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14:24: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融资机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融资是企业资本运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足够的资本规模,可以保证企业投资的需要,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降低和规避融资风险,融资方式的妥善搭配,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因此,就融资本身来说,它只是企业资本运动的一个环节。但融资活动,决定和影响企业整个资本运动的始终。融资机制的形成,直接决定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一改革开放以来,企业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在:
1.企业资本由供给制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融资活动。
改革以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国家计划下进行,企业是否需要资本,需要多少,长期资本或是短期资本,均由国家通过财政或银行予以供应。这种体制下,企业不需要研究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融资成本,更不用研究企业资本结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自的扩大,特别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建立以后,企业为主体的融资活动代替了原来的供给制。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和前景,进行投资计划,并努力为实现投资计划融资。这一变化表明,融资活动由宏观性计划分配转变为微观性融资。
2.由纵向融资为主向横向融资为主转变。
供给制条件下,企业资本均由国家限额、限用途供应,资本分配是由上而下的分配活动。随着改革的不断进行,为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企业与企业间的横向融资活动日益增加,存量流动提高了资本运营效率。
3.融资形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计划分配资本体制下,企业融资形式单一,财政分配形式或银行分配形式,至多也是二者兼而有之。商业信用的确立,资本市场的建立,企业内部积累机制的形成,企业融资形式呈现多元化,形成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股本融资与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见表1)。
上述变化,最本质的在于融资体制正在实现计划分配向市场引导融资的转变。过去,财政、银行作为国家总资金分配的两个手段,不断进行着总资金量的分割。尽管后来银行分割总资金量的比例增大,并占了绝对比例,但与现在资本市场融资相比是不同的,这是一个质的变化。伴随这一变化,各种融资工具职能回归并日益得以体现。对财政投资与银行贷款的认识,也不只限于有偿和无偿的划分、量上的分割,而是循其自身的特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虽然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企业融资机制并未形成。
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活动,还没有真正的以市场为主导,理性地根据资本成本、风险和收益对称原理选择融资方式,确定资本结构。因此,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还需要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进行。
存量调整是基础,它是针对过去融资行为及其形成结果进行的处理;增量是存量形成的前提。融资活动在增量方面的规范性和规律性,则是企业融资机制形成的关键。存量调整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而国有企业高负债率是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据统计,1980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18.7%,1993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7.5%,1994年为79%。如此巨大变化,不是非体制原因所能形成的。我国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即所谓的“拨改贷”,从1998年开始银行统管流动资金。这一改革的初衷是国家试图通过银企债务关系来硬化对企业的约束。但实践结果事与愿违,由于银行体制本身的严重缺陷,借贷双方因产权不清而形成信贷软约束。尽管199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贷款约束规则,延缓了国有企业“完全债务化”的速度,但负债增长速度仍远远超过资本增长速度。
企业与银行关系不顺、不清,他们之间不仅仅是债务关系,而且存在着在这种关系表面掩盖下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而且,银行还承担有政府的职能,企业依附于银行,银行贷款并非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原则,有时不仅不遵循,反而相背,在企业严重亏损或停产、半停产而不能破产情况下,银行仍不得不发放违背市场规则的贷款。因此,当国有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时,国有企业高负债率问题,已经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支出负担。为了减轻企业利息支出负担,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先后七次降息,但企业减负效果并不明显。其实,企业利息支出高,不是利率水平高引致,而是贷款数额大形成,而效率不高情况下的高负债形成,是典型的计划分配结果。降低利率不仅没有减轻企业利息负担,相反,降低利率有可能进一步刺激贷款需求,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强化行政干预手段,在降低利率同时,仍辅以贷款规模限制,抑制贷款需求。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贷款是计划分配结果,而非市场引导的资源配置,因此,贷款数量并非企业所能左右。由于贷款数额过多造成高负债率,从而加重企业负担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股权融资(或自有资本)的股利支付是在投资形成效益以后,而债务融资在投资活动开始就支付利息,在国有企业投资缺乏资本金的基本上,贷款包揽一切的后果,造成了企业巨大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由于贷款关系模糊不清,特别是80年代中期推行所谓“税前还贷”,使得贷款关系更加复杂化。在后来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中,将“拨改贷”投资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意味着企业贷款面临两次分配,一是支付贷款利息回报债权人,二是支付股利回报所有者。
公司融资理论认为,增加负债可以取得财务杠杆收益,由于企业支付的债务利息可以计入成本而免交企业所得税,债权资本成本低于股权资本成本,因此,资产负债率似乎越高越好,因为负债率提高时,企业价值会增加,但负债比率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再上升时,企业价值因破产风险和成本的增加反而会下降。这样,由于企业负债率增高会令企业价值增加,同时也会引起企业破产风险和成本上升而使企业价值下降,当两者引起的企业价值变动额在边际上相等时,企业的资本结构最优,负债率最佳。
上述讨论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企业必须要用较高的销售利润率来弥补负债经营带来的风险,企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只有超过银行贷款的资本成本时,企业负债经营所体现的财务杠杆效应才是正效应,否则为负效应。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企业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强,负债再高也是可以良好运转的。从这一角度分析,负债率高低只是说明了企业融资结构,而不能以此作为衡量企业负担高低的标准。我国理论界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是过高的负债率造成的,这是值得商榷的。
我国近几年致力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的研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高负债率是由于体制原因形成,必然应从体制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高负债率治理过程,不只是企业负债多少的量的治理过程,而是企业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选择和形成的过程,需要综合配套措施才能解决。例如1998年开始推行的“债转股”制度改革,如果只限于债权转成股权,降低负债率从而减少企业利息支出的思路操作,这一改革最终是要失败的。因为体制不改变,企业治理结构不改变,降低了的资产负债率还会再提高,债权和股权的性质仍会被扭曲。因此,债转股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债权转股权,形成企业新的治理结构,使得股权所有者通过改造企业制度,实现融资结构最优。我国第一家实行债转股的企业———北京水泥厂,债转股以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达到70%以上,从而为通过债转股实现企业转制、改造提供了可能。
计划分配资本的体制引致国有企业高负债率,改革正是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家计划分配资本从而决定企业融资结构的做法,形成企业在市场条件作用下自主决定融资结构的体制。
三现代公司融资理论认为,融资机制的形成,表面上是融资形式的选择,实际上是企业通过决策融资结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过程。
所有这些,都是由融资工具本身的特征、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决定的。
融资方式的选择,是企业融资机制的重要内容。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
企业融资是一个随经济发展由内源融资到外源融资再到内源融资的交替变迁的过程。一个新的企业建立,主要应依靠内源融资。当企业得以生存并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利用外源融资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当企业资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往往会从融资成本的比较中选择一种更高层次的内源融资方式。实际上,就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关系来说,内源融资是最基本的融资方式,没有内源融资,也就无法进行外源融资。从国外资料分析,在发达市场国家中,企业内源融资占有相当高的比重(见表2)。版权所有
表2主要发达国家企业资金结构(%)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内源资金75544662443475外源资金25405926526632其他06-51240-7注:美国为1944—1990年平均数,其他国家为1970—1985年平均数。
内源融资获得权益资本,企业之所以可以外源融资,首先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内源融资规模大,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同样的,也才能获得借入资本。从融资原理分析,企业负债经营,首先是企业自有资本实力的体现,自有资本为企业负债融资提供了信誉保证。而且,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投资回报率高,股东收益好,更应注重内源融资。如果增发股票,无异是增加更多的股东,良好的投资回报会被新的投资者分享,这是得不偿失的做法。
与发达经济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企业主要依赖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比例很低,这说明:(1)体制决定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2)企业缺乏自我积累的动力和约束力;(3)一些上市公司可以比较便宜地通过股票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外源融资决策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前,企业只允许间接融资,而否定直接融资。实际上,能否直接融资,主要是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1952—1978年,我国采取的是低收入分配加社会福利的政策。低收入集中分配的政策,造成了积累主体单一化,直接融资是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分配结构变化后才出现和可以利用的。从1978年开始到90年代初,通过扩大企业自方式实现了政府向国有企业分权,1994年以后又推行以股份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1978年,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仅占全部金融资产的14%左右,占GDP的比重为7%;1995年上述两个比重分别为50%以上和76%。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选择,还与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发育和金融体制有密切关系。目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究竟以谁为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方式(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另一种是以日德为代表的以银行融资方式(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由于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十分发达,企业行为完全是在市场引导下进行。在美国,曾任美国金融学会会长的著名学者梅耶斯(S·Myers)提出的优序融资理论(ThePeckingOrderTheory,1989)得以实证,企业融资的选择,先依靠内源融资,然后才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中,主要是通过(1)发行企业债券,(2)发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措长期资本。由于法律上严格禁止银行成为工业公司的股东,英美企业与银行之间只是松散的联系。日德模式的特征是:间接融资为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产融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受到抑制。日本的银企关系有着特定的制度安排,即主银行制度。主银行是指对于某企业来说在资本筹措和运用方面容量最大的银行。这一银企关系的特征表现在:(1)主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出借方。所有公司都有一个主银行,每个银行都是某些企业的主银行;(2)银行与企业交叉持股。(3)主银行参与企业发行债务相关业务,是债务所有者法律上的托管人。德国实行主持银行制度,特征与日本主银行制度相似,其存在背景都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产权制约较弱,银行在金融体制和企业治理结构中扮演重要角色。
上述分析说明,试图确定一个所谓的以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似乎没有必要。典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结构构成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是一个随机变量,根据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条件,成本和效率的变化,由企业自身决定。我国长时期形成了企业对银行的依附关系。90年代也曾实行了主银行制度,但这一制度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与日本等国家都有重要差异。尽管我国不可能达到美英那样直接融资比例,也很难确定最佳的融资比例,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必然的。发展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形式,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将是我国企业融资结构方面的方向性选择。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成为企业的重要外源融资方式。但如何决策股票融资或是债券融资,现代公司融资理论已有明确的结论:融资成本决定融资方式,股票融资成本高于债券融资成本。现实却与经典理论相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内外源融资比例失调,外源融资比重畸高;二是外源融资中偏好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比例低;三是资产负债率较低。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直接融资,对企业来说可以带来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以至于企业还来不及研究和掌握股票融资的特点,就不遗余力地积极争取股票融资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的限制,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数量很少,而通过重组、改制,按市场经济要求塑造的上市公司,其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可以剥离,可以取得优惠融资权,紧缺的壳资源成为企业争宠的对象。在这种状况下,公司通过股票融资的成本远远低于债务融资成本,这是因为:(1)理论上说,股权融资成本最高,这是以企业正常的运营,即生存和发展为前提的。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甚至亏损企业仍可以发行股票的话,那么这种股票的融资成本很低,甚至趋近于零。(2)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占有绝对比重,由于国有股权所有者虚位,对投资分红的要求呈软性,而中小股东要么无权或难以左右分配方案,或者根本就不关注利润分配,因此,上市公司较少发放现金股利,权益融资能避免债务融资造成的现金流压力。
上述原因造成了股票融资成本低于债务融资成本(债转股也有这种嫌疑),以至于一些企业不惜一切手段成为上市公司,实现股票融资。一旦融资成功,似乎万事大吉,许多公司通过股票募集资金后无法落实投资项目,不得不存放银行;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偿还债务,例如,1997年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比上年增长了36.66%,负债增长了10.6%,由此使上市公司整体负债率下降了5.26%,说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新股和配股所募集的资金的相当一部分用于偿还了债务。另外,一些经营效率指标均保持较好水平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却较低。据对1998年868家上市公司调查分析,在这些公司中,有27家公司的平均净利润率高达24.1%,而其资产负债率却低于10%。有的上市公司公开宣称“不缺钱花”,甚至干脆就不再向银行借款,通过负债实行财务杠杆的效应没有得以充分利用。
上述现象可以说明企业通过上市进行股票融资,增资减债,存在数量上的矫枉过正,本质上的问题依然是体制原因造成企业尚未能就融资方式等问题做出合理的、科学的决策。
四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结论性意见是:
1.体制决定政策。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创造有效地市场经济环境,在此基础上,企业财务政策决定企业融资方式、融资结构。
2.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依赖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使融资活动融于企业产权运营和变革中。
3.培养和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增加市容量,完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结构。在完善主板市场的同时,推动二板市场的设立,以满足各类企业融资需要。
4.只有当资本的使用者使用任何资本都必须支付其真实的社会成本,从而不存在免费成本时,企业的资本结构选择才有意义。
5.企业根据收益与风险,自主选择融资方式,合理确定融资结构,以资本成本最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融资机制形成的标志。
参考文献:
1.刘鸿儒,李志玲:《中国融资体制的变革及股票市场的地位》,《金融研究》1999年第8期
2.谢德仁:《国有企业负债率悖论:提出与解读》,《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
3.陈晓,单鑫:《债务融资是否会增加上市企业的融资成本?》,《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4.袁国良:《规范配股理性融资》,《金融时报》1999年4月14日。
5.杨咸月,何光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运作效率》,《金融研究》1998年第5期。
