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7 12:43: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信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北京***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9)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其中,52%的投资者认为注册制改革将增加投资者新股选择数量,抑制上市发行价格过高现象,对股市总体上是利好。48%投资者认为注册制改革下垃圾股将被多数人抛弃。
为了解青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态度,本次调查首次增加了青年潜在股票投资者,认定范围为20~29岁之间过去12个月未进行过股票交易的个人。
调查显示,青年潜在股票投资者主要的投资品种为互联网理财产品(57%)、银行理财产品(48%)和公募基金(23%)。
深交所《2014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了《深交所2014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为全面掌握投资者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服务工作,提供了大量一手资料。
此次调查系深交所自2009年以来开展的第六次年度调查活动,调查问卷由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与综合研究所共同设计,内容包括投资者受教育程度、投资者交易习惯与决策方式、证券公司风险教育及投资者服务状况、投资者对投资产品的需求及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等多个方面。既包括在之前历年调查基础上的跟踪调查,也包含一些新的热点问题。为保证调查的科学性与严谨性,深交所一直委托知名调查机构尼尔森(中国)执行此次调查项目,负责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统计工作。
根据不同年龄段投资者的特点,调查采用了网络在线访问方式。最终取得的总体有效样本为3649。其中股票投资者有效样本为3549,最大抽样误差
有关调查结果摘录如下:
一、投资者对股票的投资信心和交易活跃度持续提升
2014年个人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信心和交易活跃度都有所提升,主要表现在:
二、七成个人投资者接受过高等教育,创业板投资者受教育程度高于非创业板投资者
三、投资者资产组合多元化程度变化不大,各类投资品种中,公募基金渗透率较上年下降
四、创业板投资者在收益期望和风险承受能力上仍高于非创业板投资者
五、投资者获取投资信息的渠道使用上较去年略微下降
从板块差异来看,创业板投资者在信息获取方面使用的渠道要多于非创业板投资者,平均信息来源渠道为3.8种,非创业板投资者为2.9种。非创业板投资者仍更依赖熟人推荐,而创业板投资者则更注重从股票走势、公司公告、金融机构研究报告等渠道收集信息后自己做综合判断。
六、券商经纪业务竞争白热化,佣金率维持低值,券商对投资者的服务力度变化不大
七、个人投资者仍普遍认为融资融券交易风险较大,大都持谨慎心态参与交易;大部分投资者认为融资融券对股市是中性或正面作用
八、对于股票期权,投资者了解程度不高,主要持观望态度
九、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及网络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渗透率持续加强,投资者对规范P2P网贷行业有强烈期待
调查显示,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理财、网络银行是投资者认知度和投资者使用普及率最高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听说过这三种的受访者比例分别为87%、85%和79%,使用过或想尝试的投资者比例分别为70%、63%和52%。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投资者最担心的仍是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占受访者40%),其次是虚假信息欺诈风险(占受访者23%)。
对于P2P网贷理财产品,99%的投资者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投资者采用的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分别为甄选P2P平台(如考察其股东背景、注册资金、管理团队、交易规模、知名度等)(65%)、 投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好的产品(57%)和选择不同的P2P平台进行分散投资(52%)。问及如何促进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时,投资者最看重的三条措施分别为对投资人的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75%)、落实实名制(73%)、设置一定的行业准入门槛(71%)。
十、青年股票投资者受教育程度更高,但资产量较少,同时投资知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更低;此外,超四成青年潜在股票投资者表示希望进入股市,但缺乏相关投资知识
十一、从投资者地区差异来看,华东地区投资者资产量和证券投资知识得分最高,中心城市投资者资产量远高于非中心城市,但在投资知识得分和股票投资占比上中心和非中心城市相差不大
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阙如,令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行为出没社会,投机盛行。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勾勒了大陆社会信息体系蓝图:率先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然后依托各行业、各地方信息系统,形成多个信用信息平台,最后建立全国通用的信用数据项标准,使共享覆盖各类主体。
社会信用体系的搭建看似已成为政府亲历亲为之事,但此前美国却用“看不见的手”,完成了巴比伦通天塔的建造。
谁掌控美国人的信用
莉莉和马修来到房屋经纪公司,报了自己的社会安全号。这对新婚夫妇祈祷着能够以较低的利率按揭买房。然而,妻子莉莉平时的购物强迫症留下了许多不良的信用记录,这一切通过数据库检索展露无遗,也使他们低价买房的愿望成为泡影。
这部热播美剧《老爸老妈的罗曼史》中的经典桥段揭示,在美国,只要通过社会安全号,或者人名、地址等基本信息,可以查询出美国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
不过,这个庞大的数据库并非由美国政府建立,而是主要掌握在三大个人征信“寡头”手中:益百利(Experian)、艾可飞(Equifax)、美国环联公司(简称环联Trans Union),而且它们掌握着90%以上的美国人信用记录。它们对消费者个人信用进行收集和评估,构建出庞大的技术与检索系统,以出售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盈利。关键时刻,也为公务部门提供了帮助。
信用是一种商品
美国是个信贷消费的大国,这种消费习惯可以追溯到1620年,乘坐“五月花号”最早的一批来到美洲大陆的移民,就是分期付款订购的船票。
这便早早推动了个人征信机构在美国出现,以防御信贷风险。如今美国金融机构遵循着向个人征信机构无偿提供信息却有偿购买信息的商业模式。
这些授权机构免费提供它们的客户付款信息,包括借贷人的详细还贷记录(每月偿还的类型和任何拖欠记录)和一些消费记录。同时,授权机构还会对消费者的付款信用行为作出相应的评级,待到个人征信机构将手头有效信息加工处理后,形成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再有偿卖给金融机构。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他们其实是默许这种模式的,因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双赢。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主要的收入来自投资和贷款,他们更关心的是被投资者和被贷款者的信用,毕竟征信机构信用报告所带来的安全感效益远大于金融机构免费输送信息造成的人工成本。征信公司越来越迅速、功能越来越完善的服务也给金融机构节约了大量的开支,使金融机构的决策变得更容易,也更经济。
征信机构为了把信用这个商品做得更大更好,也会独立采集一些信息。他们会搜集政府机构掌握的且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记录”或者媒体报道。与此同时,他们也会从处于第三方地位的数据处理公司搜集有关消费者社会经济行为的数据,包括估算消费者的收入和估算消费者的消费形态等数据。
搜集的信息总是零散无序,美国信用公司采用评分的方法,将消费者以往相互关联又繁杂凌乱的各种涉及信用表现的资料量化,经过加权平均得出简单且具体的分数,使银行和信贷公司一目了然,便于决策。同时信用评分系统的出现又在空间中统一了标准,使得以往手工操作的审核人员有了一个工作指南。除此之外,它也让整个社会的数据采集和整合变得极为方便,数据的兼容性很强。
对于申请人而言,评分是非常重要的。正如文章开头莉莉和马修一家遇到的情况一样,评分低就无法得到利率较低的贷款。这就形成了一种所谓的“自律机制”,促进整个社会信用氛围的建立。
征信主体之争
中国的征信服务业于20世纪80年代末起步,政府主导,一直发展缓慢。如今,中国的征信服务业公私并存,以公共征信为主导。在公共征信中,一家独大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其他政府部门的行业专项个人征信系统为辅助。
200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了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都能接入并查询任何有记录的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绝大部分来自于与个人有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每个人的信贷业务信息会先由业务发生行汇总上报给其总行,其总行按月定期将信息报送给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将从各行收集到的信息整合后,形成以身份证件号码为主标识的个人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以及与个人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当然,这些信息并不能随意查阅和使用,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依法办理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人民银行以及消费者本人,截至201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约8亿人,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2.4亿次。
个人信用评估需要大量有关个人的社会信息、商业信息、道德信息及个人与家庭的财务状况、金融资产拥有状况等,但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数据还散落在公安、法院、工商、国税、劳动保障、人事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移动通讯、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国税总局建立了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国家工商总局建立了工商登记数据库和工商年检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判决文书基础数据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外经贸部等都在各自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建立个人信用资料登记体系。许多地方政府也建有地方个人征信机构和系统的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各方掌握的信用数据分割、封闭,信用信息的内容、侧重点、指标、格式各不相同,数据缺乏可比性,也难以共享。
目前,人民银行已建立的基础数据库也暂未对商业银行以外的机构开放。《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个共享模式,即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各部门和机构数据源的免费整合与共享。但有些学者指出,由于其他部门和机构只能无偿提供数据而无法共享利润,这种投入与产出不匹配的制度安排难以让其他部门有动力。
事实上,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华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这样一些私营性个人征信机构,正在市场化过程中完成行政部门似乎难有动力完成的任务。这些征信机构大多采用“有偿采集个人资信信息――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来扩张数据来源和提升分析工具。
