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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报账工作计划

时间:2022-10-08 13:27:39

村委报账工作计划

第1篇

一、遵循五权不变

村级财务代理制从法律上讲,是一种委托行为,就是会计服务机构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村集体记账、做账及进行财务管理。因此,推行村级财务代理制,要在五权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即村民组织的财务管理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产处置权不变、委托双方要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

二、明确委托方与代理方的权限

村级财务代理是在村民委员会授权下的财务管理。在《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基础上村民委员会与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方及代理方的权利与义务,代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代理村级进行会计核算、办理资金结算、实施会计监督等。

三、设置必要的账户及工作岗位

代理中心要在银行开设村级代管资金账户,并设置审核员、记账会计、资金会计三个工作岗位,资金会计最好由零户统管的资金会计兼任。对各村实行审核报账代理制,各村不设专职的会计岗位,从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委员中指派1人担任村报账员。

四、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

(一)账务处理程序。各村报账员每月定期到代理中心报账,将合法的收支凭据交代理中心审计员审核盖章,填制《乡(镇)村级财务报账单》两份,双方各持1份。除按规定应发放给村民的专项资金外,村级报账原则上只允许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农经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白条和花名册等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据。代理中心记账会计依据各村报送的凭据登记总账及明细账,村级报账员只登记明细账和辅助账,由代理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一式三份,代理中心、村委会及其主管部门各持1份。年度终了,代理中心将各村财务会计档案集中管理。

(二)资金收支划拨程序。村级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开支计划下拨。各村的收入一律先到指定的银行填写《现金进账单》,缴入村级代管资金专户。支出由村月初编制用款计划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再由报账员填写《村级用款申请表》,经代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资金会计办理划拨手续。每月核定每村的备用金,以便日常开支。

(三)资金开支审批程序。代理中心对村级开支执行先收后支、先批后用、先审后入账的办法。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村主任、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的审批权限,村级的公益事业集资和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等重大经济决策,要由村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后依照有关决议和上级政府有关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约束程序。取消村级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的所有资金账户,由代理中心为各村开设一个村级代管资金专户进行核算。各村应在资金会计处预留付款印鉴,划转资金需在申请单上加盖村财务专用章和报账员印章,不得透支资金。

(五)民主理财程序。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定期办公,监督村级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审批资金开支。收支单据需经过四签一审的程序方可入账,即所有收支凭证先由经办人签说明性意见,然后由与收支有关的人(可以见证收支事项的其他人)签证明性意见,村财务主管领导签肯定性意见,村民主理财小组签监督性意见并盖民主理财章,交代理中心审核入账。

(六)财务公开程序。代理中心每月同村级报账员对资金余额进行对账签证,在《村级财务公开栏》上公布各村资金余额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各村监督。各村每季度末依据代理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编制《乡(镇)村财务公开工作底稿》,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在公开栏上公开。

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第2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武夷山市委组织部,农业局,财政局,编委办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村集体“三资”管理目标

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健全“三资”管理的监管机制,推行“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组织建设,加强农村三资监管机构和队伍现代化建设,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监管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意见

(一)财务计划管理

1、村集体应当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

2、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规定村集体财务计划管理工作在每年的元月底前由村委会拟定、村党支部审核。在上年会计年度结束后,村集体应当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将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将当年财务计划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并将该计划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以便监督落实(年度财务计划表附后)。村集体在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时,心须坚持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

各村理财小组和乡会计服务中心要把村财务计划管理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实行计划管理。确保民主管理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3、村集体管理费支出实行限额管理(村干部固定和误工补贴标准,伙食费、旅差费补贴标准等)。各村每年所需支出的村级招商引资接待费额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以村人口数设定支出限额。原则上控制在每年每人20元的最高限额以内,上限为3万元。(2)以村集体争取的资金设定支出额度,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审批,严格做到先批后用(专项资金不在此范围),原则上不超过20%;(3)对创建自主品牌(如稻花鱼产业,以工商注册为准),接待费支出额度上限上浮至4万元。

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本年度村集体招商引资接待费支出计划,提请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审查,2012年度村集体招商引资接待费支出计划在今年6月30日前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审查,2012年以后的接待费支出计划在当年的元月15日前上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审查,由乡会计服务中心监督实施。监督执行(2012年限额接待费具体限额附后)。对村限额伙食费临近线执行预警制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二)流动资金管理

1、村存款账户集中管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下,乡会计服务中心设立村存款统管账户。全称为武夷山市吴屯乡会议服务中心,开户行是武夷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吴屯信用社。账号为。凡村集体的全部资金收入(含向各级有关部门争取的资金),应当使用《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所得款必须及时向乡统管账户办理解款业务(时限为三天),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不得使用自制或在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隐瞒收入和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禁止公款私存。禁止出租或者转借账户。

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代收款之日起三日内如数交给村报账员(出纳员)。

村向乡领取备用金、项目资金等,由所在村向乡会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会计服务中心按照该村的存款额,审核其支付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按时、按实给予办理领款或转账手续。

2、票据管理:村集体应当统一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村级收款专用票据。乡会计服务中心实行村委托会计领、存、用登记核销制。村出纳向委托会计领用收款票据采用核销一本再领用一本的票据管理制度。

3、村备用金管理:各村备用金每月上限额为壹万元。既村集体在本月底记账后的账面库存现金一般为10000元以下(特殊情况除外)。不及时报账的村将不能从统管帐户提取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对于原历年遗留的白条,村集体应该按照每张白条发生额进行甑别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该核销的核销、该挂帐的挂账,一次性处理清,做到账款相符。

4、村财审批核销制:村集体经费开支实行村主任一把笔审批制度。同时,实行村党支部书记一支笔审核的监管制度。经费开支在300元以内的,由村书记审核签字,村主任直接审批:经费开支300元以上至1000元的,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并由支部书记签字后,由村主任审批执行;经费开支单笔在5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研究并票决后报挂点领导签字校对,村主任审批执行;经费开支在10000—2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扩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村书记签字,再由乡挂点领导审核签字,村主任审批实行;经费开支在2万元以上的经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讨论并票决后决定,同时,村集体单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做好《村重大经济事项登记簿》和相关的会议记录。

村集体资金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核人签名,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帐。

5、村债权债务的管理:村级举债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市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由村集体研究决定给予缓交或者减免,并张榜公布。

6、专项资金管理:村对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拔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它款物应入帐核算。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村民困难补助款发放,由村集体研究决定。村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应张榜公布。

7、实行一月一理财、一月一报帐、一月一公开的村财管理制度;规定村务监督小组在次月的1-3日为民主理财日;规定村报帐员在次月的4-7日为报帐日,规定村集体在次月的8-15日为当月村务公开日;以确保村务公开的时效性,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和村报帐员逐笔登记的现金收支“流水帐”等。

(三)固定资产与资源性资产管理。

1、村固定资产台账按林木、经济林、房屋及建筑物、农用设备、办公设备等几大类归类设立台账管理。村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由村一年一盘点。再由村报帐员向本村委托会计呈报变动实况;需要销帐处理的,村应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时处理不良资产,做到帐实相符,并按有关规定提取折旧。对承包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确定折旧费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

2、村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的,可由村组织评估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如将村集体资产用于投资,应编制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3、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如山、水、园、田、路桥和现有的水利设施(农业枝术装备)以及荒滩、荒坡等,在10月底前要进行全面的清查摸底,按行政区划版图,绘制草图,标明村集体的林地、耕地、草地、水域等。同时也要查清本村扦花在外村的和外村扦花在本村的林地、耕地等,形成资源性资产台账,标明其地理位置、面积、四至及处置情况,并在清查结束后整理归挡。本次资源性资产清查主要对象是未落实到农户的资源性资产,要求各村要过细清查,不留死角。

对于上世纪末,村集体发包、租赁或拍卖出的山场,合同到期的。村集体应按时收回,并结清所有款项,重新发包。同时,清理历年资源性资产发包合同,填写台账。对于少数包标款过低而显示公平的、合同又末到期的;村应与承包人协商同意,方可调整包标款。

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应捧着遵重历史,维护现状、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林权纷争。

4、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实行招标。招标方案由村拟订,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具体招标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村集体生产经营项目发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凡村集体应履行的经济合同,必须在履行前,报一份给乡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以便合同预、决算管理。

5、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村应建立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管理台帐,以明晰产权和使用权,确保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永续利用、生态平衡、良性循环。

(四)财务监督

1、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其人员3-5人组成。一般由村民代表担任。

2、村务监督小组应当在次月的1-3日对村集体当月发生每笔经济业务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开支发票,应盖好村民主理财印章,交还给报帐员(出纳)报帐。在民主理财工作中,如发现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纠正。同时,记录好《村集体凭证审核登记簿》。

3、村务监督小组在理财工作日中,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场。严禁民主理财走过场。村民对公布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小组要求村集体作出解答,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

区党工委、管委会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总体工作部署,专题研究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规定》有关事项,研究通过了《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意见》。区党工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负总责,自觉担负起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分工和挂钩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区纪工委、监察局发挥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制定了《贯彻实施任务分解表》,将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任务项目、分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和协作责任部门以及工作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工作落实。乡、办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行辖区内党内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过上下联动、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形成了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学习贯彻,形成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一是强化《规定》的学习教育。将《规定》纳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机关各部门单位和乡办结合“8+1”学习制度(每周一晚7:00—8:00集中学习),集中学习《规定》内容两次以上,特别是乡、办还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进行了学习。5月份,区纪工委、监察局联合组织部门和农社部门组织了一次农村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将《规定》纳入培训内容,培训人数100余人。

二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乡、办结合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对照《规定》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乡、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通过各种渠道征求群众意见,深入查摆问题,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乡、办班子和村两委班子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提高村组干部待遇。制定下发了《开发区村干部工资(村民小组长绩效补贴)标准调整意见》,提高了村组干部待遇。村支部书记工资标准每月1200元;村委会主任工资标准每月1000元;村“两委”副职干部工资标准按照村主任工资标准的80%-90%核定,适当拉开差距;村其他成员(经乡办党委研究确定)按照村主任工资标准的60%-80%核定;村民小组长绩效补贴每月100元。村级干部待遇比去年提高30%,极大地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制定下发了《2012年度乡(街道)村(居)考核方案》。乡(街道)考核分三个档次:考核分数85分以上(含85分)的,给予乡(街道)班子绩效奖金10万元;考核分数80-84分的,给予乡(街道)班子绩效奖金6万元;79分以下的,不发绩效奖金,其中60分以下的调整乡(街道)领导班子。村(居)综合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上且排前6名的为先进单位,给予全区通报表彰,并给予每村(居)相应绩效奖金,第1名3万元,每退1位减少5000元;考核评分在74分以下的,一律给予诫勉谈话,其中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对村“两委”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考评激励机制,解决了乡村干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推动了工作开展。

五是落实廉洁从政制度。建立了乡、村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明确了廉政承诺的对象、时间、内容、形式、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乡、办班子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区纪工委、监察局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在乡、办公示栏和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落实工作任务,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

一是加强“三资”管理。完善了“三资”系列管理制度建设,有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责任究追究制度、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等。开展了清产核资专项活动,区纪工委、监察局指导监督,乡、办纪委具体实施,财政、农社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村所有资金账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全面清理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规范账户账目,建立一套“三资”台账,包括固定资产登记薄、资源登记薄和应交易资产台账。并在村公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了村账委托,成立了村账乡、办服务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集中开户统管村级账户。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村账托管委托书”、“村账托管协议”。取消了各村原有账户,由服务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账户,取消各村出纳岗位,设立报账员,统一向中心报账。抓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成立了乡办公共资源交易站,标的50万元以下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今年以来,共9个项目进入公共资源站公开竞价和招投标。

二是加强便民服务。董团乡投资200余万元的便民服务中心新大楼已于6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各项软硬件设施较为完备,新农合、农医保、民政、计生、规划、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统计、农林水、村财乡中心等10个便民服务项目进场办公。建立并推行了办事公开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考勤考廉制。截目8月底,已受理群众办事共103项,办结率达98%。兴园办正积极筹备便民服务中心新大楼建设,目前已进入规划设计阶段。

