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9:01: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兵宣传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统揽,以总部相关文件和省军区关于做好2013年度民兵整组工作为依据,紧紧围绕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总要求,着眼经济快速发展实际,深化民兵组织建设调整改革成果,优化组织结构,突出工作重点,建强民兵队伍,不断推进我街道后备力量全面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3年度民兵整组工作的领导,成立街道民兵整组工作领导小组:。
三、时间安排
街道民兵组织整顿工作从3月1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主要工作:一是成立组织,制订计划,部署任务,进行宣传发动。二是对民兵流向流量和数量质量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重点对二炮预编人员、专业对口人员、(海、空、装甲兵)退伍人员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制定和报批整组工作计划、出入转队计划、编组计划和民兵干部调配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主要工作:一是搞好宣传教育,重点对民兵和适龄青年进行民兵性质、任务和依法服兵役教育;二是按照区人武部审定的民兵编组计划搞好民兵编组,配齐配强民兵干部;三是组织对新入队人员进行政审,对留队人员进行复审;四是根据需要,确定出入转队人员;五是按照标准条件和任免程序,调整配备民兵干部;六是运用《民兵业务工作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录入基干民兵信息数据;七是根据人武部下达的任务确定参训对象;八是根据人武部的计划组织点验;九是按照《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若干规定》(宿政发[1999]88号)文件有关规定抓好民兵干部政治、经济等方面待遇的落实,修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区人武部对整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十是规范整组工作资料,健全各项制度。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主要工作:一是接受上级对我街道整组工作进行检查;二是汇总上报有关表、册;三是整组总结上报。
四、主要工作
2013年民兵组织调整的重点是压缩组训规模、调整组织分类、优化编组布局、改进编组方式,着力研究结构调整和民兵质量问题
(一)扎实抓好民兵组织潜力调查及宣传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户和企事业单位,细致做好民兵组织潜力调查摸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民兵进行教育,重点学习《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省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民兵基本常识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激发广大民兵参加民兵组织的热情。
(二)规范基干民兵组织分类、名称和编制。严格按照省军区将基干民兵整合重组为应急队伍、支援保障队伍和登记储备队伍的要求,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应急维稳分队和应急救援分队;支援保障队伍主要包括步兵、通信、工兵、后勤保障等分队;登记储备类优先保证二炮预编人员、动员支前人员分队的落实。
(三)突出抓好民兵重点队伍组织整顿及政治审查。按照应急队伍、基干民兵骨干队伍和其它队伍的顺序,优先保证应急动员人员落实。抓好合成化民兵应急救援分队的落实,加强人员的在位管理,确保能随时拉得出,用得上。要严格审查民兵政治条件,尤其是对基干民兵的现实表现要准确掌握,对政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持慎重态度,正确掌握标准。新入队基干民兵要建立政审档案,填写政审表,对原在编基干民兵政治审查有变化的,要按现实情况重新填写政审表。居委会基干民兵政审要经过居委会党支部讨论推荐,报基层人武部批准。企事业单位基干民兵要经过单位保卫部门政审,报基层人武部批准。政审不合格的要坚决清理出民兵组织,确保民兵队伍政治上的纯洁可靠。
(四)进一步理顺编组关系切实搞好编组。统一规划,合理编组,分类建设,切实纠正重复编组、一兵多编的现象。处理好民兵各类队伍之间的关系,优先保障应急队伍、民兵骨干队伍、现役部队预编人员和军兵种民兵对口专业分队组织落实。凡符合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都要建立民兵组织;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应征公民,除已征服现役外,都应编入民兵组织;凡符合服一类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和军事专业对口的地方专业人员、已训合格人员都要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五)认真搞好干部配备。要按照《民兵工作条例》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居级政权建设的标准以及《关于加强基层民兵营长配备和管理的意见》规定,选好配齐民兵干部。各单位要结合整组,对民兵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所配干部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训练、执勤、战备等各项工作任务。民兵干部要认真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巩固和提高业务素质,着力提高民兵干部队伍的军政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
(六)严密组织点验。区人武部将对民兵应急分队及重点分队集中组织点验(点验的时间、形式、地点,另行通知)。各单位要按应急分队任务成建制组织点验(街道提前2天把点验时间通知各社区民兵营),届时区人武部将派工作组检查指导整组点验工作。
(七)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要针对城市民兵工作的特点,强化管兵、用兵意识,做好兵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准确掌握辖区内基干民兵的流向流量,居民兵营长对所属的基干民兵要见其人、闻其声,并明确编入基干民兵何种分队及职责任务和联系方式,保证基干民兵主动与民兵营正常保持联系。
(八)资料整理。各民兵营(连)要按照有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办公室硬件建设,整理、完善各类工作资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装订整齐、放置有序。
五、工作要求
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是调整民兵组织机构、确保民兵组织落实的根本措施,是年度民兵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社区党委、党支部,各社区居委会和基层民兵营要充分认识民兵组织整顿在加强后备力量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科学筹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民兵组织建设的指示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民兵组织整顿的内容、程序、时间、方法、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程序,认真抓好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的落实,真正克服整组工作“老一套、软指标”的模糊认识。
二五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今冬征兵,县人民政府赋予我镇新兵征集任务共16人(男兵),其中高中文化程度以上10人,初中6人。根据县征兵工作计划要求,为确保我镇能按质按量圆满完成县下达的征兵任务,切实做好我镇今冬征兵各项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如下征兵工作计划:一、任务分配
