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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申报材料

时间:2022-10-26 02:06: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养殖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养殖申报材料

第1篇

一、项目范围和重点

~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重点产业,着力扶持与优势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紧密关联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兼顾扶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类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本年度项目规划重点是:

1、优质粮油精深加工

2、优质猪牛羊加工和繁育(优质生猪加工和繁育限于pic系列和dly系列;优质肉羊加工和繁育限于波尔羊、波杂羊、金堂黑山羊、南江黄羊等品种;优质肉牛加工和繁育限于西门达尔、利木赞、安格斯等品种的杂交品种以及本省牦牛;乳制品加工和优质奶牛繁育限于年产奶量8千公斤以上品种)

3、优质水产及小家禽畜(含蚕)的加工和养殖

4、各类特色、名优经济作物的精深加工和种植(其中蔬菜不含盐渍方式)

对加工链条长、附加值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项目必须是按“公司+农户”模式运行的项目,带动农户共同发展。其中,加工项目应当建设或增加一定规模的基地,向基地农户采购原料的比重达到60%以上;种植养殖项目必须带动农户联合实施。(二)技术先进,品种优秀,产品质量高。(三)达到相当的数量规模,在全省是领先水平,在全国是有影响的水平。(四)最终产品市场空间比较大,销路比较好。(五)直接经济效益比较突出,能够确保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的扶持对象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基本达到省级评定标准,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认定的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高,能够较快形成优势骨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或其控股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2)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资产状况、技术水平、销售网络和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3)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XX万元(种植养殖类型项目除外),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实现赢利。(4)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

对带动农户能力特别明显,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种植、养殖项目的扶持对象是: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和种养大户联合体。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经营规模。(2)有加工型和营销型龙头企业带动,直接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或货源。(3)合作组织和联合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自筹能力(需提供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核实的证明材料),能保证国家资金安全运行。

此类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并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紧密关联。由龙头企业承建的,限于为种养基地建设配套服务的良种繁育和设施建设。

四、基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方式。国家规定,~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主要采用投资参股方式。对部分不适合采用投资参股方式扶持的项目,仍采用有偿借款为主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原则。(1)企业自愿。由企业自主选择项目和扶持方式,自愿申报。(2)委托监管。财政部门委托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财政资金通过该机构投入项目。该机构不介入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由项目企业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只派出财务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财政资金按批准计划使用。当项目企业具备自主发展能力以及项目企业主动要求时,国家财政资本以有偿转让、企业回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退出项目企业。(3)规范运作。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环节,严格按立项程序办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投资参股环节,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规范操作。(4)财政资金不控股。各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一般在35%左右,最高不超过49%(即每个项目的总投资,产业化龙头项目最低不得少于920万元,多种经营项目最低不得少于310万元),且国有股份原则上不成为第一大股份。(5)维护国家资本合法权益。项目建成运行实现利润后,企业须确保国家资本应得红利以货币形式及时兑现。

(三)扶持额度。根据国家规定,对单个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450万元,对单个种植、养殖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150万元。

凡是使用财政有偿借款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按中央财政资金的50%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五、项目申报

(一)所有项目均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项目以及财政资金有偿扶持4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省级评估初选后,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评审和审定。其余项目,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评审、审定。

(二)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标准格式的项目建议书及其规定附件一式两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十份(每份均应装订项目建议书中规定的

附件以及项目建设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凡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项目,须增加报送项目申报单位董事会关于同意国家参股的承诺文书和保证以货币方式及时兑现国有资本应得红利的承诺文书。另外,规定附件中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应增加为最近两个年度。

第2篇

龙头企业的定位

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范围限定在以贫困地区种养业为主的农副土特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主,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培训、就业、增收扶持主体,通过促进贫困户能力建设、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培育贫困村支柱产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认定的企业。

通过完善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建立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吸纳带动作用,实现被帮扶贫困村、被带动贫困户率先脱贫。

认定原则

坚持精准脱贫。参与企业必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帮扶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方式可以是采购加工农副产品、技能培训、招工就业、培育支柱产业、吸纳入股,也可是捐助款物、援建公共基础设施、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脱贫销号。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坚持分级管理。各地扶贫部门要积极会同省(市、区)有关厅局、对口帮扶省份以及本级工商联、光彩会等发动本地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开展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

制定认定原则。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将带动贫困户增收就业和贫困县脱贫销号,作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先决条件,突出结果导向。制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享受的特惠支持政策、监测评价及退出机制,规范扶贫龙头企业管理。原有扶贫龙头企业根据新办法重新认定。

坚持共赢共享。通过实施国家龙头企业带动工程,把企业人才、技术、市场、信息优势与贫困地区资源、劳动力优势相结合,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村发展,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使企业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中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实现共赢共享。

认定标准

以增加贫困户就业增收、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按照“实力强、意愿高、带动大”的标准,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企业类型。按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包括:以种植业、养殖业和以种养业为基础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产品流通领域(农副产品物流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企业,也包括参与与贫困农户增收密切相关的电商、旅游、光伏等精准扶贫工程企业。

企业规模(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以种养加为主的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流通为主的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一切法律法规。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近两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产销率在90%以上。企业经营增加值占比(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60%以上。企业每年须上报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带动脱贫能力。企业与当地农户建立可靠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贫困农民及组成的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采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的70%以上。企业本身带动贫困农户达到300户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30%以上。产业覆盖贫困村贫困户达70%以上。

