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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矛盾论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关键词】物业税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税收体系
开征物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收,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物业税不仅可以充当促进经济转轨的推进器,还可以用来化解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也是筹集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手段。
一、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我国房地产行业也受到了很大影响,虽然中央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刺激作用有限。改革和完善现行房地产税制,应本着总体税负减少的原则,通过征收物业税,将税收从开发环节向持有环节转移,从而降低购置环节税收负担,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优化资源配置
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达到1.64亿平方米;业内预计,2009年有可能达到3亿~4亿平方米,是往年空置面积总量的2-3倍。而迫使闲置资源投入使用的好办法,就是对持有环节提高税负,减轻流转环节的税负。开征物业税将加大房地产持有成本,将迫使业主提高房地产使用效率,如果业主无法有效使用房地产,税收就成为业主的沉重负担,为降低税收负担最好的选择是出卖或出租房地产,从而使房地产流转到能更有效利用的人手里,优化资源配置。
(二)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物业税将百姓的自用普通住房纳入优惠范围,高档豪华住宅采用累进税率,占有越多房地产,税率越高,让占有过多社会资源者付出更多代价,这些税收可以用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以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同时地方政府通过物业税收入改善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让普通百姓享受到更多福利待遇,从而促进社会公平。
(三)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物业税更大的意义主要在于地方税体系的变革和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它能给中国分税分级财政体系提供一个极有综合正面效应的支柱财源。地方政府如果掌握这个税种,就能改变“以土地批租生财”的短期行为开发模式,抑制不理性投资,形成不动产保有环节稳定的长期收入。
由于房地产的天然不可移动性,并与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密切,各国和地区政府大都把有关房地产税收划归为地方税。随着经济发展,房地产价值必然不断提高,以房地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物业税自然会随之提高,地方政府可从中分享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从而弥补地方政府在土地批租环节和房地产开发环节减少的土地出让金及大笔税费,地方政府就会改变以土地批租生财的短期行为,抑制不理性投资、盲目建设、浪费建设的冲动,地方政府将不断提高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改善公共建设,换取民众缴纳物业税的积极性,形成稳定的长期财政收入。
(四)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降低房地产购置环节税收负担
我国涉及房地产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及各种收费等。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同一税种在多环节征收,而每一环节又征收多种税,如对房地产开发增值额,既征土地增值税,又征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转让收入既按转让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又按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屋租金收入,既征收营业税,又征收房产税;对持有房地产者,既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又征房产税。另外,我国地价及税、费三项成本约占房地产总成本的50%左右,而发达国家一般占20%左右。我国房地产税负水平表现在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税负偏重,而在房地产持有和使用环节税负偏轻。
由于房依地而建,地为房之基,房地难以分离,房价、地价之间难以分割且常常互含,市场上的房屋价值中或多或少包含土地的价值,将相关税种合并,同时取消相应的收费,统一征收物业税,从而简化税种,有利于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完善,避免重复征收。物业税将现行购房者在购买阶段一次性缴纳的房地产税费,转化为在房地产持有阶段逐年缴纳,减轻房地产在购置环节的税费负担。
(五)调控房地产市场
物业税将现行购房者在购买阶段一次性缴纳的房地产税费,转化为在房地产持有阶段逐年缴纳,一般百姓就会调整自己的开支预期和购房决策,更多考虑选择适中的小户型房子;而投资性购房者就会从多投资多持有,改成少持有。开发商他们也适应这种需求结构和需求量的调整,更多提供需求方要求的小户型、低价位的房产,使置业投资和高档豪华住宅需求受到一定压制。
另外,通过调整物业税率还会影响住房需求。当经济过热、住房需求过于旺盛、房价连创新高时,调高物业税率则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当经济衰退,住房需求不足时,降低物业税率亦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开征物业税需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出台了一些与物业税相关的法律,但由于制约因素没有解决,物业税一直未开征,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相关制度和部门的配合问题
为配合物业税的开征,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与财产相关的法律制度,使真正的实名制财产登记制度、财产保护制度等基础工作做到位,加强对公民与法人合法收入与财产的保护,对个人和家庭之间的财产转让、继承、受让、捐赠等行为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物业税的开征,涉及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税务等多个部门,环节多、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牵涉社会上各个阶层和团体的利益。因此,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其他部门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二)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由于开征物业关系到每一个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个敏感的话题。所以,对于已经出售的房屋,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缴纳了相应的税费,而物业税实行后,新的购房者并没有缴纳这些税费。从设计原理上讲,物业税应是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部分税费的合并替代税种,如果把新、旧购房者一视同仁的征收物业税就存在不公平,对于在物业税开征前已经购房者就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如果让老房子采用老办法,不再缴纳物业税,新房子采用新办法缴纳物业税,在市场公允价值发生巨大变化时,尤其增高的情况,也存在不公平问题。建议按照已购住房所实际缴纳的税负水平,抵缴应纳的物业税,全部抵缴完之后,再按物业税制度规定,开始缴纳物业税,这样起到公平税负的作用。
(三)评估结果客观性问题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存在着严重的良莠不齐、评估报告质量令人担忧的客观事实。要开征物业税,首先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完善的房地产纳税评估制度,要整顿清理现行的评估机构,打造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的公正、公平的中介机构,从而评定出公允的物业税征收税基。
(四)操作中的技术条件问题
物业税的征收,面临现实的征管技术与社会配套条件的问题。物业税的开征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是否具备开征的征管技术、配套条件和措施。在制度设计上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确保相关的配套措施到位,保证物业税税收制度的有效性,保证税收制度改革的成功。建立与税收征管评估有关的信息数据库,每一处房地产都搜集到详细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评估标准和结果,以保证税收政策的实施。
三、对物业税基本框架的设计思路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对物业税各要素的设计如下:
(一)纳税人
物业税的纳税人应该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以房地产的产权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按照宽税基的原则,物业税征税范围不但包括市区、县城、城镇和工矿区,还应包括农村;不但包括经营性房地产,还应包括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住房地产。一是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居民住房的商品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对居民自用住房完全免税,不仅使国家放弃了一项应得的重要税源,还放弃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有碍税收公平功能的发挥。二是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许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对所用房产也拥有了产权。从理论上讲,所有拥有房地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房地产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因此,应将事业单位用房纳入物业税征税范围。
(三)课税对象
以土地和房产共同作为物业税的课税对象,即以土地和固定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物业税的课税对象。物业税下设企事业房地产(包括经营用房地产和非经营用房地产两个子目)、居民用房地产(包括农村居民房地产和城镇居民房地产两个子目)两个税目。
(四)计税依据
可按一家人拥有多处住房的总面积,以反映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物业税以市场价值为主要计税依据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不仅可以克服现行计税依据的缺点,而且纳税人的纳税负担由其所拥有的土地和房屋的完全市场价值决定,更符合量能纳税原则。
(五)税率
确定税率形式和大小时,应反映“宽税基、低税率”的税制改革趋势。据有关专家初步估算,按照平均水平为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并可保证政府财政收入与现在水平持平。对于物业税税率,一是税率的制定可由中央统一立法,规定幅度税率,考虑各地区房地产及经济情况的不同,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适用税率。二是由于房地产类型及用途的不同,税率的制定也应有所差异,对经营用房可采用比例税率,对个人自住房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征收。个人自住房可按各地区经济适用房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作为免征额的确定依据,如以人均30-50平方米对应的房产价值为免征额,超出部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如超出50-100平方米按0.2%的税率、超出100-200平方米按0.3%的税率、超出200平方米以上按0.4%的税率等。
(六)减免税
根据现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政策,物业税的税收减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机关、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单位的办公用地或业务用地的房地产免税;二是考虑到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负担能力有限,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辅减免税收政策,比如对农村家庭用房免税,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免税等;三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房地产毁损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减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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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论文写作教学如何体现思维品质的培养在议论文写作教学中,始终贯穿着对学生的思维品质培养,思维品质通常是指思维的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五个方面。对于高中学生来说,尤其是高二、高三学生应在思维品质方面达到以下指标:
1.思维的敏捷性。根据作文题目要求,快速提取头脑中的知识储备及有关信息,进行加工,使之变成写作素材。写成1000字以上的作文。
2.思维的灵活性。(1)能灵活运用多种论证方法。(2)根据写作要求,变通知识结构为写作服务。
3.思维的深刻性。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深入地剖析、论证、揭示事物的本质。(1)材料与观点要统一,论证、分析的层次清楚,逐层深入,环环相扣。(2)在阐述论点及论证过程中,语言的表述准确、严密。
4.思维的独创性。(1)要有独到的见解。(2)使用的论据较新颖。(3)在语言运用方面有个性,能吸引读者。
5.思维的批判性。①能独立修改自己的作文。②能判断出别人作文的优劣,取其长处,丰富自已。③能针对自己写作方面的弱项,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并有所改进。
二、针对思维品质的培养目标应进行哪些方面的训练 1.给材料作文训练。
这种训练可以达到几个目的:
①提供一个材料,让学生从不同角度提炼论点,从而进行多角度思维训练,锻炼学生思维的灵活性、独创性。
②提供若干论点与论据,从中选择最佳的论点与论据的搭配。这样训练更深入,不仅锻炼学生多角度思维,而且引导学生的思维向集中思维转化,向纵深发展,从而使学生的思维具有深刻性。
③教师给出一个论点,要求学生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运用多种论证方法进行论证,从而达到训练思维的敏捷性与创造性的目的。
2.在写作教学中,运用思维的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
①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审题、构思,加强议论的力度。
如面对“近墨者黑”、“近墨者未必黑”,这两个题目,就可以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从几个方面找出论证思路。比如通过内外因的关系来构思: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近墨者”是否变色,主要取决于内因。用这个论证思路,就可以有力地证明“近墨者未必黑”的论点。再比如从量变到质变的观点来分析:一定的量变可以引起质变,“近墨者黑”的可能性较大。以此思路可以证明“近墨者黑”的论点。还比如从矛盾转化的观点分析,近墨者,原来并不黑,但可以随着矛盾的转化,有可能变成黑色,反之亦然。
还有一些论证思路,在此不一一赘述。在议论文写作中,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深入思维,写出的文章就不那么肤浅了。
②在写作教学中有意识地给学生讲解逻辑常识,使之在论证中自觉地恰当运用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使文章合理、严密、说服力强。
3.掌握多种论证方法,以加强议论的广度及深度,进而培养思维的广阔性、深刻性。
关键词:民族经济学;研究对象;民族性;内生性
民族经济学自1979年创立以来,在学科归属、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上一直存在不少争议,一些学者对民族经济学学科发展持批判态度,另一些学者持拥护态度,但无论批判基础上的否定还是批判基础上的支持,民族经济学这一学科在发展过程中确实面临着“两难困境”,其原因主要在于民族经济学发展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和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逻辑理论体系,甚至没有独立的核心概念即逻辑起点。尽管学者们提出了上述问题,但仅有少数学者提出了民族经济学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要厘清民族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和目前出现的概念上和理论逻辑上的模糊性,首先应该确定民族经济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通过比较和分析相关研究成果,对确立民族经济学学科的发展方向、理论体系的构建都是非常必要的。基于此,文中提出以民族内生因素产出的矛盾作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以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关于民族经济学对象的不同认识
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学术界已有不同认识。黄云、王文长、黄建英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各民族的经济问题,研究具体的各民族人民的经济问题。施正一先生、施琳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民族经济问题,它是民族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李忠斌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少数民族经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规律。邓艾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对象是从微观角度研究少数民族人民生活状况和家庭经济生活特点等。以上几种认识都集中讨论民族经济学究竟是经济学科还是民族学科。而刘永佶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在明确经济的民族性前提下研究民族的经济发展与关系的矛盾”。通过以上几种表述可见,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尚未达成统一。要么以民族人本身的经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要么以要么以民族地区的经济特征作为研究对象;要么研究的范围过于狭窄,规定为中国各个民族经的经济问题研究;要么研究的范围过于宽泛,从全世界、全人类的共同体去研究。即便是刘永佶教授为民族经济学进行的创新性逻辑论证,但他是站在全人类鸟瞰的民族经济学,让学者们感到概念过度膨胀,似乎世界主流的经济学都应被囊括在民族经济学的理论之中,并且只要仔细阅读由其主编的《中国经济矛盾论》就会发现,《民族经济学》和《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的体系都似乎是对《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和《政治经济学大纲》体系的一种演绎,而内容则是对中国政治经济学与其他民族学理论的归纳(当然创新的智慧在其内容中无处不在,但从其构建的理论体系来说仍是不足的)。《民族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与《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本质是一致的,因为都是以劳动者主体而展开的对象、主义、方法、主题、内容、范畴、体系的规定,这样一定会让学者们质疑这样一个问题,即究竟什么是民族经济学,它与中国政治经济学的区别何在?鉴于此种原因,本文更倾向于将刘永佶教授规定的民族经济学看成是“中华民族经济学”或者“中国政治经济”(尽管这么看待也不尽合理)。尽管如上所述,民族经济学自创立以来存在诸多分歧,但是多数学者认同的是民族经济学是具有二重性的:“民族性”和“经济性”。因此在理论研究中应该从这两点去寻找学科的研究起点、研究对象,只有规定了对象才能明确研究的方法和学科性质,进而获得广泛认同。
二、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是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只要“民族与经济的辩证结合在理论形态上尚未溶于一体”,就永远无法解决关于民族经济学学科的分歧。各民族经济活动的特征以及经济矛盾都体现着本民族特征,民族因素与经济因素在”理论形态上溶于一体”,要求研究对象应该是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即考察民族人口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规律的民族性根源。将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规定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合理性。民族的含义决定民族经济应突出民族性,也便于将民族因素内生于经济理论和经济模型研究。根据斯大林的定义,民族有四个因素,其中,共同经济生活是民族经济研究的重要内容,共同经济生活表现在共同文化上。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这必定是因不同民族的经济生活特点不同决定的。尽管随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斯大林定义中的四个因素在当今看来也许并不完备,但只要是存在着的人,一定有其社会属性、阶级属性、民族属性,在经济活动中一定会表现出具体的属性。譬如,像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特征、心理特征、文化特征。回族、藏族、蒙古族、壮族、苗族、赫哲族等55个少数民族以及汉族,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心理特征、文化特征等民族性特征,这些特征对其表现出来的经济活动也不尽相同。譬如,回族信仰伊斯兰教,由其饮食特征发展了清真餐饮业;藏族信仰佛教,农业生产中不一;毛南族的“红筵”、“搭红桥”、“肥套”、“套三朝”①等迷信思想对本民族经济活动有影响。这意味着各民族的经济活动因内生的民族因素而呈现出不同特征,民族经济问题研究也应突出民族性,民族经济的研究对象应从各民族内在的特征去寻找经济特征和经济活动的主要矛盾,探寻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规律。
