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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市场风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次级抵押贷款;金融市场;风险权重
本世纪初,美国政府为扭转经济的不景气,防止经济衰退,采取低利率及减税等措施,大力发展信贷业务,使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良好的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促使银行及金融机构对“次级信用”人借出大笔贷款,有的次级房屋抵押贷款供给者甚至以降低门槛为手段大力挖掘消费者的购房能力,拓宽自身盈利空间。2006年以后,随着美国国内物价水平的不断攀升,为避免通货膨胀,美联储不得不提高利率水平。利率的上升加大了借款者的成本,导致浮动抵押贷款违约率提高,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次级贷款比重出现大幅攀升,美国次级住房按揭贷款的违约率创近10年新高。违约率的大幅提高拉响了美国次级房屋抵押贷款的危机警报,随着大量借款者无力偿还贷款,“次贷”风波迅速爆发和升级,并波及到全球金融市场。
一、美国“次贷”风波产生的原因
导致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的主要根源是放贷冲动、风险集中释放以及监管缺位。
(一)放贷冲动。2001~2004年,美联储实施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美国人的购房热情不断升温,次级抵押贷款成了信用条件达不到优惠级贷款要求的购房者的选择。同时,放贷机构间竞争的加剧催生了多种多样的高风险次级抵押贷款产品。据统计,美国次级房屋抵押贷款总规模大致在8600~13000亿美元之间,其中,有近半数的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凭证,这些人的总贷款额在4500~6500亿美元之间,从而留下借款人日后可能无力还款的隐患。随着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美国房地产市场逐步出现降温迹象,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即使能卖出,房屋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
(二)风险集中释放。2003年以来,美国政府为保持经济稳步发展,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并积极减税。在这些政策的刺激下,经济复苏导致住房需求增加。一些次级抵押贷款提供者为拓展自身盈利空间,采取猎杀放贷的手段,没有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消费者真实、详尽地披露有关贷款条款与利率风险的详细信息,以“低门槛、低首付、低担保、低要求”向各类人群发放次级抵押贷款,房地产市场出现供求两旺、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房价大幅上涨,抵押消费迅速增长。同时,一些按揭经纪人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为多挣佣金,利用家访、电话、邮寄资料、电子邮件、互联网弹出广告等各种方式,通过种种欺诈手段,包括故意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怂恿甚至代替消费者虚报收入等等,诱骗消费者上钩,而“咬钩”的受害者往往是弱势群体中最弱势的。由于次级房贷放款中存在的种种不良行为,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出现了非理性的繁荣,房产市场也出现泡沫,加之近年来美国的货币紧缩、居民收入增速下降及利率升高增加了可浮动利率房贷的利息支出等因素,使低端房贷消费者还贷压力不断加大,违约率不断上升。瑞银国际(UBS)的研究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底,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还款违约率高达10.5%,是优惠级贷款市场的七倍。由于违约率不断攀升,提供购房信贷和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的各类金融机构大都陷入困境,不良资产激增,抵押品赎回权丧失率上升,资金周转紧张。
(三)金融机构监管缺位。美国在次级抵押贷款的监管上是缺位的并长期不作为。其一,对风险估计不足,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2004年2月,当时的美联储主席在对全国信用社的一次演讲中说:“如果贷款机构提供比传统固定利率更好的另类房贷产品,美国消费者可能会从中获益。”从演讲中看出,当时美联储领导层似乎在鼓励开发并使用可调整利率房贷,而今天正是这类贷款坏账,导致众多借款人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其二,金融管理层自相矛盾,一面加息,一面鼓励房贷。早在2004年春天,金融监管部门已开始关注贷款标准放松的问题。与此同时,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将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升至5.3%。另一边却鼓励贷款机构开发并销售可调整利率房贷。正是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造就了当前席卷数百万美国住房所有者的大风暴。其三,监管手段滞后。2005年5月,媒体开始报道,经济学家对新增房贷的风险发出警告。同年6月,原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称他本人也担心新型房贷产品泛滥。但金融监管部门从2005年12月才开始拟议推出监管指引,旨在遏制不负责任的放贷行为。直到危机爆发前四个月,即2007年3月初,金融监管部门才同意将指引中的保护措施衍生到那些更为脆弱的贷款人。
二、美国“次贷”风波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启示
这次美国“次贷”危机的导火线是房地产市场过热。在这方面,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毫不逊色”。在我国,居民的住房按揭贷款一直被认为是“优质资产”。这样一个观念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大行其道几年,而且即使到现在,除银监会及央行这样的监管机构有所察觉之外,房地产市场、商业银行对此仍无动于衷,“住房按揭贷款是优质资产”的神话仍然是房地产市场主流意见。但实际上,当美国打破这种神话时,居民按揭贷款的潜在风险就暴露无遗。这种资产的优质性就会受到严重质疑。从这个意义上说,“次贷”风波对中国有一定启示。
(一)金融市场的盲目扩张将可能导致收益与风险相背离。目前,国内银行基本上是国有银行或国有股份占主要比重的银行。这些银行为自身短期效益,往往采取盲目扩张住房按揭的做法。它们不仅放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者进入市场的条件,也不严格遵守银监会的相关指引,甚至采取各种方式规避这种指引,如,加按揭、转按揭等。这些追求短期效益的做法,导致房产贷款总量不断增加。截至2006年末,我国个人商业房贷余额已达2.3万亿元。国家会计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曾估算按揭贷款的违约风险:对照香港20年的经验,利率上升、房价波动以及贷款人偿还能力下降等三大因素诱发的房贷违约率可能超过18%,房贷违约很容易转换成未来几年内的银行坏账。银监会最近的调查显示,国内部分省市的房贷不良率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假房贷”、“假按揭”案件也相当突出。同时,随着央行多次提高存贷款利率,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越来越大。而许多商业银行却一直相信房价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只涨不跌,争相抢食房贷“蛋糕”。但我国房地产价格到底有多大“泡沫”?一旦市场信心丧失,泡沫在顷刻间就会破裂,房屋价格便迅速下跌。这样,很可能会导致收益与风险相背离,危机就可能爆发。
(二)“信用等级”制度不健全将导致房贷市场存在隐患。从住房按揭的对象看,我国按揭贷款者中的大部分人连“次级信用”都不及。这几年,凡是个人要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几乎都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既然人人都能从银行获得住房按揭贷款,那么住房按揭贷款者基本上没有信用等级可分。甚至不少人利用假信用,从银行套取大量贷款炒作房地产。尽管目前国内不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不好,但在房地产市场价格一直上涨时,这种没有信用的人不会暴露出来,因为过高的房价会把这些潜在风险完全掩盖起来。但如果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必然暴露出来。
(三)风险权重聚集在银行体系将导致化解风险的能力不强。一方面,我国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程度较低,其不良信用贷款的风险基本聚集在银行体系内。我国正经历资产价格大幅上涨的阶段,住房抵押贷款的低风险特性,使银行在信贷资产结构调整别垂青于住房抵押贷款,而大量的住房抵押贷款正是造成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信贷的增长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以房价收入比来度量,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无疑也越来越具有美国式次级抵押贷款的特征,只不过银行迫于监管的压力仍要求一定的首付比例,这似乎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借款者违约的风险。但随着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已越来越大。随着央行多次提高存贷款的利率,借款人的偿付压力增大,也越来越难以预测未来偿付现金支出的变化。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准备不足,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又相对较低,这使商业银行一旦被暴露在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面前时,其应对能力就会相当脆弱。由于我国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占有相当比重,一旦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暴露,就会对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宏观经济造成严重冲击。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提醒我们,越是在市场繁荣的时期,越应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如果房价出现向下逆转的趋势,这些聚集在银行的风险就可能爆发出来。
三、对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次贷”危机使我们认识到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重视房贷等风险,提高应对房贷风险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应考虑以下几点措施:
(一)科学看待和运用金融创新,稳妥地推进信贷市场的发展。美国次级抵押贷款蕴涵着大量的金融创新。通过创新,一方面贷款机构进一步挖掘客户资源、拓展还款方式,有效分散和转移了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使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日趋活跃,美国经济稳定增长。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的共性现象突出,信贷资产占较大份额,风险多集中于银行体系内,风险释放方式单一。这迫切需要通过金融创新加以解决。因此,银行监管部门应积极鼓励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应把加快金融创新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纳入董事会的重要职责,认真对待、科学安排,通过金融创新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对房地产信贷证券化,有效分散、转移我国银行业承担的大量风险,改善资产结构。在创新产品过程中,要切实防范金融创新风险。金融机构在推进金融创新过程中,要借鉴国外防范风险的经验,注意多方面的风险,警惕金融创新可能产生的“绑架效应”,着力做好防范风险的制度准备、人才准备和技术准备。还要加强金融创新制度建设。“次贷”危机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如监管制度的缺失、信息不对称、标准不统一等。而制度不完善带来的风险往往是系统性的,破坏力极强且不易扭转。因此,要重视市场制度建设,把商业银行审慎经营与金融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杜绝追求利润、忽视风险的非审慎经营行为的发生。监管部门应重视对金融创新的制度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监管,防范局部风险向系统性风险转化。
论文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被视为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大的金融危机,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席卷全球,给全球实体经济以重创。通过分析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和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风险,可以看出中美两国房地产市场的共性。同时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处于发展阶段,且存在其特殊性,针对当前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次贷危机;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1 美国次贷危机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网络经济泡沫破灭,美国经济衰退,为了防止经济过度下滑,美联储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到2003年6月连续13次降息,1%的低利率持续到2004年6月。低利率政策极大刺激了消费与投资,使得房地产市场迅速繁荣,房地产价格连续上升并出现泡沫。并且在美国政府的住房自有化政策的鼓励下,大量次级贷款人纷纷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当利率上升时,他们又无力还贷。面对高房价和利息的收入,商业银行更为了适应竞争,不断降低贷款标准,使得风险加大。为了分散风险,商业银行将其卖给投行,经过投资银行的包装,实现资产证券化,最后卖给投资者。在该过程中,评级机构的见利忘险和监管不力更加促成危机的爆发。美国国内的经常项目赤字,而东南亚等新兴国家的经常项目盈余所带来大量的美元的外汇储备,再加上石油输出国大量的美元储备,都通过购买美国债券,使得美元又回到了美国。这样就给美国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流动性,面对有限的需求,金融机构加剧了竞争,不断降低贷款标准给信用级别较差的借款人,在出现利率上升和房价下跌时,导致违约率上升,爆发次贷危机。正如Robin Blackburn所说:“次贷危机是一个金融化的危机,它是杠杆、放松监管和金融创新共同缔造的杰作”。
2 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
我国自1998年进行住房体系改革,取消福利分房以来,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然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信贷为主,同时包括股权、信托、债券等融资方式在内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房地产业的发展迅速,我们不得忽视其存在的风险。 1 高房价的市场风险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并且还有继续上涨的势头。房价的过快上涨使得市场价格偏离实际价值,产生房地产泡沫。如果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国内外因素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就会下降,造成银行信贷质量下降,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并且持续上涨的房价,会促使投机的产生并挤占人民消费支出,这些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2 央行不断加息,房地产业面临利率风险
面对充足的流动性和不断上涨的通胀压力,尽管加息的打击面广,但是央行还是在2011年里进行了两次加息,使得一年期贷款利息为6.31%。针对面前的CPI,还存在加息预期。虽然房产还贷有借款人收入作保障,但是个人按揭贷款利率上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恶化信贷质量。 3 房地产开发商负债经营的财务风险
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除自筹资金外,由于其他融资渠道不畅,其开发资金多来自银行贷款。随着我国准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截止到2011年2月24日大型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已达19.5%,这就预示信贷额度会进一步收紧,这样就会使贷款门槛提高,一旦房地产商借不到钱,资金链条断裂,风险就会暴露。 4 银行职员道德风险和放贷的操作风险
银行职员的风险意识不强,为了完成放贷任务免于受罚,在审贷过程中流于形式,对存在疑点的资料不进行深入调查,审查不严谨。有些信贷人员甚至帮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虚构收入证明和抵押品证明来骗取银行的房贷资金。由于这些申请人不具有还款能力,会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
【摘要】美国的次贷危机在全球金融市场上引起了巨大的连锁反应,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怎样规避日益复杂的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并且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成为金融界和会计界讨论的热点。本文试通过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分析,探讨其风险管理途径,使我国金融市场得以有序发展。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控制
