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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合同书

时间:2022-02-13 20:59: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全日制合同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全日制合同书

第1篇

甲方(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劳动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下岗内退人员再就业原单位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地点,从事工作。

甲方应当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

1、每周工作日,每日工作小时。

2、以完成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小时。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小时计酬,标准为每小时元;

(2)按完成工作计酬,每(半月/周/日/项)元。

2、甲方按(日/周/半月)以(货币形式、委托银行)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1)乙方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2)由甲方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3)

六、劳动安全保护和休息休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生命安生和身体健康。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按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经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标准×法定倍率计算。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2、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行终止。

八、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九、其它约定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2篇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

劳动合同

履行地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保险号 码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C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 、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 、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

C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 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 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 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五)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 条约定条款。

A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 、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 、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 (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 、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

F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G 、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 ;

3 、---------- 。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或委托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名:

鉴证日期: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或委托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第3篇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每周星期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元。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续订至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第4篇

哪些“兼职”风险要规避

“兼职”用工的特殊性就在于“灵活”,即与“全职”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固定性,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的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企业应当对“兼职”与“全职”用工模式有清醒的认识,如果操作不当将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2006年2月,李某进入某公司从事送奶工作。双方签订书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约定送奶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具体时间为凌晨3∶00-6∶00,每天送奶份数约220份,劳动报酬为小时工资,每月的1日、16日两次发薪。劳动报酬中包括法律规定的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双方任何一方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时,本合同即时终止。

2010年10月21日早上5点,李某在单位送奶的途中被机动车撞伤,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八级伤残。受伤后,李某因不能继续从事送奶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责任。法院判决,由于该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未支付

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因工伤等级鉴定所支付的费用,应由该公司承担。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尽管兼职用工形式最显著的特点是灵活,包括订立合同的方式、工资支付周期、工作时间、劳动关系的解除等都与全职用工关系存在较多区别,但是全职用工关系和兼职用工关系均属于劳动关系。因此,除了特殊规定以外,兼职用工还是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定。

兼职用工中,用人单位同样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员工应享受的相关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需要承担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避免产生全日制关系及相关的风险。尽管兼职用工劳动合同形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可以采用口头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证明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所以一定要用证据把双方的关系和工作时间明确下来,这个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和双方认可的考勤记录等。

避免未缴纳工伤保险带来的风险。因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为兼职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很多地方明确规定,兼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避免工资支付违反有关规定的风险。各地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遍高于全日制用工,如上海2015年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同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折算下来平均小时工资只有11.61元。另外,工资结算支付的周期通常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至于兼职用工下的加班工资,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兼职用工与全职用工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定工作时间的上限,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在每周24小时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哪天工作一般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兼职用工一般不存在平时工作时间延长和双休日加班的问题。但是,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兼职员工加班,考虑到法定节假日的特殊性,仍然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易被忽略的民事关系兼职风险

所谓民事聘用关系并非法律条文中明确界定的概念。主要是指由于一方不符合《劳动法》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双方不按劳动关系处理的一种特殊关系,有时也称“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民事聘用关系主要是针对两种人:在校学生和退休返聘人员。此外还有与原单位未完全脱离劳动关系,又在其他单位上班的员工,包括下岗职工、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其他形式的放长假人员等。传统上,这类人员与用工单位也按民事聘用关系处理。但是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应按劳动关系处理,所以建议对于这些人员的聘用应当谨慎。

2010年12月27日,沈某以实习生身份至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当日,该公司(协议甲方)与沈某(协议乙方)签

订了一份《实习协议书》,实习期自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3月30日止(如毕业时间延误,则本协议自动顺延)。2011年1月15日,沈某毕业。

2011年2月18日,沈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并因此一直休息至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21日,沈某返回该公司上班。当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自2011年6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止的《劳动合同书》。2011年9月19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12月,沈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9月19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裁决,确认双方在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经二审后,仍维持原判。

原劳动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沈某在取得毕业证书前与该公司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之后,沈某于2011年1月15日取得毕业证书,因此,双方均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因为沈某身份已由一名在校大学生转变为一名劳动者。沈某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同时根据双方之前达成的合意,双方劳动关系自沈某毕业之日起建立,沈某可以享有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