第4篇

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今天的现场会是根据“三个代表”精神和上级要求,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围绕全面推行村账乡(镇)工作这个主题,交流经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刚才,乐成镇、蒲岐镇、岭底乡领导分别介绍了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经验,他们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各乡镇学习借鉴的,明确地讲,是我们下步要做的基本模式、样板。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沿袭了三十年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统一经营、统收统支”的集体财务管理体制被打破,财务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手段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的强烈呼声和农村工作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村双委换届之后,农村量不断增加,主要反映财务不清、处事不公、办事不力等问题。前一阶段,乐成、蒲岐、岭底三乡镇从实际出发,开展了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从这三个乡镇的实践来看,乡镇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对于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对于深化村务公开,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用改革的思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对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我们的党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党,党的一切奋斗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村账委托服务中心建立以后,村里的所有开支都将通过“中心”反映出来,这样就有利于乡镇了解村级集体经济的运营情况,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进一步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把更多的资金用到农村建设、管理和服务上。通过改善农村环境、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从而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群众服务,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可以大量精减财务人员,减少费用,减轻村级集体经济支出的压力,有利于从制度上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据统计,全市可减少财会人员多人,按年人均费用元计算,一年可减少支出多万元。

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能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使广大村民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了实现。同时,将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传统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由于制度不严,监管不力,财务管理的漏洞很大。一些村的集体资产实际上成为“全体村民所有,少数干部使用,个别领导占有”,群众意见很大。少数村干部为了自己用钱方便,出现了换一届班子换一任会计甚至换几任会计的现象,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管理严重失控,贪污、挪用、挥霍浪费、违法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村级财务问题也不断增加。据统计,去年纪检机关接受农村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有件,直接举报村级财务问题的就有件,占量的;今年月,农村件,其中举报财务问题的有件,占量。村账委托服务中心建立后,“中心”财务人员可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村里的每一项支出除了继续执行一支笔审批之外,必须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核准,“中心”才能给予报销。村干部除了制度规定的权力以外,没有其他特权,从而杜绝了贪污、挪用及不合理支出的现象发生,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是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需要。

我市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而用现代管理手段管理经济是现代化建设对经济管理工作提出的内在要求。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业务电算化等现代管理手段已普遍应用到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但村委会在财务管理上仍然沿用过去传统的手工操作手段,效率低下,质量不高,与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很不相适应,加快推进会计电算化工作迫在眉睫。从我市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村财务队伍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业务水平较低的状况,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强,集体经济薄弱村还占一定比例,因此要全面推行会计业务电算化并非易事。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可以选配那些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财会人员到“中心”来工作。通过配置好电脑等电算化设备,从而实现村级会计业务电算化的目标。“中心”的建立,会计业务的电算化管理,可以保证村级财务定期向村民进行公开,使村民及时了解村里的收支情况,更广泛地参与村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行使民利,推进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版权所有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是我市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财务管理这个重点,按照“统一规范、进笼管理、强化预算、避免暗箱、提高透明”的工作思路,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推进村账委托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地情况又千差万别。因此,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首先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制定宣传计划,通过电视、报纸、黑板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发动群众,营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建立“中心”的目的、意义讲深讲透,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村干部的思想。要针对基层干部一怕失权,二怕失利,三怕花钱不自由的思想,重点抓好“五个统一、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宣传教育,即“五个统一”是村账委托服务中心建立以后,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实行分村核算,按月反馈;“四个不变”是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保持不变,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权保持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保持不变,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权保持不变;“三个不准”是乡镇政府和“中心”绝对不准利用职权平调村集体资金,不准借支和挪用村集体资金,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销与村里无关的开支费用,违者一律追究责任。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消除疑虑,增强改革、发展的意识,积极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确保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版权所有

(二)清理财务,搞好审计。抓好村级财务的清理和审计,是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在村级财务账册移交“中心”之前,要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审计。在具体方法上可采取先由各村自查,然后再由乡镇农经站进行审计、核对。自查工作要在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参与下进行,各村都要成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村级财务清理小组,集中时间对村委会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财产物资等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款相符。清理审计后,要把清理审计的结果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布,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清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能够在财务账册移交前处理好的,要抓紧处理好。要通过这次村级财务进“中心”,把党员干部借用村集体资金收回来。对个别一时难以解决,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先将账册封存移交给“中心”,确保账册的完整和安全。待“中心”正常运转后,再集中时间抽调力量,查清情况,逐个进行处理,决不能因在财务清理中发现一些问题而影响村账委托服务中心的建立。要明确财务清理的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引起群体性闹事、上访等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选配人员,搞好移交。选配好村账委托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是保证“中心”优质服务和高质量、高效率运行的关键。各地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强,业务熟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有会计专业职称的人员选配到“中心”财会工作岗位上来。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选配好“中心”财会人员:一是可以从现有村会计队伍中挑选那些年轻有为、业务熟练、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会计到“中心”工作;二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在现有乡镇干部中挑选一些熟悉财会业务的同志到“中心”工作;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配备“中心”工作人员要体现精干、高效,一般按照至个村配一名财会人员原则进行配备。要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心”建立后,市里将统一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要落实好办公场地,通过政府适当补一点,各村自己出一点的办法,落实好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好电脑、档案柜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以及防盗、防火、防潮设施。在此基础上,及时办理财务账册的移交工作。账册移交要在乡镇分管领导的监审下,在“中心”负责人、村财务负责人、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三到场的情况下,由移交人和接交人办理移交接交手续。要严格按规定办事、规范操作,防止草率办事。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村账委托服务中心建立后,原有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新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因此要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原来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要建立起与新的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村级财务预决算、现金管理、财务审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审计监督、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村账委托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正确划分“中心”财会人员与各村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使村账委托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真正达到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实行村账乡(镇)后,村财务室一般只设报账员一人,负责办理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集体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和账目公布等工作,并负责报账及有关统计、报表等财务工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特别是曾犯经济问题的、经商办企业亏损严重的以及家庭负债较多的人员不得担任村报账员。对经济往来多、财务管理任务繁重的村,可增设管理会计。经济规模较大的村要逐步推行会计任职等级资格制度。村企不分的要先将村办企业的财务与行政村的财务分离,不允许将企业和村并账到中心。

三、加强领导,深入指导,认真抓好村账委托服务中心建设

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深化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它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市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把建立村账委托服务中心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市村级财务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好村账乡(镇)相关事宜。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村账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组织、民政部门要抓好村务公开的深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农业、财政部门要抓好村级财务会计实施方案阶段性目标的落实、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的提高、清账理财和账务的移交等工作的落实;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列入农村基层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高度重视,做到工作有位置、时间有安排,精心部署,求真务实,确保在今年月底前建立乡镇村账委托服务中心。

各行政村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做好财务清理、账册移交等工作,在“中心”运行后,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财务预决算、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制度,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推进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全镇村、组集体财务(以下简称村组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增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行政村、组设置的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各村民委员会应健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实行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化、资料管理档案化、群众监督经常化、民主理财公开化,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四条村组集体资金管理实行“村财民理镇管村用”的原则和“两审一办”制度。

第五条镇财政、农经为全镇村组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依法监督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村组财务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和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制度建设

第六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钱账分管。一村只配备专(兼)职现金出纳员一名,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村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组财务人员。

(二)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限额部分及时缴存开户的金融专户。村组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三)出纳员必须建立现金存款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与结存。会计与出纳要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账;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允许出纳白条抵库

(四)村组集体资金为村组集体所有,必须在金融部门专户存储。银行存款实行印鉴管理,取款时必须有村委会公章和村主任及经办人印章方可办理取款,不允许开设私人帐户及大额现金库存。

第七条票据管理制度

(一)村组收取国家水利费、必须使用水利部门提供的专用收据。村组收到上级财政、单位拨款,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的《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组组织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和发包及上交收入等内部结算,必须使用由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村组集体资金专用收据,凭据收款,严禁“白条”记账。

(二)村组会计账务处理,必须使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和监制、市农业局印制的账、表、册、据。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

(三)对重要空白凭证和各种收据实行领用、销号回收登记制度,各村在使用时按编号登记,回收时要注销登记,并按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销票。

(四)票据由村文书统一管理。会计开票,出纳收款,出纳必须在收款单据“收款人”处签字或盖章。不准丢失收据,不准撕毁存根联,不准撕毁作废联,不准代其它单位或个人开据,所开出的单据要全部入账。会计入账后必须逐笔清理核对进行销号,收据存根销号回收后由镇统一核销号,返回村统一归档管理。

第八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组集体的一切开支,应根据审批权限,实行限额由村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村组开支先由会计核实,再由村主任审批、书记审核、监委会审查。(2)村组的大额开支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必须做到先报批、后开支。村组开支超过1000元的(其中非生产性开支超过500元的),实行预审制,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村组的一切收支必须经村监委会审查并加盖村监委会印章后,并报镇财政农经部门审核签章后会计才能入账。

(二)会计核算制度。村组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正确应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监督一切经济活动。村组的一切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账外品迭、坐收坐支,以支抵收;健全“三账四簿”,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内部往来、债权债务)、现金存款日记账和财产物资登记簿、土地承包及流转台账登记簿、低值易耗品、物资登记簿、遗留问题登记簿等。村组集体分别只准设置一套账。

村组集体收益分配,必须是损益类会计科目的结余额,将收益分配方案送镇财政农经部门审核,由镇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分配。

第九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村组集体对拖欠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认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继承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乡政府审批后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但要坚持账销债留的原则,保留催收欠款的权利,在遗留问题登记簿上进行反映和监督。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二)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折旧制度。村组集体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要纳入账内进行核算,在财产物资登记簿上登记反映,并报镇政府备案;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三)村、组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审计监督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镇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对村组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村组债权债务、“四荒”地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进行审计、对村组干部任期或离任等进行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报表制度

村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镇政府财政农经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一)月(季)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

(二)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三)临时报表:按规定内容和时间需报送的报表。

第十二条“两审一办”制度

坚持“两审一办”和日常记账相结合,各村要在每月末组织村组干部、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本村组的收支原始凭证进行一次审核,以便会计按时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公开工作;镇财政农经部门在村监委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对村组会计入账单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再进行账前审核,并在加盖“已核”或“不予报销”印章后,召集村组会计进行一次集体办公做账,同时将审核情况如实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组财务档案管理要完整、系统,防止遗失。村组财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属于村组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情况;村组人口、劳动力等基本情况;村组财务有关账簿、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等资料;各种经济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或协议等文书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二)村组财务档案必须专室专柜存村委会统一管理,由村文书负责。同时,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村组会计做账后,必须将账簿、会计凭证、报表装订好,分村分组、分类编号存放,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和方便查找。

(三)建立健全村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村组财务档案,未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走;需临时查阅的必须有保管人员在场,查阅后及时归档;需借出查阅的,必须出具借条,并按时归还。村组上年度财务档案资料,次年初必须统一归档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对资料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村组会计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和镇乡政府应共同派人监销。

第十四条民主监督制度

(一)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按季度在财务公开栏公布收支明细情况及有关账目,原则上季末次月10日前公开。并在年终公开全年财务状况和收益分配情况,年终要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工作。

(二)村监委会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参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村组干部工资和奖励支付情况、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拒绝审核签字。对审核无误的收支单据加盖“村监委会印章”,未经村监委会审核的收支单据会计不能入账。任何人不得妨碍村监委会行驶上述职权。村监委会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每季度(或月)召开一次会议,开展理财活动,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学习财务管理法规及制度,按时参加民主理财活动,认真审核经济活动事项,并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组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镇财政农经管理部门反映。

(三)村组的下列事项须报镇政府审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计划外较大的(村1000元以上、组500元以上)财务开支项目。

2.所有的投资项目。

3.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重大变更,包括土地流转。

4.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方案。集体土地征用、变卖,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等重大事项。

5.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村应设置财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员、出纳员。会计、出纳之间不得互相兼职,并负责管理本村及各组的财务。

第十六条村组财务人员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

(一)村组会计、出纳全部实行专业管理,原则上一村一专业出纳。村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组财务人员。人员聘任:村组会计实行村两委推荐,镇乡政府审查批准,由村委会聘任。

(二)村组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

(三)村组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等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单,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签字盖章后,交镇政府验收存档备查;交接时,必须在村两委主要领导及镇政府派专人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在未办清移交手续之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财务人员离职后,继续承担任职期内经济责任。