关键词: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X196
一、气候融资的内涵和范围
因气候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首先我们应明确气候融资的根源及其定义。
(一)国际公约和谈判进程是气候融资的基础
气候融资的确切定义和治理机制在国际社会仍然处于讨论、探索和演变之中,给确切界定中国气候融资的范围和讨论资金管理的体制带来一定困难。《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及其它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和成果是建立国际气候融资和资金治理框架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在公共融资方面(见表1),1992 年通过的《公约》为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融资机制建立了重要的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议定的增量成本”(《公约》条文4.3),以帮助后者从一个依赖化石能源的经济发展轨迹过渡到一个低排放的、气候适应型的经济发展轨迹;作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有力地支持了公约的实施。
在市场融资方面,1997 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和随后的多次缔约国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达成的一系列共识和决定成为建立气候融资基金机制的基础。《公约》规定了附件一国家的减排义务,这些目标大部分成为《议定书》下确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1]。2008 年各缔约方向《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AWG-LCA)提交了履约资金应该是发达国家官方发展援助之外的额外资金的意见,得到了发展中国家和欧盟的承认。根据 2009 年《哥本哈根协议》,发达国家承诺2010-2012 年提供300 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并在2020 年实现每年1000 亿美元的资金支持目标。2010 年坎昆会议不仅确定了这些内容,还决定建立“绿色气候基金”作为《公约》资金机制之一,管理这些资金的应用。截至目前,“绿色气候基金”已经决定落地韩国,其管理和治理架构正在建设当中,随着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资金的逐步到位,该基金将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框架下最主要的国际气候融资平台。
在过去的几年里,气候融资的渠道和数量在不断增加,这同时也增加了受援国使用这些资金的一些具体挑战。国际社会缺乏有效的工具和体制去监督报告资金来源、使用及使用效果,给未来相关资金的筹集带来不利影响。随着许多现行基金和资金机制将会出现新的变化,绿色气候基金框架的建立及其治理体系正成为国际气候融资问题关注的焦点。
(二)中国气候融资和资金需求的定义
结合《公约》和扩大的气候融资定义,考虑到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采取的一些实际行动,本文所讨论的气候融资界定为应用于减缓和适应项目并直接产生减排和适应成果的资金。从来源上看,它应该包括国家公共资金、国际合作资金和广泛的资本市场。
从资金用途上看,根据中国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及目前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经确立的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和目标,应该包括:
第一,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新能源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等减缓气候变化活动的资金投入;
第二,农业、森林、水资源、更具气候适应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人体健康等领域采取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的资金投入[2];
第三,支持气候变化应对技术研发和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四,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的气候变化相关国际合作的资金投入。
充足的资金投入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保障。继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提出的2020 年GDP 碳强度比2005 年水平下降40%~45%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后,中国政府又确定了“十二五”时期碳强度将比“十一五”末下降17%等阶段性系列目标。
为实现上述减排目标,同时增强各领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政府需要引导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第二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指出,要实现中国提出的减排目标,2010-2020 年总共需要新增投资大约10 万亿元人民币[3]。目前已有多个研究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见表2),虽然各研究对中国未来能源和经济的发展形势、以及对低碳情景的设定不尽相同,但可以确定的是,实现预定的碳减排目标对中国意味着大量新增的额外投资。
从这些研究机构对实现中国经济低碳转型的近期和中期目标所需资金的估算可以看出,潜在的资金需求量巨大,各机构的估算也是差异较大;同时,无论是政府还是研究机构,对中国目前和未来在适应方面的资金需求都没有能够做出相应的估算,一方面是由于适应相关问题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整个国际社会对适应问题的理解和界定仍然缺乏深度。事实上,中国在节能减排和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资金投入。
“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仅就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7万亿元[5]。在气候变化适应领域,中国政府也给予了大量资金投入。例如,为加强天然林保护,中国在过去十年间投入1078 亿元,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6]。在未来,要实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目标,需要拓展资金来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利用公共资金和市场的力量,撬动更多私营资本共同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
另外,还要对资金投入的领域和方式进行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最适宜的资金规模实现最大程度的减排目标及增强适应能力。
二、中国气候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挑战
本部分重点分析了中国气候融资治理体系的现状以及目前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状
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中国政府一向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制定了全面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框架,并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中把应对气候变化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明确强调要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要求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目前,中国气候融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际合作资金、国家公共财政资金、金融机构及私营资金、碳市场融资⑦四种主要方式。财政资金作为解决公共产品供给的关键,是我国目前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分配去向是基于已有财政支出科目来确定的。中央财政支出科目分为三级,其中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职能所进行的某方面工作,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规划和工作部署(见图1),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一些方面的工作,这可以在中央财政本级支出科目中得到体现(见表3)。其中,中央增加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等支出,使得决算中的污染防治、能源节约利用科目均超额完成预算,增强了减缓行动力度。但是,同时也可以看到,某些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安排在科目中出现了交叉,或并未在科目中有明确体现。
为补充中央财政资金的不足,国家还设立了多项政府性基金(全国政府性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财政预算外资金独立于预算内资金,因而这些支出安排未在财政科目中直接体现出来。
目前,中国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途径主要有: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支持气候变化的监测、评估、研究工作;安排财政资金对某些行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减排支出为经常性支出,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手段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支持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农业基础设施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海洋气候监测等等。这些资金通过不同的分配工具,在国家财政科目下,被上述各主管部门从不同渠道分配至各个具体活动和项目,从而发挥其功能(见表4)。
中央财政近年来在气候减缓方面规划了大量预算,并保证财政投入稳步增长。从全国财政角度来看,2007-2011 年在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资年增长率高于25%,大大超过GDP 的平均增速。稳定的财政投入是“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能源强度降低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2011 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十二五”规划期第一年,全年中央财政的节能环保支出达到1623 亿元,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方面,包括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推广成熟先进节能技术;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以及推进新型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加强建筑节能改造。2012 年中央财政预算中的节能环保项预算为1800 亿元,在2011年实际投入金额1600 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增长,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减缓而言,适应相关的项目带有更鲜明的公共性,财政投入所占比例更大,也更为分散。通过专项资金、财政补助、补贴和对地方转移支付各种途径,中央财政实施了多项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城市增强适应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量非常巨大。
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长远考虑,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国家的减排和适应目标,需要建立一个能有效结合财政政策手段与市场手段的框架和长效机制。公共资金作为气候变化融资的一个主要来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来自金融市场、私营部门和碳市场的资金,作为公共资金的补充,渐渐成为气候变化融资的重要来源。
(二)存在的挑战
从中国情况看,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作为能源消耗大国、制造业大国、人口大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实现中国政府对世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的承诺,还面临着许多管理体制和工作措施上的挑战。
第一,缺乏统一的公共气候资金管理机制或总体协调机构。目前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各类型资金审核和管理部门分散在各个部委,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对气候融资进行统一的监测和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的直接对口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气候司,作为司局级部门,与其他各部委的决策层次不同,在统筹和协调相关项目安排、调度财政拨款和外来资金、协调资金分配及使用等方面,都具有相当的局限性。
第二,现有资金投向领域分散,未能集中体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根据减缓相关的规划、目标、重点领域,目前财政科目对应减缓相关工作有较好的反映,适应方面仍处于相当分散的局面。整体而言,财政欠缺气候变化科目,不能直接和充分反映出政府在“十二五”规划和“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提出的目标任务,与国家战略目标不相匹配。
第三,气候融资市场监管体制和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绿色信贷、碳排放权交易等气候融资政策及市场工具还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撬动更多私营资本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流动。目前国家缺乏对企业和项目的节能减排信息进行统计和监测,金融机构还较难将企业/项目的节能减排效益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并根据相应的信息给予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四,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进程中的下一个角色还未清晰,相应的融资协调机制和监管统计体系尚未完善。国际合作可以带动国内更大的资金流,更多利用市场机制撬动私人资本投入;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将给中国带来更多的国际市场机遇,对共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角色和制度的不明确可能会阻碍中国获得更多的市场机遇和产生更大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目前中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减缓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和资金支持方面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这与国家的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两方面并重的目标不符。由于适应领域很难在短期内给予投资者带来显性收益,目前大部分的气候资金都投向减缓领域。中国在适应方面的资金投入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及国际赠款,投入资金量明显不足并未能更大规模地撬动私人资本投入市场。适应气候变化的因素也还未明确纳入城乡发展蓝图,城乡发展面临的气候风险未获得充分保障。针对中国的实际,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充分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气候融资管理体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供应量,拓宽对外合作的领域,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保障上,确保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取得新进展。
三、建立和完善中国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机制的政策建议
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为完善中国融资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中国发展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机制的两个情景
基于以上分析和结论,着眼于改进中国气候融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议了以下两个情景,供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和其他关键国家部门参考:
1.近期改进情景
改进情景是指在中国已经开始实施的行动及“十二五”国家规划中已经明确了的体制和机制安排基础上的进一步改善,包括:在目前现有的管理体制设置下,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小组提出清晰的中国气候融资总体目标及规划;建议改善和优化气候资金管理及使用部门的协调机制;建议财政部设立气候变化财政科目并设其各项子科目,明确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财政资金安排,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建议尽快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建议国家设立国家气候基金,明确财政部或国家开发银行为其管理单位,发挥国际国内气候资金的协同效应;建议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安排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主持和管理。
2.中长期的创新情景
创新情景指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的、需要纳入政府部门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些行动,包括: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气候变化法》和完善的气候融资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组织管理气候融资的相关部门及其具体职责;建议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新增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气候变化和能源部级机构或直属局;并设立国际发展署专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建立气候资金的统计、评价和监测体系;制定有关气候变化资金的绩效评价方法和工具;在国家气候基金的基础上组建或设立专门管理气候融资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中国绿色投资银行)并增加其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融资及投资功能,为中国绿色投资的长期发展服务;建议组建成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地位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地位应结合以下两个方面:
1.顺应中国战略转型,提升气候融资的决策高度
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加快制定完善的气候融资管理办法,加强气候融资机构的管理,设立清晰和系统性的气候融资管理和政策框架,明确气候融资的主管单位,实现资金统一监管、有效使用。
第一,改善和优化资金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出台气候变化法律以明确组织管理气候融资事宜的机构地位和具体职责,保证以事权为基础划分的机构职能和管理权限。
第二,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建议新增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气候变化部级机构或直属局,履行综合管理国家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职能,负责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实施、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相关方案、项目的执行。