不过,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经济师李萍指出,完全依靠私营征信模式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先从以人民银行的公共模式为主,适当引入民营资本做起,逐步过渡到以私营征信模式为主、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如何保护透明人
个人征信和信息统一,直接涉吸如何保护公民隐私,而中国至今为止没有一部正式的法律出台来规范征信业务。
2012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的网上银行失窃案,3000多份客户信息被贩卖,作案的正是银行内部的员工,利用征信系统查出个人征信报止,再卖给中介,故技在反复重演。
美国很早就面临如何保护个人不成为“透明人”的问题,并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期间,有近30部相关的法律诞生。其中与征信问题联系最为紧密的是1971年4月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
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充分了解任何一家信用机构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消费者还具有针对不实负面信息进行申诉的权利。不仅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副本,而目信用报告机构也有义务向其披露信用报告的所有信息(除了医疗信息)、信息的资料来源以及信用报告的用途,也就是谁曾经查看过其信用报告。
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可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六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原则。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三)预警原则。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第二章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的规定,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状况,制定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风险管理与防范的具体措施、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所依据的准则、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限额标准、内部报告程序以及内部责任分配等。
商业银行制定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应报银监会备案。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与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各级行应指定部门负责全行集团客户授信活动的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收集、信息服务和信息管理。
第九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由集团客户总部(或核心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总行指定机构为主管机构。主管机构应负责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限额设定和调整或提出相应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负责集团客户经营管理信息的跟踪收集和风险预警通报等工作。
第十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主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集团客户授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在充分考虑各个授信对象自身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集团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最高授信额度应根据集团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二条当一个集团客户授信需求超过一家银行风险的承受能力时,商业银行应采取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贷款转让等措施分散风险。
本指引所指的超过风险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5%以上或商业银行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
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银监会可以调低单个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与资本余额的比例。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要求集团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集团客户各成员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
必要时,商业银行可要求集团客户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进行充分的资信尽职调查,要对照授信对象提供的资料,对重点内容或存在疑问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在授信调查报告中反映出来。调查人员应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对跨国集团客户在境内机构授信时,除了要对其境内机构进行调查外,还要关注其境外公司的背景、信用评级、经营和财务、担保和重大诉讼等情况,并在调查报告中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对于集团客户内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核其资信情况,并严格控制。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在授信协议中约定,要求集团客户及时报告授信人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二)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
(三)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
(四)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给集团客户贷款时,应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单方决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的;
(二)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的;
(三)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的;
(四)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监督和检查的;
(五)出现重大兼并、收购重组等情况,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的;
(六)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的。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后的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整个集团客户的联合调查,掌握其整体经营和财务变化情况,并把重大变化的情况登录到全行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
第二十条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暴露后,商业银行在对授信对象采取清收措施的同时,应特别关注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多家商业银行贷款的,商业银行之间可采取行动联合清收,必要时可组织联合清收小组,统一清收贷款。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总行每年应对全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作一次综合评估,同时应检查分支机构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严肃查处。商业银行每年应至少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提交一次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银监会按本指引的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和信贷信息系统的建设。
第三章信息管理和风险预警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有效识别集团客户的各关联方,能够使商业银行各个机构共享集团客户的信息,能够支持商业银行全系统的集团客户贷款风险预警。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通过查询贷款卡信息及其他合法途径,充分掌握集团客户的负债信息、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重大事项,防止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给集团客户授信后,应及时把授信总额、期限和受信人的法定代表人、关联方等信息登录到银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信贷登记系统,同时应作好集团客户授信后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集团客户贷款的变化、经营财务状况的异常变化、关键管理人员的变动以及集团客户的违规经营、被、欠息、逃废债、提供虚假资料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登录到本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集团客户所处的行业和经营能力,对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资产负债指标、盈利指标、流动性指标、贷款本息偿还情况和关键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等,设置授信风险预警线。
第二十七条银监会建立大额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统计和风险分析制度,并视个别集团客户风险状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之间应加强合作,相互征询集团客户的资信时,应按商业原则依法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查询协助。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与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必要时应要求授信对象出具经商业银行认可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意见。
第四章附则
近期拜读郎咸平的《谁在谋杀中国经济》一书,书中提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的关系时深有感触,我们从事的竞争情报正是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郎咸平举了炒菜的案例。比如鱼香肉丝这个菜,炒到顾客满意的程度就叫做目标管理,至于厨师炒菜的方法是不关注的;而如果把炒菜的分成20道工序,每个工序严格按照要求和流程执行,就叫做过程管理。目标管理的缺点是大厨师一走或者心情不好就鱼香肉丝这个菜一团糟了。这个是中国企业和国外成熟企业管理很大区别的地方,我们中国企业对持续竞争力有着太多的误解,根据调查显示,中国只有15%的企业了解过程管理才是企业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还有很多中国企业竟然认为技术人才(27.1%)和市场需求(43.2%)才是企业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人才和技术只能替产品创造竞争力,但竞争力不是高新科技成功的关键,只有持续竞争力才是关键,而持续竞争力必须依赖一个有效的过程管理体系创造出来。
