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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察报告

时间:2022-04-05 07:44: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申请考察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申请考察报告

第1篇

【关键词】艺术设计 考察 教学改革

艺术考察课程是艺术设计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教育部在2005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中,明确将艺术考察课程作为社会实践部分列为必修课程。该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考察实践,为前期学习的多门专业课程找到现实的依托,巩固课堂所学知识,使得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从而达到开阔学生的眼界,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训练学生搜集、提炼和归纳素材的能力,为学生创作作品提供思想源泉和有力保障的教学效果。

一、目前艺术考查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但我国目前许多院校的艺术考察课程管理并不规范,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学生认可程度低。很多学生和家长将艺术考察课程和旅游画上等号,认为学校组织学生花钱旅游很没有必要。笔者通过该门课程的教学实践和网上调研了解,认为艺术考察课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课程管理不规范,教师教学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学校的态度将潜在教学目标定位为学生不出安全问题即可。考察内容不清晰,考察重点和目标不够明确,且在过程中,教师往往不能有效进行知识讲解。教学流于形式,导致学生被动学习,许多学生也就真正把该课程当成旅游。

其次,考察点意向难以协调。随着扩招的步伐,各大高校纷纷增加招生省份,扩大招生。学生来自天南海北,许多学生也会利用假期外出旅游。正所谓众口难调,考察点不管定在何处,总难免会有和一些学生在课程学习之前的所去之处存在重复性。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学生总会对课程安排产生抵触情绪,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参加课程学习。

再次,费用花销无法适应不同学生要求。考察就要外出,外出就要花钱。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硬性开销必不可少。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省内考察花销较小,通常在1000元左右,但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通常不愿意在省内考察。而出省考察的花销总要在3000元左右。这对家庭条件不太好的同学是一笔很大的花销,所以很容易因为这个问题上打退堂鼓。

最后,队伍庞大,活动受限。组织过活动的人都知道,人数越多,意见越难统一,组织起来就越困难。特别是在考察过程中,每个人兴趣点不一样,路线和节奏也不尽相同,队伍分得散,时间的把握上就很难一致,到了集合的时间,总难免要等人。时间浪费了,有的同学想多去些地方就会收到影响。

二、艺术设计专业考察课程的教学改革措施

(一)明确教学目标,加强课堂管理

整合专业需求,区分各专业特点,遵循考察课程的教学规律,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在全院构建一套科学的、完善的考察课程教学体系。

加强监管,减少任教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外出考察前,结合考察点,带队教师要写出教案和讲义,教学目的要明确,目标考察准备充分,忌走马观花、游山玩水而淡化主题研究。使学生们充分认清借鉴各类艺术资源是各门类设计艺术生存发展的重要途径,并培养学生搜集、整理素材和分析鉴赏的基本能力。

课程中在结合典型作业练习的同时,避免单纯的就事论事的实用主义教学现象。必须努力探究各种艺术形式的产生与发展,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抓住本质和主流,培养学生善于从繁杂多样的现象中梳理提炼精华的能力,把教学与建立中国设计文化身份的研究相结合,强调对调查报告与理论性成果的考核。

(二)尊重学生兴趣,活化教学机制

教学机制必须适应形势需要和受众人群的需求,原先的教学机制僵化,没有选择性,不能对应学生需求,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机制改革势在必行。为此,笔者对教学机制改革作出一系列大胆设想。

1.下达课程要求后,让学生针对不同兴趣和需求,自行分组,分别制定考察计划,对当地文化艺术背景做出有效预判,有针对性地提出考察路线和考察内容。制定计划过程中,授课教师给予指导并负责审核。超过10人的队伍可申请指导教师随队指导。

2.学生持经授课教师审核的考察计划书向学校提出考察申请,学校根据考察计划书的可行性和专业性组织专人进行审批,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指派随队指导教师。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审批的同学需服从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考察安排。同时,分数的评定和补贴的划拨应体现政策导向性,向自主申请的学生进行适当政策倾斜,鼓励学生自主申请、主动学习。

3.教师带队出发前,需准备好教案和讲义,并送教务处备案方可出发。对授课教师、随队指导教师和审批、评定小组成员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分别配备不同的工作量和差旅补贴。

4.所有作业形式以考察报告体现,必须要对当地的艺术环境、文化特色进行深入分析。自主申请的考察小组,除了考察报告以外,还需制作图文并茂的幻灯演示进行现场讲解、答辩。学校答辩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考察报告和现场答辩环节联合评定给出答辩成绩。该成绩结合授课教师打分得出最终成绩。

第2篇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的开展,学校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科技节暨科技创新大赛,并选报优秀作品参加市第31届泰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青少年科技成果竞赛、优秀科技实践活动)

1、小制作、小发明:作品内容不限,要求是学生个人运用有关的科学理论知识制作出的新颖独特、具有实用意义的实物作品。

2、创意设计:指因原材料、工艺等限制未能做出实物的发明创造,但根据科学原理和发明创造方法完成的创新设计。要写出设计的目的、原理(科学依据)、创新之处。

3、科学论文:指中小学生源于科技活动撰写的科学成果论文。如:研究论文、实验报告、考察报告、观察(观测)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

4、科技实践活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与科普意义。

二、活动规则:本次竞赛是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选拔赛,具体竞赛办法见《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2010年12月修订稿),登录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查阅。

1、申报项目时,务必按照要求到网站下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标准申报表

2、查新报告: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选手必须自行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或请专业部门进行查新。

3、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研究论文,如果需要提交附件资料,复印件即可。

4、原始研究记录或实验数据:申报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原始研究记录或实验数据。

5、参加市比赛采取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学生答辩、社会公众观摩三部分组成,为方便现场评比,须将参赛项目内容以展板形式喷绘,展板规格为120cm×90cm,展示内容不得出现学生姓名、学校名称、指导老师、媒体报道、申请或已获专利、专家评价、以往获奖及其他未经授权的涉嫌侵权知识产权的内容等。以上要求如有不符不予评选。

第3篇

一、建立旅游项目管理组织

成立县旅游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旅游项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项目办负责人、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农办、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体育局、365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旅游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二、加强项目落地管理

加强旅游投资项目落地全过程管理,明确项目落地的考察、协调和许可办法,规范项目落地行为,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一)项目考察

1.凡在县境内投资开发景区、水上活动、休闲运动、度假区(村)、星级宾馆、规模休闲山庄等旅游项目,须经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对投资200万元以上或需安排用地或占用特殊及重要旅游资源的,均需经有关部门联合考察,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项目考察由项目落地单位(乡镇、有关部门、新城区、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下同)提出申请,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项目引进单位及有关乡镇进行联合考察。重点考察内容:

(1)投资业主的实力、资信等综合情况;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县的旅游产业政策和旅游产业布局规划;

(3)项目能否达到资源环境保护要求。

3.项目考察完成后,由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填写《县旅游投资项目考察报告表》(见附表),考察小组成员在考察报告表中签署考察意见。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考察小组成员的意见,提出综合性意见,明确以下内容:

(1)是否同意项目落地和占用资源;

(2)项目范围;

(3)项目用地面积;

(4)项目开发建设标准;

(5)环境保护等控制性要求;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项目协调与决策

一般性的旅游投资项目,经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并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入项目许可阶段;对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需用地20亩以上,占用特殊及重要旅游资源的投资项目,经县旅游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按程序报批同意后进入项目许可阶段。

(三)项目许可

1.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和资源使用权取得

项目用地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资源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拍卖、协议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招拍挂前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评估。

项目业主竞得项目用地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与业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合同。

项目业主及时与资源所属单位、相关部门签订资源使用协议。

2.项目投资协议书

根据项目考察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项目落地单位要及时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协议书。

3、项目审批

项目投资业主按相关规定到365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做好项目服务

业主在项目供地、取得资源使用权后,要及时开展项目建设。项目落地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服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由县领导联系,并落实跟踪服务;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成立专门协调小组,由县领导任组长,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

四、严格项目验收

项目建成、基本具备对外营业条件后,由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履约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对未完成协议投资计划或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在项目验收合格以前,不得对外营业。

