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煤矿职业危害

煤矿职业危害

时间:2022-01-30 11:00:55

煤矿职业危害

第1篇

【关键词】煤矿噪声;职业危害;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2)11-119-02

煤矿噪声是指煤矿生产所产生的干扰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声音,不仅能引起工人的噪声性耳聋,对其他器官亦可产生不良影响。国内外报道称噪声可以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病率的增高,认为噪声是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之一[1,2]。鉴于此,我们选取某一矿区在岗工人进行调查分析,了解该矿区的噪声危害现状,并探讨应对对策。

1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选某矿区626名在岗工人为研究对象,其中观察组582人(井上工人为观察组1,井下工人为观察组2,均为煤矿接触噪声人群),对照组为行政管理人员,共44人[3]。

1.2检查项目包括[4-8]:

1.2.1基本情况: 包括性别、年龄、工种、工龄等项目。

1.2.2综合检查: 包括听力测定,血压、心电图等。

1.2.3听力测定方法:根据GB Z188-2006噪声作业体检规范,采用经校准的丹麦产AC33型电子听力计,所有对象受检前均要求脱离噪声环境至少48小时以上。

1.2.4 永久性听阈位移诊断:永久性听阈位移判定标准参照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 Z49-2007。

1.2.5血压测定方法:采用水银柱式血压计,在休息 15 min后,连续测 3 次。结果根据 WHO 推荐标准。

1.2.6心电图测定方法:使用C3000型12导联动态心电图分析系统测量。

1.3统计分析:所得资料录入EXCEL软件,并使用SPSS16.0软件进行分析。

2结果

2.1煤矿职工永久性听阈位移发生情况: 煤矿职工永久性听阈位移发生率为56.23%。观察组1为41.38%,观察组2为60.40%,对照组为38.64%,经分析,井下工人和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永久性听阈位移发生率存在差异(p

2.2煤矿职工永久性听阈位移严重程度分布情况: 职工重度噪声性耳聋的发生率为3.83%。井下工人的发生率为10.90%;井上工人中重度噪声性耳聋的发生率为10.15%,行政管理人员的发生率为0%。见表2。

2.3煤矿职工永久性听阈位移严重程度分布情况: 煤炭生产一线工人噪声聋的患病率为36.79%,语音频段听阈升高56分贝以上者占4.16%,显著高于行政管理人员(p

2.4工龄因素对噪声接触危害的影响: 井上工人3个工龄组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井下工人3个工龄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5高血压、心电图异常检出情况: 煤矿职工血压异常发生率为21.18%,心电图异常(窦性心动过缓、心电图ST段及T波异常)发生率为6.55%。血压异常的比率以行政管理人员居高,心电图异常的比率以实际作业工人居高。

3结论

通过分析可发现,该矿区煤矿职工永久性听阈位移发生率超过一半,以井下作业人员尤为严重,行政管理人员因接触强度和时间较少,损害相对轻微。职工的永久性听阈位移以听力损失和轻度耳聋为主,中度以上耳聋的比例较小。对一线接触噪声的井上作业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对比发现,井下作业更容易随着暴露时间的增长而加重噪声危害影响。研究还发现,该矿区职工患高血压的比重较大,但高血压的患病情况与其工作性质的差异并无明显的关联。

4讨论及对策研究

我国作为一个产煤大国,煤矿工人数目庞大,维护工人健康是职业卫生研究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着风锤、电钻、电车、罐笼等多种噪声源,加上井下作业空间狭小、封闭、声波难以扩散,使煤矿开采变成了一个高噪声危害的职业[9]。要处理噪声这一职业病危害因素,需从控制或降低环境噪声、加强个体防护两方面入手。因此,提出干预措施如下[10-15]:

对矿区职工进行噪声危害和预防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对噪声危害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改进生产工艺,逐步淘汰高噪声的仪器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等材料降低生产环境中的噪声强度,并设立必要的警示。

给职工配发合适的耳塞、防声罩等噪声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护耳器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完善换岗和换班制度,对于高噪声暴露的部门减少人均的暴露时间。

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实时掌握职工的健康状况。

参考文献

[1]邸兆信,李盛,王金玉,等.兰州市噪声危害企业职业病防治现状调查[J].中国临床研究.2012,25(7):727-728.

[2]李凤琴,何进凯,杨晓慧,等.高温噪声作业人员血脂水平的调查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2,28(13):1583-1584.

[3]蔡青.常州市新北区某企业噪声作业人员听力检查结果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1,31(12):1289.

[4]冯洪杰.噪声作业500明工人听力检查结果分析[J].职业与健康,2009,25(12):1253- 1254.

[5]邸兆信,李盛,王金玉.某玻璃制造厂噪声危害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分析[J].中国临床研究,2012,25(9):935-936.

[6]王建新,康庄,高建华.《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的修订[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8,26(3):181-183.

[7]王建新.《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49 - 2007 的几点说明[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8,26(3):183-184.

[8]李艳.某炼钢厂接触噪声人员听力损失情况[J].职业与健康.2012,28(10):1202-1203.

[9]胡芳,吴玉霞,夏斯伟,等.上海市普陀区生产性噪声接触工人危害及防护认知分析[J].环境与职业医学,2012,29(7):437-440.

[10]黄健,邱英,杨想军.某热电厂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职业与健康.2012,28(20):2470-2472.

[11]邱毅,杨超敏.职业性噪声聋防治研究进展[J].应用预防医学.2012,18(1):59-62.

[12]王心韬,王志勇,林新国.运动鞋制造行业噪声危害分析及防控对策探讨[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12,18(4):53-55.

[13]王平,刘树峰.噪声对心血管系统影响及预防措施[J].疾病监测与控制杂志.2011,5(11):703-704.

第2篇

关键词:职业病 预防 控制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7(a)-0253-02

海石湾煤矿是窑街煤电集团公司的生产接续矿井,于1988年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批准矿井建设立项。2000年7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成专家组对矿井项目进行了全面评估,2001年恢复建设。2004年8月30日投入了重载联合试运转,2007年5月30日通过由省发改委组织的矿井竣工验收后,投入正式生产。目前生产能力为180万t/年,现主采的煤二层煤种为特低硫、低灰弱粘煤,属易燃煤,发热量25MJ左右,是优质动力和化工用煤,也是甘肃省内乃至全国少见的优质配焦煤。

海石湾矿井为煤与CO2(含甲烷等复杂气体)突出矿井,是全国瓦斯重点监控45对矿井之一。主采近水平单一特厚煤二层,平均厚度19.6 m,距地表垂深600~1400 m,吨煤混合瓦斯含量最高可达42 m3/t,属于II类易自燃发火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29.03%~34.0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目前矿井正常涌水量为86 m3/h,最大涌水量为125 m3/h。矿井的瓦斯(CO2、油气)灾害是制约生产发展和威胁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职业危害也成为制约海矿跨越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 加强组织保障,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在抓安全、保生产、增效益的同时,海石湾煤矿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危害防治会议精神,结合“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成立以矿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各生产区队长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必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生产区队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立足企业实际,建立符合企业的制度,并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安全工作会上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2 建立完善制度,提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为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行,确保广大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及时制定、修订《海石湾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奖惩管理办法》、《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等措施制度,建立《粉尘浓度监测台账》、《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等台账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3 落实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为给职工有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工入手,加强现场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洒水系统。