根据县下达给我镇的兵员征集任务及对兵员身体、文化、政治等素质的要求,结合我镇各村(社区)适龄青年的分布及数量等情况,经镇征兵办研究,镇初检参检青年总数为180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以上93人,各村(社区)送镇检任务分配如下:
__村20人(高中6人);__村16人(高中5人);
__村16人(高中5人);__村20人(高中8人);
__村12人(高中5人);__村12人(高中6人);
__村18人(高中6人);__村20人(高中6人);
__社区10人(高中);__社区8人(高中);
__社区15人(高中);__社区13人(高中)。
各村(社区)要严把适龄青年目测、初审关,必须完成送检任务,确保完成送县检青年任务。
二、今年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
1、征集的年龄:男青年为20__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20__年应届高中(含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要求参军,可将征集的年龄放宽到22岁。
2、征集的对象和范围: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以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应征且符合条件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3、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__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__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三、今年征兵工作的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方法
根据县征兵办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镇今年征兵工作分6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9日)。
此阶段主要是成立镇村两级征兵工作机构。制定征兵工作计划,传达贯彻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制定确保兵员质量措施。镇定于10月25日召开镇征兵工作会议。村(社区)要在10月29日前召开村(社区)征兵工作会议,把县、镇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各党支部、村民小组中去,并成立村(社区)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村(社区)征兵工作计划及保证兵员质量的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准备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2日)。
主要任务是搞好各种宣传发动工作,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应征,并对应征青年进行目测、初审确定参加镇检青年人员。镇征兵办做好镇检前各项准备工作。
3、体检政审阶段(11月13日至11月21日)。
此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参检青年进行体检和政审。
(1)镇初检:根据县征兵工作计划安排,我镇初检时间定于11月13日,体检场设在镇政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检青年参检时一律带好身份证(户口薄)及二张一寸黑白免冠相片,由村、社区民兵营长(兵役登记员)统一组织集中并按规定时间带到镇五楼会议室候检。
(2)县检政审:我镇送县检政审时间定于11月18日,体检地点设在县党校(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各村、社区民兵营长(兵役登记员)于11月18日上午8时前把本单位参检青年直接带到县体检站参检。
4、复查走访定兵阶段(11月25日至12月5日)。
此阶段主要是对双合格青年进行复查、走访、复审及家访, 确定入伍人员发放入伍通知,并做好入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复查时间:根据县征兵办体检复查时间安排,我镇复查时间为11月26日,地点镇政府。各村社区要做好参加复查青年的思想稳定工作,按时通知青年参加复查。镇定兵时间为12月4日前,县定兵时间为12月4日上午9时。
5、新兵起运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此阶段我镇的主要工作任务:①做好入伍青年及家长的思想工作;②召开欢送新兵座谈会,把入伍新兵欢送到县武装部进行交接。
6、总结收尾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镇、村进行征兵工作总结,整理上报各种材料,做好双合格未入伍青年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四、今年征兵工作要求与措施
1、要充分认识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重要意义。
做好征兵工作,为军队挑选和输送大批高质量的兵员,打牢部队建设基础,为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打赢信息化战争目标的重要基础,是保证国家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证。因此,各村(社区)干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使命感,把征兵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征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切实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地开展好征兵各项工作,要绝对保证我镇今年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2、采取多渠道加大征兵宣传力度,激发适龄青年参军热情。
征兵宣传发动工作是整个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征兵宣传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兵员征集任务的完成。因此,各村(社区)要把征兵宣传发动工作作为整个征兵工作的重点来抓,采取多渠道进行征兵宣传。(1)利用标语、墙报、横幅等形式进行征兵宣传。征兵宣传内容要张贴到各组片;(2)召开征兵宣传会议,座谈会,逐一走访适龄青年,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动员,营造热烈征兵气氛,使征兵工作做到家喻户晓;(3)宣传工作要注重效果,以宣传《征兵工作条例》、《兵役法》为重点,多宣传当前我县当兵有关的优抚政策,提高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热情;(4)采取去信、去函、电报、电话等形式抓好外出青年的宣传发动和收拢;(5)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制,镇下村(社区)干部及村(社区)干部要实行分片包干制。责任落实到个人,对适龄应征青年要进行逐一见面、走访、宣传动员青年报名应征;(6)征兵宣传要突出重点,对今年年满18周岁的青年、预征对象、应届高中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高考落榜生和历年来未参检过青年要逐一见面进行宣传动员,凡是目测初审合格的青年要100动员青年参检,确保镇检、县检任务的完成。为保证完成今年征兵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3、要坚持以保证新兵质量为核心,扎实把好关键环节。
我们一定要把兵员质量作为征兵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征兵工作好、差的唯一标准,想方设法把好兵员质量关,要重点把握好征集兵员的年龄、身体、文化、社会现实表现、病史调查关,确保输送兵员的质量。各村(社区)在把好兵员质量方面,在工作中结合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地开展深入、细致、扎实的调查摸底工作,抓好对适龄青年基本情况的调查:
(1)要调查了解掌握适龄青年准确出生时间,根据市、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应征的青年在征兵体检政审中要淘汰,不得批准入伍。根据这一规定要求,各村(社区)要切实调查清楚适龄青年的准确年龄。