第三,强化“碳减排”和“适应效果”在气候融资的决策、判断、监督、评估中的关键地位。把“碳减排”和“适应效果”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合作的管理体系中,在国内投资、海外投资、援助、合作过程中设立气候要素标签,作为项目选择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2.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作为中国国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引导国际合作资金与国内气候资金相结合并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发挥资金的协同效应和最大化资金的使用效果,是中国广泛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目的。建议国家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上升到国家的国际战略;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协调政策性及商业银行尽快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扩大对外宣传、疏通对外融资渠道,专门负责引进国际资本支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第一,为促进中国更积极地参与国际进程,承担好气候资金的出资者和受援者的双重角色,建议设立国家气候基金。引导国际资金与国内财政资金相结合支持气候变化领域的减缓和适应项目,统一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定期通报国际气候资金的运用情况,为国内气候融资提供参考。
第二,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设立国际发展署专门负责(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独立的国际开发署将在协调多个政府部门、制定对外援助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国家软实力、保障资源环境安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搭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新平台。建议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会商G20 集团中其他成员,参与并动员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参与现有国际合作平台,例如G20 集团目前已经启动的政府—私营部门有关增加气候资金、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全球绿色增长行动联盟”。以吸引国际投资流向中国,并同时充分利用相对中性的国际合作平台,实现中国国际合作的全球战略目标,同时促进G20 成员国之间的技术互利和减排义务的分担。
第四,规划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建议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战略性、前瞻性工作部署,建立清晰的指导原则,理清需求和资金的关系,确切了解达成目标的成本。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规划,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设立相应协调机制,选择重点合作国家和重点合作领域,集中资源开展合作。可考虑首先重点开展与周边国家、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国的“南南合作”。
(三)完善气候融资的管理监督机制
完善气候融资的管理监督机制包括,实行气候资金统计、监测及绩效评价的机制,设立气候变化国家财政专项科目和专项资金,撬动更多私营资本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投融资机制试点工作。
1.实行气候资金统计、监测及绩效评价的机制
国内财政资金中还未列入专项的气候变化资金,国内金融市场及私有部门投向于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也未有相应的统计制度。国际资金中目前除了来自国际碳市场的补偿资金可核证与监测外,国际金融组织的多边贷款、国外私有部门的投资等资金都未进行相关的统计,不利于我国对国际气候资金的监测、核算与管理。
国家财政对应对气候变化投入了大量资金,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也给与了相关配套资金。要有效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衡量其对节能减排指标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就需要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目前中央层面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建立气候变化资金相关的统计和监测体系,能够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并更合理地配置资金,实现各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建议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框架下,制定有关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专门指导方法,建立统一明确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第三,目前在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投入已经实现了快速地增长,未来应当继续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向,尤其应当注重对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的投入。
2.设立气候变化国家财政专项科目和专项资金
进一步强化国家财政支出对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的导向功能,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建议财政部会同相关气候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讨论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专项科目并明确子科目,创新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在目前气候变化资金大多投入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强化对适应领域和其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更明确的投入。
第一,建议财政部设立应对气候变化财政专项科目,并从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和海洋管理事务等财政项目中,将隶属于气候变化领域下的科目归口;适当增加对应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科目。
第二,建议财政部创新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增设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考虑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要求,建议国家财政规划适当比例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用于此专项,明确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每年拨付占可支配收入3%~5%的专项资金,作为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刚性支出,纳入气候变化专项基金的管理,由发改委作为气候融资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管理,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上报上级政府备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每年组织专项抽查和评价。
3.撬动更多私营资本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私营资本是气候融资的最大来源。其中,绿色信贷政策和碳市场建设是现阶段撬动金融及私营资本的两个重要工具。
银监会目前已完成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的设计并将在近期公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积累了多年开发绿色信贷的经验,但对公共资金的放大效应却仍不明显。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提供激励政策,提高商业银行提供绿色信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刺激绿色信贷的发展。
第一,加快环境和气候风险评级标准制定,为金融机构选择项目时提供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以及信贷管理政策指导工具,提高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建议银监会会同发改委、环保部、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企业/项目节能减排信息库,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向银行提供企业节能减排信息查询服务,使得银行金融机构将节能减排效益作为授信程序中重要的考量指标。
第二,设立绿色信贷担保基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公共资金为银行的节能环保贷款提供第一损失的担保,以鼓励银行开发更多的支持节能减排的项目。
第三,建议财政部和发改委对绿色信贷的融资资金进行贴息(1%~3%)并支持其形成绿色信贷产品,提高金融机构的收益率,从而扩大绿色信贷的规模。
京都议定书确定的碳市场机制不仅推动了节能减排技术和项目的发展和实施,并为其带来了可观的资金支持。中国已基本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目前还没有针对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建立碳市场的专门性法律,缺乏实施碳交易的法律保障。建议国家发改委在建立全国性碳市场的探索过程中,考虑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加紧研究颁布明确碳排放权有偿取得和排放交易的法律,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证管理、排放权配额分配、拍卖和排放交易等法规,规范碳市场的交易行为。
二是排放权配额分配要兼顾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参考 EU-ETS 的配额分配原则,不同的地方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基础的差异应体现在排放总量的差异上。因此,各地方应具有较大的主动权设立本地区的排放控制总量和参与交易的产业、每个企业的排放配额等。受控排放源选择上应采取分阶段递进式,以确保体系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和市场向低排放的平稳过渡。
三是开放的碳市场能带来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效益,为所有减少的碳排放和增加的碳排放订立统一价格,有助实现以最低成本达到指定减排目标。参考EU-ETS 有效连接各国的碳市场,中国建立可互相交易的区域性碳排放市场,使中国的碳价格趋向统一。在制定国内市场机制时,交易单位应符合国际标准与规则,并采纳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与统一测量、报告、核查标准,与不同碳市场和市场机制接轨,可以为日后连接国际碳市场奠定基础。
四是国家信息通报作为一项国家履约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是 MRV 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与国际MRV 机制相衔接,也将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依据。尽快完善MRV 的技术支撑平台,包括登记注册系统、交易系统等硬性平台和排放数据监测报告核查指导手册等软规范。
4.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投融资机制试点工作
目前,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活动和资金安排是分散在各个相关部委的,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统一部署和各部委的协同推进。因此,国家发改委目前着手制定《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和试点方案》,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战略部署,将形成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总体战略和工作方案,选择13 个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示范试点工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针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建议有:
第一,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出台《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和规划》用以指导中国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活动,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安排主管机构并归口、筹措相应资金。
第二,建议国家发改委协调科技部、气象局等相关部委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与风险分析,评估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以及全球持续升温情景对各领域和区域的综合影响,并开展我国部门、行业、区域适应理论与方法学研究,开发适应决策支持系统,评估适应资金与技术需求,为开展相应工作提供技术基础。
第三,建议国家把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乡发展蓝图,在城镇和基础建设的选址、规划、设计过程中加入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考虑。在评估城市表现时,加入对气候变化抗御能力的指标。
第四,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出台并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13 省份试点方案。方案应从符合当地实际的特点的气候变化适应具体项目入手,在涉及领域、适应方式、资金的来源和投入、适应成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体现“一省一策”的个性化特点,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四)实施关键措施的一些具体建议
实施关键措施的一些具体建议是: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及其主管单位,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以及设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1.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及其主管单位
为提高筹集国际气候资金总量,统筹管理国际合作资金,引导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并带动更多国内资本投入,应加强对相应资金的管理,建议设立国家气候基金,打破目前专款专用的形式,引导这些资金与国内财政安排的资金相结合,支持国内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项目,统一进行监测和评估,向国际社会公布MRV 信息。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帮助筹集和分配资金,有利于统筹安排国际国内同目标的资金,发挥资金的协同效应,更经济地开展实现国家减排目标的活动。
除参考《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外,结合该基金的主要功能,考虑其管理体制设置,给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第一,在近期内,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属性,该基金可由国家财政部负责管理,或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后者具有丰富的管理国际资金和政策性项目的经验,可以融合公共、私营和来自国际的多边、双边资金共同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发挥资金的协同性。在中长期内,该基金可托管于新成立的气候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或由后者直接融合该基金的功能。
第二,组建基金指导委员会,对该基金的管理、监督和资源分配评价负责。委员会成员可以来自政府、国家经济和政策性开发银行、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科学界等领域。委员会需提供年度预算提案和工作方案,并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公布;基金的金融主管单位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分配和评估。
第三,该基金可有赠款和贷款两种形式的援助。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管理;项目赠款可以由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管理,项目也可依照机构职能经由这两个机构和其他国家部委执行。所有的项目活动将由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资金的接收者负责准备年度执行报告。
2.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
加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战略所要求的。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增强了受援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为中国争取了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立场和气候变化领域相关产业的广阔市场,实现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双赢。建议国家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资金,逐渐扩大其融资来源和分配渠道,为充分开展相关工作、加深工作力度和广度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
该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可以考虑为:
(1)资金来源。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私营资金、费用征收和国际资金几种。2011 年,国家新设立了“南南合作”专项经费两亿元用于能力建设和节能产品赠送等项目;建议每年新增一定量的(比如5 亿)人民币的专项经费纳入到“南南合作”专项基金中。基金通过引导和鼓励多样化渠道的技术输出筹集部分资金。该基金还可以向参与项目的相关技术提供方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用于相关技术平台的建设。最后,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执行的气候变化项目,还可以从国际气候融资框架中寻找一部分资金支持。
(2)资金用途。此专项基金目的在于提高受援国的自主发展能力,除应用于促进节能减排气候友好的技术转移外,还包含提升受援国的防灾减灾等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能力建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政策规划、资源调查、技术咨询等服务,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准备《国家适应行动计划》(NAPA),协助发展中国家科研界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评估报告有关工作等。“南南合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可主要为国别交流与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适用技术转移、适应能力建设、人才交流与培训等。
3.设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已经在 2012 年初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7 个地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将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碳市场。在此基础之上,建议设立中国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碳监会),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碳交易市场,并设立地方碳交易监管部门。碳监会将主要履行以下几项职能: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是美国等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失衡导致资产泡沫扩大,风险蔓延和经济失控。经济能否健康发展,风险能否可控,其关键之一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机制[1]。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是关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原理、结构、关系和功能构成的系统。研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综述
