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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履职报告

时间:2022-08-10 11:20: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内控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内控履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外汇管理;绩效审计;层次分析法;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2-0030-05

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主流内容,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外汇管理部门,如何适应现代审计的发展潮流和依法履职、科学治理的需要,推进内审工作加快转型,实现由“查错纠弊”为主的合规性审计向以“增值提效”为主的绩效审计转变,更好地发挥内审的监督、评价和改进作用,已成为外汇管理内审内控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基层外汇局履职特点和业务实际,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制度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和研究。

一、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定义及重要意义

绩效审计作为一种独立性的监督活动,其定义一般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与传统的合规性审计不同,绩效审计具有灵活性、主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根据绩效审计的内涵,外汇管理绩效审计可以定义为:围绕外汇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根据既定的绩效审计标准,对外汇局分支机构履行职责的管理措施、管理活动、管理结果和管理目标进行检查、分析与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外汇局全面、规范、科学、高效地履行外汇管理职责。

(一)绩效审计是外汇管理业务规范发展的内在需要

以2007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内控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外汇局系统建立健全了以合规性为主,内外结合、纵横结合的内审内控体系,内部监督检查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方式方法日臻完备。经过多年的合规性审计和内控监督检查,外汇局分支机构在履行职责中的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操作问题日益减少,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已成为主流。在这种情况下,以“查问题、追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合规性审计显然已不适应外汇管理业务自身发展需要,审计的重点应转向“评效果、提建议”为主要内容的绩效审计上来,督促外汇局分支机构不仅依法履职,也要科学履职、高效履职,这样内审对各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

(二)绩效审计是督促基层分支局落实上级局政策、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途径

外汇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属性,肩负着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和促进涉外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任务。新形势对外汇局系统履行职责提出了新要求。过去内控注重对外汇局分支机构履行职责和业务办理合法性、合规性的检查,缺少对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效力和履职效果的评价。开展绩效审计,对分支机构的工作业绩、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有利于督促外汇局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和外汇管理工作部署,确保外汇管理目标的实现,更加依法、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确保外汇管理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和外汇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绩效审计是完善外汇管理系统内控制度的重要方式

当前,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开展的外汇管理专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以及外汇局内部开展的内控监督检查依据的标准主要是现行的外汇管理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制度本身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当地的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等内容并不做评价。开展绩效审计,能够从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执行和风险防范是否到位、内控组织管理是否有效、内控监督检查是否全面等方面对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内控制度不完善和薄弱的环节,减少因内控不完善造成的管理不够规范、随意性操作等内部风险,减少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拖沓等不良现象,进而有效提升外汇局的自我治理水平。

(四)绩效审计是推进“五个转变”的重要保障

“五个转变”不仅是新形势下对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的要求,也对外汇管理内控工作转型即由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型审计转变提出了要求。目前,国家外管总局正推进外汇管理关键领域的改革,行政审核、事前监管的项目不断减少,总量调控、事后管理的项目不断增加,这对外汇局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挑战。外汇管理内控工作不能仅局限于对分支机构业务办理合规性的监督检查上,更应注重分支机构在推进改革、转变方式、促进平衡等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效果,切实解决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开展绩效审计,能督促各分支机构自觉践行“五个转变”,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加快转换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效传导和落实。

(五)绩效审计是内审内控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外汇局系统主要通过内控监督工作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实施内部监督,其本质是合规性审计。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民主的进步,绩效审计逐渐成为现代审计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审计署明确提出到2012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要开展绩效审计,人民银行也开展了对货币信贷、货币金银等部分专业的绩效审计。外汇局开展绩效审计是全面落实审计法、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职能的本质回归,是发挥内审保障履行职责“免疫系统”功能的必由之路。

二、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及评价结果运用

(一)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是绩效审计实施方案的关键,是对被审计单位外汇管理履职效果进行有效评价的重要工具。在指标设置中遵循的原则有:

一是注重审计的全面性。将工作部署、要点、计划、岗位职责、考评办法以及业务操作规程和文件规定等作为审计的依据,将履职过程是否能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体现履职规范、高效、创新等作为履职过程考评依据,将履职取得的管理效果、政策效应、社会效益及其他影响等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作为衡量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志。

二是体现“业务整合”的思想。外汇管理各部门业务工作具有极强的相关性。在合规性审计中,外汇管理各专业存在较多的性质相似的业务,如经费管理、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等。因此在进行绩效审计时应将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充分合并,减少合规性检查中的重复项,提高审计效率。在评价指标的设计上,要体现对不同性质涉汇主体外汇业务的集中管理即主体监管的思想,以提高外汇管理有效性为重点,促进外汇监管成本的降低,提高外汇监管成效。

三是注重绩效审计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外汇管理系统绩效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对于评价的指标体系没有成型的经验或做法可以借鉴。在设计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要摆脱合规性审计的束缚,避免总是按合规性审计的项目进行扣分;应充分征求内审部门和业务部门以及外汇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突出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付出工作多、取得成绩难度大的工作给予较大的权重;要注意指标的效果,确保将最能反映审计对象绩效特征的指标提炼出来,指标不宜太多,要在科学确定各指标权重的基础上,注意指标的差异性。

四是与合规性审计有机结合。应将合规性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基础,充分体现业务合规、风险防范的要求;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对被审计部门履职效能进行全面评价。最终形成以绩效审计为主、绩效审计与合规审计并存且有机结合的审计格局,切实提高内审工作的效果,发挥好内审工作的“保健医”作用。

(二)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根据外汇管理的业务特点,外汇管理绩效审计指标分设多级指标,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基础类指标、业务操作类指标、履职效率类指标、改革类指标以及辅助类指标。在一级指标下设立二级子指标,对一级指标予以细化。对各类评价指标分别设定一定的标准分值和指标权重,根据评价得分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基础类指标。该类指标主要是对外汇履职的基础性工作进行评价。基础类指标是开展外汇业务的基础性保障业务,是所有外汇工作的前提。主要采取调阅材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以扣分为主,侧重于合规性审计。

二是业务操作类指标。该类指标是对日常工作中外汇局各类操作性业务进行评价。在业务操作类指标设计中,应尽可能突出“业务整合”的思想,打破合规性审计和内控监督检查中分综合、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检查、内控六个方面分类审计的方式,将外汇局各项操作业务进行归类、汇总设定评价指标。该项指标主要采取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以扣分为主,侧重于合规性审计。

