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5 20:23: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文物保护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文物破坏严重,急需维修。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文物遭受了严重的破坏,甚至一些文物处于常年失修的状态,再加上自然环境的影响,导致文物损坏现象极为严重,难以发挥文物传承历史文化的作用。(2)博物馆建设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博物馆建设的重视,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主要的问题是博物馆建设的力度不够,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
2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的有效策略
博物馆作为文物的聚集地,对文物保护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需要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水平,完善文物保护工作。
2.1科学编写文物保护方案
文物信息的采集是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对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博物馆文物信息采集工作,充分了解文物的背景,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对文物信息的采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力求做到全面具体,需要采集文物的照片、历史信息以及价值评估等多个方面的信息,对文物形成一个全面的了解。其次,要对文物进行科学的检测,为文物修复工作提供参考,这就需要借助先进的仪器设备对文物进行全面的检测,特别是对其定性和定量的检测分析,得出文物在材质、工艺以及病害机制、保护修复材料的选择等方面的信息。在对文物的综合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制订文物保护修复方案,为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2.2重视博物馆文物的预防性保护
文物的损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需要加强对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在当前的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中,一般是将文物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即在文物遭到破坏以后才开始进行抢救,这样就加大了文物保护的难度,甚至一些文物在遭受到严重破坏以后,很难恢复到原来的模样,不利于文物价值的发挥。因此需要在博物馆文物保护和管理中重视预防性保护,即对文物采取预防性的措施,结合文物的病害机制,改善文物的保存环境,预防文物病害的发生。
2.3规范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程序
为了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效果,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文物保护,提高保护技术的可靠性,因此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保护方案实施文物保护工作,并遵循修复原则对文物进行适当的修复,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保护性破坏问题的出现。同时所有的修复材料必须经过科学的试验,对材料的性质和性能有一个清晰的把握,最大限度地避免修复性材料对文物的再次破坏,提高修复性材料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3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趋势
近年来各国加强了对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的重视,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工作,对保护文物、发挥文物的巨大价值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文物保护工作正在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技术的支持和政府的帮助下,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①以人为本。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依赖于大量的技术人员,因此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开始重视技术人员的作用,工作开展呈现出以人为本的特点。在先进工艺的推动下,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和管理中渗透着多种工艺和技术,技术性保护已经成为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这就突出了人才的重要作用。②全民化。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公益事业,应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广大民众。增强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使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呈现出全民化的趋势。③智能化。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呈现出智能化的趋势,很多博物馆开始结合自己的需要,构建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文物保护和管理的实时监控,大大提高了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水平。
4结束语
关键词:科学处理;文物保护;旅游开发
文物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如何保护好文物,是世界各国都在关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文物保护,并为此制订了大量法规,采取了不少得力的措施,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由于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在日益增长,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旅游业自改革开放以来,也是日新月异、发展迅猛。于是,不少地方掀起了旅游开发的热潮。旅游开发当然是一件好事,但也给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因为绝大多数的旅游开发都涉及到文物的保护问题。
有人认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是难以调和的矛盾。要搞旅游开发,文物保护就得让路。于是,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追求经济效益,干脆把文物保护单位承包给旅游公司。而旅游公司作为企业,它在经营和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所追求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这种行为必然导致开发过度,甚至出现乱修、乱改、乱拆、乱建,毁真造假等不负历史责任的现象。为此,国家曾三令五申,禁止对文物的破坏性利用,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其目的就是要保证文物的安全,维护文物的原真性。
于是,有些地方又干脆把文物彻底封存起来,让其与旅游完全脱钩,实行“为保护而保护”的政策,结果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其实,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关系,是一种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关系。因为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旅游资源,往往是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利用文物旅游资源的条件发展旅游业,其本身便是对文物资源的一种保护与开发。也就是说,文物只有被利用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它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那些不可移动的文物,也只有通过旅游才可达到用“物”说话的目的,才能充分体现其作为文物的价值。特别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该大力发挥文物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独特作用。
那么,该如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呢?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并不难,最关键的是要讲究科学性。也就是说,要通过最科学的规划来解决。文物要保护,旅游要开发。但旅游开发决不能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科学的规划就是要兼顾两者的利益。所以这个规划必须经过实地考察、讨论研究、精心设计直到专家论证、行政报批、政府审议等严格的程序,才能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既不会造成对文物的损害破坏,也不会产生不利于旅游开发的后果。如果做到了这点,那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也就自然理顺了。
当然,要做到科学处理,还须开动脑筋、集思广益,探索出妥善的方式,制定出最佳的方案。在这方面,笔者觉得敦煌研究院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
众所周知,敦煌莫高窟是著名的文化遗产,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胜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在这里自然也显得特别突出。据统计,来莫高窟的游客数量几乎年年在不断增加,而游客增加便意味着对莫高窟环境人为扰动的增加。有监测表明:大批游客参观,导致窟内温度、湿度频繁变化,打破了洞窟原有的恒定环境,这已经成为导致壁画屡遭病害的重要原因。敦煌研究院曾在体积为143m3的第323窟做过试验,发现40名学生在窟内滞留37min,呼出的67%的水汽、52.3%的二氧化碳留在了窟内。窟内二氧化碳因此升高了5倍,空气相对湿度上升了10%,空气温度升高了4℃。而这些都会侵蚀壁画,使病害加重。
游客参观对洞窟的不利影响已被科学试验所证实,而参观的季节性、时段性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这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据统计,到莫高窟来的游客大多集中在7、8、9月。这3个月的游客量占全年游客总量的65%左右。旅游旺季,莫高窟日接待游客达3000~5000人,“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则要超过5000人。而一天之中,游客又集中在上午10点到下午3点这几个小时。游客过于集中,使一些洞窟常常处于非常“疲劳”状态。
莫高窟现在被评为“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之一。有人预计,在未来几年内,莫高窟年游客接待量将超过100万人,游客日流量也会超过万人。需求与能力之间的矛盾会更加突出,莫高窟所承受的“负荷”将越来越重。我们不得不担心——莫高窟将来会不会被“累”垮呢?
因此,莫高窟面临两难境地——既不能以牺牲文物为代价来换取旅游业的发展,又不能因保护文物而将远道而来的游客拒之门外。
那么,该如何把对文物的有效保护与旅游的合理利用结合起来呢?著名专家敦煌研究院院长樊锦诗认为,对莫高窟的旅游开放,要体现科学、合理、和谐、适度的原则。
为此,敦煌研究院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相应对策:
(1)参观实行预约、预报,分时段、有计划地接纳游客,科学疏导分散游客,防止无序涌入,以降低洞窟利用强度。在旅游旺季,如果没有预约,将不能如愿参观石窟。
(2)对开放洞窟实行“轮休”制度,以便给开放过度的洞窟提供“喘息”的时间。
(3)增设旅游线路、景点,合理安排参观时间,对游客实行分流,以避免游客过于集中、拥挤。
(4)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减少游客在洞窟内的停留时间
【关键词】文管所,文物保护,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方法,分析
在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中,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一直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关系,尤其是在当代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其与文化保护工作的矛盾就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一法律的颁布,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文物保护作为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的新形势下,其工作开展的重要性与方法措施,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进步与文化产业建设提升的作用意义尤其突出。县级文管所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建设以及管理的一个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具有非常重要和关键突出的地位作用。因此,县级文管所就应该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拿起国家赋予自己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1、适应新形势,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开展文物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文化文明建设的提高,文物保护工作在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中越来越被关注和重视,尤其《文物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更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环境和条件。因此,县级文管所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在这样的新形势与新环境下,更应注意对文物保护新形势新环境的适应,通过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意义的宣传,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进而依据文物保护法的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文管所通过适应新形势,加强宣传,进而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抓好城市与乡村两条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线路。在城市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开展中,注意通过多种手段与方式进行丰富多彩的文物保护工作宣传活动。比如,通过媒体或者网络信息技术等手段,进行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比如利用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意义,将文物保护中的革命纪念馆或者是革命旧址作为教育基地,通过发挥革命纪念馆以及革命旧址的旅游功能作用,在旅游观光过程中,同时实现以革命文物为主的宣传教育功能。通过以上方式,从而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观念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最终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能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顺利开展。此外,县级文管所还可以通过与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相关联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这一工作。比如联合文物监管部门做好文物市场的监管工作;联合政法职能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联合广播电视宣传部门通过专题片以及系列剧目制作、专题讲座演出等方式,做好文物保护的教育工作;联合文化职能部门以电影放映或者是演讲、故事会等形式,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等。
2、健全与完善文物保护的各种规章制度
县级文管所在进行文物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健全与完善文物保护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在规章制度的约束规范下,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文物保护工作和博物馆馆藏文物的管理,我国早有相关的明确法律规定与条例,县级文管所在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应结合这些文物保护以及馆藏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条例,再根据县级文物保护博物馆馆藏文物的现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与制度措施,以实现对于县级文物保护的规范化和全面化保护管理。在进行县级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中,县级文管所就可以通过健全对于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接收以及鉴定、登记、档案编目管理、文物出入库、注销、文物保养修复、文物复制等制度,以方便对于文物的安全检查,从而实现对于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
3、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措施
