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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时间:2022-11-10 09:00:50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深入开展“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落实,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切实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及工作水平,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服务。

(二)大力加强环境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针对辖区餐饮企业已基本完成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安装的实际,严格环保审批,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二降”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油烟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城市民用燃料清洁化和垃圾处理无害化工作。三是积极会同区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生态经济项目建设,不断完善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后期评价制度。

(三)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大力强化全区环境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定期考核,确保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二是坚持制度,严格审批,坚决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三同时”监督管理,坚决把住环保“入口关”。三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辖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四是依法收费,严格追缴,切实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开征面,确保全面足额征收,为污染治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五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辖区企业和市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六是严格管理,强力推进,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源单位减排管理,确保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七是进一步加强辖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全力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八是进一步加大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九是做好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利用、信息库建设工作和总结工作,迎接国家和省市污普办的检查。

(四)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努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1、严查重管,大力加强辖区水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南明河三年变清”长效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严”字当头,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检查考核,严格执法,严格审批,加强对污染源单位日常环境监察和长效管理,确保治理成果。二是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小关湖片区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尽快完成对“阿科蔓水生态技术”的效果考察,拟制设计方案,抓紧落实治理工作;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截污沟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加强当地村民环境意识教育,努力提高村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切实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强化综合治理,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小关湖片区内违规经营项目依法进行取缔和整治工作。三是严格按照《贵阳市“依法治理两湖一库、确保市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完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威胁阿哈水库水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区域禁批制度,在推进老污染源治理的同时,严防新污染源的产生;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严防反弹,切实巩固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成果。

坚决执行市政府《通告》精神,切实巩固清洁能源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辖区燃煤供热装置的反弹,巩固清洁能源建设成果,努力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第2篇

关键词 乡镇规划;设计方法;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乡镇规划设计是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和经济的发展。如今城乡资源出现极度不平衡现象,主要是以为城市发展的速度过快,对资源的需求较大,而乡镇的发展较慢,不能有效的进行资源开发,导致资源浪费;城乡人口的分布不平衡,乡镇人员为了更好的发展,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选择到城市生活,大量的乡镇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城市各方面的需求增多,不管是在住房还是能源上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有些一线城市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承载力,而乡镇人口逐渐减少,能源不能有效利用;如此循环,最终造成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由此可见进行乡镇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发展的程度不仅仅要看城市的经济水平和发展水平,也要考虑乡镇的现状。如果一味的进行城市建设,发展城市经济,那么城乡之间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国家的整体发展进度,由此可见乡规划设计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工程项目作为乡镇规划设计的主要方向,就需要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这些工程项目直接关系着乡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所以我们要对这些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它们的顺利实施,我国的城乡一体化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我们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根据时展的要求,更好的进行乡镇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管理。

一、乡镇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

乡镇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基本流程一般是前期交流、现场勘查、确立方案三部分。前期交流是指与乡镇居民、乡镇负责人、施工单位、规划局之间的交流探讨,这种交流在一定程度上要围绕乡镇建设怎样更好的适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时展的要求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而不是独立的去发展,新农村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提高乡镇居民的经济水平,所以在交流时要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现场勘查是指对工程项目施工地点的地质勘测,环境勘查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乡镇建设的因素;最重要的就是方案的确立,前期的准备工作就是为方案的确立提供一定的参考,首先方案是要适合新农村发展的,并且在设计规划时要考虑美化问题,如今的城乡一体化除了考虑经济发展,还要建设美丽新农村。

二、乡镇规划设计的建议

(一)、加强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要求,才能进一步的发展乡镇建设事业。所以我们首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建设、房屋建设等,乡镇的道路建设没有必要和城市的道路一样宽,城市道路通行的车辆较多,也就需要一定的宽度,但是乡镇道路通行的车辆较少,而且,道路过宽会占用田地,导致土地的浪费;房屋建设上,城市为了节省占地面积,需要不断对房屋进行加高,乡镇的人口少,用地面积也就少,房屋建筑过高,不利于乡镇人民的生活,所以我们需要结合乡镇居民的实际情况,规划适合新农村发展的的项目工程,更好的把乡镇建设融入到城市化的发展中。

(二)、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布局

虽然我国要求城乡建设一体化,但是乡镇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们不能完全按照城市的功能布局来进行规划,乡镇的规划布局要合理的处理好个功能区之间的关系,比如在工业区和居民区之间要用绿化带进行隔离,避免工业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危害等;乡镇的城市功能布局还要考虑是否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更多注重的是规划设计的美观性与合理性,我们在乡镇规划上不能一味的城市化而忽略乡镇的环境特色。

(三)、保护环境,生态规划

我们在考虑经济乡镇的时候还要考虑美丽乡镇。乡镇自身的环境是非常好的,我们不能为了城市化的建设就忽视乡镇的环境,任何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所以我们在乡镇建设时,一定要保证工业废水、交通废气的合理排放,有效控制生态环境的污染;其次我们要保留原有的绿色植被,保留原有的文化特色,在城市化的发展下,乡镇特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而且还可以通过这些绿色植被来净化被污染的空气,从而保证乡镇的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更符合新农村建设的需求。[3-4]。

三、提高乡镇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乡镇施工项目的施工管理

乡镇项目的施工对乡镇规划建设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保证了乡镇工程项目的质量才能进一步保证乡镇建设的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施工人员是否有着较强的技术和能力,只有达到标准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项目,然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缩短工期,减少一定的资金投入。

(二)、加强材料的质量检查

材料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工程项目的质量高低,所以在对材料的选用上要加强监管,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再进行价格选择。然而有些商家以次充好,选料人员没有明确辨别,导致次的材料出现自施工现场,为了避免这种质量差的材料运用到施工中,管理人员应该对运到现场的材料进行再次的质量检查,避免出现安全隐患,耽误施工的进度,增加资金投入,从而阻碍乡镇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加强乡镇工程项目投资的管理

乡镇的发展必然会引来更多的投资商,首先我们要对投资商的可靠性进行甄别,除了辨别投资的这假,还要考虑哪方面的投资是对此处的乡镇建设有利的,这就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当地的主要发展,选择带动其发展的,能把实际需求与美丽乡村相结合的投资项目。

(四)、提高乡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管理人员是整个工程项目的领导者,所以他必须以身作则,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才能对施工人员起到榜样和领导作用。如果管理人员在施工检查中忽视细节,那么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就会对小问题不处理,从而引发大问题;管理人员在材料上贪图利益,那么选料人员也会为了一点小利润而使用质量没有保证的材料,这些管理人员的不负责任都会给工程造成极大的损失,所以在施工前要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从而提高乡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5-6]。

结束语

综上所述,乡镇规划设计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的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是构件和谐社会的的前提条件,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乡镇规划的主要方向,为了确保乡镇建设的顺利完成,我们要严格监管工程项目。笔者提出,我国的乡镇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时代大发展的背景下,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研制出有利于整个国家建设的设计方案,希望通过本文的简单分析,能够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更好的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韩超.浅谈乡镇规划设计[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0).

[2]王浩.乡镇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J].吉林蔬菜,2012,(7):53-54.

[3]罗永刚.乡镇统一规划设计探索及实践[J].中华民居,2010,(11):40.

[4]吴.乡镇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措施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2).

