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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论文

时间:2022-04-21 09:13: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卫生法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卫生法论文

第1篇

一、文献综述

回顾近十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共有50项之多,如:2006年12月15日,金华市卫生防疫站查获1500公斤的毒瓜子事件,不法厂家瓜子中掺入矿物油;2007年3月至9月期间,广东河源发生的瘦肉精事件,用瘦肉精生产猪用混合饲料,导致484名市民中毒;2007年9月3日,万方牌豆奶中毒事件,吉化公司所属中小学校中万余名学生饮用学校购进的万方牌豆奶后,6362名学生集体中毒。2008年2月,哈尔滨香香鸟食品有限公司用陈月饼非法生产汤圆的恶性事件;2008年5月21日,长春市卫生局查处的猪血变鸭血事件,不法厂家用牛血、猪血和化工原料加工假鸭血;2008年6月21日,金华市卫生局查处的白砂糖事件,该白砂糖30%的成分为蔗糖,30%成分为硫酸镁,其余成分无法确认;2009年11月16日,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金华市的两家火腿生产企业在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2010年5月11日,散装白酒事件,广州市民饮用含有剧毒工业酒精甲醇的散装白酒中毒死亡;2011年8月16日,维维牌天山雪活性乳饮料在上海被检测酵母菌数超标24倍;2012年11月12日,苏丹红鸡蛋事件,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有些不可避免,但是有些是不法商贩恶意为之,对这些只要采取正确措施是可以避免的。

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简称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是一个为国际认可的、保证食品免受生物性性、化学性及物理性危害的预防体系。

20世纪70年代HACCP概念与方法首次在美国被提出,当时,美国拜尔斯堡公司应美国国家航天航空局的要求生产一种100%不含有可有致病性微生物和病毒宇航食品。Pilobury提出HACCP的概念。专门用于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危害的环节,而所控制的过程包括原材料、生产、储运直至食品消费。

近年来HACCP体系已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1992年2月,加拿大规定申请水产食品的登录的必备条件为水产品应施行以HACCP为基础的品质管理计划;1993 年6月食品法典委员会(FAO/WHO CAC)考虑修改《食品卫生的一般性原则》,把HACCP纳入该原则内;1993年FDA公布了强制水产品HACCP实施草案,并且正式公布一年后正式实施,同时考虑将HACCP的应用扩展到其他食品上;1995年5月,日本通过食品卫生法的修正而公布《综合卫生管理制造过程》,将其管理制度纳入法规,从乳、乳制品以及肉食制品等开始实施。同年,法国农业部公布《直接提供消费者的食品卫生相关法令》、《家禽屠宰场的卫生条件》、《生鲜肉加工、流通的卫生条件》并积极推动普及HACCP制度,作为生产者管理的指针,促进食品安全。

1990年,国家进口商品检验局科学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开始进行食品加工业应用HACCP体系的研究,制定了在出口食品生产建立其质量管理体系导则及一些在食品加工方面的HACCP 体系的具体实施法规,在全国开始引起讨论。在第十一届亚运会食品卫生防病评价中也体现了他的体系原理。同年,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单位开始对乳制品、熟肉及饮料3类食品生产实施的HACCP体系监督管理的课题进行研究,有关报道现已屡见在科技杂志上。但如何执行HACCP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的问题,与国外相比,我们的研究及经验仍然缺乏。1999年农业部水产品行业标准《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水产业执行HACCP,但HACCP概念、原理、应用等问题仍未引起食品生产企业甚至是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因此,在食品领域中应加强宣传、推广和应用HACCP体系。

二、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HACCP主要是通过科学和系统的方法,分析和查找食品生产过程的危害,确定具体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关键控制点,并实施有效的监控,从而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它将食品质量管理的重点从依靠终产品检验来判断其卫生与安全程度的传统方法向生产管理因素转移,将不合格的产品消灭在生产过程中,减少产品在生产线终端被拒绝或丢弃的数量,消除生产和销售部安全产品的风险,被国际权威机构认可为控制由食品引起的疾病最有效的方法。

本次我的论文题目是《梅乡食品公司HACCP体系设计》,我的立意是通过对中国传统凉果行业的工艺进行研究,然后导入HACCP体系,增强传统行业的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研究方案(框架)

本文是以普宁市梅乡食品有限公司为例,对中国传统凉果行业的HACCP体系进行设计与研究,重点即HACCP系统的7个基本原理,难点即将这些原理应用到实际生产过程中去。本文共分五大部分:一、HACCP体系简介;二、HACCP的相关理论;三、中国传统凉果行业潜在的问题及根源;四、以普宁市梅乡食品有限公司为例,分析凉果产品的HACCP体系实施过程;五、梅乡食品HACCP体系展望。

本文的总体思路是 介绍原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本文着重笔墨将重点放在 分析问题和 解决问题上。思路为分析现状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对凉果产品的HACCP体系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凉果产品的HACCP体系的改革思路。

四、进度计划

20xx年12月15日之前,确定论文题目;

20xx年12月28日之前,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查阅开题报告,进行开题检查;

20xx年2月10日之前,开始阅读资料、考虑方案、实验调试等毕业设计工作,并将毕业设计的部分成果交指导教师,进行中期检查;

20xx年3月10日之前,提交论文目录和论文初稿;

20xx年3月30日之前,做必要的实验演示操作及必要的修改,提交论文目录和论文定稿;

第2篇

1、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学校体卫艺教育的认识,真正把“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学校的体卫艺教育工作中去。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推进新课程的教学改革。

2、继续借助大力发展示范性普通高中教育的契机,想方设法加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建设,要按照省新的体育卫生与艺术器材配备标准配足器材,不能以“经费不足”为借口削减体卫艺专项经费的开支,以确保学校体卫艺教学的正常开展。

3、制定和完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4、认真贯彻落实《茂名市中小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茂名市中小学校体育活动(体育课)安全工作预案》,增强体卫艺专业人员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在学校中健康快乐成长。

二、切实抓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施行工作,积极开展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监测数据库。继续做好我市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重点做好省、市传统项目学生运动员的注册工作,完善运动员档案的管理。

三、认真抓好各级体育、艺术竞赛,促进体育、艺术教育的发展。

1、举办茂名市中学第十七届、小学第十五届“协作杯”运动会;组织好茂名市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2、认真组队参加省级传统项目学校及省中学生其他单项的比赛。

3、抓好各县(市、区)中小学生运动会或体艺节,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大型的中小学生运动会(体艺节)的做法,以竞赛促发展,以竞赛促提高。指导各县(市、区)、各学校开展好艺术展演活动,推荐优秀文艺节目参加省汇演。

4、充分发挥学校社团的作用,广泛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和充实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内容。

四、认真抓好学校体卫艺的安全工作

1、继续加强学校学生食堂(课间餐)的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重点抓好食堂(课间餐)硬件建设,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必须要符合卫生要求,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学生食堂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改,适当时候组织一次全市性体卫艺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学校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认真落实健康教育课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认真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学校卫生从业人员和食品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的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保健专业知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六、积极加强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1、抓好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体育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2、开展市级优秀课例评比,拟举行一次全市性的“新课标”体育教学课例观摩评比活动,努力提高体育教学水平。

3、做好年度体育卫生教育教学论文的收集、评选工作。

七、抓好几件常规工作

1、协助做好初中升高中体育考试工作。

2、做好每年一次的中小学生常规体检工作。

3、积极开展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主要抓好中小学爱滋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拟举办一期全市性预防传染性疾病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班。

4、抓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施行,不断增强学生的体质,努力提高达标率,按时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3篇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1、狠抓管理、规范行为

      

年初,县局领导班子就全县勤工俭学工作进行了多次讨论,作了精心部署。领导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确立了以张国政副局长为组长、站长张安金同志和各校校长为成员的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州站精神,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的具体规定》,制订了《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目标管理评价方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勤工俭学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对学校食堂、服务部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同时还向各校发放了《食品卫生法》宣传画和各种资料。做到了管理到位,制度健全,勤工俭学工作行为规范。

      

2、学校措施得力,工作有声有色。

      

由于制度健全,要求规范,全县各中小学校有据可依,年初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勤工俭学工作计划,各校都成立了以总务主任为负责人的工作小组,建立了勤工俭学服务专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我县**年勤工俭学工作有条不紊,各校工作各俱特色。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创收校达**%。全县勤工俭学年纯纯收入是上年的*.*倍。

      

3、领导重视、亲力亲为、督察到位

      

依据各级文件精神及各项管理制度,局领导和勤管站工作人员对各校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严格地检查督促。罗局长多次带人深入学校,下食堂,看卫生、查寝室;主管领导张国政副局长更是亲力亲为,带领勤管站的工作人员会同县防疫部门,对全县*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的大检查。重点于春、秋两季针对各种流行病的预防措施逐项检查到位,重点清查整顿了食堂、服务部,并与各校长签订了责任状。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各校均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通过检查督促,促进了各校饮食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改善了饮食卫生条件,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具体做法及效果

      

1、学生统一着装在我县实现零的突破。由县勤管站统一管理,严格要求,严把定点生产厂家质量关,堵住了非生产厂家进校推销的路子。全县通过正常渠道共定制校服**套,学生及家长较满意。

      

2、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共*所,参保单位*个,参保面达*%;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共***人,参保人数达***人,学生参保率达*%;

      

3、学生饮用奶工作开展正常有序。今年城区有*所学校的学生参饮,日参饮量**人次。力争**年春季发展到农村小学和城区中学。

      

4、积极探讨新时期勤工俭学工作的新路子,发动学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写出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论文。经学校筛选推荐,上报县勤管站*篇,其中上交州站*篇。

      

5、狠抓防近视练习薄的推广使用。统一了学生用练习薄的来源渠道,制止了非防近视练习薄的滥用现象。规范行为、规范管理,**年秋我县中小学校都使用了防近视练习薄。印刷总量为*K作业本***本、*K作业本***本。

      

三、存在的问题

      

本年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①由于教育“一费制”地实施,学校财力十分有限,办公用品及作业本款难于结清;②学生饮用奶参饮面、参饮率远低于州平均水平;③校办产业无一有显著成效;④对拟开发项目无资金投入。总之,我们的工作成效离上级的要求相差还很远。

      

四、今后工作打算

      

Ⅰ、成立以教育局勤管站为龙头的服务公司。加大对各校服务部的管理力度,广开财源,加大统筹,把学生着装、学校办公用品、学生饮用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Ⅱ、广开门路,引进资金,抓好现有学农基地开发;增加种植业,部分学校抓好“春采”支农创收活动,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4篇

浙江省201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试题

课程代码:0264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______组建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A.2002年 B.2001年

C.2003年 D.2000年

2.目前我国技术监督部门较多,但其中最的是( )

A.国际技术监督局 B.国家计量局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D.国家工商局

3.下列不是学位论文种类的是( )

A.学士论文 B.博士论文

C.硕士论文 D.专科论文

4.下列不属于WTO/SPS中附件B的规定的是( )

A.法规的公布 B.咨询点

C.通知程序 D.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

5.下列不属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任务的是( )

A.制定标准 B.组织实施标准

C.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D.制定标准化法

6.下列不属于技术法规的是( )

A.食品卫生法 B.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C.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D.电梯监督检定规程

7.技术监督的实施手段是( )

A.质量 B.合格评定

C.测量 D.检疫

8.ISO修订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规定的“过程”是指( )

A.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B.一组将资源转化为产品的活动

C.制定、实施及修订标准的活动

D.将无形资源转化为有形资源的活动

9.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是______组织。( )

A.国际标准化 B.区域标准化

C.行业标准化 D.地方标准化

10.下列选项不属于标准化方法的是( )

A.简化 B.模块化

C.系列化 D.规范化

11.不属于我国计量基准的是( )

A.国际计量基准 B.国家计量基准

C.副基准 D.工作基准

12.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______实施检疫。( )

A.邮政局 B.国际邮件互换局

C.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D.国家质检总局

1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是( )

A.ISO9001 B.ISO14001

C.ISO22000 D.ISO28001

14.检查机构的分类包括( )

A.A、B两类 B.A、B、C三类

C.A、B、C、D四类 D.A、B、C、D、E五类

15.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没收物品后______天内凭罚没物品清单将罚没物品交给罚没物品保管人员。( )

A.3 B.5

C.7 D.9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技术监督的工作领域有( )

A.产品质量监督领域 B.标准化技术和管理

C.计量技术与管理 D.合格评定

E.卫生和动植物检疫

2.我国的质量监督方法包括( )

A.抽样监督检验 B.许可证管理

C.产品监造与设备监理 D.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建设工程监理

3.我国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所涉及的量的名称有( )

A.时间 B.长度

C.速度 D.质量

E.体积

4.卫生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卫生处理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有( )

A.防止对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B.防止对交通工具的结构和设备造成伤害

C.防止发生火灾

D.防止对行李造成损害

E.防止对货物造成损害

5.技术监督行政诉讼原则包括( )

A.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B.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C.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D.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检察院有权实行法律监督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超前标准化

2.计量器具

3.有机产品

4.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5.认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标准化的方法有哪些?

3.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应当由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内容有哪些?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试论述标准化过程。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上海贵众减振器发展有限公司制售假冒汽车减振器案。2006年8月14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嘉定区黄渡镇的上海贵众减振器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性检查。查获标识国内外多个知名品牌的汽车减振器成品6191个,包装盒(箱)5970只、商标标识68040只,涉案货值近80万元,执法人员当场依法采取扣押措施。经鉴定,该批产品,均为假冒各品牌和厂名厂址。根据该线索,又查出了8个印刷厂为其印刷假冒标识和包装、14个由该公司提供假冒减振器货源的销售商。

问:(1)上海贵众减振器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哪些规定?

