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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合同

时间:2022-07-06 10:35: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买断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买断合同

第1篇

    原告:冼某,男。

    被告:梁某,女。

    原告冼某与被告梁某于1990年春节后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91年1月7日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双方婚后无婚生子女。原、被告婚前及婚后的感情较好,近年来双方因在处理原告女儿的生活和教育问题上意见不一而产生矛盾,并为此经常吵闹。2001年3月底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原告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同时查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房屋和摩托车等。另查,原告于2001年2月13日因其工作单位转制解除劳动合同,收取了单位发放的买断工龄款29490元。

    [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29490元是夫妻共同存款,应由原、被告各占一半。宣判后,原告冼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原告于2001年2月13日因工作单位转制解除劳动合同收取的买断工龄款29490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原告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款项是冼某单位因企业体制改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给冼某的买断工龄款,该款也是为冼某今后再就业提供的资助和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精神,买断工龄款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故改判买断工龄款归冼某所有。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冼某所收取的买断工龄款29490元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应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买断工龄款系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二种意见认为买断工龄款是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对原告个人的补偿,具有个人属性以及带有一定的再就业风险,如同上述规定中的“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补助费应归其本人所有”一样,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买断工龄款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原告冼某因其工作单位转制而解除劳动合同,收取了单位发放的买断工龄款29490元,上述款项是原告单位因企业体制改革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给其的买断工龄款,该款也是对原告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也是为原告今后再就业提供的资助和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原告以这种形式所得的财产,在本质上与其平时的工资、奖金等普通劳动所得有明显的区别。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较大限制,虽然“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特殊而又常见的财产形式未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提及,但从该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来看,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思想,而“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而与一定的人身密切相关。对劳动者来说,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是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因此“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无疑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应归其本人所有“一样,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买断工龄款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原告冼某因其工作单位转制而解除劳动合同,收取了单位发放的买断工龄款29490元,上述款项是原告单位因企业体制改革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给其的买断工龄款,该款也是对原告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也是为原告今后再就业提供的资助和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原告以这种形式所得的财产,在本质上与其平时的工资、奖金等普通劳动所得有明显的区别。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较大限制,虽然”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特殊而又常见的财产形式未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提及,但从该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来看,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思想,而”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而与一定的人身密切相关。对劳动者来说,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是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因此”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无疑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后的继续生存和再就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将夫妻一方的”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因此,买断工龄款应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宜。

第2篇

1、所谓买断合同就是球员和球队签定了一份几年的合同,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球队或者球员单方面要毁约,买断合同的动作简单来说就是付违约金而已。

2、违约金的多少是在签定的合同规定的,然而如果双方都有意违反合同,如球员米勒在休斯顿的退役,球队只是支付全部的违约金一部分,从形式上消除了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与现有标准券回购相比,买断式回购最大的区别是,回购期间现券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即回购成交后,现券将被过户到对手方的账户中,而回购到期时,该笔现券再反向过户。在回购期间,融券方拥有现券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买断式回购不仅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同时也可以作为融券的工具。

业界专家认为,买断式回购实际上有四大优势:首先,不需要冻结质押债券,交易达成后不减少市场上可供交易的债券量,对国债流动性不产生负面影响;其次,摒弃了标准券模式进行现券的真实过户,以避免券商挪用客户债券;第三,如融券方判断债券将下跌,可在回购期内出售债券,而在到期前回补供交割即可,因此具有一定的做空机制;最后,远期合约实际上具有一定的价格发现功能。(独家证券内参,365天资讯情报站……)

担保交收的疑问

有知情人士透露,按目前的进度,交易所买断式回购有望在年内正式推出。考虑到2003年初财政部才提出买断式回购的设想,这一进度不可谓不快。

有债券专家表示,买断式回购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债回购模式,风险防范尤其重要,其中非中央担保交收就是一个风险点。

据了解,目前的买断式回购清算细则规定,二次结算采用逐笔不担保交收方式完成,另行开立独立的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不担保交收业务。