在全矿所有巷道都布设了防尘水管,安设防尘喷雾、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安装捕尘网、坚持每天冲尘洗巷工作、产尘点机械设备严格落实机开水开、机停水停制度,有效降低产尘率,做到职业危害防治无盲区。

二是加强综采、掘进等重点区域的管理。

在综采工作面安装红外线尘源跟踪防尘系统,在源头上杜绝粉尘飞扬。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水泡泥、开机开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同时,对粉尘产生密集的区域安装捕尘网,有效降低煤炭在采、掘、运环节的粉尘浓度,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三是设置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

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并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对井下各区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进行24 h不间断监控,并有专人值机、维护,确保把各类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是落实防尘措施。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安设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危险源辨识牌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要在现场落实好综合防尘措施,以防粉尘飞扬和堆积。

五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治理各环节的危害。定期用直读式粉尘监测仪、红外线测温仪对各扬尘点、高温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定期对全矿范围内的特殊区域和要害地方进行彻底检查,确保职工的安全。

4 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全员职业健康

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培训,深入持久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保证职工的健康。

一是利用矿广播、区域网络等媒体和矿井口LED显示屏、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对职业危害进行传输,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的意识。

二是注重新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准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让职工识别警别标志,自觉维护防尘设施。

5 确保个体防护,强化职工身体健康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矿实际情况,为采掘一线职工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切实保障职工对粉尘的有效防治。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时对职工发放劳保用品及个人防护用具,严格按标准采购高质量、高标准的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LA”标志的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有关的台账及防护用品的保管制度,由监督部门对职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严格履行职工健康体检制度。认真按流程办事对于新入矿职工进行全面的岗前健康检查。在医院出具体检证明后由矿培训中心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是坚持做好在岗人员和离岗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加大对职工的关心力度,定期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并调整相应的工作岗位。对离岗人员应按相关规定体检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四是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危害告知义务,明确告知矿井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在井口候车室设置职业卫生预警告知栏,并及时实将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进行公示,履行好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6 落实资金保障,推进职业危害防治

为了实施“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战略,促进职业健康稳步向前推进,在改善作业环境、增强人员防护、维护全员健康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在职业健康体检方面,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及危害状况,并委托集团医院对接触粉尘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确保职业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7 结语

总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对于提升矿井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今后,在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狠抓管理创新,完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海石湾煤矿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打造行业一流示范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第3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煤炭局,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并制定了如下自查总结及整改措施: 

一、 组织领导 

成立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自查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 具体自查总结及整改措施 

(1)我公司明确了以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的领导机构,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明确了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我公司暂时没有建立专职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只配备了兼职管理人员。

    (3)我公司不具备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的条件,需委托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单位负责。

    (4)我公司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标准正在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5)我公司按照职业危害的相关标准正准备配备监测仪器,由兼职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日常监测。  

    (6)我公司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08)规定的要求,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7)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已在2012年生产经营计划中安排了专项经费计划,并列支到安全专费中。 

第4篇

关键词:职业病 尘肺病 疾病预防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和健康已成为劳动者的殷切期盼。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患者达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近64万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尘肺病预防控制刻不容缓。

1 煤矿职业病发病特点

①煤矿尘肺病发病率高 据卫生部门统计,全国职业病患者中,尘肺病人占79%。②职业病患者存活率低 尘肺病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职业病,一旦发病就很难治愈,只能用药物来控制病情的恶化,死亡率极高。③尘肺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 尘肺病发病缓慢,病程较长,潜伏期可达数年甚至数十年,不发病时常不被患者所重视。

2 尘肺病患病因素

2.1 劳动防护投入不足 由于某些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护意识淡薄,一味降低生产成本,致使企业在职业卫生防护方面投入严重不足,使煤矿尘肺病发病率逐年上升。

2.2 职业卫生法律不健全且防范意识淡薄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缺少法律支撑,使现《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的职工享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等相关权益得不到维护。

2.3 制度不健全且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某些煤矿企业对职业卫生管理缺乏针对性,只针对煤矿安全生产行为,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而尘肺病由于具有迟发性通常被忽略,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只停留在鉴定和对患者治疗的层面,缺少进一步控制和预防职业危害因素。

鄂庄煤矿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策划建立起一个高效、健康、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①健全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一是领导重视。领导决策是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只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认识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才能有序开展。二是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三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责任体系,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矿井年度工作任务做到同时部署。四要全员参与。通过教育培训和参与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实践活动,使员工深刻理解和领会标准要素的内容和逻辑关系,掌握体系方针和目标,真正认识到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给员工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②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危害防治。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增加产生粉尘及噪声等职业危害设备的防护设施,同时定期为员工发放防护用品,在作业场所增设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体检制度和健康监护档案,这样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规范职业病的管理,确保职业健康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有效遏制各类职业危害。粉尘防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矿井上下敷设齐全防尘管路,采用煤层注水、湿式打眼、喷雾洒水、通风除尘、净化风流、水封破煤、清除积尘、粉尘监控等有效措施,防治粉尘积聚。噪声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对矿井的局部通风机、乳化液泵、采煤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风镐等使用地点进行时时监测,确保噪音不超标;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

个人防护方面,制订严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了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审批台帐,对从事接尘接害作业人员发放防护手套、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职工的身体健康。

安全警示方面,在矿醒目位设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健康监护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年对接尘接害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检查,上岗前的体检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避免已患有职业病或存在职业禁忌的人员入矿。

安全评价方面,每年委托具有资质并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将结果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及时向员工公示。

③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传教育。一是严把“入矿关”。新招收的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和考核;二是严把“入井关”入矿人员一经录用,在矿教培中心参加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安排上岗;三是严把“培训关”工作过程中利用班前会、岗位培训和外出培训等各种培训形式,通过培训学习,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意识。

鄂庄煤矿持续改善作业环境和保护设施,全力打造“绿色生态、安康和谐”的职业安全健康示范矿井,紧紧围绕矿井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作业过程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重要环节,深入研究和探索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预防与控制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健全完善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由被动防治到主动预防再到人性化关怀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楼生.煤矿井下粉尘危害的防治[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7).

