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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物中毒现场应急演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演练,为实战做好准备
一来沪旅游团50多名游客在用餐后陆续出现呕吐、口唇发紫、呼吸困难、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状,在一建筑工地食堂用餐的80多名工人也出现了类似的症状。在上海市卫生局开展病人救治工作的同时,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阎祖强按照《预案》要求,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专家咨询等多个工作小组快速展开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的同时又紧密配合,全面检测食物中毒来源;了解和控制问题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市场流向,防止事态蔓延;及时事态进展以及做好后续调查工作。最终演练指挥部经研判,认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响应终止。
以上是根据上海市常见食物中毒事件的特点模拟的一起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整个演练分为7个阶段:事故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应急处置、事故评估、相应终止和总结,历时3个小时。
“这是我市第一次由食品安全部门完成的演练。通过完整的模拟演习,能够打通整套应急系统的脉络,对今后处理突况具有借鉴意义。” 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郑光辉评价。
网络技术提供应急支持
在整个演练的7个阶段中,基于3G网络技术的视频传输功能被大量应用,为应急处置过程提供联络的技术支持,成为这次模拟演练中的一大亮点。
在总指挥部办公室,能够从大屏幕看到各个分小组的现场情况,拨通现场负责人电话即可进行对话。其中一个场景显示,工作人员正对事发的工地食堂进行现场调查。从画面上可以看到,调查小组对可疑食品进行快速检测,确定检出违禁物品后,采样送往上海市疾控中心检验,并封存其余问题食品;此外,还对该食堂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现场加工环境和从业人员证件等进行全面盘查。现场负责人向总指挥部进行报告后,指挥部人员进行下一步指示。
各小组现场处理的情况通过视频传输的方式发回总指挥部,能够更清晰、全面地了解现场情况,便于指挥部准确制定下一步应急方案;同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参与,将富有现场感和真实性的画面呈现在市民面前。
这次应急演练充分检验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和新闻单位的配合能力。阎祖强主任指出,要通过演习认识到安全监管工作和事故应急工作的艰巨性,各个部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保障市民的饮食健康安全。
小贴士: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层医院;能力建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事件发生突然,对社会公众的健康可能造成或已造成重大损害的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严重传染疾病及其他可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作为基层医疗机构,除可分担专业急救机构的救治压力外,往往处于突发事件现场的最近距离,故对救治伤者、挽回生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回顾性分析我县基层医疗机构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期间所应对的几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一些经验和体会,剖析其现状与不足,提出建设基层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策略。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调查我县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期间全县18家镇卫生院(防保所)共处理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8起82人次,包括1起菌痢事件23人,3起食物中毒事件55人及4起农药中毒事件4人。其中男性49例,女性33例,年龄在6-64岁,重症患者6例,入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例。
1.2方法
1.2.1急诊准备镇卫生院急诊科或值班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迅速了解事发现场情况、原因及伤病人员数量,以最快的速度派出急救医生、护理人员和救护车前往事发地点,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程序,及时、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1.2.2控制现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件后,根据预案,成立由医院领导、医疗科主任、护士长等成员组成的现场救治指挥小组,为所有伤员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并将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进行分组,每组均明确一名负责人,对事发现场进行有效的安排与控制,做到急危先行,并做好对伤员的保护,避免出现二次创伤,为紧急而来的救治工作做好准备。
2结果
入院经抢救后无效死亡2例,包括菌痢事件死亡1例,农药中毒事件死亡1例,其余患者经治疗后康复出院,食物中毒患者经及时救治后均获痊愈出院。
3讨论
3.1基层医院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状目前,在应对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许多基层医院仍存在领导危机意识不强、应急预案不完善、培训体制不健全等问题。部分医院具体的负责和值班人员多为非医疗专业人员,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导致其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协调、控制和处理能力缺位;部分卫生院(防保所)领导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离自己很远,一旦发生,就会手忙脚乱,救治无序;另外,应急预案制订不完善、实用性差,相应的管理制度只在形式上得到体现,却无法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应急人员的培训不到位,或培训对象仅面向临床医疗人员,公卫人员参训率低,导致非医疗人员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达不到专业化水准[2]。
3.2建设基层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策略
3.2.1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一套完善的应急机制,必须充分利用基层医院有限的医疗设备,各科室人员须积极协作、密切配合。资源的供应保障及使用往往关系到基层医院能否将突发事件成功处理好。
3.2.2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总指挥小组应做好对全院医务人员的统一指挥调配工作;现场急救小组负责现场的急救以及转诊工作;医疗救治组负责伤病人员的诊断、治疗病情报告及转诊工作;感染防治小组负责院内伤员的感染及防治工作;护理救护小组负责做好伤病人员的护理工作;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准备好伤病人员的急救物资、车辆、机械、药品等。各小组应积极配合,多沟通、多汇报。
3.2.3严格开展专业培训应扎实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重点科室与全院培训相结合,如经常性开展技术演练等,与医务人员“四基三严”考核相结合,严格岗前培训,一是派遣医护、公卫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尤其应强化急诊工作的训练;二是规范消毒防护技术,如隔离衣的穿脱、洗手、消毒以及隔离区域的划分和管理制度等;三是不断给医护、公卫人员更新知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容易出现的病种加强学习,熟悉处置流程,力求做到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应付自如。
参考文献
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其中,“一案”是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三制”是指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目前,各地行政部门纷纷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应急预案工作,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应急预案体系。
一、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天津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制定应急预案212个,同时为检验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共开展演练71次。
市级卫生行政执法草报请市人民政府转发的专项预案共2个,涉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等内容。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结合卫生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14个部门预案;并针对大型活动会议保障的工作需要,制定了《天津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28个大型活动保障预案。
在预案制定中,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力争做到规范、严谨,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并开展预案演练,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天津市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为进一步检验卫生应急预案在实际工作中效果,增强卫生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多次卫生应急预案演练。比如,为做好全国性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会议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关预案,制定了《食物中毒桌面推演方案》,组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市急救中心等有关单位专业人员从事件报告、现场处置、现场控制和医疗急救等方面进行了演练。达到了预期目的。
同时,根据《天津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检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市18个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了应急测试演练。在不打招呼的前提下,选定医疗机构分别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霍乱疫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处置人员专业结构、现场调查处置物品等,同时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应急指挥协调等方面的现场测试,逐一进行点评,不断强化基层应急反应和规范处置的能力。
二、近年来推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部门预案和大型活动保障预案的基础上,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和各相关预案,制定了本地区、本单位应急预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近年来,天津市的卫生应急工作始终把完善预案体系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抓紧抓实抓好。每年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预案实战演练,先后组织开展了大型交通事故医学救援应急演练、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演练、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置现场演练、大型踩踏事故应急演练和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等,使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不断熟悉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锻炼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过预案体系建设使应急实战指挥能力得到提高,为今后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三、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近些年来,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在预案体系建设、应急体制建设、应急机制建设和应急制度建设等方面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中,区、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卫生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不高
