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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专业技术工作

时间:2022-12-11 18:19: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研专业技术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科研专业技术工作

第1篇

(一)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泰职办〔2016〕3号)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正式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本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参加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5.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市(区)级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市人社部门2012-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必须完成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其中“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模块),其他科目(模块)可任选的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合格要求(提供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或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参与承担完成市(区)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3项以上,或主持(组织)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建筑材料等)设计(设计审查)、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项以上。

(4)独立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完成人,独立完成5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外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检测工作,或2项大型、5项中型、10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的制定并全过程实施。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维护维修或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4.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咨询(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的科技管理;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科技管理。

(3)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完成1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

(4)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或独立完成1个中心地震避难场所或2个固定地震避难场所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

(5)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疑难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建议。

(6)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规定学习、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3.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绩,2次以上受到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4.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和勘探方案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参与完成人。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7.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复杂的疑难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或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效果得到市(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参与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须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

6.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

7.2014年、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反映主要工作经历、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10.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的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一致。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钉式从中间装订。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要求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的图签(含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施工合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反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材料、项目(课题)鉴定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监理实施细则、分项或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招投标文件、房屋鉴定资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等。

5.论文、论著。在季刊杂志发表的论文、论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6.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1、2、3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要认真把关,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要将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8.申报材料全部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建管局综合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405室。

联系人:

六、收费标准

第2篇

本人,男,年九月二十八日出生。年毕业于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期间,年获得国家助学金,年在赤大高速、赤通高速从事工程施工测量、工程监理、试验室工作,本人从年至今一直从事公路桥梁工程技术工作。通过近四年的实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下面是在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总结,以便评审组织审查。

一、丰富的知识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前提

二、勇于创新,总结经验。专业技术工作水平在实践逐步提高

三、敢于探索,理论结合实践,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

年十月,担任水泥路养护工程队技术员,在县公路管理局列养里程中,国道二级水泥砼路面有49km,省道公石线有49.5km,为了交通行车舒适,找出一条即经济又合理的水泥砼路面破板修复办法,通过实践观察发现破板的主要原因是基层不稳定造成的,影响基层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雨水渗透到基层,在荷载的作用下,基层开始变形发生唧泥,对这种现象,我们为市养护科提出要加强对水泥砼路面进行缝养的建议,采用科学的缝养和高密度缝养材料,对遏制水泥砼路面的破碎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了市局的领导表扬。

年2国道黑狗当大桥工字梁生生位移,桥面铺装板破裂,桥梁伸缩缝损坏,被省市专家确定为危桥,需要加固维修。我担任该项目技术负责人,针对大桥各种病害,通过近十天观察,报省市批准,采用简支梁稳定工字梁,重新布筋进行桥面铺装,通过四个多月的维修加固,经省市检测为合格优质工程,大大的提高了桥梁的通行能力,行车安全有了保障。该项目受到了省市领导好评,市养路科在此召开了全市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现场会,个人也受到了极大的鼓舞。年四月完成了国道二级路面改善工程j标段施工任务。我担任技术负责人,在老油路基础上进行加铺砂砾下基,在施工中发现老油路路面呈块状,且极不稳定,上报给市局,经实地察看,本

人建议挖除块松动油路基础,进行局部挖一补一措施,通过弯沉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此项目被评为优质工程。二00年月担任沙刘接线改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处理软基时,k00 300-k00 500有200米软基无法处治,因路基旁为一水堂,在下挖无望的情况下,结合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进行石灰桩处冶后,再进行底标号砼下基施工,三天后通过弯沉检测,容许值在标准范围内,完全合符二级公路建设标准,受到监理和业主的表扬。

年八月参加了集宁路段项目试验工程建设,任技术负责人。因为线是连接我市至国道的主要干线,对我市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省公路局科研项目要求,其主要是目的在于比较旧水泥砼路面上不同结构加铺层在相同的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及相同交通量情况下各种加铺层的使用寿命,防止反射裂缝的能力,找到适合于西部实际情况,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及施工方便的旧水泥砼路面加铺改建的典型结构。在市公路局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参与了项目技术科各种承载力试验及cbr值检测,对板块不同部位进行了弯沉测量。参与了初步测量,设计到实际施工放样,水准点恢复及中线测定,为其提供了第一手数字依据,在经验交流会上,受到了领导好评,该项工程初步评定为优质工程。