在文物保护工作的过程中,由于文物价值的重要性与文物数量、种类等的多样性、涉及范围的广泛性,仅仅依靠县级文管所这一部门力量,是明显不够的。因此,县级文管所在进行文物保护工作时,应注意充分发挥和依靠当地群众与政府的力量。在加大对于县级文物的保护工作力度同时,通过建立与健全相关的文物保护网络,来完善文物的保护管理措施,实现对县级文物的保护与管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与健全文物保护网络,通过横向协作实现对文物的保护管理过程中,文物保护与管理部门,应重视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意识,从而为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措施提供人力资源上的支持。
4、加强对文物保护的领导,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对文物保护的领导是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效果好坏的重要保障。县级文管所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要想实现理想的、具有突出效果的文物保护管理成果,离不开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文物保护领导,就是要建立文物保护的专门领导班子与管理部门,明确领导管理职责,提高文物保护领导工作人员的保护管理意识,增强领导层对文物保护价值的认识和对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支持,从而实现在统一领导以及运作协调情况下,顺利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而达到文物保护工作预先设定实现的目标。
5、结束语
总之,文物保护是社会经济以及文化产业建设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县级文管所作为文物保护的一级重要职能部门,在文物保护过程中,就应该在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依靠人民群众,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这几个方面做好功课,只有这样,县级文管所才能顺利开展自己所承担的这项份儿内工作。从而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文物保护 全民教育 有效策略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周至历史悠久,山水擅关中第一,山川秀丽,风景名胜,文物古迹颇多,人文和自然景观十分丰富,汉家离宫,唐家园林,星罗棋布。作为一名文物保护工作者,如何保护好文物,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正确的处理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等诸因素间的关系,具有丰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经济开发的关系
文物古迹保护需要资金,经济开发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县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周至县的名胜古迹有道教圣地楼观台,国家级森林公园,太白山自然保护区,仙游寺、大秦寺、八云塔。天台寺、城隍庙、东东庙、丹阳观、万寿宫、老子墓等在过去都难以全面保护和维修。而通过经济开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比如因西安市黑河引水工程,本着“两利”的方针,1998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仙游寺及法王塔搬迁保护,迁至与原址2.8公里的金盆北梁。新址面积10多万平方米,建筑为仿唐风格,加上拆迁中出土的大批珍贵文物,复建后的仙游寺,规模更大,将成为西安一处重要的文物旅游观光点。从实际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文物优势,以文物古迹为主题,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正确处理合理发展旅游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关系
1.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护。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比如周至大秦寺位于中国西安周至县城东南20公里的终南山北麓,它是历史上基督教传入中国最早的寺院之一。《景教碑》为唐建中二年(781)建立,该碑记述了景教入华的一段秘史和传教事迹,歌颂了唐太宗等六朝皇帝对该教的礼遇和崇信,又被誉为“天下第一碑”(注:“世界四大名碑”有:《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罗赛塔双语碑》、《希伯来文碑》和《授时碑》)。唐有卢纶,宋有苏轼、苏辙,金有杨云异,明有何景明,他们都在此留下了脍炙人口的诗篇。由于《景教碑》这种文物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满足了西方人们探古探奇及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2.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比如楼观台和财神庙的开发,不仅展现了昔日古代建筑的风采,复活了道文化的古老而精深的元素,在人们感悟老子哲学的同时,为周至旅游收入注入新鲜血液。这样,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普及文物知识教育的关系
旅游开发有利于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的保护文物意识。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些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基于此周至县文物管理所现藏千余件文物,大多数文物出土后未进行过保护处理,同时受文物存放环境影响,这些珍贵文物的保存现状不容乐观。我中心于 2003 年 11 月 在周至县文物管理所库房进行了现场调研,确定选对唐梁琮墓出土的陶器文物进行保护和修复。其中等级文物24件。2006年底接收了唐梁琮墓151件文物,并于2007年开展修复工作,至今修复完成138件组,其中已归还81件组。修复效果良好,得到了文物所在单位的好评。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迹受到浸蚀,特别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在游客进入旅游区时或在游览途中,应不断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对有破坏行为并引起不良后果者,应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予以制裁。
四、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文物保护不仅要对文物本身进行保护,更要对其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比如近年来随着老县城名声远播,游客的骤增,老县城濒危的文物得到了抢救和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县城原生态风貌,让文物安全展示,目前周至老县城正在申报遗址博物馆。“这是最大的保护和利用,遗址不能重建,在原址上展示。”佛坪厅旧城文管所所长田清梅告诉记者,2002年,老县城就有了文物保护规划,之后每一步都是根据规划进行。2004年老县城终于建了文物库房300余平方米,并征集回散落遗址角落和群众家中的石刻入库保管。老县城入库的珍贵石刻和碑石,就能安全展示在世人面前。严格控制客流量,防止超过最佳容量。旅游业对环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坏。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空气。旅游基础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废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忽视生态环境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
总之,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利用文物,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旅游事业,为经济建设服务。我建议各级部门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使文物事业与经济建设的结合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文物保护 旅游资源开发 关系处理
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文物大国,文物古迹遍布全国各地,保护好文物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财富,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义务。我国也是一个旅游大国,近年来旅游经济蓬勃发展,旅游产业成为炙手可热的朝阳产业,许多地方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力图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旅游事业的发展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促进两者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对中国这个文物大国和旅游大国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一)文物是一种历史资料,可以满足人们的探古求知心理。文物对文献的记载起到一个证实和补充的作用,同时作为一种实物资料,也有助于专家研究和恢复史前社会面貌。许多游客对我们的民族、国家的历史十分感兴趣,直观、形象、生动的文物古迹正好满足了这部分游客的需要,使得他们在轻松愉快的游览中观赏文物古迹,感受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
(二)文物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对国内外游客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我们国家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5000年文明史孕育了古老的东方文明,像被称为“世界第奇迹”的秦兵马俑、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等,这些神秘的东方文化代表总能勾起国际国内游客的好奇心,总想一探究竟。同时,我们国家疆域辽阔,各个地方的文物反映了各个地方不同的历史风貌、风土人情和区域文化,像山西平遥古城、苏州园林等等,也促使国际国内游客络绎不绝前往参观游览。
(三)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促使游客先睹为快。文物不可再生的特点,推动各个地方大量开发文物旅游,文物景点成为许多地方的旅游业的支柱,像我们的首都北京,号称十朝古都的西安等等。可以这样说,丰富的文物古迹,对促进这些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可以相互促进
(一)旅游发展可以促进文物保护。首先,旅游发展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通过对文物的参观及旅游景点的宣传,游客可以从中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深刻的教育,认识到文物的重要价值及对社会的重要意义,从而促使他们增强文物保护意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自觉保护文物。其次,吸引游客参观有利于文物保护。文物是许多地方吸引游客的看点,也是当地旅游经济的引爆点,少了这个点,旅游业发展必然受到重挫。加上文物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决定着文物一旦遭受损毁,就无法恢复。因此,无论是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还是文物景点单位,都不愿意出现这种局面,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永续利用这一宝贵资源,尽量完好无损地展现给游客。再次,旅游发展有利于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问题。我国文物古迹很多与国家地方财力有限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许多地方在文物保护经费支出方面总是捉襟见肘,导致许多文物由于缺乏经费保障而遭致损坏,甚至是毁灭。旅游发展可以为文物景区创造经济效益,进而提取部分资金对文物进行修缮和维护,通过市场化手段摆脱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困境。
(二)文物保护可以促进旅游发展。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是一个辩证关系,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反过来讲,保护文物资源,最终的目的是进行文物利用,否则,就进入一个为保护而保护的怪圈,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文物的效用。文物利用一个重要的方式是旅游开发。要牢固树立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的理念,通过科学管理、适度旅游开发,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哺文物保护,形成文物保护-利用-再保护-再利用的良性循环,进而推进文物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三、旅游发展也会给文物保护增添困扰和压力
(一)过度开发利用损坏文物。一些文物景区鼠目寸光,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对文物进行掠夺式开发利用,景区超负荷运转,致使文物老化、破坏甚至是毁灭,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随意改造破坏文物。有的文物景区在文物维修和保护方面不遵循科学规律,相关维护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不是按照维持原样、符合历史时代特点的要求对文物进行维护,而是对一厢情愿的对文物古迹进行随意改造,从而破坏了文物的原真性。
(三)配套设施建设威胁文物。许多文物景区为增强承载力,加大道路、宾馆、饭店等配套旅游设施建设力度,甚至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大兴土木,恶化了文物原有的保存环境,以致直接威胁着文物保护。
(四)游客不文明行为损毁文物。一些游客在观赏文物的时候举止不文明,有的在文物上乱写乱画,有的随意踩踏、攀爬、抚摸文物,有的甚至打砸盗取文物部件,致使一些文物严重损坏,有的甚至流落他乡,损失无法挽回。
四、找准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契合点
(一)牢固树立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协调发展理念。首先,树立以文物保护为主,旅游开发为辅的理念,推动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其次,树立文物既是我们的财富,也是子孙后代的财富的思想,注重长远发展,兼顾眼前利益,不能急功近利,吃祖宗饭,断子孙粮。再次,树立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理念,注重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造成金钱无法衡量的损失。
(二)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当中。按照摸清家底、科学规划、注重衔接的思路,统筹编制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摸清家底”,就是地方文物及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专家,结合全国文物普查,启动本地区文物全面普查、分级分类认定和登录工作,建立文物清单和数据库。科学规划,就是要按照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的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处理这两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的关系,科学描绘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 “路线图”。 注重衔接,就是要抓好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的上下对应衔接,使文物布局更加合理,旅游发展更加有序。
(三)增强文物部门和旅游部门的工作合力。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应加强合作、密切配合,推进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协调发展。文物部门要主动作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文物资源,挖掘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带动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要争取本级政府和旅游部门支持,在当地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文物维护基金,在开发利用中保护文物;要加强对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特别是游客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旅游部门在文物开发利用上要加强同文物部门的协商,无论是文物修缮,还是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安排,要主动征求文物部门意见;要在文物景区和旅游线路上中,对游客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对游客破坏文物并造成不良后果行为,应采取相应手段给予制裁。
(四)合理划分文物景区的功能分区。根据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将文物景区划为控制性保护和非控制性保护区域,控制性保护区域一律不准搞经营开发,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原貌原状,让游客享受文物本身带来的知识和乐趣;非控制性保护区域可以搞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各种旅游服务,推动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共生共荣、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潘洪.论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J].科教文汇,2007(6):57-59.