从天津市的情况来看,虽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部分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看,还存在卫生应急预案编制要素不全,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二)卫生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工作欠缺
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的应急预案出台后,宣传、培训力度较小,没有及时组织各级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从而导致部分人员对于卫生应急预案了解过少、掌握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三)卫生应急预案缺乏动态管理
部分单位的卫生应急预案一经制定后就束之高阁、无人问津,不能根据新形势、新规定、新问题而及时修订、调整卫生应急预案,从而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不能适应工作实际。
(四)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经费不足
卫生应急预案演练是一项强化应急意识、检验预案可行性和确保规范、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经常性工作,但需要一定经费支持,特别是开展综合性演练,经费保障是关键。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经费不足的困难,使得部分单位受财政经费的局限不能及时对卫生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就不能及时发现、修正应急预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性文件,它明确提出应急指挥体系,指挥长、专家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实施应急预案程序,采取救援具体措施,应急预案的质量体现着一个地区应急管理水平。加强预案体系建设,是及时、科学、规范、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键。针对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
(一)科学制定卫生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在制定预案过程中,各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同时,反复学习和研究相关预案,避免应急预案的重复和交叉,确保与其它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一致;充分考虑到各种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使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完整性。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预案编写和管理工作培训会,聘请专家对基层单位卫生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给予培训,解读相关预案,交流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经验,以不断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实现预案的规范化管理。
(二)多方论证应急预案
预案制定后,制定单位应通过组织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使预案更加完善、更符合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为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制定单位应及时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桌面推演,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与完善。
实践工作证明,桌面演练即可检验应急预案可行性,又可增加部门间组织、指挥的协调性、联动性,还可检验各单位应急预案掌握情况,同时达到预案培训的目的。此外桌面演练的成本低,对日常工作影响较小,是检验预案和预案演练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加强预案动态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列入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行预案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印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预案的制定、管理、培训与演练等规定,实行预案规范化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 预案先行,侧重防范,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自2003年非典后,各级政府部门对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给与了高度的重视,各类应急预案相继出台,陆续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并在近几年的卫生应急工作中对预案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目前我区已建立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12类21个,内容涵盖了传染病、食物中毒、疫苗接种副反应等诸多内容,是我区卫生应急工作的导航仪。
但由于预案制订的时限性,预案制定以原则性和制度为主要内容,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1.1 组建预案制订小组,从各个专业领域抽取业务骨干,对现有预案的各个细节加以讨论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从而使我区卫生应急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1.2 建立预案更新、修订制度,结合疫情形势的变化,随时修订和补充预案内容,确保预案内容与时俱进。
1.3 建立预案模拟演练模型,从理论上探讨预案的可行性,提高防控体系各单位的参与程度,增强其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2 完善机制,储备人才,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
玄武区建立有由分管区长为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成立了3类6支应急队伍(传染病控制组、接种副反应处理组及食物中毒处理组)。但从已往事件处置情况来看,还存在应急队伍偏少,人员结构不合理,应急办虚挂办公室,应急职能有待强化等问题。
根据“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区将从三方面着手,完善应急机制,充实卫生应急队伍。
2.1 将应急办职能从卫生局疾控科划出,成立独立的卫生局应急办,编制2-3人,专门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管理。
2.2 针对当前技术人才缺乏的情况,考虑引进公共卫生专业人才,改善应急队伍人员结构,提高专业人才比例,至少成立3类6支应急小分队,从而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3 区疾控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编制有限,面对时有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显得人手紧张。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我们需要对现有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和整合,培养卫生应急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我们有必要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社区卫生应急人才库,根据需要随时充实疾控中心应急队伍。
3 分级培训,注重演练,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涵盖内容多,知识覆盖面广,且不断有新病种、新内容出现。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确保应急队伍随时“拉得出,打得响”,我们将紧紧围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培训,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六种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规范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牢固树立卫生应急队伍 “三种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提高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针对霍乱、食物中毒、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锻炼队伍,提升能力,找出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提升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4 坚持五早,强化监测,加强传染病疫情预警能力建设
传染病应急处置“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预防,是传染病疫情成功处置的关键。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强化疫情监测,实现“关口前移”,做好传染病早期预警,将疫情扼制于萌芽状态。
4.1 发挥医疗机构在疾病监测中的哨点作用,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建议各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逐步将医疗机构日常报告信息系统与网络直报系统互通,动态收集分析传染病主要症状信息,及早发现传染病疫情。
4.2 加强中小学校因病缺课监测系统管理,建立异常信息反应机制,实现对中小学校传染病病种和疾病症状监测,为早期疫情处置提供数据支持。此外,为做好幼托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我区将于今年内逐步推进该项工作,在全区45家幼托机构中实施因病缺课网络直报工作。
4.3 认真做好国内外疫情信息检索、疫情周期分析和专题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预测疫情风险,并作出相应级别的响应,从而提高疫情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4.4 对外公布疫情值班电话,24小时值守,及时收集电话报告疫情线索。
5 落实经费,完善台帐,规范应急物资储备
《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传染病控制类装备)要求,各级疾控机构需备足备齐现场防护、样本采集、现场消杀等5大类88种应急物资。我区已储备物资34种,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实现100%应急物资的储备。
5.1 组织人员对现有物资进行盘点,专人管理,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出入库管理,及时清理过期物品,补充不足物品。
5.2 制定采购计划,争取经费,用于购买样品运送箱、现场快速检测试剂、预防性药品等急需物品。
5.3 针对部分平常用得少,产品有效期短的物品,寻找一家信誉好、产品质量过得硬的医药公司,以协议的方式,定向合作。明确规定一旦需要,能在最短时间内保证供货。
6 做好宣教,全员参与,营造良好的传染病防治氛围
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普遍缺乏应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机制尚不健全。为改变这一现状,我区将积极探索,寻找积极可行的宣传模式,提高公众的发现、报告意识。
6.1 有计划地组织各医疗机构利用团队医生下社区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入户等方式,开展社区居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宣传。
6.2 联合街道、学校、工地、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卫生应急“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干部居民对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度,提高自身防护意识。
6.3 积极寻找从事公益事业的的非政府组织,利用他们的力量,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覆盖率。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是关乎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对应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直接影响着该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实践证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的建立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下逐步成熟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郭飚.中国免疫规划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与对策[J].中国计划免疫,2006,12(5):415-419.
