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6 09:03: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1)食品经营者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或批发兼零售活动的;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以外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的;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
(4)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以外出售其制作的食品的;
(5)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
二、食品流通许可的管辖分工
1、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区域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承担。工商所可以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监督管理。
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的非行政区划设置的分局,由该分局根据市局的委托以市局的名义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工商所可以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审核发放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
2、许可机关应当将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三、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地条件:
(1)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有效隔离;
(2)有固定的经营和仓储场所,经营面积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3)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经营散装食品的,25米以内无暴露的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
(4)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地面应当干燥、平整,保持清洁;
(5)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门窗、下水道出口等应闭合严密,加装必要的防蝇、防鼠设施;
(6)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内不得有农药、工业酒精等有害有毒商品(物品);
(7)经营鲜活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当通过设置分隔墙或不小于5米的间距相互分开;
(8)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场地条件。
2、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并布局合理。
(1)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不得同时经营兽药、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的化工产品;
(2)大、中型商场(店)、超市应当划定相对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专柜),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并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3)散装、裸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置能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门帘)和灭蝇灯、粘蝇纸等灭蝇器具,散装食品应当加盖销售,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
(4)经营鲜活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保持适当距离;
(5)食品仓储场所的货架(台)应与地、墙保持距离;
(6)大、中型商场(店)、超市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场所),更衣间应设置分隔式衣柜,应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应设有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7)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同类品种相对集中,并有明显标识;
(8)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设施条件。
3、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1)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应当到许可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个体工商户其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
(2)大型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3)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人员条件。
4、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1)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食品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5)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6)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批发记录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
四、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
食品流通许可实行属地管辖、先证后照、一审一核制。
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
1、申请
(1)食品经营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2)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除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B、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C、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由申请人签字予以确认。受理审查人员要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戳记。
(3)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受理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处理。
许可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许可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材料原件与审核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3、审查
(1)许可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A、申请许可范围中经营方式为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的;
B、大型超市、商场销售食品的;
C、公众申诉、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许可条件的;
D、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E、许可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经现场核查合格的,提交核准人员核准;经改正能达到合格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5日内重新核查;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
现场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请人作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许可机关,另一份由核查机关存档。
(2)食品流通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审查人员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人员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或主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的局领导,负责审核批准。核准人员也可以委托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代为核准。
4、批准
许可机关应当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许可机关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五、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与注销
1、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
申请人申请变更经营场所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的,应先到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迁入申请,同意迁入后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再到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许可。
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发证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食品经营者名称、主体类型发生变化的,先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再到许可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换证手续。
2、变更、注销的程序参照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
3、许可机关应当启用食品流通许可专用章,用于食品流通许可收据类、通知类文书的签章。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签章应使用许可机关行政公章。
4、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变更、注销后或者被依法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变更、注销、被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
1、《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由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式样印制、发放和管理。许可机关要指定人员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废弃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同意后销毁。
2、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载的事项为: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1)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载的名称应与食品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2)经营场所具体核定到县级行政区域名称、街道名称、门牌号或房间号;在乡镇经营的,核定到县级行政区域名称、乡镇名称和村、组名称;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3)负责人是指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体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主体类型具体分为:
A、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
B、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C、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D、个体工商户;
E、农民专业合作社。
(5)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2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3种类别核定。
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经营项目后附申请人申报的食品类别类型。
(6)许可证编号指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分配的统一标识代码。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终身不变。
许可证编号是由2个字母+16位数字组成。即:SP+6位首次发放机关码+2位发证年份码+1位主体性质码+6位顺序号码+1位计算机校验码。主体性质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合作社。“1”表示企业,“5”表示个体工商户,“8”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校验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7)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许可准予时间开始,有效期三年,有效期的起止时间由许可机关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标注。
(8)发证机关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盖局行政公章)。
(9)发证日期为许可机关许可核准的日期。
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证明;
(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4、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补办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证明;
(3)刊登《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或已损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遗失补办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标注“遗失补办”字样。补办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不变,发证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许可证发放部门应当建立发放台账,详细记录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领证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日期。
6、实施食品流通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食品流通许可的档案管理
(1)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一户一档、一档多卷”的原则,建立食品流通许可的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许可档案按照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档案封面上标明“××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档案”字样和食品经营者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档案编号、建档日期和建档单位等内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撤销、吊销等材料,应当纳入许可档案。
许可档案的整理、立卷、移交等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许可档案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可以合二为一。
一、抓责任、重落实,不断完善纠风责任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纪检监察及上级局工作会议后,我局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纠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成立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所、队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做到早组织、早安排,重点明确,任务到人。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纠风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服务基层,率先垂范。继续实行了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采取领导“包”、部门“帮”、干部“驻”等结对帮扶措施,切实加强对工商所的协调帮扶和业务指导等,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一线,为基层排忧解难。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局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认真登记,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今年未接到群众事件)。.
