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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方法论论文

时间:2023-02-19 09:57:07

哲学方法论论文

第1篇

本文作者:武二虎 单位:西南大学

传统教科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的误读

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方法论”这一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是以“传统哲学教科书”为参照来进行理解的。而所谓的“传统哲学教科书”是指以苏联斯大林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为蓝本、以我国学术前辈编撰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权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理论体系[2]49。这是基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即唯物辩证的思维方式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所做的理解,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是以形式逻辑作为自己思考问题的道和理的,采用的是抽象同一的A=A的形式规律。首先,他们认为所谓的世界观就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在世界观形成之后,人们用其中的观点去解释世界中的现象,处理各种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从而把世界观直接当成指导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活动的原则方法,把方法论当成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因此世界观和方法论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就被概括为,世界观的观点等同于方法论的方法,即“对世界的基本观点怎样,观察、研究、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也就是怎样”;“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去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便是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即所谓“辩证唯物主义是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又是唯一科学的方法论,此外并没有脱离世界观的单独的方法论”。[3]

但是这样一种将世界观与方法论等同起来的观点,忽略了指导人们的世界观所具有的一般性,即如果要使其成为具体性的方法论还要经过科学的转化,从而使其转变成特殊性的环节以适应改造世界的需要,做到一般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这样才有可能成为贯穿人们的实践过程、起指导作用的方法论。其次,传统哲学教科书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物质世界观。它追求的是世界的始因,通过把自然、社会和人类的思维都消解还原为物质的方式,试图建立一种世界万物都统一于物质的世界观理论。在这样的世界观理论下,支配人们活动的是自然物质的运动变化规律,自在物质的实体性和客观性在此得到了空前的强调。这样一种世界观虽然可以精确地描绘物质世界的运动,但是如果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也把这样的世界观当成方法论来指导实际工作,就会忽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人以及人的世界与客观物质世界之间的复杂关系。究其实质,这种世界观是敌视人的世界观,在其中人被当作物,人的一切都会作为无关于本体论的无意义现象,像杂草一样从这种无垠的广袤之中被彻底清除掉。最后,传统哲学教科书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既唯物又辩证的,强调唯物是相对于黑格尔哲学中的唯心而言的,强调辩证是相对于旧唯物主义哲学的直观而言的,但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马克思哲学思想所进行的理解,而不是基于马克思本人的思维方式所进行的理解。依据这种理解,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当成是通过简单地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所进行颠倒、结合而形成的哲学。因此,综上所述,基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这种对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解,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使得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人只实现了对事物“真值”的追求,而忽略了人在实践活动中的目的是对“真”、“善”、“美”的统一性的追求。

马克思主义新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的理解

马克思曾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也就是说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4]对对象的理解不能只从客观的或者主观的方面去理解,而要从主客观相互统一的基础上去理解,从实践上去理解,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义”所在。因此,为了和传统教科书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区别,我们称其为马克思主义新哲学。它要求我们要立足实践,即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去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这一命题,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走出困境,在现实的活动中突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传统哲学教科书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所做的理解,存在着种种缺陷。而马克思主义新哲学是就其区别于古代本体论哲学和近代认识论哲学而言的,它是应用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方法论所进行的理解。首先,它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系统化的“思想”,是在显层态上从实践理解而形成的世界观即实践的世界观,这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形”。它不同于传统教科书的物质世界观,而是指“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为根本特征的世界观,是立足于实践的本性和规律、从实践理解属人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理解、把握属人世界———实践存在的理论成果和表现。”[2]194

这种实践的世界观不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而是通过实践把整个自然界、社会和现实的人的发展联系起来,认为实践是生成现实世界的“道”和“理”与内在规律。它虽然也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即承认自然界在时间上的优先性和客观的外在世界即自在世界,但是这个自在世界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5]因此,马克思主义新哲学的世界是与人有关的,是在人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属人世界。这个世界虽然是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它却是人类的实践对象化的产物,它“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6]197因此,用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作的理解,才能体现出它是科学的世界观,在这种科学的世界观中体现的概念、观点和范畴才具有科学的方法论的意义,才能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义”的所在。其次,它要求我们坚持以马克思本人思考问题的方式和逻辑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即实践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是指“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为根本特征的方法论,是立足于实践的本性、规律和逻辑,从实践理解属人世界的方法论,是从实践去思考把握存在、诠释评价存在,实现思维和存在统一的方法和逻辑。”[2]198这是隐层态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是一种规则性的“思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魂”。因此,这种意义上的理解才能体现用马克思本人的精神来思考问题。所以以实践的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所作的理解,才能在主体改造客体的双重对象性活动中,体现出主体的主体性,才能明确地表达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价值取向,即追求“真”、“善”、“美”三者的有机统一。#p#分页标题#e#

在传统的教科书中,一般强调把世界观的观点和理论直接运用到解决现实的问题上,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就是对世界观的直接且不做任何改变的应用。所以马克思主义新哲学针对传统哲学教科书中世界观与方法论关系解释上的缺陷,做出了全新的阐释,即实践世界观和实践方法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的对立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及其与实际的联系程度不同上面。实践的世界观是从实践理解形成属人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一般要经过向实践观念的转化才能指导实践活动。实践的方法论是从实践理解属人世界的方法论,是从实践思考把握存在、诠释评价存在,是实践思维和存在相统一的方法和逻辑,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根据这种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提供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供研究所使用的方法以解决现实问题。从统一性来看,二者的理论前提和理论目的是一样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实践世界观和实践方法论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的生成来看,是“思考”决定“思想”———即所谓的“方法论”决定“世界观”。因为形成属人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的前提是从实践进行理解。这种方法论不在世界观之外,而在世界观之中,即只有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学会像马克思那样思考,才能形成对人与世界之间关系进行理解的正确观点,才能实现正确的世界观对人的实践活动的指导。另一方面,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运用来看,是“思想”决定“思考”———即所谓“世界观”决定“方法论”。在实践的世界观中,一般的理论、观点,由于它的一般性、抽象性不能直接地指导具体的问题,但世界观中的概念、范畴、观点、理论体系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从而能够在马克思主义的实际运用中体现方法论。所以,作为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为本质特征的马克思主义新哲学,使我们纠正了以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解问题,使其凸显出真正的“科学方法论”的意义。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的现实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过程中,由于以前受到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影响,使得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不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或者产生误解。这就使得主体在“授和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活动中,不具备双向的互动过程,而只是照抄照搬传统哲学教科书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话语,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是教会人们思考问题的方式;也在根本上忽视了实践在这一过程中的生成作用,即教学是不断生成、不断完成的活动,因此在授课方式上采用的是填鸭式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所以,只有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进行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才能使其凸显出现实意义。首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的正确理解,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授和受的过程中,能够产生双向的互动,让学生从“学会”向“会学”转变。对学生而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过程中,不但要求其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知识,以及在对理论知识加以理解的基础上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解决问题的方法,更为根本的是领悟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问题的根本方式和逻辑,即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要在学生自身的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启迪学生,指导学生,改变那种只教给学生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和理论而不教会学生如何思考问题的现状,使学生由对学习的机械记忆转向对学习的渴望追求。对授课教师而言,在教学活动开展之前,要对哲学教科书中的方法论有明确的把握;在教学活动中能有的放矢地引导学生;而在教学活动之后,使学生学会思考问题的方法,并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予以解决,就像恩格斯所说的:“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6]742-743

其次,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方法论的正确理解,使得原来在传统哲学教科书中迷失的主体性,又重新凸显出来。在教育活动中,主体不仅要实现对“真值”的追求,更要完成其对“善”和“美”的追求,做到三者的有机的统一。这就要求在具体的哲学教学活动中,打破那种长期以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割裂、把知识传输与能力素质培养相分离而造成的,知其言而不明其理、懂其理而不得其法、重学轻用的状况;要把对知识的学习转换成对方法的学习,使得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能够把握马克思的真精神,使其不仅要达到对知识的感性现象的理解,而且还要通过对现象的分析揭示出其隐藏的本质,从而真正实现“真”、“善”、“美”三者的有机统一这一目标。最后,作为当代大学生,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要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对马克思经典著作和教材具体语境中的话语的思考,但更重要的是必须把对它们的理解与学会以马克思本人思考问题的方式进行思考结合起来。要能够真正站在马克思本真精神的基础上,运用实践思维方式理解、把握和评价一切现实问题,而这个过程正如列宁所教导的那样,“沿着马克思的理论的道路前进,我们将愈来愈接近客观真理(但绝不穷尽它);而沿着任何其他的道路前进,除了混乱和谬误之外,我们什么也得不到。”[7]

第2篇

在语言的起源和发展问题上,系统功能语言学者和马克思主义者都对“语言神授论”和“语言天赋论”持否定态度,主张以历史的、发展的、进化的和唯物的观点来看待语言的起源和发展。韩礼德认为应借助神经语言学、生物科学、考古学和遗传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来研究语言,并始终坚持进化的、历史的和唯物的观点。其中,进化观是“受到神经生物学家艾德尔曼(Edelman)‘神经达尔文主义’的思想影响”⑨,历史观是“受到中国学者罗常培的影响”。韩礼德关于语言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唯物观可从语言的个体发生、种系发生和话语发生的相关讨论中得到具体阐释。关于个体发生,韩礼德做了大量细致的研究。通过对他儿子奈杰尔(Nige1)的语言学习过程进行个案观察,他认为成人语言是由幼儿原型语言发展而成,语言发展过程即是以原型语言为中介语的生物进化过程。而原型语言起源于物质与意识这对矛盾的经验模式。原型语言最初表现为通过声音、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来索取物品或支配他人的行为。随着需求和互动的增多,发音系统随之发生改变,可以用不同声音指代不同的意义,并以此切分大量精密的意义系统。个体语言发展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人际关系协商到经验的概念构建,再到语篇形成。依据贝尔法则,韩礼德将儿童个体语言的发生过程类比推知语言的种系发生,为种系发生提出假设。从种系发生看,有声语言的语序是从原始非语言交流进化而来,语言功能的扩展是为表达说话者的经验,语篇复杂性是为协商社会关系和构建经验服务的。结合考古学的研究成果,韩礼德指出人类的原型语言成型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有意义的有声语言形成于现代智人。

关于话语发生,韩礼德认为儿童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任何语法可言,语言是一个两层的系统,即声音与意义,这至少是儿童原型语言的组织方式。在真正掌握母语之前,他们通常会为自己构建一套符号系统。而在两岁左右的时候,这一系统被一个三层的系统(意义系统、词汇语法系统和表达系统)所替代,意义先被编码成为词汇,而词汇再被编码成为表达形式(即声音)。上述分析表明,韩礼德关注语言的进化和发展史,种系发生、个体发生和话语发生这三个术语本身也说明要用历时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语言,因为种系发生指“语言的历史”,个体发生指“个人的历史”,话语发生指“语篇的历史”。同时,在语言起源问题上,韩礼德指出是幼儿交际互动和需要的增多促成语言的产生和发展。系统功能语言学这种发展进化的唯物论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有关语言的起源和发展的观点一致。在《劳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书中,恩格斯在谈到语言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时指出“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需要产生了自己的器官:猿类不发达的喉头,由于音调的抑扬顿挫的不断增多,缓慢地然而肯定地得到改造,而口部的器官也逐渐学会了发出一个个清晰的音节。”⑨同时,他还指出语言是一种历史现象,是发展变化的,而非稳定的体系。虽然语言有其内在的约束机制,但依然会紧随历史的脚步,映射时代的影子,“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⑨。当然,马克思主义者是从个体发生和系统发生(即种系发生)两个维度研究语言的起源和发展,而韩礼德采用上述三个维度。其中,logogeny(语篇发生)一词是韩礼德自创的术语,前缀logo一表示“语言”、“逻辑”、或“语篇”等含义,后缀一geny则是“创造”或“进化”的意思。韩礼德关于语言起源的唯物论视角,还体现在有关意义产生的论述方面。韩礼德强调意义产生于语境,意义是语言系统与语言使用环境之间的关联产物,意义与行为相伴而生,都与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互动,这些论点和巴赫金的语境论和体裁理论都十分契合。

二、语言的本质属性论:社会实践论域下的社会语言观

韩礼德受社会学家伯恩斯坦(B.Bemstein)、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K.MMinowski)和语言学家费斯(J.R.Fiah)、叶姆斯列夫(LHjelmslev)以及拉波夫(W.Labov)等人影响,同时也深受20世纪70年代至8O年代风行一时的语言研究视角的影响,从社会的角度探索语言问题。在那个时代,人作为“社会人”的研究成了语言研究的主题,语言研究因而强调人的社会属性。鉴于此,韩礼德和马克思主义者关于语言的本质属性的看法是一致的,都认为语言的本质属性是语言的社会实践属性。这种本质属性观来源于对语言本质的认识,马克思主义者和韩礼德都把语言当作是资源,而不是乔姆斯基所认为的一套规则。把语言当作资源时,关注的是语言与社会结构或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更多关注语言的社会性,从而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研究语言。关于语言的社会实践性,韩礼德在《作为社会符号的语言:从社会角度诠释语言与意义》一书中做过详细阐释。在有关论述中,韩礼德将语言看作是一种行为潜势(即社会行为),儿童成长为社会人,必须以语言为媒介,在和各种社会群体(如家庭、社团等)建立起来的人际互动过程中,通过吸收各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和文化观,逐渐成长为一个社会人。简言之,是语言使人成为社会化的一员,语言在人与人,人与环境的互动过程中产生。可见,系统功能语言学强调语言的社会实践属性,重视语言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韩礼德有关语言社会性的论述,还体现在韩礼德有关集体语言构建观以及集体经验观,即强调语言的集体行为和互动关系。关于语言的社会实践性,恩格斯指出,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社会,同时也创造了语言。同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著述中也有所涉及。@马克思反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唯心主义语言观,反对语言神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语言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符号系统,体现为一种社会性的交往活动。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学习和使用语言的过程就是人的社会化的过程,语言的社会性和人的社会化密不可分”。他们认为,人们通过语言交流思想、相互理解、共同劳作,并在实践基础上获得对现实世界的客观认识和描述,并反过来指导人们的对象化实践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践。语言不能离开社会而单独存在,也不可能被个人凭空产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竞有语言一样,是不可思议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语言的此番论述与哈桑(R.Hasan)在访谈录音中有关语言社会实践性的观点本质上是一致的。哈桑在访谈中针对韩礼德对语言社会实践性阐释补充说,“语言的社会属性是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的观点。有人对此加以刁难,认为我们不相信人类的心智活动或思维活动。我们有大脑,我们肯定相信心智活动的存在。但心智活动离不开社会,否则,它会在半空中无所依托。如果一个人与世隔绝(就像鲁滨逊一样),心智活动也不会发展。人类必须融入社会。离开社会,人类无法生存。人类语言更是如此,离开社会,就成了一堆空壳。”⑩关于语言的社会实践性,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一书中也做过阐述,语言不是上层建筑,不是经济基础,语言也不同于上层建筑,不同于经济基础,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全民交际的工具,是思维的工具。关于语言社会性的认识,沃洛西洛夫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一书中也提到,语言是一项共享的实践活动。他还指出,语言研究应和文化研究相融合,对语言的考察不应只局限而应“超越”语言体系的各层次,进入话语领域。⑩沃洛西洛夫的超语言学见解受到了系统功能语言学派的重视。以上分析说明,韩礼德对语言社会实践性的认识跟马克思主义有关语言的社会实践性的论述十分契合。他们都认为,语言是社会共同体的产物,离开了社会群体以及社会实践,语言的产生和发展是不可想象的。脱离实践的语言观是抽象的,这显然有别于海德格尔的本体论语言观、乔姆斯基的语言天赋论以及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观。韩礼德和马克思主义者对语言社会性的共同认识,促使他们对语言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看法也基本一致。彼此都认为,语言和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反映和被反映的或表征和被表征的关系。同时,韩礼德继承和发展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语言建构论,语言与现实之间不再被看作是一种简单的反映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自然的辩证的关系。这种复杂的自然的辩证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语言积极地表征社会现实或反映社会现实;另一方面,语言与现实是一种创造与被创造或一种构建和被构建的关系。语言与现实的这种关系认识建立在把语言看作是一种社会规约和系统的认识基础之上。当把语言看作一套社会规约时,语言与现实的关系就是一种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但把语言看作是由语义、词汇语法和语音三个语言层次构成的系统时,语言与现实的关系就是一种构建和被构建的关系,因为三个层级之间是一种实现的关系。具体来说,韩礼德认为,当把语言当作系统时,语义层是社会系统(如意识形态等)的意义潜势,语言是意义潜势编码的重要的手段之一,意义潜势是对社会系统的实现形式;词汇语法层是意义潜势的实现形式,而语音层则是词汇语法层的实现形式。这样,语言与社会系统之间构成一种构建与被构建的关系。语言不再被看作是被动地反映现实,而是通过意义能动地构建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需要说明的是,韩礼德和麦蒂逊在《通过意义识解经验——基于语言认知》一书中并没有使用“社会现实”这一术语,而是使用“经验”这一术语。在韩礼德和麦蒂逊看来“经验就是人们用语言手段构建的现实”。语言形式如何通过意义潜势构建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具体来讲,概念意义构建社会现实或者说社会经验;人际意义通过主体之间的交互行为,经由协商和角色分配等手段构建社会关系;概念意义和人际意义通过语篇形式来构建,语篇形式是概念意义和人际意义构建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的桥梁。语言对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的构建关系的认识导致系统功能语言学者把意义当作是一种潜势,可以用不同的语言形式体现,在任何语言层面(包括音位系统、词汇语法系统)上的选择都是有意义的选择。语言形式和意义之间是一种选择的关系,而语言形式与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之间体现为一种示例的关系。

三、语言研究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的辩证法

在批判索绪尔二元对立研究思想后,韩礼德承继了沃洛希洛夫((V.N.Volosinov)、弗雷德里克•詹姆逊(FredericJamson)的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辩证法思想,并有效适用于语言研究。韩礼德语言学研究的辩证法哲学方法论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三维度整体论语言学研究思想。韩礼德认为“研究语言应该把语言当作一个整体,从三维立体的视角研究语言,即从上位、下位和本位三个维度研究语言”。曾这种三维立体研究与语言的三个层次(语义层、词汇语法层和音系层)相对应。从语言研究层次的角度看,从语义层研究即是从上位研究,主要研究词汇语法范畴如何实现意义表达;从词汇语法层即是从本位研究,关注词汇语法主体及其与周围的关系;从音系层即是从下位研究,研究词汇和语法范畴如何在形态和语音层得以体现。韩礼德把这种整体观进一步运用到语言系统的具体分析。以小句研究为例,他认为应该从小句之上(小句复合体)、小句之下(词组和短语)和小句周围(小句、小句之旁和小句之外)研究语言。互补性语言学研究思维方式。除整体性研究思想外,韩礼德还主张用互补的视角研究语言,这一思想的成熟标志是2008年《语言的并协与互补》一书的出版。互补性思想显然有别于二元论思想。在韩礼德看来,互补思想是一种对待事物的方法和原则,不是“非此即彼”而是“亦此亦彼”的思维方式。韩礼德的互补性思想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视角的互补性,二是语言系统研究的互补性。在韩礼德看来,语言研究视角大致可分为生物体之间的研究和生物体内部研究两种。生物体之间的语言学研究方法把生物体当作整体,重视生物体的社会行为和环境的互动,从外部研究语言,这实际上就是语言的功能观。

生物体内部的语言学研究方法重视生物体的生物属性,尤其是大脑的内部结构,从生物体内部研究语言。语言研究可从以这两种方法中任意一种方法人手,不同点在于生物体之间的研究方法常把语言当作一种社会行为,生物体内部的研究方法把语言当作知识。这两种研究方法,在韩礼德看来是互补的。把语言当作知识的研究方法试图回答生物个体大脑内部与语言表达和理解有关的运行机制,回答生物个体如何使用语言、理解语言和学习语言。然而,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离不开语境,人们并非把语言当作抽象的有声系统或语法规则加以理解,而是通过学会如何使用才能掌握语言。因而,韩礼德认为两种研究方法彼此互补,不可分割。另外,韩礼德和麦蒂逊主张应采用类型学和拓扑学相结合的互补研究视角研究意义系统,因为类型学关注线性的意义系统,而拓扑学关注意义的空间维度,二者对意义的研究是一种互补的关系。韩礼德还进一步把这种互补性的思想贯穿到整个语言系统的研究,认为“互补性是语言系统的一个根本属性”。在《语言的并协与互补》一书中,韩礼德认为语言系统中存在三种互补模式:词汇与语法的互补、语言作为系统与语言作为语篇的互补以及口语与书面语的互补。除此之外,语言系统还存在及物与作格、创造与转换、肯定与否定、情态与意态、已知信息与未知信息、析取与合取、一致式与隐喻式,内部与外部等方面的互补性。根据语言使用来研究语言的实践论研究思想。在语言研究方法上,韩礼德还主张研究语言应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功能语言学在理论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中保持中立的立场,是以解决语言问题为导向的普通语言学理论,专门回答跟语言打交道的人们(如译者、病理学者、教师等)所提出的问题,用韩礼德的话说,就是“要根据语言的使用来研究语言”。目前,系统功能语言学在理论上已发展成一套成熟完善的理论体系,在应用上也十分广泛,比如在翻译研究、临床话语分析、教育教学、批评话语分析、积极话语分析、文体学、语言类型学、人工智能、语料库、计算语言学和法律文本分析等方面的应用。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广泛应用情况以及不断拓展的研究领域看,系统功能语言学是“适用语言学”。韩礼德语言学研究思想体现了一种开放、包容的辩证研究方法,在门派林立、新颖语言理论层出不穷的现代语境下,韩礼德的语言学研究思想有助于促进语言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交融式发展。

