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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购销业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27 09:00:58

粮食购销业务工作计划

第1篇

*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7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中央确定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切实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在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可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通过改制重组,因地制宜地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在非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区的非产粮大县,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三)规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在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信贷管理措施。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粮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

(五)研究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加快制(修)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的数量、品质损失,保证库存粮食安全。结合粮食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国家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适当支持。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六)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

二、加快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

(七)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各地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的检查、指导。

(八)继续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和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所需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继续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国有粮食企业要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增加盈利,做好自筹资金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服务业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九)认真做好现有库存中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高价位粮食的分步销售工作。对这部分粮食要继续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对销售后发生的价差亏损和尚未销售粮食发生的利息以及必要的保管费用,继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办法,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节奏,按计划适时销售。要抓紧完成库存陈化粮的定向销售工作,坚决打击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十)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

(十一)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定期进行审核。

(十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市场经营实行分类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质检、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管理、卫生检验检疫。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重点扶持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服务。

(十四)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全国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重点建设从粮食主产区到主销区的跨省区粮食物流通道和物流节点,实现跨省区粮食物流主要通道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四、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十五)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主销区粮食工贸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

(十六)建立有利于产销区协作发展的支持体系。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铁路、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运输。农业发展银行要对产销区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贷款和更加便捷的跨省结算服务。

(十七)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经济发达的粮食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对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主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主销区销售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十八)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粮食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探索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基本平衡的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储备粮的调节作用和进出口粮食品种的调剂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关部门要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监测体系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信息制度,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十九)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年,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要全部达到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以上。其他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健全最低收购价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二十)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中央储备粮在调节供求平衡、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中央储备粮调控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中央储备粮的轮换和有关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对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实行资格认证,未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不得存储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专职从事政策性业务,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食油)的业务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除经营与储备粮油吞吐轮换直接相关的业务外,不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加强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一)进一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要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核定和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粮食供给比较薄弱的产销平衡区,可比照销区确定地方储备粮规模。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地方储备粮充实到位。地方储备粮要严格管理,及时轮换,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真实。改善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

(二十二)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大中城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应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服从成品粮油供应宏观调控的需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对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山区、牧区、水库移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疆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粮食稳定供应。

六、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三)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订和出台粮食流通监管的相关配套办法。有关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

(二十四)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统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七、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五)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省级人民政府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切实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起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时到位。

第2篇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在确保粮食安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造作用和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的前提下,以产权制度改茸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主攻方向,通过改组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县粮食局负责,统筹规划,因企施策,稳步推进。改革要面向市场,合理利用国有资产优势,实施企业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和基木程序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式是: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按照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的改革思路,对现有14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改革改制,实行国有控股或参股,组建新的粮食购销企业,形成具有一定实力和优势的市场化购销网络。

1、全县14个粮食购销企业,除李家堡省储库按粮改政策保留实行国有控股外,共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新的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参股或民营化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产权结构,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根据省、市改革方案的意见和要求,全县拟组建2——3个国有控股或参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对其余企业可划归为购销网点,也可实行租赁、出售或承包经营。

3、全县粮食购销企业重组兼并由县粮食局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县粮改办和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改革实施的基本程序

1、建立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草按照县粮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县粮食局具体指导和组织下开展工作。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改革,确保企业改革稳步推进,顺利实施。

2、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粮食局与财政局协调组织,会同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资产评估和报损。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规定实施资产评估,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损资产要专项报县粮食局和财政局审核确认,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调整帐务。

4、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和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由县粮食局安排内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局配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民主决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方案,要明确提出改制形式、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县粮改办和县政府审批。

三、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

(一)安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正,自愿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对象。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在册职工、离退人员以及原企业代管人员。

(三)安置形式。对现有在册职工全部实行身份置换,依法与原国有粮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采取办理退休、内部退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择优聘用、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等办法进行分流安置。离返休人员和原企业代管人员移交有关机构代管。

(四)资金来源。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财政补助、资产处置变现、粮食风险基金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解决。对粮食企业处置净资产的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交纳社会保险费。对企业文付职工分流安置成本形成的债务,允许企业冲减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金。

(五)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县粮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四、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置和债务处理

(一)资产处置:

1、对企业经审计认定的逾期应收怅款损失、待处理资产损失、短库损失和其它已成损失的资产,按照“先核实,后申报”的原则,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酌情处理的基础上,由企业申请,报县粮食局和县财政局审批后核销。

2、对企业在改制前自行撤消处理的逾期应收帐款损失或在处理后另行建立债权各查帐薄、有望清收及部分清收回来的应收帐款,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如实说明情况,一并在审计时作出定论。

3、对企业在站外投资建造或购置的房地产、租用土地及以物顶债尚未变现的资产等,在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时一并纳入评估范围,改制时原则上作价变卖、收回投资,一时难以处置变现的,在新企业组建时一并接收。

4、改制前企业已将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担保给银行或其它债权人的,除政策规定解除抵押以外,企业可用其它资产置换抵押资产,或在资产过户后由新纽建企业重新办理抵押手续。

(二)债务处理

1、历史财务挂帐处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财务挂帐,经审计清理认定后,政策性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上划到县粮食局集申管理,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消化本金和支付利息,经营性挂帐按照债随资走的原则划归新组建企业,以挂帐资产作为股权,行使对挂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分享挂帐企业的收益,并以所得收益支付挂帐利息和消化挂帐本金。

2、债权债务处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债权债务,在改制时由新组建企业在清产核资核实确认后全部接收和承担。对原企业在经营中赊欠的应收货款,要按照“谁主管,谁经手,谁负责清收”的原则及时清收,一时难已清收的,要通过审计和清产核资落实清收责任和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在此基础上由新组建企业接收全部债权,负责追缴与清收。原企业债务在核实后一并移交,由新组建企业负责清偿。

3、企业改制前欠缴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个人集资款、欠发工资等一次性采取措施进行补交和清偿,不得断档和拖欠。

(三)库存粮食处理。对改制企业现有库存粮食,在核实“"三帐”、清查实物、帐实相符的条件下由新组建企业如数接收全部库存粮食。对现有库存中经县粮食局、财政局核定的尚未销售的按保护价收购的老库存粮食数量,依照凤财发(2005)21号文件,在2006年5月底前按分期销售计划继续给予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

(四)国有资产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其国有资产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拍卖等形式处置,具体处理办法和实施在县财政局和县粮食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五、企业改制有关政策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此改制时,由县粮食局统一划拨处置资产、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实施粮改方案。新组建的企业要接收安置原企业离退休、内退、协保和代管人员: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二)职工身份置换安置补偿全由县粮食局统一计算到人,其办法以企业2005年7月31日在册人数为准,按宝鸡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总额,到人时体现工龄差别;对改制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按规定绘予经济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自行脱离企业的人员,按《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四)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男55岁、女45岁以上),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办理提前退休。对于年龄较大(男50岁、女40岁以上)、工龄较长(男30年、女20年)的职工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

(五)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和非统筹支付约有关补贴以及五、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等从企业净资产中量化切块预留,由改制后企业负责管理与落实。

(六)改制费用。改制企业办理注册、税务、土地、房产变更登记及水、电、电信、车辆过户等手续时,有关部门要热情服务,减免收费。

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

(一)组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埋制度。经政府授权,县粮食局对其国有资产行使管理和监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新组建的粮食企业,要继续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支持。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政府要给予必要的相关费用和价差补贴。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新组建的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废的要求,依照《公司法》,逐步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明确企业管理层的权、责、利,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三)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新组建的粮食企业实行定编、定岗、定员。企业经理实行选聘制,员工实行竞争上岗制,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要按照平等自愿、双方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政策,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和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第3篇