五、项目督查与违规处理

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督查,项目落地单位及主要职能部门要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分析研究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落实相应的措施。

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落地单位每半年对旅游投资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投资协议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资源使用协议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约作出处理。

第4篇

作为一个总面积不足400平方公里、总人口不过40万、资源匮乏、位置偏僻的海岛小县,2005年,玉环县专利申请达780件,跻身浙江省前10位,名列台州市第一,万人占有专利申请数列浙江省第6位;授权专利425件,不仅名列浙江省第9位,而且同比增长58%,创下了历史新高;发明专利授权超过前5年的总和,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今年一季度,玉环县专利申请量近百件,同比又增长了10个百分点。这一串令人惊叹的数字是怎么得来的?本人借挂职之便,对此进行了考察调研。考察发现,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政府的引导扶持和企业的积极努力,共同开创了玉环县自主创新的崭新局面。

一、采取积极扶持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力”

玉环县自从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后,有针对性地对科技政策环境进行优化。2001年和2004年,玉环县分别以县委1号文件的形式发出《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建设科技之城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另外,又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投资的若干意见》等20多个科技政策,构建和完善了县域科技创新体系,激发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

近年来,玉环县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地方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经费年均增幅达到30.9%,仅去年就达1300万元,并争取到上级科研经费700多万元,创下了历史最好水平。这些资金主要用来对获得国家级新产品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发明专利产品实施奖励,并采取补助的形式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这些由县财政支出的科技经费,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应,在玉环企业界激起了一股创新的热潮。在这股热潮的推动下,一个个发明专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专利申请数和授权量逐年上升。较为典型的是该县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台州方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一开始就从专利起家,目前已拥有专利35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形成了方向盘系列和汽车内饰系列的专利保护群,产值从1992年的几十万元上升到1亿多元,产品进入了国际配套市场。

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产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玉环已有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3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3家,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产品51个。仅去年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的就有4项,新增国家级重点新产品4个,省级高新技术产品11个,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超过40亿元,年增长率达37%。

二、大力建设研发机构,打造产业“创新链”

企业的研发中心就像“孵化器”,让一项项发明“呱呱落地”。玉环县首家上市的民营企业——中捷公司通过建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先后投入1亿多元的研发经费,开发了无油机、电子套结机、电子锁眼机、电子曲折缝等12大系列120多个品种的工业缝纫机,其中拥有自主产权的新产品20多项,获得国家专利30多项。短短10年时间,就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工业缝纫机生产和出口基地之一、中国缝制机械行业的龙头骨干生产企业。浙江双环集团依靠自身建立的省级研发中心,每年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使企业产值多年保持30%以上的高速递增。目前,玉环县拥有省、市、县级企业研发中心28家,几乎覆盖了全县所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其中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总数达到11家,有两家研发中心还被评为省级重点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不仅打造了一条产业“创新链”,而且聚集了一支专业科技队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大量经费的投入,又使企业科研装备“鸟枪换炮”,提升了技术创新能力。从玉环县科技部门的统计资料反映,近四年来,玉环县各企业研发中心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50多项,仅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就有4项;开发新产品1000多项,申请专利200多项。其中11家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开发了9个国家级新产品,4个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7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2项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3项省重点科研项目,31个省级新产品,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2项。

三、扎实推进“三大集聚”,完善企业创新平台

翻开玉环的科技发展史,能够成功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离不开产业集聚、资源集聚和人才集聚。

(一)产业集聚:拼船成舰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在玉环,主要的支柱产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近70%,其中汽摩配和阀门两大产业即占50%,这使得玉环赢得了“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和“中国阀门之都”的美誉,玉环县的科技扶持重点也向这两大支柱产业倾斜。目前,《玉环县汽摩配产业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已通过省科技厅专家评审,被批准为全省6个高新特色产业基地之一,按照规划确定了6家骨干企业和一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这一规划的实施,将为玉环带来一批新兴的汽摩配产业,提高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

第5篇

一、活动意义:

有一段感情,我们渴望,知道那是对理想的追求,对生命的向往;有一种感动,我们拥有过,知道那是对理想的追求,对生命的向往;有一种感动,我们拥有过,懂得了温暖的关怀下成长,在亲人、老师、朋友的帮助下来感悟人生的真谛。让大学生为他们的童年描绘更绚烂多姿的一笔。利用大学生的知识资源服务社会,提高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水平,丰富小朋友文化生活。拓宽他们的视野,对其人生态度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起到准确的引导作用,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让大学生得到锻炼,培养大学生们的奉献精神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二、活动主题:青春魅力,传递爱心

三、活动时间:20xx年4月12号下午

四、活动地点:茂名市第十五小学课室和操场

五、主办单位: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六、活动准备:

1.与要支教的小学进行沟通,协定并征求贵校的意见。了解受支教的学校的设施。和环境。

2.宣传部负责出海报,摆放在校园的角落。

3.由于路程及考虑到安全问题,所以向学院申请校车送达目的地。

4.活动经批准次日,向全院青年志愿者公开招募,筛选人群。我们将分设三个报名点,还有将在各宿舍楼下粘贴告示,同时,我们还将与广播站联系,通过广播的方式,尽可能让全院同学知道我们的这个支教活动,参与到我们中来。

5.申请教室对志愿者进行支教培训以及相关“注意安全事项”的传达。支教部负责人员事先准备好活动的内容和材料,对筛选出来的人进行培训和严格的安全事项思想传达。参与这次活动的人员必须要经过事先的培训。做到去进行支教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坚持在完成本次支教任务的同时做到“安全第一”。

6.在十五小学那边,将展示我们青协活动的精华部分,让小学生们知道我们青年志愿者的活动以及工作性质

7.志愿者要统一穿会服。支教部的干事要佩戴工作证。

七、活动主要形式:

这次的交流活动主要是让学生认识熟悉我们志愿者,以方便接下来的支教活动,同时也要志愿者了解到学生的一般情况,以方便我们制定更好的计划。由于这次的交流活动,小学那边是提供一个教室给我们的,所以我们的支教活动将在四个教室中进行,我们的初步计划如下:

1、励志教育:

互动:学唱励志歌曲《明天会更好》 附件①

互动:学习英文励志短句 附件②

互动:让孩子们提问他们感兴趣的文化知识,以及问一些有关他们对大学的疑问。

2、理想教育:

讲述:讲述出身清平的成功人士的奋斗历程。附件③

互动:谈论孩子们的理想,让孩子们展出并铭记自己的理想

3、陶冶情操:

互动:1.根据茂名人的说话方式,导致普通话的不标准,我们特意设计了这一环节,绕口令,让学生参与到我们的活跃气氛中来,尽量每个学生都得到鼓励。

2.现在社会,英语很重要,所以我们这次的支教活动也根据这些时代特点,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一个环节,跟读英语,让学生们跟着我们读英语,我们只读一遍,让他们瞬时记忆,也同时增加他们对英语的语感,根据他们的背诵,给予奖励。

4、安全知识教育:

自然灾害我们无法战胜,所以我们必须掌握逃生的技能,小学生虽然说一直在学习上减压,但根据中国现行的教育,对安全知识的教育还是欠缺的,我们的支教活动也应该借此机会,通过我们一边玩一边给他们灌输逃生技能。例如地震,台风等等。

由于一节课的时间是短暂的,我们的课堂教育也只能进行到那么多,但我们此行的支教活动不仅是让他们学到这么点知识的,现在小学生的学习压力是很大的,父母的忙碌,他们只能学习,现在的家庭,很多学生都是有家教的了,学生们每天只能在家教的指导下,忙忙碌碌地度过一天,所以我们的支教活动要让他们娱乐一下,我们将在那一节课之后,利用小学的操场,进行一些比较安全的的游戏,让全校的师生都知道我们的支教活动。我们设置的操场活动大概如下:

1.猜成语

主持人事先在四张白纸上写一句成语,一纸一字,比如:龙腾虎跃。请四位游戏者站成一排,用别针在他们背上各别上一张纸,接着手拉手围 成一个圈,按逆时针方向跑跳步三周,然后解散,每个人都竭力去看到其他三个人背上的字,同时还要隐蔽好自己背上的字。一旦看到其他三个人背上的字,就可判断自己背上的字,例如看到龙、虎、跃,就可以举手向主持人报出自己背上是一个“腾”字先猜出者为胜。

2.继续课堂上的绕口令活动,尽量让全校的小学生们都参与到这个提高普通话的活动中来。

3.吹乒乓球,要带桶子。

4.拼英语单词。

5.摆数字形状。

6.我们将准备画板,便利贴,布置好画板,让现场的小学生们写上祝福语以及他们的希望粘在那画板上,让他们体会到我们志愿者的用心以及给他们无限的希望。我们将总结他们的期望,方便下次支教活动的更贴入。

7、由于前面的教学与游戏花费大部分的时间,所以这时候可以和他们说再见了,在唱歌完后可以把在游戏没有发完的礼品现在可以完全发给他们了,再由支教人员说一些对要他们对生活充满信心等等的鼓励的话,并告诉他们我们下次有机会一定会再来看他们,让他们对生活充满着希望与期待。

八、后期工作:

1、完成考察报告的撰写与活动的后期宣传。

第6篇

1图书馆员专业化实现途径

1.1专业课程认证

目前,取得高等院校图书馆和信息专业学位或文凭已成为进入澳大利亚图书馆与信息行业从事专业工作的入职资格。ALIA作为全国性行业标准组织,负责对大学和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程进行认证。目前有10所大学提供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认证课程,有17所职业技术学院提供职业技术教育层次认证课程。ALIA课程认证与会员类别相关联。已学完认证课程并取得学位或文凭,同时符合ALIA章程的入会申请者可直接获得专业会员资格,其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可获得馆员会员资格,职业技术教育文凭获得者可获得图书馆管理员会员资格。上述两种会员资格通常作为从事图书馆和信息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1.1.1认证目标2013年ALIA的课程认证综述表明,课程认证的目的是促使图书馆与信息专业教育提高质量,确保学生能体验到高水准的课程,从而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图书馆与信息服务,并帮助用户提高信息素养[2]。为使未来的专业人员履行好这一重要职责,专业教育必须使学生具备以下素质:掌握核心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和捍卫图书馆与信息服务的伦理价值;理解用户信息需求和动态的信息环境特点;理解本行业对国家的重要性,为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做出贡献;注重专业研究、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3]。

1.1.2认证原则与标准课程认证关注的重点是确保课程质量以及课程与当前和未来专业实践的相关性。认证要求:课程包含核心专业知识和技能科目,以确保最高标准的专业实践;课程项目提供了灵活多样的授课模式,配备了数量充足的合格教师和优良的设施设备,制定了质量控制政策;通过课程项目与本行业之间的协商机制,使课程获得来自行业的建议和支持;鼓励和促进教师与本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交流和交换;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以促进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4]。作为审查依据的认证标准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课程计划:课程目标、入学要求、学生支持。(2)课程内容:科目设置、课程实施、学习活动。(3)学生考评:作业、实习、学前资历认可。(4)师资力量:教师数量和专业水平、授课资格、交流与进修。(5)资源配备:设施和设备、信息与通信技术、图书馆与信息资源。(6)质量保障:设立课程咨询委员会、开展课程评估。(7)政策机制:课程对学校战略重点的体现、教师科学研究支持[5]。

1.1.3认证方法与流程申请课程认证的学校需要提交回应上述标准的文件,并通过由教育机构相关人员、ALIA教育项目负责人和本行业从业人员组成的考察小组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ALIA将考察报告提交给该校以正式确认认证结果。课程认证一般为每五年一次,为确保长期质量,已获认证的课程项目还需通过提交“年度课程报告”的方式接受监测。所有认证和监测过程都由ALIA记录在案,有据可查。获准认证的课程会在ALIA网站上进行公布,并与提供课程的学校链接,以供有意注册的学生和有意招聘雇员的图书馆和信息机构选择参考。具体认证流程为:学校提出认证申请ALIA向学校发送文件,包括认证指南和调查问卷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学校返回调查问卷和有关文件考察小组成员审阅文件向学校发送认证考察计划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向考察小组成员发送报告初稿以供审阅和修改向学校发送报告初稿以供事实核查向ALIA理事会提交正式报告向学校提交正式报告和理事会认证决定。

1.2职业资格认证

1.2.1认证条件与方法“职业发展计划”是ALIA开展的一项鼓励专业人员参加学习活动以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而获得职业发展的项目[6]。参与该项目满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馆员或图书馆管理员会员即可将会员类别升级为“注册专业人员”,满三年并符合相关条件,即可获得“注册馆员”或“注册图书馆管理员”专业资格。参与该项目的会员需制订计划并参加相关学习活动以获得规定积分、记录和总结活动情况,并接受抽查。ALIA每年随机抽取10%的参与会员,对其持续学习活动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参与会员遵守计划并随时保持记录。

1.2.2学习活动类型职业发展计划采取了计分方式,会员可通过参加各种学习活动获得相应积分,每种活动都标明了具体得分。主要活动类型包括:(1)ALIA职业发展工具包:利用该工具包制订参加活动计划,并对完成计划情况进行自我评估;(2)短期课程学习:课程由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或ALIA培训项目提供;(3)ALIA任职:担任ALIA理事会或各委员会成员、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等;(4)非正式学习活动:包括研讨会、讲座、自学、远程/网上学习、工作场所学习等;(5)主持与报告:担任各种研讨会、讲座、培训课程、报告会的主持人或主讲人;(6)专业阅读:阅读专业期刊、专著及其他媒体出版物。ALIA通过网站提供了大量电子版的各种专业读物,如期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标准、指南等;(7)专业写作:在专业期刊上、参与编写专业教材或专著、撰写工作报告和项目报告等;(8)岗位交换:暂时借调到另一部门或机构,从事不同于原岗位的工作;(9)高等教育课程学习:选修单独科目或学习完整课程;(10)专业研究:承担基于工作实践的研究项目。

1.3职业教育培训为使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ALIA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机构、教育机构、有关专家学者等合作,通过开办培训课程、讲座、研讨会等方式,为专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机会和知识交流平台。所有课程都可以计入“职业发展计划”积分,一些课程甚至可以计入正式大学课程学分。许多课程都采用了自学的方式,以适应当今繁忙的工作生活节奏,所有课程都可进行网上注册。ALIA通过网站对即将开办的课程进行预告,介绍课程主题、授课时间、授课方式、授课对象与目标、课程内容、主讲人介绍、注册信息、可获得的“职业发展计划”积分等信息。课程内容范围广泛,形式多样,既有图书馆与信息专业知识和实用技能,又有其他学科知识;既有现场培训,又有网上授课或利用社会化媒体的在线交流。

2启示与借鉴

2.1行业协会的作用ALIA在从业人员专业化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一方面,作为制定和维护行业入职标准的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通过课程认证的方式保证了专业教育的高质量,使教育机构能够培育出合格的毕业生,规范了从业标准,在入职资格的环节上起到了“把关”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专业人员持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不仅使专业人员提高了专业素质,拓展了个人职业发展空间,同时也为本行业提供了在日新月异的信息环境下持续发展的动力,提升了行业的专业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

2.2体制改革与创新目前我国图书馆行业管理组织还是以学会系统为主,各级学会在从业人员专业化过程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开展专业培训、举办专业会议、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等。但学会属于学术性团体,由于受体制、机构性质等因素限制,还难以充分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如专业人员职称评定等工作目前主要还是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主持实施,而专业课程认证、从业标准制定等活动也尚未开展,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我国图书馆行业管理组织在这一领域还可以大有作为。目前,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关主管部门和图书馆行业管理组织可以利用这一良好契机,推进图书馆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将学术性行业管理组织向行业协会的方向过渡、重组、转制,下放政府管理权限,强化行业自主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组织在从业人员专业化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图书馆职业的专业化建设。