四、严标准、严要求,力求专业技术工作迈向新台阶。

第3篇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6.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局职称办装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八、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

职务名称

人数

考核成绩

45岁以下人数

当年新晋升职务人数

备注

优秀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未定级

第4篇

应本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的要求,参照国家人事部和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和评审工作实践,经研究,决定在本协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内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评认定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由9至1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原则,保证评审质量。

2、成立**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同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联系,负责受理助理级以上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的有关事项。

3、各团体会员单位要成立技术职称资格推荐审议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

二、转正定职

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历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受理评审的系列

1、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4、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5、经济系列: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是本会所属企事业并是**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凡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应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工程设计报告二篇以上;

(四)对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的要求,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核实灵活掌握。

五、评审标准条件

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工作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教授级高工:

①主持和设计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解决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确系实际执行主要完成者,显著经济效益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部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④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质奖1个或银质奖2个、铜质奖3个的。

⑤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⑦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⑧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教任职条件

助教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担任4年或4年以上助教职务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②教学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四)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教学成绩卓著。②发表、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③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对在教学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讲师任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任助理讲师职务:

①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已承担4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籍和资料,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理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高级讲师任职条件

已承担5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高级讲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高级讲师:

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②能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造诣较深、成绩显著。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对在教学工作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4、科学研究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研究实习员:

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②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③能阅读一个语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任助理研究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任助理研究员:

①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地掌握本门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

②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③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对从事不同类型研究工作的人员,外文要求可有所不同)。

(三)副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副研究员:

①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②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③取得过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提出反映这些成果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系统的又有较大学术或实践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发表过较高学术价值的科学论文,或在上述之一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④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⑤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研究员: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和科技人员,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对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研究人员,在聘任各级研究职务时可不受上述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5、经济专业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胜任助理经济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博士学位,胜任经济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2年左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三)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

六、破格晋升条件

为鼓励自学成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规定的学历限制,放宽资历年限,破格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荣获市级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市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任职期间(三年以上)企事业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被市主管部门或市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三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省、部级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被自治区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全区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七、申报、推荐及受理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除本人姓名用笔填写外,其余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2、单位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评语。

3、申报材料每人一式二份,在今年7月底前,送交**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整理后送评委会评审。

4、申报人在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高级的每人交评审费用500元,中级的每人交400元,初级的每人交300元。

八、评审及审批

1、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要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学科(专业)组,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向高级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

2、对照相应系列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各档次职称规定必备学历资历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3、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获通过。评委会的评审表决,只投同意或不同意票,不投弃权票,正式投票要一次性完成,不得搞复议。

4、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会议议程、评审委员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记录人签名。

5、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须经**老科协专业职称资格申评领导小组批准,由**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行文公布,并发加盖钢印的职称资格证书,方可有效。

九、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职称的评审

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的职称,由个人向企业申请,再送服务民营企业委员会初审,然后提交老科协专家评委会评审。

民营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学历可适当放宽,着重看其实际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看其技术和管理成果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如创何种名牌产品、增加多少产值、利润和税收,获得何种奖励等。

第5篇

(1)小学教师的具体条件:

中师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确定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初中教师的具体条件: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高中(中专)教师的具体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或中专讲师,下同)任职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职务的评聘。

2、函授五大毕业生(包括业大、自考、夜大、函大、电大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对于部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人员,其毕业前后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毕业专业对口(含相近),方可按以下原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本科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大专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中师毕业生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非教师系列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属已列入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系列的,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其余人员都按各系列职评要求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考试或继续教育培训。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填写《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批。研究生以上学历确定中级任职资格,经逐级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正常晋升任职条件

1、任职年资(计算到当年12月底):

任职年资是指受聘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如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止。在此期限内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1)晋升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已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或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晋升高级职务(中学高级、中专高讲和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已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中专讲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学历要求:

(1)晋升中级

高中(中专)教师、中学教研员和教科所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对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具备大专学历且本科在读,从2011年起必须取得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师。凡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2)晋升高级

高中和中专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2011年起,35周岁以下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力。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2011年起,凡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任职资格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和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后逐步达到本科学历。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年资要求,分别为取得规定学历后任职满3年、2年以上。所取得规定学历的专业必须与所从事专业对口(含相近、交叉),否则不予申报。

