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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

时间:2022-05-22 18:20: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

第1篇

一、交易成本理论概述

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这篇跨时代的论文以来,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来,不过科斯未给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经济学家和学者们纷纷加入到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索之中,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各种界定。在众多理论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最为重要,他认为,要准确把握“交易成本”,需要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次上进行探索与界定。

1、交易成本的内涵

肯尼思•阿罗(1969)在他的论文中提到交易成本这一概念,阿罗认为在市场的形成过程中,交易成本会起一个反方向的阻碍作用,交易成本属于一种经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费用。威廉姆森认同阿罗对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交易成本就是从交易合约出发,使用不同的组织和各种制度的成本费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类别,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编写拟定合同、交易双方谈判以及为保障合同可以被执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产生,是因为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规则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种:第一,在交易合约执行过程中,交易行为偏离最初双方的合作目标,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适应感所产生的成本;第二,交易双方为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合作风险,所进行商讨带来的议价成本;第三,为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运行成本;第四,双方承诺会履约所产生的保证成本。

3、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为什么会产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响的,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索,试图找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对此也有研究。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主要与人、特定交易、市场环境三个维度的因素相关。威廉姆森认为市场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为人还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现行市场中,某项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对手。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对质量的担保以及购买者在使用时,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个标准是消费者的健康是否被损害。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紧紧关系着大众的身体健康,在国际社会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政府监管力度的代表。近几年,虽然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不断加强,但安全问题仍然频发,因此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也和行业特点有关,食品的加工生产涉及多个过程,原料来源是否有保障、加工过程是否卫生、运输过程中的存储是否得当都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且中国食品企业大部分规模都较小,缺乏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只有很少部分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不只小企业会出现问题,三鹿、双汇等大企业也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导致了市场购买者对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产生怀疑。

2、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人,但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现实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进行食品监管时也会有一定的获益,但同时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显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种政府在行使管理责任时的费用以及处理诉讼纠纷时的费用。隐性成本主要是为了提高监督力度而雇佣更多工作人员和增加监督次数而产生的,因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会隐藏违法生产,政府要想有力监督,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且目前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属于好几个机构部门的任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复投入问题,发生问题时,机构之间会相互推诿。(2)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成本是食品生产中安全问题方面的一项重大交易费用,但生产商在寻找合适交易对手,商议食品成交价格和食品合约的拟定与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交易成本。食品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目的也是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它会采取各种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利润。在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抛到一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化学物品。在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受管制的企业必然要引进新的设备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会提高总的成本数额。如果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隐患的添加剂,一旦被监督机构发现,则会被惩罚,所以企业会衡量违法生产的收益和被发现的罚金数额,如果收益大于罚金,则企业会违法进行生产。目前,中国政府监督部门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处罚力度较小,所以,很多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生产,只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润,使用劣质食品原材料与化学添加物,无视消费者的健康。通常这些企业规模都不大,而小型企业并不太注重企业的声誉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违法生产,例如三鹿的奶粉问题,这些现象会发生,最终原因都是违法生产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趋利性使得企业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生产劣质产品。(3)监督组织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规模都比较小,70%的企业都属于小作坊只有十几个员工,卫生情况较差,想对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检测组织和政府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责任主要有政府承担,第三方组织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相关的行业协会虽然也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质量标准,但通常协会工作人员都与食品企业有种种联系。所以各种第三方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了自己利益考虑,会与企业合谋,这样就会产生食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政策建议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来看,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该类问题的发生频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制度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侧面也反应出中国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可以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对食品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虽然中国自2009年就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条例,但是该条例还难以遏制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防止企业违法生产,政府应该加快步伐对相关制度领域进行建设,制定更严格和明确的食品标准体系。

2、提高相关机构的失职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水平还不够发达,监督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防止监督部门与一些企业进行合谋,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整个监管部门都应该被追责,并且对其要从重罚,以降低其犯错的概率。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还要严格追究食品检测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对问题负责。

3、增大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

对于一些存在失信行为,忽视社会责任而违法生产的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承担高额违法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失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为的成本下,该失信行为将不会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应该增加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生产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得企业规范生产,远离失信行为。

4、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中国食品问题不断涌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以,应激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可以赋予公众一些例如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监督权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应该允许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以及报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这些社会监督的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交易成本上升,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减少。

作者:刘玲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孙经纬译.普特曼.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张群群,黄涛译.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朱舟,黄瑞虹译.约翰•克劳奈维根.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其超越[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4]王铁生,葛立成译.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第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媒体

The analysis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exposed by the media in 2013 in China

(Department of Nutrition and Food Hygiene, Key Laboratory of Public Health Safe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Fudan University, 200032, Shanghai)

AbstractObjective:To provide reference to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rends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exposed by media in 2013 in china.Methods:Food safety incidents exposed by printed media, the major web portals, news websites and public opinion reports of the government during 2013.1.1 to 2013.12.31 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on their characteristics and trends. Results:The number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exposed by media added up to 740 during 2013.1.1 to 2013.12.31 in China, of which the largest number was in Guangdong province, with a total of 130, accounting for 17.6% of the total, followed by Shandong, Zhejiang and Jiangsu. The number of incidents exposed throughout the year did not change significantly by months, yet incidents occurred more frequently in September and October. As for related food types, 164 incidents (22.2% of the total) related topoultry meat and meat products; snacks were involved in 53 incidents, accounting for 7.2% of the total. Nearly 2/3 of the incidents resulted from problems of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links, among which 13.9% were from the production of primary agricultural products, 10.2% and 8% were from sales &circulation, and catering consumption respectively. About 40% of the food safety issues exposed by mediawere related to circulation. As for nature of the incidents, the perception of pathogenic micro organisms, pesticides or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and excessive contents of heavy metals was 22%, followed by processing with non-food raw materials or adding non-food chemicals. 31.8% of hazards or potential hazards in exposed food safety incidents during 2013 were food additives and illegal additives. Conclusions:Incidents involving meat, meat products and snacks had a relatively higher occurrence. Food production, processing and circulation became high risk links in food safety issues. Pathogenic micro organisms, pesticides or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excessive contents of heavy metals and violation of food additives management were relatively serious problems. Chemical hazard was one of the major hazards in food safety issues.

Key words: food safety;food safety incidents;media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人们在食品数量供给已经安全的情况下,开始更多地关注食品质量的安全[1]。近年来,无论是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还是僵尸肉、乙草胺草莓等,都给人们对食品安全投下了不信任的“阴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了解和知晓主要来源于各类媒体的报道和传播,但这样信息的来源存在碎片化、片面化和非专业的问题,由此也会缺乏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本课题通过收集并汇总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各类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界定并分析其性质、种类,总结其发生趋势与规律,以期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相关部门对重点监管环节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收集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各类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

1.1.1定义: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1]。其中包含两个关键词: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包含潜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1]。食品安全事件指的是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1.2时间及地点: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大陆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

1.1.3来源:纸媒、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及政府相关舆情专报。

1.2方法

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并利用Excel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地区分布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累计新闻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740件。其中曝光报道数最多的地区为广东,2013年全年总计130件,占总数的17.6%;其次为山东80件(10.8%);浙江和江苏则分别为50件和37件;四个直辖市中,北京被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对最多,为72件(9.7%),上海、重庆和天津分别为19件、9件和5件;740件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中,其中45件波及范围较广,辐射全国多个省、市或自治区,占全年总数的6.1%;台湾地区的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数总计32件,多于大陆大部分省、市及自治区;内蒙古、青海和新疆等相对较为偏远的地区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数相对较少(图1)。

2.2 时间分布

在时间分布上,2013年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随月份变化未有相对明显的趋势。其中,9、10月份相对高发,分别为105件和70件,占全年的14.2%和9.5%;1月、5月和12月媒体曝光报道事件数亦较多,分别为72件、68件和68件;其他月份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数相对较为平均,平均在40~60件左右(图2)。

2.3 食品种类分布

740件食品安全事件中,其中164件(占数的22.2%)涉及畜禽肉及肉制品;其次为零食类休闲食品,总计53件,占总数的7.2%;调味品相关食品安全事件位居第三,占6.8%;面包蛋糕等焙烤食品、饮料、蔬菜、速冻米面等方便食品、水产品和酒类等食品的曝光报道率亦相对较高;保健食品为5.1%,多于粮食米面(4.6%)和食用油(3.9%);牛奶等乳及乳制品占到总数的3.5%;涉及水果、食用菌的报道则相对较少(图3)。

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事件1月~12月的每月曝光报道率均较高,曝光报道事件数最多的月份为10月(18件),8月和12月各有17件;休闲食品在1月~3月的曝光报道率较之其他月份相对较高;有关焙烤食品和饮料在9月份的曝光报道率相对较高;涉及茶叶的报道在较为炎热的6月~9月相对高发(表1)。

2.4 不同环节分布

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食品供应的全过程,从初级农产品的种殖养殖到食品企业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直至餐饮消费。研究发现:超过半数的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约40%左右的曝光报道事件则涉及流通领域;餐饮消费环节占到3.8%;农产品的种养殖环节在2013年则涉及相对较少,仅为2.8%(图4)。

在食品安全事件曝光报道率最高的广东,130件报道中分别有57件和63件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92.3%);其后依次为山东、北京、浙江和江苏, 均是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问题曝光报道率相对较高;两湖以及河南、陕西等地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的事件数则远多于流通及其他环节;在餐饮消费环节,广东、上海和浙江的曝光报道率较之其他省市相对较高;在广东、福建等地,也有为数较少的涉及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的食品安全事件被曝光报道(表2)。