由此,联想到我们的竞争情报工作。虽然竞争情报工作在中国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企业界对竞争情报的认识正在逐渐深化,但是这项很有意义的工作还并没有大范围的推广普及。将竞争情报流程制度化、成为企业决策过程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
一家国内大型家电企业,在多年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白色家电品类齐全的厂家,近年采取的便是目标管理,要求各品类领先于同行。对市场信息收集,采取的是可有无的态度,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才想起应该了解一下竞争对手。而且把需求只集中在调研结果,而不注重收集过程和积累,因此就把竞争情报的焦点集中在了解竞争对手准备推出什么新产品、一年的营销计划、成本明细等,要求调研结果是提供原始资料。这样的调研要求是无论谁都比较难满足的,于是就不断更换竞争情报服务商,所以现时的情况是对竞争对手的研究形成不了积累,所推行的市场策略和产品大都只能是跟随策略。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赛立信竞争情报保持多年合作的一家日资企业,正是采用过程管理体系的典型代表。其每一个重大决策都通过严格的管理过程,比如每年制定新的市场战略或者销售计划,除了本身管理人员写建议计划外,过程环节中必定需要中立市场研究机构的报告作为参考。这样,就是把竞争情报工作做为企业管理流程的一个环节和工具,不仅可以减少决策的盲目性,而且可以限制企业内部人员的一些私人行为。就如某知名电梯公司,每个项目合同签署,背后一定附带一份中立信用调查公司的资信调查报告。
竞争情报职能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是与管理和运营问题交织在一起的。竞争情报工作的有效性和组织效率、企业的决策流程密切相关。有时候竞争情报工作失效的症结在于企业决策机制中的信息情报断路或短路。企业决策机构中的沟通机制(正式或者非正式)不健全,就表示企业神经系统有缺陷。在神经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竞争情报系统很难有效发挥作用。另外,还应该考虑组织或企业的规模、结构、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就需要不同的竞争情报工作流程和模式,需要将竞争情报成为企业管理流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信用体系具备了较为充分的内涵,既有比较完善、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也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还有对信用产品有强烈需求的信用产品使用者。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
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将信用产品加工、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纳入法律范畴。美国对信用管理的立法主要集中在20世纪60―80年代,目前已经形成信用管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主要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等共15部。
美国政府对信用管理法案的主要监督和执法机构分两类:一类是银行系统的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办公室、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一类是非银行系统的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信用联盟办公室和储蓄监督局。这些政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失信者的惩处、教育,对信用服务公司的监督和违规处罚等。
对失信者的惩戒,则主要靠各类信用服务公司生产的信用产品大量销售,从而对失信者产生的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靠整个社会对失信者的道德谴责,和人们与之交易时的有限信任;靠对失信者信用产品负面信息的传播和一定期限内的行为限制,使失信者必须付出昂贵的失信成本。
(二)市场化运作的各类信用服务公司
美国信用服务行业经过100多年的市场竞争,现已形成了少数几个市场化运作主体。目前从事信用服务的企业高度集中,主要有三大类:
1、资本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即对国家、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债券及上市大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的公司。目前美国只剩下三个这类公司,即穆迪、标准普尔和菲奇公司,这三个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信用评级公司。而美国约20种以上金融法规的制定,都要听取信用评级公司的意见。世界上所有国家和企业若要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必须经两家以上的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级别,信用等级的高低决定了融资成本和融资数量。
2、商业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即对各类大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调查评级的公司。目前,邓白氏集团公司是美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全球性征信机构,也是目前美国唯一的这类评级公司。邓白氏集团公司进行信用评估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对企业所做的信用评级,一种是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对企业所做的信用评级。
3、对消费者信用评估的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叫消费信用报告机构。目前美国有三家大的信用局,分别是美国人控股的全联公司(TransUnion)、Equifax公司和英国人控股的益百利公司(Experian)。所谓信用局,是向需求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供应商。信用局的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传播信用报告。
在美国,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要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集中表现为信用报告。全联等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就是向授信机构提供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调查报告,或向雇主提供求职者的报告。报告提供如下信息:(1)消费者信用交易的记录;(2)公共信息记录;(3)就业信息记录;(4)人口统计信息记录;(5)信用局查询记录。
(三)市场对信用产品的巨大需求
对信用产品经久不竭的需求,是支撑信用公司生产加工和销售信用产品的原动力,是巩固发展现代信用体系的深厚市场基础,也是信用产品不断创新的原因。目前,全球有30万亿美元的负债按照规定要进行评级,全球100%在国际市场融资的国家要进行评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组织和上市的大企业都需要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仅穆迪公司就已经对全球110个国家、1200家银行、5000多家大企业进行了评级。信用产品最大的作用是为投资者的投资取向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对大部分企业来说,花钱买自己的信用等级,花钱买交易方的信用等级,也成为企业在交易中必要的前提。而消费者个人的信用报告,授权制作者则大部分是银行和商家。如果由于信用报告发生被拒绝贷款或被拒绝购买时分期付款,那么消费者有权无偿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并查明负面信息的来源,除此情况,消费者也需花钱购买自己的信用报告。
二、我国信用缺损现状及产生的负面效应
我国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框架。但是,与之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却没有及时建立起来。信用的缺损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带来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并且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已经加入WTO,真正融入国际开放经济潮流,必须严格按照WTO的规则参与国际竞争,信用制度也必须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但是从我国当前的信用状况来看,确实不容乐观: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假冒伪劣产品盛行,“三角债”困扰着整个信用体系,产生了较强的负面效应:
1、信用缺损使企业资金运行受阻,生产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企业之间不讲信用,相互形成资金拖欠;一些企业为了生产和生存,必然想方设法借入新的运行资金。这样不仅增加了企业资金筹集成本,降低了企业资金运行效率,而且一旦债务链某个环节断裂,就会导致一批企业破产倒闭。
2、信用缺损使银行不良贷款大量增加,金融风险愈益突出。信贷是信用的基本方式,信贷的运行状况是衡量社会信用的一个标尺。近年来,由于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拖欠行为相当普遍,致使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增加,恶意骗取贷款,故意拖延还贷现象比比皆是,甚至出现了各种名目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逃废债行为不仅使经营特殊商品的银行经营风险突出,而且使银企关系趋于紧张,银企资金链出现断层。
3、信用缺损使市场交易风险加大,经济诈骗案件乘虚而入。信用的缺损使市场交易秩序混乱,金融风险加大,经济案件显著增加,严重影响了市场效率。与失信行为相对的是,守信企业深受其害。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一些企业的交易甚至倒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状态,市场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4、信用缺损导致社会风气日下,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信用秩序的混乱,不仅在金融、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上产生不良影响,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也有不良影响,逃废债务、不守信用的违法行为不受制裁,必然危害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社会交往原则,从而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念,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产品质量的失信,影响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
三、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市场主体――企业的信用建设
1、大力培养企业经营者的信用素质。为此,除对企业经营者加强培训和建立企业征信体系外,税务部门要加强企业守法纳税的监督检查,中央银行要引导各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建立新型的银企信用关系,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证工作,质检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及信息工作,工商联和各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规范等等。