三是履职绩效类指标。该类指标主要着眼于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评价,围绕外汇局外部职能履行和内部管理效率进行评价,是对基础类指标和业务操作类指标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评价的延伸,是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该类指标中部分二级指标难以明确量化,故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主要采取调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价,加分与扣分相结合。

四是改革类指标。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较快,我国的跨境资金流动复杂多变。监测跨境资金流动是外汇局的核心工作,在此情况下,外汇局重点工作也变化较大,部分重点工作是某一阶段的核心工作但并非永久性工作。因此,在设定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时应设立改革性指标,突出体现当前外汇管理的阶段性工作。2011年下半年以来,控热钱减顺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和外汇主体监管改革是山东分局重点阶段性工作。改革性指标既要突出合规性审计的要点,也要突出履职效果的特点,是合规性指标和绩效性指标的结合。该类指标应根据不同审计期间、不同审计对象做适时调整。

五是辅助类指标。此类指标作为参考指标,不包括在100分的评价总分以内,主要包括党建保障、廉政建设、案件防范、履职问责、制度框架建设。但发生行政诉讼败诉、发生重大案件等对外汇管理履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时,应在总分中予以扣除适当分数,必要时应一票否决。

(三)用层次分析法测算评价指标权重

在测算评价指标的权重时,由于缺少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且外汇管理专业与货币信贷、货币金银等专业存在较大差异性,指标权重设定存在较大困难。在综合考虑指标权重测算方法和外汇管理业务工作实际后,本文决定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指标权重测算。层次分析法(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 L. Saaty教授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简便、灵活而又实用的多准则决策方法。这种方法整理和综合人们的主观判断,实现定量化决策。首先将所要分析的问题层次化,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目标,将问题分解成不同的组成因素,按照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及隶属关系,将各因素按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形成一个多层分析结构模型,最终归结为最低层(方案、措施、指标等)相对于最高层(总目标)相对重要程度的权重。测算评价指标权重时,对于同一层次上的所有要素,针对上一层(准则层或目标)的影响或重要程度,由专家进行两两间对比,得到判断矩阵(见表1)。

在实际操作时,从山东省辖内选取了五位外汇管理经验丰富、业务熟悉的专家进行比较,比较时取1—9尺度,具体情况如下:

1. 一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测算。一级评价指标包括基础类指标、操作类指标、绩效类指标和改革类指标。根据五位专家对各项指标的对比,形成一级评价指标的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4.021103;

CI=([λ-n])/(n-1)=0.021103/3=0.007034

CR=0.007034/0.96=0.007327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基础类指标、操作类指标、绩效类指标和改革类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086、0.265、0.506和0.143(见表2)。

2. 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测算。与一级评价指标权重测算相同,二级指标需要分别对一级指标内部进行指标测算,形成各二级指标判断矩阵,并对基础类指标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7.5892;

CI=([λ-n])/(n-1)=0.5892/6=0.098207

CR=0.098207/1.32=0.0744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基础类中的各项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225、0.051、0.088、0.305、0.088、0.372和0.142(见表3)。

对操作类指标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7.255716;

CI=([λ-n])/(n-1)=0.255716/6=0.042619

CR=0.042619/1.32=0.007103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操作类中的各项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045、0.062、0.318、0.125、0.125、0.283和0.041(见表4)。

对履职绩效类指标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8.21727;

CI=([λ-n])/(n-1)=0.21727/7=0.031039

CR=0.031039/1.41=0.00388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绩效类中的各项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334、0.155、0.060、0.155、0.146、0.060、0.060和0.030(见表5)。

对于改革类指标,由于往往是一段时期内的中心工作,其二级指标重要性相差不大,因此设其权重相同,不再设立判断矩阵。

综上,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权重的构成见表6。实际进行绩效审计评价时,每项二级指标满分为100分,根据各指标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最后按照各项指标的权重测算总得分。

第2篇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第3篇

在市支行的领导下、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2011年度本人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经营性分支机构合规经理派驻制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年》相关要求,严律自我,认真履行合规经理职责,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制度落实。

合规经理认真做好支行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资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等检查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每月履职报告中反映。记录应列明发现问题的合理整改期限,无法整改或短时期无法整改的注明原因,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潜在的资金安全隐患等重大业务事项,则注明发生的原因以及拟采取措施等,并在业务发生当日第一时间以书面(含电子邮件)上报市支行。

按市分行加强合规经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每日填报《合规经理日常业务监督和会计检查日志》”,第月上报《合规经理履职报告》,及时、详细报告网点每日、月份业务工作情况。

二、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确保交易的真实可控。

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和监督,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和市分行印发的业务交易复核审批要求,严格履行授权职责,把好复核授权关,负责对营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确保授权交易的真实可控。

三、做好业务的指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为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业务,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熟悉业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协助支行长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普通柜员正确办理业务,包括柜员管理、尾箱管理、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报表管理、档案管理等。提高员工的业务服务水平,辅导解决营业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四、协助支行长抓好安全管理、柜员排班

在履行合规经理职责同时,积极协助支行长抓好网点安全管理,每天营业终了。负责检查网点的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监督网点人员对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故障或有关异常情况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相关安全、技术部门,及时进行维护,负责报告有和提出对风险隐患的整改建议。

2011年度,本人没有受到上级机构的正向积分,没有收到事后监督每季按差错内容分别填报差错次数填写的《事后监督发现差错统计表》,负向积极分1分,原因是由于新上岗职工代收电费,无待合规经理复核,已将电费收妥放入抽屉,把代收电费凭证交给客户。

第4篇

一、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内容的控制与安排

(一)依法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目标。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目标可以简明地确定为:分析分支机构人力、资金、物资和信息资源使用的经济性;通过对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运行秩序、工作运行效率的审计评价,评价和提高分支机构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效率和效果;对被审计分支机构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为决策层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防范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二)科学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内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核心的内容,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界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人民银行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履行职责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因而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绩效审计评价应该既要强调共性原则,关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整个履职过程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又要强调个性特征,突出重点,着重考核工作绩效。

1.合规性。包括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岗位职责是否严谨、完善,与履职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岗位操作程序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履职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都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

2.有效性。其结果即表现为工作绩效,所谓有效性包括有效率、有效果和有效益。有效率是指完成工作任务效率高、成本低;有效果是指履职取得预期结果;有效益是指履职过程及结果产生了正的外部效应,履行工作岗位职能对维护金融稳定、贯彻货币政策或是改善金融服务等产生综合社会效应。工作绩效是审计评价的重点所在,在具体评价中应适当增加其权重比例。

