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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论文

时间:2022-10-01 02:07: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同风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合同风险论文

第1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的,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同时,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承发包交易中过度向发包人倾斜,承包人处于不利地位,承担过多的风险,已严重制约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题。

一、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规定看,业主在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

首先,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和订阅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权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发包人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其次,合同谈判或投标时,首先,施工企业在对发包人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对投标工程要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实持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够承诺。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在人员配备上,让熟悉业主知识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加,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承包商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承包人的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因此承包人必须有精干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利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第三,加强合同履行时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第一项工作,施工企业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合理转移风险

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但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因而合同中始终存在一定的缺陷,双方的责权利不可能绝对平衡,承包人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业主索赔处理比较方便。它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及时解决索赔问题,相反,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处理较为困难。或因工程索赔制度问题未普遍推广,承发包双方对索赔的认识都不够深刻,作为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外,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承包人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努力促进索赔制度得到健康地开展,把开展索赔工作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第2篇

业主最希望建筑工程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竣工投入使用,以便能够提高其投资收益。所以,不按质、按时交付建筑工程项目往往是业主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即便业主可以没收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给予承包商罚款,但是这些都无法弥补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和工期延误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业主最明智的选择就是采取合同风险合理分担原则。业主的风险主要有:建筑工程项目与周围的环境保护相互冲突,造成项目停工;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不及时;监理工程师选择不当;工程变更频繁;承包商选择不当;合同文件含糊、错误。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内容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主要是指实事求是地调查所有风险事件的结果和来源。具体方法如下:第一,寻找潜在的合同风险或者客观存在的合同风险;第二,确立各种风险事件,按照其风险来源来判断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第三,按照轻重缓急的方式将建筑工程项目全部可能面临的风险都排列汇总出来。

2.分析与评价

每一个合同风险都有其鲜明的影响量、影响范围、特点和规律,分析与评价具体可如下:第一,分析风险可能发生在项目的哪个环节、哪个阶段;第二,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所出现的影响进行分析;第三,分析合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用风险级别将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标明;第四,分析风险的可控性和起因。风险的分析与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灾害逻辑分析、事故分析、灾害估算技术、敏感性分析、保险技术统计、财务分析、预测技术等。

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控制

1.提高合同风险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地位

制度管理是现代管理最主要的特色,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就在于提高合同风险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地位,而地位的提高又是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实现。例如,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是一所在建过程中的省属三级医院。该项目占地256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9.8亿元人民币。其中,新院一期占地256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200张;二期规划建筑10万平方米;三期预留用地250亩。院区内设有直升机停机坪,便于烟威地区海上救援。本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紧、分包项目多、技术复杂等特点。为了这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医院顺利投入使用,务必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相关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工程巡查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等。

2.加强合同文本的标准化水平

由于合同制度不健全,很多建筑工程项目都出现了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合同,造成很多风险。因此,应该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内外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加强合同文本的执行评审制度,及时完善和补充合同文本内容,提高合同的准确率。同时,要重点检查合同签订是否履行合同会签制度;互相有关联的合同,在表达同一工程上,是否存在金额不相付的情况;合同履行是否全面、真实。检查履行合同中存在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合同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是否有相关报告与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合同未签,工程已进行施工现象等。

3.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主要问题,防范措施

 

一、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特点

(一)具体的工程项目风险具有特殊性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尽管有一些通用的方法,如概率分析方法、模拟方法、专家咨询法等。但一经要研究具体项目的风险,则必须与该项目的特点相联系,例如项目复杂性、系统性、规模、新颖性、工艺程度等以及项目的类型、项目所在的领域、项目所处的地域。

(二)风险管理很大程度依赖于管理者的经验

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人的因素影响很大,如人的认识程度、人的精神、创造力。所以风险管理中要注意专家经验和教训的调查分析,这不仅包括他们对风险范围、规律的认识,而且包括对风险的处理方法、工作程序和思维方式,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化、信息化、知识化,用于对新项目的决策支持。

(三)风险管理在项目管理中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它涉及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涉及项目管理的各个子系统,所以它必须与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联成一体。

(四)风险因素不可能被全面消灭

风险管理的目的,并不是消灭风险,在工程项目中大多数风险是不可能由项目管理者消灭或排除的,而是在于有准备地、理性地进行项目实施,减少风险的损失。

二、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项目管理基本内涵认识模糊

项目经理部应该不是固定建制的,而是一次性的、临时组织机构。目前体制表现出的问题是:项目经理部可以购置固定资产;在工程结算时不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项目部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残值不评估,而是随意调拨价值取向不明,不能形成一个项目一核算。

(二)项目经理不到位

我国现在好多企业在招标时都拿一级项目经理的资质证进行招投标。可是工程拿下来后,并不是这个项目经理去干,而是别的项目经理去干,往往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这前,项目经理既是优秀项目经理,又是一级项目经理,但是在干活的时候,人不到位,这是当前存在的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三)责权利不统一

很多企业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利方面规定的比较明确,可是在项目经理的利益方面却比较含糊,有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由于在责权方面不够统一、不够明确,在企业,虽然都愿意干项目经理,但造成两种不良现象发生:一是项目经理吃“大锅饭”,反正工程一到手,就干几年,干好、干坏与自己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另一种是不顾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借当项目经理,抓住时机“捞一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管理关系不清

管理关系不清,“以包代管”和越权争利现象时有发生。好多施工企业把项目管理搞成了承包。我给你多少钱,或交多少管理费就行了,企业不去管不去问,最后出现了不少问题,甚至个别项目经理违法乱纪,走到犯罪道路上去。所以现在好多人对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有怀疑。什么原因?其实问题不在于项目管理本身,而是由于实施过程中没有能够把握项目管理内涵,没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而造成的。

三、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的防范

(一)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索赔

1、索赔的法律依据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权利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虽然我国在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中还存在有关法规不够健全、不够严密的问题,但客观上还是有一定条件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2、索赔的证据种类

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等。论文大全。

(二)以《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为依据的维权

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建筑企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言,不啻为“一把尚方宝剑”。

(三)防范违法工程的风险

我国《建筑法》规定,允许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①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条件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等。否则,即属,违法工程。

(四)防范“烂尾楼”工程的风险

“烂尾楼”工程的风险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窝工损失。防止风险发生的途径,不承诺垫资,履约保证金只得不到赔偿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进度款,即向其发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则果断停工,除非业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继续施工。

(五)防范项目法人的风险

有一种“发包人”,为了规避可能承担的责任而设立,这种项目法律特征是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人合作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难以收回。论文大全。

(六)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

建设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垫资施工成为司空见惯的事,虽然国家是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垫资行为一旦发生,收不回款项的风险则如影相随。该风险的规避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①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提供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论文大全。②风险转移人材料商和分包商。

(七)防范材料和劳务分包的风险

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材料数量的确认必然以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或建筑企业公章的收货单为准,否则不能作为材料商供应材料的依据

为避免因劳务或其他零星工程分包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分包合同一定要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即使有合同细节尚未落实而需先进场,也应先签订一个非常简单扼要的协议,表明分包单位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总之,只要我们针对出现的风险及时研究对策,借鉴和总结各种不同经验,并提出治理措施,同时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联,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并举,工程项目企业无论遇到何种风险,都能将风险化解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点。

主要参考文献

【2】张锦泉 工程施工项目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探讨 广东科技,2008(6)192-193.