案例中的公司之所以败诉,其原因在于其对沈某的“实习生”身份缺乏审查,因此错误地约定了“实习期”(约定至毕业后)。而实习生毕业后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劳动法》的全部约束。公司将存在“未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缴纳社保”、“支付补偿”等诸多劳动法上的义务,特别是未缴纳社保可能将导致工伤赔偿的风险。

风险提示

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及相关风险。根据教育部及财政部于2007年所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这里所称的“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因此,实习生须具备四个要素:(1)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学校;(2)实施学历教育;(3)全日制在读;(4)学生。实践当中也不乏有人处于非全日制学习阶段(如广泛存在的在职研究生、函授教育),此时不应界定为实习生。如使用这类群体,用人单位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义务。由于司法实践中“主张实习生”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就应当要求实习生提供相应的证件予以核实并合理确定实习期,不能轻信“实习生”的单方承诺。在实习期满后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避免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及相关的风险。

除“实习生”外,退休人员也极易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常说的“退休人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虽然达到退休年龄(通常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岗位可提前),但因种种原因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聘用前一种人员应按劳务关系处理,但是聘用后一种人员则有争议,返聘前应审核办理退休手续或享受退休待遇相关手续。

避免人身事故伤害导致赔偿。由于在校实习学生和退休返聘人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受到事故侵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般也不予认定为工伤,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实习单位和返聘单位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实习或工作场地,因此他们可到法院,请求判令有关单位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其相应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因此,为实习生和退休返聘人员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有助于化解用工单位的赔偿风险。同时应当加强对他们的安全生产教育,进行相关工作流程、生产流程的培训并安排他们签字确认。这样一则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二则即使因他们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也

可以适度主张其自身过错,从而降低赔偿的额度。

避免构成非法用工。根据2013年9月1日配套实施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均构成“非法用工”。

谨慎使用已达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劳动者工作上限年龄尚无禁止性规定。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问题的答复》中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实践中应尽量避免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员工“兼职”,管理别大意

为保障企业合法利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些类型的兼职加以限制。比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公司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但是对于是否可以员工兼职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不能一概而论。

王某在创开公司担任测量员工作期间,又成为谐创公司的股东,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创开公司存在相同之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严禁在外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或任何其他经营活动”。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创开公司的规章制度,创开公司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承认成为谐创公司的股东,但只是挂名股东、不参与实际经营,但未提供证据。王某要求创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仲裁和法院一审判决不予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即原则上劳动者不应兼职。但是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以此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应当慎重,还是应当区分一般违纪与严重违纪情节上的区别。要看兼职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当然,是否违纪及违纪是否严重,应当以用人单位的《员工守则》及劳动纪律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

本案中王某清楚未经允许从事第二职业是违反创开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王某的陈述,王某是于2010年3月成为谐创公司的股东,但只是挂名股东,不参与实际经营。只因缺乏有效证据证实,原审法院才不予采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约束员工在外兼职行为。相关《员工手册》或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须符合法律规定之民主公示程序,为法定生效之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对员工的纪律处理合法、合理、有效且证据充分,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别: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

在京暂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埠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于本次派遣活动结束之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乙方的工作方式:1.全日制家政服务;2.计时家政服务。

乙方的服务项目: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一家庭病人护理;6.医院病人护理;7.宠物养护;8.其他(可填写多项)。

第三条 【工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第四条 【知情权】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应向乙方告知用户情况和服务要求等有关内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 【岗前培训】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劳动条件】

甲方应与用户协商确定保证乙方休息时间和人身安全的劳动条件,并保证用户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及劳动。

第七条 【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标准:

1.乙方工资标准为_元/月或_元/小时;

2.乙方工资标准由甲方、乙方与用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时服务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甲乙双方就工资标准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工资支付方式、时间】

乙方的工资支付方式为: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2.甲方委托用户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3.甲方委托用户在乙方完成当次工作后,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4.其他方式。

第九条 【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和医疗社会保险。

第十条 【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

因乙方擅自离职或服务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赔偿】

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的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合同可作为家政服务公司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第6篇

一、关于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3、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学位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2021年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8、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所需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的,也可提交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提交方式与审核处理

1、按要求将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并拍摄成一张电子照片。

2、将电子照片命名为“申请免费认定+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htjtjrsk@zb.shandong.cn,邮件名称须与照片名称相同。发送邮件时间须在报名缴费时间截止前(5月22日16:00前),以邮箱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0533-8268045确认邮件收到情况。