【关键词】毁损类文物犯罪;罚金刑;立法问题
一、毁损类文物犯罪的构成特征
(一)毁损文物类犯罪的客体特征
毁损文物类犯罪属于妨害文物管理罪的其中之一,妨害文物管理罪客体是文物管理制度。而就毁损类文物犯罪而言,我认为其有其特殊的客体,即文物的管理制度和文物本身的价值。而在这两种特殊的客体当中我认为对文物价值的保护更为重要。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指有关机关通过规定一些秩序和规则对其进行管理,主要内容由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构成,其中包括文物的保管、文物的出售、文物的开掘与文物的转让等等。到具体规定上有《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一些法律规范。其中,文物的价值又可以具体细分为两种:经济价值,指的是文物的市场价值,通常通过交易的形式表现出来;文化价值,指文物本身所具有的研究价值,可供历史学家、考古学家研究,更多的饿体现的是文物的内涵。通常来说,一件完整的文物所承载的包含了上述两种价值,一旦毁损灭失,就会同时侵害到文物的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这也正是刑法通过一系列的规定对文物进行保护的原因所在。
(二)毁损类文物犯罪客观特征的具体体现
1. 刑法规定:本类犯罪主要包含了故意损害文物罪、过失致使文物损坏罪、故意损坏名胜古迹罪等等。这些犯罪所侵害的对象均是国家所要保护的文物,而且文物也分为三六九等,其中保护措施比较严格的珍贵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规定,凡属于一、二级的文物均属珍贵文物,部分三级文物也属珍贵文物。
2. 本类犯罪的行为主要指对文物的”损坏”,而损坏又包含了对文物的拆散、破裂、雕刻、涂改等行为。
3. 其中《文物保护法》里所说的过失致使文物损坏罪、失职致使文物损坏罪等属于情节犯和结果犯,这类犯罪要求犯罪行为须达到“严重后果”或“犯罪情节严重者才能入罪”,若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就不构成上述犯罪。而就《文物保护法》里所说的故意损坏文物罪、故意损坏名胜古迹罪等属于行为犯的范畴,这种犯罪的特点是只要有这种行为即可规定为本罪。可见同是文物类犯罪,犯罪构成条件也不一一相同,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三)毁损文物类犯罪的主体特性
本类犯罪的犯罪主体没有特殊规定,即为一般的犯罪主体,只要达到刑事犯罪年龄、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此类犯罪的犯罪主体。此外,法律规定失职致使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主体为特殊的主体,即本类犯罪的主体必须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来说,本类犯罪的主体均是各级文化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毁损类文物犯罪的主观特征
《文物保护法》规定本类犯罪的主观因素主要就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故意犯罪即上述所讲的行为犯罪,即入刑比较容易,只要有这种行为,无论结果如何即构成犯罪;过失类犯罪即情节犯和结果犯,即必须要求达到一定的危害结果或者具备一定的犯罪情节即可规定入罪。但有一例外,就是我们说的“失职致使珍贵文物毁损罪、流失罪的”的犯罪主体方面和其它不同,虽然其主观方面也是过失,但是属于渎职类犯罪的范畴,所以本罪的成立就必须要求国家机关即文化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必须严重不负责任才可构成此类犯罪。
二、毁损类文物犯罪的立法评价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刑法第324条的第一款规定:故意损毁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以及估计损坏被国家确定为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构成故意损害文物罪。从历史渊源来看,本条罪名是从1979年刑法174条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独立了出来。与之相比,现行刑法的第324条第一款规定,是用的叙明罪状的形式表达了出来,岁此种犯罪规定比较明确;除此此外,在刑法处罚和刑法量刑方面,与1979年刑法相比,现行刑法在量刑幅度上有了改变,由此而显得更为科学严谨。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根据现行刑法324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严重损毁受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此罪类同与故意损坏文物罪,此罪也是从1979年刑法174条规定的故意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独立了出来。与之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第一、单就客观方面,1979年刑法规定的是故意破坏文物罪,而现行刑法规定的则是故意损毁文物罪,相比而言,现行刑法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较易进行判断。
(三)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根据现行刑法324条第三款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重点文物单位、省级文物单位保护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本条罪名是1997年新增设的罪名,主要目的在于惩罚过失损害珍贵文物的行为,有了这个规定,在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文物进程当中就又迈进了一步。根据规定,成立本罪,需要两个要件:(1)必须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所构成的,故意不在此列;(2)由于本罪是结果犯罪,所以过失的行为要构成严重的后果,以行为达到严重后果的程度才构成此罪,否则不构成本罪。
(四)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该罪属于渎职罪的范围,突出表现在犯罪主体方面,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粗心大意所造成的文物毁损灭失构成本罪。根据现行刑法419条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工作失职所造成珍贵文物毁损灭失,后果严重的行为。虽然刑法将本罪其归为渎职罪范围之列,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本罪做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保护珍贵文物,若非如此,只能构成罪。
三、毁损类文物犯罪的立法完善
纵观对中国文物保护的整个立法过程,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以来,对于文物保护相关立法不断完善。从总体发展趋势来看,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方向。统揽全局,我国文物保护已经稍有成就,在文物立法方面也有了相当的进展。但是由于事物的运动性,万事万物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进程当中,文物保护立法也不例外,在不断完善的工作进程当中不免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因此,为了实现对文物的充分保护,我们应该实事求是,根据中国当今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我们在完善立法的进程当中应该不断地发现问题,不断地吸取经验,更好地去完善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文笔者的意图旨在完善文物保护立法,因此较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力求对文物保护的立法完善做出一点点贡献。
(一)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刑罚进行改造
前面已经论述,相比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故意毁损文物罪的社会危害性有时也呈现出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形态。而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最高法定刑期是10年有期徒刑,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这显然有违罪行相适应原则的基本理念,在平衡刑法的轻重方面也有违刑法的公平原则。因此,我们应当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的基本理念和要求对故意损毁文物类犯罪的法定刑期予以改造,以追求刑法的公平,满足刑法的公平原则。
(二)增加并完善罚金刑的适用
我们讲的罚金刑主要适用于金钱类犯罪和经济类犯,对于追求不法利益的经济犯对其采用罚金刑既可以在经济方面对不法犯罪分子予以控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使之惧怕或怯于再犯的可能。文物类犯罪一般是犯罪分子为了追求经济的利益,对文物进行盗窃、交易、炒作等行为以期达到其所追求的经济目的,对此类犯罪规定适用罚金刑既可以对犯罪分子在金钱方面予以遏制,防止其再犯的可能,也能使犯罪份子因此不发行为受到应有的经济制裁,达到了打击犯罪的目的。就毁损文物类犯罪而言,虽然有明文稳定此类犯罪可以适用罚金刑,可在司法实践当中更多的是对犯罪分子适用自由刑,而罚金刑的适用比例很小,显得使之处于一种流空状态。因此,综合考虑,笔者认为,鉴于罚金刑有此类优势,在司法实践当中罚金刑的适用频度应当有所增加,已达到充分惩治犯罪行为的目的。
(三)将“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改为“过失造成文物毁损、流失罪”
此改变的目的在于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的适用范围、针对对象范围有些过于狭窄。若只是对失职而造成此类犯罪进行规定,就难免对文物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是对一般文物的保护有所滞空。由此看来,此类罪的范围太过于狭窄,不利于对文物的保护,所以应当充分考虑对所有文物的保护。另一方面,从故意毁损文物和过失致使文物毁损灭世的客观对象来说,既包括动产文物也包括不动产的文物,因此,出于保护文物和对文物有关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惩治的目的,本罪的对象同样也应当包括作为不动产的文物,即不应遗漏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刑法保护。
