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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考察报告

时间:2022-04-09 17:50:22

地产项目考察报告

第1篇

第二条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矿产督察工作的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设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由矿产开发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解决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三)每年1月底前,向矿产督察员聘任单位报告上年度督察工作情况;

(四)负责矿产督察员的培训与年度考核;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工作;

(六)负责矿产督察员推荐、解聘的报批工作;

(七)召开矿产督察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督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调查院承担日常具体的督察组织工作,**省地质调查院设立矿产督察站,矿产督察站业务上受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直接领导。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管理办公室,由负责矿产开发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矿产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督察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协调处理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三)每年1月中旬前,向省厅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报告上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情况;

(四)负责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提出建议,并提出对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的考核、解聘、续聘意见;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矿产督察员监督管理范围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重点负责大中型矿山企业及重要的矿区和大中型地质勘查项目及重要矿种勘查区域的督察;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负责中型以下矿山企业及矿产开发区域、勘查项目及主要矿种勘查区域的督察。矿产督察员的具体督察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

第七条矿产督察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发〔**〕279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建地方级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3号)规定的职责实施督察,并要求:

(一)每年每位矿产督察员应有不少于4次的现场督察,提交有矿产督察员、矿业权人签字的《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附1)或《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附2),编写矿产督察报告,送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部门;

(二)督促矿业权人按照督察意见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立案调查的建议;

(三)在督察矿区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且事实清楚的,应在5日内向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四)发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作为的,或发现越权发证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五)在执行督察任务时,要向督察对象出示矿产督察员证;

(六)对被督察的矿业权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保守秘密;

(七)年底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八)总结和报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九)完成矿产督察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矿产督察员考核及管理

(一)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

1、现场督察情况,《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填写情况;

2、矿产督察报告提交情况;

3、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知情不报或严重失实上报的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

(二)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和称职的矿产督察员,继续任用。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向聘任单位呈报,经聘任单位审定后,解除聘任,收回督察证。

(三)矿产督察员因工作关系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承担督察任务时,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应及时向聘任单位申报,予以解聘。

第九条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的解决

(一)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报告其查处矿业权人的违法行为,应在15日内赴现场查处。对于有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在7日内赴现场查处。

(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反映的违法行政或行政作为不力的情况,应在10日内组织查处。

(三)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报告的问题不作查处或查处不力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矿业权人对督察工作不配合、设置障碍、隐匿实情、拒绝督察或有问题逾期不改正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法定的处罚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五)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帮助矿产督察员做好督察工作。

第十条矿产督察员自律要求

(一)矿产督察员不得与矿业权人有合资、合作、入股、持股或其它形式的经济关系;

(二)矿产督察员不得接受矿业权人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向矿业权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矿业权人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借矿产督察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或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报聘任单位解除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矿产督察经费管理

(一)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来源:

1、矿产督察工作专项经费;

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列支的专项经费。

(二)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矿产督察员的工作补贴、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用、奖励、督察工作所需用品以及培训、会议等。

(三)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作他用的,予以追回,并在下一年度下拨经费时予以扣减。

第2篇

关键词:海外项目;投标;采办工作

采办是海外项目投标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工程承包合同或招标文件中对于承包方的采办工作内容有明确的界定。采办在工程项目中专指生产物资采购和管理,它的工作内容涵盖从物资需求计划的提报至货到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包括供应商资质报批、计划申报、采购、催交催运、清关运输、报验、储存保管、发放控制等等。

当获取了海外项目标书、投标组织机构组建完成后,投标工作得以正式展开。在投标的过程中,采办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我们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描述:

1、标书翻译、解读与澄清

投标团队组建后,应马上组织投标团队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必要的时候先要对标书进行翻译(特别对于非英语标书)。

招标文件解读的目的主要是详细了解招标人的需求;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错误、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提请招标人澄清;找出合同中含有的不合理规定或投标人要承担风险的条款,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须知、工程范围、合同条款(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技术要求及计划安排、各种书函的格式及FEED文件等。海外项目招标文件一般组成复杂,内容繁多,投标时间短,每位投标人员不可能、也没必要阅读完全部招标文件,因此投标团队在标书解读方面可以进行分工合作:投标负责人要通读所有文件,以求对工程范围、招标人的意图、要求、标准进行总体把握;采办人员重点要阅读合同条款、技术要求、BOQ、MTO、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以及数据表及FEED等文件,以求了解业主对采购、运输、包装及检验等的详细要求,识别采购方面的风险;其他各专业人员则阅读招标文件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即可。

在标书解读基本完成后,投标负责人将召开标书解读会,检查并讨论投标人员的解读成果,编写解读文件汇总,供投标人员共享,用作投标方案编制的参考。各专业负责人将标书解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发文控汇总后,发业主进行标前澄清。

2、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可分为业主组织的现场踏勘和投标方自己现场考察。不论哪种考察,都需要投标方组织好现场考察、以达到现场考察的目的:进一步了解投标项目背景、项目所在地各种详细情况及业主详细要求,为准确报价及风险控制提供基础。

考察小组中的采办人员负责编制采办部分的考察内容、执行考察任务、编写考察报告并对考察报告内容准确性负责。

3、技术标中采办程序文件的编制

投标过程中,采办人员要参考项目工期计划和采购周期,编制主材到货计划。同时,根据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采办执行方案、采办人力计划和仓储设备配置计划。

主材到货计划要列出主要材料的采办节点,如供应商资质报批时间、询价及合同签订时间、生产时间、运输时间、报验时间。主材到货计划是项目编制施工计划的重要依据。

采办执行方案是项目采办工作的整体策划,一般包括采办岗位设置、工作地点设置以及供应商资质报批程序、采办计划的报批程序、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生产过程中的监造程序、催交催运工作程序、物流运输方法、报验程序、仓储管理程序、仓储设备配置等等。采办执行方案应该对采办工作的开展方法进行描述,展示投标人在物资采办工作上的实力,塑造一个有经验承包商的良好形象。

另外,有的招标文件中还要求投标人列出本项目潜在的供货商和分包商名单,采用的采办和仓储管理软件等。

4、商务标中采办费用的确定

4.1制定采办方案/策略

根据业主要求,制定项目的物资采办方案/策略,也就是解决从哪买、怎么卖的问题:业主有供应商名单的,从名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询价;业主没有短名单的,根据调研情况,分析业主以往的习惯,对不同种类的物资,选择国际采购、本地采购、国内采购等不同方式,向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发出询价。