2.5违法性质分布

研究显示:740件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致病性微生物、农残、兽残和重金属超标的比例占到22.2%;其次为采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或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违反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的比例则为12.3%;8%的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无证生产加工或经营;混有异物和腐败变质分别占6.8%和4.7%;相对而言,营养成分不符合标准、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肉品及其产品和过期产品的涉及相对较少(图5)。

图5 2013年我国各类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违法性质分布

2.6 危害性质

食品安全事件所致人体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主要可分为三大类: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物理性危害包括食品中的异物,如石头、玻璃渣、昆虫等;化学性危害包括重金属、自然毒素、农/兽药化学残留、加工过程中可能有机械带入食品中的化学性危害以及餐具的不安全等;生物性危害包括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本课题收集2013年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所致危害或潜在危害主要为化学性危害,占比75.0%,其中15.9%为非法添加或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占12.3%,农/兽药残留占3.2%,重金属超标占2.2%;其次为生物性危害,约占16.9%;混有异物等物理危害占比相对较少,仅占8.1%(图6)。

对于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米面类制品,2013年媒体的报道总计为34件,潜在危害主要来源于化学性危害(58.8%);其次为微生物相关生物性危害(35.3%);肉及肉制品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来源中化学性危害占比较大(68.3%),;乳及乳制品相关报道有1/2的危害由与微生物等生物性危害相关;对于水产品,76.2%的潜在危害来源于化学性危害;此外,速冻食品等方便食品的潜在危害主要来源于超标的微生物;对于茶叶相关的报道主要为农药残留超标所致(表3)。

2.7食物中毒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我国各类媒体总计曝光报道食物中毒事件83件,6月和9月食物中毒事件数最多,均为14件;5月其次(12件);相较而言,1月~3月媒体曝光报道的食物中毒事件相对较少,其中4月无相关报道,1月则份全月仅有1件(图6)。

83件食物中毒事件中,依报道的相关描述,有42件尚不能判定是何种类型食物中毒;其余的41件中19件为细菌性食物中毒,且集中发生在6月~9月;食用或误食有毒动植物和亚硝酸盐、农药等化学性食物中毒分别各有11件,多在3月~7月发生(表4)。

3. 讨论

3.1 经济发展水平与食品安全事件曝光报道率存在一定关系

2013年我国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共740件。其中308件都发生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北京、上海、江苏和浙江。而经济水平相对欠发达的新疆、青海等地区则鲜有报道。可见,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省市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报道率相对较高,这与文献的结果相吻合[2]。究其原因,首先是这些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相关食品产业较为发达;其次,公众和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相对较高;第三,信息的迅捷性及透明度亦相对较高。但就此并不能说明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相对更为严重。

3.2 肉及肉制品、零食等休闲食品的安全问题相对高发

164件涉及肉及肉制品的食品安全事件中,85件(51.8%)为生产加工环节,68件(41.5%)则出现在储运流通环节。在肉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掺杂掺假(如牛羊肉中掺杂鸭肉)等。流通环节主要是由于储存不当造成的微生物超标以及储运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肉及其制品。对于零食等休闲食品,在其生产加工环节违反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如非法添加禁用食品添加剂或超量添加防腐剂、香精、甜蜜素等较为常见(28.3%)。无证生产加工或经营、腐败变质以及过期问题则相对较少,分别仅有1件、3件和3件。

3.3 生产加工和流通为食品安全高危环节

食品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每一个环节都会对食品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来自于从业者、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等因素。740件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中,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占总数的比例超过50.0%。根据中国食品安全质量白皮书(2007),中国的食品产业结构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总计35.3万家,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量的78.8%,该部分食品生产和加工者仍处于分散生产和分散销售的状态;10人以上的企业有6.9万家,所占比例为15.4%;规模以上企业有2.6万家,仅占食品加工企业总量的5.8%。食品生产厂商小而散,食品种类和数量较大而繁,使得监管难度增加,致使这一环节大量食品安全问题集中且持续爆发[3, 4]。

流通环节上承食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下接食品的最终消费环节,包括包装、运输、贮存、装卸等各方面的风险环节,因而保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是保证整个食品生产链安全的重要因素[5]。但在食品的储运流通环节,部分环节难以监管和控制,加之部分企业或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致使这一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亦相对高发。

3.4 致病性微生物、农/兽残、重金属超标和违反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等问题相对突出

近年来,全社会对于农药、兽药残留及重金属污染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类媒体对这方面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不断增多。2013年数据显示22.2%的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涉及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利益的驱使,采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或肆意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

随着食品工业产品的多样化,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数量发展迅速。据报道:国外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已达25000种以上,其中美国允许使用3200种,日本1100种,欧盟1100~1200种,而我国有2000余种。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仍然存在和乱用和滥用的问题,所以需要对其严格管理、加强评价和限制使用。我国2014 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将提供新的标准要求[6]。

3.5 化学污染是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危害

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等过程中,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受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除乳及乳制品和速冻方便食品相关食品安全事件以微生物危害为主外,其他绝大多数食品种类相关食品安全事件主要涉及化学危害。化学危害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等。化学物质污染食品的方式和途径较为复杂。例如,食品制造时使用被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原料,加工过程滥用乱用各种添加剂等,不遵守食品卫生制度,将食品装入未经清洗、消毒及曾盛过有害化学物质的容器或运输工具等。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食用传统的食品,各种新鲜奇特的食品允汲鱿衷谌嗣堑牟妥郎希而这些新食品是否安全还有待验证。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还具有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7]。

3.6 细菌性食物中毒需提高警惕

在所有食物中毒类型中,细菌性食物中毒最为常见。对于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一旦发生可疑中毒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疫措施,及早控制疫情。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吃不洁、腐败、变质食物或未煮熟的肉类食物。对于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应注重食品生产环节的源头管理。有毒动植物所致食物中毒主要由于误食或出于好奇尝鲜或食用未炒熟的食品所致,故应重在规范个体的饮食行为。

综上所述,通过对2013年我国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回顾和梳理,可对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文献报道,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检测技术和设备较为落后,新产品危险性评估机制欠缺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8]。但以终端产品抽样检测为主的监管产生的高额检测成本必然要转嫁给消费者,且相关检验单位恐难胜任,因此,加强源头监控和过程监管则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钱建亚, 熊强. 食品安全概论[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1.

[2]厉曙光, 陈莉莉, 陈波. 我国2004―2012年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分析[J]. 中国食品学报,2014, 14(3):1-8.

[3]晓龙.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4]Laurie Burkitt.Why China Struggles with Food Safety,China Real Time Report,2011-04-25.

[5]王水含.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6]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1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J]. 轻工标准与质量,2014,2:14.

第3篇

关键词:农村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5)02-0045-02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下去的重要支柱,所以食品安全问题是大家尤为关心的,特别是在近几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得到了政府以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尽管我国在食品及食品安全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但是食品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尤其是农村地区,地处偏远,设备落后,大量黑心店家的存在,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督力度不够等不可控原因,都使得农村地区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忧心忡忡。

所谓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而近期频频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和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及其监管提高了关注度,也暴露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着不足。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采取监管措施,加强整治力度,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 背景及意义

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的质量也要求的越来越严格,而食品与人类生存下去是息息相关的,自然引起广泛重视,尤其是染色馒头、地沟油等在日常的饮食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食品被曝出,消费者对食品的态度不再是基于信赖原理而轻视甚至忽视了。鸡、鸭、猪等动物的肉都是餐桌上的寻常菜,中国的人口基数大,需求量也多,相对来说饲养量、供应量与需求量是存在较大差距的,所以有很多现在我们听闻的生长素、变异鸡、注水猪肉等名词,还有在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添加的着色剂、防腐剂、塑料、亚硝酸盐等化学产品,这些都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但是市场上却比比皆是。近期热门的“辣条”,其生产过程的卫生环境,工人的操作流程都骇人听闻。当今的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经济发展迅猛,进出口食品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对人类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都产生了巨大 威胁,对我国在国际食品市场上的声誉有很大的消极影响。

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的问题日益严重,且农村处于劣势地位,更应得到普遍的重视。原因是农村地区地理位置比较偏远,人口比较分散,法律意识不强,交通不太便利,监管不到位,所以其食品安全监管更有难度,也容易被忽视。虽然现在对农村的关注度大大提高,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也提出要以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为基点,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但效果却是不太明显。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意义不言而喻。加强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有利于市场秩序得以维持,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统筹城乡规划,有利于新农村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自身保护意识。在当今食品安全问题猖獗的情况下,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显然是迫在眉睫的。

2 食品安全现状

2.1 消费者存在的问题

第一,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村地区没有正规的菜市场或者大型超市让居民购买食品,存在的较多的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无合法经营资质的小商小贩、小作坊等,水果、蔬菜、水产、肉类等等家庭普遍需要的食品都是他们涉猎的范围。有的是游街串巷,有的是固定摊位,以多种方式出现在消费者的视野中。即使知道一些商家、店铺是不存在资质的,或者经营的产品是不合格的,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的是不购买,自己不食用,而非举报揭发。

第二,注重身体健康的意识不高,贪图便宜。有些消费者觉得吃一些没有什么事情,长年都是在那些摊位上购买,身体状况并没有太多变化,“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而且去正规的超市购买,路途遥远,消耗的时间长,成本高,因为新鲜程度问题,不可能一次购买许多,那么周边的摊位显然是适合的选择,

