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社会理论论文

社会理论论文

时间:2022-03-26 04:45: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理论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理论论文

第1篇

1.1个体功能

学习化社会理论所具有的个体功能主要表现为能够促进学习者的个性化和社会化发展,提高适应社会发展的谋生能力。学习化社会提倡学习者的自由发展和个性化的实现,个性化的核心是学习者在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独特性的形成。学习化社会能够促进学习者自由、个性和全面的发展,个体的社会化是学习者个性和全面发展的体现。个体的社会化主要体现在学习者的价值观、行为习惯、生活方式以及生存所必要的生存技能等方面。学习化社会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学习者的谋生能力和生命品质。高校通过促进学习者的社会化发展,学习社会生存的规则和行为方式,强化其社会角色,通过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来提高社会生存的技能和手段,提高在未来社会生活中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提高学习者的生命品质。学习化社会理论能够引导学习者树立科学的生命观念,改变其生活方式和人生的发展方式,能够帮助学习者满足其精神上的需求。

1.2社会功能

传统的教育观念认为随着学校教育的结束也就意味着学习者的学习进程也已结束。但是,学习化社会理论则认为,随着社会知识的增长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在其短暂的学校期间的学习是不可能获取人类所有知识的,即使是某一专业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是不可能全学完的。学校的教育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就决定了学校教育不可能使学习者获得可以享用一生的知识和技能。所以,这就决定了学习者在结束学校教育之后,要不断的接受该专业领域的持续学习,将学校、工作和日常生活相融合进行终身学习,不断的促进学习者实现其社会化。

2对体育教育专业发展的启示

2.1实现有效教学

体育教育应该注重多元化的教育与创新,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教育资源的最大化,有效提高体育教育专业的教学质量。这是体育教育专业发展的根本目标也是发展的动力坐在。只有提高了教学质量才能够实现体育教育专业发展的突破。首先,这要重视师资力量的培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教师水平的高低对教学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体育教育专业而言,需要教师言传身授,没有高水平的理论知识和标准的动作指导很难达到有效教学的目的。其次,要提高教学的资金投入。对体育教育专业而言,不仅需要专业的训练场所,更要在教育软件方面的投资。例如,现场观看职业球员的训练、录像教学等等,这些软件方面的投入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帮助。

2.2强化学习者的主动学习

传统的体育教育学习最突出的方式是填鸭式教学,教师通过言传身授让学生学会最基本的专业技术和理论。在这种教育观念下教师居于主导地位,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学习,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高,学习效果不佳,技能考试甚至成为了一个过场。学习化社会理论强调学习者的主动性。赫钦斯认为:“教育不再是一种义务,而是一种责任[2]”。这就意味着体育教育专业需要以人为本,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育方式,教师由原先的主导者变为引导者。教师通过“问题—构建”的教学方式,针对教学目标结合录像观察等方式提出学习中的重点与难点,引导学生去联系。其次,还要针对不同学生的身体素质来训练和指导学生,并帮助学生自我分析所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实现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这些都有助于学习者由被动的学习转变成为积极主动的学习。

2.3注重培养与完善学生的人性教育

培养人性是教育的根本目的,也是教育的最高理想。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在不断的提高与发展,大学生更加注重个性的发展与张杨。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表现的更为明显,这就需要更多的关注学生的主体要求,挖掘学生的潜质,培养其健康完全的人格和品质。不仅要教授知识与技能,更要通过细节观察来发现学生的心理需求,并及时的给予引导与疏导,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学习观、价值观,在日常生活学习中通过素质拓展、知识竞赛等形式来传播正确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促进学生人性的发展与完善。

第2篇

【关键词】研究;写作方法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8-0249-01

谢嘉幸,1951年10月生于武汉,现任中国音乐学院研究部副主任、教授,中国音乐教育学学会理事长,中国音乐心理学会理事,中国音乐美学学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北京市音乐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际音乐教育学会第四届亚太地区音乐教育研究会顾问委员会委员。职务: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教授,著作:《走进音乐》《德国音乐教育概况(1)》《音乐分析》《音乐欣赏教程》等。

谢教授主要从撰写论文的几个要点等方面来进行讲座的:

一、学科研究的基本步骤

在这方面,谢教授主要讲的是本研究方向的经典文献、音乐分析与解释的方法、选题与研究方法、研究的过程与写作。研究问题基于背景、经验、兴趣、文献四个方面。作为教师,我们应不断地学习研究,根据学科特色寻找研究方向。我们应边工作边学习,不断丰富我们的教学内容,充实我们的教育思想,把我们所学所用同实践相结合,用论文的形式记录下来。

二、选题

1.是否有一种理论或模式是该研究和探讨的;2.是否有特定的问题是该研究或试图借鉴。在这两个问题中,谢教授主要讲研究问题的产生、研究方向与学术价值的倾向、实践和社会需要。理论基于实践,理论应用于实践,研究发现理论自身的不足与缺陷,可以通过实践来弥补。选题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学科发展前沿上的课题,综合性研究的课题,科学上的新发现,新思想、新结论,空白的填补,通说的纠正,对前说的补充。其他学科的启示与移植对研究问题有一定的帮助。选题要注意几个方面:现实可能性(有占有资料的条件、有浓厚的兴趣、能发挥专业之长),课题大小要适当,要能得到指导,考虑限定的时间、计划的篇幅,对课题要加以限定(内容范围不宜太大,难度适中,注意扬长避短)。选题的依据是国内外对该论题的研究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简述;论文选题及论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及应用价值;将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或突破及可能达到的水平等。在选题方面,我认为我们教师应更注重论文的实用性。我们通过众多的教研培训、教学研讨、观摩课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再通过实践来总结出自己的教学特色,从而以科研论文的形式来记录自己的成长经历,所以选题对于我们来说,从前瞻性和实践性的角度来写尤为重要。只有选好题目,我们才能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来撰写论文。

三、研究方法

一般的研究方法是从文献的量和质的方面来进行研究,从历史的量化质化研究,从描述的量化质化研究,实验的量化质化研究。1.审核与鉴别:对搜集来的资料作可靠性、新颖性、适用性和典型性的判断;2.分类整理与提炼:将选择后的文献资料按论题的需要进行分类、分析、比较,形成一个宝塔式的分类体系或信息集合。研究方法中包括学科方法和哲学方法两种途径。首先要从文献中搜集事实,把本学科的研究方向的文献进行分类,使之形成脉络分明、层次清楚的有机整体。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课题的不同需要,对资料进行集中、比较、提炼,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做出大致的分析和构思,为构造论文提纲打下基础。分类方法有两种:性质分类、形式分类。性质分类从研究现状相关理论、学科理论、基础理论几方面着手;形式分类从理论、乐谱、图像、音响、音像几方面进行搜集,搜集过程中要考虑文献的真实性。其次是调查事实,要从事实的量化与质化两方面进行调查。然后把事实描述记录下来,最大限度地占有(必要的),最小限度地选取(充分)。楸3肿柿系淖既沸裕一些新鲜的观点、好的见解,最好是原样不动地摘录下来,有原著价值的可以直接引用。记录的文献内容包括事实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原因和怎样,谢教授把其称为五个“w”和一个“h”,即“when”“where”“who”“what”“why”和“how”。然后对事实进行检验。

四、音乐学研究的基本步骤

第3篇

【关键词】应用型财会本科;实践教学;改革

应用型本科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本科层次教育。随着我国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高等教育也从过去的“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本科院校依据招生层次有“一本”、“二本”和“三本”,各层次院校的培养目标不再是过去单一的研究型,一些“二本”和“三本”院校依据自己院校的特点提出了以应用型作为学生培养目标,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而应用型财会人才与普通财会人才相比,最大的区别点在于,应用型人才是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综合能力的人才。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都对此进行着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据有关院校对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财会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能力进行问卷调查,显示财会专业学生应具备以下能力:一是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和合作共事能力;二是计算机操作能力;三是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四是财务分析决策能力;五是终身独立自学能力、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六是经济业务处理能力。这是应用型财会本科学生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了将学生培养成具有以上素质与能力的人才,应用型本科院校必须在课程的设置体系、课程的内容和教学的各个环节上都要体现实践性,强调应用型和创新性。但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模式却存在以下缺陷。

一、现行的财会教学模式存在的缺陷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培养方向存在偏差

目前,应用型本科财会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大都定位在大中型企业,忽略了多数应用型本科院校也包括当前财会毕业生大量地服务于小企业这一现实。

(二)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体现在“两课”与专业课的课时比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时比例、各门专业课的课时比例、课堂教学与实习实训的课时比例等方面存在的课时结构不尽合理。表现在会计专业课程设置过多过滥,不明确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造成会计专业学生掌握的会计知识面宽,而深度不够的局面。

(三)实训手段比较欠缺

主要表现在实训手段以仿真为主,少有实战的训练;实训资料中存在仿而不真,与实务操作存在较大的差异,实训规范有待加强。

(四)实训指导教师素质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财会教师队伍中相对注重的仍是教师的专业职称、文凭等,而具有双师、兼职、企业工作背景的教师比重仍不理想。这一方面源自具有较好的企业背景的财会专业人才向高校流动的动力不足;另外,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使得校内教师无暇顾及外面的兼职及考取会计职称证和注册会计师等证书,即使有有限的闲余时间也不如进行再深造,以此取得高校师资的文凭为重。具有实战经验的实训教师的匮乏必然会影响实践教学的效果。

二、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针对上述应用型财会本科教学模式未能很好地体现其应用型、实践性和创造性,经过多年的理论与实践教学探索,笔者认为应作如下改革:

(一)加大财会实践课程比重

由于财会实践课程是体现应用型教育的核心课程,它可使学生把所学的财会理论知识及时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为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之间架起了桥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将财会实践课程的比重由过去的10%提高到30%以上,这样才能使财会专业毕业生不断更新财会知识,适应千变万化的环境,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

(二)建立多层次的财会实践课程体系

科学、合理地设计财会实践课程是实现良好教学效果的可靠保证。财会实践课程不仅有利于学生逐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而且有利于对所学知识全面系统的理解,达到系统掌握、融会贯通的目的。笔者认为财会实践课程应包括单项实践、综合实践、社会实践、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等形式。具体设计如下:

1.单项实践课程设计科目与时间安排

单项实践课程是以理论教材章节为试验单位,按理论进度分别组织实践,科目包括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审计、会计电算化等专业能力试验课程。一般安排在每门理论课讲完的那个学期末,时间大约2周,这样可以乘热打铁,提高课堂理论教学的效果,使财会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

2.综合实践课程设计科目与时间安排

财会综合实践课程是将几门相关课程的知识融合在一起进行的实践,目的是达到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如在学习《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时分别安排了单项实践。在《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两门课程都学习完之后,再安排2~3周的时间会计综合实习课程,重点进行工业企业的综合会计业务实践,实践的目的是熟悉企业会计账簿的登记、成本的核算和会计报表业务。试验的内容一般选用一个工业企业12月份的业务进行试验。实验时只提供原始凭证,要求根据所提供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年终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等一整套会计处理业务,以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应用能力。

又比如在财务管理、中级财务管理学完之后,可以安排2~3周理财综合实习课程,选择相对来说筹资、投资业务较多的某些上市公司或其他成长性较好、较有活力的企业为考察研究对象,进行该企业、该行业的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管理、股利分配等业务实习,以更深入地进行具体的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和财务控制。在这一课程中可以很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料的采集、处理和分析。达到学生对财务管理知识的融会贯通,而避免只拘泥于每一个孤立章节的单项实践,以提高学生进行较为综合和较复杂的财务决策能力。