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金融领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为了规避金融活动中的各种风险,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推出,且品种多、数量大。而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它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会给企业带来巨额的利润或是巨额的亏损。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中资企业频频陷入套期保值巨亏的陷阱。据中国国航和东航的公告,两大航空公司在燃油套期保值上的账面亏损分别达68亿元和62亿元。这些巨亏事件是由企业的不当操作所造成的。随着全球经济发展,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收益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不仅仅影响金融市场的控制和管理,而且对会计的确认、计量、披露及内部控制产生影响。因此防范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已成为我国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涵义和特点
(一)金融衍生工具涵义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动而变动;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表明衍生金融工具结算需要经历一段特定时间。
(二)金融衍生工具特点
1.杠杆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通常无需支付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需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和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待到交易日所确定的到期日,对已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反向交易,并进行差额结算。在实务交割的条件下,即可得到原生性金融商品。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决定其价值由作为标的的基本金融工具衍生形成。
2.高风险性:对于金融衍生工具来说,至少存在价格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品种繁多,随时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希望达到保值避险的目的,但一旦在市场上难以转让,其流动性风险极大。
3.虚拟性: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的收入并非来自相应的原生性金融商品的增值,而是得益于这些商品的价格变化,由于这些商品价格有时具有虚拟性,故此更易使金融衍生工具具有虚拟性。其交易获利过程是通过简单而又复杂的持有和适时的抛出,其价值增值过程脱离了实物运动。
4.阶段性:在当前企业之间实物交换日趋复杂多样,而市场的波动性,有可能因汇率或是价格等市场因素使得企业经营利润为零或是亏损,因而形成金融衍生工具,现阶段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期货、远期、期权、掉期。随着市场发展还将产生新的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职能在于锁定价格波动,进行风险控制。但若控制不当,将可能加剧风险程度。
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剖析
美国的次贷危机在全球金融市场引起巨大的连锁反应;美国对冲基金行业可能出现的倒闭;通用汽车重组等,因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和应用所带来的极大风险无疑是诱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在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公允价值计量不当诱发风险
长期以来,传统会计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其理论依据是,采用历史成本有原始凭证作为基础,能够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成本,根据历史成本原则,交易活动一旦按历史成本入账后一般不得变动,直至耗费或出售。而金融衍生工具则是一种合约,由于交易尚未实际发生,因此无法以历史成本计量。而且以历史成本编制的财务报告不能有效地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发出预警信号。但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作为金融衍生工具计量属性后,如何选择保证公允价值的真实、可靠成为关注的焦点,公允价值并非价值,而是价格,是对价值在某一时点的估计。价值虽然客观存在,但无法直接获取,只能获取近似或是趋近真实的价值,公允价值的“不公允”一直是人们争议的焦点,采用公允价值则可能造成管理层实现对利润和资本的操纵。
(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客观存在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决定了其风险客观存在性,其只需支付较少数量的保证金即可控制全部合约的资产,而且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是否交易合约。但从合约的签订到履行,金融工具价格、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都可能发生变动,合约价值或是价格变动大多是人们无法控制的,它受政治、经济、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因素的变动可能会造成合约价值的剧烈变化;而且,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中,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工具保值和规避风险较少,投机比重较大,投资者多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采用高抛低吸方式,加剧合约的价格波动。因此,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客观存在。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及专业人员匮乏形成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非系统风险即人为操作错误、不当操作造成意外损失风险等,其交易的复杂,资金流动隐蔽给监管带来一定困难,同时监管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需要多个领域相互协调,对于不可控因素应该如何做好预测、评估,使其风险降至最低,这不仅需要合理、规范的技术模型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关键是需要具备熟知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而目前在我国,乃至早于我国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研究的国外经济组织依旧无法真正了解其风险,并对其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
金融衍生工具虽存在着风险,但不能否定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经济的发展使企业间的国际化程度日渐提高,企业间国际结算活动日趋频繁,企业为规避国际市场中的价格、利率或是汇率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使企业在国际结算中保值或是减少交易损失。因此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不仅有利于企业增强国际竞争核心力,而且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构建、完善监管体系加以约束
规避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宏观上应构建政府监管机构,应制定、及时修订完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行业监管机构应通过制定行业规则自律监管;证券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管。政府监管机构利用其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整合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职能,将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并由此决定其市场的开放程度;行业及证券监管机构则加强对异常波动的金融衍生工具采用“逐日盯市”方法,并在其对金融市场产生较大风险时,经政府管理层批准实施具体处理措施。
(二)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体系
会计报表披露的目的,在于报表使用者及时、正确地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变化,以便作出正确的预测和决策,用披露来弥补核算的不足。具体方法:在现有报表体系基础上完善金融衍生工具对企业损益、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的影响;增加报表附注,即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相关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大多为一种尚未履行的合约,在合约签订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已经确定,而交易却要在未来某个时期履行或完成,这就使其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应根据此特点在报表附注中对其会计确认、计量等相关内容充分披露。
(三)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复杂性,在企业内部应建立风险防控环境,即企业管理层树立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内部沟通机制,使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其变化,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客观存在,因此在企业内部应培育风险评估机制。其包括投资主体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避险产生的风险和收益、损失的比较;投资项目的投资限额;利用评估系统掌握投资的最大限额,企业应对自身评价和计量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能力有正确的评估,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等。
(四)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要求操作人员不仅具备相关知识,而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在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中学习和分析,掌控其特点和设计风险管理模式。同时建立严格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对于相关的专业人员执行、记录、保管等岗位制定相应岗位职责;完善内部牵制制度,授权、交易、结算、记录和保管职能应当严格分离并相互牵制,避免少数人操纵交易活动;此外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法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核对,减少投机机会,发挥其规避风险的作用。
(五)在特殊背景下暂停公允价值计量
关键字:股指期货;投资风险;风险管理措施
1 名词解读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
2 股指期货面临的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完全。仍存在2015年来说,证券、期货市场大起大落,价格波动剧烈,就可轻易发现目前的金融市场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政府的无效或负面干预、证券市场监管方的失职、投资者的盲目投资即所谓的羊群效应、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非理性投机及市场机制不健全、加上期货市场中对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足,这些相对于投资者来说外在的、内在的原因给投资者的股指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节将从投资者面临的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进行分析
2.1 从投资者面临的财务风险又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价格变化使得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发生变化产生的风险,由于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交易制度,存在杠杆效应,使得股指期货交易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其他金融工具的大很多。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的是合约到期时因期货合约卖方违约使得买方遭受损失的风险。一般而言,股指期交易因为有保证金的保障通常不会出现违约情况,而这并非绝对不可能出现,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忍有可能发生。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种:首先,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市况急剧走向某个极端时或者因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想处理资产但不能如愿以偿时容易产生。资金量风险是指当投资者的资金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时,其持有的头寸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4)现金流风险
指当股指期货市场朝向对投资者极端不利的情况发展时,在保证金交易方式下,且实行当日无负债计算制度,投资者若满仓操作就会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如果不能及时补足,则会被强制平仓,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2.2 股指期货特有风险
(1)基差风险
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价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基差的变化取决于持仓费用。最终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来临趋于相等,基差也随之而下降为零。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
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
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几乎没有可行性
(4)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到期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最终的清算。相对于其他可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着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比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标准的债券现货,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必须全部使用现金交割,而不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3 股指期货投资者风险管理措施
对于以上所述的各种风险,投资者无法改变外在的各种因素,以减低自身投资的风险,能改变的只能从自身找突破口,由于股指期货的投资者主要是大型机构,如企业、专业的投资机构,所以
3.1 本文主要从大型的机构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包括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三个方面:
(1)事前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相关主管股指期货业务人员的风险控制教育,增强风险意识。一方面可以从相关人员的选择入手,选择的专业业务水平要高,投资经验不足,道德低下的投资人员来从事管理本公司的股指期货甚至别的金融投资,以降低本公司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应该定期对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人员甚至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教育,提高风险意识。
建立一套以内部控制制度为主的风险规避机制:内控制度是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投资风险等的最好的方法之一,它能使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层层追踪到事发原因,从根源上找出问题的所在。
(2)投资时的事中控制措施
在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之后, 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司制度的执行力,完善的公司制度是公司发展的基础,但有了制度还需要具备与之对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对投资风险、投资人员行为等的监控机制,保证各项制度都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促使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当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时必须要进行适时的监督与控制,以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做出抉择是继续持有还是适时退出以减少投资损失。
(3)投资风险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为了提升企业的根本效益,在股指期货的投资问题上,除了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保证企业各项股指期货交易都能够预见风险外,还要制定相关风险应对措施,保证风险来临后不至于手足无措,而是能够迅速从容冷静做出反应,将风险控制到最低使损失降到最小。风险出现后,企业需要正视风险,严格地按照相关的制度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反思投资失败的原因,积累经验,保证此类错误再无下一次。