(2)8个印刷厂、14个销售商是否属于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2.2006年4月24日,广东质监部门对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一地下工厂的生产场所、原材料存放地和成品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该窝点生产的假冒8个知名品牌的电池产品62万多粒、半成品88万多粒、包装物近10万个、标识近9万个,制假设备4台(套),运输假冒产品用货车一辆,货值约180万元。潮州市质监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06年10月12日,潮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第5篇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响应教育局的各项方针政策,抓住教育大讨论的发展契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打造“文化品位深厚,教育质量一流,办学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教育名校,保持学校高位发展态势,实现学校办学声誉的最优化,开创三中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探索三中的改革之路,打造三中的管理模式。

2、以提升教学质量为重点,抓好常规教学工作,力争在教育教学质量上有新突破。

3、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书香校园、快乐校园、文明校园、美丽校园,提升师生精神动力。

4、加强课程改革力度,改进评价机制,做好教师发展性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中考成绩比20__年提高5%,七、八年级总成绩继续保持全县第一。

5、加快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切实提升办学核心竞争力,坚持优质特色发展、特色创建和多样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发展内涵。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知识型、科研型师资队伍。

7、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严格教师绩效考核,强化过程管理,做到公正公平。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能力。

1、强化领导队伍建设,民主决策,细化分工,创建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的领导班子。

2、抓好行风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内涵,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引导教师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3、健全教师培养制度,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职员工素质,努力营造一支业务精湛、真诚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健全学校制度,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量化积分方案》、《评优评先方案》。

(二)、不断学习提升德育理念,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尊重学生的尊严和人格,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

1、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政务处、团支部、班主任队伍育人功能。

2、高度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明确学校德育目标。

3、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重视班主任的培养,引导班主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成才观、学生观。

4、规范住校生管理,完善各种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5、重视学校德育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好方法,提升德育工作的艺术和水平,组织教师参加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研讨主题班会课及典型德育事例,总结德育经验,积极撰写德育论文,促进德育队伍从经验型向反思型和研究型转变。

6、强化预防为主的德育过程管理,积极有效地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定期召开各年级学生家长会,加强教师与家长的联系;重视家访、电访、约见家长等,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养成性教育。

7、团支部继续做好“每生每周节省一角钱,贫困学生留校园”的爱心助学活动,帮助生活贫困或遭受意外事故的学生继续留校学习。

(三)、改革课堂教学,推进素质教育,突出教学实绩。

1、狠抓集体备课,严格执行《教师集体备课制度》,每一备课组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时间不得少于三节课。备课组长根据教师特点分配备课任务,每位教师根据任务撰写备课提纲,教研活动中备课组对备课提纲进行讨论审核,共同修订补充,经备课组审核通过后,主备人再对备课提纲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教案。每个备课组必须

案、统一进度、统一作业、统一检测。所完成的教案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上传教务处存档。2、加强教学管理,加强教学检查。

3、切实抓好九年级毕业班工作。教师要重视个别指导,要采取“分层教学”的辅导方式,争取大面积质量的提高。

4、积极探索总结教改、教研经验,加强教研成果交流,积极撰写教研论文。

(四)完善后勤保障机制,抓好常规保障工作,提高师生满意率

1、加强后勤管理,提高服务工作实效。总务部门要规范和细化后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后勤人员树立“服务教育,服务师生”的观念,增强职业道德,明确岗位职责。

2、抓好校园环境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环保意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建设洁美优雅的校园环境。

3、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法规教育,积极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卫生意识,尤其要加强学生食堂管理,落实责任,保持良好的食品卫生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加强对水、电、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学校物品采购、发放、保管等环节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专人负责保管,专人负责发放;

5、继续做好水电管理工作和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水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完善消防设备建设,尽力排除安全隐患;节假日、星期天以及夜间都加强巡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6篇

卫生检验学是针对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检验、测试和监测食品、饮用水、环境、人体和相关物品中致病因索和相关因素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是建立在现化分析、微生物检验和毒理学等学科基础上的交叉与应用的学科,它集各种现代测试、检查仪器设备以及新技术、新方法于一体,融合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涉及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和生物材料等诸多对象。卫生检验学是预防控制疾病、保护人类健康、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环节。卫生检验学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卫生法规和标准的建立、贯彻提供重要依据,为社会需求提供检测服务,为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研究提供支撑。

近10年来,随着我省各级政府对卫生检验及相关工作的重视和经费投入的增加,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要求日益注重,公共卫生领域监管力度加大,我省卫生检验学科得到了快速、全面的发展,仪器设备和办公条件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专业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业务技术培训力度明显加大,卫生检验网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级疾控机构的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得到明显的提升。但卫生检验工作涉及现代各种科学仪器设备和技术方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保证和可靠而稳定的经费来源及支持力度,要真正确保本学科持续发展和更好地为广大群众人人享有健康服务,还任重道远。

本文从卫生理化检验、卫生微生物检验、卫生毒理学检验与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质量控制四个方面报告如下。

1 卫生理化检验

1.1概述

卫生理化检验是运用物理与分析化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现代分析仪器技术手段,针对食品、水以及生物与环境材料等对象,对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因素所进行的分析与测试。

1.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非典”之后,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了卫生检验能力建设,开展了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规范了检验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卫生检验网络,充实了卫生检验人员,通过各种技术培训,提高了卫生检验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更新和购置了仪器设备,使得卫生检验工作条件与发达国家的距离明显缩短,标准体系建设得到了加强。2003年,国家颁发了新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2006年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新标准及检验方法的出台,为食品和饮水安全提供了检验技术支撑。

1.2.1食品营养与卫生的理化检验

1953年,福建省卫生防疫站开始设立卫生组(科),随后其它市县亦成立卫生科(股),开展理化检测。省内高校陆续开设预防医学、分析化学、食品分析等课程,为我省培养了卫生检验人才。分光光度法和薄层色谱法退出微量和痕量分析舞台,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等在地市级机构得到广泛应用,色谱光谱与质谱联用技术、加速溶剂萃取法、凝胶渗透色谱法和免疫亲和色谱法在省级机构得到了应用。ELISA等方法被用于兽药残留、真菌毒素等的快速筛查。2003年,卫生防疫机构改革,全省各地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0年开始,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前身福建省卫生防疫站参加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的工作,并开展治理“矮桌”污染,建设“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自2010年来,按照食品安全法对卫生部门的职责要求,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全省九地市及相关监测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的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对18大类食品样品中的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和禁用物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近百个,基本覆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逐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系统。全省历年监测任务的完成率和数据准确率均位居全国前列。针对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了养殖鱼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和氯霉素类药物等专题研究,加强了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了业务能力。201C年来,完成淡水鱼孔雀石绿、肉制品瘦肉精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对奶粉三聚氰胺、食品中塑化剂、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事件、长乐市食用鲎食物中毒事故、福州北冬虫草食物中毒开展应急检测。完成氰化物、毒鼠强、氟乙酰胺和溴敌隆等二十几起鼠药中毒事故的应急检测。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全国首批保健食品评价机构,开展保健食品中芦荟甙、角鲨烯和皂甙等31种功效成分的检测,开展了原花青素、虫草素、腺苷和洛伐他汀等功效成分的方法研究。开展30余项食物营养成分含量的测定,承担福建省食物营养成分表的研究与制订工作,并参加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的重点项目——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

省疾控中心作为全省疾控系统卫生检验工作的技术核心,发挥着业务指导作用,是全省唯一具有保健食品、涉水产品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在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营养与功能、环境健康监测和检测等的某些方面居国内先进水平。专业人员围绕氯丙醇、丙烯酰胺、有机锡、多氯联苯、真菌毒素、贝类毒素、氯丙酯、氯霉素、重金属、洛伐他汀等污染物、非食用物质和保健食品功效因子进行科研立项,针对检测技术等开展研究,已承担国家自然基金、省级和厅级课题15项,合作开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20余项。200篇以上,其中SCI论文10篇。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污染的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典型食品中氯丙醇污染的检测、评估和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福建医学科技奖,《二嗯英、多氯联苯和氯丙醇的痕量与超痕量检测技术的研究》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福建省食物营养成分表》等7个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食品中瘦肉精检测技术等约20个项目获得地市级科技奖励。修订了食品中三氯杀螨醇、维生素B1、N-亚硝胺、氯丙醇、黄曲霉毒素和1,3一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酯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约20项,制订了鱼露、蜂蜜等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7项。合作出版《色谱在食品安全分析中的应用》等著作10部。全省疾控系统每年举办各类理化检测技术培训班、研讨会8~10次,以加强检验监测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1.2.2水质与环境理化检验

水质理化检验是了解水质卫生状况的主要手段之一,全省各级疾控机构已长期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突发饮用水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社会安定的民生大事。近10年来,随着理化检验技术和分析仪器的进步,以及对水中化学致病因子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WHO和世界各国修订了水质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此标准,饮用水监测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这对全省疾控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自2004年开始,开展农村饮用水监测,以掌握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水质卫生状况,调查表明我省农村水质安全问题突出,水质合格率偏低,其主要原因是水厂的消毒设施或措施不完善,导致微生物指标的合格率较低。在水质监测的能力方面,省级和部分设区市疾控机构的实验室水质检测能力较强,检测项目达到九十几项,省级疾控中心的检测能力在全国居前列,在2012年卫生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的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大赛的水质检测能力比赛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综合成绩排第五名;在CNAS多次能力验证如水中铅、镉和水中无机盐(四项)等项目检测中,测定结果接均值,处于全国最好水平之列;在2010年紫金矿业水污染物事故的应急检测中,水质检测项目(20余项)与国家疾控中心结果完全一致,为事件的处理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然而。县级疾控中心的检测能力较弱。在42项水质常规检验项目中,平均每个县仅能开展27项(占64.6%)。在仪器配备方面,按全国爱卫办要求调查的27类仪器设备统计,平均每个县仅购置12类,购置率为43.3%。培养箱、高压蒸汽灭菌器、万分之一天平、恒温干燥箱和酸度计平均每个县仅有一台以上。但其它仪器则不足一台。在被调查的38个县中,只有2个县配置火焰原子吸收仪等较为先进的仪器,县级均未配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离子体质谱仪、流动注射分析仪和低本底αβ放射性测定仪。部分县级机构质控工作待加强,全省38个监测点所在疾控机构中,通过计量认证的仅占81.6%(31/38),未开展计量认证的占18.4%;在砷、氟化物和氯化物盲样考核中,指标全部合格的机构占80.7%。

2010年起,全省全面开展城市饮用水监测工作,疾控机构根据水质卫生监测方案,对市县城区市政水厂与自建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和城市学校自备供水进行监测。省级机构还开展涉水产品卫生学检验与评价工作。

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上世纪90年代,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居民血、尿、头发和胃液等人体生物样品中有害物的监测和暴露评估,完成了《福建人群体内有害物质蓄积水平的动态》、《五氯酚对环境污染及人体健康影响》、《胃癌高发现场化学病因——微量元素与胃癌病因关系》、《福建省正常人群血清、头发微量元素正常值》、《福州市正常人群血中铅、镉含量监测》、《福州地区儿童血铅水平监测》和《连城铅锌矿镉污染与人群影响研究》等省部级课题研究。

1.2.3公共场所和室内环境理化监测

公共场所卫生涉及环境卫生学的许多领域,包括大气、饮用水、室内空气以及噪声、采暖、采光、照明、公共用品污染等卫生问题。通过监测,可制订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评估有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并确定相关措施的有效性,以达到预防与控制疾病、保障公众健康的目的。公共场所监测包括作业场所、实验动物环境及洁净区等场所的46项指标。省级疾控机构每年监测10家省级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项目有甲醛和微生物等8项。还开展医院手术部、保健品厂、饮料厂清洁车间的洁净度监测工作,监测21个理化项目。设区市和县级疾控机构也开展公共场所的卫生检验、卫生学评价。近10年来,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居室装修热的兴起,装饰材料、烹调和吸烟成为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尤其建筑结构密闭性能的改善,空调的普遍使用,使室内空气质量恶化,因此,省疾控机构和部分疾控中心开展了新装修住宅室内空气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工作。

1.3卫生理化检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严峻、食品安全问题凸显,滥用非食用物质、食品掺杂掺假现象还未得到根本遏制,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风险监测和突发事故应急检验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全省卫生理化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能力与先进省份尚有一定差距,一些关键检测仪器仍然不足,前处理自动化水平不高,非食用物质排查和不明原因食物中毒快速检测能力不足,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随着仪器精密度和检出能力的提高,消费者对生物与环境介质中健康安全指标严控的渴求,国与国之间贸易保护的增加,导致食品中很多指标的检测限由mg/kg降低到ug/kg乃至ng/kg的浓度水平,这导致检测过程复杂。除了丙烯酰胺、多环芳烃和真菌毒素等传统食品化学污染物问题外,当前我国禁用化学物质滥用情况尤为突出,这给我省食品理化检验带来较大压力。

水质检验方面,专用检测仪器设备普遍偏少,分析自动化水平不高,检验项目离国家的规划尚有差距,尤其是一些县级实验室。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检测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省水质安全和检验技术方面的科研项目开展较少,在水质检测标准研制上的投入不大。随着涉水产品种类不断增多,新的卫生学问题不断出现。个人生活用品和药物的广泛使用,造成对水环境的污染。这些新的挑战都要求疾控机构开发多残留、超痕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技术平台,进一步做好科研技术储备。

目前公共场所监测的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不完善,法规、标准和检验方法之间不够配套,甚至时有错误。某些卫生指标可操作性不强。全省从事公共场所监测的技术人才偏少、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经费投入少,监测设备偏少,购置、更新和维修困难。这些因素影响监测质量和速度,在基层这些问题更加突出。

1.4卫生理化检验趋势与展望

食品卫生检验学科将从食品安全与营养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监控技术人手,配合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规划的要求,瞄准和跟踪国内外先进检测监测技术手段,大力加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有害因素、功效成分的检测技术—与方法研究,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与评估技术研究,提高检测方法的通量、精确度和灵敏度等,继续加强快速筛查方法的研究应用,建立符合省情的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支撑体系。

