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3 19:03: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印花税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来源:文章屋网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一、调查的原因及内容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当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我局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经过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订合同的情况如表一(点击放大):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电子合同所占比例较大。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对四家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统计。发现这些企业尤其是以电子行业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与供货商或销售商进行业务往来之前,签定一段时间的购销框架协议,这个框架协议只反映出货物名称、供销时间、规格要求,而没有反映出任何价格金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依靠网络传递购销数据。这四家企业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中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与技术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__年签定了11份纸制购销合同,占三年合同总金额的0.25,其他均为网络购销合同;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而技术合同则全部为纸制合同;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技术合同全部为纸制合同,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445923049元,占总购销合同的26.4。
(二)电子合同所载金额较大。
据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定合同金额合计37033822563元,其中购销合同金额合计36956211747元(购销合同数量多,有些企业具体数据未做保留,合同份数统计不准确),占总金额的99.8;签定技术合同236份,金额为77610816.03元,占总合同金额的0.2。从合同的签订形式来看,以网络形式签定的购销合同为36432721229元,占总合同金额的98.3;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523490517.7元,占1.5。以网络形式签定的技术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纸制技术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3、纳税人自主选择权较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150号)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同时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不能够满足国税函〔20__〕150号文件规定中条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办法执行。纳税人在自愿的 原则上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样一些企业规模大的、财务健全的企业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缴纳印花税。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税款少、少麻烦也方便;后者是因为经过税收筹划,认为《核定征收》对自己有利,达到合理避税为目的。
三、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思考
1、确认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依靠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文”还是“数据电文”。据此,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阅读并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法律就应该对其效力加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二条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适用本法,也已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与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印花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计算机的应用没有普及,对电子合同应否纳税,如何纳税没有规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对电子合同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没有对印花税政策随之调整,其中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然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旧法为依据。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旧合同法已废止失效,印花税有关合同规定应相应以新《合同法》为依据。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将原来对各类合同、凭证征税,改为对各类经济行为征税,即对购销、财产租赁、借款、产权转移、赠与、委托、行纪、提供信息等经济行为征税。只要纳税人发生了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纳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无着落,从而进一步减少偷逃印花税行为的发生。
3、废止有关单行规定,将电子合同列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以国税函(1997)505号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供货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明确的指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作为征税依据,这一规定延续到现在未做变化,从而限制了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Internet或EDI等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业务往来订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应立即废止旧的单行规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其书立合同的性质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4、明确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关键词】印花税;企业;会计处理;思考
一、印花税的概念
我国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
二、印花税的税率
目前我国的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常见的比例税率有4档,包括0.1%,0.05%,0.03%,0.005%,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合同和账簿。而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未记载资金的账簿,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三、我国企业涉及到的主要印花税税目
我国企业的形态及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千差万别,所以涉及到的印花税税目范围比较广,具体来说,以下印花税课税对象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见到的,包括:(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3)购销合同,技术合同;(4)借款合同;(5)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
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实务中对印花税的常用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印花税金额相对较低,对企业的权益及损益产生的影响不是很明显,因此在实务中对印花税的处理采用了比较简易的方法,不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如果企业一次性购买的印花税金额较高,也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然后按期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五、对印花税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缺陷分析
我国的印花税会计处理方法如此简单,主要是由于印花税的纳税方法比较简单。与其他税种的纳税方法不一致的是,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先申报再缴纳的纳税程序,而是采用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的纳税方法。实际中也可采用缴款书、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代扣税款汇总缴纳三种简化的纳税方法。由于印花税纳税方法的简易性,导致了企业中对印花税的处理方法也比较简单,可以简化会计人员工作量。但是上述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同业务类型的印花税而言,显得过于简化。如果无论何种业务类型,都将印花税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则无法反映印花税对不同经济业务产生的影响,特别对按比例征收的印花税而言,不能准确反映印花税的实质。具体而言,现行印花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如下缺陷:(1)“管理费用”科目本身是专为管理而发生的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的费用。如果将其他各类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与管理费用无关的印花税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则影响了会计科目核算的准确性,对会计报表的编制、所得税的计算都将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影响报表的准确性。(2)对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由于会计处理中对企业投资的专业证券有专门的会计处理方法,并设置了专门科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对证券交易进行专门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再将证券交易中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显然是不合理的,严格意义上说,是对会计科目的错误运用。