第3篇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如期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县(市)为目标,围绕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考核体系,对标找差,突出重点,咬定目标,倒轧时点,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奋力冲刺,加速推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努力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为全面建设更加富裕的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年底前10个镇基本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乡基本达到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镇除外);各镇乡30%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

(二)阶段性目标

(1)3月底前完成镇乡垃圾中转站、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管网、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工作;

(2)4月底前完成《镇乡环境规划》审议及上报审批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5月底前完成主集镇公共绿地、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及沿街美化、亮化工程建设。

(4)6月底前完成镇乡垃圾中转站、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管网、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设并投运;

(5)6月底前完成主集镇公共厕所、农民休闲场所和农村改厕、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工程建设;

(6)10月底前完成创建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报省环保厅;

(7)11月底前过省级考核并上报环保部。

三、主要任务

各镇乡根据编制的《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结合本镇乡目前现状,抓住重点,认真开展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要求。各创建村要认真编制《创建省级生态村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要求。

(一)加快建设或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施生活污水接管工程的镇乡及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采用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镇乡要完善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氧化沟、塘、人工湿地等),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创建村也要因地制宜,按照“先试点后选择,先示范后推广”的思路,积极探索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新模式,建设污水治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就近接入市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处理”的机制,确保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快镇区绿化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镇乡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居民休闲场地等公共设施,做到供水排水网络完善、供电、讯设施齐全、饮水卫生安全、农贸市场完善、公厕数量及管理达标要求。加大镇乡所在地公共绿地建设和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建设,使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以上,主要道路两侧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辖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0%以上,农田林网化率达到70%以上。

(四)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建设和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综合利用率和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率,严禁直排。

(五)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到镇乡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村庄环境整洁、不留死角,无脏乱差现象、无白色垃圾。

(六)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收到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各镇乡村要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列入镇乡和村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同时,要成立创建办公室、调配人员,负责协调创建活动各个环节的落实。各镇乡村要立足实际,认真制定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人员,并健全协调制度、责任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

(二)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有创意、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工作对推动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特别是各镇乡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关键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各镇乡村、园区要对照创建标准、围绕薄弱环节和设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和保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市场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的支持。

(四)健全指标档案。各镇乡村在创建过程当中,要严格创建程序;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和指标解释,逐项梳理,将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计算汇总,连同本镇乡村创建规划、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有关文件、数据来源、各项总结等资料及时进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计算依据充分。同时注重积累素材、制作好创建纪实片。

第4篇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计分方法为基础分和奖励分,基础分为100,奖励分不封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考核内容(100)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10分)

(1)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按照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环保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年度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认真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5分)

(2)环保组织机构健全。做到有分管领导,专(兼)职中层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能正常开展本单位日常环保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抓好本辖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分)

(3)实行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县政府与本乡镇年初签定的《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环保工作计划以及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要求有具体目标,有责任主体,有落实措施,有完成时限,有奖惩机制,并纳入对所属单位和干部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所属部门和单位履行环保职责的自觉性,保证各项目标任务逐一得到落实。(3分)

2、加强污染控制,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质量(57分)

(1)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利用,积极采取各种节水措施,大力推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尤其是加强乡镇所在地及典型村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抽样不达标的计0分。(5分)

(2)加强改善环境质量(52分)

①积极开展乡镇所在地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镇所在地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0%以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分别达80%以上,并制定保洁制度及聘请保洁员保洁。现场检查发现乡镇所在地建成区环境“脏、乱、差”的计0分。(30)

②加强辖区内河流及乡镇所在地建成区空气和声环境管理。辖区内河流出界断面的水质达到各自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计4分,超标计0分;乡镇所在地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类区标准,计4分,超标计0分;乡镇所在地建成区环境噪声质量达到各自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计4分,不达标的计0分。(12)

③加大环保投资力度,提高乡镇所在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12%,计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8%以下的计0分。(5)

④推广清洁能源,积极扶持农村沼气池建设,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倡使用清洁能源。(5分)

3、具体工作落实情况(33分)

(1)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保宣传氛围,各乡镇在路口、街道等显著位置至少刷写永久性相关标语3条,永久性宣传牌2块。每少1条或1块扣1分,扣完为止。(5分)

(2)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做到建设项目不漏报、不瞒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本辖区做好建设项目规划、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工作。着力引进符合产业政策,资源消耗少、耗能低、无污染的高科技、循环清洁型、效益好的优质项目。(未列入重点生态示范创建的乡镇按15分计)(5分)

(3)对环境案件做到超前防范,提早察觉、主动处理,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查处工作,未出现越级上访现象。(8分)

(4)加大森林保护与植树造林力度,严格禁止天然阔叶林、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及特殊用途林砍伐,并完成年度“一大四小”任务。每发生一起乱砍乱伐事件扣2分,扣完为止。(5分)

(5)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并实施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无规划或有规划但没有认真落实的计0分;未列入重点生态示范创建的乡镇不属考核内容。(10)

(二)奖励加分内容

1、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报道情况。(加分项)

在省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或刊登本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文章的,每篇计3分,属负面报道的每件扣3分;被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或刊登文章的,每篇计2分,属负面报道的每件扣2分。

2、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加分项)

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的(包括生态村创建),并获得命名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当年命名有效。

3、“系列创绿”工作。(加分项)

年内创建1个省级绿色单位得3分,创建1个市级绿色单位得2分,创建1个县级绿色单位得1分,当年命名有效。

三、考核方式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加分制,某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适当加分。

各乡镇于2010年1月18日前完成自评,并准备好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总结及相关资料。2010年1月19-22日县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将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四、考核奖惩

考核分优秀、完成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工作目标和未完成工作目标四个档次。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在90-95分为完成工作目标,得分在80-90分为基本完成工作目标,80分以下为未完成工作目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较差乡镇:

第5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总体要求,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以建设规划为先导,以产业规划为基础,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和小城镇规划,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规划编制原则

(一)科学规划,适度超前。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正确处理村镇现状、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村镇与哈东开发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证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突出乡镇及各村产业特色,构建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新型村镇。对城子村、石人沟村等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资源的村屯规划要从保护角度出发,服从服务于风景区的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和配套。

(三)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村镇规划编制建设,既要严格标准、积极实施,又要结合实际、尊重民意,因势利导,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及完成时序

目前,我区团结镇和民主乡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团结镇红利村、团结村和民主乡友谊村、民主村、五星村、新国村、新发村、胜利村、光明村等9个村的村屯建设规划已编完成。团结镇8个村和民主乡的3个村的村屯规划尚未编制。因区划调整,永源镇、巨源镇总体规划尚未编制,永源镇、巨源镇18个村村屯建设规划尚未编制。基于这一基本情况,我区20*要完成的乡镇规划目标任务是:

1、哈东地区总体规划。综合评价哈东地区发展条件,将天恒山风景区规划、阿什湖风景区规划、哈东国际工贸区规划等规划并纳其中,明确哈东发展定位及操作实施程序,综合安排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尽快启动实施哈东开发。哈东地区规划要指导乡镇及村屯规划的编制。

2、乡镇总体规划。参照编制完成的哈东地区总体规划,重新修订团结镇、民主乡总体规划,确定团结镇、民主乡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完成城镇设计,布置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重点完善团结镇小城镇试点镇建设规划;立即制定永源镇、巨源镇总体规划,明确在*区区域发展中的定位,提出调整村庄布局的建议,原则确定村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三镇一乡的总体规划要预测人口的规模与结构变化,重点是农业富余劳动力空间转移的速度、流向与城镇化水平,并指导村屯规划的编制工作。

