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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管理论文

时间:2022-02-25 15:12: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污染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污染管理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随着现代工业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产作业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形成了污染企业对受害人的侵权之债。但由于环境污染损害往往会造成近天文数字的赔偿金,侵权企业常常无力负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支持

1.环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济到社会化救济

由于当代社会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不论是侵权行为法遇到的理论困境还是现实问题,都导致在解决纠纷、填补利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就必须超出“损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担,要么由受害人自担”的狭隘眼界,构筑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即环境侵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由加害人独自承担,而是还要由国家、社会、法人组织或者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分担赔偿责任,使“传统的自己责任、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的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1],将环境侵权行为所生损害与责任保险、社会安全体制等密切衔接,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的填补不再是单纯的私法救济,既及时、充分地救助环境受害人,又避免环境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

2.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

可持续发展实际上需要有效地解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国家通过环境法来为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设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更加抽象的社会正义。

3.和谐社会实现的保障

发展保险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构建着眼于方方面面,对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实现是其追求基本价值之一。如前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就是对复杂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合理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分摊污染者的赔偿责任,避免他们因无力赔偿而即将面临的悲惨命运,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损害一发生时就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迅速获得理赔,以填补其遭受的损失。这样既节省时间和金钱,又避免了求偿无门的情形,还能减轻司法诉讼量,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从而实现高效诉讼的价值目标,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需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否纳入承保范围

目前在各国理论和实务中,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已成定论。难点在于对于渐进性或累积性污染事故是否应该承保的问题。

1.从理论上探讨对于持续性污染是否属于可保风险的问题。

依照我国保险法律和保险实务,“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持续性污染,从无限制的长期来讲,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然爆发,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与一般的保险合同一样,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会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期间。在该期间保险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危险的发生并非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可以确认的必然事情,因此,符合“危险的发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同时,累积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程度也是不确定的,这符合可保风险的偶然性特征。

2.实务中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中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是否可行

当然,将所有的环境侵权行为都纳入责任保险的范畴无疑是最理想的。但一项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既与其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有关,更与其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程度,以及在程序上的可执行程度有关。考虑到中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所依托的相关法律规范并不完善,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进程,再加之中国保险业特别是责任保险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条件尚不具备。

(二)关于生态损失是否应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有以下几种:第一,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灭失而产生的损失;第二,因环境污染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和诉讼支出,以及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第三,由于环境污染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物损失;第四,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生态破坏而引起的损失。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的范围是毫无疑义的。从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第二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范围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是,对于第三、第四中损失是非应当乃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呢,目前尚未有定论。

三、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的思考

(一)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思考

环境污染的发生形态有突发性和持续型两种。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在发生前没有明显的征兆,一旦发生损害立刻显现,受害人的受损程度的认定也较为容易。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原因复杂,往往是多种因素复合累积的结果。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存在往往缺乏深刻的认识,以至对侵权行为何时发生、侵权人为何人都不知晓。因此,对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是较为困难的。

环境责任保险作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方式,将所有环境污染损害都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无疑是最为理想的。但鉴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的现状及相关民事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仅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是较为适宜可行的。待条件成熟后,再将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5]。这类似于法国“分步走”的做法。当然,扩大承保范围是大势所趋。但这势必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使它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有可能不愿承保。所以为了避免和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对此中国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做法:(1)注入保险基金;(2)由政府主持成立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环境责任保险集团以分担承保的风险;(3)效仿法国的做法,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环境责任保险的机构;(4)建立一个法定的环保监测部门,专门从事对有关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内的环境侵权行为的监测,分担保险公司在辨别、确定理赔范围时所花费的时间、费用及人力等资源,减轻保险公司的业务负担,使其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隶属部门专为环境责任保险这项保险业务服务,发挥其良好的补充减负之功效。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思考

对于前面所提到的“第三种损失”,笔者认为,根据责任保险的特征原则上应该属于除外责任,比如因污染而引起的被保险人自己所有或照管的财物损失,以及由于环境事故而导致工厂全部或部分停产而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自己的损失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可以从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设计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对于自有场地污染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及其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纳入到损失赔付范围之内。美国的判例一般认为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较保险单的任何明示约定更为重要,当被保险人污染了场地而又无力治理时,损害的又会是公众环境权益了,所以从环境法的公益性出发应该将自有场地污染纳入到环境责任的赔付范围当中。

至于生态损失,笔者认为目前尚不宜纳入损失赔付范畴。当然,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法律体系的渗透,以及人类对于生物多样性、环境权的日益关注,生态损失的赔付将会成为法律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当然考虑到我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才刚刚起步,不顾及实际情况将所有损失不加区分都纳入赔付范围很容易引发保险人因资金缺乏而无力支付巨额赔款的支付机制恶化,这不仅使环境责任保险无以为序,而且也极容易引起保险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混乱。所以对于生态损失的保险赔付要依托于相关理论的进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高度发达的保险业。

参考文献:

[1]周珂,杨子蛟.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J].法学评论,2003,(6).

[2]CodeofFederalRegulation,Title40,Chapter1-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SubchapterI-SolidWaste,264.140.

[3]汪劲.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第2篇

论文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环境库兹涅茨假说,污染天堂假说

一、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全球环境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经济学家也密切关注环境质量变化。Grossman和Krueger(1991)提出Envieonment Kuznets Curve(EKC)假说,即环境质量随着经济的增长呈现出先增大后缩小的关系,即呈倒U型曲线关系,[1]。

环境竟次理论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间对待环境政策强度和实施环境标准的行为类似于“公共地悲剧”的发生过程,每个国家都担心他国采取比本国更低的环境标准而使本国的工业失去竞争优势。因而,国家之间会竟相采取比他国更低的环境标准和次优的环境政策项目管理论文,结果是每个国家都会采取比没有国际经济竞争时更低的环境标准,从而加剧全球环境恶化。

“污染天堂假说”认为在一国单方提高环境标准的情况下,国内企业和环境标准低的外国企业相比失去其竞争优势,从而使高环境标准国家的企业将生产转向低环境标准国家。若在实行不同环境政策强度和环境标准的国家间存在自由贸易,实行低环境政策强度和低环境标准的国家,因外部性内部化的差异而使该国企业所承受的环境成本相对要低。在该国进行生产时,其产品价格就会比在母国生产出同样产品的价格相应要低。因此,该国在投资和生产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这种由成本差异所产生的“拉力”会吸引国外的企业到该国安家落户。

Eskeland 和 Harrison (2003)认为污染密集型的外资企业运用的生产和污染消除技术通常比东道国本地的企业更先进和更有利于改善环境。如果这些企业能够替代部分东道国同行业低效生产的企业, 则东道国的整个污染状况将有可能好转[2]。郭红燕和韩立岩实证研究发现中国的FDI存量与环境管制变量呈正相关,表明中国宽松的环境管制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显现出 “污染避难所”效应 [3]。

二、变量选取及模型构建

(一)东部和中部的FDI区域分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数量增长迅速。1979-1984年总计41.04亿美元,而后从1985年的19.56亿美元快速增长到2008年923.95亿美元,1979-2008年累计达8526.13亿美元。2007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利用FDI所占比重分别为78.27%、15.30%。[4] 2008年中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为923.95亿美元, FDI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项目管理论文,东部地区主要集中于江苏、广东、山东、浙江、上海、福建和辽宁,2008年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的FDI的总额为543.7104亿美元。东部地区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江苏为251.2亿美元、广东为191.27亿美元、辽宁为120.2亿美元,上海、浙江、福建分别为100.84亿美元、100.729亿美元、100.256亿美元(见图1-图3),江苏和广东占2008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47.93%。中部地区主要集中于湖南、江西和湖北。但2007年以来,安徽和河南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迅速。2008年中部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河南为40.327亿美元、湖南为40.052亿美元、江西为36.037亿美元、安徽为34.9亿美元、湖北为32.45亿美元,中部五省占中国2008年外商直接投资的19.89%。

图1中国东部和中部2003~2008年FDI区域分布(亿美元)

图2中国东部十一省(市)2003~2008年FDI区域分布(亿美元)

图3中国中部八省2003~2008年FDI区域分布(亿美元)

(二)变量选取

考虑统计口径一致和数据的连续性,选取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万吨)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为环境污染指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作为经济增长指标,此外,考虑国际贸易因素中污染的可输出性,用FDI作为污染的输出指标(万美元)。SO2、FS、FQ、GYYC、GYFC、GTCS、GTPF分别表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烟尘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Y表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FDI表示外商直接投资(万美元)。环境污染指标数据根据1986至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项目管理论文,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和外商直接投资数据根据1986至2009年省(市)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LNSO2、LNFS、LNFQ、LNGYYC、LNGYFC、LNGTCS、LNGTPF分别表示污染指标的自然对数,LNY、LNFDI分别表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自然对数。本文中东部十一个省(市)为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北京、辽宁、海南、山东、福建、河北、天津;中部八省为湖南、湖北、安徽、山西、江西、黑龙江、吉林、河南。通过东部和中部的数据研究中国东部和中部省(市)FDI的对环境影响的差异。

(三)模型设定形式

由于面板数据模型同时具有截面、时序的两维特性,模型中参数在不同截面、时序样本点上是否相同,直接决定模型参数估计的有效性。根据截距向量和系数向量中各分量限制要求的不同,面板数据模型可分为无个体影响的不变系数模型、变截距模型和变系数模型三种形式。在面板数据模型估计之前,需要检验样本数据适合上述哪种形式,避免模型设定的偏差,提高参数估计的有效性。设有因变量与1×k维解释变量向量,满足线性关系:

,=1,2,…,N,=1项目管理论文,2,…,T

其中N表示个体截面成员的个数,T表示每个截面成员的观察时期总数,参数表示模型的常数项,表示对应于解释变量的k×1维系数向量,k表示解释变量个数。随机误差项相互独立,且满足零均值、同方差假设。采用F-test检验如下两个假设:

H1:个体变量系数相等;H2:截距项和个体变量系数都相等。

如果H2被接受,则属于个体影响的不变系数混合估计;如果H2被拒绝,则检验假设H1,如果H1被接受,则属于变截距,否则属于变系数。变系数、变截距和混合估计的残差平方和分别为S1、S2、S3,面板个体数量为N,面板时间跨度为T,根据Wald定理在H2假设条件下构建统计量F2项目管理论文,在H1假设条件下构建统计量F1,其中:

~F[(N-1)(K+1),N(T-K-1)]

~ F[(N-1)K,N(T-K-1)]

若计算得到的统计量F2的值不小于给定置信度下的相应临界值,则拒绝假设H2,继续检验假设H1。反之,则认为样本数据符合无个体影响的不变系数模型。若计算得到的统计量F1的值不小于给定置信度下的相应临界值,则拒绝假设H1,用变系数模型拟合,反之,则用变截距模型拟合。

三、东部和中部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利用东部十一省(市)和中部八省的相关数据,借助Eviews6.0,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对七个环境污染指标分别进行回归。采用Pooled EGLS(Cross-section weights) 消除异方差,采用广义差分法消除自相关,回归后的残差是平稳序列。回归结果见表1-表8

(一)东部和中部地区FDI对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影响差异分析

表1 东部地区 LNFS、LNFQ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FS

LnFQ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24.7998(1.8722***)

49.3840(4.0923*)

-3.6806(-1.4613***)

-13.1905(-3.2263*)

0.4188(1.4567***)

1.3574 (2.9634*)

-0.0158(-1.4541***)

-0.0440 (-2.5825*)

AR(1)

0.9958(42.3684*)

0.8089 (24.7612*)

海南--LNFDI

0.1027(1.2365)

-8.0449

0.1302 (0.9513)

-3.7321

河北--LNFDI

-0.0088(-0.1280)

3.8736

0.0835 (1.1098)

0.0014

上海--LNFDI

0.0259(1.0531)

-15.5458

-0.1318(-0.9580)

1.1533

浙江--LNFDI

-0.0384(-0.5847)

10.5687

0.0745 (1.3692)

-0.4913

辽宁--LNFDI

-0.0835(-1.6476***)