三、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与其他相关规定的区别
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更加明确其研究内容,也更能反映研究的任务是要揭示民族因素对经济影响的规律。首先,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表明不是简单地用民族学的眼光去研究经济问题;其次,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触及到了民族经济特征的源头性因素;最后,民族内生因素的民族经济矛盾研究规定了主体的民族属性。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与其他相关规定的区别表现在:
1.与“民族经济是研究各民族经济问题”相比,内涵更加明确。各民族经济问题研究比较模糊,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是各个民族的经济问题研究,比如,藏族经济、蒙古族经济、回族经济等。同时,各民族经济问题研究的是从宽泛的层面,诸如各民族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贫困问题、经济增长问题等都属于其研究的范畴,无法体现明确地体现经济的民族性,也很容易致使学者用一般的经济原理去分析经济问题,这样也必将陷入学术界关于民族经济缺乏特殊研究对象和理论体系的质疑中。
2.与民族经济学是“是以研究民族经济问题为对象的学科,它具有民族学和经济学的综合性质”相比,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性因素的内生的经济矛盾研究,明确了民族经济学是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进行研究的,这无疑对民族经济学的长远发展是有益的。
3.与“民族经济学是研究我国少数民族经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规律”相比,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研究这一规定除了在外延上更广。除了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还可以研究世界民族经济,不仅研究少数民族人口经济还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是民族性因素与经济性因素融为一体的研究。
4.与规定为“在明确经济的民族性前提下研究民族的经济发展与关系的矛盾”相比,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研究,不仅明确要在民族性前提下研究民族经济矛盾,还表明要将民族因素作为民族经济矛盾的内生变量,并由此能区分民族经济学与中国政治经济学,从而要求构建的理论体系也有所不同。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与一般经济学存在着必然联系。
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的规定是把民族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来构建的,其理论必定是在一般经济理论基础之上的改造,它将与一般经济学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1.与政治经济学相比,政治经济的研究对象规定为“生产关系”,社会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去民族的经济研究,抽象了民族因素的、具有普适性的经济研究。而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则正是“穿上民族服装”的经济矛盾和关系研究。
2.与发展经济学相比,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是抽象了各民族经济特征的一般经济理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研究作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仅仅研究经济的发展问题,而且还必须从民族性去探究其经济发展规律
。3.与区域经济学相比,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某一地理区域的经济问题,是具有某种经济特征和经济发展任务的“经济地理区域”。在民族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硕士和博士的学位论文大多研究的是中国某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问题,这恰恰也是学术界争议或批判民族经济学实际上是区域经济学的“致命伤”。是少数民族地区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故而不能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的缘故。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研究作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探索由民族的典型特征所引起的经济特征的变化规律,比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更加符合民族的发展特性。因为地理区域在研究过程中对于有的民族而不能成为其根本的影响因素。譬如,生活在中国的朝鲜族和生活在朝鲜的朝鲜族相比,中国的朝鲜族虽然保留有朝鲜半岛母体民族的部分文化,但也融合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并且中国与朝鲜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经历的社会变革不同,于是二者表现出不同的民族意识和不同的经济特征,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所在的区域不同,而是由民族性因素共同影响所致。因此,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民族经济学有别于其他学科不同的独特的研究对象。综上所述,无论从已有的规定看,还是从与其他学科的区别看,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更能体现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存在着的独特的研究对象,更能反映民族经济的根本矛盾,也能更能明确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任务。
作者:刘廷兰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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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是塑造人灵魂的地方,大学时期也是学生思想,心理逐步稳定时期。学校培养方案应紧紧以学生的“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为基准。很多高等本专科院校都把培养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人才作为办学宗旨,“知行统一”真正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材。班级是学校行政体系中最基本的行政组织,一个班级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有自己独特的管理模式,但是,由于没有科学的理念指导,大学班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因此科学发展观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将真正有利于学生的自我开发,自我实现。
关键词:科学发展;自我实现;班级管理;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4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1-0259-1
科学发展观是用科学的眼光看发展,发展是第一要义,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班级管理是班主任对班级各种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使班级管理这个动态过程得以有效实施,使学生得到充分全面发展。虽然理论界对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科学研究分析,然而它在班级管理的应用还没有科学系统的分析,本篇论文旨在弥补此现状的不足,提出合理化要求分析。
发展是第一要义。学生的发展是班级管理的核心,在现代教育活动中,班级活动既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又是班级活动的归宿,班级管理的实质在于开发学生潜能。我们要做好三件事:第一,我们要明确我们处于什么样的阶段和地位;大学是学校向社会分流的重要时期,大学的目的在于塑造人的灵魂。班级管理要认识到大学生环境改变与心理适应的问题,学习心理调试不当而出现的心理问题,情绪控制、自我认知、人格发展、意志品质锻造能力的相对较弱而造成的人际交往、恋爱、性心理等方面出现心理与行为的偏差。第二,要把学生这个主体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大学四年,每个学年都有自己的主要任务,大一主要是适应大学生活,学会学习。大二主要是参加社团,系会等进行实践锻炼,拓宽自己的人脉关系圈。大三就要确立考研或者是公务员目标,以学习为主。大四就要确立并实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班级管理要结合每一阶段的具体要求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目标。第三,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严峻的就业形势,激烈的竞争环境,要求我们必须根据客观社会环境的变化制定学习要求,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信息时代要求,不断获取新知识。
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班级管理要树立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学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把这一条作为主线贯穿班级管理的始终。尊重学生个性和人格,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机制,突出学生这个主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大家学习,竞赛,活动的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班费的作用,践行以精神奖励为主和以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实行班级学生干部轮换制,阿克顿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有利益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存在,因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特别是在奖助学金评定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中,因为制度的漏洞造成结果的不公平性,由于公共权力的异化,部分班干部把公共利益转化成私人利益,,损害班委公信力。学生有权选择合适的班委为大家服务,同时也有权撤销不称职的班委,学生干部的适度交替有利于班级公平和谐氛围的营造。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制度是保障,制度的先行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关系到班级日常管理的有效执行。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这主要涉及到同学们的参与度,学生是班级的主人翁,是班级管理的主体,学生主体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直接关系到班级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班级管理中我们要统筹兼顾三个内容;一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从矛盾论的观点看,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矛盾的主次两方面,我们是要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但我们更应注重集体利益,注重班级公共利益。班级管理制度要明确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二是兼顾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从系统论的观点看,在每个班级中都有很多非正式组织,他们直接关系到班级的和谐和良好学习竞争氛围的营造。我们要打破单凭成绩划分的好差生二元结构,注重落后群体的需求,让他们感受到班级的温暖,实实在在的归宿感。作为院系的一个部分,我们要在系领导的指示下开展工作,认真听从上级领导的指挥。班级要与系学生会建立亲密友好的联系,避免小团体主义,同时作为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我们要遵循学校的指示做好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三是要兼顾统筹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大学时期是完善知识结构时期,大学只是职业生涯规划的一个阶段,兼顾当前利益与集体利益。这要求辅导员要结合每一位学生自身的特点,兴趣和偏好制定适合学生本身的人生规划。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全面协调可持续是从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上来要求的。班委作为班级核心的管理队伍要协调好和辅导员,系会,学生,系其他各班级的联系,认真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持续有效的沟通机制。班级管理要协调好四大方面即班级组织建设,班级制度建设,班级教学管理和班级活动管理。协调好四大关系有利于实现教学目标,维持班级秩序,形成良好的班风,更有利于锻炼学生能力,使其学会自治管理。班委作为协调主体责任重大,班级活动要在民主的基础上利用头脑风暴法和德尔菲技术等科学的决策方法,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班级制度建设要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强。教学管理上要注重学生的听课质量,任课老师要多听取学生合理性意见改革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班级组织建设是一个班级先进性的集中体现,我们积极分子,党员的确立要严格,正规,坚持程序正义原则。
论文摘要: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我国未来经济的主要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发展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带来了政策支持及税收优势。同时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也给文化创意产业自身的发展带来的巨大的影响,它要求文化创意产业进行多角度科学分类,促进了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也要求文化创意产业在控制自身的碳足迹的同时发挥更大的降碳作用。
论文关键词:低碳经济;文化创意产业;机遇 ;影响
一、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低碳经济成为了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国家和社会对低碳经济的发展都投入了极大的力度。其中政府的扶持力度最具引导性,如直接财政补贴、价格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政策、节能法规与标准的制定等等。作为低碳经济的典型代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前景。
(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首次把创意产业作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产业理念,将创意产业界定为“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到新阶段的产物,是西方发达国家转换和提升产业结构的战略步骤。他们注意到创意产业对优化现有产业结构的重要作用,因而把文化产业与更广泛的制造业部门联系起来,致力于发挥创新、信息、知识与文化在全球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当前,美国、欧盟各国以及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乃至马来西亚等国,都把创意产业作为调整国家产业结构的战略步骤,形成了全球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总体态势。
在全球创意产业勃兴的背景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产业结构总体调整转换的新阶段。面对这一现实,中央做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所有这些,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文化与产业的联姻是历史发展到一个新时期的新现象、新机遇,是信息时代社会资本积累的新源泉,抓住这个机遇就把握了信息时代。
(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给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政策支持及税收优势
2009年,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将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文化部随后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北京市《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又出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同年7月,央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银监局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系列政策都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文化产业,且已经开始制定切实的指导方针为文化企业的融资打通脉络。此外,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消息:“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日前《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称,可以考虑在未来五年内开征碳税,并具体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这一消息的将使低碳经济深入到我国的各个行业之中。在今后无论出于经济原因或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作为低碳经济的典型代表,文化创意产业都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文化创意产业在政策倾斜和税收优势都将显现无疑,他们将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巨大动力。 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给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的巨大的影响
矛盾论认为,事物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但给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主要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要求文化创意产业进行多角度科学分类,促进了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三项内容。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方法较为单一,基本是依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进行分类的。例如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1、文化艺术;2、新闻出版;3、广播、电视、电影;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5、广告会展;6、艺术品交易;7、设计服务;8、旅游、休闲娱乐;9、其他辅助服务。这种单一的分类方式无法使文化创意企业和机构与我国目前的低碳经济政策进行良好对应,由此带来的行业内低碳标准不统一,碳排放区别不明显,很难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文化创意产业科学分类时针对不同视角进行多角度分类。低碳经济要求以科学、准确的碳排放为标准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碳”化分类以更好对应国家的低碳经济政策,促进产业自身结构的调整升级。
(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要求文化创意产业在控制自身的碳足迹的同时发挥更大的降碳作用