4.2采办费用的确定

采办询价是投标活动中获取价格信息的重要手段,询价包括设备材料的价格咨询,同样也包括运输费、关税咨询等。在询价工作开展之前,应根据采办策略编制询价文件RFQ(Request for Quotation)。RFQ通过函电形式发给供应商或其它报价人,催其按RFQ要求报价。收到厂商报价后,询价人员应首先将报价的技术方案发给相关专业人员核对,如有偏差需立即澄清,只有符合技术要求的报价才是有效报价。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综合对比分析,选出最合理的价格用于测算采办成本。

采办成本应包含物资的采买价格、运费、保险、关税、清关费、备品备件、现场服务、安装维修、第三方检测等费用,另外还应包含采办人员的财务费用、仓库的建设和运营费用、业主代表考察、驻厂建造,培训费用等等。

4.3总价评审

采办报价汇总完毕后,应组织总价评审。首先是投标小组内部评审,然后是各级专家评审。

5、采办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程序通常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描述及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及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写。

采办风险识别的过程就是收集与项目采办执行相关的各类信息、整理分析,从中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分类列出风险清单。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现场考察报告、招标文件(包括附件)、合同文本、投标阶段的澄清与回复、其他参考资料。

风险描述和分析主要是对风险清单中的风险点逐一进行详细描述、阐述风险产生的根源、对工期或成本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可能的话应量化为对工期影响多长时间,成本增加多少)、以及发生的概率或频次。风险造成的危害影响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分为大、中、小三。风险危害程度及发生概率的级别可通过调查和专家打分法确定。

风险应对的措施主要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自留。

风险评估报告由专人负责编写,通常合同管理人员牵头,商务、采办及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最终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

6、投标资料移交和失标分析报告

投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团队采办人员都应按要求整理投标过程资料,进行存档和移交。项目开标后,投标经理组织投标小组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未中标项目要及时编写失标分析报告。

第3篇

    (一)查阅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

    对于连续审计业务,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与特定经营活动和行业相关的一些因素。

    (二)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员工

    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是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向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询问下列事项:

    (1)管理层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如新的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流失、新的税收法规的实施以及经营目标或战略的变化等。

    (2)被审计单位最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交易和事项,或者目前发生的重大会计处理问题。如重大的购并事宜等。

    (4)被审计单位发生的其他重要变化。如所有权结构、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内部控制的变化等。

    风险识别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除了询问管理层和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外,还应当考虑询问内部审计人员、采购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其他人员,并考虑询问不同级别的员工,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信息。

    在确定向被审计单位的哪些人员进行询问以及询问哪些问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何种信息有助于其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三)查阅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资料

    内部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中期财务报告(包括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管理报告、其他特殊目的报告,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的会议记录或纪要。注册会计师可以查阅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图、关联方清单、公司章程、对外签订的主要销售、采购、投资、债务合同等,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的管理报告、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会议记录或纪要等,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外部信息资料包括外部顾问、代理机构、证券分析师等编制的关于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行业的报告,政府部门或民间行业组织发布的行业报告、宏观经济统计数据、行业统计数据,以及贸易和商业杂志等信息资料。

    (四)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相关文件记录

    观察和检查程序可以印证对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询问结果,并可提供有关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观察和检查程序。

    1.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能增强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了解。实地察看主要经营场所对于了解新承接的审计项目、收购了新业务的被审计单位和跨地区经营的被审计单位尤其重要。通过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厂房和办公场所,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布局、生产流程以及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状况获得一定的了解。在实地察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存在问题的迹象保持警惕。

    2.检查文件、记录和内部控制手册。例如,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章程,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各业务流程操作指引和内部控制手册等,了解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3.阅读由管理层和治理层编制的报告。例如,阅读被审计单位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的会议记录或纪要,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资料,经营计划和战略,对重要经营环节和外部因素的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报告以及其他特殊目的报告(如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了解自上一审计结束至本期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

    4.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

    5.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

    (五)项目组内部的讨论

    1.总体要求

    风险识别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组织项目组成员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研究和分析可疑迹象,并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讨论的目标、内容、人员、时间和方式。

    2.讨论的目标

    项目组内部的讨论为项目组成员提供了交流信息和分享见解的机会。项目组通过讨论可以使成员更好地了解在各自分工负责的领域中,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影响审计的其他方面,包括对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3.讨论的内容

    项目组应当讨论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以及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参与讨论的人员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项目组内部参与讨论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讨论,如果项目组需要拥有信息技术或其他特殊技能的专家,这些专家也应参与讨论。参与讨论人员的范围受项目组成员的职责经验和信息需要的影响。

    5.讨论的时间和方式

    项目组应当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

    6.与熟悉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其他人员讨论。

    (六)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分析程序既可用作风险评估程序和实质性程序,也可用于对财务报表的总体复核。准则主要说明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使用的分析程序,即将分析程序用作风险评估程序。

    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

    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预期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并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金额、依据记录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相比较;如果发现异常或未预期到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 考虑这些比较结果。如果使用了高度汇总的数据,实施分析程序的结果仅可能初步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分析结果连同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获取的其他信息一并考虑。

    所谓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

    抽样审计的特点

    1、抽样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详细审计是指百分百地审计对象总体中的全部项目,并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而抽样审计是从审计对象总体根据统计原理选取部分样本进行审计,并根据样本推断总体并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抽样不能等同于抽查。抽查作为一种技术,可以用于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取得审计证据,在使用中无严格要求。而审计抽样作为一种审计方法,需运用统计原理,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抽样方法的要求实施。

    3、抽样审计一般可用于逆查、顺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也可用于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但审计师在进行询问、观察、分析性复核时则不宜运用审计抽样。

    所谓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

    抽样审计的特点

    1、抽样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详细审计是指百分百地审计对象总体中的全部项目,并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而抽样审计是从审计对象总体根据统计原理选取部分样本进行审计,并根据样本推断总体并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抽样不能等同于抽查。抽查作为一种技术,可以用于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取得审计证据,在使用中无严格要求。而审计抽样作为一种审计方法,需运用统计原理,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抽样方法的要求实施。

    3、抽样审计一般可用于逆查、顺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也可用于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但审计师在进行询问、观察、分析性复核时则不宜运用审计抽样。

    审计项目的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收集、调阅纳税人成立和开业的时间,合同、章程,行政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范围、期间;各有关部门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验资报告及相关的个人资料等,并编制纳税人行政结构图表。

    2.收集、调阅纳税人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办法、人事福利制度、奖罚制度、董事会决议等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3.收集、调阅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为纳税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完税证(缴款书)、发货票领、用、存月报表等日常档案资料及各税种项目分析表和财务指标分析表。