第5篇

关键词:煤业集团;职业安全;管理

煤矿行业由于其高危性,企业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的培训,并采取一些措施为职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的保障。在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上企业应该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投入资金积极有效地改善工人生产作业的环境和条件。为工人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加一层保险。在进行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相关工作时要注意其科学性,严格管理并做到依法进行监督,避免违规操作和有损职工安全事件的发生。

一、设置保障职业安全健康的机构

为保证煤业集团对职业安全健康有足够的重视,并确保其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应该设立专门保障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机构,并配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开展相关的保护工作和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将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健康安全问题责任到人,如成立管理工作小组,书记任组长,矿长任副组长。保证企业上下,从管理层到职工都不能忽视安全的问题。该机构再下设教育培训中心,由矿领导和工作小组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的实施以及相关制度的施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有损职业安全健康的问题,做到科学防治。制定企业职业安全危害防治的有关条例,落实到具体措施,严格责任的追究,建立成熟科学有效地防治职业危害的工作体制。

二、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并确定防治危害的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在职工中加强对职业危害的宣传教育,定期做相关的培训,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对工作人员所需配备的安全设备做好发放工作并督促其规范使用。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做好监测危机的工作。一旦发生危害,要按照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及时进行通报告知,不可隐瞒以免造成更大的后果。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工作人员要做好其健康恢复和补贴的工作,避免工人的权益遭受更大的损害。为工人建立人身档案,定期做体检。另外,要完善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所应采取的应急救生预案,以及其它有利于保障职业安全的制度。

三、加大工作场所安全投入

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职业健康安全,为更好地维护煤矿工人的健康权益,要根据相关的规定为工作在较危险场所的工人配备一定的安全设施,加强个体的防护,督促和监管工人正确规范地使用这些安全措施。在加大对个人安全措施投资的情况下也要投入资金积极地改进技术和装备,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研制和开发更加安全有效的避免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设备。循序渐进地淘汰有损职业安全健康的工艺和材料。定期对安全设备和应急救援的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能够在危险发生的时候正常地使用发挥作用,减少损害。

四、重视矿井作业场地的职业危害防治

矿工是工作在一线的煤业集团工人,由于他们所处的工作环境恶劣,易发生危险情况,而且因为处于地下较深的位置,一旦发生危险状况往往会影响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加强对矿井作业场地的安全防治工作,为矿工工人提供良好的职业安全健康保护措施是十分重要的。

(一)防治粉尘污染。在矿井作业场地,由于采煤设备不断地将煤矿进行切割会产生大量的煤灰,其粉尘含量较大。企业要重视矿井粉尘防治的相关问题。首先,通过建立完善的防尘和除尘系统降低工作场地的粉尘浓度,逐步改造防尘系统,根据需要配备更高效的防尘保护用品。在掘井巷和硐室时,要使用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减少粉尘的产生,并且在爆破的过程中采取一些防尘降尘措施,如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净化风流等综合性的措施。然后在出煤时,要通过洒水的方式降尘。液压支架必须要安装自动喷雾等降尘装置,减少粉尘的产生。在对煤矿进行破碎作业时,一定要在破碎机上安装防尘器,并安装喷雾装置或者进行抽尘工作对粉尘进行净化。在井下对煤进行转运的过程中也必须要采取防尘的措施,在进行产粉尘较高的相关作业时要通过喷雾进行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降低粉尘浓度。总之,要在煤矿工作场所中一切产生粉尘的地方加装必要的除尘或者降尘的设备,来保证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尽量的低。

(二)防治热害。在地下的开采环境中,由于通风不利,较容易产生热害等有损工人健康的情况。因此要确保工作面的通风设备设置合理,其通风的系统和压风系统保持正常和完善。通过增强风机的能力和减少风阻等措施实现通风降温,引进降温技术治理矿井的热害等问题,保障矿工的人身健康。

(三)防治噪声污染。如果人们长期处于噪声超标的环境中会对人的听力造成影响,使得听力下降甚至过早失去听力。因此在矿井工作场所要控制其声音不应超过85dB(A),若声音超过85dB(A)时就要给工作配备个人防护的用品。若大于或者等于90dB(A)时要在工作现场采取降低工作场所噪声的措施来保障工人安全健康。矿井中应该注意在通风机房的房间内和墙体表面设置吸声体,在压风机的设备产生噪音较大的地方如进气口安装消声器,且要在房间的表面做吸声的相关处理。总之煤业集团应在产生噪声较大的地方进行降噪和吸声处理,在离工人工作较近的地方设隔声屏障,采取可能的措施减少噪声对矿井工人身体健康的影响。

(四)防治中毒情况。在矿井中由于容易产生瓦斯等有害气体,这些有害气体不仅可以对人体产生损害使人中毒而且其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较易引发爆炸等情况。因此首先要加强矿井的通风,使得产生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能尽快排出工作场所,避免其聚集达到较高浓度。其次要对工作的煤矿工人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防护。根据煤矿行业的相关规定,在矿井实施爆破后为了避免产生的氮氧化物聚集产生危害,要使得局部通风机的出风口距离工作的场所不得超过5米,并及时地排除爆破产生的炮烟。在进行爆破的相关工作时,工作人员要撤离到新鲜的空气流中去,在爆破工作完成后要在工作面洒水减少危险气体,保证在煤矿工人进入工作面时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稀释。由于煤矿的工作场地特殊,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凡是粉尘、有毒等有关的有害物理条件超过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在采取相关的防治措施之后要给工作人员佩戴防尘防毒设施。

五、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的教育与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密切相关。煤业集团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制度和标准积极为保证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做好相关的保障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得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能自觉主动地配合企业的安全工作,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对工作当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及时采取恰当的措施。相关的部门和机构发挥自己的职能,明确责任,在职业安全健康及其危害防治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切实落实防治的措施,各部门配合,共同协调加强管理共同做好职业安全管理和危害防治工作。

煤炭行业作为一个高危的特殊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制约着煤矿的安全产生。煤矿企业应切实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全面地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将传统的被动管理事后“亡羊补牢”转化为超前预防。将安全生产规范化,科学化,实现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翠霞,秦慧芳.浅谈煤炭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1.10(24):27-28.

第6篇

【关键词】 四川小煤矿 职业卫生 现状 存在问题 对策措施

随着煤矿经济形势恢复性好转,职业卫生投入也普遍有所增加,实现了职业卫生状况的总体稳定,但四川煤矿的职业卫生形势仍未实现根本性好转。本文就目前四川小煤矿职业卫生现状、存在问题、、有效整改的对策措施与大家共同探讨。

1 煤矿职业卫生现状

1.1 法律法规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形式的发展,国家又相继颁布了《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等等,成为了目前煤炭行业职业卫生执法依据[1]。

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分工以来,四川省安监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要求开展对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同时针对四川省职业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包括煤矿)组织编写《四川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1.2 管理体制

传统职业卫生管理是被动的管理,是在人们活动中采取安全措施或事故发生后,通过总结教训,进行“亡羊补牢”式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侧重追究工人的操作责任,忽视创造本质安全的物质条件;(2)侧重事故的追查处理,忽视事故发生前的潜在危险性分析,是一种被动的事故管理;(3)凭经验和感觉处理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没有由表及里地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去深入分析研究,是一种表态的、定性概念多的安全管理;(4)没有在设计、基建、生产等环节的技术评估中纳入安全评价;(5)没有把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挂起钩来,缺乏对安全经济学和危险损失的研究;(6)没有重视人机工程学、安全心理学的研究。

近年来,四川省加强了职业卫生管理一体化工作,现代职业卫生管理的特点是:(1)变纵向单科为横向综合,推行全面安全管理;(2)推行安全预测,做到预防为主;(3)推行系统安全工程逻辑分析;(4)推行反馈原则指导下的安全评价;(5)推行本质安全。

2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 法规不配套,没有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监察新体制已经建立7年了,虽然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是一个框架性的大规范,不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上对其性质作出界定,适应法律法规上都作出很详细的规定,再加上出台这些法律法规的专家毕竟实践上有局限,还有许多没有考虑到的东西。

目前执法的主要依据有:《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等,无法与四川省煤矿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2.2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是煤矿经营状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为本”的理念渗透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四川省的煤矿安全管理,一方面,正在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迈进,在控制职业病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职业卫生管理的现状仍然不尽人意,问题多多。