文化创意产业属于低碳产业,但不是无碳产业,只是相对于其它产业而言总体排碳量较低,作为经济范畴而言文化创意产业依然离不开资源使用与能源消耗,其在经济生产过程中也必然直接或间接产生一定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等污染。研究如何使文化创意产业自身排碳量得到减少和降低也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人们通常用“碳足迹”的计算方法来衡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碳足迹(carbonfootprint)”,它标示一个单位元素的“碳耗用量”。“碳”,就是石油、煤炭、木材等由碳元素构成的自然资源。“碳”耗用的多,导致地球暖化的元凶二氧化碳(CO2)也制造的多,“碳足迹”就会增大,对自然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就越大,反之“碳足迹”越小,对自然环境的不良影响也越小。如何科学计算文化创意产业的“碳足迹”,从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以减少“碳足迹”的产生是低碳经济与低碳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小学语文;全方位;立体化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12-237-01
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传媒现代化的进步,使得报纸、杂志、书籍、电视、电影、广播、广告、多媒体软件、信息高速公路等传媒作用,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计算机网络的扩充辅射,几乎把整个世界的古往今来都呈现在人们面前,所有这些构成了“大语文”环境。
小学语文教学立体化,就是从“大语文”环境出发,以“大语文观”为指导,实施多方位、多起点、多层次、多联系的立体化的语文教学。
一、小学语文教学立体化的意义
1、小学语文教学立体化是时展的需要
社会发展一日千里,突飞猛进。社会的调整发展,对人们语文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仅仅识一些字,能读一些书是远远不够的,甚至连能说会写的要求已日渐有了新的内涵。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求人们能说会写,更要求人们能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说到点子上,说到关键处,卓有成效地快速解决问题,提高办事效率;社会的发展更要求人们能写出有价值的书面语言,做好本职工作,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就要求语文教学必须改变少慢差费的现状,实施全方位、立体化,提高语文教学效益。
2、小学语文教学立体化是语文教学改革的需要
传统教育是建立在旧经济体系之上的,而教育改革提倡新的教育,应该建立在新的经济体系之上。因此,旧经济的教育是以传授知识、传授技能为目的;而新经济的教育是以终生学习为目的。 “教师的职责现在已经越来越少地传递知识,而越来越多地激励思考,除了他们的正式职能以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他必须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那些有效果的和有创造性的活动,互相影响、讨论、激励、了解、鼓舞。如果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按照这个样子发展,它就不是真正民主的教育。”
3、小学语文教学立体化是适应人才任用制度改革的需要
现在用人制度虽然还没有彻底地改革,但是,引人公平、公正的竞争制度势在必然。例如,招考公务员要考试;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英语等级证、各类计算机证的取得都要通过考试。这些考试,都要求应试者有较好的语言运用和表达能力,这就对语文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学语文教学立体化,重在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这正好适应了人才选拔制度的改革,符合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升学考试制度、考试形式也在不断改革,改革的趋势就是对学生读写综合能力与语文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表现在升学考试中,就是读写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小学语文教学立体化,非常重视培养学生阅读、写作、口语交际与实践活动能力的培养,适应升学考试改革的需求。
二、小学语文教学立体化的实施办法
1、转变语丈教学观念
实施小学语文教学立体化,不仅在于要使学生识多少字、读什么程度的文章、写多少字的作文,更要注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以人为本,着眼于人的发展,“授之以渔”,帮助他们学会自主学习,养成良好自学习惯,提高他们对语文学习的兴趣,激发内部驱动力,使学生主动发展,以达到低耗高效的目的。也就是说,语文教学要建立“大语文观”,不能仅仅局限在课本上,而要让学生自觉自愿地扩大视野,多渠道学习语文,多渠道获得信息,多读、多想、多说、多写,提高学习能力与学习效率。
语文课堂教学要改革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信息传递方式,要实施师与生、生与生多向的信息传递方式,提倡主动自学、小组学习、分组讨论甚至辩论,变学生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要我学习为我要学习,变学会为会学,变评价学生单看考试分数为看全面发展、是否学有个性。要实施语文教学立体化,首要的条件就是转变教学观念,把语文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以学生的发展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进行教育和教学。
2、改革教学方法
转变教学观念要落实到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上。改革语文教学方法,实施小学语文教学立体化,适应了教改形势的需要,符合教育发展的要求。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制订了《语文课程标准》,大纲精神的落实,语文课程标准的实现,都需要改革教学方法。以传授知识为核心的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不适应今天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建立以培养学生主动自学观念、主动自学能力为核心的语文课堂教学结构、教学方法。“主动式”教学、“自学辅导法”、“导探教学法”等,体现了新教育思想和使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教学主旨。
3、读、说、写结合
一新时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意义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有自己的理论依据和重要的现实依据。的科学方法体系是思想政治教育最根本的理论基础,马列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对搞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对于社会的和谐、民族的振兴、研究生的全面发展等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1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觉悟,使研究生积极主动地投身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引导研究生积极主动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献计献策,为和谐稳定尽责、为和谐稳定出力。
2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研究生、教育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方式,目的是帮助研究生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视研究生的人文精神、创新精神的培养,使他们在就读期间就具有较高的科研创新能力,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3有利于研究生的培养和全面发展
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为了充实和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实现其固有的教育导向作用,更深层次揭示教育的本质,从而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改善、提高和发展,使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新时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国际环境的复杂多变,市场经济的双重影响,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网络社会的发展趋势,都为新时期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1信念、理念方面
我国加入WTO以后,高等教育更加开放地面向世界。这不仅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带来了发展机遇,也带来了西方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里,研究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必然也会有所变化。有的研究生尚未形成正确的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用正确的的立场观点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能用辩证的、全面的和历史的方法去看待当前的社会现实。研究生政治上要求进步,但入党动机多元化,部分学生入党动机功利化。
2道德品质方面
部分研究生修养欠佳。一是个人品德的唯我倾向明显。为了实现个人的实际利益,往往片面强调适应社会,而不是想着去主动改造社会,创造性地解决问题。二是人际交往的功利性强。研究生同学间深交的并不多,缺乏“真诚”这一基本道德。即使与导师之间交往,也是争取导师给好成绩或以后毕业找工作时为他找份理想的工作。三是社会道德、婚恋道德的责任感不强。要求别人遵守社会公德,理解并尊重他们,但是对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太注意。
3高校扩招带来的问题
高校由于大规模的扩招而产生的一些新问题,给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随着高校扩招步伐的加快,研究生数量的迅速增加,高校的资金投入、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管理机构等并未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2)研究生的来源与培养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研究生在年龄、入学动机、社会阅历、知识背景、思维方式上也呈现差异性;(3)沿袭本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缺乏一整套系统有效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4)一个导师带的学生过多,放羊式教育使精英教育模式下的导师负责制受到了严重挑战,也使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惑。
4后勤社会化带来的新问题
学生公寓是研究生学习、生活、人际交往、行为品德养成的重要场所。后勤社会化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减少了学校对研究生行为的约束力,为研究生的自主自由式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也给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加了难度。
一是高校后勤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研究生的消费意识不断增强,使以说服、灌输为主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面临着强有力的挑战;二是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后,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上日益呈现出个人化趋势。这就要求以班级为载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应及时作出相应的转变。另外,客观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忽视研究生自身的利益和需求。这些都给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加强新时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对策
1加强政治理论课的教学
第一,教学内容不断更新。目前面向研究生开设的政治课,要在具体的教学中不断充实新的内容使其具有时代性和实效性。
第二,教学手段现代化。利用网络教学,网上讨论,大班精讲、小班讨论等多种方式完成教学内容,处处可以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这既是技术性的,更是观念性的改革。
第三,注重政治理论课的后续反应。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不能仅体现在课堂上,更要看学完课程的后续反应。这是最基础的,也是最根本的方式,让学生掌握观察和思考问题的理论武器,从而能够明辨是非,拥有冷静的大脑。
2促进新时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党建工作
探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必须紧紧围绕研究生自身发展的特点。高校在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要注重研究生的培养,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结合:一是组织教育和自我提高相结合。二是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三是集中教育与支部建设相结合。以我们学校为例: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党员所占全体研究生总数的比例还并不高,还有待于提高。教育科学学院2011级研究生党员比例是34.48%(20/58),2010级研究生党员比例是66.10%(39/59),整体研究生党员比例刚接近于50%。党员比例还不高,研究生党建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3完善社会实践环节的育人作用
社会实践不仅是培养科研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社会实践是研究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进行自我教育的有效载体。研究生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较为完备的基础知识、独立思考能力和民主参与意识。社会实践能充分发挥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调动研究生参与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培养主体能力,塑造主体性人格。
我们要改变那种研究生社会实践“耽误科研”、“浪费时间”的观念,对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给予积极的指导和支持。要有相关的教师对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指导,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应该成为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之一。
4学术育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术育人需要营造积极健康的浓郁氛围。古人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高校应创办或搭建学术创新的平台,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的活动。我们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会,在教科院陈建录博士及其他三位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学术论坛”活动。研究生就自己正在写的论文或者已发表的论文进行学术讨论,并且最后还在学校获了奖。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也在学术的浓郁氛围下开展开来。
学术育人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契机。这条途径更有利于研究生当前的成长和长远发展。因此,我们要继续充分发挥学术育人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探索更多更好的途径,争取使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上一层楼。
5建立以学科为中心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以学科为中心的导师团模式是在研究生校院分级教育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校―院―学科三级构架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其大意是,在校院两级管理体系下,构建以学科或者相近学科设立研究生教育单位,实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集体领导组长负责制。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学科组组长或者学科带头人全面领导该学科的日常教育管理,同时指定一名优秀的研究生作为研究生工作助管,辅助导师团落实安排具体工作,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对接和联络各个学科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学校整体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层次分明、责任明确”的新格局。同时,校―院―学科三级之间相互反馈,自动修正模式顺利运行。以学科为中心的导师团模式构架如下图所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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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研究型学习;教学模式;实践能力;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1-0132-03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21世纪教育的主流,然而传统的以传授知识为中心的授课型教学模式和学生的被动性学习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发展[1]。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要求,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然而,研究型学习作为创新人才培养的一种教学理念和方式,得到普遍认同和广泛关注[2]。近年来,根据我院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以及该课程的特点,我们有效地将“研究型学习”教学模式应用于教学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一、对象与方法
(一)参加对象
我系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和医学营养专业三个高职专业的学生,每年共计150人左右,安排时间第四学期。
(二)研究型学习教学模式的教学策略
1.教学安排。将该课程划分为:医学科研方法和论文的认知、文献检索与信息提炼、项目内容的选定、项目技术路线的设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的实施、项目结果的处理与总结、项目论文的撰写与发表和项目的汇报9个项目工作任务板块。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原则,围绕“汇报――讲解――讨论”展开,教师在整个过程中起引导作用。该课程的教学时数均为36学时。
2.项目内容来源和设计。课程要求项目内容选定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行业岗位工作内容需求的原则,选择有针对性的项目工作任务,灵活运用研究型学习的理念进行组织教学,既达到了基本的教学目标,也有效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及创新意识。
3.项目内容的组织实施办法。实施小组合作学习方式。首先教师根据对整个班级学生学情进行分析,选出学习态度认真、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项目组组长。然后组长再根据教师对成员的要求,选择其组内成员。每个项目学习小组由6~8名学生组成,每个学生按照项目内容进行分工,各自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然后由组长负责资料整合与专题汇报。每个项目工作任务板块,学生均有2周的准备时间。每组必须根据每个项目任务的评分标准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项目任务的开展。
(三)教学模式的评价
1.考核方式。课程考核主要采取由项目评审小组和项目汇报评委组共同完成项目的考核。科任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项目评审小组,按照制定的课程项目评分标准,对项目选题、项目设计、项目汇报、项目论文进行评分,占总成绩的60%。项目汇报评委组成员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委小组,按照《卫生管理系项目教学评分标准》对每组项目进行评分,占总成绩的40%。
2.问卷调查。自制调查表,每班随机抽取30名学生,集中发放问卷,当场收回。调查表的内容包括研究型教学方式对学生的作用、能力的提高、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评价等。用SPSS 11.5统计软件做统计分析,用频数分布来描述和分析这些数据。
二、结果
(一)项目内容完成情况
从表1的项目内容来看,学生选取的内容均结合了各自的专业发展特点和行业岗位工作需求。部分项目小组还设计了实验研究,也有部分小组还走出校园、面向社会人群进行了相关的调查。
(二)项目教学问卷调查结果
1.参加的项目性质。根据研究型项目教学模式的实施,按照教学标准的要求,大部分学生是参照教师根据行(企)业需求设计的模拟项目,占54.42%;有44.58%的学生自己寻找的行业项目;而仅仅只有1%的项目为企业委托的真实项目。