【3】蒋 浩 何兴军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风险管理分析 工程建设与管理2008(5)203-205.

【4】张连国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方法及应用研究 现代商业,2008(9)98-99.

第4篇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合同利益的实现对买卖双方都十分重要。在研究风险转移制度时必须关注三个核心问题:其一,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其二,风险转移的时间;其三,风险转移的后果。

现代国际贸易的货物交付过程比较复杂,往往涉及跨国的运输,货物在途时间一般较长,因此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更大,比如盗窃、火灾、沉船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而这些致使货物遭受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划分,应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极为关注的问题。

一、风险转移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仅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而不包括违约风险。风险应当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风险的不确定性。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以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风险仅是一种可能性。其二,风险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风险是由意外事件导致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果可归责于某一方当事人,则应受其他制度调整。其三,风险问题仅仅涉及双方当事人间对货物损失的分配。风险转移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合同利益的实现,对买卖双方都十分重要。

二、我国合同法中的风险转移制度

我国《合同法》对风险转移的规定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交付主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我国立法采取的是“交付主义”;其二,·路货买卖。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卖方出售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生效起由买方承担。”这与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

三、完善我国风险转移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明确相关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是合同法中初次使用“风险”这一法律术语,但并未对“风险”作出准确定义。笔者认为应将风险的内涵和外延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这一概念。

(二)明确风险转移规则适用的前提条件。

根据传统理论,标的物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两类。所谓种类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归于合同项下的行为。划归于合同项下的方式为:或在货物上加标记、或另行排放、或装船、或以其它方式列明,且卖方得向买方发出货物已划归于合同项下的通知。标的物特定化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方所有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避免卖方一物数卖的多重买卖现象,《公约》第67条(2)款就强调了货物特定化对风险转移的影响。笔者建议,《合同法》对于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应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立法,以货物的特定化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非特定物在清楚地划归于合同项下以前,风险不转移至买方承担。

(三)明确风险转移规则的调整范围。

风险转移规则具体调整着哪些方面,特别是买卖合同在有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是否均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这是适用风险转移规则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但《合同法》对此问题却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公约》也并未对该问题作出规定,而有的学者认为,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在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前发生,另外一些学者认为,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在合同生效后才能发生。笔者个人倾向于后一观点,买卖合同只有在有效的前提下,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毁损、灭失时,才能适用风险承担的原则。

(四)完善违约对风险转移影响的规定。

第5篇

关键词:物流外包,人性假设,风险评估

 

1.引言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和第三方物流产业的逐渐成熟,物流外包逐步被市场认可。 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许多企业在面临残酷的市场环境时,也都纷纷采取了致力发展核心 业务,并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竞争策略。

所谓物流外包,即企业为集中有限资源、增强核心竞争力,将其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式 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执行。其主要任务是节约物流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然而,由于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物流外包在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企业的损失。比如,凯玛特在与沃尔玛的竞争中败下阵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物流外包后失去了对物流的控制。

目前企业界和学术界对物流外包风险的存在都有着清晰的认识,但是在物流外包风险评估方面的研究还很有限。1993 年,Muller 率先探讨了第三方物流的成因和特征[1];2003 年, Chuanxu WangAmelia c.Regan 提出物流外包风险分为四种:财务风险、冲突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2];宁云才等运用模糊评价方法对物流外包风险进行了评估[3]。论文参考,风险评估。在企业界,现 有的物流外包风险评估主要依靠企业管理人员的经验和物流外包提供者的信誉保证,主观因 素作用过大,缺乏客观的评估模型。

本文简要阐述了物流外包的作用,粗略分析了物流外包的风险种类,引入管理学中常用的人性假设,以减少由于主观评测而带来的误差,进而提出了评估物流外包风险的结构化模型,提高评估的精确度。

2.物流外包的作用

作为被市场认可的生产组织模式,物流外包对于物流服务的需求者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2.1 着力发展核心业务,保持竞争优势

对于企业来说,资源的有限性往往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企业如果能将物流业 务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就能有足够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于核心业务,减少用于物流业务方面的车辆、仓库和人力的投入,从而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获得长期的高额利润。

2.2 减少投资,降低运营成本

由于现在物流领域还处于发展和探索阶段,各种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的投入非常大, 所以,企业通过物流外包可以减少在此类项目的上的巨额投资。此外,作为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第三方物流提供者能够利用规模优势,通过提高各环节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运营

成本的降低,使企业能从中获益。据估计,通过专业物流进行市场配销,比自行设立配销的

网络节省 20%~30%的成本。论文参考,风险评估。

2.3 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

第三方物流企业受物流外包需求者的委托,从客户的角度出发管理物流业务,利用其拥有的物流信息网络对客户的供应链进行有效的监控,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服务;利用广泛分布的物流配送网络缩短了客户的交货期,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的运送服务;利用高水 准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客户提供合理优化的物流方案设计。以上这些优质服务能够使企业 借助外包的物流业务提升自己的企业形象,在行业中脱颖而出。

2.4 提高企业组织结构的灵活性

通过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企业可以对原有的管理内容进行分割剥离,缩 小管理范围,精简公司机构,以高度应变的扁平式组织结构代替高耸的金字塔状组织结构, 从而提高企业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减轻由于规模庞大而带来的组织反应滞后、缺乏创 新性的问题。

3.物流外包的风险

物流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组织模式,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但是由于合同双方 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物流外包中隐藏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因此,物流外包企业需要有效地识别外包风险,加强对风险的管理控制,进而达到 尽可能地降低和规避风险。当前企业物流外包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4]:

3.1 管理风险

当企业将物流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后,物流服务提供商将介入企业的采购、生产、分销、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成为企业的物流管理者,使得企业自身对物流部分的控制力下降。 如果双方在协调上出现问题,就可能会导致物流外包企业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失去控制,从 而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物流业务受到影响。

3.2 信息风险

企业要将物流外包出去,必须和合作方就从方案设计到货物运输的各项环节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这牵涉到信息共享的问题。如果外包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之间缺乏信息共享, 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则会导致信息失真、反应滞后;如果合作企业之间形成信息共享,则涉及到企业机密的信息可能会被泄露,成为危害企业安全的风险。

3.3 财务风险

企业选择物流外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降低运营成本,然而,如果长期将物流外包, 可能会使企业缺乏对市场行情的了解,无法精确测算物流成本。这时,即使第三方物流企业 借口成本增加而抬高物流服务的价格,抑或是直接虚报成本,物流外包企业也往往难以及时 察觉,造成成本超支。

