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9 17:56: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法》[2]第2条,健康食品“系指具有保健功效,并标示或广告其具该功效之食品。保健功效,系指增进民众健康、减少疾病危害风险,且具有实质科学证据之功效,非属治疗、矫正人类疾病之医疗效能,并经**主管机关公告者”。在中国台湾,健康食品是一个法定名词,不完全等同于保健食品(图1)。在台湾《健康食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卫生署”为健康食品的最高主管机关;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在“卫生署”中,具体承担健康食品相关业务的机关为“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药物管理局”为“卫生署”下属机构,主要负责食品、西药、管制药品、医疗器材、化妆品管理法规、政策的拟定与执行,产品查验登记、审查与审核,业者生产流程的稽查与辅导,产品检验研究与科技发展,产品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产品安全监视、危害事件调查及处理,以及消费者保护实施的推动[3]。“食品药物管理局”设置风险管理、企划及科技管理、食品、药品及新兴生技药品、医疗器材及化妆品、管制药品及研究检验等7个业务组,3个区域管理中心,5个行政部门,以及科技中心、管制药品制造工厂及国会公关室等3个以任务编组方式运作。其中,与健康食品管理相关机构为食品组、研究检验组以及财团法人医药工业技术发展中心。食品组:内设6个科。第一科为食品安全评估,第二科为食品输入管理,第三科为食品查验登记,第四科为食品营养,第五科为食品业管理,第六科为餐饮卫生。主要职责包括健康食品法规政策、评估方法的增修订;健康食品查验登记;查验登记食品上市后卫生安全事件管理及通报措施的规划与推动;食品标示与管理;健康饮食规划与推动等。研究检验组:内设6个科,与健康食品相关的为第一科食品化学检验和第二科食品生物检验,主要负责健康食品查验登记的化学检验和生物检验。财团法人医药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中国台湾保健食品与含药化妆品等生物技术产品为辅的医药产业辅导及生产技术、药效评估、临床前试验等相关技术研究开发、技术移转与人才培训,包括健康食品相关检验方法的研究与建立。另外,中国台湾各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市售产品卫生安全管理、市售产品标示及广告管理、辖区工厂的管理。
2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制度建设
中国台湾是以“卫生署”1999年实施的《健康食品管理法》作为规范健康食品的最基础法律依据。依据《健康食品管理法》,中国台湾还陆续制订了有关子法及公告,包括《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细则》、《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审查原则》、《健康食品安全性评估方法》等。另外,还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等相关法规协助管理。
2.1《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国台湾“卫生署”于1999年2月3日公布实施《健康食品管理法》,此法案所规范的内容包括:立法的目的、健康食品的定义、成为健康食品须符合的要件、健康食品健康功效的表达方式、主管机关、许可证申请、安全卫生管理、标示及广告、稽查及取缔、附则等。《健康食品管理法》自施行后,已进行了四次修订,修订公告时间分别1999年12月22日、2000年11月8日、2002年1月30日和2006年5月17日。主要是更正错误文字、配合政府组织架构调整及修正用语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等。《健康食品管理法》主要有两大特色:保障合法与严惩非法[4]。保障合法,即不先设定某类食品是否具有某种生理功能,而是由厂商提供科学依据,并由“卫生署”进行审查,审查后取得许可证的食品才可以在标示或广告中宣称为健康食品及具有该功效。严惩非法,是对违规者施以重罚,最高可处罚100万元的罚金,甚至可处以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细则》是对《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补充说明,于1999年8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已经过2次修订,时间分别为2002年7月2日和2006年10月30日。
2.2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制度
中国台湾“卫生署”于2007年5月17日修订《健康食品管理法》,开始推行健康食品双轨查验登记制度[5]。第一轨的健康食品,必须以产品经科学实验证实其保健功效;第二轨的健康食品,只要产品成分符合“卫生署”所定的健康食品规格标准,并有学理确定产品保健功效即可,亦即产品为具传统长久供饮食经验安全无顾虑,其成分与保健功效的关系明确,且其成分检验及规格清楚,无需进行保健功效评估试验[6]。个案审查(第一轨)的作业流程[7]为:生产厂商准备文件“卫生署”初审(行政审查)“健康食品审议委员会”复审(专业审查)“卫生署”评定审查结果(通过、补件或驳回)通知产品送检(由“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检验确认功效成分)核发许可证(符合规定者)(图2)。整个审查流程约需180d。规格标准审查(第二轨)的作业流程[7]为:申请厂商准备文件“卫生署”审查(规格审查)卫生署评定审查结果(通过、补件或驳回)通知产品送检(由“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检验确认功效成分)核发许可证(符合规格标准者)(图3)。申请手续及办理时间比第一轨简便,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健康食品的选择。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台湾已经审核发放健康食品许可证共301件,其中第一轨健康食品共269件,涉及已公告的13种保健功效;第二轨健康食品共32件,仅限于鱼油和红曲两类,功能仅限于调节血脂。
2.3健康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中国台湾于1999年6月21日实施了《健康食品卫生标准》。《健康食品卫生标准》[8]规定:(1)健康食品原子尘、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许量标准准用现行食品卫生标准;(2)健康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准用现行食品卫生标准;(3)健康食品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规定其使用之原料均须符合现行《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及《禽畜产品中残留农药限量标准》;(4)健康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如下:①性状标准:应具原有之风味及色泽。不得有腐败、变色、异味、污染、发霉或含有异物。②细菌限量:病原菌不得检出。③重金属:最大容许量为20ppm(以铅计);砷最大容许量为2ppm。为加强健康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中国台湾在1999年7月2日又实施了《健康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该规范对厂区环境、厂房与设施、设备与用具、人员与训练、卫生管理、制程管制、品质管制、检验与量测、包装与标示管制、仓储与运输管制、申诉与成品回收的处理、记录与报告的处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4健康食品标示及广告管理
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条规定“食品非依本法之规定,不得标示或广告为健康食品”。健康食品为法律名词。食品未取得“卫生署”健康食品查验登记许可证,而宣称为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则依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处办。《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健康食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著标示下列事项于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1)品名;(2)内容物名称及其重量或容量;其为两种以上混合物时,应分别标明;(3)食品添加物之名称;(4)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条件;(5)厂商名称、地址,输入者应注明国内负责厂商名称地址;(6)核准之功效;(7)许可证字号、‘健康食品’字样及标准图样;(8)摄取量、食用时应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之警语;(9)营养成分及含量;(10)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制定之标示事项。”健康食品的标示或广告不可有虚伪不实、夸张及超出“卫生署”核准的内容,也不可涉及任何医疗效能。任何食品如非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规定,便不可标示或广告“健康食品”字样或保健功效。食品标示或广告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也按《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规定办理。转播业者不可为未取得许可证的食品刊播为“健康食品”。
2.5健康食品监督管理
2.5.1稽查及取缔
假如有科学研究质疑某种经“卫生署”核准的健康食品的功效、其原料成分、配方或生产方式,“卫生署”会重新评估该食品。重新评估后认为不合格,“卫生署”会通知有关厂商限期改善。逾期不办理的,会被撤消许可证。此外,“卫生局”会定期派人检查健康食品从业者的处所设施及有关事物,并抽样检验及查扣纪录。任何怀疑会危害人体健康的健康食品,须将食品封存,等候实验室报告后再作处理。(本文来自于《中国食物与营养》杂志。《中国食物与营养》杂志简介详见.)
