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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

时间:2023-02-23 11:20: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

第1篇

2011年度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l、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3、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4、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5、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接收相关信息资料,打印后返回申报人认真核实,由申报人确认签字;

6、组织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手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3份(手写)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20份(系统生成,A3纸打印)。申报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8、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9、委托代评的单位,需由主管部门出据委托代评函,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10、省属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

二、严格标准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3、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精心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4、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5、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该表当年有效)。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必须具备相应的外语成绩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9、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三、网络化评审及评审材料要求

今年将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仍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材料申报、审核及评审。拟申报职称的单位,请登录山东省商务厅人事处子站()下载申报程序,申报人员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呈报部门下载“审核管理版”。呈报部门必须使用“审核管理版”,对个人的上报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后呈报,个人的上报数据一律不予接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2009年上网的表格(式样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子站,网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聘书、奖励证书等原件附1份A4纸型复印件;论文、论著原件附有关封面、目录、作者信息等页面的A4纸型复印件1份。

四、评审费

第2篇

中级和高级职务材料:

⑴申请表一份;

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⑶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原件);

⑷现任职务资格证书或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份;

⑸最高学历和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⑹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教师),粘贴在评审表第一页的侧面;

⑺继续教育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⑻中专讲师系列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粘贴在评审表第一页的侧面);

⑼推荐表一式十二份;

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并用“广力软件系统”录入3.5寸软盘(仅限中学高级);

⑾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资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⑿反映个人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述职报告一份(打印);

⒀《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⒁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⒂学校对申报者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⒃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校团委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材料一份(在年度考核表和评审表中注明);

⒄年度最后一本所教学科(专业)的《备课本》(教案)原始记录,原则上交手写体原件;

(二)装订材料要求

1、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能代表本人学术最高水平的1500字以上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若是集体完成(如课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以上资料和获奖文章证书装订成册,要求做封面和目录。

2、学历证书、职称证、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复印件(除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粘贴在评审表第一页侧面。

3、其他文字材料按获奖证书(如名优教师证书)、赛课类、辅导学生类、班级获奖类、指导青年教师类顺序装订成册,做封面和目录。

4、除《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为A3规格以外,所有材料纸张均为A4规格,凡复印件经学校(单位)审核无误后,到学校档案室加盖本单位公章。纸张、袋子大小一致,装订牢固。

5、评审材料书写(手写)规范,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所反映的内容客观、真实,依据可靠。

(三)材料报送

第3篇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

人事部门是每个单位的一个重要部门,人事工作是每一个单位的重要工作。人事工作做的好与坏,从小的方面来说关系着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从大的方面来讲则关系着整个单位能否不断向前发展。如果对相关的政策法规把握不准,就会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就会阻碍整个单位进步。因此,学习好、掌握好国家和地方相关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尤其重要。一年来,我们在工作中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以及人事工作的性质、任务,持续不断地加强国家和地方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各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学习,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基层单位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加强各单位人事干部的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针对各单位人事干部的实际情况以及一些相关的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我们既注重加强对他们平时的业务指导,同时又组织他们参加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学习班。12月上旬我们组织了一期全局人事干部的劳资业务培训班,邀请市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的相关领导讲解关于工资政策、职称申报、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素质,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做到学政策、懂政策、按政策办事,为他们今后在工作中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失误,大大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打下了基础。

二、做好工资调整、福利待遇、职称申报、离退休等各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

我们始终坚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指导思想和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基层单位和全局职工服务。一年来,我们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及时为职工办理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各项工作。一是完成了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工作。对今年全局范围内职务晋升的同志的工资进行了调整和审批,共计16人次;为9名职工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为7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了上编增资、社保等手续,二是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我们根据相关政策,为符合规定的干部职工办理各类职称申报工作。今年,我们共组织3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认真组织了全局初级技术职称评聘会,对36名符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职工和22名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按工作程序予以张贴公示。三是认真搞好退休人员的工作。今年我们为24名已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及时办理了退休手续,为死亡职工家属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四是搞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为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我们共为职工发放劳保用品650套。

三、继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全局人事人才工作全面发展。

人才问题是一个单位发展的关键问题。一年来,我们始终围绕“人才强局”这个发展战略,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把握新要求,认真做好我局人事人才工作,努力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的良好环境。一是抓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今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我们特制定了《**市公路管理局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有计划地培养人才,进一步规范全局职工学历教育管理,不断提高职工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加强科技队伍建设。二是抓好人才引进工作。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人才战略和《**市公路管理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实施办法》,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单位引进急需人才。今年我们共引进了7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为我局事业发展积累了人才。三是用好人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单位干部人事分类管理体制,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为加强人才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和总工办一起制定了《**市公路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管理、考核考试、继续教育、流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详细的管理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根据岗位设置和考核情况,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择优聘任。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打破专业技术职务 终身制。同时,根据形势发展,从我局实际出发,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进行了相应的提高。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使我局的人才工作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的好,逐步建立一支专业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基本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四、搞好内业管理,做到各项基础性工作及时、准确。

科学的管理是单位形成整体优势、发挥最大效率的重要手段。一年来,人事科把工作计划纳入科学管理之中,做到工作月月有计划,事事有安排,现任目标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要求来开展,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一是按照市人事局的要求,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全局各单位的职工花名册、劳动工资台帐、人员编制手册、工资基金手册和社保手册等进行了重新整理和工作核查,工资实行微机化管理,月报、季报都做到上报及时、准确,组织各基层单位完成了20xx年度的劳动年审工作和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二是为切实掌握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今年我们组织基层单位劳资员对全局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资料进行了汇总整理。其他基础性工作也做到认真办理,及时解决。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今年我们完成了人事档案的再清理。主要是做到各单位一般干部和职工的个人档案按单位进行分类存放,做到归属清晰,内容完善,同时建立好档案目录,做到查阅迅速、便捷高效。对不纳入个人档案的其他人事资料,按年度进行整理存放,编写好目录。建立起了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管理制度化。