业界专家指出,一直以来,中国结算公司提供中央担保交收是交易所市场结算制度中最核心、有别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要一环。根据这个规定,交易双方实际上在结算过程中是以结算公司为对手方进行结算交割。相对而言,中国结算公司的信用是比较可靠的,从而使交易双方对债券和资金交割都比较放心。

然而,随着买断式回购在二次结算时采用非担保交收,交易双方在结算中将直接以对方为交易对手,如果对方不能够支付资金,那么中国结算公司并不会代为支付。深圳一家券商的交易员担心:“了解交易对手的诚信与资信状况就相当重要了。”

令业界更为担忧的是,由于交易所债市将来要以集合竞价为主要交易方式,参与者甚至都不知道实际交易对手的身份,也就更加谈不上了解对方的资信问题。“很显然的,集合竞价下不提供交收担保的风险更大了。”

银行间市场在今年5月20日就推出了买断式回购,但交易并不活跃,参与机构有限。大多数市场成员仍持着“不熟不做”的谨慎心态,报以观望的态度。业内人士担心类似的情况也会出现在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中。

完善制度

目前,交易所市场买断式回购的实施细则并未最终确定,业界资深人士认为应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

第4篇

经历一年左右时间的酝酿,交易所国债市场终于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上证所日前正式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并将率先在即将发行的第十期国债上实施买断式回购。这意味着,交易所国债市场终于有了做空机制。与现有封闭式回购相比,以“一次交易、两次结算”为特点的买断式回购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然而,从结算模式来看,市场较为关注的交收担保问题却存有一定异议。

一直以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提供中央交收担保,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结算制度中最核心、有别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要一环。根据这个规定,债券交易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实际上是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为对方进行结算交割的。相对而言,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信用是比较可靠的,从而使交易双方对债券和资金交割都比较放心。恰恰是这一点,在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中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日前公布的实施细则,在买断式回购的第二次结算(到期购回结算)中采用不担保交收方式完成,由另行开立独立的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不担保交收业务。这样,交易双方在最终结算中将直接以对方为交易对手,如果对方不能够支付资金,那么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并不会代为支付。作为一种替代,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制度设计出台了,它成为交易双方回避风险的一种手段。从这个意义上看,交易所市场买断式回购与银行间市场实际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了。

当然,初次结算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会存在明显风险,是否提供交收担保的意义也不大。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到期购回不提供交收担保的情况下,一个较大优点是,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不再承担结算风险,也就不会带来目前封闭式回购中券商“欠库”的问题了。然而,由此引发的问题却不容忽视。例如,由于交易所债市将来要以集合竞价为主要交易方式,参与者甚至都不知道实际交易对手的身份,更谈不上了解对方的资信问题,这将使交易效率明显下降,而传统交易所市场集中匿名竞价交易制度的优势也得不到充分体现了。据悉,受限于此,交易所买断式回购在初期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来完成。由此带来的问题是,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的一对一交易模式与银行间市场相比并无竞争优势,且大宗交易本身基本交易数量的限制、买卖双方交易信息的披露、现阶段交易时间限制等均是较为明显的劣势。

另外,根据目前的方案,在现券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日申报“无法履约”来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而不管无过错的另一方是否同意接受。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将违约方的履约金划归守约方的同时,终止违约方的履约义务和守约方的索偿权利,那么在履约金不足以弥补价差损失的情况下,参与人有时可以利用故意违约而获取收益,相应损失却由守约方承担。显然,这种“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实质上有违于《合同法》,很容易产生变相鼓励违约的不良后果。

相比之下,对到期购回采用担保交收的模式就可以弥补上述缺陷:能够充分发挥交易所市场有别于银行间市场的特点,交易效率大大提高;资金净额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算效率自然大大提高;交易双方均能够规避对方违约风险。至于因此存在的到期购回风险,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来降低。毕竟,这种结算风险是现有交易所市场回购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应该视作一类系统风险,即只能通过制度改革来降低与回避,从而也使登记结算公司在改革后不再处于尴尬的地位。