同志们: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李书记已经讲了这次会议的目的和任务,等一会毛市长还要做重要讲话。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一、关于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前段情况的简要回顾2003年,省委、省政府把我们商丘市确定为全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五个试点市之一,在全市范围内我们推行了以“三放开”“一调整”“一锁定”“一加快”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从一年多来的情况看,我市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展是比较顺利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总体上进展比较迟缓,效果不很理想。改革方面取得的成绩:一是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经完成人员分流安置4104人,共使用资金2826万,其中省拨资金1800万,企业自筹1000多万元。在这同时,全市粮食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变“坐门等客”为“主动上门服务”,采取下乡设点收购到户,收购数量与职工效益挂钩等措施,在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如虞城县粮食局在去年的粮食收购中实行收购目标责任制,广大职工放下架子、推上车子入村入户收粮近2亿斤,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我们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搞好农村粮油服务社建设,创办经济实体,增加就业岗位,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如民权县褚庙粮管所利用现有场地和临街门市部成立了褚庙粮油贸易批发市场和综合商业超市,设置粮油销售部、化学农药销售部、种子部、副食品经营部,在主要村委和优势地段设立了2个粮油收购部、3个综合服务社、2个粮油加工店,各部厂店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商品物资统一配送,实行效益工资,体现多劳多得。全所职工除定岗定编29人外,其余人员均安置到位,实现了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饭吃的目标。睢阳区包公庙粮管所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日处理60吨面粉厂一座。并以此为依托,开展多代多换业务,全所55名职工无一人下岗,还安置社会人员36名,年实现利润数十万元。睢县城关粮店抢抓商机,创办年产330万条编织袋厂一座,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的城镇粮店职工找到了新的就业门路。虞城县粮食系统在全县农村建立固定收购点60个、网点260个、发展养殖专业户20家,实现职工转岗就业800多人,2003年实现多种经营利润879万元,全系统当年减亏1000多万元。这个县的稍岗、张集等不少粮管所均实现了职工平稳分流转岗。除了以上典型之外,我们还有不少地方和单位在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摸索了一些经验。另外,2003年省组织对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也已全部得到了纠正。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和一些部门的领导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改革的主动性、责任感不强,等待、观望、求稳怕乱、依赖思想严重。尽管我市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半的时间,尚有4个县(市)区政府至今没有正式出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其他地方已出台的方案可操作性也不强,基本上是为迎接省里检查比照市里文件照抄照搬的,换个头换个称谓发下去了。二是还有一些地方的粮食系统对“三老”问题底子不清,对资产底子不清,对如何改革思路不清,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处于一般号召。三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政府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没有设立改革办公室,仅靠粮食部门自己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其他县直单位比如说计委、财政、劳动、农发行等还没有进入状态,粮食部门跳“独脚舞”。四是一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职工思想不解放,缺乏创新意识,等、靠、要思想严重,消极畏难情绪大。企业改革没进展,“大锅饭”问题依然存在。二、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强力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粮食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我们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强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产权制度和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为重点,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强力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管理体制的创新,使国有粮食企业尽快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总体目标是:2004年底,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要全面到位,全市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粮食购销企业个数由237个压缩到80个左右。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总数有现在的26741人压缩到8000人左右。总体要求是9月底以前必须完成人员分流安置和基本完成企业改组。10月扫尾。11月份市政府组织验收。年底报省验收。总之,2004年底必须全面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任务。要完成上述目标,达到上述要求,必须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认清形势,我们面临的什么形势?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部署,那就是说上面有精神。第二个方面就是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老”问题突出。我们经历过亏损、挂帐、再亏损、再挂帐的几次挫折。国家对粮食企业的“三老”问题花费和投入了很大的代价,仍然解决不了粮食部门的亏损问题。说到底是个体制问题、机制问题,由此看改革是势在必行,所以中央下决心推进粮食改革。其一是对农民实行直补,减税让利;其二是粮食市场、粮食价格彻底放开;其三是建立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国家直接控制一部分粮源;其四是从中央到地方党委、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一环套一环、一层深一层地迫使粮食部门、粮食企业尤其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改革。市场放开了,价格放开了,以后也不给你亏损挂帐。而且还有一个措施,即是农发行贷款按照购得进、调得出、有效益的原则进行发放,不再提坚决杜绝打“白条”的问题了。国家对农民实行直补、减税两种补贴,不再说农民的粮食必须卖出去了,想卖就卖,不想卖就不卖,农业税交钱也行,交粮食也行。这个情况同志们都心中有数,从这个情况看改革也是势在必行的。第三个方面就是目前我们全省18个市都在全面推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而且我们市是5个试点市之一,其他市的改革、兄弟市的改革、我们自己的改革试点也为我们下一步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充分的物资准备和思想准备。省里拨给我们有钱,而且给我们的有政策,兄弟市和我们本市一些粮管所、一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都有了可行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供我们全面推行改革拿来借鉴。第四个方面就是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的实践证明改革就有出路,不改革就寸步难行。刚才我表扬的几个县局和粮管所,都是在改革方面已经尝到甜头的。也还有一些国有粮食企业面临倒闭、破产,已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以上这四个方面就是我们面临的形势。我们必须痛下决心,坚定不移,强力地、稳妥地、有序地、有领导、有组织地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第二,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力度,确保完成分流目标。在认清形势的基础上就要明确我们改革的任务是什么,说到底就是今天要强调和部署的人员分流与企业改组改制,其他的改革都要围绕这两项改革来进行,或者说要服务于这两项改革。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要在按照正常的经营业务量合理定编、定员、定岗的基础上,主要做好定岗定员后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这是决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成败的中心环节,也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1、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退休、病退、特退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对现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和工龄在30年(含工龄30年)以上的尚未办理内退手续的547名职工办好内退手续(前一阶段已经办理内退2130人),实行内部退养,到年龄再退休。2、根据个人自愿,对不符合内退条件,但年龄偏大(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1754名职工,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手续,实行协议退养。企业按规定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定。待达到内退年龄时,再办理内退手续,享受内退人员待遇。3、对个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11000多名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与企业彻底脱钩。经济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4、根据定岗、定员、定编标准,通过考试、考核、考评,公开竞聘上岗8000人左右。保留这8000人左右的购销企业队伍,必须是通过考试、考核、考评,公开竞聘;必须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5、拓宽经营渠道,创办经济实体,安置分流职工。这方面粮食部门和计委初步算了个帐,全市计划按照覆盖现有50%行政村的计划,建立1500个服务社,100个城镇商贸经营网点,加上粮食部门订单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这些载体,安置职工转岗就业4000人左右。这样一算账26000多人的分流安置问题也就解决了,计划是这样,但做起来还是有很大的困难要克服。6、退伍转业军人、工伤等职工按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3]45号文件和商政办[200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分类妥善安置。在落实以上措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首先,要认真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我们的改革政策是无情改革、有情推进;无情改革、有情实施。为了我们广大的常年在粮食战线上为我们的粮食工作作出过贡献的干部和职工的现实和长远利益,我们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矢志不移,我们改革的措施和办法要以人为本,要坚持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逐人解决思想问题,要让留者安心,要让走者放心,说到底一句话要确保稳定。这个时候正是体现我们各级政府和粮食、计委、财政、劳动、发行等有关部门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时候。能不能处理好中央经常强调的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在这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是一个检验和考验。其次,要完备手续,规范操作。在职工分流安置中,除协保、内退外的其他在职职工,无论选择哪种分流安置办法,原企业都要与职工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其中对离休、退休、特退、病退人员的管理和档案全部移交当地社保管理机构管理,与原企业脱离关系;对内退、协保人员签定相关协议,实行托管;对重新返聘到购销企业、附营企业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律转换为合同工身份。个人经济补偿金可作为股本金或上岗保证金交新企业管理,当合同期满或者不再续签合同者,再由所在企业按规定补偿给职工个人。通过竞聘、考核愿意上岗、留岗的人员要交保证金。人员分流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规范操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钉是钉、卯是卯,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其三,要用足用活政策,千方百计筹措粮改资金。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的资金筹措,根据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省政府精神,我们大概划分以下7个资金来源渠道:一是资产变现收入;二是土地出让金收益;三是企业原有积累;四是省政府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五是当地政府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六是竞争人员上岗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七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竞争上岗人员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有两重性,一个是负面的,这个钱本来是拿来搞经营的拿出来补给下岗分流人员有一定风险;正面作用就是其他下岗人员心安理得。市委市政府多次谈论这个问题到底合理不合理,这是改革中的探索,成功的地方就合理了,不成功的地方就不合理了,但它有利于下岗分流。省政府今年补助我市的改革资金已经下发到各县(市)区财政,这部分钱是省政府专门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用于下岗分流安置,这个钱是生命钱,任何县(市)区、粮食购销企业包括财政部门、个人不能有一分钱的克扣,一旦发现将严加惩处。其四,要落实社会保障,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者是欠缴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要按国家规定补办补交,改制企业必须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障关系,已参保企业的退休职工按有关政策规定移交社区管理,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离休职工按现行政策管理。企业改制时,历年所欠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可从企业资产变现中全额清偿,也可从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性扣除交由新企业接管,由新企业负责上交。一次性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由新企业制定分期补交计划,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交协议。改制企业的退休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的社会保险金、伤残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按有关规定,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扣除后的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用于上述人员今后专项费用的支出,净资产不足的部分从企业的有效资产中划出抵缴。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按同级政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又不能就业的人员,其档案管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及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时,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三,要以企业整合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组改制步伐,转换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目前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建立的,点多分散,战线过长,实力弱小,组织结构和功能单一,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必须按照“收缩战线、重组再造、规模经营、壮大实力的思路”,下决心大刀阔斧地进行区域布局调整,搞好资源整合。首先,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要明确和界定县(市)区粮食局的职能,要与企业实行人、财、物彻底脱钩,按照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核定人员编制,落实行政经费,改革前尚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改革后要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其次,组建县级粮食购销公司。全市计划建立9—10个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对已经建立的县级粮食购销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建立的要尽快组建。县级粮食购销公司的职能除正常的经营外,还包括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政策性业务管理职能、历史问题的处理职能。县级粮食购销公司成立后,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老帐包括资产、债权、债务全部上收,集中管理。老粮实行委托保管。在改革中实行内退、协保的职工由县级粮食购销公司托管。县级粮食局和县级粮食购销公司要分开,各是各,不能再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了。实践证明10年前的改革是失败的,没少戳大窟窿,如果不是两次清产核资、两次挂帐,会把很多人都弄进(监狱)去了。这里特别强调粮食局和粮食购销公司一定要分开,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其三,整合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撤消现有基层粮管所的一级法人地位。其中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可作为县级或中心粮食购销公司的报帐单位,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偏小差的所站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产权改革,退出国有序列。企业具体设置由各县(市)区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划定企业布局,确定企业个数。一般按照区域辐射能力、合理经济流向、交通环境条件、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对农民服务及粮食的购销功能,每10万人的区域设置一个中心粮食购销分公司,这样全市计划组织建立70个左右区域性的中心分公司,加上县里的购销企业总数控制在80个以内,各县(市)区根据自己的情况研究确定。在具体操作中,原则上对现有年经营量在2500万公斤以上的乡镇粮管所、粮库改建成县级粮食购销公司所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中心粮食购销分公司。年经营量在2500万公斤以下的乡镇粮管所(站)、粮库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其中对资产优良符合经营条件的乡镇粮管所、站、库,改造成中心粮食购销公司的经营网点和报帐单位;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没有条件、没有前景的所、站、库,经过评估整体出让分拆出让、或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所、站、库,依法实行破产。其四,支持和鼓励骨干企业利用品牌和自信优势跨地区兼并重组收购相关企业,建立粮食企业集团,壮大实力。比如睢县城关粮所,这就是个很好的机遇,可以做大做强,兼并其他粮所、其他粮库,有这个能力可以大踏步的前进,经营效益很好。我们还支持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加工企业、科研单位、种植企业、养殖企业、农民进行联合,也可以组成生产销售和加工经营一体化的经营实体,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同时还支持鼓励其他国有制和非国有制企业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总而言之一句话,在改制改组方面,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怎么赚钱怎么搞。第四,要以股份制改造为核心,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这个我不具体讲了,按照我们市政府国有企业改革的方案进行,粮食企业还可以考虑自己的特殊性,我看还可以放的更开一些,只要安置好职工、只要把企业救活,把国有资产盘活了,你想弄啥弄啥,大胆的试、大胆的闯,不违法不犯罪就行。在这个基础上,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的聘任制度。这个我们政府的方案中已讲的很清楚,粮食改革的方案中讲的也很清楚,要按照其中的政策规定认真抓好落实,规范操作。三、认真处理好相关问题第一,要搞好清产核资,妥善处理改制企业的土地、债权问题。这实际上是为改制、改革、分流人员作准备的,不清产核资,你底子都不清楚,这盆水有多深?债权、债务不明确,下一步没法改,所以必须清产核资,妥善处理改制企业的土地、债权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在改革中首先要组织粮食、审计、国资、金融等部门联合成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对粮食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评估,界定企业实有资本数额,彻底澄清企业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结构等情况。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时,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购买方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的优惠。允许将企业资产变现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安置职工和支付改革成本。要设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主要弥补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和补社保资金不足。第二,要做好仓储库存粮的销售工作。说到销售问题,我们政府要少管一点,尤其是我们成立粮食购销公司以后,一定要按照市场的要求,把握市场的脉搏来确定购销。什么时候出粮食,什么时候调粮食,一定要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确定。政府、老库存粮要抓紧时间销售,抓紧时间回笼货款。销售后的利润可以拿来作为改革资金,不能存着粮食不卖。我听到一些库、粮店还是不卖粮食,现在我市的小麦收购价格低的到了7角,高的到7角2分多,有的客户来买粮食给7角5还不卖,我认为应该边收边卖,只要赚钱都可以快收快卖、大进大出、快进快出,时间越长费用越高。准备一些资金,农发行田行长一直很支持我们粮食企业的改革,各级粮食部门、粮食企业要去当地发行主动协调,搞好配合,接受监督。我市今年夏粮收购已达到10个亿,这与发行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农发行已提供资金6个亿,超过了去年的3个多亿。我们一定要相信发行、依靠发行、支持发行、帮助发行,达到互惠互利的最终结果。群众卖粮,你只要赚钱,就抓紧时间收购。越是在改革期间,越是改制的时候,越要多收粮。粮食公司、粮管所,里面没粮食那算什么?改革都没资本。第三,要认真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现对粮食流通的依法管理。各级政府、各级粮食部门,各级财政、计划、农发行、工商等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尤其是各县(市)区分管的副职、粮食局局长、粮管所主任更要特别注意学习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第四,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确保粮改目标的实现。这方面的具体内容请毛市长讲,大家要按照毛市长的讲话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第4篇