(四)加强对村组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村组财务人员素质,组织对村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章村组财务公开

第十七条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村组应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定期如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全镇村组财务公开的内容统一如下:(1)村监委会成员名单及职责;(2)年(季)度财务计划;(3)各项收支情况;(4)各项财产情况;(5)债权债务情况;(6)收益分配情况;(7)集体统一经营收支及其分配情况;(8)土地补偿和救济扶贫款的收入和使用情况;(9)村(组)干部工资、奖金等报酬情况;(10)“一事一议”决定向农民筹集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11)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等收支情况;(12)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公开的内容要力求做到村民一看就清楚、一听就明白。

第十九条村组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张榜公布、固定公开栏公布为主,以口头公布为辅。张榜公布应使用农业局监制的财务公开榜,财务公开栏应设在便于村民阅览,能避风雨的地方,公开后应采集影像资料备案。

第二十条村组财务公开的时间。(1)村组应在年初公布经批准的财务计划;(2)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支及代收代缴情况;(3)年末公布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对工程建设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专项公开,重点解释,及时听取村民意见。

第二十一条村组村务公开的程序

(1)村组在财务公开前,民主理财小组应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核实,确保公开的内容全面和真实可靠。

(2)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镇财政农经部门审核认可。同时要有村组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会计签字。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由镇党委、政府分别给予村组干部、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撤换的处理,是党员的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1)村组集体财务未坚持审批制度的;(2)未督促财务人员按规定公布账目的;(3)未督促财务人员按规定和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使移交人私自外出的;(4)未坚持现金限额管理和未按时登记日记账的;(5)未按规定擅自支取集体资金的;(6)未按规定按时公布账目的;(7)未及时准确报送报表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其情节,经镇党委、政府批准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撤换的处理。是党员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报市农业局备案:(1)应报镇乡政府审查的重大经济事项而未报的;(2)未按规定专户储存集体资金的;(3)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4)未按规定使用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市农业局印制的账、簿、表、据的;(5)未按规定报销费用支出的。

第6篇

一、存在问题

一是管理错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经济社会体制,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被排除在体制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县财政部门只管理到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县办企业的会计工作。农村会计工作被划归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管理。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的。

二是队伍不稳。造成农村会计队伍不稳定的因素是:1、领导不让干。领导不让干的原因有三:一是会计人员工作能力差,领导不让干;二是会计人员过于坚持原则,不能满足领导的不正当要求而得罪了领导,领导不让干;三是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旧领导落选,“一朝君王一朝臣”,新领导上台,会计也跟着换人。2、村民不让干。村民不让干的原因也是有三:一是会计人员私心重,办事不公正,手脚不干净,换届选举时,村民不投会计人员的赞成票;二是会计人员过于坚持原则,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平时得罪了不少人,换届选举时,那些被得罪的人不仅自己不投会计人员的赞成票,还鼓动亲友和其他村民不投会计人员的赞成票;三是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工作能力差,把账目搞得一塌糊涂,换届选举时,村民不投会计的票。3、自己不愿干。自己不愿干的原因还是有三:一是工作忙,家庭负担重不愿干;二是报酬低,而且常常兑不了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愿干;三是和领导合不来或不愿意与一些不正派的领导同流合污,怕担责任犯错误,怕领导给“小鞋”穿,不愿干。

三是素质低下。农村会计人员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没有会计从业证书。有些“会计”名为会计,实际上什么都不懂,不仅不会记账,甚至连一张简单的借据或收条都不会写。

四是财务混乱。会计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工作。由于农村会计管理错位,会计队伍不稳,业务素质低下,造成农村财务混乱。记账不规范,错记漏记乱记的现象十分严重。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白条抵库,乱收乱支,贪污挪用等各种违法违规违纪现象普遍存在。会计资料残缺不全,绝大多数村不能做到财务公开,按时公布账目。

二、对策建议

13亿人口,9亿在农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村形势决定全国形势。农村会计管理错位,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低下,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仅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造成农村集体资财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严重影响了全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针对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严格依法办事。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把农村会计工作划归财政部门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当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乡镇把村民委员会的账目收归乡镇政府或乡镇农经站管理,这种做法是严重违犯上述法律规定的,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在实行“村账乡管”的地方,乡镇政府要还权于村,把村民委员会的账目归还给村民委员会,实行“村账村管”。

二、健全管理机构。在县财政局设立农村会计管理股(室)。由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对农村会计工作和农村财务工作实施管理。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的任务是:1、对农村会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批准聘用或解聘农村会计;2、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学习和培训;3、对农村会计人员业绩进行考核定级;4、建立农村会计人材档案;5、对农村会计工作进行指导;6、对农村财务工作进行检查;7、维护农村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8、查处农村会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三、稳定会计队伍。会计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保持会计队伍稳定,有利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利保持财务账目的连贯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有利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对农村会计人员应当实行聘任制和双重领导(县财政局和村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会计人员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并当选村委会委员。但不一定非要村委会委员才能担任村会计工作。村民委员会聘用或解聘会计人员,须事先报请县财政局并征得县财政局同意。未经县财政局批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不得聘用或解聘会计人员。

四、加强业务培训。以县为单位,以县财政局为主体,建立会计培训中心,对现有农村会计人员及会计后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及会计后备人员参加财校财院学习或函授。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五、健全财务制度。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督促村民委员会定期公布账目,报送报表,接受村民和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的双重监督。

六、定期进行审计。由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和县审计局对村民委员会的账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的账目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和处理。

第7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业综合开发三项工作作一个发言。

一、关于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3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号)的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会计核算体制改革,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和谐稳步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

(一)开展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深入开展服务工作,实现行政村各项资金和日常经费(以下简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增强广大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有利于增强乡镇政府的服务职能,实现乡镇财政部门由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有利于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范农村会计处理,严肃农村财经纪律,加强农村源头治腐,有效控制农村村级债务增长,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服务工作,将服务工作作为一项利民惠民、增强执政能力的大事来抓。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配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与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共同努力,确保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二)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形式及主要内容

1、服务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各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服务协议。实施服务后,维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2、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即各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其资金由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3、服务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1)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在不违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以及与村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留相关印鉴。

(4)服务机构岗位设置。服务机构设村级财务总会计1人,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若干人,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担任服务机构总会计的人员应当熟悉农村财务工作,并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料或者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4、实行备用金制度。实行服务的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领取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金额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与机构协商决定。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实际开支时,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如遇重大开支事项,还需先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

5、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开展服务后,各行政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年度终了时,服务机构根据该年各行政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行政村村民会议审议。

6、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开展服务后,村级财务实行村报账员向服务机构定期统一报账,具体报账时间由服务机构与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7、实行村级报账审核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在受理村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账务预算内容,手续、印信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8、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完整的村财务信息。村民委员会收到服务机构提供的村财务信息后,应定期在本村公开位置予以公布,包括村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9、实行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研究制订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的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柜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10、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审计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实施的审计监督,并公开审计结果。村民委员会换届、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轮换时,还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

在开展服务工作过程中,各乡镇应注重引入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委托资金安全;应不断细化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广大农户认得准、看得懂、算得清,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发挥服务工作的效能。

(三)村级债务和农村票据的管理

开展服务工作前,各乡镇要做好各村债务的清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消除村级债务、防止村级债务继续增长的相关政策,核销欠账,锁定旧账,确保村级资金核算由原方式向服务的平稳过渡。同时,各乡镇要规范票据的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消除“白条”入账的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持续增长。

(四)确保服务工作有效实施

根据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各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工作站,机构和人员隶属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编制从原双代办划转,与财政所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财政所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切实做好协调组织工作,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手段,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让老百姓能够广泛了解服务的内容以及其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打消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自愿将村集体资金纳入服务机构委托管理。

各乡镇应重视对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服务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应积极稳妥地安排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资金和场所,保障服务工作的开展;应健全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开展电算化服务工作,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快电算化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服务工作电算化模式下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五)有关要求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要求在2009年4月10日前完成组建管理机构和清理移交,6月底前完善制度,转入正轨。县人民政府已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推进此项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抓好落实。

二、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从20*年5月开展以来,在*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变更为*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联系分管财税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20*年11月,县编委批准*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财政局的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名。县财政局调整充实办公室人员,确保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开展。

2、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调动各级干部及村民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并对宣传动员工作提出了要求,县人民政府转发了《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调动各级干部及村民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3、结合实际,制定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根据省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县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20*年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重点主要布局在公路沿线及城郊结合部的自然村,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整合起来。即项目点主要布局在*辖区内的安武公路沿线的自然村、长田至县城联络线的自然村,以及县城周边的自然村,涉及的乡(镇)有金山、勤丰、碧城、仁兴、和平等5个乡(镇),同时兼顾其他乡(镇),全县共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30个。

4、及时召开会议,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通过认真准备,于20*年10月9日召开了*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会上,常务副县长杨俐昆同志作了动员,并对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和布置,县委彭副书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作了强调和要求。同时,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细则》。至此,标志着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从宣传发动阶段转入了实质性的组织实施阶段。

5、严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县综改办对各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工程投资预算、工程量,以及村民筹资筹劳情况,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计算确定补助实物(水泥)数量。审核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分项目批复乡(镇)组织实施。

6、建立和完善相关办法制度,加强项目资金及实物的管理。根据省州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了项目资金及实物的管理,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要成效

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县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方式,按照申报审批程序,20*年各乡(镇)共申报财政奖补项目178个,根据实际情况,先选择8个项目作为第1批试点,在搞好第1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又确定实施了第2批建设项目82个,同时,积极争取省州支持,又组织实施了第3批建设项目41个。全县分3批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31个,项目总投资1996.57万元。其中:村民自筹146.51万元,村级集体投入238.14万元,社会捐赠21.78万元,财政奖补740万元,整合其他资金445.42万元,涉及83个村委会233个村民小组,农户11664户,人口46376人。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使项目区的村民广泛受益。我县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所采取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得到了省州的充分肯定,为今后继续争取省州支持,尽快改善我县农村基础条件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目前,县综改办已组织进行项目验收,迎接省级的检查验收和报账工作。

(三)2009年工作计划

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奖补项目只补水泥,与群众的需求差距大,项目实施有困难;二是部分乡(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重视不够;三是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结合我县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09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按照省州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结合实际,制定出200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对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优先立项实施。2009年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50个,财政奖补资金1100万元。要尽可能地与新农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整合起来实施。

3、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200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仍然是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硬化,财政奖补为补物制,即补足项目所需的水泥。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方式,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上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批复后,认真组织实施。同时,鼓励先建后补的做法,对符合条件先建后补的项目,经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标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项目及资金的管理。

三、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20*年,省批准我县的项目总投资1224.28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资金723.28万元(中央财政资金45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3万元,州级财政资金30.48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6.8万元),自筹资金251万元,银行贷款250万元。主要任务是改造中低产田8500亩,建成年加工生产鲜辣8000吨生产线一条。一是碧城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总投资348.18万元,改造中低产田5*6亩,建成三面光沟渠9930米,机耕路550米,拦河坝一座;二是妥安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总投资317.1万元,改造中低产田3414亩,建拦河坝建设一座,安装输水管道11.4公里;三是仁兴鑫旺公司8000吨鲜椒加工项目总投资559万元,完成年加工鲜辣8000吨生产线一条,新建组合生产车间、产品质量检验室等5350平方米。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方针,遵循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相适应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2、目标:按照*市政府制订的目标要求,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提高市民文明意识,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加快建设我区成为*中心城区步伐。

3、基本原则: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原则,形成我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障,全民参与”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新格局。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形成“一队多能、综合执法,区、镇(街道)、社区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的城市长效管理新体系。

坚持市民参与、市民受益的原则,形成“宣传舆论广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有力、社会共驻共建”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二、明确城市管理职责

4、明确管理职责。城市管理是政府对城市规模、城市设施等系统的开拓以及城市功能完善过程的管理行为,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管理体制,在我区形成以城区为核心、街道(镇)为重点、社区(居委)为基础、物业小区为配合、专业部门为指导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如下:

(1)区级管理。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在市城管委以及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对本区城市管理进行宏观决策和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①根据*市下达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将目标分解到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②指导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镇)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