为正确规范和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调查和处理,有效提高我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根据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于2020年9 月 16日举行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为达到预期演练目的,我校专门制定了以 成锐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演练方式采取以假设学生学校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高度模拟实战的方式,限时应急处置小组完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检查、询问调查、采样检验以及报告、控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
本次演练我校制定两个具体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抓基础,强内功,及时处置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作出判断,第一时间做出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
二、要通过演练,锻炼学校的安全队伍,积累应对经验,提高应急能力,确保学校安全队伍随时拉得出,打得赢,做到面对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慌、不乱,处置正确、及时、有效。在演练过程中,我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领导小组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和应急处置,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和联络,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调查处置工作,演练取得预期效果。在演练结束后,参演人员认真进行了回顾总结,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整个演练的过程来看,整体表现良好,如人员的参与及应急反应均有不错的表现,并能按时圆满完成演练任务。但从整个体系分析,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具体如下:
1. 演练方案和预案学习不够,有部分人员理解不深,给演练过程带来混乱;
2. 组织不到位,参演人员不够严肃认真,给演练效果带来负面影响;
3. 演练拍摄工作不到位,未能很好的对外宣传;
通过以上分析,以后还要加强预案和演练方案的培训及人员组织,并加大预案的宣传力度,保证学校应急体系得到有效的运转。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局长、县农委主任、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食药局局长担任。
县公安、监察、经信、新闻、发改、农委、卫生、质监、工商、食药、财政、教育、住建、环保、水利、畜牧、粮食、盐业等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或者授权事故信息。
2.2.2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发文、会商、信息和专家组管理、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
(2)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4)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5)在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和组织调查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及县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预防预警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下面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新闻部门: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储备与调拨工作。
县经信局: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酒类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及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及时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县农委:负责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木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对畜禽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食药局: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食药局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快速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县水利局:负责对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粮食中心:负责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原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盐业公司:负责由盐及盐产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县指挥部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畜牧兽医中心、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开展流病学调查工作,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县监察局负责。根据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危害控制组
牵头单位: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负责
成员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兽医中心、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粮食局、县盐业公司。
职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食药局。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救治药品、医械,开展食物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中毒人员进行安抚,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新闻部门
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农委、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
2.4专家组
县指挥部聘请有关科研机构和部门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卫生、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食药、商务、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县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5应急指挥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和职责比照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确定。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卫生部门会同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食药、商务等有关部门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及其他领域食品安全进行风险监测,加强关注和防范,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卫生部门开展对食物中毒信息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3)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信、水利、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5)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波及的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省人民政府统一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及预警公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要求积极做好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全市或事发地预警公告。
县人民政府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食品安全状况,及时预警。对跨县级行政区划的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须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3.2.2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
(1)指令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综合协调组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针对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可疑食品,采取控制、封存、追回、销毁等措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人员、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5)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隐患已经排除的,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状态,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3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卫生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农业、畜牧兽医、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部门间和部门上下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数据库。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信息数据库。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分级响应
4.2.1I级、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指挥部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县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加强与事故所在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本部门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按规定向省、市人民政府、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支援。
4.2.2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可比照Ⅲ级响应程序。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进行处置。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2.3响应级别的升降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地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
4.3.2报告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3.3报告时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4.3.4报告内容与方式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事故发生后l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口头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和死亡人数、主要症状、初步原因、受污染或可疑食品和其他人员受影响程度等情况。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防治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鉴定报告等详细情况。
4.4应急处置
4.4.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l)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4.2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治食品安全事故扩大和蔓延。
4.4.3应急行动
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
危害:
(1)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械、物资、结果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应设施、资金等,立即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救治及时有效。
(2)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收集事故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恰当的研判。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农委、畜牧、质监、工商、食药、商务、水利、粮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5)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委、畜牧、质监、工商、食药、水利、粮食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6)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与畅通,及时向事发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4.5信息
需要县指挥部的,由县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事故的发生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对于较为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先简要基本事实。当发生跨省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通报应急处置信息,并按权限。
4.6应急响应终止
4.6.1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6.2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1)应急响应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2)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善后处理意见和相关要求,认真执行落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执行落实,做好善后工作。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乡镇指挥部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镇食品安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设施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3技术保障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现场处置的监管部门要立即进行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4经费保障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或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执行。