对企业的财务人员及企业证券投资决策者而言,容易忽视证券交易印花税所带来的影响。特别在我国证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水平较低的状况下,0.1%的印花税率也会对证券交易的整体收益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易对证券投资者造成误导,不考虑印花税成本,虚增了证券投资收益水平,特别对于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企业和行业而言,影响更为严重。(3)产权转移书据,是企业在购入或出售、转让不动产、有形动产和无形资产过程中所书立的书据,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等。例如,某企业要购入一栋厂房,需要与对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对于在购入房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全部计入房屋的采购成本。根据这一原则,对购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也应全部计入房屋成本。如果采用现行的印花税会计处理方法,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显然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对房屋的成本及折旧产生影响,并同时影响当期的利润、所得税等企业其他财务数据,因此也是不合理的。(4)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广,税目较多,如果只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印花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实际交纳的印花税,则无法细致反映印花税的构成情况,难以分析不同经济业务所产生的印花税税负,不利于企业管理层进行准确的税务规划和筹划,势必影响企业管理者、投资人进行决策分析,影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严重时可能对企业决策造成误导。总之,如果不考虑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实质,单纯将所有的印花税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无法反映不同业务的印花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不利于企业管理层进行分析决策。
六、对企业印花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设计
1.能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印花税税目:(1)适用定额税税率的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这部分税目的印花税税目按件贴花,每件5元。(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比例税率0.05%。由于营业账簿与其他经营活动无关,因此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3)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005%,按借款额的0.005%计算。这部分印花税由于与其他经营活动无关,属于企业筹资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可以认定为管理费用。(4)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保险费是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的,合同产生的印花税也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2.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处理:购销合同是按比例贴花,税率0.03%,这部分印花税不应视为管理费用,对于销售方而言,应视为为销售产生的费用,应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对于采购方而言,应视为采购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3.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处理:对于承租方而言,合同产生的印花税应视为承租财产产生的费用,应计入与租赁费相同的科目,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对于出租方而言,应视为出租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体现印花税的承担对象。
4.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处理:对于购入方,应根据所购买的标的物的种类,将印花税计入该标的物的采购成本,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应科目;对于销售方,应计入为销售、转让财产发生的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成本”等科目。
5.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印花税由销售方承担,因此,应根据证券转让方转让不同证券的相应科目,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更为合理。
6.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对于发包方,应根据合同产生的印花税金额,计入发包工程的成本,如“在建工程”科目;对于承包方,相应的印花税可以计入“营业成本”。
由于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税目比较广泛,按我国目前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显然不能满足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因此希望通过本文引起税务会计理论界及广大会计工作人员的思考,尽量使我国税务会计的处理更科学、合理,满足企业管理层及其他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
参 考 文 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2),
[关键词]印花税 管理 筹划
印花税创始于1624年的荷兰,因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从而被命名为“印花税”;1854年,奥地利政府印制发售了形似邮票的印花税票,由纳税人自行购买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规定完成纳税义务是以在票上盖戳注销为标准,世界上由此诞生了印花税票。
一、印花税的概念及特点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税负很轻,但征收面广,可以积少成多,取微用宏,利于社会建设积累资金;通过对各种应税凭证贴花和检查,可以及时掌握经济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利于加强对其他税种的征管,并配合推行各种经济法规,逐步提高各项经济合同的兑现率;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贴花完税,并实行轻税重罚的措施,利用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法制观念。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所指单位是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
二、印花税的日常管理与筹划分析
由于应税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不同,一般企业的应税凭证属于分散管理,即便是统一管理,管理职能也不在财务部。作为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是该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应税凭证管理的现状直接造成单位的办税人员不能全面掌握单位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因而不能准确计算印花税。单位纳税义务人除了需要加强应税凭证的统一管理以外,办税人员还应当结合印税税税目的特质,做到以下几点。
(一)分清征免界限
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商事凭证、权利证照、资金账簿种类繁多,究竟对哪些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已明确作了列举,没有列举的不征税;同时,纳税人应当熟悉《印花税实施细则》当中有关免税的条款,并及时掌握税务机关的免税规定。
目前,《印花税暂行条例》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合同法》所列举的合同之间存在差异,《合同法》共列举了15类合同,较《经济合同法》新增6种合同,变更5种合同名称。纳税人在计算完税时,要注意是否有属于征税范围的凭证而没有贴花或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凭证而误贴印花的情况。
免税范围的凭证误贴印花是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的。比如: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非金融部门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等均属于免税的凭证,该类凭证不需要贴花完税。
错、漏的金额,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20倍以下的罚款。要注意应税凭证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名称不符,而其性质属于列举征税范围的凭证,有无漏贴印花。财产保险合同当中列举的“机动车辆保险”,金额小的也就一、两千元,金额大的一般也不会超过万元,所需纳税金额也就1-10元,金额不大,却十有八九被遗漏;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换新的,纳税义务人需要在正本粘贴5元定额印花税票划销完税。
(二)核对适用税率、核实计税依据
由于印花税有十三个税目,而各税适用的税率高低不同,加上有的应税凭证性质相似,很容易发生错用税率的情况。
现行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比例税为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5%00、3%00、5%00、1‰;定额税率的税额统一为5元。
纳税人应当掌握各税目所适用的税率:适用0.5%00税率的只有“借款合同”税目;适用3%00税率的为最常见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三个税目;适用5%00税率的五个税目分别是“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1‰税率的有“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新近调整的“股票交易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一律按每件5元贴印花。
各类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贴花;财产保险合同按交纳的保费金额贴花。计税依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税款计算的是否正确。
一份由受托方包工包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当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的5%00税率及“购销合同”的3%00税率分别计税贴花,但合同中未划分加工费及原材料金额的,则全部按 “加工承揽合同”的5%00税率计税贴花;由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的,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加工费与辅助材料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的5%00税率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不计税贴花。
