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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论文

时间:2022-01-26 10:58: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保障学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保障学论文

第1篇

[关键词] 实践教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本科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实践教学活动应是专业培养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在该专业本科生的教学中普遍存在理论讲解比例过大、可操作性不强、理论与实际严重脱离等问题,这也是造成该专业毕业生供需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拟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探讨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将其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层次进行探讨,希图为制定与之相应的实践教学大纲、调整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提供思路。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堂实践教学

1.加强校内模拟仿真实验学习

可模拟社会保障登记、基数核定、缴费申报、社会保障费征缴及个人账户等业务运行模式。学生通过模拟操作,可以对社会保障理论有更为深入地理解,也为校外实习和将来就业打下基础。在《专业统计与信息系统》课程中可以引进社会保险电子申报系统软件进行模拟仿真实验教学。鉴于全国各地实用的申报系统软件不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使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也可介绍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所使用的软件系统,作为校内模拟仿真实验课程来讲授。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使用的是“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软件和网络版软件),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则引进济南市社会保险电子申报系统软件。

2.延伸现有专业理论课程中的实训课程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课程体系要进行一些调整,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如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劳动合同管理的人员去思考和掌握,如劳动力成本、解雇员工风险、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等等,还有制定厂规厂纪、解雇员工等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在讲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规》这门课程时,除了要介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之外,还要将法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引入“劳动全同管理软件”,注重实务操作内容。在讲解劳动争议等内容时,可以组织本专业学生在校内模拟法庭进行劳动争议、保险案例裁决,培养他们独立判断的能力。而《保险精算》课程可适当增加实训学时,《人事测评》课程可以介绍“人力素质测评软件”等。

3.努力不断优化研究方法类的课程

以《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管理定量分析》等为代表的课程群,包括从选题、文献评述、研究设计、问卷设计、抽样方案的制定,到调查访谈的实施,直至问卷录入、统计分析到最后撰写报告,应该让学生全程参与。通过一系列实践教学环节,完成大量问卷调查和调研报告,选题可围绕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可以得到提高。

在保证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的前提下,压缩甚至淘汰演示性、验证性、模拟性的基本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实验。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校园实践教学

校园实践教学是指有教学计划、教师有明确要求的学生在校园从事的实践活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校园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实习基地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可将专业内容融入到如文艺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技能比武、校内科技服务、创业设计、公益活动和各种社团活动。各地和多个高校曾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极大地普及了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学生就业劳动保障政策等咨询服务。

高校可将参与科研和创新活动作为完整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教育的一部分,通过培养体系进行要求和规定。科技竞赛也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推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学生参与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挑战杯”、“新苗计划”、校内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社会实践教学

社会实践教学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内实践教学和校园实践教学的指向,是最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本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课程实习、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1.实习与社会实践

实习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长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和责任感,培养独立工作能力。课程实习时间安排较短,可以采取参观、访问、调查研究、见习等形式,时间较长的还有阶段实习或短学期(也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两个暑假)和毕业实习。

可以让学生走出校园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弱势群体的疾苦;也可以让学生在一周内按照当地领取最低生活补贴的标准生活一周,体会穷困家庭成员的感受;可以以学生的身份去参观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流程,也可以以客户的身份访问社会保障机构,谈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感受,并提出可以改进之处;还可以请学生去养老院等机构做义工,这些教育对培养学生的同情心、加强对其所服务对象的认同感、树立服务民众的信念非常重要。大学生们利用暑期,结合专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大学生将来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要重视学生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实践,本专业应建立有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使学生能够直接在社会相关机构进行实习,使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传统的实习模式受到了严峻挑战,本专业毕业走向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应该及时调整培养方案,扩大实习基地建设范围,除了原来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企业事业单位外,还应该将民政局、慈善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纳入进来。在实施手段上也要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实习逐渐由单纯教学实习向科研实习、就业实习转变。

另外,在实习模式上要灵活多样,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实习与教师的科研相结合、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相结合、专业实习与就业相结合。迫于就业压力,目前,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把毕业实习阶段甚至阶段实习阶段作为就业的试用期,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分散实习、与就业结合的实习是必要的。

2.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

毕业论文是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它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训练基本科研能力、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提升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组织管理毕业论文工作中,可规定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要保证一人一题,切实做到选题要尽可能多地反映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坚持“真题真做”并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鼓励与教师的科研工作密切结合。选题,由学生确定或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在保证基本训练、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功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做一些提高性、拓展性的研究专题,提升毕业论文总体质量。

在我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论文管理过程中,要求在学生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下发毕业论文任务书,主要是对学生提出和规定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起引导、启发及规范的作用。任务书指明本课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大体上可从哪几个方面去研究和论述该主要问题的具体要求,计划进度,推荐的参考文献(5篇左右,含外文文献至少2篇)。学生通过查阅相关外文资料,进行外文资料翻译,了解选题的国外研究进展情况;通过检索和阅读大量相关国内刊物文献,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预答辩等环节,保证选题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建立有效的毕业论文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采取二次答辩、学校及教育厅两级论文抽检等举措,不断提高毕业论文的整体水平。

3.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实习可以走出去,也可以请进来的方式,让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实际部门工作人员,结合某课程教学内容在课堂内进行讲授,使学生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知识的层面上,也了解一些实际工作情况。可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环节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结合起来。

《管理定量分析》实验项目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劳动社保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并进行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1周布置下去,第15周上交,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并做统计分析,并撰写实验报告。笔者对本人指导的近几届毕业生,要求将《管理定量分析》课程中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学年论文(第三学期)、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写作中去,大大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学生论文普遍存在的空洞与摘抄的现象。

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看,有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要多于一般同学,且因做过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数据翔实,其所提问题和对策更有针对性,毕业论文质量普遍高于一般同学。如一名同学的学生课题是“浙江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证研究”,他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利用暑期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的多个方面入手进行问卷调查,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结合起来了。

四、结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由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条件体系和实践教学管理体系等子体系构成,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的能力的拓展和将来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周爱国: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发展创新的思考.经济研究导刊,2008.18

[2]张玉平等:浅谈研究型大学的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3

[3]白凤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探索.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8.1

[4]郭水兰: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外延.广西社会科学,2004.10

第2篇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09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即将开始启动,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进入了新的阶段,研究内容集中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等方面,其特点在于紧密结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联系农村社会保障的进程,寻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与建议。

进人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城镇向农村稳步推进,以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但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遇到了城镇不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2000 - 2009年是国内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时期,仅就论文方面来看,根据中国期刊网收录的相关论文,从2000年至2009年中,国内共发表社会保障相关论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为1240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10. 2%;而涉及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有463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3. 8%,农村社会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的37.3 %。特别是2007 - 2009年,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理论研究更加深人,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丰硕。据统计,这一时期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约有212篇,约占养老保障论文总量的45. 8%,反映了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方针指引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理论研究进人了新的阶段。

一、关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对我国农村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邓大松等指出,农村地区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户数总数比例为22. 02%,分别比城市和镇同比高出4. 69和5. 78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户、二人户的比重,农村地区均高于城镇地区。其他学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琼指出,2000年我国人口第五次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为8. 33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区农村占7. 56%,到2030年,6. 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17. 39%,民族地区将占18. 1%,可见民族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城镇,而且高于其他农村地区。邓大松等认为,农村高龄老人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亲属的照顾,而且越是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人们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城市,养老方式顺序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会养老为1);而农村的顺序则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者比例为14. 6: 6. 6: 1(以社会养老为1)。可见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靠传统养老模式度过自己的晚年。当前的问题是,这种非正式的农村养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其保障功能在逐渐衰减,已经不能单独承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二、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关于从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国务院暂停执行这一方案期间7年多的情况,学者们总体认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韬综合国内学者的各种分析后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表现在:(1)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制度上的不稳定性;(3)是资金保值增值困难;(4)保障水平过低;二是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表现在:(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2)机构管理费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

当前我国农村是否具备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看法迥异,刘卫国认为,我国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理由是:第一,我国整体经济已进人快速发展时期,已具备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与手段;第二,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民收人逐渐提高,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强化,农民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第三,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部分乡村,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第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则认为,国外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从经济指标看大体有:(1)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巧%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 %以下;(2)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人口高峰期;(3)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这些指标来衡量中国农村所处的阶段,总体上差距是比较大的,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差距会更大,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认为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观点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

由于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养老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学者们各抒己见,莫衷一是。