2012年7月1日起,我国新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GB5749-2006全面实施,该标准大幅度增加了检测指标,由35项增加至106项,新增71项指标,而且一些对健康危害较大的铅、镉、砷、四氯化碳、硝酸盐氮等指标限值更加严格。检验方法国家标准GB/T5750-2006的要求也更高,对仪器投人、自动化和试验消耗品等都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国家对饮用水保障工作的重视,经费投入力度的加大,实验设施和检测设备的改善,人员技能和队伍素质的提高,饮用水检测工作将明显得到提升,检测质量再上新台阶,为饮水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今后主要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重视,获得政府更多的支持和投入,做到监测仪器数量合理、人员操作熟练、维护管理科学。要增加监测人员的数量,加强培训,提高人员能力与素质。配合实施《国家健康行动计划》,开展对居民生活区以及公共场所PM2.5的监测。加快研制现场实时监测仪器,建立规范、快速的监测方法,完善和提高现场实时检测技术,适应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求。开展空气有机污染物的系统监测和研究,开展室内环境和公共场所污染来源、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调查研究,建立污染监测和预警系统。

2 卫生微生物检验

2.1概述

卫生微生物检验通过对食品、水、环境、物品及人体等载体中有益和有害微生物进行规范的检验和监测,微生物检验既集成了各种现代分析技术,也有自己独特的分析方法和手段,从而形成从外部到内部、从定性到定量、从单一指标到综合评价的完整的检验方法技术体系。

2.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我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微生物检验分别南原省卫生研究所、劳动卫生研究所承担,环境卫生微生物后由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承担,1983年,这两项检验工作合并到原省卫生防疫站。各地市防疫站也组建相关科室承担该工作。1976年.1984年间,检验人员在工作环境相对简陋和信息相对闭塞的条件下,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眢情况的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对霉菌和真菌毒素检验研究较为深入。1984年,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公布后,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学科得到重视,人员和设备等投入明显增加,学科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检测的自动化、仪器化程度越来越高,检验工作呈现出全面、快速、定量的发展趋势。

1984年以来,我省微生物检验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如完成1985年永安冷饮沙门氏菌中毒、1994年某大宾馆群体细菌中毒和1996年某中专学校数百人副溶血性弧菌中毒等数次食物中毒的应急检验。2000年前后,各地检验机构在人员、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善,特别自2000年省疾控中心加入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以来,我省微生物检验能力得到全国同行认可;现代检测设备也有所配备,如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和细菌生化快速筛选仪。各地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2011年全省食品中菌落总数检测能力验证通过率超过9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开始,多次举办了影响力大的全国性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培训班,包括乳品抗生素残留、维生素、副溶血性弧菌、创伤弧菌、肠道致病菌、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香港海鸥菌等的检测。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方面贡献较大,制订了GB4789.4—2010、GB/T4789.7-2008、GB/T4789.29-2008和GB/T4789.30-2010等标准,研制了蜂蜜中嗜渗酵母菌的检测方法。这说明我省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能力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自2009年后,随着《食品安全法》对卫生部门职能的调整,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的需求有所减少,环境卫生微生物检验的需求逐年上升。全省举办了生活饮用水、化妆品、饮用天然矿泉水、公共场所、空气洁净度等微生物检验技术培训班,对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进行了宣贯,基层机构环境微生物检验能力得到了规范。在满足环境微生物检验需求外,在沙溪口蓝藻污染事件、天然矿泉水微生物检验方法等饮用水污染事件中。我省也体现出较高的技术水平,所发表的文章被引用率较高。省级单位在全国能力验证考核中获得满意结果。开展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的监测工作,2010年省级机构获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清洗、监测评价资质,可开展集中空调清洗效果的卫生监测。

2.3微生物检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率比较低,主要原因是水未经消毒出现的微生物问题,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仅为50%,县级机构微生物检验能力和质控水平亟待加强。虽然卫生微生物检验是基层卫生检验机构普遍开展的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偏少,仪器设备配置不足,自动化程度低且更新维修难度大,与国家规划配置要求差距不小。检验人员较少、部分为兼职且业务素质不够高;基层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不够多,奖励机制不灵活、待遇较低,工作量较大,重复性工作多,开展更高层次研究的机会小,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这些都造成基层单位检验能力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对不断发生的突发事故应急检测技术储备不足,一些机构疲于应付,食源性或水源性疾病病因查明率低。

2.4卫生微生物检验发展趋势与展望

卫生微生物检验是保障食品、水等健康相关产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发挥卫生微生物检验的作用,运用和开发各类检测新技术,满足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行业发展的需求。卫生微生物检验正朝着简便快速、实时在线、高灵敏度、高选择性、高通量、自动化、标准化和无损检测的方向发展,以指示菌代表致病菌及其毒素存在的方法已被直接检出致病菌或其毒素的方法所代替。发展绿色检验技术,研制新型检验仪器和方法已成潮流。食品微生物学重点运用基因分型技术研究食源性致病菌的新型检验技术,提高致病菌DNA溯源能力,应用免疫学方法拓展生物毒素的研究领域。配合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跟踪国际国内检验技术的发展潮流。推广应用核酸技术,发展实时在线的快速检验技术,研究病原菌的精确定量和溯源技术,为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和食物中毒的诊断服务。食源性疾病监控研究的重点是建立起多部门、多层次和从食品生产到销售多环节的全省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在研究食品中危害因素与暴露水平的基础上上,找出食源性致病菌作用的阈值。

3 卫生毒理学检验与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

3.1概述

卫生毒理学是研究外源化学物质的毒性和产生毒性作用的条件,阐明剂量一效应(反应)关系,为制订卫生标准及防治措施提供理论依据。保健食品功能学是研究保健食品中活性(功能)组分与机体相互作用,并阐明其作用规律和机制的学科。

3.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我省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工作与国内先进省份一样,起步较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未期,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能够开展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第一、二阶段全部以及第三阶段部分项目的评价工作。我省食品毒理学学科发展偏向应用性,目前,全省仅省疾控中心从事食品毒理学检验,检验工作朝着更加严谨、规范的方向迈进。省疾控中心多次参加实验窒能力验证.均获得优秀的成绩。与应用毒理学所取得成绩相比,我省在食品毒理学科研、跟踪国内外最新进展方面,略有不足。

健康相关产品的毒理学评价包括化妆品、消杀产品及涉水产品的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我省消杀产品的毒理学检验与评价发展多年来一直稳步发展,常开展的项目有急性经口毒性、经皮毒性、皮肤刺激、眼刺激、阴道粘膜刺激和皮肤变态等试验。化妆品和涉水产品卫生毒理学检测项目开展较为齐全,但社会委托样品较少。

我省依山靠海,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毒理学检测有其特殊性,有毒动植物和微生物毒素中毒在食物中毒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近年来海洋生物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尤为常见,毒素种类和中毒事故数量呈增加趋势。常见生物毒素有河豚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雪卡毒素和毒蕈毒素等,中毒食物品种有河豚鱼、织纹螺、贻贝和毒蘑菇等。目前全省开展海洋生物毒素毒理检测的机构仅少数几家,但在检测的规范化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我省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卫生部认定的全国首批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能开展免疫力增强功能、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和抗氧化等2l项功能学的检验与评价。

我省近年来加大了对卫生毒理学、保健食品功能学科研工作的重视,在全国保健食品功能检验方法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做出不少贡献。参加了国家863项目《功能性食品安全性评价与功能因子关键检测技术》子课题、国家药监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保护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等多项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方法改进等科研工作。注重关键毒理学技术的攻关,开展了肺癌胃癌分子流行病学、血清流行病、癌症早期筛查生物标识技术、致癌化学物的筛查方法和遗传毒性等方面的研究,申报了致癌物筛查评价技术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其中《p53、GADD45a基因表达水平在评价食品化学物致癌性中的应用》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二丁基锡对人羊膜上皮细胞凋亡的诱导作用及其机制研究》获得省卫生厅青年科研项目资助。在《Cell Biology and Toxicology》、《卫生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SCI论文约10篇。

3.3卫生毒理学检验与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存在问题

目前全国疾控机构卫生毒理学工作无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部门,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和工作会议,缺乏沟通渠道和组织协调,培训交流少,业务技术提高慢。全省从事卫生毒理学与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的人员不足,学科发展不快。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卫生毒理学检验除少量突发中毒事故应急检测外,大部分工作都是社会第三方委托检测,属于市场调节行为,而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全部为委托检测服务,以一类公益性机构从事第三方检测存在一定困难。中毒事件应急检测缺少统一的技术规范,检测工作不够规范。部分实验动物和有证毒素标准品难以获得。应用毒理学技术发展缓慢,未能跟上世界范围内毒理学学科前沿的迅速发展,毒理学检验分支学科的科研工作受到制约。2010年开始,国家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机构与检测机构行政主管机构属于两个部门,导致协调沟通难度加大,对检测工作产生不少影响。

3.4卫生毒理学与保健食品功能学发展趋势与展望

毒理学试验方法朝着人源细胞、特定器官替代法方向发展,研究更灵敏可靠的评价方法、指标以及筛选敏感动物、器官和组织已成主流。保健食品功能学试验方法将向指标客观、定量、更加注重人体试验方向发展。卫生毒理学发展趋势是分化与综合相结合、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从整体动物实验到替代试验、从传统毒理学到系统毒理学、从环境基因组学到环境表观基因组学、从描述毒理学到预测毒理学。我省卫生毒理学科研究新方向包括开展病理常规指标量化、化学毒物联合毒作用研究,建立毒性病理学的标准检查程序和诊断方法,提高检验结果的可比性,研究人源细胞、特定器官替代法的毒理学新方法。

保健食品功能学发展在立足于科学试验的基础上,以中国传统养生保健理论和现代医学理论为指导,以满足群众保健需求、增进人体健康为目的。功能的定位将更加注重调节机体功能,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因素,针对特定人群,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功能的设立更注重科学性、适用性、针对性。功能评价方法和判断标准将更加科学、公认、可行。我省将重点开展药食同源植物安全性毒理学研究、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研究,推广应用GLP规范,研究新型吸入染毒装置,开展实验动物生理生化正常值范围的研究。开展人体试食试验规范化、动物试验条件控制、样品前处理的科学性及规范化、生物毒素毒力检测方法的国产化和规范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验经验探索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等研究,开展对我省影响较大的公共卫生危险因素的风险评估工作。引进基因芯片、基因测序、基因扩增、分子杂交、单细胞凝胶电泳、图谱图像分析、转基因和基因敲除技术。

4 质量控制

4.1概述

卫生检验机构为卫生执法、疾病控制和健康相关产品服务,因此卫生检测的生命在于检测的质量和可靠性。随着社会各界法律意识的增强,检验机构间竞争的加剧,社会对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服务效率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实施规范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近年来得到很大重视。通过对人员、环境、设备、物资、信息等技术资源加以管理和控制,使抽样、样品保存、前处理、检测和数据处理等检测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最终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持续改进,使检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4.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全省卫生检验实验室共91家,61家获得实验窒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厦门、南平、泉州和三明等9家机构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原省卫生防疫站于1994年成立了质管办,负责计量认证等质量管理工作,1996年获得省级计量认证,2005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2010年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2012年获得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至2011年底,省疾控中心共参加CNAS的35次能力验证活动,涉及食品、化妆品、水及涉水产品等,参数80多项,满意率为96.3%。还参加国家药监局、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组织的质控考核。食品中黄曲霉毒素(4种)、氯丙醇、氯丙醇脂肪酸酯和氯霉素的国际比对考核,均获得“满意”的结果;省疾控中心多年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认监委和中国疾控中心食源性致病菌质控考核和能力验证,参加美国ERA水中菌落总数国际比对,结果为“满意”。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逐步得到提升,已被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摆上重要议程。为提高卫生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省疾控中心多次举办疾控系统质量管理培训班,同时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水质和食品检测的比对工作,包括铅、铁、锰、氟、亚硝酸盐氮、二氧化硫、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致病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省疾控中心组织了全省食品检验机构的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考核。2011年起作为微生物领域能力验证提供者单位,组织全省108家食品检验机构(疾控、质检、农检、药检等系统)参加了菌落总数实验窒间比对。厦门、龙岩、三明等部分地市疾控机构针对辖区内机构开展了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实验室除了外部质量控制活动,每年均制定内部质控计划,在理化检验中采用加标回收率、平行试验、空白对照、实验室间比对复测、阳性样品重复测试等多种方式;在微生物检验中通过培养基质控、关键试剂验收、阴阳对照等多种方式确保检测结果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配合国家制定了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4.3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①开展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和内部质量控制等质控工作的经费缺乏来源。②检验人员质量意识还不够强,质量控制工作不够规范,未能充分考虑从采样到检验以及报告出具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质控措施的针对胜不够强。③体系文件规定与实际检验操作协调性不够强,甚至脱节。④与质控工作相关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畅通,物资保障不及时。⑤缺乏激励机制,检验部门和人员参加外部质量控制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隋绪。⑥质量控制活动覆盖的项目不够广,未覆盖到子领域,公共场所监测、有机污染物的能力验证活动少。⑦对能力验证结果的分析总结不够,尤其是出现可疑或不满意结果时,对原因分析的深度不够。⑧年度质控计划落实不彻底,质量监督员和内审员在本部门检验质控中发挥的作用不够。