(四)建议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修改为“故意侵害文化遗产罪”
根据我国刑法324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对“名胜古迹”一词的概念就存在界定模糊。有学者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2 条规定之精神,由于对名胜古迹的规定可供刑法参考的不多。笔者对此一说法抱有异议。第一,在立法过程中名胜古迹不是靠法律进行界定而是根据法理进行揣测的,此有违刑法基本原则,第二,名胜古迹风景区是由国家根据相关内容进行命名的。据笔者所知,即便是世界文化遗产,也未必会被核定为“风景区”。我们都知道,故意损坏文物罪保护的使珍贵文物和被定为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省级文物单位的文物,与之相对应,故意侵害文化遗产罪责保护的使一般文化遗产,这样以来,就能将所有的文化遗产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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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聚居形式,如村寨、坞堡、城邑、都市等;
2. 各种类型的古建筑单体或组群,如:宫殿、陵墓、寺观、塔幢、园林、宅第、石窟、祠庙等;
3. 建筑材料及加工和结构技术。如:土工、木工、砖石工;基础、沟渠、城垣、高台等构筑技术;防火、防洪、防雷、防鼠、防蚁等技术;
4. 室内设计、装饰、陈设、帘幕、家俱、照明灯具、音响、通风等;
5. 各种装饰工艺如雕刻(木雕刻、砖雕刻、石雕刻)、采画、裱贴、鎏金、镶嵌、油漆粉刷、泥塑等技术;
6. 著名匠师和建筑文献典籍;
7. 社会文化背景如宗教、家族观念、伦理制度、审美观、风水思想、封建等级制度、社会习俗对建筑的影响;
8. 风格特色,即地区特色,民族特色,中国和外国建筑文化的交流和相互影响。
我们说的古代,是指1840年以前的氏族社会时期、奴隶社会时期和封建社会时期,而以封建社会时期的建筑作为研究的重点,又分为:
1. 战国(475B.C-221B.C)至秦汉时期(221B.C-220A.D)。有人主张自周代开始(1027B.C)到三国时代(220A.D-265A.D)为止。
2. 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265A.D -907A.D)0有人主张三国时期列入此期。
3. 五代、宋、辽、金、元时期(907A.D-1368A.D)
4.明清时期(1368A.D-1840A.D)
1840年以后,中国进人近代时期,但古建筑体系的活动仍有延续。
1949年以前,在中国从事古建筑的调查和研究的,除了个别的业余受好者外,唯一的专门组织,便是正式成立於1930年的中国营造学社。创办人和社长是朱启钤,社中主要人物是法式组主任梁思成和文献组主任刘敦桢。学社的历史不长,前在北方诸省(河北、河南、山西、山东)作调查研究,主要集中力量於大木结构方法,特别是围绕宋〈营造法式〉的研究。战争时期在西南的云南、四川两省调査和研究。大约至1945年基本停止活动。学社取得十分重要的成绩:为中国古建筑的调查和研究奠定的基础,积累了经验,建立了体系,培养了骨干。1949年以后中国古建筑的调查和研究,可以说直接间接继承了学社的传统。
1949年以后,中国古建筑的调査和研究,无论范围,类型,数量和深度,都远远超过营造学社时期。不仅有专业机构,也有不少业余爱好者,不仅有中国人,也有不少外国人参加了研究。可以说,已经成为一门显学。就研究的专业队伍和相关学科而言,可分为四方面系统:
1. 文物部门:中央有国家文物局,其下设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所和古建筑专家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列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古建筑(单体或组群)作全面测绘记录,逐年重点拨款维修。省文物局(或文化局)除管理保护本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还负责调查、记录、保护、维修省内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还有市级、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这些保护单位中,古建筑占有很大比重。北京故宫博物院下设古建部,专门测绘、研究、保护故宫建筑群。国家文物局又多次举办不同层次的古建筑培训班,培养各省地方古建筑调查和保护工作的人员。他们比较侧重古建筑技术方面的知识。
2. 考古部门:中央有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国内重点地区如隋唐长安城址,洛阳汉魏故城址设考古站,专门从事地下发掘。一些文物集中的省,如陕西、河南,则於省文物局(文化局)设考古工作队,从事本省考古发掘。他们发掘的遗址如陕西西安半坡遗址,浙江馀姚河姆渡遗址,四川广元三星堆遗址;古城址如湖北盘龙城、河南西毫和陵都、汉长安、汉魏洛阳、邺城、隋唐长安等;古墓葬如安阳商代妇好墓、中山王墓、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唐乾陵拊葬墓、明定陵等。这些资料,也是古建筑研究的重要内容。
3. 高等院校:1953年,华东建筑公司委托南京工学院(今东南大学)刘敦桢教授创办中国建筑研究室,主要从事民居、园林和长江以南古建筑的调查研究。该室有许多重要发现和收获。例如闽西客家土楼住宅、徽州明代住宅和祠堂、河南窑洞民居、馀姚保国寺大殿、福州华林寺大殿、秦宁甘露寺大殿等,1956出版了〈中国住宅概说〉、〈苏州的园林〉及若干调查报告。1956年,清华大学梁思成教授则受中国科学院委托,在清华大学创设建筑历史研究室。梁先生自己另有一个小组专门从事〈宋营造法式〉的研究诠释和图解。
其他一些大学的建筑系,设有中国建筑史课,教师也从事调査研究,依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条件许可而各有重点。如天津大学长期调査清东西陵和北京、承德的范围,清华大学长期研究颐和园和北京的古建筑(包含故宫)以及元大都、明清北京城,南京工学院长期调查测绘曲阜孔庙孔府等建筑,同济大学多在苏州、杭州、杨州一带调查民居和园林,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则长期调查研究四川地区的古建筑和民居,华南工学院则重点在岭南地区。
4. 建设部门。1958年,中央建筑工程部曾於所属建筑科学研究院下设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室,后来改为研究所,有人员一百余人,当时是中国最大的古建筑研究机构。但时间不久,至1977年重新组建为中国建筑发展中心建筑历史研究所,人员20人左右,已不再充当主力。而许多省市的建筑设计部门则积极展开当地的古建筑特别是民居和少数民族建筑的调查研究,规模愈来愈大,成绩可观。
以上几个方面虽然各有职责范围因而各有重点和特长,但也曾各尽己能、通力合作,进行编写中国建筑史的工作。1962年,由建筑工程部长亲自召集组成了包括上述四方面人员共35人的中国建筑史编辑委员会,讨论大纲,分工撰稿,於1964年编写完成〈中国古代建筑史>,1979年出版。是到当时为止的中国建筑史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1977年,由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主持,由几方面人士40个单位80多人参加编写的《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又总结了新的研究成果、开阔新的领域,有较大突破。最近,由高校和研究部门合作的《中国建筑通史多卷集〉和《建筑民族志〉仍在进行写作,尚未竣工。
近年来,各种中国古建筑领域的研究机构学术团体风起云涌,出版很多专门著作、图集和学术刊物,举办专题研讨会,大大促进中国古建筑的研究和交流。例如中国建筑学会所属建筑历史与理论学术委员会,中国文物学会所属古建筑园林学会,中国传统民居研讨会,古建筑保护技术研究会,圆明园学会,长城学会,古都学会,历史名城研究会等,均在活跃发展。相信会有更丰富多采,更高水平的成果出现。
此外,在外国也有一些对中国文化、中国古建筑感兴趣的人士,他们也进行考察,撰写专著或论文,并进行中外文化的比较研究,也有许多成果。对此,我们深表欢迎和感谢。
现在,对中国古建筑的研究成果,按几个大项加以概括叙述。
1.中国古代遗址、城址及陵墓:主要由进行发掘的考古部门整理研究,出版专著或於〈考古〉、〈文物〉杂志。古代城市的研究,除考古界人士(如宿白、马得志、徐萍芳、王仲殊等)之外,还有以历史地理学家如侯仁之、谭其骧为代表的古都学会的研究。建筑学家的研究,则有同济大学董褴泓主编的〈中国城市建设史>,贺业钜的〈考工记营国制度研究〉。此外,还有日本学者村田治郎的〈中国四帝都〉和美国学者NancyShatzmanSteinhardt的〈ChineseImperialCityPlanning〉(中国都城规划)。清华大学吴良镛的〈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则是由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旧城相结合改造的实践和总结,具有典型指导意义,该工程获联合国1993年世界人居奖。
陵墓和墓葬除考古部门的发现和研究之外,东南大学调查测绘的河南巩县宋代陵墓,天津大学调査测绘的清代东陵(河北遵化)和西陵(河北易县),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和渖阳博物馆合作调査研究的清代辽宁三陵均为重要成果。陈明达的〈四川汉阙〉则是对四川汉墓墓阙形制的研究。英国巴拉丹夫人(MrsAnnPaludan)所著的(TheMingTombs〉(明十二陵)和〈TheChineseSpiritRoad〉(中国陵墓神道)则是她根据自己的调查而研究的成果。
2. 古建筑技术:中国古建筑技术以木结构建筑占主要地位。宋代元代以前的古建筑,绝大部分在山西境内,其中宋以前的有106座,包括唐代4座,五代3座,宋辽金99座。山西省文物局的古建筑研究所多年来调查、研究、保护,多数已测绘记录存档。其中有不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除了陈明达的〈应县木塔〉一书,其他古建筑尚少专著介绍,只有单体个别的分析论文,尚无全面的分析研究。
关於〈宋营造法式〉的研究,原是中国营造学社在成立时即定为重点研究的历史名著,可以认为是中国古建筑研究的核心之一。梁思成领导下的小组,於梁去世后整理出版了〈宋营造法式注释〉上册,至大木制度为止。以后部分预计在下册发表,但迄今已十余年,尚无消息。陈明达的〈营造法式大木作研究〉,则详细分析了材分制度统一关键问题。傅熹年材分制度推广於建筑群的平面布局,并又推广於研究日本的古建筑中去。张十庆亦有类似论文。
在长期调査研究的基础上,加以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用,古建筑特别是北方大木结构的年代判断上已相当准确。古建筑断代是研究和评价的基础。祁英涛的<怎样褴定古建筑〉是集多方面经验之大成的著作。砖石建筑以佛塔为代表,则有罗哲文和张驭寰的著作。石窟研究方面较突出的有萧默的〈敦煌石窟建筑〉。