2、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资信数据库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坏账(黑名单)信息库、依法缴税信息库、产品质量信息库、合同履约信息库、环境保护数据库等等;建立这些数据库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对守信用企业的激励作用,即增大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商业机会,二是对不守法企业的惩罚作用。
3、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规范做法,尽快研究制定企业信用建设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企业信用活动,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制定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各类金融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等等。
(二)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1、首先是要对全民进行诚实守信教育。要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形成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文化氛围,使讲信用和遵纪守法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2、要依据国家法律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由于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牵扯到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又特别需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因此,国家要制定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范,各级政府要依法大力支持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汇总,特别是那些在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中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
3、找准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提高人民利益的结合点,使广大人民群众尝到提高个人信用等级对发展经济的甜头。例如我国一些地区实行的农村信用社对评为“信用村”的“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小额农贷无需担保的措施,大大促进了这些地区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健全各类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
1、在大力清理整顿中介机构的过程中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建立完善的法规规章,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对所有从事中介服务的经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做到持证上岗。
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各类中介机构的自我约束机构。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国内住房贷款余额已达2.6万亿元,增量占比远远高于其他贷款,按照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在3——8年后将进入违约高峰期,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正在上升,其风险日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该司法解释,未能严格保护债权人——银行的权利,这可能影响到一部分债务人的还款意向,甚至可能会导致一些债务人产生不良企图,利用新司法解释给债务人带来的保护权益,借故逃避还款义务。早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基本上都以第一套住房作抵押,这样的抵押实际上在执行中已经失去作用,一旦借款人失去还款能力,贷款就将形成风险。
流动性风险对于银行来说,个人住房信贷的快速增长和比率的迅速提高,可能会带来流动性风险。具体表现就是银行资产结构中的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18%——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就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在我国,房地产贷款余额从1998年末的3106亿元上升到目前的2.6万亿元左右,占全部人民币贷款总额的14.7%。对于一些资产规模较小、资产种类较为单一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实际上已经开始面临到流动性问题。
房地产商转移的融资风险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其对于融资的依赖程度明显高于一般的工商行业。在房地产银行融资构成中,基于房地产开发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风险收益特性,考虑到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因而以中国人民银行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在消费信贷中的比重正在增大,因为个人住房贷款通常是商业银行积极拓展的业务领域,有的还享有利率的优惠。因而个人住房贷款可能成为房地产企业积极以合规或者不合规的方式争取的融资渠道,使得房地产融资的风险向个人住房贷款中转移。当前房地产融资中的一些"假按揭"贷款就是一个代表性的现象,通过假按揭实例发现,部分贷款有比较明显的特征:借款人多为开发商内部职工和相关人;所购房屋以金额较大的商业用房为主,房价虚高;开发商出具虚假首付款收据,首期付款实际不到位;贷款一般由开发商代为偿还。由于该类借款人采取虚假手段恶意逃债,隐蔽性强,一旦出现风险,清收难度非常大。
个人的信用风险目前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个人住房信贷所带来的是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被迫违约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值得指出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30年左右,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往往就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考虑到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者主要是当前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收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白领阶层,这种中长期内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而中国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浮动利率制度,使得贷款者承担了相当大比率的利率风险,这使得贷款者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出现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加大。
贷款中的操作风险从操作风险的角度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约束,再加上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银行的房贷部门有时为了扩大其业务范围,竞相降低贷款人的首付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抵押住房登记制度,贷款的前台、中台与后台没有进行责任上的严格区分,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严格把关。从当前的情况看,目前各商业银行在同一城市经办个人房地产信贷业务网点偏多,在授权不严格的情况下,贷款者可以在多家银行的经营网点同时申请小额住房贷款,一旦贷款人无力偿还,抵押物往往很难处置,资产无法分割,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拍卖、折价程序的顺利实施。
银行严把贷前调查关面对可能到来的个人住房贷款还贷违约高峰,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开始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遏制和防范。普遍的情况是,一些银行严把贷前调查关,要求工作人员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调查一定要真实、可靠,并且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不得超过50%;对个体从业人员购买第一套自住小户型,应该严加限制,或者增加一些附加条件,比如降低贷款成数,提高首付款比例,缩短还款年限,或者提供工作稳定、诚信度高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等;充分采用辅助担保方式,来提高银行债权安全受偿的机率。继续与开发商合作,要求其存入的保证金,在办完抵押手续后,对贷款户的担保,尽可能再延长一段时间,或者考虑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化解银行的贷款风险。有部分银行还要求对购房的真实用途和还款来源进行认真的调查落实。信贷员在贷前调查阶段,落实借款人真实的购房意图,是自用还是出租,必须载入调查报告,对购房用于出租,且以出租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将适当降低贷款成数,提高贷款的附加条件。
为从源头上规避风险,银行极其重视借款人真实的资信情况,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作为优良客户,将给予重点支持。对个体从业人员和收入不稳定的客户群体,区别所从事行业及经营情况,实行不同的贷款标准。借款人提供的资信证明与其职业收入水平明显不符的,将作深入调查和核实,多渠道多方面地了解其真实收入情况。对职业及收入不稳定、且超出其实际消费能力的,从严控制放贷。
上海证券报
【关键词】企业;信用;缺失;原因;对策
一、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信用基础相当薄弱,一些企业信用状况不容乐观,信用问题仍然是影响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目前企业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假冒伪劣现象严重。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产品以次充好,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缺斤短两,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盗版复制,假冒产地、厂名、厂址,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假广告;不符合执行标准的产品屡见不鲜,特别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室内装修等,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2)价格欺诈。商品和服务存在价格过高、价格欺诈、虚假折扣等不良现象。比较严重的方面有:一些地方高速公路收费;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铁路、民航、电信、成品油、自来水等垄断性行业价格。(3)商业信用低下。企业之间货款相互拖欠,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形成三角债。企业相互拖欠,导致销货企业不能及时收回销货款,企业无法归还到期银行贷款,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等于银行接受了被拖欠货款企业转嫁过来的损失,使社会信用恶化。(4)虚假财务信息。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信息披漏不规范。为骗取资质证明或虚增注册资本,不少企业在资产审计和工商登记注册中提供虚假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证明材料。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避重就轻,少数公司在大众传媒中以新闻的形式向外传播重要信息,既误导了投资者的行为,也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二、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