-5.4319

0.0426(0.3272)

0.1718

广东--LNFDI

-0.0392(-0.3555)

6.3472

-0.0459 (-0.3756)

0.9825

北京--LNFDI

0.0135(0.3381)

-21.1233

-0.0295(-0.4951)

-0.8745

天津--LNFDI

-0.0078(-0.1072)

-5.6961

-0.0204(-0.1636)

-1.0105

江苏--LNFDI

-0.0415(-0.7790)

7.6127

-0.1504(-2.2292**)

2.7120

福建--LNFDI

-0.0955(-0.7093)

12.4942

-0.0186 (-0.2712)

-0.2444

山东--LNFDI

-0.0727(-2.1787*)

11.0165

0.0366 (0.7316)

0.3737

R2

0.9996

0.9985

F

21721.19

5607.094

D-W

2.2587

1.8888

注:括号内为t值,*表示1%的显著水平项目管理论文,**表示5%的显著水平,***表示10%显著水平,表7-表8同。

东部工业废水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海南、上海、北京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正影响,但t统计量不显著。河北、浙江、辽宁、广东、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负影响,辽宁在10%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的t统计量不显著。辽宁的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量将减少0.0835个百分点。

东部工业废气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海南、河北、浙江、辽宁、山东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正影响,但t统计量不显著。上海、广东、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负影响,江苏在5%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的t统计量不显著。江苏的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排放量将减少0.1504个百分点。

表2 中部地区LNFS、LNFQ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FS

LNFQ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16.6018(7.9671*)

11.6524(3.9031*)

-1.1320(-2.3466*)

-1.2244(-1.8624**)

0.0587(2.1385**)

0.0967(2.6877*)

AR(1)

0.7772(15.2270*)

0.8699(24.1079*)

湖南--LNFDI

-0.0333(-1.0065)

0.8689

0.0030(0.0929)

0.0309

山西--LNFDI

5.29E-05(0.0022)

-0.5998

-0.0116(-0.5248)

0.9869

吉林--LNFDI

0.0224(1.3361)

-0.8116

-0.0138(-0.8731)

-0.1019

安徽--LNFDI

0.0068(0.3212)

-0.1071

0.0848(2.0050**)

-0.5360

黑龙江--LNFDI

-0.0691(-1.3522)

0.4276

0.0047(0.1391)

-0.1447

河南--LNFDI

0.0396(1.6098***)

-0.0902

0.0587(1.1488)

-0.1023

江西--LNFDI

0.0148(0.4637)

-0.3718

0.0410(0.9293)

-0.7326

湖北--LNFDI

-0.0348(-0.7651)

0.8336

-0.0194(-0.4111)

0.6340

R2

0.9992

0.9985

F

11085.59

6243.136

D-W

1.6877

1.6591

中部地区工业废水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正U型关系。山西、吉林、安徽、河南、江西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正影响,山西、安徽在5%的水平下显著,河南和江西在1%的水平下显著,吉林的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河南为0.1444项目管理论文,其次是江西。湖南、黑龙江、湖北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负影响,黑龙江在1%的水平下显著,湖南和湖北的t统计量不显著。黑龙江的FDI每增加1%,工业废水排放量将减少0.1025%。

中部地区工业废气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正U型关系。湖南、山西、安徽、河南、江西、湖北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正影响,湖南的t统计量不显著,湖北在5%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河南为0.0819,其次是安徽。吉林、黑龙江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负影响,且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黑龙江为-0.1521,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排放量将减少0.1521个百分点,其次是吉林。

(二)东部和中部地区FDI对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影响差异分析

表3 东部地区LNGYYC、LNGYFC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GYYC

LNGYFC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32.7262(2.8164*)

52.9893(3.8847*)

-10.5024(-2.6944*)

-18.5026(-4.0342*)

1.2657(2.9653*)

2.2848(4.5435*)

-0.0505(-3.2386*)

-0.0927(-5.0305*)

AR(1)

0.4000(6.1657*)

0.3097(4.5813*)

海南--LNFDI

0.0477(0.3532)

-4.19200

-0.2814(-1.2742)

-0.4495

河北--LNFDI

-0.0335(-0.3842)

0.5242

0.0267(0.2515)

-0.0456

上海--LNFDI

-0.1521(-2.7826*)

0.5767

-0.2069(-2.4847*)

0.3125

浙江--LNFDI

-0.0627(-0.8102)

-0.0833

-0.0941(-0.9720)

0.6786

辽宁--LNFDI

-0.0934(-1.0676)

1.3496

-0.0855(-0.9936)

0.9432

广东--LNFDI

0.0402(0.4283)

-1.1402

-0.0525(-0.4761)

0.6557

北京--LNFDI

-0.2631(-2.2266**)

1.3044

0.1188(0.2863)

-2.7899

天津--LNFDI

0.0139(0.1345)

-1.7711

-0.2062(-3.3778*)

-0.2964

江苏--LNFDI

-0.1082(-2.3398**)

1.4371

-0.0810(-1.0884)

0.7549

福建--LNFDI

-0.0546(-0.6975)

-0.9522

-0.0017(-0.0179)

-0.8758

山东--LNFDI

-0.1649(-2.4789*)

2.2796

-0.0876(-1.2915)

1.1267

R2

0.9829

0.9773

F

487.359

326.259

D-W

2.0287

2.1269

东部地区工业烟尘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海南、广东、天津的FDI对工业烟尘排放量产生正影响,但t统计量不显著。河北、上海、浙江、辽宁、北京、江苏、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烟尘排放量产生负影响,上海、山东在1%的水平下显著项目管理论文,北京和江苏在5%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的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北京为-0.2631,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烟尘排放量将减少0.2631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工业粉尘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河北、北京的FDI对工业粉尘排放量产生正影响,但不显著。海南、上海、浙江、辽宁、广东、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负影响,上海、天津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上海为-0.2069,即FDI每增加1%,工业粉尘排放量将减少0.2069%。

表4 中部地区LNGYYC、LNGYFC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GYYC

LNGYFC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42.0185(1.8447**)

89.1652(3.1244*)

-13.5462(-1.6467***)

-32.1750(-3.1544*)

1.6143(1.6440***)

3.9980(3.3162*)

-0.0636(-1.6339***)

-0.1632(-3.4480*)

AR(1)

0.3172(4.1467*)

0.4488(6.0984*)

湖南--LNFDI

-0.0019(-0.0419)

-0.8825

0.0495(0.6818)

-0.8836

山西--LNFDI

-0.0189(-0.3482)

-0.0711

0.0357(0.7816)

-0.8062

吉林--LNFDI

-0.1284(-3.0416*)

0.3904

-0.1267(-3.4817*)

-0.4546

安徽--LNFDI

-0.0772(-1.4121)

-0.3836

-0.0923(-1.5097)

0.1776

黑龙江--LNFDI

-0.2387(-3.8292*)

2.0898

-0.2454(-3.2349*)

1.0407

河南--LNFDI

0.0198(0.3755)

-0.5630

-0.0493(-0.7333)

0.2108

江西--LNFDI

-0.0365(-0.7702)

-1.0183

-0.0689(-1.2353)

-0.1311

湖北--LNFDI

-0.1321(-2.4864*)

0.3379

-0.1383(-2.3095*)

0.7561

R2

0.9486

0.8592

F

155.442

46.2631

D-W

1.9311

2.1184

中部地区工业烟尘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中部8省FDI对工业烟尘排放量产生负影响,湖南、山西和河南的t统计量不显著,吉林、安徽、黑龙江、江西、湖北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黑龙江为-0.2609,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烟尘排放量将减少0.2609个百分点,其次是吉林项目管理论文,再其次是湖北。

中部工业粉尘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中部8省的FDI对工业粉尘排放量都产生负影响,湖南、山西、河南、江西的t统计量不显著,吉林、安徽、黑龙江、湖北的t统计量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黑龙江为-0.3797,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粉尘排放量将减少0.3797个百分点,其次是吉林,再其次是湖北。

(三)东部和中部地区FDI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影响差异分析

表5 东部地区LNGTCS、LNGTPF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GTCS

LNGTPF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63.4898(5.0320*)

8.7117(5.0309*)

-17.5778(-4.2654*)

-0.8248(-3.5953*)

1.7727(3.9784*)

-0.0581(-3.6181*)

AR(1)

0.8177(27.0287*)

0.5104(8.6360)

海南--LNFDI

0.2352(1.4884)

-4.4831

4.9656(3.7795*)

-49.2073

河北--LNFDI

0.2510(2.1371**)

-0.2996

0.2615(1.1668)

-0.3946

上海--LNFDI

-0.0111(-0.2948)

0.5235

2.3659(2.0572**)

-26.9802

浙江--LNFDI

0.1614(2.5550**)

-1.0426

-0.0413(-0.2534)

0.9621

辽宁--LNFDI

0.0401(0.6324)

1.9015

-0.6868(-1.5997***)

11.0885

广东--LNFDI

-0.0459(-0.3341)

1.7425

0.2184(0.6742)

-0.9511

北京--LNFDI

0.05877(1.4172***)

-0.7293

-0.7027(-2.0111**)

10.3680

天津--LNFDI

0.1134(1.4843***)

-1.7596

0.2503(0.4228)

-2.4523

江苏--LNFDI

0.0285(0.5063)

1.2896

0.3357(0.4981)

-2.2678

福建--LNFDI

0.0139(0.1094)

0.9179

-0.1359(-0.5610)

2.9014

山东--LNFDI

0.0754(0.5823)

1.2289

-0.7350(-3.1354*)

8.6788

R2

0.9988

0.8743

F

7269.704

53.5716

D-W

2.0843

1.8612

东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海南、河北、浙江、辽宁、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正影响,河北和浙江在5%的水平下显著,北京和天津在10%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的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河北为0.2510,其次是浙江,再其次天津。上海、广东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负影响,但都不显著。

东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递减型关系。海南、上海、广东、天津、江苏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正影响,海南在1%的水平下显著项目管理论文,上海在5%的水平下显著,与其他省(市)相比回归结果反差很大,其他省(市)t统计量不显著。浙江、辽宁、北京、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负影响。辽宁在10%的水平下显著,北京在5%的水平下显著,山东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山东为-0.7350,即FDI每增加1%,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将减少-0.7650%。

表6 中部地区LNGTCS、LNGTPF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GTCS

LNGTPF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41.3077(3.8757*)

1991.625(1.8463*)

-11.3227(-2.9668*)

-941.7224(-1.8373**)

1.2302(2.7211*)

166.8861(1.8333**)

-0.0421(-2.3692*)

-13.0867(-1.8269**)

0.3829(1.8173**)

AR(1)

0.4372(6.4688*)

0.5462(7.7679*)

湖南--LNFDI

-0.0192(-0.6301)

-0.1254

0.1453(0.7240)

-3.5711

山西--LNFDI

0.0619(3.2135*)

-0.0267

0.1310(0.7933)

-1.5068

吉林--LNFDI

-0.0386(-2.2811**)

-0.3432

-0.1869(-1.3899)

-2.2181

安徽--LNFDI

0.0208(1.1657)

-0.2012

-1.0940(-3.7083*)

5.2815

黑龙江--LNFDI

-0.1889(-6.3619*)

1.8097

-0.9583(-1.7057***)

4.9852

河南--LNFDI

0.0880(4.0322*)

-0.9111

-0.3186(-1.6994***)

-0.2906

江西--LNFDI

0.0263(1.0920)

0.0630

-0.1247(-0.6319)

-1.8346

湖北--LNFDI

-0.0037(-0.2067)

-0.2943

-0.2196(-0.9938)

-0.5911

R2

0.9988

0.9100

F

7004.577

75.3401

D-W

1.8913

2.1274

中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山西、安徽、河南、江西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正影响,安徽和江西的t统计量不显著,山西和河南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山西为0.0698,其次是河南。 湖南、吉林、黑龙江、湖北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负影响,湖北的t统计量不显著,湖南、吉林、黑龙江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黑龙江为-0.2256项目管理论文,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减少0.2256个百分点,其次是吉林。

