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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科技工作计划

时间:2022-10-15 01:29: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街道科技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街道科技工作计划

第1篇

**办事处位于米泉市中心地带,辖区总人口3.9万人,区域面积5.4平方公里,下辖7个社区居委会,有行政企事业单位124个,中小学5所,幼儿园10所。今年以来,**街道办事处在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以提高辖区各族居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幼儿教育质量为目标,以xx届“科技之冬”、“科技月”活动为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教育活动,现就20xx年科教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一是分别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和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街道教育工作委员会,健全了机构,明确了职责,为科技教育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制定了**办事处科技工作计划和街道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对**街道开展科技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三是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根据管委会与办事处签订的责任书,街道办事处按照责任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考核细则,分别与科教分管领导及机关各科室、七个社区居委会签订了科技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使科教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确保了办事处科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技工作 1、加大对科技知识的学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的科普知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科技知识的学习作为普及科技知识的主要手段。在学习内容方面主要侧重xx届五、六中全会精神、《科普法》、科技知识、反对“xx”xx组织和法律法规知识、社区消防、健康、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再就业、市场经济以及提高居民素质等相关知识。学习采取培训、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座谈讨论、看电教片等方式进行。20xx年,共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人数达4000余人。其中:辖区企业对职工岗位知识培训5次,培训工人150名。 2、以“科技之冬”、“科技月”活动为载体,加大对科技知识的宣传力度。 为了加大对科技知识的宣传力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科技之冬”、“科技月”活动为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科技知识。一是利用科技知识宣传栏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各社区在办公场所、居民区、楼院设置科普宣传专栏,定期向居民宣传不同内容的科技知识。截止目前,各社区共有宣传栏30块,办板报180期。街道还组织4次科普图片巡展,制作永久性科普宣传版面8块。二是积极开展科技宣传月活动。街道办事处以开展科技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大科技知识宣传力度。配合米东新区宣传部、科技局在百富商城成功举办了20xx年科技月活动启动仪式。此次活动,举办文艺汇演、播放露天电影各一场(次)、悬挂横幅2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参与群众达5000余人。三是利用“百日文化广场”活动进行宣传。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百日文化广场”活动,将科技知识的宣传贯穿于活动之中,先后进行消防安全、健康保健、食品卫生为主题的活动。20xx年,共举办了“百日文化广场”活动8场次,观众达8000余人。四是通过走家入户进行宣传。街道社区干部在走访入户过程中,对居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同时发放宣传单,宣传《科普法》、社区消防、卫生保健、再就业等知识。各社区共走访入户8000余户,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街道办事处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的宣传,在**辖区营造了深厚的宣传氛围,使科技知识深入人心。科技活动深入开展,不仅提高了居民对科技知识的了解,增强了居民学科技、用科技的能力,对推动**街道社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大力开展科技工作。 **办事处将科技工作贯穿于街道社区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三进”“六个结合”。即科普活动“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六个结合”即将“科技之冬”活动与科普活动学习宣传相结合;与学科技、学法规和社区知识的学习相结合;与社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社区的服务和再就业工作相结合;与社区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相结合;与社区的经济发展相结合。一是积极开展科技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为了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街道办事处专门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结合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今年,祥和社区积极开展了创建科技示范社区活动,于10月份,迎接了昌吉州的检查验收。二是加大对科技工作的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办事处对各社区科技工作进行检查4次。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工作的开展。四是积极申请项目,为民营企业申请科技资金,引导企业利用科技进行技术改造。街道办事处在对辖区民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为鑫泰燃气公司、科汇井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民营科技企业称号和企业科技进步项目,此项申请工作已经结束。五是认真完成了市灾难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

第2篇

一、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具有城郊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大观区“奋力崛起、率先发展”的重点和难点。提高全区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把科教兴区战略落实到基层,对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全区上下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大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组织实施。

二、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科普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围绕科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区人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的根本理念,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紧密结合大观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三、农村科普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为重点工作对象。提高农民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村公众反对愚昧迷信,革除陈规陋习,识别和抵御的能力。

以宣传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内容,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的树立和落实。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农村的特点,重点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宣传和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观念和知识,在农村形成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搭建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为主要工作方式,有效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科普工作,集成并共享科普资源,通过社会化的农村科普工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以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为农民和农村青少年提供科普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科普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丰富农村科普资源,发展基层科普设施,使农村科普工作总体薄弱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使农民参与科普教育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四、围绕宣传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