县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交通工具和应急指挥平台等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需求,提出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或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经费不足,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请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予以支持。
6.5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6.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7宣教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8演习演练
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二、卫生应急联络员制度
三、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制度
四、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制度
五、卫生应急值守制度
六、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七、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八、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九、卫生应急监测预报制度
十、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制度
十一、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十二、卫生应急检验检测制度
一、疾控中心主任和分管副主任职责
二、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三、疾控中心疫情信息人员职责
四、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值班人员职责
五、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调人员职责
六、疾控中心卫生应急检验检测人员职责
七、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现场采样人员职责
八、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
九、疾控中心应急储备物资保管人员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
几种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与接触者观察期
从临床症状入手寻找病因线索的步骤
按临床综合征划分的疾病特征
急性不明原因中毒相关体征的甄别
不明原因疾病样本采集表
各类食物中毒特点及处理要点
灾区饮用水水源选择、保护及消毒方法
传染病防控现场消毒方法
自然灾害后灾区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价
化学物中毒常用特效解毒剂
疫苗免疫程序
突发事件防护用品装备及使用目录
XX区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一)XX区疾控中心成立卫生应急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卫生应急事件。
(二)在卫计局应急办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本单位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须经单位同意并及时补充。当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接受卫计局应急办统一安排,开展对卫生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卫生应急事件处置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七)针对不同种类卫生应急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XX区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八)组织本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合市应急办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
(九)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区卫计局应急办统一协调和指挥。
(一)XX区疾控中心办公室设一名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联络员在疾控中心分管应急工作领导的指导下下,负责本部门卫生应急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必须熟悉卫生应急工作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事务协调处理能力,有一定卫生应急工作经验。
(三)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应及时报告本部门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按时参加卫计局应急办组织的会议,向本单位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会议精神,提出改进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单位领导要支持卫生应急联络员的工作,为联络员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五)每年向卫计局应急办报告一次联络员基本情况,以便卫计局应急办及时更新联络员信息。
(六)联络员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承担联络员工作,其所在科室(所、办)必须重新确定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并及时报本单位应急管理科室备案。
(一)XX区疾控中心应急办负责卫生应急信息的收集、报告和汇总统计,由专职人员及时填写卫生应急相关信息处置单,并及时根据卫生应急信息性质确定分流科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职能科室归口处理,相关职能科室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置单反馈到中心应急办。
(二)对需要上报区卫计局和上级疾控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相关信息,由业务处置科室拟定报告,经中心应急办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应急办上报,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中心领导。
(三)对专题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由主管科室拟定报告,应急办会签后,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呈报疾
控中心主任签发,以正式文件专题上报区政府、区卫计局。(四)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范围、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月报和年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特点分析、趋势预测及对策建议。
(六)突发事件处置中要及时向区卫计局应急办进行工作汇报,包括工作简报,事件的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结案报告,并随时报告重大线索、异常情况或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
(七)XX区疾控中心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对外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八)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信息报告责任人签字制度,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卫生应急工作实行报告制度。XX区疾控中心每年制定本部门卫生应急工作安排和计划,半年、全年进行总结,年底形成年度卫生应急工作报告,报区卫计局备案。
(二)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XX区疾控中心具体承担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任务。
(三)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
(四)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应急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卫生应急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六)报告程序:获得卫生应急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计局报告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报告。
(七)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八)XX区疾控中心及时对报告的卫生应急事件信息进行逐条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九)卫生应急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保存完整。
(十)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为提高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传递快捷,应急处理工作迅速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XX区疾控中心每天安排一名疾控中心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和卫生应急值班。正常工作时间由疾控中心应急办工作人员负责值班,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由疾控中心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报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卫生应急队伍各专业组,每天必须保证有1-2名成员在科室值班,节假日不得离开城区,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卫生应急事件能随叫随到。
(三)行政值班实行坐班制。应急值班人员如果值班期间没有卫生应急情况,实行电话值班,如遇卫生应急事件,必需在办公室或应急办值班。
(四)值班期间,负责行政值班的工作人员,接卫生应急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当日值班的卫生应急值班人员相关情况。负责当日应急值班的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需到疾控中心值班室做好应急值班交接班记录,手机在值班期间必须开机。
(五)值班期间发生的卫生应急情况,应急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六)值班期间,不按要求值守或通讯不畅,由疾控中心领导给予批评或行政处罚。因个人原因擅离职守,造成相关卫生应急事件报告不通或造成一定后果的,疾控中心将根据情况移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置。
(一)XX区疾控中心根据业务性质,结合单位实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卫生应急队伍”。
(二)卫生应急队伍选择年富力强、有高度责任心、吃苦耐劳、具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由流调组、检验组、消杀组及疫情信息组组成。
(三)要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库,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卫生应急事件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
(四),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根据培训目的、对象,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根据需要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模拟演练等培训方法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卫生应急队伍每天有专班值守,要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箱及专业材料等处于应急状态,要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一)按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的要求,结合应急队伍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
(二)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报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制订年度采购计划,按有关程序采购。
(三)做好应急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情况。
(四)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
(五)及时汇总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并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
(六)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一)根据“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制订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二)卫生应急物资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应急设施等,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如消杀灭药由消杀科、应急生物制剂由免疫规划科、检验相关用品由检验科、应急箱由应急办保管。
(三)应急仓库确定相应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账。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中心领导购置。每年年底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登记工作,并及时补给更新。
(四)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及时采购补充。
(一)XX
区疾控中心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卫生应急事件监测,及时向区卫计局提出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建议。(二)建立卫生应急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健康危害监测信息系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症状监测直报系统、实验室监测系统以及卫生应急值班电话等。
(三)卫生应急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由专职人员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并对信息定期分析,对下一阶段发展趋势开展监测预报。疾控中心应急办专人负责会签后,由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报区卫计局应急办。
(四)健全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开展科学处置。
(五)及时对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一)对疾病爆发和流行病等卫生应急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等专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
(三)现场调查与处置由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组成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四)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时开展。根据制定的方案或计划,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并针对事件发生的有关因素,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或控制措施。
(五)收集卫生应急事件动态与控制措施相关信息,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过程评估与最终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场调查、修订或调整预防控制措施。