粮食局××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今年上半年,县粮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粮食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团结拼搏、锐意进取,粮食购销、工业经济、招商引资、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㈠粮食购销。

⒈实现粮食销售万公斤,同比;

⒉夏粮收购目标亿斤收购亿斤,占任务数,占商品量的同比增长,其中红万斤,白麦万斤;

⒊完成中央储备粮轮入计划万公斤完成省级储备粮轮换计万公斤;落实市级储备粮计划万公斤;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万公斤。

㈡粮办工业。

实现工业总产值万元,占全年计划%,比去年同期增长%;

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占计划%,比去年同期增长%;

实现利税总额万元,占计划%,比去年同期增长%;

完成技改投入万元,占计划%,比去年同期增%;

完成招商引资万元,占计划%,比去年同期增长%。

二、主要工作

㈠落实四级储备增强调控能力

做好粮食储备工作是购销市场化后应对粮食供应风险和突发性事件,加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为此,我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做好各级粮食储备工作,按时按量落实四级储备。为确保储备任务的落实,我们积极调研市场行情,就粮食储备计划、库点、品种等情况,专题向政府作了书面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做好各级储备粮的计划落实、管理和轮换工作,帮助企业制定计划,研究价格,找粮源,完善手续,上半年完成中央储备粮轮入计划万公斤完成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万公斤;落实市级储备粮计划万公斤;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万公斤。目前,储备粮落实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国家、省、市、县四级储备均按计划完成,为稳定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发挥了作用。

㈡加强市场监管严格粮食执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职能。今年我们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依法切实履行粮政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收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坚持依法管粮,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结合《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活动,将月作为宣传月,采取新闻媒体、横幅、宣传车、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设点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多份,随宣传车到城乡天人次,举办了粮食经营者培训班,参加人员多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手一份法律法规材料,确保有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够按《条例》及相关法规收购。在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的同时,结合夏粮收购严格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自月日对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以来,共出动人次,检查出无证经营粮食者户,查处粮食万斤,移交工商部门处理起,有效地净化了粮食市场。

㈢努力掌握粮源抓好夏粮收购

今年全县夏粮物质基础较好,粮食购销企业自月日开秤收购以来,已入库夏粮亿斤,占计划数的,占商品量的,同比增长%。收购前组织人员到省内外周边地区调研,了解夏粮行情和价格走势。召开了购销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夏粮收购形势分析会,对今年夏粮收购的形势、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对全县夏粮面积、长势、测产进行调查,为夏粮收购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农发行贷款规定,各收购企业及早办理了有效资产抵押等手续,备足收购资金落实夏粮收购贷款万元。做好夏粮收购前的数据调查、计划落实、信息的收集、仪器的校正、腾并仓容等多项准备工作。针对今年小麦价格较上年有所下跌,全县家购销企业在收购前就主动与广东、福建、海南和省内苏南、苏中等用粮企业、储备库取得联系,做到以销促购、以销多购,签订购销合同份,合同销售多万斤,占收购量的%,入库的粮食均已找到“婆家”。各收购企业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倡导“农民是粮管所之本,粮管所是农民之家,竞争是经营之策,双赢是市场之路”的理念,积极开展争创“农民满意收购企业”活动,实行责任到人,收购进村,预约收购,服务到家,先后组织多个收购小分队多名职工进村入户收购。各收购企业在粮场明码标价,接受粮农监督,做到“六个公开”,公开收购价格、公开检斤验质、公开作价办法、公开炮码数量、公开除皮数量、公开现金结算,并在粮场设立休息处,提供防暑药品、茶水等,让农民卖一个明白粮、放心粮、安全粮。

㈣突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

今年县里下达粮食部门万元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其中工业引资万元,当年到位资金万元,要求入园项目个,其中竣工个,开工个,签约个。面对艰巨的目标任务,我局立足招商目标,信息早收集、任务早分解、政策早出台、项目早签约、争取任务早完成。

思想再统一,目标再分解。月日全县招商引资万人动员大会结束后,下午局迅速召开班子成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县委书记在县招商引资万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粮食部门实际和近年来招商引资工作,研究今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新思路,做到全力聚焦招商引资。班子成员分工业经济、招商引资一条线,粮食购销、经营一条线,党建工作、其它工作一条线,实行分线负责制,全系统拿出的骨干力量抓招商,主要负责人主抓招商引资,分管负责人全力以赴,成立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抽调名同志常年专职招商。在初六前赴浙江台州、广东深圳、福建厦门等地区拜访客商,诚邀他们来考察;充分利用传统佳节外地亲友回金团聚的机会,召开新春茶话会,介绍我县良好的投资环境、优惠的投资政策,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献言献策,时刻关心经济的发展。

措施再落实,重点再明确。局制订激励政策,调动全员招商的积极性,在县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投入超过万元以上的项目,再制订一些具体的奖励措施。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都来关心招商、参与招商,摸清在外人员的关系情况,多布网点、多收信息、多找客商。出台了粮食系统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为年终考核打下基础。采取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

立足工业项目,立足入园项目。围绕工业经济这个重点,重抓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突出招引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由于组织到位,招商引资进展顺利。截至目前,我局共完成招商引资万元,占全年计划的%,公司二期投资万美元的项目已于月日开工建设;公司万元人民币也于近期全部到企业投入项目中。

㈤突出工业经济培植行业优势

今年是工业经济突破年,搞好工业经济压力很大,为此我局把工业经济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鼓劲加压,加快发展。