2.5.2举报或缉获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奖励办法
[10]凡举报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一经缉获,举报者可获得该案件所处罚金额度的5%作为奖金。该笔奖金由“卫生局”编列预算支付。假如个案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其奖金便由全体举报人共领;两人以上分别举报案件而有相同部分的,其奖金须发给最先举报者;无法区分先后时,则平均分发。缉获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则由“卫生局”于行政上给予适当的奖励。
2.5.3惩罚
任何制造、输入、标示或广告未经“卫生署”许可的健康食品从业者,最高可被罚新台币100万及撤消营业或工厂登记证。若1年内再犯,则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新台币100万以下,并撤消营业或工厂登记证。其他如刊播涉及虚伪、夸张及含医疗效能的标示或广告;或妨碍或拒绝向“卫生局”提供有关资料的,均会被处罚。
3中国台湾健康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
为保障民众食用健康食品的安全性,2007年中国台湾“卫生署”开始规划建立台湾民众食用健康食品后产生非预期反应的通报系统。该系统刚开始只涉及经认证的健康食品,后来扩大到锭胶剂型的一般食品,并正式更名改为“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通过“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使台湾医事人员、厂商、民众、经销商、消保团体、消费通路等发现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的保健食品的非预期反应时可实时通报。由通报个案的收集、分析及汇整,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疑虑评估研究机制,旨在发现保健食品潜在可能引发公众健康危害的非预期反应,作为主管单位的政策参考。该系统是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的特色,有效建立了健康食品安全问题的反馈机制,保障健康食品安全,同时也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健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大大提高了监管效力和民众参与度。
4结论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品种,狠抓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具体目标为:县(区)城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75%以上,猪肉中不得检出“瘦肉精”;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基本完成茶叶、蛋糕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审核发证;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县区城镇基本完成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城镇流通企业实现5大类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目标;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得到规范;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75%以上乡镇、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强产地环境、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实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制度。认定无公害产地8个,认证产品4个;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1个;加强农产品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争取在1—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建立检测室。进一步加大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扩大畜产品监测范围,及时检测信息;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整治;认真落实畜禽定点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肉品管理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格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市场准入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严厉打击查处10类重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类品种;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在75%以上村镇、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建立市场预警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认真落实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严把卫生许可关。年底前*城区完成90%以上、其它县城区完成85%以上餐饮业、学校和托儿所食堂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量化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竭力控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流行和发生。强化经营者责任,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学校食堂、小餐饮、建筑工地食堂等易发食品中毒环节的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重点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
(五)整治儿童食品
各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组织对全市所有生产、加工、销售儿童食品的企业和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六)继续抓好城镇食品“四小”整治
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等“四小”生产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要以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边远乡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规范中药饮片市场行为
重点打击销售国家限制中药材、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农贸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活动。积极探索地产中药材流通模式及管理方式。
(二)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行为
开展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处方以外化学成分药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降糖类、补肾壮阳类、安神补脑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可疑中成药。通过加大抽验检测力度,强化对中成药的日常监管。
(三)整治药品邮购市场
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切断假劣药械邮售渠道;对已通过邮售渠道流出的假劣药械,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四)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
重点查处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坚决打击向药贩出售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收购或使用非法回收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或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依法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审批和监管,重点查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伪造、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保健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行为。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形成查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广告的企业、广告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处理力度。
(六)整治保健品市场
结合保健食品文号换发工作,对已批准上市的所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涂改、伪造、转让、倒卖批准证书,擅自更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制售假劣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的违法行为。
(七)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加大对接触血液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制定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操作规范,开展获证企业质量体系跟踪检查活动,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档案制度和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规范一二类企业注册管理。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继续抓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开展非法委托加工及异地包装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办事机构及经销商违法经营药品专项整治。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有效实施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任何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督局)主管全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药品监督局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许可。
市药品监督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工作;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施卫生许可。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审查
第五条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办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市药品监督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一)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
2.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3.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4.洁净区洁净度检测报告复印件;
5.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6.产品标签、说明书实际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7.产品或试产样品近一年内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
8.已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
9.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1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11.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复印件(非新、改、扩建企业不用提供);
13.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
1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不具备生产能力而委托生产的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
2.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3.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4.洁净区洁净度检测报告复印件;
5.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6.产品标签、说明书实际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7.产品或试产样品近一年内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
8.已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
9.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1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11.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12.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
1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14.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保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且受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生产产品相同工艺的剂型或产品;以及具备保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卫生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的资料;
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
2.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3.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4.洁净区洁净度检测报告复印件;
5.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6.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8.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复印件(非新、改、扩建企业不用提供);
10.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
1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第六条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申办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明,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市药品监督局分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四)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第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该在接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给予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第八条 市药品监督局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对生产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现场实地审查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市药品监督局受理的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市药品监督局分局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九条 对保健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各分局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对经营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营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在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核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发给不予许可证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未发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经限期整改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上标明的地址,应与保健食品生产者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地址相一致。
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第十三条 新增许可项目应按照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新证的程序办理;已持有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企业,需在同一地址申请经营保健食品的,请依据本办法第 六条的规定到市药品监督局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关联法规:
第三章 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取得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后,应悬挂在明显位置,并在卫生许可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许可证所载明的内容。
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转租、出借。
第十六条 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编号格式为:(京药)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JS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其中JS代表保健食品的生产,JX代表销售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同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同一地址或同一生产、经营环境只能办理一个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在展销会、庙会等活动中设摊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临时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九条 市药品监督局及各分局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登记、整理、归档,并按照下列要求填写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一)名称栏:卫生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
(二)地址栏:按核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单位注册地地址与生产地、经营地地址不同的,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
(三)法定代表人栏:按核准的姓名和资格证明填写;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按核准的负责人填写,并在名称后填写负责人三字加括号;