四、余论

第3篇

张岱年先生和方克立先生所主张的具有开放性、主体性、辩证性和创新性的“综合创新”文化观,从文化继承的目的、对象、方法以及继承和创新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张岱年先生针对古今中外的文化问题所提出的“综合创新”的文化观,不仅是一种文化理论,而且也是一种方法论。它从文化系统的可解析性与可重构

性、文化要素的可分离性与可相容性出发,通过批判与会通、分析与综合、解构与建构,实现文化的综合创新。就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而言,贯彻“综合创新”的方法论原则,就是要站在世界哲学史高度,体会“一本万殊”之理,承认相反之论,从杂多中求统一,从矛盾中求会通,努力实现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化与世界化和西方哲学的本土化和中国化,在对中国传统哲学的解构与重构中,会通古今中西,以求达到综合与创造、继承与创新的统一。这正是通过“综合创新”方法所要实现的研究中国哲学史的目的和理想目标。20世纪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探索也说明了这一点。

对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冯友兰先生,在对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探索中,就已经开启了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综合创新之路。这具体表现在:一是明确地将西方哲学的逻辑分析方法和中国哲学的直觉主义相结合,建构了一套哲学方法论与哲学史方法论———“正的方法”与“负的方法”。二是在援引西方哲学包括实用主义和新实在主义的观念和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来改造中国传统哲学的观念和方法上,在一定的层次上,使得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科学主义的方法、人文主义的方法相结合;而这一结合是在他力图把中国传统哲学、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打通并适当地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实现的,他也因此形成了一种综合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

历史地看,在跟冯友兰先生同时或稍后的一些中国哲学史家也都在不同的层面上、不同的范围内,探索并尝试融贯、综合各种治中国哲学史的方法,以求建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如三四十年代的张氏两兄弟张申府先生、张岱年先生就尝试“将唯物、理想、解析,综合于一”以建立“解析的辩证唯物论”,倡导和运用逻辑解析方法,并将解析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结合,来研究中国哲学史。张岱年先生于30年写作成的《中国哲学大纲》,既运用了逻辑分析方法又运用了唯物辩证法,奠定了张岱年先生一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方法论基础。张岱年先生于80年代初撰写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一书,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出发,主张根据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来分析和研究中国哲学史;并认为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正确方法,就是根据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础原理来分析研究中国历史上每个哲学家的哲学思想,阐明哲学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而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史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哲学基本问题的普遍意义,注意考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斗争与相互转化;第二,重视唯物主义的理论价值及其在哲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第三,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对于阶级社会中的哲学思想进行切合实际的阶级分析;第四,坚持发扬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学风,对于哲学史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于哲学思想的阶级分析方法,哲学思想的理论分析方法,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哲学遗产的批判继承,以及整理史料的方法等等,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精密的分析和论述,基本上确立了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观和方法论为主导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可以看出,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将古今中外不同的方法加以融贯、整合,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观和方法论的统帅下达到了“综合创新”。

事实上,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后,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已成为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主流。如方克立先生曾明确指出,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已呈现多元化趋势。他主张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史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运用多种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史,如中国旧有的汉学的方法和宋学的方法,西方现有的解释学方法、发生认识方法、结构主义和后现代解构主义的方法,以及文化人类学、宗教社会学和认知心理学等,以便在各种研究方法的功能互补中,揭示中国哲学史多方面的丰富内容。又如刘文英先生强调今天研究中国哲学史采用的各种方法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主张将中国传统哲学的汉学的方法和宋学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以及语义分析方法、结构分析方法、解释学方法与比较方法等等,加以整合或综合,以实现不同方法的特殊的功能和价值。这可以说是一种理性、开放、公正、平实的态度,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显然,他们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已不是以往那种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而是经过重新理解和诠释并加以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这样一种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综合古今中外各种研究方法论的探索,体现的正是“综合创新”的路向。海外华人学者傅伟勋先生自70年代初因探讨老子之“道”所蕴涵的哲理而触发诠释学构想,经过20多年的艰苦探索,基本上建构起了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创造的诠释学”。从傅伟勋先生所建构的“创造的诠释学”方法论看,它实际是中西哲学方法论的融会贯通。诚如傅先生自己所说,“创造的诠释学”的“建构与形成有赖乎现象学、辩证法、实存分析、日常语言分析、新派诠释学理路等等现代西方哲学中较为重要的特殊方法论之一般化过滤,以及其与我国传统以来考据之学与义理之学,乃至大乘佛学涉及方法论的种种教理之间的‘融会贯通’”。所以,他的“创造的诠释学”便具有一种辩证开放的性格。显然,傅伟勋先生在建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时,仍然走的是综合古今中西以求创新的道路。

从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傅伟勋先生的“创造的诠释学”方法论的建构还只是一个开端,仍然需要拓展和深化。事实上,跟傅伟勋先生同时或稍后,成中英先生、黄俊杰先生、汤一介先生等海内外学者,也在探索诠释学与中国传统思想研究的结合,并尝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诠释学体系和诠释学方法。这种“参照西方的哲学解释学,总结中国传统经典诠释学的理论体系和规则范式,建构以汉语言学为特征的当代中国经典诠释学”的探索,已成为海内外学者共同努力的方向,并且愈来愈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而它所体现的依然是“综合创新”的原则和方法。

综上所述,我认为,“综合创新”仍然是未来建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的正确途径和方向。而要实现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综合创新,就需要依据中国哲学史的性质、对象、内容以及目的、任务,以我为主,从自己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出发,以开放、兼容的态度对多样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取舍、融贯、综合、创造,以建构起一种新的独特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

第4篇

 

一、哲学的民族性:少数民族哲学可能的客观依据

 

人们对哲学民族性的研究,已达成了共识,这就是:民族性是哲学的存在方式和基本特征,哲学是以民族的生命实践为源泉和基础的。虽然有超越于具体的民族性的哲学价值和观念,但任何现实的哲学都必须以民族哲学的形式才能存在。无论是哲学观念还是哲学形态,都有其特定的民族归宿和民族性格,即使在当代,虽然哲学的非民族性趋势日益增强,但要理解和体验具有非民族性的哲学观念和哲学价值,也仍然要从特定的民族背景出发。

 

在讨论哲学的民族性时,我们遇到了民族性的不同层次,并曾因此而对中国哲学合法性提出了挑战。这种哲学民族性的层次性表明在最高层面,即是哲学具有民族性,任何哲学概莫能外;同样,任何民族都有其哲学,尽管有不同的发展水平。在这个层面,人们讨论的是:是否所有民族都有哲学?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从一般是个别的体现的角度,顺理成章地可以得出有少数民族哲学的结论,而且得出只要是一个民族,就有其哲学的结论。过去从思辩哲学的角度,人们认为不是所有民族都有哲学,如任继愈主编的多卷本!国哲学史》即强调7不能说每一民族都有哲学。”伍雄武则从文化哲学的角度论证各民族都有哲学,他强调7一个民族,不论其大小,不论是否如蒙古族那样有过震惊世界的伟绩,只要他战斗过,拼搏过,生存发展至今,它就一定有自己民族精神的精华——哲学思想。”

 

在次层面,即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民族所具有的民族底哲学”,如西方哲学、印度哲学、中国哲学。按冯友兰的说法,这不是哲学在中国”,而是中国底哲学”。这个层面的问题是哲学范式”问题。由于哲学”一词是根据西文philosophy而经日本人西周翻译过来的,中国人没有取得哲学”的初次命名权,所以要在中国讲中国哲学”,就有一个名符其实”的问题。尽管目前中国哲学”在学科上已成立,中外课堂上都已开设了中国哲学课并有众多的硕士、博士招生点,产生了众多的专家学者。但是在学理上的成立,却仍然是一个还在继续讨论的问题。特别是!国哲学”的研究者,似乎也总忘不了在自己的研究中找寻这样一个根据,借以确立!国哲学”的合法性,如胡适在!国哲学大纲》中以哲学问题为根据'、冯友兰以哲学内容相似来论证(、韦政通以哲学起源来论证、牟宗三以文化要素来论证等*。直到最近还有学者在I明日报》上讨论这个问题+。可见,中学西范”带给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心病,已成为一个世纪心病。

 

再次层面,是由中国底哲学”而下至中国少数民族底哲学”,这个层面的民族性是解决中国少数民族是否有哲学这一问题的关键。换句话说,这也是解决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的问题。在这里,是运用!国底哲学”范式?还是直接运用西方哲学的范式?还是另找生路?同样,这也有一个范式运用问题。李兵、吴友军的E数民族哲学何以可能?——兼论民族文化的哲学基础》、李兵的E数民族哲学:意义及可能》是运用的当代哲学范式;伍雄武在‘论少数民族哲学及其意义》中从民族文化构成的角度立论,从哲学与宗教的关系的角度立论,在论证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方面,算是另谋生路,但与韦政通以哲学起源来论证、牟宗三以文化要素来论证中国哲学合法性的方法是一个理路。

 

最后一个层面,即直接将哲学的民族性落实到某个具体的民族上,如土家族、苗族等。龚友德的族哲学思想史》、李国文的™巴文化与纳西哲学》#、伍雄武的_族哲学思想史论集》气乌兰察夫等的蒙古族哲学-想史》&等即如此。这最后一个层面,目前还没有看到讨论某民族哲学合法性的报告。大约是越具体越敏感的原故。

 

当然,也许还有人说,中国哲学民族性问题还有另一层次,如西南、西北等。我们认为,这样分也可以。其实在现实中已有人在这样分。

 

哲学具有民族性,这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但对哲学民族性的论证,却具有很大的选择性。这种选择性可归结为两种理路:一种是改变范式,如中学西范”等,目前多取这种理路[一种是寻找内部支撑,如文化构成说等。我们认为,由于哲学民族性本身已不只是一个价值判断,而且是一个事实判断,所以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哲学,其合法性是不应成为问题的。但是,对民族哲学研究范式的选择却有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即如何才能更合理地理解这一民族哲学的问题。按照这种思考,我们面对的就只是民族哲学研究的科学化、合理化问题,也许还有现代化问题。

 

二、理论的适用性:少数民族哲学可能的理论依据

 

为了有效解决少数民族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首先必须有一定的理论视点作为理论支撑。有这些理论视点吗?回答是肯定的。

 

1.哲学问题的展开方式具有不同的层次性

 

哲学之思本身就具有层次性。如在20世纪的中华大地上,至少在哲学思潮和哲学问题上,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并相应地产生了多种多样的思潮。第一层面的问题即哲学本体论问题、哲学认识论问题,围绕这个问题产生了人文主义、科学主义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哲学思潮。第二个层面即历史观和文化观上的问题,围绕着这个层面的问题,形成了唯物史观和进化史观、民生史观等多种历史观,在历史观上产生了复杂的争鸣局面,形成了文化保守主义、西化思潮、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等多种文化观的复杂交错的局面;历史观讨论的当然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问题,而文化观讨论的则主要是文化上的中西古今之争问题。第三个层面即政治哲学层面,这是围绕着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展开的。在这个层面,产生了自由主义、三民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一个民族的哲学之思,在任何时代都具有层次性,不能因为不具有某个层次而否认其整体。对少数民族进行哲学研究当然也应作如是观。

 

2.哲学思维有理论的表达与文学的表达之分

 

哲学的理论表达是理论化的哲学思维。这本身就意味着还有非理论化的哲学思维。也就是说,哲学思维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用概念的形式来表现,也可以用文学的形式来表现。用文学的形式来表现的哲学思维,就是一种非理论化的哲学思维。这种哲学思维,大量地存在于哲学专著之外。如恩格斯在研究哲学辩证思维的形式时,就没有忽略这种情况。他说:近代哲学虽然也有辩证法的卓越代表如笛卡儿和斯宾诺莎),却日益陷入#特别是由于英国的影响$所谓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18世纪的法国人也几乎全都为这种思维方式所支配,至少在他们的专门哲学的著作中是如此。可是,在本来意义的哲学之外,他们也能够写出辩证法的杰作;我们只要提一下狄德罗的粒摩的侄子》和卢梭的I仑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就够了。”#这两部辩证法的杰作”不是哲学专著,但却富有哲学的辩证的思维。中国古代文献仙海经》中所说的夸父追日”,惟南子》中所说的羿射九日”,西游记》中所说的孙悟空七十二变和獅斋志异》中的许多鬼狐变人的故事、_非子》中所讲的自相矛盾”,西方文献伊索寓言》中所讲的快乐是懊恼的姊妹”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矛盾的相互转化,具有哲学辩证思维色彩。这就说明,在文学作品中,哲学思维是大量存在的。也正是由于有了这种理论支撑,所以我们在论述少数民族哲学思想时,就有了更宽阔的取材范围。

 

3.哲学理论的阐明有理论阐释和理论运用两种形式

 

  我们在对某哲学是否具有合法性进行讨论时,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其是否有专门的哲学论著”。其实,这是一个假设问题。因为哲学理论的阐明本身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专门的哲学专著,如反杜林论》等;一种是在解决某一或某些具体问题中通过运用某一理论来体现这种理论,如倏本论》。人们可能谁也不否认倏本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但却并未因此而重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种表述形式,没有注意到这种形式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发其哲学世界观的重要形式。其实,任何哲学理论都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表述。对此,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李大钊曾在俄的马克思主义观》中指出:迄兹所陈是历史的唯物论者共同一致的论旨。今当更进而述马氏独特的唯物史观。马氏的经济论,因有他的名著倏本论》详为阐发,所以人都知道他的社会主义系根据于一定的经济论的。至于他的唯物史观,因为没有专书论这个问题,所以人都不甚注意。他的资本论》,虽然彻头彻尾以他那特有的历史观作基础,而却不见有理论的揭出他的历史观的地方。”可以看出,李大钊在这里明确区别了这两种不同的表述方式。我们国内的一些学者,之所以对少数民族精英人物如向警予、赵世炎、卓炯等人的著作没有从哲学上去研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没有区别这两种哲学的阐明方式。4.哲学在存在形式上可分为学术的和日常的两部分别林斯基曾说,哲学在存在形式上可分为两部分,可以分为两类,即任何一个民族都有两种哲学:一种是学术性的,书本上的,庄严而堂皇的;另一种是日常的、家常的、平常的。这两种哲学往往或多或少地相互关联着,谁要描绘社会,那就要熟悉这两种哲学,而研究后者尤为重要”!。高尔基也说:X民不仅是创造一切物质价值的力量,人民也是精神价值的唯一的永不枯竭的源泉。无论是就时间、就美或创造天才来说,他们总是第一个哲学家和诗人。”列宁也曾指出A这是令人惊讶的事情,我们的学者,所有讲师和教授们,就会研究那些哲学小册子,研究那些突然想过哲学瘾的冒牌知识分子写的毫无意义的文章。其实这指他谈到的无名作者的手抄作品)才是真正的人民创作,可是他们却忽略它,没有人知道它,谁对他也不发生兴趣、也不写文章评述它。不久前我翻阅了一下考鲁包夫斯基的俄国哲学图书目录。那里应有尽有!俄国哲学家的著作的书单子一指厚!洋洋大观!可是富有人民哲学思想的作品书目却一点也没有。要知道,这比起我们许许多多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出生的哲学家所谓的哲学的’胡说八道要有趣得多。难道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之中竟找不到一个愿意研究这一切和对这一切写出有系统论文的人吗?这件事情必须做。因为许多世纪以来,人民的创作反映了各个时代他们的世界观。”&可见,我们研究哲学,不宜只专注于哲学家”,还要关注于这些第一个哲学家”。

 

我们认为,少数民族哲学的研究解决了以上的理论视点问题,我们就知道了研究少数民族哲学的着手处。

 

三、哲学的特殊性:少数民族哲学可能的现实依据

 

哲学既具有一般性又具有特殊性,哲学的民族性即是通过哲学内容与哲学形式体现出来的哲学的特殊性。在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特殊性已多有学者研究,我们只要举出两本专著即可。在萧万源、伍雄武、阿不都秀库尔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中',对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特殊性作了如下阐明:鲜明的民族性;内容丰富,流派纷呈;带有神话色彩、想象力丰富的原始宇宙生存论、原始宇宙演化观,是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一大显著特色;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大都明显地受到宗教的影响;相当多的少数民族哲学思想,萌芽早、形成晚,发展缓慢,理论思维水平较低;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尽管有着朴素性、经验论等特色,但也有重知识、强调理性的特征;相互影响、互相补充、相得益彰等。佟德富则在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概论》中,作了更明确的阐明。

 

大家都习惯于用毛泽东关于矛盾特殊性的论述来论证学科成立的依据,即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r气事实上,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特殊性,也就是中国少数民族哲学”这一学科成立的依据。目前,在学科上,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合法性已解决,这从中央民族大学等学校编写了教材、中国少数民族哲学”走进了课堂等方面已可证明。至于学理上的合法性讨论,如上所述,虽然由于中学西范”给中国哲学”合法性带来的心病而受影响,但我们认为,这只是范式”的病,而不应是中国哲学”或)国少数民族哲学”的病。所以,因为有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特殊性的支撑,少数民族哲学”自然有其现实依据。

 

最后,还有必要就民族性与阶级性问题加以研究。因为前辈学者任继愈认为,中国哲学史上的优秀哲学家、思想家,不应当只看作汉族的,他们也属于所有兄弟民族的哲学家和思想家”。我们要指出的是哲学是阶级社会里的产物。哲学家的民族性与阶级性要结合考虑。民族性不能混同于血统论,不能光看哲学家的民族出身,还要看他代表哪个阶级、哪个集团,及其文化传统源流。”%无疑,对于哲学家的研究需要注意这个问题。但因为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特殊性,除了哲学家”以外,还有那些非家的哲学思想”问题。所以,民族性与阶级性问题也是一个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特殊性问题。

 

四、哲学的内在性:少数民族哲学成立的构成根据

 

从哲学范式的类比论证到文化内部构成的要素论证,从论证的意义上讲,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我们要问的是,有没有一种可以直接从哲学内部的构成来论证的方法呢?或者说,再从文化内部构成的要素论证转向哲学内部构成的要素论证?我们认为是可能的。

 

一种哲学的确立依据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哲学观的问题。哲学观的不同,不仅影响其哲学研究的选材,而且影响其哲学分析的结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多少哲学家,就有多少哲学史观,就有多少种哲学史著述。大家只要注意黑格尔与文德尔班的哲学史著作就一定会对这个问题有一种清新的体验。比如,以葛兰西的人人都是哲学家”作为哲学观#,则少数民族哲学的存在,就是不成问题的。而以黑格尔的思辩哲学的眼光,就不仅是少数民族哲学,就是中国哲学也成为问题,因为中国哲学缺少抽象和逻辑。正是因为这个原故,探讨一种哲学的确立内在构成依据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认为,当我们在讨论少数民族哲学”确立依据时,我们必须注意到何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文化哲学》中提出构成哲学的以下要素,这些要素即是哲学定位和成立的共性因素:

 

1.哲学的时代性

 

大家都承认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但不要忘记,时代精神是通过它的研究主题表现出来的。哲学的时代性决定一种哲学的主题。虽然因为哲学家们对时代精神的体验不同,对人类文明未来的期望不同而致同一时代的哲学通常会出现不同的哲学主题,但这不是时代主题本身的问题,而是哲学家或哲学思维的主体对时代主题的把握问题。不同的哲学就是在这种对时代主题探索的不同中相互碰撞、交错发展的。承认了时代主题,就承认了一定时代的哲学共性;承认了不同的把握,就承认了不同的哲学个性。

 

2.哲学的思维传统

 

任何哲学都是一定思维方式的传承,这就是哲学的思维传统。哲学的思维传统不是过去了的、死的东西,而是不断积淀、日益丰富的人类的活的精神。每一代哲学家都会选择哲学史上的某一思维传统,对它进行加工、改造,创造出新的人类精神。所以,哲学的思维传统,决不属于过去,它永远是哲学的未来。如果我们把握了一种哲学的思维传统,了解创造它的哲学家们为什么选择这一思维传统,对这种思维传统作了怎样的加工、改造,那么,我们就领会了这一哲学中最深邃的思想,感受到它强大的生命力气对于哲学与思维方式的这种关系,有学者已强调哲学只有作为思维的方式和方法才有可能”$。而所谓的哲学思维传统,无非是这种思维方式的传统而已。

 

3.哲学的研宄对象和运用工具

 

任何一种哲学,都是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特定的运用工具构成的。研究对象和运用工具的特殊性既可以构成不同时代的哲学性质,也可以构成同一时代不同哲学体系的差别,甚至还可以构成不同哲学传统之间,或同一哲学传统内部不同哲学体系的差别。哲学史就是由这些千差万别的哲学体系构成的。比如,在维科的文化哲学体系中,把人性作为哲学的对象和出发点并且以语言为理性工具,从而体现了其哲学的现代人文主义哲学的共有内容。

 

上述三条是作为一种哲学确立的共性标准。若具体到某个民族的哲学,则要同民族性结合起来。如时代精神,就一定是民族的时代精神,对此,黑格尔即强调:人们在某一时代内并不只是作一般的哲学思考,而某一特定哲学之出现,是出现于某一特定的民族里面的。而这种哲学思想或观点所具有的特性,亦即是那贯穿在民族精神一切其他历史方面的同一特性,这种特性与其他方面有很紧密的联系并构成它们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则对这个问题更明确地表述为:德国人是信仰基督教唯灵论的民族,他们经历的是哲学革命;法国人是信仰古代唯物主义的民族,因而是政治的民族,他们必须经过政治的道路来完成革命;英国人的民族性是德国因素和法国因素的混合体,这两种因素包含着对立的两个方面,当然也就比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更广泛、更全面,因此,具有这种民族性的英国人就卷人了一场更广泛的即社会的革命中去。”如果我们按照这些要素对少数民族哲学进行分析,即可确立少数民族哲学的合法性。

第5篇

关键词:俄罗斯 科学哲学 辩证唯物主义 认识论转向

Abstract: As world philosophy of science "secondary shape", Russian philosophy of science, its rise not only correspond to west philosophy of science, but also is Soviets philosophy oneself developing, and as a domain of development tendency in general philosophy of Soviet ideological trend overall since the 20th century 60's.