一是做好工业技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积极做好工业技改项目工作,重点抓好江苏金叶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大米项目。公司投资万元年产万吨的大米项目月日开工建设;公司投资万美元储物流中心也于月日开工,两个项目都在本年内建成投产。油脂有限公司脱粉棉粕加工项目也计划在年内调研立项。二是主攻新品开发树立品牌优势。立足产业化经营,提升粮油加工水平,积极鼓励企业重点研发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大米、面粉、挂面、油脂等加工产品。做好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放心粮油食品的申报,争取全年市级优质产品达到个,省级优质产品达到个,使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同时培植龙头加工企业,大力发展订单粮食、订单油料,带动全县农户增收。三是立足发展大局,做好服务协调。开展以服务企业、服务工业经济为中心的服务月活动,组织专人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难题。组织列统企业参加科技洽谈会和国际粮油产业交易研讨展示会,展示和推介企业。做好粮油工业企业调研工作,和列统企业座谈,做好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技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资料准备工作和“十一五”规划的草编工作。

㈥抓好资金和安全管理工作

上半年,切实抓好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工作,抓好日常核算,及时向财政、农发行、税务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门报送各种粮食会计报表。为配合改革,对兴达鸡场财务情况进行了摸底审计。对各购销企业上年的盈亏情况进行核实和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掌握资金的运转情况。按照以销定带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与发行积极做好购销企业资金贷款工作。

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针对改革后期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落实稳定工作责任人制度,过细做好思想工作,多次深入有关企业,做好共性问题和重点人的调查、疏导,没有引发不稳定矛盾;四五普法按序时进度完成,目前已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按照年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继续坚持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树立抓安全也是抓经济、抓效益的思想,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先后组织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每点必到,查必彻底,对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事故苗头及时进行查处,上半年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㈦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重抓三个文明

自元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要求,个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支部,根据自身实际,每个阶段都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计划等,保证规定动作不少,规定学时不少,规定活动不少。

一是抓好学习动员。各支部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做到集中学习不少于课时,学习篇目不少于规定内容,同时做好学习笔记,每位党员均完成了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心得体会,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分析评议。按照查找问题面要宽、要实的原则,先后召开离退休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服务对象和乡镇分管领导同志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分析评议阶段共召开座谈会次,个别访谈余人次,根据反馈信息并整理,累计提出意见五个方面条,目前已全部整改。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每位党员谈心人数都在人以上,达到沟通思想、找准问题、共同进步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党员们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逐级进行严格审阅,认真开展民主评议。

三是切实整改提高。按照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党委针对征求意见梳理的五个方面个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如党委成员公车私用的问题,六名班子成员带头缴纳了元的小车使用费;如抓机关作风转变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县纪委“六条禁令”,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

先进性教育活动由于合理安排,做到了学习和工作两促进、两不误使广大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同时成为党建工作的新亮点,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系统党建工作。通过半年的学教活动,党员的理论素质和知识明显提高,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在学习的基础上,党委还进一步探索党员教育的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与此同时,抓好做好发展工作,上半年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同时用先进性指导相关工作,抓好党风廉政、稳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办结;开展党内两个《条例》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和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存在问题

⒈市场执法监管不够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我们今年加大了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收购、扰乱粮食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但是在粮食行政执法具体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粮食市场执法检查主体是粮食和工商部门,而具体处罚权则集中在工商部门,导致执法检查轰轰烈烈、查处处理上却显得苍白。同时,行政经费没有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粮政职能的发挥。

⒉购销企业应对市场能力不够强。粮食购销企业在应对市场、适应市场方面的能力还不够强,虽然走向了市场,但对市场形势、市场分析等方面还有些欠缺,对粮食市场的分析也主要是仅仅凭着经验,还存在着市场把握不准、依赖上级指导的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市场伸缩能力和掌握主动权的能力。

⒊工业经济虽有长足发展但企业利润率不够高。粮办工业企业产品单一,大都是传统的米、面、油初级加工产品,高科技、深加工的产品开发能力不强,高附加值的产品很少,导致产品利润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上半年工作基本告以段落,下半年任务更多更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用科学的粮食发展观统领全年的工作,牢固确立发展意识、市场意识和大局意识,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昂扬的精神风貌投入到下半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实现县域粮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继续抓好学习教育。继承和发扬上半年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良好的学习风气,继续认真学习,把学习作为最好的老师,认真学习、领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与粮食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经济理论知识和自身岗位必须掌握和过硬的业务知识,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从而形成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科室,在系统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做好粮食市场监管。要在学习、宣传《条例》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落到对收购资格的审核、对无照经营私商粮贩的查处、对全社会粮食的监管、对粮食的调控和安全上来,真正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继续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维护好秋粮收购市场秩序,在秋粮收购前对取得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许可证复检,对不符合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予以取缔。做好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调查,并弄清他们企业经营状况,为做好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打下基础。

三、搞好招商引资。按照上级制定的任务和年初的目标,全力以赴,凝心聚力,确保完成任务。要发挥继续发挥资源、信息等各方面优势,广泛联系,争取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出成果。要总结经验,突出工业经济抓好项目,确保公司、公司引资项目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如期建成。

第5篇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㈠粮食购销。

1、实现粮食销售万公斤,同比%;

2、夏粮收购目标亿斤,收购亿斤,占任务数%,占商品量的%,同比增长%,其中红万斤,白麦万斤;3、完成中央储备粮轮入计划万公斤;完成省级储备粮轮换计万公斤;落实市级储备粮计划万公斤;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万公斤。㈡粮办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万元,占全年计划%,比去年同期增长%;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占计划%,比去年同期增长%;实现利税总额万元,占计划%,比去年同期增长%;完成技改投入万元,占计划%,比去年同期增-%;完成招商引资万元,占计划%,比去年同期增长%。

二、主要工作

㈠落实四级储备,增强调控能力做好粮食储备工作是购销市场化后应对粮食供应风险和突发性事件,加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为此,我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做好各级粮食储备工作,按时按量落实四级储备。为确保储备任务的落实,我们积极调研市场行情,就粮食储备计划、库点、品种等情况,专题向政府作了书面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做好各级储备粮的计划落实、管理和轮换工作,帮助企业制定计划,研究价格,找粮源,完善手续,上半年完成中央储备粮轮入计划万公斤;完成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万公斤;落实市级储备粮计划万公斤;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万公斤。目前,储备粮落实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国家、省、市、县四级储备均按计划完成,为稳定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发挥了作用。

㈡加强市场监管,严格粮食执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职能。今年我们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依法切实履行粮政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收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坚持依法管粮,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结合《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活动,将5月作为宣传月,采取新闻媒体、横幅、宣传车、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设点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多份,随宣传车到城乡天人次,举办了粮食经营者培训班,参加人员多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手一份法律法规材料,确保有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够按《条例》及相关法规收购。在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的同时,结合夏粮收购严格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自月日对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以来,共出动人次,检查出无证经营粮食者户,查处粮食万斤,移交工商部门处理4起,有效地净化了粮食市场。

㈢努力掌握粮源,抓好夏粮收购今年全县夏粮物质基础较好,粮食购销企业自月日开秤收购以来,已入库夏粮亿斤,占计划数的%,占商品量的%,同比增长%。收购前组织人员到省内外周边地区调研,了解夏粮行情和价格走势。召开了购销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夏粮收购形势分析会,对今年夏粮收购的形势、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对全县夏粮面积、长势、测产进行调查,为夏粮收购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农发行贷款规定,各收购企业及早办理了有效资产抵押等手续,备足收购资金,落实夏粮收购贷款万元。做好夏粮收购前的数据调查、计划落实、信息的收集、仪器的校正、腾并仓容等多项准备工作。针对今年小麦价格较上年有所下跌,全县家购销企业在收购前就主动与广东、福建、海南和省内苏南、苏中等用粮企业、储备库取得联系,做到以销促购、以销多购,签订购销合同份,合同销售多万斤,占收购量的%,入库的粮食均已找到“婆家”。各收购企业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倡导“农民是粮管所之本,粮管所是农民之家,竞争是经营之策,双赢是市场之路”的理念,积极开展争创“农民满意收购企业”活动,实行责任到人,收购进村,预约收购,服务到家,先后组织多个收购小分队多名职工进村入户收购。各收购企业在粮场明码标价,接受粮农监督,做到“六个公开”,公开收购价格、公开检斤验质、公开作价办法、公开炮码数量、公开除皮数量、公开现金结算,并在粮场设立休息处,提供防暑药品、茶水等,让农民卖一个明白粮、放心粮、安全粮。

㈣突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今年县里下达粮食部门万元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其中工业引资万元,当年到位资金万元,要求入园项目个,其中竣工个,开工个,签约个。面对艰巨的目标任务,我局立足招商目标,信息早收集、任务早分解、政策早出台、项目早签约、争取任务早完成。思想再统一,目标再分解。月日全县招商引资万人动员大会结束后,下午局迅速召开班子成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县委书记在县招商引资万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粮食部门实际和近年来招商引资工作,研究今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新思路,做到全力聚焦招商引资。班子成员分工业经济、招商引资一条线,粮食购销、经营一条线,党建工作、其它工作一条线,实行分线负责制,全系统拿出的骨干力量抓招商,主要负责人主抓招商引资,分管负责人全力以赴,成立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抽调名同志常年专职招商。在初六前赴浙江台州、广东深圳、福建厦门等地区拜访客商,诚邀他们来考察;充分利用传统佳节外地亲友回金团聚的机会,召开新春茶话会,介绍我县良好的投资环境、优惠的投资政策,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献言献策,时刻关心经济的发展。措施再落实,重点再明确。局制订激励政策,调动全员招商的积极性,在县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投入超过万元以上的项目,再制订一些具体的奖励措施。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都来关心招商、参与招商,摸清在外人员的关系情况,多布网点、多收信息、多找客商。出台了粮食系统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为年终考核打下基础。采取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立足工业项目,立足入园项目。围绕工业经济这个重点,重抓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突出招引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由于组织到位,招商引资进展顺利。截至目前,我局共完成招商引资万元,占全年计划的%,公司二期投资万美元的项目已于4月6日开工建设;公司万元人民币也于近期全部到企业投入项目中。