(1)企业信用的法律约束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立法不够完备,不能有效制裁失信者,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现有法律、法规在规范企业信用环境方面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失信企业责任人的刑事立法几乎空缺,对恶意逃废债务者无法可依。一些基层法院受当地企业与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审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重审判轻执行的现象在民事、经济等案件中较为普遍。债权人即使胜诉,也往往会因收费过多或裁决难以执行而导致“赢了官司也赔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得法律的规范力和强制力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2)信用中介服务十分落后。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其不仅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3)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其信息应该是透明的、对称的,以便交易双方在交易前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并作出正确的决策。但信用本身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当绝大多数企业都讲信用时,少数企业不讲信用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当大多数企业不讲信用,只有少数企业讲信用时,少数讲信用的企业就会单方面受损。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单个企业坚持诚信经营要承担较大的风险。(4)征信体系不健全。企业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管等一系列信用制度在国内还没有完全建立,各市场主体在业务往来中对信用的发展、甄别和防范比较困难。银行已经建立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尚不完善,税务、海关、工商、统计、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的大量企业资信资料未被利用。以信用为经营对象的资信公司十分缺乏,企业信用状况得不到真实评估,交易者要获取企业真实的信用资料十分困难。
三、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治理对策
1.完善法律制度,维护信用秩序。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制是信用的保障。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护的保障,仅靠良心、道德,不可能有效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济行为,必须依靠法律力量,把一切信用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维护和培育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为市场经济建立必要的法制基础。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法制建设,构建有效的信用制度,就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要从司法和执法上落实法律责任,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加强法制教育、法制宣传。
2.规范发展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与否关系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能否真正建立。因此,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应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个重点。规范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首先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适时公布政府部门拥有的企业信用记录,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其次应探索组建国家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对分散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企业信息记录进行收集、分析和,建立政府企业信息采集和披露系统。再次要选择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进行示范,探索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实现信用公开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具体措施。最后要培育企业信用中介服务市场,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平台。
3.发展资信评估,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资信评估,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管理方法。通过科学的评估程序和分析方法,对企业或个人履行各种经济承诺的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与判断,并以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可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企业采用三等九级制进行等级分类,对个人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信,使得信用评级成为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的有效参考指标,成为企业之间交往合作的试金石。通过信用评级,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自身信誊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形成信用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机制,通过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将征信服务与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督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合理的失信约束惩罚机制。
4.建立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整顿社会信用秩序,重构企业间、企业与银行的信用关系,还得靠企业自身加强信用管理,充分利用信用资源,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是一种全程信用管理。全程信用管理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及每一个关键的业务环节和部门进行综合性的风险控制,包括以客户资信调查评估为核心的事前控制,以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核为核心的事中控制,以及以应收账款的专业化监控为核心的事后控制。企业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应包括: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授信制度;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总之,要治理企业信用缺失、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必须以企业产权制度为基础,以社会法律制度为保障,以合乎现代企业制度的道德为支撑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无序竞争和失信行为,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企业信用治理重在制度建设[N].中国建材资讯.2008,12~24(3)
[2]李建华.治理企业信用缺失的对策[J].企业管理.2009(2)
[3]桑立垣.信用在中国缺失的经济浅析[J].山东大学学报.2006(6)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应对措施
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推进,作为企业,要想在全球的激烈市场竞争下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必须从根本上实现自我保护,规避在经济交流和合作当中的风险,保障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2007年9月在美国华尔街爆发的全球次贷危机可以说是历史性危机,起先在美国出现,逐渐波及全球,使得全球各国家都受到连锁影响和反应。美国的多个企业和公司乃至银行倒闭,全球经济陷入了瘫痪,我国在这场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当中,也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损失,因此必须对国际贸易结算当中的风险进行一个全面分析和探讨,更好地规避风险,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一、在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中国进出口企业在贸易结算当中存在的风险和形势分析
1.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结构发生变化,进出口企业风险加大
纵观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历史和现状,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传统结算方式大致分为三种:信用证,托收和T/T。
信用证曾在国际贸易发展中作为进出口企业国际结算中的首选方式,以厦门某知名XX进出口企业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高达90%以上,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卖方只要如约交货并提交相符的单据即可收到货款,倘若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开证行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保证了卖方的收汇安全;另一方面买方在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即可获得有物权凭证的全套提货单据,如果单证不符,买方可以暂提付甚至拒付,也保障了买方的利益。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主要来自开证行的资质信用,以及能否提交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而后者很重要的是取决于信用证是否有软条款(诸如客检条款等),所以只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严格审核信用证条款,以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方式是相对安全的。
但随着日益高昂的银行成本、繁琐且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单证处理,以及日益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出口买方市场更多要求以对其更有利的非证方式结算,如:托收或TT,其中TT更多是赊销(OA);进口业务,特别是进口稀缺的资源性物资,很多国外供应商也会要求一定比例的预付款(TT)。
国际贸易发展到今天,其结算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面XX企业为例,出口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比例已经不到10%,进口预付款(TT)总比例也增加到5%,个别合同预付款比例高达30%-50%。托收和TT都是商业信用,不再是银行作为第一付款责任人,完全取决于客户良好的履约付款能力,这意味着进出口企业随着结算方式结构发生变化,它面临的收汇或付款风险加大。