    4.收集、调阅纳税人以往年度税务审计工作底稿,了解纳税人以往年度的审计情况为本次审计提供借鉴。

    5.收集、调阅统计、海关、工商、发改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公布的纳税人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

第4篇

每年1月,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一份非常特别而又十分重要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2017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新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重要党内法规,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制度“笼子”扎得越来越紧。

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事项历经20余年的实践探索。早在1995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了需申报领导干部的范围、报告事项内容、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理措施等内容,提出可对报告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十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廉政建设对干部队伍提出了新要求,中央组织部根据现实需要牵头修订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并新制定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从严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增添了新的制度依据。

新出_的个人事项报告两项党内法规是对干部监督管理新问题、新情况的一次系统性回应,在报告主体范围、报告内容、查核处理等方面探索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反映出干部监督管理走向科学化、精准化的大趋势。当前,准确理解和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规定的新变化,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门必修课。

聚焦“关键少数”

新规定在个人事项报告对象范围上聚焦核心岗位上的“关键少数”,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新进展,按照分类管理、重点监督的原则对原报告对象范围进行了调整。对比新旧《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这七类党政机关中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对象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副处(县)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新规重点修订了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报告对象范围。旧规定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类型不加区分,要求所有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都进行报告。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进展,新规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标准作了区分。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均要报告个人事项,与七类党政机关范围相同。未列入参公管理的单位,只有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纳入报告范围。

这意味着,新规下报告对象范围精准定位为直接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对非参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一般工作人员不作要求。例如,清华大学是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新规定该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要纳入报告范围,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普通教授则无须报告。

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新规改变了传统以国有资本控股比例、企业规模大小为标准的界定原则,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对象范围。旧规定采用详细列举的方式对国企是否独资、控股和规模大小作出界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特别是近年来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尤其是地方国企改革全面提速,过去的报告对象范围无法适应新形势需要。新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将须报告个人事项的国企领导干部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第二类是省市两级管理的国企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对象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更强。

此外,新规还与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衔接,要求拟提拔、列入报告对象范围内领导职务的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仍以清华大学为例,普通教授无须报告个人事项,如果该教授被列为校科研处副处长(相当于副处级)考察人选,那么根据新规其应当向组织部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与行使公权力有关的“家事”、“家产”

近年来,官员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以更为隐蔽的方式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较为突出。新规对报告内容即8项家事、6项家产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力求精准科学、务实管用,突出了与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有关的“家产”、“家事”。

在家事方面,针对“裸官”现象,新规增加了“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最近的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汉东省委副书记高育良的女儿在美国工作,省委常委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的女儿在美国求学,依照新规这些情况必须如实报告。

旧规定只要求领导干部报告其配偶和子女的国内外从业情况。近年来,一些被查处的腐败官员通过子女的配偶即女婿或儿媳接受利益输送或实际控制企业。针对此类现象,新规将官员子女配偶的从业情况和经商办企业情况也纳入报告范围。

在家产方面,领导干部须报告的收入、房产和投资等事项进一步细化。在过去,领导干部须报告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但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主要是对工资、奖金等收入的界定有差异。有的地区要求报告全口径收入,有的地区报告收入不含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的干部报告税前收入,有的报告税后收入。新规的配套政策解释对工资、奖金等收入明确为全口径收入,主要包括1至12月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应发工资合计,而且须加上每月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奖金包括目标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等,其他收入包括差旅费、挂职或入乡驻村地区补助等。

在旧规定下,官员收受外币和境外金融资产贿赂的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控。根据境外追逃追赃的需要,新规增加了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境外存款投资情况,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情况。

新规对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金融投资情况的报告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了“有价证券、股权激励、期货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目前对金融资产只要求报告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三项,这主要是因为金融资产类型多样,查核难度比较大。当前,突出三项重点事项有利于提高查核效率,待监管查核技术条件成熟后如信托等交易形式更为复杂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纳入报告范围。

此外,个人事项报告《规定》的有权解释主体也发生了变化,由2010年版《规定》的中纪委、中组部和监察部三家单位,修改为中组部一家。这一变化凸显了纪检监察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新要求,有利于干部监督管理职能配置的优化。

全面提升个人事项报告查核处理有效性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查核处理制度是本次新规修订的重点内容。新《规定》以较大篇幅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重点对象以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个人事项报告查核制度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查核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不断提升。

新规明确提出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包括外事、司法、金融监管、国土资源、住房建设部门等成员单位。据了解,查核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耗时费力,工作量巨大。例如,查核股票需由组织部门发函证券结算登记部门查询,为避免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泄露,查询结果只能通过光盘传递。查核领导干部报告的房产更为复杂,一般要向领导干部长期生活居住地、曾任职地、求学地等多个地区的国土房管部门发函查询。

长期以来,对违反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的处理不够严格规范,一些地区存在“只报不查”、“查了白查”现象。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让干部监督管理相关制度长了“牙齿”,特别是对漏报、瞒报行为明确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领导干部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明确将违反《规定》的处理与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增强了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查核发现漏报、瞒报情节较重的,可直接取消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原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与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有效衔接,规定了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例如,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新规还增加了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的相关规定。干部监督机构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应要求本人说明来源,必要时可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历经国企、机关等多岗位历练,个人从事股票、房产投资获利颇丰。这些干部在拟提拔重要岗位考察时,如实申报的家庭财产很有可能超过正常收入,其本人必须详细提供各项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说明,以备查验。

《规定》中有待明确和注意的问题

个人事项报告《规定》和《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两项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法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值得充分肯定。然而,在《规定》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有待明确和注意的问题,亟需加强研究。例如,《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违规行为主要依据党纪进行处理,但对违规的派和无党派官员如何处理语焉不详。在民族地区常有宗教人士在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对这些党外人士的查核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例中不乏官员将资产转移到非共同生活子女和其他亲属名下代持的情况,是否需要扩大家庭成员资产报告的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此外,目前对官员及其家属境外存款和投资情况的查核难度较大,各国法律对金融机构客户隐私保护措施不同,一些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更是无法查核。

第5篇

为贯彻落实涡招组〔2012〕2号《关于印发县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实施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项目推进程序、提高项目推进速度,强化对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洽谈和服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论证评估制度,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意见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指通过招商引资由县外资金投资在我县境内落地并建设的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三产商贸物流服务业项目等,县内企业扩建、改建、迁建、退城入园、退乡入城项目等。

二、信息备案:实行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统一受理制度,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引进单位(个人)应及时向招商局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投资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方公司简介、发改委备案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等项目材料。

招商局受理后,应及时对项目信息进行梳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线索项目、意向项目、在谈项目、待签约项目等进行分类登记并及时向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凡未向招商局进行登记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提交并列入项目论证会研究。