2.3专业化目标与要求明确的专业化目标与要求是实现从业人员专业化的前提条件。ALIA制定并向全行业和社会公布了相关政策声明,以实现行业目标为目的,对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核心知识与技能、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应该达到的专业水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成为开展一系列相关活动的基准。目前,我国图书馆行业管理组织在这方面尚未制定具体政策或提出明确要求,但从业人员专业化问题已颇受关注,如2014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就以“馆员的力量”为征文主题,有多个分主题涉及馆员专业化问题。中国图书馆学会可以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先进理念和实践,展开进一步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前行业发展需求并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图书馆员专业化目标与要求,为我国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原则性的指导。

2.4专业教育与认证提高专业教育质量是从源头上保证从业人员专业化的重要途径,课程认证就是有效的实施方式。对我国图书馆行业和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来说,专业课程认证都是一个新领域,可以学习国外行业协会已取得的丰富经验。ALIA课程认证政策完善,目标明确,标准详尽,程序规范,可以为将来条件成熟时我国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借鉴,同时也可为目前我国图书馆学专业教育在教育机制、培养目标、核心课程设计等方面提供参考。

2.5职业资格评定目前我国与国外图书馆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相类似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定制度,在这方面也有许多可向国外行业协会借鉴之处。ALIA职业资格认证在制度设计和实施方法上呈现出以下特点:激励机制、动态化管理、注重实效、灵活性、个性化、可操作性强等。ALIA十分重视专业人员的持续专业学习和技能发展,要求他们在参与职业发展计划期间不断进取,增长知识,提升技能,这就确保了整个行业始终处于更新、提升、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状态,而这正是职业发展计划的主要目的。同时学习活动类型既灵活多样又与实际工作相关,避免了单一化专业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等弊端,可供参与者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兴趣进行选择,“积分制”也使计划的实施更为简明清晰,便于操作。这些制度和措施为我国图书馆行业相关领域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第7篇

【关键词】破产重整;控制权;债务人;权利监督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具有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强调调整各方关系,进行企业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一、债务人管理模式下的控制权在重整期间的适用条件

(一)国外立法规定

1. 德国立法

德国《支付不能法》第270条规定,法院只是当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财产监督人监督债务人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这些条件是:(1)企业作为债务人提出申请;(2)债权人提出破产程序开始的申请,且同意债务人的申请;(3)债务人管理企业不会致使破产程序延误同时也不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其中第三个条件是抽象的,是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裁判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债务人破产的原因、债务人过去的行为、债务人管理企业的经验等。

2. 韩国立法

韩国修订以后的《统一倒产法》,规定通常原则上是由现任经营者为管理人,只是在管理者对企业不良经营负有责任的时候,或者由债权人会议对此提出了合理的反对理由以及发生了重整程序需要的其他因素时,才由第三人对企业进行管理。从各国的立法来看,法院批准债务人控制权需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债务人是否具有违法方面的责任。债务人的责任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前,如韩国立法规定;二是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后,如美国立法规定。第二,破产程序启动的主体。如德国立法规定债权人需要启动破产程序时,企业债务人如需取得控制权需要经过该债权人的同意。第三,是否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不好的影响。这也是法院是否批准债务人具有控制权的核心因素,这是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判的。如果债权人提出了合理的反对理由,法院是应当允许的。第四,债务人管理企业是否会对破产程序造成增加破产成本,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二)我国立法规定

为防止挫伤债务人提起重整申请的积极性,同时不至于错失重整的时机,我国立法对于债务人控制权的规定不宜过于严格。允许债务人对破产企业具有控制权包括下列条件:一是债务人申请重整,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的,这样可以调动债务人申请重整的积极性。二是债务人本身具有申请重整的意思表示,债务人申请对破产企业拥有控制权需经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同意并作出决议。三是债务人具有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债务人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必须是正常运作的。四是债务人拥有对破产企业的控制权不会造成重整申请权的滥用,并且没有损害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的权利。从企业治理的角度来界定控制权的学者主张,控制权的核心问题包括控制权在公司内部的分配和控制权的转移两个方面。

二、占有中的债务人模式的运行现状

(一)债务人控制权地位

占有中的债务人模式即DIP模式,它的代表国家是美国,该制度规定于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中。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04年的《破产法》中,将占有中的债务人界定为:在重整程序中,由于法院没有任命破产代表,仍然保有对企业的完全的控制的债务人。占有中的债务人的控制权地位包括以下内容:(1)DIP模式下,一般不任命管理人(trustee)。在重整案中,如果没有管理人,债务人就拥有DIP的地位和身份,如果法院任命了管理人,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权就归属于任命的管理人,DIP就不存在了,在美国DIP是常态。(2)DIP拥有几乎管理人的一切权利,同时承担管理人的义务。(3)DIP的权利由债务人企业的董事、高管行使。第四,DIP对破产财团(estate)承担信托责任。

(二)债务人控制权的优势

现代大型的企业的规模扩张趋势明显,企业的业务和管理性难度不断加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力不断在减弱,企业的管理就不免落入职业经理人手中。债务人的管理层继续管理经营企业,优势在于:(1)能让处于困境的企业尽快的提起重整申请。企业在适当的时候申请重整是企业重整成功的关键条件之一。(2)债务人负责企业的营业事务比管理人管理企业更能让企业走出困境。对于企业的管理层来说他们是具有管理企业的经验的,他们是明确知道只有重整成功,才能走出财务困境,挽回企业在名誉、社会地位、经济上的损失。(3)对于提高重整的效率具有重要帮助。债务人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的经营业务是非常熟悉的,让债务人自行管理企业,它本身就具备企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对于企业的重整回生是很有利的。(4)能够制定出可行的重整计划,并能付诸实施。企业重整中最关键的是重整计划的制定以及顺利的通过。让债务人的管理层继续管理企业,让其发挥其熟悉企业的优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也能使重整计划更加合理。

(三)债务人经营模式的弊端

在实务操作中,债务人控制权仍然有许多的弊端需要我们注意。(1)企业本身公示出来的信息是有限的,与企业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信息不对称等现实原因,需要对债务人进行有力的监督,防止债务人为谋取私利而损害企业的利益。如当重整失败转入清算程序时,债务人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在清算程序中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权利。(2)当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危机的时候,企业原有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大多数都是另谋出路了,债务人的领导班子也是残缺不全的,是很难进行正常的经营运作的。(3)即使说债务人具备自己经营管理的能力,但是管理人缺乏对企业专业技术的熟悉,也无法对债务人进行有效地监督。(4)重整期间债务人享有控制权,重整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发生矛盾冲突。

(四 )DIP模式下的管理人监督权

DIP模式下,管理人的监督权为重整中的债务人的经营行为提供了防范道德风险的保证。它体现在:一是监督债务人经营企业事务的行为和债务人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二是监督重整方案的施行。实现管理人监督权,要求管理人做到:不定期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例如:检查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要求执行业务的董事报告企业的业务状况。监督企业的董事执行职务的行为。当董事作出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时,有权要求董事纠正行为。我国关于管理人的监督权借鉴的是美国破产托管人的规定。美国破产法第1106条规定破产托管人“除非法庭另有规定以外,调查债务人的行动、行为、资产、债务以及财务状况、债务人业务的运营情况和该业务继续运营的意愿,以及与该案件或制定破产计划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如果债务人企业被批准营业,破产托管人向法院、美国破产托管人和任何负责收取或决定营业税收的国家机构提交有关该企业的定期报告和营业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收支说明书以及联邦破产托管人或法院要求的其他信息”。

三、对重整中债务人享有企业控制权的建议

(一)明确债务人的定义

现代企业中,股东往往是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的,企业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这样就使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就发生了分离,但是这样恰好是为了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虽然现在理论界中对于企业中到底是肯定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存在争议,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是肯定股东会中心主义的。不论董事会或者管理人的力量是多么强大,也无法抹杀股东会的中心地位,否则,企业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因此,对于重整中的债务人应该是界定为股东会,董事会等管理层执行事务受到股东意志的左右。