3.4 市场风险

企业将物流外包后,减少了与顾客沟通和交流的机会,不能及时获取客户信息,把握市场需求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产品改进或者创新工作。从长远来看,这也会阻碍企业核心业

务与物流活动之间的联系,可能造成客户满意度的降低,损失重要的客户资源,对企业的长

久发展不利。 以上物流外包风险分类仅为大致分类,在实际应用中会加以细分和调整,本文在此不做

赘述,并且假定按照企业实际情况,风险已被有效划分,作为下文论述的前提。

4. 物流外包风险评估模型介绍

本文提出的物流外包风险评估模型是建立在人性假设基础上的,引入了风险概率和风险 重要性的二维坐标系,着重阐述主观判断在风险概率评估上的失真,通过剔除误差部分,提 高衡量物流外包中各项风险的精确度,从而为随后的物流外包决策提供一定的支持。论文参考,风险评估。其基本 步骤如下:

4.1 风险重要性判断

依据各类风险对项目的影响程度,评估其重要性,分为四个等级(见表 1),记为 ki。

表 1 风险重要性等级评估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工期长,投资大,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在实施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多种多样,本文从风险防范、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利用和后备措施五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建筑工程项目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防范就是事先提高建筑工程项目防御风险的能力。通过对以往类似项目的经验和对项目风险事件的把握,事先从制度、管理、组织等方面,提高项目防御风险的能力。

(一)风险防范的手段

风险预防通常采用有形的手段和无形的手段。

l.有形的手段:如技术法。

2.无形的手段:如程序法。

二、建筑工程项目风险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控制是采取各种技术和方法以减少项目风险发生的频率同时降低项目风险损失的严重性。

(一)风险回避

指当项目风险潜在威胁发生的可能性太大、不利后果也太严重又无其他策略可应对,主动放弃项目或改变项目目标与行动方案,从而规避风险的一种策略。

考虑采取此种方法的情况

某风险所致的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都相当高

应用其他风险管理方法的成本超过了其产生的效益

采用这种控制方法的时机

项目决策阶段

采用这种控制方法的利弊

项目管理者回避了风险,避免了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

也使项目管理者失去了可能从风险中获取赢利的机会

(二)风险损失控制

损失回避试图在项目系统内割断入和物与危险的联系,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常用回避形式有两种:一、完全拒绝承担风险。二、抛弃早先承担的风险。对损失控制的分析方法有:1.根据控制目的,损失控制可以分为损失预防和损失减轻两种。前者以降低损失频率为目的,后者以缩小损失幅度为目的;2.根据措施的性质,损失控制又可分为工程物理法和人们行为法。前者以消除风险的物理性质为控制着眼点。

(三) 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是指通过增加风险的单位以减轻总体风险的压力,共同分摊集体风险,从而减轻风险的可能后果。常用于承包工程中的采购和分包,如:企业内部扩张,增设实体以分散风险;企业兼并从而加大风险承受能力;多揽项目、广种博收可避免单一项目上的过大风险;承包工程付款采用多种货币组合;工程联合承包。

(四)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承包商不能规避风险,风险转移到了其它学科来承担,是指转换风险。风险转移一般指的分包商和保险机构。风险转移的风险金额大或中等风险事件。

1.非保险风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合同,很大一部分项目风险,一些分包商和供应商的生产要素,如业主,承包商,承包商的分包商,供应商的供应商总。非保险转移主要有:担保合同,租赁合同,合同,转包,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合资,股份制等。

2.保险风险转移

购买保险是另一个主要手段转移风险,保险合同,承包商将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

三、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又称风险自担,就是由企业或项目组织自己承担风险事件所致损失的措施。

风险自留的原因:1.估计风险损失不大;2.费用低于购买保险的支出,作为经营费用的一部分;3.没有预测到风险的存在,被动自留。

从风险主体的承担意愿出发,风险自留又可分成两大类。

1.主动风险自留。对某些风险,在识别风险及其损失,并权衡了其他风险处置技术后,主动决定自己承担风险损失的全部或部分,并适当安排一定的财力准备。

2.被动风险自留。是指没有充分识别风险及其损失的最坏后果,没有考虑到其他处置风险措施的条件下,不得已由自己承担损失后果的处置风险的方法。

对风险自留可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1.将损失计入当前发生的费用;

2.建立内部风险基金;

3.建立外部风险基金;

4.借入资金。

四、风险利用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风险有两种:一种是纯粹的风险,这种风险可以引起或导致任何损失,另一种是投机风险,有可能造成的损失,也有可能获利的机会。风险利用仅针对投机风险,指利用投机风险提供的可能机会谋利。投机风险是指投机风险和利益的人,可以使用的风险。我们所谈论的投机,不是不择手段寻求利益,但要充分利用的机会来谋取利益。

(一)风险利用的可能性

1.风险的两重性;

2.风险的可变性;

3.风险可能成为索赔的合法动因。

(二)如何利用风险

1.首先要分析风险利用的可能性及其价值;

2.其次,要计算利用风险的代价,并评估自己的承受能力;

3.然后,制订策略和实施步骤。

4.密切关注风险因素的变化,及时因势利导。

因此,在考虑使用一个投机风险,首先应该分析其利用的可能性和增值的可能性,和使用的风险成本,风险评估自我能力,在此基础上,积极地把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从而成为利润的源泉。

五、后备措施

确定风险规避对策后,必须考虑后备措施,一旦项目实际进展与计划不同,可采取后备措施,以确保项目实现预定的目标。工程项目后备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1.费用后备措施

主要表现在预算应列入单独预算计费,准备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统计的准确性,弥补错误,遗漏和其他不确定性。

2.进度后备措施

对于项目进度方面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各有关方一般不希望以延长时间的方式来解决。

3.技术后备措施

技术后备措施专门用于应付项目技术风险,它是一段预先准备好了的时间或一笔资金。当没有出现预期的情况下,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将利用这笔资金或时间。

总结做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衡量项目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甚至决定着工程项目是否成功,对项目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通过系统的梳理和探讨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对策,总结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了具体的控制对策,希望能对管理和控制类似工程的风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参考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基于模糊灰色理论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学位论文]胡春兰,2010年,长沙理工大学

【2】工程项目投资风险度量研究,[学位论文]郭庆军,2007年 西安工业大学

【3】刍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防范,《科技信息(科技教育版)》,2006年,张轶群运用项目风险管理系统模型进行项目风险管理

第7篇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伴随着巨大的风险,投标竞争相当激烈。无论是工程业主要想成功地招标找到最理想的中标人,还是工程承包人欲在投标竞争中获胜中标,仅靠掌握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方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应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以严格的合同制为基础的.合问是工程招标投标这一具有高风险的特殊交易活动中一切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从这个角度上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是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关键及核心。本文从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因素分析、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浅析。

1.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因素分析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这样特殊、复杂的经济活动,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既包括工程建设的风险,又包括交易环节的风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风险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工程所在国的经济状况、经济实力、经济发展趋势等方面给经济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

