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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论文

时间:2023-02-03 12:36: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税收筹划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

第1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第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不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企业一旦遭遇涉税风险,不管政府怎么处置,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形象以至长远利益而言,都将会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无论是有形抑或是无形的,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都不只是损害了政府的税收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整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二,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其二则是相对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在税收筹划中往往采用第二层含义。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说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第三,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纳税最迟化、降低税收成本等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它必须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低。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缴纳税款。虽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税收筹划也才有存在的意义。

2.2中间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其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实现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率最低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下降和企业价值降低。

2.3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业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以减少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为直接目标和手段,以此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如何减少纳税负担实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市场需要和经营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综合平衡,在纳税风险最低、纳税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通过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所以说,最终目标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或长期目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原动力,中间目标则是实现最终目标的直接路径目标;具体目标和中间目标必须以最终目标为前提,最终目标只有通过直接目标的选择和中间目标的运用方可得以实现。

3协调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3.1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企业税收筹划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科学地提出筹划方案,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3.2涉税收益与非税收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筹划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等观念,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同时注意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

3.3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市场发展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当外商考虑是否到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因为税收只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关系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时,税收筹划应该服务于企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否则会因为考虑短期的税收负担,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这样的税负最轻也就失去了价值,这样的筹划也就无存在的必要。

3.4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中要协调的局部和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注意兼顾纳税单位内部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局部有利但对整体不利的税收筹划要摈弃或慎用,对局部和整体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对局部有大利但对整体无害或对整体有大利但对局部有小害的税收筹划要择机使用。二是注意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利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害的税收筹划原则上要摈弃,对国家和企业自身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

3.5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筹划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再好的筹划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纸空文。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筹划前、中、后的全过程不能脱离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的优点有两方面:一是便于筹划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修改筹划不妥之处。二是便于实施。征得税务部门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筹划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贺飞跃.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王兆高.浅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2)

第2篇

(一)因不规范的税务行政执法而产生的风险

企业税收筹划的本质与真正意义上的避税是有差异的,税收筹划工作满足合法性特征的前提,决定了其筹划行为是合法的,并应该获得相应税务机关以及行政持法部门的认同。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税收筹划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定义,使得其存在的本身就具有一定弹性空间,对于税务持法部门来说,不仅存在行政持法上的缺陷,而且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使得其在判断企业税收筹划行为时缺乏客观公正性,可能会出现企业某种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被判定为违法行为的情况,从而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

(二)因政策性调整而形成的风险

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工作时,由于未能充分考虑现行税法规定与政策的变化,没有对税收筹划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而导致企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不仅使企业形象受到了负面影响,而且使企业产生经济风险。这主要是因为税收筹划工作的事先性,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未能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定因素的改变而及时调整的话,那么可能会导致这一筹划方案失去合法性或是合理性,最后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

(三)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缺乏专业水平与风险意识

对于部分企业纳税人而言,普遍缺乏税收筹划意识,加上执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导致其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往往出现事倍功半的情况。一些企业没有配备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就算设置了相应部门和岗位,其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全面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加上其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了解不足,更没有对影响企业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此外,当国家相关税法政策做出变化与调整时,没有及时的了解相关信息,导致其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不合理,甚至可能会与国家相关税法政策相违背,导致税收筹划违法了相关法规。这些都是税收筹划人员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且专业技能不扎实所导致的税收筹划风险。

二、应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控策略

(一)规范税务法规以及持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由于我国在税法条款中,还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规章来明确定义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因而使得税收筹划存在的本身具备一定的争议性。这也使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稽查与评审时,出现因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而导致的,企业某些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税法的行为。针对此种情况的发生,国家应积极修订税法中的相关条款,修正税法中不明确以及模糊的定义,并明确界定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概念,使相关部门在持法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这样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税收法规。

(二)确保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仅需要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协作与配合,而且需要相关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税法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并根据变化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调整。此外,如果企业的经营以及市场环境发生改变时,也须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在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还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案的涉税风险,在遵循国家现行税法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税收筹划方案,并确保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增强税收筹划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其专业技能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与优劣性,取决于相关税收筹划人员的风险意识与专业知识技能。只有具备了风险防范意识且税务知识全面的税收筹划人员,才能够根据国家税法政策来科学设计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并能根据政策法规发生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整策略。因此,为了使税收筹划人员能够具备全面的、专业的税务知识、技能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来提高相关人员的执业水平,如:组织税务知识培训、后续教育与考核等,并通过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让税收筹划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积累经验。同时,可以成立税收法规研究小组,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提高其纳税风险防控意识。

(四)做好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工作

一些企业在实施企业税收筹划时,未能对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进行分析,导致出现了税收筹划的成本明显要比企业节省下来的税收费用高。为了有效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应该客观分析筹划成本与预期收益,并在此基础上予以权衡。企业纳税管理人员了解税收临界点,并通过对临界点的把握来降低企业的纳税金额。例如,可以通过确定销售价格的临界点来有效的控制企业的税负。企业通过加强对成本效益的分析,可以避免盲目进行税收筹划的行为,进而有效控制税收筹划风险。

三、结束语

第3篇

企业的经营成果,是通过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这些环节无一不与纳税有关,因此税收筹划是多方位的,它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

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从提高经济利益出发,除了考虑资金的筹资渠道和数量外,还必须考虑筹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纳税因素,从税务的不同处理方式上寻求低税点。企业筹资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债券、借款和融资租赁等。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就借款与吸收投资比较而言,企业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税前扣除,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由于存在借款费用抵税的作用,在企业具有偿债能力的前提下,适度举债经营应比吸收投资优先考虑。对于引进外资,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各方分别核算分别纳税,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对于有章程、统一核算、共担风险的合作企业可统一纳税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利用外资方面,合资经营应是首选,若合作经营应选择紧密型合作,对中方企业来说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在对外投资中,股权投资收益一般不需纳税,而债权投资收益则需要纳税,投资者在投资选择时,除考虑风险因素外,对投资收益也不能简单比较。在对本企业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应考虑折旧因素,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通常在税前列支,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水平和应纳税款。由于折旧的这种抵税作用,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折旧因素。对于企业提供的非工业性劳务,可利用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不同税务处理寻求低税负。例如,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在安装工作量较大的情况下,可注入资金设置独立核算的设备安装公司,使设备价款与安装劳务费合理划分并分别核算,分别缴纳销售设备的增值税和提供安装劳务的营业税,避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带来的高税负。

3.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要根据税法规定,运用有利于企业的税务处理,避重就轻,避有就无,避早就晚,以期减少税收额外负担。所谓税收额外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但却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与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税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也体现税负从高原则,对纳税人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额要高。

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但要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权益放弃,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等等。

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探讨税收筹划,目的是本着积极的态度,发挥其正面效应,采取可行措施限制、摒弃其消极影响。