2.2 生产者、加工者等主体存在的问题

在食品流入市场前,要经过几个步骤,生产、加工、运输等等一系列的程序,而这些环节对食品的安全质量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稍有差池,食品安全就难以保障。也因为中间程序复杂,才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第一,缺乏社会责任感。例如给鸡打激素,一只鸡可以长多个翅膀;为了保障食品的新鲜和色泽,添加防腐剂、着色剂等化学物质;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更多利润,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工作环境降低要求甚至没有要求;等等。

第二,违法成本低,利润高。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添加些许禁止产品,就可以大大提高利润,而农村地区的食品流通在一定条件下是自由的,甚至没有经过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已经流入市场,所以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那么出现的“注水猪肉”、“地沟油”、“染色馒头”等广大农村群众普遍接受或使用的食品,严重威胁着农村地区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商家抓住有些消费者即使知道不安全也不举报的心理,在农村地区的食品市场上肆无忌惮地制假造假。

2.3 相关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监管主体多,责任区分难,所以产生问题解决不及时。

第一,人员不充足,监管难度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根据对此法条的解读,县级人民政府显然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管理机构的领导机关。县级下辖的乡、镇很少有对食品专门的监管机构,即使有监管机构,其检查设备也是较为落后的,人员配备于农村地区而言也是显然不足的。农村地区并非整齐划一的,而是因当地的地形地貌选择居住区域,所以有些地区分布较为分散,那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来说,监管力度大,监管范围广,监管对象多且分散,人员较少增加监管难度。

第二,监管主体多,责任划分困难。我国对外公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10多个,显然监管机构是充裕的,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多个监管主体也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之一。因为监管主体多,都觉得在职责范围之内,但是具体范围又不清楚。所以会出现“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情况。

第三,责任互相推诿,监管不到位。在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各个部门都是监管主体,但是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时,每个部门又都互相推诿,不想承担责任,认为问题的出现不在所监管的范围之内,导致有些环节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管而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农村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遭受威胁。2.4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普法范围小

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整,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出现很多监管交叉地带甚至空白地带。在食品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小,违法成本低,但是收益却很高,所以铤而走险。农村地区的漏洞显现的则更为明显,首先是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普及程度差,对法律尤其是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了解甚少,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显而易见。因而消费者很难做到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应对措施

3.1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保障,其安全度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健康的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在面对不法商贩生产、加工、销售有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无”食品,或者有沿街叫卖的商贩时,公众应及时揭发举报,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的电话或者亲自制止,等等,降低无经营资质的贩数量,减少食品的安全隐患。日常生活中在正规、合法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中购买食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不为贪图便宜而购买无质量保障的散装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充分利用身边的资源,比如网络、电话等,对有损于食品安全的行为多多曝光、举报,让不法商贩的生存空间大大减少。

3.2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我国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大多比较零散,多是文章、电视节目等方式,普通公众的关注度普遍较低,那么农村群众的接触可能性则更低,所以下乡宣传,在学校宣传都不失为好方法。学生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对学生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不仅可以从小培养他们对食品安全关注的意识,还可以通过他们向家长普及,引起学生家长的关注,达到全民教育的效果。深入到乡下,给当地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用广播、流动车宣传车的方式,科普食品安全的意义,既生动想象又效果明显,达到农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目的。

3.3 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追责机制

为避免“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现象出现,应该对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划分。当部门之间出现职能重复的情况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互相推诿而无法划分责任,按共同责任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并追究各负责人的责任,达到积极作为的效果,降低甚至杜绝不作为的现象。

在乡镇一级扩充监管人员数量,配置方便高效的监测设备和巡逻设施,覆盖网络监测平台,加强农村的监管力度,使乡镇有能力对所在区域的食品进行抽检,规范农村的集市市场。农村地区的群众可以通过网络举报不合法、不正规的摊点,净化食品市场。

3.4 完善奖励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指导意见:“地方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针对农村消费者消极举报,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奖励措施,积极鼓励消费者揭发举报不法分子的行为。他们可以通过短信、电话、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参与其中,不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能有力打击损害食品安全市场的不法分子。前提是奖励制度和资金运用必须公开、透明,程序必须正当、合法。

3.5 加大违法成本,严惩不法分子

对因检查、举报属实等发现的违法店铺应予以严惩,罚款的金额应参照同类食品行业的合法经营者利润,处以3倍、4倍甚至更多,具有惩罚性,对不予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对食品安全行业“失信”的企业加入食品行业的“黑名单”,限制或禁止其再次进入食品市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参考文献

[1]颜美雪.《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3年,

[2]马利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研究――以临安地区为例》.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

[3]周游,赵学刚.“论我国食品安全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构建”.载《管理现代化》,2011年第4期.

[4]倪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研究”.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5]郗芙蓉,崔洋.“农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构建的难点与路径”.载《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4期.

第4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05302

1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现存问题

1.1 食品安全规制机构设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主体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规制部门的协调、指导,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纵观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主体的现实状况,食品安全规制机构设置存在多头规制与规制缺位并存的问题。一方面,现实的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性,并非按照“规制环节”来设计,有些经济活动同时涉及多个“规制环节”,而有些却可能呈现模糊性,很难把其归为某一“规制环节”。另一方面,对食品安全规制的同一方面存在不同的规制部门。这种规制主体与规制对象在理论与现实上的错位,使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划分都必须管,或是当该问题一时很难明确属于哪一个规制环节时,各个政府规制部门都可以不管。这种规制体制的设置,在运行中暴露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弊病,使相关部门在行使其规制职责时多头规制和规制缺位同时存在,从而造成了政府资源浪费和规制低效。

1.2 食品安全规制对象管理有失规范

食品安全的规制对象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生产经营者及其行为。作为食品市场的供给体,其提供的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到食品市场的秩序。目前,我国食品业尚处于粗放发展阶段,从事农产品和食品经营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地位、功能不明确,交易方式落后等问题。因此,食品企业实现规范管理以及产品交易时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和包装规格化的难度增大。据调查显示,30多万家食品经营企业60%左右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约70%没有食品检验能力。这不仅给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失,而且对消费者的安全构成了威胁。

1.3 食品安全规制立法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制定和出台了许多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制立法,基本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由数部单行法律法规构成的集合法群形态,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工作奠定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尽管我国在食品安全规制方面的立法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其完整性、系统性及严密性仍有所欠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中,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而且,现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大多对食品安全仅做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法律法规条文过于笼统,缺乏清晰明确的定义和限制。由于大多为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文相对分散,并且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某些法律法规不协调。

2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经验借鉴

2.1 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

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个显著特征。美国的食品安全程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高的,主要是由于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与地方政府的相应部门一起构成了相互制约、综合有效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实现了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规制。其最高主体机构是1998年成立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长、卫生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承担,直接向总统汇报工作。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的主要规制机构有设置在美国农业部(USDA)下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设置在卫生部(DHHS)下的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及美国环境保护(EPA)等几个部门。在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各个部门主要按食品类别进行分工规制,做到了“分工明确、权责并重、疏而不漏”地保障食品安全,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2.2 重视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建设

健全的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是有效开展规制活动的基本前提。目前,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规制立法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提供了保障。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两大基本法律。《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其宗旨是保护人们远离由于饮食导致的健康危险,改善和促进公众健康,适用于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食品安全基本法》于2003年颁布,该法规定了消费者至上、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规制等原则。在日本,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很多,包括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质量、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等五个方面较为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立法体系。此外,日本还大幅度修订了食品安全各环节和各品种的规制法,推动了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更臻完善。

2.3 注重“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强调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规制环节包括养殖、种植、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规制对象包括化肥、农药、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和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规制,对不安全食品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食品的追溯机制。

美国非常重视HACCP制的实施,并以此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HACCP制是一种以科学为基础,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环节和关键性的控制点,建立相应地预防措施消除隐患,以避免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其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美国的食品召回制也相当完善,而且程序严格、可操作性强。食品召回制具体是指食品企业在获悉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中收回问题产品,积极予以更换、赔偿的有效补救措施,其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3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对策

3.1 明确规制机构的权力和责任

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是政府有效规制的前提条件。2009年2月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已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划归为卫生部管理,由此强化明确了卫生部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在现有分段规制体制的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有利于加强对各有关规制机构的协调、指导。因此,应赋予更多的规制权力和职责给卫生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增强其责任意识,整合有效资源,统筹协调行动。卫生部应统一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协调职责,这样将有利于改变机构权力各自为政的局面,避免多部门规制造成工作漏洞和资源浪费以及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解决规制部门职能交叉、多头规制与规制缺位并存的现状,促进规制工作高效有力地进行。在现有食品安全政府规制体制下,进一步明确各个规制机构的职责。对当前存在职能交叉、多头规制和规制缺位的领域进行清理,对各规制机构所承担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应就规制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重新进行明确分工,一个规制职能只能由一个机构专门负责,其他机构退出。在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规制机构的实力,做到优势互补,实力弱的退出或充实到新的负责机构。

3.2 建立规范化的企业自律机制

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实现规范化发展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食品企业的责任。食品企业在制定管理规范的过程中,既要切合实际,又要保证企业管理规范的内容全面,包括企业标准、企业定位、企业形象等。完善企业管理规范的核心就是加强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特别是要加强有关食品标识、相关物流标准,以为规范食品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创造条件。尽快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为食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供基础性条件。大力开展危险性评估等科学方法在制定和修订食品标准过程中进行应用的研究,以提高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提高我国食品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应强化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主导,食品企业制定管理规范为主体的形式,促使食品企业形成有效的自律机制以增强信守本行业规范的观念与意识。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纳入规范、健康的轨道,改善企业的公众形象。

3.3 健全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

健全食品安全规制立法在世界各国都被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除了由立法委员会制定法律来对食品安全规制做出较为原则的规定外,大量法律条文的细化和技术性规定都授权行政机关以法令和条例的形势做出。目前,主要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一般通过制定多部法律法规来进行食品安全规制,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已经比较完善。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分段规制的现状,应从食品安全规制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制定更多的水平性和垂直性的法律法规,以形成《食品安全法》为总领,与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制立法体系。同时应加强食品安全规制立法的系统性,在制订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全程规制的理念,抓住食品链中的关键要素和制约环节,逐一加以规范、规定和细化。另外,在立法规定的总体框架下,对食品安全规制部门进行必要的授权。各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的现实需要迅速采取行动,、修改或废止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特别是对于那些立法环境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可以制定过渡性的暂行规定以解当时之需。

参考文献

[1]贾敬敦,陈春明.中国食品安全态势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3.