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③及时协调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解决职能交叉和扯皮以及存在互不管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不留空白。④对本区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区职能部门、街道(镇)开展日常监察管理创造条件。⑤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洁、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等作业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对城区市政、路灯、环卫、绿化等设施的修复和建设。

(2)街道(镇)管理。要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在区城管委以及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对辖区内实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①根据区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区域管理实际,逐项组织实施。②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对辖区内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实施覆盖式管理。③组织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做好日常的清扫保洁工作。④不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铲除蚊蝇孳生地,清理卫生死角,有效开展除“四害”活动。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适时发动居委、组织居民进行天面、屋(棚)顶垃圾的清除工作。⑥督促所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公共卫生工作。⑦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3)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单位实行自治的具体内容,其主要职责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

管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形成“爱我家园,人人有责”的共识;完成区、街道(镇)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的管理,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5、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按照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等问题,克服“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徇私枉法的人员要从严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努力改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

抓重点整治促城市发展。要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街小巷、集贸市场周边作为市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城市“牛皮癣”、占道经营、“黑烧烤”、不文明交通行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城市管理“顽症”,坚决查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加强国道、省道、

进出道路和连接各街道(镇)主干道路两侧的市容管理工作,美化、净化环境。(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镇)、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分局、工商局、环保局、经贸局、卫生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配合)

6、建立城市规划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区城市规划要求,推进户外广告、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夜景灯光、建筑立面、空中管线、屋顶景观等各方面市容规划上水平、上档次。加强对城区及村镇规划监控,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筑。建立快速查处违法违规建筑工作机制,定期公布规划许可项目,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建筑,一经发现,迅速予以制止和处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区集贸市场、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牵头,城管局、建设局、经贸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7、建立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和其他建制镇应制定消防规划并负责组织落实。新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新建城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一步到位;对过去城镇建设中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欠账”的,要抓紧彻底解决。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增配大型消防水罐车,确保消防用水。供水、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牵头,水利局、建设局、消防

大队、城管局、科技局、各镇、街道配合)

8、建立城区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环卫清扫保洁专业队伍的主体作用,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和全额经费包干为主要内容的环卫作业体制。加强保洁力量,加大保洁频率,严格做到全天候清扫保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凡在城区19条主次干道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与区城管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三包”义务。其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管辖范围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和管理(区城管局牵头、各单位配合)。

9、建立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依照城市管理和集贸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着重解决集贸市场秩序乱、卫生状况差、设施陈旧简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场秩序要达到划行归市、摊位归区、熟食摊档“三防”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划线定位、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环境卫生要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配备足够的环卫设施,垃圾日产日清,落实市场摊前“三包”责任制。市场设施要配套完善,路面平整、上下水道畅通,把维护市场设施的责任落实到经营户。重点整治“里空外卖”、市场周边和一些路段占道经营问题,在热闹地段以及居民密集区,适当规划增设临时集贸市场。(区政府牵头,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经贸局、城管局、*分局、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物业部门等有关单位配合)

10、建立城镇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推行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清理整合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城镇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城镇道路交通功能,定期研究车流、人流的动态变化,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的通行能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城镇公共交通,努力营造良好的城镇公共交通环境。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强化动态管理,大力整治违章三轮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堵塞消防车通道。整治静态交通秩序,理顺统一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制定停车场(库)、位专项管理办法,完善停车场(库)、位使用功能,认真实施城市静态交通规划,加快新建停车场(库)、位建设步伐,合理配置、规范路边停车场及加强小区内车辆的停放管理,实行城区机动车辆禁鸣,为我区的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区交通局牵头,*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路局、港口管理局、城管局、环保局、街道办事处配合)

11、建立城区道路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城市供水、排水、供电、电信、消防、有线电视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区道路的各种管线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管线单位提出的建设计划,由

规划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建设,推行综合管沟建设,实行有偿使用。加强对城区道路挖掘的规划建设管理。对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实行政府协调、部门会商、集中审批、集中开挖、围挡作业,鼓励夜间施工,尽量减少对市民出行和城市交通秩序的影响。对挖掘占用城区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收取城区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区主要道路敷设地下管线,逐步推广管线不开挖施工技术。城区新建、改扩建道路应坚持规范的地名标志,确保建设、规划与配套同步。已建成城镇道路、住宅、公共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完善路标、路牌、门牌、公交站牌等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打造良好城镇形象。(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局、城管局、建设局、民政局、经贸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消防大队、财政局、*、交警等有关单位配合)

12、建立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理顺城区卫生监督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五小”经营单位(小饮食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厅)准入门槛,提高发证率,加强日常监管。(区卫生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分局、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配合)

13、建立除四害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各单位要贯彻治本清源原则,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完善防蝇、防蚊、防鼠设施;定期组织清理四害孳生地,有效降低四害

密度,预防和控制乙脑、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区爱卫办牵头,各镇、街道、区建设局、工商局、城管局、房管局等单位配合)

14、建立城镇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加快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行,提高处理能力。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区域超总量、容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以及污染严重行业实施行业环保限批;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违法建设,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排污情形严重的区域,实施区域环保限批。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工业园区及固体废物为工作重点,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发改局、经贸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建设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15、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贯彻“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实基层一线巡逻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遏制路面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110接警巡逻车的巡逻工作,在城区主要路段开展24小时全天

候的网络化巡逻,快速接处警。组织打击“两抢”、“打击盗抢机动车”专业队,加强对案件多发路段的便衣伏击,打击现行犯罪。发挥治安联防队伍作用,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多发案区域的巡逻防范。开展“铺户联防一条街”活动,组织和动员沿街铺户群众积极参与治安防范,以小治安促进大治安。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积极配合当地*派出所落实社区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争创“平安和谐社区”活动,为城区居民创造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区委政法委牵头,*分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16、建立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整治,加强卫生保洁,完善环卫设施,规范垃圾收集转运,全面清理“牛皮癣”,规范集贸市场的管理,取缔乱摆乱卖和占道经营现象,降低“四害”密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7、建立城镇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区政府及各镇、街道要逐步加大城镇公共卫生以及环保设施管理和建设的资金投入。区财政要确保城管日常管理经费和城管专项资金到位,不断配套完善市政设施建设。要确保城市建设维护费、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由区安排全部专项用于城管执法装备和保障城管执法队伍经费的补充。各镇、街道财政也要拨出一定资金,用于日常卫生和环境管理。(区财政局牵头,城管局配合)

18、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纳入加

强公民道德教育和建设体系,融入争创“广东省文明城市”以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地进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的宣传教育。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分门别类地把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活,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外来人员的教育。教育部门要在幼儿园、中小学的课外活动和劳动实践中安排城市管理内容,适当组织学生参与城市管理活动,从小培养文明习惯。劳动保障部门要利用外来务工人员求职的渠道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文明教育。社区要把外来人员聚集地做为宣传重点,开展崇尚文明行为,融入城市现代生活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自觉增强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城市意识、现代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范,自觉维护城市形象。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办好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城市管理专题、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区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展示管理成就,反映社情民意,直击社会热点,成为沟通政府与市民的桥梁,让舆论与管理互动。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出台要实行听证制度、公示制度,通过相应的途径和措施,增进市民在城市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广开建言和监督渠道,积极吸收民智。(区

委宣传部牵头,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19、建立市场化运作长效机制。加大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行政企、政事分开,建管、管养分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模式,加快城镇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养护等市政公用行业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步子。改革城市投融资体制,公开向社会招标,引进多元投资机制和竞争经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城镇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筹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城镇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实现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区城管局牵头,区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物价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保障措施

20、加强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区长兼任主任,区政府有关领导兼任副主任,区政府办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部署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督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并指定一名业务股长为区城管办

联络员,作为区城管办兼职人员,主要负责协调督办本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区城管局将增设城管综合股,负责区城管委的日常工作以及区城管办跨部门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在规建办公室加挂城市管理办公室牌子,由一名街道办副主任兼任街道城管办主任,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21、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城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强化管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城镇管理联络网和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城镇管理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形成审批、管理、处罚部门及区、街道、居委各级通力合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2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城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理现行不完善的城镇管理法规,及时修订或废止与现代化城镇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规定。针对城镇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建章立制,使城镇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加快推进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城镇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失职追究制度建设,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23、加强城管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服务承诺制、执法错案追

究制、行风评议制、绩效考评制、末位待岗制等制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顽强、素质良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五、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考核措施

24、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监督长效机制。明确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城管委定期按照责任书的目标内容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5、建立市容管理考评机制。成立区市容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分交通秩序管理组、公共卫生组、市容环境卫生组、宣传组,由分管区领导任各组组长。加强对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市容和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市容和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卫生管理,除“四害”工作,绿化带管养,交通秩序管理,居民住宅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在建建筑工地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过境公路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园、广场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卫工程设施管理,窗口单位(汽车站、宾馆、酒楼)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养护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占路为市(含临时集贸点)、“夜市”和“黑烧烤”整治情况,河道沟渠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

情况,街招小广告(“牛皮癣”)整治情况等项目的市容管理常规考评,制订考评体系,优化考评机制,增强考评功能,建立市容管理考评监督与竞争激励联动的机制,实行行政管理经费与管理效能挂钩。市容管理考评成绩要作为考察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城管工作业绩和城管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由区城管办制订具体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专项考评,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考核奖励。考核结果和奖励情况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布。

26、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认真受理*市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转来的各类电话,整合各类服务内容,尽职受理我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区管理的咨询、投诉和建议,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务实解决问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决策。要逐步建立公众听证制度、建立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区城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监察局、法制局、卫生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市区农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从源头上堵塞经济漏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保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应于本区的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经联社)。

第三条经联社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其财产和向其摊派。

第四条区农业局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经联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经联社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经联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实反映集体的财产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财务管理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做到账务健全,结账及时,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第六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筹集和管好集体资产,加强经

济核算,搞好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做好承包合同结算、兑现及收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财会人员

第七条经联社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包括会计员、出纳员等(实行会计制的应配备报账员、出纳员)。财会人员必须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会计员(报账员)、出纳员之间不得相互兼职,经联社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任会计员(报账员)、出纳员。

第八条经联社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有权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报告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上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报告,要求处理。

第九条经联社会计人员(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

第十条农村会计制实施之前,经联社财会人员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参加三分之二的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公室考核、批准,并报区农业局备案。若随意更换财会人员或报账员,造成集体账务混乱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联社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调换或离职时,必须办理财务资料的交

接手续,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公室进行监交。未办理交接手续之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财务档案资料一律由现任会计员保管,实行农村会计制的经联社财务档案资料由中心保管一年后,由经联社报账员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移交保管,离任会计或报账员不得保管财务资料。

第十二条经联社财会人员要自觉接受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第十三条治保主任、经联社的主管会计(报账员)享受与村(社区)党支部委员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经联社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借贷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经联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多栏式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债权债务往来账,有银行存款的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按业务发生日期进行序时记账,其他账簿由会计员结账时及时登记。实行会计的经联社报账员要根据会计服务中心的记账凭证及时记辅助账。

第十六条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多栏明细分类账每年使用一本,不准跨年度使用,其他账簿可连续使用,不必每年更换。

第十七条经联社每年1月10日前应建好新账。每月2日

前出纳员应将上月的现金收付凭证进行清结,填写现金月结表一式两份,连同收支凭证一并送交会计员或报账员核算;每月5日前会计员或报账员必须将上月的财务收支凭证整理核算,登记好账簿,填写资产负债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进会计凭证,一份送交财经负责人,一份报镇、街道农业办备案。实行会计制的按会计制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经联社会计员或报账员每月结账时应对各种账簿记录进行仔细核对,确保账证、账账、账物、账款、账表五相符。

第十九条经联社每月应进行结账。未实行会计制且规模较小(人口500人以下)、业务量较少(每月收支凭证20张以下)的经联社允许其每季度结账一次,但结账期必须有规律,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必须结好上季度的账务。

第二十条凡未实行会计制的经联社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应将上一季度的财务收支进行汇总,编制资产负债表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公室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应将全镇、街道上一季度资产负债表累总报送区农业局农村经济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经联社的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必须符合民主议定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办理鉴证或公证手续。