首先,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税收筹划与避税都以减轻税负为目的,但税收筹划的过程与税法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它不影响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削弱税收各种功能的发挥。而避税是本着“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的原则,千方百计钻税法的空子,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规避国家税收,它是与税收立法精神背道而驰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对税收筹划存有误解,将其与避税混为一谈,这是对税收筹划的不了解,混淆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本质区别。必须承认,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有时难以区别,一旦税收导向不明确,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就有可能转化为避税行为。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科学的税收运行机制,严格的税收征管措施,增强依法治税的刚性,防止借税收筹划之名进行的避税活动。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法及符合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筹资、分配等理财活动的筹划安排,尽可能取得涉税收益,整体上实现纳税人最合理、最优的涉税财务管理活动。房地产企业由于在开发及经营过程通常具有投入资金多、经营风险高、建设及销售周期长、涉税标的金额大、收益高见效慢等特点,所以运用税收筹划这种新的理财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涉税成本和风险,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而且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本文主要以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税金为例,对税收筹划实务进行分析,恳请大家赐教。

一、相关借款利息的筹划实务

由于目前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开发资金来自金融企业的借贷,具有资金量

大、借款期限长、利息费用多等特点,所以可以利用合适的利息扣除方式对借款利息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前的利息费用,将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并可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还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这样,就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增加净收益。另一方面,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后的利息费用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费用很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商品房,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假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为100万元和70万元时(设贷款利率5%),如何为该公司利用利息扣除进行筹划?筹划过程如下: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1000)×5%=80(万元),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时,由于100万>80万,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就可以按100万元扣除,否则只能按80万元扣除,计税依据将增加20万元,造成多缴税款;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80万,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可以多扣除10万元利息支出,减少计税依据10万元,合理降低税负。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利息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是企业在该扣除项目纳税筹划时的首选。

二、利用建房方式的筹划实务

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但这种方式下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第一,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合作建房方式。这种方式指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可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实现共赢。案例:华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繁华地段拥有一块土地,拟与富民公司合作建造办公用房,资金由富民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对富民公司来说,分得的办公楼不含土地增值税,会降低购置成本。即便将来处置,只就属于自己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华富公司而言,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节约大量税负,降低房地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样就实现了房地产企业和购置方的双赢。

三、改变销售模式的筹划实务

一是,针对纳税主体的新设分立。即房地产经营企业设立独立销售公司,负责房地产销售,这种分立使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很大。案例:大华公司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如果采用两种售价:第一,若以1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为28.48%,应纳9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净赚232.75万元。第二,以14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税,净赚233.04万元。第三,如果大华公司设立独立销房屋销售公司,大华公司将住房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开发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20%,免纳土地增值税。当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合计:1500×5.5%=82.5万元,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82.5=1250万元,其增值率为16.67%<20%,免纳土地增值税。最终从集团角度看,销售时只增加营业税等税金:1400×5.5%=77万元,获利润1500-(1167.5+77)=255.5万元,比筹划前增加255.5-232.75=22.75万元。

二是,针对开发企业对独立销售公司的销售方式上,也可以采用以下销售模式来减少账面收入或递延纳税时间。第一,开发企业采取无偿或收取极少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公司销售房地产,并可协商开具销售清单,由于这种方式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可以尽量递延,同时这样可以避免销售公司缴纳营业税(基本无代销收入)。第二,将原来由开发企业承担的销售及管理费用转嫁到销售公司,使销售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甚至不交。当然,对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等有费用扣除限额的扣除项目,应事先商议确定由开发企业承担(开发企业的收入多,抵扣的限额就大),这样就可以避免上述费用应超标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第三,对于客户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尽量与客户和银行协商,开立指定代收专户,将客户按揭还贷的部分定期先存入专户,然后分期办理转账日再确认收入并纳税,这样,一方面银行可以沉淀资金,另一方面,企业可以控制收入和所得实现时间。

四、优化收入结构的筹划实务

随着居民生活水准的提高,逐渐对房屋的装饰、装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装修费用在房款中所占比重有逐年递增的趋势。如果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略加变通,将经营收入分散,就能节省不少土地增值税,增加企业收益。在实际操作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设立一家装饰装潢公司,专门为购房户搞装修。具体可与购房户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地产初步完工时签订的销售合同,另一份是与装饰装潢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只就销售合同上注明房款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装修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劳务收入,应征营业税,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就使得经营收入分散,税基和税率减少,可节省税款。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个性化装修商品房,售价为毛坯房10000元/㎡,外加装修1500元/㎡,而精装修房则为11500元/㎡,其中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为7000元/㎡。方式1:按11500元/㎡签订售房合同,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1500×5%=575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75×11%=63.25元/㎡,土地增值税=7000×50%×30%+(11500-7000×50%)×40%=1450元/㎡;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11500×3%(假设税率为3%)=345元/㎡。方式2:按10000元/㎡签订售房合同1500元/㎡签订装修合同,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0×5%+1500×3%=545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45×11%=59.95元/㎡,土地增值税=(10000-7000)×30%=900元/㎡;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10000×3%(假设税率为3%)=300元/㎡。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方式1比方式2企业需多支出税金583.30元/㎡,而购房者则需多缴纳契税45元/㎡。另外,企业在营销实践中常许诺为客户赠送装修、家私等支出,对于发生于竣工验收日后的装修、家私等支出的税务会计核算方法可采用:“以支抵收,屏蔽支出”的方法,即先由售房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将拟投入的装修、家私等支出作为售价的抵减,降低售房价格以少营业税支出,而且不必外购商品,索取发票和组织施工,买方掌握装修自。还有对于销售时收取的维修基金,应尽量从销售收入中剥离出来,建立维修基金账户,这样可以降低名义销售收入和相关税金。另外,根据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适用不同的税率的规定: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否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可以用收取的转分包管理费的方式取代原先收取工程居间介绍费,可以降低适用税率,达到节税效果。

五、置业房地产大修理支出的筹划

置业房地产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进行置业投资时所购入的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由于这部分房地产在使用一段年限后,会发生一些大修理支出,这些支出经常金额较大、大修理时间较长,所以按照规定发生的支出必须区分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己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此规定(一)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可筹划操作性。案例:长青公司为改善办公条件拟斥资140万对原值500万的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原计划工期2005年10月至12月,该办公楼折旧年限为20年,已使用6年。那么该笔费用能在2005年度所得税前抵扣吗?方案一:一次支出法。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140÷500=28%>20%,按照规定该项支出140万无法直接计入本期费用,只能以折旧形式在以后年度抵扣,同时加大了房产税的税基,使房产税税赋加大。方案二:分次分期支出法。计划工期2005年3月至12月,分3月至4月、6月至7月和2006年1月至2月三个工期,分别支出40万、40和60万。这样,首先增加了当年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第一、二期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40÷500=8%<20%,第三期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60÷500=16%<20%,两年修理支出均可以费用化,减少所得税支出140×33%=46.2万;其次,由于修理支出不记入房屋原值,可以每年少交房产税140×(1-10%)×1.2%=1.51万,获税后净利1.51×(1-33%)=1.01万,假设以后折旧年限不变,则获税后净利1.01×14=14.14万;再次,增加了净现金流量,假设公司投资回报率8%,方案二下,维修费用冲减2005年、2006年所得税费用折现为:80×33%+60×33%×0.9259(一年期复利现值系数)=44.73万,而方案一下累计折旧折现140÷14×33%×8.5598(14年期年金现值系数)=25.19万,增加净现金流量44.73-25.19=19.54万。可以看出,筹划效果非常明显。