(四)许可项目栏:按规定方式填写;
生产保健食品的:
1.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具备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许可项目为: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产品名称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相一致)。
2.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不具备生产能力而委托生产的企业,许可项目为:委托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产品名称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相一致,并加注受委托单位的名称)。
3.受委托生产企业,许可项目为:受委托生产经国家批准的(剂型)保健食品***。
经营保健食品的:
许可项目为:经营保健食品***。
第二十条 在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保健食品卫生许可的,应当在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申请延续保健食品卫生许可。延续保健食品卫生许可的,原卫生许可证证号不变。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旧证。
逾期不延续的,原证自动注销。需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核发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延续保健食品卫生许可的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生产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许可项目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有变化的说明资料;
5.产品近一年内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
6.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
7.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产品标识、说明书实样;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委托生产企业不需要提供涉及品种的资料(第5、7项)。
(二)经营企业提交如下资料:
1.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许可项目是否有变化的说明资料;
5.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 原发证机关收到前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该在接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给予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原发证机关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卫生监督记录所显示情况,进行卫生审核。现场审查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在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符合延续条件的,制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延续条件的,发给不予延续许可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变更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所载明内容时,应当到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原发证机关应在1个工作日(24小时)内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制发新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收回旧证,原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变。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发给不予变更许可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变更其他事项:
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如下资料:
(1)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经营企业不提供);
(5)变更后的产品标识、说明书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经营企业不提供);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变更许可项目中的产品名称提供如下资料:
(1)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4)变更后的产品标识、说明书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5)委托生产企业,还需提供人变更产品名称后的产品委托生产合同;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原发证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制发新的卫生许可证并收回旧证,原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变。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发给不予变更许可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变更单位名称的,原发证机关应在1个工作日(24小时)内完成变更审查和制发新证。
第二十五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地址改变的,应当按照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核发程序重新申领。
委托生产企业的经营地址可以变更。变更时,应当到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前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五)变更后的产品标识、说明书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原发证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制发新的卫生许可证并收回旧证,原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变。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发给不予变更许可证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遗失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并立即到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补办卫生许可证申请;
(二)登报声明遗失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报纸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原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原发证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对原卫生许可证档案资料,内容与申请补办内容一致的,补办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原许可证的载明内容不变。不符合补办条件的,发给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依法注销其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公告。
(一)原生产、经营场所因拆除等原因不存在的;
(二)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未延续的;
(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机关予以撤销其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公告。
(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许可的;
超市内食品卫生问题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是卫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对泰州市区2003~2005年度超市业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为今后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超市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1 资料来源
泰州市区存档的2003~2005年度超市业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卷宗。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3年来泰州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共197起,其中超市业的处罚案件达124起,占63%,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而被处罚行业之首,且被处罚的现象有逐年呈上升趋势,2003年35 起,占28%,2004年40 起,占32%,2005年49 起,占39%。
2.2 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124起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因无有效卫生许可证而被行政处罚的8 起,占7%;违反定型包装食品标签规定的29 起,占23%;违反保健食品管理规定的37起,占30%;因食品抽检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50起,占40%。
2.3 被处罚主体分类 124起被处罚的案件,大型超市48起,占40%;中小型超市76起,占60%。
3 讨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超市数量急剧增加,而且销售的食品品种也是琳琅满目,超市正成为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主渠道。但是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泰州市区超市业2003~2005年3年间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占63%,这与我市组建卫生监督所以来,专门成立了负责流通领域监管的科室而加大了监管力度有关,同时也说明了超市业食品卫生现状不容忽视。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①卫生监督部门一直以来重餐饮业而轻流通领域,使得超市经营者对食品卫生管理思想上不重视;②无超市业专门卫生法规,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较低,这给超市也遗留下很多隐患;③食品经营者文化素质低,卫生法制意识淡薄,不能严把进货关;尤其是中小型超市,进货渠道广,各种食品鱼龙混杂,索证率低,食品质量无法保证;定型包装食品标识不全及违规宣传是中小型超市被处罚的主要事由;④随着外地大型连锁超市的进入,超市经营项目也在增加,如制售熟食制品,但是这些专柜大多租赁经营,或者生产加工场所在外地,这又给食品卫生管理带来了新问题;大型超市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中有80%就是自制熟卤制品;⑤处罚力度低,由于卫生行政处罚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实际问题(人情关、软环境建设等),虽然3年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起数在增加,但是罚款总金额并没有增多,这也弱化了对超市的卫生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超市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力度,加大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继续在超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促进超市负责人自律,提高超市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整治品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资、畜牧业投入品、水产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假劣肥料、假劣饲料、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定期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地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督导。严厉打击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加大检疫监督力度,规范检疫操作,确保检疫质量。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渔用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大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生产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对有制假行为和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加大对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逐步建立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等。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份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类包装食品质量监测力度,严肃查处涉及食品的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点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涉嫌有毒农药畜禽肉、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四)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继续实施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的“两网”建设
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食品“两网”的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重点加强监督网络的建设,强化监管责任,下移监管重心,形成监管合力。在构建基层监管网络的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支持食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发展,逐步建立乡(镇)、村两级的食品供应网络。
三、药品专项整治重点
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和太和的市场监管检查力度,全面深化和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深入开展GMP、GSP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继续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快推进安徽昊源化工有限公司、太和医用氧气厂、安徽阜斯特药业有限公司等中药饮片、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工作。*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并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日常监管为主的方式,对已通过GMP认证和GS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防止已认证企业管理放松、质量滑坡。
(二)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
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要案件。一是开展农村用药用械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开展疫苗专项整治,三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四是开展医疗机构用药用械专项整治,五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六是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七是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整顿,八是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使用制剂的监督检查,九是开展品和精神药物管理秩序专项治理。
(三)继续深化农村食品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药品安全水平
1.加快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县(市)、区以及乡(镇)两级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网的组织机构、目标体系、支撑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到今年年底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2.加快农村供应网络建设。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和发展,鼓励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着力提高村级药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的覆盖率,争取到今年底实现供应网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3.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卫生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制定*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实施意见及县以上、乡(镇)、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强制推进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使各级医疗机构从合法渠道购进合格药品,一旦发生药品质量问题,能够追溯源头,确保药品质量。
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全市报告和监测网络,年底前扩大到所有乡镇。
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研究和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食品监管的预防机制。前移食品监管关口;全面推进日常巡查制;实行市场警示和消费预警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强化企业自律行为。
2.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食品专项整治机制。加大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工作;建立健全基层食品专项整治举报协查网络。
3.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违法必究”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统一由监察机关牵头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部门要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各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原料、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检测水平。