Key words: Russia, philosophy of science,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epistemological turn

一、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认识论转向”

当代俄罗斯科学哲学延续于苏联时期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后者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专门领域,其早期研究旨在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解释相对论、量子力学、达尔文学说、自然科学基本规律的基础,丰富“物质”、“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空间”、“时间”等范畴([1],p.310),也就是集中在“本体论”层面。直到20世纪60年代,这种情况才有所改观,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实现了“认识论转向”,标志就是“科学研究的逻辑”(логика научного исследования)的兴起。

1962年5月,基辅举行了首次科学研究的逻辑会议,П.В.科普宁(П.В.Копнин)做了题为《辩证逻辑与科学研究》的报告,他提出:“在科学和科学认识对社会生活的作用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研究关于客观真理的认识的运动规律具有重大的意义……哲学的任务就是找到自己在科学认识发展中的位置。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研究认识本身、研究科学研究的逻辑。”([2],pp.3,5)

1964年,П.В.科普宁又在《科学研究逻辑及其基本概念》一文中对进一步把科学研究的逻辑理解为“对主体在认识现实中取得新的科学结果的过程的分析”。同时,他还对科学研究的逻辑与唯物辩证法的关系作了比较。他指出,虽然科学研究的逻辑的基础是作为逻辑和认识论的唯物辩证法,“但它并不是它们的简单应用,而是一个有自己的对象和基本概念的专门理论知识领域。可以说,这是对作为逻辑和认识论的唯物辩证法进行理论研究中一个特殊的方向。”([3],pp.42,41)这个特殊的方向实际上就是一个以科学认识本身为对象、旨在探索科学发展机制和程序的专门领域,它确立的是一种新型的哲学与科学的关系。П.В.科普宁这一构思是非常大胆的,它构成了俄罗斯科学哲学的一个雏形。

1965年,苏联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П.В.科普宁主编的论文集《科学研究的逻辑》,这本论文集囊括了科学基础、科学结构、科学发现、科学解释、科学评价和科学进步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几乎涉及了科学哲学的所有内容,堪称是俄罗斯科学哲学的第一座里程碑。

第二座里程碑则是1970年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二次全苏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会议。这次会议把“哲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史的共同问题”作为首要议题,突出了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的地位。在这次会议上,П.В.科普宁做了题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认识论和现代科学》的重点发言,他再次强调:“研究认识论和科学认识逻辑的哲学家不可能绕过发生在本世纪科学中的巨大变化。因此令哲学家感兴趣的不仅是在客观世界中新认识了什么,还有获得知识的新方法和新手段、知识的结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思维本质的范畴、以及既有知识对未来认识的追求。”([4],p.28)这次会议后,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遂成为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的主流。

1981年,苏联哲学界召开了第三次全苏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会议,当时的苏联科学院院长А.П.亚历山大洛夫(А.П.Александров)在开幕词中就给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下了一个新的定义:“实际上,现代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跨越科学探索和思考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并且更加关注自然界以及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的中心之一。”([5],p.26)这实际上是从官方立场承认了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在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的核心地位,标志着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认识论转向”的最终完成。

二、“认识论转向”的哲学根源

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出现“认识论转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不排除苏联学者对西方哲学的借鉴,但是更为根本的还是其自身哲学的发展,正如孙慕天先生所指出的,科学哲学在苏联的兴起也是作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苏联一般哲学思潮总体发展趋势的一个侧面,即在20世纪60年代,苏联哲学界围绕辩证法本性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而深刻的争论,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认识论中心主义”的思潮,它的基本论题就是把唯物辩证法理解为认识论,把认识论问题放在哲学的首位,这种思潮为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6],p.12)。而这一场“激烈而深刻的争论”就涉及到俄罗斯科学哲学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问题。

但是在这一关系问题上,某些俄罗斯学者持否定态度。1997年,Е.А.马姆丘尔(Е.А.Мамчур)、Н.Ф.奥夫钦尼科夫(Н.Ф.Овчинников)、А.П.奥古尔佐夫(А.П.Огурцов)联合发表了《祖国的科学哲学:初步总结》一书,其中就涉及到了对苏联时期的科学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关系的说明。

首先,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问题上,作者并不否认苏联时期的科学哲学曾在这一传统下工作,包括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思想和它所预设的把一切现象(包括认识)看作是不断发展的过程的观点;但是作者又提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所包含的一系列原理并不为这一学说所独有,而是马克思主义者从以往的哲学(主要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吸收来的,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对苏联的科学哲学并不具有必然的依赖性。应该说,该作者的这一观点是可取的,当年П.В.科普宁也正是持有同样观点,才主张在唯物辩证法内部开辟一个以科学本身为对象的新的研究领域。

其次,在辩证唯物主义传统的方法论意义上,作者否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采用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研究科学认识的方法的初始思想和范例。他们解释说,老一代的苏联哲学家曾经提出要认真研究马克思的逻辑与方法的任务,企图弄清和再现《资本论》的作者采用的分析方法;但是科学哲学家、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哲学家则意识到马克思的方法并不能作为辩证地再现科学思维的完备基础,他们通常采取另外的途径,即分析科学认识本身、分析科学的文本、实际历史和当前的科学实践。对于这些哲学家来说,辩证唯物主义既不能作为认识的工具,也不能充当方法论的背景,更不能充当更加宽广和一般意义上的研究科学认识的前提。([7],pp.252-255)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须知,探讨《资本论》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曾经是斯大林时代以后苏联哲学界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М.М.罗森塔尔(М.М.Розенталь)、Э.В.伊里因科夫(Э.В.Ильенков)、А.А.季诺维也夫(А.А.Зиновьев)、П.В.科普宁等都曾在这一领域内工作,也正是通过这项研究,苏联哲学家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地位,从而把认识论特别是科学认识论问题凸显出来。如果否认苏联学者对马克思《资本论》的方法的研究价值,就将使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失去理论前提。当代俄罗斯哲学家В.Ж.(В.Ж.Келле)就承认“在苏联,科学哲学问题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在苏联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来解决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的”([8],pp. 1,2)。

因此,在俄罗斯科学哲学兴起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苏联国家制度的改变并没有割断其哲学史的联系,当代俄罗斯的科学哲学几乎继承了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全部创作队伍和研究内容,它不可能忽略、更不可能否定它在辩证唯物主义语境下兴起和发展的历史;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对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所起的作用,恰恰不是简单的概念和范畴上的优惠,而是在哲学发展的总体方向上为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这就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苏联辩证唯物主义研究的重大转向。

三、辩证唯物主义内部对话与哲学的认识论本质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哲学在研究内容上出现了重大转折 ,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批判,为苏联哲学营造了一种新的发展气氛,使苏联哲学工作者结束了为斯大林-日丹诺夫肤浅哲学做诠释的历史,开始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性、对象、结构和功能等问题。同时,苏联新一代的哲学工作者已经成长起来,他们大多是十月革命以后生人,在二战前后接受过正规的哲学训练,谙熟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近现代西方哲学,具有独立思考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结构和功能等问题上就与老一代的“正统派”发生了冲突,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即本体论派与认识论派之争。

本体论派的代表是Г.В.普拉东诺夫(Г.В.Платонов)、В.П.罗任(В.П.Рожин)、В.П.图加林诺夫(В.П.Тугаринов)、М.Н.鲁特凯维奇(М.Н.Руткевич)等,他们根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种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9],p.484)——把辩证唯物主义定义为“研究意识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研究自然界、社会和意识的运动和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10],p.519)并根据这个定义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总四分”的结构,强调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功能。

认识论派则为年轻一代的哲学工作者,包括Э.В.伊里因科夫、А.А.季诺维也夫、П.В.科普宁以及Б.М.凯德洛夫等。他们注意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表述:“……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9],p.364)于是他们把辩证唯物主义理解为认识论,更确切地说,理解为科学认识论。

认识论派的观点受到了“正统派”的批判。1957年,В.П.图加林诺夫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结构和功能》一文中就指出:“直到现在还有一些哲学家,他们自认为识马克思主义者,但却反对整个世界概念,认为整个世界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还有一些哲学界反对存在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的一般规律。还没有根除与此相关的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为认识论的思想。所有这些都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不同形式的贬低。”([11],p.60)他认为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意义就是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科学和世界观。

由此可见,本体论派与认识论派争论的焦点实际上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功能问题,它关涉到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学科地位、进而关涉到自然辩证法的性质问题。由于争论的双方都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可以把这场争论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内部对话”,它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1963年,Г.В.普拉东诺夫和М.Н.鲁特凯维奇共同发表文章《论作为哲学科学的自然辩证法》,他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体系建设出发,认为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逻辑相并列的独立的哲学科学,并建议把这一科学称为“自然辩证法”。他们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在整体上研究自然、社会、思维的一般规律,而自然辩证法则具体研究这些规律(诸如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在自然界的表现特点([12],p.140)。

认识论派则反对把自然辩证法看作是与辩证唯物主义并列的独立的哲学科学。1964年,Б.С.格里亚兹诺夫(Б.С.Грязнов)等人联合发表文章《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地位》,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一门具有统一的对象、方法和理论的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哲学的素有方面和基本观点都是不可分割和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哲学家之间明显的专业化不是由哲学分化引起的,而是有具体科学分化和哲学知识体系的丰富引起的。”因此,“没有足够的理由判定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同辩证唯物主义像并列的一个特殊的哲学科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仅仅是对一个确定的哲学研究的门类的评述,它不可能被限制和分类在辩证唯物主义之外。对具体科学材料的哲学思维必须紧随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否则它就既不是现代的,也不是唯物主义的。”([13],pp.47-48)

Б.С.格里亚兹诺夫等人着重划清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与具体科学、自然辩证法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界限,他们一方面否定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本体论意义,另一方面则确定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在辩证唯物主义中的地位,他们说:“辩证唯物主义如果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认识论,那么就应当(在不排除科学研究的理论)具体科学所提供的认识材料为基础。一般来说,所有的科学哲学问题可以分成两个类型:1)对具体科学的哲学解释(如事实、规律的发现,建立新理论);2)对科学研究过程本身的认识论分析。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所研究的是科学哲学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成为这些问题的具体材料是科学的一般结构,研究过程的结构,科学认识方法的性质,科学理论发展的规律,科学分类原则等等。”([13],p.47)这实际上就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就是科学认识论的思想。

与此同时,И.Д.潘茨哈娃(И.Д.Панцхава)和Б.Я.帕霍莫夫(Б.Я.Пахомов)也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一门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因此必须承认,在涉及自然界的领域,辩证唯物主义应该以解决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途径不断丰富自己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内容。因此,在科学的现展阶段,哲学不是直接地分析自然规律:它事实上是通过分析自然科学材料来完成的。”([14],p.56)他们不反对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但是他们认为,如果把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有机界的结构和发展的一般图景、有机体和环境的相互关系、生物体中发射形式的发展、人类起源的前提等问题都看作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内容,那就混淆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界限。

而在反对复活自然哲学方面,П.В.科普宁最为坚决和彻底。他认为,“在当今条件下,哲学无法把握所有的现象和过程,因为,第一,哲学不拥有各门科学用其研究自己对象的各种现代化的方法;第二,哲学已经不再是哲学,它已经变成各种不同专门科学的体系。来自哲学家方面的种种洞察物质结构奥妙和生命有机体进化的企图,这只能导致复活业已过时的、将科学远远抛在后面的自然哲学观念。……哲学不是直接同事物和过程打交道,而是同关于事物和过程的知识、同科学的概念和理论打交道,这就使哲学的本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受到某种深刻的影响。”([15],pp. 332-333,343,348,480)П.В.科普宁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现代哲学的本性问题——令人惊奇的是,他的这些表述竟然同维也纳学派的领袖M.石里克的观点出奇地相似!

通过以上的争论可以看出,如果认识论派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看作是唯一的哲学 ,那么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和功能的看法的改变,也就意味着他们对整个哲学的看法的改变。而这种改变是苏联学者开展现代哲学研究、特别是科学哲学研究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1972年,《哲学问题》杂志发表社论《唯物辩证法的现代理论问题》,对本体论主义与认识论主义的争论进行了总结。社论既反对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完全归结为认识论,也反对把它完全归结为本体论;但是社论又称:“唯物辩证法是研究科学认识的本性和条件、科学认识对现实的关系、科学认识真实性的条件、科学认识的起源等。唯物辩证法的宗旨就是探求科学知识、科学知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条件、科学中新知识形成的前提和结构等的总的依据的,它起着科学认识的总的基本方法论的作用。”([16],pp.12-13)这实际上是站到了认识论派的一边。

值得一提的是,1985年Ю.В.库沙科夫(Ю.В.Кушаков)发表文章《“自然哲学”怎样才是可能的?》,对本体论派和认识论派的争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骤然看起来颇为陈旧的‘自然哲学’观念竟如此牢固地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文献之中呢?”

他提出了三个原因:“第一,在实现建构‘自然体系’的自然科学方案时所遇到的某些客观原因;第二,由于企图截然划清和确定综合科学知识的自然哲学纲领和自然科学纲领之间的明显界线而造成的一系列原则性困难;第三,对于以哲学方式和以自然科学方式考察自然这个根本不同的角度来说,都存在有利于自己相当有力的论据,因此这两种考察自然的方式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由此他认为:“自然哲学的问题群即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也是‘长存不灭的’,不仅如此,而且在今天故意抹煞它正和不加批判地复活过时的思辨自然哲学一样,也是一种‘倒退’。”在这里,Ю.В.库沙科夫就指出了本体论者和认识论者在“自然哲学”问题上进行长期争论的实质,即双方都没有对“自然哲学”的现代意义做出正确的评价,例如,在评价古典自然哲学结构时,往往都默认自然科学和自然哲学的任务是相同的,而不同只是在二者的实现方式上,后者是以思辨的、抽象的方式实现的。([17],pp.48,50)

Ю.В.库沙科夫可谓一语道破了问题的实质。众所周知,20世纪以来自然哲学(философия природы)已经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自然哲学(натурфилософия),如果说原来的自然哲学是一种以建立总体自然观为主要使命的“本体论化的自然哲学”,那么这种具体讨论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包括自然律的意义以及方法论依据的自然哲学则可称之为“认识论化的自然哲学”。苏联学者没有顾及这一区分,而采取了彻底抛弃自然哲学的态度。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没有认识论派坚决反对旧的自然哲学的观点,也不可能有苏联哲学向认识论的急速转向,也不可能有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研究的兴起,就像在西方如果没有逻辑经验主义对形而上学的坚决拒斥,也不会有科学哲学的兴起一样。因此,在科学哲学兴起的途径上,我们不能不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综上,本文探讨了在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过程中辩证唯物主义的作用问题。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给予俄罗斯科学哲学的不是直接的、具体的范畴和理论,而是深刻的哲学背景,即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辩证唯物主义领域内对科学认识论的肯定。

承认认识论的主导地位在西方哲学实现于17世纪,在俄罗斯则延迟了近300年。这其中的原因是一个非常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它表明,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对知识进行反思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苏联时期的意识形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确定为国家哲学,曾极力排斥西方“资产阶级哲学”的成果;但是,现实的科学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却是苏联哲学无法回避的问题,科学认识论迟早要登上它的舞台——更何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本身就十分关注科学和技术的发展。

而苏联学者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开展的科学哲学研究格外关注科学知识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科学与社会互动关系,从而在西方科学哲学之外开创了一个大异其趣的研究方向,这一点则值得我们做更为深入的研究。

[ 参 考 文 献 ]

[1] [苏]В.Е.叶夫格拉弗夫:《苏联哲学史》[M],贾泽林等译,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

[2] Копнин П.В,Диалектичекая логика и научное исследование.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1962, №10.

[3] [苏] П.В.科普宁:《科学研究逻辑及其基本概念》[J],《哲学译丛》,1964年第8期.

[4] П.В.Копнин,Марксистско-ленинская теория познания и современная наука.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 1971,№3.

[5] Встуительное слово Президента Академии наук СССР А.П.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 1981,№6.

[6] 孙慕天:《科学哲学在苏联的兴起》,《自然辩证法通讯》,1987年第1期.

[7] Мамчур Е.А.,Овчинников Н.Ф., Огурцов А.П. .Oтечественная философия науки : предваритель- ные итоги . М.: РОССПЭН,1997.

[8] 弗拉基米尔让诺维奇凯列:《论当代俄罗斯的科学哲学》[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9]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二版,人民出版社1995年.

[10] [苏]康斯坦丁诺夫:《苏联哲学百科全书》[Z],沪: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11] Тугаринов В.П.,О структуре и функциях маркситской философии. Вестник Ленинградского Университета,1957,№7.

[12] Платонов Г.В. (Москва),Руткевич М.Н. (Свердловск) ,О диалектике природы как философской науке.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1963,№3.

[13] Грязнов Б.С., Ермолов А.Я., Коршунов А.М., Никитин Е.П.О месте философских проблем естествознания в структуре марксистской философии.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1964,№5.

[14] Панцхава И.Д.(Москва), Пахомов Б.Я.(Бийск) ,Предмет философского исследоваеия в области естествознания.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1964,№3.

[15] [苏]П.В.科普宁:《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和逻辑基础》[M],王天厚,彭漪涟译,沪: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9年.