第二十二条每年度末,经联社应组织对本年度集体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各类款项进行清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以非现金结算方式核算进账,严禁跨年度报结账。

第二十三条经联社预付工程款,属包工包料的,一律在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不得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属包工不包料的,购买材料款应于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预付工程款在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第二十四条经联社经批准的非农建设用地收取土地基金,若土地基金非一次性收清,应以用地合同为依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土地基金总额核算进账,经联社开具收款凭证按收付实现制为原则,以实际收取现金(或转入银行存款)数额填制收据,严禁按应收总额开收据后由出纳员白条抵库。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经联社必须健全现金(包括存款)内部控制制度,实行账款分离管理,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非会计员(报账员)不得经管收款收据。

第二十六条经联社日常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人口1000人以下的经联社为3000元,人口1千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经联社为5000元,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经联社为10000元,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经联社为15000元,人口10000人以上的经联社为20000元。

第二十七条经联社的存款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公款私存,严禁集体存款开立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存款账户要预留财经领导、会计员(报账员)、出纳员的印鉴,确保集体资金管理安全。

第二十八条经联社存款要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不准以融资方式向个体企业和个人放贷,否则造成集体资金沉淀,要由决策人赔偿集体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其责任。经联社出纳员违反现金库存限额规定,造成集体资金丢失或失窃,一律由出纳员赔偿,并依法追究出纳员的责任。

第五章收支票据

第二十九条经联社的一切现金收支票据必须使用区农业局统一格式,镇、街道统一印制的专用单据,严禁使用自行购买或印制,严禁白条收付款,否则要依法追究经联社财经领导和出纳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经联社的收支票据由会计员(报账员)保管,一切收支由会计员(报账员)填制,出纳员收付款。如遇特殊情况,非出纳员收付款的,在该项经济活动结束3天内,人应及时与会计员(报账员)、出纳员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镇、街道对经联社票据领用、核销应建立制度。经联社收据存根必须完整保留,作废收据应粘贴完整保存,以便核查。对不按规定完整保存收据的,要依法追究票据保管人的责任。

第六章审批管理

第三十二条经联社的集体经济开支由社主任(村〈社区〉

委主任)审批,审批权限实行限额管理。审批权限最高限额:人口1000人以下的经联社为500元,人口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经联社为800元,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经联社为1000元,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经联社为1200元,人口10000人以上的经联社为1500元。超过审批限额1倍以内的,必须由支部书记核实签章,超过最高限额1倍以上的必须经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村(社区)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进账凭证必须注明参会研究人数。

第三十三条经联社生产性单项支出30000元以上,非生产性单项支出10000元以上的,应事先做好预算计划或方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公室审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三十四条经联社一切支出凭证都必须项目清楚,事由充分,标的明确,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印齐”,手续不全的支出凭证,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员或报账员以及会计服务中心不得进账。

第三十五条经联社收支凭证要保证来源合法。凡支付单位的款项必须由收款单位出具收据,不得自制支出凭证。

第三十六条经联社主任经办的集体经济开支凭证由党支部书记审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由一人担任的社,社主任经办的集体经济开支凭证由“两委”集体研究指定的党支部副书记或村(社区)委副主任审批,同一张支出凭证不得既是经手人又是审批人,如既是经手人又是审批人的支出凭证无效,集体经济不得开支。

第七章工资报酬

第三十七条村(社区)干部是指两委干部,其他为业务人员。两委干部的工资报酬原则以村(社区)自筹为主,市、区、镇三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月工资标准书记不超1000元,副书记、主任不超950元,两委(包括副主任、享受两委待遇的)不超900元。

第三十八条村(社区)两委干部的通讯费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补助标准确定,最高限额每人每月书记、主任150元,副书记、副主任120元,两委(包括享受两委待遇的)100元,其他干部80元。

第三十九条村(社区)干部的夜餐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元。

第四十条村(社区)干部交通费、茶水费、医药费补助标准最高限额:交通费每人每月90元,茶水费每人每月60元。医疗费原则上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执行,每人每月可适当补助60元。

第四十一条村(社区)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车船费、住宿费凭单据报销。出差误餐补助标准最高限额:镇外区内每人每天20元,区外市内每人每天40元,其它地区每人每天60元,到毗邻市出差,其补助标准与市内相同。

第四十二条村(社区)干部补助标准除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外,不得巧立名目乱补乱贴(政策规定的特殊岗位、职业补助例外),违者要视为侵占集

体资金论处。

第四十三条村(社区)其它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标准由村(社区)自行确定,其标准应控制在村(社区)两委标准的90%以下。

第四十四条村(社区)两委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奖和完成各项突击性任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奖金实行最高限额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对村(社区)干部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村(社区)干部的奖金额。村(社区)干部每年每人的各项奖金累计最高限额为:人口4000人以下的为2200元,人口4001-8000人的为2600元,人口8001-10000人的为3000元,人口10001以上的为3400元。奖金来源,由村(社区)自筹解决。

第四十五条市、区、镇财政拨给农村干部的岗位补贴纳入村(社区)干部的工资报酬总额,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集体只能领取差额部分,不准重复领取。

第四十六条村(社区)干部属于国家(或者镇、街道集体单位)公职人员到农村基层任职的,其工资、奖金、补助等待遇在原单位领取的,可给予一定的交通费、生活费补助。交通费、生活费补助标准最高限额:每人每月350元,其补助由村(社区)自筹解决。

第四十七条村(社区)干部退休及生活保障。在集体经济条件允许的村(社区)可建立干部退休金发放制度,村(社区)干部连续任职15年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的,按本人的工资报酬百分比计发,书记按90%、副书记和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按85%计发,两委(包括享受两委待遇的)按80%计

发。未达到退休年龄本人要求辞职或工作不胜任免职(罢免)的干部一律不能办理退休,退休手续统一由镇、街道组织部门核准后办理,退休金由村(社区)自筹负责。办理为镇、街道职工的按镇、街道职工待遇执行。

第八章财务档案

第四十八条经联社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承包合同等应统一由会计员(报账员)专人管理,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并要设立会计专室(柜)。

第四十九条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凭证、账簿、会计移交清册、资产负债表等保存15年,产权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五十条财务档案保存期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毁。销毁财务档案前,先由经联社编制财务档案销毁清单,负责人清单上签署意见,送镇、街道农业办公室复核,报区农业局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镇、街道档案和会计主管部门派员监交销毁。

第五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清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并在销毁清单和财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九章民主理财

第五十二条经联社应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经联社的

集体经济收支、账簿、凭证等予以审核监督。

第五十三条经联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由党支部推荐,社员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

第五十四条经联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人数确定:人口1000人以下的经联社人3人,人口1000人以上至5000人以下的经联社5人,人口5000人以上的经联社7-9人。

第五十五条经联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应按结账期开展审核监督活动,可实行结账前审核或结账后审核。凡实行会计制的,一律实行结账前审核。

第五十六条经联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于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违纪行为有权要求调查处理。经联社对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五十七条经联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次审核账目,开展监督活动,应在区农业局统一制发的登记簿上如实填写审核情况并签名。

第十章财务公开

第五十八条经联社的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定期公布集体经济的收支和集体家底情况,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第五十九条经联社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份财务收支情况在公众场所设置固定专栏张榜公布,每年年终应将全年执行财务

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十条经联社财务公开内容、形式应按区农业局制发的公布表进行公布,并把公布底稿保存留档,以备查核。

第十一章审计监督

第六十一条要贯彻《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对经联社的财务实施检查和审计监督,纠正和查处农村经济违纪违法行为。农村财务审计具有强制性、独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

第六十二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财务审计队伍建设,农村财务审计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的审计员。审计员要持证上岗,持有农村财务审计员证人员不得随意调换。

第六十三条农村财务定期检查和审计工作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区、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每半年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经联社的财务审计每3年进行一轮(特殊情况例外)。实行会计制的经联社一般采取离任审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1月底前应按经联社的总数安排三分之一的社为年度审计对象,填制年度审计计划表报送区农业局农村财务审计股审定。

第六十四条经联社的财务审计以镇、街道农村财务审计站自行审计为主,区农业局农村财务审计股予以指导和监督,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接受区审计局的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农村财

务审计站的审计报告书应及时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报区农业局农村财务审计股备案。必要时区农业局农村财务审计股可直接对经联社进行审计。

第六十五条各镇、街道农村财务审计站每年12月30日前应将年度审计执行情况书面向区农业局农村财务审计股汇报。

第六十六条被审单位应如实提供审计资料,区农业局农村财务审计股和镇、街道农村财务审计站有调查取证权和封存被审单位财务收支资料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处理意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执行。

第十二章农民负担管理

第六十七条经联社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零接待,要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减轻农民负担。

第六十八条农村税费改革后,经联社向农民筹集村务自治经费,应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规定,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道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每年每人最高筹资额控制在15元以内,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十九条区、镇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审计。

第十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十条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区每年按全区镇级农经人员总数的15%,经联社总数的5%和村(社)财会人员总数的3%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发给奖状或奖励金。

第9篇

一、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中的问题

1.缺乏规范性

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有着极强的不规范性,报账不及时、操作不规范、财务管理不透明等严重的阻碍了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作用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计划性收入、支出账目开据不及时,报账手续不齐全,报账人员缺乏基本财务常识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财会出现错收、错支、票据不合理问题,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问题随即产生。农村集体财产安全因此难有保障,农村集体财产收入对政府的财政补助有了强的依赖性,农村财务会计发展严重缺乏科学性。

2.财会队伍缺乏稳定性

由于未能正确认识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很大一批农村干部将报账人员视为“人皆能做”的工作,因而随着村换届选举,不断变更报账人员,有的报账人员根本不懂财务,更不了解前期财务工作,不但不能很好地为村组织管理好财务,反而报账不及时、手续不合理、票据不规范严重影响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开展。其次是报账人员的权益和收益被不断缩减,报账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保障,工作热情被挫伤,进而导致财会人员流失。即使村集体干部及时任用了新的财务人员,但这些人员并不一定了解具体的工作细节,很难快速适应岗位工作,而这无疑会影响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监督管理工作被架空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一直存在监督管理架构问题,由于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财政问题的发生难以被有效制约。具体来说包括如下三点问题:第一,委托代理工作难以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全权负责,代理中心的职能发挥存在一定制约,农村财务会计票据审计随意性较强,规范性较差,真实性难以保障。第二,农村各级财务审计部门未进行科学编制,审计费用匮乏,即便发生财会管理问题也难以及时采取措施对之进行管理约束。第三,因为财务会计工作与个人的经济效益息息相关,农村人民的思想意识普遍较差,财务班子人员聘用常常存在较为严重的“任人唯亲”问题,由于财务领导班子的建立本就缺乏科学性,加之很多管理人员的素质根本难以契合岗位需要,以至于随后的财务工作落实难以规范。

二、优化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策略

1.规范财务流程

委托代理制度的发挥无法脱离持久的财务监督和指导。农村财务经营管理部门需要深入的研究财务工作目的,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强化基层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首先,完善财务流程,为财务管理人员落实财务工作提供可以参考的依据,努力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其次,严格落实原始会计凭证入账政策,注明与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财务相关的原始会计凭证,在获得财务管理人员签字的基础上,交由代理中心审核记账,尽可能的保证财会信息的准确和权威,以避免财会管理过程出现贪污腐败问题影响农村集体经济。

2.充分发挥代理职能

加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中的核算、监督职能,严格要求代理中心深入核算、清理财务信息,严格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交接工作,避免财务手续不清、财务档案不全、财务账目核算不统一等等问题。由于农村财务会计具备一定的特殊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在落实上述工作时,一定要充分的考虑农村财务会计的实际情况,要利用强化财务账目监督工作实现自身的职能作用。此外,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中心应有意识的深入的了解所辖村落中的财务状况,在严格遵循相关财会制度的基础上灵活地落实财会管理工作,避免农村集体经济损失,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3.强化财会监督审计工作

虽然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得以落实,然而受制于客观条件,农村集体仍然对集体资产保有一定的处理决策权利,尤其是领导阶层在资金处理决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村领导阶层的态度和行为会对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产生巨大影响,也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强化农村领导阶层的审计监督职责,确保农村领导能够在财会管理工作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够贯彻财务公开制度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农村财务人员专业聘任管理