据悉,结算方案曾经是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设计中较为引人关注的一个技术环节。无论对到期购回的交收是否提供但保,每一种模式都互有优缺点。从发展交易所回购市场的角度来看,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高效率的特点应当受到高度重视,否则,交易所买断式回购恐怕难以与银行间市场竞争,也就难以吸引更多机构参与。因此,交易所回购市场还有进一步创新的空间。

证券时报

第5篇

(一)企业强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并购企业为降低并购后劳动力成本,减少富余劳动力数量,只与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的劳动技能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年老体弱的职工无情地抛弃。这些劳动者最佳劳动年龄奉献给了企业,往往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能力相对较弱,面临失业的风险。

(二)以不合理的价格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强制买断劳动者工龄。被强制买断工龄的职工多为中老年,他们需要担负较重的生活负担,比如医药费、子女教育费用、父母养老费用等。按工龄一次性买断职工工龄,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论是为了补偿职工曾经对企业所做的贡献,还是为职工提供被解雇后的生活保障,都是远远不够的。

(三)降低被并购企业劳动者的就业质量

收购方企业往往会派本公司管理人员担任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岗位,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将被并购企业员工排除在管理层之外;收购方企业通过定立不公平的工资标准使得并购方员工享受丰厚的工资待遇,而将被并购企业员工排除在了高薪待遇之外;收购方企业通过修改内部规章提高工作强度,变相迫使职工加班,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不愿承受这些遭遇职工只好主动辞职,企业便可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避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的经济补偿。

二、现行法对企业并购中职工就业权保护之流弊

(一)职工就业权缺乏必要的救济制度

《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却没有规定相应法律后果。例如工会法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事先通知工会,却没有规定企业不事先通知工会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就业促进法》中多次出现“应当”,却没有规定相应法律责任。例如该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却没有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有权利即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就业权的保障须以完善的救济机制为有效屏障。

(二)相关法律法规易被并购企业规避

《劳动法》中有关工会的规定空泛,工会权利大多是帮助、指导或请求权,不仅没有力度且法律效力不明,工会难以有效监督和干预企业。《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严重”、“重大”作无限扩大解释。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违法则此解释一般具有效力,这样企业既可辞退职工又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不健全

对于劳动合同的承继,我国法律法规采取的是概括承继模式,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和《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由于条款过于单一、且过于刚性,致使其不能更好的指导企业并购,也不能更好的起到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的作用。

三、企业并购中职工就业权保护之完善建议

(一)完善解雇保护制度

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解雇保护进行了规定,涉及解雇条件、解雇程序和经济补偿金等多方面,对企业并购中的企业主的任意解雇行为进行了规制。但还有诸多不足之处,现有的部分条款容易引起企业主的规避。如《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达成一致便可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在企业并购完成后,企业可能故意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劳动报酬,停薪休假等方式使得员工迫于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在“自愿”的外衣下与企业“协商一致”,造成被迫离职。而对于这种被迫解雇的情形,法律未做规定。

(二)完善合同承继制度

劳动合同承继的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第一就是根据公司重组的性质、方式不同制定不同的承继措施。如日本劳动法中,对兼并、事业转让、公司分立这三种公司重组方式中有关劳动者劳动权保护的措施都不尽相同。第二就是加强对合同承继程序性的规定,包括合同承继的时效、提前通知的义务、提出异议的权利等。第三就是考虑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

第6篇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费_______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______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_______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没过多久,儿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们为了缓和儿子的家庭矛盾,将15万元借款作为与小两口共同购买新房的出资款,并按照儿子儿媳购房协议内容作为共同抵押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抵押合同,儿媳这才撤回了离婚诉讼。

眼看交房还贷之日临近,二人又为离婚争吵不休,也都不过问新宜。我们老两口只好用退休工资帮忙还贷,虽然经济紧张,但只要能维持家庭稳定也忍了。

今年年初,儿媳再次离婚,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后,两人又为婚房的分割产生了分歧。我们请求分割房屋,遭到儿媳的拒绝。我们老两口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又还贷两年多,小两口从未过问,房屋凭啥给他们分割了?