第一种意见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实施分类处置,何文炯认为,就全国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他提出,暂缓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欠发达地区宜在积极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人的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家庭养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发挥商业保险和储蓄的养老保障功能。杨志玲在对云南丽江纳西族聚居地区调查后发现,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不仅长期以来受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民族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表现出与城镇、汉族家庭养老模式不同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影响较大,具有强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识;二是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比较稳固;三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四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家庭养老形式难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是少数民族农村养老形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种意见是建立“三结合”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杨翠迎认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种意见是“实物换保障”,卢海元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指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如年轻农民可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则实行“土地换保障”,等等,他强调,与一般建立养老保险的方案不同的是,实物换保障是一个能同时解决养老和发展问题的方案,而这正是该方案的最大特点,也是世界银行所倡导的新模式。

各位学者还分别就上述三种模式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关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

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柴瑞娟、罗新铭认为,政府职能社会化已成为当代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显著的趋势,这种从单一权力行政向公共服务行政的转变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当今政府的职责所在,而稳定健全的社会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参与其构建和管理。尤其是当今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巫需国家出面支撑,政府之责义不容辞。

石秀和等认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责具体体现为:(1)政策设计: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实施手段;(2)组织引导: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件的进程;(3)财政责任: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4)管理监督:使农村社会保障纳人规范化轨道。马雁军、孙亚忠则进一步指出,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政府职责边界。政府尽管在农村基本养老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履行责任并非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域都一成不变。政府责任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动态性特征、区域性特征和层次性特征。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政府责任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侧重点和功能有所区分并相机抉择,从而保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前实践中的有效贯彻。

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决策水平与施政能力,江治强等提出,优化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共决策,首先应树立公正决策的理念,要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理念,科学认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共享的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指导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其次应重新审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形势,包括分析农村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社会保障形式的影响,客观估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保障功能,农业的市场风险对政府社会保障的制度需求,对农村宗族及社区保障作用作深刻的研究,理顺政府制度性保障与农村非制度性保障的关系,准确定位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职责、职能。再次应注重公共决策与农民认同的良性互动,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政府现代运行机制以及培育农村社会非政府组织发挥其反映诉求的作用,把农民的呼声和认同更好地融人政府公共决策当中。孙文基指出,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时,在处理其中最重要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这一问题上,政府才是投人的主体,而不是主要由农民承担。在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以政府为主体与我国各地现阶段的财政是否相符、是否会构成很大的财政压力的问题上,他认为,只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第3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述评

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分析的研究,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与社会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

有学者认为,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保障的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参考:

[1]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2]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01,(5)。

[3]陈锡文。资源配置与中国发展。中国农村,2004,(1)。

[4]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5]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2004,(7)。

[6]李强。社会分层与贫富差距。鹭江出版社,2000.

[7]李迎生。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教学与研究,2002,(8)。

[8]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文献出版社,2003.

[9]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10]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11]石岩。选择之惑。中国社会保障,2004,(3)。

[12]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13]郑功成等。农民工社保背后的七大问题。半月谈,2004,(7)。

[14]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15]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16]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17]杨辉。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天府新论,2003,(2)。

[18]王和,皮立波。谁来为农民工的明天“买单”。中国,2004,(4)。

[19]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20]彭宅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效应分析。人口与经济,2003,(5)。

[21]袁志刚。“流动人口”与社会保障。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3,(9)。

[22]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23]李迎生。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教学与研究,2002,(8)。

[24]王玉玫。建立健全城镇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2)。

[25]魏丽艳。边缘群体——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探析。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3)。

[26]杨辉。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天府新论,2003,(2)。

[27]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28]陈美球。农民工社保时机成熟了吗。中国改革,2003,(7)。

[29]陈平。建立中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自损国际竞争力的短视国策。参阅文稿,2002,(12)。

[30]彭宅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效应分析。人口与经济,2003,(5)。

[31]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32]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33]齐杏发,蒋维平。由“非典”事件谈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天中学刊,2003,(3)。

[34]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35]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36]郑功成等。农民工社保背后的七大问题。半月谈,2004,(7)。

[37]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38]杨辉。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天府新论,2003,(2)。

[39]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40]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41]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42]伍强胜。论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国农村研究网,2004-3-9

[43]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44]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

[45]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46]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

[47]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01,(5)。

[48]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49]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

[50]张启春。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江汉论坛,2003,(4)。

[51]李迎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二元社会保障系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2]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53]高书生。关于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的设想。经济研究参考,2003,(4)。

[54]杨立雄。“进城”,还是“回乡”?——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2)。

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 居民消费 储蓄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制度被看作是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和“减震阀”,发挥着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网络,增进国民整体福利水平还被认为可以改变居民的收入预期和消费行为,进而对经济发展起到相应的刺激作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正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筹转变。这种变化和发展必然会使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呈现出新的特征,给学者提供更大的研究空间。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保障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

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一)经典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在西方经典理论文献中,涉及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理论主要有绝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理论、永久收入理论和预防性储蓄理论。1936年,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Keynes表述了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将收入由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高收入者转移给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低收入者,会提升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观点。20世纪50年代,Modiglian的生命周期假说和M.Friedman的永久收入消费理论基本上同时发展起来。前者以在一生中平滑消费来解释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认为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水平越高,人们的储蓄意愿也就越弱,消费率就会越高。后者则将社会保障视作永久收入,并以此为基础,推断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来改变居民收入预期进而影响居民消费,要比减免税收等暂时性的措施效果要好。1968年,Leland提出预防性储蓄理论,认为社会保障具有社会保险方面的功能,可降低居民或家庭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进而减少谨慎性储蓄,主动扩大消费。

(二)后续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尽管各种学说构建研究框架的假设、分析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大都得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与居民消费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的结论,但西方也有学者对此观点持谨慎态度。1974年,哈佛大学教授Martin Feldstein发表了论文《社会保障,引致退休,资本积累》,提出了社会保障的“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资产替代效应”是一种“挤出储蓄”的力量,而“引致退休效应”则会迫使人们为退休时期的延长进行更多的储蓄。他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对储蓄和消费的影响将取决于“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的净效应。

经验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一)得出正相关结论的经验研究

在提出了“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后,Feldstein还以美国1929年至1971年的数据对此观点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美国的现收现付公共养老金计划使储蓄降低了大约50%,显然在美国“资产替代效应”大于“引致退休效应”。1994年,Jonathan Gruber对失业保险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他研究的方法十分独特,分别考察了有失业保险和没有失业保险两种条件下失业期间消费的下降情况。根据他的研究,如果没有失业保险,失业期间消费将下降21%,如果有失业保险,消费仅下降7%。1999年,Ndikumana与Allene利用67个国家七个年份的截面数据,对收入分配和消费规模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发现收入分配均等程度较高的国家,经济增长率和消费总水平也相对较高。而社会保障本身就具有重要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体系转移收入,有利于提高消费。2005年Wouter Zant在荷兰所做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二)得出负相关结论的经验研究

1965年,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费者联盟中15000位会员的数据来分析养老金对储蓄的影响,发现参加养老金计划会唤起人们的退休欲望,从而增加储蓄,减少消费。1975年,Blinder运用美国1949-197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了收入分配调整对居民总消费需求没有显著影响的结论,这也就意味着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缩小收入差距,进而提高消费水平的渠道在这一时期并不顺畅。

综上所述,国外学术界对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仍是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虽然主流观点倾向于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并未取得结论上的完全一致。这一方面源于模型的框架、解释变量的选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另一方面则是源于各国社会保障体系本身存在着重大差异。

我国关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

1999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分水岭,而关于社会保障与我国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也自1999年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1999年之前,学者们大多以绝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和持久收入假说为理论框架,1999年之后,学者们一般以预防性储蓄理论为研究基础。1994年,臧旭恒考察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居民消费行为,认为居民消费和传统福利保障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1999年,赵新安、程义全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和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发现二者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总体来说,这个时期研究的内容相对简单、直观。1999年,宋铮对1985-1997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认为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是影响中国居民储蓄的最主要因素,而要想启动居民消费,首先要启动居民未来的收入预期。2000年,龙志和、周浩明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对1991-1998年我国居民的储蓄行为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这九年间,居民储蓄的预防性动机明显,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越大,储蓄的规模也就越大,消费也会随之萎缩。这两项研究均从谨慎性储蓄的角度肯定了社会保障对消费的积极影响。2006年,韩冰等利用2002年全国各地区消费和收入的横截面数据,得出了社会保障支出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171125,仅排在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一影响因素之后。