第6篇

  黑格尔之后,伴随近代西方的强盛兴起,西方文化中心论主导了学者的心灵,一般学者认为,中国形上学传统不强,认识论与逻辑不发达,即使中国有哲学,也偏于政治与伦理。其实,这不仅忽视了中国哲学中的道家传统和佛教传统,而且更反映了近代西方哲学问题意识影响下的局限。近代西方哲学从“认识论的转向”发展到“语言的转向”,出现了消解西方传统形上学的努力,乃至海德格尔以来西方哲学关于“哲学的终结”的断言,彻底改变了现代哲学的问题视界。另一方面,分析哲学对古典哲学的傲慢也越来越失去意义,在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越来越成为哲学的关切焦点。不仅如此,美国和欧洲近年来坚持“中国哲学”研究和“比较哲学”研究的学者也日益增多,并取得了一些对欧美哲学界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重新认识中国哲学的不同于20世纪前期的新背景。

  当冯友兰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撰写《中国哲学史》的时候,在他看来,我们有两种选择:一是坚持以西方所谓哲学为标准,较严格地取中国义理学中可与之对应相当者,以此为“中国哲学”,研究之,撰写《中国哲学史》。一是以中国义理之学本身的体系为完整对象,研究之,而撰写《中国义理学史》。甚或进而以中国义理学为标准,写成西洋义理之学史。冯友兰自然选择前者,因为20世纪的中国学术就是一个与世界,或者说西方“接轨”的世纪。他对第二种选择之不宜,解释说:“就原则上言,此本无不可之处。不过就事实言,则近代学问起于西洋,科学其尤著者。若指中国西洋历史上各种学问之某部分而谓为义理之学,则其在近代学问中之地位,与其与各种近代学问之关系,未易知也。若指为哲学,则无此困难。此所以近来只有中国哲学史之作,而无西洋义理之学史之作也。以此之故,吾人以下即竟用中国哲学及中国哲学家之名词。所谓中国哲学者,即中国之某种学问或某种学问之某部分之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也。所谓中国哲学家者,即中国某种学者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家名之者也。”② 可见,这里所说的作中国哲学史的问题关联着作为学科的中国哲学的定位与合法性。所以,冯友兰的这个说法表明,是否写“中国哲学史”,涉及是否设立“中国哲学”这一学科,涉及到是否设立“哲学”学科,涉及到是否整个引进近代西方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不仅仅是“中国哲学史”如何写作的问题。如果我们肯定源于近代西方的现代大学建制,肯定大学建制中“哲学”一科的必要性,则必然要肯定从“哲学”的方向对于中国古代思想的研究与教学。

  如何处理中国固有的义理之学体系中与西洋所谓哲学不甚相当者呢?冯友兰说:“中国哲学家又以特别重视人事之故,对于宇宙论之研究亦甚简略,故上列哲学中之各部分,西洋哲学于每部皆有极发达之学说,而中国哲学则未能每部皆然也。不过中国哲学家注重内圣之道,故所讲修养之方法,即所谓为学之方,极为详尽。此虽或未可以哲学名之,然在此方面中国实甚有贡献也。”③ 冯友兰一方面承认“此虽或未可以哲学名之”,而另一方面,在他的《中国哲学史》中则对此有不少叙述。就是说,某些中国传统的义理之学的内容虽不见于西洋哲学的讨论,但仍可以作为中国哲学史的内容加以叙述。

  可见,由于中国古代义理之学与西方所谓哲学范围并不相同,故完全以西方所谓哲学之范围而切割古代义理之学中之一部或大部而谓之中国哲学,则古代义理之学的固有体系之完整性可能遭到破坏,且其体系中必有部分不能列入所谓中国哲学。这样一来,在事实上,我们在冯友兰给出的两个选择外,还可以有第三个选择,那就是,我们可以把中国义理之学即作为“中国哲学”,而不必按照西洋所谓哲学严格限定之。可以说,自冯友兰以后,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者都是以此种方法研究中国哲学史,即一方面在理论上认定以西方哲学的内容为标准,另一方面在实际上以中国义理之学为范围。20世纪的学者并没有表现出强烈的愿望去在理论上充分解决这个问题。

  30年代后期,张岱年在其《中国哲学大纲》的序论中,也是一开始先讨论哲学与中国哲学的定义。在他的讨论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西方哲学中没有统一的哲学定义,他说:“西洋哲学家所立的哲学界说甚多,几乎一家一说。其实都只是一家哲学之界说,而不是一般哲学之界说。总各家哲学观之,可以说哲学是研讨宇宙人生之究极原理及认识此种原理的方法之学问。”④ 虽然哲学家们的“哲学”理解往往各立一说,但哲学教育家需要一种综合的“哲学”定义,张先生的这个说法是把哲学归结为有关宇宙、人生、认识方法的学问。

  第二,中国古代没有与哲学意义相同的总括性名称,他说:“中国古来并无与今所谓哲学意义完全相同的名称。”他同时指出,先秦所谓“学”、汉人所谓“诸子之学”与今所谓哲学大致相当;魏晋时所称玄学,意谓约略相当于今之哲学;宋代以后所谓道学、理学、义理之学,其内容与今所谓哲学甚相近。但是,玄学、道学是各有其界域的,各是某一派哲学或某一类型哲学的名称,“与今所谓哲学之为一般的名称,并非相同。而总括玄学与道学的一般名称,在以前实在没有。”⑤ 这符合中国古代学术史的实际情形。

第三,在东西文化的视野中,“哲学”应当是一个类称。张岱年提出:“中国先秦的诸子之学、魏晋的玄学、宋明清的道学或义理之学,合起来是不是可以现在所谓哲学称之呢?中国以前的那些关于宇宙人生的思想理论,是不是可以叫做哲学?关于此点要看我们对于哲学一词的看法如何。如所谓哲学专指西方哲学,或认西洋哲学是哲学的唯一范型,与西洋哲学的态度方法有所不同者,即是另外一种学问而非哲学,则因中国思想在根本态度上实与西洋的不同,而中国的学问当然不得叫做哲学了。”他自己并不赞成这种看法,他提出一个很为重要的思想:“我们可以将哲学看作一个类称,而非专指西洋哲学。可以说,有一类学问,其一特例是西洋哲学,这一类学问之总名是哲学。如此,凡与西洋哲学有相似点而可归为此类者,都可叫做哲学。以此意义看哲学,则中国旧日关于宇宙人生的那些思想理论,便非不可名为哲学。中国哲学与西洋哲学在根本态度上未必同,然而在问题及对象上及其在诸学术中的位置上,则与西洋哲学颇为相当。”⑥

  张岱年最后说明,哲学又有一般的和特殊的之不同,历史哲学、政治哲学、艺术哲学都属特殊哲学,一般哲学则不包括特殊哲学,专指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而他在《中国哲学大纲》中所用的“中国哲学”乃是指一般哲学,故不论及中国的各种特殊哲学。事实上,20世纪的中国哲学史家对于有关中国思想的“哲学史”研究的分界,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内容上,都有明确的自觉,中国哲学史家从来没有企图以哲学史的研究代替整个的古代思想研究。

  哲学一词是西方文化在近代大量引进后,日本学者西周由philosophy 翻译而来,而被国人所接受。“中国哲学”的概念亦因此而产生。但这一概念的建立过程是内在于、并被规定在整个近代中国文化的总进程的。中国近代文化的发展的总趋向是,在整个国家近代化的总方向及框架规定下,在学术教育上,以西方学术的分类为标准,而全盘承受之,通过建立哲学、文学、史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概念而形成中国近代化的学术体系,建立这些学科概念的作用,一是本原于西方学术的分途,可以有条理地了解西方学术的内容;二是便于引进西方教育体制,以这些学科概念为支住,建立近代中国大学教育的分科体系;三是与世界文化接轨,使中国现代文化依照这些学科概念的分工加以发展;四是以这些学科概念来分类整理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和学术体系。这是近展的大势。

  然而,就人文学科而言,西方近代以来的学术分类难免根据于西方的历史文化经验,如果以之为绝对的标准或普遍的模式,去规范非西方的文化经验时,就难免遇到削足适履的危险。与其他中国近代建立起来的学科概念相比,“中国哲学”似乎略显尴尬。正如以上诸先生所说,最重要的问题并不在于中国古代有无“哲学”一词,而在于中国古代学术体系的分类中,并没有一独立的系统与西洋所谓哲学完全相当。中国古代确有自己的义理之学,这种义理之学是中国古代哲人思考宇宙、社会、人生、人心的理论化体系,而其中所讨论的问题与西方哲学所讨论的问题并不相同,论述的方式亦不相同。象宋明理学中所反复讨论而且极为细致的“已发与未发”、“四端与七情”、“本体与功夫”、甚至“良知与致知”等,都是与西洋哲学不同的哲学问题。在这一点上,前辈学者对此似少注意,如冯友兰认为,哲学的内容确定了,其问题也就确定了,他始终认为,中西的哲学问题是一样的,只是深入和讲述的程度不同。张岱年也认为中国哲学与西洋哲学的态度不同,但哲学的问题及对象相当。其实,中国与西方,虽然都有对宇宙、社会、人生的理论化的思考体系,但用以构成各自体系的问题并不相同。就中国大陆而言,五十年代以后,在当时的学风影响之下,马克思主义关于哲学史有共同的基本问题的观念,对中国哲学研究者更造成了较大的困扰;八十年代以来此种影响虽已渐消失,但学术界并未就东西方哲学史是否有共同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取得共识。而西方哲学界长期以来拒绝把中国哲学作为哲学,只是作为思想、宗教来研究,正是因为认定中国哲学中没有讨论西方哲学中的问题,或没有以西方的方式来讨论。以西方哲学的问题为“哲学”的问题,或把哲学只理解为论证之学,而判定非西方文化是否有哲学,实质上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表现。

  上述中国文化的情况。并不是没有解决的方法。正如张岱年所提示的,我们应当把哲学看成文化,换言之,我们应当立基于全部人类文化,把“哲学”看作一共相(并非本体意义的),一个“家族相似”的概念。是西方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西方哲学)、印度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印度哲学)、中国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中国哲学),是世界各民族对超越、自然、社会与人之理论思考之总名。在此意义上,西方哲学只是哲学的一个殊相、一个例子,从而西方哲学的问题和讨论方式并不是哲学所以为哲学的标准。因此,“哲学”一名不应当是西方传统的特殊意义上的东西,而应当是世界多元文化的一个富于包容性的普遍概念。

  因此中国的义理之学即是中国哲学,虽然其范围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其问题亦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这不仅不妨碍其为中国的哲学,恰恰体现了哲学是共相和殊相的统一。所以,非西方的哲学家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发展起一种广义的“哲学”观念,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解构在“哲学”这一概念理解上的西方中心立场,才能真正促进跨文化的哲学对话,发展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哲学智慧。如果未来的哲学理解,仍然受制于欧洲传统或更狭小的“英美分析”传统,而哲学的人文智慧和价值导向无法体现,那么二十一世纪人类的前途将不会比二十世纪更好。

  另一方面,这种态度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要学习西方哲学。西方哲学是人类智慧中理性分析和建构的精致代表,西方哲学的形态虽然是特殊,但其中不少问题的讨论是具有普遍性的。西方哲学哲学的论述虽然不是哲学所以为哲学的根本规定,但学习西方哲学可以为研究其他哲学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方法。特别是西方近代以来的哲学,虽然它仍然内在于西方语言的限制,但伴随着人类的历史走向世界史,其中的讨论地方性局限渐渐减少,与科学与工业文明发展的普遍性之连结越来越多。

第7篇

关键词:实验哲学;理论心理学;启示;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030-02

实验哲学是近年内在哲学学科领域内新兴起的一股研究浪潮,在哲学界反响强烈,提倡采用多学科融合的方法与视角去看待和探究古老的哲学问题,以期获得新的结论和启发。理论心理学与哲学同根同源,它保持着传统哲学思辨的研究方法,也正是因为该研究方法的非经验性,在发展的道路上受到非难与阻碍。哲学领域内出现了对传统哲学方法论的反叛,这对于理论心理学未来的发展道路有何借鉴?本文旨在分析实验哲学运动的新发展对于理论心理学未来研究的意义和启示,为理论心理学的发展引入新的研究契机。

一、实验哲学的兴起与新发展

近些年来,由一批年轻的分析哲学家所掀起的新兴变革运动正在哲学界兴起。他们脱离传统哲学的研究方法,不再单纯依靠“扶手椅上”的单纯思辨方式继续形而上的哲学,而是使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哲学研究,对于一些基本的哲学命题进行实验分析。同理论心理学的产生一样,实验哲学的发展壮大也是受到了哲学发展进程中内部局限与外部发展的矛盾相驱动。

内部局限是指哲学领域内的传统研究方法在其有效性上存在着很大限制,因为“我们存在于一个纷繁万变的世界中,人类创造的概念系统也是庞杂的,若不借助于外在的经验或物质条件,单凭有限的想象或逻辑推理,往往难以驾驭概念系统的复杂性”[1],因此哲学迫切需要方法的革新。于是哲学家们需要寻求一个更为综合的研究道路,凭借实证方法探究人类对传统哲学议题的真实想法的实验哲学就担负起了这样的使命,实验哲学家们结合了实验心理学、认知科学、脑科学、神经科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试图探讨人类直觉问题背后的心理模式与认知机制。

外部发展是指其他学科发展带来的促动。哲学的研究内容很大部分是探索人自身问题,这些问题也受到了心理学、认知科学等学科的关注,他们从技术层面对这些问题予以新的解释和突破对于哲学在这些问题上的研究就是一个促动。哲学需要保证其学科的竞争力就需要用更加整合的方法对趋势下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释,否则就会被历史所淘汰。另外诸如概率论、统计决策论、博弈论和认知科学的发展,也为实验哲学的产生提供了合适的工具土壤。

在诸多因素的促动之下,哲学家们开始使用科学的武器重新探索古老的哲学议题,以期脱离传统哲学研究沉寂的氛围。

近年来,实验哲学的发展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现在美国及欧洲的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都相应地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实验哲学实验室――目前比较有影响的哲学实验室有意大利Pavia大学哲学系的计算哲学实验室、加拿大Simon Fraser大学哲学系逻辑与体验哲学实验室、美国Arizona大学哲学系体验哲学实验室等,其研究课题也都颇具代表性[2]。如美国Arizona大学实验哲学实验室关注的是认知直觉、规范学习、自我概念等议题的研究;耶鲁大学的实验哲学实验室关注的是非道德问题的道德判断影响因素、自由意志的直觉等问题。

在上述代表性的实验哲学研究当中,是采集普通人所持有的直觉数据来统计分析问题答案,但哲学的探究并非是寻求关于事实到底“是什么”的答案,而是需要指出或纠正流行的谬误,寻找“应该是什么”的解答。统计数据只是用某种方式帮助我们获悉事实,而这些事实经过一些转折,再对哲学探究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因此实验哲学的结果对哲学理论的影响是间接的,或者说是“黏合剂”与“指路标”的作用。

二、对理论心理学的意义与启示

实验哲学在思辨的大本营里崛起,星星之火正在以燎原之势发展,而在实证的穷境里寻求喘息的理论心理学应从中获得哪些启示?着眼于理论心理学的困境,结合实验哲学的新发展,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出实验哲学对现论心理学研究具有的意义和启示。

(一)方法论的转向

实验哲学的兴起,本质上来说是对哲学研究方法的一次革新,是哲学与科学的进一步结合,体现的就是哲学研究中的方法论转向。

面对一贯运用思辨方法、逻辑研究来论证,全凭直觉经验度日的传统哲学,实验哲学首先挑战的就是其对于直觉知识的过分依赖,通过实验分析对哲学思想有更深刻的洞察,使原本晦涩、模糊的哲学问题更加具体、清晰,正体现了实验方法的强大竞争力。也正是这种优势,促使了哲学家研究方法论的转向。

有鉴于此,理论心理学也正需要一种不同于传统心理学狭隘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也不应是激进的相对主义方法,而是“在推进理论型知识的研究基础上,寻求理论的同一性。这是更容易被学术界所认同的方法”[3]。具体来说就是提倡多元化的方法论模式。在当前的理论心理学,乃至心理学科的发展中:第一,须确立一种多元方法论评价体系;第二,重视学科间的综合,创建一种“整合的心理学模式”;第三,要不断的寻求和掌握新的方法技术,为研究提供新视域,新观点。

(二)探索融合之路

实验哲学作为一个方法论层面的变革运动,对其最大的争论也必定集中在哲学这个领域内这样的方法论改变是否必要和正确。有人质疑这样的变革是将“做哲学”变成了“做心理学”,是“越俎代庖”。但支持者认为,哲学并没有忘记它的终极使命,使用科学的实证方法是寻求老的争执问题的新解,是启发新的问题去思考,它是一种对新时展和繁荣哲学的有益探索。这样的良性创新,提示我们重视在理论心理学的发展中探寻一条融合之路。

在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之间,向来存在着许多难以平衡的分歧争议,经由实验哲学发展的经验,我们看到这其中也隐含着某种建设性发展的可能性。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与新的研究范式存在着难以轻易跨越的鸿沟,但这些冲突、矛盾都是正常合理的,“对现实主义的多元论来说,冲突具有潜在的建设性意义,这些冲突通过共同分享的价值观而得到解决”[4]。在心理学的研究中,一方面,具体的工作需要依据充足的实验资料,而大量的实证研究也需要形成概括体系化的理论假设另一方面,实证研究也在逐渐面向那些经验性的工作中所蕴含的形而上问题。

考虑到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现代心理学所面临的问题,基本上都具有深层次和高难度的特点。而无论是运用实证来研究还是借助理论来研究,多类型、多层次的研究主题都普遍面临着如何把研究深入持续下去的难题。这就要求心理学家不仅需要依赖实证的研究范式,更需要有理论的研究纲领来指导研究。理论心理学的学科发展目标是“促进心理学向譬如物理学中的理论物理学与实验物理学、经济学中的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那样的态势迈进”[5]。心理学迈入到了一个迫切需要提升学科整体理论研究的新阶段。“现代心理学从来都不缺乏实验的资料,通过多年的发展,心理学已积累了大量的数据、素材、模型等,但如何将这些零乱的资源合理统筹起来,构建成可用的框架体系,正是理论心理学工作者需要努力的。”[6]

(三)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实验哲学的展开是为了寻求一致性的解答,为了更好地指导研究。从某种角度讲,这是一种实践的要求。哲学是关于“应该是什么”学科,它在寻求关于人类本质“最好”的解答,而这种“最好”离不开对实际的讨论,什么样的“最好”对现实才有最实际的指导作用,因此引入实证的方法是势在必行。

缺乏事实基础的理论,就像是沙滩上的建筑物一般容易倒塌;而缺乏理论依据的事实,则像是杂物间里凌乱的材料一般无法建造科学的大厦。纯粹的理论研究是空泛的,是没有说服力的。理论心理学家只有并重实践性的研究,才能以科学的精神,掌握到科学心理学的脉搏,才能客观的指导实证的研究。因此在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努力寻求关于实际的理论,希冀对实践的开展有所助益或指导。我们不断提出理论,不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最终只为创立更好的理论。“好的理论应该是在社会实践中更有解释力,预测力和效力的理论,甚至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实践”[7]。

理论心理学的研究也与实践密不可分。从理论心理学的内容范围看,研究实践问题本就是理论心理学的分内之事。心理学理论既包括元理论,也包括与具体实践相关的实体理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理论心理学的最终发展目标应该是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应用性的问题。理论心理学研究者应当关注实践问题,更应当通过实践来提升自己的理论研究,以使理论研究趋于完善[8]。

三、结语

实验哲学运用实证的科学方法来重新审视传统哲学问题,开拓了研究哲学问题的新契机,扩展了传统哲学研究的疆域,推进了当代哲学研究的变革与发展[9]。理论心理学如何参照实验哲学的经验,继续推进心理学理论研究的进步,促进心理科学的成熟?我们从实验哲学的兴起与发展中所能借鉴到的,更多的是一种学科整合范式融合的发展观念。我们相信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最终与理论的研究范式会走上一条殊途同归的道路,我们也期望在心理学界能够形成一种“理论的自觉”,营造一个是与心理学理论发展与创新的学术氛围。

参考文献:

[1]张学义.实验哲学:一场新的哲学变革[J].哲学动态,2011(11).

[2]周昌乐,黄华新.从思辨到实验:哲学研究方法的革新[J].浙江社会科学,2009(4).

[3]霍涌泉,魏萍.西方理论心理学的演进及方法论意义[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4]霍涌泉,刘华.心理学理论研究的范式转换及其意义[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5]霍涌泉,段海军.从理论之基,研究内涵到方法进路,发展契机――拷问理论心理学研究[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6]葛鲁嘉.理论心理学研究的理论内涵[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

[7]叶浩生.什么样的理论才是好理论――基于理论心理学的视角[J].心理学报,2012(1).