[2]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强化国家安食品控制体系指南[M].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出版,2003.

[3]彭亚拉.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鲍长生.食品安全管理的政府规制创新探讨[J].工作研究,2008,(5).

[5]林闽钢,许金梁.中国转型期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规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8,(10).

第5篇

在发生了某些事情、情况后,我们需要仔细地调查清楚,调查的结果通常在调查报告上面呈现出来。写调查报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1

一、调查原因

如果你从中小学门前经过,你会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中午休息或者放学后,大部分同学不是向家的方向走去,而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如饿虎扑食般地朝学校对面的小卖部或者周边的小摊点冲去。他们掏出家长给的零花钱,买了一些色彩鲜艳、包装简易,还赠小玩具的食品或者买了一些“吸足”了灰尘的“串”食品,它们到底是什么?你们吃过它吗?你们喜欢它们吗?于是,我们就此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地调查。

二、调查对象

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校以及周边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时间

20xx年7月 ——20xx年8月

四、调查方法

第一种是网络调查(在家长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

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到公园、社区、文化宫、图书馆等地方进行随机调查。

第三种是利用学校召集日对校内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五、调查的结果

我们就对于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的喜欢程度,调查了60名同学。情况如下:40名同学经常吃,18名同学曾经吃过,2名从没吃过或很少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经常到学校周边小卖部买这类食品吃的同学比较多。在问到原因时,同学们有的说“好吃”,有的说“因为好玩”,还有的说“便宜”。这些便宜的食品,真的那么好吃吗?它们卫生吗?经常吃这些食品对我们的健康有什么影响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调查。

我们暗访了学校的周边的小店以及街摊,而且特意购买了一些食品进行分析。来回的路上,我们看到很多小朋友把这些街摊围得水泄不通,都抢着购买。我们亲眼看见了营业者用刚抓了钱的黑乎乎的手剥香肠,因为反复利用,锅里的油已经变了颜色,就连马路边上交通安全也成了隐患……我们将买回的食品,经过仔细观察、分析,发现这些食品的安全不合格,如糖果的色彩过于鲜艳,明显是色素超标;薯片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既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生产日期和任何的安全合格标志;那些油炸食品制作相当粗糙,根本谈不上卫生……

带着调查的结果,回来后我们上网查找了相关资料。据网上资料表明,这些小店里出售的食品主要存在色素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防腐剂超标、卫生指标不合格等多项问题。一些生产厂家为了追求食品的颜色、口感、新奇等,在生产小食品过程中不按国家食品标准使用添加剂,或滥用不合格、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致使大量不合格甚至有害的食品损害我们的健康。因此我们为了自身的.安全着想,不要再去购买那些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危害的小食品。

六、调查分析

1、因为同学们中午挑食或者不好好吃饭,直接导致同学们下午放学时,饥饿难忍。

2、这些食品中添加了一些添加剂,使得食品颜色鲜艳、“口感较好”,因此会吸引很多的学生们。

3、很多食品中附带一些小玩具,有的同学为了攒这些玩具,于是就来购买。

4、同学们互相攀比,也有学生请客的情况。

七、调查建议

从上面的结果与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同学还是注重食品安全的,极少数同学有时会忘记一些食品安全的问题。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我们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在这里我要提几个建议:

1、 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2、 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坚决不要购买学校周边质量不过关的小食品,吃好正餐,多吃水果。

3、 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

4、 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

5、 学校应当加强伙食管理,让同学们中午能够真正吃饱、吃好。

6、 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商店的检查,使同学们免受这些垃圾食品的危害。

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2

一、前言

当前,国内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食品安全”已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词汇,是人们谈论的重点话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学校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也直接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课题小组展开了这一次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调查。希望通过这次调查,可以让一些潜在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暴露出来,也借此提高同学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课题的展开

本次调查以问卷法为主,实地考察、访谈法为辅。我们对学校的一些饮食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来了解那些广大师生常去的主要餐饮场所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方面所做的具体措施以及他们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态度,并希望借助我们的问卷调查反馈结果,使他们了解到目前师生们对他们的举措提出的建议和看法,并且在未来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此外,我们还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同学们对我校食品安全现状的认识和评价。另外为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我们还采用了观察法与文献法。观察法主要是我们结合身边的实际情况,以及自己的所见所闻,来进行一个情况研究。除此之外,我们还用到文献法,在浏览一些资料,文献,尤其是网络资源、报刊等二手资料,甚至直接查找了一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话题调查活动及论文作为参考。

三、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调查问卷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建设和谐校园。四川大学软件学院xx级3班的活动小组针对目前校园食品安全现状及学生的消费特点,制作了关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调查表,于10月底11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4份,收回84份,有效问卷84份。

根据问卷表所反映的内容,有以下一些情况:

1、有74.6%的学生一般选择在食堂就餐,22%的学生在学校周边的小摊点或小餐馆就餐。对学校食堂的的食品安全的总体评价满意的学生占53.2%,不满意的占30.7%。觉得食堂提供的餐具安全性一般的占80%,不安全的占10.2%;觉得食堂的就餐环境、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满意的占72.9%,不满意的占10.3%;觉得食堂的食材一般新鲜的占65.5%, 不新鲜的占30.2%。

2、认为学校周边的小摊点或小餐馆卫生状况一般的学生占58.7%,认为较差占27.2%。认为学校周边有存在不卫生的餐饮摊点的学生占89.8%。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生未关注小摊点是否有卫生许可证,看到哪儿有好吃的就坐下吃。许 多学生同时还反映学校周边摊点存在碗筷较油腻、不卫生、好像没有消毒等现象;蔬菜没洗干净、有黄叶;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帽、指甲未剪、戴手饰等情况也比较多;基本卫生设施不够完善、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饭菜质量不高。

3、对于购买可存放的食品大多数同学会到比较正规的商店购买,并注意商品的价格、生产日期、厂名、保质期等事项。也有少数学生并不重视商品质量,走到哪里买到哪里图个方便。由于大型超市有着相对比较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所销售的食品在安全方面有比较好的保障,成为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首选场所。所以在大超市购物相对比较放心,大部分学生会注意保质期和不去购买“三无”食品,但有部分学生人不知道“三无”是哪三无;对散装食品的质量问题还是比较疏忽,大多数学生不会注意,说明学生对散装或裸装食品仍然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好在国家已经对散装或裸装食品采取措施,这样更能保障食品安全。

4、大多数学生认为目前应该采取舆论监督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大多数学生很少关注到食品卫生方面的新闻报道,说明舆论的宣传力度不够。毕竟广播电视和家长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还是主要手段,通过这些媒介虽然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有提高,但是仍然比较薄弱,毕竟这些知识的来源有限。足以说明有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大,消费维权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地调查总结:

1、 调查时间:xx年1月4日

2、 调查地点:拉面馆、超市

3、调查内容:调查餐馆的食材是否新鲜,饭菜制作过程是否卫生,同学对餐馆饭菜及就餐环境是否满意,调查周围私营餐馆的卫生许可证和超市销售食品的安全安与卫生。

4、总体情况及分析

总的来说,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是过关的。

1、食堂篇

一餐食材都是新鲜的,制作环境相对卫生,碗筷都经过消毒处理。就餐时间会有工作人员及时清理餐桌上的剩饭,保持清洁

兰州拉面馆规模较小,人手不及一餐,所以难免清理餐桌不及时,但总体不错。

2、商业街篇

私营餐馆均有卫生许可证。

在超市抽查的食品均未过期。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1、食堂工作人员不戴口罩,这样不卫生。

2、超市会卖一些制作及其不卫生的廉价麻辣垃圾食品。

3、同学对食品安全的关心程度不够高。

四、 针对调查结果的建议

1、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重视。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商业街各个小店采用顾客投票的方式,对店内蔬菜、肉类,以及制作过程卫生与否进行投票。这样,可以让顾客有选择的余地,同时还可以让小店提高自身的卫生水平。

3、在安全监管体系,工商、卫生等部门努力之下,学校也要对校园内及周边的超市、商店、食品零售摊点进行定期的卫生监查,以保证学生使用安全卫生的食品。

4、可在校内设立由学生组成的卫生检查“小部门”,分级分部门明确划分职责。对校园内及周边的超市、商店、食品零售摊点展开

5、学生会可以在青春广场举行展板,加强学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维权法律等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6、学生们若在校内外发现不卫生的食品,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若物品发现价格不合理,可以向消费者权益协会举报。