除了对全国的情况进行分析外,学者们也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性,做了具有针对性的研究。2001年,王丽娜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传统福利被打破而新的社保体系还远不完善,农村居民消费占居民消费的比重从1978年的62.1%下降到2001年的50.1%。2004年,冉净斐以2000年和2001年全国农村住户的调查数据为依据,得出了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即期消费的结论。2007年,陶纪坤指出,农村居民收入偏低是制约我国农村市场消费潜力的主要因素,而农村社保网络的建立与完善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消费。

虽然大多数研究都肯定了社会保障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但也有学者对此表示了不同看法。如赵卫华(2004)、杨天宇和王小婷(2007)。他们均认为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引致退休效应”要大于“资产替代效应”,因此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净效应应该是负的。

我国关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研究的不足

最近二十多年,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和消费的理论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给我国相关研究提供了模版和范例。而我国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体制改革背景也要求我国学者不能照搬国外的理论,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长期处在学习和探索阶段,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兴消费理论在国内的适应性研究

20世纪80年代末,缓冲库存储蓄理论和目标储蓄理论相继出现,把收入冲击、流动性约束、目标性消费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内,这不仅丰富了储蓄理论,也延展了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但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少。2002年,朱国林等曾经从生存性消费、遗赠储蓄和预防性储蓄动机出发,建立了一个研究消费的理论框架,但这三大动机和目标性消费动机在内涵上有不小的差距。因些可以说,国内对预设消费目标和流动性约束条件下社会保障影响消费的机理分析还很不成熟,并且也缺乏这方面的实证研究。

(二)社会保障与农村居民消费研究

从1991年到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由708.6元增加到4760.62元,农村市场也就自然而然的被看作是危机之际拉动内需的主要力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2010年的中央财政预算,已经把农村社会保障作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的重点来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补贴资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也为新农保试点预留了资金。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村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仍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也缺乏对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方式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比较研究。

(三)社会保障对不同收入阶层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2006年,世界银行认定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7,越过了0.4的警戒线。而在理论研究中,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对消费的影响并未达成一致。Keynes的经典理论认为在收入增长的过程中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但炫耀性消费理论却给出了边际消费倾向递增的消费函数(Walther,2004)。因此,对社会保障与我国各阶层消费之间的关系也不能一概而论。但由于社会阶层的界定比较复杂、各阶层社会保障数据可得性也较差,国内不论是运用时间序列数据展开的长期研究,还是利用截面数据进行的短期研究都比较薄弱。

参考文献:

1.Wouter Zant.Social security wealth and aggregate consumption:An extended life-cycle model estimate for the Netherlands[J]. De Economist,2005

2.Levchenko A.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and Consumption Volatil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J].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Staff Papers, 2005,(2)

3.Feldstein.Social Security, Induced Retried and Aggregate Capital Formation[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4,(82)

4.Cagan, Phillip. The Effect of Pension Plans on Aggregate Saving:Evidencefrom a Sample Survey[M].New York:Columbia Univ. Press,1965

5.臧旭恒.中国消费函数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1994

6.宋铮.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研究[J].金融研究,1999(6)

7.冉净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消费需求增长的关系研究[J].南方经济,2004(2)

8.陶纪坤.论农村社会保障与扩大内需的关系[J].当代经济管理,2007(3)

第5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传统文化;辩证关系

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其更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是各国都在争相热讨的话题。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形式。各历史时期的统治者也因深受文化思想的影响,在建立某些制度时打下了传统文化的烙印。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开始略见雏形。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从西方传入到中国,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思想意义上的。在本文中,笔者也考虑了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这种考虑,可以从文化的视角完整分析社会保障思想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与传统文化在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是从经济角度或者实用角度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因传统文化引起的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方面不完善的问题,如郑秉文(2009)等学者在《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中除了作比较,更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从文化角度分析覆盖率问题;另一方面是在从理论角度分析二者关系,并没有明确表示传统文化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如车程(2013)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一文中分析了社会保障在传统文化蕴涵中的发展以及存在问题;王文茹(2015)在《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更多的分析各类传统文化(儒家、佛家、道教等)对社会保障产生与运行的影响。由于近几年弘扬传统文化的兴起,传统文化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思考与探讨,尤其是一部分学生也开始关注,并以此为方向完成学术论文,他们从分类角度单独分析某种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或是从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中某种社会保险的作用,这一类主要以学生论文居多,如刘丽(2009)在《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一文中梳理了社会保障伦理的思想史。以上学者主要是多种传统文化去分析,本文则是从儒家文化角度,历史纵向发展分析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并分析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必要让读者清楚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概念。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包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先生所讲的“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法定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系统和非法定的各种补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义、共享原则,通过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国家干预,实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发展目标”,也包括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保障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军人优待思想等类似思想;传统儒家文化则是指早期的一些儒家文化,主要以孔孟为代表人,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文化系统。

一、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与发展渊源

社会保障思想的形成在我国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奴隶社会,在这个阶段影响最大的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当时的儒家文化主要提倡“孝道”、“民本”、“仁政”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最初的社会保障思想雏形。“孝道”提倡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尊老、爱老,让每个老年人安享晚年,强调的是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仁政”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统治者应该对其统治的社会成员施予仁政,用“仁爱”思想处以政事;“民本”则是在一个宏观指导思想的基础下进行“孝道”、“仁政”,强调的是一切以百姓利益为重的社会文化思想。除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外,道家、佛教等也起到了辅助作用。如道家的“无为而治”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中国化的佛教思想构成我国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信奉佛教的人要有同情之心、怜悯之情、慈悲情怀,使得信教之人具有利他思想。佛家文化讲究“普度众生”“、慈悲文化”,这可延生扩展为政府应平等对待社会成员,讲究的是平等性,在精神上树立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思想,对古代的慈善事业非常有帮助。正是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思想也出现了独特性,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最初毫无规章制度及毫无尊严的“施粥形式”,到后来初具国家意识的“开仓济民”,这些全部属于现代意义上社会救助思想和慈善思想,是社会保障思想的最初形式。历史的发展并没有抹灭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思想也逐渐成熟发展起来。从古展到建国以来,我们的社会保障思想并没有太大变化,这和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家文化影响有关。20世纪8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入到中国,中国开始结合国际经验重新整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时期综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了国际经验,但更多的是与中国国情相融合。也可以讲,此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吸收更多的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但占主流的仍然是我国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最初萌芽阶段,还是建立以及完善阶段,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对社会保障制度思想都具有一种推动作用,促使其建立并不断完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体系中都有社会保障形成的影子。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影响下的传统儒家文化

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二者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除了传统儒家文化在社会保障思想建立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对传统儒家文化有所影响。古代的儒家文化占据社会文化思想的主流,任何形式的制度都无法撼动其主导地位,而且更是由于传统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所以早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传统儒家文化的作用不明显,更多的只是一种巩固和加强作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只是传统儒家文化发展过程的副产品,对传统儒家文化并没有什么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的发展对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是最强烈的,这种影响可以分为两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消极的抑制作用,这两种作用也主要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中体现,具体表现如下:1、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弱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孝道”思想。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模式占主导,体现的是“大家族”似的宗法保障模式。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潮流的引入,发展形成了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不断弱化,这种弱化的后果则是削弱了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中的“孝道主义”。在现阶段,网络上以及报道中不乏看到许多家庭子女虐待老人、苛待老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因赡养父母问题进而引发的“打官司”现象,这种现象并非只在城镇中发生,就连受外来文化影响力较弱的农村也有所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形式发生变化,但从文化角度则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的弱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在社会成员思想中的作用远不如从前,“传统家族”、“宗法文化”的弱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引起的一系列后果,这种后果进一步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进一步推动及催发政府及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该发挥作用。2、社会福利思想强化了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最初形成的社会保障思想中并不包含社会福利思想,社会福利思想是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传入中国后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出现表明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加以民为本,以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基础出发点。从简单的教育福利到复杂的医疗福利,从儿童福利到老年人福利,这些方方面面的完善更能证明政府清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在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些做法向着“仁政”方向进一步靠拢,并不断完善“民本”思想。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先行”思想。我国在古代就讲究“德治”,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法律先行的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我国制定政策更多时候并没有做到法律先行。在吸收西方经验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国家开始注意到法律先行的重要性。尤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把法律的建立提到了重要日程上。在我国这个充斥着多元文化的社会中,现阶段法律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动法律先行的思想也是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