2.教师的教学能力评价。教师在研究型项目教学中扮演着主要的指导作用,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广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使不同项目得以顺利实施。通过调查发现,有98.24%学生认为带教老师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3.学生的能力反馈情况。从研究型项目教学对学生最大的作用来看,认为可以培养团队精神的占80.67%;可以最大地激发创新思维和潜力占30.09%;也促进了解企业情况,占85.31%。在对学生能力提高的改变情况分析,大部分学生认为在专业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有明显提高,分别为77.39%和65.45%;另外还有51%的学生认为明显提高了沟通合作能力。在研究型项目教学同其他教学方法相比,有74.52%的学生认为实践技能提高比较明显,而认为和其他方法效果一样的仅为3.80%。对于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有35.67%的认为自己对项目策划表现最欠缺,但只有8.60%的学生认为是表达最欠缺。在研究型项目教学过程中,38.29%和36%的学生分别表示在老师指导下和小组协作下能独立完成该项目;而只有23.81%的表示能独立完成。学生在参与研究型项目教学中面临的最大困难,主要分别体现在学过的理论知识无法得到有效运用和自身实践的操作能力不够,各占41.67%和45.49%。从学生完成项目后的状态分析可知,找到了自己的不足、学习目标更明确的学生占80.34%;有74.57%的学生发现了自己的潜力,对未来充满希望,以及39.91%的学生后悔平时的学习不够;还有27.74%的学生表示收获了挑战成功的喜悦,有机会还想参加。
三、讨论
(一)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态度与角色转变
研究型学习教学模式必须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而且还要有教学热情和乐于奉献时间的精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98.24%学生认为带教老师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他们表示教师在研究型教学模式中起到了指导、促进作用而不是灌输作用,使学习过程变得更加的积极和轻松。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和人们认知能力的增强,传统的教育将不再满足当前的需要。教师是教育改革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这就要求教师的角色要不断发生改变。于是当代教育的教师职责现在已经越来越少地传递知识,而是越来越多地激励思考;除了他的正式职能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考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3]。所以研究型学习教学模式实现了教师由教材的讲解者、传授者,转变为学习指导者、活动组织者。
(二)学生的学习方式与地位发生转变
学习方式不是指具体的学习策略,而是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过程中表现出的基本行为特征和认知取向。在学生接受项目任务实施完成以后,明显提高了相应的能力,其分别是77.39%的学生认为在专业应用能力和65.45%的学生体现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96.20%的学生认为明显提高了实践技能。这是因为研究型学习教学模式采用的是项目任务组织教学,以解决问题和表达、交流观点而结束。学生的学习过程成为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在此过程之中学生采取的是自主性、探究性学习,以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主动构建知识。学习地位由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学习活动的主体,成为参与者、探究者和意义建构者。学习方式也从听讲―存储―再现,转向了探索―内化―创造,使得学生在传统学习方式中被忽略和压抑了的主动性、创造性和个性特征得以释放和张扬,享受到了学习带给学生们的快乐。
(三)增加对行(企)业工作岗位的了解与关注
研究型学习教学模式改变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学生通过项目的选取、实施与总结以及论文撰写后,85.31%学生认为促进了其了解企业的情况。对行(企)业岗位的工作内容有了更深的了解,将为学生实习与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高职学生由学校到工作岗位的“零距离”人才需求培养目标。
(四)培养学生团结协作与服务集体的意识
在项目任务实施中,只有1.84%的学生认为小组协作精神太差是研究型项目教学中面临的最大困难,这说明大部分学生意识到组内同学间合作是学生任务完成和获取知识的关键。因为小组合作学习有利于知识的获得,能增强与他人的合作能力,能改善同学之间的关系。也对学生的同伴关系、交流能力和知识的获得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学生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有利于帮助他们理解他人、分享彼此的观点和学习成果;有利于帮助他们学到一些与人相处、与人合作做事的技巧。分享和合作也是社会对职业人才在未来工作中的要求。
(五)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其主要体现为:一是需要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从传统教学模式向研究型教学模式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教学模式实施过程中也有部分学生认为无法提前准备,学习盲目性大,加上学习能力要求高,跟不上研究型教学步伐,于是感到教学内容及课堂秩序有些乱。这就要求教师应充分利用教学网络,努力培养学生开发第二网络课堂,建立项目学习网络平台,方便学生学习与交流,并且需要根据高职学生的学情与能力,注意把握教学内容的深度,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引导。二是当前课程设置上安排课时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研究型教学对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要全过程跟踪费时、费力,通常在耐心指导每个项目的实施时,需要教师付出大量的课余休息时间来完成指导工作。为了使研究型教学模式得到更好的发展,培养出更能适应现代社会所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院)应在制度制定时应注意适当给予倾斜,多鼓励教师开展新型教育教学改革模式。三是需要努力打造优良师资队伍与优良的教学团队。研究型教学模式具有学科知识点开放性、自主性和多元性的特点,于是学生在选择项目内容上就会涉及到专业各学科知识点的有机结合与运用,这就需要建立一支多学科专业背景的教师作为项目指导组,参与到学生项目指导的工作,为学生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充分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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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of Teaching Method of "Research-based learning" in the Medical Scientific Research Methods and Thesis Writing Course
YANG Ming-fei,WANG Xu-hui
(Department of Health Management,Guiyang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Guiyang,Guizhou 550081,China)
摘 要: 青年教师作为高职院校教学科研的主力军,在教学科研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其科研素质却不容乐观。本文分析了青年教师科研素质不高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素质从内外两方面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科研素质
高校是知识传播和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因其办学定位需要,必须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第一线输送高级技术人才。高职院校如果没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势必不能适应市场,因此其科研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校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加强高职院校青年教师科研素质的培养,是教师自我提升的需要,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是打造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的需要,是学校健康发展的需求。高职院校理应把加强青年教师科研素质的培养摆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高职青年教师科研素质的现状和困境
正因为高职院校特殊办学定位和发展历史的原因,它相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其科研工作起步较晚,相对比较滞后。虽然近年来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大力引导和高职院校自身的不断探索,其科研能力和水平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从高职院校目前的情况来看,青年教师科研素质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 科研意识薄弱,缺乏创新精神
一方面,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处在家庭和事业的起步阶段,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青年教师需兼顾事业、家庭、婚育等众多方面,往往生活压力很重,甚至使他们处于浮躁状态;另一方面,由于高校扩招,师资队伍缺乏已成普遍现象,高职院校在编排课程时常安排青年教师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导致青年教师教学任务繁重。青年教师虽然学历高,但由于教学经验缺乏,对他们来说如何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已显吃力。在目前的高校职称评审中,学术往往直接与职称评定考核体系挂钩,在上述两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青年教师不得不急切,这使得他们存在较为严重的急功近利思想。一旦职称解决了,科研工作也就松懈下来了,没有强烈的科研需求和内在动力。因此他们只是在做着简单重复的研发,而乐于在科学的海洋里探索的人少之又少,科研成果也相对缺乏创新性。
2 科研深度不够,论文质量不高
青年教师在课题选择上趋于被动,课题的选择并没有立足实际的教学工作,而是主观凭空臆想出来的,或者干脆服从领导的个人安排,导致课题的选择重复率过高。在科研方法的选择上,经验总结法和问卷法运用过多,而忽视了实验法、个案分析法等科研方法。“目前高职教师科研团队建设还比较滞后,由多人合作的课题多为单打独斗、孤军奋战式的小型研究,教师的团队合作意识淡薄,这严重影响了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档次。而且在遇到科研问题和困难时,有1/3 的教师不愿意寻求帮助,自己实在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放弃研究。另外还有少部分教师66%) 因很少做科研甚至从来没有从事过科研,所以碰到问题时,束手无策,根本就不清楚如何去处理科研问题。”正因如此,青年教师的科研成果质量普遍不高,大多偏向对教学经验的总结,缺乏对问题的深入探索,研究深度不够。发表在核心期刊和权威刊物的论文以及主持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数量都相对较少,且档次不高。
3 经费投入不足,科研陷入困境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历史原因,高职院校一般都是由原中等职业学校升格而来,而原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很少拥有科研项目,升格为高职院校后,科研工作逐步引起重视,而其科研经费一般依赖国家拨款,且在全国科研总经费中所占比重始终偏低。而高职院校受制于职业技术型教育的局限,得不到其他途径对科研经费的支持,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经费长期的短缺使得科研管理机构正常运转陷入困境。青年教师也常常因为缺乏资金购买课题研究需要的资料和设备,导致项目的进度无法正常进行,甚至延缓搁置。
4 科研管理落后,机制亟须完善
虽然当前一些高职院校为了推进科研工作发展,都相继制订了科研管理办法,但在大多数高职院校制定管理制度时多通过借鉴,而不是在长期实践中结合自身实际来总结。这些制度虽然存在,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死板和僵硬的特点。由此造成了科研被动,甚至出现科研中重项目申报而轻过程管理的现象。一方面,部分高职院校的科研制度过于强调制度化、规范化和量化要求,缺乏灵活性,这直接挫伤了青年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各院系、各专业之间相对独立,难以实现科研信息资源的共享,缺乏学校层面的统一规划指导,导致科研工作效率低下,选题角度的重复,不利于学校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尤其在当前的学术氛围中,国家级、省级项目以及课题虽然数目众多,但在缺乏民主机制的前提下,学术资源分配不均衡,高校青年教师无疑沦为了科研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科研的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亟须完善。
二、提升高职青年教师科研素质的对策
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提升高职院校青年教师的科研素质,主要在于外创机制、内强素质,具体可以从内外两方面着手:
1 完善外部机制
(1)健全科研制度。一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高职院校应不断健全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重奖。同时可以开辟青年教师科研特别通道,加大对青年教师科研的资金支持,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多的科研资源,在各种评先、评优中,特别制订科学规范的青年骨干教师竞争选拔机制和管理办法,从而培养一批高层次、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另一方面要建立考核机制。高职院校应研究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发展规律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方案,延长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和评价周期,既要鼓励青年教师多出研究成果,同时也要允许一些教师多花时间和精力打造精品力作,推动科研繁荣发展。
(2)开展教育培训。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职前教育。高职院校发展至今,其教学和科研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高职院校在引起人才过程中,应严把入口关。在引进高学历人才时,应充分考量其科研和教学能力,并开展职前教育和培训。同时可与高校合作,提前预订人才,鼓励人才入职前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课题,尽早树立科研意识,培养科研素质。另一方面,可制订多样化的青年教师的培训计划,采取培训班、研修班或学术报告会、社会考察等形式,提升青年教师学历层次,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
3)加强团队建设。集体的智慧可以碰撞出火花。学校可根据现有的研究结构,整合学科优势,建立起良性循环的科研梯队和学术团体。在人员组成上,注意适时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团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团队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交流信息,切磋思想,共同完成重大项目的科研攻关,产生具有前瞻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有利于克服个人思想和知识结构上的偏见,从而形成相对完整的知识结构,提升科研素养。
(4)增强科研服务。第一,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一所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最根本的动力是广大教师对教学科研的积极参与。因此学校应把科研工作当成一项中心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予以重点保障,以此形成良好的科研氛围,充分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第二,构建科研信息服务平台。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大与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和科研项目来源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最新动态,从而为科研工作决策和制订科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积极与教师和科研创新团队沟通,掌握项目的实时进度并及时为他们出谋划策,帮助项目组解决实际问题;主动为各院系与企业之间开展科研互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校内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促进产、学、研健康发展。
2 提升内在素质
(1)强调终身学习。面对科技的迅猛发展,信息爆炸式增长,学会学习,才能为教师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后劲动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报告把终身学习与建立学习化社会学习型社会)结合起来,提出:“教师的职责现在已经越来越少地传递知识,而越来越多地激励思考;除了他的正式职能以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他必须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那些有效果的和有创造性的活动:互相影响、讨论、激励、了解、鼓舞。” [2] 显然,片面注重“传道授业解惑”的经验型教师已不能适应当代教育的需求,只有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科研型教师才能担此重任,研究出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因此培养教师的科研能力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就要求教师与时俱进,逐渐实现由传统型教书匠向科研型教育者转变。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教师的科研素质的提升也是一个终生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要在思想上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充实自己的知识体系,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为教育科研服务。
(2)增强科研意识。作为一名青年教师,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科研使命,并结合所学专业与日常工作等寻找到科研的兴趣点,提高捕捉问题的敏锐性,学会用批判和审视的眼光看待教育教学中的各类现象,积极反思和进行经验总结,同时也可以有意识地把发现的问题向相关专家请教咨询,提出质疑,不唯书、不唯上,在实践中反复总结修改,并及时联系教育理论知识和旁人的教育经验,从而探索出问题的解决方法与模式。通过长期的科研实践来不断完善和提升自己,并在科研的广度和深度延伸,探寻到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研究之路。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青年教师;成长;超越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712(2012)05-0036-03
同志在《矛盾论》中曾指出:“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对于高职高专院校青年教师的成长来说,外部条件,如校风、学风、管理机制、物质条件等固然重要,但其发展与质量的根本保证因素,只能是教师自我的成长意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少青年教师的成长意识不强,发展方向不明确,延长了其成长的“磨合期”,给学校、自身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青年教师如何实现自我发展与超越?他们必须树立成长意识,实现自我超越。
一、青年教师成长意识缺乏及其表现
(一)教学中的“工具人”
韩愈在《师说》中曾对教师职业作了一番定义:“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在韩愈的心中,“传道”是排在第一位的,“授业”排在第二。然而在当下,不少高职高专院校的青年教师把“教师”当成一种“职业”,而不是当成“事业”来看,正如有学者认为:“很多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仅把教师工作作为谋生手段,缺乏强烈的职业情感。没有树立起育人的神圣感、责任感与使命感。”[1]在这一现状下,许多高职高专院校的青年教师仅仅承担了“授业”的职责,其育人效果令人担忧,而其自身发展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二)课改中的“边缘人”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6号)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职高专教育要办出实效,高职高专院校要办出特色,课程建设与改革是重中之重。而教师是办学的主体,青年教师是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的重要力量之一。由于绝大多数青年教师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正面临着角色转换与考验,对于课改,他们往往认为“那是教研室主任的事”“是老教师们的事”,感觉课程建设与改革离自己尚远,不敢轻易涉足。迷信教材、书本,授课照本宣科,按部就班,缺乏思辨与创新意识。
(三)教研中的“真空人”