2.2.1 煤矿从上至下存在较严重的急功近利的思想

企业被推向市场后,人员多、负担重、负债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对安全的投入。部分企业领导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特别严重的是某些地方煤矿经营决策者都是农民出身,实行矿长责任制以后,很容易急功近利,缺乏从后劲着眼的人才培训和储备战略。

表现为或在煤炭市场恢复性好转的形势下急于摆脱困境;或在采掘失调情况下急于恢复正常生产;或为追求更大利润,片面追求生产而使安全处于从属地位。

2.2.2 职业卫生专业管理人才缺乏,管理层次不高

煤矿工作风险大、报酬低,难以吸引人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相对缺乏,管理层次难以提高。

现今煤炭企业的职工,大多是农民工、轮换工、合同工、协议工和临时工,他们文化水平低,又没有专业技术,心理上缺乏市场考验的能力、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观念。

2.3 四川煤矿职业有害因素危害形势严峻、不容忽视

煤矿井下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高湿、不良、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重视程度不够[2]。

2.3.1 粉尘

在煤矿井下回采、掘进、运输及提升等各生产过程中以及煤矿地面煤台和发运站大部分作业中,几乎所有的作业操作(如打眼放炮、清理工作面、装载、运输、转载、顶板管理、翻罐笼、给煤机、振动筛以及卸煤机等)过程中均能产生粉尘,煤矿工人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可引起各种疾病,如尘肺病、肺气肿、尘源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等。危害最大的是尘肺病(矽肺、煤肺等)[3-6]。

2.3.2 振动与噪声

长期接触手传振动与噪声不仅会引起局部振动病和噪声性耳聋,而且会对人体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异常心电图、异常脑电图、高血压等。这些身体状况异常虽然不会危及生命,但是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目前未给予足够的重视[7]。

2.3.3 高温高湿

工人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主要的生理功能改变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高湿的工作环境则使工人的两手等处发生皮肤糜烂,同时也容易诱发皮肤病[2]。

2.3.4 不良(姿势)

不良(姿势)对工人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在我国仍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空间狭小,工人经常在不良(姿势)下工作,不适当的强迫性或工具很容易引起工人的职业性肌肉骨骼损伤疾患,如局部肌肉疲劳和全身疲劳,反复紧张性损伤和腰背痛等[2]。

2.3.5 有毒有害气体

采掘过程:井下采煤和掘进过程中,煤层或岩层中存在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硫化氢便用逸散到工作场所。

放炮过程:井下采煤工作面炮采和掘进工作面放炮过程中会产生炮烟,炮烟的成分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和氨。

2.5 职业卫生事故频发

近几年来,四川煤炭工业一直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尽管如此,职业卫生事故频发几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已经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8]。

职业卫生事故频发的原因:一是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问题突出;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是行业管理弱化;四是煤矿安全投入不足;五是煤矿安全科技水平低;六是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七是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亟待加强;八是职业卫生资金投入不足;九是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3 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状况的对策措施

煤矿职业卫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法律法规、科技进步、行政执法监察、工伤保险、宣传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并力求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1 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和监察工作效率,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

为此,一方面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另一方面,需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高行政执法和安全技术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煤矿安全监察要突出重点、分类监察、量化考核指标;要建立起促进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新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3.2 强化煤矿各级领导、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责任

应通过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同时,要建立职业卫生责任体系, ,科学地进行责任分解,使每个岗位、每位职工都明确自身的职业卫生责任,建设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3 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企业安全状况的好转

煤矿灾害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加,应大力开展安全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煤矿防治粉尘、毒物等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并为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建立高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基础。

3.4 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都在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产生,都是能够产生良好效果的管理办法。各煤矿要深入实际,善于归纳总结、提炼职业卫生管理的好经验、好方法,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以便再运用于实践,使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层次、水平得到提高和升华。

参考文献:

[1]邓舜发.煤矿安全监察中存在问题的探讨.煤矿安全,2004,35(1):4-6.

[2]刘卫东,张岩松.浅谈煤矿井下职业危害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及防治.当代矿工,2006,12:24-25.

[3]侯传之,张秀娥,葛铭.煤矿接尘矿工的健康状况调查.中国辐射卫生,2006,15(2):233-234.

[4]张铭强,廖俊强,丁小青,等.三明市某煤矿粉尘和气体危害分析.职业与健康,2006,22(22):1930-1931.

[5]方新.新建大型煤矿粉尘危害现状分析.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06,12(1):15-16.

[6]李津,林青,李希彬,等.煤矿地面作业环境中的粉尘危害调查.中国职业医学,2002,29(6):62-63.

第7篇

1.1加强员工的安全岗前培训教育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井下作业是相对而言比较危险的工作区域,因此在职工下井作业前,要加强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在他们下井作业前,应该通过岗前动员或者岗前讲解,向他们讲解井下作业的危险性,并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井下作业的安全规范和安全要领,使他们在下井前明确哪类动作具有危险性,哪类动作不具有危险性。在岗前培训环节,除了说明危险因素外,还应该让煤矿职工明确,一旦遇上矿井坍塌或者地下水倒灌等危险时,如何通过团队来紧急避险,让煤矿职工明确井下的避险路线等。在岗前培训环节,还应该通过激励法来提升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物质奖励的原则来促进员工的安全责任心,通过相关处罚来警醒广大职工按照规范作业,避免危险动作。

1.2落实安全教育课程除了加强煤矿职工的岗前培训外,还应该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课程系统化、规范化,确保安全教育课程的周期性和普遍性。安全教育课程要落到实处,可每周举办一两次,将未下井作业的职工组织起来,由专门的安全教育老师来给职工上课,课程内容可以是国内外的煤矿安全事故思考或者一些数据,尽可能地使安全教育课程生动形象,吸引广大职工的注意力。在安全教育课程上,还可以组织老员工来通过自身经验或经历,向新职工讲解井下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和紧急避险的一些方法。职工在经过安全教育课程后,需要进行汇报总结,安全教育老师根据职工的总结内容进行评定,并与绩效等挂钩,提升职工对安全教育课程的重视程度。

2落实安全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2.1井下挖掘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煤矿生产中,井下挖掘是最危险的区域,也是人员比较密集的区域,因此抓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首先应该从抓好井下挖掘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始。

2.1.1一线工人的安全操作。在煤矿企业井下挖掘作业前,应该根据前期科学的测定和相关经验方法,编制合理的挖掘作业流程,确定挖掘方式方法,并根据挖掘面积及挖掘手段,制定适宜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正式挖掘前,应该就挖掘方法与一线工人、领班、技术骨干等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让所有下井挖掘的人都了解挖掘面积、挖掘流程。虽然挖掘流程是事先制定好的,但在实际的井下作业过程中,可以随时根据井下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调整挖掘进度和挖掘方法。在井下作业时,一旦发现有工人违规操作,要及时停止作业,做好整顿教育工作。

2.1.2做好测绘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前,应该做好科学的测绘测量工作,督促测绘测量人员严格执行测量测绘方法,深入井下,仔细排查,科学测量,为挖掘工人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和地质资料。