3、村屯规划。在编制完成的乡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展村屯规划编制工作。在哈东规划控制区内的村,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其他村要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村屯中的职能分工;要根据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村庄布局的建议。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按相对较高的标准编制规划,真正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的实业公司和“城中村”规划。此类共有8家。对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要按城市规划编制的标准,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凡城市详细规划暂未覆盖的区域,村屯的布局选点和规划设计应先由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在城市规划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村屯建设规划。

我区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哈东地区总体规划和团结镇、永源镇、巨源镇和民主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哈东地区总体规划与三镇一乡总体规划统一编制,通盘考虑,此阶段全部规划编制工作在20*年6月底前完成时间。

第二阶段,以编制完成的哈东地区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全区38个村的村屯建设规划。此阶段在20*年上半年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管区长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推进组,成员单位为市规划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区城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哈东开发各推进组、区计划生育局、区统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团结镇、永源镇、巨源镇和民主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6篇

一、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 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级各部门(站所)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镇党委、政府通过召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题研讨会,印发了《小湾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小湾镇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及17个子方案》、《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两违”建筑专项整治方案》、《关于成立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通知》、《小湾镇提升人居环境“六增”实施方案》《小湾镇“茶王森林公园”一期建设实施方案》《小湾镇路长街长园长湖长山长“五长制”实施方案》《小湾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小湾镇公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等等文件,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计划,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氛围

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小湾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小湾实际,层层压实主体责任,通过镇村组联动,聚全民之力,采取一项活动“促”、三个结合“推”、五个机制“引”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135模式”,扎实推进“四治三改一拆六增”和“七改三清”行动,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县印发学习。同时结合小湾实际,编制了印发《狠抓七改三清提升人居环境之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小湾提升人居环境七字歌》等1000余份宣传单,制作宣传横幅20条,永久性标语20条,大型中型宣传栏1块,小型标识牌若干。全镇上下比学赶超的氛围初步形成,环境建设对群众素质的正向激励效果明显。

三、全面统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七改三清”工作情况

我镇以锦秀茶王自然村作为“七改三清”示范点,由示范点带动全镇铺开“七改三清”工作。

1.改造农村道路。加快推进村组公路建设,逐步实施全镇124条181公里村组公路硬化工程,争取新建3条53公里村组连接路面。争取提质改造7条48.2公里的沙石路面,争取祥临铁路隧道口站点与全镇公路网互联互通,服务好澜沧江沿江公路建设。目前为止全镇建成通畅工程硬板路134公里。村组公路开挖183条258公里。进村入户水泥路面45公里,产业通道80公里,全镇主干道公路硬化达100%。

2.改造农村民房。围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为919户,截至目前全镇已经全部启动。

3.改造农村饮水。截至目前,已完成梅竹、三水、华峰、春光、小湾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饮水工程建设,投资138万元;完成3个贫困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解决了2500人的人饮困难问题,投资90万元。为满足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供水需求,我镇计划对自来水厂进行扩建,目前,正准备进行项目的踏勘、测量、设计等工作,并将在近期引进一家有资质的机构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撰工作。

4.改造农村用电。截至目前,我镇11个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已基本完成,争取启动漩涡塘电站项目建设,加快开发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能源项目,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5.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按照“人畜合理分离”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今年我镇改造旧圈舍40多户,新建危房改造户全部实现人畜分离。

6.改造农村厕所。逐步取消普通旱厕,建设卫生厕所,全镇范围内水冲式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房农户水冲式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

7.改造农村炉灶。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

8.清洁水源。我镇累计建成人饮工程20件;完成农田水利冬春修工程40多件,治理水土流失4平方公里,完成库塘蓄水2000多万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6000亩。

9.清洁田园。我镇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

10.清洁家园。我镇大力宣传,组织群众开展清洁家园工作,在清洁家园的同时,实行群众“门前五包”责任制,涌现出了一批以三水村干海自然村为代表的“清洁家园、美丽家园”自然村。我镇12个行政村都建立了保洁机制,组建环保志愿服务队伍12支。

(二)四治三改工作情况

1.治污。依法取缔集镇区过境河流非法采沙、采石、取土、矿采选活动,清理河岸垃圾,清除河道障碍物,严禁直排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倾倒废弃物,恢复生态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到各村宣传达6次,整治乱排乱放现象共20次。

2.治脏。12个行政村已全部建立环卫保洁机制,分别自发组织辖区内街道卫生整治36次,使我镇集镇建成区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安装率达100%,完好率达100%,垃圾综合处理率达60%以上;村庄建成垃圾池配置率达60%以上,垃圾综合处理率达5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以上。

3.治乱。以“万里公路绿化长廊建设”和“通畅工程”为抓手,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治理公路两侧乱堆、乱倒、乱摆行为,加强管养保洁。我镇在工程建设领域严格执行清洁施工“六个百分百和六不准”要求,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管和日常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排污和垃圾清运,重点工程建设区采取封闭施工,切实治理工程车辆带泥上路、拉土拉沙车辆未加盖篷布、不按规范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和弃土等问题,做到境内清洁施工。集中整治新镇农贸市场、三水平掌街街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摊点乱摆、违法违规广告、消防安全隐患等,保持市场整洁有序。2018年来,共治理违章占道经营行为20次,治理线网乱接行为15次,治理粪土乱堆行为50次,治理垃圾乱倒行为30次,治理棚舍乱搭行为15次,治理农具乱摆行为30次,污水乱排行为20次,治理畜禽乱跑行为35次。其中3月份,我镇用时15天,对镇内大干线、桂花线近50 公里路域周边进行综合整治。清理路肩常年堆放的垃圾和弃土5000多立方米,清理侧沟20多公里,清理公路沿线小广告300余处,平整路肩3.1万平方米。

4.治堵。我镇制定印发了《小湾镇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整治实施方案》,着力整治我镇道路交通拥堵,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制定车位配建标准,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停车资源。

(三)两违拆除情况

我镇“两违”拆除工作主要对集镇、村庄规划区内县乡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及景点周边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整治,我镇共调查出16处违法违规建筑。计划于2016年至2020年全面整改完成。其中2016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0.0192万平方米;2017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0.0185万平方米,拆除建成区0.003万平方米;2018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0.018万平方米;2019年计划拆除镇域建成区计划拆除0.022万平方米;2020年计划拆除镇域建成区0.019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共拆除“两违”建筑 11处 0.1019 万平方米,完成总量的63.3%。

(四)增花增绿情况

1.增花。根据《凤庆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组织实施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建设的通知》(凤人居组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小湾镇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规划方案》。结合我镇植被资源丰富、花卉植物种类繁多的优越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对主干道进行特色化改造,充分发挥花卉植物的特点,以三角梅为主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和街道”。

投资10万元,在锦秀村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道路两侧裸露的边坡上铺设草坪330平方米,播撒草籽110平方米,沿路种植樱花15株,三角梅20株,野花组合210平方米,新建围栏90米,移栽黄冠菊、月季花、美人蕉等240平方米,新增木栏杆50米。工程计划总投资10万元。投资22万元,华峰村周围种植草坪475平方米,野花组合2300平方米,新建围栏155米,种植樱花55株,种植三角梅127株,红枫60株,花班65株,种植爬山虎85株。

投资13.5万元,在三水村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在建筑周围和路边铺设草坪180平方米,播撒草籽410平方米,沿路种植樱花175株,三角梅180株,野花组合160平方米,新建围栏25米。

投资40万元打造“鲜花盛开的街道”,在小湾加油站至镇区路段从加油站岔口上来,道路两侧主要以蓝花楹、三角梅、黄金叶为主题,打造整体性和视觉层次感。在岔口上左侧:种植三角梅36株,桂花17株,槟榔树4株,樱花6株,黄金叶86株,黄金榕球13株,香蕉5株,播撒草籽3327平方米,新建绿色铁丝围栏479米,以达到入口形象引导。