三、线索把关:对于上报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应由招商局牵头组织发改委、经委、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及时对线索信息进行初步分析论证,重点论证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是否具备环保、规划、用地等落地条件、是否具有可行性等,招商局备案后3日内报分管县领导初审确定。其中对于线索信息投资达亿元以上项目应由县主管领导牵头进行分析论证。

经论证,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在初步论证后1日内转为意向项目并书面告知项目信息提供单位,该单位即为项目帮办单位,并指定专人负责。否则对项目信息应及时否定,并口头、书面及时告知项目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

四、意向跟踪:对于确定为意向的项目,投资额亿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引荐单位(无项目引荐单位的由县分管领导指定单位负责或由招商局负责)3日内主动开展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对于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县分管领导会同有关单位予以项目跟踪服务,力争尽快达成投资意向;对于重大项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5日内组织实地考察,招商局派人全程参与,考察后1天内要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考察情况。

在项目跟踪服务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工作重点:主动与项目投资主体接触,对项目进行深入考察,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实力、投资规模、生产内容、建设内容、项目税收贡献度等);积极宣传推介我县优势及优惠政策,确保得到项目投资主体的认同与认可,推动项目尽快进入项目实质性洽谈阶段。

五、项目洽谈:牵头领导或引荐单位应与项目投资主体进一步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流动资金规模、注册资本金等)、生产内容与生产规模、拟用地规模、项目预期贡献度(值)等,并结合我县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就政策扶持、供地规模、落地范围、项目建设工期、项目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达成框架性投资协议,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后,3日内召集相关部门就项目及协议条款进行论证、认定。

六、项目签约: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根据项目产业、投资规模等条件,凡同意落地的项目,3日内要确定签约领导进行签约。经论证,认为不具备落地条件或需进一步考察核实的项目,由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根据有关事项再行洽谈,完善有关事项后再行提交会议予以论证。

七、论证原则:在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论证过程中,应坚持时效原则力争线索项目早洽谈、洽谈项目早签约;坚持实际原则,要针对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落地范围、供地规模、优惠政策扶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的原则,对于特殊重大投资项目可简化洽谈论证程序,加快项目进度;坚协议约束原则,项目签约后,落地单位须于项目投资方签订落地协议,进一步明确项目后期建设、管理等双方的权责;坚持招商引资项目定期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在洽谈论证过程中应及就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招商局,由招商局汇总后及时予以全县通报;坚持责任倒查原则,凡意向项目未能洽谈、洽谈项目未能签约,签约项目严重失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6篇

测评体系主要有13个项目和1个加分项目。

1.理想信念教育。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5分值。具体有2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4分,分别是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情况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调查访谈:了解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1分。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5分值。具体有3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5分,提供2019年以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情况的说明报告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相关活动图片资料各3张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运用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的图片资料各3张2分。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深化教育实践,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实地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情况3分。②:加强制度建设,4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4分,提供2019年以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单位规章制度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工生产生活的图片资料各3张2分。③:选树先进典型,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实地考察利用宣传阵地开展各级先进典型宣传情况2分;调查访谈了解单位典型选树的情况1分。

3.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助力经济复苏,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3分,提供单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相关图片资料3张1分。②:优化营商环境,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3分,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图片资料各3张1分。需要注意的是:这条主要考察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性行业单位;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不考察此项,分值权重调整到“15-工作业绩优良”指标中。

4.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坚持党建引领,4分值,具体有2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在创建中发挥党组织、党员作用的说明报告2分。实地考察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在创建中发挥党组织、党员作用的情况2分。②:加强廉政建设,2分值,具体有1项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说明报告2分。

5.思想道德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强化道德建设,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开展职业道德建设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工素质相关培训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②:文明风尚行动,7分值,具体有5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4分值,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开展文明风尚行动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单位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的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参与文明风尚系列行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实地考察,单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及公益广告宣传的情况2分。调查访谈,了解有无干部职工因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违规受处分情况、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和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况1分。

6.单位文化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8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培育单位文化,4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文化建设的说明报告1分。实地考察,单位文化建设情况2分。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单位干事创业氛围环境和干部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认同度1分。②:建设学习型单位,1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岗位培训和职工教育、建设学习型单位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③:文化体育活动,3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开展文体活动的说明报告0.5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单位开展文体活动和“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0.5分。实地考察,单位文体设施、文体用品及使用情况2分。

7.优质经营服务。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工作业绩优良,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在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获得等次的文件或证明等情况资料2分;提供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须同时提供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报告1分。②:树立行业新风,4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文明优质服务的说明报告1分。实地考察,服务窗口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公示情况和窗口服务情况2分。调查访谈窗口服务单位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率1分。③:教育实践活动,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服务竞赛活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窗口单位须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先进典型的图片资料2分。

8.诚信守法。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诚信建设,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诚信缺失问题治理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所在地方文明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诚信履约的评价意见的规范性文件1分。②:法治建设,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说明报告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图片资料各3张1分。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办事情况1分。

9.履行社会责任。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志愿服务,4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注册志愿者名单和占比、时长记录等说明报告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调查访谈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职工参加情况1分。②:帮扶共建活动,6分值,具体有4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社区共建共享、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2020年、2021年与所在地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结对共建活动图片资料各3张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以来参与乡风文明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说明报告1分。

10.单位内部管理。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健全管理制度,4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健全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1分。实地考察办公楼、服务窗口、车间等张贴展示管理制度的情况2分。②:思想政治工作,1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明报告1分。③:关心关爱职工,1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保障职工权益和人文关怀落实情况1分。

11.优美环境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倡导绿色理念,2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1分值,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图片资料各3张1分。实地考察,办公楼、食堂、车间等场所垃圾分类情况,查看公共场所禁烟情况1分。②:办公生产环境,4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实地考察,单位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宿舍等内外环境情况2分。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防安全教育图片资料各3张1分;工业企业和建筑、交通等行业企业提供2019年以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体系的规范性文件;所在地环保部门环保检查结果通知或证明等规范性文件1分。

12.特色创建活动。这个测评项目分值4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体现行业特点,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部署开展特色创建活动的说明报告和3张图片资料2分。②:典型经验做法,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创建工作品牌说明报告或创建活动经验发言材料、媒体宣传报道资料2分。

13.创建工作机制。这个测评项目分值8分,里面有4条测评指标。①:领导班子重视,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党委领导班子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等情况资料2分。②:组织制度健全,2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工作规划和人财物投入保障等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所在地文明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信息报送情况的评价意见1分。③:职工积极参与,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参与率和满意度2分。④:创建氛围浓厚,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宣传展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图片资料各3张2分。