第8篇

一、德国法哲学五十年历史的阶段划分

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从1945年开始,至今已有整整50年的历史。对这50年发展的历程,到底如何作具体的阶段划分,即使是德国的法学家们也没有一个总体的归结。笔者根据法律学说的兴衰、重要法学家的相互传承关系,结合德国政治、经济及人文科学整体发展诸因素,将上述历史大体上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然法学的复兴与法哲学的重建(1945年至60年代中期)

像其他领域的建设一样,德国的法哲学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废墟上恢复建立的。从1945年到60年代中期这一阶段,德国法哲学发展的主要特点,表现在法哲学的重建和自然法学的复兴。

纳粹德国发动的侵略战争,不仅给欧洲和世界经济和文化造成极大破坏,而且给德国自身带来深重的灾难。战后的德国满目疮痍,许多城市成为一片废墟,经济陷入全面崩溃,德国人民的文化生活、科学事业以及精神世界也完全陷入支离破碎的处境。德国人迫切需要经济、政治的重建,也需要从心理深层对整个民族在战争中的责任进行反思,重新定位正义标准在人类个人、群体和社会共同生活中的作用。基于此一现状,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1883-1969)出于正直与良心,甘冒被同胞误解的危险,于1946年发表《罪责问题》一文,指出:德国人无法推卸对纳粹政府的所作所为应担负的责任,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反抗,不少人甚至还在许多方面支持这一政府。他说,“指责他人的过失,并不能免除掉德国人民自己的罪愆-这罪愆需要完全的忠诚和长久、艰辛而彻底的内在更新方能革除”。[1]雅斯贝尔斯的言论代表了多数有良心的德国人对几个世纪以来的民族优越价值的深刻反省和对人类普遍价值(如自然法观念)的回顾与关怀。

也正是带着同样的情怀,资深法学家G·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战后不久即抛弃他在《法哲学》(1914年)一书中所坚持的法律相对主义立场,而转向崇尚人类终极价值(正义、人的尊严)的自然法学。他在去世前的短短五年里,先后写作发表《法哲学沉思》(1945年)、《五分钟法哲学》(1945年)、《法的更新》(1946年)、《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1946年)、《精神的国际性》(1946年)、《正义与宽容》(1949年)诸文,承认法的基本原则-自然法或理性法的绝对效力,并就“超法律的法”与法律的可靠性、法律的不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新的诠释。他的理论转向,为“纽伦堡审判”引发的法律实践问题作了令人信服的理论说明。此后,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德国法学界就自然法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检讨。法学家们争论的主要问题包括:“正当法”(richtiges Recht)、法与道德的关系、法的效力与约束性、自然法的纠正功能、自然法的建构、自然法与存在主义、清教领域的自然法思想、自然法的内容确定性、内容可变的动态自然法、重要自然法与次要自然法效力要求的绝对性、历史条件与社会文化因素对自然法的影响、传统自然法学说的认识论问题等。[2]在此方面,萨尔大学教授W·麦霍费尔(Werner Maihofer,1918-)的存在主义自然法学说,在国际学界影响较大,反映了这个时期德国法哲学的成就。[3]麦霍费尔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先后发表了大量的论著。其中,《法与存在》(1954年)、《论人类秩序的意义》(1956年)、《自然法的问题》(1960年)、《法与生存》(1963年)、《作为生存法的自然法》(1963年)等,对于法与存在的本体论建构、个人与社会、物的“周围世界”(Umwelt)与人的“共同世界”(Mitwelt)、“自在”(Selbstsein)与同源似在(Alssein)等哲理问题作了深刻的思考,从存在哲学层面为自然法与人类的基本价值寻求理论支持。自然法学说的复兴,作为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法律理论的批判运动,是战后德国法哲学的主要理论方向。

在此一阶段,德国法哲学界在组织上所做的一项重建工作是恢复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的活动。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简称IVR),其前身为“国际法哲学-经济哲学协会”,1909年在德国柏林成立。战前,协会曾在德国先后召开过四次规模不等的世界会议。此后由于政治、经济和战争诸方面的原因,协会的国际会议中断。1945年后,协会的会刊-《法哲学社会哲学档案》(ARSP)也被迫停刊。1948年8月德国法哲学界在美因兹大学召开会议,重申《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章程》,并决定由汉堡大学法学教授鲁道夫·劳恩(Rudolf Laun)与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T·菲韦格(Theodor Viehweg)主编《档案》杂志。1949年《档案》第38卷出版,标志着德国法哲学从此揭开新的一页。1957年10月5日,战后第一任主席R·劳恩在德国萨尔州首府萨尔布吕肯主持召开第一届正式的协会世界大会,邀请意大利、芬兰、奥地利、波兰、南斯拉夫、日本等国法学家参与会议,讨论“事物性质”、“情境概念”、“理性的本质与形式”、“事物内容与规范确立”等法哲学问题。与此同时,德国成立了国际法-社协会的国内分会。该分会一直在国际协会的学术组织、交流、会刊的编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如此,与英美法哲学的成就相比较,德国这一时期法哲学的总体发展显得沉闷和冷清,缺乏像L·富勒(Lon Fuller)和H·L·A·哈特这样有影响的法哲学家及富有创造性的法学思想。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德国也没有像战前那样在法学研究方向或旨趣上形成有特色的法学家群体-法学派别。即使是颇有影响的“复兴自然法”,也只能被看做是一次不同角色的法学家参与讨论的法学运动,而不能视为是一种具有结构功能的法学派的称谓。应当说,战后德国法学家的理论贡献更多地体现了个体特点。在法哲学界发挥作用的,主要还是那些二战期间即已成名的老一代法学家,如卡尔·恩基施(Karl Engisch)、J·埃塞尔(Josef Esser)、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等人。他们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分别出版了系列的法学方法论专著,使这一法学方向的研究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关于此点,下文将作介绍,兹不赘述。

(二)科际渗透与法哲学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

法哲学与相邻学科的发展是密切相关联的。哲学及其他学科的每一次学术思想运动,都必然在法哲学中得到回应。众所周知,自从德国数学家兼哲学家弗雷格(Gottlob Frege,1848-1925)出版《概念演算-一种按算术语言构成的纯思维的符号语言》(1879年)以来,现代西方哲学发生了所谓的“语言学转向”,即哲学经历了一个从形而上学、到认识论、再到语言哲学的自然进程。至20世纪60年代,符号学、语言哲学、逻辑哲学的发展,渗透于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1960年,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1900-)的《真理与方法》的问世,又使“诠释学”(Hermeneutik,又译解释学、释义学)理论在德国学界引起反响。另一方面,战后重组的“法兰克福学派”及其批判理论,美国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mffy,1901-1972)的“一般系统论”,也在德国各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德国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的法哲学就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蕴生和发展的。

在这一时期,法学家们不再囿于传统法哲学讨论的范围,而是在多学科相互渗透、交叉的层面上拓展法学研究的领域。法学家们运用符号学、语义学、修辞学、语序学、诠释学等理论与方法研究沟通行动过程中的立法与司法、法律语言、法律规范的效力,建构法律诠释论,进行法律的逻辑分析,等等。其中,慕尼黑大学教授A·考夫曼(Arthur Kaufmann,1923-)的法律诠释理论和比勒费尔德大学教授N·卢曼(Niklas Luhmann,1927-)的功能结构的社会系统学说,代表了当时德国法学研究的深度和水平。

A·考夫曼是G·拉德布鲁赫的学生。他在海德堡求学期间(1946年)曾兼听诸名家(如卡尔·雅斯贝尔斯、阿尔弗雷德·韦伯)的课程,涉猎领域广泛。考夫曼在思想上受希腊以来的经典学说,尤其是晚近的南德意志新康德主义价值论(拉德布鲁赫)、存在哲学(雅斯贝尔斯)、诠释学(伽达默尔)和人类学(勒维特/Lwith)的影响较大。1957年考夫曼发表其法哲学奠基之作《自然法与历史性》(Naturrecht und Geschichtlichkeit),确定了他的法律诠释学发展的基本方向。20世纪60年代以后,他又先后发表《关于克服相对主义法哲学的思考》(1960年)、《过错原则》(1961年)、《法律与法》(1962年)、《法的本体论结构》(1962年)、《论当代法哲学的处境》(1963年),《法与善》(1964年)、《法律国-法官国-法治国》(1964年)、《自由法运动》(1965年)、《类推与“事物性质”》(1965年)、《语言作为诠释学视境》(1969年)、《认同与分歧》(1972年)、《由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到法律诠释学》(1975年)等文章和有关著作,逐步建立起法律诠释本体论体系。[4]

相对考夫曼而言,N·卢曼的学术贡献的影响范围更为广泛。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卢曼相继发表论文和著作,数量达数百种之多。其内容涉猎哲学、宗教、经济、心理学等多种人文学科。他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学著作有《通过程序的合理化》(1969年)、《社会学启蒙:社会系统论集》(1970年)、《法律系统与法律教义学》(1974年)和若干篇论述法学理论、法学方法论的论文。以T·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学说为基础建立的结构功能主义系统理论,是卢曼大量著作中最具创造性的部分,被称为“新实证主义”的一种,[5]多年来在欧美学界激起不同的反应。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顺应时代多学科相互整合的发展趋向,德国法学界于1970年创办《法学理论》(RECHTSTHEORIE)杂志,对于推动德国法学与多学科渗透并走向国际舞台,起到了很好的沟通作用。该杂志由当时德国和国际上德高望重的法学家和学者K·恩基施、H·L·A·哈特、汉斯·凯尔森、U·克鲁格(Ulrich Klug)和卡尔·R·波普(Sir Karl R.Popper)担任主编,K·阿多麦特(Klaus Adomeit)、W·克拉维茨(Werner Krawietz)和A·波德莱希(Adalbert Podlech)负责编辑出版。《法学理论》是一份面向国际的关于“法的逻辑、方法论、控制论和社会学”的杂志,每年出版1卷及1-4期副刊,登载当年德国及国外法学家们的论文、报告、书评,或以“专辑”形式出版德国当年优秀的法学博士论著、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和德国、奥地利及其他国内分会的学术讨论会论文,及时反映国际上法学研究的最新成就。通过该杂志,我们也可以大致了解到20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法哲学发展的模样。

(三)新一代法哲学家的成长与德国法哲学的繁荣(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战后德国法哲学,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重建和发展,至20世纪70年代末才真正摆脱了冷清的局面,而逐渐走向繁荣活跃,重现了它在国际法哲学界的重要地位。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法哲学发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法哲学家群体结构合理,年轻一代法学家迅速成长并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这一时期,老一辈法学家,如C·施米特(Carl Schmitt)、K·拉伦茨、K·恩基施、U·克鲁格、W·麦霍费尔等人都年近古稀,但不辍笔耕;五六十年代成名的中年一代法学家,如A·考夫曼、N·卢曼、W·克拉维茨、R·德莱尔(Ralf Dreier)等人,经过几十年辛勤耕耘,在学术上均有所建树,成为德国法哲学界的中坚力量。尤其重要的是,像R·阿列克西(Robert Alexy)、U·诺伊曼(Ulfrid Neumann)等一批年轻法学家的脱颖而出,给德国法哲学界带来了一股勃勃生气。新的一代法学家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不断开拓法哲学研究的新领域,相继在国际前沿的法学课题上作出了独创性贡献,不仅受到国际上法学界同行的肯定,而且也为哲学界的学者们所关注。

(2)法学新学科日渐成熟,法哲学论题范围广泛,法学研究处于理性论证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多学科渗透融合的潮流,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已在法学领域产生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尤其是近年来,一批运用当代最新方法论研究法学问题的论著不断问世,显示出德国法学的强劲实力。这些著作主要有G·斯特鲁克(Gerhard Struck)的《语序法学》、J·哈伦堡(Jan Harenburg)的《科学与实践之间的法律教义学》(1986年)、H·柯赫(HansJoachim Koch)与H·吕斯曼(Helmut Rüβmann)的《法律建构学》(1982年)、W·加斯特(Wolfgang Gast)的《法律修辞学》(1992年)等。而最能体现科际整合优势,以法与实践理性为讨论范围(论域)的法律论证理论,成为近20年来德国年轻一代法学家们谈论的主题话语(Rede),有关的法学专著也相继问世。这其中有U·诺伊曼的《法律论证学》(1986年)、R·格罗施纳(Rolf Crschner)的《对谈与法学》(1982年)、E·希尔根多夫(Eric Hilgendorf)的《法学中的论证》(1991年)、E·本德(Elmar Bund)的《法律逻辑与法律论证》(1983年)等。在此方向上,当时最有成就的年轻法学家是哥廷根大学法哲学博士、后任基尔大学公法和法哲学教授的R·阿列克西(1945-)。他于1978年出版博士论文《法律论证理论:理性商谈论作为法律建构理论》。该著作确立了他在整个国际学界的学术地位。在以后的数十年中,阿列克西又先后出版《基本权利论》(1985年)、《法的概念与效力》(1992年)、《坚墙防护:论法、道德与惩罚性之关系》(1993年)等著作,在国际上著名法学和哲学杂志上发表论文40余篇,从多方面就实践商谈论、法律原则、法律论证的规则、法律决定的逻辑分析、法律论证与实践理性之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深层的诠释。阿列克西的论著被译为多种文字出版,远播至北欧、英美、西班牙、意大利、南美诸国。

(3)哲学家转向法哲学研究,展开一般法学理论的哲学向度。德国哲学家探讨法哲学问题,其传统由来已久。德国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三位著名哲学家康德、费希特、黑格尔都曾在完成其哲学体系的同时对法哲学方向予以关注,并撰写过法(国家)哲学著作。[6]当代哲学,尤其是二战以来的人本主义思潮,将人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作为关怀的主要对象。面对本世纪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危机,哲学家不得不思考与人类生存式样息息相关的制度、法律、道德及社会问题,并试图为人类现实的精神处境寻求新的诠释话语,建构基于“沟通”和“共识”的一套理性规则。在此方面,德国当代的哲学家站在思想的最前沿对法哲学、社会哲学、道德哲学和国家哲学问题展开讨论,就各种人文主义思潮作出回应。其中,尤尔根·哈伯马斯(Jürgen Habermas,1929-)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主要思想家,以其著作之丰、理论论证之深邃、言谈范围之广泛,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最受学界注目的人物之一。他在六七十年代出版关于理论与实践、文化与批判、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化、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等著作之后,又于近十几年相继出版《政治短论集》(四册,1981年)、《沟通行动理论》(1981年)、《道德意识与沟通行动》(1983年)、《沟通行动理论的前研究与补充》(1984年)、《现代性的哲学商谈》(1985年)、《新的不透明性》(1985年)、《后形而上学思考》(1988年)、《续补的革命》(1990年)、《商谈伦理学阐释》(1992年)等专著,开辟了道德、政治哲学领域的一系列新的理论方向。他的法哲学新著《事实与效力:法与民主法治国商谈理论论集》(1992年)的问世,代表着德国当代法哲学发展的最新高度。在这部被誉为“自康德、黑格尔以来第三部德国哲学家所写的法哲学著作”的论集中,哈伯马斯从哲学、社会学、语言学、诠释学角度,讨论了法的范畴、法律效力、正义概念、理性法、法律体系,道德-法律规范、法治国、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审慎政治、市民社会与政治公开性、法的判例等一系列法-社会-国家哲学的前沿问题。[7]可以预料,在不久的将来,哈伯马斯的法哲学思想,像他的其他哲学思想一样,将会在国际学界再度引起轰动,成为学人谈论的热门话题。

二、战后德国法哲学论题概述

前文重在对二战以来德国法哲学界人物、著作和不同时期学术背景的介绍。本文第二部分拟对各种法哲学理论、学说和观点做一个扼要的清理,从法学家们50年来所讨论的问题中抽取八个方面有代表性的论题,分别综述。

第9篇

一、关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争论

关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国内外学术界的认识非常不一致,在国外,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就存在着法哲学与法理学分合之辨。[1](P51)自9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对这两者的关系也进行了探讨,但认识非常不统一,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他们认为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习惯于使用法理学一词,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习惯于使用法哲学一词。[2](P5)有人认为这种区别的始作俑者是日本的法学家穗积陈重,他于1881年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讲授“法论”时,由于受当时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法学思想的影响,他认为当时流行日本的“法哲学”名称的“主观性”和形而上学气味太重,主张以“法理学”这个译名代替“法哲学”这个译名,并在日本史上第一次开设了法理学课程。[3]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科,它们各自思考的对象是不同的。如有学者认为法理学是一门知识的学问,法哲学则是智慧的学问,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是两码事:法理学以对现象的学理描述为其基本精神,而法哲学则以对法律现象、法律观念的哲理思辨为其基本精神。”[1](P69)也有学者认为,法理学可被看作是法哲学的一个特别的式样或一个阶段。[1](P50)还有学者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属于不同的理论层面。法理学主要是为了指导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使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和明确的指导思想,以保证法律有效地落实在人们的行动中。法哲学研究则要探索所有法的本质、发展和发展趋势。第三种观点,也是大部分学者主张的观点,认为两者思考的对象相同,但各自思考的视角、深度不同,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吕世伦、文正邦主编的《法哲学论》认为法理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以研究实证法律为对象的法律学(黑格尔语),或者叫作法学基础理论或可叫作法学原理;广义则是指可以包括法伦理学、法学、法学等理论学科甚至某些基础性法学学科在内的一个学科群,以显示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区别和联系。[4](P49)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法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用哲学研究和说明法律根本问题的学科”[5].许多学者还注意到法哲学与法理学都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们都以法学的一般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由于考察中角度不同及运用方法上的差异,自身的使命和任务就不同。法哲学注重批判,法理学注重建设;法哲学自觉重视对自身的反省,法理学注重体系的建构;法哲学注重对法理念的不断追问,法理学则把法哲学的研究成果当作应然的概念加以接受并以之为自身体系的逻辑前提。[6]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区别主要是研究的范围与角度不同。法哲学与法理学是相互渗透与促进的。[7]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人们对这种现象进行理论的思考、反思,形成了各种法学理论。勿庸置疑的是,英美法系大多用jurisprudence(中文常译为法理学)来表达这种理论;大陆法系则大多用legalphilosophy或philosophyoflaw(中文常译为法哲学或法律哲学)来表达这种理论。jurisprudence一词主要有五种解释:1 法学;法律学。2 法学的一个分支。3 法律体系。4 (民法中)法院的裁判规程;判决录。5 法律知识;法律技巧[8](P958)。它与legalphilosophy(在一般人眼里,philos ophy是纯粹思辨的、抽象的和超验的)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这种区别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用词的不同,因为这两个词的外延和内涵不尽相同,所以不应该将法哲学等同于法理学。也不能归结为两种性质不同的学科,因为它们都是关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理论,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或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法律。大部分学者注意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但大多是从传统哲学与法学之间的联系或区别这一视角来说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没有看到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一种哲学思维方式之间的差异,这是一种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差异。

尽管“法哲学”和“法理学”在不少法学理论家的著作中是当作同一个词来运用的,如美国的法学家博登海默的代表作就命名为《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英国的早期法学家奥斯丁将他的讲演集命名为《法理学或实在法哲学讲演集》,当今德国法学理论家考夫曼将其著作称为《当代法哲学与法律理论导论》。但从传统上看,英美法系选用“法理学”和大陆法系选用“法哲学”分别作为自己的法学理论,这不仅仅是个名称的不同而已,这两者的区别乃在于各自的传统哲学思维方式的不同。甚至可以说,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已贯穿在各自的法律实践中。例如,众所周知,英美法律的特征是判例法,它以案情为依据,由法官归纳出其中的规则,以后的法官处理类似的案件时,或者依先前的规则为依据,或者依据新的情况引出新的规则。它具有“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的经验论特征。而大陆法系则相反,他们认为法典是高度抽象的理性化的产物,因而是可靠的,只有根据法典作出的判决才是公正合理的,这具有“照章办事”不越雷池一步的唯理论色彩。

此处所谓的传统哲学主要是近代以来的哲学,主要是源于英国的经验论和源于欧洲大陆的唯理论。黑格尔以后的主义思潮是经验论的继续,人文主义思潮主要是唯理论的继续。它们对西方的法学理论有重大的影响,但并没有对法律实践模式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对比两种哲学思维方式及其对各自法学理论影响,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差异。

二、两种哲学思维方式及其对法学理论的影响

在人类的发展中,哲学对于包括法学在内的各门知识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9](P649)因为知识的积累和更新工作是由人去做的,而一定的人们总是在该时代的普遍的思维方式指导下去积累和更新知识的。“所谓普遍的思维方式,就是这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思想。”[10](P10)而在西方哲学的历史上,经验论和唯理论这两种思维方式影响了西方人对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领域的认识。

经验论又称经验主义,它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并通过经验而得到说明。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古希腊时期的伊壁鸠鲁主义可以说是经验主义的最早形式。在近代这种思维方式流行于英伦三岛。“这与英国素有贬斥繁琐玄思,倡导科学实验的传统和崇尚工匠学问的风气有关”[11](P157)。弗兰西斯·培根是这一哲学的始祖,他开创了经验论的认识原则,认为知识是以感官为起点的,认识的成果要以经验来验证,且提出了实验证实原则,主张通过实验的验证来弥补感官经验的不足。此外,他创立了科学归纳法。这种方法是以经验事实为基础,以清除理性主义所带来的谬误,培根认为这是惟一的科学的认识方法。由于他重视经验,所以也决定了他轻视理性,他说:“决不能给理智加上翅膀,而毋宁给它挂上重的东西,使它不会跳跃和飞翔”。后来的霍布斯、洛克、贝克莱、休谟等都不同程度发展了经验论原则。到了19世纪40年代实证主义则在英国广为流行,它作为科学主义思潮的源头,其思想渊源则来自于近代的经验主义。[9](P1)约翰·穆勒和赫伯特·斯宾塞主张一切知识必须建立在来自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的基础上,经验是知识的惟一来源和基础。而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它的思想主要受英国的经验论影响。其土生土长的实用主义就是经验论的变种。实用主义也同样是以经验为核心,只不过是赋予了经验以更宽泛的理解,这种经验论侧重于生活、行动,主张以一种开拓精神来理解世界。