3.社会实践课程

笔者建议,除以上的实践课程主要集中在每一学期末之外,为了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有一个很好的衔接与准备,在学生大四第一学期后半期进行为期十周左右的社会实践课程。这一阶段是在学生已将校内所开课程全部修完,而在大四第二学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之前开设的。这一阶段让学生真正融入到社会,带着任务到企业、事业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社会实践。单位主要由学校来联系,主要是学校的校外实习基地,这样便于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统一管理。这样可以将财会专业的所有重点理论课,如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税务会计等内容,真实地融入到企业财会工作的综合实务中。当然在最后一周可以将有关实践数据结果,带回到学校,进行财务分析和审计,并运用有关财会理论知识,提出管理建议。这个成果可以形成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

有人认为,这一阶段的社会实践与毕业环节的毕业实习会有所雷同,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经过多年的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认为虽然要求学生进行为期八周的毕业实习,但个别学生由于就业压力,毕业论文的压力,联系实习单位的积极性不高,或联系了和自己专业无关的实习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以敷衍了事,这样,使我们的毕业环节的实习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笔者认为在大四第一学期就安排这样的一个社会实践课程,一是对学生毕业实习单位的联系、论文选题的把握有了一个提前的准备,二是对就业的压力有一定的缓解。因为越早一点接触社会,对我们的学生就越有好处。对这一环节的实施,需要合理制定教学计划,将有关非核心专业理论课程进行适当压缩,以保证这一阶段较大的实践课时数。

4.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应用型本科财会专业的论文,要求具体分析某个企业或某行业会计、财务、审计等的具体问题等为内容,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三)完善校内模拟试验和建设校外实训基地

1.校内模拟试验的完善

校内财会试验室在传统手工账务处理的基础上,应大力开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会计电算化实习和综合的财会实习内容。比如会计电算化课程,教研室可以选派相关教师到财务软件公司挂职锻炼,去实际参与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工作,然后把经验和技术带到课堂,用企业的实际数据来解释教材中的原理。

还可与财务软件公司合作,引入ERP(企业资源计划)(用友版)网上虚拟实验(包括五大系统:财务会计实验系统、管理会计实验系统、供应链管理实验系统、生产制造管理实验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实验系统)组成。ERP案例引入到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与案例教学相结合方式,在用企业的实际数据强化基本层(账务处理、报表管理、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模块)的教学上,开展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存货管理、财务分析、成本管理、生产计划等环节的教学,加大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此外,还有财务软件公司开发的沙盘对抗赛、银行证券等多样化的虚拟试验,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2.积极开拓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可以联系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等的财会部门,作为本专业的专业实践基地。尽管在一个单位的财会部门建立实习基地会有一定的难度,这毕竟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这就需要学校的支持和教师对实践的勇于参与。

(四)高素质的实训指导教师的培养与聘请

学校应鼓励财会专业教师参与社会各类财会专业职称和注册会计师等能力考试,以提高“双师”教师比重,同时建议教师更多地进行校外兼职。当然,这些措施需要学校有充足的师资,教师的教学任务得以减轻的情况下才能得以实现。此外,在鼓励教师走出去的同时,还可聘请校外较高层次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财会工作人员来学校作短期的实训指导教师,这样可以将其切身的工作经验、业务能力传授给学生,这样必将大大提高学生的实践教学效果。

通过以上财会实践教学的改革,将会使培养应用型财会类专业毕业生具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娴熟的财会实务操作技能,使其所学与所干零距离,毕业与就业零过渡的目标尽快实现。

【参考文献】

[1]徐经长.“会计学”精品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大学教学,2003年12期.

[2]李瑞生.新经济时代对《会计电算化》课程的认识.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2):56.

第4篇

关键词:实践社区,礼貌,不礼貌

 

在西方,针对语言与性别的研究已经进入了相对稳定和成熟的时期,研究者将语言和性别看成动态的、微观的和在特定场景下的构建,即从传统的变异论者认为的性别差异研究转向语言与性别的后现代社会性别建构主义的研究。而我国在语言与性别的研究方面开展的比较晚, 将实践社区理论应用到言者身份、性别话语的研究还处在初步的阶段, 因此,作者希望通过本文为汉语的语言与性别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博士论文,礼貌。

在语言与性别的研究中,语用学中的礼貌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的综合使用为了在具体的,特定的场景中更好的解释言语意义和言者身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框架。在交际中,使用礼貌策略通常可以看做是一种间接指代普遍意义上的具有女性性别特征的交际方式,相反,如果没有遵循礼貌原则或规范,或不礼貌,则可被看做是一种间接指代普遍意义上的具有男性性别特征的交际方式。Mills (2003) 也曾说过礼貌已经是被看成是一种具有女性性别特征的产物了。博士论文,礼貌。

一 实践社区理论

实践社区理论(Community of practice) 是有Lave & Wenger 在1991年作为知识社会理论基础首先提出的,后由Wenger在1998年将其进一步发展。Eckert&McConnell-Ginet 在1992年将实践社区理论应用于语言与性别的研究,从此,实践社区理论在语言与性别的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Holmes & Meyerhoff (1999) 也指出实践社区理论与从社会结构主义角度看待性别的方式更具兼容性。

Wenger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实践社区理论,即相互参与契合,联合的沟通机制,能达成一致的能使自己提高的技能。由于性别不是事先已经存在的,它是人们在实际讲话中所产生的,是人们在参与具体的交际活动中建构而成的。性别也不是静态的,它是通过在不同的实践社团中,个体的语言表现不同,性别也随之相对的产生。由于实践社区理论一般采用定性的方式关注某一特定场合的社会实践,从而与早期的变异论研究相区别,形成自己的明确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

二 Brown& Levinson(1987)的礼貌理论及存在的问题

1礼貌礼貌及其存在问题

Brown & Levinson的礼貌理论主要基于Goffman(1967)对面子的看法。以前的有关性别与礼貌的研究大多深受Brown& Levinson的礼貌理论的影响。我们知道,礼貌作为一种普遍现象,为各社会群体所共有,作为一种个性化的交际原则,又受制于不同语言群体的不同文化背景,因此,礼貌原则在言语交际中具有灵活和多样的特点。

但是,Brown &Levinson的礼貌理论中最根本问题之一就是它对于不礼貌的忽视,不礼貌言语是指,在言语交际中言者所说的话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到了听者的面子(包括正面面子和负面面子),而使听者感到尴尬,不快的话语。博士论文,礼貌。而这种忽视是由于该理论对Grice (1975) 合作原则的过分依赖,这使得它把精力都关注在避免面子威胁行为的策略上了。这就导致一方面礼貌理论和合作原则相辅相成的运用在人们的日常交际中,是人们在会话中力求遵守和维持的一种策略。,而另一方面,在真实的言语交际中,人们却大量的使用被忽视的不礼貌原则来达到个人的目的。徐盛桓(1993)认为该理论未对其准则的具体内容及相互联系,层次做出说明,各次准则的规定均较含糊,笼统(方式准则的各次准则除外),未建立会话含义的推导机制;主要注意了非规约性会话含义的产生和理解,而对规约性现象未给予充分重视;对会话含义的区分有不够严密之处,对含义特征的说明过于一般,个人特征的说明不够恰当。

比如,Holmes于1995年出版的 Women,Men and Politeness 肯定了Brown & Levinson的礼貌理论及研究成果。而Mills 认为Holmes 没有将其定义的礼貌行为与判断这种行为和人礼貌的社区有机的结合,而导致这一缺陷的原因正是由于Holmes过分依赖Brown& Levinson的礼貌理论,Mullany, Spiers 和Harris 也肯定了Mills的观点。Mullany同样认为在以后的性别与礼貌的研究中,Brown & Levinson的礼貌理论应适当的调整补充从而关注对言语交际的特定场合进行适当的分析。博士论文,礼貌。

2 实践社区理论能解决这个问题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关于实践社区的特点,许多研究学者,如Culpeper (1996, 2005), Eelen (2001), Mills(2003) and Watts (2003),反复强调礼貌理论只有涵盖不礼貌理论模式的时候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完整的(不)礼貌理论。博士论文,礼貌。而实践社区理论在研究性别与礼貌方面是有强大的优势的,因为它为全面的展现言语礼貌与不礼貌提供了平台。

三 通过实践社区的角度看待(不)礼貌理论,优势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从实践社区的角度看待(不)礼貌理论

Mills(2003)认为在实践社区理论看来,礼貌应被看做是在实践社区中发展,认可和竞技的一套实践或策略。同时,她认为在女权主义语言学研究中,对言语礼貌任何方面的研究都应在实践社区的理论框架下解读。Mills (2002) 提到“女权主义语言学应更多的关注从实践社区的角度研究性别和言语行为的关系,而不是关注对个体的言语行为的研究。因为从实践社区的角度,不同的群体对礼貌的不同功能和意义有不同的认识。”

2从实践社区的角度看待(不)礼貌理论的优势

一般来说,从实践社区的角度看待(不)礼貌理论主要有三大优势,第一,是实践社区本身的优势,由于其关注的是微观的,当地的,特定场合的语言与性别,性别与礼貌的关系,这符合当今社会语言学的发展趋势。第二, 过去的研究过多的在词,句子等微观层面分析礼貌,通过从实践社区的角度,我们可以从宏观的话语语篇角度去解释礼貌 (Harris 2001, Mills 2002, 2003)。第三,通过从实践社区的角度,我们可以把礼貌动态的看成是说者与听者言语交际中制定,产生的行为,而不是像Brown & Levinson的礼貌理论那样单一的,静态的从说者的角度去阐述。

3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通过实践社区的角度看待(不)礼貌原则时,有一个问题值得考虑, 那就是谁来定义一行为时礼貌或者不礼貌。Mills 认为从实践社区的角度看待(不)礼貌的同时,要完全将研究者的在实践社区中的作用最小化,她认为只用属于某实践社区中的群体才有资格和能力去解释发生在这一实践社区中的特定的话语是礼貌的或者不礼貌的。博士论文,礼貌。Mills 主张从实践社区的角度看待(不)礼貌理论的看法,我是支持的,但她过分夸大实践社区中组成群体的作用是值得商榷的,正如Holmes and Schnurr (2005) 和Mullany(2007)所说的那样,由于语言具有多功能性,因此解释某一实践社区中某一段言语交换在一般情况下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仅仅从社区成员的角度去解释,而忽略研究者的作用,这本身就是与社会语言学和话语分析的根本目的相违背的。

参考文献:

Brown, P. and S.Levison. Politeness: Some 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e [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第5篇

一、中国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兴起的背景

从civil society的本源来看,它是一个完全源于西方的极富包容性和开放性而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被赋予了丰富的涵义,甚至可以说是不同的意蕴。然而,从90年代开始,大陆学界对这一概念倾注了大量的热诚。对中国大陆的学者而言,借助于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用于解决现实的困境,更多的是希望能用其来提供一个解决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路径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理想框架。

1.从整个世界的大环境来看,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的重新复苏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识来源。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之所以复兴,其原因在于:A.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非西方国家都面临着强大的民主化浪潮,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人们重拾了对市民社会的关注。

B.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日益暴露出来的高度集权的弊端使人们开始对斯大林式的全权国家进行反思。从70年代起在东欧的一些国家自下而上的出现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运动,一些学者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对表达他们的反国家主义的思想,最终酿成了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巨变。有学者把巨变看成是市民社会复苏的直接结果。

C.从整个西方社会来看,二战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福利国家的危机,也促使一部分学者呼吁限制国家的权力和活动范围,向市民社会回归。国家中心论开始衰落,人们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体的组织比国家更能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80年代起,随着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重新向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此理论展开研究。

2.中国国内状况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公民社会的复兴密切相关

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让学者们敏锐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促使在中国出现一个类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会的阶层,并推动政治社会体制变革,从而使中国走向真正的现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这样一个极具灵活性和挑战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国学界看来,因为能够作为这个古老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带有了浓郁的本土色彩。