在岔口上右侧:种植35株,黄金叶42株,灯台树6株,樱花5株,黄金榕球2株,白塔树1株,桂花8株,蓝花楹42株,播撒草籽1664平方米,新建绿色铁丝围栏291米。

信用社上方至回头弯:砖砌花台94米,种植土回填224立方米,播撒草籽558平方米,种植三角梅14株,黄金叶20株,蓝花楹2株,桂花3株,冬青树球26株,红花油茶4株。 

(五)“一水两污”、建制村公厕及自然村垃圾池建设情况

根据《凤庆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室关于加速推进乡镇“一水两污”公厕及村庄垃圾治理建设近期工作的通知》(凤人居组办发〔2017〕26号)文件安排部署,凤庆县小湾镇“一水两污”公厕及村庄垃圾治理建设内容及规模:集镇污水管网1km,污水处理设施1台,集镇垃圾中转站场平1个,新建集镇公厕2座,建制村公厕7座(其中新建4座,改造3座),自然村垃圾池2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94万元,现已完成13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69%,其中:集镇污水管网项目已完成900米,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安装。集镇垃圾中转站场平工程已完工。集镇公厕项目2座、建制村公厕7座已完工,自然村垃圾池项目24个已完工。

(六)自然村垃圾池、污水、公厕“三个一百”项目建设情况

我镇“三个一百”项目中的8个自然村公厕项目全部已完成建设;14个自然村垃圾池已全部完工;污水处理设施中,小湾村江边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蕨菜村蕨菜自然村、阿莫山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入招标阶段。

四、下步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继续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为行动指南,继续狠抓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同时,不断完善提升我镇提升人居环境工作。

 

第7篇

【摘 要】强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民生工程。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就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行了探讨,以期给广大读者提供可以借鉴的参考。

【关键词】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高起点编制城镇整治“蓝图”

坚持“先规后治”,高起点规划,精心绘制城镇整治规划“一张图”。一是增强规划科学性。坚持以县域总体规划为基础,按照“全域景区化、旅游主业化”定位和“一镇一特色”要求,突出目标定位、整治内容、整治项目三大核心内容,分类制定环境卫生、城镇秩序、镇容镇貌、生态搬迁等12张整治规划图,切实加强空间、平面、风貌等全方位融合引领,形成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格局。二是增强技术支撑力。建立综合类、景观类、建设类3个规划专家库,为乡镇环境整治规划编制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同时,委托设计时建立与知名设计师合作机制,邀请省市专家团“一对一”跟踪服务,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各环节,彰显自然、人文、资源等特色,形成差别化规划方案。如司前、筱村、柳峰等乡镇邀请台湾华梵大学建筑系主任萧百兴教授参与传统民居设计、城镇传统空间整理、挖掘传统生活与美学魅力、公共空间整体性整治等项目设计。三是增强审查严肃性。严格按照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评审技术要点,强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集中审查,确保规划成果全面符合《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要求,体现地域特色,避免千镇一面。仕阳镇成为全市首个通过会审并作为全市唯一在德清现场会上展出的规划,司前、仕阳、竹里三个乡镇专项规划被市里推荐参加全省规划样板评审,仕阳镇还获得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优秀方案。

二、突出镇域特色,高品质打造城镇整治“样板”

注重彰显个性、产城融合、文化传承,坚持把彰显镇域特色贯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过程,努力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发展基础、内生动力。一是科学谋划产业发展。立通区位、人文底蕴、资源禀赋,合理划分城镇发展空间、农业生产空间和生态保护空间,统筹谋划小城镇发展方向,形成“一镇一品、特色鲜明”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如龟湖镇积极整合泰顺石资源,推进泰顺石文化创意园、特色街建设,促进泰顺石产业发展;竹里乡立足畲乡资源,创成全市首个整乡国家3A级旅游景区,2016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农家乐达5家,促进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探索出一条强乡富民的山区发展之路。二是加快打造特色小镇。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方案,坚持把“特色小镇”作为产业和山区城镇化的最佳结合平台来抓,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资源,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强化项目包装和产业扶持,全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个性定位清晰、人居环境和谐、示范效应明显的美丽小镇、旅游风情小镇,氡泉小镇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廊桥小镇、时尚体育小镇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如,泗溪镇依托“世界最美廊桥”资源优势,深挖廊桥文化,全力打造“廊桥小镇”,入选全省首批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名单;百丈镇立足飞云湖水资源优势,完成《时尚体育小镇概念性规划》编制,全力打造飞云湖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列入省“十三五”体育特色小镇培育名单。三是注重提升城镇内涵。深入挖掘廊桥文化、历史名人、传统习俗等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精心培育特色文化产业,使城镇环境美化“量变”为内涵提升。

三、攻坚重点难点,高要求落实城镇整治“标尺”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实施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等整治行动,精准发力优环境,着力解决城乡脏乱差问题,创成竹里省级样板乡镇和司前市级整治示范镇。一是深入开展“大拆大整”、城乡危旧房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城乡危旧房整治拆除。二是率先推进“线乱拉”治理。完成乡镇环境整治“线乱拉”治理项目调查摸底,制定“线乱拉”治理基本标准,梳理“线乱拉”治理项目25个,并完成司前镇、竹里乡“线乱拉”专项规划编制。截至目前,完成管线清理15.2千米,司前畲族风情园农房集聚点、氡泉雅苑等10个小区强弱电管线完成“上改下”,真正做到“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破除“空中蜘蛛网”困扰,提高城镇整体美观度。三是全面开展“道乱占”“车乱开”专项整治。制定实施“道乱占”“车乱开”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积极强化加密交警巡逻、增设违停抓拍设施、合理施划标志标线等举措,大力开展穿镇公路上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乱建筑、乱竖牌和突出交通违法现象整治,完善支路网3条、打通断头路5条、改造卡口路7条,新增停车位610个,组织义工宣传队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出行等劝导服务,乡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四是强力推进环境卫生整治。以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和环境卫生“百日攻坚”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大整治,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全县农贸市场均达二星以上标准,百丈镇创成全市首个国家卫生镇;同时,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纳入“四边三化”专项常态考核,统一制作“早点夜市”流动摊车150多辆,全面取缔清除旱厕,建立“五星农户”评比、举报监督等制度,健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五是实施“低小散”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四无”整治,打好“低小散”企业综合整治攻坚战,对“低小散”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坚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向园区集聚。累计排查“四无”企业4000多家,其中竹木制品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等小作坊415家,关停取缔37家,拆除经营场地8.9亩,限期整改378家,已完成整改300多家。六是加快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健全完善小城镇基础配套政策,分类建立整治项目数据库,全力实施“五个一”整治项目建设,列入今年政府投资计划的小城镇环境整治建设项目105个,已完成项目前期初步设计25个,新建和提升市民休闲公园12处,改造立面23万平方米,司前、百丈、竹里3个乡镇沿街立面已基本达到整治要求。

四、健全完善机制,高标准强化城镇整治“保障”