企业注册。申报扶贫龙头企业注册地不限,企业在当地的经营时间应在5年以上,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或县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证明;企业的资信和信用记录情况须由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税收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提供证明;企业带动脱贫和建立利益联结情况须有县和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提供证明;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质检部门提供证明。

认定程序

1.各地由扶贫办牵头,联合农业、林业、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有关行业协会、研究单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专家库。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扶贫龙头企业申报审核表,并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和证明。各县(市、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办法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核实,提出评审意见。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工作部门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并向国务院扶贫办报备后颁发证书和匾牌。

5.经认定公布的扶贫龙头企业,具有申请低利率扶贫再贷款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运行与监测

1.对扶贫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

2.建立扶贫龙头企业动态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监测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享有扶贫龙头企业称号和政策支持,否则,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匾牌,并向社会公告。扶贫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情况,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

3.国务院扶贫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职责分工。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组织出台框架指导意见和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方面情况,对龙头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完善相关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以及向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第3篇

项目名称:   牲畜养殖(羊)

申报时间:    2019年7月2日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单位:**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年限:2019年

项目负责单位:**扶贫办、**财政局

**产业发展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 总论

项目名称:牲畜养殖(羊)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为**3户贫困户发放30头生产母羊,每户发放一头生产母羊。

项目建设拟定起止年限及项目建设期:2019年

申请资金来源:申请财政扶贫资金解决。

项目投资总规模,投资组成(申请资金、自筹资金等):

项目总投资3万元,申请财政扶贫资金3万元。

二、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以东55公里的**,东邻**,西邻**,北邻北天山,南邻**,是一个典型的农牧业结合型乡镇,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人,**国道从该镇贯通而过,发展畜牧养殖优势明显。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逐年进行,**贫困户已基本实现畜牧养殖入户项目全覆盖,但部分贫困户具备养殖羊的条件,且有养殖扶贫羊的意愿。

(二)可行性

**通过近几年各层面帮扶力量的帮扶,**户贫困户已于2017年全部脱贫,2016年以来依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三批发放扶贫牛141头、羊30只,畜牧养殖项目也基本实现全覆盖,部分贫困户具备养殖羊的条件,且有养殖扶贫羊的意愿,对3户贫困户实施畜牧养殖(羊)项目,可一定程度上壮大贫困户生产资料,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项目的提出既符合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又符合项目区贫困群众的需要。是符合国情、符合民生、切实可行的精品“民心”工程。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为**3户贫困户发放30只生产母羊,每户发放10只生产母羊。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为**3户贫困户发放30头生产母羊,每户发放10只生产母羊,需资金3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万元,争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3万元。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使受益贫困户扩大养殖范围,为项目区贫困户壮大生产资料、拓宽增收致富渠道。

(二)社会效益

项目建设主要从经济效益方面进行分析,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党和政府最大限度地为贫困户提供脱贫致富的基础和政策支持,通过爱心扶贫工程,为贫困户扶持增收致富生产资料,帮助弱势群体脱贫致富,使贫困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按照“保护先行、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理念,以示范为引领,以龙头为带动,推动我县海洋经济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

2013年,计划总投资6.5亿元,投放人工鱼礁及石方200万立方米,改造海底10万亩,投放优质海参苗种5亿头。

具体项目包括:

1.建设1个示范区,即集团深水人工鱼礁建设示范区;

2.建设1个试验区,即林阳水产有限公司浅水海底改造试验区;

3.建设18个推广区,即在全县选择18家公司进行海底改造,其中镇5家、乡6家、乡5家、乡2家。

三、建设要求

1.项目应符合《县海洋功能区划》、《大连市海洋牧场先导区()建设规划》。

2.人工鱼礁投放要以混凝土构件礁、石方礁为主。混凝土构件礁不小于2立方米或礁体重量不小于1吨;石方礁单体块石不小于0.3立方米、单体堆石不小于10立方米。

3.整片建设规模要大于3000亩;联片建设的,单片面积不小于1000亩。

4.严禁将有毒、有害或者其它可能污染海洋环境(如扇贝壳、牡蛎壳、胶带、建筑垃圾和泥沙袋等)的材料用于人工鱼礁投放。

5.严禁在航道、港区、锚泊地、通航密集区以及海底电缆、自来水管道通过区域投放人工鱼礁。

四、项目申报

(一)建设单位必须是在我县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新增项目建设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年缴纳各种税(费)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负债合理、财务管理规范。

(二)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初审把关后统一报县海洋渔业局。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海域使用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

3.由资质部门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4.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意见;

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县海洋渔业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报县发展改革局立项备案,并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五、项目验收

由县海洋渔业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建设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总结);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

4.投放人工鱼礁资金决算表;

5.投放人工鱼礁海域具体坐标点(图);

6.其它相关材料(包括财务有效凭证、材质及材料来源证明、底播品种、数量规模等)。

六、支持政策及监管

1.申报通过的项目,将根据建设情况争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相应政策或资金支持。

2.县海洋渔业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3.县财政局负责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第5篇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供给能力,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和《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规划》(鲁科办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拟新建20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省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受制于人的问题,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引领。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体须为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的行业龙头企业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独立法人实体申建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领域及方向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我省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优先在新兴、急需、特色产业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注重培育具备冲击国家级创新基地实力的技术创新中心,打造区域技术创新高地。2021年首批重点在新能源(碳达峰和碳中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生物技术等领域的30个方向布局建设(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省技术创新中心须符合建设领域及方向要求;