六、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筹划选择

商品房住宅开发项目中,因公建配套、营销策略等需要,一般都附属设计有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业主、租客提供休闲、娱乐及商业服务的配套设施,通称“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的权属应当由开发商和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未作约定的,“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开发商。“配套设施”的建造成本不单独核算,而是通过“开发成本”科目并入可售房产总成本内核算,竣工验收计入“开发产品”并随房产销售收入的实现,结转销售成本。“配套设施”虽由开发企业管理控制,但无偿提供给小业主或租客使用,开发企业推迟办理或不办理其产权登记,会计核算上反映为产权不明的账外资产。采用此法,配套设施成本不仅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而且可以足额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开发商账面既不反映“固定资产——配套设施”,也未反映空置的“开发产品——配套设施”,在产权不明的管理阶段,更谈不上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问题。因此,既不存在视同销售的税收问题,也不存在房产税的问题,开发企业总体税负最轻。

七、不同住宅项目分别核算的筹划

即通过对不同住宅项目分别设立建筑成本项目来核算,以降低土地增值税。案例:大华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0000万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1)不分开核算时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为(15000-11000)÷11000×100%=36%,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5000-11000)×30%=1200万元。(2)分开核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则适用30%的税率。应纳税额:(10000-80000)×30%=600万元,豪华住宅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则适用40%的税率。应纳税额:(5000-3000)×40%-3000×5%=650万元。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应纳税合计:1250万元,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出税金50万元。因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25%,超过20%,还得缴纳土地增值税。进一步筹划还可通过适当销售价格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大华公司在销售建造的普通住宅中,可采取不同的销售价格。方案一:售价为2057元/㎡,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13元/㎡,增值额为441元/㎡,占扣除项目金额的27.7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应缴土地增值税133元/㎡,营业利润为311元/㎡/㎡。方案二:售价为1927元/㎡,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06元,增值额为321元/㎡,占扣除项目金额的19.99%,未超过20%,不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利润为321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介绍了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方法,房地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但其前提应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节税,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危素玉.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2).

第5篇

在相关法律文件允许的范围下,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避税,节税的方式以减少税收支出,规避“税收陷阱”以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从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可支配资金,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利益的增加的同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在资源配置上,有利于企业进行更加积极合理的分配资源,使企业在各个方面的发展更加全面。在企业经营略上,利用企业制定长期的财务计划,使企业在长期的激烈竞争中能处于不败之地。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是其开发成本高低关键影响因素,其税收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中之重,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面临着税收的两难境地,难以制定好的税收筹划。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的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流动资金,减少运营成本,从长期来看可以使开发企业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将多出的资金用于新的开发,使企业保持长久活力。

二、税收筹划对良好财务管理政策的重要作用

(一)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政策依法性体现

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催生出积极健康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使之充满用之不竭的活力。而好的财务管理制度反过来又可以使税收筹划更具长期性和前瞻性,更加科学合理。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是企业长期发展,并处于竞争有利位置的重要条件。税收筹划以目前税收制度的原则,研究各种税收方式进行细致的对比后作出的合理优化选择。其依法治税的前提保障了财务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杜绝了财务管理中偷税漏税的现象,减少了企业的不必要损失。

(二)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政策的前瞻性体现

税收筹划的筹划性原则即要求事先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解,安排,规划以及设计。必须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这就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同样地要合理有序的进行事先的安排规划,与税收筹划相适应。如对于公司土地增值税而言,目前情形下可能无需承担此税种,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很有可能要承担土地增值税,而在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累进税制,只要税基变化就有可能对税收造成极大的影响,这就要求财务管理政策必须具有长远眼光,才能保障企业的长久发展。

(三)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政策的全局性体现

税收筹划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绝对收益规划,二是相对收益规划。绝对税收筹划又称直接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税收筹划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值而获得更大效益;相对收益税收筹划也称间接税收筹划,他是利用在有关纳税人之间转移税收的方式来使总体的税收绝对额减少,其适应最低的边界税率,某一个人的纳税额可肯不减少,但间接减少了其他人的税收绝对额。这就要求财务管理政策从全局出发,通盘考虑,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相对于税收规划原则下,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纳税总额或者没有减少,是某些纳税义务递延到之后的时间,赢取了时间价值。这就要求财务管理政策斟酌货币的时间代价。货币的时间代价是指相隔一段时间投资和再投资之间的货币增长价值。因而税收规划促使财务管理政策必须从总体要全面斟酌,并兼顾长时间的发展计划。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的中的应用

筹资筹划,投资筹划,企业经营活动,利益分配是财务管理的几个重要方面,而税收筹划在这几个方面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着财务管理的成功与否,关系着企业发展的兴与衰。

(一)税收筹划在筹资中的应用

在筹资中的税收筹划是指利用合法有效的手段使筹资中担负的税收最小,获取最大利益。这主要囊括两个方面的计划,一是筹资渠道的策划,二是还本利钱的策划。筹资渠道一般来讲有财政资金、企业自我累计、企业内部集资,债券、发行股票、信贷资金和企业之间的自我拆借。以上方式主要可以分为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从纳税的角度来看他们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权益筹资方式具备长期性,安全性,无利钱的长处,但他从企业利润中支付,无抵税作用,其筹资本钱要比负债筹资大的多。负债筹资在一定范围内可增加资金利用率,但过高的负债会使企业陷入危机。总体上来看,在负债筹资中,企业之间互相拆借的方式要优于金融机构的借贷资金方式。因此,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科学合理的对筹资中进行纳税筹划,平衡借入和权益资金,可以有效的减少纳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在投资中的应用

税收对于投资也有重要的影响,在不同情形下采取不同税收规划可消减税收支出。企业在投资决策中要详细考察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和税制差别,才能制定科学的投资计划。如在新兴的科学技术产业中,新办企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地区因素也是企业应重点考虑的,如在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及边远地区投资办厂均可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一般来说,直接投资要比间接投资考虑更多的税制因素,面临着财产税,所得税,行为税等诸多税种,而间接投资主要是以股票的增值税和股息所得税为主,因而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需要更全面的考虑投资风险,收益及相关税收规定,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策略中的应用

企业的经营策略筹划主要囊括收入策略规划和成本策略规划两个方面。对收入策略而言又有三个基本点,一则是销售收入方式的的选择,二则是收入地点收入时间的选择,三则是劳动收入的结算方法。采取合理收入选择可有效降低税收,如企业可推迟确认货单的最后期限,将收入税收推至下一年从而减少税收。就成本筹划主要以旧换新,现销和赊销,货物计价方式等几个方面内容,均会对税收产生较大影响。如货物计价方法的选取上,以“先进先出方式”,”后进先出方式”,还是加权平均法会对企业税收影响存在差异。

(四)税收筹划在企业利益分配中的应用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立项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个涉及全局的、统筹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在房地产项目立项阶段进行的税收筹划最为重要。

1、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这种方式的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

(1)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方式。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共赢。