14.加分项目。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典型宣传,5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具体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国家和省级相关报道截图佐证材料,总分5分。②:获得荣誉,5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具体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国家和省(部)级荣誉截图佐证材料,总分5分。

三、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

这次专门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制定了测评标准。共有思想政治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法治诚信建设、单位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创建机制建设等6个测评项目和一个加分项目,2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也分别涉及网上材料、实地考察、调查访谈。

四、关于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时间跨度就是一个创建周期,从2019年1月1日到现在,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的单位,取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责任的。或者职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注:员工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2.单位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名录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4.发生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舆论事件的。

5.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黑、恶”案件,或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事件,或者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的。

6.发生严重道德失范、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恶性事件和案件的。

7.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

8.发生形式主义、扰民行为等问题或者建设工作质量下降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的。

第7篇

关键词: 岩土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问题; 解决措施

新时期背景下,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中的水文地质问题受到了诸多领域的关注。而地下水是岩土体的组成部分,同样也影响了岩土体工程项目的特性,关乎工程项目的稳定性与耐久性。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作用往往被严重忽视,而水文地质勘察也仅停留在表面,增加了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隐患。为此,必须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水文地质问题。

1. 岩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质的现实意义

目前,岩土工程项目勘察工作中的水文地质勘察并未受到相应的重视,因而,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也始终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在岩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质的作用关键,特别是在勘察与施工过程中,若水文地质工作的监管不到位,或者是未采取应对的措施,就会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带来负面的影响[1]。其中,部分区域的地形与地质复杂性极强,所以,在未开展水文地质勘察的情况下,难以确定水文地质特征而影响工程的建设,增加自然灾害问题发生的机率。因而,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开展中,水文地质作用不容小觑。而单位则应当与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合理地运用勘察技术完成水文地质条件的有效勘察,并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地下水的处理方案,有效地规避地下水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全面推进工程项目的建设。

2. 岩土工程勘察中的水文地质问题

近年来,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在水文地质问题方面却存在诸多不足。只有对水文地质问题予以正确地认识,才能够采取更具针对性的解决策略,进一步完善岩土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推动岩土工程行业的发展。

2.1 勘察依据缺失

部分勘察单位与技术工作人员对岩土水文勘察工作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全面。所以,在勘察工作中,尚未将工程项目特点与地形地貌实际情况相互结合考虑,严重制约了后期岩土工程水文勘察工作的顺利开展[2]。

2.2 勘察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在编制勘察报告方面,很多勘察单位与工作人员分析研究勘察结果与数据的时候并不深入,因而无法保证勘察的质量,影响了勘察报告的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在设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无法将作用发挥出来。

2.3 实际情况的反映缺乏客观性

目前,在大部分勘察报告当中,内容空话与套话较多,且勘察的内容不完整。与此同时,勘察报告很难将最基本的理论知识与逻辑思维体现出来,无法深入研究地质的状况。

3. 解决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问题的有效策略

3.1 对工程地质勘察予以严格规范

现阶段,国内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与规定机制已经趋于成熟,而且明确指出工程项目勘察的目的、方法以及地质评价,因而技术工作人员可以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展开工作。另外,在岩土工程项目勘察过程中,技术工作人员应明确规范与要求,对勘察的工作量进行布置,开展取样与试验工作。除此之外,地质勘察技术工作人员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专业知识,通过实践总结经验与教训,以实现自身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按照具体的勘察程序开展勘察工作(如图1),以保证勘察的质量。

3.2 深入调查地下水埋藏状况

勘察岩土工程项目地下水的时候,应确定勘察工作的重点,深入调查地下水位与水位变动的情况以及排水条件。随后,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对地下水进行客观评价,深入了解地下水对建筑材料产生的腐蚀影响[3]。针对基坑工程项目来说,需要开展抽水试验,确定水层实际的渗透性能。另外,应充分结合地下水勘察的结果,对地下水容易引发的危害予以科学合理地预估,进而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有效地制定出应急的方案。

3.3 合理评价工程地质勘察中的水文地质

首先,由于地下水会对岩土体与地表建筑带来影响,所以,需要综合考虑水文地质勘察结果进行预测和估计,进而明确防治的方法。

其次,岩土工程项目勘察需要根据工程的地基基础类型,有效地勘察水文地质,更好地为工程设计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最后,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地下水对建筑产生的影响,合理评价地质问题。其中,有部分建筑位于地下水之下的位置,所以,必须要针对其对于建筑混凝土产生的腐蚀问题展开深入地分析与研究[4]。而很多建筑基础的持力层都是膨胀土、软性岩石或者是风化岩,为此,也必须要重点研究地下水对岩土体带来的负面作用并客观地展开评价。此外,若建筑地基基础范围中包含了粉细砂或者是粉土,要合理地预估流沙现象亦或是管涌的问题。如果建筑基础的下方存在承压含水层,应针对地下水对基坑的破坏问题予以深入地研究[5]。若基坑开挖位于地下水位之下,一定要开展富水性试验与渗透性试验,对人工降水方式进行评价,特别是其对土体以及边坡带来不利影响的评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岩土工程项目勘察工作取得了理想的发展成绩,并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水文地质问题是岩土工程项目勘察工作的主要内容,若不重视水文地质问题,则会增加工程事故发生的机率。由此可见,一定要给予水文地质问题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水文地质在岩土工程勘察中现实意义的研究,提出了不断完善水文地质勘察与评价工作的有效策略。只有确保勘察工作的全面性、评价的客观正确性,才能够进一步推动岩土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向凤.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的水文地质问题分析[J]. 工程技术:文摘版, 2016(10):00289-00289.

[2] 赵加飞, 代亚, 刘勇. 探究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的水文地质问题[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35).

[3] 吴铭哲.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中水文地质问题的研究[J]. 工程技术:文摘版, 2016(11):00307-00307.

[4] 张大伟. 岩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质问题分析与探讨[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6(5).

[5] 梁厚景.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水文地质问题探析[J]. 城市地理, 2014(18):288-289.

[6] 张超. 论水文地质勘查对岩土工程的重要性[J]. 西部资源, 2016(2):104-105.

[7] 郑河. 关于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的探讨分析[J]. 西部资源, 2014(6):142-143.

[8] 蔡瑞清. 浅谈地下水在工程地质勘察中的重要性[J]. 西部资源, 2012(5):86-86.