(1)通货膨胀。工程所在国若是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致使当地的工资、物价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大幅上涨,货币则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快速贬值,将会直接严重损害工程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2)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包括工程所在国外汇政策的变动、汇率波动、外汇管制、合同选定的外汇贬值、合同确定的外汇比例不足、不能按时享到外币付款,倒贴利率差等因素给工程当事人造成的损害。(3) 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产生经济萧条,甚至可能导致工程中断.势必会给工程参与各方造成巨大损失等。

1.2 合同风险

合同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行为规范,是工程招标投标―切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因此,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将对有关当事人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包括:

(1)合同缺陷。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末尽事宜、含糊不清等问题都会导致当事人经济利益的损失。(2)合同条件有失公正。合同条款的设置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责任条款、工程变更条款、价格调整条款质量条款、验收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索赔条款等。风险分担明显不合理,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都将给承包人造成较大风险。(3)合同翻译问题。合同文件在翻译成不同国家文字时产生的意差,甚至出现翻译错误也会引起合同风险。

1.3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地质、地基、水文、气候条件的异常。这些条件与业主方提供的资料及其估计不符,出现较大的偏离。(2)材料、设备等供应风险。主要是由于材料、设备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供应不及时,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3)工程变更风险。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工程量变更,都会打乱承包而既定的施工计划和安排,给施工组织造成新的问题,增加新的困难,处理不当,极易造成损失。

2.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措施

2.1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采取相应对策和方法中断风险源,使风险不致发生或发展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回避,可以选择放弃来回避;可以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回避;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回避。

(1)放弃

放弃,即从根本上杜绝风险源。例如,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认识别某项工程的风险巨大,可以选择放弃投标,回避工程承包的风险。但在回避风险的间时,也放弃了可能获得的盈利。

(2)利用合同条款回避

风险回避亦可采用积极的方法,充分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凶避,即力争通过合同谈判,对有关合同规定或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使之有利于风险回避,例如,业主愈期支付风险的回避,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只规定了月支付证书在工程师签字后业主应支付的期限,却未规定业主到期不支付应如何处理,对业主愈期支付缺乏约束,使承包商曲临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

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应努力争取在合同中补充愈期支付要加付延误期的融资费的规定,利用这一条款,必能有效地回避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再如,外汇风险的回避,承包商可通过合同谈判,在合同的有关文件里合理确定外汇比例、明确固定汇率、约定以某种硬通货支付等,来有效回避外汇风险。

(3)采取措施回避

针对承包商垫付资金的风险,承包商对采取尽量使用企业原有设备、材料;尽量使用工程现场已有设施;尽量在工程当地租赁设备、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为工程购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的费用支出,力争把这笔资金支出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最好是控制在工程预付款的数额以内),以回避资金垫付的风险。

2.2 风险减轻

风险减轻,是指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遏制已发生风险事故的发展态势及范围,将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小化。譬如,业主在承包商严重违约时,没收承包商的履约保函、在确认承包商无力继续履行工程合同时,立即撤换承包商;承包而在业主严重违约时,要求业主付款保证担保的担保人赔付款项、并采取索赔、停工、撤出工程现场等举措,都是减轻风险、降低损失的措施。

2.3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定的方式将风险转嫁出去,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是风险管理重要措施。风险转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偿方式,即投保转移,支出一定的费用进行保险或保证担保,有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或招保人;另一种是无偿方式,即协议转移,通过分包、转让等协议,无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他人。

2.4 风险利用

风险利用,是指对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选择合适的机会,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获利目的的风险管理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全部风险都能利用,只有投机风险才有利用的可能。主要是:政局失稳、对外关系紧张、法律不健全、外汇风险、货币贬值、合同缺陷、合同翻译问题、工程变更、图纸提供不及时等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慎重地加以利用。

风险利用一般须按照分析风险利用的价值;计算风险利用的成本;判断承受风险的能力;制定风险利用的措施方案;妥善、灵活地实施方案的程序进行,力争达到最终获利的目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风险控制,而风险控制则主要研究风险转移,综上所述,四种风险管理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当局风险转移。

3.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工程业主和承包商所处的地位不同,面临的风险及其大小亦各不相同。因此,无论是工程业主还是承包商,都须认真、慎重地进行风险辩识和风险分析,明确自己面临的或潜在的风险种类、风险性质及其风险度,确定出各自的风险管理重点。

一般而言,程业主方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项目决策阶段的决策失误风险、项目实施阶段的承包商违约风险等方面;而承包商的风险主要反映在投标签约阶段的投标失误风险、合同风险,履约阶段中的工程施工风险、业主违约风险、索赔风险等方面。工程业主和承包商必须针对各自的主要风险,相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确保顺利履约及自身的经济利益,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李敏. 浅谈目前市政工程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建筑经济. 2009(S1)

[2]周永盛. 浅析现代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J]. 现代商业. 2011(06)

[3]胡湘英,周静增.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原因分析及对策[J]. 中国工程咨询. 2010(12)

第8篇

[论文关键词]石化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目前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最突出的是合同风险。在一些有关合同管理中,法律的风险是出现在多个方面的,这当中包括了很多有关内部的风险,也与外来风险有着明确的联系。为更有效地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首先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建立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约主体资质审核

因签约主体不适格,在一般合同条款当中,除了争议问题,我们可以利用条款来解决当事人中,二者的约束力问题,如果出现了其他条款,这属于无效条款,这样一来合同的目的是没办法实现的,也浪费了很多的时间、人力,因此,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危险。做好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调查,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在合同订立初期尤为重要。在某些特殊领域,如油田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劳保用品采购等方面的合同则必须选择具备中石化市场准入证的公司签订。

1.证照已作废或提供虚假证照

个别企业管理者为了简化流程,急于获得经济利益,未对签约方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就与不法企业订立合同,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企业遭受合同欺诈后,应利用《合同法》中无效合同的相关条例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返还财产。对于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可请求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2.履约能力调查

履约能力即合同签约方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合同签约方同作为市场主体,内部和外部的风险都可能影响到签约方的履约能力。在合同签订前有必要对签约方的履约能力作全面的审查,可自行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审查履约能力的目的是提高经济合同的可行性和真实性。在调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核当事人的注册资本、银行存款、资金来源等情况;在调查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当事人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技术力量、交货能力和已有业绩等情况。

(二)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竞争性谈判和招投标是订立合同的两种基本方式。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服务方时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一些不法程序,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且伤害大多数参与者的利益,这些情况会带来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竞争性谈判所存在的不法程序:参加谈判的供货商少于三家;未对谈判材料严格保密;对个别供应商存在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未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按照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淘汰供应商。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签约方和合同条款的变更

合同履行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签约主体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对合同一方来说就是未知风险。例如合同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的责任就会随之债务的转移而被消灭,而债权人对新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可能并不了解,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就是一个新的风险。对于内容不可避免会发生变化的情况。合同的订立者不可能要求合同双方完成的每一项工作,已约定的条款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生变化,原个别合同条款已没必要履行。此时合同内容的变化对双方当事人就意味着风险的产生。