2.金融危机加大了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
2007年9月在美国华尔街爆发的全球次贷危机,由此引发一系列以金融、银行企业为首的破产、倒闭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遭到世界评级机构的资信普遍降级,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因为银行资信下降导致风险加大;另外金融危机使得各国银行的授信额度紧缩,在进口业务中,国外供应商从银行获得开证额度减少或被要求增加开证保证金,因此国外进口商开始放弃成本较高的信用证方式,转而采取一些非证(如托收或TT)的结算方式,将交易的风险与损失转移给我国的出口企业。
3.汇率变化增大进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的不确定性
作为发展中国家,人民币尚未进入自由兑换,进出口企业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基本上还是选择硬通币(诸如美元、欧元)。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元和欧元的汇率变化可谓是跌宕起伏,发生了许多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汇率的变化对于进出口企业的结算具有很大的影响,进而影响整个外贸经济发展。我们知道企业从签订合同(甚至应该前移至报价阶段)到最后的实际收汇或付汇会间隔一段时间,而且我们还常常选择远期结算方式(如远期90天信用证、D/A90天或OA90天等),如果在这期间合同外币的汇率发生变化,那么合同的预算成本和利润肯定就发生变化,汇率变化愈大,这个影响就越大。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持续的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给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甚至举步维艰,对于我国这样的出口大国来说,出口企业的利润风险存在很大隐患。当然另一方面也使得进口成本下降,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进口的发展。
二、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当中规避风险的应对措施
面对当前跌宕起伏的经济形势以及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们不难发现,要想更好的保障进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未来良好发展,就必须加大对于国际贸易结算当中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尽可能的选择一些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来规避风险。
1.重视客户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在贸易业务环节当中,客户资信是基础,所以资信调查是非常重要的。鉴于国际贸易横跨空间之大,企业自身去现场了解也十分有限,所以借助第三方(如专业信息咨询公司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新客户做资信调查是我们了解客户基本信息、财务报告、银行交易记录以及诉讼事项的重要途径,这些专业公司有专业的人才团队、强大的信息数据和全球信息网络,还会根据自身内部指标对客户进行分级,供企业参考。当然我们还可通过官网或实地考察等途径多方了解客户资信。总之就是尽可能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进行合作,对于资信等级不好或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就不要开展业务。
有了客户资信调查报告作为基础,企业还可通过客户履约记录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有违约或不良记录客户及时预警甚至纳入黑名单管理,降低再次发生的风险。
2.合理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降低收付汇风险
(1)合理选择传统结算方式
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选择上也要尽可能的慎重。一般而言,出口业务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地区和国家我们最好选择货前TT或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而且还要关注开证行的资信,如果开证行实力不强,最好还须对信用证进行保兑以保证收汇安全,对于信用等级较好的地区和国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降低信用证银行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进行包括托收、TT等多元化结算方式。
对于进口业务,尽量避免预付款(货前TT),如果避免不了也要尽可能降低预付款比例。另外进出口企业乃至国家要通过这二、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在世界不断累积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提高国家信用才可以在进口贸易谈判中争取到对我们有利的又节省银行费用的托收或到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2)积极创新贸易结算模式
①传统结算模式混搭组合,根据业务需要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组合,有利于促进成交和降低收汇风险;
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运用新型金融产品,如: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非证项下国际保理,加速企业流动性,优化财务报表,又有利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贸易额。
3.通过投保信用保险来规避风险
针对目前全球贸易环境,非证结算(特别是出口业务)已成趋势,很多还涉及赊销,给出口企业带来很大资金压力和收汇风险,我们要积极运用出口短期信用险来规避企业收汇风险,还可以利用地方政府对信保项下贸易融资的优惠利率及时回笼资金,许多地方财政还对出口信保保费和押汇利息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于进口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也开始在试点企业实行,进口企业可以在进口预付款保险下开展预付款业务,这无疑是对进口企业预付款业务顺利执行保驾护航。总之,投保信用险是企业规避和降低乃至转嫁风险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
4.通过运用金融工具减少汇率变动对企业国际贸易结算带来的影响
进出口企业要依托银行专业团队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自己的专业团队,跟踪和管理进出口外汇,适时通过远期外汇买卖、套期保值等手段降低汇率变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相反甚至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
三、结束语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状态,进出口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它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安全,是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后一个环节,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其中暗藏风险,分析风险类型,及时发现风险并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确实建立一套适合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体系和应对措施,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才可以更好地为进出口企业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飞.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控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2]李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关键词】财务公司 委托贷款 三原则
委托贷款业务是财务公司重要的贷款业务之一,在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是这样定义委托贷款的: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作为一项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业通常所说的“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这是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的关键,是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做好贷前调查工作
虽然说,财务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和借款人都是企业集团内的成员单位,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系数相对较低,但是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因此,在开展这项业务时,同样必须要做好委托贷款业务的贷前调查工作。委托贷款贷前调查主要是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调查、核实,这是做好委托贷款业务的前提和保障。在具体的委托贷款业务实践中,做好贷前调查工作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了解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对借款人的综合经济实力、资金信用状况、经营能力、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目的是为了解企业,掌握企业真实的偿还能力,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公平、公正的评价借款人的综合能力和建立企业信息档案提供客观依据。
2.充分了解企业的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企业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到心中有数
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不断的发展,企业业务人员的岗位变动频率越来越高,经常轮换。业务人员刚刚熟悉业务就被公司安排到其他的工作岗位上的情况时常发生,加之人员、业务交接不是十分规范,使得接任者不能顺利进入工作状态,严重影响了业务正常开展。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给开展委托贷款业务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对企业的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好坏、能力高低的调查应成为贷前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
3.详细的了解、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
由于财务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是在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展开的业务,所以很多成员企业往往不重视及时将发生变化的企业信息通知财务公司,造成财务公司和企业的联系、沟通不顺畅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相关的业务人员在进行贷前调查时必须详细的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
对于以前没有和财务公司发生过业务联系的新企业,为了确保财务公司有效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综合信息,必须要求企业要提供:贷款卡、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简介、公司章程、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等重要的企业信息文件。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做好贷中审查工作