青岛 张廷山

张大爷:

你好。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你所说的这套婚房是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由家人约定共同共有的,而你儿子和儿媳已经离婚,双方失去了共同生活的基础,允许分割该房屋。

对于这套婚房的分割,应以有利于权利人的生活、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及不损害财产效用为原则。考虑到权利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以及履行能力等情况,你们两位老人愿意继续支付房款且老人在该房屋中投入资金比例最大,所以如果到法院的话,应判决房屋归你们二老所有,但你们二老应该给付他们相应的折价款。

工龄买断款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我和老公于1989年结婚。近年来,我们夫妻感情不合,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去年,老公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0万元存款。

我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前几年,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一次性补偿我9万元,算作买断工龄款。我认为这部分钱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这属于单位对我个人的经济补偿,应当归我个人所有。

请问,工龄买断款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日照 秦静

秦静:

你好。买断工龄是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买断工龄款是企业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款如果是婚后取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但买断工龄的一方应该适当多分。理由是,买断工龄款虽然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但买断工龄一方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买断工龄款将成为其今后一段时期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离婚时,由于经济补偿金作为工资性收入,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考虑到该财产的来源及其发放目的主要是职工今后的生活保障,因此,你应当适当多分一些。

夫妻离婚,网店该如何分

前几年,网购火的时候,我和妻子在淘宝开了一家网店,当时用的是我老公的身份证注册的。网店经营得很好,生意越做越大,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件订单。为此,丈夫辞去原来的工作,在家专心经营网店,我则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下班后就帮着包货发货。

最近,我们因感情问题打算离婚。我们的这家网店已经初具规模,每月的利润用来还房贷和生活支出。

请问,如果我们离了婚,网店能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吗?

高密 刘雪景

刘雪景:

你好。网店是依托于网络的特殊财产,对于网店这样的虚拟财产,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就连其是否属于“财产”也存在争议。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都支持一种观点:“虚拟财产”虽无形且存在网络环境中,但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淘宝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来自三方面:一是卖家用于交易的存货,这些存在于仓库中;二是买家收货后支付的货款,全部存在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三是网店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比如商业信誉、客户资源等。网店的绝大部分存货是典型的实体财产,涉及分割时,适用相关的法律即可,不存在太大的争议。支付宝因是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也是经过实名认证,其中存款也不是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货币财产。即便淘宝网有网店不能更名的规定,这也只是涉及店铺本身,并不涉及上述货物和价款。所以,前两项财产分割与一般财产分割并无太大区别。实践中,如涉及网店需要分割,应当首先就这前两部分财产价值进行处理。

关于离婚后网店归属问题,也就是网店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处理问题,由于网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实名制店铺一般不应当允许转让。你们家的网店虽是由你老公的名字注册,但实际是夫妻共同所有和经营的,这种情况不同于一般的网店转让,所以离婚后该网店究竟归谁,需两人本着互利的原则协商决定。

弟弟劳务归来,财产被妻子卷跑,能要回来吗

我弟弟和妻子小秀,通过相亲认识。两个月后,弟弟单位有一次劳务输出到日本打工的机会。出国之前,两人便匆匆领证结婚。

在日本打工期间,我弟弟几乎每周都会给妻子打电话,有时也会通过网络联系,只要弟弟手上攒一笔钱,就会给妻子寄回去,他希望妻子在家过上好日子。

两年后,我弟弟打工结束,从日本回来。原以为迎接他的是妻子热情的拥抱,没想到却是一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中大概意思是,被告现下落不明,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具状请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后来我弟弟了解到,在这两年期间,妻子并不经常在家,邻居们常年见不到她。有一次她回来去居委会开了一份配偶失踪证明,然后向法院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妻子离婚后迅速和他人结了婚,并且带走了弟弟所有财产。

请问,我弟弟这婚离得合理吗?他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

商河 孙秀吉

孙秀吉:

第8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软件的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商买断方式成为甲方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_______________”产品为大连奥远软件有限公司研发。

2.乙方商买断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商买断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在收到乙方预付款后三日内进行发货。