例1:两企业签订一份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总金额为1200万元,其中原材料金额1000万元,加工费200万元。双方就该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000×3%00+200×5%00=0.4(万元);
例2:两企业签订一份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总金额为1200万元,合同当中未对原材料、加工费金额分别记载。双方就该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200×5%00=0.6(万元);
例3:两企业签订一份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总金额为1200万元,合同约定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价值1000万元,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加工费200万元。双方就该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00×5%00=0.1(万元)。
(三)完成纳税的重要环节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或是通过银行完税的,并不代表印花税纳税完成。自行贴花的纳税人,应当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记或画线注销或者画销。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该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采用汇贴或汇缴方法的纳税人,使用缴款书的,应将完税后的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汇总交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妥善保存备查。这一流程做不好,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改正,可对纳税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合理运用纳税筹划
印花税只占企业缴纳税金的很小一部分,企业财务人员一般很少会对印花税进行纳税筹划,如果筹划不当,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作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总是频繁地订立各类合同,涉及到固定资产等大型设备的采购合同,金额之巨也会令人瞠目,纳税义务人可以综合考虑全面因素,合理运用筹划方式,以求达到安全节税的效果。
引用技术转让合同中按受让方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者实现利润分成所得的转让收入、财产租赁合同只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特殊计税依据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的相关规定,筹划出“金额暂不确定法”,使用该方法时需要注意规避风险。比如说一份有固定期限的财产租赁合同,如果只确定金额,不确定租赁期限,从表面看,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故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看,利用此方法确能为企业省下不少资金时间价值;但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不是长期合同,承租方一旦单方终止合同,出租方很难以合同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导致企业因小失大。
“保守金额筹划法”,是指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不能兑现或不能按期兑现的合同节税的一种节税方法。运用此方法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充分考虑履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影响因素,确定合理且保守的金额,在合同签订时贴花完税,一旦合同不能兑现,也不会有超预计的损失;而合同完成后,实际履约金额大于合同金额的,只要纳税义务人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诸如“金额压缩筹划法”、“减少参与人数筹划法”、“企业相互拆借资金筹划法”、“工程转包筹划法”等方法,均需要纳税人结合经营实际,多方面考虑,不能因为筹划少交不多的印花税而给生产经营埋下纠纷的隐患。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正式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正式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如下:(一) 经济合同1. 购销合同2. 加工承揽合同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 财产租赁合同6. 货物运输合同7. 仓储保管合同8. 借款合同9. 财产保险合同10. 技术合同此外,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二) 产权转移书据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专利实施许可共6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三) 营业账簿1. 资金账簿。
2. 其他营业账簿。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
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五档,即:1‰、0.5‰、0.3‰、0.05‰和4‰。
(一)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二)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印花税采用贴花的方法完税,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
按《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正本丢失或损坏,用副本代替的除外);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征税的其他凭证;4.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
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其课税对象就是指应税凭证。应税凭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信息是以电子形式产生与传递的,传统的应税凭证由纸介质变成了以电子化、无形化的磁介质形式存在。
(一)电子合同
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方式的变化,为提高业务洽谈的效率,在经济活动中改变了传统做法,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靠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功能仍等同于书面凭证。
(二)电子营业账簿
随着企业中ERP(企业资源计划)的不断推进和会计电算化的日益成熟,财务网上处理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在电子商务中主要采取的是会计软件记账、核算收入,产生的账簿和凭证是以网络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没有传统的纸质账本。
(三)网络营业执照、许可证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开店已经成为商家首选。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网上经营者必须取得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经营特许权证照。电子执照是指各类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由依法成立的具有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认证,以数字证书为基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核发、载有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证书。
总之,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纸化交易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合同、凭证隐匿于无形,印花税原有的课税对象——合同、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结算凭证等不复存在。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印花税的征收由于法律的缺失,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
电子商务对印花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印花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传统的应税凭证由纸质变成了电子化形式。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纸化交易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合同、凭证隐匿于无形,印花税原有的课税对象书面合同、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结算凭证等的存在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造成印花税课税对象的不确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进一步确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均以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方式完成。而印花税的征收对象为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而电子合同、电子营业账簿和网络营业执照、许可证的出现导致完税凭证的无纸化和隐匿性,使完税凭证失去书面意义,导致传统的贴花完税的纳税方式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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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印花税申报征收和税务稽查有冲击
电子商务中印花税申报征收面临的问题。印花税要求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这里所强调的是,申报要合法、及时、真实。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准确确认变得困难,从而导致纳税申报受到影响。而且,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的上门手工申报方式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数据电文申报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说,新的税收征管法对电子化的申报方式虽然做出相应规定,但仍不能彻底放弃纸质文件,对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位。