5.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以“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为平台,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数据信息管理,健全信用记录、交流、评定、奖惩和公示等工作机制,推进全市药品流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6.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的动态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积极预防机制和“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突况应急处理机制。强化阜城三区、太和两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可能诱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件的问题,确保药品流通秩序的规范和重大灾情、疫情用药的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联合作战、形成合力,保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措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勤勉履职,积极作为,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目标,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全力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监管工作继续保持安全监管零事故、行政执法零诉讼(复议)、工作人员零违规的“三零”佳绩。食品药品监管综合、药械监测、目标管理、干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10项工作被评为州、县先进单位。
(一)点面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深入推进
一是强化措施,面上日常监管有序开展。全面超比例完成监督检查的100%覆盖面指标。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85家次,药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665家次;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作用。对发现问题采取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向县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等监管手段及时给予引导规范;深入推进市场行为规范化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暨示范创建工作。对全县300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对“布啦哆哆西餐厅”等17家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和幼儿园)授予县级文明餐饮示范单位,倡导、引领文明餐饮、安全消费新风尚;同时开展预防性监督,对新、改、扩建的州二民中、溪州中学等53所单位新建、改建食堂提出了指导性建议,12月19日,州食药监局目标管理工作检查组一行到县灵溪中学食堂现场参观后,一致认为该校食堂功能、布局、流程科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到位,决定把该校食堂向省局上报申请“2015年度省级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定期监测生活频道、经济频道、公众论坛等,每月上报州局广告监测情况。积极探索互联网药品服务及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督,配合州局建立广告企业诚信体系。依法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移交“南烛花牌本草润黑露”等违法违规广告3件,并对违法广告产品的经营进行重点监管;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监管。加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先后为老司城遗址申遗、全州经济工作会、“高考、学考”、“春节”、“五·一”、中秋等重大活动及时节组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服务,顺利完成保障任务;配合州局开展餐饮风险排查行动,集中排查监管单位796家,下达责令整改452家次,发现可疑案源118处。特别是6月29日,通过州局风险排查组将排查情况反馈后,灵溪中学食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引起了分管副县长的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于7月1日召开现场专题办公会,8月29日,灵溪镇中学搭建的单层板房通过验收并已投入使用。
二是重点监管,点上专项整治有力推进。一年来,根据省、州、县统一部署,结合群教活动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的有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小餐饮整治、肉制品和食用油、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等12项专项整治;药械安全监管开展的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两非药品、定制式义齿、药品挂靠过票、广告和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五整治等11项专项整治。特别是4月至9月由我局牵头开展的“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县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和公安局等12个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了学校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大桶水和蔬菜农残监测、生猪肉品、肉及肉制品安全、药械、保化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检查学校食堂、宾馆、校园及周边餐饮摊店、食品店386家、大桶水生产厂家9家、集中聚餐单位、餐饮连锁店、小型餐馆、夜市摊点215家、乡镇屠宰场6个、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医院、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诊所83家。下架麻辣食品230箱,暂扣“三无”食品1084包,没收过期食品86包,暂扣停用农残超标蔬菜150公斤,无害化处理病死猪7头,没收白板猪肉140公斤,查获过期药品10种次22盒;责令停业整顿饮食摊点19家,取缔电影院和芙蓉花园地下室两处非法宣传销售药械的经营场所以及无照经营户5家;监测食品涉药电视广告5期,移送涉嫌违法药品广告1起,查处未经审查药品广告1起。6月26日,我局代表县迎接州专项整治办的检查,整治工作得到了检查组一行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8月1日,州专项整治办派州电视台对我局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红黑名单”监管、一户一档的整理工作进行了长达4分钟的采访报道。
三是抽样监测,技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加大监督抽样检验力度。完成了食品、餐饮具、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并把相关样品专人专车送至州药品检验所,完成了州局下达的抽样任务。抽取56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餐饮具、饮用水样品137个;完成阿司匹林肠溶片、四磨汤口服液、头孢克洛平悬浮剂等药品抽样6批次;保健食品抽样6盒;化妆品抽样6盒;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州食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5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报告136份。全年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100%,为药械产品市场跟踪再评价提供了准确有效的基础数据支撑。
四是稽查打假,案件查处突显威力。保持稽查打假高压态势,实行左右联合,上下联动,切实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打假。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7起,结案123起,其中餐饮食品案件82起、药品、医疗器械案件45起,收缴罚没38.24万元;培训51.66万元,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向县人民法院移送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起,实现了全县饮食用药安全“零事故”目标。
二、规范管理,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我局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档案整理完善工作上积极探索新模式,建立完善行政处罚、餐饮培训、餐饮监管、药械企业监管、医疗机构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档案共1478盒,在完善纸质档案规范整档的同时,把食品药品监管单位案卷档案、现场检查图片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档案等资料都建立了相应的电子档案。10月28日,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推进会在召开,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会后,州局把我县食品药品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典型向省局推介。
二是严格办证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我局在餐饮服务单位的新办及许可证的延续、变更、补发工作中,严把餐饮服务单位准入关。严格资料审查。对照国家有关餐饮服务许可的各项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严格审查。严格现场核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的要求,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场所认真核查。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今年,共接受餐饮服务单位日常咨询900余次,申报312家、接受申请材料237家,现场核查289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20份,长期证168家、临时证12家、延续、变更40家。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家,同意筹建药品零售企业1家,全年已完成录入网上办事资料192件。
三是干部管理精细化,不断优化管理体制。推行内务管理精细化,做到工作“日清”、“月结”、“年考”。结合群教活动,出台了《内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服务群众、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行为。推行公务行为规范化,做到职权到岗、责任到人。每天干部去向向外公示,每周工作实行挂牌管理,每月召开例会,对各自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四是规范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评,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法制监督工作。强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受理涵盖用药安全、网购药品、开办药店、健康体检等多个方面群众上门咨询6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7起,办结7起,均按程序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落实,处理答复率、满意率100%。10月22日,州法制办对全州8县市食药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县局排名第一。
五是广泛宣传,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强化舆论宣传,发表信息、调研文章86篇;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标语15条、制作宣传展板25块、发放餐饮药品宣传资料3500余份、展示假劣药品30余种次,义务咨询3200余人次;在电视台先后滚动播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县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等内容28期次;对17家县级文明餐饮示范店进行了公示,对5家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幼儿园在电视台予以曝光;举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餐饮服务、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药械经营等从业人员培训班45期,培训人员1260人,办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347个。我局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州唯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平台建设和全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电子全覆盖试点县,我局代表州接受了《中国医药报》食品药品“走基层”记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题采访报道。
三、提升能力,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突出作风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机构改革期间干部职工执法监管、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我局干部队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活动,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所有干部职工对外来办事群众必须做“一声问候、一声请坐、一杯温水”,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局无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发生。
二是突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了常态化的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五为集中学习日,把学习纳入了每月的例会中,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两方面加强学习,聘请师和县司法局法制专家王焕达常年不定期的为干部职工上课,同时开展单位业务股室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活动,对所有的餐饮、药械监管单位建立档案。通过学习,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在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织的执法业务知识竞赛中,在全州8县市151名参考人员中,我局荣获了集体第一名,个人单项前第一、二、三名。
今年是群众路线教育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化改革年,借此机会,讲几点困难和请求:
一是我局承担着全县1450家的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州、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暂未启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以分段管理为主,我局主要负责餐饮环节,统一权威机构暂未组建,对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无任何经费保障、无正式委托书,加上各乡镇监管员无执法证和执法资格,食品药品城乡一体化工作开展面临很大困难。二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人员少,而且多是身兼数职,加之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执法车辆只有1台,现有执法力量、装备、手段与职能职责极不相配,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工作困难十分突出。三是法制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个别监管对象的守法意识不强,千方百计逃避检查,也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面对困难,我这里有一个请求,请求县委县政府在食品药品改革工作中,能否在解决人事编制、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乡镇监管所力量和加大监管投入等方面给予关心与倾斜,通过这一轮改革,突破长期以来制约食品药品监管的体制机制“瓶颈”,为今后的发展打牢基础。
2015年,我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食品药品改革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体干部职工将继续锐意进取、坚持优质服务、强化科学监管,着力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竭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新跨越。
一是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质改革。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监管体质改革,尽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一手抓日常监管,一手抓队伍稳定,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过渡阶段食品安全监管不弱化、不断档,各项工作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办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培训,强化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执法有据、行为规范,权力受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必追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等经营行为,同时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一是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全省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生产面积已达4380万亩。其中,绿色(有机)食品种植面积238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20__万亩。全省已建立42个地(市)、县(含8个农垦分局)286个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已达到238个。全省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已达到200多个,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就达到81个(国家级35个、省级46个)。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验示范的带动作用,全省已累计推行标准化种植面积7000多万亩,农业标准覆盖率已达到70%以上,其中,四大作物(大豆、水稻、玉米、小麦)、经济作物、蔬菜等农业标准覆盖率已达到75%以上;农垦系统农业标准化覆盖率已达到100%。绿色畜禽饲养量1286万头(只)。绿色产业生产总量1581万吨,产值498万元。二是绿色农产品认证领域进一步拓宽。目前,我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标志的农产品已达787个,生产总量1110万吨;无公害农产品238个,生产总量802万吨。同时,认证领域已扩大到粮油、饮料、乳制品、豆制品、糖酒、畜禽、蔬菜、经济作物、山野菜、食用菌、林特产品、生产资料等领域。三是绿色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我省制定实施绿色食品技术标准49项,绿色食品开发从投入品标准、生产技术操作标准到产品加工标准,坚持全程标准化,有效地提高了全省绿色食品标准化水平。四是绿色食品产业化体系初步形成。全省绿色食品龙头企业305户,其中国家级和省级75户,全省绿色食品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73亿元,占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的24.4%,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初步形成了贸工农、产供销相连接的绿色玉米、大豆、大米、乳品、肉类、山产品、饮品和特色产品等8大产业体系。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不平衡和诸多不足之处。一是绿色食品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够。大部分的绿色食品的种养殖生产以家庭、个人为单元,规模、资金、产量上不去,各自为政,缺乏竞争力。龙头企业自身不够强大,引导和带动作用不突出;二是品牌意识偏差、狭隘。产品生产者都想出自己的名、创自己的牌子,造成一个地域同个品种多个牌子,缺乏影响力和规模效益;三是产品生产者过分依赖天然优势,科学种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只顾眼前利益,单一追求产量,盲目滥用投入品,缺乏绿色、保持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四是多数绿色食品科技含量低,生产标准不统一,操作技术不规范。原字号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统装粗货多、精包装细货少;五是缺乏系统的、分层次的检验、检测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基本上集中在大中城市,县级以下基本上没有,适时的现场鉴别性检验、检测根本没有,批量检验、检测的覆盖率极低。全方位的安全和质量监测更是无从谈起。没有科学数据支持;六是绿色食品市场混乱。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市场监管的力度和规范性,有待于加强和提高。鱼龙混杂、冒名顶替、优质不优价,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绿色食品生产者的积极性。省内对外埠产品的准入滞后,缺少了公平竞争的前提。