贷中审查就是在发放贷款时,财务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经办业务人员对委托人和借款人提交的委托贷款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审阅与核实。审核无误后,结合贷前调查报告,对发放委托贷款做出初步评价并草拟有关申请报告报审核部门,再由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在贷中审查过程中。业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审核委托人和借款人提交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
通过对借款人提交的借款申请资料的审阅,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所提出的借款申请是否符合贷款政策;通过对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贷款申请资料的审阅,判断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是否属于自有资金;贷款的手续和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备。
2.贷款的利率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
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如果是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委托贷款,是否有有关部门的批准立项文件等。
3.业务经办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有尚未落实的事项
应该及时与借款人或委托人进行联系,如果需要借款人或委托人说明情况的,应由借款人或委托人以文字形式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如果是需要借款人或委托人补交的文件资料,应由借款人或委托人及时补报给财务公司。
4.经过业务人员的合规性审核
确认相关的文件和资料齐备,相关的业务手续符合要求后,由业务经办人员负责起草委托贷款业务审批单,报请审核部门进行核批。
5.审核部门审核同意后
委托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应按照审核部门批准的原则要求予以办理具体的委托贷款发放手续。
三、做好贷后检查工作
贷后检查就是财务公司业务人员在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后,按规定要求定期对委托贷款进行跟踪和检查,借款企业按规定定期报告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贷后检查的工作重点是了解掌握贷款资金实际用途情况、借款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给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员。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必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贷后检查必须要走出去,到企业实地搜集信息、了解情况
贷款发放后的第一次贷款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贷款发放后通过第一次实地检查,可以准确地知道贷款的真实用途,有效地防范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通过实地的走访、考察、了解,可以更深层次的去解读借款人经营管理活动。
2.必须认真研读、分析企业的财务报告
通过对借款人提交的财务报告的分析研究,可以准确的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
3.评价企业的偿还能力应注意客观公正
准确的把握企业的财务报告中所反映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高低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评价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时一定要客观公正,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
4.监督借款人做好偿还工作一定要积极主动,提前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做到积极主动、提前预判,需要委托贷款业务的经办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以及敏锐的思维和果断的判断,这样就给经办人员提出更高的标准。平时应该积极主动的与借款人保持频繁的联系,在联系接触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做到对各种潜在响影借款人按时偿还的不利因素了如指掌,及时提醒、监督借款人做好还款工作,
富人反弹,香港速度最快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令亚太区的富豪元气大伤。根据美林2009年《亚太区财富报告》。截至2008年年底,亚太区的富裕人士比上年减少了14.2%,跌至240万人,整体财富缩减了22.3%,仅剩7.4兆美元;同时,以净资产3000万美元为门槛的超富裕人士,其财富更缩水35.1%,人数减少了29.6%。而在整个亚太区中,以香港富人的境遇最“惨”,富裕人士人数为3.7万人,比上一年下降了61.3%,意味着一半以上的香港富人,被其所在的阶层抛弃。
不过短短一年,那些没落的富豪或许还未充分体验平民生活,他们就欣喜地发现,曾经失去的财富又都回来了。尽管世界经济疲软,但全球“富裕人士”已收复先前失地,某些地区的财富增长更是重回金融危机之前的水平。据统计,2009年度全球富裕人士数量回升至1000万,富裕人士的金融财富上升18%,达39兆美元。“超富裕人士”的财富同年则增加了21.5%。凯捷顾问公司总经理 Bertrand Lavayssiere表示,反弹动力主要来自新兴市场,尤其是印度、中国和巴西。而以增速判断,香港以104%的年增幅,排到了全球第一位。据分析,香港有一大部分富裕人士是属于100万至150万美元的财富级别,其中许多人因为2008年的损失,被迅速降为“大众富裕阶层”,而随着2009年资产价格的回升,他们重新跻身富人之列。
这个结论并非美林一家之言。今年7月13日,汇丰银行也披露了一份亚洲财富调查报告。这份调查覆盖亚太区七个主要市场,调查的对象是亚太区流动资产或按揭价值最高的10%人口,总访问人数超过2072位。结果显示,今年初,30%的香港富人的财富完好无损, 48%的香港富人更取得了资产净值的增加。而以流动资产计,尽管最年轻的中国内地富人(平均年龄为36岁)平均资产达到12.6万美元,远高于新兴市场的其他国家,如印度、印尼和马来西亚,但仍不敌传统发达市场。其中,平均年龄为48岁的香港富人,其平均资产可达30.1万美元,是区内最富裕的人士。
港人财富双通道
这场金融危机前后的港人财富数据对比,让人不由感叹“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而此处的“萧何”当然是指股市和房地产。一方面,一直以来,不仅仅是香港,在整个亚太区,房地产都被视为重要的致富之本。在2008年,这类投资占亚太区富裕人士金融资产的22%。金融危机的爆发,确实曾令房地产业受到较大冲击,香港房价也一度暴跌,但事后证明,其反弹的速度更快,这就保障了相当一部分拥有房地产的富人,只要没有经历恐慌性抛售,今时今日就能享有这方面的增值,如果有人在危机中投机性买入的,更有进一步扩大财富的机会。在2010年报告中,房地产仍然是亚洲富人们财富增值的重要手段。美林表示,亚太地区(日本除外)富裕人士的房地产投资水平为全球最高,其中以住宅类物业为主。
同时,美林的报告指出,在亚太区市场中,香港和印度财富的增长,与股市的表现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以香港为例,恒生指数2008年下跌约50%,到2009年则飚升了74%。由于香港的股市市值对名义GDP比率极高,几乎是GDP的11倍,而全球平均比率不过是0.8倍,因此,股市市值是推动香港财富增长的主要因素。
财富与股市的紧密结合,也决定了港人、尤其是富裕阶层资产配置的方式。2008年香港富裕人士财富总值缩减65.4%,股市的暴跌是主要原因。当时亚太股市暴跌后引发了抛售大潮,各地区富裕人士纷纷降低了对股票的配置,到2008年,股票仅占亚太区富裕人士财富配置的23%,同比下降3%,香港富裕人士的持股比例更从33%降至21%。而随着今年区内股市的回升,美林全球财富管理部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刘昌欣表示,大家都不想错过获利的机会,股票配置的比例肯定会提升。
汇丰的调查结果更显示,亚洲的富人们已经在采取此类行动,增大了对股票的倚赖,以图取得后市财富增值的机会。据调查,在对股票财富的依赖方面,印度富人以44%的配置率居首,其次为香港42%。同时,富裕人士对其它类别资产亦重拾投资信心。调查显示,整个大中华区的富裕人士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进行包括人民币投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香港这方面的投资占比为20%,排在第一位,中国内地为16%,中国台湾为12%。汇丰表示,目前已经有近1/4的香港富裕人士持有人民币投资。
亚太富人增速将成全球之冠
香港富人增速全球第一,还只是一个起步,整个2009年,亚太地区是全球唯一在宏观经济和推动财富增长方面,均取得显著增长的地区。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不仅是香港,整个亚太区富裕人士的增长速度很有可能成为全球之冠。
执行:李蕊(实习) 方乐(实习)
谁是中国最优秀的NT>市场调查公司
Ⅰ. 中国市场调查公司25强(排名不分先后)
益普索(中国)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AC尼尔森市场研究公司
盖洛普(中国)咨询有限公司
华南国际市场研究公司
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
北京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
广东现代国际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有限公司
深圳泛中(AMR)市场资讯公司
北京零点研究集团
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环亚市场研究社
广东大通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北京勺海市场研究公司
雅兴市场研究公司
东方市场研究
赛诺市场研究公司
北京开卷图书市场研究所
北京中通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华通人市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IDC
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
广州市致联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北京源流汽车市场咨询有限公司
Ⅱ. 中国市场调查公司25强调研报告
谁拖了市场调查业进入黄金期的后腿
自1987年中国社会调查所成立以来,我国的市场调查行业已经走过了近18个年头,民意与市场调查行业的企业与机构超过了1000家,调查业的营业额也接近3亿美元(据市场调查协会的数字2001年为2亿3千万美元)。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越来越关注客户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因此,精确的、定量的市场信息需求不断增加,市场调查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增长契机。另一方面,本行业在技术水平和行业成熟度等方面与欧美等国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对于中国市场调查行业来说,通过考察其中的领先企业的发展状况,可以对行业全貌和发展趋势有准确的把握,更深入地探讨阻碍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问题与相关对策。
1解析25强
第一阵营优势:高级研究能力、国际经验和资本实力
第二阵营优势:基本具备了在某个行业或专业化领域充当市场领头羊的资格
第三阵营优势:占据细分市场,经营规模和效益具备增长潜力。
入选的25家市场调查公司作为整体来亮相,事实上可分为三大阵营。
第一阵营:居于业界领导地位的外资独资或合资企业,包括益普索、AC尼尔森、盖洛普、华南国际和央视市场研究等。
第二阵营:国内规模领先的民营公司或合资公司,包括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有限公司、北京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等,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甚至过亿。其中一些已经上市,如慧聪国际。
第三阵营:跻身实力派阵营的国内公司。北京零点研究集团、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北京环亚市场研究社等。此一阵营中的公司多为国内发展较为成熟的专业化调查公司,但目前在规模上与第二梯队尚存在差距。