电子商务中印花税税务稽查面临的问题。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税务稽查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条件下,所有交易与支付过程均在网上完成,流动性与隐蔽性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并要求“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该通知虽然要求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但在征收技术手段过于落后的情况下,只是要求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完税,比原有的传统书面完税凭证自行贴花还要繁琐,无法体现电子商务带给税收征收的方便快捷性,更无法实现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纳税人自行完税的目标。
电子商务下印花税征收的实施策略
(一)构建电子商务印花税征管的诚信基础和技术基础
电子商务以其虚拟化、无形化、无纸化的特点对以实务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和原则造成了冲击,突显出了许多法律的空白和漏洞,传统的税法体系对其无法适从。而良好的诚信基础、技术基础则是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印花税征收管理法律体系的基本前提。
1.诚信基础。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等。由于失信成本较小,所以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为此,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
构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是实现电子商务印花税有效征管的重要前提之一,其内容具体包括:构建电子商务诚信评估机制、中介机制,培养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与纳税意识,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信用监督体系。
2.技术基础。在技术上,应改进税收征收模式,设计“电子印花税”系统。“电子印花税”系统主要由数据库、销售、备份、证明于一身,由交易双方登陆指定系统,选择相应的凭证列举类型,可利用指定模板制定电子合同,并由签订各方进行电子签名,也可将双方已签订好的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到指定系统。系统根据合同类型和合同金额计算出应纳金额,由纳税人进行网上支付后,系统自动在合同指定位置生成电子印花,该印花是由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图案、序号和密码组成的数据电文组成。或在现行税制中补充有关电子记录保存和加密的条款,要求纳税人必须保证以可阅读方式保存记录一段时间,并将加密密码报送税务机关的密码库备案,使税务机关可追踪、验证纳税人的交易性质、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尤其应重点解决以下技术问题:纳税人报送电子数据的规范格式;电子签名法生效后,如何确认纳税人的电子身份;纳税人报送电子报表,税务机关如何给予电子回执等。
(二)修订和完善有关电子商务印花税的法律法规
1.强化印花税电子完税凭证的法律效力。修订《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强调印花税电子完税凭证与传统的书面完税凭证“功能等同”。凡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及电子签名,如果能够可靠地保证所载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时起,始终保持了完整、未作改变,该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即具有法律规定的原件效力。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修改印花税条例和合同法,强调规定未完税的电子凭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在法庭、公证等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的有关环节使用。这样可提高纳税人遵从度,降低征收成本。
一、房地产企业所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地方税务局,主要纳税申报事宜也集中在地方税务局。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用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存在自有房产的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
二、依法纳税,依法节税是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前提
(一)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有利于企业进行依法纳税
企业大部分应纳税款的计税依据来源于会计核算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才能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并确保以该会计信息所提取计税基础的正确性,从而促进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房地产企业预缴及应缴的营业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来源于预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数据,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源于工资费用的支出。只有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才能确保各相关会计科目数据的准确性,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额并依法准确纳税申报。依法纳税是法律赋予纳税义务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不能依法纳税、未依法纳税、偷漏税都将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严惩,或因此受到少数税务机关的威胁,并会给企业造成更大的税收成本。不依法纳税最终不仅不能免予纳税义务,还要依法承受更多处罚,将付出更多的经济利益(一般按少纳税款日0.05%计算滞纳金,另外可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加收罚款)。如果错误的领会税法精神,形成多纳税款,一般退税成本也会很高,而且退税手续很难审批。大部分企业的多纳税款均无法退回,最终形成企业实质性的税收成本。只有依法纳税、依法节税才是有效节约税收成本、有效降低税收风险的唯一出路。
(二)日常运营的节税以成本费用方面的管理为主
只有各项成本费用能够依法合理的在税(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前列支,才能确保税收利益的最大化。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房地产是高税负的行业。之所以说房地产是高税负行业主要缘于房地产企业的独有税种――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最高为增值额的60%,最低也要达到增值额的30%(符合免税条件的除外);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果某项费用无法合理税前扣除,那么这项费用的55%~85%都要依法补缴税款(其中:所得税25%,土地增值税30%~60%),形成实质性的税收成本增加。日常成本管理过程中,必须依税法规定及时取得发票等税务机关认可的原始票据和法律凭证,确保相应成本支出能够税前依法扣除。如果在一项支出中,能够取得合法发票及法律凭证等完整资料的市场价为100元,不能取得合法完整财税资料(如只有白条,或资料不完整)的市场价只有低于15元时,对房地产企业来讲才能选择后者,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的税收利益。否则,选择后者将会比选择前者给公司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公司每发生一笔无法税前扣除的成本支出,这笔支出将会滋生出85%的税收成本由公司来承担。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的税收管理主要分两部分,即无合同费用的管理和合同费用的管理。两种费用管理的共同点是都要取得合法发票和完整的法律凭证,不同点是无合同费用必须实行事前申请制,确保相关费用能够取得合法的票据和原始资料,以证明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合同费用的管理包括: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约定条款是否能够满足公司的税收管理要求;在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能否及时索取到相关票据和法律凭证,以及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合同台账。只有这样做才能,一方面可确保公司的税收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防止工程款支付错误,防止因管理不当产生更多的税收成本。
三、确保税收利益最大化的途径是依法进行税收规划
(一)项目前期运营方案的税收规划
项目运营方案的规划对依法节税起到决定性因素。运营方案直接决定了这个项目在运作过程中需要依法缴纳哪几种税,适用什么样的税率等内容。例如,若某个项目采取受托代建的运营模式,受托代建收入的营业税税率适用3%;如果采取自建后销售,按自营房地产销售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那么该在运营方案的选择上,公司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对不同运营方案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测算,选择项目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运营方案,为公司谋取更大的税后利润。项目税收规划的目的是:在合理、合法的运营方式下,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税收规划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即得的经济利益净流入量正值最大,而不应错误地认为仅仅是少缴纳税款。
(二)税务管理过程中的税收规划
税务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运营的全过程,税收规划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税收管理过程中的税收规划是在项目总体方案运行顺畅的基础上,确保项目整体的税收成本最低,税收风险最小的一种税收规划行为。房地产企业项目运营的税收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税种比较全面,主要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代扣个人所得税等。其次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下边对主要税种的规划管理进行详细的叙述。
第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主要的税种、也是税负最重的种税。
(1)营业税的管理。依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取预收款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预收款及营业收入的准确会计核算,是确保营业税能够准确计算和缴纳的关键。营业税规划管理的关键是代收代缴款的管理,规范代收代缴款的管理,可以依法有效地降低营业税税负。