3. 民居,或称乡土建筑,主要指各地区的住宅和地方特殊风格。最早的民居研究是中国营造学社於1940年前后在云南、四川的调查。刘致平据此写了〈昆明一颗印〉,并据长期积累的资料,写〈中国居住建筑简史——城市、住宅、园林>(1990年出版)。刘敦桢主持的中国建筑研究室,以调查民居为重点,於1957年出版了〈中国住宅概说〉和(徽州明代住宅〉。1959年,中国建筑科学院以浙江为重点开展调査研究,以后形成专著{浙江民居〉。嗣后各地陆续出版了〈吉林民居>(1985)、<云南民居>(1986)、〈福建民居>(1987)、〈丽江纳西族民居>(1988)、〈窑洞民居〉(1989)、《广东民居>(1990)、〈桂北民间建筑>(1990)等。全国性的民居研讨会,已召开过6次年会和一次国际讨论会,出版了会议论文集。
此外,还有香港大学龙炳颐(DavidLung)的(中国传统民居建筑〉(ChineseTraditionalVernacularArchitecture,1991)、同济大学陈从周等的〈中国民居>(1993)。中国广大乡镇的地方性民居建筑是十分丰富的宝库,民居研究方兴未艾。
4. 园林:在中国,最早研究园林的童雋於1937年即写成〈江南园林志〉,至1962年才正式出版。刘敦桢於1953年开始收集苏州园林资料,1956年发表〈苏州的园林〉。同年,陈从周也出版了专著〈苏州园林〉。一时园林引起广泛兴趣,谈论园林的文章接踵而来,形成热点。刘敦桢继续深入研究,彻底调查,重写了〈苏州古典园林>,这是园林研究的典范之作。
许多机构尝试创作新的建筑与传统园林相结合。建筑科学研究院的园林组,以桂林为试验点;广州的莫伯治则运用岭南园林手法於新建筑之中,如广州白云山庄、东方宾馆、白天鹅宾馆中的传统园林手法。自此,世界多处建有中国传统风格的园林。皇家苑囿的调查和研究则有天津大学对承德避暑山庄和故宫乾隆花园的调查研究,出版了〈承德古建筑〉;又有清华大学对北京颐和园的测绘与研究。园林方面综合性研究,则有清华大学周维权的〈中国古典园林史〉(1990)和英国詹克斯夫人(Mrs.MaggieJencks)的〈ChineseGardens)(中国园林)。
中国的林业科学界也有研究传统园林者多人。北京林业大学汪菊渊主持〈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卷〉中的园林部分的编写,该校并承檐〈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中的园林技术一章。南京林业大学陈植著有〈园冶注释〉。东南大学童离曾为外国读者用英文写作了〈东南园墅〉(AGlimpseofGardensinSontheasternChi¬na)0已由汪坦先生译成中文,将编入〈童离文集>。
5. 少数民族建筑。1958年,曾派许多工作组赴各地调查少数民族地区的建筑。如内蒙古蒙古族(张驭寰等),云南贵州少数民族(郭湖生等),新疆维吾尔族(刘致平等),青海藏族(陈耀东等)。中国民族有56个之多,各民族建筑内容丰富,意义重大,弓丨起多方面注意。但调查研究成果发表不多,仅出版了〈内蒙古古建筑>(张双寰)、〈丽江纳西族民居〉(朱良文)、〈中国伊斯兰建筑>(刘致平)、〈四川藏族住宅〉(叶其焱)。日本学者与贵州省设计院联合调查的黔东南侗族、苗族村寨建筑的论文以及日本浅川滋南写成的〈住圭V、(D匕乇乃周边〉一书,则於日本发表。同济大学主持的〈民族建筑志〉计划按省区分章,又按各省区的不同民族分别立志,规模庞大,尚在继续进行中。
6.近年来,中国古建筑的研究方向,向室内外环境、风水思想、民俗等文化深层次以及中外建筑文化交流岔接等方面进行。已取得不少成果。重要的如家俱方面,已出版王世襄的〈明代家俱珍赏〉、〈明式家俱研究〉,而他积稿数十年的〈中国家俱史〉,不久也将问世。风水方面,则有天津大学王其亨等编写的〈风水理论研究〉及东南大学何晓昕的〈风水探源〉可为代表。儒学建筑方面,有东南大学编写的〈曲阜孔庙建筑〉,湖南大学的〈岳麓书院研究〉等可作为代表。在中国建筑文化的研究方面,有高介华、杨慎初、巫纪光等人发起的中国建筑文化讨论会,已召开过多次会议,出版了论文集,并举办国际讨论会(1996年)。清华大学陈志华教授等人对浙江乡土建筑的研究,已获重要成果。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关键词:孟子故里,摩崖石刻,保护,研究
根据石质文物风化机理得知,一方面由于石料逐渐发生老化变质,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另一方面,环境污染加速了岩石的老化,即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石质文物的风化。然而,大量的石刻等露天石质文物置于大气环境、并非博物馆中,其环境的控制及调节实属不易,牵扯到化工、环保、水文、地质、文保等多个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这无疑要耗费大量人力和资金。因此,人们便试图通过对文物进行渗透加固来延缓文物的老化,这是一种切实可行的保护露天石质文物的方法。
1.石质文物保护原则及对加固剂的基本要求
石质文物加固剂分无机加固剂和有机加固剂两类,对其基本要求是:⑴材料的粘度低,渗透性或可灌性好。⑵材料抗老化性能良好。若时间久了发生老化,不应产生对岩石有破坏的新物质。⑶材料与岩石有较好的粘接力和附着力。。
2.加固材料
2.1无机加固剂
无机石材加固剂在十九世纪前就曾广泛使用。大多数无机加固剂是利用溶液中的盐份在石材孔隙中凝结或与石材发生化学反应而填塞石材孔隙以形成阻挡层或替代层。国际上曾用的无机加固材料有:石灰水、氢氧化钡、碱土硅酸盐及氟硅酸盐等。
2.1.1石灰水
石灰水加固石灰岩是利用氢氧化钙和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作用,生成碳酸钙固体填充在石灰岩孔隙间来加固岩石,这种方法使用得很早,以后又停止使用多年。
2.1.2氢氧化钡
近年 Lewin S H发表评论肯定氢氧化钡在石质文物加固中的作用,认为氢氧化钡加固岩石成败的关键是加固的技术工艺。应该设法使碳酸钡晶体有足够时间去缓慢生长、碳酸钡大晶体与石灰岩中的碳酸钙呈分子相接,在相邻颗粒间形成矿物桥。因此,必须获得大颗粒的碳酸钡晶体才可能取得好的加固效果。在美国,位于哈特佛得城的康涅狄格洲议会大厦是用氢氧化钡加固的。
2.1.3硅酸盐水泥、碱土硅酸盐等
近年来,敦煌研究院又研制出高模数硅酸钾加固材料,主要用于孔隙大、强度低的砂岩及土遗址的加固。它的加固机制是:加固剂与砂岩内部易受水作用的泥质胶结物及与它们的风化产物起作用形成难溶的硅酸盐,从而提高岩石的物理强度和抗风化能力。
2.2有机加固剂
有机加固剂用于石质文物和古建筑保护已有四十余年的历史,分为小分子化合物和聚合物两类。
2.2.1小分子化合物
目前用得最多的要数硅酸酷,如德国产的Remmers300,可加固砂岩、砖瓦、黏土类文物。我们采用Remmers300对重庆大足北山136窟的五百罗汉进行了加固处理,效果良好。新加坡外交大厦、陕西西安大雁塔等也都用Remmers300加固过。Remmers300化学成分为正硅酸乙酷,是一种无色透明、渗透性非常好的加固剂。。
2.2.2聚合物
它在石质文物加固及封护中应用极其普遍,主要有: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有机硅树脂等。
3.加固技术
3.1喷涂法
加固石质文物最简单的方法是在表面喷涂加固剂,使其逐渐向内部渗透。一般先用低浓度溶液,然后再提高溶液浓度,不然会影响渗透深度。敦煌研究院采用一种喷枪喷涂高模数硅酸钾加固剂加固甘肃北石窟。喷涂时,喷枪离喷面30-40厘米,切勿太近。否则,喷出的浆液分散不均,会在岩面上产生流浆的痕迹。
3.2贴敷法
这也是一种常用的加固方法,通过在器物表面贴敷棉纱布,外加塑料膜以减少溶液挥发,可以延长器物和溶液的作用时间,提高加固剂的渗透深度。。
3.3浸泡法
对于小型的馆藏石质文物,如果能够搬动,可放在一个密闭容器中通过毛细作用将加固剂溶液渗透至器物内部,浸泡的时间一方面与器物的薄厚有关,另一方面还与岩石孔隙率有关。采用真空浸泡,可以提高加固剂的渗透深度。
3.4灌浆法
对石窟寺加固一般采用灌浆加固法。灌浆主要工艺步骤包括:①清洗裂面、铲除杂草。可用高压水或高压空气流冲洗,用水洗的缝隙在灌浆前必须先用空气吹干,保证其粘接强度。近年来,国外非常流行用激光技术清理岩面效果不错。
②涂脱膜剂:将有机硅树脂(或硅油)涂刷在岩石裂缝边缘,如有浆液漏出,脱膜剂的涂刷方便剔除,保护岩面不受到损伤。③布灌浆管:以管长10-12cm、直径0.6cm的金属管为宜,直径太大,安装时会多损坏雕刻品表面。④封缝:沿岩石缝隙用环氧树脂胶泥封缝,缝封得严密与否是灌浆成败的关键。封缝不严密就会出现漏浆,灌浆的质量难以保证。⑤检漏。⑥灌浆:通过一定压力的压缩空气将浆料压进岩石的裂缝。⑦修补作旧。
4.孟子故里摩崖石刻加固材料及加固技术
对孟子故里摩崖石刻崖体表面加固,主要是给砂岩中加入胶结物使其恢复粘接性能,提高机械强度,是针对风化后的石质保护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和措施。由于题刻所处环境,与大地、山体相通,堵绝毛细水的作用非常困难,所以加固剂既能加固山岩又不受水的反复作用影响,且加固剂应具备不助长霉菌生长的作用。所选的加固剂强度不宜过大,否则会在加固与内层未加固交接界面上形成断层,而且加固剂不能仅加固表面,因此,加固剂必需有有足够的渗透深度,并且加固强度应该均匀地分布于渗透深度上。
综上所述,在加固过程中采用有机硅类材料对遗址进行加固补强。这一材料的主要特点是其针对砂岩有良好的渗透性能够取得较好的渗透深度;与砂岩有良好的共容性,可取得适中的加固强度;其最大的优点是无论加固过程中,还是稳定后,甚至失效后都不引入与砂岩不溶或有害的物质。而且可重复使用,并且不影响以后的其他更有效的加固手段的引入。也就是说其符合文物保护原则中最实际、最有效的可重复操作原则。这里必需说明的一点是,该试剂不宜在潮湿情况下使用,必需先治理水害,后在实施化学加固处理,才能取得长久的保护效果。加固时采用有机硅氧烷单体聚合法,选用有机硅氧烷单体,甲基三乙氧基硅烷,甲基三甲氧基硅烷,四乙氧基硅烷或四甲氧基硅烷与少量引发剂混合均匀后浸渗或喷涂,可使3-5厘米厚的风化层得以胶结,且在其表面形成疏水性很好的保护膜。
化学补强、封护工艺流程图:前期实验—表面清理—局部脱盐—第一次深度加固—第二表层加固加固—养护—憎水处理—保护效果检测注意事项:①表面清理以人工机械方法为主不引入化学制剂;②脱盐处理拟采用膏体涂糊的方法进行;③第一次加固采用渗透性好的有机硅材料进行,第二次加固选用加固浓度较大加固强度高的有机硅材料进行;④封护剂选取有机硅类憎水材料。
参考文献
[1]闫斌.概述石质文物保护[J].东南文化,2005,(01).
[2]王丽琴,党,梁国正.露天石质文物的风化和加固保护探讨[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4,(04).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保护体系;三亚崖城
Abstract:The authors try to set up a hierarchical framework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al town, which contains five levels-“administrative area of town, historic town area, conservation area,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together with historic building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is framework, which has certain value for setting up a standard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 towns, meets the need of comprehensive conservation of all kinds of the heritages in historic towns.