(二)申报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须满足《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和《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等相关条件要求。

四、推荐方式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请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审核加盖公章后,向省科技厅行文推荐(附件3)。每个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得超过5个。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二)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2021年6月4日14:00—2021年6月11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及修改。

(三)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建设方案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依托单位、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方向,一式2份;推荐意见(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1份。上述纸质材料请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16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许海朋  0531-66777212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附件:1.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首批建设领域及方向

2.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3.关于新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4.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首批建设

领域及方向

 

一、新能源领域

1.碳达峰与碳中和2.智能电网3.核电技术与安全4.新能源汽车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5.智能芯片6.智能显示终端7.软件定义卫星8.区块链与数字产业9.集成电路10.社会智能治理11.量子技术

三、高端装备领域

12.磁悬浮动力装备(绿色)13.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14.智能科学仪器15.深地智能开采装备16.高档数控机床

四、新材料领域

17.光电信息材料18.耐候性高端复合材料

五、医养健康领域

19.中药制剂与药效20.人工噬菌体药物

六、现代高效农业领域

21.特种食品22.葡萄种植与加工23.大豆24.猪牛羊鸡等畜禽安全养殖与加工

七、现代海洋领域

25.深远海资源勘采装备26.海水综合利用27.智慧港口

八、高端化工

28.绿色化工29.废弃物综合利用

九、生物技术领域

30.细胞工程

附件2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一、组建中心的背景和意义(重点说明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省内发展需求;组建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行业进步的推动作用等。600字以内)

二、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包括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建设原则等。800字以内)

三、建设内容(包括研究方向、总体及近三年目标和主要任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等。1500字以内)

四、管理运行机制(包括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等。500字以内)

五、建设主体现有基础和条件(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科研队伍情况、基础设施与仪器设备、科研经费投入情况、开展研发活动情况及成效等。800字以内)

六、中心未来三年的经费预算情况

相关重要证明材料可作为附件。

附件3

 

关于新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参考模版)

省科技厅: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定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推荐***、***等**家技术创新中心申请建设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我市(部门)承诺将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联系人:***,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2021年**月**日

 

附件4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拟建中心名称

建设方向

牵头建设单位

负责人

共建单位

若现为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注明

 

 

 

 

 

 

 

 

 

 

 

 

 

 

 

 

 

 

 

 

 

 

 

 

 

 

 

 

 

 

 

 

 

 

第6篇

2016年农业补贴向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倾斜。包括获得有机认证,地理标志;省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多的企业、具有科技含量的企业、高效节能循环经济企业。

对单一养殖种植企业扶持资金很少,但若种、养、加、餐饮结合起来申报项目就很多,农业投资者应非常清楚良好的经营模式,不但能产生高几倍的效益,而且能获得很多的项目资金。

2 申报部门

(1)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农综办、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这些部门每年都可报,每个项目在20万-60万元范围的较多,如中央财政项目一般都在几百万至上千万元。

(2)水利局、环保局、老区扶贫办、经贸局等,但项目资金少些,5万-20万居多。

3 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1)每年各省项目都很多,也有竞争,所以每个项目从通知到申蠼刂故奔涠己芏蹋因此平时应和农业局、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等涉农的主管部门,保持每个月有良好沟通。

(2)如果省厅有所沟通则最好,以便第一时间获得信息而完成申报,而且一定每年都会有较多的项目资金。

(3)要找好一些科研院校并建立良好关系,因为一些项目要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合作。

4 企业申报农业项目必备材料

企业在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时,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资金能力;

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这一点主要看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

带动农民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

企业经济效益好,能够确保用企业盈利归还财政有偿资金。也就是企业借资金后,能够获得盈利并归还贷款。

5 申报深加工项目补贴所需材料

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申报更多,资金也更大,所以有条件的都要搞一些深加工项目,投资可以小些。此项目必须提供这些主要材料,才符合申报要求:

产业化龙头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地址、电话、负债表、资产等。

做单个项目的可研报告;

项目的近期审计报告;

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必须有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

专家对本项目的初步评估意见;

申报产业项目的资金规模。

6 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以农产品加工(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以上,并占总销售收入的70 %以上;

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

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60 %;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5 %以上(其中大豆国产原料使用比例为50 %以上);

企业产品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管产品产销率达90 %以上等。

7 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每个省都有,投资额度一般是100万元以下(科技部规定80万元以上属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由国家科技部审批;80万元以下是一般项目,由各省科技厅审批即可),且一般为无偿投资。资金由科技部管理,各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县、市直接报到省,如果省科技厅能够批准,基本上这个项目就能被批准。

每个省每年还有星火计划项目,资金在20万-60万元,一般企业申报成功率都很高。项目都可以通过当地科技部门直接申请这个资金。

8 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企业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首先要有科技成果资金申报报告,还要有一个可研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科技转化项目都是变化的,所以如果在所列范围之外则不支持。如果列在这个范围内,每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都有一个编写要点,企业可以根据编写要点准备材料,然后逐级申报。

9 申报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

申报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基本与产业化资金申报程序一样,而且逐年增多。先由相关部委下发指南,各地方政府按照指南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以后进行评审。

企业要同时多注册合作社和其他家庭农场、公司、研究院、民间学校等名称,便于多申报资金。

10 申报国家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比例?