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3

一、调查对象

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市60名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时间:

20××年11月15日

三、调查方法

我和三位同学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调查。一种是网络调查(在爸爸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进绣山公园进行随机调查。

四、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本次参与调查的男生有33人,占总人数的55%;女生27人,占总人数的45%。一年级学生有15人,占总人数的25%;二年级学生有7人,占总人数的11.67%;三年级学生有3人,占总人数的5%;四年级学生有11人,占总人数的18.33%;五、六年级学生都是12人,各占总人数的20%。

从早饭吃的地方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小学生多数是比较注重的,女生比男生注重食品安全的地方多一些,国为少数(9名)男生爱在小店吃,其中竟有人爱在路边吃,而女生只有少数(3名)爱在小店吃,并没有人在路边吃。其次,男生较爱在小滩小贩购买食品,只有少数男同学不在小店里买食品,女生多数不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只有极少数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并且男生多数在小店里购买一些属于三无食品的零食,女生只有个别去购买零食,可以说明男生不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有些男女生因为罐头食品较为好吃,就误以为罐头食品是卫生的,这可以说明全市可能会有极个别同学把好吃食品当成了食品安全的`食品了。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及其他问题可以看出现在的小学生并不是极为重视食品安全,只要好吃,方便,就顾上食品安全性了。

五、结论与建议

从上面的结果与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同学还是注重食品安全的,极少数同学有时会忘记一些食品安全的问题。在这里我要提几个建议:

1、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2、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3、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

4、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

5、同学们互相提醒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第6篇

[关键词] 动物检疫 食品安全 动物疫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256-01

一、 引言

众所周知,动物检疫与食品安全问题密切相关,严格规范的动物检疫是保障上市的肉类食品安全无害的重要前提。因此,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为了维护社会公民的合法利益,执业人员必须将动物检疫作为首要考量的问题与标准。

就目前而言,有很多地方的执业人员素质不高、各部门间协调存在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肉类食品的安全上市。这就需要我们明确各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帮助严格规范动物检疫。

二、 动物检疫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执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动物检疫并不如想象的那么简单,这项工作对技术有相当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对于动物检疫这方面的法制相对而言并不健全,但动物检疫的工作要求具有比较强的法制性,因此,从业人员在法制性这方面就没有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导致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工作人员都缺乏一定的专业素质,不能正确的看待并发现动物检疫存在的问题。除了缺乏专业素质外,有些地方的动物检疫部门缺乏约束性,根本无法按照规定执行检疫工作,形同虚设。

2.各个部门协调存在不足

现阶段,关于动物检疫我国已经建立明确的法律和规定,这个职能的负责单位是各个相关政府机构。但是动物检疫是一个技术强的工作,其具有综合性强、难度大的特征。这项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单凭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这项工作的。动物的检疫工作的高效完成必须要各个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目前我国制定了很多关于动物检疫问题的条例,但这些条例都因不具有针对性而没有发挥出其作用。现阶段的动物检疫由很多部门共同负责,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完成。但是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个部门的责任,致使实施这项工作具有非常大的难度。如果这项问题出现问题就会造成“踢皮球”的状况,无法找到责任人,这更加加大了动物检疫工作的落实与实施的难度。

3.对饲养与屠宰方面的管理不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目前有很多地区都采用了规模化的养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检疫的负担。但是仍有不少农户家中存在着养殖现象,这些农户所养殖的动物无法做到一一的审核管理,这就加大了动物检疫的难度,而且增加了动物检疫的不确定性。除此之外,很多商贩与养殖户并没有很好的落实国家所颁布的对生猪等动物需要进行集体愤然并进行统一检疫这一政策。为了谋取利益,他们通过去外地进行销售或者私自宰杀来避免检疫,这就导致了动物检疫的漏洞,让动物检疫不能落到实处。

4.检疫设备落后

现阶段,还有地方存在动物检疫没有权威性的现象,现在国家已经发现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性。也提出了相应的政策。但我国大部分地区不仅缺乏相应的检测环境与设备,而且缺乏大量的检测人员。这就严重的阻碍了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 解决动物检疫问题的对策

1.培养并建设优秀的检疫人员队伍

动物检疫工作关系着食品安全,不容小视。这就要求检疫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技术都需要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要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对已经参加过培训的检疫人员进行考核,不通过考核的不能让其上岗。所参加的培训需要由专门的对动物检疫方面的课程。除了必须具备的技术水平之外,还要着重培养检疫人员的责任心,让检疫工作更好的发挥其职能。

其次,各个部门需要紧密的协调与合作。各个检疫部门需要紧密的配合起来,建立一个严密的检疫网,各个部门之间需要加强联系,培养各个部门的责任心,全力建设期一个完整的检疫体系。

2.全面实施对动物检疫产地进行标识

屠宰场必须对生猪屠宰的各个过程进行严格的检疫,首先进入屠宰场的动物在进行规范屠宰之前要检查期的产地的检疫标识。这样可以避免具有疾病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减少传染源,减少动物被无规则的宰杀的现象。与此同时,要对养殖户做好动物的防疫工作。不断加强各个屠宰场的管理,坚决打击私自屠杀的现象。切实做好定点屠宰和屠宰审核工作。对其检疫建国需要进行存档备份,让每一头被屠宰的动物都能有据可查。为了使屠宰变得更加合理规范,还需要加强定点屠宰的立法工作,严格控制好屠宰源,保障市场上肉类的安全性。

3.着重提高检疫部门的设备

只有完善的检疫设备与检疫方法,才能准确的发现疫病所在。因此,必须引进先进的检疫设备,在所有的检疫处都建立起先进的检疫设备。除了提高硬件设备之外,还需要学习新的检疫方法。各个检疫部门都要加强对疫站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动物检疫标准,防止动物传染源无序的传播,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的肉类食品安全。我们要让消费者积极监督,对不合格的产品积极举报,让百姓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四、 小结

从本文所归纳的几个问题能够看到,我国在动物检疫这一方面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各个检疫站的安全性,各个检疫机构或者监督机构需要加强联系,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动物检疫网。要真正的将动物检疫落到实处去,提高我国肉类食品安全,保障我国人民的生命安全与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淑云,刘思华. 湖南省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A].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中国畜牧兽医学会2006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C].中国畜牧兽医学会:,2006:4.

[2]郭伟东,王丽娟. 当前山区县乡动物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其对策[A]. 河南省畜牧兽医学会.河南省畜牧兽医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08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河南省畜牧兽医学会:,2008:4.

第7篇

关键词:农村地区;假冒伪劣商品;原因;对策

假冒伪劣商品非一国所独有,仍是全球性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地区消费需求增长,为在城市中少有立足之地的假冒伪劣商品开启了新的消“废”空间,假冒伪劣商品成为危害农村消费者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大“毒瘤”,对农村地区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消费和监督管理进行研究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文献查阅,二是实地调查。笔者选择贵州省贵阳市和六盘水市周边两个乡镇作为样本点,目的是想通过调查发现,交通和信息传播条件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有多大的影响。每个镇随机选出25个消费者,6个小商店和2个食品批发店。笔者对随机抽出的50个消费者、小商店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发出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71份。

二、农村地区假冒伪劣商品的现状

(一)概念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

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由此可推断,所谓假冒伪劣商品(fake and shoddy goods)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商品,实质上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假冒、伪造商标、或假冒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的商品。1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商品,不包括精神商品。

(1)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分析

表1 是否买过假冒伪劣商

人次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购买过 58 81.7 81.7 81.7

没购买过 13 18.3 18.3 100.0

合计 71 100.0 100.0

从此表可知,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人购买过假冒伪劣商品

表2 购买过假冒伪劣商品的年龄段

人次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青年人 5 7.0 7.0 7.0

中年人 8 11.3 11.3 18.3

老年人 28 39.4 39.4 57.7

与年龄无关 30 42.3 42.3 100

合计 71 100.0 100.0

从此表可知,中、老年人是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购买者。

表3 假冒伪劣商品分类

次数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食品类 23 32.4 32.4 32.4

服装类 37 52.1 52.1 84.5

家电类 8 11.5 11.3 95.8

药品类 3 4.2 4.2 100.00

合计 71 100.00 100.00

从此表可知,假冒伪劣商品中,服装类比例最大,其次是食品类。

(2)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农村地区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状况

从调查得知,大部分农村居民选择在村里的店铺购买商品,50%的村民通过这个渠道购买商品。其原因是货源相对充足,就近方便。县城超市批发点相距较远,交通不便,村民一般不采用此种购买方式。调查发现,部分假冒伪劣商品如此畅销的原因:第一、农村地区多数农民收入不高,多选择便宜实惠的商品无暇顾及商品的质量是否过关;第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认知能力不足,辨别商品真伪能力较弱,即便买了假货,常常自认倒霉。

(2) 从营销者的角度分析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状况

为获取真实有效的情况,作者通过村民的指引问询店铺老板,通过访谈了解商家在近期以来,销售的食品中是否遇到仿冒、掺假、过期和变质等情况。从调查中,可以发现在农村各种小店中销售的食品,通过有关部门的严格检验仅仅是少数,几乎没有质量安全保证。主要原因是农村小商品经营者自身文化水平有限不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他们进货时往往只考虑价格,价格不能太高,否则卖不出去,就不能赚到钱,至于质量问题,对身体有没有害,则较少考虑到。