20xx年是我国“xx”规划的开局之年。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完善用人机制,发挥人才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局人事人才发展,20xx年人事科将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市局领导和上级要求,完成好20xx年的各项工作;

2、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准确的人事基础资料信息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继续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特别是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工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4篇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今年我局及时调整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了领导,充实了力量。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志勇任组长,副局长雷云、县人才办副主任杜红松、县仲裁办副主任吕世军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并确定胡志勇为局综治及维稳工作负责人,吕世军为局综治及维稳工作联系人。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全年人事人才工作要点,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做到了季度分析研究,半年总结检查。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一)明确任务

一是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我局印发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年综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二是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了干部考核内容,与职务任免、政治名誉、级别升降挂钩;三是要求各股、室、中心做好了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培训,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加强了对社会各类人才的统一管理,并提供了优质服务;四是及时调整健全了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范程序,加强了对单位用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了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责任

一是重新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个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将领导责任、具体目标、奖惩措施层层落实到各股、室、中心和个人,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职工政绩考核以及全县人事系统“争先创优”活动范围,并与津补贴、评优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逗硬奖惩。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检查。由于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措施到位,防范有力,全局未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三、加强教育,广泛宣传

加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是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减少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措施,为此,我局切实加强了以道德、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法律法规培训为主的教育工作:一是抓好了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做到了学习资料、学习经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的考核五落实;二是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注重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抓好了机关、事业单位政工人事干部的培训教育;三是抓好了学习法律、法规的考试工作,制定了20*年全县公务员培训方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积极筹备了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

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律宣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今年3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灯箱、组织职工收(看)听法制节目、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了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刊有文,得到了县综治委的肯定。

四、建章立制,依法行政

我局结合人事工作实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预防了事故苗头,减少了社会治安问题。

(一)建章立制

健全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人事局部门执法责任制建设;充实完善了内部管理的各种机制,大力推行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政务公开,着力完善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机制,实行阳光下作业,把行政事务纳入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有序轨道。

(二)依法行政

第一,做好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有效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全面实施,建立起公正、透明的职称评审新机制。二是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日趋完善,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会同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津补贴规范工作,确保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按标准足额及时地发放。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人员工作做到宣传发动广泛,社会知晓度高、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有效开展;程序严谨有序,社会公信力高。上半年,全县各机关单位公开考调人员11人。四是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逐步完善续聘、解聘、辞聘等聘后管理制度,指导新设立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事业单位岗位,规范了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制。上半年,共评聘专业技术职称196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9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8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29人。五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密有序,及时进行了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登记管理工作;着力推行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继续实行人员编制管理卡、增人增资卡等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了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办理完结各部门上报的调编、更名、增设内设机等编办日常事务,为构建和谐、平安*奠定了基础。

第二,做好安置及维稳工作。一是继续做好部分企业干部安置及解困维稳工作。通过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了“五包”责任制。按政策规定,上半年落实了全县企业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救助、医疗保险、再就业、节日慰问和个案解决特殊困难等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每月发给补助、救助费30000元,累计发放补助、救助和慰问金达540000元,建立起解困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稳妥做好来信来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案、提案和议案2件;积极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书记“百姓网上通”群众件2件;办理“县长民情信箱”件3件;办理其它来信来访15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三,大力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及保先创优活动。从4月8日起至5月底,我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了以认真学习提高、认真查摆问题、认真剖析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为中心的作风效能建设及保先创优活动,圆满地完成了作风效能建设暨保先创优活动的各项工作,机关干部职工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廉洁勤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局干部职工的廉洁性、纪律性、自觉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大大提高。

五、加强防范,健全机制

充分利用调解机构,加强疏导调解,指导单位、乡镇建立健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对人事纠纷在“防”字上狠下功夫,发现纠纷做好“三不原则”,即受理不过时,调解不过夜,处理不过度,特别是在处理集体上访时作好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第5篇

为做好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58号)和《关于报送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6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12〕44号)要求,现将报送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下同)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

3.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4.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五)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六)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其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

(一)申报程序。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报经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审计厅人事处)。

(二)评审方式。继续实行网络化评审,统一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呈报、审核及汇总。系统包括个人申报、审核管理、评审管理三个子系统,申报人使用个人申报系统采集基本信息;呈报部门使用审核管理系统,进行审查、修正上报数据信息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使用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信息的整理、汇总。申报人可登陆山东经贸网()的职称评定、软件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等栏目,下载安装《个人申报子系统》,并与本市审计局联系申请软件序列号,按有关要求进行填报。

三、呈报的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和数量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原件。此表在各市审计局领取,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3份(原件。由评审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A3纸型)。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规定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10.根据评审条件呈报的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原件)。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申报人员按以上顺序整理排放评审材料。

(二)填表说明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3.“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5.《一览表》中“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6.“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2)“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3)“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4)“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7.“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

四、呈报要求

(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将组织专人对呈报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和呈报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二)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

(三)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四)个人、呈报部门一律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审核、呈报,并上报系统生成的数据盘1份,连同《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材料上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表》(附件2)及用EXCEL制表数据盘1份,按规定时间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呈报材料时,呈报单位要将材料一次性整理好,过期不再受理和补报任何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六)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免试审核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试有效证明),依次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尾页和前一页之间。