参考文献:
[1]何小雄《浅议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问题》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6-03-05
[2]罗思远《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9-03-22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收入的提高,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也越来越多,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金融市场发展不稳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并存。本文通过对家庭金融投资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影响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因素,提出金融危机背景下防范家庭金融投资风险的措施,为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的改善,居民可支配财富也越来越多,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意识越来越强,投资的渠道、品种也越来越多,投资规模也逐渐扩大。很多家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银行储蓄投资,而是不断的扩展为股票、基金、黄金、债券、保险、外汇等方面的投资,投资本身是风险和收益的集合体,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还存在很多问题,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受政策、人民币的汇率、银行利率、市场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无疑增加了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对居民家庭经济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如何更好的引导居民家庭金融投资,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现状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提高,金融投资也成为现代家庭投资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家庭金融投资分为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购买保险、投资基金和股票等。银行存款是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金融投资渠道;债券投资氛围国债和企业债券,国债投资安全性较高,企业债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保险投资也是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基金投资流通性强、交易费用低,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股票投资风险性高、收益也高。居民作为个人投资者大多资金有限,不具备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优势,很多中的收入的家庭通常选择预期收益有明显保障的国债、银行存款等。2006年股票市场处于牛市时期很多银行存款流向股票市场,08年股票下跌很多资金转为储蓄资金,近两年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完善,投资保险的人群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二)我国家庭金融投资存在的问题
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市场发展不稳定,再加上金融投资中介机构、投资品种越来越多等情况,居民家庭金融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家庭短期投资动机较为明显,不具备长期投资的能力;居民个人投资规模较小,不具备规模优势;家庭投资者跟风投资和经验性投资较多,投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强,投资质量不高;居民接触的金融投资信息渠道狭窄,面对风险很难快速地做出反应;金融投资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占用个人精力较多;居民家庭金融投资是个人投资行为,难以进行组合投资来降低风险等等。可见,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存在很多的问题,金融投资市场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二、影响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因素
(一)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和结构
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基本来源是家庭成员在满足其消费需求后所剩余的那部分资金,因此,家庭收入水平和结构对家庭金融投资的规模、范围都有较大的影响。我国多数家庭收入结构单一,可支配的收入有限,居民在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会选择一些投资风险较低、收益较少的投资方式,来确保家庭经济生活的安全性,这就容易导致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不合理,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投资环境机制有待健全
金融市场不仅受到货币汇率、银行利率、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政府的干预,为了维持市场稳定,一些政府干预的政策相继出台,政府经常参与经济干预市场,导致投资环境受到过多的干预,金融市场本身的发展规律受限,对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家庭金融投资本身投资规模小、信息渠道狭窄、应对风险能力较低等,投资者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策略。可见,金融投资环境机制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金融市场投资行为的风险性。
(三)金融投资中介机构的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投资心态问题
家庭金融投资者受信息渠道、专业知识等条件的限制,偏向于信赖专业的投资中介机构来进行投资,他们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些符合投资行为的理性化建议和选择。但是,中介机构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忽视委托投资者的利益,为了避免投资者的问责,他们往往会跟随市场投资导向选择投资方向,并未真正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来选择投资。受到市场环境机制、政府政策等因素影响,金融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很多投资者没有摆正投资心态,抱着投机心态寄希望于短期的额外收益,选择了风险投资,缺乏理性的判断和分析,容易导致投资的偏差,无形中加大了投资的风险性。
三、如何更好的防范家庭金融风险
(一)加强对金融投资的认识,提高金融投资风险意识
家庭投资者在金融投资之前,加强对金融投资专业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是加强对家庭金融投资风险方面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例如,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资本风险、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利率、汇率风险、投资者个人风险、专业理财机构运作风险等。居民在对这些风险类型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投资时就能够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选择投资的品种和投资机构等,尤其是初级投资者,在认识并深入了解这些风险的同时还应当理性地看待这些风险,进行冷静的思考,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增强投资的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投资质量。
(二)选择适合居民家庭实际情况的金融投资策略
选择适合家庭实际情况的投资策略,是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手段。居民家庭金融投资要以家庭收入水平、结构等实际情况为基础,对金融投资方式、风险、产品等进行全面了解的情况下掌握具体的投资操作要领,制定正确的投资方案和策略。家庭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投资初期选择一些适宜操作的投资产品先进行投资,一步步的实施投资计划,确保投资的安全性,不能急于求成,要保持耐心,面对投资问题时要有积极乐观的心态,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并认真执行,在对投资业务比较熟练的情况下可以逐步扩大投资范围、规模,在稳步前进中提高投资的效益。
(三)根据居民家庭金融投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金融投资品种
每个家庭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都是不一样的,投资者可根据家庭资产结构状况或者是风险测试等方式进行投资分析和判断,选择家庭能够承受的风险指数的品种进行投资,确保投资导致的损失或者是背离自己期望值的指数在自身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在金融投资过程中,风险越大的投资品种往往潜在的收益也越高,相反投资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收益也会较低,投资风险的大、小是真实存在的,所以投资者的投资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并且明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免出现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损失,给家庭经济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四)政府合理干预,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多干预,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容易破坏市场自我调控机制,对商品的价格浮动产生影响,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是,在我国市场发展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适当的干预也是必要的,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还需要通过政府的干预行为去引导和推动,发挥政府调节的功能,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其次,就是要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完善金融投资法律法规,规范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同时保障家庭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
四、结束语
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内外金融市场形势动荡,如何有效地引导居民进行金融投资,提高家庭金融投资的质量,防范家庭金融投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家庭金融投资的问题,提出通过加强对金融投资的认识,提高金融投资风险意识;选择适合居民家庭实际情况的金融投资策略;选择适应居民家庭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政府合理干预和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等方式来更好的防范家庭金融投资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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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摩擦;金融波动性;经济影响;措施;金融风险;模型构建;概况;金融市场;银行业
传统经济周期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不会对真实经济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经济周期生成及传导过程中强调真实因素的作用。但是东南亚金融危机(1997)与全球性金融危机(2007)表明金融部门对经济周期动态特性的理解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由此可见,金融因素直接影响着经济周期的运行。通过金融市场对现实经济周期体现出的微小冲击进行放大与加速,可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冲击,该现象目前无法通过传统经济周期理论进行解释。对于货币冲击及股市崩盘出现的短期经济剧烈波动如何解释,越来越多的人将重点倾向于金融市场摩擦方面。与主流经济学相比,很早之前宏观经济分析中就存在另一种分析框架,其将分析核心定为金融摩擦,进而对经济周期波动中金融摩擦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为Bernanke与Gertler(1989),而Kiyotaki与Moore(1997)则提供了另外一种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加入金融摩擦的方式,其论文已经成为该领域的经典文献。
1 金融摩擦、金融波动性概况
当摩擦不存在于经济内时,资本的流动性较强,并能向最高收益率投资项目进行自行流动。虽然人生产效率、耐心等都会对资金的流动性产生不同决定作用,但整个经济产出来讲,其中总资本与总劳动起决定作用。换言之,在经济内没有摩擦时,资本将向高生产率人进行集中流动,资本筹集时,可利用债务发行与股权融资工具进行规模化生产。这种情况下,市场具有完备性,可选用一个代表性人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与研究,这是上世纪70年代至今,宏观经济学基本假设的前提。但因现有宏观经济学理论研究并没有将金融摩擦引入,无法对金融危机、债务危机等情况进行充分解释。与宏观经济学相比,现实经济发展中存在大量金融摩擦现象,尤其是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备性等,导致资本流动性、财富分布存在诸多问题,并严重约束了资本的再分配。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全球化金融发展的趋势下,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风险管理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作为金融市场风险最主要的特性,波动性是证券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式、ROSS套利定价理论与期权定价公式的核心变量。金融波动性和市场不确定性、风险性具有密切关系,是金融市场质量、效率充分体现的有效指标。在企业投资、财务杠杆决策中金融波动性起到重要影响作用。
2 金融摩擦、金融波动性模型构建分析
金融市场的功能为把经济内闲置资金由资金剩余者向资金短缺者进行转移,当金融市场不具备摩擦现象时,该转移过程中资金价格不会发生变动,在给定价格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借到相应资金。金融摩擦具有较为广泛的来源,如税收、交易成本及监管扭曲等。资金融通为目前金融部门的重要职能,同时其还具备通过本身强大专业与信息优势进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利用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实现金融经济发展。通过分析金融摩擦,假设银行家劳动和银行投资效率属于正相关,但储户无法直观分析银行家劳动,这种情况下,人问题就会出现在银行和债权人之间。金融摩擦情况下,银行家劳动水平将低于一般水平,进而无法优化配置经济资源。
由附图可以看出每家银行具有不同的盈利能力,由此可见,经济中对投资收益造成影响的因素很多,如位置、行业及投资人等,基于此,银行应集中于一个领域,优化选择客户进行合作。但这种投资方式,将无法对投资进行完全分散化。为有效分析金融摩擦、金融波动性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可进行模型的建立,其形式如下:
(1)金融加速器模型
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加速器模型摩擦的主要来源,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出现将导致贷款人无法在没有成本的前提下,对借款人行为进行直接观察,贷款人不能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分散,这种情况下,贷款人需要一个外部融资溢价,进而导致外部融资高于内部融资,该外部融资溢价和借贷人存在净资产负相关,这是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主要摩擦。同时,这个外部融资溢价具有逆周期特性,经济发展速度快的情况下,企业家具有较高收入,进而具有较高净资产,并降低外部融资溢价,企业家通过更多资金的借入进行投资融资。Bernanke与Gertler(1989)提出,"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将使企业净资产变动,进而引起借贷双方成本变化,引起企业投资与产出变化,最终使经济呈现出极大的波动。"而该效应就是加速器效应。金融加速器概念在1996年正式被Bernanke、Gertler及Gilchrist提出。随后在其模型内又进行了动态新凯恩斯模型分析框架的分析,在主流宏观经济模型内纳入了信贷市场不完全及企业净值,对经济周期内金融加速器的作用进行了分析。21世纪后,逐渐在家庭住房投资内引入金融加速器机制,并对货币政策冲击影响住房投资、价格及消费的因素进行了分析,进而达到完善金融加速器理论的作用。
(2)抵押限制模型
金融加速器模型并没有对外部融资可获得性进行限制,只需要对外部融资价格进行改变。企业固定资产价值将对其从银行贷款的能力造成极大的影响(1997年由Kiyotaki与Moore提出)。抵押资产价格决定企业从银行取得的信用额度,与此同时,这些价格将对其信息额度造成极大的影响。货币传导机制通过信用额度与资产价格间的动态影响过程形成,促使其冲击影响持续放大及快速传播。2004年Cordoba与Ripoll对原有严格假设进行了放宽,并将消费者偏好与生产技术描述引入,形成了更规范的宏观经济模型。2010年Miao与Wang表示在资本累积加入与投资成本调整假设情况下同样能得到该结论,2012年Jermann与Quadrini在低压约束模型的前提下有效分析了经济波动中金融冲击对其的解释力,表明金融冲击直接影响着总产出的波动。