从中国大陆的研究情况来看,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介绍引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上个世纪末。90年代开始,中国正值政治社会体制转型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正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国家体制中转型,从个人的淡化到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从分割的城乡二元体制到变迁的城乡结构。尤其是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新阶段,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后进国家的中国,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现代化的经验。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中国知识界在对西方理论进行甄别时,选中了公民社会这样一个发源于西方,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复苏的概念。

在这一阶段,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与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舶来”性紧密相连。这一时期的成果,除了探讨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以外,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评介上及对概念移植中国展开论证。(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邓正来、景跃进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研究公民社会之滥觞(见邓文)。随后,这份刊物发表了一系列的有影响的文章,围绕如何建构中国公民社会,及中国公民社会有无可能而展开。(出版的国家与社会论文集)

到了上个世纪末以后,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与善治的兴起,15大之后的政府机构的需要对中国政府的治理变革、创新制度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符合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见《治理的变迁》,俞可平)此阶段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对国家、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社会空间的建构及第三部门的发展展开切实的论证。二、

公民社会研究的内容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两个,一是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或是说中国的公民社会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构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90年代以来整个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都是围绕这两个论域而来的。

1.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建构

要解决论题一: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首先对中国的学者而言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如同众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国一样,首先就面临如何将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国的话语体系里。“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着几种不同的翻译法,每种翻译都体现了译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三种常见的译名。其实,在92年以前,市民社会是一种广义的用法,中国知识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可谓不陌生,它来源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无数的知识分子拜读过“bourgeois”(关于它的词源学背景,可以参看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极其在现代的汇合》),然而,对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对同一个德文单词有的书有的地方翻译成市民社会,有的则译为资产阶级社会。随着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论述时学者开始比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会的译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资产阶级社会等同起来。不过,也仍然有学者遵照马克思的经典著作的理解来谈论这一含义丰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也有的仅从城市居民的狭义范围来理解市民社会,容易在语言转换时产生混乱。所以随着对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会的兴起,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采用这种译法。从中国大陆的研究状况来看,在第二阶段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学意义上,侧重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这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至于民间社会则是台湾学者的译法,这是一个中性的称呼,为历史学家所喜欢,在分析近代中国的民间组织时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邓正来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对Civil society的不同译法其实就代表了学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实,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人们很难给市民社会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西方的传统来看,公民社会的概念就在不断发展变化,从古希腊最初指城邦社会,代表的是高贵、优雅、道德的文明社会是civilis(这一概念的变化见布百科全书)到近代的两条不同的研究进路,一条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外在于国家到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查尔斯.泰勒更指出还有孟德斯鸠式的以法治为核心的进路)(这一点,邓文、方文曾在国内着重介绍过,在国家与社会的书里也提到过)。到了当代,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场经济为划分点转到以文化领域的变化。而要建构中国自己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对此,中国大陆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陆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正如译法的多层次一样,在研究进程中也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谓二分法主要就是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强调市民社会是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构成,并强调市场经济作为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这种市民社会概念是由黑格尔提出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阶段主要则是三分法。

但前面说过,国内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所以国内研究文献为数众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兰西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并想发掘出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历史意义。

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有学者撰文指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 ,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显示出了重要的现代意义。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王岩江海学刊 2000年04期)

而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作为规范和标准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体性哲学模式之上,是一个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表现为从“家庭”经过“市民社会”到“国家”的概念各个环节的辩证发展, 体现着自由意识的发展。这一概念对于黑格尔的伦理概念及其辩证运动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正是在伦理概念的运动过程中,“市民社会”表现出了深刻的辩证性质,黑格尔结合古代与现代熔于一炉的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说是必然的。(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 2000年03期)。在对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构市民社会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之关系问题的第一人,并探讨了他与马克思的观点的异同之处。(《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 》,郁建兴 ,《 哲学研究》 1997年04期)。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市民社会观念,更多的属于评介性质的。在这一层次上,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希望重现原著对这一论题解释的本来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讨马克思、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他们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会的译法,这样,在对这一概念介定时,往往把市民社会等同与城市居民,并且把它当作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这样一个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为经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两篇文章则详尽的从词源学的意义上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总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

最有代表意义的则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上的文章,而汇其精华的是邓正来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对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概况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总结。邓文围绕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状况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针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发生学背景,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其实是在原来的知识界讨论背景之外的一个全新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对学界来说有两大可以运用的资源,一是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实体社会的资源;一是作为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式的资源。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市民社会在阐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邓文论述的重点,以此为出发点,邓文分析了市民社会的中国化概念后,对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或发展的具体道路有两段论模式和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驱动式,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应该是良性互动说。(指出“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几个特色:(1)

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为基础的,(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4)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5)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6)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见邓正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总言之,邓文主要是从二分法来谈论市民社会的,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市民社会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们几乎就是想用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术语来找到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这段时期的文章尽管纷繁多杂但1.脱离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个可以说是自由派的观点。

在当时,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与几个因素有关。在90年代初的大气候下,正值市场经济方兴,面临的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问题。其时,被压抑许久的社会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习惯的还是它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其实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社会”这一概念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是国家的、单位的附属物,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领域,所以知识界对市民社会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认识的时候,无疑,适应当时大气候的形式采用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时的中国社会,谈论文化传播的公共领域还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会成为了通用的译法,也被知识界所认可。

到了第二阶段,随着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西方理论的进一步了解,学界逐步对三分法产生了兴趣。当代西方的学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国家-经济-市民社会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我们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所构成的”。()这一观点无疑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反映了西方社会市民社会理论重心的转移。因为经济系统的过分扩张和商业化倾向的影响会阻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而中国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的兴起,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空间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也促使了对这一问题重新审视。

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有了大量的介绍当代西方理论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骏的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陈晏清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则分析了近、当代市民社会观念难得不同,指出市民社会观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换关系而结合起来的私人自律的经济交往领域转为当代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论。而王新生的博士论文则以市民社会为题,在厘清近当代市民社会的差别之后,力图表达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家庭、“需要的体系”、公共领域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的社会生活空间,而且这三个方面是一种历史递进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侧重点不同。并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三种不同意蕴: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价值性的。这是一种颇有见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门的兴起之后,有了要素说来说明公民社会的概念。在国内有这样一个趋势,采用公民社会译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为代表,吸收当代公民社会的研究成果。他们采用西方学者Gordon.white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它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个:1.私人领域2.志愿性团体3.公共领域4.社会运动。一般而言,主张公民社会译法的学者他们的研究重点倾向与公民社会与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关。

2.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

在厘清了中国的市民社会概念之后,学者就如何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也论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来,主要围绕中国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认识而展开。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建构当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处理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相对独立而又共存一体的功能界限。而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则有五种模式:公民社会制约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合作互补。并指出,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这五种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对复杂现实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首先。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的学者就否认中国有过市民社会,有的也只是宗族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内似西方历史上完善的市民社会阶层。(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学者认为西方的发展模式很难适宜于中国社会的情况,因为西方社会是在权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开始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异质性,但其内部的理性化过程完成较早。而对许多后进国家来说,市民社会与现实社会和政治结构是同质的,因此内部的理性没有完成,所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西方那样的道路。反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市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必须依赖外部条件,尤其以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从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状况出发,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良性互动说”,它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邓文)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

一是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

市民社会是和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早在黑格尔,就明确从从市场经济出发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法哲学原理》,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上而下展开的,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有力力量,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现明显,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一大批非营利组织和独立社团的出现促使学者对此现象的关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需要必须而且能够彼此独立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任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完善的内在竞争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公民社会来配合,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宽了空间、培养了意识形态、营造自治机制(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储建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01期)

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社会的胜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会与法治:

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障其良性运行。从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

查尔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针对国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总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与宪法。强调了市民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的分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与界限)。

三、是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者称为NGO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第三部门也开始关注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双方开始寻找理论契合点,两者的关系也更加紧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倾向与政治哲学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义传统就反对极度扩张的国家权力,认为国家的干预对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分离。以契约为基础,法治为保障,依靠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公民社会被抽象为一种理想的模式。而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减少,公民社会理论得到进一步的拓展。扩大社会自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政治民主意义重大。而第三部门的研究正是专注于对社会自治性团体的研究,对社会社团的基本结构、从业人员、对政府社会影响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对社区的大的趋势的调查。与公民社会的侧重于理论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实证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其实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在看同样的问题,可以说都是想用政府与市场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从公共事务的角度,从制度治理角度,从更多的更复杂的管理治理角度来进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趋势中,二者结合在了一起。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架中,社会基本结构发生的最根本变化是,由政府-单位-(作为单位人的)个人的单向、单维的关系,转变为多元、互动、社会参与与自组织形式的结构。政府不再是一个全能的部门,它行使国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观调控等有限职能,并主要通过监督、规范、政策优惠等间接手段调控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行为。这一改革过程首先从企业行为的独立开始,改革开发以后,企业逐渐扩大了自主权,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属的“工厂”的“法人”,而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最终还要归于社会自组织体系的形成。社会的组织结构以大量的公民自组织形式为基础,个人作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的成员,形成广泛的自组织形式,构成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或称“非营利部门”,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履行单位。所有这一组织结构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会的研究方法:

谈及此,不得不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方法做一概述。总体印象是,规范性研究在第一阶段占主导地位,因为,前面说过,公民社会理论一直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恪守一种社会政治理想,有强烈的现实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别的理论家用以表达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来加以研究的,公民社会概念被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来运用。作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会为中心来研究问题,一方面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对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视为一种社会实体或历史实体,人们从不同学科分析其起源、发生发展过程及未来前景(何文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98 2期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然而,随着第三部门研究的兴起,实证性的研究逐渐凸现。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研究兴趣,而且实证性的研究极大的拓宽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范围,使的公民社会的研究泛理论的研究注重了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民主与全球化等专门问题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论,深入调查进行个案研究。从全球的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如美国学者读《使民主运转起来》就是历时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大陆的情况来看,这一方面还相对薄弱,虽然这些年关于基层民主已经成为显学,但是对这一问题显然还只停留在乡、村一级。而从中国的行政体制架构来看,乡显然不属于一级政府,而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把视野拓宽。目前进行调查的成果较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该书从四个层次:个人层次、基层层次、阶层层次、NGO组织(社团组织)层次探讨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状况。大致结论是:中国改革开发以来个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个层次当中最为活跃;基层层次讲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变化、城市单位组织的变化,由于社会大量的变化,基层层次也成了非常活跃的层次;阶层层次不太明显也不活跃;而第四层次也不太活跃。我们认为市民社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发展,也很不成熟。提出,我国市民社会很明显的两个特征是自我冲动的特征和自我约束的特征。

五、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关于公民社会理论本身知识界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会问题讨论中往往将近代市民社会观和当代市民社会混为一谈,这就产生了概念的歧义。如仅仅将市民社会作为私人自主的经济交换领域;及单纯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城市居民,这就容易剥夺广大农村居民的权利,使的这一概念过于狭隘、片面,没有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出发。另外,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将一个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国,而这个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语境的,在对中国现实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西方的模式为标准,对中国的现状加以评判,或者是简单的依据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对中国社会做一简单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经验,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说明中国的市民社会早已经存在。这是后进国家在全球化的强势下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

邓正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

2、

邓正来和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总第1期

3、

邓正来,“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总第8期

4、

景跃进,“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学术讨论会述要”,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5期,页197

5、

方朝晖,“对90年代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反思”,《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05期

6、

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及其在现代的汇合”,《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05期