唯理论与经验论是相对的。它认为感觉经验是不可靠的,只有理性才能为科学知识提供坚实的基础。我们的知识只能从理性固有的先天要素中演绎而来。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的理念论是其早期代表。在近代,法国的笛卡尔是这一思维方式的奠基者。他通过普遍怀疑的方法来寻找知识的可靠基础,最后他把知识的立足点奠定在“我思故我在”这一基本原则上,并由此出发而论证了世界的可靠性和上帝的存在。康德把理性解释为一种建立在“绝对命令”之上的、以“本体”为认识对象的思维能力,这是人所具有的先天认识能力。黑格尔则极力贬低经验,把理性(绝对精神)抬高到极至。在他看来,经验“是指直接的意识和抽象推理的意识而言的”[12](P52),它只不过是理性的一个环节而已。哲学的立足点不能是经验,而只能是理性。

两种不同的哲学思维方式影响了英美思想家和大陆思想家对法律现象的理解。英美法理学深受经验论影响。这种法学理论主要使用经验论的方法来考察和分析法律。曾做过经验论开创者培根的秘书的霍布斯虽然多次出访欧洲大陆,深受大陆理性思潮的影响,并系统地论述了以契约论、正义论为特征的自然法理论,但在法律问题上则明显地受到经验论的影响,他认为“吾人可得国法这定义焉,即国法者,乃国家对一般人民之命令,由口说,或文字,或其他显明之符号,以表示之规则,用以分别是非,指示从违者也。”[13](P200)他对法律的这一定义可以说是实证主义法学和分析法学的先驱。[14](P49)当经验论原则发展到休谟那里,尽管这一原则用来解决知识的可靠性受到了质疑,但这并不影响他用经验论原则来探讨包括法律在内的知识问题。休谟的名著《人性论》的副标题就是“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他在这本著作中充分地讨论了法律、等问题,这足见经验论对休谟思想的影响。作为科学主义思潮源头的实证主义虽由法国的孔德创立,但却流行于英国。所以在实证主义流行的英国,出现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不会令人感到奇怪的。英国的边沁和奥斯丁是分析实证主义的鼻祖。这种法学思潮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盛极一时。美国的法理学如同其最初的移民一样来源于英国。美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法官之一霍姆斯的著作《普通法》可以说是实用主义法理学的典范,他认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而他所谓的经验就是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充分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生活,给予先例以新的生命,[15](P279)以与英国那种严格遵循先例规则相区别。霍姆斯对经验的这种理解与美国实用主义大师詹姆斯、杜威等思想家对经验的理解如出一辙,他们都把经验解释成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有机体对环境的适应,而环境的变化又反过来作用于有机体及其活动,“这种行为与环境的密切联系,就形成了我们的经验”[11](P66)。

而欧洲大陆的法学理论,即法哲学深受唯理论的影响。法哲学是以理性主义的方法或者说用抽象的思维方法来考察法律的。古罗马的斯多葛派就认为,理性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变世力量,它是一切真理和权威的来源,自然也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著名的法学家西塞罗倾向于把自然和理性等同起来,认为理性是宇宙中的主宰力量。在他看来“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14](P14)智者的理性和思想应当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以理性作为法律的根本指南的同时,理性的具体也是不断地变化的。欧洲大陆的法学家对此作出了他们自己的探讨。法国的孟德斯鸠认为法不是来源于“神的理性”,而是来源于他所谓的“根本理性”,这种根本理性是不同事物的性质必然产生不同的关系及其相适应的法这样一条根本规律。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他认为气候、土壤、宗教、货币、道德等诸多因素形成了一般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就是一种根本理性。法律就是这种精神的产物。而德国的法哲学显得尤为理性化。康德就认为法律最终要服从于道德这样的普遍理性,而这种普遍理性就是康德所谓的“绝对命令”,法律的合理性就存在于对理性、正义的追求之中。而最早使用“法哲学”这一词的黑格尔则是从历史理性中来考察法律,他认为法律或者说实在法是法的理念的产物。这种理念就是自由意志。他说:“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16](P1)二战后,那种强调法律只关注“实然”而不关注“应然”的纯粹法学理论遭到人们的拒绝。而欧洲一大批法学家如意大利的G·D·韦基奥、德国的R·施塔姆勒和拉德布拉鲁赫及法国的狄骥等将分析实证主义所拒绝的“理性”、“正义”等价值因素又重新引入了法学这块领地。当萨维尼倡导历史法学派后,法律又被认为是民族精神的产物。学者的任务是研究记录,从中提取真正代表民族天赋的规则和原则,抛弃偶然性产物。这种规则和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是内在于法律中的精神。

如果说经验论和唯这两种思维方式决定了两种不同的法学理论的,这两种哲学思维方式也了各自发展的背景及概念,甚至是法律实践。关于这些法学理论上的差别,美国法学家赫格特(J·E·Harget)曾以大陆法系的德国为代表和以普通法系的美国为代表指出了这种差别所在,在他看来,这种差异可归纳为九个方面。德国的法学理论表现为:“①高度抽象化的理论,②以法律秩序为中心,③要求理性化,④系统的必要性,⑤谋求解决办法,⑥法院适用法律,⑦法律,⑧学术(科学)定向,⑨法院主要功能在于执行国家政策;而美国的法学理论表现为:①低水平抽象化,②以法律诉讼为中心,③对理性化的怀疑,④系统并不重要,⑤谋求好的辩论,⑥法院创制法律,⑦法律技术,⑧实践定向,⑨法院主要功能是解决案件。”[17]

三、法学理论离不开哲学语境

历史上各种唯理论和经验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认为知识有其客观基础。经验论者认为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经验,而唯理论者认为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理性或先天的公理。但这种思维方式在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受到西方后思潮的猛烈抨击。后现代的代表人物尽力消解传统哲学,例如法国的德雷达就主张将哲学消融于文学之中,美国的罗蒂主张取消他所谓的“大写的哲学”。实际上,后现代思想家所主张消解的哲学即传统的以知识论为核心的、高居于其他文化之上的传统哲学。这种哲学的典型代表就是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后现代思想家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本质”或“基础”之类的东西。他们认为传统的思维的方式只不过是一种在场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把人类的心灵比喻为一面能正确反映客观外在世界观的“之镜”,但这只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比喻而已。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应该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或一种语言游戏论与解释学相结合的语言哲学理论来取代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后现代哲学仍是一种哲学,是一种对传统的哲学的反叛,这种反叛实际上是借着传统哲学的语言来反对传统哲学。

尽管反对哲学的声音不绝于耳,但哲学还是存在着。哲学之所以存在,并不是因为它比其他科学更高明,或者是“科学之科学”的地位而造成的,而是因为哲学这门学科本身并不是体现为知识而是体现为“”,它本身具有无限的开放性,并对现存的一切采取一种审视、批判的视角。哲学所提出的问题往往并不是哲学家本人能够回答的,它往往涉及到多种学科或学科群,有些问题可能永远也没有答案。从一定意义上说,哲学就是提问题的学科,其他学科是在回答问题。我国法知名学者沈宗灵先生早已指出的:“实际上任何学科都离不开哲学问题,尤其是像法学基础理论之类学科的重大理论问题,如果要深入,必然上升到哲学水平上去。”[18]如传统法学理论中有关法的产生、法的作用、用什么样的来考察和分析法律、法的合理性来源等等问题无一不与哲学问题相关联着。后现代主义哲学虽然口口声声要取消哲学,其实它只不过是哲学发展过程的一个转向而已,哲学本身没有也不可能消除。像以往哲学对法学的影响一样,后现代这一哲学语境本身也同样地影响了包括法学在内的当今各种人文学科领域。后现代法学也随着后现代哲学应运而生了,“它是从后现代主义的哲学理念和方法进入法学和法理学开始的”。[19]后现代法学认为理性的个人作为自治的法律主体并不存在,现代的“进步”是虚幻的,法律的普遍性是虚拟的“宏观话语”,法律中立的原则仅仅是一种假设。他们所坚持的这些基本观点与后现代哲学反理性、反知识、拒绝“宏观话语”、否定传统价值的思想是如出一辙的。

此外,从总体上看,法学并不是一门自治的或自主的学科,[20](P532)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他学科的渗透。自然,与法学相联系的法学理论更是如此,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哲学的渗透。法学理论并不是空中楼阁,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同时又要服务于实践。但社会实践本身并不能出理论来。在“实践—理论—实践”这一模式中,理论的形成处于关键环节。而在形成理论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预先假定的前提,存在着背景知识,这种预先假定的前提和背景知识主要就是一定的哲学语境,它们不仅决定着对来源于实践经验的解释,而且决定着理论的形成过程和理论的特征。美国科学哲学家拉理·劳丹(LarryLau dan1941-)认为这种哲学语境构成了“研究传统”,它对具体理论具有否定性功能(如决定具体理论所要研究的范围和各种问题的重要性,决定具体概念问题产生的范围等、保护性功能(如对具体理论的产生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和辩护作用等)。[11](P316 317)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理学就是西方传统哲学中的经验论这一思维方式的产物,而法哲学则是唯理论这一思维方式的产物。法学理论与其哲学语境紧密相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哲学语境就有什么样的法学理论。如果这样来看的话,我国近年来有关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一些争论实在是没有必要的。英美法系的法理学与大陆法系的法哲学都是法学理论,它们主要是西方传统哲学语境中的法学理论。此处之所以强调西方哲学语境,这就意味着法学理论的广泛性。在哲学语境中应该有中国的法学理论,在印度哲学的语境中应该有印度的法学理论。这就使我们没有必要去纠缠于到底是用“法理学”还是用“法哲学”来指称法学的基础理论或课程这样一个问题,也没有必要去讨论“在我国,特别是在,在法理学之外另外创立一门法律哲学的学科是否有必要和可能?”[21](P16)这样一个问题。重要的是我们要吸收各种法学理论的长处,构筑自己的法学理论,更好地为我们的法律实践服务。

[1]郑永流 法哲学是什么?[A]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一)[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黄文艺 法哲学解说[J] 法学研究,2000,(5)。

[3]曹义孙 论哲学化的法理学[J] 政法论坛,2000,(3)。

[4]吕世伦,文正邦 法哲学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葛洪义 论法理学教学与教材的改革[J] 法商研究,199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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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步云 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J] 中外法学,1992,(3)。

[8]陆谷孙 英汉大词典[Z]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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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张宏生等编 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

[14]博登海默,郑正来译 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5]张乃根 西方法哲学史纲[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6]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7]沈宗灵 赫格特著《当代德国法律哲学》的摘要[J] 中外法学,2000,(12)。

[18]沈宗灵 “法律哲学”一词词义商榷[J] 中外法学,1992,(2)。

[19]信春鹰 后现代法学:为法治探索未来[J] 中国社会科学,2000,(5)。

第10篇

一、先秦儒家管理哲学的个案研究

对荀子管理哲学的研究,学者们进行的比较深入,有几篇硕博论文分别从不同研究方向进行了详尽阐述。于海舰《荀子管理哲学思想研究》沿着荀子的哲学观点,如“天人关系论”、“人性论”、“明分论”,来探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本质、管理的手段、管理的终极价值等问题。从“明于天人之人”和“制天命而用之”的天人关系论突破了“天命论”的枷锁,使人成为管理的主体;“群居和一”的群观念,为管理设定了终极价值目标;“明分论”和“礼法论”为实现管理目的提供了合乎天人的管理方法论;“隆礼重法”的管理思想;从“以礼分施”的君道论等哲学观点谈起,把人的问题分析明白,而后向管理层面落实,详细探讨了“明分论”和“礼法论”在其管理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余森华的硕士论文《<荀子>的管理哲学特色研究》,从荀子管理思想的理论基础、“修身”思想与自我管理间的关系、“王霸”思想与公共治理的关系、荀子管理哲学思想与现代管理的关系四个方面,审视《荀子》思想的管理之“用”。阮艳的《荀子的管理哲学思想与现代管理》采用历史研究的办法,通过整理和分析《荀子》及相关哲学思想的研究资料,从现代管理学意义上的管理前提、管理组织、管理主体、管理方法以及管理目标等五个方面对荀子的“化性起伪”、“明分使群”、“尽伦尽制”、“隆礼重法”、“求治去乱”等思想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另外,此文还将荀子的管理哲学思想与西方的X理论、马克思•韦伯的组织理论以及管理方法、管理目标等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探讨其差异和通融之处,阐释了荀子管理哲学思想之精华。

对于周易管理哲学的探讨,就所涉及问题而言,应该说比较全面,但他们共同存在的问题是宏观而不具体,从外部即儒家研究《周易》管理思想,或者说用一般儒家的管理思想看《周易》经传管理思想,未深入到经传内部。黄新根的博士论文《<周易>管理哲学研究》在吸收前贤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从《周易》经传出发,通过解读《周易》卦象符号和文辞,全面系统地探讨《周易》经传的管理思想。把经传管理思想分开研究,指明《周易》管理思想是其固有的,与西方管理思想不同,有自己的特色。文章客观理性地分析了经传管理思想的优与劣,提出真正建立《周易》管理学必须扬长避短,融合中西管理思想。黄宝先《<周易>的管理哲学》一文,从其管理体制———科层制出发,从“盛德大业”的管理目标论、“阴阳之道”的管理决策论、“变易协调”的管理方法论、“民为邦本”的管理主体论几个层面论述了其管理哲学。他认为,科层制管理思想是《周易》管理哲学思想的精华,只是思想太超前,没有适宜生存的环境和土壤难以推广。张耀天的《周易管理思想初探》一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中国管理哲学的发展趋势,从“道器不离的形而上学论”、“以和为贵的管理目的论”、“大道至简的管理方法论”及“以人为本的管理价值论”几个方面阐述周易管理思想,并理顺了周易管理哲学的基本体系。许尔忠《<周易>的管理哲学智慧》一文,从整体性管理思维、进取性的管理理念和变易性的管理方法三个方面论述了其管理哲学思想,认为这些不仅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管理思维、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的形成,还给现代管理许多重要启示和直接浸润。对《中庸》及其思想的研究,多与儒家管理思想或是孔子管理思想融为一体。黎红雷的《“中庸”本义及其管理哲学价值》一文,认为中庸一词有“中正、中和、时中、用中、平常、不变、恰到好处、不偏不倚、动态平衡”[4]等多重丰富内涵,同时蕴涵着“正—反—中”的中庸辩证法。把中庸辩证法运用到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为己与为人”、“正己与正人”、“修己与容人”、“行己与安人”的辩证关系,便形成“立己立人”的中庸领导智慧;正确处理“王霸杂之”、“恩威并施”、“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的辩证关系,便是“德法兼济”的中庸管理智慧;正确处理“见利思义”、“取之有义”、“先义后利”、“义利合一”的辩证关系,便是“义以生利”的中庸经营智慧。以此说明儒家的中庸思想对人类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价值。严金梅、胡春蕾《中庸之道与现代管理》一文认为过犹不及与适度原则、和而不同与原则性和灵活性、“时中”与“权”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中庸思想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同时他也认为,中庸在管理中存在很大局限性,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使用。

二、先秦儒家管理哲学的核心问题和核心概念研究

对核心问题“仁”的研究几乎没有独立成篇的论文,大都与儒家其他管理思想融为一体,这里不再单独陈述。对“义利观”与儒家管理哲学及现代管理的研究比较深入,不同思想家的义利观都得到了归纳和发掘,研究深度也不断加强。李朝秀的硕士论文《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价值探微》从义利观的社会背景、理论来源入手,详细阐释其内涵、特点、儒家不同观点的共性与差别,并论述了其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文章认为,利和义是分层次的,达到“义”之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也是不同的。高晓红的《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一文认为将义利观的主要内容归纳为:重义兼利、重义尚利、先公后私和先天下之公利。叶世昌《儒家义利观和现代企业管理》认为正统儒家的义利观可以“义以生利”和“何必曰利”[5]八个字为代表,其反映了贵义贱利思想。传统思想中的精华和糟粕具有相对性,要进行具体分析。对“人性论”的研究也较为深入,黎红雷《先秦儒家人性论的管理学意义》一文,从现代管理角度,重新审视先秦儒家的人性理论,论述了先秦儒家“性善论”、“性恶论”、“人性可塑论”与现代管理理论的异曲同工之处。文章认为,强调塑造人性以实施管理,正是先秦儒家人性理论的独特之处。易想和等人撰写的《何为人性?如何人性?———儒家人性论的管理意蕴及当代价值》一文,从儒家人性论的演变历程及哲学根源、管理意蕴及伦理困境、现代价值及伦理向度三个方面论述了管理中人性的重要性。认为其管理意蕴主要体现在以人为本、中庸之道、修己安人三个方面,现代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伦理向度。对“道治”与管理哲学的研究,张贵明《论“道治”管理哲学与C管理模式》一文认为,道治是对德治和法治的统合与超越,因其建立在自然秩序和自然法则之上,是以科学精神为基础的人本管理思想,而成为科学管理基础之上人本管理———C管理模式中最重要的哲学智慧。

三、儒家管理哲学的意义与当代价值研究

黎红雷《儒家管理哲学的现代启示》一文,从“安人”、“教化”、“修己”三个方面论述了儒家管理哲学的现代启示。文章认为,儒家管理的基本精神:以“人为中心,以道德教化为导向,以正人正己为途径”,对于现代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李玲等人撰写的《管理哲学视野下儒家思想的现代意义》梳理了儒家“仁”学思想、中庸之道、“德主刑辅”、“义利观”的现代价值,具体阐释了在管理哲学视野下,儒家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与现代管理的人本主义价值观高度契合,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精神和崇尚人本价值的理念;“中庸之道”倡导管理者道德修身,在管理中感悟和把握平衡的艺术,揭示了管理依循的途径及追求的终极境界;现代管理中“正人先正己”的原则传承于“德主刑辅”的管理理念,体现了鲜明的东方文化特色;儒家“义利观”蕴含着义与利两种价值取向的辩证关系,它鞭策着管理者见利思义,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警示自身。

四、先秦儒家管理哲学与西方管理哲学的比较研究

成中英的《C理论:中国管理哲学》一书,认为西方的管理哲学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中国的管理哲学是以伦理为基础的,而中国哲学核心价值的来源是儒家。他指出中国管理哲学是具有一种现代性,融合希腊、西方的精髓在其中的,具有一种高度的知识性与伦理性、现实性与理想,实现和谐自由和正义的标准。书中倡导动态和辩证管理,是综合创新中国管理哲学的奠基之作。它运用逻辑分析与本体诠释方法重建中国哲学,开创了当代中国哲学与中西比较哲学研究的新蹊径。在论文方面,高志鹏的《浅谈中西方管理哲学的异同》、马鸿飞的《中国传统管理哲学与西方管理科学的整合》两文,以基本相同的框架结构分述了中国传统管理哲学的基本特征及价值取向,西方管理哲学基本特点及最新发展趋势,均认为中西管理哲学应逐步实现共通及融合,以利于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的管理哲学,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11篇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范式;合法性;文化哲学

有幸在《哲学研究》2005年第8期上读到衣俊卿先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演化的内在机制研究》[1]一文(以下简称《机制研究》),仔细研读,多有对话之冲动,故不揣冒昧,提出与衣俊卿先生共同探究。该文表征了我国哲学界的一种主流哲学话语,提出在哲学研究上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范式蕴含的内在演化机制的逻辑转换是我们更加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条重要路径。文章从实践哲学范式与意识哲学范式的划分,追寻马克思早期哲学思想,架设哲学范式演进史这一坐标来奠基“西马化”方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合法性,并指出文化哲学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式的选择。

一、“实践哲学范式”与“意识哲学方式”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演进范式

《机制研究》一文第一部分,对西方哲学史上的两类哲学范式作了一种目的性的梳理,引文德尔班语指出:“一种是追求普遍性知识的、思辨的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范式,另一种是关注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实践哲学或文化哲学范式”。WWw.133229.cOM让我们暂时搁置这一划分,先来重新考察实践哲学与意识哲学的源流及其意义。“实践”一词在古希腊文献中早已有之,经过亚里士多德得以系统归纳,他认为,存在着两种实践形式,即为了外在目标的实践和本身即是目的之实践[2](p-227)。并接着说前一种形式属于“做”、“生产”。后一种为哲学意义上的实践。这里是说实践的行为是与一般的“做”有严格的区分的。真正的实践是趋向目的的过程和以本身为目的的行为活动。当然这里只是对行为过程中的伦理致意“善”的确证,并无对实践的形而上学探讨。在中世纪时把“实践”理解为“poiesis”(生产)、思辨、意志选择等,“实践”的理解愈加狭隘,实践被局限在宗教生活的视野中。近代由启蒙运动肇始的科学主义,信奉‘实践=生产’这样一个公式化的思维,更是致使亚里士多德的伦理之知日益被边缘于知识之外。正是在这样一个实践哲学失落与遗忘的时代,经由康德的先验哲学的全面清查,在此实践哲学的得以公开明确的恢复,在无法克服的二元对立的困境下,高扬主体意识。它的蕴意触及了人的行为道德价值问题,人的国家、法律、社会的本质问题,并且确信了三个理念的假设(上帝、灵魂、意志的存在)。但他是从先验的形而上学的角度提出实践的终极至善的目标,没有能够把此种实践置于社会现实,因而是“空洞式实践。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则在前人基础上,认为“理念,只要概念现在是自为地确定为自在的概念,就是实践的理念、行为”。[3](p-411)