3.必要性。为综合性审计评价内容,即在对工作人员履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岗位设置存在的必要进行评价,评价的核心是该内设机构及内设岗位是否有存在必要,内设机构负责人在本职岗位上必备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能力,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胜任该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岗位知识,进而作出是否设置和内设机构及相关岗位,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资质留任该岗位。

(三)科学把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重点。一是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是绩效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工作业绩好坏可以参照上级下达的任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或办法、同类先进单位达到的管理水平、单位本身历史上最高业绩水平,上级行通报的工作考评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年度考核等;二是职责履行评价。重点对行级领导、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害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被审计对象是否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好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三是财务成果评价。评价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财务管理措施、办法和成效进行评价;四是资金安全风险评价。主要对存贷款资金、联行资金、清算资金、国库资金、发行基金的安全性和风险性状况进行评价;五是内部控制评价。评价各业务部门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情况;评价内控目标的明确性、内控制度的适应性;内部控制的整体性、健全性及有效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风险水平。

(四)科学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一是要遵循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二是要结合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运作的实际情况;三是既要首先考虑到并体现出管理层的意图、要求和目标,又要充分征求和尊重被评价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要根据中央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五是评价标准要客观、合理、清晰、详细,在可能的情况下,力求制定的评价标准定量化、指标化,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量化评价体系,便于评价双方参照、操作、执行和规范。

(五)合理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应实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的方法,为此应设置一套考核评价指标,通过量化计分,作出定性评价。人民银行绩效评价指标级次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或更多层次。一般可以设立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是反映分支机构绩效的综合指标,可围绕政务管理、履行职责和资源管理来进行设计。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分,是反映机构绩效的中介指标。三级指标是具体的评价指标。由共同类指标和个性类指标构成。共同类指标是指不分层级、不分部门,对人民银行所有分支机构都必须加以考核的指标。个性类指标是指根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业务设计的。人民银行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具体分为:

1.政务管理指标。政务管理指标应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效率和政务信息等方面。其中:行政决策应包括决策程序、执行决策程序、决策失误率;行政效率应包括人均业务量、人均占有资源量、工作事项的响应时间等;政务信息应包括信息畅通度、信息错误率等。

2.履行职责指标。履行职责指标应包括完成职责、行为影响、行为潜能等方面。其中:完成职责应包括完成任务比率、完成的程度如何、完成的质量,行为违规率,社会公众满意率;行为影响应包括对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贡献率;发挥潜能应包括行为改进程度、建议采用率等。

3.资源管理指标。资源管理指标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应包括领导班子的团队精神、人员适应工作的程度等;财务预算管理应包括内部控制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违规率等。

二、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风险的控制与安排

1.合法性原则。即对绩效审计评价的内容及依据必须合法。这包含两个方面:一工作人员不得越权审计;二审计过程中不得违规。

2.客观性原则。即对绩效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防止产生先入为主的倾向,而是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把被审计对象工作绩效情况查深查透;要防止“因果倒置”。即既要检查被审计对象审计期限内履职的起始过程,又要看其履职的最终结果,既注重过程又尊重结果,不能只看过程,不计结果,更不能只看结果,不计履职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谨慎性原则。在审计评价时,注意做到“五个不能”: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能作为审计评价的内容;被审计工作人员不能提供相关的资料,致使审计组不能进行审计的事项和内容,审计不能评价;受客观条件的局限,审计组无法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的审计查证,不能评价或者作出保留性评价意见;由于缺乏评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明显不符合客观实际,无法评价的(不应据此评价的)不能评价;不管是同级监督还是下查一级,审计人员均要克服“情面”心理,不能蜻蜓点水、避重就轻一带而过,也不能模棱两可、闪烁其辞。

三、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方法的控制与安排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方法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评价为基础,以列举客观事实和数据为主要形式,综合运用图表法进行评价;二是评价以现场评价为主,结合开展辅的非现场评价;三是评价与审计检查、综合分析等内审手段相结合。具体的评价方法有:

1.目标评价法。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方法,通过绩效与标准的对比,来确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的要求或目标。

2.因素分析法。这是在目标评价法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目标实现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以分析对目标实现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

3.比较评价法。这要求首先确定与评价分支机构活动相关的单位作为参照系,把参照单位好的做法作为进行评价的标准,并将被评价分支机构的活动或目标实现情况与之相比较,看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这个参照标准。比较分析法包括因素比较和结果比较,反映的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活动的效果和效率。

4.工作标准评价法。这是以工作为中心,以被评价分支机构的工作活动为评估点,分析评价被评估单位活动与工作标准之间的差异。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和职位分类基础上的。

在绩效审计中,对绩效结果的评价可以采取评分的方式,评价分值由定量指标评价得分+定性指标评价得分构成。定量指标评价得分可以通过直接计算获得。定性指标评价得分可以将定性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不同档如A、B、C、D、E五档评语,同时规定每档评语的具体要求、基本边界和分值、权重。

四、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要求的控制与安排

1.提高认识,增强内审人员对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解决好“认识关”。内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审计评价事关内审工作的全局,不能等闲视之。审计评价工作做得好,可以树立内审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威信,反之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

2.提高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审计查证的工作力度,解决好“查证关”。提高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审计人员掌握现代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的能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内审工作实施方案,查深查透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所产生的具体审计事项、具体环节,保证关键“点”的深入挖掘。同时,内审人员应努力提高逻辑思维能力,通过综合问题、分析问题,对被审计工作人员和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5篇

组织领导到位,有效提升制度执行力

构建案防报告制度电子信息平台,实现年度计划、季度排查报告及年度后评价标准化管理,鼓励通过接管式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切实提高案防风险排查有效性。同时,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研究将案防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法人机构高管的年度履职考核。对排查后出现案件风险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切实强化高管人员对案件防控的责任意识。组织辖内农合机构开展票据业务、重要空白凭证及印章管理、网银业务、员工行为四项风险排查活动,共有效堵塞20类、53项风险漏洞。同时,前瞻性地提出应充分发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防范票据风险的作用,提高敏感度,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

条线管理到位,有效落实案件防控措施

深化落实按季度按业务条线风险排查制度,推动案防工作常态化,有效提升了案防管理、内控、监管三大效能。开展依法打击骗贷专项活动,逐步形成了防范外部骗贷制度和机制约束,使外部骗贷案件由被动应对变为主动管控,促进了外部信用环境的净化和内部信贷管理的规范。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部署开展现场检查,从强化会计条线重点领域风险管控着手,进一步提高了操作风险的防范力度。