5.乙方所销售的“__________”产品必须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价格体系。

6.乙方所销售的“__________”产品销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自动顺延。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互联网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2.对于乙方提出的软件功能需求或其他方面的建议,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确认,给予乙方合理的解决方案。

3.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4.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行定制研发,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5.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软件进行注册,每次将收取成本费___________元。

6.甲方若对软件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__________”产品在所在地区的唯一销售权。

2.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9篇

福费廷作为一种优秀的贸易金融产品,因其无追索权,改善财务报表的终局性融资特性备受银行和企业的青睐,成为贸易金融产品重要的一环。福费廷业务在中国兴起至今已经有近20年的时间,虽有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对称和企业思路的问题,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和偏见。市面上对福费廷业务的介绍也多从书面的角度分析其原理和优劣,很少有具体指导出口企业在贸易实践中如何从宏微观双角度有效运用。本文将按照出口各个环节,多角度介绍福费廷业务中出口企业方的思路和操作建议。

意向洽谈阶段

远期信用证会增加应收账款账期、风险与财务成本,这是大多数出口企业所不愿意面对的,于是在贸易实践中拒绝采用这一结算方式。本文无意鼓励企业采用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但从企业担心的三个角度来看,有技巧的利用福费廷业务可解决该结算方式的账期和收款问题。

福费廷本身就具有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买断性质,能解决账期和收款风险问题。财务成本的提高可以采用与客户协商的方式解决,从笔者长期贸易金融工作实践来看,这一点上大部分客户都是可以协商的。这里要适当做出分析。客户开远期信用证主要出于两种原因:一是进口国的外汇管制要求客户必须采用远期信用证的方式方可申请付汇;二是客户本身资金有限,需要适当延长账期以利于其本身账款回收后向进口商付款。一般来说,第二种情况比较多。如果是这个原因,出口企业可以远期信用证的期限作为筹码来和客户谈融资费用的分担。比如客户90天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而如果出口企业在确定福费廷可操作的情况下,期限就只是个数字而已,出口企业可以主动把期限提高到180天、360天,来和进口商展开融资费用的谈判。在贸易实践中,出口企业为了争夺市场甚至把可接受远期信用证的期限作为互相竞争的手段之一,3~5年的远期信用证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并不罕见。

远期信用证期限的长短并不是评价风险高低的主要因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不是费用高低的原因。举例来说,在国内贸易实践中相当比例的远期信用证期限集中在90天,如果操作福费廷业务需要等到出口企业拿到提单交单到开证行,在合理工作日后由开证行承兑之后方可操作,实际这个时间点离信用证到期日一般已经过去了20天左右,再考虑业务本身各种文件的签署和各方金融机构的操作时间,真正的融资期60天左右。也许这60天对出口商很关键,但对于买断这笔债权的金融机构来说,收益就非常低了。因此,在遇到这种业务时,包买商往往会选择不买进或者提高买断的价格来保证其合理的金融资产收益水平。这样,最终融资利率往往会高于比90天更长期限的信用证,这是很多企业所忽视的。

市场上会存在一些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远期信用证。有时候单一的福费廷买断机构因为对开证行的额度有限,可能无法独自买断。其实这里可以借鉴金融市场上普遍的银团贷款的理念。在商务谈判阶段将信用证分笔开出,如果遇到一些特殊原因,如外汇管制、银行信贷管理等,则可以把信用证设计为分批发运,承兑,进而分批找不同的金融机构买断。当然,出口商在这里要注意,从商务谈判阶段就要找到合适金融机构交单,来配合后期分批福费廷的完成,并适当要求进口商在信用证条款里体现这样的意图。

合同签订阶段

如果一旦出口企业准备接受远期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那么在商务合同细节谈判阶段应向进口商和金融机构明确以下信息:开证行名称、金额大小、是否需要分批发运分批承兑、是否需要保兑行、是否有偿付行、是否会有限制议付等。最好的办法是在签订商务合同之前要求进口商提供一份信用证的DRAFT,上述的信息都会有体现。拿到信用证草稿这个步骤,出口商应将其纳入最基本的外贸流程,这也是外贸风险控制很重要的一环。在拿到这些信息以后出口商应迅速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并在福费廷市场上拿到初步的报价。如果是一些热点国家或者额度比较紧张的情况,能在最终买断方那里预先锁定一个额度,以保证后期福费廷业务操作的顺利。当然,这里需要提供适当的额度占用费,但从企业风险和规范化操作的角度来看,这笔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