(4)对2010年—2011年招收的第二专业专科教育的学生,在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的同时,加发一张“学历视同成人本科”的学历证明。对同时持有上述两种证书的毕业生,承认其成人本科学历。

三、破格

初级教师不搞破格。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学历破格从严,除了特别优秀外,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不搞破格;任职年资破格不起过一年。每人只能破格一项学历或年资。

(一)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级职务期满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级职务期未满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推荐晋升中级职务:

1、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四等、本市三等或县级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长期任班主任工作,并在任助级职务期间,所带班级获得过县(市、区)教委以上部门授予的先进班级荣誉称号。

4、获县级及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宁波市教委及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团队干部、市教坛新秀、市红烛奖、省春蚕奖或两次被县(市、区)级教委(局)授予上述荣誉称号者;评为县(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在设置中级职务岗位的学校中,主持教研组以上主要教学业务工作三年以上或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乡镇基层学校工作的。

6、从事教育工作二十年以上。

(二)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五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6篇

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对盲人(含低视力者)在从事医疗按摩技术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才能担负的职务,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属于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任职条件,要符合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和人员特点。盲人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与技术职务聘任不同,它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基础,其认定要与将来颁布的《医师法》相一致。

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岗位设置,根据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经费来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各类各级(档)职务工资标准和增资额,分别按国家相应的工资制度和政策执行。

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度。由单位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或通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约。聘约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期限和辞聘、解聘条件等事宜。双方一经签订聘约,都应忠实履行。聘约双方出现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五、获得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颁发的中等以上医学按摩专业毕业证书的盲人,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盲人医疗按摩工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通过考试和评审结合的方法取得任职资格。中、初级职务以考试为主,包括书面考试、答辩以及临床测试等形式,侧重对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手法的检验。高级职务以评审为主,也要辅之答辩和临床测试等形式,侧重对学术水平和解决复杂疑难杂症能力的评价。

六、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审批程序进行。评审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七、聘任单位要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八、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应执行国家有关离休、退休的制度,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九、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或考试之机侵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合法权益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弄虚作假,骗取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应予解聘或取消其资格,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聘书或证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残联组织实施。有关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负责。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要关心、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服务。

十一、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中的盲人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

附:1.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2.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办法

附件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全文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盲人按摩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  位  职  责

(一)主任(副主任)按摩医师

1.在本单位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的组织与指导工作2.指导下级医务人员,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领导调查、分析、处理医疗事故。

3.负责本科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交流,指导所属的按摩专业人员,总结临床经验,撰写学术论文,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4.了解国外医学新动态,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熟悉或掌握一门外语(或医古文)。

(二)主治按摩医师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承担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门诊和病房的会诊,并对下级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医疗中所遇到的难题。

3.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不断积累资料,指导实践,提高医疗按摩技术水平。

4.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实习、进修生。

(三)按摩医师(士)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治疗、科研、教学工作。

2.对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认真仔细,按规定书写病历。

3.制定诊断、治疗方案,并报上一级医师。

4.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临床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遇有疑难病症,及时向上级医师提出会诊,并制定新的治疗方案。

二、任  职  条  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一)初级

1.按摩医士:了解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专业医务人员指导下,能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按摩医师: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从事医士工作五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专科(含中、西医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按摩工作二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二)中级

主治按摩医师:

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按摩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对下一级盲人按摩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高级

1.副主任按摩医师:

具有较系统的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了解与专业相关的西医医疗知识。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治疗部分疑难病症。

具有较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指导和培养下一级盲人按摩专业人员。在国家级盲文刊物及其它中医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临床经验总结。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五年以上。

2.主任按摩医师:

精通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按摩新技术发展情况,并用于指导本专业科研工作;

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有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在诊治疑难病症方面有突出贡献;

有高水平的专业论著,能设立实用性科研项目,并成为本项目科研带头人。能开设高水平的专业讲座,具有培养中级以上盲人按摩专业人员的能力;

具有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五年以上。

三、资  格  评  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初级、中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人事部委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和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承担。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行申报条件审查;

考试(包括口试、答卷、手法操作等方式);

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由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统一印制。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四、职  务  聘  任