4.4质量控制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当前质量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无论是较之实验室质量保证的需求、政府对实验室监督管理的需求、还是对于新领域检测技术的需求都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如引进智能化纠错程序。利用统计技术对检验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对输出质量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对过程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等。针对重要的、薄弱的检测项目,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国内外的检测比对和能力验证,选择性参加国际性比对活动。能力验证的产品将由单一的食品、水质扩大到卫生检验的各个领域,如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和集中空调清洗相关卫生指标或者标志物。注重实验室日常规范化的管理和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把外部质控所用的技术措施应用于日常检测,减少质控给检验带来的风险。努力提高实验室质量控制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性实验室能力验证与比对活动,鼓励参加国际性质控比对活动和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推动县级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人员行为,提高检测质量,保证各项检验出证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I生。促进质量控制考核工作标准化、常规化,以平常的心态同等对待质控考核和日常检测工作,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学习质量控制先进技术,建立适合我省卫生检验实验室间比对样品制备的管理体系,满足质控考核需求。要注重采样、样品流转、前处理、样品检验、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检验报告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 福建省卫生检验学科面临的挑战

5.1经费投入少、仪器设备不足

政府对卫生检验实验室的投入明显不如其它系统同类检测机构,公共卫生经费中用于卫生检验的比例也较低,缺少专项工作经费。检验收费标准滞后,有偿检测服务收入低,不少项目是赔本检验。由于经费不足,导致各级疾控机构开展检验技术储备、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均有困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仪器设备是开展卫生检验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疾控中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仪器设备老化、不足和缺乏的现象,省级机构虽然接近国家基本的设备配置要求,但近一半市县级机构达不到国家要求,这已成为阻碍和制约全省卫生检验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气相色谱仪、蛋白质分析仪和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等仪器使用时间长、老化现象严重。旋转蒸发仪、冷冻高速离心机和超低温冰箱等常用前处理设备数量不足,使实验室难于应付日益繁重的常规检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检测。省级疾控中心缺乏低本底α、β测量仪、隐孢子虫和贾第鞭毛虫快速检测设备(Filta-Max xpress)和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仪等必要的仪器设备,使得水质全分析检测能力达不到106项的要求。用于非法添加物检验检测的高端仪器设备仍为空白。

5.2人才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检验人员数量不够、结构不尽合理、培训机会少,人员业务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检验市场需求和国家对检验工作的要求。人员在开展新项目和掌握新设备方面面临困难。人员年龄比例不够合理,有的机构高龄职工比例较高,而有的机构则青年人员比例偏高。学科带头人、高水平领军人物少;团队协作意识不强,论文水平和质量待加强。对检测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挖掘不够。

5.3对卫生检验学科认识不够

现代卫生检验对仪器设备、物资和人员投入要求越来越高。卫生检验工作如未科学合理安排和管理,将可能是投入多、产出少,这影响到决策层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的再投入。实验室建设上,存在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建设和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不到位,部门间条块分割严重,资源共享利用难。部分设备利用率偏低,甚至长期闲置,产出低下,进而影响到设备的维修与更新。设备维修更新经费不足,大型仪器设备投入后,缺乏后期维修经费来源。在检测能力建设上缺乏统一规划,未充分考虑地区和需求的差异,应建设区域性实验室,分工发展各自优势的检测领域和项目。

5.4学科发展不平衡,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不够

检验人员多满足于简单按照国家检验规范或标准进行检验,方法验证等研究工作开展少,对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使用不够。食品卫生检验研究较多,而公共场所监测、饮用水检测等方面的技术研究较少。卫生检验人员科研创新精神与大学、研究所等机构相比有较大差距,科研立项少,论文深度不够,卫生检验学科建设重视不够。

综上所述,就我省卫生检验总体能力而言,不论是仪器设备、质量控制水平、检验项目,还是专业技术队伍,都难以满足我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6 福建省卫生检验学科的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

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以人为本,服务于疾控工作的大局,全力满足社会需求。深化改革,实现疾控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利用,建立功能完善、技术先进、服务便捷高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省内一流、全国先进的卫生检测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全省人民的健康服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驾护航。发展思路要正确定位、机制要创新,卫生检验部门本质上还是检验服务机构,在业务开展、服务、管理等方面应考虑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的特点,实现检测的公正、准确、及时、科学、高效。多探索多研究,逐步形成适合卫生检验机构持续发展的制度和工作模式。

6.1增加投入、改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当今检测水平和效率已经越来越依赖于先进可靠的仪器设备,各级疾控机构卫检经费都存在较大缺口,仪器设备更新、维修费用不足,基层食品安全检验工作下滑严重。政府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增加投入,提高检验人员待遇,改善仪器装备和设施条件。

6.2加强检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

卫生检验工作的技术性较强,人才是卫生检验学发展的关键。要培养和建设一支学历层次高、检验技术过硬、管理能力强,具有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职业道德高尚的检验队伍是保证学科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要提早做好检验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重点着眼于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培养,鼓励在岗学习,强化学科带头人作用和发挥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要立足于已有人才队伍,同时有重点地培养领军人物,鼓励课题研究和科研协作。争取优惠政策和提高优厚待遇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从事卫检工作。

6.3研究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公共卫生风险监测与评估亟需检验技术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关键指标检测方法研究,应用先进检测技术,做好技术储备,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饮用水监测和突发中毒事故应急检验服务。针对我省典型公共卫生问题,开展自主检测技术的开发,如贝类毒素、蘑菇毒素、剧毒鼠药和易被误用的剧毒中药材和野生植物的检测技术。开发适合于现场快速检测的便携式仪器或技术,满足卫生监管监测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农药与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环境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生物毒素、违禁化学品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溯源技术及设备的研究。

6.4开展标准制(修)订,为卫生执法服务

积极参加国家、行业和地方食品安全、饮用水等标准的制(修)订,使已有成熟、较为先进的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牵头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鼓励参加其他机构的标准制订活动,通过方法验证、比对等形式,来做好先进实用技术的储备工作,走出加快检验能力建设的新路。

6.5加强技术交流,促进机构间的合作协作

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加强与先进实验室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实验室资源向社会开放。扩大国际间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选派优秀人才出国进修培训。

第7篇

幼儿园第二学期工作总结

本学期,我园继续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以科学的教育发展观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以教育局提出的规范、校本、有效、文化与特色为切入点,继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创新机制,在全园教师的团结协作、努力工作下,按计划开展并顺利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下面就本学期的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一)、调整布局,整合幼教资源

今年正逢幼教年,针对我镇5所村级幼儿班,我们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对本镇村儿班进行摸底调查,统一规划,着实推进村级幼儿班的撤并工作,努力形成规模办园的新格局。在经过科学、合理的论证基础上我们及时向政府部门申请对我镇东西二片5所幼儿班予以撤并,东片开发区地段新建成型园一所,西片群丰村改建成型园一所(目前处于改建之中,力争下学期准时开班),全面改善我镇村级幼儿园办园条件,真正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使我镇幼儿教育步入统一科学管理的轨道,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二)、安全保障,将精致化管理落实于细处

1、大力宣传,专题学习,充实安全知识

利用园内所有宣传阵地,针对广大师幼不同知识结构和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继续与交警中队、派出所的警校共建活动,定期为师生作法制讲座。坚持法制教育同德育活动相结合,增强吸引力,同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增强自觉性;组织师幼开展专题学习,知识竞赛等,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技能。邀请消防专家到校作防火讲座,掌握消防工具的操作使用。开设安全教育课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民警到我校对师幼进行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

2、把好三关,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1)严把校门关。严格控制幼儿在园时间,做好师生出入学校请假审批制度,要求幼儿到园后无特殊情况不准外出,家长有事凭卡来接,班主任送出园门。禁止外来闲杂人员及车辆进校,园外人员来访由警务室值班同志做好出入登记。装有报警器1个,园长室安装报警装置1个。门房安装报警装置1个,并作报警点。在学校各要部位安装监控器,24小时开启。

(2)严把晨检关: 幼儿入园晨检是第一关。因此我们认真做好晨检工作,致力晨检工作做实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把新生入园体检关,健全师生的体检和幼儿疫苗接种制度。一学期来,无发生一起安全大小事故。

(3)严把食品卫生关。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严把炊事员健康关,食品采购关,烹调及生熟菜分放等环节。严格执行食品留样,主要原料统一采购,严防食物中毒,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要求把好食堂关,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合理配制营养食谱。着实做好饮食中毒、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作为吴江市食堂aa级单位的我们,又被市教育局、卫生局推荐参加下学期的五常法评比活动。

3、安全重于泰山,构建和谐校园,

进一步加强、完善、落实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强对设施、场地、设备的检查与及时维修工作,严格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规范了各项安全工作。 构建和谐班集体活动,把教师与教师间、教师与幼儿间、教师与家长间、幼儿于幼儿间的和谐平等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设立了平安奖机制,使教学、安全、卫生保健、师德师风等工作融为一体。各班加强对幼儿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安全教育,各年龄班根据其年龄特点制定出恰当的安全教育内容,在每周工作计划中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有效的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增加了幼儿安全知识,使幼儿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我园在上学期获得苏州市平安学校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于下学期积极争创江苏省平安学校为契机,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三)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学习型的新集体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五爱教育,即:爱国、爱岗、爱园、爱生、爱已。特别关注新上岗教师的教育与引领,激发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通过学习教育活动,教职工努力自觉做好本职工作,树立高度的事业性和责任心。我们继续发扬优良的团队作风,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本学期继续实行家长问卷,不断规范师德行为。

2、强化反思与研究,倡导教师要以先进的理念来指导自己的教学行为。以教育研究的目光来审视自己的教学,积极开展1、3、5行动研究,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业务技能。认真总结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撰写教育笔记与教育论文,期末以评比的形式挖掘优质价值。

3、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发挥好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抓好对骨干教师的过程管理,通过上课、讲座、沙龙、竞赛等形式,给骨干教师提供展示的机会,给青年教师提供学习研讨的机会,提高全体教师的工作能力。本学期我们推荐了四名优秀教师参加市级2a级优质课评比,其中我园陈秋英老师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吴江市第二届a级优质课教师的荣誉称号!

(四)开展园本教科研,努力构建园本特色

本学期深入开展有效教学研究,立足本园特点,以园本教科研为平台,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教师素质,完善评价机制,切实提高课程的实施水平,努力构建具有园本特色的园本课程。

1、教研的工作重点是围绕教师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展开教研,组长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研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以及教学基本功比赛,使教研工作能够真正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本学期,我们通过多种教研模式创新教研活动,准确把握各年龄段的目标,杜绝一切作秀的课堂教学,逐步形成自己个性的教学,结合评比,把备课听课说课议课一体化,把活生生的教学现场作为案例,以先进的教学理论为指导,对教师的教育行为进行诊断、评价与质疑,找出开展活动中的长处与不足,并且共同探讨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做,为什么要这么做,用理论来诠释我们的教育行为,使评优的过程成为培训教师的过程。本学期,我们在参加市幼儿园园本课程评比中,荣获一等奖。

2、继续开展xx课题研究基于自制玩具的幼儿多元智能的行动策略研究,进一步加强对课题的常规管理,以自制玩具的环保教育途径为切入点,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重视幼儿的实践操作活动,从而促进幼儿多元素质的发展。做好经验的总结,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提高科研的实效性,张扬科研兴园的理念,开启本园特色亮丽的风景线。

3、构建社区、幼儿园互动的早期教育体系。本学期,小小班在园幼儿22名,我们定期开展各类亲子活动,以良好的保教服务赢得了广大家长的一致好评。在横向上,依托社区,定期研讨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形成家庭、幼儿园、幼儿园和社区相结合的查字典络。组织03岁的幼儿家长参与幼儿教育活动,面向03岁儿童家长开放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指导等服务工作,传输亲子教育理念,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落实班级精致化管理,优化幼儿一日活动

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纲要》精神,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坚持以游戏活动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加强对贯彻落实制度的检查和督促,平时考核与期末评比进行挂钩。经常深入第一线,观摩活动,对一日活动各个环节进行探

讨,注重互帮互学与引导。本学期重点加强幼儿一日活动的优化,切实提高了全体教师班级管理的意识和管理班级的能力。

(六)密切家园联系,形成幼儿教育合力

我园继续办好家长学校,发挥好家委会作用。通过各班家长园地、幼儿园网页、幼儿园家教宣传橱窗、半日活动开放、家教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增进家长对幼儿园、对幼儿教育的了解,优化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的整体效果。六一节邀请了镇各条线领导和全体在园幼儿家长,观看了我园庆六一文艺表演,使社会各界和家长及时的了解幼儿园工作,展示了我园的风采。其中由大班年级组表演的舞蹈节目中国龙在参加吴江市庆六一文娱汇演中,荣获市级一等奖。

小班第二学期班务工作总结

不知不觉中,接近学期的尾声了。经过了小班一学年的学习和生活,我班的幼儿前进了一个台阶,令我们老师高兴和自豪。接下来,我从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来对我班进行总结。

一、健康方面:

小班下学期是跨入中班的关键时期。因此,自理能力的提高尤为重要。据我们了解,许多家庭或请了保姆,或有老人操持家务,可以说家中的孩子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很少自己主动帮家人做事情,再加上祖辈们的万分宠爱更助长了孩子们的懒惰气焰。为调动幼儿的劳动积极性和对劳动的深刻认识,我们在班内掀起了一股劳动之风,不仅在平时以个别幼儿为榜样,不断激励其他幼儿,使他们在平时能耳闻目睹,增强对劳动的认识,还对积极劳动的幼儿给予奖励。长时间下来,这种意识也渐渐深入人心了。之后,我班举行了穿鞋子比赛,穿裤子比赛,促进幼儿手眼协调能力的发展。五月份,根据年级组活动安排,我班又开展了一次五一劳动日活动,鼓励孩子们为大型玩具洗脸、擦身。

二、社会方面:

大自然是每个孩子向往的地方。六月份,年级组举行了清凉夏世界的游戏活动,我们争得了每一个家长的支持,让每个孩子充分感受到了亲子间、同伴间和教师间共同游戏的快乐,孩子们尽情地释放着自己的快乐情绪,心情无比愉悦。

三、语言方面:

针对孩子的年龄特点,我们将培养重点放在积累词汇,学说短句上。通过每天的饭前听故事活动,帮助孩子们学会故事中的经典句子和词汇,引导他们理解故事,并用完整的语句进行表达。现在我班个别能力强的孩子已能大胆地在大家面前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孩子们自我表现的欲望也越来越强了。

四、科学方面:

春天是万物苏醒、生机盎然的季节。在三、四月份,我班开展了本学期最具特色的鸟的乐园主题活动。我们发动每个幼儿参与收集各类关于鸟的资料,在自然角中让孩子喂养鹦鹉,为孩子创设丰富的主题环境。活动引起了幼儿的极大兴趣,几个星期下来,孩子们认识了啄木鸟、鸽子、猫头鹰等许多鸟。在自然角,我们陆续请来了小蝌蚪、小乌龟、金龟子、蚕宝宝等小动物,请来了各种植物,孩子们从活动中体验到了养殖动植物的乐趣。

五、艺术方面:

自从分组教学开设以来,我班幼儿的绘画水平大大提高。六一到来之际,我们把孩子的作品设计成题为苗4丫儿的五彩世界参加六一展板比赛,获得了最具特色奖的好成绩。音乐活动中,即歌曲、游戏、欣赏与一体,极大提高了全班幼儿的兴趣,充分感受到了音乐的美感。

六、家长工作:

为促进家园互动,亲密亲子关系,我们配合园整体安排,向家长开放了半日活动和召开了家长会,通过这次活动,家长们深刻体会到,孩子是活动的主人,而自己是活动的支持者。

在生活操作间和各类活动中,家长们带来了活动需要的材料物品,家长的积极性被极大地发挥出来了,教师与家长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增强了。

下学期要进入中班了,根据我班幼儿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状况,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不断增强幼儿的自主意识,提高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

2、关注幼儿间的个体差异,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第8篇

[摘要]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迅速增长,但是由于外部出口环境的恶化导致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增长缓慢,2004年开始我国农产品贸易出现贸易逆差。如何应对日益恶化的外部环境值得深入探讨。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外部因素对策

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总体发展迅速,其中农产品进口贸易快速发展,2004年开始,我国由农产品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但是,相对于农产品进口每年超过20%的速度迅速增长,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相对缓慢,每年农产品出口增长率均在20%以下,个别年份甚至低到个位数增长,这虽然有我国农产品自身的原因,但主要是由于外部环境的恶化,制约农产品出口的外部因素不断增加。

一、外部因素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制约

目前,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外部因素主要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反倾销以及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个国家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基本安全、保障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障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保障措施是指一经济体在某种产品进口大量增长以致其生产同类或与之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遭受损害时,为补救损害或便利产业调整而针对引起损害的进口产品采取的临时进口限制措施。这三个外部因素对我国农产出口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贸易抑制效应

无论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或者是保障措施都会增加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在出口市场的价格,使我国农产品的成本优势丧失,最终抑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例如1998年12月31日,美国对我国蘑菇罐头终裁征税幅度高达154%~198%反倾销税,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价格增加一倍,甚至两倍,降低了其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出口量大幅缩减,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小龙虾和蘑菇罐头在第二年分别下降了20%和30%左右;2003年西班牙向欧盟提出对中国柑橘罐头实施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中国的柑橘罐头对西班牙出口大幅减少,2003年出口相对于2002减少了50%左右。

2.贸易转移效应

如果一国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采取了技术性贸易标准或者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或者进行了保障措施,必然会导致我国出口到该国的农产品大幅下降,而由于其国内需求不变,就会使进口国转由从满足其技术标准或者从没有进行反倾销或保障措施的第三国进口该类农产品,即产生了贸易转移效应。例如,2004年我国暖水虾反倾销案中,美国对中国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后,导致中国2005年出口到美国的暖水下出口量较2003年出口量下降86%,2006年有所回升,但仍远低于2003年的水平;而厄瓜多尔和泰国因被征税率低出口开始反弹,2005年~2006年厄瓜多尔输美对虾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泰国的年均增长率达24%,没有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印度尼西亚,2004年较2003年翻了一番多,增幅达2.5万吨,此后贸易量以25%~27%的速度增长。2005年印度尼西亚输美对虾量仅次于泰国,一跃成为美国对虾市场上的第二大供给国。

3.连锁效应

连锁效应是指一国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设置了较高的技术标准,形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或实施了反倾销或者保障措施,会促使其他国家担心中国的农产品会大量的涌向本国,因而也进行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或者实施反倾销措施或者实施保障措施。最终使中国农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上遭遇贸易壁垒,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例如,欧盟于2006年1月起实施的新的《食品卫生法》,日本紧接着就在2006年5月开始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之后,严重的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

二、对策及建议

1.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国家要制定鼓励政策,统一并提高我国农产品的技术标准,积极推行IS14000和IS9000系列标准的认证工作,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协调。获得国际上权威的产品认证,是我国农产品突破国外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获得国际权威认证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向国际水平靠拢,使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获得世界上的普遍承认,从而获得良好的国际市场信誉。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农产品的出口。

2.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

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对于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信息中心和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及时了解国外新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避免陷人技术壁垒的陷阱;而对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不仅要关注我国农产品在国外遭到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这类反倾销纠纷和保障措施案件也应关注,因为别国的遭遇很可能是我国的前车之鉴。

3.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成立以来,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成功地解决了许多贸易壁垒所引起的贸易争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应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最主要的规则,其中明确规定了发展中国家所享有的一些优惠待遇。在贸易壁垒引发的争议面前,我们可合理运用这些优惠待遇,力图公正、合理地解决争端,维护自身利益,增加胜诉的机会。

第9篇

【关键词】农产品;冷链物流;问题

1.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概述

1.1 定义

冷链物流泛指冷藏冷冻类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减少食品损耗的一项系统工程。

农产品冷链物流,是指易腐的农产品,为了长久保持其营养不流失,保证其不腐烂,而采用的一种低温环境下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的物流链系统。这里的农产品主要是指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奶等易腐的鲜活农产品。

1.2 农产品冷链物流的节点

农产品冷链物流过程中需要不同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这些部门可以归纳分为冷链物流的上游、中游和下游。上游主要是批量种植养殖户、分散的农户以及生产基地等生产部门。中游是本地批发市场、本地物流中心、销地批发市场、销地物流中心等。下游包括农贸市场、超市、餐饮部等。由这些节点连接构成了冷链物流网络。鲜活农产品就是通过这些部门的相互配合,最终传送到消费者手中。

2.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现状

我国的冷链物流始于五十年代的肉食品外贸出口。1982年,国家颁布了《食品卫生法》,从而推动了食品冷链的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也开始起步。通过进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冷链物流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2.1 农产品冷链物流需求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冷链物流的需求不断增加。

一方面,需要冷链物流服务的农产品主要包括水果、蔬菜、肉类和水产品、蛋类等。而这几类农产品的年产量都成上升趋势。奶类产品产量上升最为明显,奶类产品2004年的产量大约为1400万吨,而2008年奶类的产量上升到了3302万吨,约为2004年的2.35倍。而肉类的年产量也从2004年的6587万吨增加到了8051万吨。

另一方面,消费者偏好的改变也使得冷链物流的需求增加。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偏好发生了变化。人们的饮食已经不再是单一的求温饱,人们开始转向购买肉类、水产品、水果等需要冷链物流服务的食品上来。2004年我国水果的人均消费量为49.06公斤,而2008年涨到了61.62公斤。水产品的人均消费量从04年的8.04公斤增加到了2008年的10.2公斤。消费者日益多元化的消费习惯,也为我国农产品冷链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2.2 农产品冷链物流初具规模

2010年,我国果蔬、肉类、水产品的冷藏运输率分别达到了15%、30%、40%。在基础设施方面,2009年全国有冷库近2万座,冷库总容量880万吨。保温冷藏车的数量从2000年的21000辆增加到2010年的4万辆。为方便鲜活农产品流通而建立的五纵二横绿色通道也已开通。2012年以来,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也在不断增加。像河北邢台市启动了仓储量8万、年吞吐量240万吨的华北地区最大的冷链物流基地项目的建设。

2.3 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政策环境逐步改善

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在近几年下发的中央1号文件中均强调要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建设。2009年3月国务院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鲜活农产品的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冷藏运输比例。2010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给中国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指明了方向。

3.农产品冷链物流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些年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发展现代农业、满足居民消费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多不足。与发达国家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相比,我国的农产品冷链发展更是处于较低的水平。即使是逐步完善的冷链物流设施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多不足。

3.1 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落后

冷库和冷藏车是冷链物流发展的基础,而我国的冷库和冷藏车数量近些年虽增加了,但与国外还是存在很大差距。2008年全球总体冷库容量为247.77百万立方米,其中中国约为15百万立方米,而日本为27.69百万立方米,美国则高达70.74百万立方米。美国的冷库冷藏容量近乎为中国的5倍。就我国13亿人口总数来说,我国的冷库冷藏容量急需扩大。

而据统计,2010年我国有冷藏车4万辆,美国有30多万辆,日本有近17万辆。我国13亿的人口只拥有4万辆冷藏车,这表明我国的冷藏车数量不仅在绝对数上小于美国和日本,冷藏车的人均占有量更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3.2 第三方冷链物流发展滞后

当前,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滞后,虽然我国从事冷链运输的物流企业数量较多,但能够达到国际标准的企业较少。许多规模小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从事冷链运输,更有些物流企业添置几台冷藏车就做起了冷链物流。这种类型的企业由于他们资金和技术的限制,所提供的物流并不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冷链物流。

3.3 我国缺乏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规范,但这些标准与发达国家的标准相距甚远。发达国家规定了如何监督和控制肉类食品的加工,不仅对各个肉类厂家的加工环境、包装等提出了要求,在出厂时还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而我国肉类食品加工管理就显得宽松很多,在我国大部分市场上的肉类都是在常温条件下加工。

而我国现约有农产品质量标准3000多个,这其中仅有100个与农产品物流有关,与农产品冷链物流相关的更少,在标准化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需要向发达国家看齐。

4.发展提出的建议

4.1 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硬件建设

重点加强产地、批发市场、低温配送中心等物流节点的冷藏设施建设,加快冷库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在充分利用现有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设备先进、节能环保、高效适用的冷库,以保证农产品的鲜活性。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应购置冷藏运输车辆,并鼓励肉类和水产品等企业购置冷链设备,加强包装、预冷等商品化处理环节的冷链建设,推动主要产区果蔬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条件的改善。

4.2 大力推动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出于降低流通费用的考虑,我国应积极发展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国家应加强宣传,积极培育和壮大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政策上国家应给予支持。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可利用其专业化的服务水平,提高生鲜农产品产销信息处理的速度,并借助信息网络将供应链各环节联系起来,形成产销间信息的直接、快速传递,保证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4.3 制定农产品冷链物流相关的法律和标准

我国应尽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指导标准,包括具体冷链物流节点的操作标准和冷链运输企业的相关标准,比如原料基地生产标准、预冷及贮藏标准、加工标准、标签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等。要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相关检测机构的作用,根据冷链物流的要求补充完善检测项目和内容。此外,也可以建立安全监察与监督机制,积极推行专业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不断规范市场的秩序。

参考文献

[1]刘晓岚.我国果蔬冷链物流发展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

[2]张革.浅析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完善[J].物流与采购研究,2009.

[3]金盛楠等.冷链物流分析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现状[J].现代食品科技,2008.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 微商 消费者权益 保护 网上购物

一、微商的发展背景

电子商务的产生,是20世纪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发生重大变化的结果。经济全球化与信息技术革命正在推动资本经济转变为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对商务的运作过程和方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直接催生了电子商务。而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出现了更为流行的交易模式——微商。微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具有很多传统电子商务没有的优点,低门槛吸引了很多商家的加入,现正在蓬勃发展。据统计,中国有超过6亿人在使用QQ、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也正是由于这些社交平台的普及,使得微商也越来越壮大。

二、微商的概念

“微商”究竟是什么呢?微盟CEO孙涛勇提出,微商是一种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它是个人或者企业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主要分为两种:以朋友圈为媒介开店的,称为C2C微商,以微信公众号为平台的,称为B2C微商。微商和淘宝一样,既有淘宝集市(C2C微商),也有天猫平台(B2C微商)。有所区别的是微商以微信“连接一切”的能力,以达到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荐与朋友圈展示的目的。

而我们对微商通俗的理解便是在朋友圈、QQ空间、微博上一些产品的文字信息以及图片,然后通过支付宝转账或者微信红包等进行交易的一种方式。现在我们刷朋友圈便会看到满屏的微商在刷屏,有的是做代购的,有的是将自创的产品拿出来卖等等。朋友圈中做微商的大部分都是熟知的亲朋好友,而在微博平台的大多是一些“网红”,甚至有一些明星也通过微博平台卖东西。

三、微商模式的利弊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有其利弊。首先,微商的出现给我们的经济市场带来了活力,它刺激了消费,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其次,它增加了就业,有的微商可能有其主业,利用空余时间做微商,而有的微商则是以此为谋生的手段,他们可能是正需要找工作或者是失业了的人,因此,微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就业的问题。再者,微商比起传统的商务,它的准入门槛更低。如果做零售商或者批发商、经销商,需到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开店,装修,进货,这些都需要不少的资金投入。即使是传统的电子商务,都要经过登记注册、也有资本等方面的限制。而微商的创业投入低,没有店铺就可以开店,不懂技术也可以创业,只要一部手机便可以开微店。最后,微商也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直接通过微信平台转账即可购得自己需要的商品。