举例来说,上海某家房地产公司有几家股东合资组建,其“一致行为人”实际为两家股东A和B,准备筹资兴建一幢五星级酒店、两幢甲级写字楼以及部分配套商业。公司欲将酒店建成后自留经营使用或整体转让,写字楼及商业取得销售许可证后面向市场销售。正常的操作模式应是五星级酒店建成后,如某一股东自留或整体转让,则按照一定售价视同销售并转让产权,缴纳相应税金,但这样需要缴纳巨额税金。可以考虑的避税方案是,在审批报建酒店时,特别是在土地拍卖时拆分为两家公司共建进行立项申请,其别注明A公司参建酒店并自留,B公司只是参建。这样酒店项目作为A公司自建固定资产按成本计价,并装饰后经营,定向转让酒店时仅需转让A公司股权,物业的利润由A公司股权转让溢价体现,并减少酒店物权转移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可节约大量税负,实现了房地产企业和股东双方的共赢。同样,写字楼及配套商业报建时,预先立项明确一定面积作为自建物业。待实现销售后,尾盘物业也同样可以以转让B公司股权实现物权转移。

当然,以上税务筹划的关键点是报建手续应完备,包括土地拍卖时应该预先明确A公司的酒店属自建自营。因为根据税法,预先确定自营资产后转为再出售是可以的;但是假若报建时为出售,再转为自建自营固定资产投资则为时已晚,税务清算需要按照市场价视同销售转为自有资产。

2、开发多处房地产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分别核算也可合并核算,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收不同,这为企业选择核算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讲,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别核算更有利的情况,具体如何核算,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比较。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处位于城区的房地产,第一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选择分别核算,第一处房地产的增值率为600÷400=150%,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000×5.5%=55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增值率为500÷1000=5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00×30%=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500×5.5%=83.55万元。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不考虑其他税费)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万元。如若合并核算,两处房地产的出售价格为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1400万元,增值额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1100÷1400=78.5%。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2500×5.5%=137.5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892.5万元。该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892.5-571.45=321.05万元。

二、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中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第7篇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集成电路企业,实际运用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这就促使企业不断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和途径,通过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好的帮助的。

应用企业是2001年注册成立的以集成电路封装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所从事行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和相关产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被认定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产品。

集成电路行业因为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鼓励政策来促进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应用企业2008年在加强自身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了这些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有效的减少了金融危机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一、 增值税的优惠

国务院2000年第18号文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应用企业的集成电路产品中包含一部分的软件设计部分,以前都

是包含在产品销售价格中计算,没有单独作为软件收入计算,一直不能享受到以上政策优惠。由于软件设计业务的支出主要是人工费用可抵扣增值税很少所以税负较高,2008年应用企业对产品中的软件设计部分单独列示收入、支出,并及时取得了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将软件设计的收入从产品销售价格中分开计算,08年软件收入共实现收入857万,应交增值税102万税负达到12%,利用上述政策优惠争取到76万元的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

二、 所得税的优惠。

2008年应用企业决定新上一个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估计

在08年10月份投产,投产后可实现利润630万元的利润,应交所得税按25%的税率计算为157.5万元。

财税[2008]1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企业管理论文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虽然按照实际税率25%*(1-40%)=15%,上述政策的税率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相同,但是由于应用企业在以前没有进行技术研发方面的工作,导致在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变更后不能满足认定条件,所以2008年享受不到15%的所得税优惠,如果按上述政策将新建项目另外注册公司运作可享受到63万元的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虽然应用企业没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是为研发所发生的支出通过单独归集和核算,能够明确的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08年应用企业共发生研发费用145万,没有形成任何技术成果,按照以上政策可加计扣除72.5万元,减少所得税18万元。

如以上所述,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为了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还要做好如下工作来保证税收筹划的成功。

一、 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收筹划必须

以依法纳税为前提,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二、 税收筹划必须要做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税收筹

划能否成功,当地税务部门的配合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比如在财税[2008]1号文中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这一政策的实施,涉及到财务政策的一致性,修改折旧年限势必会引起政策变更带来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在这一政策上不能与税务部门进行很好的沟通,很难取得政策的优惠。

三、 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

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四、 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

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让路。

五、税收筹划需要与企业其他部门做好协同工作。因为税收筹划工作说到底是一个企业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单纯依靠财务部门是不可能将这一工作做好的,比如高新技术认定工作中,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果是决定企业是否符合条件的关键因素,如果企业没有及时取得研发成果,单纯依靠财务数据是不能取得所得税的优惠的。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曹保歌。企业纳税筹划技巧[J].中州审计,2003,(6):27-28.

第8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

税务和财务是非常密切的,他们的联系表现在两点上,1是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非常明确的体现,其工作质量可以集中体现财务管理的水平,并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战略和财务管理质量。税收的主要承担者是企业的管理者。税收是企业在贸易和生产中整个企业的收益中分出的一部分支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主要利用的是准确和实时性高的财务消息。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适时地选择一个最优的处理方案。2是要对财务登记和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合理和有效的分析,在诸多环节上进行核算。然后,利用我们的财政管理有效的进行合理避税,并规避有些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影响

1、管理目标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通过税收筹划使需要缴纳的税款成为受限制的财务目标,实现企业的利润和效益最大化,减少税负的方法是提供资金保障,使税务付出零风险。所以,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要注意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策略调整,不仅是为了降低税收,也要保证合法和符合规定,在保持低成本投入的同时,不能为了让股东财富增加而做风险很大的事情,这样有时很可能会造成其他的成本浪费,还有要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以及规划设计工作所造成的人员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尽可能选择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计划。

2、管理对象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所谓价值管理,说到实际操作上就是是指财务管理,具体的就是资金管理,对象是企业,特别是企业税收客体,是税收和各类行政收费的主要承担者,税收也会让他们缺乏选择性。如何缴纳营业税成为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因自身经营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税款,企业破坏的是自己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在未来的发展中会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将被依法惩处。

3、管理职能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规划是非常重要的,税务筹划可以规范财务规划和完善公司战略计划。事实上,一个成功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稳定发展离不开财务规划;财务规划是一个过程,它对企业税负的筹划和实施具有非常大的意义。狭义的税收计划,属于功能决策,读决策的思路进行规划,可以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三、基于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的主要策略

1、灵活高效应用税法环境

我们的税费特点是对于纳税人而言税法很复杂,而且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差异也很多,这样就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税负存在着差异和关联性,这些差异和关联性本身就可以为一个企业自己进行有效的税务规划创造了条件。还有一点是税收优惠,在不断扩大的税收优惠的条件下,纳税人获得了很大的操作空间,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的获得优惠。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为所有的税收筹划工作铺平了道路。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用到一些具体的政策,比如我国国家税务局二十五号公告宣布在2014年的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解决方法。

2、灵活处理会计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想要不断的发展壮大,就必须加强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必须与财务工作相关,但目前我国的高新企业对会计和税收管理的态度差异不小。如果都按照规定的会计规则进行会计纳税调整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将可以更好地灵活处理财务工作计划,更好的进行税收处理。更具体地说法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灵活规划企业的负债和税收时主要表现为:判断制备所需的成本,为企业有效地进行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成本和收益时,要注意技术,研究和技术发展的成本,对不同的支出进行分类,分项核算。