金融资产是持有方拥有的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天,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资产付出的价格(fas157par.5)。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不是由特定主体确定的定价;公允价值是由假想交易(现行交易价格的非实际价格)形成的估计价格[2]。
自1952年马科维茨(markowitz)提出资产组合理论(mpt),资产计量研究便拉开序幕。有代表性的研究有: 1970年,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提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1973年, robertmerton建立了资产期权定价公式。1976年,ross得出:资产的预期收益可表示为多个宏观经济因素的“线性组合”。1979年,布理登(breeden)建立了基于消费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capm)。1994年,shefrin提出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2007年,peter提出了动态异质模型[3]。2008年,hull给出确定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的方法[4]。
在国内,陆静,唐小我( 2006) 构造了基于流动性风险的多因素定价模型( la- capm) [5];孙有发(2007)提出了随机波动定价模型[6];易荣华, 李必静 (2010)从四类定价因素入手分析股票定价模式[7]。
在上述研究中,人们囿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型与方法,而对其定价原理、结构和影响因素研究不够,迄今未发现有一个完整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原理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不可能凭空产生,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发展的演变过程昭示了:金融产品“源自”实体产品,因此,金融资产定价与实体产品定价同源,所以,同理。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左右,所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应遵循“供求定价”原理。
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的现实基础角度看,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计划经济,即使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市场经济,事实上,都是一个市场多一点还是计划多一点的问题。从现实上看,目前“市场多一点”成为不争的现实。基于这一认识,金融资产定价应以市场为基础,遵循“供求定价”原理。公允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同类资产的脱手 “市场价格”。如果市场上的同一项资产在第一对交易主体之间达成一个价格(最高价),在第二对交易主体之间达成另一个价格(最低价),那么,在第三对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的情况下,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成交价格不会是最高价,也不会是最低价,应该是中位价,而中位表示的是平均的理念。因此,参照同类资产定价可以理解为以同类金融资产的平均价作为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我们来论证一下上述“平均理念”,第一,在经典的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先生的capm模型中,资产期望收益率实际上也是一个平均数,因为在概率论中,期望本身就是均值。第二,既然公允价值作为由假想交易形成的估计价格,当然是需要点估计的,而最一般的点估计就是认为总体平均数约等于样本平均数,这样,这个估计价格同样是平均数。
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情绪波动大、行为显著地从众,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变得更加有限。此时,“救市”成为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必然选择,政府通过干预供应和需求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制度安排”。
但是,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不是由特定主体确定的价格,当然也不是由政府确定的价格,由政府的“制度安排”得出的“干预价格”同样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而只能是对市场价格的“调整”,这仍然离不开以市场这一基础。总之,金融资产定价遵循“供求定价”原理。
(二)结构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应该是个什么样的结构?众所周知,价格是价值的表现,通过研究金融资产价格的结构就能够了解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结构。亚当·斯密 认为“利己心和竞争的作用使产品的价格和成本不会相差太大”[8],这意味着价格与成本之差存在,这个差数实际上是毛利润。虽然在亚当·斯密时代,还没有出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但是,我们根据上述商品价格和成本的关系,可以推理出:商品价格的基本结构是:成本+毛利,从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本结构也是“成本+利润”。
(三)影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
“看不见的手”决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这在上面已述。除此之外,影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有:
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虽然已有三个层次定价法,但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定价,其定价方法有待经过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订;在第三个定价层次上,企业有了较大的定价“自由空间”,由此容易产生金融资产“泡沫”,从而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具体来说,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等原因,当企业有定价权时,管理层通常会选择有利于完成公司受托责任的定价策略,以达到既定的目标;当管理者面临政治影响时,出于降低政治成本的需要,通常会选择低政治成本的定价方案;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有机会时,通常会充分利用外部性,尽可能地选择利润最大的定价方案。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有可能面临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等,这些无不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投资者行为
投资者信心波动、投资者心理上的赢利期望、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这些都会使交易中的金融资产价格随之发生波动,投资者的情绪波动越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越大。当数量巨大的投资者普遍具有从众行为时,金融资产交易价格会表现出相应的“集中趋势”,导致金融资产价格的大起大落,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也会非理性地“船随浆动”。
3.估价模型与计量方法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选择什么样的估价模型就得到什么样的估价,采取什么样的计量方法就会得到什么样的金融资产价格。由于估价模型确定欠妥或计量方法选择不当,会使得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和公允相去甚远。
4.利率和汇率变动
利率和汇率调整是金融管理的弑手锏之一。由于公允价值是一个折现值,根据未来收益折现来计算,现值直接受到资本市场上的利率大小和外汇市场上的汇率高低影响,通过直接影响现值,间接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5.社会与人心稳定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执政理念下,政府为了保障社会与人心稳定,会采取一些非市场的办法,对金融资产定价格进行间接或直接的干预,比如,直接提供某些金融产品,此时的金融资产价格是政府的“维稳价格”而不是公允价值。
6.金融、经济与法律制度
市场价格机制在国家的金融经济法律制度框架内,按照其自身的规律来运行,但是,市场价格机制并非万能。因此,政府有时必须对金融资产实行“价格规制”。在政府对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应把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如果法制不健全,寻租活动屡禁不止,就会破坏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环境,从而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功能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功能就是保障金融资产价值的公允。通过“刨掉”金融资产的泡沫,促进金融资产交易的有序和公平,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并且相关的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有助于管理与决策,提高经济主体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
第一,依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时有理有据,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保障公允价值会计的“信息质量”。
第二,通过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会计信息,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支撑,有助于发挥公允价值会计的“决策支持”功能。
第三,依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特别是对虚拟资产计量的规制,可以“刨掉”虚拟资产的“泡沫”,保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平衡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关系,提高经济主体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四,通过发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市场价格功能,实现资本市场中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资产效率。
四、完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紧紧抓住“刨掉金融资产泡沫”这个“牛鼻子”
金融危机的问题出在哪里?实际上出在“泡沫”上,“泡沫”又来自何方?主要来源于“虚拟资产”上面。“虚拟资产”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将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作待摊、递延等“虚拟资产”项目,之后在持续经营期间按一定方法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时,抵减该期间的利润,并相应抵减应交的所得税,有的企业利用虚拟资产账户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假盈真亏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上市公司,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净额巨大,债务人被清盘,公司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巨大,公司净资产为负值。
“刨掉”金融资产泡沫是拉牛出泥潭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牛鼻子”,牛出泥潭就没问题了。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修订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的能力,强制进行“虚拟资产”的内外部审计,严查应收账款净额,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项目,挤掉水分。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中小股东进入监事会的比例,通过协调,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功能。推行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以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从源头上治理管理层可能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完善管理层受托责任绩效评价体系,专门制定针对虚拟资产审计的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对管理层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对不正当利用虚拟资产或增加资产泡沫的行为进行约束,对在抗风险方面取得成效的管理层进行奖励。
(三)着力对治负的外部性
对治负的外部性的办法是“堵和导”两种办法。“堵”是使企业打消利用负外部性获利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使企业知损而后退,具体可通过在金融监管条例中增加对虚拟资产运用的一些限制性条件和产生虚拟资产泡沫时经济处罚条款。“导”是采取金融政策,将企业负外部性导向正的外部性,具体来说就是对具有正的外部性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为了对治企业负的外部性,可以适度引入金融业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局面,形成有利消减负的外部性的局面,从而消解负外部性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影响。
(四)善用利率杠杆
“给一个杠杆,可以撬动整个地球。” 利率调节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控制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个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决定这个现值大小的主要就是折现率,通过调整利率可以直接影响折现率,通过折现率影响计算结果,从而实现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调控。从宏观层面上说,如果市场上资产泡沫膨胀,那么可以通过调高利率、紧缩银根对流通中货币规模实施控制,比如说“次贷”量的总量控制,总量控制住了,起一点泡沫也成不了金融危机。
(五)形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协调机制
以“刨掉”金融资产泡沫为主线,把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金融证券监管委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会计学会、物价局和企业行业委员会联系起来,由金融证券监管委员牵头,开展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作调研,通过职责分工明确的分项治理和有序协作综合治理,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调管理机制,发挥其去泡沫、控风险、保经济和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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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PP融资模式;风险分析;风险分担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日
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利用融资平台推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快速增长,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不堪。要解决当前城镇化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和债务风险等一系列问题,PPP是一种可选择的模式。同时,国内外很多项目也证实该融资模式具有极高的风险。因此,借鉴国内外经验,探索PPP融资模式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对吸引民间投资,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各参与方核心利益,尤为重要。
一、PPP融资模式的内涵
PPP融资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作制融资模式。广义上泛指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所建立的一种合作机制。如表1所示。狭义上指BOT项目融资模式。虽然经济学界尚未形成统一定义,但学者们对PPP融资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产品服务供给、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等基本要素方面。(表1)
在上述模式中,BOT是最典型的PPP模式。如图1典型PPP模式架构图所示。其中,政府部门是项目的发起人,通过特许经营权授予私人部门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经营,在特定期限内向公众提品或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由此收回项目投资、建设、维护等成本,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转移给政府所有。在该模式下,政府部门不仅充当监管者,也充当了利润分配者角色,既要保证项目回报率对社会资本具有吸引力,又要考虑公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避免与民争利。PPP模式被金融界广泛重视,被认为是代表政府融资发展趋势的一种新形势。(图1)
二、融资风险分析
PPP融资模式比较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同时,建设和经营周期长,期间难免会遇到难以预测的问题,因此融资风险存在于项目设计、建设、经营、转让全过程。总结近年来国内外的项目经验不难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一)政策风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民生,需要政府部门的逐级审批,程序复杂,可能出现一些不可抗因素导致项目难以通过审核,比如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地质与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风险,还可能由于政府决策程序不规范、政府决策和审批延误、缺乏PPP项目运作经验和运作能力导致的决策失误和运作成本增加。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包含政府信用和社会资本信用。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把PPP和之前的一些模式混合着做。把政府分内的事情交给民营企业,把一些本来应该由市场完成的事情也单独授权给一个企业做,还带有垄断性质,这样容易产生利益输送,不是真正的PPP。属于政府的收入应该给政府,需要给予民营部门的,要通过正常的支出渠道,而不是一种暗中的资源交易。
(三)完工风险。项目能否正常运营与政府提供的配套设施有关。第一,提供场地、完成项目前期工程和进场道路;第二,在建设期间协调和推进所有与政府部门相关的事宜;第三,保证该场地不设置任何留置或抵押,以使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有权免费和独占使用;第四,提供该项目所必需的其他配套设施,如电力项目中的输变电设施以及所有调试用燃料等。没有完整的配套设施,即使工程能够完工,也不能正常运营。
(四)收益不足的风险。导致收益不足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相似项目竞争、市场需求不足、供给服务不足、价格调整不被监管部门批准、产品损失、运营成本增加、费用支付风险等。同时,经济形势的变化也可能引起项目公司的投资失败。
三、风险分担机制分析