出口商在福费廷市场上良好的声誉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一家正规企业金融市场信用的组成部分,向金融机构询价的工作必须慎重且有序规范。如果一家出口商长期在市场上询价,最后又不到询价的机构操作,特别是一些二级市场专业的福费廷公司,会把这样的出口商纳入黑名单,以后该出口商的业务在二级市场上是不受欢迎的。这是国内很多企业常犯的毛病,导致一些容易操作且价格也不高的业务无法在二级市场上顺利操作。

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

选择所要合作的金融机构是整个福费廷业务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却也是很多国内出口商所忽视的一个方面。在贸易实践中,很多出口商操作福费廷时,仅是简单地向日常合作的银行询问能否操作并让其给出报价。因为境内外福费廷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样做会出现几个问题:一是福费廷业务在国内中资银行很少自己买断,几乎都是转卖中间商的角色,他们出具的报价因为增加了中间环节,可能有虚高的成分;二是无论中外资银行,为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除了自己买断的部分,都有自己总行级别的福费廷合作银行,这些业务合作银行在福费廷业务方面有所长有所短,并不能充分体现整个福费廷市场的信息。三是福费廷业务在境外有一个庞大的二级市场,参与方不止银行,还有大量的专业福费廷公司、投资基金、中间商参与到这个市场中。从目前来看,境内中外资银行与这些机构联系较弱,合作深度力度有待提高。

基于以上因素,一个视野开阔、管理科学规范的出口企业可以适当扩大合作银行的基数,最好同时和中外资银行都有密切的业务往来。同时,能和福费廷二级市场的中间商建立起合作关系,增加咨询与报价的信息来源。从目前福费廷产品的结构和特性来看,与这样的中间商合作是安全的,能成为企业用好福费廷这个产品的一大助力。这样的中间商在国内市场为数不多,但一般都非常专业,是由外资银行福费廷产品方面资深专家离职后组建的,从商务谈判阶段开始一直到最后的放款阶段,会全程帮助企业来完成操作。很多时候出口商在委托他们以后可以大幅度的简化自身工作,并扩大远期信用证可接受范围及降低财务成本,福费廷的灵活操作也会大大提高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当然,这样的中间商要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价格可以双方协商。最终福费廷操作还是需要银行来完成,目前国内几家专业的福费廷中间商都与中外资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普遍被银行所接受。这样一来,出口商减少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非效率和高昂财务成本。

信用证开证银行的选择

福费廷最终价格的组成因素较多,最核心的就是开证行本身。在贸易实践中,很多出口企业也很看重这个问题,同时也听从合作银行的建议。企业往往要求客户从当地最好银行甚至大型跨国银行开证,但如果进口商实力很强,开证行信誉卓著,出口商的谈判地位也会较低,融资费用和价格谈判会极为艰难。从这个角度来说,出口商也许不会选择远期信用证这种有利出口方的结算方式,会被迫转用其他有利于进口方的结算方式,比如赊销。

第10篇

第二条 货币市场基金在编制基金收益公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时,除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披露7日年化收益率时,应标注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还是按月结转份额。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货币市场基金应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期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10000;其中,r1为期间首日基金净收益,S1为期间首日基金份额总额,rw为第w日基金净收益,Sw为第w日基金份额总额,rn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净收益,Sn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份额总额。

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1}×100%;按月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365/10000]×100%;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应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

第四条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并参照如下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项 目 发生日期 偏离度 披露报刊 披露日期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含)以上

本条款中,“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及“偏离度”的涵义参见《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货币市场基金至少应披露以下财务指标和数据: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本期净值收益率、累计净值收益率。在披露本期净值收益率和累计净值收益率时,应标注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还是按月结转份额。在基金季度报告中,至少应披露基金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等财务指标和数据。