坚持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作为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的有效抓手,作为当前环境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顶层设计,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积极整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改一拆”“大拆大整”“灾后重建”等八项重点工作领导机构;同时,设立规划设计引领、卫生乡镇创建、“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线乱拉”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等专项工作组6个,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完善推进机制。精心制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1+6”实施方案和3年实施计划,排出任务书、时间表、作战图,明确整治工作总体要求、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纳入干部专项考察巡察和专项组织考察,作为“以实干论英雄、克难攻坚选英雄”培养干部的重要载体;同时,建立县领导对口联系服务、现场会等制度,严格落实周例会、周通报、月督导、月联席会议、年度“比学树”等工作机制,确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三是强化要素保障。率全省之先制定出台灾后民房重建工作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工作实施意见、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农房建设遗留问题处置细则等生态大搬迁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制约小城镇h境综合整治危旧房改建难、搬迁难等瓶颈问题。率全市之先组建县城镇建设发展公司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规划设计单位以及相关行业主体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支持,2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泰顺支行签订“共同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战略协议”,今后3年提供不低于1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主要用于小城镇环境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加大土地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旱改水”、土地清理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各种废弃地、闲置地、荒坡地,切实保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用地需求。

第8篇

关键词: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立法

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中坚力量。就目前来看,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职权是否真正得到重视及行使,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能否圆满实现的重要因素。

依据《宪法》1及相关规定,乡、镇是我国最基本的一级行政区划,是国家在农村地区最基础的一级政权,而乡镇政府则是我国行政体系中最为基础的一级。作为一级政府,乡镇政府需要依法承担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许多职权。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并非一开始就明确规定于我国的各类法律之中,而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逐步认识与不断重视才逐渐出现在有关立法之中。目前,我国的许多宪法类法律、环境保护类法律都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然而,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弱化、消失,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职权在宪法类法律中的体现

1.宪法及组织法的规定

(1)1954年宪法颁布之前的规定。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仅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政务院等中央部门的职权,并没有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建置与职权作出规定。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其中规定乡、行政村人民政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行使政府职权的机构,它由同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的正、副乡(村)长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其职权是“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乡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决议案;领导和检查乡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向上级反映本乡人民的意见和要求”。2

(2)1954年《宪法》与《组织法》的规定。1954年《宪法》对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为“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工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决议和命令”,没有明确提到地方各级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具有环境保护的职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1954年《宪法》第六条规定了“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并且规定了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公共财产”的职权。3因此,作为国务院下属行政体系的一级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乡镇政府也应该保护这些属于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的自然资源。相应的,1954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

(3)1978年《宪法》与1979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基于我国环境的恶化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1978年《宪法》第十一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但是,在国务院及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的职权中并没有对此作出进一步规定。1979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没有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的职权中规定环境保护的内容。

(4)1982年《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1982年《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则更为明确: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同年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仍然没有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之中。

(5)1995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1995年第三次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终于对《宪法》的规定和现实的需求作出了回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中,增加了“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内容。4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及以后对该法的修订都没有再更进一步在乡镇政府的职权中增加“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内容。

2.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由于1986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已在其附则中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该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因此许多省、市、自治区随后分别出台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笔者对这些地方性法规进行考察后却发现,虽然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并未对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作出规定,但是各地方性法规中却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989年3月《上海市乡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乡人民政府的任务包括“制订和组织实施乡村和集镇建设计划,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在第六条规定了乡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环境保护助理,并于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环境保护助理的三项职权。5

同年,《陕西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现已失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做好环境保护、防汛和水土保持等工作”。1991年《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规定了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苏木、乡、民族乡、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土地、林地、草原的使用管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职权。1996年《河北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可见,这些或早于或晚于1995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地方立法对于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的认识并不相同。地方立法并没有将环境保护职权仅限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非但没有得到否认或回避,反而逐步得到了承认和重视。这点从环境保护职权在所列举的政府职权的位置逐步靠前中可见一斑。

二、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规定与宪法、组织法类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相同。环境保护并不是被作为集中列举的政府的抽象职权之一,而是规定了政府所应承担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具体职权,并且乡镇政府极少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出现在环境保护类的法律、法规之中,而是往往隐身于“国家”、“一切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政府/人民政府”这一类语言符号之内。

1.乡镇政府承担环境保护职权的立法例

(1)国家。我国的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充斥着对于“国家”的环境保护职权的规定。然而,究竟“国家”背后所代表的是什么,由什么主体来具体承担“国家”的环境保护职权往往并不是很清楚。在各种场景之下,出于不同目的,“国家”所代表的主体范围几乎可以被无限扩大,被赋予极为丰富的内涵。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至少基于乡镇政府作为行政体系一员所体现的公权力特性,其应该可以被归于“国家”这一话语符号之中,换言之,国家的环境保护职权也应该成为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6

《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就曾规定,“国家对保护环境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环境保护法》第四条、第五条7,《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8,《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9等都规定的是“国家”在实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权。这些职权也应该被视为是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之一。

(2)一切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由于该条采用了“一切单位和个人”的表述,那么也就意味着在该法所适用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概莫能外地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乡镇政府也是如此。因此,这也应被认为是对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规定。

(3)(地方)各级政府/人民政府。以“(地方)各级政府/人民政府”作为承担环境保护职权主体的立法例数量最多。由于乡镇政府属于政府体系中的一级,因此,凡是对“(地方)各级政府,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的规定,也就是对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都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作了规定”。

(4)乡镇(人民)政府。直接以乡镇政府作为承担环境保护职权主体的环境保护类法律的立法例相对较少,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中,特别是在地方性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中,直接规定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权的立法例则相对较多,如《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等。

2.乡镇政府承担环境保护职权的具体内容

综上所述,我国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规定了乡镇政府应承担环境保护的职权。乡镇政府承担的环境保护职权又可以具体分为如下几类:

(1)保护环境及环境各要素。乡镇政府负有保护环境,包括水、大气、土壤、海洋等环境要素、自然生态系统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义务。乡镇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保护并改善环境质量。10

(2)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计划及政策。乡镇政府在制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政策时,也需要制定当地的环境保护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环境保护工作。11

(3)防治污染,协调环境保护工作。乡镇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环境污染的产生及危害,在出现环境污染纠纷以及发生跨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争议时,应当协调解决。12

(4)处置环境保护紧急事件。乡镇政府在发生环境污染或资源保护的紧急事件时,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置。13

(5)表彰、奖励保护环境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乡镇政府可对本辖区内保护环境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促进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14

(6)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乡镇政府应该在辖区内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推广有利于环境的科学技术。15

三、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立法的反思

在梳理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立法规定之后,我们不难发现,既有的立法规定不但存在疏漏,而且存在相互冲突之处,宪法类法律、法规之中有冲突,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与各地制定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规之间的冲突;环境保护类法律与宪法类法律之间也有冲突,如对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不同规定。我们有必要对其作出进一步的反思。

依上文所述,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具体内容体现出如下特点,即内容过于宽泛,缺乏明确的具体的职责;缺乏行使职责相应的处罚权、执行权等强制性权力;缺乏对其是否履行职责的有效监督等。反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独有的环境保护职权包括如下内容:设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法定职权对环境保护的其他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发现严重环境污染威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对严重污染的企业、单位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在法定权限内责令其停业、关闭;为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提供优惠经济政策;处理下辖地方行政区域之间的环境保护争议,地方单位之间的土地争议等;批准职权范围内的土地等资源的利用等。其中,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实施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编制、修订重点区域(流域、地域、海域,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酸雨或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等)的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计划,申请或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等职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特点与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特点恰好相反,具有许多明确而具体的职责;拥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拥有行使职责所需的处罚权、执行权的权力等。立法并没有赋予乡镇政府独立于整个政府体系之外的、体现自身个性的环境保护职权。与县级以上政府相比,乡镇政府所承担的环境保护职权实际上更贴近于有职少权,甚或是有职无权。乡镇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与权力的不平衡,特别是将其放置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分权改革,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大背景之中来看待之时,这种不平衡感更为明显。