(二)明确规定债务人享有企业控制权的条件

关于此,可以借鉴《德国破产法》关于债务人享有控制权所设立的条件的规定,《德国破产法》第270条规定:破产法院可以在启动破产程序的决定中授予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权利,但必须符合第270条第2款规定的前提条件。如果破产申请是债务人提出的,那么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申请必须经启动破产程序的债权人的同意。并且不存在造成重整程序延迟以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存在。我国破产法第73条中规定债务人享有企业控制权的条件:一是在企业重整期间;二是需要经过债务人的申请;三是经过法院的批准;四是能够让管理人监督其经营行为。从表面上看,规定是很明确的,但是在实践中,法院审核债务人是否享有企业控制权的标准是其以前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债务人的行为是否会损害债权人或其他权益人的权利。这点在我国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中未作明确规定。

(三)债务人控制权被撤销的情况规定不明

权利如果不被约束,就会产生消极的作用。债务人获得了控制权的权限之后,需要一种评价体系对其进行规范,这样能更好的经营管理破产事务。相反如果一味的重整,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及相关权益人的权利。从我国的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评价破产重整制度时,只是一刀切的结束重整程序,进入清算程序。不让企业有起死回生的机会,不让企业有生存下去的可能性。这样不能使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其他权益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相应的救济,也不符合破产重整的目的。债务人对企业享有控制权的过程中,对其的评价机制必须要有否定性的评价机制。否则,不能调动企业重整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破产事务的恢复。《德国破产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被撤销:第一,债权人会议申请撤销;第二,一名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或一名破产债权人申请撤销,并且《德国破产法》第270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前提条件已经消失;第三,债务人申请撤销。因此,在我国破产法第78条规定的债务人享有控制权之外,应该增加《德国破产法》的上述三种情形。

(四)债务人控制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不受约束的权利必然会产生滥用,“要防止权利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利”学界有人这样认为:“我国有必要在法院之外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督主体(如司法部内设机构)履行监督管理人职权。”也有人认为,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督主体来旅行监督管理职权并分析了缘由。俄罗斯是联邦政府企业重整与破产管理局管理破产事务。该局是1992年在出台《破产法》时设立的,在7个大区和89个联邦州市设立了垂直的企业重整和破产管理分支机构,这些机构的运行费用全部来自联邦财政预算。

四、结语

债务人在企业破产重整时对企业具有经营管理的权利,这种破产法下债务人的控制权已经突破了过去的企业破产法的思维。在这种情形下,实际上是给债务人一次将功补过的机会,使其能使企业走出困境。但是,在企业重整的过程中,债务人滥用权利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所以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的立法还需要进行完善。我国于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企业破产法》明确了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的归属,确立了管理人和债务人两种管理模式,为破产企摆脱困境,重获新生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的债务人控制权与德国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具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考虑到债务人对企业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更熟悉,防止管理人因不熟悉其财务和经营状况而造成的风险。我国新破产法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破产重整中债务人控制权的获得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突破了原企业破产,债务人即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但是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在企业破产后是可以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这也很好的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原则。但是我国的债务人控制权的规定都是借鉴的国外立法的经验,我国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备,还比较简单,实践操作中,企业对其的利用率还不高。希望我国的法律制度能在这方面得到完善,从而更好的实现破产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企业债权债务,保护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以便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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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旺翔.<德国破产法>中债务人的自行管理-简评 我国《破产法》第73条[J].法学研究,2008(1).

[3] 李江鸿.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载王欣鑫,尹正友.破产法论坛(第四辑)[M].法律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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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曙光,宋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制度设计与操作指引[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7] 李飞主.当代外国破产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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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郑志斌,张婷.困境公司如何重整[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11] 李志昆,何海燕.完善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研究.载王欣新,尹正友.破产法论坛(第六辑)[M].法律出版社,2011.

第8篇

P2P网贷资金如何存管,一直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出台再次受到关注。这部指引究竟为何引发社会各界如此热议?

其实,无论是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还是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都无一例外地强调,P2P网贷资金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存管。接下来,《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是否会在前两项制度的基础上,对银行如何开展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呢?我们拭目以待。可以肯定的是,银行在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领域的地位将得到不断巩固和强化。毫无疑问,银行是实现P2P网贷资金存管的最佳机构,没有之一。

尴尬的是,整个网贷行业2000多家P2P平台中,真正上线银行存管系统的P2P平台不足100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9月底,尽管有近300家P2P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真正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上线的平台只有95家,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比例仅4.9%。涉足资金存管的银行以城商行为主,如徽商银行、江西银行、华兴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和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存管业务仍然较为犹豫。

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对于银行来讲,属于“轻资本”的中间业务。在当前银行息差获利空间缩窄的环境下,银行本应该对这类能够带来非利息收入以及增量客户的业务敞开怀抱。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多数银行对这一项业务避而远之呢?

银行对于监管要求有疑惑 P2P网贷平台业务在我国发展较快,但监管起步较晚,相关制度办法出台存在一定的时滞,P2P网贷经历了一段“野蛮发展”时期。如P2P网贷平台存管细则,千呼万唤未出来。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机构,不得不对监管红线持有警惕之心。在业务细则没有出台之前,具体的业务模式是否合规,成为银行不敢Υ讼钜滴袂峋偻动的重要原因。例如,此前部分平台在上线的资金存管系统中,采用了银行机构存管和非银行机构存管并行的方式,即投资者不开通存管账户也能投资部分标的;还有一些平台,同时接入两个以上的银行存管,以规避银行对平台资金的全面监测。这些做法虽然“创新”,但是否符合监管要求,银行还需观望。所以在细则正式出台之前,部分银行的态度趋于谨慎。

银行对于流程设计有远虑 根据目前的要求,P2P网贷资金银行存管系统应由银行主导设计,从开户、充值、投标、提现、撤单、缴费等环节应当事先能够完整记录资金的流转,保证账户开设、监管和清算环节实现完全的独立性,封闭在银行体系内。这不但要求银行有强大的系统开发能力,还需要有强大的信息挖掘能力,尤其是对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借款人、借款数量等方面要充分掌握。从操作层面看,每个P2P网贷平台的情况不同,银行需要跟各个合作平台一一对接,导致工作量大大增加。后来出现一些合作方式,比如支付由第三方支付来提供支持,银行专注资金存管。虽然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第三方支付的介入,银行少了很多工作量,减少与网贷平台直接接触,银行的积极性开始提升。

银行对声誉风险有担忧 前几年,P2P网贷的不规范发展积聚了大量风险,也为银行带来了烦恼。社会大众对网贷资金银行存管业务不够了解,对银行在其中的角色和责任有一些误解。其实,在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银行只负责资金存管,并不对P2P平台本身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承担责任。此外,部分P2P网贷平台借资金存管之机,大肆进行宣传,将“存管”混淆为“监管”,企图将银行的信用“错配”到平台自身上来。更有少数劣质平台,在没有实行资金存管的情况下,故意宣称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恶意误导投资者和舆论,产生严重后果。我们可以发现,至今仍有“P2P跑路,银行遭围堵”等现象发生。银行为避免类似的声誉风险和出现,往往只能“一刀切”,闻P2P色变也就不足为奇。

但不管怎么样,P2P网贷作为重要的新金融业态还在继续发展,资金存管既是监管要求,又有市场需求,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业务机会。那么,如何采取针对P2P网贷资金存管切实有效的措施,打消顾虑、化解尴尬进而实现“三赢”呢?