凡申报国家项目,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这个配套比例是:比如一个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项目,要求地方给予的配套资金比例东部地区是1:0.6,中部地区是1:0.5,西部地区是1:0.2。

11 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哪些支持

支持新农村建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转化、农产品加工转化的研发、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绿色农业、出口基地、产业集群和示范企业建设。

12 2016年农业补贴申请变化说明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对2016年农业补贴变化作出了说明。农业补贴的申请有哪些变化?对农业经营主体有些什么利好?

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申报材料中取消“70 %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

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

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第7篇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绩考核申报材料

主要业绩:

一、“新网工程”建设步伐加快。2011年,新发展供销便利店135家;新增农资连锁门店5家;新发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10个。农村日用消费品网点覆盖率达90%。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有新进展。2011年,领办了县光合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凤垟云海果蔬专业合作社和泰农蔬果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百花蜜蜂、县农友笋竹、县民友茶叶、县金茂薏苡等4家专业合作社被评为“2011年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创办了翁山、秀溪、薛宅、黄沙坑和积库等5家综合服务社。

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发挥主渠道作用。2011年,供应化肥16023吨、农药804.9吨,实现销售总额3546.2万元。农资市场占有率保持70%以上。

四、社有企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11年,浙江四贤茶业有限公司茶叶加工产值3508万元,实现利润110、3万元。浙江山友天然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产值1206.4万元,实现利润19.3万元。以上两家企业同时被全国供销总社评为“2011年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五、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在市供销社的大力支持下,我社组织发动各基层供销社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殖大户参加农产品经纪人、杨梅栽培技术和来料加工技能等培训班三期,共培训学员180人次。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政府的肯定。

六、成立***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市供销社农信担保公司和县政府资金支持,11月11日我县农信担保公司正式成立,现农信担保业务已正常开展。

第8篇

1.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扶持范围: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土地治理主要包含基本农田及高产田建设,生态治理、沙漠化治理、小流域治理以及灌区的节水灌溉改造等;产业化项目,主要指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养殖项目,同时包括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对象: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补贴标准:资金扶持方式主要分为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约为80~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案例:

云南省通海县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2014年总投资近200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7200亩,实现年新增保鲜蔬菜近6万吨,使更多的农户享受到了农业综合开发带来的好处。据了解,2014年度通海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善了九龙街道、四街镇的7200亩农田基础设施,同时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培训,项目区的农民收入有了明显增加。产业化经营项目则进行保鲜蔬菜集配中心扩建,实现了年新增保鲜蔬菜产量近6万吨,有效带动了农村就业和农户的种植积极性。

2.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单位: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扶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扶持对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的承担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提供者和农业技术实际使用者。

补贴标准:根据项目和企业特点,实行不同的扶持方式,通常分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三种方式。无偿资助主要是针对社会和生态效益较大,但投资回收期及效益不明朗的项目,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案例:

2012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实施了“酸枣优良品种产业化生产技术示范”项目。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针对鲜食、加工、药用酸枣的市场需求,以选育出的“邢州1号”“邢州4号”“邢州6号”“邢州9号”等酸枣优良品种为基础,建成了酸枣优良品种快繁技术体系,示范了酸枣开甲技术,比常规栽培增产25%。项目建成酸枣优良品种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5个,研发出以酸枣仁为原料的葛根酸枣仁口服液、酸枣仁口服液等功能性饮品配方,实现了酸枣快繁、种植、加工、销售产业化一条龙发展。作为绿化荒山的先锋树种,酸枣还具有防风固坡、防止水土流失的优良作用。

相关技术成果的转化示范,不仅带动了当地农民快速增收致富,而且对改善太行山区生态环境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

项目名称: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项目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扶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项目。

扶持对象:申报主体必须是符合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四大方向的法人企业,并且要求供销合作社在申报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补贴标准:200~4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案例:

郑州市城关乡高袁寨村村民王丽峰心里乐开了花,今年她再也不用为卖菜发愁了,郑州市供销社荥阳中心超市将她的一万多斤萝卜全部收购走了。

2010年以来,为让市民吃上干净、卫生、新鲜的蔬菜,郑州市供销社围绕打造标准化龙头企业这个中心,全力抓好“新网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营,给供销社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为“农产品-超市”对接奠定了良好基础。供销社中心超市员工每逢蔬菜成熟季节,安排职工利用休息日到菜地帮助菜农解决采摘、运输等环节难题,减少了流通环节、缩短了时间、降低了成本,实现了“农超”真正对接,为菜农、果农解决了卖难买难问题。

4.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

项目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扶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此外还有改善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条件以及质量安全。

扶持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补贴标准: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案例:

内蒙古磴口县水产管理站为了能够更好地实施“双十万”工程,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2014年共争取渔业“菜篮子”项目建设2个,改造池塘面积200亩,修建进排水渠2000米,购置饵料机、增氧机各30台,新建仓库300平方米,新架设电缆线路9000米,购买鱼种9000公斤,购买饲料30吨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计投入资金80余万元。承担扶持“菜篮子”项目建设的单位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制定了适宜本场条件的养殖生产技术规程,推进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生产模式,抓住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实施全程质量监控,2014年所有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自检和农业部抽检都没有发现违禁药物残留超标现象,水产品合格率达到100%。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已经成为渔业发展、渔民增收的助推器,较好地促进了全县渔业健康平稳发展。

5.