(七)将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文件袋内。

(八)上报材料所用的盒(袋,不用塑料的)要结实、统一,封面要标注呈报人姓名、单位及材料目录;

(九)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

五、呈报时间和地点

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呈报时间为年5月3日至5月28日。请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将呈报材料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有关文件和表格式样,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审栏目和山东省审计厅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查询、下载。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审计或相关专业,取得学历后需继续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以上。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呈报的论文、著作等资料的截止日期为年3月底。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235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收费360元。

(四)对评审通过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编号,各市、各部门(单位)统一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第6篇

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保证质量,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评定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和人员范围以及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条件仍然按照《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绵职改〔*3〕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长期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而具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在绵职改〔*3〕2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本意见下发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按规定初定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在相应职务规定的累计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按照绵职改〔*3〕2号规定,在教育、卫生、城建、环保、交通、财政、审计、统计、农、林、水等行政机关的部分专业性强的技术岗位上工作人员,可根据其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学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除按规定须参加全国资格考试的外,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或双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初定助理级职务;

2.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初定中级职务。

中专、大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满,初定助理级职务前,按员级进行考核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见习期内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生初定中级职务前,按助理级进行考核和管理。

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选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三)市外调入(含从中央、省属单位调入,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市外调入、市内变动岗位后从事不同系列同一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6—12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的,可向人事职改部门申请对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确认。上述人员变换岗位后,改行从事不同系列、不同专业工作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从外语、计算机降低要求的地区或系列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有较高要求的地区或系列,须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合格,方可重新确认或评审。

市内变动岗位的人员或省内调入的高级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无需进行确认或重新评审,其原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有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一)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主要材料

1.本人申请、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和《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级)》各1份。

2.最高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任职文件或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外语要求的系列,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先评后补”、“先评后考”或免试或暂不作要求条件的人员,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5.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或暂不作要求条件的人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6.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任现职期间的主要业务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9.任现职来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套。

10.《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高级须填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原件2份,复印件10份。

11.隶属关系不在我市需委托评审的单位,应出具主管部门委托函1份。

12.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份数系申报中级职务要求报送的份数,申报高级职务的份数按省高评委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按人分装,并按以上顺序填写《材料目录清单》2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份贴于档案袋、1份装于档案袋)。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外,其他材料复印件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初定职务的主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确认职务的主要材料

1.《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批表》2份。

2.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任职文件或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试用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套。

6.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从外语、计算机降低要求的地区或系列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有较高要求的地区或系列,须出具补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三、申报程序

(一)晋升中、高级职务的程序

1.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

2.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单位对经公示无议异的人员,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统一填写《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级)》1份(附电子文档)。

4.县市区(园区)人员,由单位将材料报当地职改办(园区党群工作部)初审并在复印件上盖审验章。经初审合格的,由县市区职改办(园区部门党群工作部)开具《送评通知单》,再将申报材料送市职改办审查;市属单位人员,由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职改办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职改办开具《送评通知单》,单位持《送评通知单》将评审材料按级别分别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高级评委会。

(二)初定职务程序

单位或本人持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市、县市区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其中,申报初定中级职务,由市职改办审批。

(三)确认职务程序

单位或本人持申报材料,县市区初级人员报所在地职改办审批;市属(园区)单位初级人员、全市中级人员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人员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以上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系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前须由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在相应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四、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对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进行调整,并对评审工作进行规范,原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不再履行评审职责。

(一)评委成员的产生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推荐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委成员人选。推荐人选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市职改办建立“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专家成员库”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评委会的产生。召开评审会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当年申报人员专业分布情况,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当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正、副委员从抽取的委员中产生。

(三)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工作须在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召开评审会时,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评审委员会抽取正、副委员,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首先由专业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和贡献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考核、答辩及现场考察,写出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专家评议意见”栏中,推荐意见还应概括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主要业绩的评价。推荐意见分为:同意、基本同意和不同意三种,基本同意和不同意推荐的应写明原因和理由,同时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决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表决意见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在统计评审结果时,弃权视为反对票)。得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视为评审通过;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一般不得复议。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票或会后补投票。

五、任职资格的审批

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报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无效。人事职改部门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7—15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实,及时处理,并对公示无异议及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核发任职资格通知。市级单位的初级职务和全市中级职务由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的初级职务由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确认和转岗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原职务连续计算任职时间;晋升和初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均从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事项

(一)取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有效期;取得较高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可作为晋升下一级职务的依据。

(二)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须达到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共科目20学时。公共科目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学习。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规定学时,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进行资格证书注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要按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园区)人事职改部门(党群工作部)备案,经备案后的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单位无特殊理由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第7篇

欢迎到我中心进行计量认证复查评审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我中心自1998年取得计量认证资质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力监督下,以及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经过中心全体检测人员的积极努力,中心的质量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质量方针和目标均得到了很好体现。现在,我就中心的质量体系运作状况向评审组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1、法律地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是县卫生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在县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能,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中心,是实施政府行为,带有社会公益性质,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可直接承接县疾病预防控制的各类卫生检测服务,并向社会提供各类相关产品理化检验、微生物检测结果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具有独立的实验室资格和开展公共卫生标准检测项目的各类检测工作。

