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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时间:2022-11-10 09:00: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镇环保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1篇

一、生态县(市、区)的创建

天台县争创国家级生态县,年内要完成前期资料申报、技术核查程序,争取通过现场核查;玉环县争创省级生态县,年内力争完成现场核查工作,黄岩区要积极做好2012年度创建省级生态区的筹备工作;临海市、温岭市继续深化生态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生态创建成果,做好省级生态县复查相关工作,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打好基础。

二、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目前,全市有14个乡镇尚未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但已进入环保部审查阶段,分别为黄岩区宁溪镇、临海市涌泉镇、天台县石梁镇、天台县泳溪乡等4个乡镇(已上报了补充材料),以及椒江区大陈镇、黄岩区上垟乡、温岭市坞根镇、临海市河头镇、天台县街头镇、天台县三州乡、天台县龙溪乡、天台县南屏乡、天台县洪畴镇、天台县三合镇等(2011年申报)10个乡镇。2012年,各地要密切关注环保部命名情况,根据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辖区内的创建计划。同时,温岭市大溪镇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确保顺利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

2012年,各地要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及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经初步安排,拟申报争创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有:

四、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的创建

2011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分别可于5月、11月中旬进行申报。市生态办将根据各乡镇、村的申报材料与申报文件,对提出申请的村、镇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将予以命名。请各地根据创建工作,分批次、合理安排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的申报工作。

五、生态乡镇、生态村复查

各地务必要做好已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复查工作,重点复查对象是2010年度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请各地根据省生态办及我办的具体通知要求,认真总结上报县(市、区)生态办的复查结果报告及乡镇自查总结报告。复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包含近两年各项创建指标的变化,主要工作措施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2010年度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名单如下:黄岩区平田乡、屿头乡、富山乡,仙居县淡竹乡,三门县花桥镇。

第2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决议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中与我区相关的部分进行责任分解(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狠抓《审议意见》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把承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牵头抓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对承办工作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完成时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施、抓推进、抓落实,并分别于年3月25日和年12月5日前将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区环保局。

二、加强宣传,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制定实施环保宣传工作计划,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工作。一是宣传方向上注重观念引导。围绕经济、社会、环境三方关系协调发展的主题进行,用正面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变化,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在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反映环境诉求。二是宣传对象上注重面向领导干部与企业。要加强与组织、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意识;要着重加强对企业的环保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诚信自律和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宣传形式上注重多方参与。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工作,探索和建立环保民间社团,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环保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局面。四是宣传效果上注重破解民生环保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访,加强环境敏感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宣传环境保护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突出重点,提升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历次成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制定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修缮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城东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的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染减排指标任务完成。要按照年度的污水管网建设计划任务,实行定时、定量、定责的目标管理,按照定期跟踪、并列比较、奖优罚末的原则推进,督促全区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健全环境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即将出台的《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为抓手,重点针对制革(含人造革)、化工(含石造革)、食品、蓄电池等重污染工业企业,通过企业申报、评定、函告(公示)、整改、验收等环节,着力解决重点污染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推进企业增强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探索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绿色信货、登报承诺、区域限批、交叉执法、环保公众参与等制度和政策规定,努力建立环境污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总结提升,制定年整治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树立长期整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的思想,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的对策措施,科学制定年整治重点项目计划,特别是要做好项目“五个一”工作机制和规划、用地、立项、资金等四个要素的保障,确保年整治工作计划顺利推进。

第3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问题;基层环保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污染企业从城市迁到农村,加上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农村环境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群众的环境投诉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上升。一些地方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下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的趋势,如果不能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个别问题就可能演变为普遍问题,局部问题就可能演变为整体问题,环境问题就可能演变为政治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当前广大农村成为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而缺乏专门的环保机构,人员少、投入少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环境能力发展的主要原因,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而环保部门一般只设立到县(市、区)一级,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出现环境问题,执法人员需要从县城赶到乡镇处理。为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2008年5月,菏泽市委、市政府为了确保农村环境安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率先作出了在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所。乡镇设立环保所以来,各所环保人员亲临环保工作第一线,及时掌握企业排污的现状,提高了现场执法的频次和日常现场监管力度,使乡镇各企业自觉落实环保措施,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同时更好地解决了群众的环境投诉、乡村环境突发事件及各类环境污染案件。