三、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郑功成指出:“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50多年发展历程的简要考察,可以发现,前30多年是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制,近20年则是逐渐在向国家-社会保障制演变,目前正处于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建设与完善阶段。”这种完善阶段也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发展。目前乃至将来,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城乡之间差别性取消,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问题亟待解决;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需更加普遍完善。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当前乃至将来面临着空前的养老压力。这种养老压力对当前的养老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养老更为困难,单纯的靠“4-2-1”式的家庭养老似乎难以解决这个重任。所以,国家也在不断发展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并不同,但是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影响下的家庭养老方式并不会完全消失,只是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程度的削弱。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发展中更注重公平性。权利意识的增强是一种主观形态上的发展,这种主观意识的增强相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责任的存在。社会成员权利意识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认识自身责任,并不断完善,这种责任是在国家成立初期就存在的,是一种无法磨灭的自然责任。权利意识和国家责任的相互作用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会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传统文化中“众生平等”原则。城镇化的加快,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省内流动,今后要做的是全部实现省内流动和省际之间的流动。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人口流动性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自然也要跟上时代步伐,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其实,这与文化之间的融合相通。每个地方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措施有所不同,在相互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多方面因素,即调整过后的社会保障方式也可以具有某种适合当地需求的特征,并不全部是相同的。在大趋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与时俱进。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当然,在目前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地方:总体经济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够等,这些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阻碍,再加上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社会保障的经济发展自然受到限制;“德治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律发展。而且,我国在处理社会保障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多是从政策法规入手,很少关注文化层面。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根除问题,还是要从思想源头抓起,这样才能治标治本。首先,我国需要做的就是“法先行”。任何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使制度实行长久,执行顺利,减少或规避漏洞,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我国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较晚,更是受到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完善过程中结合了我国国情。但是,其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做到法律先行,做到法律保障。其次,注重文化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某些形式开始弱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平等思想,既看到社会保障过程中个人的责任,也意识到国家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需要摆正态度,正视自身职责,并利用有效的文化思想影响社会成员,使得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减少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养老现象,同时也为其他的社会保障经济效果奠定思想基础,从思想上达到统一。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它不仅影响着历代统治者的统治和管理,也指引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孝道”、“仁爱”,还是“民本”思想,都在社会保障中得以彰显。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着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传统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二者在一种相关的关系下得以发展。我们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时,应该吸收传统儒家文化的精华,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郑秉文,J威廉姆森,E卡尔沃.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J].拉丁美洲研究,2009.2.

[2]车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J].商界论坛,2013.3.

[3]王文茹.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J].人资社科,2015.2.

[4]刘丽.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3.

[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演进的历史逻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1.

第6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 经济增长 理论

收入水平及收入分配是影响消费需求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功能的弱化是制约消费需求增长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主要瓶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功能,对于改变我国社会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进而提升消费需求增长率和优化消费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应对金融危机、消除消费梗阻、支撑我国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

有效消费需求的增加主要取决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强化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基础上,改善广大居民的未来收支预期、通过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是未来引导合理消费和实现消费升级的关键。

中国30年的转型历程与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财政政策尤其是财政支出政策在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财政支出在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而社会保障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一、国外研究现状

早期关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影响的讨论,主要源于新古典增长理论的结论。即一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取决于一国储蓄水平的高低,因此讨论社会保障制度是降低还是提高一国储蓄率是研究两者关系的关键。由于社会保障的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差异,这对人们储蓄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最终结论是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对国民储蓄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降低了国民储蓄率妨碍了经济增长。而基金制可以提高国民储蓄率促进经济增长。以弗里德曼(1957)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减少个人退休后的后顾之忧,也会显著减少人们在就业时期的储蓄需求。Barro(1974)认为人们储蓄目的不仅是保障退休生活,还想为子女留下遗产以提高其福利水平(遗产动机)。其结论是社会保障制度不会影响人们的消费和储蓄行为,对私人储蓄和社会财富积累的作用是中性的。Lainter(1987)在Barro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证明,如果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大于父母给予子女的财产时,社会保障制度更有利于私人储蓄和物质资本的积累。

20世纪80年代的新增长理论认为物质人力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源泉。经济学家们从人力资本积累的角度分析在社会保障的引入下,个人预算约束是如何影响人们对人力资本水平的选择,进而对经济增长产生根本性影响的。在探讨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对人力资本积累影响时经济学家大都偏向现收现付模式,即人力资本的积累有着很强的正外部性,现收现付制可以达到社会帕累托最优的一种手段。老年人获得的养老金是由年轻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作为支持的,即现收现付

制下的养老金是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教育投资的回报。这种联系鼓励了父母对子女的人力资本的投资,而基金制缺乏鼓励人们积累人力资本的激励无法达到这种效果。以Sala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将人力资本与生产能力直接挂钩,讨论社会保障如何通过对当期的人力资本水平发挥作用。Becker、Muphy(1988)认为教育和养老金福利是存在于两代人之间的“社会契约”,即上一代人向下一代人投资―――教育、食物、时间等,同时下一代人在现收现付制度中为上一代人养老供款。kennitz、wigger(2000)认为个人增加教育投资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也会提高下一代的人力资本水平。

Casey B. Mulligan(2003)认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关于社会保障支出是否要纳入财政预算,国外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PeterA.Diamond,Peter R.Orszag(2004)认为政府预算的财务不应该被社会保障收支扭曲,社会保障收支应该放在联合预算管理中。但是Martin S.Feldstein(2005)认为收入分配并不是社会保险的特定目的,并且提倡不要将社会保障收支纳入政府的联合预算中。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7篇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义务或有条件给予公民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有些需要强制性实施。换言之,它是指国家以倡导或干预方式提供的各种收入支持和服务帮助,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内容。就社会保障的英文“SocialSecurity”一词而言,直译即为“社会安全”的意思,内涵自然包括维持社会稳定与公平、支持社会和谐发展与经济增长等福利增进与改善的政策措施,社会保障是国家履行的一种对内安全职能。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是为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有效合理运行与发展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公共计划,建立这种制度是为了保护个人及其家庭不因失业、年老、疾病或家庭成员死亡而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过公共服务(如医疗等)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经济补助以增进其福利。从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可以知道,社会的弱者及潜在的弱者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社会保障的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收入,而且把社会管理职能延伸到营养、住房、健康和教育等人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保障政策因此就成为紧密协调提高福利水平和促进人力的民族国家政策。[1]”这里研究的社会保障是广义的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时,能够从国家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侯文若先生的定义比较完整、全面,“社会保障可以理解为对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福利措施,以保证福利增进,而实行社会安定,并让每个劳动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种机制”[2]

二、少数民族城市化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城市化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城市化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客观规律.历史地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先是在尼罗河流域,然后是在两河流域,出现了最早的城市形态.工业革命以来,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工业化加快,带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成为创造文明和聚集财富最主要的地域[3]。 城市化一词来自英语(Urbanization),也译作“都市化”、“城镇化”。对于城市化的概念,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城市化是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过程,或者说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 [3]“城市化通常指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4]“城市化进程,就是一个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演变的过程,又是一个社会进步,社会制度变迁以及观念形态变革的持续发展过程[5]。纵观世界历史,“一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也是逐步实现城市化的过程,没有城市化就不可能有现代化。在现代条件下,城市化的本质是乡村城市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其中包括两个过程:一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向城镇集中,城镇人口的增长,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逐步城市化;二是城市区域的扩大和城镇数量逐步增加,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城市化一定意义上就是改变农民的社会关系,化农民为市民,让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由从事较低效率的农业劳动转变为从事较高效率的第二、第三产业的经济活动,由传统的、封闭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的、开放的生产生活方式,享受现代城市文明。农村人口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共同构成城市化的丰富内涵。适应农村人口城市化要求,必须从社会保障制度入手。