中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四次曲线关系。湖南、山西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正影响,湖南的t统计量不显著,山西在10%的水平下显著。吉林、安徽、黑龙江、河南、江西、湖北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负影响,河南、江西在5%的水平下显著,湖北在10%的水平下显著,吉林、安徽、黑龙江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黑龙江为-1.4849,即FDI每增加1%,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将减少1.4849%,其次是安徽,就FDI对工业固体排放量的影响来说,两省与其他省形成很大反差。

(四)东部和中部地区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影响差异分析

表7 东部地区LNSO2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SO2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α

1.7784(10.4264*)

0.2475(7.8184*)

AR(1)

0.3621(5.9372*)

海南--LNFDI

0.3036(4.0824*)

-6.565940

河北--LNFDI

-0.0529(-2.2161**)

1.448053

上海--LNFDI

-0.1001(-3.0210*)

0.746609

浙江--LNFDI

-0.0234(-0.8374)

0.436150

辽宁--LNFDI

-0.0544(-0.9538)

1.100451

广东--LNFDI

0.1235(2.4580*)

-1.469815

北京--LNFDI

-0.2192(-3.0616*)

1.380896

天津--LNFDI

-0.0549(-0.8785)

-0.400097

江苏--LNFDI

-0.0603(-2.5470*)

1.401587

福建--LNFDI

0.0628(1.1849)

-1.772079

山东--LNFDI

-0.1212(-3.8939*)

2.635766

R2

0.9960

F

2306.281

D-W

2.1367

东部地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递增型关系。海南、广东、福建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产生正影响,海南和广东在1%的水平下显著项目管理论文,福建的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海南为0.3036,其次是广东。河北、上海、浙江、辽宁、北京、天津、江苏、山东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负影响,河北在5%的水平下显著,上海、北京、江苏和山东在1%的水平下显著,浙江、辽宁、天津和福建的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北京为-0.2192,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减少0.2192个百分点,其次是山东,再其次是上海。

表8 中部地区LNSO2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SO2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α

49.7283(2.7411*)

-16.4410(-2.5267*)

1.9236(2.4931*)

-0.0729(-2.3995*)

AR(1)

0.4471(6.3202*)

湖南--LNFDI

-0.0502(-1.6367***)

0.5336

山西--LNFDI

-0.0027(-0.0862)

0.3643

吉林--LNFDI

-0.0347(-1.1924)

-0.6959

安徽--LNFDI

-0.0331(-1.0058)

-0.1321

黑龙江--LNFDI

-0.0817(-1.8392**)

-0.0178

河南--LNFDI

0.0577(1.3970)

-0.4663

江西--LNFDI

-0.0021(-0.0525)

-0.5978

湖北--LNFDI

-0.1256(-3.4697*)

1.1308

R2

0.9859

F

591.498

D-W

2.0540

中部地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山西、河南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产生正影响,但t统计量不显著。湖南、吉林、安徽、黑龙江、江西、湖北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负影响,湖南、安徽、江西在5%的水平下显著,吉林、黑龙江、湖北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湖北为-0.1255,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减少0.1255个百分点项目管理论文,其次是黑龙江,再其次是吉林。

从以上回归结果分析显示,东部十一省(市)的污染指标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大多呈现倒N型关系。相对来说,上海、北京、山东、江苏、天津和辽宁的FDI是“清洁”的。东部多数省(市)的FDI对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粉尘、工业烟尘、工业二氧化硫产生负向影响,而多数省(市)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正向影响。中部八省的污染指标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现正U型和倒N型关系,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出现四次曲线关系。中部地区FDI相对较“清洁”的是黑龙江、吉林和湖北。中部八省只有部分省的FDI对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负向影响,即有利于环境改善,大部分省的FDI对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产生正影响。

四、结论

东部地区的辽宁、山东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中部地区只有河南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东部地区江苏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中部地区安徽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东部地区的上海、北京、江苏、山东的FDI对工业烟尘的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中部地区的吉林、黑龙江、湖北的FDI对工业烟尘的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上海、天津的FDI对工业粉尘的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中部地区的吉林、黑龙江、湖北的FDI对工业粉尘的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东部地区的河北、浙江、北京天津的FDI对工业固体产生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中部的地区的吉林、黑龙江的FDI对工业固体产生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山西的FDI对工业固体产生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东部地区的辽宁、北京、山东的FDI对工业固体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海南和上海的FDI对工业固体排放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中部地区的安徽、黑龙江、河南的FDI对工业固体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东部地区的河北、上海、北京、江苏、山东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海南、广东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中部地区的湖南、黑龙江、湖北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东部地区FDI最“清洁”的是北京,其次是上海;中部地区FDI最“清洁”是黑龙江,其次是吉林。需进一步研究北京的FDI产业分布,借鉴经验调整中国FDI的区位和产业分布。东部和中部省(市)的FDI对污染指标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总的来说,东部地区的FDI比中部地区的更清洁,这可能是因为中国的FDI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因而存在有结构效应和规模效应。宽松的环境管制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一个重要因素,具有一定的“污染避难所”效应特征,但中国并未成为一个世界的“污染避难所”。

参考文献

[1]Grossman G,Krueger A.Environment Impactsof 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BER, [R] Working Paper,No3914,1991

[2]Eskeland,G.S.and Harrison,A.E.“Moving to Greener Pasture? Multinationalsand the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Journal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03,70 (1):1- 23.

第3篇

英文名称:Fly Ash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主管单位: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办公室

主办单位:河北省墙材革新办公室;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墙改办公室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5-8249

国内刊号:13-1187/TU

邮发代号:18-213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7

期刊收录: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联系方式

期刊简介

《粉煤灰综合利用》(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墙改办公室主办。由国家计委地区经济发展司指导,是国内第一份粉煤灰综合利用专业技术期刊,也是工业废渣治理研究的重要期刊,本刊宗旨是:面向全国,宣传国家有关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传播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新工艺、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经验,为加快综合利用步伐,节约资源,消除污染,保护环境,化害为利,造福社会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4篇

绿色营销是在绿色消费的驱动下产生的。所谓绿色消费,是指消费者意识到环境恶化已经影响其生活质量及生活方式,要求企业生产、销售对环境影响最小的绿色产品,以减少危害环境的消费。所谓绿色营销,是指企业以环境保护观念作为其经营哲学思想,以绿色文化为其价值观念,以消费者的绿色消费为中心和出发点,力求满足消费者绿色消费需求的营销策略。绿色营销是现代市场营销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传统营销的延伸与扩展。绿色营销的目的是可持续发展,绿色营销进行的前提是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传统营销相比,绿色营销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1、绿色消费是开展绿色营销的前提。消费需求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绿色消费是较高层次的消费观念。人们的温饱等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后,便会产生提高生活综合质量的要求,产生对清洁环境与产品的需要。满足绿色需求,是绿色营销的出发点。

2、绿色观念是绿色营销的指导思想。绿色营销以满足绿色需求为中心,为消费者提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能有效防止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及损害健康的产品。绿色营销所追求的是人类的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重视协调企业经营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力求实现人类行为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发展。

3、绿色体制是绿色营销的法制保障。绿色营销是着眼于社会层面的新观念,所要实现的是人类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在竞争性的市场上,必须有完善的政治与经济管理体制,实施环境保护与绿色营销的方针、政策,制约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短期行为,以全社会和全人类的共同努力,维护全社会和全人类的长远利益。

4、绿色科技是绿色营销的物质保证。技术进步是产业变革和进化的决定因素,新兴产业的形成必须要求技术进步;但技术进步如背离绿色观念,其结果有可能加快环境污染的进程。只有以绿色科技促进绿色产品的发展,促进节约能源和资源可再生、无公害的绿色产品的开发,才是绿色营销的物质保证。

二、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障碍

绿色营销是市场营销的发展趋势,虽然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尽管理论上已具备了可能性,但在实施过程中,我国绿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尚处于萌芽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从政府方面看,主要采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执行过程中,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法难执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经济手段标准模糊,行政干预手段难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忽视环境保护,使企业没有外部压力去实施绿色营销。同时,由于绿色产品的营销涉及到供应、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涉及的环节多,内容复杂,最终导致政府不能从客观上有力调控企业实施绿色营销。

第二,从企业方面看,绝大多数企业仍未确立绿色营销理念,企业的生产管理方式落后。我国企业由于生产方式滞后,投入高、产出低,不仅浪费能源,同时还产生大量的工业“三废”。如果继续沿用这种旧的生产管理方式,必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所生产的非绿色产品也将逐渐失去市场。

第三,从消费者方面看,绿色产品由于相对而言成本高,从而价格高。由于我国消费者整体消费水平不高,再加上政府和企业对绿色产品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目前大多数消费者还没有把环境保护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缺乏环保意识,对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不能做到自觉抵制和进行有理有力的监督。同时,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素质偏低,绿色消费意识淡薄,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选择。三、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对策建议

1、增强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绿色营销,培育企业的绿色文化。企业承担环保义务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企业仍然无法摆脱“外部不经济性”的束缚,不仅与绿色营销,更与时展相悖。因此,要开展绿色营销,企业首先要转变自身观念,加强环境管理和对污染物的治理净化,促使外部不经济的内部化,积极主动出击,适时适地地调整营销战略,树立全新的绿色营销观念。

2、潜心开发研制绿色产品,加快绿色产品创新。所谓绿色产品,指对社会或环境的改善有所贡献的产品或减少对社会和环境所造成损害的产品,或指对环境及社会生活品质的改善优于竞争者所提供的产品。绿色产品同传统产品一样,具有下列三个表现:第一,主要表现——核心产品成功地符合消费者的主要需求;第二,技术表现——是指产品各种技术质量标准;第三,策略表现——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而且有利于企业实现赢利目标。绿色产品除具有上述三种表现外更重要的是加上第四个表现,即绿色表现。

从产品能否维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及从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来评价,绿色产品必须体现以下四种绿色理念:一是企业在选择生产何种产品及应用何种技术时,必须考虑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二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要考虑安全性,产品在消费中要考虑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三是业设计产品及包装时,要降低原材料消耗,并减少包装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四是产品整体概念考虑产品的设计、产品形体及售后服务,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加强对绿色营销组合的研究,灵活运用绿色营销组合策略。企业的绿色产品需求与绿色价格、绿色通道、绿色促销相互配合,才能引起消费者广泛注意。绿色价格的制定要树立“环境有偿使用”的新观念,同时注意绿色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利用人们求新、求异、崇尚自然的心理来定价;绿色渠道的通畅是成功实施绿色营销的关键,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选用中间商,如选择则要考虑中间商的绿色信誉;绿色促销则需要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要与环保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支持,并积极参与各种与环保有关的活动,以扩大企业绿色影响。

4、积极采用环境标志,认真贯彻执行国际环境公约、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和绿色标志制度。环境标志,又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由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布的特定图形,用以表示某种商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等也符合环保标准。要想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企业必须花大力气发展符合“绿色标志”的拳头产品,同时认真贯彻执行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标准,实行清洁工艺生产,在国际上为我国企业赢得良好的海外形象。

当今,在可持续发展日益成为世界主题背景下,实施绿色营销战略,树立企业绿色营销和品牌形象是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之一。它有助于企业顺利进入国际国内市场,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论文关键词:绿色营销;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论文提要绿色营销在中国起步较晚,虽得到一定发展,但面临着全社会性绿色消费需求尚未形成、绝大多数企业绿色营销理念仍未确立、生产管理方式滞后、营销组合策略不相适应以及政府措施不力等障碍。必须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使绿色营销逐步成为本世纪中国市场营销的主流。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泰锋.绿色营销与我国企业发展[J].上海企业,2000.6.

[2]吴玉珊.绿色营销——21世纪的营销主流[J].江苏商论,2003.11.