开展教研工作,不但有利于师资建设、教材改革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也有利于创办特色专业、特色教学模式和特色实训,还有利于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并关系到高职高专院校的可持续发展[2],更重要的是实现教师自我素质的提升。试问,一名教师对自身所在的学科领域毫无研究,对自身所教的专业领域的前沿动态毫无了解,如何能做到及时更新知识,提升素质,搞好教学?而当前的现状是,大多数高职高专院校青年教师对教研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往往是到了评职称的关口,才拼凑几篇“论文”,应付了事。
(四)实训中的“夹心人”
“没有真正在企业接受锻炼,不了解企业的运作和生产流程,就很难适应以强调动手能力为特征的职业教育。”[1] 而高职高专院校青年教师大多尚面临着如何由掌握理论向实践动手转换的问题。[3]当前,高职高专院校的青年教师多为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是其最大的优势,但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却知之甚少,“好多教师实践技能不足、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缺乏,既不是‘巧妇’,又‘无米下锅’”,习惯于“从课堂到课堂,从书本到书本”,[5]结果是“老师滔滔不绝,学生昏昏欲睡” [4],面对项目式工学结合课程不知如何下手,实践实训指导水平不高。
二、青年教师成长意识缺乏因素分析
(一)社会因素
一方面,“社会对高职院校以及高职院校教师的认可度不高,容易使高职院校青年教师缺乏职业自豪感、使命感”[1],导致许多高职高专院校青年教师缺乏上进的动力;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已承认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但目前尚未构建起一个合理的高职教育办学层次[5],高职高专院校的青年教师走上工作岗位时间较短,长期的学科教育,使其更认同普通高等教育模式,对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认同心理。同时,基于高职高专院校所录取的学生均为本科院校的“落榜生”,相对来说他们自信心不足、素质不高,也使得一些教师觉得教这样的学生没有出息。[1]
(二)学校因素
一是学校引导不够。例如任教资格方面,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上课、上什么课,许多学校并没有制订相应的规章;对于课时报酬,按照职称一刀切,上“好”上“坏”一个样,不利于教师自我加强要求。再如教科研引导方面,相对于本科院校一直宣扬“教学、科研”两条腿走路而言,高职高专院校总体上对教科研工作的倡导、投入不够,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全凭个人“爱好”;同时,学校对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不重视,一大批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阁,打击了一批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学校整体氛围不够。总体而言,高职高专院校组建时间还不长,管理上还存在众多问题,特别是存在重行政、轻学术的现象,导致许多青年教师目标定位不准,耗费光阴。三是学校帮助不够。针对青年教师由“知识型”向“知识技能型”转变这一过程,许多高职高专院校缺乏切实、得力的措施,青年教师的双师素质转型其实处于“放任”状态,只能任凭教师“自生自长”。
(三)自我因素
一是职业理想不太坚定。一些青年教师对在高职高专院校任教不甚满意。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到高职高专院校任教的选择,约86%的青年教师将其择业排位在第三、四位之后。如此取向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他们趋同性的解释是“高职老师的社会地位不高”“研究型抱负与教学型现实差距大”“担忧自己的专业和所长难以发挥”等[1],缺乏献身高等职业教育的信念。二是“职业锚”尚待确立。[3] 一些高职高专院校青年教师职业规划没有明确的指向,影响到其专业化发展。三是技能的贫乏。大多数青年教师长期接受的是学科教育,理论功底较深,而实践技能不足。又因其没有树立起职业理想,没有制订相应的职业生涯规划,不尝试突破与超越,弱项得不到弥补,抑制了自身的发展。
三、青年教师应如何实现自我成长与超越
(一)树立生命意识:制订长期的专业发展规划
高职高专院校青年教师的成长,首先必须从心理上、理念上、思维上认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这一新角色,并在这一基点上,结合自身实际去科学规划职业发展。青年教师应该认识到,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其以就业为导向,紧贴市场办学,是“为学生解惑,为家庭造福,为企业添力,为社会和谐作贡献”[4]的教育。而且随着国家的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将大有可为。高职高专院校青年教师须站在生命意识的高度审视自身职业,将担任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当作“事业”来看待,从而形成献身高职教育、实现自我价值的强大动力。
(二)树立反思意识:观照自身实践与技能需求
高职高专院校青年教师应正视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如理论知识扎实、专业素养较深,但实践与技能水平不高的现实。一方面发挥专业知识所长,同时虚心地向实践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企业聘来的“现场专家”学习实践经验与技能,见贤思齐。另一方面根据项目教学、工学结合课程的具体要求,反思自身的弱项与不足,查找差距,制订个人发展、提升计划,努力积累实际工作经历,并努力在教学与社会实践中改进、提升自己。
(三)树立求是意识:关注专业学术领域的发展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关系到学生的成长。青年教师应以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树立求是意识,通过自身素质的,帮助、引导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与技能提升。这就要求高职高专院校青年教师一方面要关注所任教专业学术领域的新动态、新技术、新工艺,做到与时俱进;另一方面要学习职教知识,明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要求,以及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与实施途径,做到教育教学有的放矢,在教好书、育好人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的成长与超越。
(四)树立发展意识:寻求继续教育与培训机会
古人说:“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职业教育要求围绕市场设专业,瞄准就业搞教学,其专业设置、教学要求常常根据行业、企业、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变化而变化。青年教师年富力强,思维灵活,一定要努力增强自身的拓展能力,去适应并积极投入专业改革与课程教学改革中去。这就要求高职高专院校青年教师树立发展意识,珍惜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机会,一方面努力在学历、学识、职称上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应积极利用寒暑假时间下企业实践锻炼,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知识、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尤其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动手能力的“双师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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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新课程理念班级管理效能班主任角色转变
在传统教育背景下,班主任是学科知识的灌输者和班级秩序的维护者人们普遍认为,优秀的班主任应该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蜡炬成灰泪始千”是他们“红烛精神”的真实写照。然而.随着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入,对班主任角色应该有新的定位。笔者在班主任工作中尝试运用新的教育理念进行有效管理,并结合自身的探索、反思,总结出班主任在新课程背景下班级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六个方面的角色转变。
一、变“以班主任为中心”为“以学生为主体”
传统的班级管理往往以班主任的思路为中心,强迫学生遵守纪律、听话,忽视了学生的需求、情感、体验和多方面的和谐发展,以致常常对学生的做法看不惯或难以理解。“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是新课程理念的核心和灵魂。班主任不能再把学生看作是消极被动的听话“机器”,而应该把学生看作是期待点燃的“火把”.是拥有巨大创造力的班级建构者。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学生是发展的主体,发展的本能来自内部,发展是主体的主动行为。班主任是通过营造发展环境来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其直接的工作目标是促使班集体尽快地形成和尽好地发展。学生的发展。是学生作为成长中的主体,在教师、同学与社会的影响下,自己主动选择、体验、尝试、修正的变化过程;是学生作为学习主体走向成熟,走向自觉,学会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社会与自然的成长过程;也是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形成与发展的过程。所以,发展是主体的主动行为.是主体积极的变化过程和结果.发展就意味着进步。班主任应尽量营造民主氛围,引导学生开展班级诊断研究性建设;启发学生随时提出疑问,并对提问的学生给予鼓励和表扬:采取多种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多方面的发展。这样,学生在班集体建设中就能够体会到思考的快乐,逐步成为班集体的主人,变“你要管我”为“我要管我”。
二、变“师道尊严”为“平等合作”
要实施“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管理模式,就必须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合作、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学生在课外从多种媒体获取的信息或知识比过去丰富得多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会“经常有惊喜”.也可能“有时被难住”.但不要觉得被学生“难住”很没面子.有失“尊严”。如果对于这类情况处理欠妥,师生关系就会受到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也会受到打击,从而不利于教育和管理。虽然教师的职业是神圣的,但教师不是万事皆知的。对此班主任要直面现实,与学生共同快乐地获取知识和才能。班主任将越来越成为一个顾问,一个交换意见的参与者,一个班集体活动的合作者。一个帮助学生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班主任必须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那些有实效的和有创造性的活动:启发、引导、点拨、暗示、理解、尊重、赞赏、帮助、反思和合作,与学生达到互相影响、讨论、激励、了解和鼓舞。班主任只有鼓励学生与自己一道主动投入对问题的探索中,才能真正做到师生相长,这样的关系才是共同学习、共同探讨、教学相长、共同成长的师生关系。这种“我一你”式平等交往的生活关系。使班主任与学生的心灵彼此敞开,彼此接纳,心理距离拉近,使学生获得了平等、尊重、信任、友善、理解等积极的生活体验和生活态度。长期坚持下去,必将使学生形成与社会、与他人积极的交往关系,从而影响其一生
三、变“班主任一言堂”为“学生主动参与”
传统的班主任一张嘴自顾自地讲整整一小时的现象并不罕见。对于学校校纪校规要求的内容。班主任在有限的教育管理时间内,未及时找到更好的事例说明,只好实行“教条主义”,学生也只好囫囵吞枣。“满堂灌”、“一言堂”的教育模式,扼杀了班级教育管理的生机和活力。导致学生不去面对现实思考未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缺失,更谈不上发现和创新了。而不少班主任虽然找到材料分析论证,但材料过于复杂,难以让学生理解:或者材料与学生的现实生活距离较远,学生并不感兴趣。面对新课程,班主任应该在教育管理理念上作一些转变,实行开拓主义,即根据班级管理目标的要求,引导学生自己去寻找事例或资料,去体验,去发现,去分析,去感悟学校和班主任的良苦用心和校纪班规的合理性。要努力寻找贴近学生、贴近思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案例进行分析挖掘,让学生体验、感悟和升华。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参与者,班主任要从居高临下的权威走向平等对话中的首席,通过寓情于形、寓理于情的师生合作探究,与学生共同进行演练.相互交流心得.一起进入情感体验等平等的对话形式.引发学生的自主精神,使他们在自由自在的班级活动中实现自己,找到自我的价值。学生通过参与管理和探索,学会思考、理解和应用科学的思维方法,逐步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班集体主人。
四、变“单纯经验型”为“学习探索型”
传统班主任依照学校管理学生的要求,单纯地控制管理学生,往往会在管理中“照本宣科”。新课程要求教师变“教教材”为“用教材教”。这种视角要求班主任以学校管理要求为依据,变“单纯的经验型”为“学习探索型”。班主任首先应该是一名学习者,“教育者先受教育”永远是一条客观真理。在新课程背景下,强调班主任作为学习者的角色观念。让班主任通过学习来掌握知识经验和具备自我学习、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的方法与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学生教育管理中更佳的方式是引导学生从熟悉的事例或生活体验出发,去体验和感悟。在实践活动中发展认知能力,关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和解决。以往,很多班主任认为只凭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似乎就可以管理好班级。如今,班主任必须涉猎多方面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将这些“营养”运用于管理中,运用学生熟悉的知识分析问题,使教育更加生动、丰富、新颖;同时密切关注现代社会中的大量经济现象及热点问题.将认识与生活实际联系起来,有利于学生理解、认识社会。养成留意生活的习惯,愿意去分析发生在身边的事情。班主任经常对自己的教育思想和管理方式进行反思、研究和改进,不但有利于发现自身在教育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而且有助于提升自身的综合教育能力,在学生心目中树立威信,形成强大的感召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对班级管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学生通过持续的学习、研究和提高可以实现个人生命的需要和价值。五、变“家长保姆式”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传统教育中,班主任是“家长”、“保姆”,对学生的学习及日常生活细节实行紧盯不舍的战术。这种管理方式,不但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而且容易导致学生生成依赖性,抑制学生的创造性。在新课程背景下。班主任不仅仅要“管住学生”.更重要的是发现学生的潜能,发展学生的能力,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探索在班级管理中如何实现多元教育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此.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职责主要是构建一个完善的班级组织,选举合适的班团干部,分工授权,引导学生自主参与管理,形成一个“人人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协调发展新格局,从而使自己从日常琐碎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赢得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思考班级的整体发展。同时,根据学生的自律能力正处于一个可塑阶段的特点.班主任作为促进者,要通过积极的、热心的指导来培养学生遵守纪律、与他人友好相处的合作精神,通过让学生不断地观察和实际操作来提高其自我管理和独立生活的能力.为将来顺利踏入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变“结果性评价”为“过程性评价”
传统的评价,学生是被评价者,班主任作为
[论文摘要]新课程改革的教育理念要求双向交互、互惠和谐的师生关系,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组织和促进学习,使教学成为师生平等交流、共同体验与创造的过程,发掘学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论文关键词]师生关系学习的主人学习的引导者学习共同体
传统的教育价值观以及课程与教学的背离导致教师的工具性,教师要利用特定的权威(教师的年龄、知识、阅历优势及社会和学校赋予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来控制学生。雅斯贝尔斯指出,控制是针对自然与人而言的,其方法是主客体在完全疏离的情况下,将我(主体)的意志强加于他人身上,使一些人强行压制另一些人。控制固守着人与人心灵无交流的隔绝状态的距离,并以被控制者个性泯灭为代价。教师对学生的控制形成了权威性的师生关系,诚如《学会生存》中的描述:“我们应该从根本上重新评价师生关系这个传统教育大厦的基石,特别是当师生关系变成了一种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的时候。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由于一方在年龄、知识和无上权威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和另一方的低下和顺从的地位而变得根深蒂固了。”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是课堂教学的“表演者”或“主角”,他们拥有课堂的话语权,教学过程更多的是教师的“独自”灌输知识而非师生的“对话”,教学变成“专制”。学生是知识的储存器或寄存者而非思考者、体验者,主体性体验的缺失使学生疏离了真实的体验。这种以“教师为主体”的课堂教学必然抑制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造成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异化”。新课程改革给我们带来了全新的教育观念。课堂是进行教学的主要场所。那么,什么样的课堂师生关系才符合新课程理念呢?
一、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人
新课程标准第一次明确提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人”,“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这是实质性的变革。现代科学研究证明,人的天赋有各种各样的因素,最重要的任务是发现自己的最佳天赋,并使它得到充分的发展。教师要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使每一个学生的天赋都得到充分的发展。课堂教学应该是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要使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成为学习的主人,必须重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很多教育家都很重视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孔子就提出,“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知者不如乐知者。”他把“好…‘乐”这些情意因素看作高于“知”这一智力因素。两千多年后,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又从自己丰富的教学经验出发,认为“学生有了兴味就肯用全副精神去做事,学与乐不可分”。赫尔巴特学派甚至将兴趣视为教育过程必须借助的“保险丝”。他们都认为“好学”对教育非常重要。人的学习活动过程如果是一个操作系统,那么情意活动(兴趣)就是一个激发、调节、维修保养系统。没有激发或调节不当或缺乏维修保养,操作系统都容易发生障碍。所以,在教学中重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使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得到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
长久以来,教师在教学中一直本着“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观念,在课堂上过于繁琐地分析,自始至终是教师唱主角,学生的学习状态如何,较少得到关注。新课程改革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和发展的主人。教师要改“讲学”为“导学”,课堂上放手让学生大胆探究、自主学习,要让学生经历由不知到知的过程,由不会到会的过程,由不能到能的过程。给学生充分的自学时间、提问时间、讨论交流时间和实践训练时间;在课堂上遇到难度较深的问题时,让学生去探究解决;增加课堂上学生参与分组讨论、全班交流、充分表达和展示自己的机会,把学习的主动权真正还给学生,促进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课堂教学要让学生经历学习过程,体验学习方法,在过程中领悟和体验,在学法中提高和发展。布鲁纳认为,教学过程就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发现的过程,要求学生利用所给定的材料,主动地进行学习,强调要自我思考和探索事物,而不应消极地去接受知识。
二、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促进者
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学习,以期促进学生的发展。“桶论”强调教师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首先要有一桶水,这使人想到“灌输”的形象。似乎教师的作用就是要给学生“灌”知识,而且这种灌采取的是从上往下倒的姿势,教师的桶和学生的碗里装的都是水,教师倒给学生的知识没有经过学生本人的处理。“桶论”反映的是一种应试教育模式,学生被当成被动的容器,被教师注入知识,然后在考试的时候原样倒出来。其实学生就是一眼泉,而教师就是引导发掘泉水的人,使泉水喷涌而出,永不停息。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从“倒水人”变成挖泉人,从知识的灌输者转换为学习的引导者,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情境,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引导学生在发现与探究中学习知识,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教师如何迈出这重要的一步呢?