项目名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项目单位:国务院

扶持范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

扶持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

往年申报时间:6~12月

案例:

2014年,云南省宣威市兑付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2.986万元,带动1906户农户投资1826.76万元,购买各类农机2668台,新增农机总值20609.7万元,并争取到省级财政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100万元。为当地农民的增产增收做出了一定贡献。

小贴士:

拿到农业补贴的三大方法

国家惠农信息杂多,并不是所有的农业补贴政策都适合自身情况,而且申请时间往往有限,要想提高申报成功率,有3个方法可以提供思路。

方法一:查条文,筛信息

想要得到补贴的农民和农业企业要及时关注科技、发改委、财政、农业、商业、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门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方法二:结合自身特点

申报材料结合自身特点与当地特色,材料内容填写要规范。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达到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全力做好省级生态市建设验收工作,加快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确保实现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的任务目标。

二、责任分工

(一)市水务局。

1、补充完善年度全市取水量和工业用新鲜水量统计表,与统计部门数据相统一(年4月30日前完成)。

2、核算年度“单位GDP取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等两个指标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市公用事业局。

补充完善年城建年报中生活污水处理内容、年度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和中水回用量统计表。核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市环卫管护中心。

1、各乡镇配合,开展城乡结合部、河道、沟渠及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除垃圾积存现象(年4月30日前完成)。

2、因地制宜,采取无害化处理技术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制定并实施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方案。尽快开工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大垃圾日处理能力,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需要(年4月30日前完成)。

3、补充年垃圾处理统计表和城建年报中相关内容,核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市农业局。

补充年度化肥使用强度(折纯)统计结果表,并核对统计部门数据,核算年度化肥使用强度(折纯)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市农机局。

补充年度秸秆利用量(以“吨”为计量单位),核算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市林业局。

1、补充年度丘陵和平原森林面积统计表,核算森林覆盖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2、对我市湿地受损情况立即开展调查和分析研究,补充湿地受损面积和修复面积统计表,核算受损湿地修复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七)市国土资源局。

1、对尚未转产或关停的9家砖(瓦)生产企业,核实其是否生产新型砖,是否有转产手续,并制定9家砖(瓦)生产企业的转产或关停计划(年4月30日前完成)。

2、补充“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中实际受保护面积数统计表,核算该指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八)市经信局。

1、补充年度能耗统计表(年4月30日前完成)。

2、认真贯彻落实《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制定近期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措施等计划,推行清洁生产,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经济体系(年4月30日前完成),

3、核算年单位GDP能耗值(指标要求单位GDP能耗≤1.0吨/万元)(年4月30日前完成)。

(九)市环保局。

1、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年4月30日前完成)。

2、由畜牧局和各乡镇配合,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调查,摸清规模化养殖场数量及分布,核算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综合利用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十)市畜牧局。

1、制定畜禽养殖业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计划,建设一批规范化生态养殖示范带动工程(年5月20日前完成)。

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化管理,督促建设防渗、防雨等粪便堆放场地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外排污水达标排放(年5月20日前完成)。

(十一)市住建委。

1、检查并完成污水管网整改,提交污水管网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并附监测报告)等(年4月30日前完成)。

2、建立污水管网维护队伍,定期进行管网检查和维护,形成生活污水管网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年5月20日前完成)。

(十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垛庄、文祖、曹范、官庄、相公、宁家埠等6个乡镇,要立即建设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年5月20日前完成进水调试。

2、黄河、水寨、辛寨、绣惠、白云湖、龙山、枣园、埠村和圣井等9个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站和配套管网4月份开工建设,5月20日前完成进水调试。

(十三)市财政局。

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牵头进行经常性督导,保障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启动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各项准备工作。

(一)完成省级生态市建设核查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整改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乡镇(街道)污水站建设要在5月20日前完成,确保我市5月底迎接省环保厅检查验收。

(二)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进度安排等15个乡镇(街道)正在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尽快将申报材料报省环保厅预审。

(三)建设生态文明村。由市文明办牵头开展市级生态文明村建设,年建成25%的生态文明村,年建成40%的生态文明村,年前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市级生态文明村。

(四)做好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级生态市建设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同时要健全完善各项指标档案,确保我市在年6月30日前向环保部递交《国家级生态市建设验收申报表》,申请环保部进行核查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专业人员,明确任务,攻坚破难,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10篇

第一条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我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分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个部分,适用于对管理型、经营型、服务型和生产型四类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第二章 教育培养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为免费培养,培养对象需参加15天以上的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方可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已取得证书的人可直接申请认定);被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仍需参加30个以上学时的知识更新培训,继续教育结果作为今后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培养单位面向全市所有涉农专业的中等职业院校,农广校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培训主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标确定。

培训单位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二是具备承担相应培训必备的训练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三是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四是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第五条 培养对象面向全市所有符合培养条件的农业从业人员,包括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农产品经纪人、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工人等。

学员选拔条件:培养对象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服务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重点培养有一定从业经验的农业从业人员和有创业愿望的新生代农民。