3、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四、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同意应聘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证件、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如下: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与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毕业院校提供专业方向材料、考试成绩单等),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上传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原件。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同时上传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6)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材料(网上报名时不需提交),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材料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材料或解聘材料。

第7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和谐

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影响到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分配, 故在立法的过程中颇有争议, 出现了单保护和双保护之争。经过利益博弈, 立法宗旨最终被确定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对管理模式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进行了规范,为企业提供了两大用工标准:一是标准用工,即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制用工。二是非标准用工,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可供用人单位选择的业务外包等。

(二)对管理方式的影响。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的协商权, 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用人单位在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要与劳动者协商, 赋予劳动者更多的参与规章制度的权利。二是严格界定了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在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大多数情形下, 如何举证员工违约行为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将成为新的研究课题。三是柔性条款减少,刚性条款增多。《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用工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规定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

(三)对管理成本的影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用工成本的上升产生影响,无论显性成本还是隐性成本,企业用工成本都会有所提高。主要影响表现为:一是不签合同的两大后果。员工可以凭工资单、介绍信、门卡等证明存在这种合同关系,索要相应的权益。超过1个月没签、但是没超过1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员工工资。超过1年仍然没有签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经济补偿范围更大责任更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动终止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而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三是解除合同基本上很难。新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基本上很难。只是基于以下三种情形:1.员工主动辞职,且双方无其他法定情节,则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无须补偿。2、员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损害的;兼职损害或拒不改正的。3、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无论是依法规范用工管理,还是依法或违法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等,都会给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产生很大影响。

二、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不和谐方面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尽管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监管,但不依法用工、用工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从侧面反映出劳资之间的不和谐现状。

(一)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劳动合同不规范。在形式上,以口头合同代替纸质合同;在内容上,合同中的内容和各种细节要点不明晰,用词欠准确;在权责关系上,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合同中对员工要求诸多,对员工权利和福利方面的规定甚少。二是劳动合同覆盖不全面。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停薪留职和公司的临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只与在职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民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三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的失当。企业不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当客观情况发生改变时,未及时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关系混乱不堪。

(二)企业规章内容不合理、制作流程不规范。由于企业规章体系不合理,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分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调整与修订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得企业的规章不合法。这一方面无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当劳动争议发生,企业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部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没有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和事项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新《劳动合同法》之后,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能被法律否认,加大了企业用工成本。

(三)人力资源规划相对落后。目前人力资源工作大部分还停留在对日常性实务的协调和处理上,没有花时间来研究和预测、分析、制定计划来解决企业的根本问题, 不能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为指导, 通过分析评价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及内外环境, 预测企业未来的人力资源需求, 制定出满足企业未来人力资源需求行动方案。

三、依法依规构建和谐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劳动合同法》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企业必须适应这种法律环境的新变化,及时改变和调整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管理,构建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

(一)规范现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规范调整主体用工形式。根据各种用工身份,依法规范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及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临时用工形式,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用工身份界限和区别,依法与用工建立起和谐规范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各类劳动用工的积极性,为企业的长期发展与和谐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对人力资源实施精细化管理。企业必须对现有的用工方式、管理方式进行评估和调整,必须推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一是重视程序管理。摒弃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管理观念,树立起“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管理理念。二是重视证据管理。在用工日常管理中,必须树立起证据意识,注意相应证据的搜集和保全管理,以减少企业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三是重视痕迹化管理。痕迹化管理既是为证据工作服务和提供支持,也是企业规范用工的体现。要建立员工名册、绩效考核、培训记录、考勤统计等台帐, 强化劳动合同书面管理。

(三)全面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19 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且不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相冲突,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内容上要依法、程序上要合法。