1 落实环保各项制度,有效控制了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严格执行对所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了新上项目的治污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加强了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对治污设施是否按环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擅自改变治污方案或没有建设治污设施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农村所有新建项目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防污染严重的企业和淘汰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向农村转移,防止“十五小”、“新六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进一步强化了新建项目验收工作,对符合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3日内办理完验收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2 加强重点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了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严格防止城镇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一是突出整治重点,以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垃圾处理、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并制定了整治工作计划,明确综合整治任务。二是加强企业污染控制,对乡镇重点工业企业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并建立了企业减排档案和严格的监控制度;对新建项目,实行“环境优先”的原则,严禁新建重污染企业。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与新能源建设工程有机的结合起来,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治一个,巩固一个。

3 建立农村环保工作长效管理和考核体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面广量大,人们环保意识淡薄,有时会涉及个人利益,针对以上特点,基层环保所配合乡镇政府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构,协调各方面工作;一是注重依靠居住农村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加强督查,二是聘请德高望重有工作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环保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环保机构职责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了乡镇环保工作形成合力到边到底,形成反应敏捷,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在各村、社区设立环保联络员,充分利用他们对身边情况底子清、情况明的优势,协助开展查办、生态建设、污染控制等多项环保工作,同频共振,合力治污,变“被动环保”为“主动环保”,将环保工作推向新台阶。

4 搞好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农村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农民,工作重点是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农民既应是参与者,更应是受益者,他们的环保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了对广大农民进行宣传和农村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如创办宣传栏,专报等,提升环保意识。对于环保宣传栏,可分设局工作重点、岗位文明建设、污染事故处理、岗位荣誉、环保知识等一系列公开化栏目,定期更新,提升群众环保意识,保证群众对环境事务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展绿色学校、环保知识下乡、环境友好企业等“创绿”系列活动,让环境保护深入广大农村,深入广大农民的心中,提高了他们的生态环境意识,使其自觉地维护建设良好的农村环境。

5 结束语

总之,基层环保所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实现了环保工作向基层延伸,有效提升了乡镇政府环保工作水平。各环保所牢牢把握执法与服务这个核心,创新思路,强化素质,优化服务,严格执法,职责明确,有效地提高了环保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使污染问题不出乡镇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环境管理的“真空”问题,开创了农村环保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1]端木天望.基层环保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中国科技博览2009年27期.

第4篇

总结

**市**乡位于**市北部,淮河北岸。全乡面积22平方公里,人口1.7万人。下辖8个行政村。

近年来,在三个文明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坚持认真贯彻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注重开展创建**省环境优美乡(镇)活动,有力地推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精神,大手笔抓环保设施建设,大动作抓环保管理,大声势抓环保宣传,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大为提高,城乡环境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环境设施不断完善,城乡自来水普及率超过30%,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85%;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达到环境规划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农田林网绿化率达95%;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无水土流失现象,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均控制在标准之内。

回顾开展创建**省环境优美乡(镇)以来的工作,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乡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小城乡环境建设在**市一直走在前列。如何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求,与时俱进,向更高的目标进发,引起乡党委政府的思考与重视。自**省开展创业环境优美乡(镇)活动以来,我们乡按照**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制定了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既定目标,全力组织创建。一是强化领导,广泛发动。创建伊始,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挂帅、乡主要领导、职能部门组成的创建指挥部,设立了创建办,制定了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了创业初期定目标,创建过程定思路,关键问题定决策,疑难问题亲自抓。二是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及时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在统一思想、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同各村、各企业签订了创建工作责任目标,责任目标的制定力求切实可行,责任目标的执行坚持跟踪考核。三是强化规划,编制文本。规划的编制体现在水、电、气立体规划;土地、人口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商业、住宅小区合理布局;道路绿化、人文景点、公共设施全盘考虑,充分体现小康社会、环境优美乡的一流风貌。

二、强化投入,全面启动环境基础设施工程。一是建好地下排水管道,把生活污水集中制沼或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对使用太阳能和农作物的秸秆还田设施的予以资金补助;加大改水改厕改圈的工作力度;二是完善治污设施建设,对乡内的2个单位的锅炉实施了由干法向湿法除尘的升级换代。三是合理实施环卫设施配套工程,乡街道增建垃圾中转站,增设垃圾收集箱、果壳桶。四是加紧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大搞植树造林,培育绿色景点。五是综合实施大环境整治工程,强化农村垃圾管理,清理违章建筑,抓好河道整治,改变墓葬习惯,全乡统一建立骨灰安放、葬礼、丧宴一个点,乡区环境面貌进一步得到了改善。

