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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环保整治工作计划

时间:2022-11-04 18: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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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环保整治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责任

(一)指导思想。

全县“十小”整规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三三战略”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将“十小”整规工作列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围绕“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要求,把握好“食”为先、“安”为重、“规”为主、“扶”为上,以及“促”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按照“市县统筹协调,乡镇为主负责,部门牵头指导,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确保到年底全县各乡(镇)基本完成“十小”整治和规范任务。

3、理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权责关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镇(屏都镇)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有关政策、规定,促进“十小”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十小”整规工作经费落实。

6、进一步加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社会监督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对农村协管员、监督员培训,发挥其协管、监督作用。

7、全面开展对“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培训,广泛开展对群众“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

8、及时上报“十小”整规工作进展情况、信息、统计数据等。

9、按时完成县“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整治重点和实施步骤

(一)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实施步骤

整规工作从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1-4月)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于4月27日前上报县“十小”办。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2009年度全面推进整规工作年度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具体工作方案及计划于4月27日前上报县“十小”办。

3、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各乡(镇)政府要对本实施方案、目标责任进行再细化、再量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并落实工作制度、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采取分片分批分期的方式,按照“先难后易、先近后远、先强后弱”的要求梯度推进整规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9年5月—2009年11月)

2009年5-6月:

1、调查摸底,梳理分类。各乡(镇)政府要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地“十小”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变化情况,完善监管档案。对摸底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制定相应整规措施。

2、完善标准规范,抓好宣贯培训。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标准规范。县“十小”办将组织开展对乡镇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宣贯培训。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对业主的标准规范宣贯培训工作。

3、适时召开现场会或推进会。通过现场会或推进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促进整规工作开展。

4、加强督查跟踪。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县政府将组织开展季度督查。

5、制订出台扶持政策。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本地相关行业发展的难点、瓶颈,会同有关部门从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及技术、资金、项目、土地、信息、服务等方面,制定出台促进“十小”行业长远发展的政策措施。

6、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注重加强整规宣传信息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按照县“十小”办的宣传工作考核方案,加强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把加强宣传信息工作,贯穿“十小”整规工作的全过程。

2009年7-8月:

7、全面铺开整规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在全面开展整规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克服困难,确保本辖区整规工作全面有序铺开。

8、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十小“整规工作的检查指导,对整规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2009年9-11月

9、制定评价标准。各行业整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2009年整规工作各行业评价标准,县“十小”办负责制定综合工作参考评价标准。

10、探索推广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十小”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总结整规工作中取得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形成制度和规范化文件,并在本地本行业进行推广。

11、查漏补缺,攻艰克难。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的整规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解决整规工作中遗留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9年12月)

主要工作内容: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十小”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书面总结材料;逐级验收,由各牵头单位对各乡(镇)“十小”行业进行指导检查,再由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十小”行业整治进行检查验收。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指导,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建设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局牵头指导,经贸、粮食、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建设、供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局牵头指导,经贸、粮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建设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指导,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农业局牵头指导,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局牵头指导,农业、经贸、粮食、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经贸局牵头指导,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建设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文广新局牵头指导,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公安局牵头指导,交通、工商、安监、农业(农机)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在规划范围内签订气源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建设局牵头指导,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安监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乡(镇)“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各乡(镇)“十小”整规工作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都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县政府、各乡(镇)要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档案,底数清楚。各乡(镇)政府要全面组织力量,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建立“十小”行业档案,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及时培训,提升能力。各牵头单位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开展“十小”行业整规培训和指导“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培训人员包括乡(镇)相关人员及其辖区内“十小”行业业主。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十小”整规内容、台帐整治和内部管理等工作。通过培训,切实提升乡(镇)工作人员能力和“十小”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宣传车入村、印刷标语、灯箱、固定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十小”行业整治的要求、目的和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及时“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