㈤突出工业经济,培植行业优势今年是工业经济突破年,搞好工业经济压力很大,为此我局把工业经济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鼓劲加压,加快发展。一是做好工业技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积极做好工业技改项目工作,重点抓好江苏金叶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大米项目。公司投资万元年产万吨的大米项目3月28日开工建设;公司投资万美元储物流中心也于4月6日开工,两个项目都在本年内建成投产。油脂有限公司脱粉棉粕加工项目也计划在年内调研立项。二是主攻新品开发,树立品牌优势。立足产业化经营,提升粮油加工水平,积极鼓励企业重点研发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大米、面粉、挂面、油脂等加工产品。做好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放心粮油食品的申报,争取全年市级优质产品达到4个,省级优质产品达到2个,使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同时培植龙头加工企业,大力发展订单粮食、订单油料,带动全县农户增收。三是立足发展大局,做好服务协调。开展以服务企业、服务工业经济为中心的服务月活动,组织专人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难题。组织列统企业参加科技洽谈会和国际粮油产业交易研讨展示会,展示和推介企业。做好粮油工业企业调研工作,和列统企业座谈,做好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技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资料准备工作和“十一五”规划的草编工作。

㈥抓好资金和安全管理工作上半年,切实抓好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工作,抓好日常核算,及时向财政、农发行、税务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门报送各种粮食会计报表。为配合改革,对兴达鸡场财务情况进行了摸底审计。对各购销企业上年的盈亏情况进行核实和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掌握资金的运转情况。按照以销定带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与发行积极做好购销企业资金贷款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针对改革后期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落实稳定工作责任人制度,过细做好思想工作,多次深入有关企业,做好共性问题和重点人的调查、疏导,没有引发不稳定矛盾;四五普法按序时进度完成,目前已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按照年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继续坚持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树立抓安全也是抓经济、抓效益的思想,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先后组织4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每点必到,查必彻底,对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事故苗头及时进行查处,上半年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㈦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重抓三个文明自元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要求,13个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支部,根据自身实际,每个阶段都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计划等,保证规定动作不少,规定学时不少,规定活动不少。一是抓好学习动员。各支部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做到集中学习不少于50课时,学习篇目不少于规定内容,同时做好学习笔记,每位党员均完成了1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心得体会,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分析评议。按照查找问题面要宽、要实的原则,先后召开离退休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服务对象和乡镇分管领导同志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分析评议阶段共召开座谈会次,个别访谈余人次,根据反馈信息并整理,累计提出意见五个方面条,目前已全部整改。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每位党员谈心人数都在人以上,达到沟通思想、找准问题、共同进步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党员们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逐级进行严格审阅,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三是切实整改提高。按照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党委针对征求意见梳理的五个方面19个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如党委成员公车私用的问题,六名班子成员带头缴纳了元的小车使用费;如抓机关作风转变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县纪委“六条禁令”,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先进性教育活动由于合理安排,做到了学习和工作两促进、两不误,使广大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同时成为党建工作的新亮点,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系统党建工作。通过半年的学教活动,党员的理论素质和知识明显提高,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在学习的基础上,党委还进一步探索党员教育的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与此同时,抓好做好发展工作,上半年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同时用先进性指导相关工作,抓好党风廉政、稳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办结;开展党内两个《条例》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和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存在问题

1、市场执法监管不够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我们今年加大了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收购、扰乱粮食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但是在粮食行政执法具体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粮食市场执法检查主体是粮食和工商部门,而具体处罚权则集中在工商部门,导致执法检查轰轰烈烈、查处处理上却显得苍白。同时,行政经费没有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粮政职能的发挥。

2、购销企业应对市场能力不够强。粮食购销企业在应对市场、适应市场方面的能力还不够强,虽然走向了市场,但对市场形势、市场分析等方面还有些欠缺,对粮食市场的分析也主要是仅仅凭着经验,还存在着市场把握不准、依赖上级指导的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市场伸缩能力和掌握主动权的能力。

3、工业经济虽有长足发展,但企业利润率不够高。粮办工业企业产品单一,大都是传统的米、面、油初级加工产品,高科技、深加工的产品开发能力不强,高附加值的产品很少,导致产品利润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

四、下年工作思路上年工作基本告以段落,下任务更多更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用科学的粮食发展观统领全年的工作,牢固确立发展意识、市场意识和大局意识,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昂扬的精神风貌投入到下半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实现县域粮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继续抓好学习教育。继承和发扬上半年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良好的学习风气,继续认真学习,把学习作为最好的老师,认真学习、领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与粮食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经济理论知识和自身岗位必须掌握和过硬的业务知识,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从而形成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科室,在系统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6篇

*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川府发[*]13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16号)精神,结合四川粮食生产和流通实际,现提出我省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创新。产粮大县(市、区)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以粮油仓储、加工设施、购销网络等优质资产为依托,通过改制重组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非产粮大县(市、区)以及边远山区、水库移民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三)规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在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信贷管理措施。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继续实施“川粮优化工程”、“332”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储备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从政策、投入、信贷、用地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粮油加工、物流园区建设,构建大、中、小型龙头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优质、专用粮油基地,发展粮油订单生产,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粮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优品牌,提高四川粮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各级财政要倾斜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开发新产品。省级粮油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突出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带动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五)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有关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仓储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严格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确保政府掌握调控粮食市场的基本载体和必要的仓容规模。除中储粮公司直属库外,凡承担中央及省级储备粮管理、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挂牌国家粮食储备库和省粮食储备库的粮油仓储设施的占用、置换、拆迁、报废等处置行为,应事先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他国有粮食企业粮油仓储设施的处置,由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的数量、品质损失,保证库存粮食安全。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面向社会提供粮食、食品仓储和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全社会粮油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发展社会化粮食储运体系、粮油精深加工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支持,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开展农民储存粮食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和农户储粮损失。

(六)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的贷款扶持力度。

二、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工作,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

(七)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政策性挂账利息按有关规定支付。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地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工作的检查、指导。

(八)继续做好企业分流职工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按照市(州)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和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所需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继续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国有粮食企业要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增加盈利,做好自筹资金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服务业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要做好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保证分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分流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九)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引导多元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

(十)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者的入市资格审核管理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川办函[*]189号)的规定,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粮食收购许可证”实行年审制,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

(十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原粮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卫生、统计制度、政策性用粮、地方储备粮、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量、仓储设施和技术规范等的执法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市场经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粮食产品销售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体系,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继续办好农村粮油集贸市场,重点扶持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改制后的乡镇粮管站(所)的资产和网络优势,构建现代农村流通格局,结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乡村粮油超市和连锁店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村、方便农民的服务业务,搞活农村流通工作。省级储备粮和市(州)级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条件成熟时发展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服务。

(十三)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按照我省现代粮食物流发展规划,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结合物流园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依托,加快重点地区的物流节点建设,实现跨省粮食物流通道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物流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支撑西南地区快捷高效、节约成本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四、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十四)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主销区粮食工贸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

(十五)建立有利于产销区协作发展的支持体系。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铁路、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运输。农业发展银行要对产销区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贷款和更加便捷的跨区结算服务。

(十六)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为粮食产销区之间建立稳定的协调机制提供资金支持。对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主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主销区销售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十七)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四川粮食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基本口粮立足省内自给有余,工业、饲料用粮缺口依靠市场调节,保持全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优质粮油品种开发能力;充分发挥储备粮的调节作用,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继续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预警系统和粮食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粮食生产、消费、库存、储备、价格等市场动态以及突发事件的适时监测,完善、细化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十八)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坚持向产粮大县倾斜的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健全最低收购价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的宣传、协调、库点布局、仓容准备工作。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控,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十九)切实加强中央储备粮代储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中央储备粮承储资格认证工作,加强代储在川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二十)进一步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完善地方粮油储备制度建设。承担地方储备粮任务的企业须获得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各市(州)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63号)核定的市(州)粮食储备规模充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补贴资金来源保障机制,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筹措补贴资金,确保此项支出足额列入年度预算。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川粮发[*]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9号),制定和完善市(州)级储备粮食管理和轮换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严格省、市、县储备粮的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改善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满足应急调控所需。

(二十一)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掌握和扶持一些设施较好、交通便利且长期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选择认定一批信誉较好的粮食批发、零售、运输企业作为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调控的需要。抓好军供网络体系建设,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保障工作。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对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边远山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库移民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粮食稳定供应。

六、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二)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省级有关部门要按*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我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的监管配套办法。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尽快建立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统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七、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四)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长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切实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起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时到位。

第7篇

这次全国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以来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审汇编20*年度全国粮油统计年报,研究分析今年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安排部署全年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并通报全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结果。国家粮食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聂振邦同志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去年的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并对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粮食调控工作取得的新成绩

20*年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关键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成效显著,保证了粮食市场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及时研究分析粮油供求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