(2)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成本费用的规范化管理最终关系到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企业的财务管理依赖于内控制度确保各项成本费用的真实性,但税收法规对其真实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企业必须取得真实合规的发票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票据。1)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有以下三个共同点:其一,期间费用及开发间接费用的管理,必须确保有足够资料能够证明所发生各项支出真实、合法,票据必须合规(如广告宣传费用等该签的合同一定要签,通过报纸的广告要留存广告页作样本)等。其二,开发成本管理,开发成本的内容及类别较多,施工单位合同也较多,有的施工单位可能会有两份或多份合同,需按不同成本项目类别分别归档管理、并按要求建立台账以便查询。同时,应加强会计往来核算,至少每月月底对会计往来明细的当月发生额与合同台账进行核对,确保合同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确保成本项目核算明细分类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税收管理风险、节约税收成本。其三,开发成本和费用的管理应与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方案相结合,对取得的每张发票都应进行上机查询,确票据真实有效。不合法、不合规的假发票、套开票等相应票据,要退回经办人,返回开票单位重开。2)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存在以下不同点:其一,企业所得税是单一税率,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进税率;收入或成本的变动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幅度大于企业所得税。在实践中,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的特殊性,有时收入增加或成本减少,最终不一定导致项目净利润增加。故公司在进行产品定价、变更产品开发决策时,应强化对预期税收利益影响的预测,以便更好地利用税收政策,确保项目整体效益最大。其二,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都需要按项目进行税收清算,但清算时间不同,清算的依据也不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重点在开发产品成本的核算及结转时点;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重点,在于土地增值税税前成本扣除金额的核实及后期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二,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是高危税种。
(1)印花税是典型的轻税重罚税种,在税收风险控制方面必须强化对印花税的管理。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种类及数量比较多,合同金额比较大。印花税的税率相对其他税种比较低,税负比较轻,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税率一般在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之间。但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合同未贴、少贴印花税的处罚比较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2)违反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3)违反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纳税义人违反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基于印花税轻税重罚的特点,应强化印花税的日常税务管理,将印花税的管理与工程合同台账的管理相结合,对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情况进行逐笔登记,及时对合同印花税进行汇缴贴花,避免漏缴少缴印花税给企业带来巨大税收风险和税收损失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虽不是公司,但公司若不按规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和个人将受到双重惩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追征罚款和滞纳金的同时,还要对扣缴义务人执行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0.5倍至3位的罚款。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处罚要高于除印花税以外的任何税种。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必须强化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划工作,做到每月依法及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划及节税方案,必须依法慎重实施。
(三)组织机构设置的税收规划
在公司成立子分公司时,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税收规划,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集团或总公司的整体税负。
四、税收风险防范
(一)依法纳税是前提
在所有能够降低税收风险和税收成本的方法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依法纳税。包括我们的税收规划在内,离开依法纳税,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税收风险和额外的税收成本。有些企业自认为与税务机关的糖衣炮弹关系比较稳固,经常采取虚列成本少计收入等形式偷漏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也是睁只眼闭只眼,这样公司会逐渐放松日常税务管理工作。这种依靠偷漏税来降低税收成本的行为,最终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失真,纳税申报的收支不配比;与同行业相比,毛利率或期间费用个别项目会出现较大异常,往往会在税务稽查比对时被列为重点稽查对象。面对税务稽查,面对异常税收清算结果,在法律面前主管税务机关也无能为力,最终公司还得依法纳税,过去虚增的成本和虚减的支出因没有合理、合法的解释,都要进行调整,因平时疏于税收管理和规划,很多真实发生的成本费用也会由于未及时取得充分合法的税式凭证和法律凭证而无法税前列支,从而导致公司产生不可估量的税收损失,这种突如其来的巨大补税,完全有可能导致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
(二)规范会计核算有利于降低税收风险
为了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税务稽查风险,必须强化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必须做到规范、真实、完整。在便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考核的同时,也要方便政府职能部门及股东单位的监督、检查。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仅要符合财务内控管理的要求,满足内部监管的要求,还要满足税务管理的要求,即做到既有完整的法律凭证,也有真实合法的税式凭证,从而利于税收管理,依法节约税收成本、降低税收风险,最终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人在两周的时间内在学科老师的要求下圆满的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实习工作.我是在xx医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实习的,实习时间是两周。xx医药有限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属下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医药经营为龙头,科研生产为基础的产,供,销一条龙的现代化企业.公司依托北京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强大地域优势,依靠集团公司雄厚的实力支持,秉承济民惠民,信待天下的经营理念,以务实,诚信,客户至上的宗旨立足和服务于北京医药市场。
我在这家公司的财务部主要的实习内容包括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其中有记账凭证的制作,记账凭证的钉制,银行电汇单的填写,对银行对账单的记录,计算印花税等等。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其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或者按其反映的内容是否与货币资金有关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 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科目. 科目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改变,简化会计科目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科目要填写齐全,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 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这家公司用的财务软件是用友财务软件,所以日常凭证的制作都是用电脑完成的,具体操作方法
1、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又是登记账簿的重要依据,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的特点,考虑到登记账簿的需要,正确填写,不可漏填或错填.
2、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编制会计分录,填入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栏,二级或明细科目是指一级科目所属的二级或明细科目,不需要进行明细核算的一级科目,也可以不填二级或明细科目栏.
3、金额栏登记的金额应和借方科目或贷方科目相对应或与一级科目,二级或明细科目分别对应.
4、过账符号栏,是在根据该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以后,在该栏注明所记账簿的页数或划,表示已经登记入账,避免重记,漏记,在没有登账之前,该栏没有记录.
5、凭证编号栏.记账凭证在一个月内应当连续编号,以便查核.收款,付款和转账凭证分别编号,对于收,付款凭证还要根据收付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分别编号,如银收字第号,现付字第号,转字第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多张记账凭证时,可采用分数编号法.
6、记账凭证的日期.收付款凭证应按货币资金收付的日期填写;转账凭证原则上应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也可按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填写.
7、记账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该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张数,在凭证上必须注明,以便查核.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数张记账凭证时,则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张,见第号记账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行保管时则应在附件栏目内加以注明.
8、对于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左上方的应借科目或应贷科目,必须是现金或银行存款,不能是其他会计科目.凭证里面的应借科目或应贷科目是与现金或银行存款分别对应的科目.
9、记账凭证 填写完毕应进行复核与检查,并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进行试算平衡.有关人员,均要签名盖章,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收款,或根据付款凭证付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防止差错.制作完记账凭证以后还要必须把凭证一一的打印出来,然后把对应的相关票据贴在打印后的凭证后面,具体的操作如下:胶水抹在凭证背面的右上角以便贴凭证相应的票据,贴完票据后如果票据比凭证要大的话应按凭证的大小把票据整齐的叠好便与以后的装订,之后要按凭证业务号的大小有序的把凭证排列整齐,这样如果以后要查找也方便许多。