学员选拔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民主形式进行选拔。

第六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采用集中学习、生产实践、考试考核和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实行分段式、顶岗化培养;培训内容分本专业最新技术及国内外发展前景、农产品营销知识、创业基本技能、网络信息收集与技能四大模块;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组织学员参加相关岗位的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章 认定管理

第七条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按管理型职业农民、经营型职业农民、服务型职业农民和生产型职业农民四种类型分类认定。

第八条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对象为取得国家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农业从业人员。

第九条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根据申请人从业类型而异,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经营规模、生产效益和从业年限等。

管理型职业农民:企业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或水面承包面积,种植业300亩以上、水产养殖100亩以上。

经营型职业农民:年销售各类农产品规模在50万公斤以上,利润10万元以上。

服务型职业农民:申请人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在村委会、农业园区或专业合作社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生产型职业农民:申请人的种养面积在50亩以上,单位面积产量或效益同比周边农户增幅5%以上。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的产业工人须有两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第十条 按照申请、审核和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填报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报表,连同附件证明材料一起,报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核,由市资格审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逐项审核确认,对审核合格的农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附件证明材料:管理型职业农民: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农产品注册商标、土地流转或水面承包合同等;经营型职业农民: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农产品购销合同与购销凭证等;服务型职业农民:农作物植保员资格证书、单位或村委会从业证明等;生产型职业农民:农艺工、蔬菜园艺工或淡水养殖工资格证书、单位或村委会从业证明等。

第十一条 依托已建成的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兴化工作站,让农民充分享受平台提供的一切资源和服务同时,通过GPS定位、工作交流、推广日志等系统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实行两年一次的年检,对已不具备证书岗位资格的农民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对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岗位类型调整的农民重新认定。

以下情形之一被证实后,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1.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2. 经营活动出现违法行为;

3. 套取项目资金,专项资金被挪用、占用,未完成项目建设计划等;

4. 被认定后,从事职业与认定类型不符;

5. 被认定后,不接受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如证书不能两年一次年检,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等。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扶持政策优先向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业从业人员倾斜。

第十四条 扶持范围包括服务扶持、政策扶持和项目扶持三种类型,扶持方法根据从业类型分类扶持。

1. 服务扶持。建立专家组,推行专家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挂钩服务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放基于3G的基层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贴切即时的资料查询、田间诊断、农事决策等快捷、海量的信息化服务。

2. 政策扶持。①从持农作物植保员资格证书的服务型职业农民中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担任村级农技员,按照服务面积给予奖励;②农机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农业保险等各项涉农奖励性政策优先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其中,发展粮食生产的农业保险费用由财政补助,发展设施农业的农业保险费用个人只需负担15%;③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享受各项涉农奖励性政策外,优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执行农用电价格,推荐优先参与银行贷款授信,根据评估情况给予200万元之内的信贷担保;④对新型职业农民规模流转土地从事种植每亩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土地流转租金补助。

3. 项目扶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与农网改造等各项涉农项目对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申报、优先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11篇

一、发挥优势,在整体推进中创建新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善用土地治理资金,巧用产业化财政资金,活用民间和金融资金,以扩能增效为主要目标,大力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及龙头企业建设,创建优势农产品产业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增值增效。

1、传统农业与现念互补。农业产业化发展正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而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却在种养方式上有回归传统的趋势。在此背景下,万载县顺潮流、赶趋势,提出“生态立县、有机富民”的战略决策,通过不施化肥、农药等传统耕种方式,已建立4.3万亩有机转换认证基地,2008年将达10万亩,经欧盟、美国、日本等认证的产品达16个,成为江南最大的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同时,为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产量,不断注入现代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通过引进三源、青叶、锦江等有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达到年加工各类有机果蔬19820吨,实现产值30420万元,出口创汇3700万美元,农民人均增收320元。

2、优质品种与高端产品并重。从养殖业角度看,有优质品种未必能养殖或生产出高端产品。因此,高安市从肉牛育种、养殖、加工等多个环节入手,育养并重,加销并举。一是培育以高安黄牛为基础的优质品种,配建20个人工授精站点,全面改良全市的肉牛品种;二是通过设施农业基地、牧草良种基地建设,使全市肉牛年出栏稳定在10万头左右;三是引进上海元盛食品有限公司落户高安,其生产工艺和技术先进,产品质量上乘、高端,主打产品远销上海、香港、沙特、约旦、日本、欧盟等地。

3、单一平台与多重目标共赢。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这个平台,得到良好的发展。通过土地治理项目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产业化项目促进了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断扩大,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农民收入不断增长。近几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23675万元,扶持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资金12895万元,达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粮、企业增效、干部增光的多重目标。樟树市积极推行“猪—沼—药—果—菜”模式,提出了“以药兴市富民”的发展思路,把生态治理、保护与发展药业有机结合起来,全市种植中药材16.8万亩,形成了20余片千亩以上连片中药材基地,药材品种发展到10多个品种,形成了“山上建银行,山下筑粮仓”的良好局面。

4、简单复合与梯度开发集聚。为不断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从1999的开始,根据各县、市、区的自然资源优势,确定了以药材、油茶、果业、大米、有机农业等九大主导产业,基本实现了“一县一业”的产业发展规划。经过几年的发展,对部分发展快、规模大的产业实行了“一县一业”或“多县一业”的扶持政策。通过这种简单的复合,基本达到了产业集聚的目标。如万载、宜丰、铜鼓对有机大米产业进行了联合开发,形成了有机大米生产基地带。同时,在产业归集的基础上,以省、市级龙头企业为纽带,在农产品精深加工方面进行有层次、有梯度的综合开发,如以青龙高科、万华科技为龙头的高新科技企业对油茶的精深加工,极大地推进了油茶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实现了企业的集群效应和产业的集聚效果。