反思以往的课堂教学,主要弊病之一就在于教师灌输的太多,将课文进行“支离破碎”、“碎尸万段”的分析,术语、概念灌得多,感悟、体验被忽视。事实上,老师灌过不等于学生学会,学生学会不等于学生会学,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的教学要达到“学生会学”的境界。教师要尽量改变“讲学者”的角色,尽量做到“四不讲”:其一,支离破碎的“分析”不讲;其二,学生已懂的不讲;其三,学生能讲的不讲;其四,学生听不明白的不讲。那么,教师在课堂上可以讲授什么呢?第一,不是照搬教参,而是有自己研究的心得体会、感悟发现。第二,能为学生开启心窗,要能讲得学生感兴趣,讲得学生记得住,讲得学生开眼界。第三,必须是传授程序性的知识,而不是陈述性的知识,所谓“程序性的知识”,就是教会学生如何去做,如何去运用,换言之,就是教他以规律、方法,授之以“渔”。
总之,新课程理念要求教师要从“繁琐分析”走向“导学、导悟”,教师要从过去不停地讲解分析逐步走向引导学生自学、探究问题,组织学生合作解决问题,让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课堂教学是教师与学生平等交流、共同体验与创作的过程
从信息论的角度看,课堂教学是由师生共同组成的一个信息传递的动态过程。由于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不同,存在以下四种主要的信息交流方式:以讲授为主的单向交流方式。教师施教,学生受教。以对话为主的双向交流方式。一般在课堂上表现为教师问,学生答。以讨论为主的多向交流方式。一般在课堂上表现为小组讨论,大组交流。以探究、研讨为主的综合交流方式。一般为学生发现问题,提出质疑,师生共同讨论、研究。
最优化的教学过程必定是信息量流通的最佳渠道(过程),因此后两种交流方式优于前两种方式,尤其是第四种更有助于学生的发展。这种交流方式的好处在于:第一,把学生个体的自我思考、学生间地横向交流与师生间地纵向交流及时地加以沟通与联系,形成了多层次、多通道、多方位的纵横交错的信息交流网络。第二,能使学生通过合作学习互相启发、互相帮助,对不同智力水平、认知结构、思维方式、认知风格的学生实现互补,达到共同提高。第三,能确保学生的思维在学习过程中始终处于积极、活跃、主动的状态,使课堂教学成为一系列学生主体活动的展开与整合过程。
现代教学论也认为教学的实质是师生的交往,教学过程不是单一的、线性的、由上而下的传递过程,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克林伯格(Klingberg,L)强调,教学要求形成人的“交互主体性学习能力”及其他一切素质。美国学者波依尔(Boyer,E.L)认为,学校应当是教师和学生这两类主体“交互作用”形成的“学习共同体”。学生“交互主体性学习能力”的获得及“学习共同体”的形成依赖于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
根据后现代课程观,传统线性的、序列性的、易于量化的秩序,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将变得更加开放。这种秩序的形成将使师生关系发生巨大的变化,传统的有知识的教师教导无知的学生,更多地体现为一群个体在共同探究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师生关系是对话交往的关系,是双向和交互作用的,是互惠式的,而不仅仅是单向的;是一种平等的、和谐的、互动的共同发展的关系。教师在这种师生关系中必须调整自己的角色。教师不再是中心,也不是“辅助者”,而是与学生一道的共同参与者。教师一改传统的“居高临下”“先知先觉”的权威者的角色,转而以与学生平等融洽的交流者的角色参与课堂讨论,师生成为一个民主、平等、和谐的“学习共同体”,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陈金钊教授提出的“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根据当代西方法律修辞学虽可获得相应的证成,但这种法律修辞理论也有自己无法克服的多种局限和限度:游移于分析性修辞学和法律论辩理论之间,理论进路混乱;合法性、可接受性和合理性三种价值立场因无法在法律修辞的语境下兼容而始终充满张力;构造的“法律修辞方法”无法满足法律方法论的要求,并非一种真正的法律修辞方法;勾勒的法律修辞“谋篇布局”过于模糊、残缺不全且充满内在缺陷。这四种缺陷注定了“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难以作为完整的或真正的法律修辞理论。
关键词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进路;价值立场;法律修辞方法;谋篇布局
中图分类号:D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3933( 2015) 03 -0002-15
陈金钊教授近来通过其一系列的论文及专著(以下分别简称为陈文和陈著)提出了一种“把法律作为修辞”的理论体系。这种法律修辞理论不仅意味着对新修辞学的内在构造及其价值立场独特的学术改造,而且也构成了我国目前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如何建构的一种规范主义思考。它既可以为法律修辞学提供合法性的科学范式,使法治与法律修辞的可辩驳性得以良好的协调,又能为法律修辞学建构出规范性的论辩前提理论。但从整个理论体系的视角观察,“把法律作为修辞”也难以回避其根深蒂固的内在缺陷和限度,它在分析性修辞学和法律论辩理论理论进路上的混乱,其合法性、可接受性和合理性三种价值立场间的冲突和张力以及孱弱的法律修辞方法、残缺的法律修辞“谋篇布局”,决定或注定了“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暂时仍无法形成完整或真正的法律修辞理论。
一、理论进路的混乱
陈文在构筑“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体系时并未坚守理论进路的一致性和体系性,它对“把法律作为修辞”概念的界定经常游弋在“法律话语”和法律论辩之间,因而导致了该理论始终没有形成清晰的理论脉络和理论体系。
在法律话语意义上,“把法律作为修辞”致力于研究法律词语、概念或术语的运用规则和技巧,其旨在确立一种维护法律权威、恰当使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实现“权力修辞向法律话语的转变”。它认为,“把法律作为修辞”不是重述法律条文的规定,而是准确地、灵活地运用法律语词表达法律思维。法律不仅是规范体系、原理体系,而且还是语言概念体系。其中,各种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学原理、法律方法都属于法律词语体系的要素。“把法律作为修辞”并不仅研究这些法律词语的意义,而是研究它们在法律思维中的运用。在法律话语上,“把法律作为修辞”要求法律人站在法治的立场通过释放法律体系的隐含能量把上述各种法律词语作为法律思维的
关键词 ,证立所有的判决,建构、证成、描述所需的各种法律命题。同时,法律人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词语来定性、评价、描述各种案件事实。在修辞学的分类上,此种意义上的“把法律作为修辞”属于实质性修辞( the material rhetoric),实质性修辞意指语言事实本身,即事件的可理解的描述以及人类“以言达义”的条件。陈文认为法律词语的运用本身即法律修辞。陈文在这种法律修辞定义的基础上采取的是分析修辞学的理论进路。分析修辞学与其他修辞学区别之处在于,它致力于分析具有修辞特征的复杂语言体系,试图通过自我批判的前问题(die selbstkritische Vorfrage)获取修辞学的知识论基础。Ballweg认为,实用法学兼具实践智慧的慎思特征和法律科学的科学特征,它作为一种控制论模式可为法律决定和法律证成提供各种权威的教义学意见。实用法学具有各种精确区分的教义学语言( die dogmatische Sprache),这种教义学语言能够同时关照外部体系的严格性和内部体系的灵活性。法官在裁决上的法律约束和论证负担,要求他们须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找到大家普遍接受和认同的教义学语言作为修辞论据,而不允许进行法哲学和法律科学的无限反思和认知。在法律分析修辞学中,法教义学语言对法律裁判的证立不涉及认知,而只有达致理解的功能,但它却能确保法律的本质主义和本体论以及法律制度化的可讨论性。这源于,法教义学作为一种不受质疑的、体系化的观点组织,它本身的语言即是一种本体化的言说方式,它能够储存并调换“主体对符号的关系”和“主体对事物的关系”对法律体系的各种影响,并能通过“观点思维”的理解和解释功能使法律裁判保持对修辞情景变化的敏感性。
在陈文语境中,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专业术语、构成要件等法学原理、法律方法等构成的法律语言是一种典型的法教义学语言。这些教义学语言可为法律修辞提供权威的、不得轻易挑战的修辞性意见,能促成当事人间信任的产生,还会便于论辩者间法律关系的分析和修辞立场的选择,并能使人们掌握、熟悉一种真正的裁判语言。尽管这些法律话语并不拒斥对修辞语境、个案正义和法律价值以及社会关系等的考量和关注,但它们的教义学属性和一般性特征要求它们在法律修辞中必须重新弥合法律在个案中的“碎片化”,修辞语境等的考量只是为了开启它们在案件事实评价上的理解和描述功能。
与此相对,法律论辩意义上的“把法律作为修辞”意味着“在其他法律方法的基础上,依照法律体系的规范性和案件的具体语境对当事人等进行的劝导和论辩。”。因此,其对解决疑难案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要求考虑个案的情景因素,而且还要求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把法律之理讲清楚。在与其他法律方法的关系上,法律修辞本身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方式,在法律方法的适用顺位上,“把法律作为修辞”须以其他法律方法的运用为基础和前提。根据“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谋篇布局”,法律修辞只有实现与其他法律方法的整体性协调或综合性运用才能满足法律裁判的融贯性要求。为了解决法律论辩的可废止性和“多解”问题,“把法律作为修辞”不能简单地根据概念、规范进行推理,而必须根据个案的语境选择使用相应的修辞论辩方法。因此,它的多种适用形式都包含着创造性因素。在修辞学的理论进路上,作为法律论辩的“把法律作为修辞”属于典型的实践性修辞( Practical rhetoric),实践性修辞事关我们在实质性修辞之前如何根据各种修辞技巧和论辩经验进行有效的说服、理解、争论和下决定。
古典法律修辞学、以新修辞学为主流的当代法律修辞学都属于实践性修辞学,在它们压倒性的理念史传统中,它们追求的并不是对法律事物尽可能客观的理解,而是试图通过法律修辞论证的实践技术操作性地影响其法律听众。实践性修辞学意义上的法律修辞学仅能在法律主体的论辩关系中发生,其关注的也是与既定的事理结构毫无关涉的法律论辩者之间在个案中的法律言谈和争辩,它除追求法律听众对论辩过程和修辞结论的赞同和合意外别无它求。因此,这引发了法律修辞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紧张性关系。但是,新法律修辞学并非就无法解决“法律约束”的问题,法律修辞作为“法律人的修辞艺术”必须回溯到法律体系自身的规范性要素内发明论题、寻找论据和建构图式。最近的法律修辞学为了平衡“符合事理”、客观性、法教义学、法治与法律修辞之间的冲突关系,对传统的法律修辞学理论进行了各种重构性改造。这些最新的法律修辞学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都不约而同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了听众或听众的合意在法律论辩中的构成性意义,它们不再是修辞正确性的唯一标准。同时,它们将法律修辞学嵌入到法律体系自身以寻求法律修辞的某种规范化重构。它们更加强调法律制度和法律权威对论辩正确性或合理性的知识论意义。
为给法律修辞学提供一个更加坚实的效力基础,它们对法律修辞的前提或起点进行了各种分析和分类,如有内容的前提/无内容的前提(Pramissen mit oder ohne Inhalt)、客观前提/操作性前提(Sachpramissen und operative Pramissen)、无形式的前提/形式化的前提(form-freie und formalisierte Pramissen)以及描述性前提/评价性前提(beschreibende und bewertendePramissen),并认为,制定法是法律修辞的完全前提,法教义学是法律修辞的操作性前提;在法律修辞的论证上,它们不但将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和解释规则作为法律修辞的基本手段,而且还描述和构造了实现修辞逻各斯的各种逻辑性工具(Instrumente des thetorischen Logos),如修辞论证的合理“布局”(Dispositio)、定义、三段论、矛盾律、命题演算法、类比推论、反面推论和正面推论以及其他理性化方式,法律概念和法律知识本身也被作为了法律修辞方泫和法律修辞图式。同时,它们还论述了一些在法律修辞中容易出现的本体论谬误(Die ontologischen Fehlschlusse),如前提短缺、前提间的自相矛盾、语义性错误、语用性错误。与这些法律修辞学的新近发展不谋而合的是,陈文对法律论辩意义上“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建构更多地强调了法律本身的要素在法律修辞中的重要性,反对以法律外规则否定法律在论辩中的有效性。尽管陈文承认具体的修辞语境对法律修辞的重要性,但认为法律修辞并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张对案件的思考必须坚定维护捍卫法治。在司法过程中,法律修辞必须以讲法说理的方式承认法律的效力,在法律思维过程中恰当运用法律。陈文对法律修辞与其他法律方法关系的论述在某种程度上也无意地迎合了法律修辞学在理性化和合理化上的不懈努力。
尽管如上所述,陈文对两种意义的“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论述可分别契合分析性修辞学和实质性修辞学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进路,但陈文在其理论体系的构造中始终没有对其做出清晰的界分,一方面它将法律修辞定义为构造法律话语的“法律词语的运用规则”,而另一方面又将法律修辞作为疑难案件中的法律论辩主体之间的论辩。这种混乱或模糊的理论进路忽视了分析性法律修辞学与作为论辩术的法律修辞学在本体论、法律认知、正确性标准和法教义学等方面的不同和差异。在同一理论体系中,如果不对这些对立性的理论立场和知识论进行分析性的处理和离析便很难形成融贯性的理论构造。更关键的是,各种类型的法律词语①难以具备法律修辞前提或法律修辞方法的论辩功能,即使依照正确的方法用尽所有的法律词语也难以有效地解决法律修辞的争辩焦点和论辩难题。这两种理论进路的可能冲突和抵牾是陈文在修辞学进路上的凌乱和模糊可能要付出的代价。
二、价值立场间的冲撞
在“把法律作为修辞”的理论体系中,法律修辞的价值立场可析分为合法性、可接受性和合理性。陈文认为,在这三种价值立场之间可以做一种融贯主义的调和,并为它们间的可能冲突设定了规范主义的价值顺位。然而,“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在这三种价值立场上所持的融贯主义立场以及为它们设定的价值顺位并不能消解它们之间固有的冲突,它对这三种价值立场的模糊界定以及对其关系的“粗糙化处理”可能会导致它们之间发生更大范围的冲撞。
首先,合法性是“把法律作为修辞”首要的价值立场。在修辞学的属性上,“把法律作为修辞”属于典型的“规范修辞学”,它旨在于确立一种维护法律权威、恰当使用法律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律修辞中,道德、政治、人情等因素不能轻易突破法的一般性。相反,必须“增大法律本身作为修辞的说服力”,以法律的名义维护正义,捍卫法律意义的安全性。法律作为规范体系、原理体系和语言概念体系对法律修辞必须展现出“整体性魅力”,无论是明确的和整体的法律,还是含糊的和局部的法律都可以做为法律修辞的论据。除了通过挖掘法律体系的可能意义以担保法律修辞的合法性外,若实现法律要素对法律修辞最大程度的约束,“把法律作为修辞”还需要遵守基本的逻辑规则。