3 经济影响下降低金融风险的措施
(1)各种融资渠道的扩宽,对企业(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进行有效提升。金融摩擦影响经济周期波动的前提为外部融资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与政府对银行放贷控制,当增加银行信贷融资可替代性时,金融摩擦将减弱对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作用。基于此,可对资本市场进行大力发展,实现直接融资途径的扩宽,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2)降低银行垄断,提升银行业竞争力,规范市场秩序。银行业应鼓励民营资本的加入,对银行信贷的可替代性进行有效提升,降低企业面对银行垄断溢价的周期波动性,对企业投资生产活动进行规范,降低金融波动性。
4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金融摩擦对经济波动重要性的理解,要求制定、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时,必须对金融市场内存在的多种金融摩擦进行充分考虑,要求金融市场准确分析、预测其对各种宏观调控政策的反应,通过政策工具的合理选择,实现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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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金融业目前面临着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银行规模较小,不良资产比例过高,证券监管机制透明度较差,金融市场开放等问题。加入WTO后,这些问题将愈益突出,必须及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挑战,争取双赢,保证中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业在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日益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着现代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发展成为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金融危机。中国加入WTO,从总体上讲,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加速中国经济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由之路。但是,从目前看,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因此,寻求化解入世给金融业带来的风险就成为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金融市场是由货币资金的供需双方以金融工具为对象所形成的市场,有广义金融市场和狭义金融市场之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一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发育越健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潜力就越大;一国金融市场运行的效率越高,整体上的资源配置效率就会越高。我国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已初步形成了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然而,从整体上来判断,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仍然比较明显地缺乏效率。导致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在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过程中,金融市场的开放相对较晚和相对不足。主要表现在:(1)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不足,金融业的高度垄断堡垒仍未打破;(2)金融市场的制度创新不足,限制了公众在投资市场上的经济活动;(3)金融市场的工具创新不足。这大大制约了我国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
2.我国银行的规模较小,不良资产比例过高,银行业的竞争力较弱。已经进入或将要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其规模皆较大,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优良的资产质量,与我国的银行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美国的花旗集团,资产总额高达7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资产总和。从资产质量上看,美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67%。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总和比例过高,如美林公司1998年估计的中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坏帐的平均比率为29%,J.P摩根银行的估计为36%,IMF(1997)的估计为20%,高峰期比率则大于25%,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一比率是相当高的。如此高的不良资产比率,增大了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金融风险,也是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的。
3.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较差,降低了监管效率,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交易风险。所谓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是指证券监管机制的监管活动和程序具有相当开放度与公开度。我国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证券监管机构本身包括内部组织机构、机构名称及工作程序等方面,由于没有法定性而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就连业内人士对此也不甚清楚。二是证券监管部门制定规则和决策事项时也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迄今为止,证券监管部门很少就起草某项规则举行公开听证会,因此,造成实践中许多规则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在查处证券违规违法事件中,经常性地出现暗箱操作情况。由于透明度差,对案件处理结果,投资者往往不满意。也由于透明度差,助长了证券市场交易中的内线操作、大户操纵、虚假信息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这又增加了证券交易过程中的金融风险,也蕴育着潜在的金融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演化为中国的金融危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4.保险业面临严峻挑战。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已承诺:外资在人寿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可达50%;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可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51%,并可在三年内成立合资的分公司。这样优惠的条件,使我国保险业务面临的压力愈益增加:一是外资将抢滩中国保险市场,民族保险业市场份额将会下降。目前,我国国民保险人均仅为100元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已近4000元人民币,经营压力增大。二是外资资本雄厚,多渠道经营理念对中国保险业造成心理压力。世界上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资产任何一家都比中国保险资产总和都大。三是外资保险业务悠久,开发保险品种多,覆盖面广,再加之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也对我国形成强烈的竞争压力。由于外资保险注重品种开发和售后服务,整个流程注入了科学化管理,这都是我国保险业望尘不及的。四是外资保险先进机制和优厚待遇的吸引,势必影响我国保险业人才大量流失,而我们的经营模式还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与外资保险在市场经济下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可相比,难免造成人才流失,减弱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
5.金融市场开放将对我国经济产生重要影响。1999年,经过世界各国艰苦的谈判和努力,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终于正式签字和生效,我国政府也公开和明确承诺将承担金融开放的义务,并于近年内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开放政策,如宣布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等。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对我国金融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发育成熟,金融体系还不完善,金融机构缺乏竞争能力,金融监管经验不足,因此,开放金融市场对我国经济也有一定副作用,体现在:(1)对国内金融业形成冲击。外资银行争揽了大量绩优的三资企业、外向型企业,使我国银行遭受了客户流失的风险。(2)导致“外资替代现象”的出现。企业从外资银行获取的部分贷款,实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外资”,而是这些外资银行在中国获取的资本。(3)逃避监管。有的外资银行多存少贷、转移资金,有的外资银行则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等,给经济秩序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构成严重威胁。
二、对策与措施:寻求中国金融业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危机与困难愈益明显,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中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将受到阻滞,这也将从根本上动摇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与质量。
1.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效率。
(1)增加外商的进入,促使国内金融机构提高效率。实践证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后所形成的竞争压力,对于改善国内金融机构的效率是明显的。
(2)提高交易的自由程度,改进外汇市场效率。当前我国存在宠大的外汇储备,人民币面临升值的压力,这是外汇市场缺乏效率的一个明显表现。如适当开放股票市场等,可增加对外汇的需求,大大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这有利于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也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3)扩大金融市场准入程度,提高金融创新效率。通过学习发达国家金融业所开展的金融创新,降低我国金融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的经济成长和时间成本。同时,通过金融业务开放刺激对金融创新的需求,有利于金融创新效率的提高。
(4)改善政府监管效率。推动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市场化进程,适当放松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政府对金融的监管职能向国际标准靠拢,这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效率有重要意义。
2.体制性改革与商业化经营同时并举,增强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很大程度上是由体制性原因产生的,是历史的长期积淀,主要起因于国有银行与企业之间“软约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上,银行的商业化经营与中国经济的体制性改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加入WTO后,我国必须实施金融赶超战略,才能迅速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具体为:(1)政府的积极参与与扶持。国际实践证明,要实现金融赶超目标,必须有政府的扶持。(2)启动金融赶超,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不同质的金融产权主体。(3)抓紧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才,同时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以吸引和留住人才。(4)严格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统一原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
3.增大我国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在立法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应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组成人员、名称及其职权等内容明确作出规定,对其运作程序规定更加详细。证券监管机构本身立法及司法解释,也应增大透明度。在执法方面,证券监管机构更应增加透明度,特别是对违规、违法交易现象的处理结果及时向公众公布,这实际上也是增强证管会本身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众对证管会的信任度。
4.完善我国金融法制,适应金融服务贸易全球化的需要。(1)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随着全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金融业应尽量参与竞争,才能处于有利地位。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开放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国内地区性限制,那么,相应地也应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使内外资得以在同等条件下竞争。这有利于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对外金融秩序的稳定性。(2)建立对外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制度。《巴塞尔协议》的设立目标是通过对外资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实现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全和稳定,因而巴塞尔协议致力于制定统一监管的国际标准,促使各国银行在同一监管水平上公平竞争。由于该协会对银行监管重点(如资本充足率、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等)做了规范性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实施该协议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的监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改变重引进、轻监管状况。(3)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修改《商业银行法》,使之能适应金融开放的需要。 转贴于
一、《国际金融学》课程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确定《国际金融学》课程的内容范围
《国际金融学》是从开放视角研究一国金融市场中的变化对其他国家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 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国际金融作为一门经济学科,其重要性日渐凸显。这不仅是针对中国等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而言,即使是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是如此。在西方很多高等院校中,国际金融都是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然而,由于经济背景、历史习惯等的差异,中西方对国际金融范畴的理解相差甚远。西方的国际金融理论着眼于探讨跨国经营的公司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如何在一体化程度不断增强的国际市场中,做出尽量正确的财务决策。而我国的国际金融课程传统上倾向于从货币金融的角度,研究开放经济背景下内外均衡目标同时实现的问题。 随着中西方经济与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 国际金融学科体系进一步改革和融合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因此,国际金融学科应以日新月异的国际金融市场为主线, 研究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全球化进程中行为模式的变化。依此思路,国际金融的范畴应当是国际金融市场、跨国公司财务管理、新开放经济宏观经济学的综合。