三、农村地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原因

1.高额利益的驱动和道德的沦丧是根本原因。“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个别货架上有“娃恰恰”、“康帅傅”等傍知名商标的假冒伪劣商品。“小白免”、“康帅博”干脆面、“口渴可乐”汽水、“粤利粤”这些“傍名牌”的假冒食品,成了农村孩子健康的隐形杀手。

2.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力。第一、从本次调研结果来看,极多数的农村地区缺乏食品卫生管理的专门机构和执法人员。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多停留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强调上,监督管理不力,检查方式较为随意,检查结果公示不够,消费者获知假冒伪劣商品的渠道较狭窄。只有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执法部门才会加大力度检查。

第二、相关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测技术陈旧和落后,例如通过感官判断,看食品的外包装,是否有标签、商标、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址、日期等。

四、结论及对策

第一、进一步调整农业和农村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增收。农民收入增加了,钱包鼓了,家底厚了,消费水平才能提高,才不会贪图便宜,购买明知是假的伪劣商品。

第二、国家财政拨款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网络及时快捷,通讯有效便捷,交通高速安全的模式,为农村地区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提高他们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判断能力。

第三、在基础教育投资方面也要大力扶持,提高了农村地区消费者的法律素质也就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在工商局组成宣传普法小组,定期下到农村地区义务免费宣传普法,教会农民辨认假冒伪劣商品,在自身权益因为假冒伪劣商品受到重大侵害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切实维护自身利益,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是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的一大利器。首先,有关部门应积极改进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测检验机制,有效缩短检测时间,提高检测技术,利用公平平台及时假冒伪劣商品的各类基本信息。加大执法力量,定期在偏远农村地区排查假冒伪劣商品,从根本上消灭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市场的存在之地。其次,相关监管部门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决不能轻易忽视任何一条违法线索、放过任何一款不安全食品、纵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本文为2014年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农村地区假冒伪劣商品的调查研究”项目成果)

参考文献:

[1] 王金甫:《假冒伪劣商品的产生及其治理》,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7月

[2] 孙艳华 应瑞瑶:《欠发达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的实证研究―基于假冒伪劣食品的视角》

第8篇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 渎职罪 法律适用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新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规定“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但是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如“瘦肉精”、“三鹿奶粉”等事件。从曝光的情况来看,这些事件是首要问题是企业缺乏诚信经营的理念,以及监管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管。媒体频频曝光,而职能部门却后知后觉,这其中往往牵扯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一些作为或不作为的渎职犯罪行为,甚至是贪污受贿行为。我国刑法在渎职犯罪之下,单独设立渎职罪名,目的就是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针对某类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因此单列“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这一罪名,是从保护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出发,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期望增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监管职责国家工作人员的威慑,从而促使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减少食品安全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实际上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就设定了对地方政府以及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其辖区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行政处罚措施。而且按照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应以渎职犯罪的相关罪名进行刑事处罚,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在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中,尽管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引咎辞职,有的辞职或被免职,有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是按照渎职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较少。新刑法修正案的颁布,实际也是敦促检察机关强化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重塑政府信用。

关于已颁布实施的《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和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一般渎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相似,但是有一定区别:第一,限定了犯罪主体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损害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第二,提高了刑罚上限,相较于一般渎职犯罪的三年以下和三至七年,“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刑罚幅度为五年以下和五至十年,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因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刑幅相同;第三,“徇私舞弊”成为量刑的从重情节,而非一般渎职罪的确定量刑的加重情节。

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律适用进行几点探讨:

一、犯罪主体

“刑法专门增设‘食品安全渎职罪’,使食品安全究责走出“刑不及官”的误区。”这是网络上对于新刑法修正案增设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一句表述,实际上这句话本身就是对刑法的误读,食品安全追究刑事责任,原本就有法可依,完全可以按照一般渎职罪来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和其他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一样,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应当“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至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部门,分别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依法进行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而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该罪名的主体应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按照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应当表述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国家机关部门中,代表国家行使食品安全监督职能的工作人员。

二、客观方面

触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定情节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和一般渎职罪一样“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定情节表述也较含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确定对认定是否犯罪相当关键,在行政监管部门的规章中或许有相关标准,但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找到相关参考标准,鉴于相关部门规章的可修改性,如果没有相关明确的司法解释出台,实际上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还是落回了行政监管部门手里,于法理不合,同时给检察机关查处该类犯罪增加了难度。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一定“潜伏性”,可能后果在短期内显现不出来。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一段时间内看不到“严重后果”。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可作为一种危险犯来认定,即因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将公众安全置于危险状态,虽未产生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结果,但是涉案金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即可以认定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渎职行为,甚至是渎职犯罪行为。这样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因此期待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出台,以便于新法的实施。

三、法定刑期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最高刑期设定为十年,成为渎职罪最重的量刑。”这是网络上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量刑标准的评语。事实上又要重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量刑标准,相对于普通情节的一般渎职犯罪来说,“严重”和“特别严重”两个量刑幅度确实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要重,说明人大立法委考量增设该罪名时所表明的态度,该罪名产生的社会震慑效果应当重于一般的渎职犯罪。

但是比较“徇私舞弊”情节时,“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和一般渎职罪的量刑有明显的不同。“徇私舞弊”在渎职罪系列中有一定争议,因为其功能不统一。对于一般渎职犯罪,“徇私舞弊”是作为加重情节,也就是提升量刑档次;在特殊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却是法定的犯罪情节;而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中,“徇私舞弊”仅是作为量刑的从重情节,既非法定情节,也不是加重情节。

因此,“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和一般渎职犯罪的最高刑期同样都是十年,“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处罚标准是参照一般渎职罪的量刑标准从重处罚。笔者认为,在其量刑比较恰当,但是“徇私舞弊”情节又产生了新的作用,可能又会引发一定的争议。

四、食品安全监管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有着环节多、涉及部门多、监督的覆盖程度受概率影响等特点。食品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农业部门负责地里的食品、服务业委负责动物屠宰、生产环节由质监局负责监管、流通环节由工商局负责监管、餐饮服务环节则由食药监局负责监管。因此,在查办渎职犯罪时可能存在以下情况:第一,相关部门职能有交叉或空白,导致权责不清,难以认定;第二,调查环节多、相对调查时间较长,证据容易灭失、伪造;第三,涉及相关部门利益,查办阻力较大。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认定,即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判断是否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以及有无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情节,与造成危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看起来较为容易判断,但是除个别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外,在食品安全监督领域,要确认其是否渎职有相当难度,监管部门一方面可以借口检测技术限制、抽样概率问题、监督体系标准滞后等因素进行辩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责任的推诿更是让司法管辖无从下手。很可能的结果就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每个部门经调查都是恪尽职守,没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现象,最终只能把发生事故产生损害的原因归咎于现有的监管体制,相应的责任人仅接受行政上的处罚,使得司法介入流于形式,难以彰显法令本身的威慑力。

第9篇

1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基本状况

1.1市场食品安全在流通领域的状况(参考了2008年数据)

近年来,由于大力推行认证、索证、索票、信用档案、场厂(地)挂钩等准入制度,市场食品安全把关作用得到加强。调查显示,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普遍推行,其中32%的企业采用了国际标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45%通过了ISO9000、ISO14000和OSHMS18000三类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7.11%设立了无公害产品专区,16.31%设立了绿色食品专区,6.14%设立了有机食品专区,三者相加近50%;超市公司中,注重食品安全基础建设的占91%,建立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占73%,注重环境因素的占59%,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达91%,把食品安全指标量化并作为考核依据的达86%。2004年,全国32.9万家食品经销企业中,有15.1万家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14.5万家建立了购销台账制度,11.9万家建立了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2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市场实行监管作业

批发市场普遍实行了自检制度,实施检测的零售店铺数量逐年增加,大中城市商务部门定点检测机构已覆盖了较大的范围,并形成了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三道“防线”。据调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2.6%设立了检测室,55.1%配备了专职检测人员,其中最多配备了62人;连锁超市中,73%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21%向其所属门店派出卫生质量巡查专员。

2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及防范

2.1食品经营者自律

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

4)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5)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6)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7)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

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2.2经营者自律是根除违法经营行为的关键。

近年来,尽管各地农村工商所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整治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三无”、变质等食品和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的违法行为,但这些违法行为在农村尤其偏远农村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重要一点在于农村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未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做到自律经营。

1)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农村工商所可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让每个农村食品经营者知晓该法,并入心入脑,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需要注意的是,在宣传时,农村工商所一定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食品经营者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笔者所在的农村工商所,就在该法颁布之前,向辖区内的所有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发放了“食品安全温馨提示书”,把农村食品经营者最常见的6种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和相应付出的违法成本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举在提示书上,并在提示书中提醒他们如何去做才能降低食品经营成本,食品经营者一看提示书就明白自己该如何自律,很容易接受工商部门的善意提醒。

2)加大市场检查的频率和查处的力度

农村工商所要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巡查频率,认真、细致地查找经营者店堂和仓库中的食品,检查其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发现其有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刚开始时务必要考虑到广大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实际状况和心理接受能力,建议推行行政指导和柔性执法,保护绝大多数农村食品经营者守法的积极性,相信他们会自觉行动起来,担负起社会责任,改正违法行为,做到自律经营,绝不能粗暴执法,一罚了事。但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要坚决依法予以重罚,直至其关门倒闭,以此警示其他食品经营者,促使其自律经营。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有以下问题(以农村为例)