第5篇

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制度构建

 

法国最先创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参加公益诉讼,法国的检察理论认为,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维护公益;在美国,总检察长是美国政府、各州政府的首席法律官员,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机构及立法机关的法律顾问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在日本,检察官代表国家维护秩序及善良风俗,他们不仅可以对个人所犯公罪提起国家公诉,而且可以参加到民事诉讼当中。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内涵。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重要权利的民事案件,在无人起诉的情况下,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代表国家将案件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违法者民事责任的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活动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且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弥补市场缺陷,监督行政失职行为。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

(一)侵犯国有财产案件。侵害国有财产主要有:在国有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出让、开发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公共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在国有资产拍卖、变卖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公害案件。公害案件主要是通常所说的直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环境污染事件,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明显增多,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确立的权利主体偏离了社会的现实需要,针对环境污染提起的诉讼却寥寥无几。

(三)涉及公民重大利益并损害公序良俗的民事案件。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形成了不少行业垄断部门,如医药、电信、供电、铁路等。经济转型后,由于利益驱动,这些垄断行业常借助于其自身实力,人为地分割市场,任意操纵商品价格,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甚至是制定一些“霸王条款”,恣意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如行政不作为案件,在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为本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对企业忽视环境保护,使得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日益恶化的问题置之不理。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

(一)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这一诉讼方式多适用于侵害不特定的公共利益的案件,在我国,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确认属实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使该行为的后果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起检察机关以原告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的1997年5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方城县工商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局和汤卫东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就是这种方式。

(二)支持公益诉讼方式。在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持慎重态度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以支持者的身份参与诉讼,不失为切实有效的可行之举。在2010年12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以昆明市环保局为原告,昆明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的环境污染案件采取了这样的做法。检察机关与本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仅作为支持机关参与进来。

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一)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民事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应同其它诉讼一样,检察机关认为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自行立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发现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现象,可以通知检察机关予以立案调查;其它机关、个人发现相关线索时有权向检察机关控告。

(二)立案。在立案阶段有二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立案标准。

对于立案标准,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状况采用不尽相同的标准。但应考虑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诉案件,适合进行公益诉讼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二是立案程序。检察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初查之后,决定立案的,应制做《立案决定书》启动诉讼程序。

(三)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可根据自己开展公益诉讼的方式,采用单独调取证据或帮助受害人收集证据的方法进行,查清问题,调查证据就会层次清楚,脉络清晰,从而有的放矢,把握调查取证的主动权。

(四)审查起诉。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极为重要的阶段,审查结束后应制作审查结论,对应提起诉讼的,可依职权向法院起诉。目前检察机关在提起诉讼时主要依据的是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及国家对防止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诉讼程序主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五)出庭支持诉讼。在法院接受起诉,启动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在庭审中要充分运用已掌握的证据,适时举证;对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进行认真质证;并积极参加法庭辩论,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确保胜诉。判决生效后,还要密切关注执行情况。

(六)判决的效力。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判决的效力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那么在公益诉讼中就存在一个判决效力扩张的问题,即不仅对参加诉讼的被代表成员有约束力,而且对于那些未特别授权给代表人的集团成员也有约束力;不仅对未参加诉讼的主体具有约束力,而且可能对那些根本料想不到主体也具有约束力。

因此,对公益诉讼进行审判而作出的判决就能有效的反映当前社会大众所普遍关注的利益,能确认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2]何勤华。检察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徐安住。司法创新———从个案到法理的展开。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4]陈桂明。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权力配置———介入公益诉讼:民事检察工作的新任务。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3)。

[5]江伟,杨剑。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探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0)。

[6]廖中洪。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现代法学。2003,(3)。

第6篇

论文关键词:内镜,直肠癌,手术配合

 

近年来内镜手术不管理论还是技术上都有良好的发展,尤其是腹腔镜直肠手术已经成为直肠癌手术治疗的主要手段之一[1]。由于目前腹腔镜手术创伤小,恢复快,住院时间短,技术更加成熟,越来越多的病人选择接受[2]。我院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为33例腹腔镜辅助下行直肠癌切除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间行腹腔镜下直肠癌手术共33例,其中男21例,女12例;年龄35岁~77岁,平均60岁。Dukes A期10例,B期12例,C期11例;行Dixon手术25例,Miles手术8例;病理结果:高分化腺癌15例,中分化腺癌9例,低分化腺癌9例。

1.2 方法与结果

均采用统一的护理模式。33例患者均顺利完成手术,手术时间120 min~240 min,平均175 min,术中平均出血量170 ml。无中转开腹,手术均成功。平均住院时间为12.8 d,一例出现术后吻合口瘘,其他病人无并发症出现。术后患者生活质量均良好。

2 手术护理配合

2.1术前指导

2.1.1术前访视 术前1天巡回护士到病房访视病人,了解病人的基础情况,向家属及病人介绍腹腔镜手术相关知识,解释手术及麻醉方法,术前禁饮禁食等注意事项手术配合,术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例如:腹胀、胃部不适、肩部酸痛等并发症,属于正常现象。手术过后,并发症会随着时间推移自动消失,使病人大致了解手术情况,以消除其焦虑紧张情绪,积极配合手术。

2.1.2术前准备手术间术前1h开层流,保持手术间湿度50%~60%,温度22°C~24°C;器械准备,准备灭菌机灭菌、超声刀、摄像系统、气腹系统、冷光源、显示器以及手术需要的腹腔镜器械等,术前检查各器械的完整性及调试各系统维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除常规腹腔镜手术器械、仪器及普通直肠癌根治术器械外,还需特别准备Dixon 手术用一次性管状吻合器、一次性强生切割缝合器。另备截石位腿架、肩托等。

2.2术中配合

2.2.1巡回护士 核对病人,建立静脉通道,并保持静脉输液通畅无渗漏,协助麻醉师做好气管插管,静脉全身麻醉等工作,并根据肿瘤部位做好合理的摆放。协助连接管道,保持人工气腹压为12mmHg~14mmHg(1mmHg=0.133kPa),密切观察手术进程和病人生命体征。协助麻醉医生使病人安全平稳从全身麻醉中苏醒,安全送回病房,及时清洗摄像头、光纤等设备。

2.2.2器械护士 准备手术用的包布、器械、腔镜套、碘伏、消毒纱球、注射器等,与巡回护士共同清点器械及纱块。协助医生输入CO2,建立手术空间,递15mm穿刺套管和腹腔镜头,再在肚脐周围用5mm穿刺套管穿3个孔作为辅助操作孔,人工气腹压12mmHg~14mmHg,建立气腹的同时,巡回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防止意外发生,医生先行探查有无腹腔脏器转移,腹腔内种植灶、肿瘤是否侵出肠壁浆膜层等,所有恶性肿瘤手术均遵循无瘤原则[3]。洗手护士协助医生分别在两侧腹中的麦氏点。如为女性患者,则递给医生大圆针粗线将子宫两角缝吊于下腹壁处,距肿瘤近端10 cm处肠管用纱条结扎。根据医生需要分别递给抓钳、分离钳或游离钳、超声刀,协助医生完成病变部位的分离、切割等。病变组织切除后,巡回护士根据医嘱准备1 000 ml~2 000 ml灭菌注射用水及抗癌药做腹腔冲洗。洗手护士必须有娴熟的配合常规直肠癌根治术的技术及经验,还应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以便在发生意外损伤、大出血等情况下转换手术方式,立即开腹时忙而不乱,配合自如。洗手护士必须全面掌握各器械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保养及保管,保证手术能顺利运行。如纤维导线不得有弯曲、折叠成角,使其保持自然状,否则会损害纤维导线,影响腹腔镜的清晰度手术配合,从而影响手术的进行[4]。整个手术过程中,洗手护士必须保证视镜面的清晰度,因为当视镜面进入腹腔后因体腔和体外的温差而使镜面上水分凝结为雾状影响清晰度,故镜面进入腹腔前预热或在镜面上擦拭防雾剂等均能保证镜面的清晰度。

3 体会

腹腔镜直肠手术以其切口小、术中视野广、损伤小、术后疼痛轻、恢复快、术后并发症少等优点受到广大医护人员的重视[5,6]。通过33例经腹腔镜直肠癌Dixon和Miles根治手术整个过程中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护理及配合,腹腔镜直肠癌手术对医护人员的操作熟练度的要求很高,所以配合腹腔镜手术护士的基本功的训练及经验积累非常重要。同时术前病人有焦虑、恐惧心理,护士在术前访视时应通过与病人亲切的交谈使病人紧张的心情得到缓解,并得到家属的支持,为手术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直肠癌手术摆放很重要,应根据肿瘤部位不同正确摆放,要能充分暴露术野及便于医生操作。术中根据手术进程改变病人,并根据腹腔内压力调节CO2的流量,维持压力在12mmHg~14mmHg。术中注意给病人保温,需要时启动气腹机加热CO2装置,或用暖风机保温,用温水冲洗腹腔。恶性肿瘤手术均遵循无瘤原则,切除肠管时用纱块围住肠管周围,防止粪便及病变组织污染腹腔和正常组织。术毕用注射用水冲洗腹腔。本组33例患者均顺利完成手术,无一例因手术及术后并发症而死亡,患者均安全出院。只要手术护士熟练地配合手术,加上医生扎实的腹腔镜操作技术,顺利完成手术,提高患者术后生活质量是切实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王艳,张邯红.腹腔镜手术器械灭菌方法的探讨[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5,15(2):161-162.

[2]张志勇,陈细女.腹腔镜直肠癌根治切除术的临床应用[J].腹腔镜外科杂志,2005,2(1):2425.

[3]杜燕夫,谢德红,李敏哲,等.腹腔镜辅助下结直肠癌根治术[J].中华外科杂志,2002,40(11):873.

【4】贺吉群,李思,刘秋秋,等.多品牌腹腔镜规范化管理的实施体会【J].护士进修杂志,2005,9(20):799.

【5】HE JQ,LI S,LIU QQ,et a1.Understanding of practicefor normalizeing administration of multiple brands laparoscope[J].Journal

of Nurses Training,2005,9(20):799.

第7篇

关键词 体育旅游资源 大同市 开发与研究

一、前言

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健康逐渐受到各种文明病、环境污染的威胁。为了建立健全群众体育工作,国家在1995年出台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这是合乎时代潮流的重大决策在这种大潮流的推动下,体育与旅游相结合的观念也迅速形成。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同市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推动体育旅游市场的发展,笔者对大同市的部分旅行机构、管理者以及旅游景区进行了走访调查。同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以求找到体育旅游开展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为大同市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选题依据

(一)研究对象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同市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推动体育旅游市场的发展,笔者对大同市的部分旅行机构、管理者以及旅游景区、景点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走访调查。同时,对消费者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以求找到体育旅游开展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二)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设计大同市体育旅游资源开发问卷调查表共300份,有效回收275份,回收率为91.7%,对消费者就参与体育旅游的诸多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2.文献资料法:查阅体育经济学教程,体育旅游健身与管理论专著以及关于体育旅游的学术期刊和相关报道支撑本论文的研究。

3.调查法:以游客身份走访大同市全部旅行机构,对当地旅游行业是否开展体育旅游业务和开展的项目、内容、形式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调查。

三、大同市体育旅游开展现状

(一)体育旅游概念的界定

体育旅游从广义上讲是以各种体育娱乐活动为主的旅游即旅游者在旅游中所参加的各种身体锻炼、体育康复、体育训练以及体育文化交流活动等一系列与旅游地体育旅游企业及社会之间关系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是为了满足和适应旅游者的各种体育娱乐需求借助体育活动使旅游者的身体心理得到和谐发展近而达到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的一种社会活动方式。因此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体育旅游就其社会本质而言它都是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的内容。

(二)大同市体育旅游资源

大同市位于山西省北部大同盆地的中心,黄土高原东北边缘。北邻乌兰察布市,东邻河北省张家口市,西南与山西省朔州市相接,南靠山西省忻州市,是山西省第二大城市素有“煤都”和“凤凰城”之称。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大同市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创造了天然的地理环境。大同市体育旅游资源不仅在省内所占很大比例且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也有较大优势,大同市的旅游资源是很丰富的。