第8篇

[论文关键词]高职毕业生 劳动合同 法律保障

高校扩招政策出台后,高校毕业生年年剧增,2008年和200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压力巨大。高职院校毕业生相对于普通大学毕业生来讲,其就业劣势更加明显,如何解决这一群体就业中的法律保障也成为新的社会热点。本文仅就高职院校就业教育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基本法律问题作一概要阐述,以期对高职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保障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四联单”、劳动合同与实习协议。“四联单”。高职学生毕业前找到意向单位的,一般都会由学生本人、意向单位、所在院校签署一份就业协议书,俗称“四联单”,“四联单”本质上属于学生与用人单位关于就业意向、就业条件的协议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依法约定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劳动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毕业生与该用人单位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彼此将受此约束,受法律保护。实习协议。实习协议是在校学生参加实习单位实际工作、进行一定时间实践学习的有关权利义务协议,也是学校教学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实习只是企事业单位给在校学生提供的一种实践锻炼和学习的机会,双方只受《教育法》《合同法》或其他民事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彼此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2.合同形式。举证责任。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者一方须保存好自己留守的一份。如不慎丢失自己的合同书,可以工资条或工资卡、员工卡,或用人单位的招工记录、考勤记录、职工名册等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中后一项虽有“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但维权时终究会被动一些。罚则规定。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书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一年内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支付劳动者相应经济补偿;满一年未签署劳动合同书的将视为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应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书。

3.告知义务与知情权。诚信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录毕业生时,应如实告知其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条件及毕业生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反之,毕业生在用人单位了解其与劳动合同相关情况时也应如实说明,否则,任何一方的隐瞒、不告知或伪造事实,都将导致劳动合同的瑕疵甚至无效,有故意过错一方还将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巧用权利和义务。如实告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毕业生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可尽情询问用人单位相关问题,而对用人单位与工作无关的询问,可以拒绝回答,对用人单位未提及的问题,也无需主动说明。

二、试用期的约定

1.试用期的选择。商议条款。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而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选择条款,非法定必备条款,若很多学生毕业前在用人单位即行实习,彼此已有一定了解,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商议是否需要试用期。限制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待遇。《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譬如,合同约定工资或用人单位同岗最低档工资为1300元,而上海2010年最低工资为1120元,试用期工资则不得低于1120元,且该数额中不包括劳动者的加班费、应缴社保费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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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本着职业道德原则,毕业生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毕业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时,须举证说明理由,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另外,举证责任倒置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如无毕业生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据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

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执行

1.服务期。出于成本和风险考虑,很多企业喜欢约定劳动者的服务期,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须依约承担违约金责任。毕业生须注意的是:第一,用人单位只能对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并负担了专项培训费用的人员约定服务期;第二,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只限于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范围,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三,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2.竞业限制。毕业生在职业生涯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专利技术。当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时,应在约定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不得从事同类或类似行业的同业竞争。否则,违约者不止要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责任,还有可能被列入业内“黑名单”而影响未来的职业生涯。同时,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可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唯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时方能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责任。另外,在依法约定服务期前提下,劳动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并致单位重大损害、违反多重劳动关系限定、采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需按约承担违约金责任。此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四、经济补偿的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目前就业形势不稳定的环境下,高职毕业生常会被迫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这类因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合同到期终止。由于应届毕业生不够了解,用人单位为预防风险往往与新就业学生签订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约的,应支付劳动者2008年1月1日后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经济补偿。

3.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的工龄计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即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工龄计算与经济补偿工龄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

第9篇

群贤荟萃 名师强校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青岛区位优势、人才优势,制定特殊政策引进高素质人才,聘请了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一批知名专家、教授、学者担任教学和管理工作。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进步,成为教育教学中坚力量,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60余人,其中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教师总数的35%,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教师总数的38%,“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占50%以上。其中在2011年青岛市首选十位青岛高校教学名师,黄海学院赵庆祯教授和杜昌民教授当选,是青岛市民办高校中唯有教学名师的学校。

学校奉行专家治校的原则,先后成立了由学者、专家、教授、企业家组成的“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对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质量、学生思想教育、招生就业等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对教育教学质量定期进行考评,确保了高水准的学科建设和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并使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教学与社会紧密结合。

内涵建设 质量第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青岛黄海学院“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确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三大战略,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之路。

学院以“知行合一”为校训,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理论与实践结合,知识与技能并重”。通过开展与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各类职业资格证的过率达到99%。2011年升本以来,学校取得省级精品课程7门(模具加工技术、船舶建造工艺、数控加工技术、机械制造基础、画法几何和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和机电传动与控制)。省级特色专业3个(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数控技术、物流管理)。物流管理和港口技术评为青岛市重点专业。2011、2012年,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大型学科技能大赛,共取得215项国家级、省级奖励。其中国家级一等奖29项,二等奖60项;国家级三等奖94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3项。其中,2012年参加“全国数学建模”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项,二等奖二项,省级一等奖二项,二等奖四项,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列。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服务为本 高质就业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健全了就业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建立了订单培养、就业准入制度,创立了毕业生召回制,形成了完善的实习就业全过程服务体系,努力为每名毕业生打造一条绿色就业通道。突显了就业工作的优势:

一是高就业率赢得了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是与美国安普、朗讯、韩国现代造船、海尔、海信、北船重工等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三是实施和创新“校企合作”、 “顶岗实习”、 “工学结合”、 “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四是创新就业保障体系,坚持长期就业跟踪服务保证毕业生就业权益;

五是通过系统科学的培养,使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六是科学高效的就业机制和独具特色的安置措施;

七是签订培养合同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确保安置就业;

第10篇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大全三标准版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书系根据《__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__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有关内容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必不可少的内容;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特点增加有关约定内容,并在相应条款后写明.

2、《聘用合同书》如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员直接订立,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受聘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的栏目即为空白,不再填写.

3、《聘用合同书》中有关鉴证栏目是否填写,视《聘用合同书》是否经过鉴证而确定.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

职称或技术等级:

取得时间: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

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

工作单位: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__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

日起至

止(空白内选填年

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

日起至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

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

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者委托人:

(签章)

鉴证机构:

鉴证人员:

(盖章)

(签章)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大全【二】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__)11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双方就岗位变更事宜作如下约定:_________.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未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前,医疗期参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款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职;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本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协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业的.

经济补偿金应以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甲方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二)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为:

(三)甲方未按照规定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但不得超过为乙方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乙方培训后回单位服务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大全【三】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人事部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__]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__]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日至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日至

日止.

.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

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

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字盖章)

第11篇

一、三级公立医院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河北省某市三级公立医院的合同聘用制护理人员管理现状、合同聘用制护士工作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并走访了5位科级主任及护士长,了解合同聘用制护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征求人事科的同意后,开展了合同聘用制护士座谈会,深入了解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工作情况。对问卷、访谈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如下:

(一)合同聘用制护士队伍不稳定、离职率高。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合同聘用制护士用人制度的不确定,不少合同聘用制护士产生不稳定感和无归属感。近五年来,合同聘用制护士离职7人,正式在编护士离职0人。据调查这些离职人员来院工作时间较短,离职原因有:从事护士职业压力大,担心工作中发生错差导致医疗事故1人;工资待遇低、个人发展受限2人;合同到期1人;结婚生育2人;转行1人。

(二)合同聘用制护士学历低,综合素质相对不高。前些年,护理本科大学生较少,再加上入编困难,应聘者较少。后来,医院普遍降低了聘用护士的条件,对学历的要求是中专、3+2大专,或是统考大专。由于选拔人才的起点低,部分中、大专院校学习风气不浓,造成基础知识不扎实,实践能力不高,综合素质偏低。

(三)合同聘用制护士职业价值观模糊,缺乏归属感。有些合同聘用制护士在临床工作不安心,上夜班又嫌累;有些城市独生女合同聘用制护士怀孕后,受家庭影响,想提前休产假或辞职当专职太太;还有的合同聘用制护士事业心不强,工作浮躁,纪律松弛。这主要是因为合同聘用制护士大多数为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独生子女多,生活能力和吃苦精神差,欠缺奉献精神,再加上合同制聘用制护士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方面还不完善,缺乏激励与竞争机制和职业认同感、归属感。

(四)合同聘用制护士医疗事故多发。据统计,该医院2012~2015年合同聘用制护士发生医患纠纷或者医疗事故4次,而正式在编护士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次数1次。年龄主要集中在18~25岁之间、学历以大专为主、她们大多来院工作时间较短。由此可以说明,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医疗事故发生率要比正式编制护士高,而且大多都是护龄较短、学历较低。

(五)合同聘用制护士工作积极性不高。有些合同聘用制护士工作效率较低,没有表现出对护理工作的热爱。工作倦怠,疲于应付,缺少激情;有些合同聘用制护士过于计较得失,对待自己的工作不遗余力,对待责任范围外的工作不管不问,草草了事。由于护理工作本身工作忙、压力大,容易过早产生职业倦怠,对工作失去激情。

二、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同工不同薪,福利待遇低。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工资待遇低,最主要的原因跟国家的政策有关。国家虽然出台相关政策,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现如今,绩效工资已经实行同工同酬,但是与正式在编护士相比,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基础工资及福利待遇还是不同的,正式护士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而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基本工资是医院自己核定,相对偏低,没有完全实现同工同酬,造成护理队伍的稳定性差,一定程度上影响科室及医院整体的护理质量。