(六)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效果评估,及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七)及时报告或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八)现场工作必须服从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一)定期开展各类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和方案。
(二)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市卫计局应急办备案。
(三)编制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四)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五)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六)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一)疾控中心检验科准备充分的卫生应急检验检测试剂,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妥善保存,发生卫生应急事件能随时调用。
(二)检验人员受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每日必须保证有2人以上检验检测人员随时待命,发生卫生应急事件后,随时出发。
(三)根据卫生应急事件的性质、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和程度、患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检验科人员确定检验检测试剂和方法。
(四)微生物学实验室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口罩、手套。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须一人一针一垫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尽量保持手的清洁。
(五)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及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各种器具(血管钳、消毒罐)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样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使用后的培养基应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七)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八)如有必要,应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监测和治疗,并应妥善保存相应的医学记录。
(一)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二)建立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立上下联系制度和沟通制度。
(三)组织制定专业范围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
(四)组织开展卫生应急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五)组织开展专题卫生应急演练,并积极参加多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
(六)依法组织和协调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七)为正常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
(八)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一)组织制定和完善各专业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二)组织制定卫生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应急装备与物资管理制度。
(三)在疾控中心领导的指导帮助下,组织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和演练。
(四)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及时组织协调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
(五)随时追踪卫生应急事件进展及处置工作动态,及时汇总分析,呈报疾控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
(六)完成疾控中心安排的其他卫生应急工作。
(一)依法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和管理工作。应急状态下疫情信息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直报工作。
(二)疫情信息人员收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报告后,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完整地形成报告。
(三)定期对传染病和卫生应急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或相关科室反馈,按上级或领导要求完成专题分析报告。
(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
(五)传染病及卫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一)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
(二)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若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与值班领导或接班人员做好沟通,不得留有空岗。
(三)接到卫生应急事件报告,首先应问清并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可靠联系电话、单位及详细地址,并立即向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或发生卫生应急事件的单位进行电话核实,问清并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医院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等。
(四)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按指示向区卫计局电话或传真报告接报信息。
(五)接到疫情举报电话,应首先进行电话核实,并根据情况给予恰当处理。
(六)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和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
(七)值班人员必须及时、
准确、详细、清晰地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疫情报告情况、处理情况、待办事项及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等。(一)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学习并掌握各类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和方法。
(二)开展卫生应急事件监测工作,了解各类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相关因素,及时进行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和预测。
(三)做好各类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随时待命,接到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调任务安排后,立即做出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五)在现场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根据现场危害源、危害途径以及危害因素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
(六)及时对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应急处置措施。
(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结束后,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流行病特征、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
(八)现场调查处置过程中,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一)学习应急检验检测业务,熟练掌握各种快速检测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检测。
(二)负责突发疫情相关试剂器材准备,保证有足量的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耗材储备并及时补充,确认检测试剂在有效期内。
(三)负责突发疫情相关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四)卫生应急检验检测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通畅,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实验室或指定地点。
(五)根据疫情需要,必要时参加现场采样工作。
(六)做好标本的登记、收样、保存工作,保证样品运送无差错,样品质量不改变,感染性物质无外泄等。
(七)检测快速、准确,及时报告。
(八)实验过程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安全。
(九)做好实验后消毒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处理废弃物。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违规泄漏相关检测结果。
(一)做好应急采样器材准备,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合格,随时可用。
(二)所有采样过程应无菌操作。
(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选择正确、有效的采样方法。
(四)做好标本的编号标识,认真填写样品送检单,保证相关信息完整。
(五)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六)样本的包装和运输严格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规定进行。
(七)做好采样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对废弃的采样器材、防护器材进行消毒处理。
(八)按正确的运输保藏条件将样品及时送交相关实验室。
(一)积极参加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消杀技术。
(二)加强对消杀药械的储备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药械及检测工具,保证消杀药械可以随时调用。
(三)出发前,应检查所需的消杀器械、消毒剂、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四)到达疫区(点)后,按照技术方案或规范开展消毒、杀虫或灭鼠工作,指导居民搞好环境卫生。
(五)在消杀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
(六)在现场消杀处理后,对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进行最终消毒。
(七)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械,及时整修和补充。
(八)及时填写消毒工作记录。
(一)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保管及分发规定,保证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的应急工作所需。
(二)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做到应急储备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八核对”,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三)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清点核对,每季度(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册资料齐全、完整。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检查,保证应急储备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损坏、短缺和丢失。
(四)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
(五)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到消防设施齐备有效、电器线路安全、防盗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分发制度,未经领导签字同意,不得擅自发放应急储备物资。
(七)做到工作时间必在岗,下班后必保持通讯通畅,应急状态必随叫随到,确保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
(八)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库存等情况应定期向领导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随时汇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或出现输入性恶性疟死亡病例。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地面、墙壁:呼吸道传染病污染的室内场所一般采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采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雾(20ml/m3),以表面湿润为度。肠道传染病污染的场所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min。有芽胞污染时选用含有效氯10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120min。
2、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医院有污水消毒设施的,可直接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染地面和容器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浸泡,作用60min。没有污水消毒设施的医疗机构,可倒入化粪池,按化粪池的容积,每天投加有效氯100g/m3~500g/m3(漂白粉400 g/m3~2000g/m3)。病家排泄物和呕吐物可加入1/5漂白粉或等量20% 漂白粉乳剂(含有效氯5%);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5g,混匀作用60min~120min,倒入抽水马桶。
3、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2% 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5000 mg/L)、或含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浸泡后清水冲净,注意腐蚀性。
4、厕所:厕所的四壁和地面的消毒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湿润为度。粪坑内的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5加漂白粉,搅匀作用2h。
5、室内空气:家庭、学校和幼儿园教室可采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采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3%过氧化氢、5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雾(20ml/m3),密闭作用60min以上后通风换气。医院诊疗场所尽量选用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器进行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议在送风口安装动态空气消毒装置进行消毒;单个病房可考虑熏蒸或超低容量喷雾进行消毒。烈性传染病时考虑使用15%过氧乙酸7ml/m3或福尔马林溶液50ml/m3加熏蒸2h,注意对场所内物品和设施的腐蚀性。
6、污水消毒
(1)疫点内的生活污水,应尽量集中在污水池进行消毒,按有效氯50mg/L~100mg/L投加(漂白粉200g/m3~400g/m3),混匀作用2h,余氯为4mg/L以上即可排放。
(2)疫区内污染的生活污水,可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静止的污水水体先测定污水容积,按有效氯50mg/L~100mg/L投加消毒剂(漂白粉200g/m3~400g/m3);搅匀作用2h,余氯在4mg/L以上即可排放。流动污水水体应分段截流;在截流后,测每段的污水容量,再按前法进行消毒。
7、垃圾:能焚烧的统一送医疗废物处置点焚烧。不能焚烧的可采用含有效氯10000 mg/L含氯消毒液喷洒,密封包装后送垃圾场填埋。
8、衣物:呼吸道传染病污染的衣物一般阳光下暴晒就可以。肠道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清洗。贵重衣物可打包后送环氧乙烷消毒站消毒。医院污染衣物按加氯漂洗程序清洗可达到消毒。