合法性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在类型学上,合法性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涵义,即正当性或正统性(legitimitat)和合法律性(legalitat),前者属于政治哲学、法哲学和政治法理学上的概念,侧重于根据内在的价值体系评判、谋划事物的应然状态,而后者属于典型的法律实证主义的概念,意指行为或事物合乎法律规定的性质和状态。根据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分析框架,合法性又可以划分为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在商谈理论看来,内在于法律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根本无法通过既有的合法性方案获得解决,而只有借助理想言谈情景下的商谈程序才能实现真正的合法性。于是,程序合法性(Prozedurale Legitimitat)或沟通合法性又成为了合法性另一重要的维度。根据“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关于合法性的前后论述及其整体的理论脉络,陈文意义上的合法性属于学界论述的实质合法性①。在法律的思维模式上,陈文倡导“超越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三条道路”,从“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相结合的角度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并认为“法律不仅是法律概念体系、原理体系,还包括法律价值体系。”
其次,法律命题的可接受性是“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另一个基本目标。可接受性也是一个多义的概念,它具有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两种不同的进路。在经验主义上,可接受性指作为个体的判决听众对判决在心理上的认同和认可,而在规范主义上,可接受性是指理想听众或普遍听众基于正当化的理由对判决最终结果的信服。在陈文语境中,可接受性主要采取的是规范主义进路。陈文认为,只要满足法律修辞的合法性,便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法律修辞要用更准确的法律语词构建法律,排除不可接受的结论。但这只对那些“讲道理懂法律的人”才有效。所以,可接受性在更大范围内的实现依赖于法律修辞对司法公正尤其是个案正义的满足程度。同时,“法律修辞是以听众为核心的实践论辩与论证”,这决定了法律修辞者必须努力说服或劝服案件当事人和“更为广义的听众”,只有在日常思维和法律思维之间进行某种方式的转换,用自然语言进行论辩,并以论证和论辩的方式获取法律判断,才能实现法律修辞更强的可接受性。不过,“把法律作为修辞”作为修辞者“有意识、有目的的思维建构”,它的听众主要是“专门学科的解释共同体”。
最后,“把法律作为修辞”还追求法律修辞合理性。合理性同样也是一个充满歧义的概念。根据与语境的关联程度,合理性可分为普遍意义的合理性( rationality)和语境意义上的合理性( reasonableness)。前者要求的理由具有普遍性,与规范性的和超越性的理性相连,因此是一个具有规范内容的概念。而后者不要求具有超越情境的普遍性,仅要求在一定的语境中被接受。同时,依据达致合理性的路径,合理性可分为个体主义路径的合理性和交互主义路径的合理性。前者表现为实践推理,通过从个体的层面分析理由的普遍性和语境依赖的差异来实现合理性。后者强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将合理性的判断标准、理由的普遍性和语境依赖的差异建立在主体间的交往行为之上。
陈文认为,“根据法律的思考”与“案件个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要求,在法律修辞中必须适当地融入价值、道德、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实质性内容,“追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法律作为修辞”负载了很多实质主义的说理成分。我们不能仅根据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分析来获取法律与案件的协调,我们需要在案件语境中重新思考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法律的可废止性以及法律浯词意义的多种可能性决定了在法律修辞中必须对各种相关的情景要素保持足够的敏感性,而且“一切适合推动对现实调整问题与裁判问题的论辩的、换言之适合引导对其具体问题的正反论证的实质观点或者修辞论辩”都应该进入法律修辞的言谈之中。因此,“把法律作为修辞”所持的合理性立场属于语境意义上的合理性。
陈文在这三种价值立场间关系的处理上持一种融贯主义的调和立场,并为它们间的可能冲突设定了规范主义的价值顺位。“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认为,合法性、可接受性或合理性皆并非法律修辞的唯一考量因素,“法官的决策不仅仅是法律的,而且应该是正义的和可接受的。”在法律修辞中,合法性、可接受性和合理性一般不会构成冲突关系,其中,“合法和合理在多数场景下是重合的”,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可通过其合法性来实现。同时,“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也为它们之间的冲突设定了如下的价值顺位:第一,若合法性与合理性发生冲突,司法裁判首先根据法律进行说服,“道德的、政治的、人情的因素等不能轻易干扰法律的安全性”,为了更全面地把法律和道理的一致性说清楚,我们才需要进一步证成合理性。法律论辩的
关键词 和最终落脚点是法律语词,道德、政治、人情等只应在法律修辞的过程中出现。第二,陈文认为,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可以通过合法性和司法论辩的公平性来实现,后来又认为,在法律可废止的情况下只有把实质合法性和合理性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法律修辞的恰当性与可接受性。
但是,这三种价值立场在“把法律作为修辞”的理论语境中难以获得陈文所设想的融贯状态。首先,只有在法律商谈或法律论辩的框架下,合法性、可接受性和合理性才有可能实现“结合”,因为它们都诉诸于商谈程序或论辩规则,追求论辩层面的法律真理。质言之,只有程序合法性或沟通合法性、合理的可接受性或规范主义进路的合理性、普遍意义的合理性或交互主义路径的合理性才属于同一理论层面上的价值立场。实质合法性与语境意义上的合理性均是脱离法律论辩的价值立场,一个属于法律的“有效性”,另一个属于法律的“事实性”,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可避免、甚至必要的张力。
其次,“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合法性是为了扩大和增强法律体系内的要素在法律修辞中的论据效力和说理功能,而合理性是为了保证法律体系外的实质要素进入法律修辞的可能性,使法律修辞对修辞语境保持足够的开放性和敏感性。但是,两者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交叉的”。在“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体系中,构筑合法性的法律要素不但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学原理,即“外部体系”,而且包括法律原则和法律价值,即“内部体系”。根据合理性的价值标准,进入法律修辞的实质性论据既包括伦理性的论据,如价值、道德和文化要素,也包括功利性的论据,如政治、经济和社会要素。其中,伦理性论据与“内部体系”的关系若不借助“承认规则”或相应的论辩规则根本难以理清。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陈文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设定的价值顺位的意义。
而且,“内部体系”的法律要素并不能被“发现”,它们的“多解”状态、更强的可废止性以及其间频繁的冲突决定了它们只能被“诠释”、“建构”、“具体化”或“权衡”。在进入法律论辩之前,它们不能自动形成可被参照和遵守的“闭合体系”。这也决定了在法律修辞的开始和中间过程中合法性立场本身的弱化以及合法性初步优先于合理性的“客观不能”。
再次,在商谈的分类上,“把法律作为修辞”属于运用性商谈(Anwendungsdiskurse)。在运用性商谈中,规范的情景相关性无法事先预见,而只有将论辩的语境与可运用的规范联系起来才能有效地判定规范的情景恰当性。陈文为合法性与合理性安排的价值位序明显属于论证性商谈层面的规则,它是从修辞具体的情景依赖性中抽象出来的,因此它只对非常典型的标准情形具有指导和规范意义,而对未来非典型的情形它难以提供确定性的指引。
最后,可接受性与合法性和合理性也会发生某种程度的冲撞。在陈文中,与合法性与合理性相对,可接受性主要是通过作为专业听众的“法律解释共同体”的认同来实现的,而且它也可以通过判决的合法性和个案正义等“正当化理由”来实现。因此,陈文意义上的可接受性是一种基于法律论辩的合理的可接受性(the rational acceptability) 。因此,可接受性与独白性质的实质合法性具有不同的理论路径,尽管各种法律体系要素有助于法律修辞可接受性的达成,但它们无法在法律商谈的层面上相互转化或支持。同样,可接受性与合理性也无法在法律论辩的过程中直接“沟通”,由于合理性的语境性、经验主义特征可接受性与合理性甚至会发生无法回避的冲突。所以,可接受性既无法通过法律修辞的实质合法性来实现,也不可能通过法律修辞语境性的合理性来落实,而只有在理性的商谈程序中才有机会达成。
三、孱弱的法律修辞方法
法律修辞学的关键在于为争议点的解决和法律论辩的进行提供规范性的修辞方法或修辞图式。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价值立场及其上述理论进路相应,陈文在“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构造过程中也论述了各种所谓的“法律修辞方法”。经过相应的体系化梳理,这些“法律修辞方法”可做如下归整:
(一)法律人的修辞须用法律词语或“法言法语”作为
关键词 ,所有判决的证立、案件事实和法律行为的描述、定性和评价以及事实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确立都需要根据法律词语或“法言法语”进行。法律词语的运用除了遵循语法的基本规律外,还应遵循修辞的一般规律以及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二)法律修辞不仅是法律思维中的遣词造句,而且更主要的是一种讲法说理的思维方式。法律修辞的重点并非司法过程中所有的语言运用,而在于根据修辞规则、解释规则与逻辑规则恰当运用法律术语或概念;法律词语运用的背后往往包含着论证、论辩以及与各种关系的平衡;(三)“把法律作为修辞”需要把法律作为论据,用法律进行说服,在论辩中通过规则和程序形成判断,其具体包括:把法律概念作为
关键词 ,把合法、违法当成基本的说服手段,把具体的法律规范当成说服论辩的论据;(四)“把法律作为修辞”需要释放法律的隐含能量,法律知识、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等法学原理是“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前见性基础和法律说理的工具;(五)法律方法、技术是法律修辞的基本说服工具,法律修辞的进行需要法律逻辑方法、法律修辞方法、法律论证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等的综合运用和相互配合,单一的法律方法难以决定案件的命运,而且需对法律方法论进行划界,准确地适用法律方法;(六)法律修辞还需考虑待决案件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语境因素,法律修辞的进行需要语言学、法学、逻辑学和修辞学以及社会学等的综合或协同运用。法律修辞绝非法律的机械运用,道德、价值、社会关系等实质内容经常会融人法律论辩,法律人也不能拒斥它们进入法律论辩;(七)“把法律作为修辞”需要平抑政治话语和道德言辞对法律修辞的过度影响,政治言辞和道德言辞须经过认真的论证或论辩才能进入法律判断而不能被绝对化,它们在法律修辞中只起矫正的作用;(八)把法律作为修辞,要注意法治区隔的意义,在理顺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基础上讲法说理。
陈文虽然提出了上述各种规范性的“法律修辞方法”,这些方法本身也旨在纠正法律修辞学对修辞语境和听众要素的过度依赖,但这些“法律修辞方法”却难以作为或转化为真正的法律修辞方法或法律修辞图式。首先,不管是以法律词语证立判决、描述、定性和评价案件事实和法律行为还是以“法言法语”判断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都是对法律实证主义、规范法学或法教义学的一种重复和强调。即便如陈文随后补充指出的那样,法律词语的运用需要遵循“法律修辞的一般规律”,法律修辞主要是一种“讲法说理的思维方式”,但究竟何为“法律修辞的一般规律”和“讲法说理的思维方式”,陈文却始终没有提供任何相关的论述和交代。
其次,释放法律在法律修辞过程中的“隐含能量”,把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学原理、法律知识等作为法律修辞的论据、前见性基础或法律说理的工具,尽管这些方法可以转化为法律修辞的论辩前提或论辩起点理论,但其只是是关于修辞论据或前提的指导性原则,并不具备可作为修辞方法直接适用的内在特质。在修辞前提的分类上,尽管法律概念是一种完全的前提,法学原理、法律知识作为关于有效法的法律学说和教义性知识,具有根本的教义学属性可构成一种特殊的操作性前提。但是,法律概念并非皆为分类概念,其中的类型概念、价值开放的法律概念(value-open legal concepts)、法律原型范畴或功能性概念在其“概念边缘”或“中立语义域”上只具有部分的语义界限,它们的适用会带来或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或可废止性。若不按照相应的词义推论规则对它们展开“语言分析性商谈”,这些法律概念并不能径直作为论辩前提或法律论据适用。否则,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语义相关性或语用相干性便无法完全确立。同时,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犯罪论体系和请求权体系等法学原理、法律知识尽管作为“广义的法律”具有相当的融贯性、确定性、明确性和可预测性,但这些教义学功能会由于法教义学体系本身的可辩驳性而只能在部分意义上被维护。法律知识和法学原理作为修辞论据或修辞前提并不能完全解决法律论辩的争议点甚至有时会引发法律修辞更大范围的可辩驳性。因此,在法律修辞方法上,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学原理、法律知识作为法律修辞的论据或论辩前提都具有自己固有的局限性,陈文既没有正视这些潜在的问题也未厘清它们之间在修辞论据或修辞前提上的性质差别、适用顺位关系。
再次,尽管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反面推论、类比推论和正面推论等这些经典的法律方法可以作为法律修辞的“基本工且”或论证方式,但因传统法律方法论在理论预设上的“独白”特点,法律解释学凭一己之力根本无法解决各方法间的效力冲突以及各方法间的选择和排序问题,法律续造自身的证立问题若不借助法律论证理论同样也得不到解决,这些传统的法律方法只有根据法律修辞的语境和听众的信服反应转化为或重构为法律修辞学特殊的推论图式和相应的法律修辞图式或法律修辞方法,如历史论证、目的论证、体系论证、矛盾论证、相似性论证、心理学论证、经济论证等,在法律修辞中它们才能具有真正的方法论意义。在法律修辞中,“单一的法律方法难以决定案件的命运”,法律修辞方法须与法律逻辑方法、法律论证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等相互配合或协同运用,这本身就是法律论证之融贯性或“整体协调性”的要求而非法律修辞自身的方法性原则。
最后,在法律修辞过程中关注和考量个案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语境因素,并将道德、价值、社会关系等实质内容融人法律修辞之中,这只不过是对法律修辞之“问题性思维”或“情景关联性”的一种强调。几乎所有的法律裁判基本上都无法由制定法单独决定而必须借助某些预先存在的实质性内容才能获得证成。在法律修辞的论辩中,体系性思考和问题性思考之间始终处于一种实质交错关系,但如何在保持两者胶着状态的前提下寻求两者之间的“反思性均衡”并最终理性地证立修辞结论,这是法律修辞学最棘手的问题或最大的难题。因此,政治言辞和道德言辞等作为法律外要素进入法律修辞必须经过认真的论证或论辩是一种正确的理性化道路。但是,这种论证或论辩究竟具有怎样的性质,具有哪些规则和程序,才是最为关键的法律修辞方法问题。法律修辞学作为一种“有根据的言谈”理论(Theorie vom begrLindenden Reden)在修辞论辩上只有遵守规范性论证理论在外部证成或证立性商谈(Begrundungsdiskurse)上所设定的各种论证规则,且在外部语境要素(die AuBerungssituation)和法律体系要素间进行某种融贯性商谈(Koharenzdiskurs),才能有效地解决外部语境要素(die AuBerungssituation)介入修辞的适当性问题。