三、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意见
根据我局“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奋斗目标,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做大作强绿色食品龙头企业,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不断探索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绿色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1、加强产地生态环境建设
进一步加强食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2、狠抓绿色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参照国际农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制定全省主要农作物和畜禽等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和技术措施。同时制定出台安全农产品的农业种植、畜禽饲养等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农业生产管理档案,以利于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制度的实施。加强对农业投入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绿色食品加工原料采购的监管,以保证企业按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依法规范企业使用安全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严格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特别是严把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关,在生产过程中,全面推行生产记录档案化管理,并严格监管措施,从而使农业生产者从传统的无约束、随机生产转向标准化操作、规范化生产,以保证生产中全程质量控制;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监督,把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质量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和生产基地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依法维护全省农业经济的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4)强化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力度。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登记、生产许可使用管理工作。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支持无公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建设,配备现代化的检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起内容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建设布局与无公害食品区域布局相结合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形成以省级检测为主,区域性检测为辅,以重点市县为基础,各级检测系统的配置水平达到国家农产品检测指标的基本要求;
(5)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
(6)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7)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
(二)加大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
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认真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运用政府监管、市场引导、企业自律三管齐下的办法,遏制无证生产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全面开展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建档工作,逐一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规则,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高危、中危、低风险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别实行a、b、c分类分级监管。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实施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监管模式,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回访、年审、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措施,确保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到位;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绿色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绿色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规范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大对绿色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包装标识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绿色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逐步建立并强化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不合格绿色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同时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
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绿色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四)扶持壮大龙头绿色食品企业
通过“抓龙头、抓源头、抓典型”,大力扶持龙头绿色食品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从而实现绿色产业的壮大。抓龙头就是要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通过推荐诚信放心食品企业,推广企业生产经营示范文本,推进食品全链条良好生产规范(gmp、haccp)和建设绿色、特色食品工业基地等措施,提高我省绿色龙头企业的食品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发展壮大食品支柱产业。抓源头就是要抓住国家加大粮食主产区扶持力度的大好机遇,通过绿色龙头企业的食品安全良性带动,引导绿色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公司+基地+农户”组织模式,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优质粮食和无公害农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无公害农畜产品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区建设,走农业绿色化道路。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作为全国最大优质商品粮基地和绿色农业基地的地位。抓典型就是选择东宁黑木耳等我省典型优势绿色食品产业,按照突出食品安全,打造健康产业的原则,整合优势食品产业的品牌和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产业服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诚实信用体系等4大体系,推进优势食品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工厂化,并通过东宁黑木耳等典型优势产业的规范与提高,不断探索以食品安全为品牌推进我省优势食品产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全绿色食品标准体系
(1)落实《全国食品标准20__一20__年发展计划》和《全国农业标准20__一20__年发展计划》;
(2)加强“三绿工程”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审查制定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以及屠宰加工行业等标准。
2、验、检测体系建设
(1)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2)扶持、整合、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农副产品)质检中心,加强市(地)、县的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3)加快省部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
3、对绿色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大力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切实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绿色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4、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1)全省各市地县都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一批基础较好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市(地)、县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知识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食品企业内部经营档案、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5、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强势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视察组各位领导:
下面,我就**市食品安全工作做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支持下,**市坚持“分段管理、协同配合”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紧紧围绕“关注食品安全、关心群众健康”主题,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监管职能,牢固树立科学监管、依法监管理念,积极整合执法力量,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整治行动,确保了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007年,我市被授予“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荣誉称号。
**市共有农资经销店235家、奶站68家、养殖户74家,农业示范区4个、定点屠宰场3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品种47个,其中,蔬菜42个,水产品5个。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78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51家,面粉生产企业11家,食品小作坊116家。食品流通单位846家,其中,大中型食品流通单位35家,食品流通小摊贩19家,其他流通业主792家。餐饮单位810家,其中,大型餐饮单位21家,中小型餐饮单位789家。
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我市把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措施,切实加以推进。年初,市政府与25个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各镇、各部门也相应地与各村、居委会和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了食品安全有部署、有重点、有落实和有成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4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市政府积极邀请市人大、政协分管领导参与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对全市各行业食品安全整治情况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各部门也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督查本部门各科室工作进展,形成了“政府监督部门、部门监督责任人、责任人监督企业”格局。
(二)广泛发动,宣传教育先行。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培训。邀请专家学者、组织技术人员对食品执法人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信息员、协管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重点对9家大型宾馆700名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2010年,共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32期,培训人员2900余人次。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宣传。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以播发新闻片和专题片的形式,多层次、多视角、广覆盖的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力求覆盖到各行各业和各家各户。同时,定期通告全市食品市场动态、监管重点和预防措施,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三是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在“3.15”、“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及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品5.5万余份,展出宣传展板60多块,在全市所有餐饮单位张贴宣传挂图1000余份,为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整治,强化综合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健全监管组织,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配置农药残留检测仪,每天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当天公布检测结果,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对禁用、限用和高毒农药实行挂牌销售和台帐制度,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的销售行为;对全市40个兽药经营店、44个饲料经销店、56个规模养殖园区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兽药、饲料及原料奶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无公害产品认定,大面积推广无公害种植、养殖示范区,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5.7万亩,设立4个2.5万亩的无公害设施农业示范区,创建1个3.2万亩的有机水稻示范区和1个1.7万亩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开展动物防疫,组织55名技术人员和95名村级防疫员对全市畜禽进行拉网式免疫和消毒,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免疫密度均达到100%;严把畜禽检疫关,在3个屠宰场派驻检疫员8人,坚持24小时在岗,严格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程序,不断规范屠宰检疫程序和出证行为,同时,无害化处理检疫不合格肉品,确保上市肉品检验检疫率达到100%;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22个挤收奶站的《卫生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健康证》等证件的办理情况、操作规程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制定《**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拉网式检查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纠正加工条件不合格、卫生状况差、原辅料进货不索证索票、不按照规定登记台帐等行为,责令36家存在问题的小作坊限期改造,取缔5家改造后仍然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开展月饼生产加工专项检查,督促月饼生产企业严把原料进货关,严禁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剂量,确保节日期间群众饮食安全;开展食品抽样检验,3家酱醋厂7个产品合格率100%,11家大米面粉企业12个产品批次合格率100%,7家面包蛋糕企业9个产品合格率89%,葡萄酒3个产品合格率100%,4家挂面糖果企业6个产品全部合格;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邵刚镇建国精米加工厂等3家企业无证生产行为,并封存现场所有产品。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推行四项制度,在全市农村食品流通企业全面推行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信用类别公示制四项制度,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开展集中整治,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的质量周期特点和群体消费特点,重点整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群众申诉举报多的产品品种,依法打击经营者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对食品来源不明、无“三期”标识、无厂名厂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腐烂变质的食品坚决予以下架;推行信息监管,在全市食品超市、大型商场、批发部设立基础信息采集点16家、特殊信息采集点7处,安装使用“诚信通”终端509部,系统数据库录入食品身份信息6万余条、认证许可信息20多万条、进货信息30多万条,特殊信息采集点补录送货食品信息4120条,接收消费者查询信息10万余条,实现了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户“诚信通”全覆盖;强化清真食品管理,在市场、超市、食品店设立清真食品专区(专柜),严肃查处未取得清真经营资格擅自悬挂清真食品招牌、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等行为。四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坚持“一个标准用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全面规范全市餐饮单位,细化目标任务、量化整治标准,达标一个验收一个。整治农村餐厅后厨加工场所,严把餐饮业经营许可、健康体检、上岗培训准入关,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卫生设施、卫生制度、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及原料进货台帐登记等情况;整治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加强集体食堂卫生监督与指导,及时帮助学校和施工单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预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整治“农家乐”,对“农家乐”的设备配备、办证情况、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消毒餐具,利用清晨就餐高峰期,集中治理餐厅重复使用餐具、假冒消毒餐具、餐饮具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等违法行为,对22家餐馆809个非消毒餐具予以查封并现场监督整改,同时,定期抽检餐厅餐具消毒情况并公布抽检结果。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坚持实行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查验收制度,坚决做到“条件不低、标准不降”和“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发放一家”。目前,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306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到95%。