(一)健全法律法规,出台推动PPP发展的政策细则。政策风险可以从政策制定和政府行为两个层面解决。由于PPP项目长期性、资本密集性、参与方复杂性,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项目至关重要。如果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政治承诺具有连续性,政策制定和执行不存在较大差距,政府部门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待私人部门,则私人部门的投资意愿会更加强烈。事实上,政府部门“重承诺、轻践行”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些都成为项目融资的绊脚石。
政府本身即是PPP融资机制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实施主体,这就对政府方面的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提出了挑战。良好的制度包括有效的法律法规、较少的腐败等重要因素。坚实细致的制度基础既能为私人部门提供利益保障,又为合同的可执行性提供了依据。
(二)完善项目参与方之间利益约束机制。政府可以通过公共开支,决定提供某种公共产品和服务,但不意味着必须依靠政府雇员和设施来提供这种服务。政府利用私营部门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压力提高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技术效率;利用合同规范私营机构的运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私营部门则可以从合同管理中减少由于政府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带来的随意性损失,可以在稳定的环境中寻求自我发展的空间,追求自身的利润。以PPP模式运作的公共项目的服务对象是公众,因此在项目运营期内,私人机构应尽量满足使用者的需求,确保公共产品的服务质量。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的这种长期博弈,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纳什均衡。
(三)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协调各方利益。独立化的监管机构不受某利益集团左右,减少受干预的程度,进行公平和公正的判断。不仅仅的是单独设立一个新机构加入监管者的行列,更重要的是促使监管权限集中。集中化有利于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提高监管者在PPP模式中的谈判地位。
机构是专业性的政府公共项目监管机构。可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组建工务局,定位为政府公共项目的“代建单位”,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机构的任务是对政府公共项目的实施全面负责。在与计划和财务主管部门的分工之外,独立监管部门强调组织设计、招标发出、施工监管、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建立适当的监管机构,当政府单方面发起合约修改时,私人机构能得到合理补偿;当产品质量出现纷争时,公众获取的服务又能获得合理的补偿。
(四)创新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发挥支持作用。成功的融资方式离不开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咨询服务。首先,政府适时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关注政策导向,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项目,将资金投向优质项目;其次,鼓励商业银行结合私人部门的投资需求,设计创新型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出口信贷、银团贷款等;第三,鼓励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和管理,以保单等各种保险产品的提供降低项目风险。各类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将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
四、结语
PPP模式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方面可以化解现有的债务;另一方面可以移植未来将会产生的新债务。在有限的财政支出下,推动各类民间资本相互融合,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有助于提升公共物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但是,当前我国对于PPP融资模式的研究仍处于比较低的层次,特别是风险分担机制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借鉴更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设计尤为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一、我国城镇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10年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41414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8.2倍。其中,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7981亿元,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过7%,“十一五”期间投资额平均增长率超过30%。
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主体构成来看,主要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资和其它四种形式。其中国有经济投资最多,尽管比重近年来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80%以上。从融资来源来看,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及其他资金等几种形式。其中,自筹及其他资金规模最大,比重接近70%,且近几年来总体上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排在第二位的是国内贷款,但其比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预算内资金排在第三位,但其比重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二、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存在问题及原因
1、存在问题
首先,是相当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过度膨胀。客观地讲,与地方政府财力相匹配,各地政府是存在一个适度债务规模的,但是随着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各地政府建设性债务加速增长,一些地方政府的实际债务规模已经超出了其适度债务规模,债务风险明显加大。
其次,是激烈同业竞争环境中的银行多头授信,且缺乏统一、规范的贷款评估与管理标准。2008年底以后,由于竞争的压力,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期间工业企业风险增大的背景下,一些银行不惜放松标准,多头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额授信。同时,由于没有全面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总量、负债规模、可持续财税收入,商业银行难以准确评估地方政府真实财力,也无法预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的还款能力,这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凸显的重要原因。
第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参差不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设立的门槛和条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 其运行也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约束,不仅有省级的政府融资平台, 而且有市(地)级、县(市)级的融资平台, 甚至乡镇、村也设立了融资平台。同时,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大多来源于财政拨付,且多数为公益性资产,能产生现金流的经营性资产较少。地方政府实际上既是投资者,也是经营者,部分平台公司基本仅担当“出纳”角色,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符合风险收益一体化要求的投融资主体。
第四,融资担保欠规范。由于融资平台所承担的项目大多带有公益性,项目本身的收益率很低,难以通过项目自身运营产生的现金流来实现还本付息。因此,许多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融资采取了对政府应收账款质押、项目回购、土地资产质押、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增信。一些增信措施与地方财政收入和支付能力密切相关,而且担保信息不透明,缺乏公共监督,总量难以控制。
2、原因分析
第一,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在1993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财力却并没有相应增大,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的问题却日益突出,建设资金缺口日益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急需通过财政外资金的融资通道为弥补资本性建设的资金缺口进行融资,而且这种融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的扩大而急剧增加,地方政府的投资进而融资冲动日益强烈。
第二,地方政府融资缺少全局性、必要的制度设计和规范。我国预算法并不允许地方政府负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发债的政策也都是异常谨慎,这是在现有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很大而责任约束不到位的体制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但是,在缺乏合法融资途径的同时,地方政府反而广开渠道,通过各种办法向银行贷款筹资,而中央政府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
第三,银行缺乏特色化经营,同质化竞争导致银行风险控制“自乱阵脚”。在目前环境下,我国银行业主要是靠利差来争取利润,业绩表现的基础主要是贷款规模。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背后通常都有事实上的政府担保,银行贷款大额向政府项目集中,甚至是不惜放松贷款条件。
三、地方政府融资的国际经验借鉴和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建设基本思路
1、地方政府融资的国际经验借鉴
市场约束。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本身就会对地方政府的借债行为形成约束。地方政府为了在借贷市场上树立良好的融资信誉,会主动对自己进行财务约束。
行政控制。在一些国家,中央政府会直接对地方政府的借款实行控制。例如,禁止地方政府对外借款(墨西哥);对地方政府的借款进行审查和监督(印度、玻利维亚)。从实践来看,这种严格管理的实际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如果地方政府的预算支出得到了中央的支持,那么实际上中央就为地方提供了隐形的财政担保,会引发预算软约束问题。
规则管理。规则管理的指标包括地方财政赤字上限(西班牙)、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指数(日本)、地方债务累积上限(匈牙利)、地方公共支出水平(德国)等。由于规则管理更加清晰、透明、方便操作且易于投资者掌握,可以降低预算软约束的消极影响。但规则管理缺乏灵活变通的空间,如在经济遭遇外部冲击时,难以通过财政政策来缓解经济下滑、失业上升等困难。
协商管理。这种模式存在于澳大利亚和一些欧洲国家,是对其他几种模式的折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会就地方债务问题进行持续的协商讨论,通过讨论促使地方政府把地方经济自身发展和国家整体的宏观经济稳定都纳入考量,也为针对不同地区作出区别规定留出了一定空间。通过组织各层级的政府对话,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同时又能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外部冲击。但这种模式在操作不当时,也可能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威,造成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
2、新形势下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建设基本思路
在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中推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考虑财政管理的技术性因素,包括对宏观经济的把握,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运用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限制,会计、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和标准的引入,专业的财政制度和指标体系的建设等;更重要的是那些影响地方债务融资发展的“软”因素即政策制定者、财务管理者、投资者和普通居民等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所持的态度。因此,新形势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机制建设要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谁来融资、融资多少的决策体制问题,如何融资的机制问题以及具体通过什么手段融资的方法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1、规范透明的负债融资管理体制
尽快修订、完善预算法,开启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正门”,根据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分配职责,将地方政府合理负债纳入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体系,并让负债数量、负债投向、使用情况等纳入人大监督;对于在法律、制度许可范围内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负债,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地方政府债务在合理、可控的范围之内。
2、合理高效的融资市场机制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打破了由政府对基础设施“一包到底”的投资模式,实现政府与投资者共担风险,在提高基础设施效率和降低建设成本的同时,也解决了政府有效投资不足的困境。我们可以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具体项目融资模式,形成政府与私人资本共同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机制。
3、丰富有效的融资渠道和工具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机制;便利融资
一、前言
中小企业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困扰其获得长足发展的一大因素便是资金不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机制非常不完善,极大地制约了其发展,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政府与相关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融资现况
1.融资渠道单一
最近几年,我国做了很多有益于中小企业拓展融资途径的探索。中小企业可通过IPO融资,通过私募融资、租赁融资、集合融资等渠道进行融资活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四大国有银行占中小企业融资的55%、商业股份银行占中小企业融资的7%、商业城市银行占中小企业融资的9%、信用社占中小企业融资的6.5%。中小企业融资银行信贷占有77.5%的绝对优势,充分反映了其融资渠道的单一性。
2.融资需求巨大
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在于融资环境改善的情况下,根本的问题仍未得到改观。据银监会统计,2015年银行贷款23.5万亿元,其中只有极少的资金流入中小企业内部。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实行贷款宽松政策来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09年中小企业贷款金额达到4.5万亿元,然而,占我国社会经济一半的中小企业却并未得到这笔巨大资金,其实际是投放在建设大型项目上。中小企业融资难仍然是一个难题,据调查显示,09年深圳市融资缺口足足有2万亿元,大部分中小企业遇到了融资困难的问题。
3.融资瓶颈制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信贷不适合现行金融体系,银行服务体系支撑不了企业信贷融资,企业融资在资本市场得不到有利发展。从我国金融体系的演变、发展和建立过程看,在历经了几十年发展后,其逐渐形成了以金融机构为辅助,银行为主体,央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银行贷款资金流向大行业、大企业、大城市,而中小企业则不在银行贷款的服务里,这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普遍不高、偿债能力弱、融资规模小、财务规范性差、担保抵押难、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经营风险大、与银行评估和模式不匹配等,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资金依然困难。即使能获得贷款额度,但由于银行的审核流程多,时间久,往往会耽误中小企业的发展时机。银行服务体系缺乏企业贷款融资的力度,现今,银行审核标准与担保机构的要求是基本相同的,然而担保机构难度大、成本高,加上担保机构风控体系不完善、业务管理缺乏、规模小等诸多问题,也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瓶颈。
三、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
1.完善银行服务体系
银行无法克服信贷风险带来的危机,因此要解决其后顾之忧,就必须建立完善的银行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信贷融资环境。鉴于经济的发展中坚力量是中小企业,政府应出资建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建立联合式的市场化的信用担保机构,吸纳商会、银行、企业和民间资本组成的信用担保公司进入融资市场,还可以建立政策性的政府担保机构,实现风控系统和信用度增级,并执行存款、监管等职责,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风险。
2.加大法律支持
政府应大力建设法律法规。各国都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建设来对中小企业融资加强支持力度,法律依据能够为企业融资提供有效的帮助。我国应加紧出台企业融资的法律依据,以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企业融资环境。
3.完善资本市场
初级资本市场培育,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发展投资基金,创业板和中小板。资本市场需要扩大市场容量,活跃市场债券,让不同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达成融资;为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大力拓展各类基金,吸纳各类基金,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和中小板应加快发展,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扩大企业上市规模,完善中小企业交易、监管、并购制度等。但也要约束企业的权益资本,理顺企业融资法,并建立双边协定融资股权。
四、结束语
综合上述,我们对企业融资的现况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有了深刻的认识。可以从完善银行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企业融资资本市场等方面入手来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我国应顺应潮流的发展,跟随时展的步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开展全面的工作。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为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帮助,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并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敏,高蓉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及存在问题分析――基于江苏省58家商业银行的数据[J].经济体制改革,2015,11(03):165-169.