9、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20 min,或流通蒸汽消毒30 min。也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10、食物:病家污染食物一般可采用煮沸消毒后倒弃。污染的瓜果、蔬菜原则上不再食用,可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60 min后做动物饲料。芽孢污染的食物需在含有效氯50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2 h后处理。
11、物品、家俱、玩具:家庭、学校和幼儿园的室内选择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使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3%过氧化氢、5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雾(20ml/m3),密闭作用60min以上,然后用清水对室内物体表面进行擦拭,可使家具表面、物品表面和物体表面达到消毒。玩具可使用可用1000mg/L~2000mg/L双链季铵盐消毒液浸泡或75%乙醇擦拭消毒。
12、纸张、书报:一般焚烧处理;有保存价值的可打包后送环氧乙烷消毒站消毒。
13、病人尸体:对鼠疫、霍乱和炭疽病人的尸体用0.5% 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口、鼻、耳、、阴道要用浸过0.5%过氧乙酸的棉球堵塞后尽快火化。土葬时,应远离水源50m以上,棺木应在距地面2m以下深埋,棺内尸体两侧及底部铺垫厚达3cm~5 cm漂白粉,棺外底部铺垫厚3cm~5cm漂白粉。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4、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经常性地对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师生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2、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1、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唐国盛
副总指挥:陈世祥
协助人员:聂洪祥、付茂全、罗天友、袁勇、李娅、王永国、邱业新及班主任
(若总指挥不在,由副总指挥指挥抢险救助;若都不在,有值班行政指挥。)
2、安全事故应急队伍
(1)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长:陈世祥
成员:付茂全、罗天友、李娅、王永国、班主任
(2)安全突发事件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聂洪祥
成员:邱业新、袁勇及学校后勤处其他人员
五、值班制度:
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学校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
六、安全教育
校园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广泛影响的特点。安全工作重在预防,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是防范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学校对全体师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列为学校、班级常规工作之一并须作好记载。
(一)学校利用业务学习、周例会,班主任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对全体师生开展常规安全教育。
(二)利用板报、广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三)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举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突出交通安全、防盗安全、网络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内容。
(四)不定期聘请交通管理、消防、医疗保健等相关机构人员给师生举行安全知识讲座。
(五)加强相关安全隐患尤其是以下几方面的安全隐患防范教育,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进行2次以上。
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学校发生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损失时,第一目击者以及后续人员要立即报告校长采取有效措施,救人第一,保护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班主任、辅导员是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级因意外事故而受害学生具体负责。当日值班领导负责指导、帮助班主任处理。
(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在校园如发生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受伤者到医院诊治。
2、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人,并做好有关记录。
3、通知受伤害者的家长。
4、妥善处理事故。
(二)楼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课间操期间,各班上课教师要在各自楼梯口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
2、当发生学生摔倒时,其他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楼,迅速将摔倒学生扶起,必要时立即送医院救治。
3、如出现学生踩踏事件,应立即疏散其他学生,对被踩踏学生立即进行有效救治,必要时拨打120,送医院抢救,并及时向教管中心和区教育委员会报告。
4、通知受伤害学生家长。
5、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
(三)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和传染性疾病时,应迅速隔离并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注意食品留样)
4、迅速排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和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立即切断电源。
2、救出触电者,并立即实施抢救,同时拨打“120”。
3、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如引起火灾,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立即报告校长及有关人员。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抢险救助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若是起火初期,学校师生可自行实施用小型灭火器灭火(学校须派专人负责每期对教师进行火灾事故演练和使用灭火器的培训)
(六)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有伤者,要先抢救或送医院,保护好事故现场,截留肇事车辆及有关人员。遇到路人及时求援。目击证人和当事人不得离开现场,要如实做证,以保证执法公正、公平。
(七)校产被盗应急预案
1、学校发生财产被盗,须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并做好登记。
3、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案件侦破提供条件。
(八)防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1、成立以校长唐国盛为组长,主管校长陈世祥为副组长,学校及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2、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专门对学校的突发事件进行制止和处理。
预防措施:
1、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护校人员每天对全校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一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加强门卫管理制度和会客制度。学校师生出入校门一律出示相关证件,外单位来客一律在校门口进行登记,杜绝外来人员进校发生事端的可能。
3、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情况每天进行自查,学校每周进行抽查,每月进行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预案实施的组织机构:
现场的学校领导为扑救现场的第一组织者和指挥者。
1、扑救行动组:
组长:罗天友
成员:刘祥健、平、程必田
2、通讯联络组:
组长:唐国盛
成员:聂洪祥、李娅
3、疏散引导组:
组长:陈世祥
成员:程必田、袁勇
4、安全防护救治组:
组长:付茂全
成员:王永国、刘家元
5、善后处理组:
组长:邱业新
成员:刘家元、龚由德、周勇
预案的实施:
1、各部门的通讯联络员一旦发现情况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
2、保卫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和所有护校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向学校领导进行汇报。必要时要拨打“110”进行报警。
3、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作案人立即进行阻止和控制。视现场情况,必要时采取武力进行控制。要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为首要目标。
4、每个班级要明确疏散通道并进行演练,如遇突发事件需疏散时,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将现场的学生及无关人员疏散到指定地方,并做好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对无关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5、如果现场有受伤人员,安全防护救治组立即进行救护,必要时拨打“120”进行救护。
6、事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善后处理事宜。
对扑救行动组的要求:
如果发现犯罪分子进行破坏或行凶,要敢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要视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利益大于一切,在紧急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将犯罪行为进行制止和控制。
八、主要处置措施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2小时以内)),请求上级指导帮助。
3、请求驻地公安部门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秩序的稳定工作。
4、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
5、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及全校教师会议,通报事件,稳定人心。召开学生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后校园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6、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必要时请家长单位领导帮助工作。
7、冷静面对媒体采访,有专人负责接待,未经同意,师生不得接受采访,加强门岗管理。
8、学校全体教师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九、应急预案的实施
1、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在现场的安全小组成员协商处置,并由学校确定专人命令,组织自救或互救。
2、学校其他成员应在预案启动后迅速到岗,抢险组、后勤组人员待命。
压实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
全面贯彻落实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警钟长鸣,步步跟进,供水经营、工程建设实现了零安全事故目标。
一是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靠实安全责任。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子成员按分管范围各管一方,全权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压实了主体责任。成立了质量安全水环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两名。编制印发了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供水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和办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与各参建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12份,明确了各自职责,督促各参建单位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靠实了安全责任;建立了工作通知单制度,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除下发整改通知单外,现场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控制,落实安全措施。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了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了人员和经费,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各参建单位均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理、食物中毒现场处置、机械伤害现场处置等预案,6月初将修改完善的《灵台县达溪河新集水库一期工程施工防洪度汛应急预案》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审查批复,今年共组织防汛应急演练4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3次;严格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每月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各施工标段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会议纪要或下发通知单等形式,及时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6月份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用电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入冬以来,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下发了《2018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建单位员工宿舍、食堂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到位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临时用工人员、电焊工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做到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指导各参建单位完善了《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自来水公司划转后,对坷台水厂的生产设备进行了全面检修,加大了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了水源地的巡查管护,确保了供水安全。
三是监督安全生产过程,确保安全实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账,建立安全生产及防汛物资储备库,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发放安全防护用具;强化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有效提高了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共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会3次,召开安全生产例会8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了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五牌一图”及各类警示标语布置醒目到位。协调区分作业区和生活区, 严格控制各类污染,营造文明安全的施工环境, 特别注意农民工生活区的安全管理, 严防食品、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物业】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行区(市)管理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小区居民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业办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工作机构