等一个月的凭证都制作完毕后必须装订这些排序了的凭证,以便于存档保存.一般上个月的凭证要在这个月的月初开始装订.具体方法如下:按凭证的薄厚用适当的厚度弄成一捆后用装订机在凭证的左上角钉三个小孔,然后用白色装订线把凭证册牢牢的装订好,装订成册以后在封面上写上日期和册书,封面一般是用牛皮纸制作而成,比如本月共xx册,本册是第xx册.然后记录凭证页数,比如本册自第xx号至第xx号,共xx张,之后一定要盖会计主管的人名章和装订人人名章.然后要制作会计凭证档案,这个是用来装那些凭证本便于保存的,一般一个会计凭证档案里装两个凭证本.会计凭证档案也是用牛皮纸制作而成的,首先要盖单位章,填写理当日期(年,月),然后填写册数,比如本月共xx册,本盒是第xx册.之后要填写凭证号数,比如自xx号至xx号,最后要盖上装订人员的人名章。
在用银行结算业务金额的时候必须要用银行电汇凭证来完成相关手续,银行电汇单是一式三联的凭证,大小和一般的收据大小一致.银行电汇单的第一联是回单,第二联是借方凭证,这里会有银行给的密码,第三联是发电依据.在银行电汇凭证上要写明对方单位的全称,填写电汇日期(填单日),要写清对方的开户银行账号和汇入银行的具体名称,然后要用大小写写明汇款金额.写完银行电汇单的同时必须要再填一个结算业务收费凭证,它是一个一式五联的凭证.一般在这个凭证里要写上电汇费和手续费,电汇费是按汇款的大小而不同,而手续费是0.5元/本.这两个凭证填写完毕后要在这两个凭证的第二联分别盖上公司的法人章和公司财务章.然后就可以去银行进行电汇了.银行在银行电汇单和结算业务收费凭证的回单上盖上转讫章后归还公司.万一公司填错银行电汇单应立即打电话通知银行先暂停电汇业务,然后重新填写正确的银行电汇单和结算业务收费凭证到银行补办业务并取回原银行电汇单的后两联单子,然后务必撕毁,在撕毁的同时必须把盖在第二联的公司法人章和公司财务章对半撕掉以免有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开会讨论,很快我就开始了公司的运营。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方向,各个成员的职务,应该做的工作,并且明白实习应该按章程准则经营公司。而我工作岗位是出纳。
以下是本人对于此次工作的岗位总结和一些心得体会。E22组的I-TECH有限公司担任的出纳职务。
以前对于出纳这份工作究竟是干什么的以及怎样干有过一定的解,其实。只是实操之后才会发现很多实际的工作和自己以往想象的有很多不同的这需要重新学习。当然很大一部分还是一样的
一、出纳每天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出纳每天的工作是,是记帐凭证的制作,记帐凭证的订制,支票的填写,对银行对帐单的记录,计算印花税以及登记日记帐等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注意,比如就整个出纳工作流程而言,我们要登记凭证,但凭证不是随便登的,就记帐凭证而言,它是由出纳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其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作为登记帐簿依据的会计凭证。记帐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或者按其反映的内容是否与货币资金有关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我们填制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帐簿的要求。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科目。科目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改变,简化会计科目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科目要填写齐全,记帐凭证中,应借,应贷的帐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一张记帐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帐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帐户的平衡关系,记帐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每张记帐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凭证就已经应该注意这么多了,作为出纳整个全面的工作要注意的事项显然很多。以印花税为例,公司在年初都要计算公司业务购销合同的印花税,以便及时缴纳国家统一规定的印花。(我们是虚拟印花)。课本上说,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是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而我也是作为出纳第一次去购买250元的印花税,我才第一次明确了印花税这样一个概念。但事实上,我们操作得并不是很规范。因为在实际操作中,贴印花税时,公司的产品购销合同的统计按业务部门的编号来统计,比如公司有几个业务部就分几个表来一一统计,且公司产品购销合同的业务员属于哪个业务部,这个公司产品购销合同就被统计在业务员所属的业务部,以便查找.产品购销合同须统计序号,业务员,供货单位,合同编号,商品品名,合同金额,税率,然后根据合同金额及税率计算印花税额,现在公司的印花税率是千分之三,最后在统计表格的下面写上填写制表人的姓名,这样这项统计工作就结束了.之后公司的财务人员还要做在合同的背面贴印花税票的工作。但显然我们没有这些程序。不过,我们还是比较严格地按照金额贴了印花税,并且给税务部门审核了。
二、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我在这个实习的工作中,出现了一次工作失误,就是把实际的日期填上了,但模拟实习需要的是虚拟时间,这导致我第九年和第八年两年的数目很乱,所以我有一些凭证和帐面临着重做的命运。而且最后也是真的重做了。这就提醒我们做出纳也好,做会计也好,一定要小心谨慎,认认真真,贪图一时的方便,害的只会是自己,甚至会影响整个公司的运作。而事实上,通过不断地学习和修正,我对这份繁琐的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我的工作内容是登账,收付货款,开增值税发票。可以说既简单又繁琐。例如登账,全公司的分类账全部由我来逐笔登记汇总。庞大的工作量、准确无误的帐务要求,使我必须细心、耐心的操作。经常是一天下来眼花缭乱的。而这些往往是需要耐心和细心的,我知道一切不容易。而且本公司第10年的业务开展得非常好,所以我们年尾有超过一亿的银行存款。但喜人的成绩背后,每一笔分录都必须小心谨慎地记录。
三、实结
这次的实习等于帮我全面地复习了一下会计知识,它逼着我重新打开课本看,也逼着记住了很多专业知识,尽管这个过程是系相当辛苦。别人说,出纳这份工作不好做,出了社会就知道,对此,我深有体会。不过,随着社会经济创新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逐步来临,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早已经显得十分重要。经常会听到那些会计师们说要勤于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还告诉我们知识是浩瀚的海洋。对于还是学生但马上要走出社会的自己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我们一生所能学到的知识相以于这片海洋来说,是及其的渺小。随着对财务信息处理要求的日益提高,对财务工作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尽管是小小出纳一个,刚学的还是相当多的。
“做一行,爱一行。作为出纳,我明白身上的责任。总而言之,通过ERP模拟实习,我对出纳这个岗位的工作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应交税核算方法社会保险费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狭义上通常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颁发的企业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另外,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分行业会计制度仍在不少企业适用。上述会计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法规化、制定式,制度的内容是国际惯例、中国国情、历史沿革三者的有机统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做出了许多修订,从总体上适合了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然而,现行会计制度中仍有不少在我国适用了几十年的规定,已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或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或给会计和审计实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其中,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应交税金核算方法以及保险费核算办法等三个方面尤为严重。
一、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时间,三个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502累计折旧”科目均规定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而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801无形资产”科目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701无形资产”科目均规定为:“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801无形资产”科目规定为:“无形资产应当自当月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三制度规定完全一致。至于为什么新增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而新增无形资产从当月开始摊销,恐怕无人能够说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在实际操作中,类似无形资产摊销,如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从当月开始计提,则更能方便实际工作。其理由分析如下:
在会计实务中,月末结账之前,通常先要检查待摊费用是否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计提、无形资产是否摊销,然后再结转损益。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操作,当月减少固定资产时,则先要对减少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然后再将该项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月末再对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样就造成一月提多次折旧。如果改为新增固定资产从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则在减少固定资产时,直接将该项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可省去先提折旧的麻烦,一个月只要提一次折旧,避免重提、漏提折旧的可能。同时,也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一致,免去莘莘会计学子记忆两者差别之苦。另外,在现在普遍使用电算化会计核算软件的情况下,软件一个月只能自动计提一次折旧,而要使软件的计算结果符合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现行折旧计提会计制度确实给软件设计带来了不少麻烦。甚至有些核算软件至今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以至于要辅之以手工操作,才能达到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应效税金核算方法