(四)突出重点,强势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向食品生产经营户发放食品添加剂目录,将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粮、油等生活用品纳入重点整治范围。今年以来,共检测各类食品124种全部合格。二是开展中高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指派卫生监督员对考点周边餐饮单位巡回监督,全程监控考生饮食情况,严防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与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网络监管,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四是开展流通环节食用油专项整治。制作下发了《食用胡麻油经营情况统计表》,全面调查全市所有粮油销售点、食用油小作坊,对全市经销食用油的67家经营户、14家小作坊的32个品种食用油进行检查,并对本地生产的食用油进行抽样送检。五是开展泡打粉专项整治。依法处置**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剑石牌”和“桂花牌”泡打粉,封存现场7.65公斤产品。六是开展夏季饮料专项整治。重点对饮料、桶装水、冷冻饮品、酒、奶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熟食、凉菜等产品进行整治,坚决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饮料的不法行为。七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食品消费特点,出动食品执法人员4135人次,重点整治农村食品小摊点、小作坊、小市场、小商店、小餐馆以及熟肉食品、散装食品、膨化食品,严格检查经营户进货渠道、三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小餐厅、小作坊卫生环境和设施设备及集贸市场销售的牛、羊、猪肉及家禽的检验检疫情况,共检查各类业主7369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9起,销毁不合格食品3451公斤,限期整改268家。八是开展问题奶制品专项整治。按照“五个100%”的要求,集中彻查三聚氰胺问题奶制品。即清查所有生鲜乳收购、生产运输企业;清查所有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清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环节;清查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清查所有化工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积极稳妥处置和丰乳业公司20袋奶粉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事件,及时销毁问题奶粉,控制问题奶粉扩散并摧毁问题奶粉销售渠道,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九是开展校园周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校园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严格主体资格,把好准入关。对校园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店、食品商店、超市、早餐店、餐厅实行网格化监管,逐户排查,取缔无许可证书、无准入证书的经营户;对经营者加强宣传,严格要求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人员健康证明、餐具消毒等制度,明确经营范围,促进其守法经营。在此次专项整顿中,共检查校园周边区域的食品经营店、食品商店、超市、早餐店、餐厅 47 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同学们学习如何识别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增强识假辩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注重社会监督,充分借用社会力量,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市工商局、食品药监局在部分学校聘请教职人员不定期地进行巡视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食品或无照经营,立即投诉举报,使问题食品不留死角。
在全市上下的通力协作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市基本实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可控、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好转。但是,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
一是部分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重效益、轻质量,质量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至使产品质量不稳定,缺乏市场竞争力。
二是配套法规滞后问题仍然突出,保健食品监管法规至今没有出台,造成监管没有依据,出现监管真空,只能参照《食品安全法》摸索监管。
尊敬的各位领导,**市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的需求、各位领导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把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主要责任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全市各部门特别是各镇负责人食品安全认识,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和食品安全无小事观念,从思想上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的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厌战情绪,使其充分认识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准确掌握全市食品卫生行业详细情况,出台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监管措施,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层层落实。抓紧制订加强食品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和阶段性目标。下决心查处典型案件,特别是影响全市发展稳定的食品卫生大案要案,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步入良性运转的轨道。
三是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全市食品生产和消费环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行末位淘汰,严格市场准入,并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制度、企业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动态管理体系,激发食品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是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打击力度。重点查处非食品原料生产和滥用添加剂以及使用过期失效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无证经营或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净化全市食品市场。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药品质量安全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指导、部门协作、三级联创、分级管理、规范行为、全程监管、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努力探索药品监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构建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构建规范的药品监管体系和供应保障、使用体系为中心,以电子监管为支撑,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为关键,以提高执法队伍、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素质为基础,以药品稽查和市场规范为保障,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通过一年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药品质量安全化、体系建设完善化、部门协作常规化、宣传教育常态化、企业诚信自律化、“两网”建设标准化、不良监测制度化的药品安全示范区。
主要目标:落实各镇及各监管部门药品安全职责,全面强化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监督管理,对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企业数据库和诚信档案管理;对全区生产流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100%实施电子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联合检查机制,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等“六进”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执法,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理及时得当。
三、创建验收标准
四、工作措施
1、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将疫苗经营企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纳入电子监管范围。积极开发应用远程电子监管系统,努力实现对药品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配送、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2、实施数据化、档案化监管。为科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日常监管工作效率,将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数据库管理,建立企业网上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详细记载企业诚信情况和不良违规记录,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监管档案管理,为强化监管提供依据。
3、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药品经营示范店和规范药房为突破口,在全区选择药品管理较好、无药品安全事故的镇作为药品安全示范镇,在药品经营企业中选择20个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使用单位作为示范店和示范药房,通过建立药品安全示范镇、示范店、示范药房等活动,起到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推动“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
4、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在全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面建立监测点,实施区域负责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并做好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
5、完善推动药品“两网”建设。依托现有行政资源,在全区形成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为主,以各镇监督员、协管员、村信息员为辅的三级监管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无盲区监管”。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引导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6、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开展药品安全知识“三进”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宣传“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工作举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加强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坚持“健全体制、明确责任,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强化法治、依靠科技,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加强基层、全面参与”的原则,建立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体系和信息收集、评估、启动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理得当,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药品市场整顿。建立政府指导、部门协作、乡镇配合的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协同作战机制,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公众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一是开展以规范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排查生产隐患和GMP追踪为重点的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二是开展以麻黄碱、杜冷丁等品、、血液制品和疫苗为重点品种检查的特殊药品专项整治。三是开展以查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四是开展以打击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行为为重点的无证经营专项整治。五是开展以严重混淆视听、夸大功能、夸大疗效、恶意宣传为重点的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六是开展以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专项整治。七是开展以中药材、中药饮片防尘、防虫、防鼠咬、防霉变、防污染措施及规范包装储存、养护是否到位为重点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八是开展以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一线临床科室自购自销、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及购进销毁记录是否真实等为重点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九是开展以检查药品采购渠道是否正规、仓储条件是否合格等为重点的农村医疗机构用药专项整治。十是开展以打击非法邮购药品行为为重点的邮购药品专项整治。十一是开展以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计生药械、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为重点的计生药械专项检查。
9、加强监管责任体系建设。通过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全区建立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0、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区涉药单位全面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大力推进“药品经营示范店”、“规范药房”等诚信创建活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创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将工作目标逐项细化分解,把建立创建指标监控体系,落实到各镇各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各镇及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创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自评阶段
各镇、各有关部门,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要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创建指标的监控,在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创建活动的综合评定工作。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创建工作结束后,创建办公室将对各镇及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不断推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全区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区政府决定成立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裴振强任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梁拉堂、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吕红彦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王纪卯、区文化广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杨天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姜海峰、区卫生局纪检书记马文超、区物价局局长张宝军、区监察局副局长齐继龙、区财政局副局长蒋学文、区工商分局纪检组长黎均琦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姜海峰同志兼任。
2、协调联动,强化责任。创建工作要从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入手,着力构建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我区药品安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大力规范药品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不断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应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和使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督和供应保障体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扎实的药品监管体系和供应保障体系为中心,以电子监管为支撑,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为关键,以提高执法队伍、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素质为基础,以药品稽查和市场规范为保障,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通过一年努力,把全区建设成为责任体系完善化,药品质量安全化、部门协作常规化、宣传教育常态化、企业监管动态化、“两网”建设标准化、不良监测制度化的药品安全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将药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办)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公众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无盲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辖区内无无证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经营、使用环节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以麻黄碱、杜冷丁等品、、血液制品和疫苗为重点品种检查的特殊药品专项整治。三是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行动。四是开展中药饮片市场专项整治。五是开展医疗机构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六是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专项整治。