3、财务管理奠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基础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摆在企业面前,就是怎样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为解决它,现代的财务管理的作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最初的打算盘记账的会计变成了在企业营销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的市场管理人员。在现在大型企业的利润来源,不仅是对货物的销售,而且还在控制成本和增加可用资源等方面越来越多,财务管理常常在企业中起到决策分析的作用。怎样控制税收,降低成本慢慢成为企业加强管理的一个关键点,这样可以使规划税收管理越来越具有需求。所以,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财务与会计可靠性和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并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纳税筹划制度,财务会计人员要进行区域财务管理划分,让财务管理水平达到一个更高的质量和高标准的完成任务,同时要保证相关条件的信息是可靠的,这个过程,也是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过程。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他们慢慢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税务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中打下一个好的根基。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应用的角度出发,基于企业财管中的税收筹划,加强税收控制,并在这个最低基础上避免风险的现实有着很大的意义。这样做,不但可以降低企业在纳税方面的负担,也可以提高科学的管理和增强盈利能力,在激励企业发展方面可以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的税收管理者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了解变化中的财政政策,根据税收的情况,来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企业发展,并提供一定的支持。(作者单位: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参考文献:

[1] 徐春荣,杨红玉.税务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2(06).

[2] 王淑玲.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财会研究,2009.

第9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3-0256-01

1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概述

1.1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运营、投资以及理财活动,从而使企业有一个未雨绸缪的筹划,企业可以选择一个最优的税收计划,最终达到一个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避免财务风险。

1.2税收筹划特点

1.2.1合法性

税收筹划必须在我国法律的范围内来筹划,这里一定与避税区分开,税收筹划不是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是一项企业的管理活动。

1.2.2计划性`

税收筹划是一项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与企业很多活动密不可分,它是一个事先的程序,也是一个事中的程序,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个活动,因此,企业要早做打算,才能为企业节约成本。

1.2.3综合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系统工程,它贯穿于企业所有环节,不仅仅是一个如何规避税收的问题,而是一个减少税负的企业财务管理环节。

2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原则

2.1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原则

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中的一个子系统,所以服从财务管理的全局,即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降低企业税负,但是税收筹划如果不服从财务管理的全局,很有可能不会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效益,相反会导致企业总体财务管理的紊乱,因此,服从总体目标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前提。

2.2服从财务决策原则

税收筹划通常是通过企业的生产、销售、投资及理财来实现,因此它会直接影响一个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利润目标、投资取向以及利润分配。因此,税收筹划不是一个孤立的环节,必须服从财务决策。

2.3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离开成本效益,就无从谈企业的营利性,因此,税收筹划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当一个税收筹划不能减少企业税负,甚至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时,这个税收筹划没有达到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3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3.1税收法律法规中的风险

一个企业往往会依据法律法规去纳税,这也是法律政策所提倡的,但是由于企业没有对法律、规章以及政策理解透彻,导致企业实质上的偷税,带来不必要的税务处罚。这是一种隐形的风险。

3.2操作层面的筹划风险

当前,在我国税收筹划的法律环境仍然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许多模糊地带,或者真空地带,而税收筹划往往就是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缘地带来操作,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这种模糊性导致了税收筹划与恶意避税等违法行为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

3.3执法层面的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是执政当局所允许的。一个企业的税收筹划往往需要税务部门的审核确认,税务部门的执法往往是有所偏差的,即使企业制定出了一个合法的税收筹划计划往往会因为税务部门的偏差导致其不能通过,因此,执法层面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4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策略

4.1税收政策对企业融投资决策的影响

一个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往往会通过更能够降低成本的方式,在企业融资的过程中,税收往往是企业一个重要的考量。一个企业的运营资金分为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前者的利息往往在企业的费用中列支,因此,抵减了一部分税前利润,因此起到了降低成本的作用。而后者的股息需要在税后支付,不能抵免支付,因此企业的成本就增加了。

在投资中,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影响着资金的流向,政府如果规定了国债和银行存款不需缴纳利息税,那么就会造成对企业资金流向的影响。从而是企业的闲置资金得到一个合理的利用。

4.2资金营运过程的税收筹划

资金营运过程中是最能体现出税收筹划的最少纳税和最晚纳税的本质的。从“最少纳税”看,典型例子当数存货计价方法的选用。《具体准则》规定可以选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但具体到企业,选择何种计价方法则大有文章可做。“最晚纳税”主要考虑的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往往通过选择完成合同法以递延确认收入从而递延缴纳税款,同样,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就比直线法提折旧的企业更能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

4.3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导致税收筹划的差异

众所周知,股份公司由于对分给股东的股息要双重纳税(企业所得税和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总体税负较重;如果股份公司利润不分配,通过股票增值,可以达到避税目的;而合伙企业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就毋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瞿从军.浅谈我国的税收筹划[J].会计之友,2008,(12).

第10篇

[关键词]员工;福利;企业;税收筹划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00

[中图分类号]F272.92;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6-00-02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税收筹划流程和意义的认识程度也不断加深。税收筹划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意义重大,有时候甚至会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税收筹划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要注意的是,虽然税收筹划也能帮助企业减少税收,但它和逃税、漏税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后两者是违法行为,税收筹划却不是。无论如何一定要守住遵纪守法这条底线。而在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注重把税收筹划和员工福利相结合,这符合当前对人才尊重和需求的大趋势。

1 企业筹划税收的重要性

1.1 提高纳税意识

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并且从侧面减少逃税、漏税现象发生。凡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都能明白纳税对一个企业、国家的重要性,国家财政收入的85%以上都靠税收在支撑。同时税收优势是保证国家机器平稳运作的先决条件,因此企业有责任、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数量缴纳税款。企业是经济社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了很多的社会义务,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企业应当依法纳税。随着企业责任心的加强,大多数企业已经从偷税漏税转向了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纳税意识的提升说明企业税法知识的逐渐普及,同时也说明了企业的纳税责任心在不断增加。

1.2 控制成本

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节约成本,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企业之所以存在,其目的就是为了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因此成本的控制就显得至关重要。近些年来,有些本来发展态势很好的大中型企业,却因为资金链的断流而造成了最终的破产。因此对企业来说,一个宽松的、充足的现金流是十分有必要的。税收占企业支出的很大比例,因此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很大程度上控制企业的成本,使现金流呈现宽松的状态,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

1.3 提升财务管理水准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准。财务管理水准的高低要依靠财务决策水准。现代化的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4个方面,这些决策统统都受到了税收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果一项决策做出时没有考虑到税收,那么这个决策一定是不全面的决策。可以说,税收筹划已经深入到企业财务决策的方方面面,成为财务决策的不可或缺的内容。在筹资决策中,不仅要对企业的资金实际需要量进行认真的考量,同时还要考虑到企业的筹资成本。在企业的决策中,不论是生产、购销、存货还是成本费用决策等都会涉及纳税的因素,因此也都存在着如何进行税收策划的问题。在企业的利润分配中,方式的选择、处理的方式、亏损弥补时间的安排等都会受到税法的影响,因此都需要对其进行税收筹划。