按日结转份额的本期(或累计)净值收益率={[ ]-1}×100%;其中,R1为期初(或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Ri为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Rn为报告期末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按月结转份额的本期(或累计)净值收益率={[ ]-1}×100%;其中,R1为报告期起始至首次转份额期间(或基金合同生效后首月)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Rm为第m-1次转份额至第m次转份额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Rl为报告期最后一次转份额至期末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其他有关指标的计算应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

第六条 货币市场基金的净值表现应参照以下格式披露: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基金净值收益率

①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个月

过去×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基金净值收益率的计算参照本规则第五条。上述指标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并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的计算参照本规则第五条。

第七条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应参照以下内容和格式披露: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资产组合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债券投资

买入返售证券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证券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其他资产

合计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 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应取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应取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均值。

若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还应作如下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原因 调整期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 目 天 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其计算公式参照《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若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违规超过180天,还应作如下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平均剩余期限(天) 原因 调整期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2 30天(含)—60天

3 60天(含)—90天

4 90天(含)—180天

5 180天(含)—397天(含)

合 计

若报告期末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还应参照以下格式在上表相应栏目下标注: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天以内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剩余存续期的涵义参见《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四)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 央行票据

4 企业债券

5 其他

合 计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

名称 债券数量(张) 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自有投资 买断式回购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表中,“债券数量”中的“自有投资”和“买断式回购”指自有的债券投资和通过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买入的债券卖出后的余额。

(五)“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 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

在0.25%(含)-0.5%间的次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

的简均值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2、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4、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其他资产 金额(元)

1 交易保证金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利息

4 应收申购款

5 其他应收款

6 待摊费用

7 其他

第11篇

了终端垄断概括性论述。

关键词:华润雪花;终端垄断;沈阳市场

据《2011-2015年中国啤酒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啤酒市场仍然以中低端市场为主,市场零售价在2至5元的低端啤酒已经占据了市场的大半江山(约73%)

。尤其近几年,我国的啤酒产量和销量不断飙升,一举拿下全球第一的桂冠。中高档啤酒虽然屡有“抬头”迹象并跃跃欲试妄图进犯,不幸却犹如魔咒一般阴魂不散、频繁遭到低

端啤酒产品的灭绝性攻击。随着啤酒销售旺季的到来,高、低端啤酒产品的顾客之争也拉开了序幕。

春节过后,天气开始转暖,消费群体已耐不住白酒的辛辣纷纷开始转向啤酒,啤酒市场又顺理成章地迎来了下一个销售高峰期。据悉,我国大部分啤酒企业90%以上的产品仍

是低档产品,消费人群虽遍及各个阶层,销售利润却主要来源于低线终端,可以说“得低端者得天下”。冬天一过,各大啤酒企业就按捺不住、开始各显神通,加紧备战夏季的“

啤酒高考”,一场激烈的啤酒战即将上映。

华润雪花,独领

华润雪花最初从沈阳啤酒厂发家,并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发展成为啤酒圈内响当当的名牌企业,东三省已尽收其麾下。华润雪花似乎并不满足“宅”于家中,还颇有一番雄心壮

志,尤其最近两年的快速扩张提升了华润雪花在啤酒行业内的整体竞争力。2011年华润雪花收购了清河墨尼啤酒分公司80.1%股权并连续“喝下”六家啤酒企业,成立了华润雪花啤

酒(铁岭)有限公司,为华润雪花走出东北、迈向全国奠定了基础。虽然心系全国,华润雪花却不得不安定好后方,只有后防无忧,才能果断出击,要想攘外就必须先安内。

长期以来,华润雪花一直手握沈阳地区85%左右的超高市场份额已经创造了啤酒行业的一个神话,其他品牌即便侥幸打入市场,也难逃华润雪花的魔掌,终被重拳击出、黯然

接受惨淡失败的结局。

重拳出击——将销售渠道做到天衣无缝

在众多啤酒品牌中,华润雪花的啤酒销售渠道堪称做到了极致。它在沈阳市场的渠道部署工作更如教科书般华丽流畅。

华润雪花在沈阳地区一直坚持以低线终端为主、按层次深度分销的政策,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具有华润雪花特色的渠道发展道路。上至大区总经理,下到2P,自己独立招兵