而微商的弊端和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微商大多都以“交情”为纽带。朋友圈里的微商大多都是亲朋好友,基于信任,消费者会选择给亲朋好友捧场,而当自己收到的货与图片不符,或者是假冒伪劣产品时,很多消费者碍于情面也不会选择退货或者是举报。即使不是在朋友圈,而是“网红”盛行的微博平台,由于消费者是“网红”或者明星们的粉丝,比较维护自己的偶像,因此收到不满意的货也通常会吃哑巴亏。

第二,产品的质量无从保障。首先,微商本身也属于一种电子商务,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无法看到实物的真实样子,微商商家可能做出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也许会产生消费者收到的货物严重与实物不符的现象。其次,微商中的一些代购商家,代购一些国内外的知名品牌,但是消费者一般都无从知道其进货渠道,也无从知道这些微商商家是否得到了这些知名品牌的授权,消费者收到的可能是假冒产品。

第三,缺少安全的支付平台。淘宝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其安全性是较高的。因为其有第三方作为支付平台。当买家付款后,卖家也不能收到货款,而是得等买家确认收货以后,货款才会由第三方转给卖家。而微商则完全靠卖家是否诚信,其付款方式主要是支付宝转账、直接汇入对方银行账户或通过微信红包等。这样卖家可以在发货之前就收到货款,因此出现了很多消费者在付款之后就被微商商家拉黑的现象。

第四,消费者投诉无门,缺乏相关监督机制。当微商交易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大多选择协商解决,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协商不成的,于是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会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但消协一般是不会去处理此类纠纷的,因为微商并不是正规的经营者,其不像公司企业一样经过了登记,也没有获得营业许可证,而消费者有时候是根本不认识微商的,因此又很难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诉讼的提起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且证据也是难以搜寻的。另外,由于微商是最近才发展起来的,我国对此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也没有这方面的执法经验,因此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

四、微商交易中消费者基本权益保护的现状探析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

虽然我国法律还未针对新兴的微商作出专门的立法规定,但微商本质上还是属于电子商务,所以其发生的法律纠纷适用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阶段有关对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较多:首先有最直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在消费者安全保障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在消费者公平交易方面,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在网络交易的监管方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二) 微商交易消费者保护的维度

针对消费者的各项具体权利,我国也分别作出了相关规定,以下结合微商模式中出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分析:

1. 消费者安全权维度。通过网络平台支付货款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消费者的密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在开放网络系统上传递之时,容易受到众多网络“黑客”的攻击。有的微商商家看似是发送商品的宣传资料,实则是给消费者发送木马病毒,利用木马病毒盗窃手机绑定的银行账号和密码实施盗窃。这种情形一旦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量刑。2009年通过并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两款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规定,这样加大了对营利性黑客利用网络安全漏洞谋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立法上是一个较大的突破。

2. 消费者隐私权维度。微商交易中,消费者需要向微商商家告知其姓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有的微商商家将其收集到的资料用于合理的用途之外,利用得到的消费者的手机号码,不停地给消费者发送推销商品的广告短信,甚至不当泄露或出售资料给第三方牟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消费者得知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后,可以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消费者求偿权维度。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后,卖家或延迟履行,或瑕疵履行,售后服务难以保证。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因此,微商商家也需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服务,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应由卖家承担。

4. 消费者知情权维度。由于是网上购物,消费者接触不到商品,只能通过微商的广告来了解商品信息,以致于有的微商商家为诱使消费者作出购买的行为,通常会夸大其词,虚假广告,有的甚至故意隐瞒商品的副作用、瑕疵等不利信息,且对应当在商品的包装上披露的信息不作披露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了保证这项权利的实现,我国有关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中有许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

五、对微商交易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初步构想

虽然我国在对消费者各方面权益保护都进行了具体规定,但由于微商属于新兴模式,法律法规还未对其做出专门的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并未涉及到对“微商”的管理。这使微商有钻法律制度空子之机。因此,在微商交易方面,我国政府不仅应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本文对保护微商消费者权益提出初步构想:

首先, 相关社交平台可以借鉴淘宝在这方面的经验:在淘宝中若交易已经成功,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瑕疵或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退货等操作的,可以在交易成功的15天内,发起售后保障维权,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另外,淘宝还有规定,若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未按约定的时间发货,则买家可以向卖家请求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三十元,最低不少于五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淘宝介入不做扣分处理;未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三分。这种交易平台的规则能充分有效解决大部分争议,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人人都去诉讼,提高效率。

其次,是证据保留以及证据固定问题,由于计算机网络的特性,网络信息都表现为数据,而数据信息是无形性的,使得网络案件的证据与特定的主体之间的关联难以明确;其次由于数据信息是脆弱的,微商商家往往利用信息技术毁灭侵权证据,使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难以获取,数据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受到质疑。而消费者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又常常没有注意保留订货凭证、订货单打印件、聊天记录等有效证据。在追索赔偿之前也没有意识到要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此外,法律还应对微商交易中所涉及的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权、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电子支付、争议解决机制、合同模式、赔付途径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11篇

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奋斗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回顾20__年卫生工作主要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今年的重点任务,团结和动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扎实工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不懈努力。市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居丽琴副市长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一、求实创新,既好又快,圆满完成20__年目标任务

20__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市卫生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实现卫生基本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凝心聚力,克难求进,卫生各项工作呈现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农民健康工程进展顺利。全市农村人口参保率为99.3%,人均筹资标准达105元,分别名列全省第三和第四位;全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人口208万,人均6元的专项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结合行政区域调整,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积极开展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创建工作,建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93个,其中市级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积极推进城市卫生支农、“手拉手”结对帮扶工作,下派585名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完成62名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干部、108名骨干人员及1641名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合格率名列全省第一;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4万多户、茅山老区困难群众饮用水改造3000户;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100%,超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要求。

(二)城市社区卫生扎实推进。出台《常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常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考核暂行办法》及考核细则,统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票据。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社区卫生资源布局,积极推进原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转型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有效整合城市卫生服务资源。全市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服务站5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为单位覆盖率达100%,城市居民人口覆盖率达88%以上,覆盖面居全省第二。社区诊疗人数占总诊疗人数40%,较去年增加5%。天宁区、戚墅堰区两区申报“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8家单位申报“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

(三)“五小行业”管理逐步规范。按照“五小”行业长效管理要求,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监督指导、联合整治等重点环节。逐路、逐街、逐弄对“五小”单位全面摸底调查,建立管理台帐。统一制定“五小”行业卫生条件标准,下发1.8万册“五小”行业卫生知识手册,组织全市卫生检查员、“五小”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免费开展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开发“五小”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实时、动态、网络化管理。钟楼区在市“五小”行业的长效管理工作评比中名列第一。全市“五小”行业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从44.5%上升到97.01%,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普遍改善。“五小”行业的整治效果得到了卫生部领导、专家的高度评价。

(四)疾病预防控制力度加大。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全市报告传染病比去年同期下降1.56%。开展艾滋病等感染状况基线调查,干预高危人群,实施免费美沙酮维持门诊。以抓好“五率”相关技术指标为工作重点,肺结核病防治网络进一步健全,肺结核新发涂阳病人任务完成数全省第一。大力开展查螺、灭螺工作,制订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实施“蓝天计划免疫”工程,外来务工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计免服务。出台《常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国第19个爱卫月和全省第11个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全市无偿献血率达100%,成份输血率连续五年保持全省第一,获全省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武进区横林镇成功创建“国家卫生镇”,实现了我市国家卫生镇零的突破。市区及金坛、溧阳两辖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

(五)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有效。扎实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全市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97%,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率为100%,基本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命名食品卫生A级信誉度单位50多个。全市各类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检查覆盖率达100%。较好完成全市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大节日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任务。将妇幼卫生监督执法纳入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体系,大力开展“两禁止”专项治理工作。行政许可案卷在全市检查评比中荣获第一名,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评为“优秀窗口”。组织第二周期医疗 机构诚信评价活动,建立医疗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按照《20__年常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年检查医疗机构809家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00多份,行政处罚17家。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认真清理整顿违规医疗广告,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审核和。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对我市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六)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深化医院管理年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健全和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强化高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实施通用名处方,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层层开展护理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着力提高护理人员“三基”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对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药品处方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价。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34所一级医院通过规范化检验科合格单位评审。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成三级甲等妇保院。部分局属医院开展电子病历应用试点工作,市直单位均建成独立网站,医保信息系统全面升级。加强医院技防设施建设,建立远程巡检服务中心。急救中心建成“120”急救预先告知系统,实现院前院内急救的无缝对接。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患纠纷沟通中心,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举办创建平安医院暨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市综治委在我局召开了现场会,推广平安医院创建成果,推进平安常州建设。

(七)科教兴医工作成果丰硕。全年科技立项128项,其中:国家级6项,省级1项,首次获卫生部重大招标课题1项。获新技术引进奖48项(省厅18项,市级30项),厅新技术引进一等奖获奖数在全省各地市位居首位。卫生科研成果连续3年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发表SCI杂志收录论文10余篇,中华医学系列论文达50余篇。人才培养喜结硕果。2名医学专业人才列入省医学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在全市100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带头人队伍中,卫生局占21名,其中1人进入领军型人才行列,实现了卫生系统在该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上零的突破;8人获市“831工程”培养对象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举办国家级、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7项,完成率95%以上;完 成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基地申报和确认;启动应用继续医学教育IC卡管理系统;常州卫校升格为卫生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国家职业教育护理实训中心”。市医学会组织各类专业学术年会、大型学术报告会30场。市医科所新办《卫生领导决策参考》,出具查新报告102篇。国际间卫生科技协作和学术交流得到进一步拓展,与法、德、美、日等多家世界先进的医疗机构建立医学研究中心和合作中心。

(八)中医中药事业传承发扬。经过三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成功创建全省首家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开展首批市级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7名学术继承人顺利出师,评选并命名12位首批市级乡镇名中医。确认一批常州地区的孟河医派再传弟子,成功举办“孟河医派名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学习班”。2个专科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个专科列入省级中医示范专科建设项目。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农村中医人员参加临床进修及专科学历教育。天宁区雕庄和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确定为省“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

(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完成基建投资总额4.45亿元、建筑面积14. 4万平方米 。金坛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主体封顶,武进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主楼、辅房均已封顶,武进中医医院急诊楼扩建工程开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完成主体框架结顶,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内装饰进入尾声,市二院(阳湖医院)开工建设,市四院(新北医院)奠基,市中医医院门诊病房楼、市第三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基本完成外装饰。

(十)卫生行风建设继续深化。深入开展以践行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医德,弘扬新风,廉洁从业,促进职业道德规范的养成。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以“关爱民生,真心惠民”为主题的“满意杯”优质服务竞赛,六大惠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召开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理论研讨暨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意见》,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回头看”。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门诊医疗费用增长、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增幅等控制指标,推行药品网上采购和集中招标采购,共采购中标药品5.3亿元,让利患者9179万余元;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和“责 任 医师回访制”,加强沟通,接受监督。在全市20__年度“评议机关”中,卫生局的综合满意度比上年增加近十个百分点。

回顾一年来卫生工作取得的成绩,突出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始终坚持加快发展不停步。我们始终把加快卫生基本现代化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既努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改善条件;又努力增强综合实力,充实内涵。医疗机构诊疗设备不断更新、就医环境日益改善、技术水平快速提高。今年卫生资源实行了战略性调整,位于我市南北两翼的两座基本现代化医院相继奠基、开工,必将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结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二是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坚持政府主导,优先发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加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中医药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工作,促使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与预防之间、中医与西医之间、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协调发展,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财政补助水平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了20元,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均6元和12元标准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三是始终坚持和谐发展不放松。我们始终坚持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将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切 实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广泛建立医患沟通机制,充分尊重病人的权利,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各位领导、同志们,去年卫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市政府关心重视的结果,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奋斗的结晶。在此,我谨代表市卫生局党委和行政,向各级领导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卫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医疗卫生体制和机制改革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形势还比较严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医患矛盾还较突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必须更加扎实有效;医院管理还有较多的薄弱环节,卫生行业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二、加压鼓劲,凝心聚力,精心谋划20__年重点工作

20__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是我市由第一个率先向第二个率先进军的关键一年,也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并组织试点之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政府责任,努力实现基本医疗卫生覆盖城乡居民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诊疗水平

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在落实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明确社区卫生机构用房验收、使用、管理的操作程序和具体办法,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落到实处;明确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加大社区卫生机构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经费投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医保政策,争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降低参保人员门诊自付比例;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性质和编制,为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全面开展 全科 医师、社区护士的培训工作,实现培训率100%的目标。加强对口支援工作,实现城市卫生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全覆盖。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为依托,开展计生技术服务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变治疗为主为治疗与预防、保健并重,积极提供从生命孕育、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60岁以上老年人的建档率达到80%以上,城市居民社区卫生服务就诊率达到42%以上。创建一批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北区、钟楼区、戚区积极创建省社区卫生先进区,戚区作为省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认真做好各项试点工作。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实行准入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区评价和社会监督等评价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民主监督作用,将社区居民是否受益、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主要标准,力争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加强农村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在稳定现有筹资机制及参保比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基金来源渠道和增长机制,科学确定支付形式,努力扩大受益面,提高补偿率。今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135元。各级财政资助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住院补偿率35%以上,基金结余率10%以下。

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结合去年行政区划调整,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投入,加强镇村卫生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适宜新项目、新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提高乡镇卫生院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救治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今年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达到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新标准,新创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100个。

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各级政府维护农民健康的责任,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按人均不低于8元标准筹集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面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着力提高农村健康教育覆盖率。改进管理模式,开展督导检查,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主要依据,建立科学高效的考核评估机制。

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机制,落实扶持政策,保证经费投入,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培训在岗乡村医生、鼓励专业医务人员到农村工作、卫生支农、城乡“手拉手”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素质。年内完成培训乡镇卫生机构管理人员50名,农村 全科 医师400名,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600名。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提高卫生应急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信息监测、职业病危害监测报告及各项专病报告系统,加强疫情分析和监控,不断提高预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高卫生应急能力。积极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及时受理突发事件举报投诉。