科普宣传活动是增强广大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科技意识,在农村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形式,是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科普的重要平台。要以宣传和普及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以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为主体。要与农民文化娱乐生活相结合,采用他们易于理解、容易接受和乐于参与的内容和方式。要注重活动的策划和对活动效果的评估,把公众参与和动员社会资源的程度作为评价科普活动的主要指标。

要着力抓好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科技传播等重点科普活动。要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宣传作为活动的重点。科技下乡活动要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形成动员科技工作者常下乡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村基层科普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科普活动。

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户建设,广泛开展科普示范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建集技术示范、科普宣传和培训为一体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支持它们健康发展,发挥好它们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充分利用各类农村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科技培训是广大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学习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提高科学生产和科学生活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农村科普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技培训,注重培训工作方式的创新。积极与组织、宣传、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完成各级政府实施的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现代传播方式,积极参与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学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以下简称农函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等在农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农技协是农村基层重要的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平台,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要坚持农技协“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扶持农技协做大做强,指导农技协发挥好科普示范作用。“*”期间,中国科协、全国性学会和地方科协将重点扶持1万个农技协。各级科协组织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支持,为农技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农技协得到各方面的服务。

六、围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农村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提高广大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实现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在整体上有较大提升的关键。各乡镇和基层科协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农村科技教育资源建设,结合地方特点开发与科学课程相结合的低成本科学体验活动,增强农村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积极开展农村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训,提高他们实施科技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积极开展农村青少年心理生理健康宣传教育,在农村进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珍爱生命远离”、“预防艾滋病知识”等内容的巡回展览。针对经济困难、进城务工等家庭中农村青少年存在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他们抵抗挫折、克服困难的能力。

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省、市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和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设施,在农村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农村学校科学课程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期间,中国科协优先支持“科技馆活动进校园”项目在农村试点,同时支持地方科协开展农村科技辅导员、科普员培训。区科协要积极争取上级科协的支持。

七、围绕推进科普工作、促进区域科技进步,深化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创建活动

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我区科普工作的重大举措,是通过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区域科技进步,进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

创建工作要以贯彻实施《纲要》、提高区域公众科学素质作为根本任务。要坚持“党政主抓、科协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实现农村科普工作的有关目标。

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是科技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区科协要与科技部门加强在区域科技工作中的协调配合,逐步把创建科普示范城区作为实施“科技富民强区”计划的基础条件。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科协要把农村科普工作与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科普示范乡(镇)、社区(街道)、村创建活动,带动农村科普工作发展。

八、推进“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

建设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科普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活动站是在乡村组织农民开展科普活动的阵地,宣传栏是农民身边的科普信息窗口,科普员是根植基层、直接面对农民的科普工作者,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期间,力争在全区6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一站、一栏、一员”,并发挥有效作用。

要坚持新建、完善和利用相结合,主要依托农村中小学、乡镇党校、村党员活动室、农村化技术学校、文化站、科技大院图书室、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点等设施和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技协等各类基地,通过充实健全其科普功能,建设乡村科普活动站;与农业、科技、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建,以争取财政资金和吸纳企业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科普宣传栏;主要在乡村科普组织中的骨干、基层干部、教师、科技人员、回乡知识青年等乡土人才中选拔乡村科普员,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的骨干力量。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科协要在工作指导、科普资料、设备、经费等方面,对“一站一栏一员”予以支持。区科协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进行具体指导、日常管理和培训,并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使之成为农村基层科普活动的主要依托。科普活动站要定期开展活动,科普宣传栏要及时、定期更换内容,科普员要利用“一站一栏”开展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协对“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支持。

九、加强农村科普队伍和组织网络建设,支持基层提高科普服务能力

基层科协组织是科协面向农村开展科普工作的关键环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基层科协的队伍建设,区科协要指导基层科协按照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发展乡(镇)、村级科协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加强业务指导、项目引导,优化工作环境,推动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发展。

加强包括农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农民技术人才,科协及所属学会、农村基层科普组织的工作人员等在内的农村科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农村科普中的突出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下乡,与乡村、农技协等开展结对服务,支持科技工作者服务“三农”的项目。加强基层科协农村科普专兼职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农村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教育、传媒工作者、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科技青年志愿者和高校学生参加农村科普工作。

十、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普工作的良好环境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普法》,把科普工作纳入科技工作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区划调整的实际,制定农村科普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更多、更有利于农村科普工作发展的政策;经常调研科普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农村科普工作纳入各级部门目标管理和干部业绩考核制度。

各基层科协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搭建社会化的农村科普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

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校、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