2、检测能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于12月成立于,由原县卫生防疫站组建而成,是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卫生检验、公共卫生信息和预防医学康复治疗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过50余年的发展,目前,检测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检测设备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拥有办公楼m2,实验楼1400m2,以及原子吸收、气相色谱、原子荧光、全自动酶标仪等一批较先进的实验仪器和监测仪器。现在检测的项目有216项(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92项,食品检验124项),已成为县疾病预防与控制、微生物、理化检测技术指导机构。

3、人员构成和工作领域

本中心现有在职人员68人,卫生专业人员58人,占职工总数的84%,主任医(技)师2人,占3%,副主任医(技)师2人,占3%,主治(管)医(技)师20人,占29%,初级人员34人,占49%;大学本科生11人,占16%,大专生36人,占53%,中专生15人,占22%,其他占8%。其中从事食品检验及相关工作的人员16名,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人,占1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名,占31%;初级人员8人,占50%;其他人,占%。中心内设7个业务科室和2个行政职能科室,其中卫生检验中心、艾滋病防制科、慢性传染病防治科3个科室设有检测实验室,配有各类检测仪器100余台。开展包括食品、公共场所、水质、职业危害因素、消毒产品及卫生用品、疾病监测等类别的卫生标准项目的检测工作。

中心十分重视检测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资料的收集工作,拥有较齐全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资料,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跟踪最新资讯获得新标准及技术资料。目前中心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资料共计92册(本),能够保证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

二、中心质量体系的建设与运作

1、中心质量体系建设过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县防疫站)于1998年首次取得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经过的计量复评审工作,已初步建立起中心的质量体系。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141号)的要求,中心对许多内容已不能达到新的《评审准则》要求、已落后于现实和发展要求、已不适应目前检测工作的版的《质量管理手册》,按照《评审准则》和《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对《质量管理手册》进行了全面转版,并对新增的要素,编写了相应的程序文件。形成了一套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四层次组成的新版质量体系文件。新版《质量手册》涵盖了《评审准则》的19个要素,编制的40个程序文件、108本《作业指导书》以及208份《记录表格》,从而保障质量体系有效实施。同时根据《评审准则》要求,中心任命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6人,内审员5名、质量监督员8名、生物安全监督员6名,为中心质量体系的顺利运行,作好了组织保证。

9月中心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转版后的质量体系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加《食品检验特殊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增加部分)》,进一步夯实中心发展的技术基础。

以上内部体系文件的建立与完善,标志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检测方面已建立起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有能力在水质、食品、工作场所、室内空气、消毒监测、疾病监测等方面提供准确的计量检测结果。

2、中心质量体系的运作情况

中心始终坚持“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方针,严格按照“检测能力高水平、检验工作高质量、业务工作高效率”的目标,使中心的质量体系能够持续、有效地运行至今。具体表现为:

(1)、加强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到位

计量工作是一项科学而严谨的工作,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到位,才能够保证计量操作的规范性、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为此,中心制定相应的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如《样品管理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处理规程》、《食品检验回避程序》、《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等,使各项操作规范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合理设置机构,强化职能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如中心设立了质量管理负责人,统一协调办公室、检验中心和后勤科等相关科室共同完成中心质量管理工作,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仪器设备档案、标准(方法)授控管理、服务和合格供应商档案、检验 报告档案、内审和管理评审材料、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结果等一系列质量体系运行的档案管理系统。这样,无论从人员培训计划到实施,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到使用管理,量值溯源计划到仪器检定台帐、作业指导书以及记录表格的制定填写等始终按照中心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执行,确保了计量检测工作规范运行。

(2)积极进行质量控制,保证检测质量

中心历年来均十分重视实验室结果质量控制,经常通过有计划地对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实施质量控制,来验证和评审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以保证实验室检测结果的质量。3年内累计参加国家、省级和州级组织的能力验证及实验室比对12次,考核项目19项,均获得优良的成绩。此外定期按时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了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同时每年还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从而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为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了依据,保证了出具的检测数据科学准确。截止目前,中心尚未接到因检测结果错误或报告逾期未发而导致的纠纷投诉,客户满意度达100%。

(3)做好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做到检测数值科学精确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是中心检验室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并取得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的重要资源。为此中心专门制定了《设备管理程序》和《标准物质使用程序》,并实施专人管理。设备严格执行计量器具标志(绿、黄、红)管理,严格遵循检定制度,确保计量器具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周期检定工作一直做到年度有计划,检定有台帐。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率为100%,检定合格率为100%,仪器设备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目前,中心对实验室配置的98台(套)设备仪器均建立了档案。并配有合格的玻璃仪器和标准物质、标准菌(毒)株抗血清,确保计量器具溯源准确、量值科学。

(4)、培训教育为先,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我中心历来重视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年终进行培训总结。积极为在职人员和新进人员提供了培训、进修学习的平台。至中心外派检验和质量管理人员进修、培训学习38人次以上;各科室组织职工学习162期计培训1242人次,在新版本的质量手册转版后,中心要求相关科室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宣贯,明确了宣贯目的和要求,让每个使用者都要认真地通读学习,真正理会文件的精神和要领,保证文件对每个使用者都能适用掌握,使其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正确应用于质量工作中来。

另外,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专业人员技术档案69件,全面反映和掌握了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的整体情况。

(5)认真开展各项审核活动,促进质量体系不断完善

为确保转版后的《质量手册》真正落到实处,中心根据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实验室检测人员仪器使用、检测方法及操作、表格记录、报告编制等行为适时进行监督,计出具针对科室的监督记录或要求整改笔录31份,自我监督频次基本平均达到每月一次。与此同时积极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三年内接受疾控中心监督评审1次、疾控中心的监督评审1次。