(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动

国家政策变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带来的合同风险属于企业的外部法律风险。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熟知与与该合同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就必须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熟悉把握。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国家经济转轨必然会导致相关政策的调整与变动,国家政策变动包括税收政策变化、金融政策变化、产业政策变化等。由于我国合同法尚未设立情势变更规定,因而防范由于政策变动带来的合同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二、防范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紧抓合同管理关键点,夯实合同管理基础。加强合同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CMIS) 的实施,实现对合同全过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管。严把合同法律审查关,落实合同会签制度,做好合同风险的事先防范,以小的投入获得大的收益。

(二)严把标准文本使用关,大力推行标准文本“本土化”改造。在签订合同前,企业应优先选择中石化自主开发的标准合同文本,具有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缔约成本、维护交易安全、预先分化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等优点。但标准文本不能满足实际情况时,需对标准合同文本实行“本土化”改造,从而提高标准文本使用率,不断降低合同文本使用风险。

(三)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培训,增强全员法律意识。大力宣传普法教育,不仅对法律部门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更要加强对管理层和关键岗位的法律风险培训,使其充分意识到各自岗位可能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从而达到事前防范的目的。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宣传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法治文化理念,在相应的培训中加入法律课程;对经营管理人员,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合同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从而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普法队伍,以饱满的热情带动更多的员工投入到学法用法的活动中来。

(四)要确保合同正常进行。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开始,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本着“管理出效益,法律管理出大效益”的原则,强化维权意识,切实改变合同签订后缺乏监管、维权力度不够或合同违约不维权等现象,努力向合同管理要效益。企业要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对企业员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以便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及时收集保管好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有时合同内容会发生一些变化,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合同当事人有可能会利用优势地位在履行过程中让相对方承担合同义务之外的工作。就好比是这种特殊的情况,我们应该做好如何才能够补充好合同的记录,以及书面备忘录的内容,顺利将整理好的文件带到当事人的面前,让他盖章签字,假如对方不签收合同,也不签字盖章,可以经过办理人员的指示,将这封文件转交给相对人作为书面上的确切证据。

第9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高职院校是当前随着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所职业教育学校。高职院校为社会上输送了在经济、文化、建筑、机械等产业中的各种高素质人才。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为我国电气工程、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各个方面创造了巨大的收益。高职院校的发展速度很快,针对性的培养社会上所需的各行各业的人才,使得学生在校期间和社会的沟通就很密切。经济合同是联系社会机构和高职院校之间的纽带。这是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合作更加深入的一种体现。同时为了实现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本文就高职院校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实现了新时期内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一、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目前状况

高职院校在2000年以来实现了快速的扩张和合并,很多的中职院校在规模上逐渐的增加,实现了人数的增长和教学设备的相对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高职院校在参与市场经济层次的深度不断的加上,并且在办学的规模,办学的条件、科研设备的采购、科研成果研究等各个领域中实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经济合同的建立是高职院校采购和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的形式,这也是防范法律危险,重视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的依据。目前,高职院校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高职院校在发展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大大小小的自身发展的问题逐渐的变大,参与到经济的事务领域范围也逐渐变大。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管理者自身的能力不够,或者是法律意识淡薄,对经济事务的认识不到位就会影响到管理者的能力,就会导致管理者的合同形式中的经济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对社会机构的经济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能明确的规定,那么就不能对对方形成约束,防范意识薄弱。这种行为体现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可能就是过分重视对合同的签订,但是对合同的实际的执行情况不重视。或者是对合同的形式很重视,但是实际上合同中的内容并不重视。这些都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或者是常常发生违约的现象。

(二)经济合同管理职责不明确

随着高职院校在学校内部参与经济事务的能力不断的增加,随之增加的是经济合同增长。但是合同中的各项法律条例如果没有专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认识把关的话,是不能实现在合同签订前的防范,做好在合同签订后的制约工作,不能实现合同的有效的监督管理。比如很多的高职院校在开展了经济合同的签订前,都是将合同的签订交给本校的后勤部门管理,同时,科研的各种成果也是由转化成合同的科研部门进行签订管理,这些签订的合同仅仅是从审计和会计的角度出发签订的,其中的手续或者是内容都没有经过核查和审核。这些合同中就会出现很多的个人思想,对一些指责或者是权利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导致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经常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三)合同主体不适格

高职院校可以视作是独立的法人,在参与经济合同和签订一些合同国内的过程中,都是需要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很多高职院校下属的各个职能部门其自身承包的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没有经过同意或者是允许的情况相爱,就会擅自和校外机构签订协议。如某高职院校后勤处因开学在即急需补充教学桌椅,便以部门名义与某家具生产企业签订桌椅采购合同。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对于学校下属单位或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无论是否加盖学校印章,也无论学校是否授权,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则往往被认为事实上已生效。假如前期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审查不严,产生合同纠纷,学校下属非法人单位或职能部门、各院(系、部)、实行内部承包或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部门,因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要由学校承担。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在合同主体上加以规范和重视,避开和减少因合同主体不当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条款粗漏简单

合同内容的不严谨、粗陋、条款内容的不清晰也是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开展的原因、在一些高校的采购过程中,很多高校采购合同中只是注明了采购的设备的型号、价款,以及交货的日期,但是没有说明货物付款的日期,这就导致供货商可以在任意时间内向学校催缴这部分款项。学校经常会面临这种合同的困境。一到那在合同中出现这种违约条款的困境,那么口头的约定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的。合同是在双方具有相同意见的前提喜爱完成的。这是要在体现双方的真实含义后才能签订的。这样才能基本的保证合同条款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合同的条款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策略等,尤其是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重视对合同条款和内容的记载的周密性。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该就高校内部的经济合同的管理人员进行研究合同细则,找到其中内容的欠缺部分,对合同内容是否表达清楚,就合同的实际的内容进行仔细的分析,从源头上对合同进行严谨的防范。

二、防控经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策略

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关系着学校各项事务的开展的顺序,必需要重视对高职院校的合同管理,重视经济合同在高职院校的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目前来看,必须要控制好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避免法律风险对此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对此高校可以健全完善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制度的规范化。因为高职院校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在高校的教师规模、财力、物力等都逐渐提升的情况下,对学生的教学质量却不能有所保证,高职院校在很多的地方需要完善。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应该进一步的完善,实现高效、规范、科学的制度。高职院校可根据院情和学校发展的需要,结合《合同法》的法律条款建立规范化管理办法,将经济合同的范围、责任追究以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针对不同类别的常用经济合同制定指导性示范合同,规范合同条款,以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和实际操作过程进行规范,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