(2)要调查清楚适龄青年真实的文化程度。
(3)做好对适龄青年有无当兵禁忌病史的调查,把好兵员身体质量。
(4)做好目测、初审工作。各村(社区)对确定送镇检青年的身高、体重、纹身、明显缺陷进行目测把关,调查清楚青年有无当兵禁忌病史,社会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在镇检送检中,各村(社区)要坚决不能把身高不够,身体有明显缺陷及纹身、初审有问题的适龄青年送来参检,严格把握送镇检青年质量关。
今年,我镇的征兵工作已开始,任务艰巨,相信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体村(社区)、镇干部及镇征兵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扎实地开展好征兵各项阶段工作,严格把好兵员的质量关,一定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给我镇今年的征兵任务。
(一)负责全乡防汛防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全乡防汛防旱行使统一指挥权。
(二)负责全乡水源调度及防汛抢险组织、防汛物资储备使用、防汛防旱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指挥协调工作。
(三)掌握全乡水情、工情、险情,研究制定全乡防洪预案、水源调度方案和乡管的水利工程抢险应急方案。审批各村、居、场和各部门防汛防旱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防汛防旱措施。
(四)协调与邻乡(区)间在防汛防旱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五)加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建设,保证办公室正常开展工作。在汛情紧张时,指挥部领导要坐阵指挥,确保抗洪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六)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以及乡党委汇报防汛防旱、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当好参谋。及时做好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防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事关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分指挥部要按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和《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各司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工作。
(一)乡人武部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民兵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工作。
(二)财政所
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汛、抢险救灾、防汛岁修急办及除险加固工程配套经费,督促村级自筹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三)派出所
1、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汛期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2、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
3、遇特大洪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滞洪区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四)民政办
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五)农经中心
掌握农业、水产灾害情况;负责灾后救灾、生产恢复以及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抗旱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
(六)卫生计生中心
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水污染防治以及医疗救护工作。
(七)供电所
负责维护输电线路,保障排涝抗旱用电,保证滞洪区滞洪撤退时的正常供电。
(八)电信支局
做好应对特大洪水通讯准备工作;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等防汛信息。
(九)广文中心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十)城管环卫服务中心
负责镇区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确保镇区排涝工程畅通,加强汛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搞好镇区防洪规划及防洪工程管理。
(十一)国土所
负责因暴雨洪水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实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十二)城管队
负责镇区抗洪抢险和清障工作。
(十三)安全办
负责防汛防旱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安全监督。
(十四)水务站
1、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搞好防汛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乡抗灾工程措施。
2、负责流域性水利工程的防汛检查,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3、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油料、电力、设备计划方案。
4、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乡属工程运行安全。
5、负责水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并实施一体化管理。
6、负责汛情、工情、灾情的综合汇报以及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防汛分指挥部职责
(一)淮北大堤防汛指挥部
遇建国以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
1、保证淮河北大堤、大柳巷船闸防洪安全,保证镇区水系和下水道畅通,保证政府机关及镇区不积水。
2、保证滞洪区的滞洪安全。
3、做好迎淮、淮建、新淮、雪四、潼河、中潼(七咀)等村的境内河道畅通和农田、村庄防洪排涝工作
4、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工作。
(二)老淮河左堤片防汛防旱分指挥部
遇建国以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
1、保证老淮河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防洪安全。
2、保证滞洪区的滞洪安全。
3、做好园区、淮胜、淮丰境内河道畅通和农田、村庄防洪排涝工作,保证雪枫圩电站、雪枫圩机电站正常排涝。
4、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工作。
(三)怀洪新河右堤防汛分指挥部
遇建国以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
1、保证怀洪新河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防洪安全。
2、保证滞洪区的滞洪安全。
3、做好雪四、雪一、雪五、雪三、雪二、园区境内河道畅通和农田、村庄的防洪排涝工作,保证淮洪站正常排涝。
4、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工作。
(四)漴南三圩片防汛防旱分指挥部
遇建国以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
1、保证走廊沟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防洪安全。