Key words:historical town;conservation plan;conservation framework;Yacheng Town of Sanya
中图分类号:TU08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06-68(5)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3年起,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陆续评选并公布了四批共143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10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文化名镇名村已达529个,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契机。但同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严重滞后 。虽然2008年4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名镇、名村所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责任与义务,并规范了保护规划中的部分核心问题,但由于缺少明确的编制办法标准,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至今仍只能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相关规范进行。
无论是《条例》为代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中,还是相关规划研究中,名镇名村保护往往同时提出,似乎二者在保护方法上具有完全的一致性。但事实上,对于历史文化名镇,由于其在城镇规模、功能复杂性、城镇化发展对保护的压力、遗产分布的广泛性和片段化倾向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有着显著区别 ,决定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相较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将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特点,如何科学合理的探寻其保护规划的编制方法更成为当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课题。而科学的建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分层次保护体系,使之既能满足当前遗产保护先进理念指导下对名镇范围内各类遗产全面保护的要求、又能使名镇保护规划与镇其它规划实现良好对接,更是成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2009年,笔者参与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进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办法》编研工作,并结合三亚崖城等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研究,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分层次保护体系的建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
1对现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层次的分析
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脱胎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之后经过多年的探索,其编制方法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乏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建立的极为明确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现行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1.1重古镇区,轻整个镇域
历史文化名镇既有按行政边界划分出的镇域范围,又有历史文化资源相对集中的老镇区。还有围绕历史镇区周边,并逐渐在之后的历史时期发展起来的历史文化村落或历史地段。从这方面来讲,名镇与名村不同,名村一般规模小,遗产集聚度高,多在老村,保护范围的划定也集中在老村范围,但名镇就很有可能会有分布于古镇区以内以及古镇区之外的保护范围存在。现行保护规划多重点关注古镇区(即历史文化资源较为集中的中心区),而对整个镇域层面的若干保护要素――如镇域范围的山水格局、文化景致、传统聚落等,则缺乏详尽的保护措施。如2006年完成的《上海朱家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以及2005年完成的《湖南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等。
1.2重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轻历史建筑
众所周知,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核心内容即是通过保护区划的划定和保护措施的制定,实现对历史文化名镇核心遗产的保护,因此大部分的保护规划对于保护区层面的保护控制及管理措施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文物保护单位,名镇保护规划也多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予以落实。而对于历史建筑这个层面,则重视程度不够,尤其对于历史建筑的档案建立及保护措施的确定,在保护规划中极少提到。很多保护规划甚至没有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如:《多伦县多伦诺尔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及《云南剑川县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等。
关于这点,仇保兴副部长曾指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首先要摸清家底,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历史街巷的基本信息,把这些内容在整个村镇空间层次上都列为保护的内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同保护范围、不同类型建筑的保护整治措施。”①
1.3重物质空间,轻文化空间
多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足够的重视,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化空间的保护则缺乏具体详实的调查研究,尤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及传承的文化空间重视程度不够。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使我国的传统文化生存环境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巨大的压力,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承载传统文化的文化空间或是已经不存在,或是沦为其它功能。
以《广西昭平县黄姚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为例,在保护规划中对古镇有较高价值的宗祠文化、诗联文化、牌匾文化及抗战文化都做了归纳,并希望能继承和发扬下去,但是对于这些传统文化的文化空间却没有加以详细地分析,更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空间如何结合、如何加以保护的措施。
2建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分层次保护体系的思路
建立科学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保护体系,必须从名镇保护规划的属性和主要目标入手。
2008年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确定了与城市规划体系一致的镇规划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则明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基于以上法律法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专家审议稿)》中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属性定义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是镇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可与镇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单独编制。单独编制时,保护规划应遵循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原则,如与总体规划发生冲突,应对总体规划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因此,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在规划范围上理应与镇总规保持一致,即镇域行政区划范围。
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要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在镇域范围内主要应做好遗产普查、价值评估、山水环境、文化景观、历史聚落保护等宏观保护控制工作。
我国有些历史文化名镇,历史上行政级别很高,曾作为州府等地区行政、经济、文化中心存在,其历史价值与遗存丰富程度很可能与有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类似。另外一个与名城类似的特点是,今天很多名镇的建设现状是依托原有老镇区发展新镇区、形成新老镇区并存的状态,当然其遗产集中地和其价值的集中体现往往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老镇区。因此在保护方法上,我们不能像名村保护那样,直接进入类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的“核心保护区与建控地带形成的保护范围”层次,而应该借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历史城区”的概念,将历史文化名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镇区和老镇区――定义为“历史镇区”。历史镇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历史格局、功能结构、传统风貌、历史街巷、历史水系、社会构成等方面,其突出特征是整体性与完整性,因此,保护规划在该层次上需要通过控制人口、疏解功能、保护风貌、严控高度、改善设施等规划措施对其进行整体保护与控制。
《条例》中还明确要求历史文化名镇应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对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包括“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等极为严厉的条款。这显示出立法者坚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最集中存留地的决心。因此,保护规划应科学、合理的划定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它们应当涵盖历史文化名镇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最集中的地区,在该区片内,保护规划应以风貌严格保护为基本原则,详细确定每处建筑的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建筑高度、风貌等的控制要求。
对名镇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物及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单体保护要素,保护规划应对二者进行详细调查、价值评估,并确定保护措施。尤其是对于之前关注不够的历史建筑,应加强历史建筑档案的建档工作,作为保护规划重要的基础资料之一。
以上四个层次从“宏观―中观―微观”建立了历史文化名镇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成为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保护规划理应将其纳入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两大类 ,由于传统文化表现方式主要属文化部门分管,保护规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侧重于文化空间的保护、还原与利用。
基于以上研究思路,笔者结合三亚市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案例,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分层次保护体系进行了较为系统和细致的研究。
3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层次与内容
崖城镇是海南省著名的历史文化古镇,位于三亚市西部。全镇总面积约349.79平方公里,近10万人口,是汉、黎等民族聚居的地方。崖城镇拥有两千年建制史,曾为八朝州郡治所,1954年三亚建市前是县政府所在地,历史上曾长时间作为海南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崖城自然、文化资源丰富,镇域内拥有南山、大小洞天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崖城学宫、崖州故城、官沟及广济桥、迎旺塔、天涯海角石刻、小洞天石刻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盛德堂、何秉礼故居等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5月31日,崖城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授予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崖城镇成为海南省首批唯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率先填补了海南省此项空白。
面临着“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和三亚创建“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重要契机,作为三亚城市发源地和文化遗产最重要聚集地的崖城必将承担起发扬传统文化、提升文化旅游的重要职能,原有崖城镇总规已与这一要求极不相称。2008年8月,笔者所在的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始同时承担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和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由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属于镇总规的专项规划,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崖城镇总规一致,为崖城镇域范围,面积约349.79平方公里。重点工作范围――即划定历史镇区、保护范围的研究范围――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区范围,约68平方公里。本次保护规划建立的分层次保护体系如下:
3.1镇域层面
该层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崖城镇域文化遗产的普查,确定镇域范围内保护要素,构建镇域文化遗产网络,明确镇域山、河、港、城、村、文物古迹、地下文物埋藏点、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措施。在对镇域遗产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历史镇区范围(图1)。
3.2历史镇区层面
历史镇区,即通常意义上的崖城老镇区,是古崖州历史最为重要的环境及空间载体,也是崖州古城的所在位置。由于崖城主要现存历史文化遗存以清代、民国时期为主,而此时崖州古城的发展已越过城墙内范围,在宁远河北呈现连绵发展态势,因此,本次规划将宁远河北、以崖州古城为中心的连绵发展区划定为历史镇区。