(注:阵营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公司的资产和营收规模,根据公开资料和公司自报数据,第三阵营的平均营收在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第一阵营有何优势?高级研究能力、国际经验和资本实力。
调查企业所能提供的服务因其研究能力而有差别。第一阵营的企业往往有自己的品牌产品和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并占据相关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益普索(中国)公司的母公司,总部位于巴黎的益普索集团的个案研究水平全球排名第二,旗下的Ipsos-ASI是世界上最大的提供广告投放前测试的专业公司。AC尼尔森的零售市场报告和媒体监测报告已成为业界参考标准。经济全球化下对企业的国际化视野要求更高,而这些调查公司所具备的全球研究资源与经验非国内企业所及。它们大多在全球各地设有分支机构,服务众多国家的企业客户。盖洛普公司在全球25个主要国家设有分公司,涵盖全世界60%的人口和70%的总产值,共有3000名分析、咨询和培训专家。
雄厚的资本是第一阵营企业征战全球的后盾。2001年AC尼尔森与荷兰VNU集团实现强强联合,合并金额超过23亿美元,成为全球市场研究的巨无霸企业。益普索(中国)公司是2003年1月由益普索集团合并丰凯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曾为本土最为成功的个案研究公司之一),与益普索-华联信咨询有限公司(益普索集团和华联信市场研究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组建而成。华南国际的前身华南市场研究有限公司(SCMR)早在1994年就与世界上最大的专项市场研究集团国际市场研究集团(RI)建立联盟伙伴关系,并于1997年与之正式成立合资企业,从而实现了本土成长的专业化公司与国际资本与经验的成功对接。这也是我们把它归入此类的主要原因。
第二阵营中业内规模领先的调查公司大多已能安全生存于开放的中国市场之中。这些公司面对外资企业的竞争,采取避其锋芒、发挥专长的策略,基本具备了在某个行业或专业化领域充当市场领头羊的资格。慧聪资讯成立于1992年,其创始人迅速找准商情信息这一市场空白,在外资忽视的市场边缘,充分发挥人力优势,在北京郊区兴建了22000平米的数据中心,招募上千名员工从事行业信息收集和报刊广告信息监测。从IDG获得1400万美元投资到香港上市,企业资本金超过亿元,企业实力空前提高。新生代市场监测建立了“中国市场与媒介研究”年度连续调查制度,每年推出企业品牌评估报告。央视市场研究公司则拥有中国最大的市场调查网络,在电视媒体调查方面经验丰富。
实力派市场调查公司包括零点、新华信等知名市场调查公司。这些公司创制了自己的调查产品,在区域和细分市场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在整体实力上弱于第二阵营,有相当的增长潜力。零点公司在社会舆情调查、新华信在商业资信调查方面有良好的业界声望。广州致联市场研究公司、北京华通人市场信息公司、北京开卷图书市场研究所等公司分别在医药、行业信息和图书市场等方面也确立自己的优势地位。
2不善公开信息的信息收集者
目前采用市场调查的高端企业客户,多为分布于大城市的外资公司,而外资调查公司在业务实力和客户资源两方面显然是占有了先发优势;因此,内资调查公司特别是民营调查公司,其真正的本土优势和优质客户的主要来源只能是不断活跃的民营企业,面对调查行业的这块“新边疆”,本土调查业在市场推广方面固守成规的结果只会导致在市场总量中占有的市场份额增长有限。
本刊向全国200家重点调查企业发出调查问卷,并从公开渠道收集企业相关情况。在选择这25家企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两个事实:其一,到目前为止,该行业尚没有任何类似的企业排行榜可资参照。其二,本刊联系的调查公司对此问卷调查的参与程度并不高。部分被访企业和业内人士对此的解释是,企业规模偏小,该行业尚不成熟,行业协会成立时间也不长,不适宜对企业实力做类似的横向比较。当然,这类行业信息的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将给广大企业选择市场调查公司带来困难。这些习惯于收集企业、消费者信息的企业,似乎不习惯把自身信息传达给外部公众(传媒),这似乎折射出该行业自身存在的某种悖论。
问卷调查发现,一部分被访企业认为企业对市场调查的认知度较低和社会公众对调查数据不太认可,企业客户对调查数据准确性存疑。由于文化心理原因,国人习惯于定性分析方法,本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太善于借助市场调查结果辅助决策,这直接导致调查行业的市场预期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脱节。因此,我国市场调查业的总体规模目前与世界水平相比差距较大(2001年中国市场调查业在世界市场占有率仅为1.4%,而美国则为39%。)。
另一方面,调查企业自身在对外推广方面力度欠缺。数据显示,约55%的被访企业通过客户间口碑来推广自己,另有约30%的企业则通过同行业口碑;而通过定期调查报告和主动做广告者微乎其微。调查企业自有其拓展客户的渠道:即同行和客户评价,这一点诚然是发达国家商业服务中介企业的不成文的定规;然而置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市场,本土企业参照此一规矩办事并不可行。
原因很简单,如同广告客户一样,目前采用市场调查的高端企业客户,多为分布于大城市的外资公司(约占80%的业务量),而外资调查公司在业务实力和客户资源两方面显然是占有了先发优势。零点集团董事长袁岳表示,中国市场研究行业每年增幅30%,但市场蛋糕中一半以上被外资公司分食。因此,内资调查公司特别是民营调查公司,其真正的本土优势和优质客户的主要来源只能是不断活跃的民营企业,面对这块调查行业的“新边疆”,本土调查业在市场推广方面固守成规的结果只会导致在市场总量中占有的市场份额增长有限。如此,市场调查行业作为黄金产业,只能是望梅止渴的空话。
如何迅速拓展优质企业客户、优化客户的行业分布已成为新兴中小调查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传媒和行业渠道加强与企业界的密切沟通将对此有所助益。
3专业化:全行业的心病
六成被访企业明确表示“专业化程度差”已成行业发展最大瓶颈,另有约28%的调查公司认为行业内部存在“低层次竞争”,这两个选项互相关联,专业化取向较弱导致业内分工不明。很多公司没有核心业务能力,泛而不精,导致了在很多行业的研究方面缺乏丰厚积淀,只能解决客户的初级问题或者咨询公司嫁接的调查业务。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公司主要客户是企业,外资客户所占比重不一。就地区来说,京、沪、穗等大城市的调查公司接受外资客户的比重较高,最高达到90%,而来自中西部的被访公司表示此类客户比重偏低,有些企业甚至为零。客户行业分布主要是含金量高的行业:快速消费品、电信服务、传媒、汽车和金融服务等,这些正是市场营销活动重点产出的行业类别。在被访企业中,规模较小者的大量客户分布在上述行业之外的非主流行业,如政府、社会研究机构等。
专业化是取得优质行业客户的必要条件,这一点恰恰是中国市场调查行业的一块心病。
表现有三:其一,缺乏自主创新能力,自主调查品牌较少。在要求列举公司的自主品牌性调查产品时,约80%的被访企业没有填答或只是公司研究方向的复述。本土公司中少数公司如零点和新生代则拥有自己的调查品牌,如零点的居民生活指数等。其二,多数企业痛感专业化问题。在问及市场调查行业自身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时,六成被访企业明确表示“专业化程度差”已成行业发展最大瓶颈,另有约28%的调查公司认为行业内部存在“低层次竞争”,这两个选项互相关联,专业化取向较弱导致业内分工不明,很多公司没有核心业务能力。为了包揽业务,通常是什么行业的项目都做,甚至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所涉足的行业都缺乏深入的研究和了解,泛而不精,导致了在很多行业的研究方面缺乏丰厚积淀,结果只能解决客户的初级问题或者咨询公司嫁接调查业务,最终导致处于行业低端产业链上的调查公司存在着滥价等低层次竞争格局。其三,专业化缺乏人力根基。除了市场定位因素以外,人才储备问题更是调查公司专业化程度差的重要原因。调查发现,约40%的被访企业把专业人才不足视为该公司发展的最大障碍,相当一批公司(约80%)把行业人才储备看作对市场调查行业影响最大的两大因素之一。在问及公司最主要的竞争优势时,仅有约9%的企业选择了“专业人才多”的选项。
因此,只有勇于展示自己,改善与包括企业界在内的社会公众的交流效果;调整自身定位,谋求专业化经营并增加人才储备,市场调查行业才能加快步伐进入高增长的黄金期。
本次调查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查候选企业名单来源于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网站的会员名单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获得涉外调查资格的企业名单。本刊通过公开途径获取资料,确定200家企业作为问卷调查样本,根据本刊分析和企业回函情况,经营规模较大、专业特色明显的公司得以入选。虽然注意了地域、行业领域的分布等问题,但仍有挂一漏万的可能。报告的部分行业数据引自《1998-2002年市场行业调查报告》,谨向市场研究协会表示感谢;其他数据由本刊收集。
我们谨对上榜企业表示祝贺,对参与调查的企业表示感谢,对因资料不全等原因而未能入围的企业表示遗憾。
调查研究起迄时间:8月20日至9月20日,由本刊独立完成,调查参与方乐(实习)、李蕊(实习)。
相关链接:
中国市场调查十大知名项目(排名不分先后)
1.《“放眼中国市场”报告》――上海AC尼尔森市场研究公司
这份年度报告是中国零售市场的关键数据及发展趋势的全面总结,旨在展示中国快速消费品市场的全貌,它综合了AC尼尔森的零售普查、零售核数研究以及尼尔森媒介研究的分析数据,囊括了九十多个主要的快速消费品品类。AC尼尔森对中国零售市场进行监测已经有十年历史。
2.全国消费者生活方式和态度调查――盖洛普(中国)咨询有限公司
此调查是中国盖洛普公司自1994年起进行的两年一度的调查,涉及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就业选择、收入水平、储蓄目的、消费习惯、投资意向、对外了解、品牌认知、媒体使用、耐用消费品占有率和购买意向等广泛内容。
3.CMMS(《中国品牌发展报告》)――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有限公司
此报告是迄今为止中国同类研究中规模最大、访问最深、投入最多的调查之一。其内容覆盖中国30个城市,70000个样本,涉及5000余个品牌、1000多家媒体 。CMMS探测消费者的产品消费习惯、媒体接触习惯和生活形态,其研究结果借助定制的数据分析软件自由呈现。
4.《中国移动电话产业发展研究报告》――赛诺市场研究公司
此报告是关于国内移动电话产业的重要调查研究项目,影响着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于中国通信产业的发展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其数据来源自赛诺在中国通信市场研究领域规模最大的基础调查网络(移动通信市场零售监测)和最多的客户资源(覆盖150城市,5200家零售店)。
5.《中国电视受众研究》――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
结合电视收视率数据和当年基础研究资料每年对中国电视市场做一次总结,介绍中国电视观众的收视习惯、电视普及情况、分区电视收视情况等,从地域、季节、时间、观众构成等多个角度、不同层次对受众的收视习惯和分布特点进行剖析。
6.《中国媒介手册》――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该手册涵盖CTR市场研究与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调查的重要结果,全面展示了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及体育市场等多媒体的受众消费情况和媒介广告投放情况。
7.CIS系列产品――IDC
通过对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的分析和研究,多种渠道最大限度地提供给客户各种不同的服务,其中包括书面研究报告、电话会议、以及研讨会等各种不同的方式。CIS产品是IDC每年向用户提供的常规报告,主要涉及硬件、软件、服务等领域。
8.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调查报告――北京零点研究集团
2003年度最新的“零点居民生活指数指标体系”(包括三项综合指标和二十三项分项指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全面而深入地剖析了当前中国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及未来预期。“零点生活指数”指标体系中的三项综合指标包括目前个人总体生活满意度、当前个人的情绪感受、对5年后个人生活的变化预期。
9.《中国媒体广告市场研究报告》――北京慧聪国际资讯
由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和北京慧聪国际资讯媒体研究中心共同编写,对上一年中国内地广告市场的发展状况与变化趋势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分析与预测。报告数据主要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和慧聪媒体研究中心对全国1000余种报刊广告的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