如前文已述,通过对立法例的研究,环境保护似乎并没有成为立法者要求乡镇政府追求的一类独立价值。作为上级政府的独立价值之一的环境保护通过下级政府(乡镇政府)执行上级政府(县以上政府)决议、命令的形式,而非乡镇政府应履行的基本职权的形式,列入了乡镇政府的职权清单。环境保护消弭于“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之内。并且,基于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的种属关系以及列举加概括的立法方式,环境保护的价值隐身于“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等行政工作”之中,乡镇政府也无需就环境保护事项专门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工作报告。这无疑也不利于乡镇政府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四、结语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主题,扎实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不断加大环境治理、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力度,全面完成两个《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团结一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我县环保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县城环境噪声和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城镇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十二五”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全面治理马桥河和八曲河,恢复两河水域生态功能;有效开展县城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全面开展涉重金属、涉危、涉化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的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工作体系;有序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率均达到60%以上,认真开展国家生态乡镇、生态村和市级农村环保模范乡镇的创建,不断推进“绿色学校”、“节能环保社区”的创建工作,加快基础业务能力建设,实现监测、监管业务工作全面达标升级。

三、工作重点

(一)以生态建设为导向,全面推进城乡生态一体化建设。

1、积极开展全国生态县创建工作。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两型社会”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快《望城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制定出高标准、数据化、图表化的生态县创建规划,全面推进生态县创建阶段性工作目标。

2、积极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完成靖港、新康、丁字、星城、白箬等五个乡镇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完成乌山菜园村、铜官华城村、黄金黄金园村、桥驿农恢村、东城黄龙村等五个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确保靖港、白箬、乔口、丁字、乌山、新康、桥驿、黄金等8个乡镇达到市环保先进乡镇目标。

3、建立健全我县环境保护新体系。加快制定新的《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工作的新举措;建立健全乡镇环境监管队伍体系,积极探索乡镇环境保护、治理、监管和考核的新途径。

(二)以落实《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轴线,大力推进我县环境的污染治理工作

1、突出工业污染、企业治理主题。一是严格把关。促使百威英博改烧清洁能源;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海利化工试验工场早日实现整体搬迁。二是积极主动工作。促使经开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实现清洁能源改烧。三是严格监管。实现涉危、涉化、涉重金属企业的全面整治达标。

2、强化功能分区保护规划。一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对县城自来水取水口按要求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对5000人口以上集镇建设集中式饮用污染源保护区(主要是靖港、乔口、铜官)保护区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100%。二是强化畜禽养殖功能区控制,按照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划;三是严格执行产业布局规划,引导企业逐步进入园区落户。

3、实行严格的环评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湘江新城区”的战略构想,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项目准入制度,不断提升我县环境竞争优势,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

(三)以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为主题,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1、全面完成存栏500头以上牲猪养殖场污染治理。

2、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污染治理。主要完成沩水河、八曲河、马桥河流域乡镇的治理。

3、建成或启动建设5家乡镇污水厂。

4、完成靖港等8个环保先进乡镇创建,建成覆盖全镇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体系(8个乡镇,91个村)。

5、开展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在环保先进乡镇中创建5个乡镇通过省厅验收,并上报国家环保部审核。

6、开展环保自治村创建活动。

7、开展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活动,选2-3个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8、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每个乡镇设立环保监管员,健全公众调查制度,实行乡镇环境质量排名媒体公布制度,推行农村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9、完成湘江干流望城段支流一级水源保护区截污工程,全面实施马桥河、八曲河综合治理,恢复马桥河、八曲河水域生态功能。

10、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一个(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沩水河县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和保护标志。

11、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设置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限养区以及生态保护区。

12、完成生态县创建阶段性工作目标。

13、完成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试点城市各项指标任务。

14、开展黑麋峰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形成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救援体系。

15、完成环境风险企业、采矿企业、生猪养殖在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6、完成省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工场限期搬迁。

17、在5000人以上集镇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100%。

18、开展1千亩以上农田生态修复试点。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望城环保新形象

1、筹措资金,不断完善局机关内务建设,切实改善机关工作的生活环境。全面建设机关监测大楼,更新办公设施,增添监测设备,完善监管装备,实现监管和监测双双达标升级。

2、启动机关划拨用地开工建设工作,综合利用好这宗土地。

3、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办法,多渠道培训干部,开拓干部队伍视野,提升干部队伍理念,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业务水平。

4、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廉政教育,服务全县大局,倡导首向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不断改变服务方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讲团结、讲奉献,树立环保队伍的新形象。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加大环境监测和监管工作力度

1、进一步做好城乡环境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完善监测队伍,加强重点污染源,污染企业的监测,特别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测保护。

2、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群众长期投诉的监管,明确专人负责;二是不断健全环境投诉的管理系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妥善处理环境投诉事件,防止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三是严格执法,依法打击重污染企业的偷排现象,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屡教不改、群众投诉意见大、又不整改的企业下重拳予以打击。

3、强化城乡环境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环境项目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产生新的污染。

(二)建立健全环境考核目标责任制

1、依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争取提高乡镇绩效考核环保的分值;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

2、进一步细化局机关各科室、站、队的工作任务,实行联项目、联乡镇制度。

(三)创新环保投入机制。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的激励相结合,采用以奖促治,以奖代罚等方式,建成社会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

2、要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工作力度,争取国家环保部、省、市厅局对我县的重点支持,收集建立城乡环境治理的项目库。

(四)不断加强横向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建立乡镇环保管理机构,明确乡镇环保专人负责。

2、加强县直机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形成落实环保责任的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调度和监管,发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

(五)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利用广电平台,开辟环保专栏节目,重点宣传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环保节能知识和生态建设工作推进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转变观念,提升理念;

第10篇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章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事实上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门。

第二十二条建设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建筑材料和建设构件。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作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地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未设镇建制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十七大提出的“城乡统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以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扎实稳步推进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于山区、丘陵、平原地带,要从本地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出发,搞好村庄规划,对现有人居环境进行治理,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以满足不同地区农村的发展需求。

三、工作目标

从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实现规划全覆盖。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每年完成不低于30%的乡村规划编制任务,并于年6月底前将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报送市人民政府。年月底,各乡镇必须完成乡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列入年新农村建设试点的60个村庄,在年12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

规划编制应遵从以下工作要求:

(一)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1.规划编制要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注意保护有价值的传统文化遗产,突出生态村镇建设特色。

2.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民风民俗,体现地方特色。

4.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不扩大原有用地规模,内部挖潜,充分利用工矿废地与闲置土地。

(二)对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村庄集中规划改造

要多渠道筹集规划及建设资金,积极开展村庄1∶1000地形图测量、人口、产业、资源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村庄规划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充分利用荒地和旧宅基地。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人文环境及传统习俗,优化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设计。要注重传统与现念相结合、外观与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乡村风情,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反映现代文明。

四、村镇规划编制要求

(一)编制内容

1.乡(镇)总体规划修编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要求组织编制。

2.村庄建设规划按照《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编制,根据村庄的发展,合理安排村庄路网、宅基地、养殖小区、给排水、垃圾集中填埋点、村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使新农村建设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3.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承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颁发的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承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颁发的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五、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完善乡镇规划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