三、苦练内功,狠抓管理。一抓建设项目初审把关,凡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无论投资多少,坚决不批;凡与环境规划不相协调的企业,无论市场前景如何,劝阻不办;凡须落实治理设施的轻污染项目,有过硬的“三同时”措施才允许报批。二抓环保执法检查,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抓环保制度建没,全面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对照本乡实际,切实制定了工业企业“三废”治理、建设项目管理等实施细则和噪声忧民、油烟纠纷等处理办法,完善建立了环保办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标准、服务承诺等,促使基层环保机构步入标准化良性运作状态。

四、常抓不懈,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创建工作要搞好,宣传教育很重要。创建以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抓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切实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一是利用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广播、有线视、露天电影宣传主渠道作用,组织环保专题影片、电视专题讲座、领导专题讲话,并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环保国策,发放环保科普宣传资料。在乡区主街道和重点村还设立了30多处永久性环保宣传标语,营造创建氛围。二是举行环保培训。对干部抓环保国策、政策法规培训,增强他们搞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对企业职工抓“三废”治理操作技术培训,增强他们的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专业工作水平。三是组织专题活动,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等工作,在中小学校举行环保知识讲座、征文比赛、知识竞赛,让学生学习掌握环保理论,参与环保宣传教育。四是抓好“6.5”环境日的宣传,以一年一度的“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精心组织全乡上下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动员,人人珍惜环境,关爱生命,维护生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初步总结开展创建**省环境优美乡以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下一步,我们决心,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继续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要继续强化领导,进一步提升乡域环境质量水平。认真实施环境规划,并不断修正完善: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模式,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继续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优化乡村面貌。

二要继续强化环境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干部和企业业主环保责任宣传教育,加强对“三废”治理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浸透教育:加强对全社会的环保国策宣传,从而,真正形成领导重视、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要继续加强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沼气工程;使用绿色农家肥,使用高效低(无)残农药,特别提倡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加强桥、函、路、渠、闸的配套工程和小区林网化建设;全面推广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加大秸秆还田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第5篇

一、精心策划,扎实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1、继续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效益。对已开办的环保宣传栏目,实施调整、巩固,以提升栏目质量,使宣传教育内容更贴近群众,扩大环保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与电台合办的《环保就在你身边》栏目,今年将继续丰富栏目内容,宣传国家环保政策法规,紧密结合我局重点工作,强调与听众的沟通和互动。与电视台合办的《环保在线》栏目,今年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感染力,并紧扣环保脉搏和群众关心的焦点环境问题,形成宣传与工作同步走,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局面。

2、继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将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结合“五绿创建”工作和“十百千”工程,深入到创建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医院开展环保宣教活动。通过在学校组织竞赛、在企业粉刷环保标语、在社区开办宣传栏等形式促进环保宣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与县委党校老师联手为企业开展环境专题讲座。举办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会议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在提高对话效果上下功夫。努力将生态文明理念穿于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中,扎实推进环保工作的亮点建设。

4、在世界环境日和法制宣传日期间,除在县城举行宣传活动外,深入到乡镇的集市上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积极联系电视台、教育局、老年大学等机关,组织环保宣传专题文艺晚会,结合“十百千”环境宣教工程,在各个乡镇进行轮演,进一步在全社会强化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对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加强电视、电台环保专题节目,增加节目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并通过“绿色短信”形式,在各环保节日期间发送环境保护信息,拓展环保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环保宣传逐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社会效果。

5、加强宣教能力建设,按照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要求,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的突破为重点,积极争取资金,按照环保部制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力争配备基本的装备,扎实推进我县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工作。

6、今年我科将结合各法制宣传日,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目标,加大法制宣传活动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法制工作水平,推动全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7、“十百千”环境宣教工程是我省环境宣教工作的一个重点工程,是促进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前沿工作。我县被省环保厅确定为“十二五”第一批“十百千”环境宣教工程试点县,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科将结合日常宣教工作,在该工程内确定十个乡镇、一百个村为试点,每个乡镇确定一个经济发展后劲足、基础好的村为重点,深入挖掘每个村的文化内涵,打造出一批有亮点的宣教工程;在该工程内的一百个村内实行“三个一”(即一个环保宣传栏、一本环保宣教手册、一名环保宣传员)工作,结合日常环保宣传活动,积极开辟环保宣传新阵地。