三、少数民族城市化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需求

少数民族农村经济落后,农村工业化或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困难,这都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有一定关系。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仍然延续着传统的小农生产作业模式,农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劳动者素质低,这与城市化、工业化兴起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相矛盾。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者应该注意到,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保障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即它的社会功能,同时应该重视,社会保障超常的经济效率,即它的经济功能。通过向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提供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一方面会激发出农民潜在消费需求,调动农民投资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农民得到社会保障后,农村经济将会快速发展,尤其表现为农村工业化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得到提升、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因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后,农村医疗保健工作的加强,生活服务设施的改善,使农民平均寿命和劳动年限得以延长,从而相对增加了社会劳动投入总量。同时,农民患病、养老、失业、生活有了保证,没有后顾之忧,劳动力的再生产能顺利进行,劳动力的城镇化与农村非农化转移得到支持与鼓励,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效率,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看作是国家的恩赐与负担,实际上它更是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2002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亿。全国共有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土地总面积613.1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63.87 %。在这里,笔者选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与甘肃城市社会保障,与其它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进行比较分析来揭示甘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1.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目前,甘肃农村社会保障所涉及范围之内的项目,都己经开始试点推进。2003年甘肃省在山月、灵台、安西、阜兰和庆城五个县开始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力度,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速度正在加快,2006年,全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已经达到38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县覆盖率达到44%,参合农民达到近800万人,2006年全省农村以县为单位的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从2004年的5.75%增加到43.7%,增幅和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基本持平,可以看出,即使达到2006年的水平,覆盖率仍然比全国平均覆盖率50.7%低了7个百分点,但是这种差距正在呈现缩小的趋势。截至2006年6月30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中,覆盖农业人口98728万人,实际参合853.04万人,参合率为86.41%,高于我国中西部平均79.43%近7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经覆盖特困农民30多万人,以农民自己交费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在甘肃省贫困人口的集中地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2002年甘肃省开展养老保险的只有一个地级市,9个县,194个乡的1345个村,总计参保人数9.8万人,且在2002年没有新参保人数,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的建设上,至2002年末还没省级机构,只有2个地级机构,16个县级机构,145个乡镇机构。发展速度严重滞后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进度。[7]

2.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比较

目前甘肃农村社会保障与本省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距。.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在国家和单位的保障下,不断发展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基本上只能是居民个人承担。甘肃省农村最低社会保障与城市的差距,本文主要从甘肃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社会保障项目等方面来说明。

甘肃省各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2003年全省总城市低保人数与低保费用为569710人、37345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42526人、低保费用3423万元。其中每个市分别为:兰州市城镇低保人数109344人、低保费用9314.1万元,农村低保人数12835人、低保费用80.3万元;嘉峪关市城镇低保人数1941、低保费用1614万元,农村低保在2003年嘉峪关市还没有建立起来;金昌市城镇低保人数11171人、低保费用599.9,农村低保人数2085人、低保费用12.4万元;白银市城镇低保人数65395人、低保费用355.80,农村低保人数3406人、低保费用20.3万元;天水市城镇低保人数71405、低保费用592.76万元,在2003年农村低保也没有建立起来;武威市城镇低保人数33991人、低保费用183.02;张掖市城镇低保人数39036人、低保费用230.2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3688人、低保费用5.6万元;平凉市城镇低保人数39380人、低保费用227.86万元,农村低保人数6369人、低保费用33.6万元;酒泉市城镇低保人数29221人、低保费用176.44万元,农村低保人数4296人、低保费用47.6万元;定西市城镇低保人数50044人、低保费用267.07万元,庆阳市城镇低保人数34931人、低保费217.90万元,农村低保人数2696人、低保费用12.0万元;陇南市城镇低保人数36315人、低保费用221.5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7151人、低保费用30.5万元;临夏市城镇低保人数24124人、低保费用320.8万元,甘南州低保人数22871人、低保费用136.6万元,农村低保在2003年两市都还没有建立。[8]

甘肃省城乡社会保障项目对比。城市: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都已普遍实行,在农村医疗保险有34个县实行,其他的没有涉及;社会福利:城市职工福利,办公福利如社区服务、福利院、敬老院、干休所等普遍覆盖,教育福利即九年制教育;农村办公福利如五保户供养、养老院、农村社区服务覆盖率低,教育福利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扶贫,农村救济、救灾和扶贫,2006年10月1日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城市与农村都有优待、抚恤、安置项目。自愿辅助保障:城市企业保障、商业保障,农村少量商业保障。[9]

3.其它民族地区保障情况

全国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同甘肃一样,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所开展的工作大同小异。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有农村社会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内容[8]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仍然是各民族地区主要的保障方式;农村社会救济是民族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的主要救济措施,但以临时救济为主,标准偏低;各地普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多数地区处于停滞状态;广西、内蒙、青海等地已开始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仅在少数县进行试点。与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普遍存在政策不完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都处于较低层次。下面是对青海省平安、大通、海晏三个县的6个乡农村社会保障状况的调查[10]。

平安县:巴藏沟乡:13个村、960户、汉族50%、回族50%、人口总数4382人、五保户15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0元现金、贫困户670户,每户每年发放粮食100斤、60岁以上人口每年900元,其他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无措施;石灰窑乡:14个村、1710户、汉族56%、回族44%、人口总数7890、无集体经济、五保户16户、通过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1元现金,贫困户1200户、每户每年发放粮食101斤,60岁以上人口每年2300元、其他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无措施;

大通县:良教乡:12个村、3510户、回乡族、人口总数16847人、有一个乡办小煤窑,五保户34人,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2元现金,贫困户261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人口数913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已按人均一元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东峡镇:13个村、3383户、回乡族、人口总数14818人、无集体经济、五保户20户,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3元现金、贫困户466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1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老人有3000,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已按人均两元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海晏县:三角城镇:5个村、915户、汉族80%、人口总数3755人、两户镇办企业、五保户2人,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4元现金、贫困户318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2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人口有900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无保障措施。哈勒景乡:3个村、282户、蒙古族85%以上、人口总数1418、无集体经济、无五保户、贫困户73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3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有82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医疗无保障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社会保障却很缺乏。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工业化、现代化,消除民族之间的差距与不平等,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以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的切入点,加快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当前少数民族地区需要解决农牧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问题。

五、建立与完善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农村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人类生存的需要。马克思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11]人是一种高级复杂动物,存在不同的需要(按不 同的需要分为自然需要、社会需要、经济需要),人的需要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形成,并通过人的自觉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体现。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应该“充分保证成员福利和使他们获得自由的全面发展”[12]。这里说明社会应该保证人类的自由和需要,为人类提供福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中国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保障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民获得该需要的一个重要手段。社会保障是一种纯公共物品,每个公民都应该平等的获得保障权,社会保障不应该因地域或民族不同而产生排他性。社会保障的范围和程度首先由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但同时也与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传统、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笔者在本文以人道价值思想,以社会公正与平等的原则,对怎样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作出了以下构想。

1.建立少数民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特困户救助制度,但这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要求。由于少数民族农村的自然条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政府应该为农民建立最后一道安全网,具体的应从以下入手。

(1)合理界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政府对农村居民提供生活最低保障,不仅是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也农村居民应该享受的生存权利。只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可以主动提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应该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

(2)科学界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标准

少数民族地区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遵循既要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又要克服其居民依赖思想;根据本地区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经济发展、物价和财政能力来确定。

(3)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筹集机制

资金问题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是一大瓶颈问题。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由财政、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负担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少数民族地方财政和乡镇财政困难而无力支付。少数民族政府可以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来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

(4)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

一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国家有必要制定《最低生活保法》,把最低保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农民的最基本生存权益;二是对于特困户可以实施减免政策,减免子女教育的学杂费等。

2.建立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

(1)实施少数民族新型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在少数民族地区应该是一种策略性选择,少数民族农村实施医疗救助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农村医疗保障最基本的选择。根据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合作医疗补偿水平不可能很高,否则合作医疗基金可能会超支,反而导致农民看不起病。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农民给予医疗救助,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建立少数民族农村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我国少数民族农民对大病的应对能力很弱,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多,农民对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非常迫切。大病医疗救助覆盖面应该是少数民族全部农村居民,具体的对象应该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应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政府和集体补贴为辅”。建立个人账户,农民和集体分别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并确定一个标准,超过部分归入统筹基金。支付较小的医疗费,则由统筹基金支付。农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农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从事农村大病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3)逐步建立少数民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还不具备经济条件,养老保险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家庭养老、集体帮助、国家补助与个人储蓄养老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程度,达到“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4)鼓励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互助

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互助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生活中村民为了解决一时的困难,可以向自己的亲戚朋友、邻居求助一定的物质帮助,等其他的朋友、邻居或其他困难户有困难时,给他们一定的物质帮助,这不仅彼此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帮助,而且还加深了交流和沟通,深化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加强了农村地区的团结和稳定。对于这些突发性、暂时性的小型灾害和困难,还可以弥补国家和集体保障的不足。

参考文献:

[1]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Annual Report 1950,转引自顾俊礼.福利国家论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82. 4.