除此日常监督之外,中心每年认真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1次以上。并根据内审情况、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在实际运行中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等进行充分的讨论、认真评审,并提出纠正措施,为中心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三、今后工作重点

、继续抓好质量体系文件宣贯及检测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宣贯目的和要求。不单使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了解中心质量体系的全貌,还要让广大职工自觉按照质量体系的相关要求,熟悉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清楚自己工作所依据的文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并做好相关的活动记录,真正做到“写我所做、做我所写”,使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实施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措施,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检验工作的快捷、准确、公正。

第8篇

一、总则

1、为了推动声学理论与声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宗旨,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及重点课题两类,其中一般课题的资助强度一般为6~12万元,重点课题的资助强度一般为20~40万元(可空缺),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特别情况,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4、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国内外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的科研人员、教师、博士后以及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者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要求的,需经一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在读博士研究生须经导师认可,导师为课题第一或第二负责人,同时需由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重点课题必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位申请者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当年只能申报一项研究项目。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不得再次申请开放基金。

实验室欢迎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优秀学者提出资助申请,特别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

三、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资助的范围和重点领域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每年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四、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每年实验室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申请书,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

2、实验室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3、对确定资助的项目由实验室向申请者发出正式通知,并签署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任务书。

五、开放课题评审原则

1、项目方向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可行,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具有明确的研究成果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资助强度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额度为准。

3、根据评审结果,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4、根据批准通知,课题负责人应在申请指南规定时间内填写《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六、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以及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中止资助。

5、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抽样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抽样,专著封面复印件;

(3)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一般情况下,要求一般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2篇,重点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4篇。

2、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基金”(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coust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另外,论文作者单位中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不限完成单位排序)。

3、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4、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凡被三大索引(SCI、EI、ISTP)收录的,实验室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

5、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并对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直接划拨给申请者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不得转拨,不得挪作他用。

2、 经费按年度分期下拨,第一年拨课题总经费的50%,第二年拨课题总经费的50%。

3、 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4、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第9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师资业务;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9-0023-02

师资业务档案体现了教师在教学实践、学术研究、专业进修等一系列活动中的综合业绩,对于教师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奖惩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产生于教师的业务活动,反过来又对教师的业务活动起到了反馈和促进的作用。

一、加强高职院校师资业务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高职院校是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校,其定位是培养出一批具有大学知识,而又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才,其知识的讲授是以能用为度,实用为本。在高职院校中,教师是教学的主体,教学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教师的能力。在高职院校中加强师资业务档案管理,能够有效地反映教师能力,记录教师的特点,展示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技能的提升,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发展、为教学水平评估提供翔实的资料。

二、高职院校师资业务档案的对象

1.校内专任教师、兼课教师。他们是高职院校教师的主体,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要通过师资业务档案进行记录,他们是师资业务档案收集的主要对象。

2.校外兼职教师、兼课教师。他们受聘给学生上课,指导、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他们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他们建立师资业务档案,有利于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系统评价,有利于学校师资结构的提升与评价。

3.学校的客座教授、教学顾问、指导专家。他们是校外专家学者或政府部门人员,他们为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起到重要作用。

三、高职院校师资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在2008年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指出,师资业务档案要包括“教学过程的记录”、“科研过程的记录”、“进修培训过程的记录”。高职学校师资业务档案如果要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水平,为学院工作提供服务,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教师的基本信息。教师的信息诸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务职称、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工龄、特长、成绩奖项等,这些内容构成了师资业务档案的基本信息。

2.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职称管理的相关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要求、聘任的相关条例;学院每年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的信息、聘任的相关文件、职称评审推荐的原始记录;学院教师系列职称结构分布图、各学科专业技术岗位情况的统计。

3.教学与科研档案。教学档案:教师每学期的讲授课程,讲授的学时数,专业课、公开课、实验课、讲座等课程的授课数量,优秀教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科研档案:教师的科研成果、著述,在核心期刊、国家期刊、省级期刊以及各类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研究、论文见解,与他人共同著述的作品和科研、教研成果鉴定书。

4.教师评价与进修考察档案。教学评价:教师本人的教学计划书、计划表,教学记录,教学心得,学校观摩记录,同行专家的听课评价与学生的教学评价。进修考察: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国内外专业进修情况;参加企业、社会实践情况;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指导新教师情况。

5.奖惩考核档案。教师的荣誉与奖惩的记录,教师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的成绩;教师的年度考核、业务培训考核等相关资料。

四、高职院校师资业务档案管理现状及对策

高等职业院校在师资业务档案管理方面,普遍存在重视度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员不专业等问题,师资业务档案给学校的工作难以提供有效的服务。

1.档案管理重视度不够。师资业务档案是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考评教师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晋升职称、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衡量一所高校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尺。但目前对师资业务档案管理普遍重视度不够,学校领导在考核一个教师的时候,只凭主观判断,不能很好地利用档案资料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才德;教职工缺乏师资业务档案管理的意识,不能主动做好自己档案的收集、总结和上交工作,片面地认为做好档案工作是管理人员的事情,与自身无关,甚至不愿意把自己的档案交给管理部门,造成了师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被动性。加强师资业务档案管理,学校领导要广泛重视,充分发挥师资业务档案在教职工的考评、考核中的作用,增强教职工的档案意识。人人关心、重视这项工作,高职院校师资业务档案的管理才能提高。