(二)《国际金融学》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1. 《国际金融学》课程目标:解决实际问题。学习《国际金融学》的目的在于应用金融工具和计量方法来解决金融业界提出的有关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风险管理、风险度量、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以及投资优化等各种问题。应用是学习《国际金融学》的主要目的,数学和计量方法是学习《国际金融学》的工具。根据我们的教学实践和对人才市场需求的了解,为了全面提升学生学习国际金融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金融业对金融人才的需要,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数学建模能力和数值计算能力。数学建模就是建造“桥梁”,把金融实际与计量经济学联系起来,把金融问题转化为可以度量和触手可及的数值计量,为人们应用数学和计量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前提。因此我们认为建模是解决金融问题的关键和起始点。 为了培养学生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在加强学生对现代数学方法的学习和运用,提高数学基本功的同时, 必须逐步加深学生对现代金融市场基本概念的理解,以提高对金融实际的感知和直观能力。而对于数学知识的运用恰好是目前我们所教本科生的缺陷,因此应逐步提高学生的数学水平和能力。
2. 围绕学生能力的提高和培养构建《国际金融学》学科体系。如上所述,数值计算能力是利用计算机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由于大型计算机的出现,使得数据的处理和实际问题的数值模拟成为可能。随机算法与确定性算法在金融问题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学生是否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已成为实际部门招聘人才的一个重要考核标准。 因此,国际金融课程体系的改革和建设应该围绕学生能力的提高和培养来进行。为此,我们构建了一个“原理-方法-应用”的《国际金融学》课程体系。希望通过我们的课程体系改革,走出一条国际金融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道路, 以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为培养高层次的国际金融专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国际金融学》课程体系建设
经过我们的教学探索和实践,形成了河南大学的金融学课程体系。具体由以下三个教学环节构成:
(一)国际金融市场
本教学环节旨在介绍国际金融学中的基本概念、工具和方法,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现代金融意识,使学生掌握外汇和外汇市场的基本理论,为学习后续课程做好铺垫。
1. 离岸金融市场。二战之后,国际金融市场所发生的最突出的变革无疑体现在离岸金融市场的出现和发展上。最早的离岸金融市场――欧洲货币市场的产生源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即冷战时期东西方的对峙,但其飞速发展却应归功于在岸金融市场中所存在的严格管制。例如,当时美国有关利率上限规定的Q条例为欧洲美元市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1963年的利息平衡税(美国人购买外国证券所得的高于本国证券利息的差额,必须作为税款缴纳给国家)与1965年的对外信用抑制计划(美联储针对美国银行向外国人发行的贷款所制定的限额) 有力地支持了欧洲美元贷款的需求。虽然目前离岸金融市场的规模依然在迅速扩大,但随着各国国内金融市场管制的放松,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的监管环境差别会越来越小,这是否意味着离岸金融市场正在逐步丧失其独特的优势,并最终趋于消失呢?或者,除了监管因素外,是否还有其他的约束条件影响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的竞争?
2. 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国际金融市场的创新体现在新的金融工具、新的交易技术和手段、新的组织机构与市场的创造等方面。其中最为核心的无疑是金融工具的创新。在股票、债券、基金等数量相当有限的金融工具的基础上,一系列崭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不断问世。如,20世纪80年代诞生的金融衍生工具有货币期货合约期权、股票指数合约期权、欧洲美元期权、掉期期权、美元及市政指数期货、平均期权、长期债券期货和期权、复合期权等;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金融创新工具有长期权益参与证券、债券差价认股权证、固息浮息合成票据、股指增长票据、价差调换、杠杆价差票据、优先股购买单位、灾害保险期权和期货、衍生头寸证券化、消费信贷证券化、航空组合证券化、飞机租赁证券化、重新确定利率上下限的浮息票据、双重货币证券化、与股权业绩挂钩的证券、灾害优先股卖出期权、通货膨胀指数化的长期国债、平行债券等。国际金融市场环节的主要内容及相应的课时安排见表1。
(二)跨国公司管理
据统计, 目前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生产的40%左右,国际贸易的50%~60%,国际技术贸易的60%~70%,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80%~90%, 发达国家40%的国内生产总值来自跨国公司的海外收益。因此,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成为《国际金融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篇章。
与国内公司相比,跨国公司的经营环境更为复杂。由于跨国公司面向的是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因此它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配置资源。它的生产、投资与筹资活动不必拘泥于一国或一地。因此从一般意义上来看,跨国公司所面对的成本-收益曲线要比单纯的国内公司更加理想。 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交易品种更为丰富、 交易速度更为快捷的今天,跨国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
与此同时,和国内市场相比,国际市场的不完全性表现得更为突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改革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但是,国外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藩篱仍然没有消除,商品、劳务与资本跨国流动的障碍仍然存在,这些障碍体现在具有歧视性的税收、运输政策及其他规章制度上,由此加大了跨国公司的交易成本。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也是相当普遍的。
正是由于跨国公司业务类型、经营环境的复杂性,与国内公司相比,它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更加复杂,同时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也依然存在, 因此与国内公司相比,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虽然也是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但是无疑要求更为复杂和高超的技术。本教学环节的主要内容和课时安排见表2。
(三)内外均衡
内部均衡(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与外部均衡(国际收支的平衡) 的同时实现无疑是一国宏观经济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因此也成为国际金融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教学环节包括对几种不同的国际收支理论的探讨、内外均衡即期政策的阐释、汇率制度的选择、在资本流动过程中金融危机的防范和管理等内容。
对内外均衡的理论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对此进行研究的是英国的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他在18世纪提出了价格-铸币流动机制理论, 该理论曾对当时金本位制条件下内外均衡的实现途径做出了深入的分析。现代内外均衡理论的奠基人、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Tinbergen)凭借其提出的“丁伯根法则”于1969年成为第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丁伯根法则”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要达到N个经济目标,至少需要N种独立的政策工具,但这一法则对内外均衡之间的矛盾与协调方法并没有做出深入的探讨。之后内部均衡理论研究的大师米德(James Edward Meade)和蒙代尔(Robert Mundell)提出的政策搭配理论均从不同角度证明了“一石不能二鸟”的原则,也相继获得了这一经济学领域的最高荣誉,这足以说明内外均衡问题在国际金融研究中的特殊地位。
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英国经济学家米德在“丁伯根法则”的基础上,结合了凯恩斯理论和新古典理论(特别是希克斯的一般均衡理论), 建立了政策工具和政策目标相互关系的2×2模型,将国际收支平衡的概念从只包括贸易项目扩大到囊括资本的国际收支的总平衡。米德的模型是现代意义上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内外均衡理论的框架。1976年多恩布什在凯恩斯的分析框架内,对内外均衡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进行了考察,与前人不同的是,多恩布什强调了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在调整速度上的不对称性,当货币市场失衡引起汇率变动时,商品市场由于价格刚性调整速度慢,金融市场由于价格弹性大调整速度快。调整速度上的差异引起了汇率超调现象,而汇率超调又会引起汇率的易变性。
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推进,MFD(Mundell-Flemming-Dornbusch) 简单的分析结构与日益复杂的国际金融现实就显得愈发不相称了。1995年, 奥博斯特菲尔德(Maurice Obstfeld)和罗戈夫(Kenneth Rogoff)的论文《再论汇率动态变化》发表,开辟了“新开放经济宏观经济学”(NOEM)的时代, 成为国际金融理论研究一个新的发展领域和发展方向。这标志着以微观经济基础、名义价格刚性、合理预期和不完全竞争为约束条件的崭新的分析框架将成为今后学术研究的工作母机模型(workhorse model)。目前,新开放经济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已经渗透到了多个领域,例如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汇率决定、汇率机制选择、金融危机预警等等。然而,内外均衡的政策搭配是一门带有很大艺术成分的科学,要深刻洞察其中的玄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环节的主要内容和课时安排见表3。
论文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越来越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金融不再只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正确地认识金融全球化的利益和风险,对于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尤为重要。如果只看重其利益而忽视其风险防范,就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在金融全球化步伐加快、开放程度不断提高、金融创新日趋活跃的今天,我国企业整体竞争力不断加强,但也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化解风险的关键是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提高自身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争取更为有利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够有效地规避全球化进程中的风险,充分享受全球化的益处。
金融全球化在给世界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使得各国在金融风险发生时难以独善其身。2007年4月,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及其对全球经济产生的巨大冲击,给各国政府再次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给各国政府加强国际金融业务合作、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发展中国家由于其自身金融体系不健全从而对金融风险的抵抗力显得脆弱,所受到的影响也往往更大。因此,分析和研究金融全球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如何进行风险防范与监管就成为国际金融界关注的焦点。
一、金融全球化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凸显的风险分析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处于高度的金融抑制和非国际化状态。1984年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水岭,之后我国开始建立起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行业为支柱的金融产业,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开始加快,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也不可避免地参与到了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金融安全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提高了各国政府协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共识。我国金融体系虽然近年发展很快,但仍然不完善,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环境变化时就有可能被放大并产生金融危机,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银行业
我国银行业遵循审慎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阶段地对外开放,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特殊原因,我国银行业存在着特殊的问题。
1、信贷质量差
近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持续增加,信贷质量恶化。这些不良贷款的增长,在银行发生信用问题时风险有可能被放大并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银行业的持续发展导致银行业进入一种表面繁荣,在这种表面繁荣之下实际上隐藏了一系列的矛盾和不足。房价虚高,房地产泡沫不断膨大,房屋空置率超过国际警戒线并有继续扩大的可能,不可避免地给银行造成大量坏账。所以,国家必须投入大量精力去处置银行信贷质量,否则银行业就极有可能发生危机。
2、资金来源单一,资金缺口大
我国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以单位和居民存款为主,其中尤以居民储蓄存款为主。由于目前银行大部分为国家所有,在有国家信誉做保证的情况下,人们普遍没有存款方面的顾虑。尽管如此,基层单位却依旧出现资金供给小于资金需求的现象,放贷方面普遍存在着盲目放贷、违规放贷的问题。
3、资本充足率低
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银行资本金率不得低于8%,但我国银行资本金率长期与此相差甚远。与此同时,风险权重资产也非常之高,其抗风险能力可想而知。高风险、低资本的现状暴露了国有商业银行抵抗风险能力方面的问题。
4、内部监控机制薄弱
我国银行业依旧缺乏良好的权力监管机制,业务流程不科学,监督不力,表现在对操作风险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差、组织结构设计不合理、治理机制不完善以及监管法律不健全等方面。银行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按理应是内部控制机制更为严格的部门,但屡屡发生的内部监守自盗问题,说明现有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尚存缺陷。因此,改善银行业的内部监控机制,对银行业来说已是迫在眉睫。
(二)证券业
我国证券业自1992年以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股市自建立起就遗留下很多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先天性的缺陷使中国股市很难摆脱政策市和暴涨暴跌的困境,这使得国内证券市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减弱。
1、股市暴涨暴跌,股民投资心态不稳定
我国股票市场受政策影响很大,政策取向的变动在市场上得到充分反映,并通过炒作成倍放大。由于政策的不确定和获取政策信息的不公平,市场炒作中追涨杀跌的惯性很大。因此,沪、深两市自开市以来就表现为股价的暴涨暴跌,价格波动幅度巨大,这除了市场操作的因素外,也充分暴露了股民心态的不稳定和股票市场的过度投机。
2、证券业融资渠道有限
目前大部分证券业融资都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极其有限。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来看,债券融资占到整个融资渠道的大部分。美国资本市场中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当年未偿还的债券额度都分别占到总量的50%以上。美国公司债券的筹资额度为同期股票筹资的3倍,成为美国公司主要的筹资渠道。由于这种筹资渠道不仅仅能吸取大额资金,而且能够传达一个积极的市场信号,显示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市场信心,因此,美国公司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
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
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国有企业通过改制而来,国有股占绝对比重,“一股独大”现象突出,导致了我国公司特殊的委托问题——“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使银行债权约束表现出无效性,债权人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无法进行股权的治理。一旦出现国际股市的异常,“内部信息”相应放大,就会人为加大股市的不稳定性,引致垃圾股驱逐优良股的现象,从而降低股市的质量,增加股市的风险。
(三)保险业
我国保险行业自建立以来,30年中均保持年30%的增长速度,但作为新兴资本市场,仍然存在很大的风险。
1险公司的资产实力相对薄弱
与国外市场相比,中国的保险公司实力普遍比较弱。2001年后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市场开放,中资保险公司规模小的弱点日益凸显。