在该层面,保护规划对崖州古城轮廓、山水格局、街巷格局、人文景致、河湖水系、高度控制等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对人口、用地、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防灾等提出规划措施,确保历史镇区在严格保护其文化遗产和价值特色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图2)。
3.3保护范围与风貌保护区层面
由于崖城历史镇区周边还拥有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水南村,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和传统建筑风貌保存较好的保平村,以及展现崖城地区的骑楼特色及入海口风光的保港历史地段,它们同属于本次总规修编中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其中也存有大量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因此,本次保护规划在该范围内进行建筑质量、年代、高度、风貌普查,并以此为依据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风貌保护区和环境协调区。
崖城历史镇区划定的保护区包含:两片核心保护范围(含镇海门外核心保护范围,日坊核心保护范围)、三片风貌保护区(崖州古城风貌保护区、官塘村风貌保护区、起晨坊风貌保护区)及一片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镇区保护范围包括:水南古村核心保护范围(水南三村核心保护范围)及两片建设控制地带;保平古村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保港两片核心保护范围(含保港北区核心保护范围、保港南区核心保护范围)及一片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规划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划分为不同的保护类别,提出保护与整治措施,并对不同区划内建设行为提出规划管控措施、明确管理权限,为下一步编制保护范围内指导实施的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3.4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层面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主要包括对崖城镇域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档案,科学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并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在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一方面加强对作为中国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港口大港的地下文物埋藏点的保护,另一方面结合保护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对尚未划定保护范围的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
保护规划还按照《条例》要求,将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崖城镇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确定为历史建筑,建议政府适时予以公布。对历史镇区、水南村、保平村和保港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针对每处历史建筑提出具体保护措施。
3.5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
保护规划对崖城镇域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普查,并进行详细的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规划以文化空间为纽带,将传统文化表现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结合起来,恢复必要的文化空间、将传统活动还原到举行活动的特定场所,让老字号返回到传统街巷中,实现“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图3)。
4结语
通过崖城的规划研究实践,我们尝试构建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分层次的保护体系。它涵盖镇域、历史镇区、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不同层次,每个层次针对的保护对象与保护措施侧重点各不相同,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体系。这套体系明显不同于历史文化名村,而更类似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在宏观上实现了在规划范围、内容上与镇总规的衔接,在中观、微观层面为下一个层次的名镇历史镇区、保护范围的详细规划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详细规划与修缮设计提供了指导和良好的对接可能性,并尝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落实在物质空间上,希望能够对于推动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的研究与规范起到借鉴参考的作用。
注释
①仇保兴在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讨会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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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开平市青少年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认知状况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郑孝燮曾说:“我国世界遗产事业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认识问题。把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的希望寄托在青少年身上,从现在开始就下大力气加强对青少年进行世界遗产保护教育,也是一个认识问题。”至2007年底,开平市总共有青少年[1]62000多人,约占全市人口的9%〔1〕。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结合相关研究成果,以开平青少年为案例,论文拟就当代青少年认识世界文化遗产的状况进行多维度解析。
一、开平青少年的认识及思想状况
当地青少年对碉楼的认识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从电视新闻媒体中获知,如开平台定期播放的开平碉楼节目、报纸和新闻节目等;二是从学校派发的有关碉楼的书籍中了解(其中有进行碉楼知识考试的学生对碉楼基本知识认识较深);三是从碉楼申遗时的各种宣传标志中认知;四是从祖辈的口述中得知(此种情况较少)。
多数青少年对碉楼认识较偏重于感观形态方面,对多数碉楼的名字没有特别留意,一般是认为碉楼较旧较黑,是中西建筑特色结合的产物,并设有枪口,具有军事防御的作用。身在开平、长在开平的他们对这些碉楼熟视无睹,因此对于碉楼的认识普遍停留在表面的层次,而对碉楼的来源、历史、意义以及碉楼文化中所包含的岭南文化、稻耕文化等基本上没有深入的认识。
对碉楼了解较深的青少年或认为碉楼具有欣赏价值,很美,像城堡;或认为碉楼很坚固、结实、有特色、作用多、功能强,体现了华侨对家乡的爱和建筑师的睿智。总的来说,感性认识的成分较多,而文化艺术、赏识认知和结构特色等层面则相对缺乏。“开平碉楼与村落”作为精神文化符号层面上的认识还有待广泛宣传。
多数青少年认为碉楼可以代表开平文化,心中对碉楼存有感情,但缺乏进一步了解碉楼的兴趣。由于目前当地经济发展有限,本地人们收入偏低,多数留守家乡的青年忙于家务活或学习,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偏重于娱乐方面的爱好,认为历史文化较枯燥,因此对碉楼文化兴趣不大。
二、影响青少年认识碉楼的因素
(一)社会环境
从对外联系来看,水陆交通方便,开阳高速公路与325国道横贯全境地,三埠港每天有2艘豪华客轮往返香港〔2〕,但市内交通和旅游指南方面,尤其是景区之间的来往存在较大问题,景点班车的设置没能把分散的碉楼群与游客的时间安排统一起来,大部分的景点缺乏关于碉楼的全面细致的交通指引和正规的出租车服务,给游客,尤其是自助型旅游的游客,带来不便。
交通不便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有关。由于碉楼大多位于开平的乡镇,而这些地区难以有经济实力提供完善的旅游交通系统。
申遗时,电视广播、报纸媒体对大众获取碉楼知识发挥着重要的宣传作用;然而,申遗过后,这种作用便大打折扣。现有的相关电视节目缺乏趣味性,内容重复,对碉楼的介绍方式单一,难以引起青少年的兴趣。而更注重时事的报纸媒体较少刊载关于碉楼或其他世界文化遗产的信息。通过网络资源了解碉楼更具有自主性,但目前官方碉楼网一般只有简单的介绍和相关的旅游信息。可以说,各种媒体对于碉楼与村落的宣传和教育明显不足,更谈不上对青少年世界文化遗产的意识的培养和文物保护知识的普及。
除了这些,由于民间没有自发性地举行以碉楼与村落为主题的团体活动,使得碉楼文化对当地风俗的影响渐趋减弱。而青少年本身对碉楼的认识较少,所以在他们的日常交流中很少涉及这一方面的话题。另外,公共图书馆发展水平有限,相关馆藏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均不如人意,未能起到很好的文化宣传作用。
(二)政府政策
当地政府先后颁布了保护碉楼的相关规章,如《开平市碉楼与村落保护管理规定》和《开平碉楼与村落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碉楼与旅游业的结合是当地政府的重点政策之一,政府希望通过这一传统文化优势,使碉楼成为著名的旅游景点,进而创造一个适宜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然而,目前政府在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二者的协调上所做的工作比较欠缺。在保护和开发方面,关键在于政府决策者的工作重点和开发的度之间是如何控制。由旅游部门和保护部门单独做规划都不利于地方遗产保护的发展,必须由政府控制开发。搞保护的人要懂经济,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搞旅游的人要懂得遗产保护,世界遗产宣传教育的广泛性是通过旅游的发展而实现的。
就官方宣传方面来说,对碉楼的宣传与教育基本上出现在申遗时期,当时的社会气氛极为浓厚,但申遗成功后却变淡甚至没有。虽然每隔一段时间,市区里都有关于碉楼的文化展览会,但是影响力不大,没能深入其它乡镇。宣传的不足,一方面,主要是因为市政府在宣传时只注重市区而忽视了其它较偏远的地方;另一方面,其它地方的镇政府过于依赖上级市政府的指示,没能在宣传工作上有足够的主动性。
(三)学校教育
当地各所学校多曾组织过碉楼参观游览等活动。学生亦以画画、写作、手抄报或黑板报等形式加深对碉楼的认识。然而在学校教育这一块,仍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没有乡土教学系统,缺乏明确的教学指标、计划等。目前中国教育还是以追求升学率为主,在应试教育上下的功夫较多,尤其是高中,所以会出现学校只在班会课讲授碉楼知识,而高中甚至连课堂讲授也没有了;其次,初、高中的外地老师占有一半之多。这些老师对碉楼没有天然的感情基础,较少重视碉楼知识的讲授。同时,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外地老师对碉楼基本知识的理解容易产生偏差;第三,碉楼专业研究人员不多,教材的编写人员缺乏,严重影响教材的内容质量;第四,碉楼教材、宣传手册种类缺乏,在开平仅有两本碉楼的乡土教材,而其它宣传手册多为旅游所用,为旅游而编写的手册并不能给予当地青少年进一步了解碉楼较大的帮助。
(四)家庭教育
父辈的生活已离土匪猖獗的时代久远,加上文化水平不高,与祖辈相比,他们对碉楼的认识很少,因此,当代开平青少年很难从家庭教育中得到这方面的信息。文化的隔代流失实在令人揪心。一方面,父辈对碉楼的感情已不如祖辈,代际承传问题令人担忧;另一方面,代沟使青少年一代不愿经常与父辈聊天,父辈忙于工作,也没有跟孩子们过多讲碉楼的事。家庭教育方面能否发挥作用,还取决于另外两方面的因素:第一,所居住的村落有没有碉楼;第二,有没有亲戚是在碉楼里面居住过或从事相关工作。虽然开平有一句话:无碉楼不成村,但是随着人口的迁移,很多新村都没有碉楼。因此这部分的家庭教育是相当缺乏的。
(五)华侨影响
作为侨乡的开平,旅居海外和港、澳、台的开平籍同胞有75万人〔3〕,华侨对当地的影响举足轻重。当华侨回乡时,他们对碉楼的深情自然能感染当地的青少年。然而,当时建造碉楼的一辈华侨多已归西,新一代的华裔对碉楼的感情也没有祖父辈深厚。再加上现在的华裔也很少回乡,华侨的影响力渐渐减弱。
(六)青少年自身
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新事物大量涌现,加之受国外文化的影响,网络游戏、英超、NBA、卡通动漫……充斥着青少年的世界,绝大部分青少年对于古老的建筑并没有多大兴趣。如何培养青少年对碉楼的兴趣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此外,文化程度对青少年理解碉楼的价值也有着重要影响。当地虽不发达但安逸的生活条件导致部分青少年形成安于现状的性情,读书不努力,故大部分文化程度不高,学历普遍在大专以下。
三、加强青少年遗产认知与保护意识的建议
“遗产保护是第一性的,有了遗产才有遗产地的旅游,而遗产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不同于其它的旅游对象与产品,只有在不妨碍遗产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展旅游。”〔4〕因此,开平要积极推动公众教育事业,形成“明瞭的共识,积极的参与,真诚的归属感”,达到一种官民互动、事半功倍的良性循环。
要大力普及、加强青少年、市民对开平历史,尤其是“开平碉楼与村落”的认识,可以尝试与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和潮州市等城市文化局或文物局建立区域合作文化交流平台;制定具有乡土特色的教育方针并有效长期实施贯彻,形成一个具有开平特色的乡土教育体系;社会宣传教育应该采取多元化、有针对性、有计划性的措施,包括电视媒体、广播媒体、街道宣传栏及互联网等硬件设施、旅游专线及交通指引的完善等等。
其次,普遍提高青少年、市民的文物遗产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要加大学校教育,制定开平乡土教材与开放性课题相结合的方式。在推广方面,有计划、富针对性地出版开平文物书籍,并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业界与学界研讨会,就特定项目撰写兼具知识性和专业性的专题书籍;孕育“开平文化大使培训计划”,培养具有专业文物导游知识与技能的青年学生,以此普及开平文物常识,加强社会民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开展图书馆流动车计划,宣传普及“开平碉楼与村落”的相关书籍。图书馆流动车分为大众型和学校型两类形式。图书馆流动车以村落为单位,可以节约财政负担,也可以提高普及率。其次,对于学校型方面,流动车可以走进校园,让学生借阅图书,流动周期可设置为两周。这样可以让学生有新鲜感而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紧迫感。
当然,还要充分利用侨乡优势,与民间团体、高等院校和个人互相合作支持。在地区合作交流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的艺文合作。除了进行信息交流、文物考古合作之外,还可以进一步发展图书馆方面的合作,希望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文物管理水平和修复技术。
四、结语
以青少年为主的广大市民推广历史文化遗产的做法的好处在于运用了一种双向、互动的模式使传统意义上文物保护工作者的范畴由政府官员、专业人员扩大到普通公众,并且由于将对象定位于社会上最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广大青少年,从而保证了“世界遗产教育”成为世界遗产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条件和重要动力。一方面,从教育趋势来看,青少年较容易接受新思想和新观念,也将成为未来社会的主人,尽早接受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将有助于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青少年社交广泛,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经过他们的传播,会很容易产生类似“触媒效应”的由点到面的积极影响。总之,机制、法律、科技、资金等,都是保障世界遗产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而对于青少年的教育则是贯穿于其中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中国城市年鉴2007[M].2007,(23):125.
〔2〕开平碉楼网.[2008-08-28]./tip_guid/3.htm.