(一)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照岗位、职数的需要聘任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盲人按摩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医疗机构的按摩岗位应优先聘任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

(三)由聘任单位的行政领导颁发职务聘书,双方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四)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根据需要可连续聘任。

(五)聘任期间,应对受聘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六)被聘用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职务的中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管  理

(一)人事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管理工作。

(二)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对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提出计划并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三)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评审、培训、发证等工作费用的收取,必须经当地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核准,并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严禁乱收费。

六、附  则

(一)各地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在当地人事、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

(二)本办法适用于个体、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盲人按摩医疗单位中从业的医疗按摩人员。

附件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办法

为加强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不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的盲人按摩医院、门诊部及诊所等。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是根据盲人按摩技术工作特点,通过考试(答辩)方式,检验申请人相应理论基础和学识水平的规定程序。

三、考试科目:

鉴于盲人医疗按摩的特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申报任职资格评审考试科目如下:

(一)按摩医士、师: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按摩学基础》、《经络学》、《腧穴学》。

(二)主治按摩医师:

《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推拿学》、《医古文》,要有撰写的论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的)。

(三)副主任按摩医师、主任按摩医师:

《推拿学》、《医古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论文),论文答辩。

四、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个体从业者可由当地残联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各地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会同人事(职改)部门推荐培训单位,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审批。坚持考、培分开,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费用由个人支付。收费标准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7篇

医院专业技术档案工作是衡量医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是医院管理专业人员的重要工具,为医院选人用人提供基础保障。建立专业技术档案,一方面可为医院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提高教学医院的临床水平、科研能力以及促进医院的学科建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医院全面、准确、多方位地掌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这对医院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

二、专业技术档案的构成

我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社区服务与康复为一体的省级肿瘤防治研究机构和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广西医科大学的硕士、博士点、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因此,技术档案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科研、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医院诸方面综合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医院的无形资产,对促进医院的各项工作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专业技术档案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有机体,具有动态性,其伴随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学位情况,专业技术资格情况,参加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奖惩情况,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情况,教学工作情况,科研课题及成果情况,著作论文情况,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培训,技术工作报告等不断形成而变化,因此需要我们及时加以收集和补充完善。

三、目前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档案意识薄弱,缺乏足够的重视,在收集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与论文、考核奖惩、到基层单位工作考核情况等信息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存在档案意识薄弱,对档案的作用认识模糊,认为材料放在自己身边安全、保险,用起来方便,存在个人档案资料( 如有关证件、证书等)自己保管,不及时归档。

第二,档案信息不规范,有些职能部门仍然停留在主要通过纸质来记录和保存资料,处于一种无序、零散存放状态,经常会出现丢失现象;有的虽已通过电子载体记录和保存信息,但缺乏信息格式的统一;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专业技术档案的质量,难以充分发挥它的作用,特别是档案系统不能及时进行整合数据时,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不能保证数据材料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管理制度有待“废、改、立”。档案管理制度存在不健全,有些已经不能用于管理现状工作,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收集归档材料及信息整理过程缓慢,对档案信息深层次的开发利用不够。由于医院的人员类别和岗位性质繁多,档案资料管理分散,存在多个部门收集和管理,如人事部门、医务科、科研科、教务科、护理部、质控科、病案室等分别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部分档案资料,多部门管理且范围不明确,内容界定不清,人事部门收集档案存在一定的困难,收集的材料质量不高,不能及时更新档案数据。

四、加强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工作思路

我院1999年首次申报“三甲”医院时就建立了专业技术档案,当时档案基本是纸质资料,日积月累,材料堆积如山,除了档案资料难以保管外,还需人员、经费、库房、设备各方面给予保证,才能完成日常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借助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仍无法满足需求信息大、提供数据快捷、准确等多方面的要求;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档案的管理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提出了医院专业技术档案信息化的建设,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交流探讨一些做法。

第一,加快完善医院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构建完备的信息资料,整合和优化现有的纸质档案,对档案事务实现电子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化教学的普及,管理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声像载体档案如照片、录音带、录相带、幻灯片、磁盘、光盘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越来越多,应加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将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全部信息化,并利用计算机的检索功能,获取各种信息,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第二,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如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办法,以及档案的保密、对档案人员的相应要求,档案统计制度,档案的利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由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医院各类专业技术档案。