二、做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1、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特别是针对年前县案卷评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将进一步调整以往制定的各种行政执法样本中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环境保护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和作为2012年起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标准文书格式《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结合我省环保系统办案实际,更新《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着力提高本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坚持高质量、严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案卷检查活动,缺什么补什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求做到案卷法律及条款适用正确、各种材料完备、填写内容齐全、规范、装订整洁,保证每个案卷的高质量、高水平,力争把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积极按照县法制办要求,组织好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及验证工作,通过培训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并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第6篇

(一)明确项目前期工作职责。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县发改局(前期办)负责重大前期项目的审定、计划管理和报批工作,加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的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抓好督促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责任领导和职能科室,按照课题出规划,规划出项目的工作链条,专门负责项目前期的谋划、包装和报批等工作,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各项目业主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专门负责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要求落实到位。

(二)完善项目前期审批联动机制。各审批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时限内提速完成审批工作;对上报市及市以上审批的项目,相关对口的职能部门要联动负责审核上报,并负责与对应上级审批部门的全程跟踪联系、沟通衔接及催办等工作,直至审批事项完成办理。县发改局要负责完成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的报批(核准);县国土局要负责完成土地预审、项目用地等程序的报批;县建设局要负责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程序的报批;县环保局要负责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程序的报批;县水利局要负责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程序的报批;县林业局要负责完成林地使用等程序的报批;其它涉及的县级部门要负责完成其相关程序的报批。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管理。每年9月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向县发改局(前期办)组织申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在编报计划时必须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及目标任务。县发改革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上级投资政策导向,编制年度项目前期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计划目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项目前期经费预算化管理。为确保完成项目前期年度计划目标,县财政根据年度项目前期计划的任务,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前期经费。使用时,各业主提出前期经费申请,经发改部门审核,由县财政部门核拨前期经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前期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二、充分认识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项目前期是指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开工建设前的准备过程,包括课题研究、发展规划、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岩土勘察等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核准、备案)。它既是不同的具体的复杂的项目论证环节,又是必须遵循的重要审批程序。

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是保证项目科学、客观、严格决策,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效益的需要。在当前,扎实、超前地做好项目前期,对向上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广泛吸引各方投资、调整产业结构,尽快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抢抓发展机遇、扩大投资需求、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出发,牢固树立“发展靠项目支撑、工作靠项目落实”的观念,深刻认识项目前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督查与考核力度

(一)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应确定专人于每季度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局(前期办)报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在前期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前期办负责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问题。

第7篇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和街道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我村的创卫工作,我村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深入贯彻十精神,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巩固市级卫生村为契机,以营造整洁优美的村庄环境为目标,扎实开展村本村的环境卫生工作,努力为广大村民营造一个洁净、优美、舒适的宜居环境。现将计划制定如下:

一、落实责任,使创卫工作落到实处

创卫工作是我村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成立创卫领导小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除四害领导小组,将每项工作落实到个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配合县联创办工作组,积极做好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进度。

二、宣传到位,村民参与

为了让每个村民积极参与创卫工作,提高其爱护环境的意识,我村加大创卫的宣传力度,一是在在村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二是组织小组长上门派发创卫宣传资料,深入宣传创卫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人人参与、个个清洁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参与的意识。要求村民做好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工作,为保持我村环境整洁有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创卫领导小组定期走访,查看道路、河道、村民房前屋后有没有乱堆、乱放、乱晒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向村民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尽快清理垃圾,做到环境整洁卫生。

加大我村环卫设施建设,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对公共场地、河道及两岸历年积存的垃圾进行清理,疏浚河道、沟渠。道路两边的杂草,定期派人打药水清理,特别是一枝黄花等危害较大的杂草,做到一经发现立刻处理。另外,继续做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清运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

继续抓好春秋两季集中灭鼠工作,严格控制鼠密度。同时,要继续完善防鼠设施和长效灭鼠设施建设,做到预防为主,防灭结合。根据季节特点抓好灭蝇工作,注重标本兼治,在灭蝇的同时做好家庭卫生工作,做到防控结合。

第8篇

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

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

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

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

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

,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

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为您提供大量免费范文!年产

300吨皂素联产*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

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

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

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

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

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

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

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

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建立环境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县经济局、园区办、安监局、统计局等单位要指定专(兼)职环境统计人员,按月向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职责范围内的污染源减排的真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10篇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清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查处一批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的违法建设项目,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总体目标:

(一)到年8月底前,现有电镀、造纸、印染、皮革、重金属、食品、涉铅、制药、化工、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等10个省重点整治行业,全部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二)到年底前,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500头以上猪、3万羽以上鸡鸭、100头以上牛)、6个以上基准灶头的餐饮业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业项目,全部达到验收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60%现有工业企业达到验收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到年6月底,现有工业企业全部达到验收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年12月底,全部项目达到验收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到年底,现有工业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全部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提出申请,制定计划(年月日~年月31日)

1、区环保局要成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小组,组织调查摸底,对本辖区历年来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督促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计划申请表(见附表1),区环保局要及时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

2、区环保局要制定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计划,明确各建设单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时限要求等。竣工验收计划和附表1、2于年月日前上报市环保局监督科。

(二)组织验收与处理阶段(年月日~年12月10日)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决定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指导业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高度重视,严格验收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我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水平上新台阶的重要抓手,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程序严格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环保验收,严禁为提高验收率而随意降低标准。

3、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竣工环保验收小组应组织现场检查,全面掌握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

(1)对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具备验收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由区验收小组及时进行验收。

(2)对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即年3月31日)又不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计划申请表(即附表1)的,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3)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或因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报批而未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以及环评批准日超过三年方开工建设而环评未重新审核的项目,有存在以上三种情况的项目,但仍擅自开工建设、投入试生产或生产的,要责令停止建设、试生产或生产,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能补办环评的项目业主要在环保部门批准的时限内补办并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要求,及时补建相应的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对不能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环保局提请区政府给予关闭,停止供电。

(4)对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对在建项目,要检查环保设施建设和生态措施恢复情况,以及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在试生产之前,要书面向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报告,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一年)要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第二,对已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要提出验收申请,环保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第三,对试生产超过3个月且不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出验收延期申请,经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电镀、造纸、印染、皮革、重金属、食品、涉铅、制药、化工、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等10个省定重点整治行业的延期截止日不能超过年8月31日,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业、餐饮娱乐业延期截止日不能超过年12月31日,工业企业(除以上10个重点整治行业外)的延期截止日不能超过年6月30日,其他的建设项目延期截止日不能超过年12月10日;第四,对在年3月31日前没有提出申请延期(即没有填报附表1)、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5)对环评审批后因外界环境发生变化等导致无法办理验收审批手续的,要先开展验收监测和调查工作,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原环评审批单位要提出后续整改要求。

(6)对虽然已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延期验收(即填报附表1),但不采取措施整改,逾期又不能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同时把处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4、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未办理环评或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并填报附表1;经汇总后,于年月20日前把附表1和附表3送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区环保局督促未办理环评或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2)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加强对竣工环保验收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3)发改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项目要及时予以淘汰,对新建项目未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的、现有项目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而要进行项目扩建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

(4)经贸部门:对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技改扩建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指导和督促检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与防治工业污染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组织、日常督查和执法,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填报相关报表,制定竣工环保验收计划。对逾期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要根据违法情况,责令限期补办、限期验收、停止建设或生产(使用)、并处以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同时要把处理情况通报区政府、经济主管、银行监督、电力监督等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表和企业竣工环保验收信息表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省环保厅和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对已经补办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改信息应及时更新,在信息变化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报送更改信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和长期以试生产为名拒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以及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关闭。

(6)建设部门:协助把好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关。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7)国土部门: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恢复,监督落实无证开采矿山的关闭取缔。

(8)交通部门:对未办理环评审批的交通项目,不予通过工可批复,督促和检查交通项目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对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交通项目,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9)工商部门: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设立和变更登记前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必须提交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上述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验照时应同时提交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工商部门在接到环保部门作出的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通知后,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0)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协助区政府,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禁建区、可养区;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整治,协助环保部门督促养殖场主办理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否则不予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1)水利部门:对应办理而未办理环评审批的水利项目,不予通过行业审查,协助环保部门督促和检查水利项目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对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水利项目,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12)文化部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不符合设定娱乐场所的地点和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不予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要予以撤销;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与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监督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对超时营业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3)卫生部门: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办理竣工环保验收,包括核与辐射的环保验收。

(14)电力部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差别电价政策;对环境违法单位被处以限期整改或限产限排的应采取限电措施,被处以停产的,应采取停电措施,被处以关闭的应采取断电措施。