20*年,国际粮食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内粮食供求和市场形势也出现一些新变化、新特点。我们加强研究分析,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及时提出相应的调控措施和建议。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我国粮食安全中长期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关于大力发展植物油产业提高国内市场控制力保障安全的措施意见》,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加强对完善玉米深加工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完成了《我国玉米深加工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协助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二是及时开展粮食供需形势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分析研究,先后向中办、国办和国家发改委报送了《当前我国粮食购销存基本情况及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建议》、《当前我国粮食供需状况及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建议》等多份材料,及时反映全国粮食收购、销售、库存、价格等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三是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座谈,及时反映粮食调控工作的最新动态。召开了市场专家座谈会,形成了《关于当前粮食价格及走势分析的报告》,并报送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

(二)加强粮食收购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

一是适时组织召开小麦、早籼稻、中晚稻、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收购工作,分析预测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二是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开展中央储备玉米、国家临时储存玉米和粳稻收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印发了20*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根据主产区市场价格情况及时启动小麦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适当提高了吉林、黑龙江两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对辽宁省粳稻实行国家临时储存收购。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两批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上述措施,有效地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对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成多个调研组,由局领导带队赴有关主产区检查指导粮食收购工作。总体看,20*年粮食收购政策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地方政府、农民和粮食企业都比较满意。

(三)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和移库工作,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做好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工作。加大最低收购价稻谷和小麦销售力度,适时调整销售底价。二是为满足南方主销区和养殖大省对饲料玉米的需求,从20*年11月起,安排中储粮总公司结合中央储备玉米轮换向市场投放部分储备玉米。此后安排部分中央储备玉米每周公开竞价销售。三是在京津沪和东南沿海等主销区及时安排抛售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以及对部分大型食用油加工企业定向销售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四是继续做好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跨省移库工作,充实销区粮食库存,改善库存地区结构,缓解了主产区收储压力。

(四)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增强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一是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加强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二是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20*〕59号)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了下一步中央储备大豆和食用植物油的增储方案。三是妥善解决国债投资建设粮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将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划转的国债投资建设粮库名单提交财政部,组织进行专项审计。四是督促各地积极充实储备粮油,合理测算地方储备粮规模。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充实地方储备粮油,尤其是成品粮油(含小包装),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在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国地方储备粮规模初步建议数,并已分别征求了各地意见,拟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后抓紧下达。

(五)加强粮食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食用植物油统计,认真完成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修订完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食用油统计信息直报制度,适时召开社会粮食供需调查数据分析评估会,及时完成数据汇总和调查报告撰写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家粮食局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系统的功能,每周编印《粮油市场监测信息》,实现了全国200多个重点食用油企业统计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安全管理。三是对相关食用油企业信息直报人员进行了统计基础知识培训,组织编写《粮食流通统计培训教材》。此外,完成了“社会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等六个专项统计调查课题。

(六)积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一是指导各地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先后5次下发电报通知,并派出多个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督促抗灾救灾工作。二是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应急抢险抗灾工作。各地普遍成立了抗灾保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粮食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粮源组织调度,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确保灾区粮油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平稳、供应正常,没有出现粮油断档脱销和排队抢购等现象。抗灾期间,贵州、安徽、广西、湖南、江西、四川、广东等地的部分市县及时启动了粮食应急预案,保证粮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三是继续做好粮食应急相关工作。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及时报送健全粮食应急体系的有关材料。大多数省份已成立了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建立了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和应急供应指定企业等应急保障体系。20*年,北京、江苏、陕西、青海等地先后开展了应急演习演练活动。

(七)大力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

一是继续鼓励和支持地方举办产销合作贸易洽谈会,做好粮食产销衔接工作。20*年全国共举办各类粮食产销衔接交易会17次,签订粮食购销合同380亿斤。二是认真落实关内销区到东北采购粳稻运费补贴政策。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在哈尔滨和长春召开了产销衔接见面会,产销双方企业共签订稻谷和大米购销合同227亿斤。此外,继续指导各地做好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进行调研,完善后续政策,完成了退耕还林面粉营养强化试点工作。

同志们,20*年粮食宏观调控与统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大家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国家粮食局,向全国各级粮食部门从事粮食调控和统计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对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把握重点,切实提高粮食调控工作水平

2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中央农村工作和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保障粮油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此,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努力增强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粮食供求形势变化较快,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和进出口变化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预测,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发展变化趋势,及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根据中央关于“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和“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总体原则,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重点和力度;按照聂局长在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合理确定调控目标,健全完善调控方式,准确把握调控时机,灵活运用调控手段,努力掌握好粮食宏观调控这门艺术,切实提高粮食宏观调控水平,为保证供应和稳定市场服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对本地区主要粮食品种和敏感品种的分析研究,切实做好本地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积极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定心丸”。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完善20*年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初步意见,争取尽早下发。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今年还将召开主要粮食品种收购形势座谈会。各地要及早动手,提前做好粮食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将中央的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并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新粮上市后,要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帮助企业分析粮食形势和市场行情,引导他们面向市场,服务农民,搞活经营,积极主动地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中央储备粮跨省移库工作,充实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库存。今后,我们将根据粮食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安排跨省移库工作,调整优化布局,确保市场供应。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抓住春运后运力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积极抢运,力争尽快完成已下达的移库任务。

三是认真做好粮食销售工作,保证市场供应。按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价格情况,继续分期分批安排国家临时存储粮和中央储备玉米的竞价销售,适当控制销售节奏。既要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又要防止打压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请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切实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7号)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积极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费用的承储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出库的承储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立即停止拨付费用利息补贴,取消其托市收储资格,并予以通报。国家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粮食收购政策专项检查,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重点巡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四是认真做好奥运会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第29届奥运会的主会场在北京,另外在青岛、秦皇岛、上海、天津、沈阳等地设有6个分会场。各地特别是比赛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准备,周密组织,落实责任,做好预案,扎扎实实做好奥运会期间市场供应工作,为奥运会的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增强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一是加强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指导。要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把握好轮换节奏,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稳定市场粮价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机制。稳步推进中央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逐步实现储备粮轮换的公开化、透明化。三是指导各地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充实储备库存,明确调控责任。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协商有关部门研究下达地方储备粮油分省规模的指导性计划。地方储备粮油的布局和品种结构,要在与中央储备粮油进行衔接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

(四)认真做好粮食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服务

一是做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粮食流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统计工作调研,及时修订完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二是认真组织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完成20*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数据的汇总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及时研究确定20*年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将全国农村家庭存粮情况作为调查工作的重点,全面掌握粮食资源的实际数量、品种和结构。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社会食用油供需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尽快设计制定20*年度全社会油料及食用植物油供需调查方案,并着手组织开展调查。重点对各地辖区内农户、城镇居民户、食用植物油加工经营企业、油料转化企业和餐饮企业进行食用油产、消、存、进出口和流通中损失损耗等项内容进行调查。三是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要继续健全全国性和区域性粮食市场监测网络,适当增加部分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作为直报点,加强对食用植物油和油料市场信息的监测跟踪。各地也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粮食市场监测的质量和水平。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形势和需要,及时调整监测频率和密度,增强市场监测的敏感性和及时性,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四是认真做好重点食用油企业旬(月)统计工作。食用植物油市场放开较早,要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各类食用油企业油脂油料的基本情况工作难度较大。为保证我局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有效执行,认真做好国内食用植物油供需形势分析工作,各地一定要加强对辖区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食用油统计工作。此外,要及时完成《粮食流通统计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加强业务培训。

(五)结合灾后重建工作,继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在今年南方抗击雨雪灾害的过程中,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储备粮源主要集中在地市一级大库里,边远及交通不便地区缺乏应急粮源。因此,各地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和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细化粮食应急预案,调整充实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对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山区、库区和缺粮地区要增设必要的网点。这次灾害造成的长时间停水停电,给粮食部门抗灾保供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为此要加强粮食企业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要加强对承担应急工作定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不符合应急工作要求或不能正常运营的企业,要及时做出调整,确保应急网络系统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要继续抓好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继续推动粮食产销合作,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

一是积极做好关内销区到东北地区采购粳稻(大米)的调运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到东北产区购粮,落实好已签订好的购销合同,促进粮食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有序流通。要继续加强与铁路、交通部门的衔接协调力度,力争做到同方向整列运输,提高运输效率。要继续做好东北粳稻入关进度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可靠信息。二是建立健全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广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到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北京市到主产区建立粮食储备等长期有效的产销合作模式,鼓励产区与销区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努力扩大合作规模和范围。对于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在铁路、交通运输、资金结算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三是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的供应保障工作。要继续认真抓好军粮、退耕还林用粮、救灾粮、贫困缺粮地区的口粮和水库移民口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加强货源组织调度,保证供应需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与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衔接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救济粮的供应工作,切实抓好灾区粮油供应方案的落实,确保缺粮人口能吃得上、吃得饱,不断粮、不挨饿。要重点关注受灾较重地区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和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粮油供应情况,及早安排落实粮源,确保灾区群众粮油供应,帮助农民度过春荒。粮食库存薄弱地区靠自行组织粮源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受灾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灾区缺粮情况及保证粮油供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国家粮食局。

第8篇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到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省、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因企制宜,确定改革形式。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身份置换和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清理财务挂帐和清产核资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重点。

1、搞好职工身份置换,精减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理顺企业劳动关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职工再就业。

2、搞好资产重组界定,建立起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的国有独资粮食储备体系、军粮供应体系。