关键词:港口建设,基础设施,投融资,国际经验,机制创新
近年来,随着江苏“沿江开发战略”的逐步推进,镇江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港口航线逐步增多,吞吐量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态势。但比起南京港、连云港港等省内一些港口建设发展较快的城市,镇江的港口建设还相对滞后。调查发现,建设资金不足是制约镇江港口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借鉴国外港口建设投融资经验,创新港口建设投融资机制,解决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是港口建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国外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框架
纵观欧、美、亚多数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型:地主投资型港口和政府投资型港口。
1.地主投资型港口投融资体制
地主投资型港口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港口采用的模式,美国、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改革后的东欧国家港口均采用这一模式。地主投资型港口基本特点是:通过港口规划,包括现有布局规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界定港口的区域范围。凡是港口区域范围的土地交由港口管理机构(港务局)或者政府主导组成的一个公共企业(其性质类似于我国三峡建设总公司和长江口建设总公司)进行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然后将符合建设码头、库场等条件的岸线、土地出租给港口经营企业,建设码头或库场等从事经营,收取岸线或土地出租费用;或者自行按照规划,建设光板码头、库场出租给港口业务经营企业从事经营,收取码头或库场租用费。论文大全,港口建设。港务局或者这个公共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规划、建设实施政府对港口的管理职能,不参与市场竞争,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因此其土地或者码头、库场等的租金收入免交各种税费,全部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再建设,即通过土地运作,实行滚动开发。地主投资型港口的最大优点是确立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长远固定投融资渠道,不需要各级政府的投入(各级政府财政往往不投入),实施滚动开发,对港口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提供了保障。不论是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的港口,还是由公共企业管理的港口,地主型港口的模式无疑是促进港口持续、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
2.政府投资型港口投融资体制
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直接投入资金建设港口基础设施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亚洲。如:日本、新加坡,欧洲的法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大陆港口,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日本为例:日本港口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建设,凡新建、扩建港口,由地方政府拟定五或十年港口发展规划,报国土交通省审批。涉及陆域或建设省主管的岸线时,还需报建设省审批。重要港口新建或改建公众使用的水域设施,外围设施或泊位设施,工程费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半分担。特别重要港口、避风港口75%由中央政府负担。论文大全,港口建设。海关、商检等配套单位的建设投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拨款。日本港口的码头投资主体分为三类:港湾局建设和管理公共码头,出租给港运企业(即装卸、运输企业)经营;厂商自行建设、管理其使用的专用码头;埠头公社建设、管理轮渡码头和集装箱码头,出租给船公司使用。
二、国外港口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基本经验
调查研究许多国家港口基础设施和经营设施的投融资体制和政策,可以发现两条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经验:
1、突出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
所有港口不论是地主投资型港口还是非地主投资型港口,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都由政府负责。地主投资型港口是由政府港口管理部门或者行使政府职能的一个公共企业(即公司制形式)通过规划或立法界定一定区域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港口管理部门或者这个公共企业通过对土地、航道、水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可建码头的岸线,出租给经营人建设码头泊位或者由港口管理部门或者这个公共企业建设好码头或码头水工部分出租给经营人从事码头经营业务(如德国的租赁港、北欧及东欧国家的港口、日本埠头公社的码头等),而经营性的设施基本都由经营人自行建设、维护和管理。
从表面上看,其管理模式似乎各不相同,政策不一,但是在上述港口投融资体制的基本问题上所采取的模式几乎是完全相同的,这是基于港口是一个区域(不是一个企业),在这个区域内,存在若干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港口都是一个综合性的交易市场,它既构成与其他港口(另一个市场)的竞争,也构成一个港口(一个市场)内部竞争,在这种多种产业产品汇集、多个企业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基础设施特别是公用基础设施只能由管理港口的政府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这与我国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是完全一致的。
2、坚持港口规划、建设与维护相统一
不论是地主投资型港口还是非地主投资型港口,港口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无一不是始终捆在一起,统一由负责港口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门或者承担政府港口管理职能的一个公共企业来负责的。论文大全,港口建设。其中的道理是十分清楚的,港口规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安排建设实际上作为政府提供基础设施的公共职能和对港口发展起主导和导向调控作用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港口规划由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而基础设施则由某一个企业去建设和管理,往往建设会偏离规划,难以真正使规划得到落实。我国港口在港务局政企不分的时候,港务局所作的规划和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都是围绕自身企业的经营来进行的,港口规划严格地说是一个港口企业的发展规划,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部港口的发展规划。即便如此,那时的规划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港口实行政企分开之后,作为管理某个城市整个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法律已经赋予他制定港口总体规划的职责。要真正使整个港口规划得以落实,使港口能按科学规划进行有序的发展,港口的基础设施,应当由这个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这是世界各国港口管理的共同内涵和共同特点。
三、镇江港口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创新思路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镇江政府财力、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创新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用活用足国家优惠政策,搭建投融资平台,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探索资本运营方式,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格局,保障港口建设对资金不断投入的实际需求。
1.用活用足国家优惠政策
研究把握和深刻领会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沿江开发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用活用足国家支持沿江开发和沿海开发的优惠政策。通过有效运作,争取更多的国家级、省级“十二五”港口建设重大项目,力争得到国家和省政府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务院支持江苏沿江和沿海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强与国家机关和省直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港口建设项目落户镇江港。
2.盘活港口现有资产
推行“地主港”经营模式。由政府委托特许经营机构代表国家拥有港区及后方一定范围土地、岸线及基础设施的产权,对该范围内的土地、岸线、航道等进行统一开发,并以租赁方式,把港口码头租给国内外港口经营企业或船舶公司经营,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开,向经营者收取一定租金,用于港口建设的滚动发展。
鼓励央企、大型公司和外商,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参照BOT(特许权融资)、PPP(公私合营)等方式,培育多元化的港口投资和经营主体。论文大全,港口建设。
出租、出让或完全出售港口资产和港口服务,引导镇江的优势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港口经营,有重点地开发港口中转和港区配套服务项目,扩大港口的规模效益。
3.创新招商引资项目
积极研究央属大型企业、省属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台湾重点企业的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创新招商引资项目,通过政府招商、媒体宣传、对外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推出一批与港口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附加值高、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大的石化、能源等港口投资项目,吸引拥有市场和货源、实力雄厚的中远、中海等国内外大航运集团、大船公司、大货主来镇江投资港口开发建设。同时,加强与国司合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国家和省级开发投资公司在镇江的投资信心,引导国司扩大投资规模,加大对镇江港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投资力度。
4.搭建多渠道投融资平台
完善港口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担保机构。配合中央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每年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港口建设的贴息、补助、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技术改造与创新、人才培训等。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成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担保公司,为港口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开辟港口融资绿色通道。
借鉴国外著名港口以及江苏张家港、江阴港的经验作法,整合优质资源,成立股份制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定向增发股份募集资金收购重大优质资产,壮大上市公司总资产。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航运集团等参股,以便把更多与港口发展相关的投资主体联合在一起,形成港口的规模化经营积聚效应,打造利益共同体,共谋发展,做到既有效破解港口建设资金瓶颈制约,又保持稳定货源,使招商引资建设港口的过程成为开拓货源、扩大市场的过程,成为拓展港口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过程。
建立镇江港金融合作试验区,实现多方共赢。抢抓国家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长三角金融中心的新契机,争取海外更多的民营金融机构落户镇江参与港口建设,促进镇江金融合作。支持金融系统积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引导民间过剩资金投向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长三角地区(尤其是浙江地区)的民间资本雄厚,投资遍布各个领域。可以参照上海一些外资银行采用的“委托贷款”方式,利用银行网点分布广泛、经营优势明显等特点,向民间个体或企业资金过剩方宣传、解释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过剩的民间资金向需求资金的港口建设方向流动,并协助资金过剩贷出方对投入用于港口建设的资金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论文大全,港口建设。同时,银行本身也可以按比例收取一定的中间费用,开创建设方、贷出方和银行方多方共赢的局面。
搭建债券、基金融资平台。论文大全,港口建设。发行港口发展债券、企业债券,依托银行,设立港口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鼓励发展各类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私募基金;探索港口产业基金、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试点工作。
关键词: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融资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3-0023-03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把市域城镇化作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四大战略之一,着力构建“一核一圈三群”。不断扎实推进城镇化建设。2012年,全省城镇化率首破50%达到51.18%,城镇居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根据“纳瑟姆”曲线,城镇化水平达到30%而继续上升至70%的区间,是城镇化率上升最快的发展阶段,山西正进入城镇化高速发展期。
一、当前城镇化主要任务和资金需求
山西省“十二五”规划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紧扣提速、提质主题,按照“一核一圈三群”布局,以太原都市区为核心、区域中心城市为节点、大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化,形成城镇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对资金需求提出很高要求。2013年,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建设将投资1000亿元,占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1万亿元的9%,但如果考虑到城镇化涉及的部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所需资金将大大增加,初步估算将达到4700亿元左右,占固定资产投资的43%左右。
目前,城镇化建设融资的困难,一是投资主体多为政府融资平台,如各地政府成立的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日渐严格,2012年底国家四部委又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融资平台公司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融资渠道进一步受限。按照银行放贷标准和要求,很多融资平台公司吸贷已近饱和,负债水平偏高,无法吸收贷款。二是投融资主体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多数按项目单打一融资,未形成城镇化集约融资群,缺乏大型有实力的专业融资机构,通过开展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融资,资金的集约规模效应未有效发挥。三是产业融资和城镇化融资未能有效衔接,适合城镇化的金融产品相对缺乏等等。
二、开展城镇化融资的基本思路
一是要以资本为纽带,将产业联动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有机统一,资金投入方向不只是建新城,还要改旧城,更要发展新产业,通过产业融合互动促进城镇化。二是要以资本为纽带,正确定位政府与市场在城镇化中的角色,政府不大包大揽,投入微观项目,而是用科学的资金组织方式,“抛”出政府资金“引”来市场投入,让市场发挥基础的资源配置作用。三是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设立专业投融资公司。变分散化投资为集约化投资,变单一投入为撬动引导,变项目投资为股权投资,提高资金配置和项目建设双重效率。
按照上述思路,提出以下城镇化投融资创新建议:
一是以提高投融资效率和专业性为核心,支持“四化”同步。破解资金难题,要避免个案突破,应从机制创新人手,提高投融资效率,以资金流盘活各类资源,优化“四化”资源配置。二是以市场运作为基本原则,采取基于产业的资本合作新模式。政府应转变职能,变直接投入为撬动引导,避免出现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挤出效应。要更多发挥市场作用,以利益为纽带,基于产业互补发展规律,调动企业、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三是以整合组建城镇化专业融资主体群为抓手,通过成立专业的投融资平台,开展融资。
三、具体操作路径的设想
(一)创建城镇化专业融资主体群
整合组建四大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城镇化建设投资人职能。依据城镇化建设中各产业联动发展关系,分农业、工业、服务业和重点公共基建四类:
1 公共基建投资平台。负责具有公益性质的重大项目建设融资,解决城镇化建设中“建新城”和“改旧城”中的资金问题,如县乡公路、城市广场、群众文化设施、廉租公租房等。此类平台可以以各地政府背景的经建司为基础,整合类似功能的平台,适当时候可注入部分储备土地、财政资金等资源。
2 园区产业投资平台。负责城镇化过程中各类园区产业的投融资,以园区为节点,辐射带动城镇化进程。如高科技园区、高校园区、各类城郊新区等,侧重于扶持产业发展,以产业带动城镇化。此类平台可以有实力的园区大企业为主组建,发挥投融资、担保等功能,实际上是将园区的建设以此种方式交由企业市场运作。
3 农业开发投资平台。负责城镇化过程中农业产业投融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包括投资农业流转土地、特色产业支撑项目、农业生态项目等。此类平台可由政府引导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按股份投资成立,也可由省属大企业集团成立专业农业开发投资公司,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同时实现城镇化推进。
4 服务产业投资平台。负责城镇化过程中第三产业的投融资,解决城镇化中“人”的城镇化问题,如农产品物流、金融组织投资、文化旅游产业投资等。此类平台以民间资本为主成立,对民营流通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特色产品开发等进行专业投资,也以这种方式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民间资本的开放引导。