买马、选择合作团队,共同为华润雪花的业绩打拼在市场前线,成为了雪花啤酒的一道亮点。

华润雪花首先在沈阳地区下设一名大区总经理,由他来统筹沈阳整个地区的啤酒市场。然后由他招募自己的下属团队(即:各个区域经理),再对整个沈阳啤酒市场进行区域

划分、明确区域归属,各个区域经理都可以分得属于自己的一片管辖区域,进行统领销售;区域经理与经销商与之类似,分别在自己的所属区域内招募自己的合作团队,对每块属

于自己的区域再次进行更精细的划分,形成从大区总经理到2P层层分割、责任逐级明确的形式。

经过这几轮精细划分之后,整个沈阳地区就被切割成若干个大小不一、责任明确到个人的“豆腐块”。整个沈阳啤酒市场就变成了这些“豆腐块”的总和,责任分明、管理有

序,有助于啤酒市场的长期稳定。通过对区域精细划分,基本避免了各种窜货、同种产品之间恶性竞争、同层级或不同层级销售人员之间相互抢占市场份额等等不利于品牌发展的

情况。而且每个销售人员都可以监督与被监督其他人员,不得违规操作,否则就会丧失权或经销权、附加合同约束和财产处罚也会如约而至。无论对于区域经理、经销商还是

各个小2P,都得不偿失,这种自上而下的精细化市场细分、自下而上的责任分担和不间断地信息反馈为华润雪花在沈阳市场打造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任何竞品都很难在市场上隐

蔽自己、要突入市场从华润雪花手中抢得一杯羹更是难上加难。

把店面买断,将终端垄断

终端买断一直是许多行业开疆扩土的必经之路,然而产品、品牌做到极致便是“求买断”。当终端店商追在经销商屁股后面“求买断”的时候,销售业绩就只剩下时间问题了

店面买断往往是针对竞品做得一道无情的“点心”。你给买断费,那我比你出得更多;你要重磅出击、拼尽全力,那就休要怪我置你于死地而我独生了。手段五花八门、阴险

狡诈,道理却很简单,无非就是只准卖我的产品,将竞品一网打尽、“赶尽杀绝”。

啤酒行业中的买断费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方法俗套却很管用。华润雪花在沈阳市场的店面买断动辄就是买断全年或者买断全部连锁,而且在这个铜墙铁壁般地“半殖民地”市

场效果也很显著,毕竟谁跟钱都无仇。而华润雪花业务推销员在低线终端的关系营销更能吸引我们的注意。与低线市场的终端销售建立起来的长期合作关系,无疑又是在竞品头上

扣下的一个紧箍咒,其他品牌要想再有所突破几乎不太可能,在低线终端的垄断逐渐变得自然而然了。

啤酒销售渠道、终端促销、产品广告乃至店面买断看似是简单的事情,实则不然,内容丰富、建立和维系也很困难。厂家提供支持,终端如何展示更能吸引消费者眼球,这不

仅是终端的职责,也是厂家的义务。“上梁不正下梁歪”,只有上面指导得好,下面才可能正确地执行。区域精细划分、店面加盟经营、广告大力投入、终端啤酒特许专供乃至店

面堆头陈列支持,都为华润雪花啤酒在沈阳低线市场的终端垄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举“吞”下后方大本营。后防无忧,前方才能大显身手。近年来,华润雪花并没有中止向全

国市场的开拓。2011年7月,华润雪花全资收购了河南蓝牌啤酒之后,基本实现了对河南啤酒市场的控制,为开拓中原创造了便利;同样在7月,华润雪花又从喜力亚太手中收购了

第12篇

1、OEM生产,即代工生产,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红酒的oem也就是红酒贴牌生产。

2、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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