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0 01:58: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清剿火患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组织指导
结合我县实践,成立县“清剿火患”战争指导小组,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风林任组长,县县政府办主任科员、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副组长,县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县消防大队主官为小构成员,“清剿火患”战争指导小组在县消防大队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队长兼任。
二、战争目的
深化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别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警隐患,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具体消除普通火警隐患,杜绝发生重特大特别是亡人火警,保证不发生有影响的火警,完成全县火警稳中有降目的要求。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合。各乡镇、各部分要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认真梳理、具体排查辖区内近年来不断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合,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立案抽查的建筑,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大众堆积场合,彻底消除火警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合。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店、餐馆、沐浴、商铺、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继续发展以生产性、运营性“三合一”场合和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的专治行动。
(三)人员密集场合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一次具体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备损坏、关停、瘫痪和分散通道梗塞、安全出口锁闭,单位消防安全“四个才能”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影响当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乡镇、各部分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实践状况,着力处理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2012年11月5日前,各乡镇县政府要在辖区内挂牌整治1至2个区域性“消防安全乱点”,保证2012年岁尾前整治终了。
四、工作办法
(一)增强县政府主导,施行部分联动。各乡镇、各部分要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起部属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深化排查火警隐患。公安、安检、消防、工商、文广新、城管等部分协调联动,构成法律合力,增强监管,发展纵向究竟、横向到边的排查整治,保证不留死角。
(二)全警发动打好“清剿火患”战争。施行“全警消防”战略,组织全县消防、治安、督察、交警等警种和派出所民警参战,把警力掩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乡村。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扬主力军效果,在全力投入战争的还,做好沟通、协调、指导工作。公安治理部分要督导派出所实行职责,交警部分发展灵活车年检时,要督促车辆一切人装备车用灭火器,把消防安全知识归入灵活车驾驶人培训审核内容。
(三)扎实发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在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组织发展“燕赵风暴”行动。2012年12月23日至2013年1月3日发展2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举行圣诞、新年活动的公共文娱场合和人员密集场合。2012年1月13日至2月7日发展3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仗集中燃放场合、大型文娱场合、元宵节晚会场合等人员密集场合。
(四)发展战争宣传专项行动。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全民消防安全宣布道育大纲》宣贯为主线,在全县集中发展“清剿火患”战争宣传专项行动,结合“119日”消防宣传,各乡镇在集贸、文明文娱场合普遍发展消防宣传。
(五)对火警隐患和违法行为“零容忍”。一直坚持清剿火警隐患的高压态势。严厉执行“六个一概”。对违法者:一概依法采取暂时查封办法;一概依法责令中止施工、中止运用或停产破产;一概依法予以强迫执行;一概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施行行政拘留;一概依法从重处分;一概书面提请本级县政府挂牌督办。
五、施行步调
战争从2012年10月下旬到2013年2月底,即元宵节后告一段落。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2年10月25至10月30日)。
各乡镇、各部分要明确各阶段工作工作,执行逐级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0月底前,县消防大队在县电视台公告“清剿火患”战争的内容、目的和要求。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2月6日)
深化社区、乡村、社会单位具体发展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乡村、不漏一个单位场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2月7日至2月29日)。
2013年2月20日前,各乡镇、各部分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界的发展状况进行自查,以迎接市县政府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分确定“清剿火患”战争负责人,每周搜集“清剿火患”战争工作状况,立案待查。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严重节日发展系列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争飞腾,并于“燕赵风暴”行动完毕后第二天上午10:00前上报行动相关数据信息。
(二)深化进行督导检查。战争工作指导小组将合时对各乡镇、各部分落实“战争”状况进行督察,并将督察状况予以传递。
一、战役时间和目标
战役时间:年9月26日至年2月29日。
战役目标: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单位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前期“打违除患”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以及全区火灾隐患集中“排雷”行动中未整改结束的单位。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和单位。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街道、部门要按照全区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居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副区长任指挥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战役部署、推进、总结以及各项协调工作,同时负责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街道也应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加强统一指挥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日至年2月6日)
1.全面实施排查。各街道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挂钩指导人和排查负责人。挂钩指导人按照片区分工统一由消防监督人员担任,排查工作按照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三级重点单位由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网格内的其它单位由辖区社区民警,消防文职雇员协助的原则落实到具体人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全面清查,确保隐患见底。工商部门重点对辖区所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教育部门重点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卫生、文化部门重点普查医院和文化娱乐场所;安监部门加强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要对前段时间已实施过排查的人员密集场、高层地下建筑和火灾隐患“排雷”对象进行“回头看”,及时排查遗留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要及时汇总排查进展情况,对排查过的社区、单位场所建立工作档案,详细注明排查的单位名称、排查人员、排查时间等,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消防大队要明确一名干部和一名消防文职雇员具体负责各类文书档案的录入及管理工作。
2.强力清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在火灾隐患“排雷”行动中列为整治对象的单位要全部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同时予以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跟踪落实执行情况,对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一律采取查封手段予以强制执行。对由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无法申报消防审核手续的,可由建设单位提供临时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受理,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由消防大队统一梳理汇总后报区政府协调解决。
3.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部门要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预防的长效机制。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一律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凡未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要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并报消防大队备案。要强化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建筑产权方、使用方、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责任。要指导社会单位切实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街道“零亡人”、社区“零火灾”的目标。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向消防大队按时上报《消防工作情况月报表》予以备案。
(三)考评验收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各街道、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指挥部将每周进行专题研判并通报“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并通报全区“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另外,指挥部将每月对各街道进行一次战役专项考评,明年战役结束时,将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对各街道“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要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监管,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清剿火患”主力军的作用;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并充分调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各现役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巡防”工作,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知识宣传,对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逐一进行消防管网水压测试,确保管网畅通。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建筑以及辖区“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的排查。各街道、部门要将“清剿火患”分别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督察等内容,有效形成隐患整治的合力。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消防宣传和发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清剿火患”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结合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战役期间全区每个单位和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根据 文件精神,我委在市安委会及市安监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在管委会领导的重视及全园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对园区所有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回顾