(二)晋升空间小。医院在职称晋升、加薪等方面合同聘用制护士的评选条件与正式在编护士有所差异,甚至以编制的条件限制合同聘用制护士的晋升。该医院合同聘用制护士与正式在编护士技术职称评定渠道不同,正式在编护士的职称主要是由劳动部门下发指标,不允许非编制人员占有下发给正式在编人员的指标。大部分的医院规定非在编人员是不能评定职称的。该医院从2014年逐渐放开政策,允许非正式在编人员通过人事评定。但因为非正式在编人员的档案都存放于该市的人才市场,所以在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两种编制人员所通过的评定渠道不一样。假如合同聘用制人员评定上职称,单位如果不聘,那么合同聘用制人员就没办法享有应得的待遇、晋升。

(三)医院对合同制护士的管理重视不够。一些医院对合同聘用制护士管理从思想上就没得到很好的重视,把她们当作临时工,廉价劳动力使用,不愿意花费更多财力、精力对她们进行培养。认为只需要胜任常规的护理工作,不需要给予过多业务方面的培训,对她们的需求和关心较少。因此,合同聘用护士参加继续教育机会少,知识更新换代慢,业务技术水平和护理综合素质较差。

(四)工作与家庭的矛盾压力。护士既是白衣天使,又是妻子、母亲,肩负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一方面有的患者对医生治疗不满意时,往往把怨气散在护士身上,甚至对护士围攻打骂,导致护士精神压力大;另一方面护理工作事关患者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责任重大,工作中不能有一丝差错;最后是来自家庭方面的压力,病房护士一般情况下多为女性,工作任务繁重,常年有夜班,经常加班。工作之外照顾家庭,使得护士身体承担的压力超出一般女性。

(五)倒班的不合理模式。被调查的合同聘用制护士倒班占62%,而白班占38%。说明合同聘用制护士工作班次主要以倒班居多。被调查的正式在编护士倒班占34%,白班占66%。说明正式在编护士工作班次主要以白班为居多。医院在排班时,没有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一视同仁的态度爱护、体谅护理人员。如果不能够科学有效的排班,那么就会给护士工作造成危害和压力,使护士在工作中容易感到疲劳,甚至出现严重的医疗事故。

(六)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家的相关文件要求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国家卫生部门虽然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实施,但是由于以前旧的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制度的根深蒂固,执行人员和实施对象的思想观念难以转变,各项的配套措施不完善,所以导致一些地方的政策实施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并未完全展开。

三、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管理政策建议

(一)医院层面

1、建立相对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提高合同聘用制护士的福利待遇。公平是指一个医院在内部的薪酬体制上能够做到按劳分配、同工同薪。首先,每年医院可根据自己经济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合同聘用制护士工作情况酌情发放奖金;其次,对于取得职称评定的合同聘用制护士应对其进行工资上调,兑现与正式编制护士的相同工资待遇;最后,通过适当加大夜班费用的数额,增加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工资。除基本工资外,合同聘用制护士可以随着在医院的工作年限增加而增加院龄、福利待遇、节日津贴等补助。

2、完善和加强针对合同聘用制护士的激励机制。一是综合业绩考评,提升晋升空间。病区及科室每年对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根据业绩评奖、评优、物质奖励等,完善奖惩制度。给予合同聘用制护士在职称晋升、聘任等方面更大的空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实施合同聘用制护士与在编护士在职称评聘和职位晋升的统一标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医院发展和员工成长实现双赢;二是关怀与鼓励,增强精神激励。医院由于聚集了众多的高级知识分子,论资排辈现象尤为严重,再加上编制的特殊性,导致合同聘用制护士容易产生自卑心理,缺乏职业安全感和“主人翁”的意识。医院管理人员给予合同聘用制护士在工作、生活中更多的关心和照顾。消除自卑感,帮助她们树立信心,更好地为医院做贡献。例如:定期召开座谈会、职代会等,使护士了解医院的发展,管理者也通过面对面的座谈了解合同聘用制护士的需求,加强对她们的人文关怀。