7、

陈晏清,王新生,“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1年06期

8、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研究引论”,《与现实》, 2000年01期

9、

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05期

10、

何增科,“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 2期

11、

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法学研究 》,2001年03期

12、

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2000年03期

13、

郁建兴,“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哲学研究 》 1997年04期

14、

童世骏,“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欧洲》, 1995年03期

15、

王元,“葛兰西“市民社会”国家观述评”,《东南学术 》, 1995年03

16、

梁治平,“民间、民间社会和Civil Society──Civil Society概念再检讨”,《当代中国研究》(美国),2001年,第1期。

17、

储建国,“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1999年01期

18、

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中国社会科学季刊》,

19、

何增科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科文献出版社,2000年8月

20、

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

21、

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22、

李凡:《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 香港 ,明镜出版社, 1998

23、

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4、

王名等:《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5、

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第6篇

关键词:社保资金 资金来源 管理多样化

一、 社保资金来源多样化

社保资金中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占据主要部分,特别是养老金成为我国一大难题。如2005年,我国养老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亏空已高达8000亿元,而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约为58.5%,其中20%来自社会统筹,38.5%来自个人账户,显然,如此巨额的个人账户的亏空已对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例如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的制度性缺陷导致社保资金的缺口增大。目前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转入部分积累制。而实行部分积累制后,按照当时的规定,通过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所筹集的资金在使用时分为两大块,一块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一块则进入个人账户,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达个人缴费工资的11%.由于有部分养老社会保险缴款进入了个人账户,结果导致在转制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原现收现付制下积累的部分养老金权益无法在新实施的部分积累制中找到对直的资金来源,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此外,根据我国2010年11月1日零时最新统计:60岁以上老人已占到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8.87% ,同比上次2000年普查上涨了1.91个百分点。而国际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是: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0%、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7%,我国已大大超出了这一标准。

那么,政府该如何能更多地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从中国的实践来看,政府可以通过无偿性收入(税收)、有偿性收入(债务)、变卖公有资产及社保基金证券化来达到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目标。

(一)无偿性收入筹资

利用税收为社会保障制度筹资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无偿性,政府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费改税”的逐步推行,开征社会保障税业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主旨在于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中的非效率问题。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过程中,环节过多,操作复杂,人财物耗费巨大,直接导致了效率的低下。开征社会保障税达到“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解决统筹缴费中的拖欠问题”,“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固定化、规范化、社会化、集中化”的目标,在当前难以企及。

例如,三成彩票公益金划拨社保基金的资金注入。

财政部网站公告显示,每年都有大量的中央彩票公益金分配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据全国社保基金会理事会官方网站上公示的年报统计,2002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共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共计3641.74亿元。其中,彩票公益金约为771.12亿元,占到划拨总额的21.17%。这九年间,全国共筹集彩票公益金2512.91亿元,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占到30.69%。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办公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彩票公益金是财政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的彩票公益金并不会作为专项资金被专项使用,而是由基金会统一管理运营。划拨变动:社保分成60%中央彩票公益金。

(二)有偿性收入筹资

发行长期国债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许多制度设计者的底线,长期的国债可以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必须的资金,可以变现收现付制为基金制,且为国企改革、整个国民经济的好转提供制度保障和充裕的时间。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可以概括如下:

1、宏观债务负担不高,国债负担率和财政赤字率远远低于国际警戒线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规模当在27000亿元以上。除去可以回收的,这其中不良贷款的净损失将在19860亿元左右,占1999年GDP的24%。相比之下,国家对国有职工的隐性养老金债务的总额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2、居民应债能力偏低

整个20世纪如年代居民的应债能力基本上在1%上下徘徊,波动很小。而居民储蓄存款增长年均32.7%,增长既快且稳,低下的居民应债能力给政府以充分的发债空间。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随着经济风险由集中控制向分散化的转变,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居民进行储蓄成为必然。这部分储蓄通常是由于防范不测之需和谨慎性动机而进行的储蓄。另一部分储蓄则为由于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以及国家金融资产转移到个人手中而形成的储蓄。随着国家金融存款实名制,居民储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便得以明示。这样一来,居民用来应债的资金来源便不如现在这般充足。居民的实际应债能力便会大大提高,进一步提高它的余地便不会太大。

3、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的扩大不会引起通货膨胀

1993年以后财政不再向中央银行透支斩断了财政赤字直接形成银行增发货币从而引起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三)公有资产出售

2001年的国有股减持,到今天的国有股转持,“肩负国家养老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保基金终于重获稳定的资金来源。

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主要的意义在于增加了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在当前促进内需、鼓励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下,此举体现了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民生的决心。虽然划转给社保基金的股权还不能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但对于提升老百姓对于国家给予养老支持的信心是很大的。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介绍,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国有股转持、减持223.08亿股,发行市值达到1307亿元。

一方面,如果可以用发行大量国债的方式来为社会保障体制筹集资金,那么出售资产同样可以达此目的。资料表明,增加的政府开支主要投入了国有部门,发行国债就意味着国有部门的扩大,而出售资产则意味着国有部门规模不变或者收缩。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行国债只是一种筹资行为,出售资产筹资可以同时成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手段,可以把宏观的总量政策与微观的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国企改革不到位,难以做到自负盈亏,财政安排了大量的亏损补贴加重了财政负担。同时 ,长期过多的补贴,也不利于企业发展,易形成对补贴的依赖性。因此,适当地出售国有资产有利于财政的优化,有利于财政体系和证券市场的健康,按照最新国家“有进有退”方针对国有经济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大幅度收缩战线,也是中国经济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四) 证券化

(1)成立投资公司使其证券化上市筹集资金。

(2)新上市股份公司原始股按一定比例出售给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在从市场上得以变现筹集资金。

(3)投资产业尤其是资源类产业并使其成为未来上市的股东。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

(4)在股市低迷时投资证券市场中价值极被低估股票,以取得投资收益。

二、 社保资金管理多样化

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的资产规模已超过9000亿元,比建立之初增长了10倍之多。 这笔老百姓的“养命钱”,究竟是如何在十年多的时间里践行其“保值增值”的投资理念呢?坚持增强投资运营好全国社保基金的历史责任感。社保基金事关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管好人民每一文“养命钱”是国家赋予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坚持审慎投资方针,确保全国社保基金长期稳定收益。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正确处理扩大基金规模和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基金收益和防范投资风险的关系,建立安全有效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体系

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于2000年8月1日,这笔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人口老龄化时期养老金收支不足,担负着我国应对老龄化高峰时期社会保障的重要任务。

(一)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即PE)

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全国社保基金以国内第一家可以自主投资PE的机构投资者身份,承诺对弘毅和鼎晖两只股权投资基金各投资20亿元。 在此之后,全国社保基金不断加大PE投资,到2010年底一共投资了8只PE,承诺投资127亿元,实际出资78亿元。

(二)投资股票

全国社保基金已先后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京沪高速铁路、大唐科技集团等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目前累计直接投资近1700亿元。

(三)投资产业

投资资源类产业,随着经济发展,资源不断被消耗,资源日益稀少,随资源价格不断上升,达到保值增值。 投资有发展产业。

(四)支持保障房建设

“社保基金管的是全国人民的‘养命钱’,只有在风险几乎为零的情况下,才会介入。”一位国有大银行公司部的有关人士说,今年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全国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并与各级地方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在全国“两会”开幕前,全国社保基金宣布投入保障房建设,释放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保障房”加“社保基金”, 更稳固的保障房资金来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更稳固的保障房资金来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三、结论

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趋势相比,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依然不足,全国社保基金未来发展空间仍然十分巨大,提高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的潜力还很多。今后,全国社保基金要增加对社会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委托股票投资的组合,稳定和增加对股票的投资,增加对未上市公司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创造条件启动对养老事业项目的投资,适当扩大对境外投资的范围和金额。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预测,到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而在其“保值增值”投资理念的指导下,其未来的投资也将更加成熟稳健。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明显不足,今后需要社保资金来源保证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多样化及有效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改革要扩大思路,政府可通过无偿性收入(税收)、有偿性收入(债务)、变卖公有资产及社保基金证券化这四种方式来保障社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无偿性收入(税收),可增加资源税,即可增加收入还可以减少资源浪费。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使社保基金证券化,以及投入保障房建设。社保资金来源及管理的多样化,使社会保障基金不断扩大和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朱永利 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中的职能 [期刊论文] -现代企业教育2008(20)

[2]石宏伟.孟庆超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的投资分析 [期刊论文] -江西社会科学2008(10)

[3]于慧君 我国养老基金投资模式的选择与对策 [学位论文] 硕士2006

[4]周志凯 试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期刊论文] -理论月刊2005(6)

[5]张琦 养老金体制改革与基金业发展的互动――经验借鉴与现实选择 [学位论文] 硕士2005 杨洁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经济效应分析 [学位论文] 硕士2005

第7篇

关键词: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思想

 

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order)的概念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反映和支配着哈耶克整个社会理论建构的过程,即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就是从这一概念中产生并围绕这一概念展开的。支配自生自发秩序的自发生成的法律,先于立法而存在,但由于其存在一些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立法对自发生成的法律进行纠正。虽然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理论存在缺陷,但仍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1.自生自发秩序的涵义

自生自发秩序,也被哈耶克称为“自我生成的秩序”、“自我组织的秩序”、“人的合作的扩展秩序”等。

在阐释自生自发秩序时,哈耶克首先对“秩序”进行了界定,“所谓‘秩序’,我们将一以贯之地意指这样一种事态,其间,无数且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我们可以从我们对整体中的某个空间部分或者某个时间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余部分作出正确的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作出颇有希望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1]。哈耶克将秩序区分为两种,即“人造的秩序”和“增长的秩序”。在希腊语中,用taxis(外部秩序)来指称人造的秩序,用kosmos(内部秩序)来指称增长的秩序。外部秩序是一种源于外部的秩序或者安排,是一种人为建构;内部秩序是一种自我生成的或者说源于内部的秩序,在英文中最合适的称谓则是自生自发秩序。

接着,哈耶克试图通过对外部秩序和自生自发秩序的对比,来分析自生自发秩序的特征。外部秩序比较简单,自生自发的秩序相对复杂;外部秩序是具体的,自生自发的秩序是抽象的;外部秩序具有特定的目的,自生自发的秩序很难说有什么特定的目的。

进而,哈耶克对自生自发秩序的型构进行了阐释,“自生自发秩序的形成乃是它们的要素在应对其即时性环境的过程中遵循某些规则所产生的结果”[2]。这些规则并不要求为人们“所知”,只要人们实际上以这些规则描述的方式行事就足够了。此时的“规则”和形诸于文字的“规则”不是同一个概念。当然,并不是每一种支配人的行动的规则都能产生整体秩序,“只有当那些引导个人以一种使社会生活成为可能的方式行事的规则是经由选择的过程而演化出来的时候,社会才可能存在”[3]。即只有当个人所遵循的是一种能产生整体秩序的规则时,个人对特定情势所作的“应对”才会产生一种整体秩序,且这种“应对”必须在某些抽象方面具有相似性。

2.立法对自发生成法律的纠正

虽然自发生成的法律的实施和改进使复杂的社会秩序得以维续,但是自发生成的法律有可能会陷入一种仅依凭其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的困境,这时需要刻意审慎的立法对其进行纠正。“判例法的发展在某些方面讲乃是一种单行道:当它在一个方向上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的时候,即使人们明确认识到了前此的一项判决所具有的某些涵义是极不可欲的,它也往往不可能再顺着原来的方向退回去了”[4]。自发生成的法律不能被证明永远是善法。而且,自发生成法律发展的司法过程必定是缓慢的,以至于它不可能对新形势做出迅速回应,使人们依此前的判决而产生的合理预期落空。虽然法官可以通过裁定特定疑难案件来发展自发生成的法律,但法官却不可能真正改变它,至多只能以渐进的方式发展它。立法此时成为解决问题的一个好办法。通过立法,一项新的规则在其实施以前就广为人知,人们可以根据立法形成合理预期,提高行动效率。

哈耶克提出立法可以纠正自发生成的法律,实出于其社会秩序二元观。在社会秩序二元观下,内部秩序和外部秩序是二分的,直接导致自发生成法律和立法的二分。哈耶克将自发生成的法律界定为严格意义的法律,认为其是私法,具有抽象性、目的不确定性和永久性的特征。而立法,哈耶克将其定位为公法,并认为:尽管在一个自生自发的现代社会秩序中,公法有必要组织一种能够发挥自生自发秩序更大作用的架构,保护已存在的自生自发秩序和强制实施自生自发秩序所依据且遵循的自发生成的法律,但作为组织规则的公法绝不可能因此渗透和代替自发生成的法律。