监控预警到位,提升科技防控案件风险水平

大力开发业务异常运行预警系统功能。针对性地添加预警规则,将民间借贷风险监测纳入预警系统。为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向银行蔓延,在大量实地调研基础上,研究在业务异常运行预警系统中添加“借用资金频率较高,一月之内借用频率达到3次及以上的”、“与理财公司账户、民间高息借贷个人账户发生业务往来”等预警规则,实现对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融资领域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的及时预警处置。

在现行预警系统基础上,建立专门模块对内部员工账户进行指定监控,通过添加“客户贷款资金转入员工账户”、“员工账户频繁发生大额资金进出”等预警规则,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行为,防范员工参与民间融资引发案件风险。

配合联动到位,形成案防合力

多方联动,多维度构建民间融资风险防火墙。为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传导蔓延,山东银监局2012年先后3次召集部分分局、法人机构条线部门负责人及一线管理人员座谈,立足从风险根源入手,研究分析表象特征,充分挖掘业务异常运行预警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员工异常行为的预防监测,强化信贷管理制度执行力,从技控、人防、制度规范等方面多维度构建民间融资风险防火墙。

风险评估到位,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案件风险的背后都是管理的问题,因此,山东银监局着重从内控和管理入手解决案件的根源性问题,先后对临朐联社的技控管理模式、龙口农商行的“四大员”委派制管理模式、莱州农商行的流程银行模式、广饶农商行的人本管理模式进行了实地调研,总结提炼了适用于市场定位以农业为主的县级联社采取的“临朐模式”、适合于高风险社的风险化解和改革创新的“龙口模式”、值得发展得较好的农商行借鉴的“莱州模式”和引领农商行发展方向的“广饶模式”,为辖内处于不同发展阶段、重点风险领域不尽相同的法人机构加强内控有效性、“医治”内控薄弱这一“顽疾”提供了多样化的可供借鉴的范本。

第6篇

一、借助转型力量,提升整改质量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提高了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所开展的履职绩效审计、专项审计中,全面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建立风险量化评估方法体系。按照“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理念,开展风险量化评估。同时将风险评估与内控管理紧密结合,密切关注高风险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合理运用风险矩阵图确定风险评估系数,准确评估剩余风险,根据风险控制理论:剩余风险的大小与部门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性呈反向变动原理,确定被审计部门内控机制的有效度。这些审计方法和审计理论的运用,精确地对各业务风险分布,尤其是潜在性风险的分布进行了量化标识,为落实整改提供了更精准、更全面、更具体的依据。(二)风险量化评估体系从宏观、微观两个角度审慎全行工作中支采用定性定量评价法,运用能够反映领导干部履职行为的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价支行领导干部的履职效果。从宏观上采用了包括了决策管理、目标管理、行政管理、业务管理、金融管理和服务及资源管理6大类指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E审计”的思路,在6大类指标分类中分别建立如货币投放率、决策落实率等重要性、关联度高的微观指标,从具体业务开始全面进行绩效审计评价。这些指标几乎涵盖支行所有工作,能够有效、全面、彻底地清查出风险点,量化的指标体系对实施整改时确定朝什么方向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才是整改到位、整改后需维持在什么水平才能既体现经济性又保持风险最小化提供了较为精准的参照标准。(三)问卷调查、约见座谈等转型探索为整改工作开辟了道路在转型探索中,我们高度重视与被审计对象的磋商交流,通过问卷调查、约见谈话等人对人、面对面的方式深入了解被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素质、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从被审计部门的角度分析该部门的风险分布及为何会分布在这些点上,最大化反映实情。我们坚决摒弃过去“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关系,树立“内部医生”的形象,以推心置腹的方式与座谈对象进行交流,让被审计部门认识到我们的审计目的在于推动和帮助,让他们真正认识、承认、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整改开展前,我们集中召开会议,进行细致的磋商交流,共同研讨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措施,这样的磋商交流机制强化了被审计部门对平时不注重的细小问题和隐性风险的重视,有利于树立在整改过程中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大落实整改的执行力。

二、评估整改实效,反思成果转化

内审转型是一条充满希望、挑战同时兼具艰辛的道路,我们竭尽所能、全力以赴地在这条大路上前行着。在收获满满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我们的辛劳成果在部分程度上未能得到彻底、充分的运用,以转型促发展,以转型促进步的心愿还未得以实现。(一)务实效果不明显转型路上我们发现,内审转型工作在内审系统内部开展的风生水起、如火如荼,却没有引起其他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墙内开花,墙外不红”的现状难以将成果转化为实际推动力和生产力。内审成果的转换大部分集中于理论探索和调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疏于强调和重视,甚至存在审计的结果难以整改、无法整改的问题。转型工作存在着“为了转型而转型的”现象,未上升到推进全行治理的高度。(二)配套制度不完善目前,转型相关项目的制度、方案和辅助规定大多集中在项目方案、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缺乏一套完整的、有监督作用的审计后续工作制度规章。目前的整改措施仅仅停留在按照被审计对象发现问题的相关制度进行整改,却对整改到位与否,整改情况的跟踪疏于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缺乏约束力造成了整改落实实情的不确定性和低执行率,大大削弱了内审转型工作“审计一点,整改带动一片”的初衷。(三)内审人员理念单一内审人员在深化内审转型成果的时候,几乎把全部的重点放在了撰写审计报告和转型调研材料,对于项目发现的问题缺乏深度分析和评估,而在整改报告中对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意见也疏于强调和突出。审计人员的转型理念停留在做好转型项目、撰写优质报告、深化理论成果上,没有树立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跟进、评估、监测的意识。理念上缺乏对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E审计“思路的务实性认识。

三、推进转型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

(一)树立以“效”为先的理念在整个内审转型工作中建立内审转型以“效”为先的理念,我们虽然不是赢利性企业或者机构,却要借鉴赢利中生产力最大化的经营模式来建立具有央行特点的“履职绩效最大化”,以这样的理念来引导转型工作,引导风险导向审计的方向和关注点,引导指标体系中指标的建立,促使转型工作发挥更为实在的作用。(二)建立内审的“事后监督”机制建立配套的整改成果监管体制,制订诸如“落实内审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规定”、“被审计部门持续整改有关规定”等制度;加大与纪检部门的联系,建立内审、纪检事后监督网络;建立后续审计动态督办台账,定期对部分整改和未整改的问题进行整理和督办,要求被审计部门定期出具整改进度说明,对整改不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个别审计问题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不能整改或整改不能完全到位的,内审部门应向被审计部门督促重新整改或再次下达《整改意见书》。(三)建立审计整改绩效考评机制为调动内审整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整改的能动作用,可以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审计整改工作考核办法,将整改指标完成情况列入部门考核内容,将问题整改工作纳入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的个人考核内容。考核中对于整改及时、全面的予以适当加分,对于主观上引起的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给予经济处罚或考核扣分处理。