2.1.3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在煤矿企业下井挖掘作业时,要严格落实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员应该明确挖掘流程、挖掘技术方法等,在一线工人挖掘作业时,如果安全员发现有工人存在违规操作或者不按照挖掘流程作业时,应予以制止。同时在遇到比较困难的挖掘作业时,安全员还应该协助一线工人,共同处理。

2.1.4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瓦斯检测员的工作非常重要。瓦斯检测员要做好作业面瓦斯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井下环境的安全。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出现瓦斯超标或者存在其他危险气体,要及时通知工人撤离,同时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检测员还应该做好通风口的管理工作,定期定时为作业面通风。

2.2严格落实煤矿生产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在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确保机电设备的良性运转,确保煤矿输送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来说,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2.2.1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机电运行安全,有必要加强对井下作业面及井上等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检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巡检,一旦发现机电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解决,避免机电设备损毁。同时做好机电设备的安全保养工作,对于有可能影响煤矿生产效率的机电设备要及时进行淘汰。

2.2.2加强煤矿的运输管理工作。保证煤矿运输环节的安全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煤矿运输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定期检查煤矿传输带、运输车辆等运输设备是否处在良性运转的状态下,防止掉轨、翻车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斜井提升则要做到钢丝绳、矿车碰头、三环链、绞车、钩头等提升设备的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运输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及时检修,并将容易出现问题的运输设备登记在案,在后期的跟踪检查中,重点做好安全检修工作。

3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和签署

安全责任书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将安全责任化整为零,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确定安全责任范围。

3.1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级别、不同领域、不同作业面,要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在该区域内由指定负责人做好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由煤矿企业的安全总负责人做好区域安全的统筹管理工作。这样可以将安全责任明确到个人头上,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更有利于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等的落实和推进。

3.2签署安全责任书为了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区域安全管理过程中,有必要由区域安全负责人签署各自的安全责任书。在责任书上要明确区域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并明确出现安全事故后的处罚条例,通过安全责任书,能够提升区域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4做好灾害预警管理工作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除了容易造成作业面坍塌、瓦斯爆炸等危害性比较大的事故外,还容易引发水灾、火灾等灾害,因此有必要做好煤矿生产的灾害预警工作。

4.1做好火灾防范措施火灾对于煤矿井下作业面来说,其危害是致命性的。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做好火灾防范措施。禁止明火进入作业面,严禁煤矿职工在作业面及出矿口等附近抽烟、在井下使用明火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井下作业面要做好消防器具的设置和摆放,以便在发生火灾后能第一时间进行消防扑救。

4.2做好水灾的预防在矿井周围要做好对当地水文的调查,根据降水量来判断地表流向和水流量,并做好地面积水的排泄工作。在矿井里要做好排水工作和封堵水工作,以防止水淹没作业面。

5结语

第8篇

【关键词】职业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防治; 调查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通知》的要求,宣汉县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宣汉县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2011年7月初开始按照统一的调查表对辖区企业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于7月底调查结束。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宣汉县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内容包括:从业人数、接触危害因素人群及行业分布情况、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等。

1.2方法:

使用《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表》,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2 结果

2.1基本情况:

宣汉县有常住人口129.5万人,其中男性68.9万人。女性60.6万人,城镇人口29.3万人,乡村100.2万人,劳动力人口73.1万人;以采煤、建筑、制造业为主导工业,辖区内企业总数为1450个,本次调查了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68个,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粉尘为主,存在粉尘危害的企业59个,占(59/68)86.76%;接尘人数为3307人,占接害人数的(3307/3406)97.09%,化学毒物99人,占接害人数的(99/3406)2.91%。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点分布情况:

本次调查的68家企业,有114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点,其分布情况祥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宣汉县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114个,有害作业点以粉尘危害因素为主,粉尘作业点99个,占总数的86.84%,接害人数以接触粉尘的最多,占97.09%,充分说明宣汉县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粉尘为主。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分布:

本次调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分布情况详见表2,从表中看出,宣汉县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在煤炭、制砖、木材加工、加油等行业,但以煤炭行业为主,调查68家企业中煤矿30家,占44.12%。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人总数为3406人,煤矿占了3015人,占88.52%(3015/3406)。说明宣汉县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分布在煤矿企业。

2.4 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职业健康检查情况(2010年)

表1 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点的分布情况(2010)

表2 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分布情况(2010)

从表3得知调查的4297名工人中签订劳动合同的3167人,占73.70%,工伤保险的3635人,占84.59%,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1688人,占39.28%,接触有害因素的3406人,占79.26%。参加工保险的比例最高占84.59%,企业以煤矿企业最高占86.30%,职业健康检查的比例最低仅占39.28%,且只有煤矿企业组织工人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但比例不高,只占44.17%。

3讨论

3.1 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笔者认为,宣汉县职业危害因素以粉尘为主,主要分布在煤炭行业。用人单位重视的是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职业健康检查重视不够,说明用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积极配合职业病防治机构搞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同时,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3.2对策

3.2.1 安监部门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高效、迅捷的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3.2.2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职业病防治的自觉性,让用人单位由“要我检查”变为“我要检查”。[1]

3.2.3 规范管理职业健康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必须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2]的规定,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并按批准的项目开展工作。

3.2.4 注重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更新设备,提高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参考文献

第9篇

安全是煤矿企业永恒的主题,而安全管理的最高要求就是没有伤害。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的高度重视及全社会对煤矿安全问题的持续关注,矿井的装备水平及安全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呈现稳中向好的局面。但是,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人身伤害、意外伤害事故仍没有杜绝,煤矿安全管理形势依然严峻。“五不伤害”理念的提出,正顺应了当前国家对深化煤矿安全管理的要求。所谓“五不伤害”理念,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提醒他人不受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五不伤害”理念是对煤矿职工最高的行为要求,切实保障了你、我、他不受伤害,体现了安全是职工的第一权益,其最大的受益者是企业的广大基层职工。它的提出,丰富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内涵,是煤矿安全工作思路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下的进一步深化,对提升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五不伤害”理念;煤矿企业;安全管理

1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现状

随着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炭企业针对煤矿安全普遍提高了认识、强化了管理,安全投入也有所增加,使得煤矿在产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安全生产态势的不断改善,然而,煤矿仍然是我国企业中安全生产形势最严峻的工业部门,与国外的差距仍然存在。从煤矿的安全管理角度来讲,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与总结,我们建立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措施,但从整体来看,仍然无法保证系统性与针对性,突出表现在对事故灾害的预控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思路陈旧,仍然过度依靠行政手段推行管理措施。事前控制松弛,一旦发生事故,才针对事故本身去调查原因,追究责任,整改落实。这种事后的“亡羊补牢”,既治标不治本,又盲目被动,是一种典型的事后处理整治的安全管理模式,从长远来看很难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很难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无法保证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对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存在如下问题:①安全管理制度不全面,存在不小的漏洞,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都有待加强;②职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到位,人员安全素质亟待提高;③安全管理流程不规范,不闭合,未能做到有效的全程控制,主观随意性较强;④针对矿井危险源的辨识不充分,没有针对相应的风险制定合理准确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流程,没有做到有效的风险超前控制;⑤矿井安全管理意识在安全生产周期延长的情况下有所松懈,存在着看惯了、干惯了的麻痹心理;⑥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一旦出现事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2“五不伤害”理念的概念及其内在联系