2、资金运用效率低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限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这样的限制导致了我国保险资金大量囤积于国有银行,存在着较大的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每一次利率的变动都会使保险公司蒙受巨大的利息损失,降低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3、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监管
虽然我国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1997年颁布了《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颁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颁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但我国仍然未形成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在保险监管方面,我国1999年成立了保监会,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比较迅速,而保险监管组织和制度建设相对落后,这就导致监管不到位。同时,保险业规模较大,细节繁琐,其内部监控也没有达到快捷有效的程度,这些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加大了保险业的市场风险。
二、金融全球化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应对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提高自身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1、完善市场竞争体制,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
第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政府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培育市场竞争机制和竞争能力、维持金融秩序、鼓励金融创新、加大监管力度的轨道上来。从我国国情看,国企改革和政府行为是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造密切相关的外部条件,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低下的重要外因之一。为此,必须从整体上把握国企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在联系,加快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再者,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为了挽救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经常干预银行的贷款决策,不但加大了企业的依赖性,也使得银行的竞争力不断减小。目前,急需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进行治理,建立经营权、所有权和监督权分立的制度框架,形成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的市场化经营获得制度上的保证,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实现与政策性金融的彻底分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机制和严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避风险,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第二,积极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国有银行由于体制上的弊端,一直不能为民营经济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这一方面造成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缺失,另一方面使国有商业银行缺少体制外的竞争,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力。因此,积极发展规范的民间金融机构,培育金融业竞争机制,已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此举既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营造竞争的金融业体制环境,使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获得必要的压力和动力。第三,金融机构要适时调整贷款结构,关注那些具有国内市场需求前景,能够推动国内消费结构升级的大中型客户,在贷款规模上向它们倾斜。避免过度依赖外向型企业的传统习惯,以提高风险资产的风险分散转移能力,优化贷款结构。
2、加快金融创新
针对目前我国金融创新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政府首先要修正过去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依托对金融创新所采取的单向驱动行为,代之以宏观间接调控机制,正确引导企业的金融创新冲动,控制金融创新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其次要打造金融创新的微观基础,选准创新的突破口,实行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组织创新,并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借鉴国外资本市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走一条既符合中国特色又同国际接轨,并能有效防止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之路。我国金融机构之所以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与金融机构本身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无关系。
3、加强金融机构风险资产价值计量和风险度量
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风险资产定价方法和定价工具,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资产及时计量,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创新,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风险资产定价体系。在风险度量方面,要大胆引进国外已经成熟的度量模型和度量工具,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改进,通过实际检验,逐步建立更科学、更符合我国自身特点的风险度量模型和工具,为决策者提供详尽的风险信息。
4、加强金融监管
第一,加强对金融业的内部约束。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确立内部监控的检查评估机制、风险业务评价机制以及对内部违规行为的披露惩处机制,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各级金融机构必须经过授权才能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置,未经授权不能擅自越位。要实行分工控制制度,确保授权授信的科学有效性,建立对风险的分割控制。第二,进行金融业行业自律建设。要对所属成员定期进行检查,包括业务检查、财务检查和服务质量检查;要对成员经常性业务予以监督,包括对业务运作的监督指导,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规行为的预防与处理。第三,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金融立法,以规范各种金融业务的运作。央行及金融监管当局要强化金融执法的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的相关法规,建设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第四,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重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银行的清偿力;提高呆账准备金比率,充实风险准备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建立国家专门的金融危机防范机构,统一权限,协调行动,以便在危机发生时高效率地解决问题;完善援救性措施,对遇到临时清偿困难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在整个宏观层面,应加强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管理,并同国外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施对金融市场货币流量的监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标准,及时将有可能引致金融风险的信息传到各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
(二)加强国际合作,争取更为有利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
第一,加强与跨国金融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的信息沟通,按巴塞尔要求对金融机构实施全方位监管,对不符合监管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要坚决予以阻止。第二,针对流进与流出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资本,建立相关的动态跟踪数据,与相关国家实现数据互换,使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的流动置于国际监管之下,为政府间多边监管合作及救助提供依据。第三,鉴于现有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已跟不上金融全球化发展的步伐,我国应同有关国家一起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新的游戏规则的制定,促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职能的转换。加强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合作,扩大话语权,以期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金融新秩序。面对此次危机给美国带来的困境,加大对国际主流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以获取知情权和控制权。投资策略上应选择积极稳健的分散组合,以取长远效果。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创新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6-0015-02
1 金融创新的概念阐释
对于金融创新的解释,各个学者有不同的定义,大多数学者的解释由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衍生而来,他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Theory of Econoforc DeveloPment)中对创新所作的定义是: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创新建立,是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方案。创新包括新的技术与组织管理上的新思维。具体地讲,创新包括四种情形:新的产品出现,各类资源的开发,新的市场创新开拓,新的生产组织称为组织创新。
从宏观层次上讲,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金融发展史上,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体系以及货币制度的历次变革都可视为金融创新。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服务行业结构上的创新都包含在金融创新的范畴内。
从中观层次上讲,金融创新主要是政府、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降低成本,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而逐步改善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功能。它包括技术、产品以及制度上的创新。技术创新是为了达到预期的目标,采用改进的生产方法,重新组合生产要素或者添加新的生产要素;产品创新是指生产性能更好、技能更优的新产品;制度创新是为了提高效率,改进管理制度,使新的制度更完善,效率更高。
从微观层面,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它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的创新:信用更多的创新,如利用短期贷款和中期信用,分散投资者独家承担贷款票据发行便利等风险;经济制度之间各种新工具的转移,金融工具有风险,它包括用原来的金融工具提高偿付能力和转换新的金融工具;股权创造创新包括债权人权益成为新的金融工具。对金融机构来说,要严格控制金融风险。风险管理人员要严格看待风险问题,观望整个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做到定期评估风险。
2 金融创新风险的产生原因及隐患
金融业的发展历史就是一个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历史。发达国家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就来自于实体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深化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由单纯存贷业务转型,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共同基金业高速成长到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壮大,金融创新就是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并且有力地推动了整体金融市场的大发展,也促进了全球经济的稳健成长。一方面,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金融业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金融风险,甚至造成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美国住房金融创新盲目诱导和全球各地的金融危机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在促进的同时,中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必须清醒认识创新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金融创新的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市场风险。市场价格变化和价格的变化会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从这里的市场价格产生的,主要是指标的资产价格;②设计风险。由于在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按时实施,甚至有流产的可能性;③流动性风险。市场中的金融衍生产品找不到合适的对手,只有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④信用风险。不按照合同的条款而导致性能风险的一方的衍生物。⑤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系统故障导致清算风险。⑥法律风险。因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贸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因。{7}由于操作错误,不在时间性能,在有关法律方面违反规定,组织创新工具给贸易组织带来负面影响,这无形的损失就是声誉风险。
首先,通过影响货币供给与通货膨胀的金融创新是可能的。商业银行新的种种负债账户,大额可转让存单。与现代金融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从而提高汇率。此外,国际金融创新通过电子交易的各种工具,如扩大货币乘数、倍数。首先增加了中央银行所控制货币供应量,控制信贷规模的在各种阶段的难度。
在金融创新界,扩大国际金融监管领域,对象是在上升的,除了一般的监管机构,监管部门需要信托一些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等;由于各个表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在任何时间资产负债表外的风险都可以被转换成真正的风险,增加了难度表外业务的监管作用。
此外,降低了金融体系的局部稳定性。金融创新在原来模糊划分边界的各种金融机构,促进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资本流动的国际化标准,地方财政风险能够迅速融入全球金融风险当中,使我国经济迅速增长。
3 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策略
激发金融创新动力,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是目前我国激烈竞争金融形式下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从加强金融监管、加强行业管理监督、规范金融界的新创新、借助国际力量等方面来协助预防新的风险发生。
①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性金融监管合作机构一直在积极地探索有效的风险监管办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金融风险监管规则,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风险的措施,以构造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法律是个硬约束,有了法律为依据,一切才有法可依,惩罚才有坚强的后盾,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也必须有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做后盾。不仅要有主体法律,还要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以约束各金融主体;其次,要对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将要上市的创新工具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审核,防范和控制创新风险,这是防范创新工具风险的首道关口;再者,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达到防范金融风险作用,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目的。