2 员工福利的重要性

2.1 吸引优秀的员工

根据美国的一项长期试验结果显示,将来的20年中最为紧缺的资源将是人才。面对着人才需求的增加,人才的供给也会相对紧缺,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能够吸引到足够优秀的人才,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而企业如果要想吸引众多的人才,不能再单单依靠高薪政策,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单一的高薪策略不再吃香。而从提高员工福利的角度来吸引人才显然能够大幅度提高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竞争力。

2.2 降低员工跳槽率

事实证明,高薪政策只是在短时间内人才市场中人才供求关系的一种短暂方案,而真正能够体现出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真正吸引员工的,则是企业良好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正是福利待遇这一较为特殊的激励方式,得到了众多员工的青睐。它不仅能够增强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促使其努力工作,同时还能降低员工的流失率和跳槽率。这对于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来说至关重要。因此通过提升员工福利的方式来减少跳槽率对企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2.3 激励员工,提高士气

良好的员工福利不仅能够体现出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同时还能够增加企业的人文氛围,增加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归属感,激励着员工与企业共进退、同发展。而且,良好的员工福利不仅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之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还能够提高员工士气,吸引保留优秀员工,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 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提高员工福利

上文已经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和员工福利的重要性和意义进行了论述。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进行税收筹划和提高员工福利两者之间并不矛盾,相反,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运作同时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

3.1 目的

企业基于员工福利的角度对财务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员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从而激发其工作的热情,同时还能够在税前抵一部分的折扣,从而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最后,如果转为福利的形式发放,还能够使员工较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3.2 具体操作策略

3.2.1 将福利补贴直接转化为福利

譬如,有的企业会为员工提供办公车辆,这样企业既不用给职工加薪,职工也无须支付车辆的使用税,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福利方式。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职工的税金支付影响到了其消费水平时,就需要重新开始考虑加薪措施,而加薪则必然会引起税收的增加,反而导致了企业成本的增加。因此,如果改为企业承担部分费用的做法,则会使企业和员工双向受益。由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福利,若不能将其转化为现金,则不必计入个人所得中,这样就既能提高员工的福利,又不会加大职工的薪酬,这样也可以使员工较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3.2.2 利用“三险一金”抵免政策

企业要注意充分对“三险一金”抵免政策的利用。企业会为个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同时还会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三险一金”政策,在国家和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提高企业和个人交付的数额。

3.2.3 改变单位福利发放的内容

若是一些比较大的上市公司,企业可以通过发放股票期权的方式来代替现金的发放,从而依靠较低的税率来降低税负,同时还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起到一定的延期纳税的效果。股票的期权本身并不属于福利的范畴,但是目前为止这个阶段仍旧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譬如国内的某些大型上市公司,将股票期权制度变形为福利性制度安排。一方面,公司的高层人员可以有效规避因为高额现金报酬所必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鉴于目前国内还没有开通资本利得税的现状,因此股票期权的持有人不需要为超额期权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可以提高自身的最终收入。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以低价将股票期权授予员工,从而提高期权的执行成本,减少应交所得税。

3.2.4 均衡收入法

某些行业由于受到天气和季节的影响,每个月的产量和营业收入的差别波动较大,譬如远洋运输、捕捞以及挖掘、开采业等行业,导致这些行业内的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也常常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时好时坏,使企业员工严重缺乏安全感。此外,有一些行业出于经营或者管理方面的因素,使员工的奖金和劳动分红在不同的月份也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动,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金融保险行业内,这就可能导致这些行业的员工在某些月份被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而在某些月份又无法享受到法定的费用扣除等优惠政策,使纳税人的整体负担加重。因此,必须采用税收筹划的方式对其每月的收入进行均衡,这样既能使员工落实自己的收入,又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4 结 语

面对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企业管理层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和利润,对工人的福利和津贴采取严格的控制。这样虽然短时间内减少了成本,增加了收益,但企业却要为此承担更多的所得税。事实上,只要企业能够积极转换思维,以另外一种方式为员工谋取福利,在不改变员工工资数额的前提下,将一部分的货币工资福利化,就可以在运作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较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而员工也能够在实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福利待遇,同时还能够较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秀娟.浅析基于员工福利角度进行企业税收筹划[J].江苏商论,2014(14).

[2]王进.企业职工福利费税收筹划空间及风险探析[C]//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第六届年会暨企业依法纳税平安经营与高校税收专业社会实践与教学研讨会论文集,2012.

第11篇

一、只要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就能获得节税收益

税收优惠的本质是国家的税式支出,是为了取得未来更大的经济收益而支付的机会成本。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无的放矢”,大多是从扶持特定行业或发展特定区域的角度考虑。税收优惠使纳税人享受了税收利益,但并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得到投资回报,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对某些企业而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得到实质性优惠,获得税收优惠待遇反倒会成为“烫手的山芋”,争取之间需要企业筹划思量。

案例1:天泽化肥厂以生产合成氨、氮肥、磷肥等无机化肥产品为主,由于化肥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天泽化肥厂2011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成立了一个有机肥生产车间,利用尾菜、秸秆等天然有机物和氮、磷、钾等无机肥料原料生产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2002标准的有机肥产品,2011年天泽化肥厂购进无烟煤等原材料2100万元,进项税额357万元,其中40%用于生产有机肥产品,收购尾菜、秸秆买价40万元,运费10万元,2011年无机化肥销售额35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有机化肥销售额1050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方案一:有机肥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2100×17%×60%=240.8万元;方案二:放弃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1050×13%-2100×17%-40×13%-10×7%=228.6万元,可见,天泽化肥厂放弃免税权,2011年可以少纳增值税12.2万。

由于天泽化肥厂生产的有机肥产品利润率很低,投入的无机物原料增值税税率17%,放弃免税权,化肥增值税税率13%,在产品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形成了4%的“税收漏斗”;另外,生产有机肥产品投入的尾菜、秸秆属于免税农产品,允许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扣除,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也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根据财税[2007]127号文件的规定,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天泽化肥厂应测算最近3年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综合考虑放弃免税权的3年内是否能够获得“税收漏斗”收益,同时应积极改进有机肥产品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提高产品利润率,使有机肥产品创造增值额的同时,享受免税优惠,这才是企业持续发展之道。

二、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就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繁杂,纳税人申请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待遇,必须经过资格认定,或者按照要求进行核算,报送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否则即使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也没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例如,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转让所得,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且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如果上述技术转让行为未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认定登记,企业就没有资格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

三、争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是财务部门的职责

许多企业负责人认为,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和财务环节,为企业积极争取税收优惠待遇就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事实上,企业财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事后核算的经济业务,纳税义务往往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就已经发生,筹划应重点关注投资、生产经营等业务流程,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不仅要求财务部门分开核算,报送相关资料,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认定,而且需要得到其他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从业务流程的角度进行筹划,才可能使企业争取到税收优惠待遇。

案例2:河北润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6月成立,公司生产的水泥原料中,含有煤矸石、炉渣及糖虑泥等成分。目前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复合32.5水泥、普硅32.5R水泥等,财务部门对不同产品分别核算,2011年8月经测算,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28.5%,普硅32.5R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为12.1%,均未达到规定的30%,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财务部门将上述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公司聘请了一位税务专家,会同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筹划,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于公司技术人员的税收意识比较淡薄,生产过程中只关注产量、品质等技术指标,未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使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指标。经过1个多月的技术攻关,公司改进了生产工艺,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达到32.7%,2011年12月被河北经贸委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12年1月经过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的认证,取得了证书,从2012年起,开始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和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曲解税收优惠条款,忽视涉税风险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生产是纳税人的愿望,通过筹划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也是税务筹划倡导的基本方法,但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条款,为了筹划而筹划,忽视涉税风险。