在制度建设上,应尽快明确网贷资金存管业务规则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已有时日,应尽快出台,明确资金存管业务模式及相关工作要求、标准和流程,让银行开展存管业务时有据可依。同时,通过业务指引,明确银行在存管业务中的责任,即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等,从源头打消银行的种种顾虑。

在合作模式上,引入专业机构对平台进行风险筛查和评估 如徽商银行与融360开展战略合作,借助融360的专业尽职调查团队和大数据监控能力,强化对存管业务的风险管控。有意向接入徽商存管服务的平台,需要向融360提交考察申请,考察报告作为徽商银行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准入的重要参考。融360目前拥有一支具有风控、审计和评估等金融背景的专业队伍,可以保障风险评估考察的专业性和时效性。据悉,融360已经接到了60多家平台的申请。

第9篇

程序大致划分为:与业主沟通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开标主持与评标报告、资料整理上报、工程回访与反馈等主要环节,只有始终把握这几个主要环节,招标工作质量控制才有可能。本文探讨了招标全过程质量控制。

关键词:招标;;全过程;质量;控制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the bidding agent control must be from bidding agent of several main link, the bidding

Agency program roughly divided into: and the owner communication issue a tender announcement,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prepare the tender documents and the bid opening, evaluation report, presided over data report, project pays a return visit and feedback and other main link, always grasp the major link, the bidding work quality control can b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idding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Keywords: invite tenders; Agency; Whole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招标机构早已出现在建筑市场中,并且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工程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在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标机构要发展、 壮大,就必须不断提高招标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招标行为,以增强工作的权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 招标工作的特点

1、 工作周期短、固定时段工作强度大。一个项目从开始招标到选定中标人, 一般不超过3 个月时间, 在这期间要完成项目申请、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大量工作, 其中, 资格审查、开标评标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工作强度相当大。

2、工作质量要求高、责任大。由于招标过程的严肃性, 招标人在招标工作中若出现一点小的疏漏都可能对整个招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甚至会引起招标失败, 因此, 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

3、过程繁琐、机械性工作多。随着招标制度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 招标过程的审批工作也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招标人要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具体规定, 有条不紊地完成几十个招标流程, 期间大部分工作都属于技术含量不高、重复性强的工作。图1 是某地招标程序。

二、招标全过程质量控制

1、项目招标前期的质量控制

(1)业主沟通

招标合同签订后,招标公告应及时发出。但在招标公告发出前,应征求业主意见,了解业主

对所委托招标工程的期望与具体的倾向性意见。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a)委托人(业主)对招标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等要求以及委托人资金安排的想法。

(b)作为机构有责任对涉及工作的法规、流程与酌情而定的建设性意见告诉业主,以便在法规与程序许可的范围内使机构与业主的意见达成一致, 而且力求作到最大程度地满足业主的要求。

(c)招标机构应对当前承包市场的状况有深入调查了解,如价格、质量、潜在承包人情况等,适时向业主提出推荐性意见。

可以这么说,一个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出,也就确定了该项目招标工作的方向,因此,对这一看似简单的工作环节必须要设专人负责把关。

(2)资格预审

在招标公告发出并通过监管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后, 依据资格审查方式(通常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对投标申请人填报的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一步审查、筛选,最终确定潜在投标人是质量控制的第二重要环节,应严格对照资格预审标准(包括资格预审基本合格条件与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进行去伪存真、优胜劣汰的认真比较,严格排序,要经得起任何情况下的复审。

资格预审阶段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a)对投标人填报的资格预审表进行复核性审查、验证,以确保真实性,可与政府监管部门建立一定形式的信息共享机制。

(b)组织人员对投标申请人类似的竣工工程或在建工程,均针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事先拟定的考评指标项目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报告,作为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 资格审查的结果一旦与预审文件不符,必须实事求是,慎之又慎,从严把关,因为失去诚实信用的审查结果,就失去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也就失去了招标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资格审查一旦完毕,立即整理资审报告,并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同时,也通知未通过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与通过资审但未被邀请的投标申请人,并视情况说明原因。

(3)编写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共八部分内容。

招标文件内容应该尽量详细,考虑要周到,当时未能确定具体的要求的,也应提出来,让投标商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建议。否则,如有疏忽可能就造成被动,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标书的准确性也非常重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允许使用“大概”、“大约”、“可能” 等无法确定的语句,否则就会造成理解上的差异。

2、项目招标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1)组织及主持开标会

①接收招标文件,在开标截至时间前,机构工作人员验证投标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资料,接收符合要求的标书,同时对投标人开具收到凭证。

②主持人宣读开标纪律,介绍监督人员及招标人代表。

③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数较少时, 可由投标人自行检查;投标人数较多时,也可以由投标人推举代表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④唱标并记录。拆封以后,现场的唱标人应当高声唱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标段、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 同时工作人员现场记录,唱完后请投标人签字确认。

(2)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负责组建,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低于2∕3,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时,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选取方式采用“随机抽取”。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前,应提出所需评标专家人数及专业类别,征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后并在其监督下按既定操作规程在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在落实所选专家与潜在投标人无直接利害关系且能按时到位后予以确定,否则应进行补抽。

(3)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

评标时,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载明的评审标准不得采用,首先对投标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性以及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评审,然后须对其施工方案、现场组织机构、网络进度计划、设备及劳动力安排、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技术因素进行审查, 最后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查,评审方法一般有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和综合评审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虽然优先考虑最低报价,推荐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评审法一般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报价打分,综合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4)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5)根据业主确认函发出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应迅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3、项目招标后期的跟踪服务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机构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首先,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招标人由于处于主动地位,将招标文件以外的一些条件强加给中标人, 产生不平等的协议,使招标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中标者有时也找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上述问题如果没有一个中间人从中协调处理,有时是很难解决的,由于招标机构是招标的组织者,很适合承担此角色。

其次,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也难免会发生纠纷。同时,由于社会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欠缺或与法律相抵触时, 合同本身也必须加以修正。这时就需要机构的跟踪服务,需要机构充当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协调者,解决两者的争议。

总之,要不断提高招标服务质量,完善招标行为。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对项目在内部的质量管理上做到起始有依据、中途有检查、结果有评定,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信服、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并不断把企业做强、做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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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第一条为保护在*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本省的县(市、区)域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在本省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其名称中的市辖区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划连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县(市、区)或者总部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市但在试点县(市、区)有分支机构);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500万元〕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万元〕以上。

如果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有2个以上均需具备上述条件。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全部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缴足。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健康运营1年以上,各方面达到监管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扩大资本金注入。

(三)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5%,其中每一个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境外小额信贷组织或金融机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人。

第十条境内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一条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境内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应当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第十三条境外机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该项投资符合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

(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经试点县(市、区)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向拟设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三)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能力等。

(五)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各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七)各股东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可在机构准入审查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二)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十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条试点县(市、区)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报所在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下同),内容包括:

(一)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县(市、区)经济金融及“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应明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明确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即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材料)。

第十六条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

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报*省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下同)。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省金融办设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

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由省金融办有关人员、省直有关部门人员和所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的方式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进行表决,提出核准或不予核准意见,作为省金融办向申请人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经核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文件,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应按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应向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发生《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十九条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经验及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其中应清楚地界定拟任人拟任职务的名称、职责、权限,及该职务在本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

(二)任职资格申请书(见附表);

(三)小额贷款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决议;

(四)拟任人身份证件和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人未来履职计划;

(六)拟任人关于不存在任何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书面申明,以及履职后将守法尽责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人(公司)关于拟任人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考察报告,其中应具体说明对每一类任职资格条件所采用的考察方式、获得的证据和结论;

(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一)、(七)应由申请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公章,(四)应加盖申请人(公司)人事部门章,(五)、(六)应由拟任人签名确认。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受理和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报省金融办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由投资人或发起人制定和修改,报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审查并核准。

第二*条经省金融办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

(一)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二)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第四章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四十条省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全省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对各市金融办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等事项进行资格审核;

(三)核准各市金融办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

(四)统一制定信贷等内控指引;

(五)定期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六)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并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意见。

第四十一条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筛选试点县(市、区)并报市政府决定;

(二)对县(市、区)政府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等事项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拟设立的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核决定;

(三)对县(市、区)政府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进行复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拟增资扩股的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核决定;

(四)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省金融办备案;

(五)加强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以非现场监管为主);

(六)督促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

(七)定期向省金融办报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统计信息,按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省金融办。

第四十二条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筛选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二)初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初审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

(五)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六)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责任;

(七)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不辖县(市、区)的地级市由地级市金融办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参照银行监督管理的内容及方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等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督促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贷款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必要时,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聘用指定中介机构对其进行临时特殊审计。

第四十四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损失准备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视情况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100%,且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率;