作者:龚道齐康毅峰谭晓伶伍希婵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

第7篇

2008年6月28日,参照美国的《萨班斯法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了我国首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规范》的配套性文件,五部委还同时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规范》原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企业培训等准备工作没有做完等原因,这一规范的实施范围当时被缩小至境外上市的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的实行时间则推迟到了2010年1月1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王道成近日表示,监管部门今年将加大力度,推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脱胎于国有企业或者家族控制的民营企业,而且是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着手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因此,很多上市公司对审计委员会的价值导向和功能定位缺乏深刻的理解,在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运作上主要应对监管要求,流于形式,这使得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本来十分重要的审计委员会沦为了花瓶委员会,难以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萨班斯法案》将很大部分公司管理层的职能转移给了审计委员会,提高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推动了审计委员会制度迈向成熟。与《萨班斯法案》类似,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三个配套文件(以下合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也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内控规范体系赋予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地位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使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与国际标准协调,为中国企业首次构建了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框架,有效地解决了政出多门、要求不一、企业无所适从的问题。与美国的《萨班斯法案》类似,《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审计委员会定位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审查、监督和评价者,赋予了审计委员会在聘请独立审计师和领导内部审计部门方面的权威地位,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大大提升。与之相呼应,《规范》的三个配套指引性文件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运作流程进行了更加翔实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套详细规定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法规性文件,是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操作指南。其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首次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地位。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之一,必须明确赋予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资源和权利。《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这是我国的法规性文件首次将审查、监督、评价内部控制的职责明确赋予审计委员会。

其次,对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也作了规定。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出台之前的系列法规文件中虽然都涉及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并且涵盖范围也较广,包含了财务报告审查和披露、合规与内控监督、外部审计师聘用、内外审计师沟通等多项职责,但都语焉不详,这导致上市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依据模糊。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本来就缺乏内在推动力,这样模糊的规定更易使其流于形式。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则较好地克服了这个问题,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评价和审计中的职责与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审查和监督内部控制。除了传统上比较关注的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监督等外,还增加了对业务外部事项的审查、对企业合并分立情形的审查、对衍生工具业务相关业务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对接受财务舞弊举报投诉机制等的具体规定。

2.领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控规范体系规定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与管理层共同行使对内部审计部门的领导职责,并且审计委员会应聘用企业外部独立的、合格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对内部审计质量的考核与评价,以改善内部审计质量。

3.聘用并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内控规范体系明确了审计委员会负责提出聘用或解聘公司独立审计师,有权确定独立审计师的报酬、聘用条件。并且审计委员会应审查并确认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预先批准聘请独立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和其他法律允许的非审计服务,以保证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

再次,对审计委员会的组织设计做了特别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各委员会中最具有实质性作用、业务最繁忙的委员会,因此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组织至关重要。在之前法规的基础上,内控规范体系特别规定了主任委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主任委员应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最后,对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控制有了重大改进。内控规范体系中,不仅详细列示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鉴证工作的监督职责,还突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这是与以往法规相比一个重大的改进。由于内部环境对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企业的内部环境。在评价内部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审计委员会是否了解并履行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责任。文件还特别指出审计委员会对企业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可能表明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明确了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建设。

审计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改进的方向

诚然,虽然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突出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地位,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毕竟不是直接针对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法规文件,因此,如何构建完备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还需认真研究审计委员会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体系,并且学习借鉴国际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经验。笔者认为,除了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之外,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还可从以下方面加强职能:

第一,要赋予审计委员会履职所需的资源和权利,以使其责权利对等。譬如,要保证委员会拥有对公司人员、记录和文件不受限制的查询调查权;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委员会认为必要的经费,以支付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聘请顾问的报酬和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必要的合理的日常管理开支。

第二,应该强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应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至少一名是董事会认定的财务专家,且所有议案必须经过该专家审阅,其他成员要有必要的财务知识。

第三,要在组织设计上为审计委员会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譬如,审计委员会可借鉴国际经验成立由一到两名委员组成的附属委员会,在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时候,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职责委托给委员会的附属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可以无限期连任,确保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相对于管理层的独立性;建立审计委员会与公司治理各方单独或秘密沟通的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根据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可以把企业合规和伦理监控纳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审查公司对各个方面规则的遵守情况,譬如税收问题、欺诈和营运损失问题、反洗钱监控问题、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商业伦理规范问题。

第五,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工作关系。监事会是作为董事会的制衡机制而出现的,其职责的重点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是一种事后的监督,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职能。而审计委员会则可以通过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公允性,通过直接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和合规部门,以及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把监督机制引入到公司的决策层面上来。这是两者在功能设计上的主要区别。当然,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一部分,其运行必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工作,一般来说,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文件都要抄送监事会,监事也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第8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履职风险;控制

作者简介:刘社兵(1976-),安徽安庆人,硕士,安徽省电力公司审计部,主要从事审计实务工作。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1.2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1-48-02

履职风险是指由于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正确履行自身职责而产生的风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的履职风险已经成为影响审计工作成效的关键。审计人员若处理不好履职风险,将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甚至涉及到内部审计在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审计人员个人的职业发展。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并加以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的类型

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包括监控、评价和分析组织的风险与控制,以及检查和确认信息与对政策、程序和法律的遵循等,并且,当组织中有任何改进空间时,内部审计人员就会提出改善过程、政策和程序的建议(IIA,2001)。根据该定义,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而言,从履职角度而言,未合理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能,即存在履职风险。实务中,从审计行为角度,审计人员主要履职风险存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被审计单位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风险,或内控建设上存在重大漏洞,但审计人员未能发现。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风险,是成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就像病人有病,医生不能发现一样,只能说明内部审计人员也是个“庸医”。许多企业衡量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内部审计是否先于外部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便使企业高层提前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实务中,很多企业,尤其是央企或国企,对于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都会非常重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开展政府审计,为了日后少出问题,往往要求内部审计开展全面跟踪审计,以便提前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内部审计人员发现了上述重大风险或漏洞,但未予披露。对于重大风险或漏洞,审议人员无疑应该写入审计报告,并向企业高层进行汇报,这也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关键。因为只有让企业高层知道了风险所在,才能对症下药,做到工作有的放矢。若内部审计不予披露,企业相应高层必然不知道这些风险或漏洞,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对企业高层的一种误导,使其误以为企业经营管理较顺利,实际上却存在某些风险。当然,这种错误行为最终会转化为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履职风险。