例如,通过企业分立或分解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可以使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从表面上看,企业拆分后适用的税率较低,获得了节税收益,但不能忽视的是企业拆分必然带来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形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拆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较高,需要企业慎重考虑。

企业所得税法中保留了部分对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地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区域优惠政策,企业设立时应尽量选择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对于已经成立的企业,如果具备了其他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只是注册地点不在税收优惠地区,应考虑是否搬迁,这种筹划方法有失偏颇。所得税的区域优惠政策,是为了适应国家在特定时期经济发展战略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一定时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就会废止,选择注册地或搬迁仅仅为了享受区域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由于国家对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设立后应根据自身条件,尽量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靠拢,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等,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限定的条件很严格,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六方面的条件,履行相关认定程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查和复审,大部分企业很难将自身改造成高科技企业,上述方法理论上可行,缺乏可操作性。

五、对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了解,盲目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首先需要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把握。有些财务人员为了给企业创造节税空间,熟悉税法条文,认为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比较简单,忽视筹划细节,结果弄巧成拙,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

案例3:慈济中医院创办于2010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2011年6月12日,税务机关对医院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医院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万元,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种均未申报纳税,据此,税务机关对中医院2010年度取得医疗服务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补征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加收滞纳金,并处于0.5倍罚款。

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中医院的财务主管认为,根据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和车船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财务主管认为,中医院在免税期内,不需要缴纳各项税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否则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

六、滥用税收优惠,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目前我国的纳税人中100%都想少缴税,利用税收优惠条款获得节税收益,本身无可厚非。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多个税种,优惠方式灵活多样,惠及的行业较多,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不强,过分追求利益,无视税法的尊严,利用税收优惠条款的漏洞“打球”,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案例4:合肥某私营企业2010年底进行盘库检查,发现一批零配件和包装物因设备更新换代和产品外包装更换,已经属于不需用物品,账面价值64万元(不含增值税),总经理同意尽快将这批存货变卖。田某认为这些货物购进时间较长,外观陈旧,如果按正常销售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按销售旧货处理,可以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虽然这些货物不符合税法对“旧货”的界定,只要税务检查人员不过问,少交的税款很难被发现。田某的想法得到总经理的认可,2010年12月29日,企业将这批货物变卖,获得价款51万元,财务部门按照销售旧货申报缴纳增值税0.98万元(51÷1.04×4%×50%),2011年6月13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通过对企业的账面审核、仓库资料核对,确认这批货物没有使用过,不能按销售旧货处理,要求公司补缴增值税6.43万元(51÷1.17×17%-0.98),加收滞纳金,并处以1倍罚款。

税法所指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企业的这批货物实质上是未经使用的新商品,并没有进入二次流通环节,不能依据购买时间和陈旧形态判定为旧货,应该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田某为了使企业享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违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使企业因偷税漏税被查处,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纳税筹划大败局》,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

[2]黄劲:《企业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内江科技》2007年第3期。

[3]李亚利:《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策略》,《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4]潘玉香:《起征点提高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5]冷琳:《基于企业战略的税收筹划优化思考》,《税务与经济》2006年第4期。

[6]姚林、王媛媛:《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7]张丽红:《战略联盟税收筹划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8]张捷:《我国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9]乔兵:《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10]杜剑峰:《税收筹划在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运用的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第12篇

前不久。德国高科技公司英飞凌总裁舒马赫语出惊人:英飞凌考虑将公司总部从慕尼黑外迁它国。这可以节省一大笔税收支出。据悉,因中国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近几年英飞凌在上海浦东工业园成立了中国总部(包括公司最大的软件中心),在无锡建立了生产基地,在西安开辟了科研基地,并计划在苏州工业园成立一家生产芯片的合资企业。

众所周知,英飞凌公司是以生产电脑芯片等高科技产品为主的高科技企业,是德国股票指数DAX中的一员,是德国高科技企业中的旗舰式企业,它在德国乃至于世界的高科技领域的地位是很高的。它究竟为何要外迁他国呢?据德国工商协会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筹划搬迁的公司并非英飞凌一家,有不少于25%的德国企业正在筹划外迁。让以英飞凌为主的德国企业外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德国政府每年居高不下、不断增长的税收支出,而外迁可以降低税收支出。由此可见,外迁主要是以英飞凌为代表的德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目前,我国税收筹划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税收筹划的内涵及其应用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笔者立足于财务会计原理,并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对税收筹划的定义,综述国内外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认为税收筹划是通过预先谍划进行偷税、漏税,甚至骗税和抗税的违法行为。九十年代以前,大部分国内人士,包括税企,甚至理论界的一些人都这样认为;第二种,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即通过合法子段减轻税收负担。九十年代,当时我们许多人包括一部分税务干部在内都是这样认为;第三种,认为税收筹划是企业对涉税事项的计划安排。具体的说,就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以企业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对涉税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周密细致的计划和安排的一项涉税经济活动。

笔者认同第三种观点。应该说,税收筹划包括通常的节税(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以减轻税负的经济行为)、避税(指纳税人利用法律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的经济行为)和税负转嫁(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压低商品购价等方法,把税负转嫁他人的经济行为),而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相对应。显然,它包括符合立法原则的类似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涉税经济行为,也包括因法律的漏洞或含糊之处而不缴或少缴税额的涉税经济行为。它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不违法性。这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征。不违法不等于合法,但大部分有关的报刊、杂志、专著或网站上,都将税收筹划(或纳税筹划)定位在“合法性”上。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现实中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就是获取最大利益,而他们在涉税方面的手段就是坚持一个原则:不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法规。另一方面,“合法性”既包括符合立法原则和精神,又包括符合法律条文。但作为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或含糊之处,则是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的。它是因为政策制定者的疏忽,或是因为当时的条件还不成熟而暂不要求造成的。“疏忽”是因为对情况不了解,而“不要求”则是因为新生事物或特殊现象。疏忽是暂时的,政府会采取措施补救;对新生事物或特殊现象,只要是健康的、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当政者不会马上去制定什么政策阻碍它的发展。即使会这样,也不可能做得到、因为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随时随地都会有许许多多的新生事物、特殊现象发生。

2、目的性。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取得整体最大利益。有的人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君不见一些设在我国特区的外资企业,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运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利润逆向转移到境外的高税区。原因何在?原来他们在逃避我国的外汇管制,追求其集团总体利益最大化。

5、计划性。筹划就是计划安排,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一种具有计划性的涉税经济活动,而又是一项事前经济活动。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往往会把缴税作为影响经济利益的一个主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比如,企业的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承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义务。这就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之前进行计划和安排的可能性。

4、专业性。税收筹划者必须首先对现行的税收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非常熟悉,从法律条文到立法原则和精神;其次要还要对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学、财务管理学、运筹学等学科了然于心。从业人员不能是一般的企业办税人员或会计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训练或深刻研究,同时具备税收学、法学、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学和运筹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2、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又怎能谈得上依法治税呢?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收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三、税收筹划的方法

要想深入了解税收筹划的方法,必须首先了解影响税收筹划的主要因素。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有很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税收政策、纳税成本、投资结构、应税收益构成、时间价值等。因此,我们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注意:1、它属于财务会计的管理范畴,其大小是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来计算和反映的;2、它是一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与降低产品成本有着同等重要的经济价值;3、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4、税收筹划的收益与风险并存。这样,我们在进一步了解税收筹划的方法时,就必须考虑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以及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那么,进行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呢?