3、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顺利走向市场。

4、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用人、用工、分配制度,促进购销企业面向市场,主动服务。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于今年7月份开始,2006年1月底前完成。

(二)方法步骤。

1、改革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确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改革形式。县保留1-2个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对粮所实行股份制改革,根据清产核资情况确定重组规模。版权所有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于2006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职工身份置换。

3、清产核资。从今年7月份开始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10月底完成。

4、经济补偿金。企业补偿金按照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5、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妥善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确保平稳安置、顺利分流。用足用好社保、退休、内退、病退等政策,保持职工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安置的职工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新公司注册登记。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县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相关政策

(一)国土资源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评估备案、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土地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土地有关手续。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按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和安置职工。对破产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其土地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二)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三)粮食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自筹资金安排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可纳入企业当期损益。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改制时要清偿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五)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对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信贷管理原则,积极予以贷款。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六)企业改革中需要支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签证等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属政府部门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9篇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我局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切入点,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上半年我局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一中心一站一小区”重点工程。

一中心即绵竹粮食储备中心,一站即绵竹军粮供应站,一小区即民心小区工程。各重点工程均跨“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规划期。

1、绵竹粮油储备中心库和军粮供应站,于“十一五“规划期间()已选址孝德镇金土村和105仓库(南轩中学清道大道正对面),两处规划用地143亩(其中:粮油储备中心库用地140亩,军供站用地3亩)。使用中央灾后重建资金3083万元,其中:粮油储备中心库计划使用中央灾后重建资金2660万元;军供站计划使用中央灾后重建资金423万元,企业自筹95万元,军供站资金规模达到518万元。

粮油储备中心库的选址位置优越,面对成青公路,后靠成兰铁路。在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已申报同意修建专用铁路线,预留专用铁路道口,公路道口。

粮油储备中心库建成后将很好地利用绵竹的区位优势,集现代物流、信息流融为一体,辐射西藏、甘肃、新疆等大西北地区。军供站的建成将把军供保障扩展至西藏、甘肃、新疆,对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粮油储备中心库用地预审、环评、抗震设防、水保等项工作已进入扫尾期,属概算批复阶段。预计本年度底开工,20xx年底完工。军供站预计6月底开工,20xx年8月底完工,建成后的绵竹粮油储备中心库和军供站将是绵竹灾后重建的一大亮点工程。

2、今年,我们根据市政府竹府议[]6号《关于绵竹市粮食系统灾后职工住房重建事宜的会议纪要》精神,全力抓好在饲料厂集资修建180套“民心小区”宿舍楼;102仓库36套集资建房宿舍楼的工作。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促进社会稳定祥和。这项工程预计20xx年完成,也是本系统“十二五”重点工程之一。

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小春粮油收购入库,今年小春粮油收获期间,阴雨日较多,造成农户收晒困难,止于5月31日,小麦收购入库1956.07万公斤,油菜籽收购35.37万公斤。当前,我们加大力度采用如下措施:一是实行局机关联系各企业制度,协调反馈收购入库各项事宜。二是采取必要措施,抓好对农收购的各项优质服务工作。三是主动与农发行衔接,抓好收购资金的组织供应,确保收购不打白条。四是局领导班子分工带队,成立了两个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督导组,分片包干,深入到各镇(乡)、村、组,收购点,现场解决收购中难点,确保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五是开展小春粮油收购专项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打击损害种粮农户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流通秩序,助农增产增收。

(二)全面完成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根据上级粮食部门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检查粮仓(货位)83个,粮食39795吨;检查省级储备粮11000吨,本市市本级储备粮8000吨。经企业自查本市和德阳市粮食局组织的检查,结果显示,库存真实,质量可靠,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并达到了“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目标。

(三)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目标

按照本局《—“五五”普法规划》,以宣传、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诉讼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制实践为核心,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任务。今年5月底,顺利通过全市组织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全面加强了本市粮食市场巡查制度,规范了粮食收购、加工、流通、消费秩序,依法维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力做好我市支柱产业——食品工业的粮食原料集中供应工作。加强与剑南春酒厂的营销合作,在供销合作中注重市场调研,巩固和扩大互利共盈局面。充分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达到既支持我市食品龙头企业发展,又使粮食购销企业增效的目的。同时通过我们的“订单”收购工作,指导农户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产品,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助农增收。

第10篇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我局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切入点,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上半年我局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一中心一站一小区”重点工程。

一中心即绵竹粮食储备中心,一站即绵竹军粮供应站,一小区即民心小区工程。各重点工程均跨“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规划期。

1、绵竹粮油储备中心库和军粮供应站,于“十一五“规划期间()已选址孝德镇金土村和105仓库(南轩中学清道大道正对面),两处规划用地143亩(其中:粮油储备中心库用地140亩,军供站用地3亩)。使用中央灾后重建资金3083万元,其中:粮油储备中心库计划使用中央灾后重建资金2660万元;军供站计划使用中央灾后重建资金423万元,企业自筹95万元,军供站资金规模达到518万元。

粮油储备中心库的选址位置优越,面对成青公路,后靠成兰铁路。在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已申报同意修建专用铁路线,预留专用铁路道口,公路道口。

粮油储备中心库建成后将很好地利用绵竹的区位优势,集现代物流、信息流融为一体,辐射、甘肃、新疆等大西北地区。军供站的建成将把军供保障扩展至、甘肃、新疆,对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粮油储备中心库用地预审、环评、抗震设防、水保等项工作已进入扫尾期,属概算批复阶段。预计本年度底开工,20xx年底完工。军供站预计6月底开工,20xx年8月底完工,建成后的绵竹粮油储备中心库和军供站将是绵竹灾后重建的一大亮点工程。

2、今年,我们根据市政府竹府议[]6号《关于绵竹市粮食系统灾后职工住房重建事宜的会议纪要》精神,全力抓好在饲料厂集资修建180套“民心小区”宿舍楼;102仓库36套集资建房宿舍楼的工作。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促进社会稳定祥和。这项工程预计20xx年完成,也是本系统“十二五”重点工程之一。

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小春粮油收购入库,今年小春粮油收获期间,阴雨日较多,造成农户收晒困难,止于5月31日,小麦收购入库1956.07万公斤,油菜籽收购35.37万公斤。当前,我们加大力度采用如下措施:一是实行局机关联系各企业制度,协调反馈收购入库各项事宜。二是采取必要措施,抓好对农收购的各项优质服务工作。三是主动与农发行衔接,抓好收购资金的组织供应,确保收购不打白条。四是局领导班子分工带队,成立了两个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督导组,分片包干,深入到各镇(乡)、村、组,收购点,现场解决收购中难点,确保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五是开展小春粮油收购专项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打击损害种粮农户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流通秩序,助农增产增收。

(二)全面完成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根据上级粮食部门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检查粮仓(货位)83个,粮食39795吨;检查省级储备粮11000吨,本市市本级储备粮8000吨。经企业自查本市和德阳市粮食局组织的检查,结果显示,库存真实,质量可靠,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并达到了“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目标。

(三)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目标

按照本局《—“五五”普法规划》,以宣传、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诉讼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制实践为核心,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任务。今年5月底,顺利通过全市组织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全面加强了本市粮食市场巡查制度,规范了粮食收购、加工、流通、消费秩序,依法维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力做好我市支柱产业——食品工业的粮食原料集中供应工作。加强与剑南春酒厂的营销合作,在供销合作中注重市场调研,巩固和扩大互利共盈局面。充分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达到既支持我市食品龙头企业发展,又使粮食购销企业增效的目的。同时通过我们的“订单”收购工作,指导农户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产品,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助农增收。

第11篇

今年,我局先后获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调控、粮食行政机关政风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粮食综合目标考核中位列第一;云海米业获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单位称号;区粮食购销公司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在粮食流通市场化进程中,我局探索出了非主产区粮食流通的新模式,被省粮食局局长桂梅生批示:"__区的经验表明,只要敢于创新,销区粮食工作也能大有作为",并向全省推介。同时,全年在省粮食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产业化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交流。

二、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针对我区粮食系统改制后,销区粮站撤并的实际情况,今年重点在茶林山区龙门、新明、清溪等地,完成了6家村级连锁店和4家军供连锁店建设,并已挂牌。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科学保粮工作。全年共开展春、冬天两季粮食安全普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有点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并认真做好防洪预案,在7.10洪灾中,省级储备库进水近一米,但由于预案措施到位、防洪物资准备充分、抢险工作及时,没有给国家粮食造成损失,确保了三级储备粮安全,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粮食订单任务全面完成。上半年与农户签订粮食订单面积55033亩,超额完成区政府及市粮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在粮食收购中,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农民售粮;同时,对优质稻实行优质优价,仅此为农民增收13.8万元,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完成全年粮食收购6000吨任务。

4.粮食经济运行平稳,增收节支效果明显。区粮食购销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169

万元,同比增加289万元;利润25万元,同比增加20万元;云海米业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48万元,同比增加288万元,利润3万元,同比增加13万元。

5.按质按量完成区级储备粮轮换任务。今年我区对区级储备粮____吨进行了轮换,全部轮入当年产新粮,确保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6.实施第二期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今年,省粮食局、财政厅实施第二期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经多方争取,我区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在永丰乡启动,

350个农户成为全区首批科学储粮示范户,给当地农民带来了7万多元的扶持资金,降低了农户储粮损失。

7.积极谋划粮食产业园区建设正式启动。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城建和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乡镇领导为成员的建设领导组。现已完成项目立项、土地测量等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启动资金也已筹集到位。