表1 大同市旅游资源一览表

中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数量 1 1 1 1

所占山西比例 50% 10% 20% 8%

表2 山西省A级风景区数量及分布一览表

太原市 大同市 阳泉市 长治市 晋城市 朔州市 忻州市 吕梁市 晋中市 临汾市 运城市 总计

个数 169 69 13 109 33 35 50 34 59 40 40 628

4A级 1 2 — — 1 — 1 — 2 2 1 10

2A级 1 1 3 4 — — 1 2 — 2 2 16

1A级 — 1 1 2 — — 1 1 — — 1 7

自然美景,历史名城为大同市拥有得天独厚、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将逐渐成为拉动大同市区域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尤其对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偏远地区致富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体育旅游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利润大的特点可解决就业压力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图3所示,体育产业与旅游业之间有较为紧密的关系(表3)。

表3 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

关联产业 旅游业 服务业 交通通讯业 建材业 食品业 机械业

关联度 0.21 0.13 0.123 0.11 0.014 0.008

关联强弱 强 强 强 强 弱 弱

(三)大同市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

1.地文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

大同凝聚了中华五岳之一的恒山和自然风景优美的乌龙峡。优越的地文资源给大同旅游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如恒山是国家级的森林公园那里风景迷人是旅游者开展登山活动、远足、定向越野等体育旅游活动项目的理想之地。

2.人文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

大同的人文旅游景观具有景点相对集中、风貌各异的特点旅客们可欣赏到各具特色的奇峰异景。如云冈石窟、悬空寺等是吸引着广大国内外徒步游客前来观光的理想去处。同时大同市也设有多处篮球、游泳等场馆吸引着众多的体育爱好者。

3.民俗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

大同市有许多民间体育活动至今仍源远流长如民间社火、踩高跷、剪纸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活动。虽说在目前看来民俗体育旅游资源尚未完全开发出来但却有很大的挖掘潜力。加大开发力度必然会形成具有大同特色的民俗体育旅游资源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民俗体育旅游产品拉动体育经济发展。

第8篇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法律保障。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起源和涵义。

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1916年芝加哥大学的克拉克(J.Maurice Clark)在《政治经济学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学刊》上发表的《改变中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一文中写到“:迄今为止,大家并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可查实的、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文献。然而,克拉克虽然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但是他并没有给出公司社会责任相应的概念或定义。直至近四十年后,鲍恩(Howard R.Bowen)才首次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鲍恩1953年的划时代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被公认为标志着现代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构建的开始,其将“商人的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具有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去确定政策、作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义务。”

公司的营利性和公司的社会责任并非是绝对对立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若只强调公司的营利性,则会导致公司为了营利而不择手段,尔虞我诈,不惜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这将导致整体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和不安,最终也不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若只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则会令公司背上严重的负担,挫伤公司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最终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同时也损害了职工、消费者等与公司相关的主体的利益。因此,应当用公司“利润最优化”取代“利润最大化”,即公司在为股东追求利润的同时,适当地兼顾公共利益,在满足股东对利润的需求时,又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达到公司的营利性和公司的社会责任两者之间的良性相互作用。

在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通常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些社会利益包括债权人利益、雇员(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中小竞争者、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等内容。

二、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现状。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次以法条的形式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法》采取了“应为”

模式的法律规范,强调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显然与授权性、鼓励性法律规范迥然不同。从约束规范上看,既有法律,又有道德;从约束主体上看,既有政府,又有社会公众;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内容来看,这显然应当理解为公司的一项硬任务、一项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公司法》的新规定,说明公司已经逐步成为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和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公司的一举一动,将影响众多与公司利益相关的社会利益。因此《公司法》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加以规定,是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现状和世界潮流的。然而,或由于立法水平的限制,或出于对减轻公司负担、促进公司发展的考虑,《公司法》中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和漏洞。

首先,《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过于狭窄,不够全面。《公司法》及一些相关法规对公司职工的利益保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然而它对于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消费者、当地居民等,公司应当如何尽社会责任以及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限度却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以当地居民为例,公司对其所在地居民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上,但是在当前的公司法中对这方面的规定却是空白的。而在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中,也仅仅是对公司的排污标准和处罚标准作了相关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在发生了重大污染事件,致使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相关部门才对肇事公司进行查处整顿。

因此如何在事前对公司进行法律规制,防患于未然,这就显得极为重要。

其次,《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即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究竟是基于法律义务的要求还是道德义务的要求。我国《公司法》强调公司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却没有说明义务的内容,这又给人产生一种公司的社会责任仅仅是一种道德责任的感觉。这样的一种模糊性的规定客观上带来了实施的不便,因此有必要分清公司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其应尽的道德义务的关系。因此,明确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性质,有利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杜绝公司以道德责任无强制执行力为由而逃避社会责任。

再次,《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可诉性不明确。

《公司法》尽管规定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却没有对公司如果不承担社会责任时应承担何种后果、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能否以及如何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不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诉性问题作出规定的话,公司的社会责任制度将仅仅成为一种摆设,而无法落实到社会经济生活中。

三、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与完善。

1.完善与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司法的力度。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应当在公司法中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明确例举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并通过《劳动法》、《消费者效益保护法》、《产品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体系。另一方面,劳动者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弱者地位决定了要切实保护劳动者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就必须辅之以行政行为,加强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和监督。因此在执法和司法上,应当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公司滥用经济力量,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成为维持和贯彻公司社会责任的最后一道屏障和最有效的防线。

2.改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消费者与其他非股东利益代表在公司机构中的参与制度。 转贴于

我国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一次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利益相关者,并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然而,仔细研读后却不难发现,该项规定仅具有指导作用,对于公司却并无真正的约束。其原因在于在当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公司中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往往都由股东或者代表股东利益的人组成,因此在公司的运作和决策中,都是以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和出发点的。促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应当从公司的内部着手,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使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来,使公司的经营真正能够体现社会整体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3.建立披露信息机制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

在我国当前的信息披露机制下,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仅限于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等信息。但是,随着公司的壮大和发展,公司的一举一动已经影响到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有必要扩大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如公司的债务情况、企业内员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投诉状况、环境污染状况、社区关系状况等也应当纳入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企业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行动纲领是无可厚非的,这是企业创新的重要激励因素,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因此,加强公司利益与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致性,是促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途径和方向。建立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能够使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性目标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企业发展的持久动力。

4.借鉴国际经验,引导公司参与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公司社会责任的推展离不开相关社会责任标准的认证活动。一般而言,这类认证是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非政府组织出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认证和审核机构,从社会、经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各个方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给予客地的评估和审核,并定期公布评估结果,使之成为权威的参考依据。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客观上形成了一种约束机制,可以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参与社会责任标准的认证。以SA8000为例,SA8000是1997年8月由美国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国际(SAI)制定的社会责任标准,是全球第一个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认定标准,其宗旨是规范企业道德行为。它把企业的非经营性、非技术性要求如人本管理、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标化,使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保护人有了可衡量的具体量化标准。

5.加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诉权保护机制。

目前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尚属于一种倡导性的规范,缺乏诉权的保护。例如《公司法》第五条规定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那么如果公司不履行社会责任,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官该如何作出判决,这些都存在一些法律适用的难题。因此,在以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及其他配套法律法规中,应该完善有关公司违反社会责任时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的规定,赋予利益受损的利益相关者以诉权,保证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这在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公司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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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连熠。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的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桑慧彬。公司社会责任探析[J].管理观察,2009,(9)。

[5]史际春,肖竹,冯辉。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责任及其他[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第9篇

 

关键词:新经济特征  影响  营钻应用 

    新世纪开端,迎来了新经济的曙光,新经济有何基本特征?成为新一轮管理论坛热:新经济必有新运作规则,其对我国营销创新有何影响?构成新世纪营销新规律所在。新经济实践涉面甚广—营销创新应用如何?引人深思。

    一、新经济时代经济创新基本特征

    特征之一,经济四要素“知识”比重在上升。传统经济包括农业和工业经济,“三要素”论源远流长,数千年倡导繁衍、耳熟能详。而作为创新要素“知识”加入,形成‘.四要素”说,多闻于世纪之交,专家学者达成共识,列为四要素之首,尤显其特性:即知识要素的充裕性①。皆因前“三要素”盛行至今已受时空限制,国界、种族、观念隔离、亦难有’‘予取于求、随之取用“之便利而显逊色。唯独知识要素,完全无上述约束,只要愿意,可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来形容。仅如过去的一年,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技术、科研成果以成千上万计,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的无穷财富。所以“知识要素”虽立论不久,或叫初具形态,且有转化受阻种种障碍;但其意境深远、力贯全球、活力无比,成为现代企业家,投资、生产、经营者发展战略首备之品—可示其经济创新论中位高而权重的发展趋势。

    特征之二,新经济发展加快了“知识”渗透。“土地、劳力、资本“构成三要素说,②.是传统经济重要物质基础,因“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率”等弊端而风光难再。但.‘三要素“论完整性、严密性、系统性等经济作用亦难于被动摇。新经济发展,‘’三要素”作用在相对下降,但并非言可取代,因为知识创新威力,要通过传播渗透才能发挥出来。如知识渗透于’‘土地”要素,才会有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渗透于“劳力”,才会有劳动品质的提升,劳动效能的发挥;渗透于“资本”,才会有资本运作本质的变化或更新。同时在知识传播、渗透面前人人平等,取之容易;许多企业家,借助知识力量而取得辉煌的成就,这是新经济的贡献。

    特征之三、经济理论两大支柱面临新冲击。传统经济理论中有两大支柱说。第一支柱是“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消费者(家庭)收入受硬性约束,边际效用价值下降,产品价格下调,引发需求上升;反之则下降~一衍生出需求变动规律。第二支柱“生产费用主导”论:即资源性生产费用上升,产品有利可图,供给会增加;反之则减少.一形成供给变动规律。③冲击来自两个方面。其一。网络信息发展,使交易成本不断下降,产品价格趋低,家庭实际购买力会上升;加之发达国“财富效应”—股市上涨增加家庭虚拟收人,均冲击了家庭预算“硬性约束”论。其二、新经济中知识作用上升,厂商受资源性约束的供给行为也发生了变化;又如网络经济普及后,免费提供网络和电子邮件服务的厂商会越来越多,从而使“有服务就要收费,’等老行规老惯例受到挑战。于此,用传统供求规律,来分析未来营销行为,已难有更多意义。

    特征之四,“注意力”经济成主导世界潮流。象时装模特展销吸引观众注视力那样。企业发展“注意力”经济①,以招徕消费者已成新潮。新经济发展,企业.‘注意力”营销—通过网络宣传,树立企业产品形象;或经精心没计制作打扮,成为某一特定领域“霸主”;或营造购物“天堂”,成为顾客网_l之首选等,从此有了广阔天地。获得了“霸主、’地位,或有了“注意力”形象的厂商,当然能带来无限商机。而于无限商机中,孕育出主导世界潮流的许多新秀,显然又是新经济的贡献。

    当然,新经济实践深人还会创造出;如能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带来收益递增;边际成本趋近于零。实现价格永恒降低;“物以多为贵”;提供无限能力与机会等运作特征等。但其要求也是苛刻,甚至是残酷无情。有喻新经济如一个个竞争漩涡,稍不留神即被淹没。并非危言耸听。

    二、新经济影响营销创新几个方面

    影响之一,打破时空障碍全球范围可营销新经济出现,信息传播已无国别地域之分,从生产与销售理论上看已无逾越之障碍—厂商与消费者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贸易伙伴。影响所及,应从狭窄的国内区域营销,转向国外或全球性营销。特别是暂处弱势者

,已有可能“大处着眼、小处人手”立足全球营销观起步,营销创新由此而生而发。

    理论依据是:首先,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个性化需求崛起,“靠资本、拼劳力”的规模化同质营销已难于凑效,国际市场异质化营销已成新亮点。其次,新经济时代双向沟通加快,物流。商流、信息流交换频率增加,借助网络形成“高效率、低成本”的互动营销网,为全球性或异质化营销创造了物质基础。第三,国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一条龙服务的政策导向或成功实践,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速度,为全球化营销创新大开了方便之门等。