上述四类平台,也可根据全省城镇化重点城镇族群发展战略在不同区域成立,如太原都市区、大同都市区、百里汾河经济带、上党城镇群、介孝汾平灵城镇组群等。为有效控制风险,融资公司的层级不宜太低,应以省级和重点市级为主。
(二)融资主体资本金来源
一是整合各类城镇化财政资金,如我省发债收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收入、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化专项预算资金等,将财政资金作为股本投入新设立或重组设立的融资主体,将以往“撒胡椒面”的财政资金作为“稀缺宝贵”的资本金使用,用资本金吸引各类资金。
二是发掘基于产业的资本合作。各类产业企业可以借由四类融资平台,进行资本合作,这类资金可以作为融资平台的资本金。如吸引我省煤炭、钢铁、机械等大企业作为产业园区投资公司的大股东。行使园区建设、运营的管理权,将以往政府承担或变相承担的功能让渡给企业。将从企业“抽血”救济项目变为由企业主动成立血站进行项目运营。工业企业还可以利用资金优势,控股或入股农业产业投资公司,解决农业投资不足的问题。
三是以优先股+可转换股权债模式解决资本金。以优先股、可转债方式等吸引投资者。预留到期选择权条款。投资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阶段性持股,期满后可自由选择去留,即可以选择由融资公司回购股权、债权,也可优先成为真正的战略投资者。
四是装入一部分收益前景好的资源。政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将储备土地、矿产资源、特许项目等收益前景好的资源,或者现金流充分的企业划入融资平台,增加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
(三)融资模式与方式
1 不同成本资金配合使用。资本金到位后,可以利用成本较低的中长期信贷资金进行投入,也可考虑采用理财、信托、租赁融资等方式投入短期流动资金。充分借鉴利用农业开发银行城镇化开发模式,由银行贷款先行向拆搬迁户发放补偿金,再由土地出让收益归还。
2 积极利用债券票据市场。加强与开发性金融合作,推动发行城镇投资建设债券、市政建设债券,充分利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降低融资成本,发行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工具,尤其是资产支持票据。
3 积极吸引民营资本投入。将城镇化作为开放民间金融的良好契机,利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投资,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市政、交通等领域。
4 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于开发区域大、投资周期多的城镇化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可采用多期模式进行筹集资金,由融资主体成立子公司,面向海外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可以大幅度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周转率,杠杆作用更加明显。用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对园区等大型项目进行第一期开发建设,重点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投资和居住环境,促进土地增值。一期项目开发完成后,将土地和营利性的基础设施打包做资产池进行融资。用来进行园区二期项目的开发。
5 建立引导基金开展股权融资。成立城镇化建设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金,开展股权融资。
6 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融资主体业务运营后,积极引进社保基金、国际性投行基金。同时,与国内的大型企业等进行接洽,吸引其作为战略投资人。引入此类资金可以有效改善股权结构、建立现代化的多股东的完善的治理结构,以引进的社保基金、国际投行等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为下一步上市奠定基础。
7 实现资本市场上市。在控股建设的项目投入运营并初步发挥效益后,整合装入对投资者具有吸引力的资产,聘请券商机构进行上市辅导,早日上市,将静态、低估值的资产变高流动性、高估值的上市公司股权,从资本市场融得更多的资金。
四、相关配套措施的构建
(一)土地确权流转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是基本要素,没有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城镇化就无法实现。农地确权流转,激活农村三大生产要素,土地才能作为一项优质资源参与配置,增进农村经济活力和效率。需要成立农村土地确权、交易中心,完善要素交易市场。
(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政府和企业、国有和民营资本在城镇化融资、建设中要共担风险,否则民营资本没底气进入公共建设领域。金融服务中也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农业担保、小微担保、保险服务体系,弥补市场发育不足和缺陷,为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城镇化降低风险。
(三)支持民间准金融
除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还要规范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其他正规和准金融体系,如村镇银行等,穿上“制服”,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
关键词:投融资体制;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改革
近几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同时采取了其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保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我国经济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生产能力仍有较大比例闲置,实际增长明显低于潜在水平。按现行统计,过去几年我国平均的消费率不足60%,其余40%的GDP形成储蓄,总储蓄率名列世界前茅,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只占37%左右,储蓄明显大于投资。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已进入后工业化社会而不需要投资了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事实上,我国基础设施依然非常薄弱,加工制造业的水平还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包括金融、保险、咨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等在内的服务业,本质上属于严重供给不足的产业,即使农业也不过是出现了一个低水平的过剩。与产业结构调整高度相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等,都意味着需要长期的、巨额的投资。因此,从总体上讲,中国现在还远不该是一个资本过剩的国家,过剩的背后,其实是社会有效投资不足。
一、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目前宏观调控面临的首要问题
下一步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要扩大投资,进而自然地拉动消费,实现更高水平的良性循环。近些年来,货币政策在配合财政政策的同时也采取了应当采取的措施,做出了较大努力,例如连续七次降低利率、扩大公开市场操作、增加再贴现规模等等。货币供应量也保持了较高速度增长,2001年以来的增长速度虽然略有降低,但仍然在13%左右。用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GDP作比较,即从金融相关率的角度看,我国的货币供应量更不能说是不足的。按照现行统计,2000年我国金融相关率为150.6%,既高于美国(50%)、日本(126%)、英国(105%)等发达国家,也高于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比如韩国(68%)、巴西(39%)和新加坡(121%)。即使充分考虑我国GDP被低估的因素之后来分析该指标,我国货币供应量的增长也是不低的。奇怪的是,在这种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社会投资增长却始终不够理想,人民币降息所导致的资金分流,并没有同等程度地增加产业投资。结果实体经济起色不那么理想,某些方面的货币经济泡沬却日益膨胀。一大批需要发展的部门、行业和企业难以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尽管现有宏观调控手段还有改进的余地,但是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合理的答案只能是: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不健全。货币政策执行效果不很理想,是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畅造成的。换言之,当前国民经济活力不足、内需不足,主要不是货币供应量的问题,而是货币政策传导不畅的问题。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实现货政策目标的中介,是货币政策实施和发生效应的过程。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因素很多,例如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场活力不足;许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较强的服务业,机制转换步伐缓慢,还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完全依赖政府的状态,等等。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迄今为止仍然保持着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直接控制。许多项目都要经过政府机构的重重审批,不仅减低了效率,而且还限制了可能的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政府出资的项目往往又没有明确、具体的投资主体,行政性的计划审批往往代替了市场可行性研究和科学的论证,实际上加大了投资的风险。在国家投资有限的情况下,许多可以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应当推向市场,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性垄断依然非常严重。所谓“计划挖坑,财政和银行种树”的模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没有根本改变。
二是银行处于转轨时期,支持经济发展与防止不良贷款的两难要求的矛盾非常突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直接融资所占比例较小,间接融资占了绝大部分。至今,融资活动依然高度依赖银行的作用,而在银行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占极大比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信贷风险约束观念已初步建立,但信贷激励机制却未能同步发展,责任和激励的不对称造成在现行条件下放贷者的“谨慎”。加之社会信用薄弱,投资环境不理想,贷款风险大,国有商业银行出现“惜贷”现象,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信贷紧缩。
三是金融市场不健全,特别是债券和货币市场的发育严重滞后,造成货币政策传导的路径过窄。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以金融体系为依托的,没有健全的金融体系,就谈不上良好的传导机制。当然,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反作用于金融体系,没有好的传导机制,就没有可能发展和巩固好的金融体系。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突出表现为几乎不存在市政债券或机构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也极不发达。由于企业的资本筹措来源有限,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又要满足资本金的比例要求(现行政策),银行贷款额外又受到限制。
以上三点其实是一致的,归结起来,就是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制不合理不健全。妨碍中国经济良性循环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储蓄向投资转化困难。这正是当前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完善的症结所在。
二、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储蓄向投资转化有四个渠道:一是企业和居民个人使用自己的积累进行直接投资;二是政府的财政收支和国债;三是个人和机构向其他个人和机构的捐增;四是金融,这个渠道占据了绝大比重。中国目前情况是,这四个渠道都不那么畅通,制约影响最严重的是金融。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现在总积累的80%来源于个人而不再是国家和企业,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在多数时候互相分离,只有靠强大的金融市场才能将其联结起来。然而,由于我国银行正处于体制转换时期,非银行金融机构很不发达,资本市场的力量也十分有限,所以资金的供给与需求衔接得很不理想。许多亟待发展的产业和部门,前景光明的企业和项目,风险极小的基础设施建设,仅只是因为期限长一些,或资本金比率要求高一些,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不能匹配的原因而无法筹措到所需的资金。特别突出的是,高速公路、机场、电站、城市轨道交通、上下水、燃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等可经营的基础产业,筹措资金依然十分困难;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融资尚缺乏风险资金体系的支撑;住房、教育等等消费信贷增长速度很快,但是与实际需要相比差距甚大,必然地减少了相应的投入规模。多数地区已出台的房改方案在有些方面刺激了住房消费;但在另一些方面却又产生了收缩作用,例如,数以千亿计的售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发生闲置。总之,当前的国民经济状况是一方面经济结构调整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巨额社会资金发生闲置,因此,整体上的金融风险正在扩大而不是缩小。降银行存大于贷和居民持有巨量现金之外,商业保险和一些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险都有可观数额的资金需要进行投资运作,否则将无法保值增值。在现阶段资本市场很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投资运作既要注意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更要增加项目直接投资的比重,这样才能更好地分散风险。
近年来,重庆市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引擎作用,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在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改革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
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研究提出“五通、八联、三保障”(五通: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水运、信息及口岸;八联:城市轨道、市内铁路、通用机场、城市通道、普通公路、物流、电源电网、油气管网;三保障:水、环境、生态)三大体系、共十六大专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方案。同时,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区域(即主城九区)为主体,开展编制“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依据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整合资源要素,提出项目建设投融资思路。
在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进PPP模式的同时,针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资金需求,我们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积极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其引导和放大效应,按照“资金同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研究设立运作各类基金。一是六大产业领域。财政连续五年每年筹集25亿元,按1:3的比例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支持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和旅游等产业的发展,目前已设立18个专项基金、总规模已达180亿元。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并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计划总规模800亿元,其中市级财政及国有企业出资255亿元,按1比2左右资金配比,与社保基金、银行、信托和大型企业设立若干子基金,主要投向电子核心部件、物联网、机器人、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十大战略新兴产业。三是物流产业领域。组建100亿元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西部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等项目。此外,目前还在筹划设立重大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以市级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发起后,吸引金融、保险等机构资金作为中间级,再以众筹等方式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作为优先级,集中投向轨道交通等资金需求大、现金流稳定、风险较小的项目。
多渠道扩大和优化投资
一是通过IPO上市、定向增发、配股增发、减持股票和收购兼并等在股市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实体经济;二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中票融资,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实体经济,今年已累计融资935亿元;三是通过发行政府债券融资。除置换到期政府债务外,主要用于铁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四是利用政策性融资。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主要用于铁路、轨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出台《重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主要用于安置房以及重点项目拆迁。同时,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合作,积极探索银证保合作、PPP模式与开发性金融相结合的创新投融资体制、银团贷款等银政合作新模式。此外,还积极通过基础设施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特许经营权招标、国外贷款、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等多渠道筹集城镇化建设资金。