二、抓教育、重防范,着力提高廉政意识
(一)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务公开方面:我们要求涉及机关干部切身利益、需要干部知晓或参与的具体内容为基本公开内容。把机关内部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人、财、物等重要事务作为局务公开的重点;并充分利用局域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行局务公开。在对外政务公开方面:将各项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通过在注册大厅、上网等公示方式向社会群众公开。我们在三个基层工商所均配备了电子显示屏,同时我们还加强红盾信息外网的建设力度,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扩展业务网站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政府信息社会共享。
(二)积极开展争创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一是实行企业年检受理、审查“一站式”服务。只要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即来即办;二是分类登记服务。简化年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行“网上年检”,企业直接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我局按要求进行网上年检、网上审批,从而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政务公开服务。在年检服务大厅内设公开栏,登记年检程序、办理事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作业”、透明执法;五是人性化监管服务。在服务窗口设饮水机、笔、纸张、老花镜等,全方位的为办事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丰富廉政文化载体,彰显工商队伍形象。以深入开展工商文化活动为契机,与私个协会联合开展了“热爱伟大祖国建设和谐额敏”及“农业生产资料”知识竞赛,节日期间又举办了“徙步行、赛书法”文化活动,将“白杨精神”作为促进全局工作的动力。
三、抓制度、重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严格执行《工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执法监督,使全局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局查办案件优良率达到95%以上。
(二)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开展效能监察7次,继续在基层工商所及局机关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投诉公示牌”。通过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使行政效能监督工作主动深入到工商管理各项活动中。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一是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工作,点评党员31人,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1条;二是继续强化“三谈两述”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树立工商形象夯实了基础;三是通过季度、半年工作考核检查,对各基层工商所重点围绕“四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在抓干部队伍、政务公开、工商文化、信息化建设、“六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为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提供保障。
(四)认真开展好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清理摸底工作。根据额纪发〔20__〕03号〈关于印发《关于对额敏县各级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清理摸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采取自上而下对本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规定今后凡开展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都要坚持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四、抓风险、重防范,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活动工作单位具体抓,纪检部门监督抓的上下联动协调机制,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制定应对措施,全面推行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
五、抓绩效、重规范,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
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额敏县工商局绩效+作风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突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内容。一是学习成效与个人利益挂钩。以科(室)所、队为单位建立健全了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干部的培训内容、时间和成效,并以此作为考核奖惩依据之一。二是学习成效与创先争优挂钩,与目标管理有机结合。有效地激发了干部的学习主动性,增强干部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三是抓绩效。依据“按责定标、依标考绩、论绩奖惩”的原则,建立绩效考核档案。每月末,经严格落实考核办法,经过考评、党组审定等程序评定各科(室)所、队此月绩效考核分值,并根据《办法》兑现奖惩,初步建立了以体现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科学规范综合绩效考评机制。
六、抓监督,重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是不断完善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经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项目领导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对围栏材料实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买微机等办公设备由财政采购,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是深入开展纠风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评议内容和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行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四是强化政务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对于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相对固定的内容通过网站长期公开;经常性事项通过文件会议及时公开;临时性事项通过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随时公开。开设了工商局外网,在网站上设立业务指南专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开展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工作和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促进勤政廉政。
七、抓重点、促民生,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一是为进一步繁荣市场,我们把做大做强市场主体作为重要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大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宣传自治区工商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45条意见,对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低保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备案制”,备案期为1年。
二是在额敏县电视台开辟了红盾知识专栏,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合作,在塔城地区设立了唯一一家农资产品质量监测点,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对1大类5个品种肥料进行抽检,封存各类肥料近百吨。查办农资案件40起,案值116.51万元,罚没款23.55万元。
三是“把农牧民关心消费安全放在首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行了“一本一票一审”食品安全监管,在探索中创新食品安全机制。目前已有91家生产企业和批发商开通并使用了“一单通”,认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和年检工作,目前已发证1096户,提前完成了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查处食品案件31起,案值2.18万元,罚款8.7万元。
四是在广告市场监管中,我们坚持整治和规范并重,召开了广告专题例会,制作面小广告粘贴栏,加大广告检测力度,集中整治了药品食品化妆品等虚假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