对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171应交税金”科目规定为:“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应交税金)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151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规定为:“公司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应交税金及附加)核算。”三制度规定完全一致。至于为什么同样是税金,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金”(或“应交税金及附加”,下同)科目核算,而其他税金均应通过,可能是与当初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金额小或不经常发生有关。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的销基本上由国家计划统购统销,签订的合同相对较少,相应交纳的印花税也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印花税不需要预提,交纳当月直接计入损益,对会计信息影响不大。而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与其他企业的购销与合作,而要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必须通过合同或相关凭据。因此,由于合同的普遍使用,印华税的税基相应增大,从而使印花税从一个微不足道的小税种,发展成为一个较大的税种。以财产租赁合同为例,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即税率为1‰;而与该合同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城市的税率为营业税额的7%,财产租赁的营业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合同金额相比,实际税负只有3.5‰,特别是在深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8232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与合同金额相比,实际税负只有0.5‰。印花税税负远大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更何况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与税基远大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车船使用税相比,一个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更是不知要大多少倍。因此,有必要把印花税的会计核算放在较重要的位置。
从会计核算的统一性及统计方便的角度,所有税种均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确实能够方便会计人员。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交税金”科目披露的内容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企业纳税的总体情说,不能说不是一种缺陷。从会计确认的及时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角度,与其他税种一样,发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应税业务的当月预计应交数,下月初按税法规定交纳税金,能够避免企业特别是个别上市公司利用提前或推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申报时点来人为操纵利润。尽管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对一个企业的利润额影响不是太大,但在盈亏临界点附近或者上市公司相关指标临界点附近,利用提前或推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申报时点,确实能够达到人为操纵的效果。因此,有必要规定所有税种均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以避免出现遇到企业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科目预计当月印花税时,审计人员做出两难选择的尴尬。
三、社会保险费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502管理费用”科目规定:“本科目(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而对于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所有人员的,还只是行政管理人员的,制度未做出明确规定。制度中“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两科目的核算内容,只规定了直接人工、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未规定要核算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此完全一致。从制度的广义可理解为企业所有人员的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均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实上,全国各大会计院校编写的会计学教科书中,各项社会保险费均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社会保险费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原因大概是,社会保险费是由职工退休金转化而来,退休金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故社会保险费也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企业支付的职工退休金确实与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直接关系,通过”管理费用“核算符合相关性原则。而现在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福利费的同时要支付社会保险费,生产工人及车间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与工资、福利费一样同样为生产产品的直接人工费用,而且金额比福利费要大。以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为缴费工资的8%、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为1%;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各项医疗保险共计为缴费工资的7.8%;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工伤保险为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9‰;失业保险为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所有社会保险费合计缴费率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已超过17%,大于福利费的计提率。如此大的生产工人直接人工费用等不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核算,进而不进入产品的生产成本,是不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制造成本部核算的初衷的。
为适合财务会计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今后财政部在对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修订时,对以上问题予以适当考虑。
参考文献:
【关键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税率下调
央行的《2007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由于证券交易活跃带来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迅速增长,今年1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高达212亿元。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证券交易税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与调整,时至今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但是,证券印花税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调控功能并不明显,制度建设也明显滞后。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产生的影响
目前,我国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3%。,这一税率是从20 0 5年1月24日起执行的。我国曾6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最早一次是在1991年01月10日,由6%。下调至3%。。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的主要结果是降低了过高的交易成本。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位居世界第二位,如此之高的税率尽管有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但是也同时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创造财富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征收过高的税显然不十分合理。证券交易成本主要由手续费和印花税组成。印花税的减少,必然会降低交易成本,增大证券交易量,有利于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活跃;另外,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逐步与wll)要求接轨,改变税收标准偏高的现象。所以,此项政策的出台是实实在在的利好。短期内政府财政收人会有所下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下调,近期内会使该税收人进一步减少,然而未必会减少国家最终获得的税收。如果市场投资者在“下调印花税将促使价格上涨”这一问题上取得共识的话,就会出现增加买人的现象,这使下调费用的措施出现效果放大的乘数效应,从而对市场构成较大利好。市场活跃了,反过来又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人。
二、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缺陷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依据不充分,上不够严谨。
(二)纳税义务人范围 设置 不合理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不仅仅在税率上,在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上也存在缺陷。从世界范围来看,多数国家只对交易的一方征税,一般为卖方,以通过控制交易成本来抑制短期频繁的炒作行为,同时也利于吸引更多资金人市,扩大证券市场规模。而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立据双方当事人,达不到只对卖方征收的效果。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仅仅局限于税率,而不调整其它税法要素。因此,随着一个因素调节空间的逐渐缩小,影响力的逐渐下降,政策效果自然逐渐减弱。
(三)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狭窄,仅局限于股票市场的交易