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常务副主任王西涛。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部署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其它内部工作事项的通知、协调等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立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4督察长效机制
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市)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2.5信息报送和处理
2.5.1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制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5.2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2.5.3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2.5.4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安全信息,经过分析研究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6指挥和协调
2.6.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协调工作,由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2.6.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3.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存在的设施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3.2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应急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
3.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设施的整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盗等原因缺损造成的安全隐患。
3.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因车辆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停车场内因缺损或不能使用的应急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3.5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九小场所”,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仓库、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3.6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项
4.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
4.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业主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4.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增强安全系数。
4.4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预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4.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已制定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值班制度,凡遇恶劣天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时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客人、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7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已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家庭防盗报警、小区重点部位监控等技防工程的应加强维护。
5.紧急处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小区的安全工作。
物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管理小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安全问题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解决处理。
6.后果评估
6.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查明导致引发安全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并拟写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7.2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和社区刊物等宣传途径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
7.3.2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7.4.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每月指派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巡查工作。
对于整改不利,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7.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预案更新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公安河东分局内保科的工作要求,为有效防止各种突发事件和维护我校安全稳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顺利进行,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1、组长: 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德育主任
组员:全校教职员工
财产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出纳 组员:班主任老师
综合治理安全小组
组长:会计 组员:男教师
教学安全小组
组长:教导主任 组员:全校教师
2、工作职责
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要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求援助,同时向河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报告。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一)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预案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
2、值班干部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迅速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尽快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8、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校园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干部和校领导报告。
2、学校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校园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应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园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领导报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学校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呗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学校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学校应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学校应当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校园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校园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学校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办法
发现学校饮用水污染,要紧急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者进行救治。
(五)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发生火灾事故,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报告,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同时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七)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厂区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xx、技术经理xx同志担任,成员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组由xx、xx组成。在第一时间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第一时间组织员工自救,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抢险组:由20名员工组程: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组员由xx、xx、xx、xx、xx、xx承担危难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6名同志组成,xx任组长,xx为副组长,组员由xx、xx担物资装备供应,切实保证突发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部门和公司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拨打120请求救援,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公司汇报,公司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公司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部位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为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从事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一般性抢救,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业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我县辖区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依据和定义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简称《条例》)、《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简称《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辖区范围内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确认后启动本预案,同时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各级政府负责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大众宣传教育工作。
(二)统一指挥,分级控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乡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及时处理,分级控制。
(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特征,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实施。
(四)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并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有扩散趋势。
2.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腺鼠疫、霍乱。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较宽区域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发现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群体性医源性感染事件。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9.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3例以上的死亡病例。
3.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至49人,或死亡3人以上。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一周内在一个县(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至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或死亡2人以下。
4.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负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的处置,必要时,应请求市卫生行政部门专家组对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立即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政府有关部门,人武部、武警中队、驻巧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二)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四)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
(五)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
(六)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者疫区采取紧急措施或者实行封锁;
(七)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八)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集中力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科研机构进行科学实验;
(九)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十)县指挥部作出实行封锁、限制人员流动的决定时,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确认,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立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二、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工作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报告,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到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立即出动,保证反应快速,处理及时;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人员的紧急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医务人员的紧急培训。