(二)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75%-100%(含75%),或不良贷款率在5%-15%(含5%)以上的,要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其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

(三)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50%-75%(含50%),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含15%)的,适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采取责令其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

(四)对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50%以下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

第四*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资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资产质量进行审计,对其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追加补充资本,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

第四十六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统计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报告;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金融、工商、银监、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警告、公示、风险提示、约见谈话、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第四十八条未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营业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进行处理。对擅自越权审批的机关予以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或个人除公开曝光外,同时终生禁入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粤府办〔*〕95号)等有关规定负责查处取缔,并由有关部门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省金融办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股权;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住所;

(五)变更组织形式;

(六)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初审,市金融办核准其任职资格,同时报省金融办备案。

第五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其他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示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和注销。

第五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五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因解散、破产而终止的,应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四条各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小额贷款公司中兼任职务或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

第11篇

修改后刑诉法设置了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附条件不制度,对加强新时期未成年司法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当务之急,要从司法实践角度充分理解、分析、构建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制度。

关键词:修改后刑诉法;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制度;程序构建

修改后刑诉法亮点之一是设置了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制度。该制度的设置,是对近几年来附条件不实践工作的总结和肯定,更是我国当代刑事制度的一个突破性立法,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现行不制度的不足。笔者主要从基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该制度的角度,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制度概述

(一)制度内涵

附条件不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行为和人身危险性,认为不更有利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作出不决定的同时附加一定条件,当被不人满足这些条件并履行完毕时,不决定即生效,追诉活动便到此终止的一种刑事不制度。[1]

(二)修改后刑诉法具体内容

修改后刑诉法用三个条文的内容规定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制度,包括适用条件、救济程序、考察主体、考验期限、考察内容、撤销条件和最终决定等方面。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附条件不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立法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适用条件和救济程序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决定。”

根据本条规定,适用附条件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适用主体是未成年人,指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适用罪名必须为刑法第四至第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规定的罪名,除外罪名不得适用,且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符合条件。三是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最高刑。因为我国刑法中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只有2个罪名,如果只能适用于这2个罪名,该制度的设置就没有意义。四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要有悔罪表现,这个条件是适用该制度最关键的要素,表明该制度设置的根本目的――寻找最佳方式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笔者认为,考察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主要考察犯罪后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表现,一般表现为自动投案、认罪态度好、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和积极赔偿等方面。

此外,本法条还规定了两个程序,一是前置程序,指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二是救济程序,指对附条件不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附条件不制度不仅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而且要充分尊重、保护被害人权益,在有被害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刑事案件中,要促成犯罪嫌疑人通过真诚悔罪得到被害人谅解,达成双方和解,使被害人的合理要求得到实现,才能保证附条件不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效果。

2、考察制度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在附条件不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本法条规定3个内容,一是规定考察主体为人民检察院,监护人为辅助主体,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二是规定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三是规定考察内容,考察犯罪嫌疑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日常活动及接受矫治和教育等情况。

考察制度是附条件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别与相对不诉制度的特色部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考察内容、考察结果是作为最终决定是否的重要参考。

3、撤销条件和最终决定

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的决定。”

本法条明确规定考察机关对被考察人在考验期内的考察结果,作为决定是否的重要标准。被考察人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表明毫无悔改之心;“发现决定附条件不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表明被考察人不符合附条件不的条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表明被考察人不服从帮教管理,不履行约束性义务。被考察人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理当撤销附条件不,依法提出公诉。

(三)立法硬伤

修改后刑诉法对于附条件不制度的规定有一个致命的硬伤,即没有规定“附条件”的内容。“条件”一词来源于民法,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之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2]也就是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履行完毕约束性的义务(附加条件)才能最终被不。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四项规定,是考察内容,也可以默认为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约束性条件,即“附条件”的内容,但是这些规定本身也不具体,更不能涵盖“附条件”的全面内容。

依据我国司法实际情况,参考我国台湾地区暂缓考验期义务的相关立法,检察机关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设定以下附加义务:一是悔罪保证,可以采用书面悔过书形式,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口头保证,办案人员记录后交由签名确认;二是取得被害人谅解,通过向被害人道歉、积极赔偿等方式促成双方和解;三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规定;四是在规范范围内居住、活动,按时报告活动情况;五是自愿接受矫治、教育;六是检察机关认为被考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等。

二、 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制度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附条件不制度本质上是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与不诉权的有机结合,赋予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上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对主观恶性不大且涉嫌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其悔改、赔偿及考察监督等情况,作出或不的决定,更有效地履行检察机关教育、感化、帮教未成年人的职责。同时,该制度能有效实现审前程序分流,减轻检察官出庭公诉的压力,又可集中司法资源办理重大复杂的案件,从而大大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二)挑战

1、较为原则的法律规定提高审查难度。修改后刑诉法对附条件不适用条件的规定略显简单,尚缺乏一定的操作性。比如对于附条件不的先决条件――“有悔罪表现”的规定,略显笼统而抽象。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参考细则,势必给审查认定工作带来难度,各地司法实践认定“悔罪表现”标准不一,有可能出现法律适用混乱等问题。

2、监督机制不完善带来的监督难题。修改后刑诉法规定附条件不的决定机关是检察机关,实施监督考察的也是检察机关,考验期满根据考察结果作出最终决定的还是检察机关,这将陷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困境。“权力不被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如何在行使权力的同时限制权力滥用,使附条件不制度不偏离设立的初衷,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3、大量的考察工作带来的工作压力。修改后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监督考察的主体,同时负有矫治和教育的义务。检察机关进行考察、矫治、教育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将加剧原本“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由于缺乏专业帮教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帮教工作,势必影响帮教的效果,不利于挽救、教育未成年人。

三、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制度的程序构建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个好的法律制度,必须依靠严格的程序设计和实施才能实现制度的价值。为更好地实施该项制度,基层检察机关应加快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正和完善,做到依法严格适用,防止出现滥用权力,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出现。

(一)成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独立机构。各基层检察院根据自身情况,原则上应设立独立机构,与公诉、侦监等审查部门平行,职责独立;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在公诉部门内设立专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二级机构。专门办案机构承办人负责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支持公诉、法律监督、教育矫正等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落实全程、全面、有针对性的未成年帮教工作。承办人要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一定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检察人员担任。

(二)建立严格办案审查机制,主要包含四个程序,即附条件不的提出、审查办理、送达、最终决定等。

1、提出。承办人受理案件后,首先审查该案是否符合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的适用范围,重点审查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有帮教条件,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可以适用未成年附条件不程序及其法律后果等内容。附条件不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律师及家属的任意一方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检察机关审查后提出。检察机关在决定适用附条件不程序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2、审查办理流程。与办理相对不诉案件的流程基本一致,即由承办人审查后提出拟作附条件不的意见,召开分管领导参加的科室集体研究会,形成集体意见后,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

3、送达。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将《附条件不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在学校或者社区,并告知其有权对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和提出方式。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附条件不决定的,由承办人逐级汇报检察长,由检委会撤销原决定,提起公诉。

4、最终决定。考验期届满前7日内,由考察组根据被考察人在考验期间的帮教考察材料,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形成综合考察报告,由案件承办人按照办案流程逐级汇报检察长,由检察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发现被考察人在考验期间有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检委会决定撤销附条件不,提起公诉。

(三)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考察帮教机制。检察机关应作为考察帮教活动的监督者,而非直接实施帮教考察,将附条件不考察对象纳入社区矫正范畴。

1、考察主体。由检察机关组织司法行政机关、辖区派出所、社区或所在学校进行考察,考察单位各司其职,分工配合。案件承办人根据个案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考察计划,协调组织各单位进行考察,并实施监督;被考察人所在地的司法所负责接收被考察人、登记详细信息,配合其他单位进行日常活动考察;派出所重点负责对被考察人遵规守法情况的考察;社区或学校主要负责矫治、教育等帮教工作。

2、考察方式。案件承办人分别与被考察人及其监护人,学校、社区等帮教机关签订帮教考察协议,建立考察档案。司法所与派出所、学校或社区通过定期走访、个别谈话、组织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帮教考察工作,并做好相应笔录存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每月主动向司法所汇报思想、行为状况。