(15)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将企业环境信息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必备条件,向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应查询企业的环保守法情况,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新增授信支持,并把相关情况抄送当地环保部门。在日常信贷工作中应加强绿色信贷政策、防范信贷风险相关案例等资料的收集工作,于每半年后15个工作日前将《银行业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汇总报送人民银行(同时提供电子版)。对已经补办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金融机构应根据环保部门报送的信息情况进行信贷限制解除。

(16)人民法院:对环境违法单位不履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或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部门要依法受理,强制环境违法单位履行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

第11篇

一、总体目标

以环保网格化监管为举措,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为目标,实施三级网格、三级管理、三级履责的环保监管机制,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管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逐步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保监管网络,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二级网格

全区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负责划定三级网格,组织区经商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农牧林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国土资源局等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应三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3.负责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二)三级网格

按行政区域共划分13个(每个乡镇为1个三级网格区域)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3.负责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三)四级网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环境监管任务,将辖区各村(社区)设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居)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四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建立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四)网格成员职责

1.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二级网格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统一监督各监管工作组工作。三级网格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四级网格环境保护人员: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

2.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本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责任

1.明确各级网格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的负责人为各辖区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2.实行“五定”。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3.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4.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网格内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清单和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

(二)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并逐级向上级政府报送评价结果。

(三)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

1.加强工作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每半年要向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区目督办要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

2.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环境保护监督员要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25日前)。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总结,由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五、网格化环境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成立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领导小组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责任,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怍情况。

第12篇

根据鲁政办发*号文件要求,为有解决保护渔洞水库库区水资源环境面临的破坏和威胁,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干部,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要求,强化措施,细化责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管理监督,把握重点环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处理好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共同抓好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成立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坚持动态巡查,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禁止私挖滥采,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对资源环境的污染破坏。

二、认真开展非煤矿产资源整合

今年1月初,早动员,早部署,及时成立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拟定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原龙树水磨矿区共设置矿权6个,其中采矿权2个,探矿权4个。通过资源整合,现已注销探矿权证2个,另外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进行兼并或重组,最终只保留1个探矿权,1-2个采矿权,减少矿权3-4个。矿山开局不合理等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矿业结构调整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终将实现,最终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既有利于培育壮大矿业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更有利于渔洞水库库区上游水资源环境保护;

三、大力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工程

20*年以来,主要实施了省级投资××县龙树河片区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449.02公顷,总投资1*6.33万元,现已竣工并通过省级组织验收;目前,正在继续实施国家级投资××县龙树—新街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779.83公顷,总投资1495万元,20*年度已投资400万元;20*年度已投资595万元;20*年度计划投资500万元。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效益相结合原则,坚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与生态防护、灾害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从而达到“山、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通过项目配套工程实施,促进了渔洞水库库区上游水资源和环境保护。

四、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开采情况

因×ד11.15”、“11.26”和“8.10”地震后恢复重建的需要,以及龙树片[更多精彩文章来自“:/”]区方圆15公里内无玄武岩,砂石料资源相对紧缺,导致非法开采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冬春季节,砌房盖屋多,农民自采自用确实存在,且点多面广,难以发现和及时有效制止。

针对存在问题,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安全生产”宣传月、“十一”期间,××县国土资源局都要会同县公安局、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砂石料开采,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20*年元月2日、3月18日、5月27日、6月28日、9月29日30日、12月12、16日分别深入龙树片区,在乡镇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对龙树乡辖区内白岩、石灰窑、徒家坟砂石料开采点进行了检查,发现多处非法开采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对此,检查人员对向太府、苏正检、李家顺、李太恩、李雄恩、李宏正、马大贤、李才军、李毛进、王高正等人,一是做耐心细致的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和治安管理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二是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炸药4公斤、导火索4米、雷管3枚,并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三是由国土资源局下发违法开采通知书9份,依法责令停止了非法开采,作业人员立即全部撤离了现场。但当检查人员深入现场时,没有非法开采,当检查人员撤离现场后,又出现了炸石取材的情况。

20*年1-5月,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多次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动态巡查,通过蹲点守候,抓获了非法开采者,当场没收钻机1台、钻杆2根、撬杆5根、炸药6只,处理非法开采者3人。

目前,又研究制定了砂石料专项整合方案,以页岩、白云石、石灰石、砂石料场为整合矿种。全县共12个乡(镇),根据昭整规[20*]2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整合的目标任务,我县共保留4个整合矿区,其中由梭山乡、水磨镇、龙树乡、新街乡整合为龙树矿区,该矿区仅保留采矿权证9个。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五、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