3.1集市散裸装食品的“两防”设施不够完善,农村集市食品近60%为散装、裸装,虽然有的业户添置了网罩,解决了防蝇问题,但防尘效果不理想。食品店的散裸装食品标示不清晰,调查发现,农村商店所售的散装食品多数无原料说明,无加工日期,无保质期,消费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3.2农村杂货店食品混放严重。农村杂货店规模较小,卫生状况较差,商品类别较杂,洗化用品与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隐患。

3.3销售三无产品、超期食品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业户销售本应淘汰的过期商品,少数业户为牟取利润违规销售三无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4部分食品质量堪忧。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冻、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标现象。部分饮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简易勾兑而成,未经杀菌处理,便进入市场流通。

3.5部分食品外包装质量低劣危害人体健康。许多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选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进行食品外包装,有些企业使用未经充分消毒杀菌的二次包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3.6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来自三个方面:1)部分生产企业和批发商、零售商盲目逐利,形成了劣质食品供应链。一些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低价战略向农村倾销;部分批发商贪图利润,批量采购低价劣质产品;一些零售商只顾“适销对路”,对食品质量置若罔闻,销售低价“三无”商品。很多劣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正是通过这一供应链条流入农村市场。2)农村消费能力偏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农民购买能力不强,质量过硬的名优食品难以占领市场。很多农民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时,多数农民辨伪能力不强,在消费时没有查验证照和索要发票的习惯,给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农村埋下了隐患。3)农村市场存在监管薄弱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现出“跨区域流通、多部门交织”的特点,多数劣质食品由外地加工窝点制造并向本地输出,打掉这些加工黑窝点,需要区域合作、部门配合,存在一定难度。农村食品销售网点多、分布散、流动大,难以实现集中监管。

4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

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

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全履盖和经常化。

4.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还要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整体防范食品安全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鼓励其积极举报违法案件,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4.3强化食品源头监管

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4.4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4.5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餐饮单位食品、餐具等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机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卫生不合格现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4.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4.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制定、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形成自律机制,从而作为支撑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社会组织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临近毕业之际,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在这四年中给予了我帮助和指导的所有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四年来的辛勤栽培。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课老师认真负责,在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顺利完成毕业论文。

第10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转基因食品与人类健康有着密切的关联,作为高新科技,它有着一定的危险性,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了转基因食品的优势,而应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转基因食品为人类造福。我国转基因技术正在迅速发展,因此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行进行法律规制就是眼下的迫切要求。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概述

转基因食品,又称基因修饰食品,是指利用由转基因技术获得的含有外源基因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衍生物生产的食品。[1]在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的今天,转基因技术的出现对农业生产、食品加工等领域无疑将是一个巨大的契机,转基因食品对人们的生活正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当然,转基因食品作为试验中的新型食品同样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第一,危害的潜在性。与一般食品安全产生的危害问题的直观性、确定性不同,转基因食品安全涉及的危害,由于人类对之认识并不充分,难以清晰把握其有无危害,因此,转基因食品安全涉及的危害将是潜在的、不确定的。第二,致害一旦发生,其危害可能影响深远、后果严重。由于转基因食品的特有的优势,转基因作物已经、还将进一步在全世界广泛种植,加之,人类认识的局限,如果转基因食品潜在的危害一旦爆发,其影响恐怕难以预料。因此,为防患于未然,我国法律应该未雨绸缪,要加强注重风险预防,完善监控的法制供给,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法规。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零一条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中,涵盖了转基因食品,自此,结束了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层次不高、只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规制的局面。[3]可以说,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可以用来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规制的法律,对于从前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完善,代表着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的长足的进步。但是,正如我国转基因技术本身一样,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立法还不够成熟,还存在着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不足

(1)立法内容上的不足——立法过于简单、模糊。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安全与营养评价指南》就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评价原则、评价制度、标识制度、监督制度、责任制度等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作了一些规定,但总共25 条的“管理办法”,无法真正将这些制度一一明确,以致存在立法过于简单、模糊等诸多问题。[7]例如,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的原则问题上,我国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就实质等同原则而言,实质等同概念的反科学性、不公正性非常明显。在基因标识制度的规定方面也不完善。因为,我国在规定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转基因食品、不允许进口和销售的同时,又规定了必须标识的列举范围,即只有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五大类十七种转基因产品,才须标识。 在评价制度方面,《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4~10 条一共有四条,就质量评价规程、标准、主体等做了极其简单的规定。如其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卫生部建立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卫生部制定和颁布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规程及有关标准。换言之,质量评价方面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出现,基本的原则与制度均不出现在该规章中。这赋予了卫生部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于依法治理转基因食品市场不利。

(2)安全评价体系未建立。

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是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体系中一个独立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规定仍然比较模糊,即使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也没有对转基因食品到底应该达到什么样的安全标准作出明确说明,应该由哪些机构来进行安全评价,这就使得实际操作中没有标准可以参考。

(3)标识制度不健全。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还很不健全,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标识标准不具体,许多转基因食品生产商之所以不进行标识的原因就是有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应该如何标识,缺少相应的具体标准,这就限制了实际的操作,而监督部门也没有依据来对此进行监督管理。[4]不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就相当于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得消费者很可能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食用了转基因食品,产生过敏反应等不良症状;许多消费者有特殊的民族信仰,而食用转基因食品很可能就与其民族信仰相冲突,这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与转基因食品是为了更好地造福人类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4)行政监管不到位。

现行法律制度赋予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而且互不隶属,多头管理,容易形成扯皮想象与“三不管”局面。例如,农业部、商务部与卫生、质检、工商、环保等国务院直属局或署,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各自独立,执法不衔接,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冲突、造成监管环节的重叠或空白。[5]另外,政出多门,各自寻租,标准不一,难以形成良好的管理秩序。事实上,监管机构在监管时本末倒置,普遍存在着“监管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这种罚款现象不足以制止违法,并且给市场主体一个错误的信号:交钱可以继续违法,侵害消费者利益

三、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

首先,制定一部效力层次较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转基因产品安全法》。[2]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采取转基因食品安全专门立法与其它相关法律专门条款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分别对转基因食品及其相关环节予以规范。要进一步明确转基因食品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宗旨。其次,完善评价、监督等制度内容。即在我国拥有的转基因食品许可证制度、转基因食品表示制度、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制度、转基因食品监测制度和转基因食品标准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安全控制制度

(二)健全安全评价体系。

与急速发展的基因技术相比,我国目前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仍显滞后,其安全性评价和管理体制还处在起步阶段,首先应建立和完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机构体系。[6]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应用将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我们必须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严格评估和监管。[8]我国应加强转基因食品的检测工作,加快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研究和评价技术的步伐,就需要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依据和标准,包括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标准、风险评估以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系数等内容。还要统一检测机构,保证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结果唯一确定。

(三)完善标识制度。

如前所述,转基因食品优点多,但也存在着安全方面的忧虑。对消费者来说,他们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6]而权利的现实享有,则首先必须让消费者知道,货架上陈列的食品哪些是转基因食品,哪些是含有转基因成份的食品,食品中转基因成分所占的比例有多大。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直接办法就是

在转基因食品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包装上加贴特殊标签,向消费者明确标明“自己的身份”,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行政监管体制的完善。

我国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强化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改变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众多,政出多门的现象。当前各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主要有二种:一是“齐抓共管”型,即多机构联合监管、共同负责食品安全的体系。二是单一机构型,即有一个单独的、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体系。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由于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于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结合我国行政管理中常出现的扯皮等负面现象,我国应该成立一个类似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或美国的食品安全与药物管理局这样的机构,统一协调、管理转基因食品安全有关事宜,减少监管部门数量,全程监控与协调。当然,政府要加强监管信息的透明和公开,确立全民参与制度。

四、结语

转基因食品越来越走近人们的生活,以它高产量、高品质的性能,将对人们的生活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现如今,人口过多、粮食不够、土地资源不足成为阻碍人类发展的重大因素,转基因食品将解决这些问题。然而,转基因食品毕竟是供人类食用的,因此其安全性密切关系着每一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种能造福人类的高新科技,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一直以来,学者们就在不断地讨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至今仍然没有准确的科学证明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威胁。但是不能因为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我们就放弃它将为造福人类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促进我国尽快建立完整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

参考文献

[1] 于洋、司辉清.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J]. 中国食物与营养,2009(2)22.

[2] 刘秀娟.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J]. 菏泽学院学报,2009(3)86.

[3]陈乃用.生物技术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J].食品与发酵工业2001,27(4):53-59.

[4]汪萍.《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律保障机制的具体制度构想[J].经济与法,2004,(4).

[5]王广印,韩世栋,陈碧华,贾文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与标识管理》[J].食品科学,2008(29).

[ 6]梁 鹏.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D] . 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2005. 35- 36.

第11篇

关键词 食品检验与分析实验 实验教学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Pedagogical Reform on

Experiments of Food Inspection and Analysis

YANG Li, LIN Fulan, JIANG Jianguo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 and Food Science,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achnology, Guangzhou, 510640)

AbstractExperiments of food inspection and analysi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its theoretical courses, which is a required course for food professional. Based on enhancing students' practical cometence and innovation consciousness, and cultivat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ory and interest, a series of feasible measures were adopted including updating and improving the course of experimental teaching,improvingexperimental teaching methods, reforming of assessment methods. These measures were proved to be helpful for mobilizing the students interest in learning and inspiring the activity of students in their study and their passion to learn.