各乡镇行政正职对本区域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负总责,主管负责同志负责对村镇规划和建设做好具体工作。乡镇设立的村镇规划管理机构要强化职能,补充配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做好村庄、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各村“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充分收集群众建议,配合测量和规划单位搞好工作。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对各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村庄规划编制做好备案工作。从年起,凡未完成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准予审批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准予审批宅基地。

(二)村镇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公示制度

1.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乡镇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由乡镇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所有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三)强化服务意识,密切部门协作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合资源,形成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合力。市、乡镇两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加强业务培训,为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六、村镇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1.经批准的村镇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百姓意愿,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2.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因地制宜,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对有文化、历史价值的建筑要注重保护,做到依法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乡镇规划管理部门要对乡镇、村庄建设改造行为予以指导和监督,严禁未批先建、超越规划进行建设。

4.对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和村民宅基,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应先实地放线定界,并做好放线记录以备校核。

5.对违规审批、隐瞒实情的,市规划管理部门除撤消其行政许可外,将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12篇

同志们:

区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级干部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和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各级干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一年来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__年,区委、政府认真总结历年来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教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按照“围绕一个目标,抓住五个重点,严格两个环节,坚决实施‘两个一工程’不动摇”的基本思路,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了20__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进步。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区20__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20__年全市2人口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了“四降两增一突破”的初步成效,在全市的交叉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四降”:一是人口自然增长率12.21‰,下降了2.25个千分点;二是出生率19.47‰,下降了3.31个千分点;三是多孩率16.18,下降了6.3个百分点,多孩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446人;四是计划外生育率下降,计划外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270人。

“两增”:一是五术大幅度增多,尤其是结扎人数增加,二孩结扎增幅较大;二是计划生育率增加了7.54个百分点。

“一突破”:在挤干水分上有了比较明显的突破。20__年,区委、政府将挤干水分、重建台帐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下大决心基本摸清了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家底。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查显示,我区现有台帐基本接近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情况。

20__年上半年,在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然稳步有序地推进,至3月份,完成结扎1508例,其中二孩结扎519例,放环3900例,其中一孩放环2092例;截至5月20日止,我区完成农村独生子女办证880户,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几个重要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各乡镇工作扎实,积极主动,计生工作的专职副乡镇长招考已经结束,开展了计生工作村民自治试点,重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加强,乡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极大地提高,村级干部对计生工作的认识有所转变,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比较明显。

一年多来,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与全省的水平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人口增长的压力非常大,目前仍处于人口生育高峰期。尤其是已婚育龄妇女无措施的比重较大,从20__年3月30日统计的数据显示,在87626名已婚育龄妇女中,纯粹无措施的有9337人,使用药具的有3361人,二孩以上放环37232人,使用药具和放环基本等于无措施,这部分计生工作的高危人群占育龄妇女总数的57,存在着巨大的计划外生育隐患。二是计生基础薄弱,计生基础数据还存在一定的水分,计生宣传员的业务水平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计生服务站的技术力量薄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重结扎轻宣传、重结扎轻医学监护、重多孩结扎轻二孩结扎、重结扎轻综合治理的“四重四轻”的问题。三是忧患意识还不强,部分乡镇领导干部中还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业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经济与人口协调发展的意识,还没有一种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四是一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整治难度比较大。

二、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今年初,省政府召开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解决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滞后的问题。省政府用一次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问题,一方面,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在全市来讲有一定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尤其是当前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都比较大,各项指标增幅较快,给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要保持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成绩,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不进则退的意识,自加压力,突出重点,主攻难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下步工作中,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看到差距,增强忧患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强化基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再上台阶。

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抓死三个环节,实现八个新突破。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必须紧紧围绕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这个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我区20__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20__年的基础上,出生率降2个点,自然增长率降1个点,计划生育率升9个点,综合结育率升5个点,多孩率降2个点,二孩结扎1000例,完成独生子女办证20__例。

抓死三个环节:

一建台帐。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台帐,是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一度时期,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家底不清,浮夸虚报,台帐水分大,使得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比较滞后。去年,区委、政府下决心挤干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台帐的水分,严格对水分的考核,坚决杜绝虚报浮夸,将重建一本真实准确的台帐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通过一年的工作,虚报浮夸的问题,水分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为去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一个非常坚实的基础。今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将建一本真实的台帐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一是原先已建的台帐要充实完善,要根据目前的人口变动情况作调整充实,确保台帐成为一本高效运转的活台帐;二是强化对台帐数据的检查考核,将水分的问题继续作为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区对乡要考核,乡对计生服务站、主生宣传员也要严格对统计台帐的水分进行考核。

二抓监护。强化医学监护,抓好测环查孕是控制计划外生育率、

多孩率,提高计划生育率的一项最根本的措施。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证明,医学监护工作搞得好,几率的问题就能很好解决,其它措施也就能很好地落实;医学监护工作搞不好,计划外人口出生就会失控。因此,抓好医学监护,做好测环查孕工作是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切实抓好。在医学监护中,要注意解决好四个问题:一是监护的次数问题,每年对已婚育龄妇女的监护人均至少要达2次以上。二是监护面的问题,每次医学监护的监护率必须达到90以上。三是对未参与监护的对象的跟踪检查。一般来讲,监护的机制形成后,不主动来接受监护的就有可能是计划外怀孕的可疑对象,因此,对没有主动来接受医学监护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补救。四是对医学监护中发现的实际问题,要切实帮助被监护对象予以解决。五是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技术力量,共同搞好医学监护工作。要通过医学监护工作,达到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并为完成“一放二扎”任务奠定一个比较好的基础。三抓考核。今年,继续坚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继续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凡是没有按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坚决给予处分。今年,除继续对综合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外,对水分最重的前3名也要实行“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乡镇,取消当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制评奖资格,一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是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计生服务站站长4个责任人除处以500元的责任金外,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各种先进个人。对区级挂钩领导和部门挂钩领导也要处以一定的责任金。连续两年受“黄牌警告”的乡镇,4个责任人就地免职。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奖励。各乡镇对计生宣传员的工作,也必须制定严格具体的考核措施。

实现八个新突破:

(一)坚持以人为本,在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上取得新突破

自我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是自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去年,药山镇大元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写进《村规民约》,尤其是将医学监护等相关的内容写进了《村规民约》,让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管理自己,通过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绥江区中城镇用一纸《村规民约》管住超生。这些成功的例子说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适应村民自治的形势,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步探索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的路子。在今天召开的这个会上,药山镇和药山镇的大元村将就实行村民自治的经验进行交流,全区各乡镇、各村(社区)要认真学习,认真领会,抓好自已的试点。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一是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写进《村规民约》。二是在《村规民约》中明确监督制约的机制。可以明确规定,只要间隔年限够,办了生育证的二孩夫妇,只要坚持测环查孕,可以不结扎;反之,对不来测环查孕的,无论跑到什么地方,都坚决结扎并处以罚款。三是对已经草拟成文的《村规民约》,村两委要充分讨论定稿后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是以《村规民约》为重要依据,由村委会与村民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五是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跟踪监督,对违反合同违法生育的坚决给予最严厉的处罚。为了强化监督、各乡镇可以设立举报奖。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得好,能够达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从根本上扭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

在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中,村“两委”的职责是:一是制定好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规民约》,并督促落实;二是认真组织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完成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台帐的建立和完善;四是动员本村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五是根据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其它工作。

(二)在抓死二孩结扎上实现新突破

抓死“一放二扎”,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是控制计划外生育,特别是控制多孩生育的最有效手段,要始终将“一放二扎”节育措施作为重点,尤其要将二孩结扎作为考核的重点。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好“巧发〔20__〕3号”文件关于“一放二扎”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宣传不走样。