尽管立法可以对自发生成的法律进行纠正,但这并不意味着立法可以取代自发生成的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立法机构把自发生成的法律与立法之法混为一谈,并通过“社会”立法把私法转化为公法,实是一个谬误。这一谬误甚至对司法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哈耶克将立法之法定义为外部规则,以区别于自发生成的法律即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的职能是将政府行为置于自发生成的法律之下,制约政府的行为。

3.自生自发秩序与自发生成法律对我们的启示

自生自发秩序理论自产生后就一直广遭诟病,反对派认为自生自发秩序概念模糊、适用范围狭窄,过于理想类型化,本身存在矛盾等等。在本文看来,虽然自生自发秩序存在缺陷,但对我们仍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从理论上看,自生自发秩序理论以人的无知和理性有限为认识论前提,给我们提供了一种认识社会历史和社会现实的理论。自生自发秩序概念贯穿于哈耶克的整个学术研究,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反映和支配着哈耶克整个社会理论建构的过程。对自生自发秩序的研究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历史的发展既不是上帝创造的,也不是统治者有意设计的结果,它有自己独特的生成方式。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远远超出人的心智所能设计和控制的范围,人若过多地按自己的意志设法控制社会,试图使社会按自己的设想去发展,最终必将阻滞社会的发展。

从实践上看,哈耶克的这一思想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启示作用更大。

立法作为一项人类活动有基本规律可循,要求立法者尊重其中的基本规律。首先,立法并非越多越好,应该注重立法与自发生成法律的协调。自发生成的法律,如道德、宗教、惯例、习惯等,在立法产生之前就一直是调控社会的有效方式,立法产生之后,它们在调控社会方面依然有重要作用。而且现代社会飞速发展,使立法的滞后性更加凸显。这便要求立法者注重立法与自发生成法律的协调,从已有的自发生成的法律中吸取养分,使立法促进社会的进步而不是破坏社会的发展。其次,在立法的调控作用日益增强的今天,立法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这便要求立法者必须把握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虽然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但是人与人交往的最基本要求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调整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律仍然是适用的。因此,立法者只有把握并遵循这些规律,才能使立法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也才能使立法更容易得到人们的接受和遵守,减少立法之法实施的阻力。

在司法方面,由于立法具有滞后性和抽象性,还可能与人们的传统习俗发生冲突,这便要求法官在具体的案件事实与立法之法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使判决既“合法”(现存的立法之法),又“合理”(自发生成的法律)。这样做的根据之一即是自生自发秩序理论和自发生成法律理论。历史经验表明,任何试图通过人为设计改变自生自发秩序的努力最终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自发生成的法律先于立法之法,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为追求更好的生活自发地遵守某些规则而形成的,立法之法应尊重自发生成的法律,法官的判决也应当尊重自发生成的法律,尊重自生自发的整体秩序。

因此,自生自发秩序理论一方面能促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审视社会,另一方面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邮编361005,电话:

注解:[1] 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54

[2] 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63

[3] 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65

4 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135

第8篇

论文摘要:社会焦虑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生活方式作为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以其独特的理论魅力和建构功能,为我们解释社会焦虑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而其固有的范式又为我们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进程中,常伴随着社会诸多方面变革的社会事实,这些社会事实一方面孕育了具有现代性特质的价值因素,促成了现代性社会的渐进生成;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影响并解构现代性社会生成的不和谐因子,社会焦虑便是其中之一。社会焦虑不仅给转型时期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烦恼,而且也给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带去了尴尬。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建制,提醒着人们必须对焦虑的社会事实进行关注并诉求适时的理论来解释,进而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理路和办法,以此减少转型时期的社会动荡。

一、 社会焦虑的一般性分析

1. “精英症”及其焦虑的社会事实。2004年均瑶集团总裁王均瑶英年早逝;爱立信中国区负责人杨迈猝死在跑步机上;2005年初中国社科院学者萧亮中,猝死时年仅32岁;2005年4月10日著名画家陈逸飞又“突然”的离我们而去。像这样的事例最近这几年屡见不鲜,他们大多数人是企业家、学者、艺术家等知名人士,他们是成功的象征、社会的中坚。从群体分析来看,他们是社会中的精英群体(社会地位比较高,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某种意义说都可以列入其中),可是,现在他们中的一些人却病了,过劳死、亚健康、心力衰竭、心理危机、抑郁、焦虑困扰着他们的生活,由此成了“精英症”患者,面临着精神与身体的双重危机。[1]越来越多的研究报告显示,这类群体的健康状况越来越不容乐观。从阶层理论来看,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浓厚精英文化氛围的国度里,他们的能量和影响力是其他社会阶层所不可比的,他们的示范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他们中一些人却被焦虑的情绪所纠缠着,有的甚至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

本文之所以关注精英群体并以“精英症”这一现象为切入点,来关注社会焦虑问题(社会焦虑是指在社会成员中普遍存在着的一种紧张的心理状态[2]),原因在于,一是引起人们对焦虑问题的高度重视和警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精英们关注更多的是“鲜花”和“掌声”,而对精英们焦虑等病症关注的却很少,在我们的意识里总以为焦虑更多地发生在弱势群体里,但就近几年的资料显示(如零点调查公司对415位北京“白领精英”的社会心理调查显示,心理疲劳程度在等级3及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了61.4%[3]),他们的生活状态却出现了问题,很多人长期在一种焦虑状态下进行生活和工作。二是精英们在整个社会评价系统所处的顶级地位。他们的角色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牵动着整个社会的趋势走向。精英们尚且如此,其他群体的状况也不容乐观,来自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最新完成的一项调查(2134人参与)显示,焦虑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常态——34.0%的受访者经常产生焦虑情绪,62.9%的人偶尔焦虑,只有0.8%的人表示从来没有焦虑过。[4]“郁闷”、“烦恼”已成为当今人们的口头禅,这也在进一步说明我们的生活状态已不再为我们所满意,生活已失去了往日的平静,进入了一种“焦虑”的生活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于社会中的不确定因素而在民众中产生的压抑、烦躁、不满、非理性冲动、抑郁等紧张心理的集合,这一集合集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社会张力,最终以社会冲突或其他方式释放出来。”[5]一定意义上,焦虑的社会事实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空间和思维世界。

2. 社会焦虑及其研究成果。社会焦虑的发展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部分焦虑阶段,二是普遍焦虑阶段。部分焦虑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因为社会总是变动不居,总有部分人会落在时代后面,从而感觉到紧张;普遍焦虑是指在社会转型期间,绝大多数群体都受到焦虑的困扰,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张力(个人或集团之间几乎不能控制敌意或紧张局势),从而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6]通过以上对我国焦虑的社会事实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的基本判断是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了普遍社会焦虑的状态,这种焦虑的状态正在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它或显性或隐性,或以激烈的方式或平缓的形式,侵蚀着我们内心的宁静。这种状态对于个人发展的伤害自不必多说,因它而引发的社会张力对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当焦虑困扰着绝大多数群体时,人的主体性便无法彻底发挥,一个忽视或埋没人的主体性的社会无疑让人不悦。从社会控制角度来讲,它使社会的整合度降低,社会关系更加紧张,社会秩序失去控制,因而,容易导致人们集体性行为事件发生。

当社会处于部分焦虑时候,可能个人因素会多一些,而当社会进入普遍焦虑状态时候,社会因素就占据了主导。诚然,焦虑的产生既有其个人因素的作用,又有社会因素的制约。只有二者达到一定程度时,焦虑的状态才会出现。从社会焦虑问题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国情来看,从社会因素分析焦虑现象对问题的解释和解决会更有意义,换言之,当人们的焦虑状态达到普遍社会焦虑时,我们更应该从社会制度安排的角度,去看待这一带有结构性的社会问题。从这样维度来解释社会焦虑产生的原因,并在原因分析基础上找到解决问题的适时办法,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从资料上来看,国内较早研究社会焦虑问题的吴忠民教授认为,“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是社会焦虑出现的重要原因;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是社会焦虑产生的直接原因;社会安全网的缺乏加重了社会焦虑现象;国外的示范效应对于社会焦虑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7]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我国社会焦虑的产生,在原因分析基础上他又提出解决当前我国社会焦虑的办法,如“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大力推进社会保障的建设”,[8]也有学者提出“‘安全阀’、‘缓冲带’、‘代言人’”[9]等具体的措施。无疑,这些措施和方法都是积极的、适时的,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深入,还会有更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政策不断推出。在本质上,一定问题的解决需要有一定的理论来指导,社会焦虑问题也不例外,我们应该在一定理论的指导和解释下,把社会焦虑降到能够让社会所承受的限度内,为和谐社会建设减少阻力,为人们享受改革开放的利益成果提供解释力量和平台框架。因此,本文就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在寻求理论思路的指导下,转换研究视角,用生活方式理论去解释这一社会问题,并指导我们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 生活方式理论对社会焦虑的应然指导

在我国,有关生活方式理论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生活方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制约下和价值观念的制导下所形成的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全部活动形式和行为特征。”[10]从使用范畴来说,生活方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包含“全部”生活活动,狭义上指日常生活及其个人生活行为的表征,但是当我们在谈论或使用生活方式这一概念时,二者是密不可分、互相渗透的,因而,往往是二者兼顾使用。近些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长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生活方式理论的实践和发展有了强大的物质保障和契机,特别是伴随着中国化的深入研究,其理论来源和原理保证又有了进一步夯实。

社会焦虑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自然有我国的一些特殊背景和实际情况,社会问题的根本解决要有适时的理论来指导,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生活方式理论对于社会发展以及由发展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为何有如此魅力和解释力?缘由有二。

一是生活方式理论来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特别是其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创始人在他们的多篇著作中多次使用过“生活方式”的概念,如马克思、思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的《序言》等。[11]可以说,这些经典理论的表述方式和深刻的理性思维,为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使我们从中找到了生活方式的理论光芒和成长点。通过对马恩著作的经典解读,一方面丰富了中国化的研究成果,为马克思历史唯物社会理论体系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拓展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对经典的不断诠释、重构和创新,使生活方式理论的内涵及“生活”的能动性,在理论的指导下全然发挥。

二是生活方式本身的理论特性以及因特性而具备的建构功能。在我国,长期以来,我们在阐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社会理论时,在强调物质生产重要性的同时,恰恰忽视或丢掉了“生活”、“社会生活”、“生活的生产”、“为了生活的生产”,这样一些重要范畴和基本命题,结果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被解读成“经济决定论”、“生产本位论”的观点,完全用“生产”消解了“生活”,科学的历史发展观被解读成了“唯物化”、“见物不见人”,以及“遗忘生活”的历史发展观,并在发展实践中摆错了生产和生活、人和物的关系,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现实后果。[12]当然,这其中也使人们在价值观上更加功利化,出现了一些急于求成、以“物”为主的短期行为和思想。由于过分强调人的力量,使人们之间关系更加紧张,特别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中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张力(产生普遍社会焦虑的关键社会性因素),造成了人们之间无休止的竞争,攀比心理严重。

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说到底就是以人为本,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但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并不能自动地发生转化关系,其必不可缺的中介环节就是生活方式的全面性和丰富性,重新把“生活”作为社会理论的重要范畴既是“生活”能动性的体现,也是理性回归的必然结果,因此,生活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建构功能便会积极地发挥。发挥生活方式的建构功能,有助于把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统一起来,消除科学和市场的诸多“二律背反”的性质,实现人文生态的平衡。[13]生活方式强大的理论建构功能,能够实现物与人的完美平衡,使我们的社会理论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具有柔韧性、伸缩性和平易性。只有反思,才能超越。生活方式理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能够为社会焦虑提供解释,而其固有的范式又为我们提供了寻找解释的方法。 转贴于