第8篇

【关键词】岩土勘察报告 对策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主要内容

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勘察工作概况

(1)拟建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委托单位、项目所处位置、规模(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等)结构类型、荷载大小,抗震设防类别、设计室内外地坪标高、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埋深以及拟建工程与已建工程地基基础之间右能存在的相互影响等。

(2)目的任务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勘察目的任务要以勘察任务书和勘察合同为依据,技术标准必须是最新的有效版本。

(3)方法、工作布置及完成情况。勘察工作布置原则及指导思想,勘察方法、钻探、取样器类型,钻探工艺、取样方法;原位测试的种类、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试验的方法及工序;岩土室内试验的项目、试验方法;测量系统以及引测依据;勘察工作的起止时间、完成的测绘、钻探、原位测试以及室内试验工作量和质量评述。

2.场地岩土工程条件

(1)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以及岩土层工程地质特征。包括地面高程、坡度、倾斜方向、场地所处地貌单元、微地貌形态,切割况以及自然边坡稳定情况等;地层岩性、厚度、成因及分布规律;岩石的产状、结构、风化程度及风化带的划分;地质构造的类型、产状、分布规律及对场地的影响;埋藏的古河道、浜沟、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的不利影响;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发展趋势及对工程的影响。

(2)地下水。主要包括:①场地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埋深、厚度及分布规律。②勘察期间地下水初见水位、稳定水位以及年变化幅度、历史最高水位、近3~5年最高水位等。地下水位量测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③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补排关系,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以及污染程度。④分析评价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应根据水、土分析结果,结合场地环境类型判定水土腐蚀性,报告中应列出用以判定的主要分析指标。

3.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岩土体的变形、强度和稳定应作定量分析,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可仅作定性分析。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地质分层及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场地地震效应、地基基础方案、基坑工程等。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附的主要图表

(1)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表示的主要内容:① 建筑平面轮廓;②钻孔类别、编号、深度和孔口标高;③剖面线和编号;④地质界线和地貌界线;⑤不良地质现象、特征性地貌点;⑥地理方位。

(2)钻孔工程地质综合柱状图。钻孔柱状图的内容主要有:地层代号、岩土分层序号、层顶深度、层顶标高、层厚、地质柱状图、钻孔结构、岩心采取率、岩土取样深度和样号、原位测试深度和相关数据。在地质柱状图上,第四系与下伏基岩应表示出不整合接触关系。在柱状图的上方,应标明钻孔编号、坐标、孔口标高、地下水静止水位埋深、施工日期等。

(3)工程地质剖面图。此图是作为地基基础设计的主要图件。其质量好坏的关键在于:剖面线的布设是否恰当;地基岩土分层是否正确;分层界线,尤其是透镜体层、岩性渐变线的勾连是否合理;剖面线纵横比例尺的选择是否恰当。剖面比例尺的选择,应尽量使纵、横比例尺一致或相差不大,以便真实反映地层产状。在剖面图上。剖面各孔柱,应标明分层深度、钻孔孔深和岩性花纹,以及岩土取样位置及原位测试位置和相关数据。在剖面图旁侧,应用垂直线比例尺标注标高,孔口高程须与标注的标高一致。剖面上邻孔间的距离用数字写明,并附上岩性图例。

(4)主要附表、插表。①岩土试验成果表。②原位测试成果表。③钻孔抽水试验成果表。④桩基力学参数表。

二、工程报告的编制程序

1.外业和实验资料的汇集。介入统计,此荐工作应于外业结束后即进行,首先应检查各项资料是否齐全,特别是是实验资料是否完全,同时可编制测量成果表,勘察工作量统计表和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

2.对照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资料,校正现场地质编录。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往往被忽视,从而出现野外定名与实验资料相矛盾,鉴定砂土的状态与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相矛盾,产生诸如此类的矛盾,或由于野外分层深度和定名不正确,或试验资料不准确,应找出原因,并修改校正,使野外对岩土的定名或状态鉴定会与实验资料和原位测试数据相吻合。

3.编制钻孔工程地质综合柱状图。划分岩土地质层,划分岩土地质层,编制分层统计表,进行数理统计,地基岩土的分层恰当是否,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因此,此项工作必须按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岩性,状态,风化程度,物理力学特征来综合考虑,正确地划分每一个单元的岩土层,然后编制分层统计表,包括各岩土层的分布状态和埋藏条件统计表,以及原位测试和实验测试的物理力学统计表等,最后,进行分层试验资料的数理统计,查算分层承载力。

4.编制工程地质冲面图和其它专门图件。

5.编写文字报告,按以上顺序进行工作可减少重复,提高效率,避免差错,保证质量,在较大的勘察场地或地质地貌条件比较复杂的场地,应分区进行其它评价。

三、提高报告编写能力的途径

一份好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该是资料收集和场地调查充分,工程量布置合理,工程性质和场地条件阐述简练、清楚、图表清晰、整洁、美观、真空反映场地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对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析评价正确,建议处治措施得当;对设计以及施工的建议切实可行。可见要编写出一份好的勘察报告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要求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坚实的基本理论基础。其次,由于岩土工程是一门半经验半理论的学科,必须重视学习别人的经验并不断积累自己的工程经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提高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要熟悉和掌握国家、行业以及地方岩土工程勘察以及地基基础设计方面的有关规范、规程。因为规范、规程是成熟经验的总结,具有可靠的基础和成熟的应用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体理着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是技术工作的指南,对实际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特别是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另外对国内外有关岩土工程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应另强学习,以不断提高基本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总之,只有勤学苦干,善于思考,善于总结,不断创新,才能写出符合规范要求,便于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参考文献

[1]GB 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 [2]GB5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2]林宗元,等,简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第9篇

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指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基本建设规律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压缩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开辟重大建设项目动工前的便捷审批路径,提升行政效率,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程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重点,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使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好、报审成本最低,促进全县投资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包括: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制度和加工制造业项目以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2、纳入省、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3、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加强领导

成立县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并结合实际优化运行流程;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

成员: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房管局、监察局、财政局、经贸委、水利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文广局、交通局、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苏少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

发改委负责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

审批和核准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项目审批或申请核准的报告;

②、项目申请报告文本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项目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的报告;

④、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⑤、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⑥、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

在上述材料齐全、完备的前提下,审批或核准限额以内的项目五个工作日办结,审批和核准限额以上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拟文转报。

相关建设条件审批: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时限如下:环评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产权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市政公用、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气象、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

3、初步设计审批

县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或申请上级发改部门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并自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

4、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备案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并附上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审批权限内的县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审批权限以上的2个工作日内向上转报。

备案后置审批:项目备案后,由项目单位凭备案文件向建设、环保、规划、用地、房管、公安消防、供水排水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限均为7个工作日。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相关单位自受理之日起超过上述审批时限而未作任何答复的均视作同意。