“五不伤害”理念是从你、我、他三个方面去阐述安全管理中人为因素致人伤害的普遍预防方法,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五不伤害”理念是以潞安集团“从零开始、向零奋斗”,“赢在标准、胜在执行”等安全理念作为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的,“五不伤害”理念与潞安集团安全理念是密不可分的,是与潞安集团“零安全事故”的目标相契合的。同时,“五不伤害”理念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联系紧密。其中,“不伤害自己”和“不伤害他人”是对职工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即保护自己的同时且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是对职工提出的较高要求,即职工面临危险时,能够及时规避险境、准确判断隐患,防止自己受伤;“提醒他人不受伤害”和“保护他人不被伤害”是“五不伤害”理念的最高要求,也是职工掌握并熟练运用安全技能保护他人的表现。这五部分由低到高、由易到难,共同构成一个完备的理论体系。

2.1“不伤害自己”提高安全防护意识首先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态度,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要强化专业知识学习,熟练工作流程,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和自救措施,不断提高自己的事故预防处置能力。同时,要做好潜在危险分析,主动避开危险。克服侥幸心理,严格按规程作业,避免发生事故从而伤害自己。

2.2“不伤害他人”不伤害他人是指不让同事、进入工作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伤害。在工作中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工作后要将收尾工作做好,不能留下事故隐患,不让任何人因为自己工作的不到位而遭受伤害。在与他人协作时,要注意沟通与配合,不盲目蛮干。如果在危险作业区域中有无关人员逗留,要及时提醒他们离开或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2.3“不被他人伤害”1)在作业中,如果他人行为存在违章,自己要及时对违章行为给予提醒、纠正。要预判他人行为是否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应及时做好防范措施。2)经识别、确认,如果被安排应由自己去实施的行为是不安全的,劳保用品和有关措施难以保障自身安全而涉嫌违章指挥的,应予以拒绝。3)对井下机器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符合标准要求才可使用;不合人机适应性的机器设备要提请领导及时对其进行改造或更新。4)对于所在工作区域的建筑物要事先识别其安全状况,发现存在缺陷失修或倾倒危险的,不能在此作业。5)不擅自进入已经加以警示的,严禁任何人员入内的危险警戒区域。在作业时,要时刻保持与别人的信息沟通顺畅,一旦发现作业场地周围存在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加以报告。6)井下一旦发生险情,要确保自身安全并能逃生自救的前提下,再去协助其他人脱险。

2.4“提醒他人不受伤害”1)存在事故隐患的地点或行为,应尽快通知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提请注意;报告给有关领导,提请尽快消除事故隐患。2)提高个人安全道德修养,关注同事等他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状态等异常变化,及时进行提醒和沟通。

2.5“保护他人不被伤害”1)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与他人分享自己经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为团队贡献安全知识,帮助提高他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2)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必需的监督监护,帮助他人观察、检查、确认工作环境状况。3)设置必需的安全设施,安排必需的安全措施,确保现场与过程处于安全状态。4)出现险情,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同时要力所能及地帮助工友摆脱险境,但要掌握合适方法,不盲目施救。5)建立安全互保、联保、连坐机制,把不让他人受伤害当作自己的一种责任,达到“人人安全、本质安全”的最高境界。总之,“五不伤害”理念是一个严密而完整的理论体系,如果“我”、“你”、“他”都能做到“不伤害自己”和“不伤害他人”,切实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安全技能,那么“五不伤害”理念就具备了可以落实的基本条件。其余几点都是在这一基础上加以引申的,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完备的理论体系。

3“五不伤害”理念对煤矿安全管理的提升

在“五不伤害”理念的引导下,我们的安全理念得到了升华,安全做法得到了充实,安全系统得到了巩固。目前,“五不伤害”理念在安全管理实践中已得到广泛的应用,它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提升了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了人员伤亡,降低了事故发生率,有力地促进了“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

3.1“五不伤害”理念增强了职工的自主安全意识职工的身心不受伤害是职工最基本的权益,也是最基础的以人为本。“五不伤害”理念,是从人身安全保障角度出发的安全管理方法,同时也是一种安全思想理念,一套安全经验和做法。它从“我”、“你”、“他”三种人为因素的角度,对职工在生产行为中可能遭遇的危险因素进行了分析,形成了一套防止职工受到人身伤害的严密理论体系。通过实施“五不伤害”理念,有助于职工养成严格按规章制度作业的良好习惯;有助于职工提升自我保安意识,进而掌握并运用好安全技能来保护自己及他人不受伤害;有助于提升职工的自我约束力,做到时时、处处、事事强化自我约束,杜绝“三违”行为;有助于提升职工的自我安保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巨大转变,使每位职工真正成为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参与者,切实将安全制度落到实处;有助于唤起职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的道德本能,从而激发人们保护自我不被伤害的潜能,进而唤醒人们帮助他人不受伤害的良知,将安全“正能量”传递下去。

3.2“五不伤害”理念丰富了煤矿安全理念的内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安全工作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生命安全健康已经成为了整个社会及人的第一位要求。国家对安全事故的处罚十分严重,舆论不会关注哪个企业曾经取得的辉煌业绩,只要发生事故,就是“零容忍”。职工作为安全生产的直接实施者,对作业环境的安全感触最深,对安全的要求也达到了最高程度;作为企业自身,企业面临的外部形势发生了变化,内部形势也在发生巨变,这些都促进了安全理念的与时俱进,而“五不伤害”理念的提出,是煤矿安全管理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诸如“安全先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崇高的使命、最大的福利”,“安全远离红线,拒绝借口”,“安全工作想不到就是失职,做不到就要问责”,“只有发现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等安全理念的提升与丰富,体现了安全管理中“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3.3“五不伤害”理念有益补充了矿井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要想有效实施,离不开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时,这些管理制度和措施还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得职工能够执行好这些制度与措施,管理人员便于进行有效考核,从而受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规章制度不仅仅是纸上谈兵,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作为煤矿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做好井下“一通三防”等安全保障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五不伤害”理念从事故预防的角度出发,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对职工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了预判。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正在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危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五不伤害”原则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做了有益的补充,有利于煤矿企业将“五不伤害”理念作为必须尽到的责任去弘扬、去激励,从而将“五不伤害”理念固化于制,以制度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将没做到“五不伤害”理念视为违章行为去批评、去考核,从而有效督促井下一线职工肩负起各自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基层队组的科队级干部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落实好整体的安全监督责任,形成人人压担子,个个抓安全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安全管理系统的闭合与完善,从而达到减少伤害、减少事故的目的。

4如何更好地发挥“五不伤害”理念的作用

贯彻“五不伤害”的目的在于不让职工人身受到伤害,保障人身安全。系统化“五不伤害”的提出和实施,有效地促进了人的时时、处处、事事安全,从根本上促进了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我们要继续发扬好的经验,确保“五不伤害”发挥高效的作用。就更好地发挥“五不伤害”理念的作用,需要从四个方面加以深刻把握。