2、保证滞洪区的滞洪安全。
3、做好养殖一场、养殖二场、中潼(七咀)村、潼河村境内河道畅通和农田、村庄防洪排涝工作,保证漴南三南站、北站正常排涝。
目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
原则: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本预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是指各镇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根据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县气象局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作出相应的措施。各镇、各有关单位实施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应当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岗落实的原则,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目标:落实预防措施、提高预警能力,健全应急体系、强化处置能力,依法治火,夯实基础,开拓创新。
依据: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除城镇、街道绿化树木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预案启动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冬至至次年4月10日为森林防火期。县人民政府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或推迟进入防火期。每年进入森林防火期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预测、预警
(一)分级预警
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共划分为五级预警:
一、二级预警(低度危险,1级、2级森林火险天气);
三级预警(中度危险,3级森林火险天气);
四级预警(高度危险,4级森林火险天气或重要节假日);
五级预警(极度危险,5级森林火险天气或进入森林防火期)。
(二)信息报送
森林防火期内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报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县气象局在每日17时前向全县次日或近期内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县防火办和镇、林场的当日防火值班人员收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出现3级以上火险预警的,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在气象服务栏目中提前向社会;各镇、国有林场每天要定时向县防火办报告各项预警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出现4级或5级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提出森林防火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意见。
四、预警响应措施
(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内森林防火有关文件要求,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
县防火办要及时《防火通告》,编发《森林防火》期刊,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建立森林防火“七个一”检查站,在高火险期检查进山的人员和车辆,宣传防火知识,减少人为进山随意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启动三级防火监控网入山巡火,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层层分解森林防火责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山头地块的办法,做到每个山头地块都有森林防火具体责任人。
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利用有线广播、会议、宣传栏(牌)、宣传车等,在林区村庄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各地的固定防火宣传牌在道路两侧布设密度不少于1个/公里,村级道路要达到两村庄之间不少于1个的标准。各有林镇、村要组织森林防火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常识。
县广电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时宣传报道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相关工作,以及各阶段森林防火形势和工作任务要求等。
县教育局要认真抓好全县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每年防火期间,县防火办、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有林行政村要实行24小时值班,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带班领导要全面负责当天值班人员的到位率,详细记录当天的值班情况、火情处置情况、各种灭火机械配备、检修和使用情况等,对无值班记录或简化值班记录的一律视为无人值班。
(三)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镇,各镇与有林行政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责任,严明奖惩,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层层有落实。
(四)野外用火管理。各镇、国有林场、有林行政村要增派护林人员对林区交通要道、风景区、重点林区以及坟墓集中地区实行重点设防,安排专人严防死守,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
进入4级、5级高火险天气,各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组,禁止并严肃查处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荒、烧田埂以及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镇、村分工干部要分片包干到村、到山头地块,所有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实行死看硬守,杜绝野外用火。县防火指挥部对各镇野外用火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冬至、春节、清明重点防火时期工作。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和防火单位要充分做好冬至、春节、清明等重点防火时期的野外用火巡查、瞭望和各护林点人员的监管以及防火通讯、交通等工作,层层落实预警响应各项措施。各镇要留守15名以上的灭火队员在岗,30名以上的灭火队员随时到岗,并处于临战状态;各级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要逐一排查和检修应配有的各类灭火机械,确保灭火机械的完好性,一旦发生火情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灭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继续巩固提高苍山、太湖山、长山三个国有林场半专业扑救队伍的战斗力。
各镇要建立一支20—30人的兼职扑火突击队,配备5—30台风力灭火机(每3000亩有林地配备1台)以及其他必要的通信、运输工具。4个镇要成立灭火突击队,所有灭火队员要登记在册,灭火队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防火办备案。
每5000亩有林地应选择高点设置一座火情瞭望台,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瞭望观测。进入防火期,山区行政村要按每1000亩山场确定一名专职护林员,每个护林员要配带袖章、话筒。