2.档案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多数高职院校档案管理职责不明,未建立专门的档案部门统一管理。比如:个人档案有组织部门管理,教学档案由教务部门管理,科研档案由科研部门管理,培养进修档案由师资部门管理。这就造成了教师业务档案管理零散,如果要查找、提取档案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影响工作效率,给使用造成麻烦。加强师资业务档案管理,要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做到及时收录,积极整理,严格管理。

3.档案管理手段落后。师资业务档案信息内容全面,覆盖范围广,科研和学术水平高,而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因人力、物力、财力受限,师资业务档案的管理手段仍然采用手工或半手工方式管理,使师资业务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技术严重滞后,从而影响到师资业务档案的归档和利用。加强师资业务档案管理,要更新管理理念,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科学统筹,构建师资业务档案信息数据库,建立系统、高效、快速的现代化管理模式来实现师资业务档案管理的系统化、信息化,充分发挥师资业务档案管理在高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4.档案管理人员受限。高职院校因为人员编制等原因,师资业务档案工作大部分是兼职完成,并且多数是非档案专业人员。师资业务档案管理有很强的专业性,对教师提供的材料,要有很强的辨别能力,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在管理中,还要能够做到主动发现资料,进行催交,保证师资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教师师资业务档案客观地记载着教师的教学活动、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的水平,综合公正地反映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师资业务档案不仅代表着教师的水平,它反映的是整个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展示的是全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师资业务档案管理是一件有重要意义而又艰苦细致的工作,要严谨对待。

参考文献:

[1]郭素萍.高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考试周刊,2008,(45).

[2]段悦.建立和利用高职院校教师业务档案的思考[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9).

第10篇

【关键词】合理用药;评审;方法

文章编号:1009-5519(2007)19-2974-0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笔者认为,要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考核评审工作,关键是要研究建立科学合理、清晰明确、符合实际并具有操作性的考核评审标准,使临床医师按此标准规范用药行为、管理人员据此标准科学监管、考核评审专家依此标准统一认识并评价审核。笔者围绕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审工作所涉及的临床非合理用药判断指征、考核评审计分标准、考核评审具体操作方法3个方面进行讨论。

1 明确规定临床非合理用药判断指征

我院是一所以省级重点专科――中医骨伤科为基础的二级综合性中医医院。以中医传统手法正骨结合现代医学技术,在治疗骨折损伤系列疾病方面独具特色。因此,临床用药品种范围较其他综合性医院窄,常用药物除抗菌药物外,广泛使用活血、化瘀、消肿、镇痛、促骨痂生长类药物。在确定临床非合理用药判断指征时,除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外,应结合中医药特点和中医骨伤专科实际,还明确要求符合“适宜”的原则,使考核评审标准全面、科学、符合临床医疗实践的客观需要。

由此可以明确规定或例举,临床用药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判断为不合理用药行为。

1.1 门诊诊断、住院诊断或辨证以及病历记录,患者无使用该药指征的。

1.2 药物配伍拮抗的。

1.3 药物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的。

1.4 药师审方,认为并告知医师开具的药品可能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医师未签名确认的。

1.5 所用药物说明书标示的“功能主治”、“适应证”等项目与疾病诊断或辨证不相符合的。

1.6 用法与所用药物说明书的“用法”规定项不相符合的。

1.7 单次剂量或总剂量与所用药物说明书的“用量”规定项不相符合的。

1.8 疾病诊断结论或辨证指示使用该药物属药物说明书“禁忌”项规定的。

1.9 药物使用疗程超过药物说明书规定的。

1.10 预防用抗菌药物不符合规定的。

1.11 医师使用药物发现不良反应,隐瞒、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1.12 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的。

1.13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的。

1.14 不符合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的。

1.15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2 详细设计制定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审量化表

2.1 精选设计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审的内容。在临床医疗实践中,疾病是复杂而变化的,临床用药必须依据病情而相应调整。因此,临床医师由于自身主客观原因或社会原因的干扰或限制,不可避免地产生用药失误或不合理用药现象。前面所列临床非合理用药判断指征或行为,仅是部分归纳和例举而已,不可能也做不到列出所有的不合理用药行为和现象。为使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审工作具有规范性、尽量减少理解歧义和便于实际操作,笔者根据考核评审项目、考核评审细则、考核评审办法及非合理用药判断指征等内容,进行选择和归纳,设计制定了《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审表》(见表1)。该表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医院合理用药评审专家组联会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后,作为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审的院内标准,由医院正式发文至各科室,组织临床医、药、护、技人员讨论学习,统一认识,规范用药行为(见表1)。

2.2 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审的核心是第一项,即“用药符合诊断及证候指征”,因此设分值15分,以突出主要矛盾,体现循证医学观念,强调用药的针对性,避免盲目用药。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列为考核重点,设3个考核项目,总分值达20分,考核评审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时,除了考核用药的一般项目外,增加考核是否符合预防用药、联合用药指征以及分级管理规定等内容。为确保用药安全,督促医务人员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特设专项进行考核。

2.3 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审的技术依据,明确规定以最新版的《中国药典》、《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原卫生部颁布的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药品说明书”、中华医学会等编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准,并辅以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医药学教科书、工具书、专著为参考资料,力求达到科学、严谨、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

3 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评审

3.1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聘请院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年资的临床医疗、药学、护理、医技、检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组成临床合理用药评审专家库,确保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

3.2 合理用药考核评审工作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定期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有院长业务查房、病历质量考核、院内感染监测、临床药学服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品用量监测、预警和控制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多种形式,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各部门互通情况、协作配合,对临床用药及时指导、监督、考评或纠正。对特殊的、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现象或行为,作好记录,调查和分析原因,以备专家考核评审,乃至院内通报处理。集中考核评审可按季度或半年1次的频率进行。采取随机定量和重点病历抽查相结合的抽样方法,抽取临床医师的门诊、住院病历,由临床药学服务科室或人员审阅,并按合理用药考核评审标准逐项考核记分,得出初步评审意见,提交合理用药考核评审会议审议,以提高工作效率。