(二)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段: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组织力量,维护、修复公共道路,确保交通通畅,及时调动救援车辆,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工作。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及时封锁现场,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四)人武部:必要时,组织动员预备役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的措施及情况;澄清事实,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拔付到位。
(七)县民政局:筹集一定的救助款项和物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提供救助,对实施救助的医务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八)县发计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九)县经贸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等所必须物资的调节、储备、供应工作。
(十)县环保局:负责对因水、气、固体废气物污染和化学品丢失、泄漏造成污染引起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环境监测,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十一)县民宗局: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高寒边远少数民族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救治工作。
(十二)县质监局:负责商品生产市场的督查,加强对生产环节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经贸局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十四)县工商局:依法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各类有关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十五)邮政、电信部门:负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邮件的卫生安全。
(十六)县教育局: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各类学校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十七)其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单位实际,建立周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部分信息报告
在县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及报告信息系统。
县卫生局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管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负责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报告工作,县、乡医疗机构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及救治工作。
一、报告范围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非典型肺炎、禽流感和炭疽流行;
2.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其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中毒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9.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丢失、泄漏等事件;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发生后出现的疫情;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内容
(一)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二)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一)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二)报告时限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2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及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报告方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县卫生局为基本报告单位,在报告前,必须经县卫生局确认后,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卫生监督所按照工作规范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要求报告,责任报告人还应通过其它方式或确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收到报告信息。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原则上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报告。
四、信息报告流程图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
2小时内
县卫生局(2小时内)县人民政府
2小时内
市卫生局(2小时内)市人民政府
第四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和的规定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大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消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县卫生局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发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县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发生后,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县区域的,由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启动市级相关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理。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若救援工作需要,应请求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派专家组进行医疗救援技术指导和帮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和帮助。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必要时请示省政府或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工作,同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第五部分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本预案及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关爱生命、无险防险、升级防范、常备不懈”的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三维互动、层级调控”学校安全工作运行机制,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把“零事故”作为工作目标,把“零责任”作为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扎实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
各学校要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将安全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个工作岗位、教职员工,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严格落实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班子成员要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并严格落实学校门卫、学校校舍、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功能教室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安全保障及检查制度。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严密组织隐患排查,加大安全经费投入,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所属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
(四)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学校负责人执业资格否决制度。督促学校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例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等基本制度。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学校应急管理机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实现学校安全工作的流程化管理。
(五)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体系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制定修订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使各项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六)深入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课程、师资、教材三落实;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同时,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地域、不同环境等特点,定期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踩踏、防交通事故、校内外活动安全知识等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开展“每天1分钟、周末5分钟、节假日30分钟”放学前的安全警示教育;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事件的发生;加强师生自救演练,提高师生应急状态下自救的意识、技能和秩序。
(七)严格责任追究
消除校园踩踏、火灾、斗殴等伤亡事故,杜绝校园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减少学生溺水身亡、交通伤亡等事故。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调查和责任追究,切实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学校安全工作。
三、开展学校安全“基层基础深化年”
四季工作重点第一季度:围绕全年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全年工作计划,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好全国省市“两会”及学校开学前后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安全;要制定好全年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总体流程,落实安全工作任务;部署好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部署好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确立“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开展好第16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好各类避险逃生演练,组织消防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制报告会。落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全市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深化全区学校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职工及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
第二季度:重点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防汛等应急预案,排查治理隐患,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管理标准、学校安全工作流程化管理办法进行梳理和规范,修订防汛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召开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深入开展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学校安全档案达标检查和学校技防设施达标检查;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学生自救知识竞赛,开展校园安全演讲或征文比赛,做好预防学生溺水、预防食物中毒等专项教育;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及时自然灾害预警,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预防工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建设;认真组织开展高考、中考安全检查,确保考点、考场无安全隐患。
第三季度:强化假期学生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师生突发事件避险逃生演练。暑假和开学前期组织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报告会,进行学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针对夏秋季高温高湿特点,积极开展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预防师生食物中毒;完善学校、学生、家长、社区四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网络建设,落实学生安全信息家长告知制度,落实假期学生防溺水等安全工作措施;进行干部、教师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水平;利用假期完善学校各类安全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校方责任险相关工作;组织新生安全教育,开展师生突发事件避险逃生演练;发挥安全教育主渠道作用,继续开展安全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提升安全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季度:不断巩固和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搞好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工作检查,利用“119消防日”开展消防及避险逃生演练,巩固和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有效提升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进行专项考核;召开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总结会议,对学校及周边治安进行综合整治;对2011年开展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涉校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对一年来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排查出的各种隐患进行梳理整改;按照《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开展全区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教师、学生安全知识考核;认真总结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成果,促进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不断夯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加强监管,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