通过创新投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展了新型城镇化资金来源渠道,为重庆市投资实现平稳增长作出重要贡献。1―8月全市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5.4%,比去年同期提高11.9个百分点,企业自筹资金同比增长19.4%,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在重大项目持续推进、资金需求不断扩大的背景下,确保政府支出压力可控,社会资本投资重庆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作者系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关键词] 债务 履行机制 共 融资环境
和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银企共赢的融资环境,只有加快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步伐。
一、负债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
负债融资是我国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形式,对加快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企业经营者的权利随其所控制资源的增加而增大,其报酬也与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呈正相关,因而经营者有将企业扩张到超过最优规模的动机。企业通过负债方式取得的资金是必须偿还的,否则面临的将是诉讼与破产。破产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理人员的硬约束机制和最大惩罚。经营者效用依赖于他的经理职位,从而依赖于企业的生存,一旦企业破产,经理将失去任职的一切好处,对经理来说,存在较高的私人收益与较高的因破产而丧失的所有任职好处的风险之间的权衡。在这种潜在压力下,经理人员不得不约束借款冲动,努力提高公司的业绩。负债融资只能通过对企业经理人员形成正面的激励和约束,进而降低经营成本,间接地提升企业价值,负债和股权简单的替换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价值创造的源泉在于正确的投资决策。
现代企业必须通过为利害相关者服务才可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由于多种原因,我国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比例较低,通过银行、地下钱庄间接融资十分普遍。不同方式的融资成本、财务风险差异很大。一些企业只强调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忽视了对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关注,盲目借贷。在这种融资模式下,债权人的利益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护。这必然不利于培养可靠的资金供应者,从而不利于股东的财富的持续增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利益制衡与科学决策机制来确定公司是否需要负债融资和负债融资的数量,进而改变现在的负债水平。
二、高度重视负债融资的软预算约束
在以银行融资为中心的日德融资模式中,银行对企业的监督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监控、事中监控和事后监控,并由此决定了银行主导型的治理结构(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股权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并由此决定了市场主导型的治理结构)。与股票市场的证券融资相比,银行在筹资过程中的优势更加明显。因为,银行拥有掌握信贷分析方法的专业人员,他们能够直接接触公司账目,并与高层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这使得银行用较低的成本便可以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
所谓“预算软约束” 是亚诺什・科尔奈 (Kornai)于1986年提出的,是指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政府常常要追加投资或者贷款,并提供财政补贴,由于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亏损不承担责任,企业的经营行为就缺乏主动性、自我约束性。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预算软约束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金融领域,由于国有和国家控股的金融机构占绝对多数,企业融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使以资源控制收益为主的经理人员会无限制的借款,以扩大公司规模,加之我国经理人员股权激励普遍不足、经理人市场缺失,更加剧了负债融资的风险。
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健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发挥银行的信息和监督优势,积极地利用债权约束来参与公司治理。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信用评级制度和指标体系,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然有“人情债”出现,并且公司财务数据的不真实严重影响了评级结果的可信性。因此,除了政府干预之外,由于银行决策失误而造成的低效率贷款和关系贷款,在其庞大的不良债务中占有不可忽视的比例。此外,在企业使用贷款的过程中,银行没有足够的激励去监督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对企业的事中监控几乎是空白,从而导致债务对经理人员过度投资的约束作用没有实现,反而使其倾向于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全社会投资领域特别是企业的负债融资表现出很强的软预算约束的特征。
三、完善债务履行机制,建立和谐共赢融资环境
1.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强化债权人约束机制。我国企业的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银行一旦将资金注入企业,对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就很难有效监督,企业运用国家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的现象屡屡发生,如果风险投资项目失败,就不能按期限偿还贷款,而国家为了收回以前的贷款不得不继续放款,企业中广泛存在着占用信贷资金的“人质”现象,银行实际上被企业所控制。最终后果就是企业的赖账行为与银行的高不良资产并存,负债融资表现为软约束。
我国滞后的企业债券市场阻碍了企业融资结构的合理配置银行对企业监控作用的有效发挥,建立在银行必须有能力特别是有动力的基础上。为此,就要进行国有银行制度创新与金融制度的变革,把银行改造成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债权主体和市场主体,应不断改善内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在此基础上简化审批环节,开发信贷品种,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要有能力,特别是有动力监控企业的行为,否则,债权人对债务的约束是软性的,负债融资就也无激励效应可言。如使银行入主公司董事会等。
2.建立经理人市场,完善经理人员约束与激励机制。经营者拥有公司股权或股票期权是许多公司激励经营者的重要方法,如果企业的融资总额不变,以及企业的资产收益率大于债务利息率时,随着债务融资量的增加,经营者的持股份额所占比例增大,进而其股权收益也趋增加。尤其是,如果公司能获得足够多的债务融资,以支持公司运作或项目开发经营,进而经营者可以直接减少其他股东的股权投资金额,或者通过举债融资回购股份的方式减少其他股东的股权投资金额。则债务融资的增加与其他股东持股份额减少的双重作用可以较大地增加经营者的股权收益,进而有效缓和企业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
3.完善《企业破产法》,建立有效的公司破产机制。负债治理功能的有效发挥还取决于是否存在完善和健全的破产制度,破产制度是债权人对企业的事后监控。但是在我国的破产实践中,股东、债权人和地方政府却都不希望企业破产,破产并不是一种市场选择的结果。经过修改的《企业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生效,但破产操作仍缺少市场力量,往往成为债务人逃债的手段,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严惩经营者。完善有效的债务履行机制是通过负债融资实现治理效应的基础,而建立债务履行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公司破产机制,因为通过实施破产机制实现控制权的转移,即能有效地强化自我履行机制,又能在出现偿债危机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增强负债融资的治理效应。
4.建立有效的债务履行机制。负债的治理效应的有效发挥,建立在健全的债务履行机制之上,如果没有健全的债务履行机制,负债契约的治理效应不但不可能发挥出来,反而会变成经济中的消极因素。根据负债契约的履行是否需要司法权的参与,将债务的履行机制分为自我履行机制和强制履行机制。负债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是指在不需要外部力量直接参与的情况下,债务人自动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偿还义务,负债的自我履行机制又主要通过声誉机制来运行。负债契约的强制履行机制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发生偿债危机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执行的破产机制。当债务人在偿债上出现违约时,必须有一种适当的破产机制,以便对债务人的约束达到硬性与有效,从而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商誉价值。只有当商誉变成一项重要资产时,企业才会愿意自动履行债务,银企共赢的融资环境才能形成。
5.诚信经营,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企业融资时刻离不开“信用”二字,没有良好的信用文化和健康的信用环境,企业融资很难顺利开展,并导致信贷市场的低效配置。针对目前社会信用淡薄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应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在“有借有还”的良好信用环境下改善银企之间的关系。应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还应加大对企业违约的惩罚力度。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险机制;融资困境;融资瓶颈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8-0146-02
1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由于其制度的灵活性并且一般没有很重的历史负担,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它们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自身也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但近些年来由于企业竞争的激烈,使许多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剖析
2.1 中小企业风险过高
中小企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中小企业注册资本数量小,组织规模也普遍偏小,缺乏技术与品牌力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上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技术人员和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造成中小企业在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很高。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低,造成银企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前者表现为资产信用不足,即企业缺乏偿债能力,后者表现为企业的道德信用不足,即企业缺乏偿债意愿。
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消除,并通过各种风险媒介暴露出来。这两种风险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银行选择贷款对象不可能完全正确;另一方面,违约惩罚机制不健全、抵押担保难以落实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面临很大的道德风险,最终形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中小企业抗御风险的基础――资本金较少,使得中小企业信用度较低,难以赢得信贷市场上其他经济主体的信任,信用关系难以建立,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2.2 信息不对称加剧了中小企业的风险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信息不对称分为两类:一是事前的非对称信息,即交易之前授信方不知道但融资方知道的信息。二是事后的非对称信息,即签定合同后授信方、融资方的行为信息不对称。
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结果讲,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即素质差、缺乏成长前景的企业会通过隐瞒真实情况、编造假信息等手段骗取信贷资金;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则导致道德风险,如改变贷款用途、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逃废银行债务等。在信贷市场上,贷款者面临的事前信息不对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企业经营能力的信息不对称;二是有关企业或项目质量的信息不对称。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则主要指经营者对投资项目的选择及经营者是否努力工作的信息不对称。
银企间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银行甄别企业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难度和成本,难以防范企业贷款前的逆向选择和贷款后的失信行为,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即使是在资金盈余的情况下也很难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企业角度看,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可供抵押的资产有限,同时也难以找到符合要求的担保人;加之相当部分的信息是内部化的难以传递的软信息,即不能按标准化办法收集和处理,具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固有特征;其信息中定量的、易于编码传递的信息短缺,于是授信方、融资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加严重,使授信方更加难以有效地判断融资企业的潜在风险。从中介服务机构看,我国尚缺乏独立的信誉高的资信评估机构,因而没有有效的信息传递与信息甄别机制,且大多数中小企业并不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使其信息又基本上是不透明的。因此,中小企业在寻找贷款和外源性资本时,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银行缺乏了解中小企业风险的足够信息,只能对其贷款采取保守态度。从银行角度看,在较低的利率情况下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结果是低收益、高风险;提高利率贷款给中小企业则会增加中小企业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因此,银行给中小企业的贷款面临着高风险,对中小企业贷款一般存在一定的歧视。
3 保险机制植入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本质是企业信用不足。在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中,当融资方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而出现信用不足时,客观上需要通过信用增级以减少授信方的风险,确保授信方在信用不能清偿时能取得补偿。因此,在借贷中,当借款企业有信用评级降低等信用减损的可能性时,需要一种能维持其原有信用评级、保障授信方资金安全的机制,以确保金融交易双方的利益,使得金融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保险这一金融工具具有信用增级的功能,为了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在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
中小企业融资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两种。梅耶斯和麦吉勒夫的“新优序融资理论”与伯格和尤德尔“企业金融成长期理论”均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企业首选融资成本最低的内源融资。而内源融资的重要来源是企业内部自然形成的现金流。
一方面,保险机制的介入,可以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提升其内源融资能力。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小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得以提高,经营业务状况随之改善,能迅速开拓、占有更多市场份额取得较高的销售收入,提高利润增长能力及其利用保留盈余进行再投资的可能,从而提升自身的造血能力也即内源性融资能力。
另一方面,保险机制的介入,可以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缓解其外源融资压力。
保险作为构成中小企业信用要素集的主要要素之一,投保企业有保险作保障,信用等级比没有投保的企业高;同时,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使得资金以更快的速度回流企业,从而企业的现金流得到保障,企业信用能力指数增大,通过我国企业信用综合评定系统评定的企业信用能够得到提升,使得商业银行和其他企业向中小企业授信的可能性增加。
此外,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创新与拓展,向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保险,植入中小企业融资,进一步降低它们向中小企业授信的风险,可以直接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中小企业在通过各种形式融资保险的融资过程中,如果按期归还贷款,建立良好的信誉,将会为以后更快地获得保险公司对其融资的支持。随着企业信用建设的加强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与有效展开,保险公司可以与国家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如果中小企业拖延欠款或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出现了信用危机,则会被社会、企业界认为是信用等级低的企业,保险公司就会降低其信用等级,甚至拒保。企业为了能够获得经营上的各种便利条件就会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维持自身的信用,逐步树立“守合同、讲信用”的良好信用意识。因此,保险机制的植入,还能有效地促进企业信用意识的提高。从而使中小企业信用得以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中小企业的贷款可得性提高,即外源性融资能力增强。因此,保险机制的介入,可以从内、外两方面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改善其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1]郑萍,康锋莉.国债融资的经济增长效应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