(二)配备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制度的执行是必须要有相应的执行人员的。这就要求高校应该根据经济合同建设和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专业人才,构建执行人员的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其专业的素质。同时,高校应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并且明确这个部门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的内容。比如有的高职院校可以建设和开展相应的法律事务所,对监督管理的部门授予其监督的权利。比如财政部门掌管着高职院校的财务支出在行使其自身的经济合同给能管理职能时应该做到承担对合同的草拟、初审、用印、备案和合同履行监督。在高校的人员配备工作上,应该选择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员来专职合同经济管理,参与合同的签订、商谈等工作内容。高校也应该计划性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的培训、提高其自身的法律意识,提升其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构建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加强事前防范。做好事前的防范工作应该先调查客户的基本的信息,就客户的信用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就客户的基本资金结构和偿还贷款能力进行分析,主要是分析其财务信息,公司成立的时间、股东构成情况等。就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展开调查。其次就是让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展开各项调查,并且拟定合同的内容条款。

二是严格事中制约。在合同签订结束后,合同的管理部门应就签订合同的企业的实际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对其履行情况做好记录。合同签订完成后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形成补充的协议或者是修改合同,在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可以变更,但是如果没有达成相同的意见就需要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

三是及时事后补救。高职院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违约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合同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就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且采用多种方式来处理这种违约的现象。尽可能的降低学校的经济损失,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随着当前高职院校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在经济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控制方面,其逐渐的开始重视起来,但是自身在这方面的保证措施还不够,没有形成有效、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因此,需要强化高校在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意识,培养专业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建立相关的合同签订制度,提高自身的法律风险意识,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恺.分期履行之债的诉讼时效适用基础――请求权的可分性分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2]孔祥芝.以任务驱动为目标构建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初探[A];2010北京高教学会高职研究会学术年会“金商祺”杯秀论文专辑[C];2010年.

[3]王玲;张明丽;唐素林;;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构初探[A];2010北京高教学会高职研究会学术年会“金商祺”杯优秀论文专辑[C];2010年.

第10篇

关键词:地铁,安全风险,可拓理论,评价方法

Abstract: China is in the period of city subway construction, the market has become the world's largest city subway construction.However, in the like a raging fire of city subway construction,subway accident each city all types of frequent occurrence. Theextension evaluation method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ubway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risk assessment model, and make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use of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valuation method can better reflect theactual situation of engineering,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security risk management of subway project.

Keywords: subway, safety risk, extension theory, the evaluationmethod

中图分类号:U2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 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目前,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地铁建设正逐步进入稳步、有序和快速的发展阶段。尤其是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和相关城市对规划建设地铁的积极努力,全国已开通地铁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长春、大连、重庆、武汉、深圳、南京等10多个城市,近几十条线路。未来五年,全国特大城市的地铁和轻轨通车里程将达2000公里,投资将约6000亿元。总规划里程超过5000公里,总投资估算超过8000亿元。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地铁建设期,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地铁建设市场。

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城市地铁建设的同时,各个城市各种类型的地铁事故频繁发生。如2007年3月28日的北京市海淀南路地铁10号线苏州街车站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名工人死亡;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程中,风情大道地铁施工工地发生大面积地面塌陷事故,造成17人死亡4人失踪,17人受伤的特大安全事故。地铁工程的建设具有其特殊性:地理位置特殊、质量和安全要求高、涉及工程专业多、工程量巨大、地下和露天作业多、工程和周边环境关系密切、生产的流动性、生产的单件性、生产的周期长。以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地铁工程建设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引发的事故种类繁多,并且一旦发生地铁安全事故,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往往是群死群伤。

Heinz介绍了地下空洞的三个类别的风险:功能、结构、合同,以及他们如何影响地下空洞的设计。正是由于其功能和结构的失败原因是多方面相关关联的,因此需要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作者针对风险评估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国际隧道工程协会的关于合同风险分担的建议[1]。Nilsen等人的论文对复杂地层条件地区的海底隧道的风险进行相对深入地研究[2]。Reilly将地下结构工程中的主要风险分为4类:造成人员或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风险;造成项目造价增加的风险;造成工期延误的风险和造成不能满足设计、使用要求的风险[3]。Mishac等人研究了在雅典地铁建设中,TBM隧道掘进法的超挖风险评估,其评估方法基于直觉,理论方法和实践经验。通过钻孔评价地质条件,以及确定基本危险因素。运用监测系统收集施工现场数据,然后运用数值分析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4]。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安全风险也开展了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范益群以可靠度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地下结构的抗风险设计概念,计算出基坑、隧道等地下结构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定性评价风险造成的损失,并提出改进的层次分析方法[5]。黄宏伟针对隧道及地下工程建设中的特点对风险的定义、风险发生的机理、目前国内外研究进展、当前实施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风险管理研究的发展等进行了讨论[6]。陈龙研究了软土地区盾构隧道施工期的风险分析与评估问题,提出了软土地区盾构隧道施工期风险与评价模型,对软土地区盾构隧道施工期风险概率的可能性分布规律,以及直接费用损失、工期损失、耐久性损失、环境影响损失的分布规律进行了归纳总结,进而为定量分析软土地区盾构隧道施工期风险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7]。

2 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可拓评价法是将可拓的方法应用于评价问题,建立多级指标的评价模型,并以定量的数值表示评定的结果,能较完整的反映待评对象的综合水平[8]。该方法的思想是:首先根据生产中积累的数据资料和已成功的试验数据等把评价水平分为若干等级,如在现场安全管理中,可分为三个等级安全、比较安全、危险,或者分为五个等级很安全、比较安全、一般安全、比较危险、很危险。由数据库或专家给出各等级的数据范围;再将待评对象的指标代入各等级的集合中进行多指标的评价;评价的结果按它与各等级集合的关联度大小进行比较,关联度越大,它与某等级集合的符合程度就越佳。一般评价步骤为[9]:(1)确定经典域与节域;(2)确定待评物元的具体数据;(3)确定各特征的权重系数;(4)首次评价;(5)确定待评物元关于各水平等级的关联度;(6)计算待评物元关于某一等级的关联度;(7)水平等级评定,与某等级j0的关联度最大,则该待评对象属于等级j0。

这三个指标均用0到100分值来表示,分值越高表示各项工作做得越符合安全要求。

3 确定代评物元

对各个指标值的获取,本文采用专家评分的方法,由 9 名专家(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打分,

4 结论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地铁建设期,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地铁建设市场。然而,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城市地铁建设的同时,各个城市各种类型的地铁事故频繁发生。可拓评价法是将可拓的方法应用于评价问题,建立多级指标的评价模型,并以定量的数值表示评定的结果,能较完整的反映待评对象的综合水平。论文利用可拓评价法建立了地铁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评价的模型,并利用机械设备进行了实证研究:工地A安全等级是安全,工地B和工地C安全等级是非常安全,结果和专家组的意见相一致。结果表明,该评价方法能够较好的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对地铁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范益群,钟万勰,刘建航. 时空效应理论与软土基坑工程现代设计概念[J].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40(增1):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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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龙.城市软土盾构隧道施工期风险分析与评估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4.7