3.针对发现并披露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未提出有效的审计建议。提出有效的审计建议,是审计服务企业的归宿点。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审计人员应该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控制措施。尤其是在履行咨询服务时,更是如此。内部审计人员在向企业高层汇报时,不可能说,“我们发现了这些问题,请领导看着办”。这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因此,在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中,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提出相关整改建议或纠正措施。可以说,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具有权威性,关键就取决于审计建议的有效性。

二、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的产生原因分析

1.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过关。这方面有两种现象较为明显:(1)被审计对象有重大风险,但内部审计人员无法判断。甚至即使是通过一定的审计手段,获得相关信息,仍不能判断其风险之所在。(2)不能提供有效的审计建议。随着企业管理越来越复杂,现代内部审计对审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是一名复合型人才,能够就相关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审计人员一定要成为每一个领域的专家型人才。可如果内部审计人员仅仅是为了查找风险,显然远未达到内部审计的职能要求。

2.内部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具体表现在选择审计方法或程序设计,以及执行上存在缺陷。如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出于经常对被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对其风险比较了解,因此对审前调查往往加以忽视,审计方案的编写也凭经验来操作,甚至一些重要领域,如资金管理,类似于现场盘点、核对银行对账单等最基本的审计程序都省略不做或未做到位。一旦其中存在重大风险或管理漏洞,不能发现也就在所难免。

3.受人事关系的影响。内部审计人员不披露相关风险或问题,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因为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平常都认识或是朋友,毕竟是内部审计,属于内部问题。再加上有些企业领导经常调动,很有可能今天检查的单位领导,明天就成为审计人员的领导。这些人为因素影响,使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起来,难免顾虑较多,毕竟内部审计人员也是“社会人”,最后可能会出现随便找几个问题敷衍了事,造成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

4.工作地位不高,受重视程度较低。目前很多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的履职风险还未足够重视,主要原因是内部审计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有些企业,是由于上级规定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有些企业内部人士甚至还认为,内部审计是添乱。部分内部审计机构,甚至成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养老的地方。在这种环境下,内部审计做多做少,没有多少人关注。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意识自然会淡薄。

三、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控制

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存在履职风险,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本单位对内部审计的需求。实际上,这是内部审计的环境建设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是要依靠企业高层加以解决,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无法控制。但在企业重视内部审计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还需要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

(一)内部审计机构层面

1.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建设。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发展的生命线。控制履职风险,本质就是提高审计质量。因此,要在审计程序上,要求严格规范审计操作流程,按照规范操作,该走的程序一步也不能省。建立审计日志制度,要求审计人员对每天的审计情况及时进行纪录并按日报主审,主审亦要按日上报。同时,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的审核与检查,如三级复核制度、业务会议制度等等。

2.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审计质量建设关键要靠人。既要加强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还要抓好审计作风建设,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自我约束。并建立顺畅的审计人员进出机制,重点从其业务素质与行为作风两个方面考虑,既要把好进人关,还要对不能满足审计发展需要的人员,予以清退。

3.建立审计质量考核机制。规避履职风险,除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作风建设外,还要建立审计质量考核机制。如可以实施项目实行组长或主审负责制,按照一定的标准或方式,首先明确项目组组长或主审的权利和责任,再由组长或主审明确下一级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逐层分配,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到人,从而将压力依次转移。当然,考核的标准和方式与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要求密切相关,包括采用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是否先发现为标准等。

(二)内部审计人员层面

1.加强学习。打铁还须自身硬。既要勤于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个复合型的专业审计人员,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审计承诺要求,审计过程中严于律己,坚持原则,不授人以柄,正人先正己。

2.遵守规定。一般企业内部审计都有相应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尤其是审计质量控制相关规定,如坚持日报、及时复核等。并学会拒绝,对于被审计单位若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可以明确告诉他们,审计发现已形成日报,组长、主审或小组长已复核。

3.加强沟通。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要相信被审计单位领导的胸襟和水平,既不能漏掉重大问题,但更要如实反映,而不是粉饰问题。这就需要充分沟通,把握分寸,争取理解。还要加强项目组内部的沟通,以提高审计现场工作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晓霞、孙坤、张宜霞.论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通过解读IIA2001版《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看内部审计的风险导向[J].审计研究,2004,(02).

[2] 万寿义、崔晓钟.内部审计价值变迁的结果:风险导向内部审计[J].财经问题研究,2009,(11).

[3] 陈丹萍.我国内部审计管理现状与对策[J].审计研究,2007,(06).

第9篇

一、总体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该营业网点的日常工作繁忙,工作量较大,临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做到对自行业务进行认真核对,营业经理履职时尽职不到位,造成差错率增高,并且营业经理对柜员的日常业务培训以及自身学习得不到正常坚持,从检查情况看,柜员因不注意细节或不细心、屡查屡犯造成的差错较多,通过跟踪检查上期问题,发现该行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如柜员日终轧帐制度的执行以及保险柜大小不符合要求使现金管理未能得到有效的改变;同业存款专用账户支取现金无人民银行审批的现金管理卡。对使用原子印章作为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整改步伐较慢。

在此次月度检查中,检查督导员能积极和被查网点沟通交流,对柜员出现的操作问题和业务误区、肓区,耐心的进行辅导,帮助柜员规范业务处理,正确认识错误的危害性;对检查中发现的漏签章、漏登记、漏报备等问题进行现场辅导整改,达到“查深、查细和查辅结合”的预期目的。

二、存在问题

1、分管行长、业务主管对网点核算、内控方面的检查记录、网点负责人工作日志的记载项目不全、内容简单,检查中未发现有问题提出记录。营业经理工作日志记载对日常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项、以及自身不可解决的问题也无记录。

2、日终轧帐,未核打当日经办的业务凭证,造成柜员有丢失凭证现象。(屡查屡犯项)

三、整改建议

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网点营业经理逐条认真落实整改,运行督导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能整改未整改问题加倍扣分,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通过本次检查,该网点对日常使用的库存现金登记簿、挂失登记簿、柜面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等未能做到妥善保管,希望该网点的柜员管理工作从日常小事认认真真的做起,这样才能带动全方位工作的从严管理。