(一)安排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上级要求,园区(6月15日-7月15日)共安排了二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由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带队,有针对性的对园区全部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督查各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情况及特种设备隐患大排查并针对各企业新装或过期未检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要求企业规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加强报检、复检工作;同时针对高温季节开展夏季高温安全大检查,要求企业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防暑降温用品、药品及时发放到位,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二次专项大检查累计检查企业30余次,查出各类隐患80多条,所有问题和隐患均采取书面形式告知企业,除现场要求立即整改外,全部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到达后进行复检,企业基本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
(二)对重点隐患,组织专家现场检查
园区管委会联合市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对此次检查期间在建项目的钢结构制作安装相关手续、生产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要求部分项目停用违规使用的氧气和二氧化碳两个储气罐,并不全告知、检测、使用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必须健全,并联系相关机构做安全评价,在验收后提供安评报告备案。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使用。
(三)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
安全生产月期间,园区通过开展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挂图、组织参加竞赛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全园企业横挂横幅18条、张贴挂图6套。
(四)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确保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按照各级安全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园区对企业情况摸排后,组织五十余名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并考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企业无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
(二)进行台账资料大检查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评
下半年园区将开展全园企业档案检查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并将检查及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三)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园区所有企业安度假期。园区将在要求所有企业开展节前安全生产自查行动的同时,组织检查小组进行隐患排查。并要求各企业将假期值班表上报园区办公室备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强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定预防重大事故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四)深化消防安全“清剿火患”工作
园区将在夯实已取得的工作成果的同时,继续稳抓不懈“清剿祸患”工作,对生产经营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督查,督促企业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健全工作档案,确保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落实企业员工消防设施使用,火灾急救技能培训等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摸清中小型旅馆底数,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措施,确保实现全县范围内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伍表、县公安消防局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局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对象
本县范围内2007年9月13日前已投入使用,且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治安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且住宿客房数不超过30间(50个床位以下),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中小型旅馆。
四、整治内容
(一)是否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四)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配备干粉灭火器;
(五)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六)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七)消防车道是否畅通,经营场所内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包括直通室外用于疏散的铁楼梯)及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八)室内墙壁、吊顶内电气线路是否套PVC管保护,电气线路开关是否敷设在可燃物上;
(九)是否按要求配备疏散逃生引导员,有否搭建阁楼住人,是否在疏散楼梯间顶部安装点式报警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30日至4月15日)。召开会议对全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层层发动,扎实推进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范围、时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单位和业主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成立检查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型旅馆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掌握火灾隐患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排查中,要认真填写《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情况排查表》,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家逐户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达到整治要求。各乡镇排查情况于2012年4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改阶段(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型旅馆要对照《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技术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和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停止使用危险部位。各乡镇及当地派出所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型旅馆对照排查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工作。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相关业务指导。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型旅馆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中小型旅馆,由乡镇政府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立案处理,责令停业整改;对无整改可能或在6月底前依然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县公安部门予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县工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坚决依法责令关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确保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不回潮、不反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成效进行检查考核,县政府已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乡镇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综治目标考核及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六、职责分工
各乡镇及县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严格依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县公安消防局:承担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为全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县公安局:加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建立“多警联勤”的消防安全执法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协助当地政府开展辖区中小型旅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依法予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县工商局:整治期间,暂缓对列入整治范围的中小型旅馆验、换照工作;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依法予以吊(注)销营业执照;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查处中小型旅馆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以及违反房屋装修相关规定的行为。
县安监局:协助做好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县供电局:协助当地政府对中小型旅馆电气线路乱搭乱接和线路老化等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坚决采取断电措施。
乡镇政府:动员部署本辖区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摸清辖区内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指导督促中小型旅馆业主按整治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资料和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我县部分中小型旅馆消防硬件设施条件差,是我县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项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12年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明确中小型旅馆业主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落实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