论文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探讨来自

税收筹划的方法也有很多。笔者从财务会计角度考虑,认为可分为两类:财务管理式筹划和会计处理式筹划。所谓财务管理式筹划是指企业采用财务杠杆手段对其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管理技术的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管理方面而会计处理式筹划是指企业通过会计方式对其具体经营活动涉及的会计事项进行多少的计量和大小的确认来实现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计量和确认”。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一)企业设立、分立、兼并和清算的税收筹划方法

1、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包括企业性质、从属机构、注册地点等方面的税收筹划。企业性质、从属机构和注册地点的不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如前所述,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获取最大利益,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目的进行。

首先,从企业设立的性质看。内资、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有的地方(包括国家和地区,下同)为了吸引外资,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外资的比中外合资优惠,给予中外合资的比内资优惠,尽管不一定合理;就具体某一税种来说,比如增值税,当某个行业的毛利率(以一般商业行业为例,下同)小于4/17(约25.52%)时,申请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要轻,反之亦然。目前,大多数行业的毛利率小于这个比率。所以,企业都千方百计,找人托关系也要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便减轻税负;凡此等等。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国家从政治、经济角度考虑,它们享受的优急政策是不一样的,这给企业设立性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

其次,就企业设立的从属机构来看。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和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负较轻,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再次,从企业注册地点来看。在税收政策上,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和保税区比其他非开发区享有更多的优惠。就税率来讲,一般地区是18%、27%,而特定地区是15%、18%、24%;现在的西部开发地区,国家和当地给了更多的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另外,国际上还有“避税港”等。它们都是企业税收筹划考虑的重点对象。笔者在文章开头提到的英飞凌公司投资中国就是一个良好的例证。

最后,从企业设立时的投资行业和方式看。一方面,无论是生产性行业,还是非生产性行业,不同行业字有不同的税收政策优惠,有的享受减税,有的享受免税,有的甚至享受退税,这一点不难理解,尤其是高科技行业。这也就是为什么英飞凌准备在苏州工业园建立芯片生产基地的原因。另一方面,无论是有形资产投资,还是无形资产投资,或是现汇投资。它们带来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如外商进口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或其它材料投资是免关税和增值税的;又如出卖专有技术是要交纳相关税金的,而以专有技术作价投资是可以免除这笔税金的等等。

另外,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获利年度,以减轻税负,这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的方法。

2、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分立是指企业因发挥专业化和职能化优势,扩大整体利益,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法行为。包括两种:一是企业以部分财产和业务增设一个新企业,原企业续存;二是一分为二,原企业注销。就目前税法而言,企业分立从某种程度来讲,完全可以在实现企业最大利益的条件下减轻税负。就拿所得税来说,一般税率为33%,而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减按18%征税,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至10万减按27%征税。因此,企业可根据其所得利润,事先筹划,合法分立,以减轻税负;再比如如上所述的增位税,当某行业毛利率在25.529%以上、一般纳税人税负比JJ、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一般纳税人可在不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条件下,事先筹划合理分立,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3、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兼并是指企业因某种合法原因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它与分立是相对的,企业分立和合并都是为了其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同样是为此目的。比如盈亏相抵的筹划获利能力高的企业可通过兼并亏损企业来盘活其资产,以增大自身竞争优势和能力,同时还可冲减利润,少缴税款。但必须注意:要符合税法规定(尤其是手续)。再如吸收现金或收购股权的筹划:企业合并若采取现金吸收合并时,产权关系明确,但被吸收方收到现金时必须缴纳所得税。而采取持有股份,虽不能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转移,却不需缴纳这笔税款。

4、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清算是指企业依法除因合并和分立事由外宣告终止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必然涉及清算所得和所得税款,因此就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清算所得中资本公积项目的筹划和清算期限的筹划。对资本公积中评估增值和接收捐赠项目,发生时不计征所得税,而清算时应缴所得税,即可延期缴税。若其他条件不变。增值部分合法计提折旧,以减少所得税额,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一般地,清算期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间必有清算费用,如同时有大量盈利,则可筹划合法适当延长清算期,以冲减利润,减轻税负。

(二)企业筹资和投资的税收筹划方法

就企业筹资而言,目前常见的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借款、集资和企业自筹资金等。方式不同,税负不同,因此就存在很大税收筹划空间。一般地。单就税负而言。自我积累比贷款重,贷款又比企业间拆借重,拆借又比内部集资重;另外,企业联营和融资也是税收筹划常用的方式。联营和融资均可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势互补,前者主要包括场地、人力和设备等全面的配置,以降低资金成本。而后者尤其指取得固定资产等使用权,支付的租金可在税前列支,从而可以减轻所得税税负。总之,各种筹资方式的选择并无定数,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税负和收益等因素,以企业整体利益最大为目标进行选择。

就企业投资而言,如果有多个投资方案,必须在综合考虑税负、时间价值和风险以后才可做出判断。

(三)价格转让税收筹划方法

价格转让主要应用在关联企业之间、表现为转让定价。转让定价各个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税法规定的限度以内,不得突破红线,否则构成偷税、逃税。具体措施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产品或劳务等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办法,将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区,把费用转移到高税负区,以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特别是无形资产和内部贷款。无形资产一般没有市场参考标准,它的价格转让比货物和劳务更自由和灵活;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的内部贷款也是一项很好的价格转让措施,在许可限度内,对高税区实行高利率贷款,对低税区实行低利率贷款,以转让利润来减轻税负。

(四)存货计价税收筹划方法

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企业期末存货与销售成本成反比关系,并影响企业当期利润:芳期初存货不变,期末存货低,则当期销售成本高,当期利润小,所缴所得税少。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当期存货、销售成本和利润以及所缴所得税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材料价格上涨,应采取先进先出法多计成本,以降低当期利润从而降低税负;若企业处在免税期,则可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减少成本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使企业利润最大化;芳企业处在征税期,则可先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以降低税负。从长期来看,存货计价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实缴税款应该是相同的,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无异于“无息贷款”,何乐而不为呢!

(五)费用分摊税收筹划力法

企业发生各项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有平均摊销法和实际摊销法等。最常用的是平均摊销法,它是将一定时期内的全部间接费用进行平均摊销。从而平均当期利润,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减少应税所得额,降低税负。特别是年度各期盈亏悬殊很大,或年度利润在数百万的企业。前者可相互抵消盈利,减少应税所得额,以降低税负;后者则可在合法的前提下,将费用提前摊销,将利润向后递延到年终,推迟缴税时间,实现“无息贷款”。但必须提醒大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

(六)企业购货税收筹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