虽然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但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素质,如果所选的村委会成员没有相应专业技能,应建议村委会自行聘用专业人才来管理村级财务,能够进行相应的票据整理和组织相关附件进行算账、报账,而且要对农村经会计代理中心提出财务要求有相应的执行和配合能力。村级并尽量保障其工作持续、稳定。建议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10篇

一、初步成效

1、规范了村干部的财务行为。通过实施“村有乡管”,一些村干部财务收支长期不入帐、集体资金私自外借、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票据使用不规范、支出手续不齐全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得到了初步规范,建立健全了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从而在源头上堵塞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有效避免了乱支滥用,自批自用等现象的发生,促进了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

2、强化了对农村财务的监管。对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实行按村设帐,审核预算,审查开支,并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使村务活动置于群众和经管站的双重监督下,变过去的事后监督为现在的全过程监督。同时,还对村级集体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进行了盘点,清理入账。此后,村里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租赁都必须有合同、档案管理,所卖资金必须存入经管站账户,从而减少了村级资产流失。

3、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实行“村有乡管”后,村里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的“三乱”行为得到控制,各项管理都有了明确统一的要求,做到了该用的资金合理用,不该花的资金不再乱花,群众的来信来访大为减少,干群关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因财务管理混乱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得到了逐步处理,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4、减少了管理成本。一是减少了会计人员,按各村分别减少一名会计计算,全区减少村级财会人员80余人,同时减少村会计工资16万元。二是实行“村有乡管”后,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和招待费普遍有所下降,部分行政村已实现了村级“零”招待制度。三是办公费大为减少,村级减少了财务核算后,账簿纸张和各种办公费用也相应减少3万余元。

5、会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过去村会计常年不结账,普遍存在“村长、支书定框子,会计填数字”的虚假作法,使会计信息失真。实行“村有乡管”后,乡镇经管站规范了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了会计账簿,会计科目、账目由经管站会计人员专人记账,杜绝了村级账务管理的混乱局面,账目达到月清月结。

6、乡镇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得到加强。以前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很少过问村级财务,群众不上访、不举报,一般不去过问。“村有乡管”后,村级财务统一纳入乡镇经管站管理,乡镇主管农业书记及党政一把手都能主动抓好村账乡管,帮助细化完善制度。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村干部对“村有乡管”造成花钱不方便、没有财经大权不理解,认为村里的钱,乡里没必要管,过去多年一直由各村自己管,也没出什么大事,“村有乡管”是多此一举。

二是经管站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全区经管站干部33人中仅有12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占36.4%,其中1人具有初级职称,其余21人属无证上岗。在帐务处理上各经管站还明显存在帐簿设置不齐全、会计科目运用不准确、入帐记帐不及时等问题,不能据实进行会计核算。有些乡镇经管站在制度建设上还很不健全,有制度,但执行不够有力;个别经管站甚至还发生了遗失村里原始票据、村报帐员将未经村主任同意开支的票据直接拿到经管站报帐等现象。不少经营站只浮在上边管账,会计监管不严,仍然存在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村级现金管理比较混乱,普遍存在不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坐收坐支十分严重。在调查中,很多村主任、村书记直言自己收到钱后从不交存银行,直接抵支,月底或季末只将收入和支出票据交经管站作帐而已。

三是村级财务普遍收支无计划,收支心中无数,从不编制预决算,“今朝有酒今朝醉”,存在负债消费和盲目建设。在财会管理方面,乡镇经管站注重的是手中“统管会计”的权力,往往对村级的支出内容、开支权限把关较严,而对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的科学性、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等重视不够。

四是村级债务长期理不顺、剪不断,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不少村干部对村级债务的来龙去脉搞不清,更不会考虑去如何化解。在近两年的农村税改中,由于有些村里欠村民钱,村民就以债抵税,造成税收“上清下不清”,严重影响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开展。

五是报帐手续繁杂,一张发票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村主任、经管站站长、乡镇分管领导层层审核,这虽然起到了加强支出管理的作用,但也造成了各村报帐难的情况。

六是经管站作帐收取管理费过高。按照吉青府办字[20**]56号文件规定,“乡镇、街道农经站可按当年两税附加总额及其他经营性收入总额的2%—4%提取业务管理费”,在实际执行中,个别经管站收取村里管理费高达近万元,引起村民不满。20**年,多数村分别交经管站管理费2000元—4000元不等。这笔开支相当于一些偏远农村村干部两年的工资。

七是“村有乡管”后财务更加不透明。一些经管站未能及时提供村里财务报表,部分村干部反映自己从未看到过村里的财务报表,也不知道村里一年的收支情况,村里的财务也没有真正向村民公开过。

八是一些村干部反映实行“村有乡管”后,村级集体资金安全没有保障,乡镇需要村里承担的费用未经村委会同意直接从经管站帐上扣取。

三、对策建议

(一)“村有乡管”要在坚持“五权不变”的前提下来深入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涉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法律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村级组织具有财务自、自治权,实行钱帐双,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作。从法律上讲,“村有乡管”只是一种委托行为,就是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授权),代村集体记账、做账及进行财务管理。因此,推行“村有乡管”,要在充分尊重村自治和“五权不变”前提下进行,即坚持财务管理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产权不变。双方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集体权益不受侵犯。进一步完善细化“村有乡管“各种制度,对村级招待费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村干部误工报酬、收支发票的管理等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做到有据可查,按章办事。

(二)“村有乡管”要通过严格程序来规范运作。

一是要规范帐务处理程序。各乡镇设立财会服务中心,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办公设施。各村报账员每月定期到服务中心报账,将合法的收支凭据交经管站审核盖章,经管站记账会计进行会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二是要规范资金收支划拨程序。村级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村收取的村级收入一律先到指定的银行缴入财政村级代管资金专户,支出由村月初编制用款计划报政府审批,经经管站审核确认后,办理划拨手续。每村每月可核定一定的备用金,以便日常开支。三是要规范资金开支审批程序。村级开支实行先收后支、先批后用,先审后入账。村级不得透支资金。四是要规范民主理财程序。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上级审计的民主理财制度。村里开支严格按程序审批,并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审计。五是要规范财务公开程序。经管站每月同各村报账员对资金余额进行对账,在《村级财务公开栏》上公布各村资金余额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各村监督。

第11篇

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比较混乱,部分地方造成干群关系恶化,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县委、县府决定从XX年7月12日开始,到XX年9月15日结束,在全县开展一次村级财务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来理顺管理关系,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民主理财意识。历时两个月,在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县农村财务清理办公室和各乡镇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了清理工作,确定了资产存量和界定了产权,健全了帐务,科学合理、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的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初步构成。现将农村财务清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动员,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长期坚持和加强。只有理清了农村财务,才便于规范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我县由于历史的原故,各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一片空白 ,各村基本没有正规的账务,“包包帐”,“流水帐”层出不穷,缺乏财务监督机制,甚至部分村没有帐务。农村财务清理工作本身就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而农村财务管理的空白无形中进一步增大了此次财务清理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为了营造良好清理工作的氛围,明确财务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对财务清理工作的认识,县委、县府于XX年7月12日在县桃源宾馆专题召开了巫溪县农村财务清理工作会议,县委宗定副书记作了《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认真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及财务公开工作 不断推进我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主题报告,县委帮平书记在会上作了强调,阐述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此次财务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从XX年7月13日起,各镇召开乡村社三级干部会议,传达县财务清理会议精神。县广播电视台、巫溪通讯、巫溪农业信息网先后对农村财务清理工作作出了报道。通过这些宣传报道,扩大了财务清理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为财务清理工作的后续开展打下了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加强领导,组建班子,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此次村级财务清理工作有序进行,使这次财务清理达到制度硬、清理顺、帐务清、公开明、管理严的目的,县上以巫溪委办发[XX]35号文件成立了巫溪县村级财务清理领导小组。县委分管农村工作的宗定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开秀同志,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卫东,政府分管农业的长伦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巡视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巡视组设在县纪委,负责清理工作全面监督、督促和违纪案件查处。各乡镇根据巫溪委办发[204]35号文件和县村级财务清理会议精神,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清理小组。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负总责,各乡镇纪检、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的同志具体参与。县级各帮乡扶贫单位派出得力人员协助帮扶单位加强财务清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组建和责任的明确划分为财务清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组织培训。

为了乡镇在财务清理中具体可行,便于操作和借鉴,县委转发了《巫溪县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清理实施方案》(溪委办发[XX]51号),就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的清理时段、清理范围、清理方法及清理要求、组织纪律、清理兑现、清理终结等各方面作了具体的安排。清理的范围为所有集体资产;清理时段从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1日;清理内容包括9个方面;清理方法及要求: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帐内清查与帐外核查相结合,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据相符、帐内与帐外相符。清理终结:各乡镇清理结束后,建立帐务,确定余额,界定产权,完善帐、表、册据,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帐乡代管和村务公开。为了提高财务清理人员的素质,县农业局对各乡镇财务清理人员(乡镇农经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各乡镇按照县委办发[XX]5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乡镇的村级财务清理实施方案,并对具体参与村级财务清理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协调配合,监督指导

在乡镇财务清理过程中,县农村财务清理办公室加强县属部门与乡镇的协调和对乡镇的监督指导。县清财办向各县属部门印发了《巫溪县村级财务清理办公室关于对县属各部门下拨乡镇的资金、物资进行核对的函》。县林业局、交通局、建委等部门提供了详细的清单,对县清财办对乡镇财务清理工作的监督提供的有力的帮助。

为了加快各乡镇财务清理的进度和落实县农村财务清理的到位,县清财办制定了巫溪县村级财务清理进度表,要求乡镇8月20日前和9月10日次两次上报。清理期间,县府办、财务清理巡视组、县清财办出动40余人次,到乡入村进户,参与清理工作,指导乡镇进行财务清理,了解乡镇清理中的具体情况,解决清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清理中,县清财办要求各乡镇必须结合实际,因村制宜,研究具体可行措施,一要运用好两个方法,即协调和依法手段;二要做好三个结合,即集中清理与经常性管理工作相结合,村民监督与提高干部素质相结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付诸法律相结合。三要抓好四个重点,即对重点人、重点户、重点行业和重点村,综合治理,重点突破。

在全县财务清理即将结束时,县农业局制定了一系列村级财务规章制度和全县统一的科目以便供各乡镇在清理终结阶段借鉴参考。

五、清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截止XX年10月8日,全县共53个乡镇完成了财务清理工作并上报了清理工作总结,3个乡镇完成了财务清理工作但没有上报总结材料,1个乡仍没有完成财务清理工作。清理出违纪金额10万余元,涉及违纪人员18人。根据已收集到的总结材料看:(一)农业两税附加,绝大多数村均存在农业两税欠款,部分村农户欠款较大,造成了两税附加的下欠。税改前,部分完成税费任务,村里贷款交税费,而农户下欠现在无法收

,造成村里的负债。(二)“一事一议”筹资,各村主要用于农网改造和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虽然数额较大,均能得到有效管理和合理开支。(三)扶贫救济资金、物资,扶贫项目资金各村均在相关部门领取和报帐,村级不入帐。部分村对此作为帐外资金进行了清理,主要是核对是否落实,从清理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着分配不公和没有公示的问题。(四)其它资金,我县村级没有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除发包拍卖资产、资源收入少数乡的少数村里有点外,其它乡村都没有。

根据县清财办了解,目前我县农村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纳起来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一是农村财务人员不稳定,人员变更快,财务移交手续办理不及时。从XX年至今,我县各乡镇更换村会计100余名。将近50余个村出现连续更换村会计。大多数新旧财会人员没有办理移交。二是财务无专人管理,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成为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村级财务账目设置不全,原始凭证不规范。从所掌握的情况看,有75%以上的村没有按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目,有的只设现金账而不设总账和明细账。有的财会人员因不懂业务,干脆不设账、不记账,把五花八门的票据用报纸封成包,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包包账”。这些原始“票据(凭证)”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收钱不开正式收据,收款人不签名盖章;开支没有正式发票,多以白条入账,并无经手人签章;干部出差不填差旅费报账单,基建工程无合同、无验收、无发票,以领据票入账等现象极为普遍。部分村的帐务中,数年未见一张正式发票。四是非生产性开支严重。部分村干部大吃大喝,造成浪费。五是少数村社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现象严重。千方百计利用职务之便,运用多种手段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如收入不交账,多收少交,重报开支,多领补助等。六是账目不公开,财产往来无账,村级财务失去有效监督。