    影响之二,市场多变数引发营销新组合。新经济发展拉近了消费者距离,但也加剧了同类产品生产者的竟争,依据国际市场多种变数而可实现营销新组合。如产品创新,可抓住消费者心理、生理需求变化,把握住个性化需求规律.以提高科技含量,扩大功能用途,增加附加价值或文化内含等来满足。又如价格决策—网络化市场要求,一是产品类型的满足,二是价格成本的可接受性;而企业则可按成本要求提供柔性产品概念,再按概念组织生产或售货—弹性化成为可能。再如分销,已出现电子虚拟市场。无形商店、电子货币等多种数字化交易方式,中间商中介作用已大为降低。促销、信息网络使无纸化促销成为时尚,将有图文并茂的产品索检,价格动向一览无余;网络的定制化功能可将产品组合信息集中储存、自由存取,为消费者提供充分的购物空间。当然还有其他变数影响营销组合因素,构成新经济营销创新的更大空间;

    影响之三,营销添智慧出现创新“蜂聚”期。新经济新技术风起云涌,创新的巨大动力已不局限于单项、局部性,且有成片成批的叠加效应。有专家称为创新“蜂聚““现象出现并非偶然。

    从市场创新着—出现一种新技术产品后,将有一系列创新活动以招揽顾客,亦会有全新产业问世,或控制一种至几种新原材料基地;甚至出现一种崭新的经济组织,以巩固垄断地位,或创新垄断市场方式等。以计算机实践为例—已从单机、大型、单功能、低速度、专用机。向多机化、微型化、多功能、快速度、网络化发展。特别经营销专家或智慧营销的介人,将以低成本高效率、易操作性,而广泛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在实现工商交通、金融、邮电等联网后,又将派生出大批信息产业或相关产业,甚至出现产业带,产业群体、产业链条—“蜂聚”接踵而来,新经济功不可没。

 影响之四。优化“系统”论可把握营销主动权。新经济信息网络化,仅是解决了“速度、效率、安全、方便”等传统贸易老大难问题,而“胜算性如何”还要靠谋略智慧,或贸易成熟性。西方诸强已有高科技70 96、市场分额80%以上的竟争优势②,于中国未来营销影响探远:优化“‘系统”论或可以“系统营销”论策应,新经济条件更有可能。

      首先调整营销心态:承认科技营销落后;但不甘合落后科技营销。其次,坚持市场细分、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依据国情扬长避短,瞄准高科技目标。

再次,重视消化吸收,实现高新技术第二次创业。还有,创造宽松环境,着力改善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维护知识产权,反对地方保护主义、打击伪劣假冒侵权行为等。还要熟悉““人世’“后的世贸规则,防止高科技贸易’‘被诈、被罚、被假”的发生等。高科技贸易复杂性,以“系统营销”论把握营销主动权,或可以消除新经济运作缺陷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新经济营销创新应用的几点思考

    新经济时代的营销创新应用,从理论到实践均要有个较长期的适应过程,如下几点可助‘“创新”思路,对初涉营销者更应慎密谨为。

    思考之一,自我约束激励创造“.购物天堂”。新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企业自强自律,不断消除低效率和浪费现象,减少不合理利润因素,自觉抵制伪劣假冒、欺行霸市等。激励全体员工拼搏进取,敬业、乐业、爱业,提升自我品质;大力弘扬团队意识,更新企业形象,千方百计留住顾客,营造真正的.‘购物天堂”。

    利用多种外因营造“购物天堂,,.如通过网络传输商流、物流信息、创造时空效应,产生““购物方便”感;或以产品新概念引导潮流,成为消费者“、理想产品策源地信誉”感;适时开展’‘升质降价”促销活动,产生消费者‘.低支出,高品质享受,,感;还要加强公益宣传、树立绿色品牌,形成‘.热心公益、放心消费”的认同感,将“、方便、理想、享受、认同”的情感运用于营销的全过程。确立‘“购物天堂”的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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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思考之二,天时地利人和长驻于市不衰。新经济网络开阔了眼界,扩大了视野。新产品层出不穷,往往因一个小理念的转变而赚了大钱,又会因一个小小失误而血本无归。因此新经济时代的营销创新,应有‘“瞻前顾后,观微知著、抓住本质、攻防有略,进退有序”等气魄与胆识。或者古商邦经商理念—““天时地利人和,长驻于市而不衰”中,悟出营销创新的灵感:

    所谓‘“天时”是指营销大气候—坚信新经济是人类社会新商贸的良好开端,将为企业带来无限商机。而谓“‘地利”则指现有土地、劳力、矿产资源,以及替在需求等优势。所谓“人和”是我国经商者的传统美德。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建立、健全国际经济游戏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亦为外资企业提供稳定、宽松的市场准入机会等。坚持有理做赢人,和气营出三赢家。

    思考之三,坚持辩证营销立于不败之地。组大联强,固然是.‘实力、信誉”的象证在国际贸易之中亦有按资本区分信誉度—“实力论英雄”的主张。但大有大的难处,小有小的优点。而新经济是一种突破。如’‘小吃大”、“快胜慢”、“新吃旧”等,有经济学家称之为新经济规则,①,亦有喻之为新营销辩证法。

    新经济时代,所以会“小吃大,,,本质是小者精悍、鳞角锋锐、触觉敏捷,开拓营销自然所向披靡;而自称大者‘为大所累笨拙不已,往往无可奈何被拖累。’‘快胜慢”。关键是““快者灵气生“,,富于灵气的营销,顺应新经济所追求的个性消费目标,慢者只能吃“剩饭,’;’‘新吃旧”,是新(潮)能主导消费意向,代表时代精神,淘汰陈旧落后者。完善此类营销辩证观,就能”劣中求强”、弃旧图新、转败为胜。

    思考之四,着力“‘双技改,,引导营悄网络化。据资料反映。我国传统企业比重}o }以上,而科技贡献率比重在30%以下,难与西方强势企业相比,技改之路任重而道远。所谓知识经济,有喻为.“知识加经济”③,就是在传统中增加知识比重。而谓新经济是以信息技术革命为特征,网络化为其重要表现。因此,传统企业进入新经济就要完成两大技改任务。即一方面完成技术改造以实现工业化目标;另一方面,要完成信息技术改造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围绕双技改构成企业间的立体竞争—网络化营销空间拓宽。

第10篇

关键词:民族旅游 瓶颈 隐性成本

民族地区旅游的发展是一个全国性的课题。连南瑶族自治县也试图发展民族旅游,以便不仅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找到突破口,同时也为民族旅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基础。本文试图从实证的角度研究,连南民族旅游所受瓶颈形成的原因,分析其后果及其解决方法。论文的第二部分分析连南旅游业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指出连南民族旅游存在的瓶颈、表层原因及深层原因,涉及旅游产业对经济的带动效应弱的问题及隐性成本的存在;第四部分主要研究隐性成本,讨论谁应承担隐性成本和如何承担隐性成本;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1.发展现状

1.1民族旅游资源概括

连南是世界经典乐曲《瑶族舞曲》的故乡,是广东省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县。“瑶族耍歌堂”、“瑶族长鼓舞”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南岗、油岭村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南岗古排被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称号。这些资源为连南旅游奠定了发展的基础。

1.2民族旅游的发展阶段

如果以第一届中国(连南)瑶族文化艺术节的举办为标志,1978年以后连南的民族旅游发展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0-2008年,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是整合旅游资源和建立相应景点。第二阶段是2009年至今,其中心内容是实现连南旅游资源的县级统筹并实现景区的承包经营。

1.3加快发展民族旅游的必要性

发展民族旅游既可以将为文物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也可以加快连南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传统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是建立在高耗能、高污染的基础之上的,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这在连南也不例外。可以说,正因为以上发展方式的存在,连南GDP在过去几年才得以获得增长。然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由于国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珠江三角洲典型的出口加工创汇路子已经越走越窄,实体加工产业受到明显冲击。如果仍然沿袭传统模式,不思改变,不仅经济的发展难有保障,而且经济与社会、环境的矛盾将日趋尖锐。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势在必行,而培育民族旅游产业是连南发展战略的一个考虑。

2.发展中面临的瓶颈及其原因

2.1发展中面临的瓶颈

从表1可以看到,2001年,连南县旅游收入占GDP比重为6.33%,经过五年的发展,此比重达到6.63%,仅仅提高了0.3%,年平均提高0.06%。而增长率却表现惊人。除了2003年受“非典”影响增长率成负数及2005年的9.00%之外,其余年份均达到了20%以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方面是由于连南旅游发展的底子薄,产值低导致的旅游收入的快速增加不足以引起GDP占比的明显变化。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通胀因素造成的,在扣除物价影响的情况下,连南旅游收入的增长率也会降低。如果过分看重增长率的话,会忽视连南旅游存在的关键问题。

连南民族旅游遇到的瓶颈问题是旅游收入占整体经济的比重难以提高,对经济的带动效应偏弱,这与旅游产业的支柱地位是不相对应的。虽然一直在努力,但收效甚微。要突破发展瓶颈,就必须从其原因开始分析。

2.2表层原因剖析

其一,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没有获得应有重视。如果仍然沿袭招商引资的做法,而不考虑民族旅游的特殊性,在景区日益商业化的情况下,当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由于缺乏利益的驱动机制民族文化的保护将遇到很大的挑战。

其二,“体制偏向”。经营权的转让,一方面可以让景区的开发拥有了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引入市场化运作,加强管理。但由于体制过渡需要时间以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原因,目前的景区开发仍然沿袭了传统运作方式。当地村民只能依附于旅游经营机构被动的参与开发,来源于旅游业的收入不大。

其三,旅游开发不深入。从理论上说,民族旅游的开发涉及面广,收入的来源也应该多元的。在研究收入来源时,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景区的收入与游客人数密切相关。图1直观表现了这一点。景区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门票,说明景区的开发程度较低,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2.3深层原因剖析

在旅游收入增长率高达20%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增长率以突破当前民族旅游“瓶颈”问题显然是不可行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村民参与景区的权限。在不改变下述前提的基础上,我们很难把握住村民拥有权限的程度,这个前提就是如何处理隐性成本。对显性成本的控制导致的对隐性成本的弱化是造成“瓶颈”问题的根本原因,突破“瓶颈”必须从解决隐性成本入手。

3.隐性成本的承担者与承担方式探讨

3.1谁应承担隐性成本

隐性成本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累积性、不易量化、时空变化性的特征(李庆雷等,2012),因此进行解决的难度较大。在如何承担隐性成本这个问题上将出现两种选择和后果:一种选择是继续由村民及景区管理机构来完成,这对他们而言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其后果正如我们前面分析所见:村民和景区参与旅游的积极性不高,旅游开发不深入和民族文化发展遇到危机,由此造成景区旅游收不抵支,“瓶颈”问题显现。

第二种选择是由连南政府来承担景区开发积聚起来的隐性成本开支,而这是顺理成章的。一方面,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村庄的管理由于彼此熟悉的关系网得以进行。而在开发成景区后,市场意识开始渗透,进而出现“免费搭车”、 “公地的悲剧”等等现象(司马志,2012)。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于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等等成本的承担是合理的。另一方面,政府具备了动员较大资源的能力,可以有效解决隐性成本较大的问题。

3.2如何承担隐性成本

国内通行的做法无非是使用地方税收、上级拨款、银行借贷等。统计数据表明,1987年以来,连南的所有年份均为赤字。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赤字规模从一亿多逐年上升到2010年的3.94亿。因此,除非重新调整政府收支结构,压缩行政性开支和基本建设支出,否则,依赖政府从经常性收入中再拿出一部分来弥补隐性成本的可能性不大。

通过上级拨款来补充一部分成本支出金额仍然是现阶段的主要选择。从可行性来看,连南所属的广东省经过改革开放积累了相当的财力,支援北部山区的发展是“先富带后富”的具体反映。此外,连南还可从国家的民族政策中获取一部分的资金支持。从银行借贷筹资的角度来看,2000年至2010年,连南县金融机构的存差(即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差)从3.56亿增加到13.77亿,增长了287%。存差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由82.07%降为72.92%,依然保持高位1。这表明,提高连南内部资金的利用率是一个值得期待的问题,向银行借贷是补充上级拨款不足的一个重要筹资渠道。

4.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4.1研究结论

本文的研究认为,解决旅游“瓶颈”问题是连南民族旅游发展成功的关键。只有真正处理好民族文化与民族旅游的关系,才有可能充分调动人们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此真正促进连南民族旅游的内生增长。而处理隐性成本又是解决“瓶颈”问题的关键。因此,问题的逻辑链条就在于:如果不解决隐性成本问题,连南民族旅游就很难突破“瓶颈”;而如果“瓶颈”问题不解决,现有旅游在实质上就仍然是传统的旅游,而非民族旅游。它解决了民族旅游短期内获得收益的要求,但它没有解决民族旅游更加致命的问题—民族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

4.2对策建议

4.2.1更新理念,充分准备。旅游地要树立正确的旅游开发成本观,摒除“旅游开发投入少、见效快”的理念,充分认识到隐性成本的存在和效益实现的长期性,做好心理、时间和资金方面的准备。

4.2.2创新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市场化途径盘活资产、运作项目,充分利用特殊政策争取资金,整合利用相关部门的资金,借力、借势、借脑筹集资金,利用创新、创意节省资金,形成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

4.2.3多元发展,规避风险。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多重效益,重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产业融合类建设项目与旅游项目,力争形成隐性成本效益实现路径的多元化格局,化解单一依赖旅游业可能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李柏文.中国旅游业发展研究: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发展30年[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2]贾艳慧.天津乡村旅游深度开发分析[J].旅游经济,2012.