1、凡是生育一孩的妇女,必须在生育后的6个月以内施行放环手术。

2、20__年8月31日以前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妇一方必须施行绝育手术。(1)违法生育未按政策兑现的;(2)计划内生育二个孩子,尚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3)未到指定地点接受环情、孕情监测的;(4)非法抱养、捡养、领养他人小孩的;(5)脱环、黑取环和被黑取环的;(6)夫妇一方落实节育措施后节育失败的;(7)女方外出半年以上,未按时向户籍地寄回孕情、环情监测证明的。

3、20__年9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夫妇一方必须施行绝育手术。

4、对生育三孩及其以上尚未退出育龄期的夫妇,夫妇一方必须坚决施行绝育手术。

要加强孕前管理,强化医学监护,区、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生育、节育和生殖保健做好服务,要深入千家万户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进一步提高避孕及时率和有效率。对无措施和基本无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要进行认真清理,确保全部落实措施。要推行腹腔镜女性输卵管结扎术。腹腔镜女性输卵管结扎术,是一项较为先进的医疗技术,多年临床观察,该方法手术创口小,仅只是开腹结扎创口的三分之一大小,无明显疤痕,施术时受术者无痛苦,手术时间不超过八分钟,重新恢复再孕能力较为容易,术后不需住院处理,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节育方法。今年要在重点部位、重点地区推行,今后逐步推开。

要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育二孩以及捡养、抱养、领养小孩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顿,具体方案由区计生局牵头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要严格按照“巧发〔20__〕3号”文件的规定一抓到底,凡是20__年9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施行结扎手续,要为群众做好表率。

(三)在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村的创建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村的创建,是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考核指标。今年要力争把大寨镇和金塘乡创建为基本无多孩生育的乡镇,除小河镇、红山乡、炉房乡外,其余14个乡镇每个乡镇创

建一个基本无多孩生育村,创建工作要纳入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内容。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村的创建工作,区委、政府已作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制定好完整的规划和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创建工作中,一是必须采取超常规措施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实现基本无多孩生育的目标。二是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村的创建工作要切实与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四)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整治上实现新突破

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由于其区位的原因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生育观念,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历史原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非常大,很长一段时期内难以打开局面。这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盲点,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焦点。对这些重点部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项整治,是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扎实实推进,开创工作新局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口。区委、政府已经确定对小河镇,红山乡的保坪村、东坪乡的杨柳村、药山镇的发拉村,昭通长江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公司、茂租铅锌矿、供销系统共“一镇三村四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调研,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比较强的实施方案,组织公安、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将重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这些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新突破。

(五)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是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又一重点、盲点和难点,长期以来,尽管有条例,有规定,但各地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都没有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点,因此出现了“流出去的别人不管,流进来的我们不管”的局面。无论是流出去的,还是流进来的,如果不认真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等到生了两孩、三孩才接受处罚,无论施行了什么手术,给予什么处罚,都造成了人口失控的后果,长此以往,无法真正控制人口的增长。流动人口超生的状况,不仅将成为一个直接影响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也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为了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区委在编制非常紧的情况下,给了专门的编制,成立了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下步工作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对全区流动人口包括流出去的和流进来的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建好档案,切实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二是对流入我区的流动人口,要查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手续,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的,坚决落实相关措施;对我区流出去的,要继续探索与流入地签订相互协助管理协议的办法,尽可能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切实采取措施,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三是对一些流动人口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乡镇,要制定周密的方案报区委、政府研究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项治理,对超生超怀的,坚决落实绝育和节育措施,该引的引,该扎的扎,该罚的罚。四是要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计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切实负起责来,管好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作用,加强检查、督促、联系和协调工作,使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在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加大办证和巩固力度上实现新突破

贯彻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的政策,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体现,同时也是调动广大一孩夫妇主动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使人口与计生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重大举措。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通过努力,农村独生子女办证成效非常明显,办证的效果非常好。但是,由于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的政策刚刚施行,一些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办了证后如何巩固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因此,在贯彻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的整个工作中,要周密细致,超前思考,扎扎实实推进:一是必须组织专门的工作队,面对面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奖什么免什么,哪些优惠、哪些补助,都必须让办证的一孩夫妇清楚明白,权利要明确,义务和责任也必须落实。同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有一户办一户,有多少办多少。二是对办了证的一孩夫妇,要作为医学监护的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控,发现超怀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对一些想通过办证骗取奖金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对办了证的一孩夫妇,政策承诺应该享受的待遇,无论如何都必须及时兑现落实。对农村独生子女办证的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确保有一户办一户,办一户,巩固一户。

(七)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方面,还存在宣传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宣传不深入,宣传的面比较小,很少真正地组织专门的队伍向群众面对面地宣传;二是宣传不准确,由于没有吃透政策的基本精神,宣传的时候一知半解,使政策走样;三是宣传的形式单一,宣传的效果不理想;四是宣传的时间比较少。今后,必须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伍,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乡、村、组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要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人心。要提高计生队伍的业务素质,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执行准确不走样。要通过强有力的、深入的宣传,为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

(八)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上实现新突破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一是要将计生工作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要抓好早婚早育、无证生育、非婚生育的清理整顿。三是要抓好法纪保障。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必须坚决打击处理。要严厉打击假手术、黑取环等违法犯罪,坚决打击违法捡养、领养、违法生育和隐匿、转移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为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要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隐匿超生的查处力度,凡是有举报的,都要一查到底,必要的可通过DNA鉴定等超常规手段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计生宣传员队伍业务培训和

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三、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事关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都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支持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

一是继续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工程”不动摇。书记、乡镇长、部门主要领导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一如继往地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区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由突击性抓向经常性抓转变;由抓结扎为主向落实一放二扎为主和降低人口出生率、多孩率和提高计划生育率为主并重转变;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转变;由浮夸虚报完成任务向实实在在有进步转变”的“四个转变”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采取超常规的手段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副乡镇长要尽快进入角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面对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严峻形势,为了确保将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区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四个转变”,区委在编制非常紧的情况下,下决心为各乡镇增配了1名专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乡镇长,主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就位的计生工作专职副乡镇长,是众多参与招考的同志中的佼佼者,区委对大家寄予厚望,乡镇对大家寄予厚望,群众对大家寄予厚望。你们要站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三步走”战略目标实现的高度来认识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站在确保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扎实实推进的高度,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切实加强调研,多给书记、乡镇长作好汇报,多向原先的分管领导请教,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管理,正确处理好与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组织带领计生宣传员、计生服务站的同志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搞宣传、抓落实,真正使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工作上要力求严谨务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总结,组织严谨细致,思考周到慎密。新上任的同志要适应计生工作的需要,有一个过程,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他们的管理,绝不能因为是专职的,各乡镇就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全部甩给他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副乡镇长专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前,可以适当承担一部分“两基”工作任务,其它工作不再承担。需要强调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新上任的同志,都有一种想早一点进入角色干好工作的思想,这是很好的,但切忌急躁冒进,必须树立起一种长期作战的思想,确保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作用。长期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为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贡献,在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积极主动落实计生工作措施方面,在维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的权威等方面都切实发挥了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协会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的作用还没有真正的充分发挥出来。各乡镇党委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强化协会的组织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要多组织他们开展活动,多与他们加强沟通联系,多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四是必须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予以上解并及时返还;二是要通过向上争取相关项目和配套设备等,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三是上级拨付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专款,要及时拨付,并且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得挪作它用;四是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经费的管理,确保将每一分钱都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