第三,以使用目的为导向,结合实体,完善专业技术档案电子基本信息的构成,要求档案业务要规范,档案标准要建立健全和真正实施,档案材料必须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保档案资源安全。

第四,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档案管理人员需忠于职守,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及管理知识,还要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专业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并不是一时或短期的任务,在工作中,确保专业技术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信息使用过程中的信度与效度,医院将专业技术档案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通过有序、高效、高质量的管理,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五、对医院专业技术档案系统的总体要求

第8篇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在全面掌握药理学、药剂学、生物药剂学、药代动力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事管理学、药物经济学、医学统计学、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中毒与解救的理论知识基础上,对临床药学专业的某个方面有深入研究。熟悉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掌握临床用药的基本特点。

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相关理论知识

掌握所从事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新进展;熟悉本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有较强的医、护、患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病案阅读及文字总结能力。

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3、学识水平

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临床药学专业的某个方面有深入研究和专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和研究中。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临床药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a.全面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特点,有较高水平的重大类别疾病用药评价推荐项目不少于1项;能独立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有效地建议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对新药有较高的评价能力。

b.主持开展符合本领域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或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不少于1项,取得明显成绩,并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c.具有协助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下级药师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a.组织下级药师制定药物治疗方案;指导下级药师开展治疗药物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等合理用药工作。

b.每年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1/2;带领下级药师参与会诊、推进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每年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进行药物干预等工作记录,不少于300例次。

2、带教

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与临床用药相关的用药新进展、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10次;有带教主管药师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3、科研

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写出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不少于3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人员,必须具备申报条件和相应专业学科的标准条件。本标准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与能力均为担任主管药师或副主任药师期间进行和完成的工作。

第十五条 本规定第六条是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9篇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6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3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3年。

第四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地级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带头人;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影响较大,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南海新区、埠口港管委(以下简称“各镇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条各镇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成立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11至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5—7名专家组成,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价意见。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并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评选情况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四条积极为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单位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攻关中,要注重发挥其专业特长,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6000元;连续二次和三次选拔为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相应管理期限内每人每年分别享受市政府津贴8000元、10000元;连续三次以上的,政府津贴不再增加。已享受市以上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的,不重复享受我市政府津贴。

第十六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第十七条所在单位每年为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15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

第十八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帮助将其配偶调到单位所在地。专家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和未婚子女愿意到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凭《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和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章考核与联系

第十九条建立业绩考核和联系制度。

(一)建立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情况立卷存档,及时登记相关信息。

(二)建立业绩考核工作制度。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作实际,共同制定3年的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每年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和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部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经常深入其所在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要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发挥专长,服务发展。

第二十条管理期内,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调离市的要事先报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市政府津贴,并不再按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离市的;

(三)未经单位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因学术造假、考核不合格等事由,不宜再作为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二十一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取消其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通过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二)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因其他事由,不宜继续作为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具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收回已发放的市政府津贴。

第10篇

关键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只设置了初级(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副高)三个级次,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相比,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是不完整的,一直缺少正高职级。这种不够完善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薪酬待遇、职务级别、晋升空间等。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对于高端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部分省份逐步探索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实际申报评审中,一些财会人员不熟悉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没有能够及早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影响了正常的申报和评审。笔者在2015年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结合接受财会同行咨询问讯的经验,指出在申报评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供拟申报参评人员借鉴参考。

一、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意义

我国从2005年起全面开展高级会计师(副高)全国统一考试和评审工作。随着取得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人数逐年增加,财会人员对于更高层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向往和追求越来越强烈。正高级会计师是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最高级别,相当于高校教师系列的教授。自2003年深圳市率先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以来,全国至今已有辽宁、河北、江苏、内蒙古、云南等15个省份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和评审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900多人通过申报和评审获得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这是不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逐级递进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重大举措。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结束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没有正高职级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高层次会计人才看到了更大的希望,将为广大财会人员提供更好的个人发展机会和专业发展的空间,为加快我国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步伐奠定了基础,并将极大地激发广大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二、申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硬性)条件

(一)可以申报参评的人员范围

从多数省份试点情况来看,本省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参评,但不包含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技人员也不属于参评对象。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具备的条件之一