[3]李庆雷,王婷,蔡展.论西部地区旅游开发中的隐性成本[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2,23(2):4-7,12.

[4]陈理.民族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开发[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5]王德刚.旅游学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6]刘晖.旅游民族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7]司马志.制度变迁与中国旅游产业发展:基于ESP范式的产业绩效分析[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

第11篇

关键词:洗钱;反洗钱;监管制度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8-0106-06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认识是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外在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人类对洗钱和反洗钱的认识,也要在掌握洗钱和反洗钱基本规律的基础上进行。从已有的相关文献看,业界对洗钱和反洗钱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与人类反洗钱实践水平密切相关。随着人们对洗钱危害、影响及后果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采取的反洗钱措施也就越来越严密。因而,业界对洗钱和反洗钱的研究也遵循着这样的规律:洗钱活动的危害、影响及后果一洗钱活动产生原因一打击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一预防和遏制洗钱活动的行政手段研究一反洗钱制度、框架、技术、方法等研究。本文重点对洗钱涵义和反洗钱监管制度等方面的研究进行总结评述。

一、关于洗钱的研究

关于洗钱的研究,可以概括为来源“引申化”、定义“官方化”、过程“阶段化”、危害“不确定化”。

(一)来源引申化

从已有文献来看,洗钱最早来源于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圣-弗朗西斯的行为。该老板看到饭店收取大量沾满油污的硬币容易弄脏顾客的白手套,而这些污染的硬币可能会影响饭店的日常经营,于是就用碱液清洗这些“脏钱”。因而,最初的“洗钱”行为是与犯罪没有任何关系的一般清洁行为,与现代意义上的洗钱含义有重大区别。现代意义的洗钱行为则是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阿尔・卡彭(Al・Capone)等有组织犯罪集团以经营洗衣店为名,将贩毒收益融入正常的营业收人并申报纳税,变成合法收入的一部分,业界普遍认为这就是现代意义上带有犯罪性质的洗钱活动的开端。

第一次使用“洗钱”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水门事件”期间,当时美国总统尼克松的竞选班子将受贿所得的非法政治捐款转移到墨西哥,随后再通过迈阿密的一家公司将这些资金转回美国,此后英国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并创造性使用了“洗钱(Money Laundering)”一词。而最为权威的英语词典《牛津英语词典》则在“Launder”词条中收录了洗钱的现代含义,特别援引了英国《卫报》(The Guard-ian)的相关报道"Suitcases stuffed with 200,000 dol-lars of Republican campaign funds;money being‘laun-dered’in Mexico”。可见“洗钱”的现代意义与其原意不尽相同,而是在其原意基础的引申。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服务国际化,洗钱手法和方式隐蔽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洗钱的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更加赋予了“洗钱”一词的现代含义,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已成为一种犯罪的专有名词。

(二)定义官方化

由于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从目前的文献资料来看,对洗钱的定义大多见诸各种国际公约、各国法律。

1988年《联合国禁毒公约》第3条第1款将洗钱定义为:“(一)明知财产得自按本款(a)项确定的任何犯罪或参与此种犯罪的行为,为了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任何涉及此种犯罪的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该财产;(二)明知财产得自按本款(a)项确定的任何犯罪或参与此种犯罪的行为,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这是最早得到国际上认可的正式的定义。此后的1995年《联合国禁止洗钱法律范本》对洗钱作了如下界定:“直接或间接参加来自于犯罪收益的财产的交易,接受、拥有、隐匿、掩盖、处理犯罪收益财产或将犯罪收益财产带入所在国;明知或者有理由表明财产来自于非法活动或者间接非法活动变现而来,没有合理的理由,不采取合理的步骤确认财产是否来自于非法活动或者直接或间接从非法活动变现而来”。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监管者的角度1988年对洗钱下的定义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在无意中被用作转移或储存来自犯罪收益的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银行系统付款和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入另一个账户,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受益人以及通过保管设施保存银行票据,这些行为一般称之为洗钱”。

此外,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都在相关的反洗钱立法中明确了洗钱的定义。我国则在刑法修正案(六)第191条明确了洗钱犯罪的定义,“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即构成洗钱罪”。

可见由于洗钱活动的特殊性及打击洗钱的专业性,对于洗钱的定义一般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权威组织界定。

(三)过程阶段化

洗钱通常涉及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一系列交易,以方便罪犯在处置这些资产时不被暴露。对于洗钱的过程,杰弗里・罗宾逊(1998)认为,典型的洗钱有三个阶段:一是放置(Placement),即洗钱分子将犯罪收益融人合法收入放入银行,转化为金融机构存款;二是离析(Layering),即掩饰犯罪资金的来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掩盖其非法特征;三是融合(IntegrNion),即将清洗后的犯罪收入或资金转移至与犯罪组织或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从而完成整个洗钱过程。

国内学者多是借鉴国外经验,也将洗钱分为三个阶段,尽管表述不尽相同,但意思相近。邹明理、宫万路(1997)认为一旦非法资金业已被存人金融机构,该笔资金可以电汇的形式存放在世界的任何角落。其运作步骤为:部署,主要指非法资金存入金融机构以便将其转化为无纸存单;也可以把赃款走私到境外而只申报一部分或不申报;或者以商业机构作为屏障,以解释巨额现金储蓄的来源;或贿赂银行管理人员以免于银行的审查。分层,即洗钱分子伪装交易的层次,以迷惑司法机关。同化,一旦非法资金经过足够的“屏幕公司”多次使用,则将不必担心被查获。周云龙(1999)认为洗钱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放置就是将贩运所得的收入转移到金融系统中;离析是旨在隐瞒非法现金来源的一系列转移活动;归并是洗钱的最后阶段,在这一阶段,非法所

得终于同化为合法收入。陈亮(2000)认为洗钱通常有三步:存放阶段,对来自非法活动的现金款项进行处理;分离阶段,通过一系列复杂而频繁的金融交易掩盖资金的来源;融合阶段,将资金转回犯罪地,以合法的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张燕玲(2002)认为洗钱活动的过程相当复杂,也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从逻辑上讲,一个典型和完整的洗钱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即放置阶段、培植阶段和融合阶段。封文丽(2002)认为典型的洗钱交易分以下三个过程: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将不法收入放入一个金融机构;分账,即通过多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收益脱离其来源;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便将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有时洗钱过程中的三个阶段并不容易明显划分,李若谷(2004)认为洗钱活动的过程相当复杂,模式并不固定,但一般的洗钱过程有四个特征,洗钱分子首先要考虑隐藏犯罪收益的真正所有权和来源;其次要改变有关犯罪收益的形式,例如,将现金变成金融票据;再次,尽可能避免在洗钱过程中留下明显痕迹;最后,洗钱全过程能被洗钱分子有效控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个阶段有时明显,有时则发生重叠,交叉运用,难以截然分开。

(四)危害不确定化

从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来看,洗钱危害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危害后果不确定和洗钱规模不确定两个方面。由于洗钱活动侵害的是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并没有最直接的受害人。因而,对一国的洗钱规模及对经济金融活动的损害难以直接观察,单从局部或微观领域角度出发很难研究。Quirk.Peter.J(1997)就国际范围内的横截面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对一国货币表现和洗钱、逃税、就业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论是洗钱对一国货币具有重要影响;在1997年的研究中,他进一步指出,犯罪行为是工业国家通货和货币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的重要解释变量,犯罪量每增长10%会导致通货需求量减少10%,总的货币需求量就会减少6%,而从货币需求的变动情况也能估计出洗钱的规模。

由于反洗钱数据属于国家秘密,反洗钱权威机构受制于保密要求不能随意向社会公众,国内诸多研究机构和学者由于无法掌握上述数据,因而对我国洗钱规模的测算不一定能够反映全貌。如蔡羽中(2002)估算,中国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2000亿元人民币黑钱主要分为三部分:走私收入洗钱约为700亿元人民币,腐败收入洗钱300亿元人民币,其他则为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逃避在中国缴纳税款。梅新育(2004)通过计算,得出1987-2002年中国资本外逃合计2766.6亿美元,是同期我国利用外债资金总额的1.47倍。其中1998年,中国资本外逃规模平均估算为536.8亿美元,大大超过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55亿美元,当年中国资本外逃占GDP比重高达5.7%,甚至超出金融危机时期的墨西哥、韩国(约2.2%)一倍以上。尽管如此,上述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于测算我国洗钱规模仍具有开创性意义。

国内对洗钱危害的研究多采用规范的方法阐述。一般来说,洗钱破坏市场经济规则,干扰经济运行,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梁英武(2003)认为洗钱危害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经济扭曲,导致经济调控政策失灵,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危害金融体系,引发信任和支付危机,影响利率和汇率的稳定;损害国家形象及危害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定。李东荣等(2004)则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三个方面阐述了洗钱的危害,洗钱对国内政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洗钱滋生腐败,影响政府信誉;洗钱对国际政治关系的影响表现在洗钱会严重损害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威信,反洗钱工作不利会使国家陷入孤立的境地;加剧国家间贫富差距的拉大,从而使得穷国依附性加强,为南北问题的解决雪上加霜。洗钱对经济的影响表现在破坏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对金融机构的损害尤为严重,以洗钱为目的的假投资造成经济短期内的假繁荣,对一国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会受到冲击和影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守法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洗钱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有:洗钱助长上游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平原则和威胁国家安全。

二、关于反洗钱监管的研究

(一)国外反洗钱监管文献综述

从国外的反洗钱监管研究成果来看,对反洗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洗钱监管制度、反洗钱监管组织架构、经济学在反洗钱中的应用和反洗钱信息技术等领域。

1.金融机构反洗钱研究。从国际反洗钱监管经验来看,几乎所有涉及反洗钱的国际公约都把金融机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1990年提出了促进世界反洗钱立法和行动计划的《40项建议》,其中第4项一25项建议为金融业在制定反洗钱措施方面提出了重要的指导原则,明确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以避免金融机构沦为洗钱工具。我国已认识到金融业与洗钱密切相关,也通过立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防止金融机构被洗钱分子利用。

从洗钱的过程来看,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既是发生洗钱活动的主要行业,又是各国政府有效反洗钱的前沿阵地。Rowan Bosworth-Davies(1997、1998)和Byrne,John J(2000)研究了反洗钱中重要的原则“了解你的客户”(KYC)与侵犯客户隐私权的问题,认为如果运用不当,无法保护客户隐私权。JackA.Blum,Esq.,Michael Levi,R.T.NayIor and PhilWilliams(2005)深入探讨了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原则与洗钱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洗钱与其他金融犯罪在离岸金融中心有着共同的手段特征,离岸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个人企业隐藏自己的财产,单独修改银行保密法对此未必能起到帮助作用,更有甚者,还会促进这些金融机构采用更为先进的金融工具组合协助转移资金。