二、以点促面,在动态管理中确立新体系

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发展到现阶段为加快农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采取的对策,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公共财政扶持方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以项目为载体和抓手,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逐步建立起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及管理的新体系。

1、以前期工作为主攻点,实行课题化运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与否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为使我市产业化项目在申报时更具竞争力,如申报科研课题般程序,以严谨、科学、规范的运作方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做好项目库建设,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项目指南和信息,及时搜集和整理符合农业综合开展产业化政策的项目充实到项目库内,使项目库长年保持足量的备选项目;二是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水平和可研报告的质量,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为使项目更切合实际并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原则上要求可研报告的编制实行资质准入制度,使可行性研究水平和质量大幅度提高;三是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评审,要求在评审过程中,对项目资源优势、发展潜力、市场竞争能力、项目经营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定,并以此确定项目能否申报立项的首要条件。

2、以规范实施为关键点,实行动态化管理。认真组织项目的规范实施是充分发挥项目长久效益的重要环节,一是要求有资质的单位认真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及扩初设计确保项目实施的技术、工艺及操作流程等各个环节能做到规范合理。二是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制”,我市农业开发产业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扩初设计全部委托市人才委员会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实施方案中的工艺流程,投标方案进行点评,并提出修改意见。开发办再根据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三是参考土地治理项目的“四制”做法,对项目建的设中的工程建筑、设备采购等实行招投标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特别是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审核报帐制,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产业化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同时也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为项目建后经营发挥长久效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以狠抓落实为切入点,实行科学化考评。为克服“重申报、轻建管”的通病,我市狠抓了产业化项目的综合考评工作。一是狠抓资金到位,包括财政有偿无偿资金的到位以及单位自筹资金的到位,确保各方资金如期足额到位。二是狠抓建设内容的落实,确保工程数量、质量与计划批复一致,切实实现开发目标。三是专门出台了《市农业综合开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我办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企业健康发展尽职尽责,确保项目资金不外流,开发任务不打折。四是在市委、市政府及开发系统内部综合考评中将产业化项目建设任务及效益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不仅开发部门绷紧产业化项目建设这根弦,而且县、市、区党委、政府也对此高度重视,丝毫不敢懈怠。

三、主动转型,在把握方向中实现新转变

产业化建设按与时俱进的要求,是一个常讲常新的问题和边做边改的过程,实践在发展,认识也在不断深化,过去,我们在产业化建设方面还是围绕传统农业的框框徘徊,产业化经营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经过不断应用新观念、新思维、新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进程得到改善和加快。

1、从单类项目向双类项目结合转变。产业化项目建设初期是实行单一的项目建设,产业化项目与土地治理项目结合不紧密,为突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和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效益,按省办提出发展主导产业的要求和推进“一县一业”产业化发展目标,在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安排上和产业化项目申报结合起来,通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带动龙头企业、外商资本、社会资金投入土地治理项目区,使之形成农产品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达到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收的共赢目标。

2、从发展一般性项目向做大产业转变。在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建设中,全市每个项目区一般只安排一个多种经营项目、且资金额度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规模效益的发挥。自国家及省调整产业化项目政策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员考察和精选一批具有市场前景好,增收潜力大的产业重点扶持。在计划安排上不按县、市、区平均分配资金,而是以产业发展所需,集中投入和使用,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3、从松散粗放型管理向集约科学型管理转变。在对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管理初期,我们注重的是有偿资金的合同管理和回收管理,而对其生产经营方面基本属于放任状况,经过几年的累积,有相当一部分项目亏损甚至倒闭,造成到期有偿资金回收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在政策充许范围内,经常会同财政部门从服务的角度参与项目经营单位的经营与管理,促进企业搞活经营,规范管理,保持长久效益。

4、从为偿债申项向为产业发展争项转变。由于选项不准及市场变化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困扰,部分项目有偿资金形成呆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市区一方面不希望新项目立项后变成死项目,另一方面又担心没有新的项目资金注入,难以偿还到期资金,造成财政部门“惜放”和开发部门“怕放”的两难境地。自国家核销部分有偿资金呆帐后,为县级开发与财政部门解决了后顾之忧,腾出资金和力量,将产业化项目资金集中扶持油茶、肉牛、三水、药材等九大主导产业,目前各县、市、区已初步形成了一县一业的主导产业雏形。

5、从被动应付向积极争取转变。过去个别县、市、区对产业化项目申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项目申报材料简单且申报准备时间不充分、不及时。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和不断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方式,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导向和粘合作用,逐步形成了目前争先恐后争产业化项目及资金的良好态势,极大地改变了过去开发部门积极争项目,企业及项目单位无动于衷的一头热一头冷的状况。而且通过产业化项目资金投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对加快我市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产业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四、放眼长远,在工作实践中调整新思路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的管理,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对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前瞻性研究,及时发现、思考和总结项目实施及管理运行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新建议。