一是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二是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8年;三是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需要注意的是,除达到破格条件外,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人员不能申报参评,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年限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其他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是有的省份要求申报者参加当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如重庆市、河北省等,其他大多数省份不要求考试或考核;二是履现职(聘任副高级会计师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三是除符合免试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外,要求取得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有的省份已取消职称英语和计算机的考试要求;四是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专业理论与学术水平要求

(一)总体要求

多数省份要求申报人员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熟悉国内外科学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有指导(副)高级会计师工作的能力与经历,是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学术带头人。有人认为这一要求比较“虚”,难以具体体现和提供相应材料。实际上评委专家是很容易从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和科研学术水平中找到相关证明依据的,因此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显得非常重要,拟申报者应当提前3-5年潜心研究并积极发表成果,按照具体的要求来准备和组织科研学术材料。

(二)科研学术材料的具体要求

以云南省为例,一是要求独立出版专著1-2部;二是在省部级以上財会类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会计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三是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专著和论文的内容必须是会计专业方向,的载体是财会类学术期刊,全国核心期刊以时的“北大目录”为准,专著应有ISBN统一书号,字数不少于10万字;的刊物应当具有ISSN或CN刊号,在增刊和论文集发表的一般无效,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有的省份要求3000字以上)。但实践证明,仅仅达到这些最低的基本要求是不够的,要让自己具有足够的竞争实力,完成的科研成果应当是质高量多比较好。

(三)怎样做好科研和学术研究工作

正高级职称对于参评者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水平要求很高,可以说大多数拟申报者就是在这方面难以达到相应的条件,以致不得不望而却步。当然,撰写专著和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要求申报者耐得住寂寞,坐得住“板凳”,能够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和开展研究;所谓科研一定要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对专业工作的认识,还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如果你写出来的东西没有什么价值,又找不到地方发表,那就是再想“正高”也只能是个梦想。所以,拟报评人员应当提前3-5年积极撰写和发表财会专业论文或专著,并积极申请主持或参与省、厅、市等各级财会课题研究。如果论文或专著能够获得省部级奖项,也是最好的实力证明。

四、申报者应当具备的业务经历与工作业绩

申报者应当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这项要求从总体上看也比较“虚”,难以提供比较具体的支撑材料。但是,这项要求又是必不可少的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如果你在单位组织或参与过公司上市、企业改组改制、重大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或组织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大中型单位开展财务会计业务工作,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大会计科研课题,或被聘担任过省级以上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论证、咨询专家,或负责主持起草地方性会计法规、全省性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成绩突出、成效显著、获得较高评价的,就可以总结出来经所在单位签章证明后作为支撑材料提交。

五、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全面完整

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委会评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拟参评人员应当慎重对待这一环节的工作。实践证明,申报者用足够的时间来认真梳理、组织、撰写、整理和报送一套全面完整的参评材料是非常有用和值得的。申报材料应当分为三个部分来组织整理和装订报送。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主表

要求填写和报送一式二份,手写或打印均可,表格部分的内容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填写。其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难点,要求撰写聘任副高职以来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情况,因有字数(一般2000字以内)限制,应当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分层次列出小标题予以总结,主要反映申报者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突出贡献以及典型事例等,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目的在于让评委会专家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地对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评价。

(二)各种学历证书、奖励证明及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材料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验公章,按照目录顺序编制页码,制作封面单独装订成册。在向评审委员会报送该册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提交原件以便现场对应核实。

(三)科研论文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此项材料一般较多,宜单独装订成册。主要提供聘任副高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和学术成果复印件,每篇文章均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每页均需加盖单位职改部门审验公章,并在报送该项材料时提交期刊杂志原件和成果结题证明以便现场对应核实。

六、申报评审的主要环节和程序

根据各省份当年的关于报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可直接组织材料申报参加评审。各省份评审委员会一般按照“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组织考察-评审表决-授予资格”的程序来安排并通知申报人员参加各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在报名参加评审时由评委会根据上述基本要求核实是否符合要求,其余环节和程序由评委会按期逐项开展。