2.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研究。国外学术界对反洗钱监管评价出现了无用论和有效论两种观点。无用论认为,反洗钱制度阻碍了经济发展。Masciand-aro(1998)根据意大利反洗钱制度发展历史,认为反洗钱制度严重影响银行的效率。Rahn(2002)认为反洗钱措施对于打击犯罪是无效的,当局采取反洗钱措施只能助长犯罪的发展。洗钱业可能由于反洗钱而发展演变成一个崭新行业,反洗钱制度会加大了社会成本,干扰市场的运行。

与此相反,有效论认为反洗钱制度有助于减少上游犯罪。随着各国反洗钱实践经验的积累,FATF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各国反洗钱监管部门开始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开始进行认真评估,英国政府不断评估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并以此

改进和完善反洗钱体系。美国也迫于行业的压力,于2007年6月启动了提高反洗钱监管效益和效率的监管改革计划。从业内学者的研究情况来看,多数认为强化监管有助于减少洗钱上游犯罪及洗钱数量,反洗钱制度越有效,洗钱成本就越高,对洗钱行为的抑制作用就越明显。

3.反洗钱监管框架的研究。由于各国的法律、社会环境的不同,因而相关的反洗钱监管框架也不相同,概括来说有五种监管框架:一是以重罚为主的美国模式,在此模式中,不同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优势进行分工,形成分工清晰、有效合作的反洗钱框架,法规对洗钱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刑事处罚和监管处罚措施,以保证反洗钱法律的能够有效执行。二是以自律为主的瑞士模式,自律是瑞士反洗钱监管框架的主要特征,行业自律组织在反洗钱法规体系、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监管职能分工以行业自律组织为主,监管部门为辅;监管手段以外部审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三是以适度监管为主的英国模式,该国反洗钱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规章、监管手册和行业指引等四个层次,这种制度安排形成了政策制定部门、监管部门、执法部门、金融情报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等组成的综合监管体系,将官方监管与行业自律、政策制定与实务操作、打击犯罪与防范风险等有效融合,从而形成较强的反洗钱监管合力。四是以教育为主的澳大利亚模式,该国较少动用刑事处罚措施,以教育和指导式的监管为主,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强调更多的是合作关系。五是以中央集权为主的韩国模式,韩国金融情报中心承担主要反洗钱监管职责,一般委托韩国银行和金融监管委员会进行反洗钱检查,必要情况下由该中心直接对报告机构进行检查。

上述模式与所在国的法律体系、文化等密切相关,尽管监管框架和运行模式不同,但从实践来看,上述体系和制度安排对打击洗钱活动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

4.反洗钱监管的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要全面认识反洗钱的基本规律,需要借助经济学理论。从国外反洗钱经济理论分析所使用的方法来看,主要体现在博弈论、成本收益分析、信息经济学等领域。意大利经济学教授Masciandaro(1999,2001)在洗钱分析中引入博弈论,研究结果表明反洗钱活动与监管存在反向关系,并运用意大利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英国金融监管局(2003)利用调查问卷的方法测算一个国家反洗钱制度的成本和收益。Peter Reuterand Edwm M.Truman(2004)评估了全球的反洗钱制度,尤其是美国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国际货币基金专家Elod Tak a ts(2007)运用博弈模型推导出金融机构“防卫性可疑报告”出现的结果,并利用美国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瑞士巴塞尔大学教授Hans Geiger,Oliver Wuensch(2007)认为执行规则的成本很高,银行需要付出显著的成本和投入,制度的收益以减少反洗钱上游犯罪为目标,而预防金融体系被犯罪分子利用是一个可靠的衡量有效性的目的指标。

5.反洗钱监管信息技术研究。金融机构要落实反洗钱义务,就必须从其庞大的账户交易数据中进行数据挖掘,从中发现可疑交易线索上报监管当局;而各类机构按规定将可疑交易报告给监管部门后,这些监管部门同样面临着从海量数据中挖掘金融情报的问题。因而,提高自身的反洗钱信息技术水平是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面临的共同难题。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IT技术在反洗钱监管中的应用,美国金融执法犯罪网络(The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FinCEN)建立了“GATEWAY”数据库,通过SQS查询系统、VisualLinks、12等软件技术开展情报分析。法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也都开发了科技含量较高的反洗钱情报系统,来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可疑情报线索。这些情报系统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对报告机构的数据报送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利用技术手段有效遏制了金融机构滥报告、乱报告的行为。

(二)国内反洗钱监管文献综述

国内反洗钱研究体现出了明显的时代特征,随着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首次对洗钱罪做出规定,国内开始了对洗钱和反洗钱的研究,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层面,而此前对洗钱和反洗钱的研究几乎是空白。自2003年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以来,国内有关反洗钱的文献开始增多,这些文献重点研究了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际经验提出具体建议。从研究反洗钱的群体来看,以单位组织的研究为主,复旦大学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与人民银行合作开展了反洗钱专题研究。从研究重点来看,反洗钱监管方法由研究规则为本的转变为研究风险为本。从研究领域来看,研究范围由银行业扩展至证券、保险业,伴随着人民银行监管范围的扩大,又扩大到对非金融业反洗钱的研究。国内反洗钱文献综述如下:

1.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作用的研究。在当今经济及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下,金融市场国际化和金融服务信息化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而金融机构在国际化和信息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被洗钱分子所利用,洗钱分子之所以选择金融机构洗钱,是因为通过金融机构洗钱相对成本较低、效率较高,有利于犯罪分子对清洗后的犯罪收益再利用,而且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给则洗钱分子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因而,许多国家都将金融机构反洗钱列为反洗钱工作重点。从国内专家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情况来看,对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持肯定态度。王大东(1998)认为一切具有相当规模的洗钱活动都得通过金融渠道进行,金融机构的行动在反洗钱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政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各种努力,若无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将难以奏效。王自力(2003)认为由于国际洗钱活动主要通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活动中处于第一线,加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能力是打击洗钱活动的核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2005)认为现金交易使得洗钱资金难以追踪,异常现金交易的背后隐藏着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总结了现金异常交易的特征,构建了异常现金交易监测分析模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2006)对证券、保险行业的洗钱风险进行了研究,总结出了证券、保险行业可疑交易特征,并提出了相关的资金监测模型。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认为银行业电子支付在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由于自身特点,给洗钱分子利用银行业洗钱提供了更快、更隐蔽、更难跟踪的新手段,严重威胁银行的生存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2009)认为银行被动卷入洗钱主要通过存款、贷款、现金、支付汇兑、银行卡、网上银行、私人银行和信用证业务,银行应从产品设计的源头考虑防范被动洗钱风险。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对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进行了研究,蔡丛露(2007)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成为洗钱犯罪的中间媒介和主要渠道。完善我国金融机构洗钱内控制度必须严肃银行开户审核制度,建设反洗钱信息系统,独立反洗钱工作职能,加快培育反洗钱专业人才,建立内部反洗钱奖罚制度,健全反洗钱评估制度,编写反洗钱评估手册,完善内部会计记录原则,提高对反洗钱的警惕性等。熊海帆(2008)从商业银行角度揭示了内控制度与反洗钱活动的内在关系,认为商业银行应坚持反洗钱的“基于风险的方法”原则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在风险管理框架下,致力于建立与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报告、内部审计和内部评估制度,高度重视并切实搞好反洗钱的员工培训工作,严格划分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岗位责任。

2.对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框架的研究。国内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性、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职能等方面。刘泽华(2003)进行了反洗钱金融监管模式的研究,指出央行职能转变后,反洗钱监管模式模糊、定位不准,急需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的反洗钱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课题组(2004)从立法和实践角度论证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合理性,从合理使用政府资源的角度考虑,人民银行是我国最适当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组建国家反洗钱局的构想。欧阳卫民(2004)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是对我国金融情报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定位、定性、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定性为“事业单位”,与联合国有关公约关于金融情报机构的定义相去甚远,金融情报工作与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有天壤之别,工作手段和方式更是大相径庭。

3.对反洗钱监管制度有效性的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课题组(2009)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评估,结果为我国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和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大部分有效。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2009)利用信息不对称与公共物品理论、管制成本理论、激励相容监管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等对反洗钱监管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监管内化有效性概念及监管内化有效性的实现途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边维刚(2010)以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机理起点,在对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结构分析的基础上,以上海为例,对上海金融业的反洗钱监管有效性进行了总体评估,并提出了我国金融业有效监管的实现机制和优化路径。

与官方研究的结果相反,西安交通大学高增安(2007)认为由于我国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反洗钱目标存在冲突,金融机构对反洗钱报告制度褒贬不一,金融机构自卫性报告心理盛行,“狼来了”效应显著和报告制度缺乏成本交易性,导致我国反洗钱报告制度的效力较差。

4.利用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对反洗钱的研究。原永中、张新福(2003)认为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在反洗钱问题上存在博弈,并对收益和成本进行了分析,通过将反洗钱行动中收缴的黑钱返还给商业银行,从而改变商业银行的利润函数,提高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朱宝明(2004)从博弈论的角度,通过对洗钱各方的成本利益分析,揭示了影响我国反洗钱的微观机理及其主要影响因素,认为只有加强法制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培养反洗钱主体的反洗钱意识,增加洗钱分子的成本,从而构建一个良好的经济和法律环境才能更好地解决洗钱问题。严立新(2006)从监管部门的目标人手,分析中央银行在与商业银行的博弈过程中,应当如何合理地搭配和运用约束与激励这两个策略,进而更为有效率地打击洗钱这一非法活动,提出银行业反洗钱约束一激励机制的基本框架。李成、钱华(2006)运用博弈方法,对国际反洗钱非均衡金融监管现象进行了剖析,结论是短期内国家之间的反洗钱非均衡监管现象难以消除,长期来看,反洗钱均衡监管需要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监管国际合作。李子白、沈杰、贺东(2007)认为金融机构反洗钱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监管机构应对金融机构进行成本补偿,通过激励机制引导其积极参与反洗钱。杨胜刚、何靖、曾翼(2007)认为监管机构在在完善反洗钱约束机制后适时采用分成制,按照一定原则向商业银行分配反洗钱追缴资金,从而使其做出符合监管机构目标的行动;监管机构可运用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成效或社会声誉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行为。邱兆祥、朱宝明(2007)通过对反洗钱过程中的洗钱方和反洗钱方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对比,揭示了外部性对银行业反洗钱的影响。戴淑庚、吴锦蓉(2008)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认为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和洗钱分子存在错综复杂的博弈关系,金融机构已陷入了“囚徒困境”,不严格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吴崇攀、朱米均(2008)站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角度,对反洗钱面临的制度和现实困境及相应的突破路径进行了探讨。福州、海口和深圳等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行政监管为主,激励机制为辅的激励性监管机制。

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评价

上述研究成果为本论文奠定了坚实基础,详细的研究方法、广阔的研究思路、完美的研究框架对本文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但也有不足之处:

(一)当前反洗钱监管研究成果呈现出“六多六少”

对反洗钱监管制度从法律角度研究和国外经验的介绍的较多,立足于改进监管方法的研究较少;对反洗钱监管具体措施研究较多,对反洗钱监管制度低效的深层原因分析较少;利用博弈论分析工具从局部对洗钱和反洗钱研究的较多,而对反洗钱整体研究的少;对洗钱的经济影响总体估算多,精确计量较少;对洗钱和反洗钱定性分析较多,定量分析较少,尤其是通过建模并进行实证检验的研究更少。

(二)跟踪国外研究是我国洗钱和反洗钱监管研究的重要特点,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较晚,时间较短造成的,我国的反洗钱研究成果与该项工作的深入程度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从研究成果和研究内容来看,主要是跟踪国外反洗钱最新成果,利用相关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对我国自身反洗钱工作研究的还不够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