四、保障措施

第10篇

【关键词】地勘项目 质量管理 成本控制

对项目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一般要经过室外和室内两种作业手段,目的是找到影响工程建筑地质的各因素,以满足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要求,而进行的一项地质方面调查工作。如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质构造、地层地貌情况、水文环境等均需进行勘察,上述所列举的因素均属于工程地质的主要条件。而加强施工质量方面的管理,以及成本控制是决定企业能否健康生存的重要因素,进而获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地勘项目的质量管理概述

质量管理工作,是地勘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主要内容。地勘项目工程地质勘察的整体质量,能够影响到建筑物基础的稳固性。由此可见,加强工程地质勘察实际的精准度,以设计方给的工程地质勘察任务委托书为依据,精心施工,进而保证地质勘察报告满足建筑物设计方面的要求。一般包括编制勘察报告,以及工程项目设计对勘察报告的应用两方面。

(一)编制勘察报告

野外勘察工作结束后,以实验分析资料为依据,需进行勘察报告编制工作。而报告编制的质量优劣会对勘察质量造成直接的影响。报告编制的过程,需严格按照《国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结合勘查项目所在区域的相关经验和原有的地质勘察方面的资料,由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明确项目负责人,在原勘察方案的限定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项目勘察报告,需通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防止出现重大失误。勘察报告主要是最终地质结果的呈现,对地层进行合理的划分,对项目设计方提供有效参数,提出准确的、合理的地质勘察结论。

(二)工程项目设计对勘察报告的应用

工程项目设计方按照政府规划及建设的要求,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同时出具勘察任务书。项目勘察报告对设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满足项目规划的同时,能够确保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勘察工作贯穿于设计的前期阶段,有很多企业为节约项目成本,没有通过勘察就加以设计,设计过程容易出现失误,进而使得设计的结构不能够满足相关的要求,出现违规的问题,以及设计依据不完善。上述的质量方面的问题可能对地勘项目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勘察的实施阶段,会对各方面的风险进行预测,提高项目风险防范的意识。

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策略探究

地勘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为野外施工和室内资料的收集两方面,将其视为施工现场的基本资料,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准确性。进而确保资料的结果,能够满足实际的施工标准。地下地质体,属于岩土工程主要勘察的内容,属于相对隐蔽性工作,项目勘察的过程,一般很难在完成后实行质量方面的检验工作。

(一)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

野外钻探工作需要多人配合才能进行,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需要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和具备对钻探质量方面的基本认识。施工之前,需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工作,如机长、施工现场的质检工作人员,以及编录的工作人员等。同时应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学习的内容为质量方面的管理和成本控制等,从而能够提高其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成本控制工作的意义,把地质勘察纲要及时给所有的机组,达到事前、事后交底,并做好各工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组织标准设备进行现场施工

为确保地质勘探顺利完成,就需要及时组织钻探和取样相关设备,以及测量方面的设备并遵循具体的标准开展工作。需要做好施工前设备的检查工作,以保证机械的完整性和良好性能。施工时,相关工作人员需做好机械方面的记录工作,如设备方面需设置试车方面进行验证,做好维修和保养等工作的记录。施工现场合理运用测量方面的设备,以及十字板传感器、静探探头,对上述设备需进行合理的检验,各环节均需做好相关的记录。对于存在问题的设备,需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原状土样,应给予报废、降级等,做好相关的记录。对于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勘探位置,需做好返工方面的工作记录。针对野外勘察的土和水样、岩芯等在第一时间对其加以标注,并采取有效防护策略,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实名签名的机制。项目勘察时在第一时间做好资料整理工作,以及核查方面的记录,同时做好离场的补充和记录,做好记录、取样的工作,确保各项资料真实和精准。

三、地勘项目的成本控制策略分析

(一)更新成本理念

在地勘单位的成本管理过程中,需要将整体经济效益与成本控制联系起来,对比分析“投入”与“产出”,正视投入的合理性及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发生,影响整体成本管理质量。

(二)强化决策模式

因为成本管理涉及到企业的各个环节,所以在成本决策过程中会发生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必须要对决策模式加以强化,以效益为中心,引用先进的决策模式。

(三)提高全员成本管理意识

地质勘察项目的每一个部门均和成本管理密切相连,更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地质勘察企业应该定期进行培训以及开展讲座,旨在提高全员成本管理意识。其次,成本管理还应当贯穿项目全过程,形成全方位的管理模式,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提高地勘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全面预算管理

承揽外界工程项目,相关管理部门要对其项目进行考察论证,从而对工程预算进行科学编制,避免盲目上马、承接。对于已签约的地勘项目,需要根据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书,并且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做到义务、权利、责任相结合,根据工程结算单结算工程款项,提高回收工程款项的效率,避免发生坏账、呆账的现象,减少资金损失,与此同时,对项目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对,执行相关成本管理奖罚条款。

(五)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因为地勘项目的专业性较强,且影响因素较多,需要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控制成本。在提高全员成本意识的基础上,还要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及业务能力予以提高,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组织能力、较强业务能力的人才,对提高整体项目成本管理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应以工程项目为龙头,财务管理为核心,向成本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

四、总结

地勘项目应做好质量方面的管理和成本的控制工作,同时应遵循相关地质规范以提高勘察项目质量,并确保成本控制的合理及有效性。重点对勘察设计和施工现场两个阶段,进行质量方面的控制,从而保证各个环节做到严把质量关的目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刘辉.浅谈地勘项目的全成本核算与管理[J].陕西煤炭,2011 (2):115-116.