[2]侯文若.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11.

[3] 许学强, 周一星, 宁越敏.城市地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版,97.

[4]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版17页.

[5]吴忠民.《论公正的社会调剂原则》[J]社会学研究,2002年6期.

[6]杨重光 .刘维新:《社会主义城市经济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版.

[7] 资料来源:根据《关于加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甘肃省卫生厅统计资料整理转引自李永生2007年硕士研究生论文《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8]《甘肃年鉴》.2004年.

[9]转引自李永生2007年硕士研究生论文《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10]青海省财政厅社保处.《青海省农村牧区社会保障现状及思考》附表(内部资料)转引自唐新民2007年硕士研究生论文《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以云南省为例》.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26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版.

第8篇

论文提要本文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内洒,重.x,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着科学发展观精神,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全局性的意义。现阶段,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形成,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保障体系不完整,保障水平低.因此,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首要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城乡统筹发展的内涵

城乡统筹发展,是相对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言的,它要求改变和摈弃过去那种重城市、轻农村,“城乡分治”的观念和做法,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通盘筹划、综合考虑,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削弱并逐步清除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的时候,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最终目标,统筹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统筹是要把挖掘农业自身潜力与工业反哺农业结合起来,把扩大农村就业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稳步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给城乡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让全体社会成员有尊严地生活。

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问题己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在长期实行城市偏向的政策影响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存在许多不令人满意的地方。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村社会保障供求矛盾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8日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末我国农村居民为72 750万人,占总人口的55.1%。农村人口在群体构成、医疗、教育、就业、老龄化等方面都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巨大需求。但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相对规范的一项,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由于建立不久,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比较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仅在全国很小的范围试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农民工社会保障等制度建设虽然正在逐步推进,但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目前,大多数农村家庭还主要是依靠个人、家庭来承担各种风险,较少感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可靠性,以至于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城镇居民的专利。

2、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不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自身发展基础的限制,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只保护了一部分劳动年龄人口,社会保障的实际覆盖范围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覆盖范围。由于基础薄弱和发展滞后,造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不足。转移到城镇中的农村就业人员大多数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而他们多为低收入者,处于低端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不稳定,迫切需要基本社会保障。另外,大量农转非人员因为就业不稳定,也大多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关系。大量失地农民失去原有的土地保障,而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健全.

3、农村社会保障尚未形成成熟、挽范的运行模式.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非常重视,积累了不少经验,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模式,有效地规范了社会保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促使社会保障制度走向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由于长期受到忽略,目前还正处于探索阶段,其模式及其管理体制还不成熟。农村社会保障很多是通过各种行政性文件的,这些文件缺乏法律权威与制度刚性,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制度化。

4、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推进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但是,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部门之间职能分割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分别由劳动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多个部门管理,制度不统一、相互不衔接,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态,这势必降低社会保障互助合作的功效。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是决策与管理科学化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投入资金不足,信息网络建设严重滞后,各项统计数据可信度差,不可避免给社会保障管理和决策造成失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

1、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发展观、发展战略和政治意愿,因此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人为本,城乡统筹,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是必然趋势。但城乡统筹不是城乡统一,城乡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情况不同,城乡居民在现阶段享有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会有所区别,不可能是一个标准。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是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当前,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探索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稳定的劳动生产关系,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关系接转制度。

2、科学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划.首先,要明确制定规划的指导思想,要从战略的高度考虑问题,有效地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和我国关于农村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方针和决策有机结合起来,用积极的社会保障促进农村的发展和现代化。要通过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要使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扩大内需长期的、稳定的、规范的制度安排:要使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巩固计划生育成果,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途径。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一个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被征用土地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优抚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内容。要让社会保障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要让每一类农村居民都能拥有相应的有效的社会保障。

第9篇

论文摘要:论证国际范围内税费改革的发展路径,可以从宏观趋势上把握税费改革的合理性。当前,引入科尔内的“短缺经济学”对我国社会保障税费改革进行分析非常必要。从国际趋势和基础理论的平台分析中,可得出结论: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形式更加优于社会保障税。

一、引吾

2007年,国务院起草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中,涉及的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论。2008年12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社会保障税费改革问题至今尘埃未定。事实上,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的实质,就是社保基金的筹集问题。对国际趋势性的探讨正是问题分析的先导,而且“短缺经济学”的理论模式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有相当大的契合度,对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税费改革也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国际背景下的社会保障税费改革情势分析

面对制度改革,国内许多学者往往将“国际大趋势”作为其中的理论支点之一,但是在考量这项背景的必要性之前,需要回答两个问题:

第一,社会保障的税费改革国际上究竟存在什么潮流、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对此问题已经做了细致研究。全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融资形式大致上经历了个“费一税一费”之字形的曲折改革道路。第一阶段,“二战”之前,社保具有强烈的行业和职业性质,无预算、非财政性、现收现付,几乎所有国家实行的都是缴费制,即德国的俾斯麦克模式。第二阶段,“二战”之后至2O世纪8O年代,英国普享型的贝弗里奇模式奠定了全球社会保障费改税模式的基调,共创了资本主义现收现付制的鼎盛时期,是西方福利制度历史上真正的费改税时期。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至今,经济危机导致各国财政收入紧缩,普享型现收现付的福利支出给各国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随即出现了世界范围内的税改费问题。

第二,我国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究竟是和哪股国际潮流接轨?为什么要接轨,如何接轨?

我国简化的福利制度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年以前的无社会保障系统;1949年以后的苏联社会保障模式:从1979年开始的分散化社会保障体系,由此产生社会保障政策架构“碎片化”和社会保障制度架构“统一化”之间的矛盾。现在,比较世界上两个具有代表性、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德、英。

首先,从社会保障的目标看,德国模式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英国模式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维持国民的最低生活保险。其次,从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看,德国模式以私人机构为主,社会保险机构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实行自治管理——“自治模式”:英国模式则由政府机构管理,属于公共管理范畴——“共济模式”。最后,从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看,德国模式主要覆盖于进入劳动就业领域的就业者,待遇较高。英国模式则覆盖于全体居民,实行普遍和强制性原则,待遇较低。但是,从社保基金的筹资方式来看,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英国的社保基金以国民保险缴费为融资来源,其性质与美国的工薪税相同。相比之下,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存在巨大差距,与2O世纪80年代欧洲在经济萧条大背景下推行的紧缩福利政策有些类似。至此,引入科尔内的“短缺经济学”对我国的社会保障税费改革进行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

三、“短缺经济学”的适应性分析

短缺经济理论是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内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学的理论,研究的是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联系,其对应到社会保障领域,就是政府和每个社会保障对象的联系。

1“短是计划经济国家常见的现象。社会保障领域是典型的资源限制性态势,公众的社会保障需求相对于政府能依靠财政、政策提供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严重不对称,必须依靠计划的形式分配。

2“投痖”。任何一家国有企业都想争取到政府更大的投资,风险由国家承担。任何一个社会保障的参保人都想尽可能多地获得政府的福利保障,而付出自身最小的成本。

3“遵”氓源来自国家与介业存存着父子”关系。计划经济时期,追求的是产品的数量而非质量,政府与企业共担风险。社会保障领域,政府提出“广覆盖、低水平”的政策主张,现阶段主要关注社会保障的参保基数而非参保质量。

对于社会保障税改费的争论,支持“税”的一方都是从政府的层面上考虑问题,却几乎不从参保人的层面来考虑。“短缺经济学”从政府和受保人两方面的角度出发,从以下三个主要理论特征展开分析。

第一“约束”。其根源基于两点:(1)资源的供给方缴费人群小于资源的需求方收益人群,从而产生短缺:(2)作为拥有有限资源的政府相对于无限的需求存在着的短缺。

对于社会保障融资制度框架设计的逻辑起点,就在于用有限的资源去满足最大的需求。

一方面,对各级政府而言,正是因为现收现付制的存在导致大量资金缺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税快速融资的背后所产生的正效用会大于其带来的负效用。对于社保融资体制来说只是融资渠道的差别,其实质就在于短缺经济中的强制替代。正如科尔内所言,这种强制替代只是在短缺状态下进行瞬时调节的一种最常见和最重要的形式。而且,从社会保障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税作为一种现收现付的融资方式,将会对强制储蓄具有一种“挤出效应”,即要减少强制储蓄。反映在现实中的“挤出效应”,就是缴费率的下降、隐性征缴成本的加大以及扩大制度覆盖面方面的困难增加等。