(三)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
结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机制,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实现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库、药房100%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村级医疗机构药库、药房90%以上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
(四)深化药品“两网”建设
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入推动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继续发挥药品“两网”作用,构建扎实的药品监督体系,完善供应体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实现药品监督网覆盖100%行政村(社区)、药品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社区)、药品评价性抽样检验合格率达98%,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95%以上。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建立辖区内基本药物监管档案,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经营、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对全区生产流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100%实施电子监管,加大对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质量全部符合要求。
(六)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创新药品监管手段,建立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辖区内规模以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行计算机管理,积极开发应用远程电子监管系统,并与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对接,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努力实现对药品储存、配送、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切实做到药品流向清楚、可追溯。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广告监测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完善药物预警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通过新闻媒体定期药物预警信息。积极推动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在全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50个,由专人按月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并做好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加强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监测,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做好广告监测工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及时移送率和处罚率应达到100%,确保辖区内药品广告宣传规范。
(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辖区内涉药单位全面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辖区内涉药单位信用档案,全区药品经营企业100%纳入企业数据库和诚信档案管理。大力推进“示范药店”、“规范药房”等诚信创建活动,建立药品安全示范单位20个。
(九)加强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理得当,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十)开展安全、合理用药宣传
加强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守法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开展药品安全知识“五进”(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宣传“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工作举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及创建工作会议。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创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将工作目标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建立创建指标监控体系,落实到各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实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基层和具体人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三)自查整改阶段。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各项工作档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指标的监控,在各乡镇(街道办)、各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区创建活动的综合评定工作。
(四)迎评迎检阶段。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后,由区政府向上级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各乡镇及创建工作有关单位做好迎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创建工作结束后,创建小组领导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在全区推广,不断推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全区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计生局局长、工商分局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区考核办主任、区物价局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区药品安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区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创建市级药品安全示范区评分标准及任务分解表》(附后),逐项查找不足,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的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四有”(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标准建设食药监办公室,对本区域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收集上报药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药品监管工作及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及培训工作。
(三)制定计划,稳步推进。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要求,研究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要运用科学评估手段及时评估本区域、相关单位药品安全隐患,查找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措施,强化整治与监管,有效解决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关键词:虚假 药品广告 遏制 监督
一、药品广告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对广告的阐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①由此类推,药品广告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药品广告的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与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消费者推销自己的药品和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的商品广告。
药品广告分属广告,必须满足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等普遍特性。但由于药品是市场流通的特殊商品,药品广告也带有与众不同的特点--消费者对药品广告的依赖程度大、药品广告传播效果强大、药品广告影响深远等。中国药品广告发展欣荣,但药品广告繁荣发展的另一面就是虚假药品广告泛滥。对药品广告健康有序的管理刻不容缓。
二、探药品广告科学发展之道
中国药品虚假广告泛滥是由多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的。探寻其科学发展之道也须从多维度入手。
(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行政责任立法方面,一是要做到立法统一,消弭出现《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相出入的地方,二是,加大对虚假广告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具体处罚到怎样的程度买药充分考虑虚假广告的危害能力。三是,让违法主体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及决定其更正内容,尽可能消除虚假药品广告对消费者认知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在刑事责任立法方面,在目前的药品市场上,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暴利,在未经过药品管理监督局的审批下,擅自在说明书或者广告中添加夸大治疗效果成分,消费者也被广告误导轻易使用药品,其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也对整个药品行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法律不能点到为止,而应该制定更详实的细则威慑违法者。
在处罚对象方面,充分认识到虚假广告的运作机制是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三者互动的结果,法律法规在不能仅仅追究广告主,而忽略了广告的制作者--广告公司、广告的者--广告媒介在其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立法上,充分考虑这三者运行的特点,合理制定处罚措施。
在互联网等新生事物方面,法律法规也不能滞后。随着互联网的崛起,药品广告在互联网的投放也逐渐增多。鉴于互联网信息杂乱,隐蔽等特性,虚假药品广告势必更为泛滥,由于互联网的弹性,责任主体难以轻易鉴定。法律法规不能任意留置这一领域空白,可以通过约束力较为弹性的行政意见来管理互联网的药品广告,通过法人定位责任主体。
在配套措施方面,法律法规也要逐渐落实,形成对药品广告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在刑事责任立法方面,法律不能点到为止,而应该制定更详实的细则威慑违法者。
(2)强有力的执行
A.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管理的职责权统一
目前我国对药品广告实行的是审查与处罚分离制度,这样制度容易造成各部门的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监管缺位问题。同时,各个部门对药品虚假广告的认识不一,也难以形成稳定的惩罚标准。因此,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的监管责任,做到一职一权,真正落实对药品的监管。
B.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严格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其执法人员既具备一定的药学知识,同时也储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真正落实培训,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强化其人员法律意识,让人员真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C.执法监督制度化,责任到人
突发式执法监督带有极强的随机性,也给被检查企业产生侥幸心理。所以执法监督制度化,定期化,日常化,杜绝企业侥幸心理。其次,坚决杜绝"一次执法,下不为例"的执法力度。同时,执法监督责任到人,一旦发现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到人,责任落实。此外,如出现执法人员不作为行为,实施奖励惩处制度自动清退。
D.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现阶段我国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力实现的,在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放大改革前,两个部门之间要密切沟通协调,共同解决虚假药品广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源头上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批,让真实、科学的广告被,并对药品广告进行追踪,发现违法虚假广告及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报送的虚假广告快速处理,对相应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进行从严处罚,杜绝"漏罚"现象。
(3)自我监督、社会监督、行业监督三方合力
A.企业自我监督
1997年,我国出台《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此办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广告审查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②而广告审查员制度经过多年发展越来越成为摆设。为了激活企业自我监督,广告审查员制度须进行适当的改革。将广告审查员独立出来,不在依附于各自企业,将广告虚假情况与各自广告审查员效益结合,建立清退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现行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细则化、强制化,真正得到落实。建立诚信名单,将企业诚信与企业发展资源挂钩,对严重缺失诚信的企业从诚信名单中剔除,并进行有必要一系列的严厉惩罚。让给企业重视其诚信资本,强化自我监督,而不是任意践踏。
B.社会监督
在消费者方面,政府部门要维护消费者的权利,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让消费者敢于维护自身权利。同时,在诉讼制度上,借鉴美国消费者集团诉讼制度中鼓励消费者诉讼维权的程序机制,让消费者自由地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同时建立举报激励机制,跳动消费者监督的积极性。
在媒介方面,一方面政府部门建立虚假广告责任追责制,对媒介虚假药品广告进行严厉处理,让媒介时刻遵守自身职业道德素养。另一方面,媒介要牢记为社会服务的职责,时时刻刻对虚假广告进行舆论监督,而不是同流合污。
C.行业监督
中国的广告协会地位比较尴尬,虽然建立时间长,但并没有像美国广告公司协会、广告联盟和商业改良局一样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中国广告协会流于形式也是植根于其地位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有关。《广告法》等一系列法律应该法制层面上对中国广告协会进行专章专节地位及法律权利、义务的明确,让广告协会有权、有身份管理行业。中国广告协会紧密联系广告行业,对广告行业本身运行机制较为了解,可以作为管理广告行业的第一线。
企业自我监督、社会监督、行业监督三方合力,对制药企业、广告行业等形成全方位监督,实现监督透明。
根治虚假药品广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社会各界长时间协调、合力,药品广告市场才能走向健康。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一、充分肯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
(一)食品药品监管组织领导全面加强。
市政府于20*年建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放在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也相应建立了工作机构。去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农产品、食品和消费品、流通领域商品、餐饮业、药品、肉品、进出口产品和新闻信息、公安等九个工作组;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也都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市区各乡镇建立了公共安全监管“一中心六站”,其中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在行政村聘请“多元合一”信息监督员,整合资源,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就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创新探索。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将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和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监管、食品小作坊违规生产和社会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列入市领导“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活动,有力地推动和加强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一规范”不断深化。
食品安全“三网”基本覆盖。各级各有关部门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了覆盖全市、落实到行政村(居委会)和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现代流通网”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实现全覆盖,“放心店”平均食品品种配送率达到80.58%;“群众监督网”不断拓展深化,共建立消保分会20个、消费维权监督站49个、监督点1*5个。特别是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建立后,吴兴、南浔两区依托监管站对各村的信息员进行了整合,形成了区、镇、村三级监督网络。
药品“两网一规范”深入推进。在巩固农村药品“监管网”与“供应网”覆盖率均达到100%的基础上,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站)药品配送率达到100%,农村连锁超市、放心店设立乙类非处方药柜,提高药品供应集中度和效率。把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全面纳入新型农村卫生合作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全部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同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较好地解决了社会医疗机构药品的长效管理问题。
(三)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实施。
深入实施《湖州市食品放心工程20*—20*实施规划》,前年开始开展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去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监管整治,取得预期成效。《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3个重点、8项整治任务、12个100%量化指标和24个工作目标全面完成,通过了省政府的检查验收。据市城调队调查,去年85%的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工作表示满意。