4.1“五不伤害”理念要从整体上加以把握“五不伤害”理念是人身安全保障系统里的五个关键要素,要把各个要素都放在安全保障系统内加以把握,要从系统的全局性和有机性出发,管好整体、管好接口,关注它们之间的交叉与叠加效应,达到综合协调、总体优化的目的。要系统地考察这些过程的整体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要对识别的这些过程和活动进行动态的、连续的、有计划的控制和合适的管理,从组织、管理、技术、经济和信息沟通方面进行控制。将“五不伤害”理念从系统化的层面加以把握,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4.2“五不伤害”理念要从细节上加以落实实现“五不伤害”离不开任何一个环节,只要有一个环节、或者一个细节掉链子,都无法完成没有伤害的目标。所以落实“五不伤害”一方面要坚持不懈,不能时紧时松,不能有紧有松,必须一视同仁,坚持抓,一抓到底;另一方面要抓细节。不能因为一个细小的环节而放松,不能因为无关紧要而放弃,而是要时刻牢记小环节发挥大作用,注意小环节放松大环节就会失灵,真正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让“五不伤害”无懈可击。

4.3“五不伤害”理念要从安全监管的层面加以强化“五不伤害”理念同时也是一个温故知新、循序渐进的过程,可通过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五不伤害”控制的各个要素、过程和活动,就发现的问题,对“五不伤害”人身安全保障系统进行改进—标准化—再改进—再标准化……,使“五不伤害”人身安全保障系统开放性发展,不断接收外界的信息和资源,保持系统的持续有效运行。

4.4“五不伤害”理念要从矿井的长远发展加以推行安全是永恒的,“五不伤害”理念就是安全的具体阐述,所以“五不伤害”代表了服务安全这一永恒的主题。目前,我们推行的安全理念、安全制度、安全系统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安全的需要,但是我们不能拘泥于眼前,不能受制于现在,因为只看到眼前,将来我们就会落后,所以,我们既要立足实际,还要着眼煤炭行业发展的最前沿,对标煤炭企业的标杆,不断研究新形势,瞄准新目标,制定新措施,让“五不伤害”为企业的转型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第10篇

关键词:煤矿;工伤职工;权益;保障问题

一、工伤保险的涵义及完善对策分析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的出行以及正常的工作,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我们需要了解一些专业知识,以免人身发生危险,不能及时有效的想出对策。因此,工伤保险的涵义,我们必须有所了解。工伤保险在解决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身患职业病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等问题时,能够帮助劳动者或其家属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使其可以在困难时期,有一份生活的保障。

(一)工伤保险的涵义。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内的煤炭市场不容乐观,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稳定,煤矿事业再度兴起,工伤保险作为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之一,逐渐被完善起来。所谓工伤保险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身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家属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近几年来,煤矿行业不断发生中大事故,这不利于矿工的生命权与将抗权的保障,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发展。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国家高度重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完善工伤保险的建议。(1)加大检查力度以及扩大征缴范围:煤碳行业作为高危险行业的代表之一,完善煤炭行业的工伤保险更为重要。要加大对煤炭行业的检查力度,要不断的派专业人到煤矿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且了解煤矿职工的参保情况,尽量使每位职工都参加相关保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利益。同时,还要安排有关部门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排查,不断的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系数,并且要对职工参与保险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这样就为日后的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打下良好的基础。(2)有关部门协作监督赔偿申报,并规范用工制度:在煤矿发生事故的时候,经常出现煤矿企业瞒报、漏报工伤保险的现象,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因为矿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定要规范煤矿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这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保险机构、社会保障局、医疗机构等有关的单位,一同协作,以保证申报赔偿的职工的工伤保险金发放到本人手中。

二、煤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探究

随着保障制度的的推出,煤炭职工的相应权利也得到了保障,但是,工伤保险并不是百分百的完美,它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保险比较单一,并且覆盖率较低:煤炭矿工的工作危险系数极高,工作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频率也很高,为此,保险公司的利润回报小,赔偿率高,极少数的商业保险愿意对煤炭行业进行保险,出现职工的保险单一现象。也由于矿工的流动性较大,他们要选择安全系数比较高的工作,工伤保险征缴面积也就会缩小。

(二)工伤保险的费率较低,档次差别率大:工伤保险的费率是以指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来确定费率的。 就国家而言,国家是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来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档次的费率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制定,导致出现不同幅度的差异。现阶段,工伤保险的基金统筹模式是,工伤保险费用完全出自参保企业,为确保参保率,确定公平合理的费率是关键。所以,国家可以针危险度高的行业征缴高费率,危险系数不高的普通行业征缴低费率。这样一来,会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工伤权益,也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稳定和谐。目前的发展形式来看,我国的费率划分档次过少,这就严重影响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从责任角度来说,职工要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也应该提高对保险的认识,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法律保障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希望各大企业以及员工给予高度的重视。

总结: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带动了很多产业的兴起与发展。高危行业在我们身边很常见,我们身边也有很多人从事这些高危险的行业,那么我们要不断的提升自身文化素质,了解和学习如何保障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煤炭行业来说,它在我们身边很常见,也时常发生重大意外事故,这时我们就要用工伤保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及时现阶段我国的工伤保险还不够完善,但是,企业也要积极参与投保,进而拉动职工进行投保,提高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在意外发生时,企业也要和各个有关单位协作,以保证职工的赔偿金实实在在的拿在手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第11篇

[关键词]环境 污染 灾害 防治

中图分类号:TD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324-01

1.引言

煤矿环境污染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直接污染又有间接污染,既有化学污染又有物理污染还有生物污染,也有本文通过阐述煤矿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来提高人们保护煤矿环境意识,提高矿山作业人们的生活质量。

2.煤矿地质灾害

煤矿地质灾害主要有:岩移、矿井热、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水资源、影响大气结构、诱发地质灾害、危害人类健康。

2.1 岩移

矿山岩移主要由采矿活动引起,煤层自然、矸石堆积都可能引起岩移,例如新疆奇台县北山火灾,煤层自然引起的地面塌陷达8-10米。由采矿活动引起引起并直接破坏环境的岩体移动主要包括地下开采造成的地表移动和露天开采引起的滑坡。地表移动的形状和特点主要分为两类即漏斗状陷坑、阶梯状断裂和缓波状沉陷盆地。

2.1.1 漏斗状陷坑、阶梯状断裂

这类地表移动发生突然、快速、强烈,危害严重但是破坏范围小,主要发生在浅部及倾斜煤层采空区和开采深度与煤层开采厚度比小于20的缓倾斜煤层采空区以及较大的地质构造分布区。

2.1.2 缓波状沉陷盆地

这类地表移动的最大深度约为煤层开采厚度的70%-80%,但这必须是采空区的长、宽均达到或超过开采深度的1.4倍时才可能发生的,这种塌陷的时间比较长,对地表的影响面积较大。

2.2 矿井热

矿井热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和行成的热,它决定矿井内空气温度、湿度等微气候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空气温度超过27°,人体散热就极为困难,并可能从空气中吸热而使人体热平衡破坏。因此我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温度不得超过30°”,当矿井热导致矿井气温超过规定值时,便形成了矿井热害。行成矿井热的热源主要有:地热、空气压缩、井下煤岩层氧化热、煤层自然热、机电设备运行热、爆破热及井下人员体热等。现在随着开采深度延伸,大多数矿井面临着矿井热的危害。