2、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营业经理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监督、监控,对以往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对问题的整改汇报要有具体内容、数字、整改的进程,对履查履犯的问题管辖行要认真对照省行《违反规章制度处罚规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在次月15日前上报,并将经济处罚单复印件附在整改报告后。

3、营业经理的工作日志记载要有:日常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发现、处理的方式、方法,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有记录、反映;营业经理的周查项目要全、检查内容要有具体的数字、方式、方法,工作日志记载要有连续性。

第10篇

以东川支行为例。2008年班子换届以来,支行班子对内控安全高度重视,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治理,出台了《内部管理考核办法》,每个季度严格考核问责(至今有53人次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编制《核心制度手册》,组织全行职工考试;2009年组织了一年时间的岗位业务知识讲座,职工干什么工作就上台讲什么,包括操作流程、风险点的分析与防范等,以此提高职工的业务能力;2010年编制了《支行业务操作规程》下发科室学习执行。可以说三年间很多重点工作都是围绕内控安全开展,而且是经常教育,但在去年昆中支组织的内控大检查中仍然检查出了57个问题,有的问题是极为低级的错误,叫人百思不得其解,究竟问题出在哪里?

笔者作为基层行的一员,有意识地对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个人以为,不是基层行的制度制定或管理不到位,而是部分职工主人翁意识缺失,工作没有积极性。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是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打工者的心态对待单位、对待领导、对待工作,到单位上班完全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工作中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发展到凭证被风吹落都没人主动捡起来的事情发生。单位水管漏水、电灯未关,不是负责后勤的人不愿费举手之劳主动管一下,爱岗敬业成了一句空话。对待工作拈轻怕重,找各种理由推诿工作任务,能推就推,实在推脱不了的就能拖就拖。任务轻的岗位争着去、任务重的岗位没人干,没有奉献精神。

二是集体荣誉感不强,不把支行的荣誉当成自己的荣誉。不积极维护支行、支行领导的荣誉,甚至在单位申报“文明单位”、年终考评等时候无故投反对票,做出有损集体荣誉的事。活动时向心力、凝聚力欠缺,若非重复强调纪律或许以好处,集体活动难以开展。

三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抬头。遵守劳动纪律不能成为自觉行为,在支行使用了上下班打卡机进行考勤后,仍有溜岗、迟到、早退现象出现。总之就是没把单位当成自己的家,没把自己当成支行的主人。

当然以上现象不是所有基层行都如此,也不是所有人都如此,但确有出现,并有一定的代表性。

为什么会有以上丧失主人翁意识的情况发生呢?

首先是环境因素。对外,监管职能的分离使人民银行的地位跌到最低,人民银行除了每年的窗口指导意见,就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一下子看不到实效的服务性工作,而指导意见并不具备强制手段,金融机构肯不肯听你这个意见,还是个天大的问号。在地方政府的眼中,立竿见影的贷款投入远比人民银行的空口说白话可爱,前两年在地方政府行政工作报告中,人民银行居然排在农信社和农发行的后面。对内,人民银行如今是一个万能的调研者,大学生村官、生猪养殖、农民工返乡等无不需要调查。去年,上级要求调查投资公司的资本金、贷款等多少,上门去一问,人家一句“内部机密不告诉”,只好灰溜溜回来。我们现在的调查往往前面要加“快速”两个字,有时上午收到通知,下午下班前就必须要报材料,而且是要调查多少企业、多少金融机构的,为了完成任务只能马虎应付了事。

其次,只强调规章制度,不注重正面引导。职工思想教育只听到“这不能、那不能”,缺少以职业道德为主线的引导,缺少“应该这样、这样做是对的、这样做好”等声音。一切法律、法规、制度都只是道德范畴中的极小部分,无限夸大规章制度的作用必然带来人们从心底的反感。

其三,人员老化,县支行人员“只出不进”的政策造成支行无法补充“新鲜血液”。支行多年未进新人,人员常年不流动,使得县支行从现有的人力资源里培养、挖掘可用人才愈加困难,县级人行工作一线上具有独当一面能力、综合协调指导能力、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人员严重匮乏,人员整体素质存在不升反降的现象。

其四,薪酬制度不够科学。基层行未建立起直接与收益挂钩的薪酬制度,激励机制效应不强烈。人民银行工资改革中体现了职务和技术职称的工资薪级,但在工作量上的薪酬体现不明显,各岗位的工作量是不可能绝对平均的,总有忙闲不均的现象。现在的业绩考核,一线临柜人员的差错是刚性的,有据可考的,而其他岗位的工作有弹性,考核时差错也不好确定。“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得多差错多罚得多”,考核起来鞭子总是打在工作量最大、工作最易出错的人身上,职工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几点建议:

一是实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下一级对口的业务岗位进行履职考核。主要解决对履职人员的履职评级,经过考核,认定岗位人员称职或不称职,向人事部门提出使用和处理意见,由人事部门按《行员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使用、调离、辞退或行政处理意见。这样做,能有效益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有利于逐步建立人民银行内部的竞争机制。

二是上一级检查由上一级直接问责。现在上级行和上级行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的检查很多,也很有成效。但每次检查的最后处理就是下达整改通知,严重的找行领导谈话。这种做法不尽完善,其一,矛盾下交,即交由支行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责任人进行惩处,而支行惩处的手段十分有限,且直接面对责任人,尺度难以把握,重要的是顾虑重重,以至惩处难以达到效果。建议上一级检查结束后,认为必须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由检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按干管权限进行处理,或责令下一级执行上一级的决定。这种处理更有威慑性和警戒性。

三是加大人员流动和培训力度,应该把年轻的干部尤其是新入行的大学生直接放到县支行工作一线去经受锤炼,为县支行补充“新鲜血液”。其次县级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开发是重要途径,县支行职工80%以上是本科学历,要实现高学历=岗位能手的转变,将培训作为职工福利,采取送出去培训与自学等措施鼓励职工学习,既可增强人才的职业竞争和风险意识,又可提高县级人行的整体素质。

四是把核定岗位津贴的权利放到县支行,让支行自主确定不同岗位的津贴、绩效,工作任务重的、业务量大的岗位津贴适当定高,让职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尽量避免鞭打快牛的状况。

第11篇

银行网点负责人述职报告

    时光荏苒,不知不觉中2018年又匆匆走过,回顾2018年,在支行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我立足运营条线,努力工作,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全面提升会计整体工作水平