1、产业化项目扶持重点应根据市场及时调整。按国家农发办出台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指南》及相关政策,对部分产业实行限报。如生猪养殖业根据今年的市场行情,各地对生猪饲养项目申报积极性非常高,我市上高、高安、樟树等县、市有良好的养猪传统及经验,但由于政策的限制,对此类项目的申报只有放弃。建议及时根据国家鼓励政策及市场供求状况调整扶持政策。

2、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模糊。农业产业化建设离不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中介的参与,虽然国家农发办要求农业综合开发积极扶持,但在政策和具体措施方面无明确指导意见,如计划如何申报、项目如何实施、资金如何使用,没有统一、规范、明确的制度和办法,致使各级开发部门有扶持意愿,但无从着手。

第12篇

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宗旨,以农广校体系为主要依托,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青壮年农民(主要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者)等为重点,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按照政府主导、完善政策、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农业生产一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职业农民塑造工程,探索路径、创设制度、打造模式、积累经验,促进我省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承担项目的市县区立足现代农业发展,围绕优势产业,将具有“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等5大特征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青壮年农民,按照产业分类开展综合素质系统培训,全省培训3000人,促进大批量职业农民脱颖而出。各地建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完善培育制度,出台支持政策,创造有利于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三、实施范围

(一)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

(二)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

(三)省级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

四、工程内容

(一)开展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系统培训。各地依托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围绕优势产业,将具有“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资源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等5大特征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组织带头人和青壮年农民作为2013年培育对象,按照“理论授课、基地实训、论坛讲评、异地交流、技能鉴定、跟踪问效”的模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综合素质系统培训,促进大批职业农民脱颖而出。

(二)探索职业农民培育路径。各地农业部门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职业农民培育路径。一是通过培育实践,不断探索职业农民培育方式、方法和路径,并不断充实熟化,打造出适合我省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二是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研究提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分产业制定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批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实行技术帮扶制度,组织技术推广、教学、科研人员与职业农民结对子,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切实增强职业农民的实际操作能力,帮助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

(三)创新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各市县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农业、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和惠农政策、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突破现有政策体制机制方面障碍,创造性地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和政策制度,探索建立充满活力的培育工作机制,创造有利于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有志青年和农科学生从事农业,推动形成职业农民队伍。市县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整合项目资源,制定职业农民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职业农民发展生产。

五、资金安排

省财政支持职业农民塑造工程1000万元,用于职业农民培育的关键环节——系统培训。据我省去年试点情况,职业农民培育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培育基地教学设备改善补助标准为5万元/基地,实训基地实训条件改善补助标准为5万元/基地。具体如下:

(一)省级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共40万元。

1. 靖边县:20万元,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2. 杨陵区:20万元,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汉滨区、旬阳县按照安康市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整体推进安排部署,不单独配套资金。

(二)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共300万元。

安康市10县(区)共300万元。全市统一规划,省级补助培育任务为全市1000人,按照标准2000元/人实行补助,计200万元;每个培训基地教学设施改善5万元,主要用于添置计算机、投影仪、摄像机等教学器材;实训基地5万元,主要用于添置实习操作所需仪器设备、药品试剂、消耗材料等,计100万元。

(三)省级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共600万元。

20个省级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及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各30万元,共600万元。其中每个示范点培育职业农民100人,按照标准2000元/人实行补助,计20万元;培训基地教学设施改善5万元,实训基地5万元。

(四)职业农民培育系列教材编写,共60万元。

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万元,用于粮食、油料、果业及其它共12册教材编写。

陕西省农业杂志社:20万元,用于蔬菜园艺和特色农业共7册教材编写10万元,书号费用10万元。

陕西省农学会:10万元,用于畜牧和特色养殖共7册教材编写。

陕西省农干校:10万元,用于公共基础共7册教材编写。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县农业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基础较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已有一定规模,具备良好的职业农民发育条件。

2.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农业行政部门将其列入工作重点。

3. 项目实行以县政府牵头,农业局组织,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培训机构以农广校为主体,必须有自有教师和外聘师资不少于20人,包括农业、法律、经济、信息等各个方面,设施条件完善,工作业绩突出,管理经验丰富。个别在农民培训中优势突出的农业职业院校也可参与。

4. 农业科技实训基地以省市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或现代农业科技实训基地为主,能够代表本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最高水平,满足职业农民实训需要。

(二)申报名额

1. 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要上报2013年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 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等。

2. 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作为一个整体(包括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确定的汉滨区、旬阳县职业农民示范县和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的通知》已经确定的安康阳晨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石泉县明星村职业农民培育示范点),由市政府组织统一申报,但各县(区)政府要上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 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3. 省级职业农民的示范县要上报2013年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4. 除省示范县和安康市外,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商洛、榆林、延安市可推荐上报2个,铜川、杨凌、韩城可推荐上报1个,共19个。

(三)申报程序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凡愿意参与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的县(区),确定1~2个产业或专业,由政府牵头、农业行政部门组织、 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具体实施,认真填写《陕西省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申报书》,经市级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安康市填写的《陕西省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申报书》,须经安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

(四)专家评审

农业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推进工作开展。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组织单位,要把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落实相关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实践,大胆创新,扎实做好认定管理,落实农技人员或者农业科研教学人员对职业农民一对一帮扶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要强化师资力量,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创新培育方式方法,建立职业农民系统档案,加强教学管理,落实教学各个环节。实训基地要积极配合培训机构,改善设施设备,创造良好实习条件,提高实际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