总之,这次村级财务清理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按照预定方案完成了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然,存在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特别是今后的管理工作还需要加强。

六、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

新形势下,如何探索一种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的新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应从了下几方面入手。

(一)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XX年我县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级农经机构与农技推广机构合并为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农经干部面临着农经管理工作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办公方式自动化及农经服务领域的扩大、农经服务内涵的延伸的挑战,同时也面临财政经费极度紧张的情况,一些农经人员纷纷想方设法调离农经队伍。从XX年7月改革至今,农经人员调离本行业的将近20余人,这些人员都是原农经体系中政策水平高、业务过硬的骨干。农村合村并社中,村财会人员也出现大换血,许多没有经过业务培训的新手走上了村级会计岗位上。高素质农经人员的缺乏,造成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长期处于“真空”带,而村会计的频频更换,又加大的农村财务管理的难度。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构建适应现代农村经济的财务管理模式,XX年我县将在全面推行“村帐乡管”模式的基础上,试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稳定农村财务人员,在县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新的农村财务管理的需要。乡镇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稳定。

(二)全面推行“村帐乡管”,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真正把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有效方式就是推行“村帐乡管”。要高度重视农经工作,增加对农经的投入,树立农经部门的威信,真正充分发挥农经部门的职能;利用这次农村财务大清理的契机,按照巫溪委办[XX]51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村帐乡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以制度来约束人,管理人,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农业、财政、纪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乡要把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纳入农村财务管理范围,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对超计划超标准开支不予入帐;要从源头抓起,坚决按规定控制管理费、办公费、“一事一议”筹资等;对村级计划内的大额支出,实行先报批计划,再予以实施的审核把关制度;要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除如数退款外,要追究当事人、村主要负责人、乡镇审核审批人的责任。

(三)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人翁,农民群众参与农村财务管理,不仅可以体现其政治权利,也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财务不公正、管理不民主是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只有实行财务公开,才能真正做到群众明白、干部清白。通过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加强农村财务的监督力度,让老百姓参与到农村财务管理中来,是现代新型农村财务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根据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疑点的要进行解释,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解决。组建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选举不在村任职的3—5名村民组成。负责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组织各项计划和管理制度,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检查财务。

(四)、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审计监督

第1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zhuangsl”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落实联动巡察组延伸巡察社区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在收到达州市县联动第二巡察组延伸巡察鞠家坝社区反馈意见后,古东关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街道办党工委和鞠家坝社区党委班子,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进行核查整改,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

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党工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并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办所负责人、鞠家坝社区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古东关街道落实达州市县联动第二巡察组延伸巡察鞠家坝社区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落实了以党工委副书记牵头落实,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社区党委直接负责整改,街道办脱贫攻坚办、财政所、社事办、项目办、信访办等办所(中心)负责人协助配合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改效果

党工委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研究制定了《古东关街道落实落实达州市县联动第二巡察组延伸巡察鞠家坝社区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中的部署、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各分管领导牵头各自分管领域反馈问题,通过入户核查、走访群众等方式,收集佐证资料,对反馈的问题逐个进行了整改。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 落实脱贫攻坚有差距问题。

(1)关于解决“改变小额信贷资金用途,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如贺代容小额信贷4万元用于丈夫治病。谭会山小额信贷4万元用于购房。个别贫困户反映张远和、张远亮、张远木、蔡登华小额信贷款(各5万元)发放当天就外借他人。个别困户(如智障、残疾等)不具备发展产业的能力和条件,也申请了小额信贷,且信贷资金未用于产业发展。”问题。

牵头领导:李 兰

责任办所:乡村振兴办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通过召开居民会议、院坝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再次组织学习小额贷款资金申办流程、资金使用范围以及归还办法,确保资金申请、使用符合政策要求。二是加大资金归还催收力度,在还款期限前30天对借款人进行提醒和归还流程宣传,截至目前,贺代容、谭会山已及时归还小额贷款8万元。三是组织工作专班对张远亮、张远和、张远木、蔡登华等4户小额信贷款项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该4户共计20万元均用于投资“玖恒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并按年度进行分红,目前已实现分红5万元。

(2)关于解决“个别易地扶贫搬迁户房屋质量较差。2019年《村住房质量巩固提升评议公示》出现手动修改痕迹;陈永国、李仕云的《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没有万源市危改办的审批意见,陈永国危改资料验收表缺施工方签字,李仕云危改资料验收无国土所、专业技术人员、施工方签字盖章,谢兴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表》系同一人字且未加盖万源市住建局公章。易地搬迁户谭兴顺反映房屋因地基下沉导致墙体开裂,张远亮、楚映会、贺仕富反映房屋漏水。”的问题。(3)关于解决“个别危房改造审批验收不严格。危房改造户谭兴益、谭明太、张传发反映实施危改后房屋仍然漏水。”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 兰

责任办所:综合执法办、乡村振兴办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组建核查组,对谭兴顺、张远亮、楚映会、贺仕富、张传发、谭兴益、谭明太等6户房屋地基、墙体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核查谭兴益、谭明太2户反映的房屋损坏情况不属实,谭兴顺等4户情况属实。二是对谭兴顺、张远亮、楚映会、贺仕富、张传发4户房屋损坏情况,现场制定维修、整治项目及方案,并按方案逐户进行维修整治,目前已完成4户房屋维修整治。三是对陈永国、李仕云、谢兴茂等3户的危改资料进行核实,对不完善部分再次完善补充,目前已完善全部资料并移交街道办存档。

(4)关于解决“脱贫后的帮扶工作不严不实。①2020年度全社区帮扶成效表均未填写,收入台账无贫困户签字确认。②社区未建立3+2(第一书记、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结对帮扶责任人、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农信员)帮扶力量台账。③张传发帮扶措施中有低保政策兜底,实际未享受低保;帮扶手册中记录对谭兴顺2019年的帮扶内容多为“入户打扫清洁”,但谭兴顺反映帮扶人实际未打扫;2020年3月对谭会山的帮扶内容是“户宣传春耕知识”,帮扶规划是“教育扶持”,但谭会山一家未务农,也无在校学生。④高国荣、谭兴益反映其帮扶人2020年7月后一直未对其走访”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 兰

责任办所: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对社区脱贫攻坚资料、收入情况再次进行核实,及时完善帮扶成效表、收入台账等脱贫攻坚资料,现已全部完善并移交街道办存档。二是组织3+2帮扶力量及时完善3+2帮扶台账,现已完善并移交街道办存档。三是组织专班对张传发家庭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并更正完善帮扶措施、帮扶规划,现已更正完善帮扶措施帮扶台账并移交街道办存档。四是社区党委以书面向谭兴顺等4户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并函告巡察反馈的相关问题和整改措施,现已同谭兴顺等4户取得联系,并开展帮扶走访。

(5)关于解决“第一书记履职不到位。①未宣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达州市委四届六次、万源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②2018、2019年无农户走访台账。③未按要求每季度给全社区党员上党课。④2018年11月至今未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召开每月扶贫工作会。”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 兰

责任办所:乡村振兴办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由鞠家坝社区第一书记(现任社区党委书记)牵头,通过“三会一课”、“居民夜校”、党员活动日、召开党员干部会、群众会、院坝会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再次学习十九届五中会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达州市委四届六次、万源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并组织学习了达州市委四届十次、万源市委六届五次党代会精神。二是结合第一书记工作日志,及时完善补充也2018年、2019年的农户走访台账,并移交街道办存档。三是严格落实第一书记讲党课要求和召集扶贫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月讲党课、召开扶贫工作例会,2021年共讲授党课3次、召集扶贫工作例会7次。

2.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党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

(6)关于解决“学习有关农村、社区工作文件精神不到位。2017年至今未传达学习每年的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未传达学习《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 尧

责任办所:综合执法办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通过组织召开党委会、两委会及职工会等方式,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居民小组长、专职工作人员及网格员,邀请街道办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再次讲授了《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上级涉农政策和文件。

(7)关于解决“追回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不力。向功建、谭会山2户易地搬迁因不符合政策被清退,现由社区垫资归还补助款17.5万元。社区党委既未收回易地搬迁修建的房屋,也未向当事人收回补助资金。”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 尧

责任办所:乡村振兴办

整改情况及过程:持续整改中。鞠家坝社区党委组织工作专班,对向功建、谭会山等2户家庭情况进行了再次宣传易地搬迁政策并进行入户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为期三年的资金偿还(催收)计划,目前已收回补助款2000元。

(8)关于解决“执行党组织决定不力。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社区党委书记蔡登勤免职期间仍以书记身份安排工作共计8次,如2019年4月4日蔡登勤在党委扩大会上安排工作。”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 尧

责任办所:党政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党工委副书记组织鞠家坝社区两委成员再次学习《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进一步规范社区党委工作运行流程。二是在社区两委换届完成后,第一时间召集两委成员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做到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9)关于解决“村委会印章管理失控。2013年12月5日,原鞠家坝村主任鞠光友未能继续当选,仍把持村委公章并使用公章代表村委会签订工程建设及补偿协议,直至2014年2月重新启用新公章,原公章作废后才交回。”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 尧

责任办所:党政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居民小组长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网格员再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二是两委换届完成后,即时对两委成员进行分工,明确专人负责两委印章日常管理和使用,并建立了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台账,对印章使用事由、使用人进行详细登记,确保印章使用规范有序。

(10)关于解决“领导社区发展集体经济乏力。在提升集体收入方面研究不深,方法不多,动力不足,仅靠土地流转作为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 尧

责任办所: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所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社区干部对社区“三资”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建立好“三资”管理台账。二是组织社区两委干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集体经济发展方向、发展项目进行商讨,目前已完善集体经济实施方案,正在申报集体经济组织。三是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到集体经济发展明显的社区进行实地学习考察,引进符合本地实情的发展项目,不断发展完善社区集体经济建设,现已拟订外出学习考察计划报告,待审核后立即实行。

3.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问题

(11)关于解决“巡察期间当地气温在10-16℃,社区办公地点仍有苍蝇蚊子乱飞。”的问题。

牵头领导:鲜达林

责任办所:综合执法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公共区域定期消杀制度,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消杀。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消杀台账,对消杀时间、消杀区域、消杀内容及责任人进行详细登记,确保消杀制度落到实处。

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12)关于解决“2019年至今鞠家坝社区党委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未每年度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学习计划。”的问题。(13)关于解决“未明确1名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员。基层理论宣讲员未按要求开展政策宣讲。”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 尧

责任办所:党政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区党委成员分工,加强文化阵地的日常检查和管理,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党工委及社区党委定期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年度学习计划,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三是积极组织社区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党工委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并明确了社区党委副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员。

(14)关于解决“督促党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不够,部分党员学习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 尧

责任办所:党政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召集社区党员干部召开学习强国专题培训和推进会议,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宣传和培训,最大限度将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纳入学习圈,截至目前,鞠家坝社区学习强国平台共纳入党员干部27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违规收取集体土地占用费问题

(15)关于解决“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违规收取集体土地占用费。如2017年6月30日收何裕林土地占用费500元,9月15日收马红梅坟地占用费1000元,11月18日收姜奇勋山林占用费200平方2000元,8月8日收供电公司装电塔占用山林费用8600元。”的问题。(16)关于解决“违规收取村民个人土地流转提留费。2018年12月26日收取陈威流转土地提留费7000元,2019年3月4日收取唐得全流转土地提留费1200元。”的问题。

牵头领导:潘学政

责任办所:纪委办公室、财政所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已责令鞠家坝社区将上述共20300元资金于2021年1月19日是上交至古东关街道财政所账户,财政所于2021年3月22日以非税方式上交国库。二是2021年2月5日,街道办党工委、纪工委对鞠家坝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7)关于解决“集体土地发包程序不规范。2020年9月,1社原集体果园土地承包给个人,未召开1社居民大会。”的问题。