     由于地处在无为传统大镇,与其他乡镇网点比,相对来说业务量大,业务涉及范围广,各项内控工作点多面广,所以内控工作压力较大。针对这些困难,我没有退缩,大胆管理,总结日常运营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千方百计,积极有效地推行内控管理考核办法,强化所在网点的各项内控制度建设。年初我在往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把岗位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做到每一项工作有人管,每一个工作有人抓,防止出现相互推托、工作脱节的现象,按照岗位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制度执行到位,考核到位,解决了业务流程不清晰、岗位职责界定不清、柜面服务相互推诿等问题。年初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各岗位职责流程重新进行了一次梳理,将各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柜组分工,各人员职责,加大柜员的业务知识和各项制度的培训学习,每天通过晨会、定期通过夕会组织学习,在各项制度学习中我们结合柜面业务的操作实际,组织柜员对新系统新业务针对性地进行学习探讨,对照制度、补缺补差,把学到的知识和制度运用到具体的业务操作中。2018年除坚持每天的晨会学习外,还专门组织员工参加各项培训学习68次。通过学习,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和业务操作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柜面业务操作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夯实了基础。另外2018年进一步加大了柜员现金箱和ATM现场实物的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周查、月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全年共检查柜员现金箱53次,通过加强各个环节内部管理,确保了网点全年无结算事故、无重大违规行为,运营管理工作有了更进一步提高。  

二、在风险防控基础上协助主任抓经营

2018年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单位负责人管好全盘工作,根据客户层次和需求及柜员柜面业务营销的实际情况, 针对经营中的一些弱势项目,结合上级行相关考核办法,协助主任就综合考核办法兑现落实情况进一步进行了细化考核,实实在在奖惩兑现,考核到人,兑现到人,这样进一步激发员工的营销热情,形成营销有价,效益争先的理念,有效促进了业务经营的发展。 

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运营基础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行的要求还有差距,运营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努力,为网点更好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

述职人:侯鹏飞

第12篇

一、近年来九江中支开展绩效审计的实践与效果

1.对县支行履职情况的绩效审计。主要是把“县支行履职”整体当作绩效评价的主体,从“安全性”、“效率性”、“经济性”和“效果性”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做法:一是以“安全性”为核心。选定“发行、会计和国库内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发行基金管理”、“计算机管理”和“金融稳定”等与央行业务安全密切相关的六个方面进行安全性评价。安全性分值权重占比50%。二是以“效率性”为重点。人民银行的效率着重体现在管理与服务职能上,为此,选定“窗口指导”、“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稳定”三个反映地方金融经济效率的指标,选定“支付结算”和“国库业务”两个反映央行服务水平的指标,选定“征信管理”、“贷款卡管理”、“金融统计”、“人民币管理”、“外汇管理”和“反洗钱”等六个反映央行管理能力的指标进行“效率性”绩效评价。效率性分值权重占比30%。三是以“经济性”为补充。人民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在总体费用“恒定”的条件下,追求业务活动能耗最小化,是各级人民银行关注的问题,经济性作为绩效审计的标准是必要的。选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较能反映央行的经济性。四是以“效果性”为导向。对“效果性”的定义是指人民银行的履职效果。选定“项目推广”、“经验材料转发与交流”、“论文交流”和“获上级行荣誉”四个指标,旨在通过绩效审计引导员工不断创新和争先创优。

2.财务资金运行情况的绩效审计。选择“财务资金”作为探索绩效审计的突破口,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0年各级行节电20%、节水20%、人均能耗降低20%以上。主要做法:选定了弹性较大有压缩空间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及工会经费等6种可塑性费用作为审计评价对象。按“3E”原则确定审计标准,即以表格的形式将上述6个账户设置相应的应得分值、审计标准、评价标准以及审计方法,共列出了14种审计标准、评价标准和审计方法,按账户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关联度分别设计分值。在现场审计过程中,注重查阅原始凭证,剔除调账因素,确保审计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3.九江中支开展绩效审计的效果。通过对县支行履职情况和财务资金运行情况绩效审计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一是审计观念得到转变;二是审计标准得到转变;三是促使工作目标的实现;四是推动了单位间的绩效竞争。

二、基层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面临的问题

绩效审计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绩效审计的认识不够。绩效审计在人民银行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各项建设基本是空白。基层人行内审人员多数对绩效审计概念认识模糊,至于它的实际内容是什么、具体该如何操作,还知之甚少。人民银行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效率应包括:对内的内部管理效率、对外的业务处理效率、执行货币政策效率和行政审批效率。

2.绩效审计缺乏衡量标准。基层人行的绩效审计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缺乏系统的业绩评价体系,容易造成绩效评价无据可依。因此,评价标准是绩效审计能否深入有效进行的关键因素。

3.审计方法和方式落后。目前,在人行业务普遍采用计算机处理的情况下,内审部门仍以传统的现场检查为主,审计手段仍局限于查账、翻传票等老路子,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数据的分析等一系列审计作业全部通过手工完成,时效性差,与金融电子化的日益发展相比落后较远。

4.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基层人行审计部门人手少、任务重,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等方面与开展绩效审计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探索中的几点思考

通过对县支行履职情况和财务资金运行情况的绩效审计,我们积累了不少经验,认为人民银行绩效审计需要有一个不断实践与完善的过程,需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绩效审计作为当今政府审计的一个发展方向,内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央行每个职工大致了解绩效审计的原理和基本知识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得绩效审计开展起来得心应手。与此同时,提高大家对绩效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完善标准,科学评价。目前,央行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尚不成熟,加之审计人员的主观理解和判断上的差异,可能会选择不同的评价标准,得出的审计结论存在差异,从而影响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比如,“固定资产管理”、“窗口指导”、“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稳定”等,是要经过几年或更长时间才能体现效益的,所以对这些工作的审计标准和评价要注意把握多年效益的累加,使长期性与每年使用效益的短期性结合起来,绩效评价才能客观。因此,要不断进行审计实践、摸索和总结,丰富、修订和完善审计标准和评价指标,使之更为科学、灵活,形成更有效的绩效审计评价准则。

3.注重培养,提高素质。绩效审计是一种以信息为基础的活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工程、行为决策以及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等方面专业价值在其中占据核心地位,但从现状看,基层人民银行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分析能力等方面与开展绩效审计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审计人员只具备财经、审计方面的知识远远不能胜任。应当学习和掌握国际内部审计准则,鼓励内审干部参加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培训,进一步促进以职业化、专家型为目标的央行内审干部队伍建设,以尽快解决审计人才紧缺和质量不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