②加强行业监督,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发生。我们强调,加强政府监管应注意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工艺的复杂,规模的庞大,所有监管机构努力为所有交易综合实施整顿方案。监管机构应采取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充分调动金融市场各类人群积极性,在银行业市场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观,促进银行业的积极健康发展,对维护金融体系起到积极稳定的作用。
③规范、防范金融创新风险。首先,金融创新的主体应根据其大小、资本、能力等,确定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占总资产的比例,并掌握了资产负债表的位置,表外业务与表中单独管理,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金融机构要在实践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所有监管强调内部控制制度在金融监管的核心作用,以明确内部管理控制。同时,管理者要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对未经批准的交易活动或违反制度的人员,要有一个明确的惩罚制度。政府对金融机构来说应该承担监管责任,但不能过多干涉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否则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会更高。我们应明确交易员的权限,有明确的责任范围和全面化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促进内部监督职能的发挥。按部就班进行金融自由化进程是非常英明和正确的。在公司坏账处理、一些不好资产处理方面都要做好全面准备,使得进一步开放。美国债危机使中国经济意识到,我国金融行业必须实行最好方式进行对外开放,事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全面应对金融开放带来的一些风险问题。
④加强国际合作,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国家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组织可以有效地降低金融创新的风险。首先,加强合作国家之间的监督管理,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机构、金融创新业务以及金融市场已面向国际化发展方向。金融创新会给中国银行业带来利润,也会带来一些料想不到的新风险,而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将会使金融风险波及更多国家和地区。国际金融创新的风险不是一个国家的监管,它涉及到全世界的金融安全性,因此,加强国际合作非常重要。其次,基于金融国际化的一个扩展,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监管的单一国家有时失败,这使得国际合作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是由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的国际合作组织证券监管机构,于1994成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通过向成员国提供咨询平台,提高保险领域的监管标准。他们通过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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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金融市场也将进一步开放。本文作者分析了外资银行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在此基础上 ,作者指出了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分析了新修改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改进 ,并提出对外银行监管立法的一些建议。
随着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已成为必然。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2月9日的《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也承诺在入世后逐步开放银行业。为此,我国于2001年12月12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条例》,金融领域几乎所有业务都已经或将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
一、当前外资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大量的外资银行涌入中国,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外资银行的经营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存少贷。在国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的业务,但同时又借贷,将在境内吸收的外汇资金转移到境外套汇和套利。
(二)转移在境内营业获取的利润。一些外资银行往往以高利率向其总行借款,同时又将在中国以低利率吸收的存款汇往总行,从而向国外转移利润,并逃避我国的税收管理。
(三)违规经营,少交存款准备金。按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外资银行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但一些外资银行总是想办法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
(四)片面追求高额利润,主要从事一些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
(五)营运资金不到位。少数外资银行将营运资金存放于境外,或多次调拨,使运营资金不真实到位。更有一些外资银行的流动资产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按《条例》规定,外资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但实际上有的外资银行还达不到10%。
(六)利用非价格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采用诸如回扣、降低手续费标准、邀请客户出国甚至接受假凭证等手段与国有银行争揽业务和客户。事实上,这种不平等竞争的背后也隐藏着许多法律纠纷,主要是外资银行与客户之间由于不规范经营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将造成国内金融秩序的混乱。根据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金融秩序的混乱将严重阻碍我国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要使国内金融服务市场更加开放,引进大量的外资银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有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供保障。
二、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存在的缺陷
以上种种问题和情况,源于外资银行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但出现这些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不力。其表现在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政策、措施、手段等方面,但总体来看,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管法律体系引导和约束外资银行的行为。
经过2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已初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主,内容包括从开业审批到经营监管的体系。尽管监管机构是明确的,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有效监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规定不够全面、完善,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都不强。在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几种形式中,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我国引进外国资本最安全的形式是代表处,最危险的形式是外国银行分行。其原因在于分行可以经营为东道国所允许的包括存贷款业务、信托业务在内的各种银行业务,而且分行是外国法人,其业务被列在其总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东道国金融管理机构不能对之进行有效监督。但是,《条例》对分行以及其他形式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却没有严格区分。除对申请者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分行规定要达到200亿美元,其他金融机构是100亿美元这一点有所区别以外,其他条件和要求基本相同。由于监管立法缺乏针对性,导致分行这种最危险的形式在我国金融机构的总数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增加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另外,对外资银行的经营业务的规定也过于笼统,没能作出具体的界定和规范。对于有的业务虽然有约束性规定,但是,对违反此规定有何惩罚措施,就没有下文了。
(二)在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问题上,有关立法规定不明确,没有实行国际公认的“综合监管原则”。譬如,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原《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综合监管”问题只规定申请在我国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者所在国家和地区必须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并要求申请者提交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关于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的有关规定。如果外资银行的经营受到母国的有效监管,并能够将其和我国的监管有效结合起来,那么外资银行的很多不规范行为将能得到有效遏制。
(三)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和方法陈旧、落后,还停留在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阶段,基本上以行政管理为主,不能适应外资银行在华快速发展的需要。譬如,监管方式主要以日常报表分析为主,而且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一个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参照系。目前国际上已采用先进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监管方法,我国还没有在实践中引进和运用,导致监管水平低,无力制约外资银行的违规操作现象。实际上,只有具有合适的监管方法、手段,再加上素质水平较高的监管队伍,外资银行的很多不规范操作现象都是可以避免的。
总的来说,中央银行有效监管外资银行的立法相对滞后;原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高;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规内容或者欠缺,或者过于笼统和简略,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和细则;法规制度设计上不合理。所有这些缺陷都导致中央银行在对外资银行监管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正因为如此,才为外资银行的不规范经营提供了空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将是必然的。外资银行所带来的问题以及相伴而生的金融风险也将增多。加入世留组织之后,如何有效地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有关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将成为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加入世贸后外资银行监管立法所应遵循的原则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了关贸总协定。在原关贸总协定中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在世贸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使全球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它同时也意味着,任何世贸组织的成员国都必须在这些协议的指导下开放本国的金融市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些国际规则同样将成为我国金融服务立法的标准。《服务贸易总协定》对金融服务所做的原则规范涉及市场准入、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五个方面的问题。由于金融部门是敏感部门,所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附件中还规定:(1)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定义包括除“行使政府权限时提供的服务”之外几乎所有的领域;(2)为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不应阻止一成员基于谨慎原因而采取相应措施”,可以通过达成协议或自动认可等方式获得其他成员的确认,但有关谨慎监管的规定不能成为成员逃避其义务的借口;(3)对最惠国待遇和国内法规的义务,成员国可要求进一步豁免。这表明成员国可对金融实行比其他服务业更多的限制措施。这也为我国推行渐进式的金融开放政策提供了依据。
开放金融市场,必须伴随着金融风险,金融安全成为各国政府共同关心的议题。针对这一问题,巴塞尔委员会颁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统称《巴塞尔协议》),积极推行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通过东道国和母国的共同努力对外资银行实行双重监管。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又颁布了《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将风险管理领域几乎扩展到银行业的各个方面,并制定了全面的指导性原则,以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强调监管的有效性。该原则强调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把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合理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是有效监管系统的关键,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受法律制约。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加入了巴塞尔委员会,这就为我国以《巴塞尔协议》和《原则》为框架,构建我国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律体系创造了条件。
总的来看,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要求采取对等互惠、平等一致,但也可以实行有条件的保护原则。针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引进外资银行已出现或即将出现的问题,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开放采取了一种分阶段渐进的过程。与此相适应,我国还不具备“平等一致、对等互惠”的政策原则条件,因此不适于采取这种单一的原则,而应该根据形势做灵活的变更。因此,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宜采取“有限的保护主义”混合政策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又能够更好地引进外资银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当国内银行业力量发展壮大,能够与外资银行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外资银行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后,我国可以采用“平等一致”的原则。随着我国银行业融入全球金融服务一体化进程,我国银行业的海外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实行“对等互惠”的原则条件就具备了。因此,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应遵循先“有限保护”、再“平等一致”、最终“对等互惠”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体系和政策。
四、新《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改进
我国原有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是1994年颁布的,有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于2001年12月12日(入世后的第二天)通过了新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进行了如下的修订:
(一)资本充足率标准改为国际公认的8%,以与国际公认的准则和规范保持一致。
(二)由原《条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改为“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三)对申请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人的条件,增加了一条:“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对其申请的意见。这使得东道国监管与母国监管能够真正有效结合起来,切实体现了国际“综合监管原则”。
(四)对“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了补充完善,对于外资银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更加具体,更加可行。