3.3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随机抽取合理用药评审专家组成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审会,对临床药学服务科室或人员提交的病历及初评意见进行考核评审。对考核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不同意见或学术观点进行讨论协商,必要时可采取表决方式形成较一致意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以示承担责任。通过逐项考核、评审记分、汇总统计、分析总结等步骤,完成本次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审工作。

第11篇

现代意义上的学位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从1981年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是我国学位制度创立的起点,是近现代西方高等教育与中国传统教育互相影响、互相融合的产物。学位制度的最高层次便是培养博士研究生,因此博士生导师队伍是博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博士生指导教授的评审十分重视,主要表现在当时就制定了由国家评审对博士生导师进行集中统一和严格的评审制度,并且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在教授中挑选学术造诣较深,科研成果显著,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集中统一的评审制度对我国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博士生培养制度和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利于青年学者的发展。对年轻一代学术带头人的成长和培养带来了阻力。因此建立完善的博导遴选指标体系对推动博导队伍建设,改善当前博导队伍结构奠定坚实的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国内外研究比较

大学导师制最早是由十四世纪英国的剑桥和牛津大学开始实行,到19世纪被大多数国家认可,是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对研究生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对博士研究生培养主要是采用导师负责制,博士生从课程规划、理论学习、科研实践直到论文答辩都由导师指导。本文考察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相关制度,发现西方国家与我国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

1.博士生导师需要具备基本的学位证明和相应的指导研究能力。例如法国,法国国家规定大学教授和科研机构高级研究员、国家博士可直接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2.博士生导师需要博士生申请。在英国的大部分大学都有权招收博士研究生,学校对于博士生的导师在资格方面没有硬性规定,无论是教授还是高级讲师,甚至讲师,只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深厚的学术功底,丰富的研究经验,都有资格接受学生的申请成为博士生导师。

3.博士生导师需要完成科研项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有志于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必须先找一个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往往会成为导师进行科学研究的助手,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高低会影响导师的学术声望。科研项目对教授和博士生意义重大,教授所招收博士生的数量和他对博士生的指导方式也直接受他拥有科研课题和经费的多少所影响。

二、我国博士生导师遴选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比西方国家,我国博士生导师遴选存在以下问题:

1.导师资格终身制。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我国的博士生导师事实上是终身制的,一旦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不管有没有学生申请,终身都是博士生导师。这种终身制使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活力不够,同时无法实现对研究生导师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2.导师队伍呈现近亲繁殖态势,当前许多高校都热衷于把留本校的优秀毕业生,许多学校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大部分都是扎根于自己的学校,自己的学校学习、工作。他们从师于自己本校的教师然后自己再指导本校的研究生,从而不能为导师创新能力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学科背景,不利于吸收新鲜血液,影响导师队伍的创新性发展。

3.对准导师的科研能力考察不够科学。当前高校在导师的遴选中,对准导师学术探究能力的关注普遍过于注重量化。在高校导师队伍遴选的具体标准中,都明确规定了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专著的字数、科研项目的数量以及科研经费的多少,对发表的相应的学术文章、出版的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以及科研经费等等都只有数量上的硬性规定,这些文章、专著、科研项目的质量如何,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等,则缺少查询和证实。

三、博士生导师遴选指标体系构建

总体来看,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构建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遴选指标体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中南财经大学大学自2001年颁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至2015年已经完成六次修订,完善了博士生导师的遴选指标体系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十分重视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始终把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队伍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校实际,制定博士生导师遴选指标体系。

(一)建立基本资格指标

博士生导师基本要求是具有相应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的教授或符合条件的副教授承担博士生培养指导工作,具体指标如下:一是学位上具有博士学位,且任教授专业技术职称需要满足时间;二是在本学科专业(或跨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已经在该方向领域取得一系列有重要影响与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且未来研究方向与现有研究领域具有连续性;三是在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连续一年以上的研修经历。

(二)设立科研指标要求

博士生导师除达到基本的资格指标外,还需满足相关科研条件,具体指标如下:一是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专著或者在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是主持并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三是主编并出版高水平有影响的优秀教材。

(三)完善教学指标要求

学校规定博士生导师需要满足教学指标要求,具体指标如下:一是具有一级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高校在岗完整地培养过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三届以上,或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完整地培养过硕士毕业生一届以上;二是系统地为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讲授至少一门专业课,三是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盲评平均成绩需要满足学校规定要求。

(四)特设破格指标要求

对于不满足上述指标但是具有博士指导资格的申请者,学校专门设立破格指标,用来提拔具有学科创新能力的研究者,具体指标如下:一是具有国家级重大课题立项或者发表本专业权威期刊论文;二是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研究生教育研究成果奖;三是长期担任本学科带头人,任本学科全国性的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对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周林颖.博士生导师评估及指标体系研究与实践[D].中南大学,2007.

[2]于艳华.研究生工作管理系统及导师遴选功能的设计与实现[D].天津师范大学,2012.