第11篇

交易成本指履行一个合同的成本,它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项合同的执行而发生的成本;它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本[1]。交易成本的特征:交易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是经济主体之间知识、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是利益冲突与调和过程中浪费的资源;是无法彻底消除的;由于事件的概率性和不确定性的存在,对于任意一项经济活动,人们只能在事前根据不完备的知识和信息对交易成本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估计,准确的计量只有在事后才能进行[2]。

商业银行信用交易成本指商业银行(贷方)为和客户(借方)达成借贷协议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包括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阶段发生的费用支出。

2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构成分析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构成包括信息成本、审查成本、执行成本、监督成本、界定和保护产权成本等内容。如图1所示。

2.1贷前调查的信息成本

即寻找借款伙伴并调查借款人财务状况、信誉状况、经营状况的信息成本。信息成本既包括信息本身的成本,也包括商业银行为取得信息而付出的寻找成本;由于事前机会主义的存在,要求对交易对手的情况要进行彻底的了解。如:银行要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金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调查,对银行客户进行筛选,搜集相关资料,而这些都是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才能够取得的。

2.2贷中审查的成本

即签约过程讨价还价的成本,拟定合同条款所发生的成本,如落实担保物、抵押登记、抵押物保险等。首先是合同拟定成本,主要指商业银行事先拟定信贷合同所支付的成本;其次是谈判和决策成本,主要是银企双方就信贷合同的某些内容进行协商而支出的成本;最后,在信贷合同起草时,要确定出各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信贷交易合同的执行办法。这些工作的进行都会使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变的更加复杂,更加费时费力。

2.3贷后检查发生的成本

即监督合同签署方,看其是否遵守合同条款,防止挪用资金、督促按期还款等活动发生的成本。在贷款出现逾期后,催收不良贷款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产权登记和财产保全费等。

2.3.1合同交易的执行成本

指在信贷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在合同签订以后,只要整个交易还没有完成,就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还要监视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防止合同的执行人任何可能的违约行为,这也会引起更大程度上交易成本的增加。对商业银行而言,主要有:按期缴纳贷款时的交易成本;合同存续期间对贷款实施风险管理的成本;事故发生后通知银行客户的成本;以及讨价还价时的交涉成本。

2.3.2监督成本

即在银行和客户交易双方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情况下发生的成本。由于事后机会主义的存在,要求对交易对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约,这就必须花费大量成本进行监督。商业银行必须对客户的贷款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对客户的信用水平、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实行全程监督,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公示等,这也会引起交易成本的增加。2.3.3界定和保护产权成本

指使产权交易得以有效进行的必要成本支出。产权不清就无法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产权又要重新界定和保护,任何银行业务的交易都离不开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贷款合约签订后,银行的货币资金进入了企业的账户,归企业支配;企业的抵押物过户到银行名下,产权归银行所有。破坏产权的行为需要制裁,这些活动产生的费用都是界定和保护产权的交易成本。

3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成因分析

企业失信以及交易成本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一定的形成根源,是银行和企业两方面因素导致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的发生。

3.1借款人机会主义行为

在金融市场交易中,作为贷方的商业银行要随时注意、提防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人的行为的不确定性,使借款人存在着缺乏诚信道德的现象[4]。现在的经济领域,不讲信用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信用卡常被恶意透支,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有些银行贷款被想方设法逃废,这些违约行为,都是缺乏诚信道德的表现。不佳的信用环境,是信用风险交易成本发生的源泉。机会主义的存在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

3.2维护产权在交易成本中核心地位需要

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借款人违约的情况,在借款人违约时,银行需要用法律程序来进行索赔,这个过程也是需要花费交易成本的,我们也称之为维护产权而斗争时所付出的成本。有效的银行借贷交易需要明确地界定产权,不仅“界定产权”本身需要花费成本,而且起草和制定有关银行借贷方面的产权法律,也是要花费交易成本。商业银行要想保护产权,及时获取一切关于借款方破坏产权行为的信息,并对破坏产权的行为进行制裁,就需要花费一定数量的交易成本。

3.3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

缺乏信息对称。在银行的贷后管理上,由于借款人在信息对称方面占据优势,还贷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还款意愿,因而银行仅能对借款人的收入、家庭状况及提供的相关信息有所掌握,局限性很大。就借款企业来说,由于其报送的报表数据并非一成不变,提供信息的及时性、可信度都存在隐患,大量信息分散于多种渠道,因而银行无法正常获取,无从得知,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此种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银行在贷款管理决策上的失误,从而形成难以避免的信用风险。为此,商业银行就需要花费大量的信息交易成本。

3.4借款人经营中的缺陷

银行与借款人订立借贷合同后,由于借款人经营上的困难和失误,造成企业资金紧张,不能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还款指标,从而造成商业银行资产信用风险的加大和资产的损失。此种情况下,借款人不是不想履行合同而是无力履行合同,由此作为贷方的银行需要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来对借方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做跟踪评估[5]。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

论文摘要:信用风险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中最为主要的风险,银行为控制信用风险的发生需要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作为代价。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如信息成本、审查成本、执行成本、监督成本、界定和保护产权成本等内容进行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2]岳志.论金融交易成本[J].深圳金融,2001,5.

[3]李家军.信用风险控制的博弈[M].西安:西北工大出版社,2006,4.

第12篇

内容摘要:关系型贷款是国外先进金融工具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最新热点金融产品,在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信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有其独特优势。本文通过理论研究方法,在介绍关系型贷款及其特征的基础上,从事前控制、事中监督的角度设计了关系型贷款介入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探讨其能否深化银行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从而为关系银行参与借款企业公司治理的途径、方法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关系型贷款 公司治理 信息机制

近年来,起源于国外资本市场的关系型贷款逐渐与我国市场结合运用,并逐渐成为我国融资领域的热点话题。相关学者认为其在应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方面具有的优势对保证中小企业融资、降低信贷双方的信息成本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关系型贷款本身的特点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预算的软约束使得关系银行在面临经营不善的借款人时承担着更大风险、银行的信息专用容易导致经营者传递扭曲信息等。如何有效规避或降低这些风险?本文认为,以关系型贷款为媒介,由关系银行以大债权人身份参与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关系型贷款的概念界定及特征

关系型贷款,又称为关系型债权融资,目前尚无统一的概念。Berlin、 Mester(1998)在市场交易型贷款基础上提出关系型贷款的概念,认为关系型贷款存在三项基本特征:银行对借款人的密切监督、银企间再谈判以及银企间存在的长期隐性契约,主要有额度贷款、承诺贷款等。青木昌彦、Dinc(1998)将关系型融资定义为 “原始融资者基于非法律事实依据可预见的预期收益,愿意并且提供了额外融资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Boot(2000)将其定义为一种为了获取特定客户专有信息,从而通过长期关系或范围经济获得收益的金融中介服务。