(一)参加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是多数省份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考评的重要环节,一般采取自我简介和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最后由答辩小组根据申报者的综合表现予以评分。自我简介应当简明扼要,主要介绍自己的专业成长、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等,突出介绍自己的亮点和重点,一般不超过10分钟;答辩组专家结合申报者的自我介绍和申报材料的有关内容,一般提出3-5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要求申报者就自身情况、申报材料、论文观点和当前财会热点等主题来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一般不超过30分钟。对于国际国内涉及财会领域的经济热点问题,没有事前的充分准备和广泛的新闻阅读是难以应对和回答的。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申报者应着正装参加面试答辩,切不可随意应付,这既是对评委会专家的尊重,也是举止仪表的一个综合反映。

(二)评委组织考察

面试答辩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得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同时评委会人员将分组到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报评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申报者的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在单位及行业的影响力,以及申报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考察组到达申报者所在单位后,主要走访单位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组织人事财务部门、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等,最后形成考察报告提交评审委員会。

(三)评委会表决评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答辩、单位考察等环节的综合评分和评价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最后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由该省份本届正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全体成员参加,通过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测评和考量,最后由评委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其中有超过三分之二评委投票同意的则通过评审,授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从表决评审通过之日起算,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兑现相应待遇则应从所在单位聘任之日起算。

参考文献: 

[1]云南省社保厅,财政厅.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办法(试行)[M].云人社发[2013]143号. 

[2]蒋建林.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是怎样炼成的[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2(06). 

[3]耿成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会计之友,2012(03). 

[4]余红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有望出台[J].中国会计报,2010-03-05(01). 

第11篇

实现三大突破

此次印发的两个规定,实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三方面的重大突破。

第一,基本明确了行政执法类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适用范围。根据两个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在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岗位设置。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

第二,确定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根据两个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两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分别设置11个职务层次,从而解决了两类公务员职业发展阶梯过少、职业发展通道过窄的问题。

第三,确定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对于量大面广的基层公务员而言,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攸关其经济待遇和切身利益。根据两个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最高职务层次“一级总监”对应的最高级别是八级,行政执法类最高职务层次“督办”对应的最高级别是十级,这分别相当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对应的最高级别。

跨类流动与平衡比较

两个规定,对公务员分类管理中的尖锐问题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制度设计。任何国家的公务员分类管理都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公务员是否可以跨类流动及如何跨类流动?二是平衡比较多样化的职务序列的标尺是什么?两个规定对此做出了比较明确的回答。

第一,有限度跨类流动。比如,可以通过“转任”实现公务员跨类流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转任的,一般转任相同专业的职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转任到相关、相近专业的职位。对因工作需要转任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一般应当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条件。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一般应当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两个规定,公务员跨类流动不是采取底部打通的办法,而是“比照确定职务层次”。这样就较好地协调了“专才”与“通才”之间的使用矛盾。

第二,两个规定明确了以“级别”而不是“官位”作为平衡比较各类公务员制度序列的统一标尺,这体现出一种极其重要的制度建设价值导向。

根据两个规定,可以描绘出一幅以职务层次为横轴,以级别层次为纵轴构成的“坐标系”。根据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科层制中的“坐标”位置,可以确定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待遇。

目前有些地方,基本工资在公务员全部工资收入中占比过低,如果能够提高到较为合理的水平,那么根据规定的安排,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晋升、级别晋升都可以对两类公务员发挥足够的激励作用。

对两类公务员区别管理

根据职位类别,两个规定对两类公务员采取了有区别的管理制度安排。

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而言,区别管理立足于战略性人才资源的开发。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按照公务员聘任有关规定,对部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继续教育的要求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并根据认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四级高级主管以上职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工作职责特点的津贴补贴政策。国家鼓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做出杰出贡献的,可以纳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的评定范围。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和科研项目评选。

就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而言,区别管理立足于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内容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工作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分类分级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为基本依据,必要时可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内容侧重职业道德、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也明确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主管领导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由所在机关作出回避决定。

在探索中持续改革

以两个规定的印发为标志,中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即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然而,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百分百完美”。在两个规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依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并在实践中持续摸索、不断完善。

首先,一些类别范围尚未明确,可操作性有待提升。规定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的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但是,规定并没有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范围,这样一来,各类别边界就不是特别清楚,类别划分的操作性就不强。在以往的改革中,就曾出现过有的部门为避免麻烦,把基层单位整建制地划为行政执法职位的情况。