有一门兼具文科浪漫与理工科缜密的学科,它已连续多次蝉联全国第一。
它的研究课题五花八门,从大炮到钢刀、
从铀矿石到科幻小说,这个学科叫做科学技术史(以下简称科技史)。
学术大师心血浇灌
谈起科技史这个专业,就不得不提到科技史发展过程中的几位重要人物。北科大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潜伟老师向我们介绍说:“北科大科技史专业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时任钢院图书馆馆长的冶金学家胡庶华先生将《二十四史》中一些与采矿、冶金有关的内容工整地手抄摘录下来,冶金科技史研究从此开端。”而对北科大科技史影响最大的一个人,就是柯俊院士。1978年,他作为“重要的专家”,参与到《中国冶金简史》的编写中,χ泄冶金史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后来,在柯俊等人的努力下,北科大冶金史编写组成为学校冶金史研究室,后来发展为冶金与材料史研究所,也就是如今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的前身,开展了大量冶金史方面的研究。
作为北科大科技史的“坚定基石”和“学科担当”,柯俊院士除了不遗余力地做科学研究,还组织小分队到全国各地的考古和文博单位学习和探索,诚心诚意地为地方考古、博物馆和历史工作者服务,“看看他们到底能做什么,怎么去做,能解决什么问题。”
1977年,一件商朝的铁刃铜钺(古代的一种兵器)在河北藁城出土。当学界几乎一致认为它是人工铸铁之时,柯俊用电子探针等先进的技术对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最终在这件已经锈蚀的铁刃铜钺中找到了镍钴分层的现象,并根据镍在锈蚀中的层状分布得出了最终结论:这件公元前14世纪的铁刃铜钺,其刃部是由陨铁制成的。出色的鉴定工作以及相关论文得到了世界同行的肯定。
柯俊顶着压力进行考古鉴定的故事还有不少。江苏宜兴的晋朝周处墓里,曾出土过一些金属片,当时很多权威机构对这些金属片成分的鉴定结论都是“铝”。这引起了柯俊的注意,因为铝是现代才冶炼成功的一种金属,在1600多年前的晋朝墓中怎么会出现呢?于是他利用现代科学仪器去重新检测,结果发现金属片中不止有铝的成分,还有极少量的镁。 镁是一种比铝还要难冶炼的金属,只有在出现电解法冶金技术的近现代才可能存在,所以后来大家都认可这个金属片应是后代不小心混进去的。就这样,柯俊开展成了我国金属文物和冶金遗物的系统研究,并在后来发展了科技考古学,使我国古代冶金史在国际上的地位大为提高。
上世纪50年代,老一辈科学家们成立了“科学史委员会”,80年代,中国学位制度开始,科技史也成为一个学科。1990年,北科大获得了技术科学史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1996年又获得了博士授予权,成为国内第一个技术科学史博士点,后来随着学科目录的调整演变成了科学技术史学科。讲到这里,潜老师的眼里闪着激动的光:“可以说,北科大科技史的从无到有,从探索到成熟,每一步都凝结着柯俊、丘亮辉、韩汝玢、孙淑云、梅建军等前辈的智慧和心血。”
两次评估均第一
如今,北科大科技史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是科技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这是从多年的研究实践中自然地衍生出来的。“因为我们经常和文物考古打交道,渐渐发现用科技手段对文物进行研究并保护下来的需求越来越多,于是从2000年开始,学院调整了思路,从原来‘利用科技史的知识来保护文物’转变成‘科技史研究的一个方向是文物保护’。”讲到这里,潜老师很欣慰:“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积累,我们在文物保护方向的努力和成果得到了科技史同行们的认可,科技史专业也成了国家重点学科,在2009年、2012年两次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荣获第一。”
这个全国第一可一点儿不是浪得虚名的。“科技史本身是属于交叉性质的,既需要历史背景的学习,又要有较强的理工方向,我们两者兼备,所以做起来得心应手。”北京科技大学成立的最初,就是由北洋大学、唐山交通大学等六所著名院校的矿冶学科组建而成的,冶金方面深厚的基础为冶金史研究提供了强大的背景,同时也为科技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虽然北科大科技史专业设立的时间晚,“按理说我们上世纪80年代就可以设立了,但由于柯教授对我们专业的要求特别高,总觉得还不够成熟,所以到1990年才刚有硕士学位点。”也正因有柯俊等一批优秀学者的潜心研究,北科大科技史专业一起步就显示出厚积薄发的实力。
“我们的科技史能有这样的成绩,一方面是有一两位柯俊这样的大家,他们非常有眼光和远见;另一方面,学校也对我们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北科大是所理工科学校,人文社科相对来说非常不知名,学校也想结合自身特点找到切入点,进行突破。”为此,学院在夯实多位名教授研究的基础上,引进了不少中青年人才,无论在、田野工作还是科研项目中,都显示出十足的后劲。在此基础上,学院还频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2015年,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次设立了科学技术史学科评议组,潜伟教授当选为该学科评议组成员,这是国内学界对北科大科学史的充分肯定。
除了科技史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还有一个学位点,叫做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它的设置也是结合北科大自身的特点考虑的。潜老师介绍说:“科技史偏重理论研究,文博专硕则强调实践性,它和科技史既可错位发展,又能相辅相成。”
在和潜老师的交谈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地方:北科大科技史专业没有本科生。事实上,对于要不要开设本科专业,北科大探讨了十几年。“一方面,本科的教育很重要,但开设本科教育非常耗心耗力,我们的教职工只有十几位,再加上如今就业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一旦办不好对学生也不公平,这让我们无比慎重。”但也正因为没有本科专业,研究院将目标定位在了培养高端的人才上。“我们现在设有一级学科硕士点,博士点,还有博士后流动站。”
除了北科大,目前全国开设科技史专业的高校大约有二十余所,如中科大、北大、清华、上海交大、哈工大、西北大学等,每个学校的科技史研究都各有特色,侧重点也不一样。“我们的学生主要侧重于技术史,在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方面就业较多;中科大的学生可能偏重于自然科学史,与哲学、历史学有较多交叉;上海交通大学的科技史注重科学文化传播,他们的学生也更偏重于传媒方向。”此外,不同学校自身的背景,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研究的内容,“比如北大的医学史独步天下;西北大学的数学史开展得比较早;南京农业大学的农学史历史悠久;中科院更是有专门的研究所做科技史。”潜老师介绍。
应用,四个指向
“科技史的应用非常广泛,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重点。”潜老师告诉我们,北科大科技史主要有四个方向的应用:“第一是考古学方面,第二是文物保护方面,第三是科技传播与科技教育,最后一个是科技政策的研究。”
考古学方面的应用是科技史的一个重点,“以前我们是通过研究科技史帮助考古学研究,现在则是通过考古学来完善科技史的内容。”说到这里,潜老师给我们介绍了几位博士生的课题:“科技史专业设立博士点以后,有一位博士的选题是‘中国古代冶铁竖炉炉型研究’。在这个课题中,这位同学把计算流体力学的一些知识引用进来,做数值模拟,最后用计算机来实现复原古代竖炉冶炼的过程。”能做到这点很不容易,要知道,对于古代人来说,很多冶炼条件都很不成熟,当时如何冶炼生铁难以猜测,最后这位同学通过大量田野考古调查,参加考古发掘,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出色地完成了@个挑战。
还有一位博士对中的中英火炮做了一些研究。为此,他到全国各地去采集大炮标本,还对大炮材料的成分、组织结构、质量等指标做了检测,最后对材料做了详细的评估。“有了科技史这门学科,很多文物都可以通过实证和科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了。”
文物保护也在科技史研究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文物有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对文物价值认知当然需要科技史的研究,这是文物保护的前提。”2016年,科技史专业韩向娜老师参与的研究获得了“十二五”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奖一等奖。韩老师所在的科研团队研发出一种可以应用于考古现场的临时固型保护材料,这种材料可以让珍贵脆弱的文物遗迹在现场得到及时的保护,以争取时间移到实验室做进一步处理。“在考古现场,文物遗迹会因温度、湿度、光照、氧气等环境因素的耦合作用,在出土瞬间因失水、收缩、开裂以及变色而产生破坏,这在过去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此外,科技史在科技传播方面的应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潜老师说:“如今,科技馆对科技传播的人才需求量很大。除了做一般的策展和宣传以外,还要仿制一些器物,这些都是我们擅长的,还有就是对文字叙述的把关、影像资料的整理等,学科技史的人做起来都得心应手。”在科技政策方面,“像中国科学院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科协战略研究院等等,它们也很需要科技史的专业人才。”
就业第一大户――故宫
就是这样一个充满魅力的学科,却也有自己的“老大难”。讲到北科大科技史的招生时,潜老师的面色凝重了起来:“可能是我们没有本科生,再加上我们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大,很多人并不知道北科大有这样一个科技与历史交汇的交叉学科,所以我们的招生情况和学校里一些工科专业比起来,还有一定的差距。”即便招生并不容易,潜老师依然强调把兴趣放第一位的重要性,“我们希望能招到一些有想法的学生,而不是糊里糊涂调剂过来的学生。真实的科技史专业,是活泼又不失严肃的,除了那些有趣的内容,还有很多枯燥的条条框框,有了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才能有更大的动力和投入。”潜老师希望这个文理交叉的专业,以后的生源构成也能够文理对半。“对理工科学生而言,要对文化、历史感兴趣;对文科生来说,则要对科学、技术感兴趣。”
当然,科技史作为一门学科,仅仅有兴趣是远远不够的,广博的知识面,能潜心读书,都是不可或缺的条件,“科技史本质上还是一种历史学,文献考据是搞史学必做的一个过程,不论是做中国史、世界史,还是科技史都如此,这是基础,必须过关。”此外,不管是文科生还是理科生,对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也有一定要求。“对于文科同学而言,我们强调田野调查,比如在调查中会有面对面的访谈,这就要求学生具有口述历史方面的社会实践能力等。理科同学除了以上所说的这些外,我们还强调做实验的能力,比如计算机模拟或者化学实验等等。”对于博士生来说,基本要求和硕士生相同,但要求的严苛程度要远远高于硕士生,“要自主地完成知识积累,独立地找到合适的研究方向和课题,最后完成研究内容,并且还要有一定的创新点。”
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学校和学院不遗余力地为学生提供最好的设备和条件。2015年以来,实验室购置了液相色谱仪、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显微傅立叶红外光谱仪、LIBS分析仪、三维激光扫描仪、扫描电子显微镜等先进的仪器设备。为了让学生深入了解科技史,学院不仅常年举办科学技术史学术论坛,还经常请业内专家前来参加读书会。此外,学院还有一个“制胜法宝”――双导师,“我们的教职工只有十来位,而在读的硕博生却有将近100位,所以我们专门从校外聘请一些业界著名专家,以校内校外双导师的形式,结合学生自身的特点为其制定研究课题,以培养更优秀的学生。”
说起学生的就业,潜老师一扫之前的招生之忧:“虽然科技史专业在人才市场上是个小众学科,不像工科一样有很多招聘企业,但就拿在本行业专业对口的就业情况来说,还是比较乐观的。经统计,近几年来北科大科技史专业就业人数的第一大户是故宫博物院,《我在故宫修文物》的新面孔中,来自我们北科大的不在少数;就业人数名列前茅的还有像国家博物馆、国家图书馆、首都博物馆等一些重要的机构,以及中国科学院或者一些科技传播媒体。”
十余年来,从北科大科技史专业毕业的研究生的共有200多人,其中有不少人成为国家公职人员,有多个厅级干部,有的还成了省部级领导。“他们毕业后从基层做起,但由于专业赋予的良好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他们在岗位上可以充分发挥自己复合型人才的优势。”另外,还有一部分同学毕业后并没有进入对口的工作岗位,但由于科技史文理兼顾的学科属性,即使从事其他领域的工作,依然后劲十足。“科技史虽然是个很小的专业,但我们的同学可以顺利融入到各行各业中,并且发光出彩。”
在北科大还叫作“北京钢铁学院”时,现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柯俊先生就以巨大的学术贡献为科技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一代代学术大牛的辛勤耕耘下,时至今日,北科大科技史不仅焕发出新的活力,更在科技考古和文物保护等应用方面显示出非凡的生命力
世界一流大学
一流学科
双一流
北科大科技史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是科技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这是从多年的研究实践中自然地衍生出来的
世界一流大学
一流学科
双一流
《我在故宫修文物》的新面孔中,来自我们北科大的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