第11篇

1. 岩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质的现实意义

目前,岩土工程项目勘察工作中的水文地质勘察并未受到相应的重视,因而,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也始终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在岩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质的作用关键,特别是在勘察与施工过程中,若水文地质工作的监管不到位,或者是未采取应对的措施,就会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带来负面的影响[1]。其中,部分区域的地形与地质复杂性极强,所以,在未开展水文地质勘察的情况下,难以确定水文地质特征而影响工程的建设,增加自然灾害问题发生的机率。因而,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开展中,水文地质作用不容小觑。而单位则应当与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合理地运用勘察技术完成水文地质条件的有效勘察,并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地下水的处理方案,有效地规避地下水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全面推进工程项目的建设。

2. 岩土工程勘察中的水文地质问题

近年来,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在水文地质问题方面却存在诸多不足。只有对水文地质问题予以正确地认识,才能够采取更具针对性的解决策略,进一步完善岩土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推动岩土工程行业的发展。

2.1 勘察依据缺失

部分勘察单位与技术工作人员对岩土水文勘察工作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全面。所以,在勘察工作中,尚未将工程项目特点与地形地貌实际情况相互结合考虑,严重制约了后期岩土工程水文勘察工作的顺利开展[2]。

2.2 勘察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在编制勘察报告方面,很多勘察单位与工作人员分析研究勘察结果与数据的时候并不深入,因而无法保证勘察的质量,影响了勘察报告的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在设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无法将作用发挥出来。

2.3 实际情况的反映缺乏客观性

目前,在大部分勘察报告当中,内容空话与套话较多,且勘察的内容不完整。与此同时,勘察报告很难将最基本的理论知识与逻辑思维体现出来,无法深入研究地质的状况。

3. 解决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问题的有效策略

3.1 对工程地质勘察予以严格规范

现阶段,国内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与规定机制已经趋于成熟,而且明确指出工程项目勘察的目的、方法以及地质评价,因而技术工作人员可以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展开工作。另外,在岩土工程项目勘察过程中,技术工作人员应明确规范与要求,对勘察的工作量进行布置,开展取样与试验工作。除此之外,地质勘察技术工作人员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专业知识,通过实践总结经验与教训,以实现自身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按照具体的勘察程序开展勘察工作(如图1),以保证勘察的质量。

3.2 深入调查地下水埋藏状况

勘察岩土工程项目地下水的时候,应确定勘察工作的重点,深入调查地下水位与水位变动的情况以及排水条件。随后,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对地下水进行客观评价,深入了解地下水对建筑材料产生的腐蚀影响[3]。针对基坑工程项目来说,需要开展抽水试验,确定水层实际的渗透性能。另外,应充分结合地下水勘察的结果,对地下水容易引发的危害予以科学合理地预估,进而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有效地制定出应急的方案。

3.3 合理评价工程地质勘察中的水文地质

首先,由于地下水会对岩土体与地表建筑带来影响,所以,需要综合考虑水文地质勘察结果进行预测和估计,进而明确防治的方法。

其次,岩土工程项目勘察需要根据工程的地基基础类型,有效地勘察水文地质,更好地为工程设计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最后,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地下水对建筑产生的影响,合理评价地质问题。其中,有部分建筑位于地下水之下的位置,所以,必须要针对其对于建筑混凝土产生的腐蚀问题展开深入地分析与研究[4]。而很多建筑基础的持力层都是膨胀土、软性岩石或者是风化岩,为此,也必须要重点研究地下水对岩土体带来的负面作用并客观地展开评价。此外,若建筑地基基础范围中包含了粉细砂或者是粉土,要合理地预估流沙现象亦或是管涌的问题。如果建筑基础的下方存在承压含水层,应针对地下水对基坑的破坏问题予以深入地研究[5]。若基坑开挖位于地下水位之下,一定要开展富水性试验与渗透性试验,对人工降水方式进行评价,特别是其对土体以及边坡带来不利影响的评价。

第12篇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监督现状;可行性;设计

一、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现状

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下简称“两长两员”)由人大选举或任命,但人大却没有对“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司法实践中亦鲜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长两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事例。

(一) 监督的立法不健全

虽然作为具有统领性、总括性质的《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不可能对人大常委如何监督人民检察院作出细则性的规定,但作为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只是对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表述为“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除“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外,还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等六种情形作为检察机关向人大作专项报告的议题,但如此规定也只是以监督中发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而己,没有对要求“两长两员”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空白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专项报告》或定期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这种报告主要侧重于检察机关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或某项专项工作的情况。然而,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后,“两长两员”如何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由于没有相关机制、没有相关法律明示要求,人大常委会没有、也不可能掌握“两长两员”的实际履行职责情况,“两长两员”也无法主动向人大报告其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建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可行性

(一)理论依据

一是人大监督的概念来看。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1)。而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活动(2)。这里无论是监督、还是人大监督的概念都包含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二是从检察人员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来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由具体的检察人员实施完成,检察人员的行为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直接影响着检察职能的行使。而处于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工作,也同样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行为的监督,对“两长两员”的监督就完全属于其监督范畴。

三是监督的类型来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纵向监督,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那么只要是属于检察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的都可以、也应该向人大常委报告。

(二) 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依据。第62、67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此条说明“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检察院的工作,同样也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的监督。

二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21-23条,明确省级以下检察长的选举,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同级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常委会产生,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就应该成为必然。

三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9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一是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此条描述的六种情形只能从检察执法主体即检察人员个体行为中得到反映,接受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检察人员,甚至还可能是“两长两员”,因此,在上述情形下“两长两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论正确与否)就当然接受了常委会的监督。

(三)现实可行性

一是有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建立了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审议的制度,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或专项活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此制度的前提下,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对“两长两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完全可以成为现实。

二是有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检察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检察院的质询,就启动了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接受质询的程序,使检察人员个人履职行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可避免。

三是有年度考核述职的机制。检察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成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向全院干警述职,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组织部门报告履职情况,“两长两员”就更加应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三、构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设计

(一)健全和完善立法,明确规定“两长两员”定期报告履职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法条中增加一条作为第28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第9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报告。三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在第7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中增加一项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四是《检察官法》。在第8条“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二)启动履职专项报告

一是专项报告的时间。以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为标准,“两长两员”向人大专项报告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二是专项报告的人员。“两长两员”的人数在各级检察院占大多数,全部人员每年报告履职情况难以成为现实,因此,可按照每年3-5人的比例向常委会作1-2次专项报告。三是专项报告的形式。既可以每次以1-2人个人履职专项报告,也可分别以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副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员履职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四是专项报告的内容。专项报告的内容一般是指“两长两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也可以结合各个时期上级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报告。五是及时上报,精心准备。形成书面的专项报告,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报告人大常委会,以便委员及时掌握专项报告的情况。同时相关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数据,以便顺利回答委员的询问或接受质询。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

一是了解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前了解专项报告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成绩等,熟悉“两长两员”需要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职责,以便会上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或质询。二是特定问题调查。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特定调查、特别是要求对质询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才能作出决定、决议的,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和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三是专项报告。单个专项报告的,报告人在会上先作自我介绍,然后宣读个人履职的专项报告;非单个专项报告的,可派代表介绍相关人员简历后,再宣读报告,但其他报告人须例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或质询。四是审议和决定、决议。对于“两长两员”的日常专项报告,委员对照“两长两员”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对专项报告人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审议,并对履职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决定是否通过。对特定问题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要求专项报告人就决定或决议落实的情况限期上报人大常委会。

参考文献:

[1]监督学概述,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