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与林区毗连的村庄、工矿企业、仓库、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周围,要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镇和国有林场应根据地形地貌、林相等设计,建立防火隔离带,重点做好林缘村屯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防火隔离带宽度标准为:主防火道宽度20至40米,副防火道宽度10至15米。
六、加强监督、检查,限时清除火灾隐患
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监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对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措施不到位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出现火灾隐患的立即清除,当场不能清除的限时清除,确保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职责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审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森林防火重大新闻;提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防火令;组织扑救较大森林火灾。
县政府办职责
负责督查全县各级森林防火组织、防火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决定和意见等,指导、协调各级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县林业局(防火办)职责
加强值班调度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指导、督促各镇、国有林场完成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森林防火预案的起草;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防火检查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扑火战术方案和扑救的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林火卫星监测信息的反馈,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等。
县人武部职责
联系、组织驻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护林防火工作;就近调集部队力量,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县公安局职责
组织全县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参加一般以上至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积极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和火灾现场的安全警卫。
县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森林防火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监察局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
县电视台职责
宣传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知识,及时报道森林火灾及火灾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在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和由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财政局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及时拨付经县政府批准明确安排的经费,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工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的追踪问效。
县发改委职责
负责森林防火工程项目编报实施工作。
县交通局职责
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安全运输;对过往林区的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县教育局职责
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的防火宣传教育。
县气象局职责
及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
县经信委职责
负责组织所属厂矿企业职工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森林防火宣传;联系部、省、市驻企业职工支援森林火灾扑救。
县农委、旅游局职责
做好所属林场、农场和全县各旅游景点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民政局、卫生局职责
负责森林大火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伤员;开展灾民的救济安置和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职责
保证林区电话畅通和移动网络覆盖;发生重大火灾时,确保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宣传、贯彻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镇、村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按要求组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工作,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扑火机具设备;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预警响应预案》,制定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要求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应及时组织镇、村、组森林防火组织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山场、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查禁野外违章用火;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
八、行政责任
根据《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条和《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凡防火单位未按本预案要求实施预警响应措施,或因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挤占、挪用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接到《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未按要求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命令,对野外火源管理不严,致使森林火灾发生的;发生森林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致使森林火灾蔓延的;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擅自撤离扑火、监守人员或擅自脱离指挥岗位造成死灰复燃的;因预防、扑救不力,致使森林火灾蔓延到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境内的;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两年超上级下达控制指标的;扑救森林火灾时,由于指挥不当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