3、考察结果运用。每季度或者考验期届满时,由案件承办人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走访被考察人所在的学校、社区,与被考察人谈心等多种途经,了解、核实其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形成综合考察报告,上报检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做出不处理。

(四) 建立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检察机关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拟作附条件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品行表现、家庭概况、学习生活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人身危险性、帮教条件,为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提供依据。具体由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司法所联合社区或者村委会,联系、走访学校的老师及同学、邻居及亲戚,了解被调查未成年人一贯品行表现、生活成长背景,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制作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检察机关。

(五)完善内外监督制约制度

1、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附条件不的案件决定前,须提交本院检务督察办进行审查监督,作出决定后要将案卷材料及处理意见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审查。上级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附条件不决定不当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机关原决定,要求其依法提起公诉。

2、被害人的救济与制约。检察机关应当将附条件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对不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附条件不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3、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未成年附条件不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

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制度的设置,既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处理的特殊关切,也反映了刑事法律在社会多元诉求下的完善,是司法柔情和文明的有力彰显。[3]作为一项新生制度,它的生命在于不断实践,要把根深深扎在基层实践这片肥沃的土壤,才能最终结出制度创新的丰硕果实,展现制度创新的强大生命力。

注释:

[1]刘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程序的适用》,《人民检察》2012年8月第16期,第34-37页。

[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

[3]张敬博,《关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新动向》,人民检察,2012年6月,第11期,第49-51页。

参考文献:

[1]孙谦、童建明:《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

[2]刘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程序的适用》,《人民检察》2012年8月第16期,第34-37页。

[3]张敬博,《关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新动向》,《人民检察》,2012年6月第11期,第49-51页。

第12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从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之前,由可行性研究主体(一般是专业咨询机构)对市场、收益、技术、法规等项目影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分析项目必要性、项目是否可行,评估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决策支持意见或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从技术、经济、工程等角度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为项目决策提供公正、可靠、科学的投资咨询意见。具体而言,本报告体现如下几方面用途:

—— 用于报送发改委立项、核准或备案

—— 用于申请土地

—— 用于申请国家专项资金

—— 用于申请政府补贴

—— 用于融资、银行贷款

—— 用于对外招商合作

—— 用于上市募投

—— 用于园区评价定级

—— 用于企业工程建设指导

—— 用于企业节能审查

—— 用于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评价

—— 用于安监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审查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一部分 项目总论

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第三部分 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第四部分 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第五部分 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第六部分 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第七部分 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第八部分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九部分 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第十部分 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第十一部分 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第十二部分 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学校建设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筹措、项目的

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

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二、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

(二)……

(三)……

(四)……

三、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一、学校建设项目产品市场调查

(一)学校建设项目产品国际市场调查

(二)学校建设项目产品国内市场调查

(三)学校建设项目产品价格调查

(四)学校建设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调查

(五)学校建设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调查

(六)学校建设项目产品市场竞争调查

二、学校建设项目产品市场预测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查所得到的信息资料,对本项目产品

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从而得出市场预测。在可行性研究工作报

告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参考的重要根据。

(一)学校建设项目产品国际市场预测

(二)学校建设项目产品国内市场预测

(三)学校建设项目产品价格预测

(四)学校建设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预测

(五)学校建设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预测

(六)学校建设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第四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一、学校建设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学校建设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学校建设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

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详细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代销及代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

第五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一、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地

(一)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学校建设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厂房建设内容

3、厂房建设造价

(二)土建总图布置

1、平面布置。列出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名称、生产能力、占地面积、外形尺寸、流程顺序

和布置方案。

2、竖向布置

(1)场址地形条件

(2)竖向布置方案

(3)场地标高及土石方工程量

3、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4、总平面布置图(技术改造项目应标明新建和原有以及拆除的建、构筑物的位置)

5、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内容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第六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或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学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一)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环境保护评价

二、学校建设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标准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三、学校建设项目节能方案

(一)项目节能设计依据

(二)项目节能分析

四、学校建设项目消防方案

(一)项目消防设计依据

(二)项目消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灭火系统

(五)消防知识教育

五、学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一)项目劳动安全设计依据

(二)项目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一、学校建设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学校建设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第八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时期亦称投资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个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一、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二、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表

三、学校建设剂项目实施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生产筹备费

(三)生产职工培训费

(四)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五)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九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一、学校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

图:项目总投资估算体系

二、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学校建设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五、学校建设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八、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

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

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

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十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在建设项目的技术路线确定以后,必须对不同的方案进行财务、经济效益评价,判断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并比选出优秀方案。本部分的评价结论是建议方案取舍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本部分就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财务、经济与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做一概要说明

一、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考察项目建成后的获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及外汇平衡能力的财务状况,以判断建设

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财务评价多用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为主的办法进行。并用财

务评价指标分别和相应的基准参数——财务基准收益率、行业平均投资回收期、平均投资利润率、投

资利税率相比较,以判断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

(一)财务净现值

财务净现值是指把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净现金流量,按照一个设定的标准折现率(基准

收益率)折算到建设期初(项目计算期第一年年初)的现值之和。财务净现值是考察项目在其计

算期内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价指标。

如果项目财务净现值等于或大于零,表明项目的盈利能力达到或超过了所要求的盈利水平,

项目财务上可行。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净现值

(二)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财务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

率,也就是使项目的财务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反映项目实际收益率的一个动态指标,该指标越大越好。

一般情况下,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项目可行。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内部收益率

(三)投资回收期Pt

投资回收期按照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可以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以动态

回收期为例:

(l)计算公式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Pt=(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

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2)评价准则

1)Pt≤Pc(基准投资回收期)时,说明项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收回投资,是可

行的;

2)Pt>Pc时,则项目(或方案)不可行,应予拒绝。

(四)项目投资收益率ROI

项目投资收益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营运期内年平均息税前

利润(EBIT)与项目总投资(TI)的比率。总投资收益率高于同行业的收益率参考值,表明用总

投资收益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满足要求。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收益率ROI

ROI≥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或基准投资利润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接受。

(五)项目投资利税率

项目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或平均年利

润总额与销售税金及附加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税率=年利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总投资×100%

投资利税率≥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税率(或基准投资利税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

接受。

(六)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平均净利润

(NP)与项目资本金(EC)的比率。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本金净利润率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高于同行业的净利润率参考值,表明用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表示的盈利

能力满足要求。

(七)项目测算核心指标汇总表

二、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部分,是决策部门考虑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国民

经济评价采用费用与效益分析的方法,运用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和社会折现率等参数,计

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

和外汇效果分析,以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也可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指标,涉及产品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要计算经济外汇净现

值(ENPV),经济换汇成本或经济节汇成本。

三、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分析

在可行性研究中,除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以外,还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进

行分析,也就是对不能定量的效益影响进行定性描述。

第十一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一、建设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二、法律政策风险及防控措施

三、市场风险及防控措施

四、筹资风险及防控措施

五、其他相关粉线及防控措施

第十二部分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与建议

根据前面各节的研究分析结果,对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进行全面的评价,对建设方案进行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有:

1、对推荐的拟建方案建设条件、产品方案、工艺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的结论性意见

2、对主要的对比方案进行说明

3、对可行性研究中尚未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4、对应修改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提出修改意见

5、对不可行的项目,提出不可行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6、可行性研究中主要争议问题的结论

二、附件

凡属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范围,但在研究报告以外单独成册的文件,均需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所列附件应注明名称、日期、编号。

1、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报告)

2、项目立项批文

3、 厂址选择报告书

4、 资源勘探报告

5、 贷款意向书

6、环境影响报告

7、 需单独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项或配套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需要的市场预测报告

9、引进技术项目的考察报告

10、 引进外资的名类协议文件

11、其他主要对比方案说明

12、其他

三、附图

1、 厂址地形或位置图(设有等高线)

2、 总平面布置方案图(设有标高)

3、 工艺流程图

4、 主要车间布置方案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