尽管股票市场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但证券市场的内涵要远远大于股票市场。所以,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三、证券印花税制改革的建议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呈下降趋势,最终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逐步取消了印花税。一方面,西方国家证券税制经历了由交易印花税为主向所得税为主的转变,逐渐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从而通过证券投资所得而不是印花税来调控证券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场交易,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逐步下降印花税率,直至取消。
我国证券印花税制的改革,应基于以下原则:
一、宽税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进人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贯彻宽税基、低税率的思想。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征税,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免税,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税。至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更是处于真空地带。征税范围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严重流失,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因此,依据税收中性的原则,应该尽快填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真空地带。可以把目前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企业债券)交易,而对国债交易和基金交易可以继续实施免税,另外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也可以考虑征税。
二、低税率。印花税率应该是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但是,从模式选择上看,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单边征收。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有不少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该类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时对交易双方征收,难以达到有效利用税收杠杆抑制过度投机的目的。通过只对卖方征收证券交易税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市场换手率,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降低税率。首先,目前我国股票交易买卖时都征收1输的印花税,加上每次买卖约0.53%的固定佣金,投资者买卖一次股票的双向交易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水平。过高的证券流转税,既有悖于国际发展趋势,也不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其次,传统的观点认为,提高证券流转税有利于降低市场波动性。
(三)按交易方式征税。即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率。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所征收的印花税不管证券品种差异、交易金额大小和持有期限长短,均按单一税率对交易双方征收,这不利于经济管理当局对证券市场的调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差别比例税率,也就是说,通过对股票、债券和基金不同证券品种以及场内、场外交易实行不同税率。如日本对股票和新股认购权的证券交易税税率为0.05知,国债、公司债和其他公债的证券交易税税率为.0033骗,而对可转换公司债和附有新股认购权的公司债则只征收.0206骗的证券交易税。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开征证券交易税时应考虑不同投资主体、不同证券品种和不同持有期限实行不同的比例税率,以抑制市场投机和平衡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 龙晓清. 小小印花税筹划不可少[n]. 中国税务报, 2005, (200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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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 亮. 降低印花税能掀多大浪[n]. 证券日报, 2004, (200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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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国振 朱占超 赵锋. 郑州经开:印花税集腋成裘[n]. 河南日报, 2006, (2006/04/24)
【关键词】证券交易;印花税;行为税
一、我国设立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初衷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税种,承担着财政收入及证券市场调节的重要作用。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于1990年7月1日证券交易印花税诞生于深圳证券证券市场,当时深圳市参照香港证券市场,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者按照成交额的千分之六缴纳。虽然名为证券交易印花税,但与作为凭证税的印花税不同,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是一种行为税。因此,可以认为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就是证券交易税。我国早期设立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初衷是调节市场,并能增加财政收入。也就从诞生开始,证券交易印花税成为了政府调控市场的“政策信号”;作为股市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平抑股市波动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印花税屡次调整的过程中,每次都出现在中国股市的牛熊市交替时,在牛市中后期上调以平息市场过热,在熊市中后期下调以刺激市场复苏。
二、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印花税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调整证券市场以促进其稳定发展,同时能够增加财政收投入,但实际上,其调整证券市场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就目前来看,印花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频繁
首先,税率调整过于频繁且随意,我国股市自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已有21年,经历过9次调整(见表1),纵观国际市场,没有哪个国家像我国这样频繁修改印花税税率。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对股市长短期调节无效
国家开征证券印花税最主要的目的是能够通过调节印花税税率来平抑股市波动,使得股市能够平稳健康的发展,但从效果来看,印花税对股价和成交量虽然在短期内的影响较为明显,可是实际上却加剧了股市波动,并且税率调整对股市的长期趋势波动的程度影响不大(见表2)。
(三)不同投资主体之间负担不公平
印花税因为税基广而在世界各国得以普遍开征,而且由于税率较低,一般对于同种类型的凭证不作区别。但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二级市场上个人交易的A股、B股课税;对一级市场不征税;对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不征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则免税。由此就导致了不同的投资主体所负担的印花税税费不同,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又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
三、改革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建议
(一)发行征收印花税,流通征收交易税
我们可以在证券发行的一级市场征收印花税,在流通的二级市场征收交易税。
1.在证券发行环节征收印花税
一级市场的证券税收主要是对股票发行课税,国际上一般是通过征收印花税、注册税来管理股票发行。这些税的纳税人为发行股票的公司法人。从征税对象来看,有的按股票面额征税,有的按资本金征税,税率一般较低。在以股票面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国家中,一般征收印花税,如瑞典1%;以资本金作为征税对象的国家中,一般是对实收资本课税,包括现金资本与实收资本。如法国对公司的资本征收1%的印花税;荷兰为2.5%的登记税。就我国证券市场环节的印花税可在一级市场和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等所有证券品种在发行时所取得的登记许可证征税,并按照上述不同证券品种分别制定相应的差别比例税率,还原印花税是针对产权转移合同征税的本来面目,以改变目前证券发行市场交易税空白的局面。
2.在证券流通环节征收证券交易税
在流通环节以证券交易税代替目前名不符实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其对象是证券市场上所有有价证券的交易及转让行为。证券交易税应该在投资者和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之间交割时,按双方实际成交价格征税。由于存在证券买卖普遍实行委托和集中交易的情况,可由买卖证券机构进行代扣代缴证券交易流转税。这既是遵循国际惯例,又可以规范税种名称。日本证券交易税因有价证券的种类不同,转让股票、新股认购的交易税率为0.55%,转移公司债、附新股认购权的公司债为0.26%,国债、公司债及其他公司债为0.03%。韩国对股票交易买方征收0.5%的交易税。我国台湾省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0.3%的交易税。
(二)开征差异性证券交易税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单一证券交易印花税,对所有的交易者都是一样的,应该在证券交易时的征税环节、对象和税率的设计上注重差异性,将能更大程度发挥抑制证券市场的非理性过度投机行为,积极引导投资者的理性投资。从模式选择上看,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按照持有时间长短来征收不同税率的证券交易税
国家通过对持有期限不同的证券出售所得使用不同的税率,能够起到促使投资者延长持有证券期限的作用。如德国对长期性资本利得即持有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免征交易税,但投机性资本利得即持有时间在六个月以下全数课税;瑞典对长期性资本利得即持有时间在两年以上只征收40%的证券交易税。而短期性资本利得则全部征税;芬兰、挪威税法也规定只对取得后5年、2年内出售的证券,针对证券利得课税,而在此期限之上的证券利得则免税,这无疑有利于促使投资者延长持有证券的期限,而在我国的证券市场可考虑对中长期投资者例如持有期半年以上,免除一部分税额,比方说减半征收或者全额免除,而对短期投资者例如一周以内,按照更高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通过差别税率可以抑制投机行为,引导投资者降低交易频率,增加股票持有期限,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促进股票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体现出国家抑制短期投机鼓励长期持有的政策意图,还可以给投资者一个较长的预期,从而提高市场人气,增强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