做好疾病控制工作。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公共场所和农民工集中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按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守住通江河道,围歼内陆钉螺,综合治理江滩,压缩有螺面积,确保完成各项血防任务。加强结核病防治“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贯彻落实,强化病人发现、报告、登记、治疗、管理等各项措施,有效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与治愈率。加强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肠道门诊的监督指导。认真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完善管理规范,重视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儿童计免疫苗接种率达标。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五小行业”长效管理为抓手,将工作重点从证照管理向单位内外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转移,工作范围由城市街道向农村乡镇覆盖,努力形成常州特色。以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为基础,加大对食堂、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巩固食堂和餐饮单位“四个100%,一个95%”整治成果。以学校食品卫生监管为重点,防止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以“职业危害预评价”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大职业病危害行业的监管力度。以《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以及社会医疗机构和 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聘用非卫技人员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加强对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监管。以即将出台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为依据,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母子幸福工程”,围绕母子保健相关工作指标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继续推进等级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管理,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有效控制死亡率。加强“一法两规”宣传,坚决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和贯彻实施《常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为重点,组建市、区两级爱卫义务监督员队伍,对全市的环境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除害防病及健康教育等进行监督检查。以农村环境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加大农村改厕工作推进力度,全年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6.19万户,使全市无害化卫生户厕率达86.7%以上。以“健康常州社区行”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二)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促使改革发展成果普惠人民群众

1.深化卫生改革,着力创新体制与机制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明确政府与所属医疗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为核心,以确立公立医院的事业法人经营主体地位为关键,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改革探索,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实行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的责权利,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医疗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医疗卫生单位合理设置岗位,建立相应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行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完善《市直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公开招录实施办法》,总结经验,规范程序,统一招录。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兼顾效率和公平,在完成市直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广泛征求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真正体现岗位的专业水平、工作量、风险和责任。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强化基础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规范从医。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医院运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夯实管理基础,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用机制管事,使各项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强化培训考核管理。以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为载体,加强对医院服务质量、安全绩效的监督评价,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科学发展。20__年等级医院评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其中甲等医院占同级医院的80%以上。组织健康教育、临床用药、心理疏导、急救知识以及医学领域新知识、新进展培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技能。强化“三基”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理论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认真总结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根据患者的需求,加强过程与环节的质量控制,改进和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强化财经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全面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及时处理违规投诉。进一步加强医院经济核算,细化医院预算编制,完善部门预算执行,规范医院内部分配和经济管理工作流程。强化血液和急救管理。全面完成无偿献血任务,实现无偿献血率100%,其中固定无偿献血人数占40%以上。成分输血比例保持在99%以上,确保临床供血及时、安全。提高院前急救体系应急能力和救治水平,进一步完善“120”预先告知系统,有效急救应答率100%。推进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的动态管理,努力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不断扩大专科知名度,提升专科水平。年内力争新创2—3个省级重点专科,市级重点专科保持40个以上,确保省内重点专科排名第四。推进平安医院创建。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在全市全面推行医患沟通书面告知。探索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化解医患纠纷。常州一院、武进人民医院作为省实施患者安全目标的试点单位,要着重加强重症监护室、急诊室、手术室等重点部位的医疗安全管理。

3.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提高医学科研水平

加强科学研究。巩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医学院校合作关系,进一步开拓引智发展的思路,在更广的领域内加强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重点科研项目对卫生科技工作的引导作用,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科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卫生科研能力。年内力争市级以上科研立项30项,科技进步奖15项,医学新技术引进30项,获奖15项。启动卫生青年科技计划项目5—10项,并给予一定的资助和扶持,储备一批后备学科带头人。加强人才培养。依托卫生人才市场,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在增加人才总量的同时,重点引进成熟型学科带头人、海外留学回归人员、技术骨干和紧缺型人才,不断优化卫生人才结构。进一步加强省“333工程”、市“831工程”、“青蓝工程”、“百名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及培养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评估、考核工作,提升全市卫技人员的学历层次,为我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完成市医学重点学科周期建设的基础上,确认首批市重点学科,建立重点学科每二年一次的复评机制。启动第二批市重点医学实验室建设,制订医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引导实验室开展高新技术应用和基础研究、卫生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使其成为全市卫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平台。

4.坚持中西并重,弘扬传统医学

加强中医内涵建设。以保持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开展中医药特色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省级中医示范专科建设,新建5个市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加 强中 医师承工作。发挥老中医传帮带作用,开展第二批市级老中医(包括孟河名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遴选一批指导老 师和学术继承人。通过“读经典、跟名师、上临床”,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一批优秀中医临床骨干人才。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举办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积极推广省级30项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确保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推广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覆盖率达8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覆盖率达60%。适宜技术使用率逐步达到60%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技术人员培训率达80%,村卫生室的医生培训率达60%。建设一批农村中医工作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单位,确定一批农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成2个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推进基本建设,改善服务环境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卫生“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方便群众就医。金坛市人民医院综合门急诊大楼投入使用。武进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竣工交付使用,武进中医医院急诊楼改扩建工程完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移建工程开工建设。钟楼区疾控中心新大楼投入使用。戚区医院新门急诊大楼开工建设。市疾控中心综合大楼、市一院门急诊大楼、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三院门诊病房综合楼竣工交付使用。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医院)建设项目裙楼主体结束,进入装饰、水电安装阶段;主、辅楼主体框架封顶。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力争主体结顶。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牢固树立卫生信息化带动卫生现代化的观念,加大对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投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着手建设常州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信息中心、卫生数据中心以及信息中心机房、数据库、视频会议中心。做好电子病历的选型、试点等工作。在完成1—2家医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局属医疗机构逐步推广使用。推进社区卫生信息化,以市为单位,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在城市社区逐步推广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三)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塑造廉洁高效卫生行业新形象

第12篇

1、引言

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在一些特殊侵权行为领域——如产品责任——新的理论和规则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视。就中国而言,中国产品在国外发生产品责任问题以及外国产品在中国发生产品责任案件已屡见不鲜,在司法实践中,原有的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责任实体法律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使之更加符合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做法,然而我国当前还没有调整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专门制度。对于一国涉外民事法律制度而言,需要实体法律与冲突法律共同调整,本文的研究意义就在于比较我国与国外涉外产品责任制度,分析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的相关的立法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1]中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始于80年代,1993年的《产品质量法》和199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了我国产品责任法律正趋于成熟。除上述两部法律外,我国还陆续颁布了一些与产品责任有关的法规和法令,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进口商品检验条例》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这些法规和法令对调整某一特定领域的产品责任法律关系,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在产品责任立法方面的明显不足是对涉外产品责任的规定太少,空白、漏洞太多。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涉外产品责任纠纷主要比照对内的产品质量法规来操作,或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来处理。1991年11月,一中国公民因美国产的8423型心脏起博器质量问题而状告美国厂家。[2]该案花费了3年多,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该案所涉及的案件是否可适用外国法?中国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选择最有利于被害人的法律?其次,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否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现行法律对这些问题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我们市场上的“洋货”又越来越多,其质量问题也随之上升,由于老百姓告洋状不容易,受到损害后也只能得到低额赔偿。这种不健全的法制带给一些外国商人有机可乘。他们将质量好的产品拿到欧美市场上去销售,而质量差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理由很简单,在欧美国家,一旦有产品责任问题,其高额赔偿会使生产者倾家荡产;而在中国,情况就大不一样了。这对我国消费者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

2欧美国家关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的最新发展

一般认为,产品责任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按照传统的国际立法,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的行为地法。20世纪60年代以前,欧美国家大多采用对产品责任案件适用损害发生地的法律;70年代以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贸易的全球化,产品责任引起的侵权行为地往往带有偶然性,且产品责任侵权与一般的侵权又有区别,最主要的不同是,其侵权行为地与受害人往往没有什么联系。因此,适用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地法和损害发生地法,对一个受害人来说起不到应有的赔偿作用

2.1纵向比较欧美等国的涉外产品责任制度

2.1.1美国

美国在本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爆发了一场冲突法的革命,该革命对侵权行为领域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很大冲击,对产品责任冲突法的适用也有同样的影响。60年代前,美国对涉外产品的侵权行为案件大多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所谓“侵权行为地”,依第一次《冲突法重述》(1934年)解释为:“构成行为人负侵权行为责任的最后事实发生地。[3]因此,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地即指损害发生地而不是指缺陷产品制造地。其理论基础是既得权说(vestedright),即原告不管在何处,都携带该法所授予的权利,诉讼法院只不过是被请求支持或协助取得这一权利。[4]上述法律适用规则虽有不可否认的易于操作、简便高效的优点,但由于损害发生地常属偶然,与当事人之间并无实质上重大牵连,因此,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时,不仅不能促进立法目的。因此,美国开始在不违背第一次冲突法重述的原则下,努力避免不合理结果的发生,而试图以种种借口以法院地法代替行为地法的适用。如法院主张外国法是有关程序方面的,此外法院还可以基于公共政策的理由来拒绝适用行为地法。例如在”Kilbergv.NortheastAirlines,Inc.“一案中,[5]纽约州上诉法院即认为基于该航空公司主营业所的事实,”法院自亦可主张允许飞机制造商逃避本州无过失责任,仅是因为该有缺陷的飞机并未于纽约州坠毁而是在审判上采纳过失责任州的领域上空失事,则显不公平。“从60年代后,绝大多数州都相继放弃了这个原则,转而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该原则来源于美国法学会1972年编订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该重述第145节规定:1、当事人对侵权行为中的权利义务,应由同该事件及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州的法律决定。2、在确定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时,应考虑到联系是:1)损害发生地;2)引起损害的行为的发生地;3)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公司的地点和各当事人的营业地点;4)各当事人之间关系集中的地点。

从许多判例来看,美国法院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是灵活的,多数场合从保护消费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出发考虑。

2.1.2英国、加拿大

在具有涉外因素的侵权行为诉讼中(包括涉外产品责任诉讼),英国、加拿大的法院过去也适用损害地法,但这种法律不得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6]现在这两个国家的法院也认为在涉外侵权案件中一律适用损害发生地法并不合适。1971年英国上院的多数法官在审理一起上诉案件时,也赞同适用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提出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加拿大,1970年安大略省法院在审理一起有缺陷的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制造的汽车案时,也没有适用损害地法,而适用了与汽车有密切联系的出售地法。

2.1.3欧洲大陆

联邦德国、法国和荷兰等国法院在审理国际产品责任案件时,一般都适用法院地的本国法。德国有关法律选择的案例很少,然而在一些实体法案件中也存在潜在的法律冲突因素。1974年德国一初级法院审理一涉外产品责任案件,该案原告从西柏林购买了一辆法国制造的标志汽车,当他驾车在瑞士旅行时,由于汽车结构上有缺陷而致伤害。该案的问题是被告,即法国汽车公司在西柏林的子公司,是否应按照德国制作商的有关制造结构缺陷的责任标准承担责任。法院对此持否定观点,认为任何产品责任诉讼都应直接针对法国的母公司。法院在作上述决定时,并没有进行法律选择,而实际上所采用的仍是德国的法律。

法国在适用法律方面也没有代表性的判例。1975年,一名法国试飞员驾驶的直升飞机与一架法国滑翔机相撞,致使飞行员死亡,其妻被告美国加利福尼亚的飞机制造商,指控其飞机控制系统存在缺陷并要求对其经济及精神损失予以赔偿。法院审理该案时,首先以法国法律为根据,认为被告应证实失误的存在。在认定不法责任方面,法院认为必须适用缺陷发生地法律,即加利福尼亚法律,然而由于没有证明飞机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以也未适用加利福尼亚的法律。

由上述事实可知,之所以德、法等国往往适用法院地法,究其原因是与借口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扩大法院地法(大多数场合侵权行为地就是法院地)的适用分不开的。其中,最能得到一致承认的例外是当事人共同本国法或称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如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32条规定:“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如果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的住所位于同一国家的,适用该共同住所地发法。”现在除了法国、捷克在立法和实践中不愿采此一例外外,其他国家均予以承认。其他一些例外情况也已得到欧洲多数国家的承认,并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肯定。例如,1979年生效的《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立法的理论依据。该法规第48条第一款规定:“非契约损害求偿权,依造成此种损害的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但如所涉的人均与另外同一国家的法律有更强联系时,适用该另一国家的法律。”1982年公布的《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对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和上述奥地利法有相似之处。该法第25条规定:“非合同性的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当侵权行为的实施与损害结果位于不同国家时,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律。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与他国有更密切联系时,则适用该国的法律。”1988年公布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把侵权行为区分为一般的和特殊的,而分别规定其法律适用。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又细分为公路交通事故、产品责任、不当竞争、妨碍竞争以及因不动产产生的有害影响和基于传播媒介对个人人格的损害等6种,并分别规定了其法律适用。同时,该法规还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首先引入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

2.2横向比较归纳欧美等国家关于处理涉外产品案件的最新原则

2.2.1允许原告选择适用对其有利的法律

由于产品责任的特殊性,原告要证明被告的责任具有一定的难度,而被告在承担责任方面处于比原告更有利的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有的学者提出由原告(受害人)在所涉国家的法律中选择适用某一法律作为准据法。[8]例如,美国的卡维斯教授提出了“优先原则”,认为原告有权从以下4种法律中作出选择:1、产品生产地法;2、原告惯常居所地法;3、取得产品地法;4、损害发生地法。1982年美国法院在“辛得尔诉阿伯特化工厂”一案中以“最有利于原告的法律”原则审理了该案,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一原则很快被美国各州的产品责任法接受,并运用到具体的个案中,即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各州对原告的利益规定不一致时,原告可以选择适用其中最有利于他的那个州的法律。