Key wordsExperiments of Food Inspection and Analysis; Experimental Teaching; Pedagogical Reforms

0 引言

食品检验与分析实验是其理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专业必修课程之一。它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理解和掌握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的概念,具有解决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基本能力,使学生能够胜任食品及其相关的研究、生产、贮藏等过程中的分析与检验方面的工作。①在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的今天,提高食品检验与分析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本着以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培养学生对系统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及兴趣为目标,不断对该实验课教学进行探索性的改进与实践,已经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改革实验教学课程内容

1.1 优化实验教学课程内容体系

食品检验与分析是专门研究各种食品组成成分的检测方法及有关理论,进而评定食品品质的一门技术性学科。它的任务是对加工过程的物料及产品品质进行控制和管理;对贮藏和销售过程中食品的安全进行全程质量控制;为新资源和新产品的开发,新工艺的探索提供科学依据。②建立的实验教学课程内容体系的目标是学生通过实验课既能使理论系统地运用于实践,又能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和创新能力。③根据国内外食品工业发展现状和需求等方面的发展方向,重新编写有利于启发学生思维、注重培养学生能力的实验教材,同时系统整理出版作为食品教学方面专业用书。该实验课程内容更加丰富、涉及面更广包括食品的物理检验如牛奶、酒精等密度的测定,糖液的折光锤度及旋光度等测定;常规营养成分检验项目如水分、糖类、蛋白质、脂肪和维生素等测定;添加剂的检验如亚硝酸盐、糖精钠、苯甲酸和三聚氰胺等测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如甲醛、黄曲霉毒素、氨基甲酸酯类、重金属铅等测定。该课程中使用的分析方法兼顾物理检验法、仪器分析法、化学分析法、微生物分析法及酶分析法,分析技术上涉及旋光法、电化学分析法、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该实验教学课程内容体系覆盖了食品检验分析中常规检验项目和常规检测方法,同时整合优化课程内容设计基础验证型、提高型、综合型和创新型实验四个层次项目,引导学生从基础着手,循序渐进阶段式提高。这样,通过全面的、多层次的基本操作训练使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1.2 加强综合和创新型实验与实践的训练

为培养出更多的适应社会需求的综合型和创新型人才,本教研室的老师们不断地探索和改革传统的实验教学设计项目,进一步增加和优化综合及创新实验项目,以增大教学的灵活性,增加学生的自主性,鼓励学生的创新,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④将传统地验证性实验项目中样品单一成分的检测设计成综合项目对产品中多项成分的分析,以麦芽质量指标的测定实验为例,要求学生分析麦芽的主要质量指标包括:麦芽水分含量、渗出率、糖化力、蛋白质含量、蛋白溶解度。学生以组为单位,分工协作完成从查阅资料、制订实验方案、配试剂、实施实验方案、进行数据处理到撰写实验报告,提高了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本课程还增设了创新实验旨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查阅科技文献的能力,初步训练学生进行科技论文的写作,为学生今后从事科研、读研究生打基础。食用油脂质量与安全检测创新实验为例,以我国重点经济行业食用油脂的品质与安全问题,⑤作为教学对象,并将化学分析,物理分析,生物化学及仪器分析等原理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实验教学,通过对食用油脂的理化指标的检测、感官分析、组分分析、掺假鉴别等内容融为一体的综合训练,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对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的作用。

第12篇

Abstract:At present,domestic practical teaching of food quality & safety has many problems,these problems need to carry on the reform through renewing educational idea,establishing and developing the practical bases,enhancing teachders' development.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practical teaching present situation of food quality & safety,taking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s an example,the construction measures of“enterprise needs type”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based on“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was discussed,and suggestions will be provided for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development of food quality & safety in relative universities.

Key words:Food quality & safety;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Enterprise needs type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随着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保障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是维护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也是推进社会稳定发展和进步的关键之举。进入21世纪以来,食物结构越来越复杂且食物链环节增多,增加了许多新的饮食风险和无法确定因素,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1]。加入WTO后,中国在食品及农产品贸易方面与国际市场接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国计民生和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2]。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学科高等教育总体基础比较薄弱[3]。实践教学多数是为了验证理论课内容,导致学生更关注理论知识,而忽视实验实践课程的学习。现代社会食品科技发展速度很快,但实践教学的内容陈旧,已无法跟上科技发展。实践教学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从而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现代企业发展需要技术创新,食品学科教学需要到企业实践,只有真正地实现校企合作,才能做到校企双赢。为了提高我国食品学科高等教育水平,国家通过制定政策、资金扶持等多方面措施支持高等院校的食品学科建设。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通过加强课程教材、实验室及校外实习基地等基本建设,强化实践教学,创立高校及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4]。因此,需要打破传统实践教学模式,以“校企协作”为基础,开展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培养“企业需求型”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保障食品科学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食品相关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现状

在食品相关专业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可以领会和验证理论知识,掌握实验操作技能,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还是培养创新能力人才的重要手段。

1.1 国外高等院校实践教学现状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工科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同理论教学同样重要,实践教学体系比较完善,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都较强,实践教学的效果显著。如德国应用科技大学非常重视实践教学是其办学特色,对教师提出“双师型”要求,教师要同时具备教师素质和工程师素质;并企业参与实践教学,参与企业实习的学生必须与企业签订实习合同。通过学习,大学生掌握了工作所需各方面技能,企业也可以得到合适的人才[5]。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实践教学包括本科生实验、实习、论文等项目,还包括本科生科研、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并有许多实践创新计划。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创新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6]。

1.2 国内食品相关专业高等院校实践教学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多数高校对实践教育软硬件投资力度小、重视程度低,教学实践组织和管理制度混乱。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国内具有食品相关专业的院校已经展开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天津科技大学建立新型“3+1”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开展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加大实习和毕业环节的工作力度,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明显提升[7]。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通过建设“开放实验室+综合创新实验室+校企共建实验室”的科研实践平台,为学生的实践训练提供了“一站式”实习模式的最佳条件[8]。然而,多数国内高校仍以较为落后的“讲授式”为主,难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欲。一些教学单位配备了简单的实践环节,但主要以简单老套的实验操作和参观实习为主,与企业需求结合度不高,实践培养效果差。长此以往,高校培养的食品科技人才质量将与食品企业“能力型、创新性”人才需求渐行渐远。

1.3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目前,开设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高校共有176所,南京财经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现有在读本科生300余人。所培养的毕业生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储运、加工、销售等领域的技术与管理工作。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多元化,以食品生产企业、各级食品行政监管机构部门和继续深造为主。南京财经大学充分考虑了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特点,在教学计划中增加了实验教学比重,同时建有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江苏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粮油品质控制及深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苏省质量安全工程研究院、江苏省中小企业食品产业品质与安全控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践训练提供了充足的条件。此外,近2a来,与行业内重点龙头企业江苏省粮食集团、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太仓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句容市东方紫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建设了4个企业工作站,拓展了实践教学的空间和平台,为学生“由课堂理论走向工厂生产”的跨越式思维和能力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目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课程仍没有完全摆脱“讲授性教学”的传统培养模式的束缚。课程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实践内容相对过时,实践周期相对较少,特别与企业需求结合的实践内容目前仍处于空白。

2 构建“校企协作”的“企业需求型”实践教学体系的措施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在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构建“校企协作”的“企业需求型”实践教学体系过程中,采取了以下4项措施:

2.1 食品专业人才市场与企业需求调研 组织学校教师和学生去南京市人才市场和食品企业调研,采用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调查问卷的形式,掌握目前不同就业方向的食品企业人才需求特点和动态变化趋势,并全面了解传统食品大规模生产过程不同环节操作要点与知识技能需求。

2.2 建立“企业需求型”理论教学框架 针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食品安全与卫生学》、《食品营养学》、《食品安全控制》等主干课程,对课程内容的知识进行结构化、线条化和层次化的梳理。通过与合作企业深度协作,改变课程设计教学思路,在课程设计教学过程注重对企业需求职位的专业和技能培养。如在《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课程中,从理论教学、开设综合性实验、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五个方面进行了改革,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食品污染物的来源、种类及预防措施,掌握食品安全卫生的评价程序与方法,掌握基本实验技巧和方法,进入解食品加工企业实习,并应用所学的理论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为将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食品营养学》课堂教学后,创建了实践基地,进入社区为人民服务,开展调查问卷活动,解答生活中出现的饮食疑问,并纠正不良饮食习惯,学生把不会的问题记录下来,通过查阅资料,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营养知识,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2.3 “产学研”实践创新项目实践训练 改变实验教学由单一课程组和学生班级为单位的组织形式结合,结合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创新平台与校外单位实战训练基地,根据“企业需求型”理论课程授课内容、企业项目需求和学生不同兴趣方向个性化的设置不同实践小组专题,引导学生通过实践项目训练发现和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学生的学习方式由单一枯燥的被动接受式学习向主动探究性学习的根本转变,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

2.4 实践课程考核制度改革 摒弃传统“讲授式”教学的“期末考试+平时成绩”的考核模式,增加实践训练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在理论考试中,结合授课内容、企业生产技术需求和实践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增加考试内容的主观性和灵活性,建立新型理论考试模式,改变学生为考试死记硬背的现象。通过构建“新型理论考试+实践训练+实践报告+企业负责人员总评”的新型课程考核制度,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广阔的平台。将以验证型为主的食品质量与安全理论教学和校内实验课程改革以团队性、开放性、应用性、主动性和探索性为主导的新型“企业需求型”课程体系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校内专业实践平台和校外实训基地上初步形成注重实践的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适应工作岗位,并更好的将理论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食品安全与卫生学》、《食品营养学》、《食品安全控制》等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