2.3 破坏国土资源、水资源

露天采矿直接挖损土地;地下开采造成土地塌陷损坏;煤矸石和剥离物排放压站土地;采矿“三废”污损土地;采挖和塌陷引起的微地形地貌和地质、水文、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可导致土地的排水系统的破坏和水、热、气、肥等土壤肥力因子的恶化,以及地表积水、盐渍化、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等,煤矿土地环境破坏造成了耕地锐减,不同程度的抑制农作物生长。同时采矿活动有时改变地下水恶和地表水的储存和循环状态,疏干和破坏水资源,造成井泉干涸或水位下降及地表水流失。此外煤矿固体废物可随大气降水、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体和地下水而污染水源。

2.4 影响大气结构

煤矿地质灾害不仅能改变井下和矿区空气的成分和结构,造成烟尘弥漫、能见度降低,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偏高等不良空气状况,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气圈的成分和结构以及与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的动态平衡,加剧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例如煤矿废气中含有大量的CH4和CO2,排入空气后可使温室效应、平流层臭氧减少加剧;矿井废气含有硫化物、氮氧化物等则是酸雨和光化学烟雾行成的基础物质和根源。

2.5 诱发地质灾害

煤矿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如矸石山堆积和采矿岩移可诱发山体滑坡、山崩、泥石流、矸石山滑塌、矸石流等,采矿废气中可燃气体和煤尘达到一定浓度会发生爆炸;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的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达到一定浓度会造成旷工窒息、死亡;采动压力可诱发冒顶、片帮、矿井突水、煤与瓦斯突出和地面建筑物倒塌、断裂等灾害。

2.6 危害人类健康

煤矿开采造成环境污染,而环境又影响人类的生存,轻则致疾,重则死亡。所导致的疾病既有急性的也有慢性的且以慢性的为多,例如煤肺病、硅肺病和煤硅肺病。此外还有放射性疾病等,对在井下作业的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3.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3.1 政策性措施

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察、开发、闭坑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把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评工作,大力宣传“合理开发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2 地质灾害监测

展开煤矿地质灾害的监测,省、市、县各级形成地质环境监测网,展开煤矿地质灾害活动的同时,开展矿山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尤其是每年的汛期前、汛期、汛期后的灾害动态检查,对重要监测点进行定期、循环监测,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例如利用仪器对岩体进行检测,主要检测内容是岩体移动方向、速度,井巷工作面收缩、变形,地表移动方式、类型、规模、范围,岩体应力、应变、岩体强度等,根据测定的相应参数,采取相应的支护方式,提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 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矿山开采技术水平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着重研究煤矿开发过程中引起环境变化及防治技术,煤矿三废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采、选技术,同时开展煤矿地质环境评价,发现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提前使地质灾害获得有效的控制,利用科技手段减轻或消除危害。

3.4 建设绿色矿山

第一,在源头上做起,煤矿企业应积极进行节能减排、改善矿区周边环境、改善周边交通和水利条件。对于无能力进行节能减排的煤炭企业进行勒令整改,并对其进行技术指导;第二,土地复垦、露天坑、塌陷坑、地裂治理方面,煤矿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开采各阶段中,有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措施,并严格实施;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对采掘活动带来的露天坑、塌陷坑、地裂进行回填,并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逐渐改善地下水资源,改变矿山微气候,使矿区上空的空气质量高于城市空气质量。

3.5 煤矿企业责任

煤矿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善待员工、鼓励员工、增加员工对企业的认可度、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员工进行创新,营造良好的职工生活和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煤矿职业病人群,提高煤矿员工生活质量。

4.结语

煤矿环境地质灾害的防治看似简单,其实这件事任重而道远,把煤矿变成和谐矿山、绿色矿山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第12篇

[关键词] 煤矿企业; “一通三防”; 安全生产; 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 TD7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0-232-1

一、煤矿“一通三防”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矿井供风能力日渐不足。我国高达95% 的煤矿是井工开采, 地质条件复杂, 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多变。特别是近年来, 由于煤矿资源有限及其需求的递增, 使得煤矿的开采强度持续加大,开采难度也随之增加, 开采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 这就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恶化, 导致了更多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而有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 大规模私挖滥采, 在没有足够安全措施和设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造成瓦斯、煤尘爆炸、冲击地压和顶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主要表现在: 工作面风流短路、多次串联、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安装不符合要求;矿井通风能力不够, 矿井总风量不足。“一通三防”工作的缺位, 是直接造成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一个重要诱因。

(二)不重视“一通三防”工作,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偏低。原来计划经济时代招收的固定工, 大多数已退休或退出了煤矿生产一线, 取而代之的是农民轮换工、合同工, 培训不到位, 操作技能相对较低, 安全思想不牢固,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例如: 生产中脱离“一通三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不能通过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 自我规范能力不强。

(三)矿井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煤矿开采生产技术落后, 特别是安全管理技术落后。在煤炭开采技术方面, 虽然国有重点煤矿与世界煤炭开采技术差距不是很大, 甚至一些技术走在世界前列, 但在综合技术上是有明显差距的。在煤矿经营管理上,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煤矿管理模式先进、高效, 这缘于美国管理层面的基本技术、管理方法是成熟的。而纵观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可以说层层承包是大部分煤矿的选择, 目前在国内能赶上美国煤矿管理的煤炭企业很少。

二、解决“一通三防”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依靠科技进步抓好”一通三防”工作:1.领导重视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 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煤矿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一通三防”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提高认识,才能提高抓好“一通三防”的自觉性;2.依靠科技进步, 完善基础设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大量先进的设施、设备是实现通风安全的重要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一通三防”工作的责任制和专项管理制度。要形成以各煤矿企业技术人员为核心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提足、用好 “一通三防”专项资金, 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 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局部通风、盲巷管理等制度。各级领导都要明确相关的安全工作责任, 认真制定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制度, 编制执行好有关规程和改善“一通三防”安全状况的规划措施, 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这些制度来约束全体干部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例如:“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 “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瓦检员“手拉手”交接班制度, 防灭火制度等。

(三)培养一支过硬的“一通三防”专业队伍。“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是一项长远的、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涉及矿井的方方面面, 必须有超前意识, 这项工作搞好了, 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才会有一个大的提高。要依靠科学先进的技术管理, 培养一支过硬的专业队伍, 确保整个矿井有一个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否则, 通风工作搞不好, “ 三防”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四)加强“一通三防”的培训工作:1.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有计划地培训新上岗人员, 对通风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及防突专业人员等特殊工种进行脱产专业培训, 做到培训及时, 人人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结合实际, 主要学习业务知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三大规程”、“ 一通三防”事故安全教训及防灾自救等, 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和自主保安意识。对特殊工种新增人员, 除培训外, 在实际工作中还必须由该工种老同志现场传帮带, 跟班熟悉不少于1个月才能单独工作。所以安全培训形式多样, 既要有不同层次, 又要结合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最终达到提高业务水平的目的;2.“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 贯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一些企业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岗位行为规范教育以及手指口述操作,就是为了纠正各种妨碍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习惯,保证职工在岗位尤其是在要害岗位上正规、集中精力操作, 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3.教育职工认识事故的危害性, 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档案, 定期对职工开放, 用生动形象的案例教育职工; 用经常说教的方式, 教育职工认清“三违”的危害, 强化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定期请事故受害者家属做报告, 以引起职工思想上的共鸣。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