2.2.2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确立的。最初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得到突破,以后又运用到侵权领域。1971年,美国的《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明确肯定了这项原则,并规定了一些“联系”因素供选择。如:1、损害发生地法;2、导致损害发生的行为地法;3、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国籍、法人所在地及营业地所在地法;4、双方当事人最集中的地方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最大特点是灵活性,法院在处理复杂的产品责任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选择最适合解决这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在欧洲一些国家中,最密切联系原则很快被立法采纳,并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运用。如英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等国家,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有关侵权行为国际公约中都采纳了这一原则。事实上,在产品责任案件中,与产品责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往往是对原告比较有利的法律,这对保护原告的利益、保护消费者和受害人的利益是一致的。这正是当代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

2.2.3适用多项连接点、灵活选择法律适用原则

从80年代起,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已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一些国家已对产品责任单独立法,制定特殊的法律适用原则;有的国家在冲突规范中采用多种连接因素以确定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35条规定:涉外产品责任的原告可以在以下法律中选择:1、加害人营业地或习惯居所地法律;2、取得产品所在地国家的法律,除非加害人能证明其产品通过商业渠道进入该国未经他的同意。这样,原告可以通过多项连接点、而不是单一的连接因素选择法律。对于法律中列出的三个连接点,即加害人的营业机构所在地、惯常居所地或产品取得地,在产品责任案件中都比较容易确定,也方便审理案件的法院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可以说,瑞士国际私法对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比较合理,具有较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了在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方面放弃了单一的侵权行为地法以外,欧美国家还注重产品责任方面的国际立法,强调国际公约的调整作用。目前,欧洲有两个关于产品责任实体法的国际公约:一是1976年通过的《斯达拉斯堡公约》,这是欧洲理事会为统一成员国的产品责任法而制定的。该公约对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并规定损害赔偿只限于人身伤害及死亡,不包括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公约最大的特点是,允许各缔约国继续保留有关产品责任的国内法,公约则作为对受害者提供更多救济手段的有效补充;二是1985年通过的《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指令”也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其赔偿范围包括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并对赔偿数额规定了最高限额。由于上述两个公约都是区域性的,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欧洲一些国家。因此,制定一个普遍接受的国际公约已成为当代产品责任法发展的一个新课题。1973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试图通过统一冲突规范来调和各国在实体法方面的冲突,这为国际上统一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作了有益的尝试。该公约既保留了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基本一致的法律选择原则,又采纳了新的、多项选择的法律适用规则,不拘于单一的联系因素。公约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充分考虑到受害者与损害发生地国的利益,具有合理、灵活的解决问题的特点,已受到许多国家的关注。

3、中国现行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现行的产品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中的侵权行为规定为基本原则。1993年颁布的《产品质量法》虽然也规定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第29条第1款),但其侧重点是“产品质量责任”,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往往与产品质量责任相混淆;其次,由于《产品质量法》第34条关于产品缺陷的认定、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不明确,致使国内学者对此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上述规定属于产品责任中的严格责任原则;另一种则认为该条规定不属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严格责任原则。笔者认为,产品质量法不能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法。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至今尚未建立系统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则更不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方面十分混乱,没有专门的规定。

3.1关于适用《民法通则》中的侵权责任规定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此,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的产品责任也适用严格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外侵权行为引起的产品责任,我们还援用《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即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显然,这是一条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冲突规则,但它并没有进一步规定涉外产品责任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即如果在一起具体的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我们无法确定一个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依行为地法和中国法均构成侵权时,应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又如,当产品责任的受害方为中国人(即原告)时,我国法院是否可以根据行为地法(外国法)来确定赔偿的数额?显然,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并不能推导出对涉外产品责任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3.2关于《产品质量法》中对责任主体的规定

93年的《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这一条款将产品责任义务主体的范围限制在中国境内,而对外国产品可能在我国境内引起的产品责任没有包括在内。这一规定显然不利于我国消费者向外国生产者或出口商提起产品责任诉讼,也不利于我国法院对涉外产品责任案件行使管辖权。

3.3关于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规定

现行产品质量法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只有补偿性赔偿。根据《产品责量法》第32条规定,对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对造成死亡的,规定了丧葬费、抚恤费等。赔偿范围很窄,赔偿数额较低,且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这在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对中方消费者的保护十分不利。随着大量进口商品投放到中国市场,由外国商品引起的产品责任问题也将随之增加。按照现行法律的损害赔偿规定,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本起不到惩罚和威慑作用,更不利于保护中国的消费者。

以上所举仅仅是立法上的不足。从法理上看,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实体法和冲突法来共同调整。对内国而言,这二部分法缺一不可。现在的问题是,现有的调整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大多是实体法,且主要考虑的是国内的情况,对涉外因素的法律规定很少或根本就没有规定;在冲突法领域,仅有的几条法律条款又过于原则、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立法上的滞后必然导致司法上的矛盾和困惑,因为《民法通则》的原则规定留给司法的余地太大,而原本零星的国际私法又没有对针下药的规定,直接调整产品责任法律关系的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缺乏互相协调,……这些问题都是涉外产品责任立法中必须考虑的一些重要因素。

3.4与国际“接轨”问题

所谓“接轨”,一般是指我国的国内法如何与国际上的保护水平和保护标准相当。法律上的接轨不比其他物质领域,可以引进或购买。即使制定一部高水平的法律,也不一定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笼统地讲接轨是不准确的。就产品责任法而言,“接轨”主要应考虑以下二方面因素:(1)是可能性。我国现行的产品责任法律对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且至今还没有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专门规则,与发达国家相比距离太大,难以接轨。如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发达国家的高额赔偿与我国较低的赔偿标准相差很大。这些距离主要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在现有条件下,这些领域“接轨”的可能性不大;(2)是必要性。由于产品责任已不再是国内法所能解决的问题,各国都十分重视这一领域的国际做法,采纳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这个问题涉及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即怎样使国际公约或惯例纳入本国法中。例如,关于产品责任的概念。目前国际上较为通行的观点是,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因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可见,产品缺陷是承担责任的基本条件。一般认为,产品缺陷主要指产品安全性方面的缺陷。判断“缺陷”的标准并不仅仅以有关行业标准为依据,而是看该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对使用者造成危害。这里,“安全”是首要因素。我国对产品责任的看法与上述观点不同。比较权威的意见有二种:一是产品责任是指产品质量责任,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要求,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如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等;二是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比较我国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其分歧是明显的。我国的产品责任概念主要以产品质量为中心,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特定要求是承担产品责任的基本条件。这里,产品“合格”与否是首要指标。“不合格”与“缺陷”是衡量产品的二种方法。因此,我们应在观念上、法律界定上将“产品”、“产品缺陷”的定义、标准与国际接轨,这也是适用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的前提。

4对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制度的建议

4.1加快涉外产品责任的冲突法立法

一般认为,产品责任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按照传统的国际立法,应适用侵权行为立法的角度,与涉外产品责任法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私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强我国的涉外产品责任立法,其首要任务是制定涉外产品责任的管辖权原则和调整涉外产品责任的冲突规则。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国际私法典,现行调整国际私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多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法规里(如前所述);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18条20款。可以说,这些条款包括了我国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从现有的法律来看,我国国际私法的特点是:立法少而司法解释多;实体法多而诉讼法少;基本原则多而具体规定少。

就涉外产品责任法律而言,现行国际私法主要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来处理。由于法律本身规定得比较简单、原则,或根本就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就无法可依,或无法正确适用法律。有关涉外产品责任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完善我国国际私法时应增加以下内容:

4.1.1关于涉外产品责任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权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在确定涉外产品责任案件的管辖权,应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我国法院对涉外产品案件的管辖权;二是便于我国消费者和使用者对外国生产者和销售者。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伤害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便于法院调查证据,并可节省诉讼费用。对于什么是侵权行为地,按照一般立法通例,侵权行为地应包括行为实施地和损害发生地。我国审判实践也对侵权行为地作扩大解释,即行为实施地和损害发生地均包括在内。在制定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规时还应具体明确以下原则:

行为实施地,即把加害者采取导致损害行为的所在地视作侵权行为地。如在法律条文上可表述为:凡是在中国境内制造、销售、装配和修理的产品,其产品责任诉讼应由中国法院管辖;

损害发生地,即把受害者受损害的地方视作侵权行为地。在法律上可表述为:凡损害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其产品责任诉讼应由中国法院管辖;

此外,作为例外规则,应允许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件,作出灵活的裁定。如,对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认为案件与之有一定的联系,且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对该案件行使管辖权;反之,如果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但法院认为行使管辖权对当事人及案件的审理均不方便,而其他法院对该案的审理更方便时,法院也可以决定不行使管辖权;或者,法院对享有管辖权的案件,认为其不能提供适当的救济,也可以决定不行使管辖权。

在司法实践中,涉外产品责任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因进出口产品的缺陷而引起的侵权行为的产品责任。对有合同关系的产品责任,一般按照与合同有关的法律进行调整。如果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受害人既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被告承担违反合同中有关产品品质规定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致人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究竟以何种理由为依据提讼,法律应明确规定,允许原告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管辖地提讼。

4.1.2关于涉外产品责任案件的法律适用

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是本国法的规定,二是该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外国法的规定与处理该关系的法院地法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冲突。[14]适用何国法律,直接牵涉到能否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受害人的合理保护。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主要在《民法通则》第8章、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如:《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关于产品责任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上述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建议在修改法律时,确立以下具体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发生时与侵权行为及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对最密切联系的推定,应具体规定一些因素:1原告选择法律原则,对于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允许原告选择以下法律。2补充原则,如适用上述规则而推定的法律与当事人及侵权行为没有密切联系,而与另一国家或地区有实质性联系时,可以适用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又增加了适当的限制条件,使法律适用更趋灵活、合理,这也是当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

“示范法”第126条规定: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当侵权行为地同时又是直接受害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地或者被请求人承担责任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或营业所所在地,或者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15]如直接受害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地,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或营业所所在地,或者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时,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也可以适用直接受害人的住所地法或者惯常居所地法。这条规则吸收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完善我国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4.2遵守并适用“国际惯例”

一般认为,“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custom)是国际法最古老而重要的渊源,是国家间对于某种特定情形采用的某种特定的行为,并由此形成的习惯。这种习惯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经过相当长时期后,各国以明示或默示的方法承认该习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成为国际法的不成文法规。可以说,大多数国家都承认或接受国际惯例,并将它纳入本国法范围,甚至高于本国法。我国在80年代立法中已明文规定,对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在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在90年代一些立法中,尤其是一些专门领域的法律,更体现出尊重国际惯例原则。如1993年的《海商法》、1996年的《票据法》和1996年的《民用航空法》等。

就涉外产品责任法而言,我们所谈的国际惯例主要是指,作为通例并被接受为法律的那部分国际习惯法,它已成为国际私法的一种“法源”或“法的渊源”。例如,关于法院管辖权或程序法规则方面的惯例,虽无直接的肯定性规范,但却存在这样一个限制性规定,即国家在行使立法或司法管辖权时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如果超越了,其立法或司法行为或判决都不可能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执行。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未经其他国家的明示或默示,一国不得审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外国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在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管辖权与程序法规则的重要性已不必重复。我们要强调的是,在这些领域尊重国际惯例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与国际“接轨”必不可少的内容。

我国现行法律对适用“国际惯例”的规定有以下三个特点:其一,可以适用的情况。在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海商法》第268条、《票据法》第96条、《民用航空法》第184条都有类似的规定)其二,不能适用的情况。对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一概不能适用。其三,在诉讼程序方面,至今未规定在必要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们认为,这个空白应予填补。在修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时应增加这方面的规定,同时,在国际私法立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规则应加以具体规定,增加在必要时可适用国际惯例的规定。

4.3应加入《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1972年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一个重要公约,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国际性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我国至今还没有参加。学术界大多数的观点是,我国现阶段加入公约的条件还不具备,主要理由是:我国产品质量法与发达国家的法律差距太大,而公约的规定对发达国家较有利。如公约对法律适用问题规定为适用被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及损害发生地法。在因中国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中,适用被害人国家法,往往就是发达国家的法律,而这些国家的法律对产品责任者的处罚又十分严厉,如此将会加重我方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上述理由在我国尚未加入WTO阶段可能成立,但加入WTO后客观上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传统的观点和做法,至少存在以下两个不利因素。其一,不利于我国产品质量迅速提高。产品的生命力来自质量,受市场竞争考验。没有压力和刺激(包括对产品质量的惩罚机制),很难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更不用说具有国际竞争力。产品不过关,最终仍然影响对外经济贸易。靠法律上或政治上的保护,只能在短时期内有效,并不是长久之计;其二,不利于我国健全市场经济机制、推进市场经济法治。从各国立法来看,有关调整经济领域的法律,尤其是反应市场经济特征的法律,比较容易统一或大多趋向一致,这是经济规律使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已陆续加入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尽管目前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水平与国际公约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这也反应了我们对经济规律的重新认识。

此外,我们也应看到公约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比较合理,兼顾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兼顾到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例如,公约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抛弃了单一的法律适用原则,代之以多连接点的重叠和组合,并设计了一些限制条件。公约对确定产品责任准据法的连接点共有4个:①损害发生地;②直接受到损害者的惯常居所地;③被告的主要营业地;④直接受到损害者取得产品的所在地。

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公约在法律适用中设定了一些限制。如,为了保证被告不受不可预见的或不公正的法律适用,公约第7条规定:如果被控负有责任的人证明他不可能合理地预见该产品或他自己的同类产品经由商业渠道在该国出售,则根据第4条、第5条、第6条规定的伤害地所在国法和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国法均不适用。公约还规定,不论适用何国法作为准据法,都应考虑产品销售市场所在国家通行的有关行为规则和安全规则,并允许所在地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对所适用的有关国家的规则进行选择。这些特点使公约加入国能比较好地处理跨国产品责任案件。考虑到公约的上述特点,笔者认为在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的同时,应尽早加入该公约。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