3、对编制外的人员,建立人事档案。从新护士来院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人事科为每一位合同聘用制护士建立个人档案。合同聘用制护士的人事档案统一存放在当地人才市场,但医院也应该将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工作情况、思想品德、奖惩情况、考核结果和合同书等进行存档。医院需要主动承担对员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和义务,为医院日后的人力资源配置、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的合同聘用制护士具有流动性强、人员比例大等特点,医院应该制定一套专门针对合同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采取与在编护士一视同仁的具体和人性化的管理原则。人事部门的绩效考核可以参照这些标准,作为发放奖金、评优等的标准。医院的规章制度就如同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对护理人员起到警示和规范的作用,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规章制度能够作为用人单位的合法依据。

5、严把聘用关。优秀的护士队伍是医院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合同聘用制护士普遍学历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原则上应聘者必须具备全日制护理本科学历,从而提高合同聘用制护士整体素质。着重引进学历高、教学能力强的护理人员。因为合同聘用制护士的行为准则、业务水平、道德规范都直接代表着医院的形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上级相关部门层面

1、加大政府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保障的主体,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投入理应是政府担负。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人员工资不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投入靠医院自筹。并且政府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人均医药费、医疗服务价格,使得医院建设发展资金压力大,后续发展动力不足。故建议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重点是基本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投入,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性亏损的补贴,减轻公立医院负担,进一步凸显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第12篇

一、学习考察基本情况

按照局党组部署此次赴三城市学习考察内容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监察两个方面为确保学习考察取得实效考察之前我们与考察城市兄弟单位有关处室取得了联系收集了与考察内容相关近期工作总结和经验材料并与我市工作实际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将考察内容明确细化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效率两大项九个小项确保了学习考察重点突出、有放矢出发前将具体考察内容传递给被考察兄弟城市由于内容明确时间充裕被考察地准备较为充分考察过程中采取了综合座谈、分流、现场观摩学习等方式比较全面深入地掌握了考察地(市)局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

考察活动得到了南宁、长沙、南昌三城市兄弟部门热情接待南宁市**副局长、南昌市**副局长全程陪同考察保证了考察活动顺利进行南宁市**局长、长沙市**副局长、南昌市**副局长分别托付**副局长转达对**局长问候和邀请总之由于前期计划周密时间安排紧凑学习内容集中考察达到了加强交流、汲取经验、增进友谊预期目

二、学习考察取得业务经验

(一)劳动合同方面

三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均把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作为改革劳动用工制度重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共同特点均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部门联动以及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年度审查、日常巡查、案件专查等形式深入到用人单位促签或及时纠正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南宁市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32%;长沙市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南昌市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5%

值得我们借鉴经验主要有:

一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南宁市于2005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由劳动保障联合建设、工会等部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劳动用工联合检点对建筑、餐饮、加工行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和边远零散分布企业以及今年来有职工多次上访、劳动争议案件较多、劳动关系不明确用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深入单位实地检查同时对群众有举报线索违法行为予以重点监察检查过程中注重强化对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以设点咨询、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遵守劳动法意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大力推广合同文本南宁市正在开展编码式文本推广工作长沙市对合同示范文本根据行业特点进行了细化制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娱乐、酒店、商业行业劳动合同金融、贸易行业劳动合同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化工行业劳动合同供用人单位参考南昌市对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实行了动态管理为每个鉴证单位用微机建立了企业基本台帐和新鉴证人员台帐

三多部门联动促进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南宁市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长沙市公安部门对不签订、鉴证劳动合同外来劳动力不予办理落户手续长沙市还由组织部门出面借调劳动部门一位处长参与企业改制工作确保在合同解除、变更、重新签订方面服务衔接紧密南昌市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私营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先决条件

四通过开展和谐企业评定工作推动、宣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长沙市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将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签定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主要考核条件对被评达标企业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并公开集中宣传提高企业对外形象并在享受劳动保障优惠政策和评优评先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考虑

(二)劳动监察方面

在机构建设方面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正科级单位设支队长一名、书记一名副支队长三名下辖四个科队员30人监查执法人员与企业用工人数(56万人)之比为1:18666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副处级单位设支队长一名副支队长两名下辖三个大队和一个综合科队员72人监查执法人员与企业用工人数(116万人)之比为1:16111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处级单位设支队长一名副支队长两名队员16人监查执法人员与企业用工人数(89.84万人)之比为1:56150三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均在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强化执法监察中发挥了“拳头”作用

值得我们借鉴经验有:

一普遍开展了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长沙市建立企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评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并在媒体上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公示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公示确定了违规用工、无故拖欠工资两个定性指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社会保险缴费率3个定量指标南昌市建立了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制度根据企业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评出劳动保障AAA、AA、A、B、C、CC、CCC七级诚信企业并对诚信企业实行了动态分类管理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表彰对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讲诚信企业除依法处罚外还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劳动保障管理模式

二创新工作方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沙市建立了建筑领域农民工保障金制度提取工程造价款15%作为农民工工资由劳动部门管理由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既保证了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也确保了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由于成效显著长沙市下步还将向农民工相对集中装饰装修行业推广南昌市启动了“六个一”工程即建立一个维权岗开通一部热线出台一份通知建立一个联动机制建立一个新闻媒体宣传网络加强一线执法力度并定期组织建筑领域项目经理、劳资人员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班与各项目部签订了《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目标责任书》目前南昌市正在酝酿依托外来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统一标准劳务派遣公司全部纳入到劳动力市场内管理同时与建筑部门携手联合规范发包、分包行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经试运行一年后日前已正式投入运行管理系统共分案件基本信息、监察人员管理、举报投诉管理、单位检查、案件管理、劳动工资监控、综合查询、综合系统维护、统计表等9个子模块该系统将办公自动化和业务处理结合在一起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具体表现首先规范了劳动监察流程监察工作流程都在劳动关系监察信息系统中得以实现从受理举报直至结案全过程都在信息网络中流转劳动监察文书各项数据和调查取证内容全部存储在系统中每个过程都有一定时间限制实现了对劳动监察流程控制其次变事后检查为实时监控领导每天在网络系统中实时监控案件处理避免了监察人员拖沓或者由于其因素存在造成一些错误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

三、体会和工作建议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全体同志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考察收获进行了认真梳理

考察组认为:在推动劳动合同和劳动执法监察工作中三城市与我市相比各有千秋许多具体工作方法值得我们借鉴遇到问题也基本相同

一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存在着制度性短缺劳动法对签订和鉴定劳动合同规定过于原则而《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又尚未出台难以适应劳动关系从多数公有到公私并举甚至某些行业公少私多日趋复杂局面由于劳动执法监察缺乏完备法规依据“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造成了劳动合同在非公有制经济尤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推动困难

二促签、鉴证合同工作体系和推动机制也有待完善虽然三城市在促签、鉴证合同方面采取了很多办法但同我市一样由于促签、鉴定合同缺乏强制性保证难以对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进行有效跟踪由于未实行属地化管理数据采集和统计有一定困难劳动合同管理与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也难以实现实时数据共享

三劳动执法监察力量短缺南昌市劳动监察支队至今仍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城市监察员与职工配备比均没有达到通行标准都有通过借助现代化手段提高执法监察效率弥补人员不足客观要求

考察组认为:劳动合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既一项长期也一项紧迫重要工作合同问题解决了摸清了底数为社保扩面问题、职工维权问题奠定了解决基础要适应当前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力流动加快劳动关系变更频繁劳动关系逐步复杂化和多样化特点必须围绕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从注重立法、完善政策多方联动、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加强宣传、多方引导入手进一步加大我市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为此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做好我市各项贯彻准备工作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增加劳动合同在办理社会保险、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方面制约弥补政策依据上空白同时建立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空岗报告制度及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制度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大力推广编码式《劳动合同书》文本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巩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成果基础上逐步将工作重点向私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方面转移进城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矿山、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调查摸底工作跟踪指导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老企业中新增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同时认真做好国有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工作指导和帮助职工与改制后企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此建立全市劳动合同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全程跟踪

(三)多方联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要充分利用解决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给我们带来启示抓好内外联动在局内部要通过劳动合同量化职业培训成果;要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基础上围绕再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对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和额度进行分级量化从政策上吸引企业提高稳定就业比例;要借助社会保险和行业准入制约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促签和鉴证力度在局外部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配合借助它们管理手段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还要加强三方机制建设调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共同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

(四)建立并不断完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标准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吸收各地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研究建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标准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近期可以选择条件比较成熟工业园区或开发园区进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试点积累创建工作经验通过劳动保障年检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定期评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级别并按级别在享受劳动保障优惠政策和评优评先方面给予不同程度支持

(五)加强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联合建设、公安、国资、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和单位并邀请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劳动合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地毯式”排查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争取将检查制度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注意发动方方面面力量形成针对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有效监督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