另一方面,从受保人的角度看,缴费者实际上是在依靠自己的力量平滑其生命周期收入。理性行为的实现导致的结果却未必理性。实际上存在缴费者过度储蓄的可能性,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政府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形/式介入个人的这种理性为,就肯定会得到一个充分理性的结果,事实上也无法保证个最优税率。正如郑秉文教授所指出的:“加强缴费与待遇间的联系是中国社保改革制度的一个根本原则”。然而,税费的明显差别就在于“补偿性”。税收是无偿的,政府可进转移支付,国家统筹安排i而费的缴费数量与受益程度之间本存在着“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在缴费者与国家之间存在种“明显的有偿交换”,具有一定的返还性质。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模式更加符合受保人的利益。

第二.“投资饥渴”:“饥渴“存在于两方面:(1)级地方政府(2)受保人个体。

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架构趋向于“碎化”,社会基金积累逐年加大,会涉及到社保基金管理主体的利益导向问题,分歧点在于社会保障费改税存在的征收主体和资金安全问题。支持税的一方认为:实行社会保障费会形成缺乏监管的“寻租”和腐败行为,应该由财政、税务介入管理:在预算制度的角度上说,由于“费”不纳入财政的统一预算调配,形成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体制不利于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缺乏效率,应该在财政的层面上统一协调。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其安全与否和税或费的征收形式并无太大关系,主要漏洞在于社会保障制度大的设计框架。由于中国尚未成熟的税收制度,甚至也不能简单地断定依靠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障税就是安全的资金管理模式。有关专家指出:我国每年因腐败造成的损失至少有数千亿元,其中税收流失性腐败,是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形式之一。‘、在世界范围内,依靠费的征收形式,形成良好的资金安全管理模式有很多,例如,美国社保制度实行的是“工薪税”,德国、瑞典等许多国家实行的都是费,法国的社保费征缴一直是由一个叫“社会保险费与家庭补助金联合征收机构”的非官方组织来管理,但他们社保基金的安全性都很好。所以,郑秉文教授认为降低社保基金安全性的主要威胁在于:一是资金投资渠道窄,仅限于协议存款和国债,投资收益率低,易产生寻租和腐败;二是统筹层次低,主要以县市级统筹为主,资金过于分散,中央无权管理,更无权调动。

另一方面,任何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其理论支点就在于接近帕累托最优。科尔内指出:“最好能设计一种帕累托最优的改革,每一个人都不是失败者,而且很多人都是赢家。我们不能保证这种情况一定会出现,但是忠实于个体的改革计划长远来看是会接近此目标的’。对于个人来说,社会福利保障的需求是长期且多样的。由于税收具有很强的转移支付功能,且缺乏相对的抵抗周期性社会保障风险,从而使得以横向的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的社会保障税缺乏吸引力。在世界各国,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适用相同的税率,各负担全部税额的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税依据一般是雇主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额,没有扣除额和免征额。这对于社会保障需求相对较少的高收入者来说,要承担较大的费用支出。莫斯里认为,“对社会中的高能者征求税收会使其产生隐藏知识的冲动”,对于任何一个理性的决策人来说,他们均会采取投资福利保障途径,比如商业保险。然而对于低收入者群体来说,其资金有限,但却最需要政府全面深入社会保障服务,而其缴纳的税款却不多,从而可能产生“逆向选择”效应。同时,相对于受保障人群数量的庞大和复杂,分散化社保管理体制,更容易强化社会保障领域的“道德风险”效应。但是,由于社会保障费是基于“一对一”的有偿性特征,每个缴费人都是基于未来的收益而付费,资金的转移支付功能相对较低。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就等于建立了个人产权,这就是费的意义(费改税以后就不可能进入个人账户了)。这种产权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多缴多得,这就是费所具有的激励作用。

第三,“父爱主义”。即国家对于企业亏损的无偿补助。用科尔内的话说:“在国家与微观组织的关系中的父爱主义程度,是一种体制重要的本质特征。”它探讨的是微观层面对社会效率的影响。涉及到社会保障领域,就需要考量两个问题:如何在现有制度前提下设计出不依赖于政府这个“父亲”角色的社会保幛资金筹集模式;实行社会保障税对于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影响。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立法

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的权利。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所谓社会保障,是指政府和社会为确保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等需要.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是指劳动者在年老或者退休、患病、生育、伤残、失业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中断劳动.本人及其供养家属因此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当劳动者达到某个年龄界限时解除其劳动义务,由同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正逐步建立.目前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国内外立法观察

长期一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为主导的,所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是从“城市一农村”这个二元结构为基本划分的依据.即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划分为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的预期寿命也越来越长.并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失去了同有的根基,农村养老也逐渐走向社会化。

随着农村养老问题的社会化,一般的管理手段已经远远不能解决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运用法律的手段,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必然的选择。

(一)国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立法

为了了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相关问题。有必要先对国外的一些典型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经验予以观察。对于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的立法,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国家不同的现实国情,有不同的规定。比如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将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与工业劳动者养老问题实行一体化的立法。日本和德国等则针对农民这个特殊的群体.采用了单独的立法。日本在1993年颁布了《农民年金基金法》,德国1957年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

(二)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还显得很单一。我国到目前不仅没有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而且也没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单独立法。现在各地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以此为原则而制定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

民政部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先后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规范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各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也制定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一些具体管理规定,如上海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法》、黑龙江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湖北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暂行办法》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暂时弥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空白的作用。

目前,制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律,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缺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针对农民这个特殊群体来制定的。在此意义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意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立法的完善又是以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作为基础的,两者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上位概念。本身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合时宜和不合“地宜”之处.急需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来予以规范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一部专门的基本法律,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居民(包括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缺乏统一的基本法律,这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产生了根源性的影响。

第二,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层级不高.导致适用困难。从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现状而言。虽然国家民政部和各地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和规章。却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和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更没有一部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层级总体不高,只有一部民政部1992年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起着有限的作用。

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主要是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建设,我国的经济已经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是发展中也拉大了东西部之间的差距以及城乡之间的差距目前这些差距已经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如果不能科学地解决这些差距,将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国家的稳定产生重大的影响。

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不足还和我国几千年来传统的农耕文化有一定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一直在国家人口中占绝对多数。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如土地.所以一般都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而很少涉及社会保障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化和城镇化速度日益加快。传统的家庭保障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在农村发展的需要.必须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进行积极的变革。

二、解决农村养老保险法治困境的建议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反贫困,社会保障,财政政策

贫困是经济、社会和文化落后现象的总称。2010年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扶贫工作承上启下的一年。按照最新的扶贫标准(每人年收入1196元),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对象400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4.2%,绝对量依然庞大。按国际标准(每人每日1美元),贫困人口数量更多。同时返贫问题更加突出,短期贫困人口约占贫困人口比例的三分之二。[1]可见,中国农村反贫困任务依然艰巨。文章从财政政策角度出发,研究如何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一、财政反贫困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着基础性作用。政府作为市场的补充,其职能主要被限定在公共品、外部性、自然垄断和宏观经济波动等市场失灵或失效的范围。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公共财政。市场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追求的是效率目标。按照市场原则,创造不同效率的人应该获得不同的收益,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等应该按照其要素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而各种原因导致的人们效率不同的客观差异却不被考虑。因此,单纯依靠市场作用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必然会出现贫富分化现象。贫富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会引发社会动荡,破坏正常的市场运行,降低经济效率。可见,市场无法依靠自身来维持长期稳定的经济效率和社会秩序。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政府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发展方面的作用龙源期刊。财政可以通过所得税、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直接补贴等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对贫困群体给予扶持,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通过财政投资、政策优惠等引导资源向贫困地区配置,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正是由于财政所具有的这种直接性和灵活性,使其在反贫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当前农村反贫困工作的开展应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