通过对以上文献的整理,本文认为关系型贷款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借贷过程中的信息租金,在长期交易、重复博弈中形成的专用信息基础上建立声誉机制,并依此提供给借款人贷款的一种金融服务。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长期性。关系型贷款中,长期交易和重复博弈中形成借款人声誉对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关注于“软”信息。Berger and Udell(2002)认为信息有“软”、“硬”之分, “软”信息是指在贷款发生时不易公开获得的相对主观的信息,如企业家的品质和能力、企业项目的未来收益等。在信贷决策依据上,关系型贷款多基于“软”信息。三是信息专用与信息租金。类似于资产的专用性,在关系型借贷中形成的借款人信息为关系银行所专有,这使得在长期交易中的银行降低了信息成本,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从而双方都获得了信息租金。四是预算软约束。预算软约束指提供信贷的一方对于未完成的、尚且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进行“再”贷款。由于预算的软约束,在关系型贷款中,如果企业经营不善,银行则面临进一步投资的风险。同时,经营者也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因为经营者意识到关系银行的预算软约束,就可能从事高风险投机行为或工作不尽力(Bolton and Scharfstein ,1996)。

关系型贷款的公司治理机制设计的内容

鉴于信息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结合以上关系型贷款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分析,本文从关系型贷款的特征出发,从信贷期间信息作用流程的角度,探讨关系型贷款分别在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阶段的治理机制。

(一)关系型贷款的治理基础—银行债权治理机制与相机治理机制

关系型贷款参与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是关系银行债权,关系银行依此介入借款企业公司治理。

首先,关系银行可以派驻代表或委托机构直接参与董事会运作,对公司有关财务、发展战略、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投票,由于关系银行具备私人信息优势,参与后的治理有效性将大大提高;其次,随着软信息的不断更新,关系银行可以依照企业状态相机选择治理行为。当企业经营良好时,采取股东主导治理模式,关系银行只需行使债权人的监管权力;当企业经营不善,业绩滑坡时,关系银行可以通过内、外部治理两种途径参与公司治理:在治理内部,可以积极行使外部董事权力,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在治理外部,可以以大债权人身份对经营者施加压力,促使其努力工作,使企业扭亏为盈;当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破产时,关系银行为了保护其债权利益,应当适时接管企业,引导企业破产清算,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二)关系型贷款的治理核心—信息机制

关系型贷款的主要优势在于其“软”信息的收集和信息专用,关系银行可以围绕此优势设计相关治理机制,具体表现为:

1.信号传递与信息甄别。信号传递是指人主动或被动向委托人传递其信息的过程,信息甄别是指委托人主动设计情景,观察人行动从而挖掘信息的过程。在银企借贷关系中,作为人的企业方进行信号传递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由于关系银行需要一定的信息来判断人的类型,好的企业就显然有激励通过信号传递使自己与其他企业区别开来,而差的企业可能就更希望能与好的企业混合在一起。可见,在信号传递机制中,可信度问题是一个关键。市场交易型贷款一般通过强迫企业公开提供认证的、规范的格式化信息。但是会产生隐藏信息的风险,并且重复交易的信息再谈判成本较高。而在关系型贷款的信号传递与信息甄别机制下,通过借贷双方的长期交易,各种信息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有效信息集的范围也就会扩大,尤其是对于“软”信息的关注和利用,大大提高了解决可信度问题的有效性。

2.信息专用。企业信息的专用是指由关系银行收集的企业相关信息为关系银行私有,不被其他银行所用。信息专用一方面可以为关系银行带来信息垄断租金,另一方面保证银行可以加大对信息收集的投资,从而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信息获取成本。信息专用机制要求关系银行注意建立企业的信息保密制度。

3.信息管理。关系银行可以建立企业信息库,将收集的企业各种信息做好筛选与分类,同时加强信息库的内容更新,确保信息的有效利用。

(三)事前控制的显性激励机制—灵活合同与利率杠杆

显性激励机制存在两个特征,一是建立于明确的目标合同基础上,二是该目标必须能够被准确度量。关系型信贷合同是为了贷款利息的获得,符合这两点特征。

由于关系型贷款是长期性的多次交易,借贷期间的企业信息不断更新,关系银行可以依据最新的信息,即时调整下次贷款的合同内容,体现关系型贷款合同的灵活性。其中实现显性激励的最主要部分是对利率的调整。利率的调整幅度可以理解为关系银行对信息垄断租金的部分让渡,关系银行可以根据以往企业信息及企业偿债能力的高低,即时降低或上调本期贷款利率,从而激励企业产生控制风险、按期偿债的动机。

(四)事前控制的隐性激励机制—企业声誉模型

在现实中,许多影响企业信誉的变量无法准确或在短期内度量,尤其在关系型贷款的长期交易中,诸如经营者行为、企业风险偏好等,存在很大的不可预知性,这时显性激励机制无法奏效。因此可以设计一种隐形激励机制,也即是信誉机制,来实现事前的控制。具体的实现方式为企业声誉模型的建立。

经典企业声誉模型在信贷关系中提出以下假设:银行和借款企业是博弈双方参与人,借款企业具有私人信息优势,银行认为借款企业分成两类:风险规避型和风险追求型;银行一旦发现企业的高风险行为就会停止下次贷款合作或者采取提高利率的行为进行风险补偿;银行与企业之间是一个多阶段的重复博弈过程。通过相关学者(张莉,2010)研究得出结论:如果投资是分阶段进行的,那么不管企业质量高低,在最后一期贷款之前,都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声誉,从而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由于声誉模型的基本假设与关系型贷款特征相契合,因此可以围绕关系型贷款特征构建软信息下的企业声誉模型,从而实现事前对合作企业的有效控制和选择。

(五)监督机制

1.明确监管人,建立主监管员制度。采取谁受益谁监管的思路,由关系银行派驻主监管员,负责与借款企业的高管加强沟通,并收集反映贷款风险的软信息,包括:企业分立、变更、新设、终止情况;董事会、企业高管、主要股东变动情况;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监管信息等。

2.严格财务监查制度。可以采取派驻代表进入审计委员会、委托外部审查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企业的硬财务指标如现金流、资金结构、资产负债比等进行严密监控。

3.完善信息收集与核实制度。监管信息主要包括:数码(硬)信息、意会(软)信息、各级部门的监管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借款企业的重大信息如经营方向的决策、董事会决议、重大人事任免等。

在制度建设方面,首先,可以建立各级信息收集与传输制度,确保监管信息的畅通;其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再次,建立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及时完整地报送监管信息的督促制度;最后,建立监管信息的核实制度,核实方式包括问询、实地走访、约见会谈等。

4.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和风险集中管控制度。

研究展望

本文在以下方面仍存在改进空间:一是缺乏具体的数据支撑,可以在实证研究方向作进一步探讨;二是在声誉模型构建上可以结合博弈论相关知识继续涉入;三是受理论水平限制,没有涉及贷款后反馈机制的探讨与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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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超(1984-),男,河南正阳人,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战略规划与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