而意识哲学实际上就是指由笛卡尔“我思”哲学所开创的,由洛克经验主义认识论特别是康德的先验哲学理论确立起来,而在黑格尔哲学中达到鼎盛状态的近代认识论哲学。意识哲学的核心即认识论或知性的思维方式。它具有同一性的特点,在主客体二元对峙的视角下,造成主体对对象世界形成了虚假意识,试图通过理论的体系化来反观世界。强调唯我论,即在缺乏认识的能力的前提性批判与身处的外在世界的尚未达到充分自觉地情况下,断言“我思故我在”后经康德、黑格尔拓展。而且意识哲学也强烈渴求知识的客观化,希冀人对知识在解释客观世界中的完备化。知识学上的客观性反证了唯我论的先验性,而观念上的唯我论又必然要求建构起客观的知识学——因为经验主义始终是西方人试图摆脱、而又难以摆脱的思维痼疾。康德把观念的唯我论看成是先验的东西,把知识学的客观性交付于是现象界,进而不再把先前在经验论及唯理论那里贯注于知识体系中的哲学“基础”作为客体看待,而是直接看成需要进一步考察其合法性的“命题”。

古代与近代的西方哲学在主客二元对立的实体性思维中,无法跳出实践理解的“黑洞”,因而也就谈不上从实践视角理解人与世界以及唤醒鲜活生命的“自我”。文德尔班两种哲学范式的划分本身是从他虚构的二重世界出发理解价值论的一种反映,两者分立本身就陷入了虚无与机械。在现代西方哲学中最为典型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海德格尔的“此在”,无不是在寻求回返自我之境域,是在理性和科学知识压抑和****中阐扬生命的“真我”是对哲学研究的一种转向的推进。但我们应该看到在表达之中我们不能知道西方哲学界那个既不主体也不客体的我是实体还是虚无。如果按照衣文的理解整个西方哲学史中无疑是没有人走出意识哲学领地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哲学不同,它从一诞生就是反对纯粹思辨性质的哲学。他是无产阶级阶级解放的理论武器,也是现代中国建设的伟大旗帜,它从方法论或认识论角度来看实践而不是以此作为本体论。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实践与以往的实践理解根本不同。它是在诉诸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的革命中寻求到的新的实践——革命的实践。以往的实践是抽象的实践,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践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4](p-75)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获得了双重含义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并以此获得了哲学上的革命的变革,“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 [5](p-57)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是具有社会和个人的二重性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异化劳动的原因、形式和结果的分析得出了实践是以人自身为目的的对象性活动的结论。实践自身应具有现实性、发展性、唯我性以及不断与外界进行综合交换的特性。晚年的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深入研究和丰富了实践的内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论等著作中,不断发展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基于无产阶级的革命现实的需要,列宁着重从认识论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 [6](p-1837并且强调“如果把实践标准作为认识的基础,那么,我们就必然得出唯物主义” [7](p-1397正是在发展的实践的路径下,不断取得革命与建设的伟大成就。这里从纵向看实践的发展,可知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直是指导无产阶级解放革命变革的实践理论而从不是什么意识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中,特别如在1859年马克思回顾他的思想发展过程时,阐明他在布鲁塞尔继续研究政治经济学所得到“总的结论”时,甚至根本不提“实践”二字,只从生产出发,经典地概括了他的唯物史观,并在这种观点指导下,进而发现了剩余价值学说,使共产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把实践概念化,而是深入他的理论体系中,深入他们要奋斗的事业中去。因此,想用“实践唯物主义”重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确实是“突破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但是,这和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进程正好背道而驰,所以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发展”,而是要倒退到他已经抛弃掉的哲学上去。

考察西方实践哲学与意识哲学历史发展,是为了认清这两种划分的局限。现在就让我们在回头看文德尔班的这两种划分以及文中“前一种是围绕着理论问题展开的哲学,即围绕着“那些一部分属于对现实世界的认识问题,一部分属于对认知过程本身的研究问题”,主要表现为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后一种是围绕着实践问题展开的哲学,即围绕着“在研究被目的所决定的人类活动时所产生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社会哲学、美学、宗教哲学等”。文中引借新康德主义文德尔班对实践的认识只不过是康德实践哲学的进一步“变种”,仍然还是在近代传统思维下对西方实践哲学的一种抽象性积淀的理解中加以阐述。他所阐明的实践与马克思对于实践的本质相距甚远。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视野下的实践是具体而且是现实的,置于了社会生活中。但文德尔班的实践是一种抽象、空洞的,没有站在社会现实中,还没有回归现实大地。作者当然明白,那为何还要以此来作坐标呢?目的当然是要辩护实践本体论并划破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其实关于这种划分并不是什么新的可以刺透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利剑。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屡见不鲜,从19世纪90年代后半期,伯恩施坦修正主义正是利用新康德主义作为自己直接理论来源,主观臆造马克思和晚年恩格斯的对立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面篡改。在这个划分中以及西方的理性主义对主体性人的淹没的反思中,高度重视人的价值性生成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把这个作为划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演进过程中范式变化的坐标系,是异质相比,是不合法的的。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与新康的主义文德尔班的实践理解的有着本质性区别那么它的范式划分显然是不能套用和解读马克思主义发展历程的,而且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也不存在这一内在逻辑性,只不过是衣文“一厢情愿”罢了。

衣文第二部分叙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演进过程的范式变换,主要理论逻辑如文中所说:“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变革通过彻底的批判精神明确无误地展示出实践哲学或社会哲学的范式;尔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其体系化和科学化过程中明显转向了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的范式。”(《机制研究》)我们在这里不必套用实践哲学范式与意识哲学范式来一一澄清,下文(第二部分)将结合马克思早期哲学评价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西马化”具体说明,马克思晚年以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意识哲学范式下的哲学。这里想强调二个问题: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决不是空洞的实践哲学即当前学界的“实践本体论”;二是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具有历史合法性,马克思以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文中刻意叙述马克思内在存有两种范式逻辑转换,都是对马克思学说的片面解读,不仅导致了对马克思学说整体构成的遮蔽,而且也因为看不到动机而导致对马克思学说建构过程的遮蔽。因此,这种解读的方法的解读就不是解读马克思[8](p-337)。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他的整个理论的学说也是站在这样一种制高点来扬弃以往旧哲学的,他已经超越了近代的哲学思维方式。文中的两种范式是近代思维范式与马克思主义思维范式本质相距甚远。依据这样的划分不是发现、发展马克思,而是随意依据“不合法的依据”(像借文德尔班、)随意解读马克思,结果是令人难以置信,往往背离了马克思。

二、马克思早期哲学思想、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西马化”的问题

文中作者用了较长的篇幅叙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式转变,套用文中的话语格式就是,其宗旨不只是为了探讨演化的内在机制,而是要为“回到早期马克思”以及论证衣先生一贯主张的“实践本体论”提供一个重要的坐标。其实,国内学界对于像“走进马克思“ 、“走近马克思“、“回到马克思“等口号,学界已经耳熟能详。关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正确评价问题,学术争鸣强烈。我国主流诸多学者,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理论的蓄水池,采用几十年以前、特别国外在“非斯大林化”时代下,修正马克思主时所采用的手法来试图为世人展现出一个中国式“本真的马克思”。当然蕴涵合理性成分是毋庸置疑的,但这恰好证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要不断发展与创新的。

文中从19世纪50年后开启意识哲学范式的厘定。首先,“50年代后,马克思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现存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和政治运动的危机本性,专注于《资本论》的写作。马克思在具体探讨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同时,还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总的结果”进行概括,提炼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思想,作出了关于唯物史观的“经典概括”。这里把50年后划分出来意图在于明示早期哲学才是我们要真正回到的“本真马克思”。接着文章说,“半是由于批判杜林哲学体系的需要,半是由于自然科学研究的兴趣,恩格斯在进行马克思哲学体系化的过程中,逐步推动哲学范式从实践哲学向意识哲学或理论哲学转变,他的兴奋点逐步从马克思视野中与现存社会历史条件密切关联的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运动的内在机制,转向不受具体历史条件局限的普遍规律”。这里以实践哲学范式把恩格斯基本上限定于一种应当极力剔除的“马克思主义”的渊薮。文章又说:“然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身后,经过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和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化过程的纯粹意识哲学或思辨理论哲学的范式逐步取代了马克思的实践哲学范式”,以及“体系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基本上回到了纯粹意识哲学或思辨理论哲学的范式”。到这里,读者一定清楚了作者的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划分的梳理、早年马克思是本真所在等基本要道说的命题。那么有两个问题《机制研究》中显性指出并且是我们必须回答的,一是早期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是“本真马克思主义”?二是马克思晚年以及马克思主义是否是所谓的“意识哲学范式”下的哲学?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马克思在早期阶段大致从对康德、费希特哲学转向对“应有”和“现有”作辩证理解的黑格尔主义开始(1835年底),一直到马克思恩格斯发表的《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新世界观的问世(1848年初)。其间主要可以细分为三个阶段:世界观转变阶段、对科学世界观探索阶段、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问世阶段。1、在世界观转变期间,1839—1840年的黑格尔派的马克思致力于研究古希腊晚期哲学,于1841年3月完成了博士论文,大学毕业后参加《莱茵报》的筹办与编辑,此时基本倾向仍然属于辩证唯心主义。1843年马克思前往“新世界观的新首府”的巴黎,创办德法革命者的刊物——《德法年鉴》。这一时期实现了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期间作品《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2、在对科学世界观探索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在实现乡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之后,开始了建立新世界观科学体系的探索过程,继续深化他们的理论”。[9](p-28) 主要从1844年4月写作《手稿》到1852年与恩格斯合著《神圣家族》。3、1845年春天,马克思写作《提纲》,1845—1846年又与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并且1847年马恩发表《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标志了马克思主义的问世。

赘述了早期大致发展进程之后,现在首观马克思与恩格斯本人在后期著作中对早期的评介。任何回到早期马克思合法根据的诠释在与马恩自己对早期的著作的评价比较上总是相形见绌的。马克思对于早年哲学认为它是一种前成熟性与过渡时期的哲学。1、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影响。青年马克思在20岁上下,已经在黑格尔分子之中赢得了很高的威望,并成为了核心人物之一。在马克思博士论文期间,马克思和青年黑格尔一样,把自我意识看作世界发展的决定力量,强调哲学对于世界改造的作用。此时仍按精神比物质优先来思考宗教与社会历史等问题。在《莱茵报》工作期间,曾写《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制度令》等文章,从理性原则出发,强调“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 [10](p-67),仍然具有很多唯心主义的观点蕴含其中。把出版自由看成为是为了实现理性的自由。在1842年《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文中把林木占有者的“利益占有了法的上风”驳斥为“下流的唯物主义”均可见黑格尔的影子。2、费尔巴哈德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影响。马克思在1843年费尔巴哈出版了《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和《未来哲学原理》两书以后,深受其影响,也就是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多次指出新哲学以人为核心,实现“真正人道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斯大化时代背景下,努力划破苏联理论意识形态笼罩的网衣,突显人的价值、主体性,摈弃原有理论的“人本学空场”。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对于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毋庸置疑的,但他们共同的思想历程是把青年马克思的批判的人本主义哲学构想作为自己理论的活水源头[11](p-53),并奉《手稿》为圣经,把马克思早期与晚期以及马克思主义断然区分。实质上,早期的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理解仍然还是带有孤立性与抽象性的。在1845年春天《提纲》中第六条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此时人的本质问题才得以真正意义上解决。3、早期的异化问题,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异化范畴成了马克思学说的精髓。但他们的异化理论的落脚点仍在人本主义的框架之内。提倡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列菲伏尔曾经写道,异化问题是哲学的核心问题,特别是现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问题。因为,异化理论是“马克思思想中的酵母“,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谛正是以异化为深层逻辑框架的。他埋怨马克思一度受了“实证主义的东西很多而哲学的东西很少的恩格斯的影响”,在后期著作中很少使用异化概念,以至于后来“列宁把异化丢在一边,或忽视了”,现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之所以贫乏、简单为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根本症结在于失落了异化这个根本[12](p-152)青年马克思以异化分析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此时的马克思并不是着眼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只是从异化劳动进而到劳动、劳动产品与劳动者之间关系加以阐述,仍然留有费尔巴哈的抽象表达的方式。青年马克思在共产主义的论证中,以异化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历史暂时性。他指出:“与其说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还不如说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后来,这种关系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13](p-100) “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旦达到极限,就必然成为全部私有财产关系的顶点、最高级和灭亡。” [14](p-106)此时的马克思仍然受着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影响,不时使用他的术语,期间马克思的历史的基本理论还是没有摆脱人本主义的模式。4、早期哲学是过度性质的,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说道:“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这个心愿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形式来实现的。” [15](p-34)这里马克思是说,1845年以前的哲学思想还深受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印刻着古典哲学的痕迹,其间的马克思恩格斯哲学势必也受到德国古典哲学局限性的制约。在写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时的马克思俨然肯定了青年时期哲学的前成熟性和过渡性。在马克思思想历程中,青年马克思既不满意黑格尔的思辨性唯心主义辩证法,也不赞成费尔巴哈历史观的抽象性。正是这样的批判情结,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得以形成。

再看第二个问题,恩格斯、列宁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是否就只是一种唯我论、形而上学和试图把自身的理论客观化的意识哲学呢?当然不是。这里实质性在于如何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问题。恩格斯的哲学思维方式与马克思哲学的思维是内在一致的,包括《反杜林论》中一些被认为是“恩格斯在进行马克思哲学体系化的过程中,逐步推动哲学范式从实践哲学向意识哲学或理论哲学转变”的著作,其实恩格斯曾经早已给予了回应 “本书所阐述的世界观,绝大部分是有马克思确立和阐发的,只有极小的部分属于我的,所以,我的这部著作不可能在他不了解的情况下完成,这在我们相互间是不言而喻的”。[16](p-341) 以及我们知道当初杜林哲学正是一种体系庞大的哲学,恩格斯也是从反对意识体系化的角度加以批驳的。恩格斯和其后的马克思主义注意者无意进行意识哲学的创作,他们秉承无产阶级使命,不断在实践的探寻中求得理论的创新。衣文在于用隐性显露实践本体论来抛弃辩证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用一种抽象的实践作为最终的存在而否定物质本体论,但是忘却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着”。[17](p-50)虽然辩证唯物主义体系不够严密,有些理论是要随时代而得以修正、丰富、发展,但它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马克思肯定物质本体论、客观辩证法这是有确凿的文本依据。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思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有机整体。况且实践本体论也不具有代替辩证唯物主义的功能。实践不是世界观的范畴,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基本观点,而是认识论和历史观的首要基本观点。实践本体论哲学中的实践是一种空洞的实践,我们暂且可以叫做“口号式实践”。仍然,如衣教授率先提倡西方“日常生活世界”理论一样,口号响亮诱人,但是这种实践却是脱离现实的漂浮物,本质上仍然是旧哲学的实践观。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是“现实式实践”;是立足于现实社会和现实的每个人,更重要的一点还是一种发展实践观。马克思主义哲学传承到当今,实践的理论一直是以与时俱进的姿态张扬着魅力。

上述两个问题,抵制了马克思早期为“本真”,恩格斯及后期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意识哲学的划分的不合法性。这些试图断裂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的声音正是在哲学研究“西马化”语境中产生的,占据了哲学主流话语,在马克思哲学界广泛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果时,对其中偏颇之处需要认真反思,当然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是大有必要的,具有当代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我们领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更有助于我们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真实关系[18]。但是这决不等于说它可以占据我们哲学形态的主流话语,也决不等于说西方马克思主义才是本真的马克思主义。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主义的借鉴,我认为必须考虑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阈与我们目前现实是否相同;西方马克思主义本身解决它们现实的程度如何;我们借鉴的理论土壤与之适应性如何等等问题。《机制研究》一文在区分两种范式下以求造就马克思早期和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只不过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迫切寻求理论指导的盲目的选择,并严重影响了构建当代中国新哲学的历程。这种理论是一种中国现实的空场。正如有的学者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本质揭露的那样“虽然自称把探索西方的无产阶级革命道路作为自己的目标,但是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看,虽然他们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观点,但是从来没有真正的探索到一条西方无产阶级革命和解放的道路。” [19]令人痛心的是,我们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理论指导下,高度享用改革成果的一批主流学者,却打着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套变种理论在不顾中国实际情况的同时,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即使他们还肯定马克思,但是留下一个孤立的马克思而不要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反辩证法的。再深层次来讲,孤立的马克思必然会遭到悬置,那么试问悬置的早年马克思还能给我们指导些什么?我们走什么道路呢?所以应当在中国哲学新形态的创建上,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上,在中国固有的理论形态上多元视角地审视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汲取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而不是高举或甘心做西方马克思主义继承人。

三、“文化哲学是当今实践哲学范式的基本形态”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展望

《机制研究》一文中最后提出了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式选择——文化哲学的问题,作者认为“实践哲学的复兴和回归生活世界的导向,无疑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正确路向。……究其原因,我们目前的实践哲学和生活世界理论还没有彻底实现从纯粹意识哲学范式向马克思实践哲学范式的回归”。“因此,我认为,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不仅要从主题上和命题上回归生活世界,而且必须完成自觉地哲学范式的重新选择,即回归真正的实践哲学和文化哲学”。作者本意弘扬一种人文关怀,关注生命的我,这是令人共鸣的。但是这种关怀本身就是一种学理上的关怀,若刻意按照衣文赞赏的范式分类法,作者是难逃意识哲学这一定论的。文化哲学在当今的哲学领域越来越受到关注,衣文中把文化哲学作为一种重要的哲学范式、一种最能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方式的哲学形态。其实马克思与恩格斯曾对当时兴起的人类学保持着坚定的批评态度(人类学——一种重要的文化哲学)。他们说他们只承认一门学科——历史学科,主要指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文中的空泛而论的文化哲学有着本质性的差别。作者试图以文化哲学来解释历史进程的斯芬克斯之谜。但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是一种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的客观的自然过程,文化只是渗透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的整合剂,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作者极力主张文化哲学,要求首先“建立一种文化哲学为基本形态的实践哲学范式”以及“这必须是我们进行哲学方式选择的基点”。这里作者是把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支学科的文化哲学加以功能性主观放大,明显透露出泛文化主义的特点,文化决定论色彩以隐性方式运作。文化只是人类生活的一种精神现象,文化哲学必须以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为基础。不是文化决定的生活,相反是生活决定了文化。文中的文化哲学是忘却了中国现实的哲学形态,仍然是一种不入现实的意识哲学范式。这也是文中矛与盾的无法调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热衷于对文化进行批判,目的是从批判文化达到对现实的改造,这与他们大多是知识分子,远离现实不无关系。文化哲学的历史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要深度关切中国现实,不能在研究上犯“洋教条主义”。

八十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出现了多种界定的倾向: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人道的唯物主义。[20](p382)其实,无论如何地追求出新,无论怎样使西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以变种的方式出现,都不能够真正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因为西马只是一种“问题式”而缺乏“改造性”。我们所认为原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实质上是更加贴切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准确表达式。是清醒认识当代大实践、大世界的背景下,深刻反省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不断深思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上再次确定的。但这不是说,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最完善的,它需要不断的发展。在这一框架内进行多元路径的深入研究才是有意义的。当代中国哲学研究者应本着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以一种批判意识、超越意识既回顾过去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我们的成就之路,又放眼未来发展与完善马克思主义。更加注重对当今现实的哲学反思,概括出满足时代与实践需要的新的理论和思想资源,在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下努力构建中西马融会贯通的当代中国哲学。

参考文献:

[1] 衣俊卿:《马克思主义哲学演化的内在机制》,[j]载《哲学研究》2005年第8期。

[2] 苗力田译,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3] [德]黑格尔 :《小逻辑》,[m] 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 《列宁全集》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7] 《列宁选集》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8] 郝敬之:《回到整体马克思》[m] 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

[9] 黄楠森:《马克思主义哲学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10][13][14]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2卷;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1] 黄楠森:《马克思主义哲学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12][法]列菲伏尔,转引自张一兵:《西方马克思主义历史逻辑[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5][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陈学明,《论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意义》[j].南京大学学报,2005,(2).