二、中国农村贫困形成的主要原因

1.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的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地理、气候、水文、资源等客观自然条件,地域自然环境差是贫困产生的客观原因。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中西部等边远高寒地区,这些区域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使得农村人口更易遭受自然风险的冲击。另外,由于贫困地区地理位置偏僻,远离城市和经济中心,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交通、通讯、电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短缺等原因,经济发展难以启动。尽管近年来农村贫困地区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已有很大改善,但在普及程度及户均拥有量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因素都直接制约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2.教育水平落后。长期以来,政府对城乡教育投入实行不同的政策。城市里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而国家在农村教育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则相当有限,相当一部分由农民自己来负担。以义务教育为例,我国义务教育经费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始终低于60 %,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足30%,农民人均年收入仅有城镇居民的1/4 ,却要支付比城市更多的教育费用。地方政府承担着2. 3 亿中小学学生和几百万教师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而其财政收入又是极其有限的。教育投入的不足,直接导致农村教育的薄弱和农民知识的贫困。据统计,2003 年全国初中生辍学率为2. 84 % 社会保障,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为5. 47 % ,并且每年农村还有130万名儿童完成小学教育后不能进入初中学习。受教育水平低严重制约着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增长。

3.农村保障体系不健全。在社会转型时期,要消除农村贫困,缩小城乡差别,我国的保障体系明显滞后。据统计,目前有40%—60%的农民因为经济拮据、生活贫困和医药费的迅速增长而无法正常就医,因病致贫的农村人口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农村公共卫生的长期匮乏使农村公共防疫体系处于极度脆弱的状况,一些已经消失的地方病死灰复燃,严重影响到农民的健康和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三个方面。社会保障对农村的保障水平低、品种少、覆盖率不高。即使有的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于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的缺陷,很多地区出现了农村“退保”的现象。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农村贫困人口长期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农村反贫困的财政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农村贫困人口文化水平低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共同导致了贫困问题。要解决贫困问题,就必须从多方面出发,选择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反贫困路径,将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结合起来,一方面为农村脱贫创造所必须的客观条件;一方面要提高贫困人口自我脱贫所必须的技能和素质;同时,还要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笔者认为,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应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我国农村反贫困中的作用,增加财政投入,加大财政的反贫困力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1.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为农村脱贫提供客观条件。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农村反贫困工作的效果。农村反贫困应针对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现状,努力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通过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为农民参与市场创造条件。目前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位于中西部地区社会保障,这些地区由于自然条件限制,基础设施不完善,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龙源期刊。要使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就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当扎扎实实地办好实事:加强对大江大河、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的治理;加大贫困地区公路建设力度,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进而普遍实现行政村通油(水泥)路,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方便贫困地区与外界的交通;加大贫困地区电网建设力度,启动贫困地区电力设施建设,力争使所有贫困地区早日通电,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建设,争取实现“三网融合”,积极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健全农村贫困地区公共设施维护机制,提高公共设施的综合利用效能。

2.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农村劳动力的自身素质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内在因素。农民素质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的关键因素,必须把它放到重要的位置加以解决。提高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三个方面展开:(1)提高农村的基础教育水平。政府应该切实做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将农村的义务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不要把义务教育的责任推给贫困地区的县乡政府和贫困儿童的家长,让农村的适龄儿童都有学可上,从而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2)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探索建立“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机制。为提高经费使用效果,必须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利用竞争机制选择培训机构:将资金分配与培训效果挂钩、培训与就业挂钩;完善资金补助办法,使受训的农村贫困人员直接受益;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或实用技术的指导,解决农民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使农民了解和掌握一些农业生产知识和实用技术,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提高农业人口的素质。(3)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教育。财政可以通过安排贴息、专项补助、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贫困地区兴办基础教育或参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运用产业政策优惠、税收减免等办法,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贫困地区教育。

3.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是贫困人口难以稳定脱贫的重要原因。健全农村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从以下着手: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既要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着力完善政府推进、农民互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与城镇职工标准相一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让失地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城市化建设的成果;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建立和完善公共物品需求和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地区公共品需求和利益表达机制,就是要使得贫困地区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物品、先后的次序如何、需要多少以及利益诉求可以通过这种表达机制充分表达出来,并通过某种程序使这种需求变成官员决策的参考依据和行动目标。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地区地方公共品需求和利益表达机制对于保持地方公共物品供求关系的相对平衡,减少公共资源浪费,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贫困人口合理权益,改善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亚玲.中国农村贫困与反贫困对策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01).

[2]魏后凯,邬晓霞.中国的反贫困政策:评价与展望[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02).[3]李瑞华.少数民族贫困县反贫困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09(05).

[4]胡绍雨.财政投资对我国农村反贫困影响效应分析[J].农村经济,2009(04).

[5]李磊.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与农村反贫困[J].江淮论坛,2009(05).

第12篇

关键词:遗属保险,性别差异,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

 

1. 引言

根据联合国的预测,中国2010-2015年女性预期寿命将比男性高3.9岁,2020-2025年女性 比男性高4.1岁,2040-2050年女性高出男性4.5岁[1]。2006年,全国老龄办的《中国人口 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也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多出464万人,

2049年将达到峰值,将比男性多出2645万人,这将蕴含更多的老年妇女养老问题。老年妇女 的养老问题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还在于所有老年人口中,不仅女性的比例要远远大 于男性,而且女性中丧偶的比例也高过男性,年龄越增长,这一现象就越明显。据预测,从

2010-2050年,我国孤寡老年妇女也将从790多万增加到近4000万,其中80岁以上的将占到

50%,达到2100多万[2]。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来看,老年妇女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自立程度普遍比较低,加之

在中国的老龄化进程中,老年女性寿命长、规模大、增长速度快,使得老年女性养老问题更 加突出,基本可以涵盖所有的老年人口问题,老年妇女的这种经济弱势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性别差异有着直接的关联,老年妇女经常处于社会安全网之外,而相比之下,老年男性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受益者。单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对每个劳动者是公平的, 但是从性别这个视角来观察,这其中又隐藏着性别差异问题,这种性别差异直接造成了男女两性养老保险金收益水平的不平等。论文参考。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处于弱势已是毫无 异议的事实,也因此,作为替代性的老年保障制度的出现显得很有必要性。

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方法,在对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中有关老年妇女养老问题有个全面的历史的了解的基础上,基于2005年江苏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对男女两性老龄人分享养老 保险金的资料进行分析,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性别失衡及老年妇女的养老问题有了初步 的认识,进而深入分析养老保险性别差异的现状,揭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男女享受养老金 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改革方向及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前提下,提 出平衡养老保险性别失衡的对策建议。

2. 基本养老保险性别差异的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城市老年妇女享受退休金的人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社会发展在各年龄组人口中的效益不平衡,老年妇女仍然是人口中的一个弱势群体。这一代老年妇女

生育胎次多,加之社会原因,她们的经济活动率大大低于男性老人。退出生产领域后,多数 老年妇女便失去了独立的收入来源,无法直接享受更多的社会保障,不得不依赖于家庭。

2.1 男女两性老龄人离退休金水平差异

国内有学者专家认为,中国现今的形势是:男女两性老龄人中不享受退休金的女性高于 男性,享有退休金者,就退休金额方面女性少于男性,两性老人平均退休金也是女性少于男 性,低档退休金女性所占比例高,而高档退休金女性占的比例很低。

2.1.1 不享受退休金的女性老年人多于男性

以南京市为例,依据对江苏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的整理,如图 2-1 所示,2005 年南 京市城区 60 岁以上老年人中,没有退休金的女性占 61.9%,女性是男性的 1.82 倍。而乡镇 老人中不享有退休金的女性更多,其中,女性占 87.5%,女性是男性的 7 倍。

100

80

60

40

20

女性(%)

0 男性(%) 城

男性(%) 女性(%)

图 2-1 2005 年南京市分城、乡 60 岁以上两性老年人不享受退休金的情况

2.1.2 女性个体享有的退休金额低于男性

表 2.1 是依据 2005 年江苏省 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对江苏省 6 个城市中 60 岁以上男 女老年人享有离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口数进行的统计分析。由表 2.1 可知,南京市、常州市、宿迁市等 6 个城市中老年男性享有养老保障金在数量上明显要多于女性,老年女性拥有养老 保险金数分别只占男性的 66.67%,62.33%,33.63%,52.10%,79.57%和 49.05%,这其中又 以宿迁市和扬州市更为严重。因此,就表 2.1 中的数据显示表明,女性老年人的制度性经济 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要明显低于男性。

表 2.1 2005 年江苏省部分城市老年人享有养老金分性别人口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