农产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85万亩,占全市可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50%以上;市对基地抽样检测,蔬菜合格率为99.8%,省两次例行检测,蔬菜、生猪合格率均达到100%。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35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8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加工企业中4家取得生产许可证;19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实了目录监管、申报登记、限区域销售等制度,并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33家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生产加工白酒、大米等16类食品全部持证生产;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基本解决了食品生产加工的“三无”问题;食品行业14种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7%。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合格率为90.9%,批发市场和200个固定摊位以上农贸市场农药残留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8.5%;试行重点食品定点分类监测和危险性评价新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预警防范;所有大型商场超市和主要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的食品进货实行了索票索证制度;有8403家农村食品小商店实施了商品准入备案制度。
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单位达到5130户,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并创新建立“1+1”长效监管模式;建立乡村厨师档案,对百人以上就餐申报的家庭宴席进行上门指导;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纳入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完成对城区现有流动食品小摊贩的登记造册,各县区中心城区都实施了放心早餐工程。
猪肉质量安全。去年,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为100%,乡镇为97%;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肉类定点屠宰加工厂生猪尿样检测合格率为99.7%;实行屠宰生猪和肉品台账管理和可追溯制度,严把生猪进场关、屠宰关、检验关和出场关;湖州中心城区14个农贸市场全面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各县区首位镇50%的农贸市场实施家禽集中屠宰。
药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药品品种现场核查、药品文号清查、药品生产企业检查、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大容量注射类生产企业工艺及处方核查、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清理、重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突击检查等八项均达到100%;91.5%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建成了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了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了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全部进行了清查,出口食品、出口玩具、出口全地形车等生产企业全部进行了整治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未发现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348家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的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和分布图,并建立了原料进厂检验、验收、产品检验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定实施人造板、食品、电线电缆、强制性认证产品等四个行业的长效监管办法;完成国家质检总局挂牌督办的南浔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和省质监局挂牌督办的吴兴区织里童装专项整治,织里童装和南浔电线电缆产业的质量提升效果明显。
(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有效推进。
围绕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去年,全市有36个乡镇(含2个开发区)被列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占全市乡镇总数(含4个开发区)的58%,其中德清、吴兴和南浔在全部乡镇中推进。德清县作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实施“示范乡镇创建指导工作日”制度,由县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指导;长兴县把“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建设列为县委、县政府十大“民心工程”;安吉县以启动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卫生项目—“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试点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和应急体系初步建立。
制定实施《湖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选取了饮用水、粮油、肉类、水产品4个行业和36家单位进行试点。德清县完成试点企业评价和试点工作总结,并探索制定水产品、卤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四品”长效整治方案;安吉县对3个行业的8家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加强粮油、水产品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力地推动地方特色产品的升级换代和企业整合。同时,在药品企业推行诚信体系建设,按品种质量风险等级分别与23家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质量承诺书,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全市食品药品信息体系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出台了信息管理制度,市、县区相继开通了食品安全信息网,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网上、网上查询;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正常运行,对全市所有特殊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实现实时监控。
全市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简本、操作手册,开展了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演练;10家药品生产企业完成了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去年7月份,药品“甲氨蝶呤”不良事件发生后,我市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查明该企业生产的原料药无质量问题。全市药品日常监管状况良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数列全省第一。各县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组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确保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反应、正确决策、妥善处理。
(六)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以培育负责的管理者、诚信的经营者和成熟的消费者为目标,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规知识。出台了信息宣传教育制度,提出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三贴近”原则和“五进”工作要求,明确了宣传的主体、宣传的内容,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整合各部门的宣传教育资源,突出主题,创新载体,强化重要时段和专项整治成果的宣传。
去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据统计,各级报刊和电视新闻媒体相关新闻报道和专题428篇(次),发放宣传资料9600余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累计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14期、1750余份;市政府举行了新闻会,并在《湖州政报》上刊发专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为主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启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组织“食品安全宣传系列行”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市工商局以“倡导新消费,共谋新发展,构建新和谐”为主题,开展“新消费运动”进企业活动;市卫生局以“关注餐饮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为主题,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市质监局、农业、教育、贸粮、建设等部门充分利用广告、电视、报纸、网络、短信、文艺活动、图板展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据统计,去年全市共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80000余册(份),光盘400余张,在各类报刊开设食品药品安全专刊30期。
(七)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评落实到位。
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并以综合评价为载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年终综合评价与平时督导检查相结合、综合考核与部门自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督察、督导、督办和跟踪问效机制,实现了“以评促管”的预期目标,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同时,组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暗查暗访组,建立暗察暗访工作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保障,常年开展工作,直接了解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跟踪检查各地重点工作实施和重大事件查处整治情况,督促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巩固深化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
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一是完善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制,建立基层组织食品安全责任制。通过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努力构建政府、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特别是要加大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力度,将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列入县区考核内容,在吴兴、南浔两区有效运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推广。二是加大农村“放心店”增量提质扩面力度。扩大流通龙头企业的农村连锁便利店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放心店”的统一配送面和商品配送比例,大的行政村放心店实现超市化。同时加快学校、景区、社区“放心店”的扩面步伐,学校“放心店”覆盖面达到100%;提高农村非“放心店”的规范化程度,使25%的农村商店达到“放心店”标准。三是在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组织和服务作用,抓好村(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和整合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举报平台和奖惩办法。
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监督网络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加大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力度,增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的工作能力。建设药品连锁配送网络,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药,要实行统一配送。继续鼓励在农村食品“放心店”中新增乙类非处方药柜。把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全面纳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建设中,统一规划,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特别要进一步加强个体诊所、城镇社区服务站和厂矿、学校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规范化管理,到年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达到95%以上。
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一是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县,再新增2个以上县区新进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行列。二是在全市所有乡镇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32个乡镇达到创建标准。三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和示范街道的创建工作。四是在全市全面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建设,到年底各个县区都要努力达到示范县标准。
(二)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
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细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坚持抓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并重,规范与整治相结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一镇一品”、“一乡一特”,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二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业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及消费警示工作,全面实施重点商品准入制度,推行食品定点分类监测和危险性评价机制。四是加强对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等休闲观光用餐场所的监管,落实家庭宴席申报制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五是以农村、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十小”整治为重点,集中时间和精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明查暗访频次和力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六是按照药品安全监管“四不放过”要求,开展“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医疗器械注册清查、兴奋剂市场整顿、药品流通票据管理、药品冒充非药品”等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有效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七是强化药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坚决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人证明疗效等违法药品广告,对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坚决采取行政措施予以下架。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制定实施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规划(20*-2010),不断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一是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二是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建立食品药品召回和企业红黑榜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和鼓励诚信、严惩失信的信用机制。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例行监测体系,把食品安全纳入全市公共安全信息的总体规划之中,构建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同时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测,逐步实现对重点食品企业点对点的实时监控。四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实现检验检测资源的有效整合与综合利用。五是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乡镇基层应急能力,严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防止瞒报、滥报。六是完善药品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准入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严肃责任追究,从制度上切实把好第一道关口;同时,研究对严重违法企业主“资格罚”措施,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文号或许可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七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分工负责、分口把关和市、县区、乡镇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八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教育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广泛深入开展面向社会、贴近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常态化、阵地化和工作化,增强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消费信心,促进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努力确保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的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解,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整治监管工作逐级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有效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监管失职责任,造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