三、 生活方式对社会焦虑的现实评价

如果说生活方式理论本身的特性为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焦虑的解释、解决提供了可能,那么社会焦虑原有的属性又使这种可能成为了必然。总体而言,社会焦虑的产生是由社会和个人双重因素所导致的,那么,我们一方面要求从社会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求解,另一方面也要从个人因素上寻找原因。生活方式恰好为社会焦虑的双重基因提供了切合点,能够为其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它一面能够从社会建制方面找到理论的解释点,另一方面又能够从个人生活层面提供了一个趋于完美的考量。这样,我们不仅在“治本”上有了理论指导,而且在“治标”上也有了方法和技术的支撑。

从人类追求幸福的角度来看,焦虑的另一面就是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幸福指数的增长,而这些恰恰是生活方式对人类幸福生活的终极关怀,可以说,发生在我们周遭的焦虑的社会事实,正在以一种非常深刻的方式重构着我们的生活样态,是“向左”还是“向右”,无论是对于处于焦虑其中的人们还是对正在追求幸福的人们,这都是值得关注的话题。为此,用生活方式理论去看待、解释社会焦虑,更一步加深和表达了以人为本的人文价值和社会治理理念,它无疑为我们看待社会焦虑提供了全新视角,为制度的制定和措施的实施提供了理论指导。生活方式理论毕竟是一个宏观的理念,具体而言,从本文所思考的问题意识出发,在对待社会焦虑问题上,生活方式理论可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1. 根据我们的现实国情,在国家层面上倡导和谐的生活方式。通过大众媒体的传播,在整个社会上形成生活方式意识并把这种意识带到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和谐的、宽松的社会评价体系。打破僵硬化、功利化、物质化的评价体系,使人们在对待成功、理解生活上更注重文化层面的解读。在生活方式理论的指导下,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把政策的制定和关怀纳入生活方式视角,如建立社会解压机制(如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人性化的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公共的心理调节设施以及休闲娱乐制度)等。这样,在社会上通过“生活”的中介连带作用,不仅能够给人们的生活以愉悦和宽松,而且也能够带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繁荣。

2. 倡导回归社区,致力于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在社区内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社区建设必将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一定意义上,和谐社会就是若干和谐社区的有机组合。因而,在社区内形成和谐的生活方式,越来越显得重要。现代人们对于社区的依赖越来越强烈了,社区本身所具有特性,使人们能够直接地参与更多的社会事务和活动,同时社区也为人们提供了形式多样的、直接及时的帮助和服务。社区的这些功能为解决社会焦虑问题提供了最佳场所,这是因为,社区的有益生活可以把容易导致焦虑的社会性因素和个人因素控制在更小的范围内,避免由于集体性的焦虑行为而导致社会成员的“集体冲动”事件的发生。在社区里,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咨询互助活动,如通过义工或专业人士对老年人、中年人、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开展一些心理预防和矫治活动;还可以开展一些重参与的、实践性强的社区文体活动,使生活在社区中的人们在互动中体验社区生活方式的乐趣。总之,社区既能为大众所认可、接受的生活方式提供试验场,又能为国家层面所提倡的和谐生活方式以指导和规范,因此,社区将成为构建并倡导和谐生活方式的最佳切入点。

3. 和谐的生活方式孕育离不开和谐家庭的生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根基,也是社区组成的基本单元。温馨和美的家庭对于每个人成长、成才、成功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们这样异质性很强的社会里,家庭应该成为家庭成员宁静避风的港湾,为家庭成员提供有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必要帮助。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慰藉对于焦虑心态的缓解是极其必要的,在家庭这样一个相对私秘的空间场域里,人们更容易体验生活百味,完善自我心性。相信家庭中的和谐生活方式,必将激发家庭成员的生活热情、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平和的个体心态。其实,和谐生活方式的建构过程归根到底也就是现代人的生成过程。

总之,我们正处在一个越来越压抑、越来越焦虑的时代,但同时我们更处在一个更加觉醒、更加关怀自身生存境遇的年代,生活方式的理论魅力和建构功能为我们解释社会焦虑现象提供了一个崭新视野,让我们重视并积极地面对这一带有结构性的社会问题,并在理论创新和心灵体验中有所收获。

参考文献

[1][3]南香红,师欣.精英症[N].南方周末,2005-05-08.

[2][7][8]吴忠民.社会的急剧转型与社会焦虑[J].科学中国人,2002,(4).

[4]谢小亮.相比五年前47.8%的人“更焦虑了”[N].中国青年报,2006-12-04.

[5][6][9]邱敏.社会焦虑——一个微观层面的社会问题[J].社会,2003,(3).

[10]王雅林,董鸿扬.构建生活美——中外城市生活方式比较[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11]高丙中.西方生活方式研究的理论发展叙略[J].社会学研究,1998,(3).

第9篇

曹理音乐教育家。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936年生,天津武清县人。自幼师从曹试甘、朱宣玉、刘育和学习钢琴,11岁曾被北平国立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键盘专业破格录取,后毕业于北京师范学校。

1955年被分配至北京西城区宏庙小学任教。1960年被选调到北京教师进修学院工作,先后担任小学语文和音乐教研员。1972年到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工作,曾任音乐理论与教育教研室主任,为各层次学生讲授基本乐理、中学音乐教材教法、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指导教育实习。通过多年奋斗,她完成了从小学教师到大学教授、从小学教研员到音乐教育科学研究人员的转变。

1988年底,她担任国家教育科学“七五”重点科研项目“艺术教育理论与实践”中“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课题组负责人。1993年主编出版了课题成果《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获1995年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0年12月担任新成立的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学学会理事长,现为该学会名誉理事长、顾问,并为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特邀理事。

1986年至今先后参加国家教育科学、国家教委及北京市等重点科研项目,为“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中学音乐能力研究”、“音乐教育心理研究”等课题组负责人及“中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研究组成员。作为主编或主要作者还出版了《中学生学科能力目标・音乐》、《普通音乐教育学概论》、《中学音乐教学论新编》(获1998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音乐学科教育学》(获2001年全国教育图书奖二等奖)、《音乐学习与教育心理》、《音乐教学设计》、《外国学校音乐教育研究丛书》、《小学音乐教学案例及评析》、《新课程音乐教学案例选评》、《与名师同行》、《一代名师曹试甘》、《曹理音乐教育文集》等三十余部。在《人民教育》、《人民音乐》、《中国音乐》、《中国音乐教育》等刊物四十余篇。1958年至今,多次参与编写小学、初中、高中音乐教材,现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学音乐》教材及教参(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副主编。自1995年始连续担任五届全国音乐教育论文及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录像课评比、全国中小学优秀音乐课现场教学评委。

1960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儿童先进工作者称号,1993年获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及人民教师称号,1997年开始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获曾宪梓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教师二等奖。

王宁一音乐美学家、音乐评论家。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1939年5月生,江西南昌人。1954年考入东北音专附中,1958年升入沈阳音乐学院作曲系,先后师从雷雨声、竹风、秦咏诚、霍存慧等学习音乐创作。1963年以交响诗《铁窗诗颂》毕业,分配至吉林省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任教。1978年底考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师从郭乃安攻读音乐美学方向硕士学位。1982年硕士毕业留在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工作。先后任音乐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音乐美学学会副会长、《人民音乐》编委等职。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繁忙的行政事务之余,他发表了大量音乐美学与音乐评论文章,部分重要篇什收人2004年出版的论文集《概念的漩涡》(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硕士论文《从词曲关系看歌曲中的音乐形象》至今仍为从词曲关系研究歌曲中的美学问题并由此深入到音乐美学基本理论的代表作。80年代音乐美学学科重新起步之际,他曾针对研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来自外界的批评与疑惑,发表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文章。大胆提出“音乐美学基本理论的存在方式必须超于经验”,“必须以概念的方式正确反映客观对象的内在本质”,从而摆脱“狭隘经验论”的影响。他关于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之关系、“立美”概念在音乐美学中的运用等论文,都引起学界普遍关注。

他的评论文章大都立足音乐本体,从音乐分析着手,又能从具体问题上升到一般美学原理的概括,同时富于辞采。其中《发人深思的探索――评罗忠F的(涉江采芙蓉)》、《评科教片(丹顶鹤的一家)中的序列音乐》是80年代初最早深入分析十二音技法与序列音乐并给予“新潮音乐”以热情肯定与支持的评论文章。《主体意识的群体性和群体意识的个体化》一文对80年代前期的音乐创作,特别是歌曲创作做出了富有美学和时代高度的概括。他对瞿希贤、许舒亚、瞿小松等作曲家作品的带有鲜明个人体验的评价,也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除上述有关音乐美学基本原理与音乐评论的研究成果外,他还对20世纪中国音乐美学史以及萧友梅、青主等近现代中国音乐家的美学思想做过一系列的专题研究。由他主持并参与主编的中国艺术研究院“八五”、“九五”重点项目《20世纪中国音乐美学》(4卷),凡数百万字,囊括了20世纪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各时期的重要成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整体面貌,也为更深入回顾与反思这一学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冯长春)

第10篇

*村第一小学是传统名校。*校长上任后,如何突破学校发展的高原效应,引领学校再发展成为面临的首要问题。基于人的发展学说理论,大胆提出“自主发展主动适应做最好的我”的办学理念,通过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走出学校内涵式、可持续发展的自主成长之路。*校长确立了“立足北京、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学校发展共同愿景,制定了学校2010发展纲要和行动纲领,形成了较为成熟的5I自我内涵界定,建立了以3D法则为核心的动力体系,形成了“我对自己负责,我和同伴进步,我为学校增光”的行动跟进,构建了以促进人的自主发展为特色的组织文化。打破以往管理模式,变革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了三个中心:教师专业发展研修中心、校本课程研究中心、学生成长服务中心,为每一位教师和学生的自主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资源支持和个性化的服务,将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及学校整体提升有机融合,使师生成为自我规划、主动发展和体验成功的主人。

二、构建“自主教学”理念,开展“自主教学”实践研究,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

新课程改革实施7年来,*校长带领教师团队进行了20余项国际、国内的科研课题研究。其中创新性地提出并开展“自主教学”的实践研究并取得了初步成果。澄清了“以学定教,学以促教,教学相长”的“教”与“学”的关系,提出了“三讲”、“三不讲”的课堂基本教学原则和“四个一”的基本要求,即关注每一天的课堂教学质量,关注每一个学科的课堂教学常规的建立,关注每一名学生习惯的培养,关注每一名学生学业质量的提高。

目前,“自主教学”研究渐成体系,以“自主教学”为主要特征的创新课堂变得越来越清晰,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自主教学”基本策略和“增值评价”、“学业质量跟踪册”、“学困生导师制”等方法保障。在大量实践基础上,提炼出*村第一小学“自主教学”系列学科理念,并由此延伸为自主品悟语文课堂教学、自主体验数学课堂教学、自主交流英语课堂教学、自主探究科学课堂教学等。

三、创新校本教研模式,搭建教师自主发展平台,成就教师幸福体验。

*校长构建了具有*村第一小学特点的“教、学、研、协”同期互动式的校本教研模式,实现了教学、学习、研究、协作的互相促进与共同发展。同时,根据每位教师的实际情况,搭建不同发展层面教师的成长支架,即入门期、成长期、成熟期和巅峰期教师的发展规划,从而帮助每位教师找到起点和相应的支持帮助。

在构建优秀教师团队过程中,*校长一直关注教师的精神追求和人格修养的塑造,通过项目管理、菜单式服务、互动式培训带领教师们开展多层面的教学研究,“说出我的教学故事”、“教师论坛”、“名师讲堂”、“阅读工程”、“外派留学”、“伙伴互助行动计划”、“1+x教师培训计划”以及“NBC协同网络建设”等使教师们的眼界更加开放,教学内容更加丰富。“问题记录单”、“课堂观察表”、“学业质量跟踪册”等帮助教师们更全面、快捷地了解每名学生的学业成长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帮助每一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更大提高。多年的努力造就了*村第一小学优秀教师团队,市区学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比例占到全体教师的51.6%。

