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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财产核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2-03-03 09: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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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财产核查工作总结

第1篇

关键词:贫困群众 社会救助 制度 建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近年来,彭水县委、县政府在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困难和问题,社会救助工作值得深思。

一、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现状

彭水县位于重庆直辖市东南部,处武陵山区,居乌江下游。国土面积3905平方公里,总人口69.7万人,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国家级贫困县,全县辖39个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脆弱,贫困面积大,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基础薄弱,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民政部门承担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大量的社会救助职责,工作面大量广,任务繁重,全县常年救助保障的民政对象近25491人(城市低保6481人、农村低保15474人、五保对象3536人),2015年1-7月,医疗救助1.6万人次,节日救助6.08万余人次,今年1-7月共计各类救助对象超过10万人次,救助资金3874.3万元。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问题

从目前的整体情况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保规范化管理亟待加强。一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度大。由于家庭成员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特别是一些隐性或不确定性收入难以准确量化和认定,导致保障对象难以准确把握。二是对低保政策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在政策执行上变形走样,出现了“平均分保,轮流候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甚至还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将低保作为化解各项社会矛盾的手段,将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社会救助实力须进一步增强

一是社会救助水平低。彭水县社会救助仍然属于低水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65元、农村每人每月215元,根据马斯洛的五个层次需要理论,现阶段贫困家庭成员只能满足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只有提高社会救助的层次,才能为贫困者提高需求的层次提供动力,促使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是医疗救助水平偏低。由于受病种范围和全年累计封顶线的双重限制,致使部分大病患者,得不到有效地医疗救助,即使有的大病患者在救助范围内且又参加医疗保险,能够得到一定的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资金,但较大的自付部分仍令救助对象承担不起,一旦患了大病就不堪重负,不得不放弃或中断治疗,结果陷入“有病难治”的困难境地。

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滞后。首先,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依然偏低。农村散居五保对象每人每月340元,要完全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还有较大困难。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450元,如果没有乡镇(街道)财政补贴,也不能满足五保吃、穿所需。其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落后。敬老院内部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单一。多数服务机构只能提供一日三餐的饮食服务,其他服务项目难以正常开展。

(三)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县民政局从事低保工作的只有5人,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工作,人均管理达2.5万多人;多数乡镇配有民政干部1-2人,少数乡镇仅有1人,且部分民政干部还身兼数职,在村一级,大量的社会救助工作又难以配备专职人员,这对进一步做好社救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是工作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从救助对象的认定上看,在困难家庭收入和人员的核实方面,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在具体工作中只能依靠传统的“看、问、查、访”等手段进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效率低,家庭核实存在较大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数据不尽准确。

三是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难以把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负责低保工作的审核、发放、监管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客观上没有足够的人员力量、时间以及物资条件,完成经常性的、量大面广的城乡低保异动监管、核查工作。

三、今后开展工作的思路及对策

(一)进一步打造社会救助平台。

一是打造公平的审批平台。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并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和困难家庭的“一评议三公开”制度,完善和优化救助审批程序,打造快捷、透明的社会救助审批平台。

二是打造动态的管理平台。首先,救助标准动态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其次,完善低保制度体系、管理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强化救助对象核查工作,全面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维护社会救助这项“阳光工程”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

三是打造快速的救助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网络化优势,合理运作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三级救助网络,确保“第一时间核灾,第一时间报灾,第一时间救灾”的快速反应救助平台的健全和完善。

(二)直接的给付式救助和间接援助式救助相结合

坚持“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因此,在实施社会救助的过程中,要把救助的直接的给付和间接援助结合起来。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活的困难,如子女教育、疾病救助、住房救助等,如果贫困者陷入贫困的链条没有外在的力量支持,他就无法自行脱贫。

二是注重对贫困者进行生活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对年龄较轻、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文化基础的贫困家庭成员,要采取提高文化素质、协调人际关系、职业技能培训等,以期自立更生。

三是帮助贫困家庭建立自信和良好的心理状态。因为贫困在一定程度上给贫困家庭成员带来心理上的焦虑、自卑、失落,对生活前途迷失,通过适当的开导、引导帮助贫困家庭的成员重塑生活的自信,建立起良好的心理状态。“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助人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受助者实现自助,只有把直接的给付救助与间接的援助救助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贫困家庭成员的“自助”。

(三)建立稳固的社会支援系统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但社会救助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政府应该转变自己的角色,对社会救助进行政策规范和指导。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二是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三是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四是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协调救助部门或团体之间的关系,促使社会捐助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做好社会捐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方面的工作,使得社会捐助的物资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有了稳固的社会支援系统,就能解决医疗救助水平偏低的问题,就能增加临时救助、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金额,就能不断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

(四)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

一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真正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五到位”; 各村(居)委会要落实1名专职社保人员,纳入村(居)委会干部进行换届选举,并保证必需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是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贯彻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开展跨部门核对城乡居民收入工作,建立和完善民政、金融、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动收入比对机制,对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房产、存款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为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性数据,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

三是严格低保、困难家庭的动态管理。对城乡低保,严格入户调查,多方核实,摸准底数,把好“入口关”,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困难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建立动态管理和自然退出机制,形成规范化运作模式。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设施

一是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首先,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事业单位管理;其次,扶持发展院办经济,根据敬老院规模,划拨一定数量的经济用地,支持敬老院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增强敬老院的发展活力;再其次,规范院务内部管理,强化内部功能设施,美化院内环境,完善院民学习和娱乐休闲文化制度,改善服务质量,探索社会化代养模式,拓展敬老院的养老服务功能。

二是加快避灾中心的建设步伐。遵循“因地制宜、资源整合、功能完备、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公共资源,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在完成重点乡镇避灾场所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城区、乡镇(街道)都有避灾中心或避灾点。

三是推进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应综合该县灾害发生特点、区域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区域经济密度等因素,合理拓展政府物资储备库布局,努力构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好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充足的救灾物资,防患于未然,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来临时不打无准备之仗,从而迅速、有序、高效的开展各类社会救助。

参考文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解读》

《2014年彭水统计年鉴》

《彭水县民政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