[3]李祖超,熊艳,张俐.美国博士生导师制度的演变历程、发展改革经验及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13,12:63-68.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高职教育;教师;立法;教师资格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在逐年递增,促使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在高等职业教育体系诸多环节中,教师是核心之一,如何建立一支优质的师资队伍,已经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对于规范高职教师的法律主要依据是《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这些法律立法时间较早,并没有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加上高等职业教育又有别于其他的教育体系,与之配套的制度缺失,可参照的法律显得极不适用,直接导致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存在诸多问题,现已成为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为此,有必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修订,并结合我国现有国情,有针对性地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建立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及其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教师规范,使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有法可依。

一、高等职业教育师资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有1部教育基本法,6部教育单行法,l6部教育行政法规,加上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有关教育的法规性文件,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可依据的立法规范主要散见于《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之中。

《教育法》是国家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也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这部法律1995年9月1日施行以来为全面规范和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重要的教育人事立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针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制定的单行法,为规范教育队伍建设、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高等教育法》是《教育法》的配套法律,着重对高等教育的特殊问题作出补充性的规定,或根据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对《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具体化的规定。

1996年5月15日正式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职业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职业教育法。它以《宪法》和《教育法》、《劳动法》为基本依据,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职业教育配套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使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有法可依。

1993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教育部颁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2001年,教育部陆续颁发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等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和细化,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法律效用、主要内容、证书格式、证书补换发、证书编号、管理责任等事项也作出明确规定。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教师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高等职业教育师资立法缺陷分析

(一)立法不足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管理仍然依据的是《高等教育法》。众所周知,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是截然不同的教育体系,如果继续参照高等教育教师的职业要求,一方面不能够满足职业教育对教师规格的要求,另一方面不利于对高职教师的培养,进而减缓并阻碍职业教育的发展。例如,《高等教育法》中对普通高等教育教师晋升职称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规定,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晋升职称时仍然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教师们的精力大多要投放到科研上,忽略了作为高职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知识的储备,长期下来必将造成高等职业教育师资水平的滑坡。

1996年颁布并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也是职业教育办学所依据的法律,但其基本上是一部基础性的职业教育法律文件。由于没有进行法律的修订更新,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并不能解决职业教育教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该法第3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第37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仅有两条法律明确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及教师来源问题,但在具体的操作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总之,在高职教育立法方面,尽管可参考借鉴的法律众多,但是能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却不足,不利于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相关配套制度缺失

1.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缺失

教师资格作为一种国家法定的职业资格,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我国目前的教师资格认定具有非严格性,比较笼统,形成一个制度“一统天下”的局面,没有兼顾各个教育层面的特殊要求。从制度层面看,我国《教师资格条例》中涉及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条款没有很好地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和内涵,造成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单独条例缺失。对高职教师的资格认定更多的是参照普通高等教育对教师的要求,导致了高职教师资格认定模糊。例如,高等职业的师资应该包含理论课教师和实践课教师,每种类型的教师应该有不同的标准要求,但事实上却没有严格的规定。从现实层面看,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更多的双师型教师,但由于《教师资格条例》没有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规定,高等职业专任教师中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普遍较少,很多教师仍来自普通(师范)高校或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缺少对相关技术与职业的了解,操作实践能力甚至还不如学生。这些问题,仅靠一个全国统一标准的教师资格制度是无法解决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的缺失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在客观上没有强制性保障和促进的作用。

2.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制度的缺失

与德国相比,我国在高职教师的培养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德国法律规定了各类职业教师的任职资格,其中包括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学方面的培训。德国职业学校的理论课教师必须通过两次国家级考试,在第二次国家级考试前,必须在教育学院进行1.52年的教学研讨和实习,反复总结评比,合格后才能上岗。我国的大部分高职教师却是从学校到学校,从课本到课本,不仅不能理论联系实际,而且与社会脱节,知识逐渐老化。多数新教师也是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很少接受心理学、教育学的专门培训。虽然现在也规定新教师上岗前必须经过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但往往都流于形式,缺乏硬性约束。

3.职称评聘机制缺乏科学性

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职称评聘仍然走高等教育的评定系列,但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属于不同的分支,对于学生的培养目标不同,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因此,教师应当是专业实践的行家,而现行的职称评定标准却是研究型、学术型的,这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相矛盾。

三、高职教师人事立法规范的完善

(一)完善立法

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立法,立法也是各国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壮大,是各国对职业教育进行有效宏观控制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同时,这些国家十分重视法律的导引作用,每一次重大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举措,都以法为先导,通过立法来确定改革、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当前我国亟须做好两件事:

一是颁布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现今的教育法律已经远远不适用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亟须颁布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用法律明确高职教师的规范,提升教师的素质,引导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

二是整合现有法律资。高等职业教育法可以借鉴西方的法律,对现有法律进行相应的整合,对于不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增补。

(二)健全配套制度

1.建立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国家应该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问题,把高职教师的准入制度放在突出位置上,因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仅有教师数量的增加是不够的,需从提高高职教师素质、规范教师资格着手。可以参照《高等教育法》及《教师法》的相关规定,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尽快制定并出台体现高等职业教育内涵与特色的重点突出对高职教师专业技能的要求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及实施办法。

2.建立教师培训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更加强调教师的技能。教师要不断地更新知识,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培训制度不可或缺,建立高职教师培训制度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让教师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更新培训,另一方面可以尝试每年教师有23个月的企业实习,学生的实习实训基地同样也安排教师实践,每位教师的实践时间不得低于相当的实习学时,并将其纳入工作量。本着师资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培训制度应当法定化。

3.改进职称评定机制

改进高等职业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制定一套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的职称评定标准和办法,单独成立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机构,与本科院校分开评审。通过职称评定机制的改变,引导教师将研究实践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密切联系起来。

4.其他相应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