牵头领导:潘学政

责任办所:纪委办公室、财政所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鞠家坝社区于2020年11月16日组织鞠家坝社区一社居民召开会议,对该社集体果园承包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对是否将果园承包给个人进行了表决,会议一致同意将果园以30600元/亩的方式承包给鞠家坝社区一社居民贺代琴。

6.多付土地征用费问题

(18)关于解决“2018年7月27日支付席山勇等三人土地征用费159750元,征地面积总计1.065亩应付66916元(现行标准62832元/亩),多付92834元。”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尧

责任办所:经济发展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鞠家坝社区于2021年2月1日组织鞠家坝社区二社居民召开会议,就多支付席山勇等三人土地征用费92834元事项进行了讨论和表决,会议通过同意支付席山勇、席山建、席山碧3人92834元费用。

7.社区财务缺乏监管问题

(19)关于解决“村级财务脱离监管。2014年1月-2019年7月鞠家坝村级财务脱离太平镇财政所的监管,自行收支费用。”的问题。(21)关于解决“执行财务公开不到位。居民普遍反映不清楚社区财务具体收支情况。”的问题。

牵头领导:蒲立韬

责任办所:纪委办公室、财政所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已责令鞠家坝社区已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书面检讨,街道办党工委、纪工委于2021年2月5日对鞠家坝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2021年3月30日组织全街道办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及报账员进行了财务工作业务专题培训。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社区财务管理流程,制定了《古东关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对社区会议费、工作餐及干部差旅等标准、申报流程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社区财务工作有序推进、有章可循。四是进一步加大财务公开制度落实,结合阳光村务工作,充分利用阳光村务公示公开栏、线上公示公开平台、微信平台、院落公开等方式,坚持线上线下定期公示公开社区党务、居务、监务、财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阳光村务等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20)关于解决“报销单无主要领导审核签字。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社区党委书记蔡登勤免职期间,代理主持工作的同志未对账务报销审核签字。”的问题。

牵头领导:蒲立韬

责任办所:纪委办公室、财政所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街道办财政所组织人员对鞠家坝社区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清理,及时完善审签程序,规范财务收支运行。二是全面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并及时建立完善了会计财务。

8.经费使用管理不严问题

(22)关于解决“违规列支接待费,且开支金额较大、无事由、无用餐人员名单。2016年接待费开支20918元,2017年接待费开支20140元,2018年接待费开支4035元,2019年接待费开支经费26751元,2020年1-8月接待费开支10359元。”的问题。(23)关于解决“会议费开支无参会人员签到。如2020年9月23日报销会议费617元,9月12日报销会议费496元均无参会人员签到。”的问题。

牵头领导:蒲立韬

责任办所:财政所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财政所及时对鞠家坝社区2016年至2020年8月期间接待费、会议费等进行了全面核实清理,及时规范了财务报销凭证,并建立了会计账务。二是2021年3月30日组织全街道办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及报账员进行了财务工作业务专题培训。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社区财务管理流程,制定了《古东关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对社区会议费、工作餐及干部差旅等标准、申报流程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社区财务工作有序推进、有章可循。

(24)关于解决“超标准报销差旅费。2018年10月25日赵以建到成都出差,报销软卧车票445.5元,超标准报销162元。2020年6月29日蔡登勤到渠县开会,报销住宿费328元(会期1天),超标准报销48元。”的问题。

牵头领导:蒲立韬

责任办所:财政所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已责令蔡登勤、赵以建二人将超标准报销部分差旅相关二人已将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共计210元退还至鞠家坝社区银行账户。二是2021年3月30日组织全街道办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及报账员进行了财务工作业务专题培训。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社区财务管理流程,制定了《古东关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对社区会议费、工作餐及干部差旅等标准、申报流程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社区财务工作有序推进、有章可循。

9.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5)关于解决“现金支付和白条入账问题严重。支付工程建设款、购买办公用品、社区日常运行开支普遍现金支付、白条入账,且数额较大。如2016年12月购办公用品3642元,其中白条入账1642元。2017年12月购办公用品10639.7元,部分开支白条入账。2016年12月支付工程款6笔共74290元均白条入账。2018年9月支付工程款42782元,其中4笔13657元以白条领取。”的问题。

牵头领导:蒲立韬

责任办所:财政所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已责令鞠家坝社区对上述相关凭证及时补充了相关发票和佐证资料,完善了财务凭证。二是2021年3月30日组织全街道办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及报账员进行了财务工作业务专题培训。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社区财务管理流程,制定了《古东关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对社区会议费、工作餐及干部差旅等标准、申报流程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社区财务工作有序推进、有章可循。

(26)关于解决“财务管理审核把关不严。2016年1-9号凭证、2017年1-11号凭证、2018年1-9号凭证均无任何银行票据,仅以银行流水账单为凭据做账”的问题。

牵头领导:蒲立韬

责任办所:财政所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已责令鞠家坝社区已将2016年1-9号凭证、2017年1-11号凭证、2018年2-9号凭证被 充完善。二是2021年3月30日组织全街道办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及报账员进行了财务工作业务专题培训。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社区财务管理流程,制定了《古东关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对社区会议费、工作餐及干部差旅等标准、申报流程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社区财务工作有序推进、有章可循。

10.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较高问题

(27)关于解决“村级工程管理建设混乱,项目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公开招标,无施工合同,无工程总造价,无验收,报销无发票。2017年8月现金支付二社道路硬化工程款182162元,该条道路修建未经村委会研究、未经公开招标、无施工合同、协议中无工程面积、总造价;2016年12月支付工程款6笔74290元,无合同、无协议、无发票;2017年10月装修办公室14600元,无装修合同或协议,无验收。”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尧

责任办所:项目办、财政所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组建专班,对上述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核实,经核查,以上工程项目建设属实。二是在核查属实基础上,与原施工方协商,重新签订完善施工合同,完善验收记录,补开工程发票。三是对工程项目系列资料进行重新整理归档,确保了项目建设资料规范齐全。

11.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不力问题

(28)关于解决“化解居民纠纷不及时。邓帮蓉与刘学英因自留地纠纷,两家多次发生冲突,社区未及时化解矛盾。甘国容多次与周围邻居发生纠纷,甚至动用派出所出警。”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国强

责任办所:办事处信访办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通过社区和居民小组多次调解,邓帮蓉与刘学英自留地纠纷已调处完成,双方达成了“集体土地大家用”共识,现已和解。

(29)关于解决“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不到位。群众反映社区党委书记蔡登勤不为老百姓着想,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没有回应。如2020年8月村民向蔡登勤反映2组蔡登泰家附近水凼凼、李帮云家桥头路处缺口存在安全隐患,至今未解决。”的问题。

牵头领导:潘学政

责任办所:纪委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鞠家坝社区已对蔡登太家附近的水凼凼和二社桥头的缺口进行处理,现积水情况已消除,安全隐患已消除。二是结合整治“群众身边最不满意10件事”活动,主动征求群众意见,鞠家坝社区2021年度共征求群众诉求89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75件,召开群众诉求反馈会1次。

(30)关于解决“社区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2组社道路路灯安装之后无人管护,公路边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

牵头领导:潘学政

责任办所:纪委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劝导,社区工作人员坚持每周上路对乱停乱放进行劝导,宣传车辆停放相关规定,现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得到极大改善。二是主动向市城市管理中心协调,及时报告损坏路灯情况,经市城市管理中心现场核实,已同意维修更换损坏路灯。

12.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31)关于解决“扶贫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流于形式。居务公开栏中2020年脱贫计划中出现“2019年脱贫目标任务及措施”。2019年和2018年的脱贫攻坚计划内容雷同。”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尧

责任办所:乡村振兴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鞠家坝社区通过召开两委会议,及时修改完善2018至2020年脱贫攻坚年度计划,2021年专题研究扶贫工作、召集扶贫工作例会7次。

(32)关于解决“涉嫌照抄照搬。2019年6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还未召开,社区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中已在贯彻学习全会精神;《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工作计划》中出现结合‘快活坪村实际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中出现‘党组领导班子’。”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尧

责任办所:党政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由鞠家坝社区第一书记(现任社区党委书记)牵头,通过“三会一课”、“居民夜校”、党员活动日、召开党员干部会、群众会、院坝会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再次学习十九届五中会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达州市委四届六次、万源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并组织学习了达州市委四届十次、万源市委六届五次党代会精神。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区党委成员分工,加强文化阵地的日常检查和管理,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

(33)关于解决“向巡察组提供资料不严谨。社区提供的享受高龄补贴名单、外出务工人员名单、收取个人或企业对集体土地占用费清单不全。”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尧

责任办所:行政审批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以人口普查和入户走访为契机,鞠家坝社区已重新收集更正辖区内高龄补贴名单、外出务工人员名单以及个人或企业土地占用费情况。二是充分利用阳光村务公示公开栏、线上公示公开平台、微信平台、院落公开等方式,坚持线上线下定期公示公开社区低保、优抚、临时救助、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13.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34)关于解决“2020年与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内容雷同。2017年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内容与2016年雷同。”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尧

责任办所:党政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令鞠家坝社区召开党委会议重新研究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以及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二是严格落实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述廉制度,2021年3月12古东关街道组织召开了社区党委书记2020年度述职大会,各社区党委书记均按要求规范完善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未再次出现述职报告雷同现象。

(35)关于解决“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差距。2018年5月9日、10月11日支委会由非党员身份的村委会主任鞠明川主持会议并安排部署工作。2019年7月16日召开支部会论预备党员陈进转正,由社区党委主持。”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尧

责任办所:党政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党员干部再次学习党章党规,明确社区党委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未再发生党委代支部主持会议等情况。

(36)关于解决“党员发展教育培训有差距。2018年与2017的党员发展计划、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完全相同。2018年社区党员培训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每月开展2次集中培训,全年实际仅开展7次。”的问题。

牵头领导:李尧

责任办所:党政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通过组织社区党委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完善2021年度党员发展和培训教育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落实好党员发展和培训工作,2020年以来,鞠家坝社区共发展入党积极分子6名。

(37)2017年7月《中共太平镇鞠家坝社区党支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将镇党委副书记和副镇长纳入领导小组。

牵头领导:李尧

责任办所:党政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组织鞠家坝社区党委召开会议,进一步调整了“中共太平镇鞠家坝社区党支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4、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乏力问题

(38)监委会设置流于形式。涉及社区事务重要的会议如资金使用、低保评选等会议监委会主任张佃寿(现87岁)未参加。普遍反映监委会未能起到监督作用。(39)社区党委领导监委会乏力。2017年以来仅召开2次监委会,与社区两委会套开并由书记蔡登勤主持。会议内容为学习监委会工作流程,未涉及监督实质性工作。

牵头领导:潘学政

责任办所:纪委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居委换届工作,积极主动发掘人才,选优配强各社区纪检干部,现各社区纪委书记、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拟任人选平均年龄39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0%以上,鞠家坝社区纪委书记、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拟任人选年龄33岁,大专文化程度,社区纪检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街道办纪工委拟于4月中旬开展一次社区纪检干部专题培训,再次提升社区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立行立改问题清单

1、未妥善解决居民纠纷。邓帮蓉与刘学英因自留地纠纷,两家多次发生冲突,社区未及时化解矛盾。

牵头领导:李国强

责任办所:办事处信访办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通过社区和居民小组多次调解,邓帮蓉与刘学英自留地纠纷已调处完成,双方达成了“集体土地大家用”共识,现已和解。

2、社区垃圾池垮塌未及时修缮。1组居民反映木材检查站附近垃圾池墙体垮塌,有垃圾倒在垃圾池外,且有人焚烧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牵头领导:蒲立韬

责任办所:综合执法办公室

整改情况及过程:已完成整改。一是鞠家坝社区组织人员对损坏的垃圾池进行了现场核实,制定了维修方案,现已完成垃圾池维修。二是加强日常保洁,督促保洁人员进行不定时巡查,加大清扫力度。三是加大劝导力度,劝导周边群众加强环保意识,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共同营造整洁干净的生活环境。

3、社区管理不规范。群众反映公路边有人车辆乱停乱放,希望社区能够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劝导,社区工作人员坚持每周上路对乱停乱放进行劝导,宣传车辆停放相关规定,现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得到极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