8.加快粮油质检站建设。今年我局在投入资金提高质检站硬件水平基础上,积极完善制度建设。同时,邀请省质监局专家对粮油质检站申报的计量认证资格进行检查验收,取得计量认证资格。今年共检测粮油样品53份,并及时准确地出据了检测报告,为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9.认真做好粮油销售工作。一是主动服务,做好各旅游饭店、宾馆粮油供应的保障工作;二是对加工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购置新设备,提高大米品质;三是认真做好居民口粮、山区缺粮农民粮油供应,做到了品种齐全、供应及时、市场稳定。四是完成粮油销售任务5500吨。

10.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工作力度。及时更新__区粮食局网站内容;完成了区委办、政府办50分的信息任务,在全市粮食政务信息工作中排名首位。全年共编发《__粮食》12期。

三、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工作

一是按时上报工作汇报,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二是公开内容做到全面、 真实、具体。三是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经常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四是工作落实,没有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引发的和因效能建设不到位被通报批评、被投诉。

四、依法行政工作

全年依法开展了"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执法检查"、"__区早稻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及粮食收购资格检查"、"储备粮食专项检查"及"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做到了行政执法案卷规范,确保了我区粮食流通市场有序发展。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监管,与区粮食购销公司、__粮油质检站、军供办签订了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二是严格遵守__市党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禁令",规范公款接待,坚持工作日午餐不饮酒;没有超标准配备公车,没有公款旅游。严格执行不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八小时以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党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六、机关党建工作

一是制定计划,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省、市、区会议精神;二是组织开展"共驻共建"和"双联共建"活动,积极报送党建信息;三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先进性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落实推进年活动";四是开展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建立了区直机关首个先锋工作站;五是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全年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宣传思想工作

充分利用__区粮食局网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还利用宣传栏、《__粮食》刊物等进行宣传。全年在__日报、《安徽粮食》上发表5篇理论性调研文章,并在省粮食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产业化工作会议上作了3次典型交流。

八、文明创建工作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安排专人打扫卫生,局办公楼及门前常年保持整洁卫生;积极参加区文明委组织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九、工作

印发了《__区粮食局20__年工作要点》;继续与区粮食购销公司签订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今年,本单位受理5件,均按要求办结,没有发生越级上访现象。

十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开展了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摸底,及时与所属二级机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建立了计划生育管理档案,本单位无计划外生育人员,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100%。

十二、招商引资及对上争取工作

完成了招商引资670万元(任务600万元)、对上争取11.4万元(任务10万元)。

第12篇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

(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

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核算。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储备粮油和定向供应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进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整理等各项费用。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粮油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备粮油结算价差”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

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的,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轮换销售收入”。同时暂按销售价款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轮换销售成本”,贷记“轮换粮油”科目;月末,根据轮入粮油的加权平均价和完成轮换数量的乘积与轮出粮油的加权平权售价和完成轮换数量的乘积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已完成轮换粮油的销售成本,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轮换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轮换粮油”科目。

储备粮油轮换采取财政承担价差亏损或盈余、成本重新核定的方式进行的,轮出粮油参照储备粮油销售处理,销售成本按账面库存成本结转,轮入粮油参照储备粮油购进处理。

(三)关于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食移库

政策性粮食移库储存时,调出企业在会计处理上直接核减粮油库存和贷款,不作销售处理;调入库点相应增加粮油库存和贷款。调运发生的铁路、水路运费经财政部驻相关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计入调运方粮食库存成本。在税务处理上,政策性粮食移库视同销售处理,调出方应按有关规定向调入企业开具发票。

(四)关于储备粮油、定向供应粮油等政策性粮油销售

粮食企业按政府指令性计划销售储备粮油、定向供应的粮油等政策性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销售收入”科目;月末按库存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销售成本”,贷记“储备粮油”或“定向供应粮油”等科目。价差盈余上交财政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上交财政价差款”科目;价差亏损按财政确定的弥补数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五)关于粮食损失、损耗和溢余

粮食企业收购农民粮食,对农民交售的高水分、高杂质粮食,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扣量,其中弥补烘干入库整理费用等扣量形成的库存按权属记入“政策性粮油”或“商品粮油”科目。

粮食企业在商品粮油验收入库起至出库止的整个储存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等正常损耗,设置“粮油损耗准备”科目核算,于年度终了,按照国家规定的粮油损耗比例按仓(货位)计提粮油损耗准备,借记“销售费用――商品损耗”科目,贷记“粮油损耗准备”科目。一个独立存放单位(如一仓、一个货位)储存的粮油销售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的粮油损耗借记“粮油损耗准备”科目,贷记“商品粮油”等科目,对实际发生损耗与计提数额之间的差额,予以补提或冲回。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粮油在储存和流转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在未经批准处理之前,将损失金额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调查清楚明确责任后,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按应扣除过失人的赔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按批准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六)关于粮油品种兑换

粮油品种兑换业务不涉及补价的,换入粮油的成本为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粮油品种兑换业务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方:换入粮油的成本按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确认,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方:换入粮油的成本按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确认,不确认损益。借记“商品粮油――××品种”科目,贷记“商品粮油――××品种”科目,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关于粮油代购、代储、代销、代加工的处理

1.关于粮食代购。视同中介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的,企业收到委托代购粮油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按约定价格收购入库时,借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款”科目。代购粮油出库时,借记“受托代购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视同购销方式代购的,企业按照粮食购进和销售进行处理,确认损益。

2.关于粮食代储。粮食企业代农储粮或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储粮油时,按照双方协议价格或市价,借记“受托代储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储商品款”科目,代储行为结束,作相反会计分录。

3.关于粮食代销。视同中介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企业收到委托代销粮油,按约定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按约定价格销售代销粮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交付代销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视同购销方式代销的,按实际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约定价格和价款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4.关于粮食代加工。粮食企业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加工完成,将加工物资发给委托方作相反分录。

企业代购、代销、代储、代加工收取的手续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八)粮食竞价交易

1.关于粮食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和货款可根据核算需要,按客户单位细化核算,也可归类汇总核算。

交易市场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应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科目。若交易不成功或客户履约结束,交易市场退回客户保证金时做相反会计分录。若客户履行合同违约,交易市场代受损方扣取违约方违约金,借记“应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违约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类科目。交易市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和违约金,记入“主营业务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科目。

交易市场收到买方存入的购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买方)科目。应买方要求,将未成交部分的保证金转为货款时,借记“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买方)”、“应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买方)”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买方)”科目。履约后,交易市场将买方购货款分解,借记“应付交割款(买方)”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卖方)”、“其他应付款――应上交财政差价款”等科目;支付卖方销货款时,借记“应付交割款(卖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关于粮食企业进场交易。粮食企业向交易市场交存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竞价交易成功后,按交易细则履约,买方支付给交易市场结算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验收入库时,按照粮食竞买价款和手续费等支出,借记“商品粮油”或政策性粮油类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卖方收到交易市场转来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结转销售成本。若粮食企业发生违约,交易市场扣交保证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科目。

(九)关于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

粮食企业对中央或地方政府清理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设置“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按照认定金额和挂账类别,借记“政策性财务挂账――老粮食财务挂账、新增粮食财务挂账、陈化粮差价亏损挂账、保护价粮差价亏损挂账、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以下简称“××挂账”)或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应收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他应收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同时,将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的银行借款,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明细科目中转出,借记“短期借款――××贷款”、“长期借款――××贷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政策性财务挂账借款――××挂账贷款”)”科目。

若政府拨款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根据政府文件和贷款归还手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政策性财务挂账――××挂账或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借款――政策性财务挂账借款――××挂账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关于粮食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

1.关于政府补助。粮食企业取得各项财政拨款时,应分清款项的性质、种类和规定用途。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无偿拨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日常生产费用开支,支付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或对开展特定的经济活动所给予的专项经费应纳入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如粮油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建仓贷款贴息、运费补助、粮油利息费用补助、价差补贴、专项检查经费、专项活动经费、仓房维修补助、网点改造补助等。对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中所确定的标准和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照配比原则,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政府无偿划拨资产或专项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长期资产等,企业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粮食企业待转拨所属或其他企业的粮油补贴,通过“其他应付款――待拨政策性补贴资金”科目核算。

2.关于政府投资。企业收到政府作为投资人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货币资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增加所有者权益,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具有导向性的、专门用于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发挥长期效用、改善基础设施的投资补助,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新建、重建、改扩建投资、粮食产业化投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投资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专项拨款形成的长期资产,文件明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明确归属某个投资者,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支出,直接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关于由企业转付给自然人的财政资金,如种粮农民补贴,分流安置职工款等,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往来核算。

4.关于粮食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涉及的所得税有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和2013年第11号公告执行。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非公共利益)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5.粮食企业取得的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长期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6.粮食企业取得的税收返还款(不包括增值税出口退税),记入“补贴收入”科目,确认损益。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财务报表列报要求

1.“储备粮油”、“定向供应粮油”、“轮换粮油”、“商品粮油”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及“库存商品”项目内反映。

2.“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代购商品”和“受托代购商品款”、“受托代储商品”和“受托代储商品款”、“受托加工物资”和“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月末余额可借贷相互抵销,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3.“粮油损耗准备”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并入“存货跌价准备”项目内反映。

4.“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内反映。

5.“应付保证金”和“应付交割款”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6.“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项目内反映。

7.“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累计发生额在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