第12篇

关键词:对立论;哲学范式;倒退说;马克思

哲学界有一种说法,那就是以教科书改革为标志把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划分为“教科书时代”、“教科书改革时代”、“后教科书时代”。其中有一个共识,那就是教科书成为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改革与反思中急需突破的藩篱,缘由在于它部分地丢弃或歪曲了马克思本人一些重要的思想论述。然而纵观教科书改革这三十年来所发生的哲学论争以及哲学范式的转型所带给学术界的整体印象依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与阐释力并没有增强,而是不断地被边缘化。这应该算是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一个“难题”,对此破解的通道有二:一是“回到马克思”,在深度耕犁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中,试图“回到”或“走近”马克思,在重返马克思的阅读中,改变以往一些僵化的理解。二是“重新理解马克思”,其实这与前一种有着共同点:“重读马克思”。不同点在于,“重新理解马克思”通常认为教科书是与马克思本人完全不同的、以恩格斯为始作俑者的一种旧哲学范式下的“旧解读模式”。WwW.133229.coM“重新理解马克思”就是要通过“中介式方法”,即在现代哲学范式转型后的“进步”的格式塔话语逻辑下,让另一条马克思本人的“新解读模式”显现出来。国内哲学界如此流行的话语,就笔者研究看来,有诸多的困惑,在此撰文谈谈自己的看法并求教于哲学界方家。

困惑一、“对立论”解读模式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合法性追问

非历史性地将“传统教科书”的缺陷被无限放大,并且把实质是“退却”的“西文本”中“新哲学”范式的直接引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读中,这就出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将马克思放置在表层看来“离我们很近”的现代哲学范式下来解读。通过现代西方哲学以及由早期卢卡奇、柯尔施、葛兰西等开创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话语逻辑为“中介式方法”,极力阐扬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及其早期作品中的思想。这样一来,他们在“西语”模式的文本解读中产生了一条“玄妙的自我深化”的“重新理解马克思”的解读模式。这是一条与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的解释,后经第二国际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梅林、普列汉诺夫等以及第三国际的列宁、斯大林等马克思主义理论文献明显存在着异质性的“话语体系”。而面对这一“文本危机”,这些学者必然采用了这样的划分方式:“普列汉诺夫坚信,马克思是通过唯物主义立场的确立而扬弃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这一基本思路后来在列宁和斯大林那里得到了明确表述。”。这一条解释路线被称为“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的解释路线”。由于这一解释路线的始作蛹者是恩格斯,因而在这个意义上批评恩格斯与马克思存在“差异”。①上个世纪20、30年代后,随着马克思手稿、遗著和笔记的发表,于是前一种解释路线“面临挑战”,出现了“蕴含在马克思手稿中的潜在的解释路线”。正是这些手稿的发表为这一潜在的解释路线的出场准备了条件。②“我们认为,马哲史上存在着两条不同的解释路线”,“第一条是以恩格斯和列宁为代表,至今仍然拥有广泛的影响”,“这条解释路线在基本立场上是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回归”。“第二条解释路线是马克思本人的解释路线”,这“不会像第一条解释路线那样,得到一个抽象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或物质世界)而是人类社会和现实的人”。“按照马克思的解释路线,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应该颠倒为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一般唯物主义。”③

这样势必把“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的解释路线”与“蕴含在马克思手稿中的潜在的解释路线”对立起来,认为前一条解释路线“由于费尔巴哈的媒介,马克思回到了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上”,“马克思哲学的基础和核心始终在一般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那里。这样一来,对马克思哲学基础部分进行研究的问题域也被制定出来。”而“蕴含在马克思手稿中的潜在的解释路线”与此不同,它是通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导言》《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使前一解释路线“面临挑战与危机”。他们“宣言式”的指认,“西方马克思主义启示”我们,“马克思决不是通过一般唯物主义的回归而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相对立的。”“马克思始终关注的是社会历史和现实问题,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才构成马克思哲学的基础、核心和出发点。”②

在“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学术路向中,还有学者以“两种哲学范式”梳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演化的内在机制。在他看来“恩格斯在进行马克思哲学的体系化的过程中,逐步推动哲学范式从实践哲学向意识哲学或理论哲学转变,他的兴奋点逐步从马克思视野中与现存社会历史条件密切关联的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运动的内在机制,转向不受具体历史条件局限的普遍规律”。“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身后,经过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和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化过程中的纯粹意识哲学或思辨理论哲学的范式逐步取代了马克思的实践哲学范式”。由此该学者得出结论说:“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演化的范式变化轨迹: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变革通过彻底的批判精神明确无误地展示出实践哲学或社会哲学的范式;尔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其体系化和科学化过程中明显转向了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的范式;20世纪在中外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探讨中,发生了多次回归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和回归生活世界的尝试,但是,由于没有完全超越纯粹的意识哲学范式,这些可贵的哲学尝试并没有与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在文化精神上达成真正的‘视界融合’;新时期富有创造力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建构从根本上将依赖于马克思实践哲学范式的真正回归。”④

另外有学者认为:“按照正宗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传统,人们往往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看成是彼此难分的‘一整块钢’”,而对于国内哲学界近些年来对马恩对立论的阐述时,该学者认为“应该承认,这对于恢复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思想的本来面目,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在他看来存在以下差异:“超验”视野与“经验”视野的分别;“存在决定意识”与“物质决定精神”的不同;大写的“真理”与小写的“真理”的距离;“彼岸”的“自由王国”与“此岸”的“自由王国”的差异;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个性分野及其影响”。①更有意思的是他认为“恩格斯的语言表达严谨精确,更接近科学语言的范式,而马克思的则更具有诗歌语言的特点,从而也就更容易引发不同的解读的可能性。”于是这样一种“分离性”的认识便在他们的“前见”中早已默认了。

我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的差异解读模式是以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式转型为背景的,在国内哲学界这成为了一条隐性运作的逻辑方式渗透在哲学解读“样态群”中。这样一来,一个半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便在现代哲学的所谓范式转型中被彻底改写了。由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的解释,经第二国际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梅林、普列汉诺夫等和第三国际的列宁、斯大林等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和谐发展观必然被一道指责为旧哲学范式、变成了“二元对立”知性思维②、旧唯物主义、“意识哲学范式”下的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不再是一种“发展史”,而成为了一种“倒退史”。采用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方式的解读方案已经有百年的历史了,在这样一条“解读模式”下,我们看到的不是把马克思哲学真正解读成一个以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毕生志业的革命者,而被装扮为一个以社会批判理论为哲学创造的经院学者。这是否是这种转型被确认为进步的时候,应该展现给世人的理论承诺呢?难道把马克思与尼采、海德格尔、萨特、哈贝马斯等的互文本阅读中,马克思的意图就可以真正从“他者”之中得以显现吗?在这样一个以西方学者的文本解读为自诩的“最高深的学问”中,有些学者似乎看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之所在。但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背景下,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的扩张,再加上某些政治意识形态因素和社会文化心理因素的作用,使得一些人认为现代西方哲学早已超越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也动摇了一些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信心。③这都导致了一部分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原则和立场的主动放逐,当然更谈不上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来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决不是自我封闭的体系哲学,它永远是开放的,但开放性不是以牺牲掉自己内在的方法论特质和党性原则为代价的。撤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之间的质性差异和原则界限的“栅栏”,把解构理论、解释学、现象学、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语言哲学、存在主义的概念和语境在非批判地挪移成包装和革新马克思主义哲学。排除“西文本”自身作为西方现实制度本身的观念补充不说,但就哲学层面来讲,这不是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并弘扬其批判精神,而是在消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品格并使之融合到西方哲学的主流思潮中去,从而成为了思辨哲学的附庸。

困惑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式转型的实质是“进步说”抑或“倒退论”

范式转型成为了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界近年来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就哲学界这几年所讨论的问题域来讲主要有“五大哲学范式”:生存论哲学范式、实践哲学范式、文化哲学范式、生活哲学范式、历史哲学范式④。而学术界为何乐此不疲地建构各色哲学范式呢?其中有一种流行的看法,那就是现代西方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实现了一次重大的哲学范式转型。基于此种转型的合法性依据,一批主流学者认可了“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在哲学上所实现的革命变革是这种转型的突出表现”,它和现代西方哲学一起走向了一种“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哲学“进步”。理由在具有代表性的学者那里被阐释为“四个超越”:

“第一,大部分现代西方哲学流派继承了康德等人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进一步否定了建立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以及把哲学当作科学的科学的企图”,“是对作为体系哲学的近代形而上学的超越”;“第二,现代西方哲学家大都企图排除作为近代认识论基础的二元分立倾向。这并不都是简单地否定主客、心物、思有等之间的差别和联系而往往只是要求将它们看作一个不可分割和统一的过程。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主体(人)的能动和创造性活动。康德的‘哥白尼变更’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主客两分以及与之相关的经验论和唯理论等的对立,他关于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和道德自由的理论也超越了以自然科学方法论为核心的认识论哲学模式的界限”,“这是对二元分立哲学模式的超越”;“第三,许多现代西方哲学家对人的非理性的精神活动进行了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揭示和研究,试图揭示与人的精神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社会历史和心理等学科)和自然研究之间的区别,制定与自然科学方法论不同的精神科学方法论。”“这是对传统理性主义的超越”。“第四,近代哲学是以倡导人文精神开始的。然而其思辨形而上学和二元论思维方式必然把人对象化,使人失去其本真的个性(异化)。现代西方哲学家(特别是人本主义哲学思潮的哲学家)大都要求重新认识人的存在及其活动的价值和意义,强调要把人看作完整的人,看作目的而不是手段。人是整个哲学的核心,不是其中某个环节或组成部分。哲学重建的根本途径说到底是向人的回归。”“这是对近代哲学关于人的学说和人道主义的超越”。由此,该学者指认:“西方现代哲学对近代哲学的上述超越不只是在个别哲学流派和哲学家那里发生的个别理论观点的改变,而是西方哲学发展中一种具有相当普遍意义的理论思维方式的转型,即有关哲学研究的对象、方法和目的等方面的基本观念的重大变更。”“与近代西方哲学比,现代西方哲学的出现标志着西方哲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①

现在令人困惑的问题是,这种“哲学范式转型”能否是哲学的进步?转型的实质又是什么?在我们看来,这种转型很难认定为“进步”。首先,这种哲学转型的思维方式超越“二元论”是以悬置“哲学基本问题”中的“最高问题”为支援背景获得“根基”的。在“进步说”的学者看来,传统形而上学是把物质或精神实体当做世界的基础和本质,主客、思有关系问题的谈论也由这种实体本体论出发的。而现代西方各派哲学大都主张撇开实体本体论来谈论主客、思有关系问题。而认为主体和客体只有互为对方、只有处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才有意义。至于作为自在地存在的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如果是处于主客关系之外,对主客关系就不发生影响,则可以借现象学的方法“悬置”起来。浅层上看来,现代西方哲学实现了从近代认识论向存在论的转变、克服了自笛卡尔以来主客对立的二元结构,但问题在于,这样的哲学走向是完全奠基在哲学唯心主义基础上实现的形式上的转变。因为真正客观维度上的存在问题已被悬置起来,就是说“本体论”被从哲学上完全抛掷以至于沦丧到单向度的主体一面。

其次、在寻求“主客统一”的“存在”中消解“主客二分”的知性思维方式过程中,有学者在分析实践这一概念时曾指出“不能说思维和存在的媒介是实践或感性活动,而是实践或感性活动本身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共属’,是思维与存在未分裂的状态,也就是说,实践或感性活动是揭示人之为人的本原性存在。意识、思维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维度,人的感性生命活动具有意识或思维不能还原的源始性。因此,要分析马克思对传统哲学的革命,不仅仅是将被思维包裹的存在释放为源始的生命活动,而且把这源始的生命活动看作思维与存在原初的统一。”②这是目前学界对于恩格斯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个比较流行的看法,但是我们应该记住马克思曾在批评施蒂纳不承认客体只承认主体时指出:“哲学和对现实世界的研究这两者的关系就像手淫和性爱的关系一样。圣桑乔尽管他有那种我们耐心地证实的,而他是热情奋发地证实的无思想,却总还是停留在纯粹思想感情的世界的范围内。”③ 如果世界没有主客二分而是合一,认识和实践的可能性何在?正确反映对象从何谈起?说主客二分不是指主客“绝对分立”。本体论上讲主体与客体都是物质世界的存在状态,在这种意义上,当然是合一的。但是在认识论上,如果我们抛开一些“哲学家们令人晕眩的哲学话语”,主客二分便是最简单的道理。

再次,哲学范式转型是怀疑主义、不可知论的哲学倒退。这几年对国内哲学界出现了海德格尔“幽灵风”,有学者直抒在接受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之后,才明白了“新哲学”。我们不可否认海德格尔的哲学贡献。但是用海德格尔的话语体系在反注马克思主义哲学时,势必是语境的非法移植。在海德格尔“去蔽说”看来,一个欲被认识的物体在没有被认识之前,显然对人没有“意义”而将以悬置。事物的意义就在于我观之,物开显之。这种说法直接针主体反映客体这样一种唯物主义认识论。当他拒绝在认识论问题中谈论真理,而欲将真理置于本体论来探讨的时候,这里的“本体”如果从严格探究哲学基本问题的视角来讲的话,他确实是回答了最高问题,但只是肯定了物对“观念”(思)的依赖作用。在一切真的标准以“玄妙的物的对于思的显现”的时候,实质上是忘却了“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决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原则的差别,差异仅仅存在于已经认识的东西和尚未认识的东西之间”,这样一来,海氏难免进入了对“自在之物”的怀疑,从而进一步走进了不可知论。

最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应该转型到人的生存相关的“属人世界”,“哲学重建的根本途径说到底是向人的回归”。与人的生存相关的“属人世界”也是学界论争实践本体论以及对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否定等一系列理论问题的落脚点。在国内生存论学者看来,“康德哲学是现代哲学的起点,也是现代哲学生存论的起点,现代哲学生存论的兴起及其问题框架,乃是康德有关哲学人类学在现代哲学的复兴及延伸,这一背景框架,也实质性地呈现了现代哲学生存论的问题背景”。“生存论关涉的正是其中的自由世界”①康德所谓认识论转向即“人为自然立法”的思想,正是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及其生存价值,蕴含着生存论意识维度。这样到海德格尔那里则是认为一个欲被认识的物体在没有被认识之前,显然对人没有“意义”的。将真理从人的生存本体论加以理解时,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那就是,这样的生存只不过是否定了社会关系现实的客观性,抽象地追问人生意义,而对真正人的物质需要的遗忘罢了。悬置“自在世界”走向“属人世界”的主张遮蔽了两个基本事实: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意义在于它是反对任何脱离社会历史前提的本体论哲学,却没有从根本上否定近代认识论哲学的合法性;马克思哲学是通过瓦解古典人本主义而走向了科学的历史辩证法,在方法论上是反对一切形态的(包括存在主义在内)的人本主义哲学的”②

困惑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学术化诉求”还是“中国化问题”

一种理论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具备现实性关切及与时俱进的创新品质。在中国革命、建设的艰难历程中不断检验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确性,同时要求世人对之加以不断的解读与发展。然而,在现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研究中出现了一种以“学术的幌子”从事“贵族化”、“孤芳自赏”性的理论研究现象。一种以人的解放学说为诉求的科学学说被解说成为了一种知识精英们手里把玩的“文本”。其主要有这样一些状况:首先,树立起西方哲学的范式标准,以此规制现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国内最为流行的生存论研究,在一批学者看来,他代表了当今哲学的未来走向而且是最为合理的哲学形态。故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读中出现了范式转向以“生存论”为主轴的理论样态。这是理论上为马克思能够走近当代所做的“创新手法之一”。还有的为了能够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性,不惜在西方哲学家的文本中苦苦寻觅出只言片语对马克思哲学的肯定,于是大加渲染。不禁要问,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是要靠自身的理论与现实来证实,还是要依靠西方哲学家的某些未经语境勘证的片语来保证呢?事实是,在如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出现了严重的非历史主义的态度,忘却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一桩桩对马克思主义理论驳难的现代西方哲学家诘难史、忘却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批判所取得的基本原则性的结论,这也是为何目前国内出现了“马赫翻案风”以及不可知论盛行其世的“渊薮”。其次,西方哲学特别是现代西方哲学成为了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逾越的“中介”。有学者直言批判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中介式方法”,即以西方哲学为中介来理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果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经由这种中介才能重新获得新生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作为一种哲学就不是没有疑问的了,这种方法并非新的方法,它不过是柯尔施所揭露的那种“用来自文化哲学的观念或者用康德、狄慈根、马赫的哲学概念或别的什么哲学来‘补充’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的故伎重演。在我看来,这种中介是一堵“墙”,通过此墙才能够进入马克思主义,而此墙已经被西方哲学“制度化”或别一种意识形态化,从而使人们更加远离了马克思主义。最后,马克思主义哲学走近现代的秘方要在现代西方哲学王国中寻求。近两年有关现代性的讨论正是在人们还对现代性博大内涵缺乏深入理解时已经扑面而来,在挖掘现代西方哲学的现代性批判之后,国内开始运作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代性批判理论、后现代境遇中的马克思、马克思是现代诠释学理论的开创者、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生存论意蕴等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代性的言说变成了这样一种浮躁的现象: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杂烩,只要我们能从现代西方哲学中读出一种自认为可以学术炒作的“佐料”,便可以肆无忌惮地扔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马克思主义成为了学者卖弄文骚的形式,现代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的异质性被搁置,在“对话”的“学术幌子”道说出各色奇异的“咒语”。

那么,是否可以讲,马克思主义就不要学术性呢?当然不是。在我们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性应该以“中国化问题”为理论起点、中介、旨归。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具有的现实性的关怀维度、价值性的批判维度、原则性的人民意识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代性不是与现代西方哲学“互文本阅读”所能够给予的,只有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国化”转向,才能够真正走近马克思主义。

首先、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在以往的研究中,总是习惯于在原著中机械地搬运马克思主义的个别词句、结论来论证某些观点。当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典有足够的信仰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马克思主义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① 列宁则更加尖锐地指认:“只有不可救药的书呆子,才会单靠引证马克思关于另一历史时代的某一论述,来解决当前发生的独特而复杂的问题。”列宁说:“从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一种普遍遵守的历史哲学公式,是一种超出了对某种社会经济形态的说明的东西。”②说立足中国现实,不是我们常识意义上的现实,而是中国革命、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发展的内在理论逻辑。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原则与方法切近思考这样的逻辑,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其次、面对各种社会思潮,从词句对词句的喧嚣中走出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性诉求”下,词句对词句性地旁征博引被看作了哲学研究的“常道”,而一些紧密关注国内外社会思潮涌动的、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其阐释的学者被认作为哲学研究的“非常道”。前一阵子,国内有关民主社会主义的大讨论中,我们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主流学者的“集体失语”,这就足够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之间存在了“距离”。有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常识的人都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当年一大批经典著作就是在批判各色有害于共产主义学说的思潮中产生的,而不是在词句对词句的对话与承接中“闭关自造”的。所以,在我们看来,应当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置于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加以重新阐释。①

最后,在全球化视野中,开创马克思主义理论新成果。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像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发展社会主义这一历史性课题,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以其严格的科学性、强烈的现实性和高度的开放性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反映了当今时代发展的潮流和中华民族振兴的要求。“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后果为基础的。”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内在要求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面对实践中涌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给予充分研究,提炼出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成果。

①俞吾金:差异分析与理论重构[ j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1);论恩格斯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差异-从<终结>和<提纲>的比较看[ j ].江苏社会科学,2003(4);运用差异分析法研究马克思的学说[ j ].哲学动,2004(12)

②俞吾金:《重新理解马克思》[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5、33、37页。

③俞吾金:《从康德到马克思》[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1页、142页、 143页、145页。

②俞吾金:《重新理解马克思》[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页、45页、48页、49页、39页。

④衣俊卿:马克思主义哲学演化的内在机制研究[ j ].哲学研究,2005,8.

①何中华: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几点区别[ j ].东岳论丛,2004,5.

②著名哲学家陈先达先生对学界批判“二元对立”知性思维的理论倾向提出了批判,参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性与文本解读》[ j ].中国社会科学2007.5

③ 汪信砚:当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致思方向 [ j ].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年第1期

④ 拙文: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思与辨[j]黄海学术论坛2007辑,三联出版社,2007年版

①刘放桐:《西方哲学的近现代转型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道路(论纲)》[ j ].《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还刊载于《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6-8页

②邓晓芒:重审哲学基本问题开放时代[ j ]. 2002,1.

③[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第262页

① 邹诗鹏:生存论的论域及其限度[j].哲学研究,2006

② 刘怀玉:马克思哲学范式革命[ j ].哲学动态,2003.9.目前国内对生存论反思的文章已经有些文献可以参阅,比如文兵《生存论质疑》,孙伯鍨、刘怀玉《存在论“转向”与方法论革命》《中国社会科学》2002.5.李海清的《海德格尔幽灵》。

①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81页、742-743页

② 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2页、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