五、完善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立法的建议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应该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和《巴塞尔协议》等国际通行的协议框架,针对我国金融开放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以上确定的原则和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律规范。具体来说,建立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律制度,尤其需要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一)注重资产质量和风险。引入《巴塞尔协议》对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规定,注重资产质量和资产风险,按照《巴塞尔协议》确定对外资银行实行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文件或条文。在制定相应法律文件或条文时,应该借鉴国际规范,对外资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和资本充足率进行全面分析,规定规范化的覆盖资产质量、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在内的报表体系,并将定期报送的有关财务和业务报表等内容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下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外资银行具有较高的安全度。
(二)严格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审批。针对外资银行不同的进入方式,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法规,有区别地设定不同的审批条件或程序,使外资银行的引进更有章可循,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具体来说,第一、要尽可能地简化对代表处的审批;第二、允许设立外国银行参股不大的附属行,但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外资参股的最高限额和比例;第三、对外国银行所设的全资附属行实行许可证审批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全权负责审批和管理;第四、对外国银行在国内设立分行的审批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将外资银行国内经营可能带来的风险尽可能地控制在初始阶段。
(三)控制市场风险应成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的重点。市场风险的监控一直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重心。近二十年来,国际金融业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从短期的贸易信贷逐渐转向中长期信贷,从零星、分散的业务转向专业化金融服务;第二、随着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涌现,传统的国际金融业务份额逐渐缩小,新的市场业务发展较快,如金融期货、期权,再加上交易手段日益现代化,市场风险对银行经营构成的威胁必须引起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巴塞尔协议》充分考虑了金融市场客观存在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清算风险、业务操作风险等要素,比较有效地统一了对银行表内业务与日益扩大的表外业务的综合监管,对当前的跨国银行监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应该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将其管理要求、管理方式、操作规程,以及外资银行对金融创新工具的应用规范和要求引入外资银行监管的法规中来。
(四)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直辖市监管部门内部的分工,在法规中健全和完善现场检查制度。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虽然这一做法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外检查的统筹安排,但是由于既涉及稽核监督部门,又涉及职能监督部门,因此这一做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明确监管部门内部的分工,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在检查内容上,应该加大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检查力度,规范对外资银行的测评和监控。在检查方法上,根据国际惯例,应该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现场检查制度。比如引入国际通用的CAMEL和ROCA标准,对所有注册外资银行采取CAMEL评级制度,对外资银行分行则根据ROCA标准评审。在每次检查后根据评级结果给予外资银行一个综合评价,然后分别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
摘要:村镇银行正在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一个新亮点。到2008年年末,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共计291家,开始成为各地区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创新虽然取得长足的发展,但农村金融机构中依然普遍存在着资本金较少、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者整体素质不高、风险分散机制与担保体系不健全等先天缺陷,使村镇银行在经营和管理上面临着诸多风险。本文将通过对我国村镇银行的现状分析,结合农村金融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村镇银行;信贷风险;防范
随着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农村地区对资金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需要金融部门在信贷、结算、委托、信息咨询等各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而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明显存在组织机构单调、服务功能不全、支持面狭窄等问题。设立村镇银行,无疑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搭建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从机构类型看,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设11家;从地域分布看,中西部地区84家,东部地区34家;从经营情况看,已开业机构实收资本47.3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多数机构已实现盈利,其中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
从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100家村镇银行多数分布在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低、金融服务不充分的村镇。由于村镇银行目前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不能跨地区进行存贷业务。这种小区域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模式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受到农村信合、邮储等的竞争,不仅网点、品牌等存在弱势,而且不能开办对公存款业务等,致使资金并不十分充裕。同时各地基层人行对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规定不一,很多按照一般商业银行标准进行,也降低了对农信社等的竞争力。
由于农村对村镇银行的放贷需求强烈,这样便产生了资金需求和供给的不对称性,从而很容易导致风险的产生。在自身规模小和盈利的压力下,村镇银行存在着不断扩大贷款规模的冲动。一些村镇银行的贷存比已经超过了监管红线75%,个别银行甚至超过了100%,有的甚至开始动用资本金发放贷款。据统计至2007年5月31日,农村新金融机构(主要是村镇银行)吸收存款5523万,发放贷款13843万,正是这一问题的佐证。
二、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类型
我国是农业大国,村镇银行主要服务于农村经济,面向“三农”、城乡联动、综合经营,即面向农村、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我国的村镇银行金融风险,由于其所在区域经济环境内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从而导致其信贷风险类别必须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来加以考虑。按照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我国村镇银行信贷风险可划分为政策风险、环境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6个类型。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政府的经济金融政策和政府的行政行为对金融机构导致的风险。在村镇银行信贷风险领域,这是首要的和最大的风险。首先是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由于政府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不连续性,有可能导致村镇银行不能连续、持续和健康经营,从而有可能因此形成不良贷款。
另外,由于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机构不合理、不科学甚至随意性的行政强力干预,都有可能造成村镇银行信贷资产的非正常运营。而企业破产倒闭和农户不守信用的现象如果层出不穷,就有可能使该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二)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金融活动的参与者面临的自然的、政治的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环境变化给金融活动参与者带来的损失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这种信贷风险具有不可抗拒性,无法回避。
农村资金运动的季节性、周转的缓慢性、占用的分散性,决定了村镇银行贷款更容易出现不能按时足值收回的可能性。
(三)信用风险
涉及到村镇银行的信用风险,与一般金融的信用风险有一定的区别。要根据所在区域经济的发达程度和金融的发展状况,来确定广义和狭义信用风险的运行或程度。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由于存在东、中、西部的地域差别,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决定了信用风险的范围大小。发达地区农村随着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存在着贴现、透支、信用证、担保、证券投资等比较宽泛的信用风险。
而在广大欠发达农村地区,仍然以借款人违约导致信贷资产损失的风险为主,也就是以狭义的信用风险,即贷款的信用风险为主。在我国农村,由于经济的薄弱性和信用客户的复杂多样性,以及金融生态环境不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客户的信用意识普遍较差,信用风险相当严重,我国农村普遍缺乏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体系。
(四)操作风险
从内部因素来看,在农村地区金融领域,由于基础设施、管理素质、技术含量、生态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操作风险表现得更加复杂和严重。村镇银行信贷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决策风险、运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三个因素。
从外部因素来看,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人由于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危机而导致的客观信用风险,另一种是借款人或其他相关人出于自身利益的不良目的,采用骗取银行信任、拉拢或腐蚀内部人员等手段,诈骗贷款资产的主观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在农村金融领域主要表现为管理问题。
(五)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影响我国金融业的重要风险。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划分,市场风险的度量和管理将是未来国际活跃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指标。
目前,金融机构已越来越多地通过开发机动灵活的浮动利率贷款新产品来规避利率风险。但我国村镇银行在贷款定价的运用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提高贷款定价的策略和方法,在支持多元化的农村客户中达到双赢,在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利率价格的波动中防范信贷风险,是村镇银行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
(六)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被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明确地纳入操作风险并加以说明,在国际活跃银行风险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律风险在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立法风险,即由于法律条文改变对银行经营产生的风险。
在我国,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制环境不健全,与银行经营直接或间接有关的法律不完整、不细化、不配套,有些法律法规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互相矛盾,甚至背道而驰。我国商业银行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受到法律环境的种种制约,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等现象大量存在。
三、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在防范信用风险方面,首先在借款人资信等级评定程序上,应成立资信评定小组。村镇银行要成立资信评定机构,在村庄信用站成立资信评定小组。资信评定小组可以由村党政组织、农户代表、村镇银行员工组成,也可以排除村党政组织,由村镇银行通过信用站自主建立,但必须符合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信贷员要仔细调查借款人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按照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填制农户资信等级评审表,提出初步调查意见,并对资信评定小组提供的农户基本情况真实性负责。
村镇银行必须研究并建立一种科学高效的、简单的农村信用评估方法,使得相关人员易于掌握并高效决策。具有参考意义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做法是增强农产之间的互相合作与联保,减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需要当地政府通过政策激励当地的信用环境建设,并引进或建立农村信用评级机制。如辽宁省为391万户农产建立了信用档案,对288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价,这些经验都值得推广。
同时,可以根据优秀较好一般普通的等级评定情况,分别颁发不同级别的农村小额贷款证或农户信用证。由村镇银行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要每年审查一次,对农户信誉程度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评定信用等级并确定其相应的贷款限额。
为防止法律风险,政府应该进一步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房产不能抵押担保。目前,担保抵押是农民获取贷款的基本条件。按照最近银监会出台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沈阳市农村信用社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等贷款方式。创新担保机制和担保方式,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在防范环境风险管理方面,首先要加强存款吸收能力。从民间资金来说,村镇银行在网点数量、结算便捷程度、品牌等方面都存在弱势,提高吸收存款能力有一定难度。但是村镇银行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立足本地、服务三农、又有大银行股东背景的特点,将农产、农村企业吸引到自己的旗下。防范化解的关键是通过改进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国家与社会的补贴和构建抵御自然与意外事故的保险机制等多种途径和办法来实现。在增加存款方面还可以争取专项支农资金,目前这些专项都存放于农信社。随着村镇银行的经营进入正轨,信用等级提高后,应积极争取这部分资金,并争取对公存款及其它负债业务。
要加强市场风险防范,从根本来讲应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加强农业相关的保险业的发展。这是不仅对村镇银行,而且对农民都非常有益的事情。但也是一项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努力的艰巨任务。如2007年国家财政开始对农业保险予以补贴,中国人保、中华联合财保、安华农业保险等公司与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所以,农村保险已经开始不断完善,但仍需继续加强。此外,村镇银行还应当挖掘农产资源。由于目前农村小额贷款的额度一般在3万元以内,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多地方的支农再贷款额度都被农信社完全闲置。而村镇银行正好以农村相对较大资金需求的村镇企业为主要客户,正好符合市场的需要,可以抓住这一市场。而农产和农村企业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