四、丰富校本课程,构建教育生态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特色课程开发、艺术社团培养、社区资源利用是*校长为学生构建教育生态环境的举措之一。形成了“三个结合”、“四大门类”、“五个板块”、“六个完善”的独具特色的多元化校本课程体系,近100个兴趣小组和20多个艺术社团,每年的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和英语节,成就了一大批学有所长的孩子,为学生的全面成长提供多元平台。坚持用国际视野培养全面人才,在国际部的办学中为学生展示多元化的教育图景,在国际化教育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和航天城的特有资源,成立“学校科技教育基地”、“双百家长顾问团”、“*村一小少年科学院”和全国唯一的“宇航中队”,举办“百场科普讲座”、“社区论坛”、“家长讲师团”等,在家长和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

五、树立大教育观,探索均衡发展途径,促进教育公平。

*校长始终坚持开放的眼光,包容的情怀,关注农村的教师与学生。主持开展“携手互助”工程,构建学习共同体,建立相互学习,交流合作的校际关系。通过开展全职支教、联片教研、互派教师、访学留学、网络助教、走进资源校等形式,将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农村薄弱学校,实现理念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与多所国内、市区内的农村小学建立手拉手关系并亲自送课、评课、讲座,对校长、教育教学干部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

六、做研究型校长,创建品牌学校,实现个体和集体共同成长。

*校长依托*村第一小学平台,潜心研究,大量实践,个人和学校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城乡中小学手拉手活动先进个人,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杰出校长,全国科研教改先进实验工作者,全国学校文化管理示范校长,全国教育创新成果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第11篇

关键词:风险社会 结构化 系统再生产 社会再生产

贝克风险社会理论及其不足与批判

当贝克提出风险社会概念时,其自身理论功底的不足也就显露无遗,“不可讳言,德国社会学的中生代新秀贝克在纯粹理论的基础上不如他的前辈哈贝马斯、卢曼……这是他发展另一个现代性理论的障碍”(胡正光,2003)。在其代表作《风险社会》一书中,除了一些具体现象的描述和一些颇有启发性的概念,如风险社会、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外,整个论述的体系混乱不堪,以至于在风险社会概念的阐述中,对如此重要的概念都没有明确的定义,这也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批评,为了弥补这一缺憾,贝克也在多篇论文中对风险社会的概念重新做解释,并逐渐把风险(社会)概念从八个方面来表述:既不是毁灭也不是信任/安全,而是“真实的虚拟”;是有威胁的未来,(始终)与事实相反,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既是对事实也是对评价的陈述,它在“数字化的道德”中结合了起来;控制或缺乏控制,就像在“人为的不稳定”中表现出来的那样;认识(再认识)冲突中表现出来的知识或不知;由于风险的“全球性”而使全球和本土同时重组;知识、潜在冲突和症候之间的差别;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了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二元性。

显然,贝克这一陈述试图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高度出发整合其对风险社会认识的资源,给出一个描述性的定义,以应对外界的批评,其最大的成功之处即在于它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架构,涵盖的信息之多几乎使人从中都无法绕出。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定义并不具有多大的建设性意义,其成功之处也导致了自身的失败:过于宽泛的架构和大量的信息使人无法抓到重点,学者在解读这一概念时更多的是建立在自己的“二度解释”基础上。这就使许多人在认识这一概念时,仅仅看到了“风险”,而忽略了“社会”(虽然风险概念是风险社会理论的基础),在引用这一概念和理论用来解释和分析社会现象时,更多关注的是其“风险面”。尤其是在国内,大多数学者在引用贝克的风险社会概念时,其实并没有关注到这一概念的内涵,而仅仅是试图用“风险”来警示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的危机感和与世界发展的阶段的重合性,同时也有扯虎皮当大旗之嫌,用的是风险社会概念,讲的是社会风险的事实。

另一方面,贝克在对风险社会论述的逻辑方面有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其体系论述方面的逻辑问题,导致了其对风险社会概念的模糊化。这一问题主要体现于其理论参照体的错位。在《风险社会》一书的开头,贝克认为社会中财富分配逻辑已经逐渐转化风险分配的逻辑,这两种分配逻辑的不一致性使风险社会成为了可能,因此可以推出风险社会将取代马克思的“阶级社会”。而在全书主题的论证过程中,我们更多的看到的是其使用“工业社会”概念作为整个理论阐述的参照体,甚至在序言中贝克也没有对这一建构有所保留:风险社会来源于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即自反性导致了风险社会,“在风险社会中,现代性原则从工业社会里的分离和限制状态之中被救赎了出来”。在贝克看来,“阶级社会”和“工业社会”标志着同一内涵,“是围绕着社会生产的财富如何通过社会中不平等的然而又是‘合法的’方式实行分配这样的问题进行思考的”。而显然,在经典社会学理论中,这两个概念虽然都是围绕着现代性而展开论述的,但从贝尔的中轴原理看来,其所描述社会的中轴是不同的。“阶级社会”是围绕着政治—经济轴展开论述的,而“工业社会”是围绕技术—经济轴来阐述的,这也就形成了社会学中的人文主义学派与自然主义学派。从研究传统来看,前者关注的是人的自由与解放,在方法论上更多的采用个体主义;后者关注的是社会结构,方法论上采用的是整体主义。这样两个在内涵上明显有区别的概念,在贝克这边没有任何逻辑上的整合就合二为一,不得不说其所发挥的“社会学想象力”令人惊叹。

也正是在这种混乱的论述体系下,许多学者对贝克所提出的风险社会的可能性展开了强大的批评攻势。总体来看,这一批评不外乎从个人(主观)与结构(客观)两方面来入手。从主观层面看,有学者认为所谓风险社会,更多的是由于个人心理焦虑所造成的,而德国人在此方面尤为严重,因此所谓风险社会也就成了“焦虑社会”的代名词,带有浓厚的巴伐利亚色彩或者德国中心主义。Engle和Strasser则认为,“风险社会的错误在于其假设,这一假设混淆了风险分布、风险冲突和社会不平等的关系,而忽略了风险归因与风险感知之间的关系”。这一批评的理论根据可以上推到道格拉斯和维达夫斯基在《风险文化》中的观点:即现代社会中的风险更多的是由于文化定义所造成的,而不是真实的风险。还有些学者则认为,风险社会概念的提出其主要目的在于政治竞选的压力。从客观层面来看,德国结构功能主义学者闵希(Richard Munch)对于贝克这一概念的批评可以说是代表了这方面的意见。他认为,贝克的概念过于主观化,缺乏可以用来衡量的具体指标,如风险数量,并没有任何证据说明现代社会的风险比以前更多,反而是在现代人们的整体生活质量更有保证。另一方面,贝克自己也承认这种风险是工业社会的副作用所导致的,显然,这样的一种状况并不是今天才产生的,这中间起作用的是主观的风险感知或风险意识,那我们就更无法从客观上来区分一个社会的发展阶段,如美国和德国,美国人对风险的评估标准要远远低于德国,这是否就意味着美国还停留在工业社会阶段(胡正光,2003)?总体来看,闵希把疑问带到了更为基本的问题上:风险社会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即到底是什么力量使工业社会走向了风险社会(如果确实存在这一转型的话)。

上述对贝克所提出的风险社会概念及其理论的批评,贝克本人也作出了回应,但并没有涉及到对风险社会质疑中最核心的问题,即在“风险社会的成因问题上缺乏深层的实践存在论反思”(庄友刚,2005)。在笔者看来,真正把上述难题试图解决的是学院派的吉登斯。吉登斯自身理论研究的着眼点并不在于风险社会,而是通过对经典社会学理论的梳理达至对社会学的另一种理解:现代性。在其理论建构成型之后,吉登斯一直试图用这一理论体系来解释当代社会发展的复杂现象,以克服当代“社会学研究的危机”(文军,2002)。贝克风险社会概念的提出,在其内在逻辑方面与吉登斯的理论有着吻合处,因此,吉登斯对于风险社会的研究,更多方面在于其理论的实践性。

吉登斯风险社会理论的建构和主要观点

吉登斯并没有和贝克一样,用若干本书来论述风险社会,而仅仅是在《现代性的后果》、《失控的世界》、《自反性现代化》三本小册子的若干章节和若干篇演讲文稿中涉及风险话题。因此必须从吉登斯社会学元理论的建构开始分析,而风险社会仅仅是这一社会学元理论推导的必然结果。因此,如果只看到吉登斯关于风险议题的论文,而对其元理论缺少了解,则必然无法从整体上把握风险社会。

作为当代学院派的代表,吉登斯对其理论的建构是从对经典社会学理论的反思与重释开始的。他选取了三位经典理论的代表: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因为吉登斯相信,“社会学家们都普遍认为当代社会理论必须进行彻底的修正。而要做这种修正,就必须对现代社会学主要参考框架的建构者们的著作重新加以思考”。进而他总结出社会学研究的宗旨在于揭示“现代性”,而这三位经典巨匠对于“什么是现代社会”的认识存在很大区别,马克思运用“资本主义”来描述现代性;涂尔干用“工业主义”来论述现代社会发展的特征;韦伯使用“理性化”范式来研究现代社会。当然,这么做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为了去指认其中的缺陷或含混之处,“而是尝试去展现三位作者中可以辨认得出的内在一致性”。通过对这三大经典社会学支柱的再解读,吉登斯找到了三位大家的共同出发点:对于现代性的回答。当然,他也意识到,这三位大家的理论虽然其解释力是有目共睹的,但受制于时空的限制,在当代社会转型期已明显无法满足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知和了解。因此,在挖掘经典理论资源的基础上,吉登斯开始构建其自身的理论大厦。

对经典理论的梳理,首要的问题是如何去理解“人和社会的关系”假设。“无论是否喜欢、是否了解,社会学家都要根据预先确定的假设来组织自己的研究,社会学的特点就在于依赖于这些假设,并随这些假设的变化而变化。而要探讨社会学的特点,了解社会学是什么,就要求我们去辨认那更深一层的关于人与社会的假设”。在经典社会学理论中,对于人和社会的假设,主要存在“唯名论”和“唯实论”两个流派,两者围绕着个体/社会的二元划分展开论述。但是吉登斯认为,必须要抛弃个体/社会的二元论,“上述两种二元论都没有为理论反思找到一个恰当的起点;实际上,应集中关注于被再生产的实践。无论如何,重要的是要弄清楚抛弃‘个体’/‘社会’这种二元论到底意味着什么。这样做绝不意味着否认具有自身不同结构性特征的集体形式和社会系统的存在。同时,这也不意味着这些特征以某种方式‘包含’在每一个情境化个体的行动之中。对个体与社会二元论的挑战,就是坚持认为,个体和社会都应该被解构”。