尽管法治与民主以及法治的各种“区隔”,如合法与非法、胜诉方与败诉方、人格与财产、公共性与隐私性、主权与人权、国内法与国际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权力与权利以及公法与私法的区隔对某些法律修辞图式的进行具有一定的指引意义,但这些抽象性的、哲学性的“一般法律学说”作为法律修辞方法的意义极其有限,它们难以消解上述各种实质性内容在法律修辞中的“过度影响”。至于“实质法治的方法”(如价值衡量、利益衡量、外部证成、实质推理和社会学解释)与“形式法治的方法”(如文义解释、三段论推理、体系解释、语法解释和内部证成)的划界,虽说对法律方法论体系的类型化整理具有相当的参照性意义,但在法律论辩中其几乎不可能承载任何修辞方法的功能。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的紧张关系在法律修辞中可以更具体地转化为“问题性思维”和“体系性思维”或法教义学与修辞语境的冲突,它们各自麾下的各种法律方法彼此间的竞合关系和适用顺位根据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可得到更加细致的并切合个案语境的“规定”。因此,“实质法治的方法”与“形式法治的方法”的区隔在法律修辞中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它们的方法论功能完全可以由上述其他修辞方法更好地替代。
四、残缺的“谋篇布局”理论
法律修辞学的谋篇布局或布局( Arrangement,Die Dispositio)源于古典修辞学之“修辞五艺”或修辞法则(The Canons of Rhetoric)中的布局(dispositio)。在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中,修辞布局分为“序论”、“提出陈述”、“说服论证”和“结束语”四个部分。后来拉丁语修辞学家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对修辞语篇的结构进行了更详尽的划分,认为修辞布局由引言、陈述、提纲、论证、反驳和结语六个部分构成。西塞罗认为修辞者在修辞布局时不仅需要依据特定的顺序,而且需要按照问题的重要性和自己的主观判断对论辩素材做出灵活的取舍和安排。修辞布局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对开题发现的各种论题、论据或其它论证素材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取舍,使它们以最恰当的顺序和方式呈现在听众面前,从而确保论证对听众最大可能的说服。修辞布局也对修辞的分析性和生成性目的(analytical and generativepurposes)具有重要意义,即为论辩的批判和修辞教育提供相应的模板和模式。在现代修辞学理论中,修辞布局理论获得了更大程度的发展,它不再仅是演讲中所观察到的顺序或规则,而是涉及到所有类型的论辩尤其是更大规模的论辩在安排或排序中所有的考虑事项。修辞布局被简化为四个部分:引言、陈述、论证和结语。Corbertt认为,在进行修辞布局时应注意以下因素:第一,语篇的种类,语篇属于法律、政治议论还是道德宣讲?第二,主题的性质,论辩的主题是科学方面的还是其他方面的?第三,修辞者的个人特质,包括修辞者的个性特征、道德观念、世界观、自身的禀赋和局限;第四,受众的特点,即受众的年龄、社会阶层、政治团体、经济状况、教育程度、当时的情绪等。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尽管主张应根据法律进行论辩,但也反对简单地根据法律进行修辞,认为“把法律作为修辞”作为一种系统的修辞行为应注重法律修辞的“谋篇布局”。由于法律思维的复杂性,在对当事人说服的过程中,法律修辞者应通过甄别各种观点的争辩,找出最能解决问题的、最具说服力或最具“分量”的关键环节和
关键词 ,对整个解决问题的思路统筹考虑,并对根据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利益衡量、法律关系分析等方法得出的判断进行合理的协调。“谋篇布局”决定了,我们在法律修辞中不能容易否认某一判断的正确性,而须寻找能被其旨在说服的听众接受的最优说辞,在法律修辞过程中,任何规则和程序都不能被忽视。法律修辞的整体结构要求不能仅通过单调的逻辑分析来阐释事实的法律意义,而需要结合案件的修辞语境并通过衡量当事人的具体诉求、法律体系的融贯性要求、法律受众的社会心理、法律权威等来寻求和“发明”相应的修辞起点,设计合理的修辞格局,以构造出各方当事人都可接受和理解的修辞
关键词 和修辞表达‘引。
“把法律作为修辞”并非简单地根据法律的思考,也不是基于概念和规范的简单推理,而是一个融贯的体系性构造。我们需要“从案件所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等所处的‘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出发,而不能仅将某一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作为法律修辞的唯一或最终依据、理由”。同时,法律修辞的“谋篇布局”还要求摆脱对法律概念和规范的机械适用,在具体的修辞语境中运用更加细腻的思维超越法律的概括性,以增加说理讲法的深度。“把法律作为修辞”虽关注案件的枝梢末叶,并寻找能被接受的最优说辞对当事人进行劝导,但其解决问题的方式仍是法律性的,在劝导过程中,各种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都不能被忽视,而且解决问题的方案应被置于更为宏大的法治思维之中,把各种看似是矛盾的判断放在一起进行优化选择,以克服根据法律思维的简单化倾向。
“把法律作为修辞”提出的上述“谋篇布局”虽然也可归入法律修辞布局的范畴,但它难以构成修辞布局的完整形态,而是一种残缺的并具有内在缺陷的“谋篇布局”。完全的法律修辞布局由引言、陈述、论证和结语四个部分构成。“引言”是修辞布局的第一步。“引言”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受众走进某个语篇,告知其该语篇的观点和主题,并让听众对接下来的论证产生初步的信任。修辞者在“引言”的布局上应运用相应的策略或方法。Richard Whately总结了五种关于“引言”布局的方案:第一,设问性的开头,即激起听众对语篇的好奇心和了解的兴趣;第二,诡论式的开头,即提出与普遍认可的观点矛盾的观点,并指出它的合理性;第三,矫正式的开头,即明确地告之听众自己将要主张的观点;第四,铺垫式的开头,即向听众说明自己将以一种不同一般的方式论辩,并解释这么做的原因;第五,叙事性开头,即通过讲述故事的方式唤起听众的听讲愿望。
“陈述”是修辞布局的第二步。“陈述”在修辞上的作用是为听众充分提供其理解论证语境所需的信息。在“陈述”部分,除了总结前人在相关问题上的观点,修辞者还可以着意介绍接下来将要支持或反驳的观点。“陈述”并非对事实的简单和枯燥列举,它本身是一种有力的说服工具,我们可以利用对某些事实的故意强调或有意忽略形成相应的论证效果。在所有的语篇类型中,“陈述”对于法律修辞显得尤其重要。在庭审中,辩护律师通常会在程式化的开场白之后随即进入事实陈述阶段,把案件的基本事实一一列举出来,他们经常通过使用特定的语言或对特定事实的强调或忽略来帮助他们的案件和当事人。“陈述”的长短取决于全部语篇的长短和主题的难易,如果主题复杂,语篇较长,那么“陈述”也应同比例地加长。昆提利安认为,“陈述”的篇幅应根据具体的修辞语境调整到刚刚好(just enough)的状态:在合适的地方开始陈述;略去所有不相关的细节;剔除看似相关、但无助于受众理解的枝节。
“论证”是修辞布局的第三步,也是整个修辞布局的主体部分,它具有阐述主题、实现修辞目的的功能。修辞者在开题阶段所发现和搜集到的论辩素材通过“论证”将得到有序的整理和编排,因此,修辞者若想有效地实现其修辞行为的目的必须进行合理的“论证”布局。在结构上,“论证”一般由两部分构成,即证明(Beweisfuhrung)和反驳(Erwiderung)。“论证”的合理构造和布局要求修辞者遵守特定的规范论证规则并使用特定的反驳技术,如前提的预防技术、分别针对描述性前提和评价性前提的反驳。
在证明阶段,具体论据间的排列共有三种顺序:逐渐增强的顺序,即从最弱的论据开始逐步提出最强的论据;逐渐减弱的顺序,即最强的论据开始逐步提出最弱的论据;基督教派的顺序(the Nestorian order),即在开头和结尾都提出最强的论据,而把其余的论据留在中间。有些修辞学家建议,在议论性的文体中,最好从较弱的论据开始,层层推进,最后提出最有力的论据。这样当论证结束时,修辞者的论辩仍会在听众的记忆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一开始便抛出最强的论据,以至于在最后只能提出最弱的论据,那么论证的力度便会深受影响,这也会反过来影响听众对修辞者论证的信任。但佩雷尔曼认为,这三种论证顺序都有各自的不足,并没有独立于听众不变的论证顺序,所有的论证安排都应该满足修辞对听众的说服目的,每一论证需要在其最有影响力的时候被提出。
在法律修辞中,我们所有的论辩都会有一个明确的对手或一个隐性的对立面。若将这些对手的相反主张或潜在的对立论据完全置之不理,而只顾树立自己的观点,则很难说服听众。如果对手或相对人已通过相应的修辞行为使自己的观点被听众接受,那么修辞者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先驳斥对方的观点,再论证自己的主张,否则听众根本就不会接受修辞者的论证,无论它是否正确。即使对方的观点根据无法成立,在论证自己的观点之后,修辞者也需要反驳对方的主张。至于具体选择何种反驳方法,需要修辞者根据个案的修辞语境做出选择-55 ´。
“结语”是修辞布局的第四步。这一步骤具有如下功能:总结主要的论点;帮助听众记住演讲;呼吁听众采取特定的行动;清楚地结束演讲;以一个肯定的基调结束。为了更有效地和令人印象深刻地总结论点,亚里士多德建议修辞者应按照如下四个原则安排“结语”:第一,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听众对修辞者的好感,并巩固和强化听众对相对人的反感;第二,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在语篇的各个部分提出的论点和论据;第三,进一步调动听众的情感;第四,简要地总结语篇各个部分所列举的事实和提出的观点,结束全篇。同时,若有需要“结语”还应在对语篇“重述”的基础上提升和扩展论辩的主题和结论。“结语”的篇幅须与整个语篇的长度相称,但一般情况下“结语”要尽量简短。
根据上述完整的修辞布局结构,“把法律作为修辞”所提出的各种“谋篇布局”并非完整的修辞布局形态,它仅属于修辞“论证”阶段的布局,而忽视或放弃了“引言”、“陈述”和“结语”这三种修辞布局要素,它们都是完整的法律修辞布局不可或缺的步骤。因此,陈文和陈著所总结的法律修辞的“谋篇布局”注定只是一种残缺的修辞布局,它无法充分挖掘和发挥修辞布局的全部功能和修辞意义。这种论述的“片面”其实无可厚非。但即便如此,“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为修辞论证所建构的这些“谋篇布局”也不太可能发挥其“论证”布局的功效。
尽管它极力主张通过“甄别各种观点的争辩”、结合案件的修辞语境“衡量当事人的具体诉求、法律体系的融贯性要求、法律受众的社会心理、法律权威等”以及对各种法律方法的合理协调来找出最能解决问题的、最具说服力的修辞起点、关键论证和“
关键词 ”以及合理的修辞格局。但这仅是提出了修辞布局的目标和理想,至于通过什么的方法、以什么样的方式构造修辞起点、找出最具说服力的修辞方法,以及以什么样的论证顺序安排和组织各种法律修辞方法才能最有效地说服、打动法律听众,“把法律作为修辞”反而对此语焉不详,没有任何交代。法律论辩的事实争议点和法律争议点会引发多种相互支持或对抗的论证图式在法律修辞中被论辩双方抛出或提出,但案件核心的争议点、论辩前提体系和修辞者的修辞策略、修辞计划以及最终说服听众的目的都会指引修辞者选择线性的论证结构( Lineare Argumen-tation)还是辩证的论证结构(Dialektische Argumentation)[58],这些因素也会影响修辞者最终选择什么样的论证顺序,即逐渐增强的顺序、逐渐减弱的论证顺序还是基督教派的顺序。法律修辞的对话或商谈结构决定了“把法律作为修辞”根本不可能进行“概念和规范的简单推理”或“法律概念和规范的机械适用”。
法律修辞的语境性及其与体系性思维、法教义学的复杂纠葛也注定了,法律修辞必须在“具体的修辞语境中运用更加细腻的思维超越法律的概括性”,单一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也难以成为“法律修辞的唯一或最终依据、理由”。这样的要求也许对中国当下判决书修辞实践而言具有重要的“纠偏”或“诊断”意义。但此种“布局”只是法律修辞理论的“题中之义”或直接引申。在正面意义它缺乏方法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
法律修辞的对话或商谈结构也意味着所有的法律修辞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相对人或一个隐性的对立面,这些相对人作为法律听众不会仅在接受者的意义上消极地任凭修辞者展示或表述自己的各种论证。在法律修辞的论证布局上,修辞者不能“只顾树立自己的观点”而完全将相对人的相反主张或潜在的对立论据置之不理。如果论辩相对人已通过相应的修辞行为对自己的论辩做出了对抗性反应,修辞者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先对相对人的反对论证进行反驳,然后再论证自己的论点,否则修辞者的论证不管是否正确,都不能有效地使听众产生“信服”。即使对方的观点根本无法成立,在论证自己的观点之后,修辞者也需要反驳对方的主张。在法律修辞学中,修辞者对相对人的反驳需要遵循特定的反驳技术,其中对论辩前提的反驳,对描述性论述的反驳以及对评价性论述的反驳都有各自的特定形式,而且它们之间的反驳方法也各不相同。而至于具体选择何种反驳方法,需要修辞者根据个案的修辞语境做出选择。“反驳”在“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谋篇布局”中是完全缺席的,这导致了其所努力建构的修辞布局不仅是不完整的,而且是有内在缺陷和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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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Corbertt,E.P.J,Classical Rhetoric for the Modern Stud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p.299.
[51] Vgl. Wolfgang Gast, Juristische Rhetorik, Huthig Jehle Rehm,4.,neubearbeite und erweiterte Auflage,2006,S.315 - 324.
[52] CH. Perelman, The Realm of Rhetoric, University of Nortre Dame Press,1982,p.148.
[53] Corbertt,E.P.J,Classical Rhetoric for the Modern Stud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pp.300 -301.
[54] CH. Perelman, The Realm of Rhetoric, University of Nortre Dame Press,1982,p.149.
[55] Corbertt,E.P.J,Classical Rhetoric for the Modern. Stud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p.302.
[56] Chapter l:The Canon,s of Rhetoric, pp. 25 - 26, catalogue. pearsoned. co. uk/assets/hip/gb/…/0205943586. pdf.
[57] Corbertt,E.P.J,CLassical Rhetoric for the Modern. Stud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p.308.
[58] Vgl. Fritjof Haft, Juristische Rhetorik, Alber, 1995,S.102 -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