其次,职务职数确定比例依然悬而未决,多样化职务序列的激励效果有待检验。规定明确,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都分为十一个层次,两类公务员职业发展阶梯加长了。但是,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高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务职数。根据规定,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职数,一般应当按照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这一关键细节仍带框架性色彩。

其三,实施流程未明确,落实缺乏时间约束。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规定的执行将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浩大社会工程,推进措施的系统设计是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条件之一。系统设计包括推进内容的系统设计和实施流程的系统设计两个基本方面。

第12篇

当代化学工业对化学化工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培养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工作适应性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是综合性大学化学化工教学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目前,综合性大学化学与应用化学专业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进入化学、化工和制药等企事业单位业从事研究开发或工程技术工作,这种趋势还会随着创新性国家的建设而逐年增长。化学工程基础是综合性大学化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唯一的一门工程技术类课程,该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对于理工学科交叉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是综合性大学化学与应用化学专业其他课程所不能替代的。在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基础理论研究优势的同时,通过对理科专业化学工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充实和调整,为化工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和造就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胜任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工作、适应性强的化学化工专业人才。

二、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

以创新教育思想为指导,研究改革化学工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建立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化学工程基础课程内容新体系。动量传递、热量传递、质量传递与化学反应工程(“三传一反”)仍将是化学工程基础教学的核心内容,应不断充实更新才能反映学科发展现状和适应社会经济需求。化学和化学工程学是支撑物质转化相关工业的学科,前者研究分子之间发生反应的可能性、必要的条件和产物的结构,后者研究物质的流动、质能传递及其对反应过程与产物的影响。

1.优化更新教学内容,反映体现学科发展与技术进步。化学工程基础作为理科化学专业的工程技术课程,其教学内容除了动量传递、热量传递、质量传递与化学反应工程以外,还应当及时反映和体现学科的发展与技术进步。根据授课学时,突出教学重点,优化教学计划,精选教学内容。以化学工程学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为核心,结合典型化工过程,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在有限的教学学时内,掌握本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熟悉研究与应用对象,为今后从事化学化工专业技术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其他科学技术的带动和社会需求的推动下,化工分离技术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步。新技术不断涌现,膜分离和超临界流体萃取等新型分离技术就是其中的代表。我们在教材的编写和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加入这些内容,便于学生从课堂上了解新的科学知识,拓宽学术视野。

2.引导学生建立工程技术与技术经济观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科学与技术的交叉和渗透,要求我们培养的学生不仅要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还要学会运用所学的理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综合性大学理科化学专业的学生基础理论知识比较扎实,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工程实际,启发学生从工程实际问题出发,强调工程实际的特点,突出工程实践的技术经济问题,灌输学生节能减排与绿色环保的理念,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数学、物理与化学等多学科知识,综合分析化工单元操作与工业装置中涉及的复杂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技术思维方法与工程设计等综合素质。

3.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化学工程基础课程的课堂教学内容涉及化工单元操作与工艺过程。综合性大学化学专业的学生一般没有见过真实的化工设备,对化工厂与化工设备和装置缺乏感性认识,通过多媒体教学技术和传统课堂教学方法,可以促进学生感知与思维、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学生对化学工程基础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使他们由不熟悉、不了解化工企业与装置转变为喜欢应用学科、乐于进入与应用密切相关的教师实验室开展业余科研。为此,我们一方面利用多媒体的优点,在课堂教学中放映一些设备的实物图像。另一方面,在有关课程中增加了实习参观环节,组织学生到石油化工厂、有机化工厂和精细化工厂等企业参观实习,增强学生对加热炉、精馏塔、泵、换热器等主要化工设备的感性认识。

三、教学团队与课程体系的建设

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先导,以高水平的教学团队为根本,以科学的课程新体系为核心,以优良的规划教材为保障,强化教学团队的建设,使所有主讲教师成为教学改革的高水平运动员和创新教育的优秀教练员。

1.建设高水平教学团队。从事课堂和实验教学的主讲教师也要承担高水平的科研项目,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我们承担“化学工程基础”的主讲教师都具有教授职称并担任博士生导师,承担了一些科学研究项目。同时,也积极思考和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奠定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坚实基础。没有高水平的教学团队,不可能进行教学改革的实践,更不可能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