为了规避上述主体或客体的霸主体制理论,吉登斯对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进行了重新界定,“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因此,“实践”概念成为了其理论的基础。人类社会的实践与自然界的一般活动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人类认知能力所特有的反思性特征,实践的连续性是以反思性为假设前提的。简单来看,实践就是一种“行动流”,而这种“行动流”是以反思性作为持续的基础。为了体现这一主要特征,他从“个体”概念出发,个体是一种实在,这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个体”,他反对把“个体”看作“人”(body)或“人的概念”,“谈到个体不仅仅是指一个‘主体’(subject),也是指一个能动者(agent)”,这也是社会学方法新规则所寻求建立的理解。而“能动者”概念最大的特点即在于反思性,这种反思性在经典社会学理论中也被关注,但更多的是把反思性简化为“目的”、“意图”、“理由”、“动机”之类的术语,导致其渗透着唯意志论的色彩,“完全剥离了人的行动在时空中的情境关联”。因此,要纠正这一偏差,就必须将“时空视为社会实践的构成部分”,所有的反思(或者说能动者)都是根植于特定时空的情境下的,这种情境在吉登斯看来就是“结构”。基于“行动流”的持续性,吉登斯对结构进行了重新定义,即结构指的是使社会系统中的时空“束集”(binding)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征:规则(和资源)。这种“结构”并不是什么固化或具体的形式,而是社会实践中的某种“虚拟秩序”,保证不同时空下能存在类似的实践形式。显然,这种对结构的重新阐释受到了现象学方法论的影响,从而使结构从静态、宏观走向了动态、微观的路径。在此基础上,就完成了从结构二元论(即认为结构是外在于个体的具体实在)过渡到结构二重性的任务: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在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看,结构既是静态的,又是动态的;既是宏观的,又是微观的。这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属性),而是内含于结构内的两种属性,这就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主要观点。

吉登斯风险社会理论的解读

结构化理论是吉登斯理论大厦中的元理论,他希图以此来解释社会再生产与系统再生产的逻辑,因为在他看来,理论与社会发展之间虽然有张力,但在逻辑层面是一致的。因此,用结构化理论视角所分析的社会发展,既不同于客观主义的结构决定论,又不同于主观主义的目的论,而是一个主客观共同作用的结果,吉登斯把这一过程用马克思的一句话来形象地概括:人们创造历史,但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

在吉登斯对社会发展的分析中,“行动”概念是其分析的基础和核心,不同于经典社会家的是,他认为“行动”的主体不仅是“主体”,还是“能动者”,它使行动具有反思性。更为重要的是,“行动不仅仅是个体特性,也是社会组织或集体生活的要素”。而在其结构化理论中,“结构”概念表现为系统概念:结构只是具有结构性特征的社会系统或集合。这样一来,吉登斯就打通了个体与系统(结构)之间的路径:个体行动是社会系统的基础,分析社会系统必须从个体行动出发;另一方面,个体行动又受到系统的“制约和使动”;个体行动的反思性所产生的意外后果又是整个系统因果循环直至均衡的运作基础。在此一逻辑下,吉登斯认为实践包括了两个层面:社会再生产和系统再生产。社会再生产是指共同在场情境下行动者之间的交互关系;系统再生产是指跨越一定时空范围的行动者或集合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根据结构化理论的观点,社会再生产和系统再生产是辨证统一的,它沟通了微观与宏观、主体与客体的鸿沟。

吉登斯运用这一社会构成的逻辑来分析现代社会的形成和运作机制。系统再生产主要体现的是在扩大的时空情境下的社会再生产(当然,这两者的关系要比这显得更复杂),因此,时空概念成为了吉登斯来分析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在他看来,时空的虚化与延伸是现代社会的动力机制,“首先,它是脱域过程的初始条件;其次,时—空分离为现代社会生活的独特特征及其合理化组织提供了运行的机制;第三,与现代性相连的鲜明的历史性特征,依赖于‘嵌入’时间和空间的各种模式”。在这种虚化和延伸的时空情境下,能动者在反思性作用下,为了交互实践,形成了新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社会系统,一种新的脱域机制:象征标志(系统)与专家系统。这种新的脱域机制会“再嵌入”到社会再生产中,成为社会自我循环与调控的基础。社会(生活世界)与系统之间就形成了互动,但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再生产和系统再生产中主体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所有的系统知识都必须在社会(生活世界)中得到检验并不断被修正。因而,时空的虚化与伸延、脱域机制和知识的反思性成为了现代性的三大动力机制,而其中知识的反思性是连接其他两大动力的载体。问题在于,由于知识的反思性的存在(当然反思性是人类社会的一大特征,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专有产品),使得脱域机制既是社会再生产的外在条件,又是其内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使得行动存在着不确定性:系统(制度)是在反思性主导下不断被检验与修正的过程。因此,在吉登斯看来,这样的检验与修正会出现许多“有预期之目的与为预期之后果”,而风险正是这种脱域机制(系统)不良运作的后果。

当然,作为解释社会发展与变迁的理论框架,这样的运作逻辑在传统社会以及现代社会的早期同样是存在的,但是为什么没有出现在今天的社会中所看到“自反性”的发展场景?吉登斯认为这一转折点在于“自然与传统的终结”。具体来看,“自然与传统终结”的结论恰恰来自于社会运作逻辑的分析。

从自然的角度看,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早期,对于“什么是自然”的问题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回答的,它外在于人类社会,人类对自然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单向的,不受其他行动的干扰。尤其在启蒙运动之后人类所确立的理性化思维,认可了自然的客观性及人类对自然所拥有的确定性知识,而这种确定性知识可以使得系统外在于行动者而存在,保证了系统的确定性。但在今天,人类行动的扩大及深入,使得自然已全面受到人类的占领,因此当我们再去回答“什么是自然”的问题时,已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在这样的前提下,人类对自然的认知和所采取的行动都是人类社会内部的行为,作为“他者的自然”已经结束,专家对于自然的认知和解释受到了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如不同权力的影响、价值的作用等,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抽象系统只是“双重解释”的具体展现而已,同时在行动中不断被检验与修正,而丧失了其原有的绝对确定性。

从传统的角度来看,“传统是一种将对行动的反思监测与社区的时—空组织融为一体的模式,它是驾驭时间与空间的手段,它可以把任何一种特殊的行为和经验嵌入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延续中,而过去、现在和将来本身,就是由反复进行的社会实践所建构起来的”。简单来说,传统社会的行动根基在于“现在”,所有的行为和经验为了现在行动的合法性都可以被再重组,其目的在于保证当下的确定性。而这种行为和经验又通过特定的仪式使其具有程式真理。因而,在传统生活方式下,行动的系统结构与相应的情境总是结合在一起的,它保证了行动与系统的绝对确定性。但是在现代社会,传统所具有的独特的行动的结构性特征发生了断裂,原因即在于时空的伸延所带来的系统的抽象与情境的虚化,两者之间已经没有明确的对应了。当我们依靠特定的系统采取相应的行动时,我们已经无法去确认系统的绝对可靠性,在反思性的作用下,我们可以赋予系统新的意义,并进而指导我们的行动。在这样的行动逻辑下,系统也就失去了它的确定性。

上述关于“自然与传统终结”的论述,本质上是围绕着现代性的三大动力机制而展开的,即现代社会发展到了这样一个转折点时,时空伸延的广度和深度超出了现代社会的早期,本来作为外在的脱域机制(系统)在反思性的作用下高度内化,其作为社会再生产的外在独立变量所具有的不变性已成相对,很多时候是作为社会再生产的共同变量而起作用。另一方面,虽然反思性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的特征,但在时空伸延、脱域机制高度内化的今天,某种程度上又进一步活跃了人类的反思性。因此,制度性的反思性成为了不确定的根源,在此基础上,系统(制度)的确定性成为了过去,不确定性主宰着今天,贝克所谓的风险社会初显雏形。

吉登斯对于风险社会的阐述无论在理论性还是解释力方面,都全面超越了贝克等其他学者,这当然得益于其元理论的建构,使我们看到了风险社会可能性的关键动力之所在。当然,其元理论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随之在解释风险社会时暴露无遗。如在现代性的动力机制问题方面,到底是什么促使时空的虚化和伸延;另一方面,社会与系统存在着耦合性,这本身也是吉登斯理论的辨证之处,但带来的就是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在整个论述中缺少一个基本的假设来确立其基本的先后关系。这就导致整个理论的论述是具有自我指涉性的。当然,理论的缺陷也为后来人的探索打开了一扇认知大门。

参考文献:

1.胡正光.风险社会中的正义问题:对“风险”与“风险社会”之批判.(台湾)哲学与文化,2003(11)

第12篇

上海人民对李燕杰教授并不陌生。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青年、现在的协会会员,不少人都聆听过李教授在文化广场万人集会上的爱国主义演讲,其神采飞扬、豪情万丈的励志演说令与会者热血沸腾,至今仍余音绕梁。30年来,李教授来沪达百次,演讲几百场,场场听众都是几千、几万计,而30年后的9月23日,在曲阳文化活动中心虽盛友如云,老少咸集,济济一堂,却仅数百人。李教授坦言“乐为老朋友开小灶”。言为心声,真情吐露,绝非客套,他为这次开的“小灶”做足了功课,仅仅是在演讲中送给与会者的亲笔书法条幅就达数十条,其中有送给高龄长者的“寿”幅,有送给青年的励志幅,有送给女士的祝福幅,还有送给学者的诗词幅。而送给曲阳街道党工委的“文华元贞,艺林祥集”墨宝乃取“美文集全面,正气贯曲阳”之意,并特用甲骨文书写,不仅彰显其深厚的国学功底和娴熟的书法艺术,更饱含着对协会会员和曲阳街道的一片挚情。

在两个小时的演讲中,李教授始终手持话筒,昂然站立,来回健步,声若洪钟,滔滔不绝,真难想象眼前这位英姿焕发的演说家,竟是一位八二高龄、身患癌症的老人。若问其永葆青春、给力生命的奥秘,正像他演讲中所说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交万方友,吃万般苦”,而其演讲就是他所说的“生命就是一呼一吸”养生之道的具体实践。当然,他也坦言:“台上一条龙,台下一条虫,年龄不饶人,但学不老松”。李教授的演讲带领与会者不仅徜徉在诸子百家浩如烟海的长河中,而且重温着我国先人为人做事的方圆规范,如儒家的“堂堂正正”,道家的“真真切切”,佛家的“清清白白”。李教授的演讲更是激励着与会者发扬国粹的智慧和魅力,为提升教育艺术、重建诚信价值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奋斗。

落叶满长安,尽显真淳一片――新书推荐:《落叶满长安》作者赵明西安出版社出版

由西安出版社和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的“赵明先生《落叶满长安》出版座谈会”,2011年9月3日在西安宾馆隆重举行。为一位普通教师的一本书召开出版座谈会,这在西安尚属首次。《西安晚报》、《文化艺术报》及西安电台等新闻媒体以文字和图片报道了座谈会的盛况。

赵明先生是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资深教研员。大半生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及研究工作,笔耕不辍,建树颇丰,是省、市语文教育界的领军人物,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落叶满长安》是赵明先生人生道路的写照,教坛耕耘的结晶。全书分上下两卷,上卷为散文,内容包括“往事依依”、“思念悠悠”、“师道存真”、“漫步长安”、“走过风景”、“浮世微尘”等六个部分。作者从简朴的生活中发现诗意人生,以朴素的文字表达真挚感情,以赤子之心回报故土、回报社会、回报亲人和师长。作者曾用一句话概括他的散文写作:“收回散乱的心,在文字里安一个家。”这个“家”,在长安,在周秦雄风、汉唐遗韵,在千年传承的中华文化里。

《落叶满长安》下卷为论文,内容涉及“理论研究”、“课程改革”、“教学研究”、“评价研究”以及“序言”、“讲话”、“点评”、“书信”等,是作者多年来发表于报刊的论文的结集。在基础教育改革的进程中,赵明先生以其丰富的教学实践,扎实的理论修养,不懈的探究精神和缜密的文字功力,发表了许多重要研究论文和学术报告,表现了他学识的渊博、视野的开阔、见解的独到和文化的厚重。他对青年教师的成长更是倾注了全部心血,批

。评毫不留情,指导细致入微、鼓励满腔热情。许多年轻教师动情地说:“我们是听着赵老师的报告、读着赵老师的文章长大的。”

86岁高龄的著名教育家、诗人、书法家刘国正先生为《落叶满长安》题写书名。首都师范大学教授、《教育艺术》杂志社社长、著名演说家、书法家李燕杰先生题词:“风采三秋明月,文章万里春光。――落叶满长安礼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