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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通知

时间:2022-04-14 04:36: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奖励通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奖励通知

第1篇

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会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此激发员工积极性,好事就得分享出去这时候就要出一份奖励通知啦。下面是员工奖励通知怎么写_公司职员奖励通知范文,欢迎参阅。

公司员工奖励通知范文1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迅速,用工需求增大,现号召全体员工向公司推荐优秀人才,公司给予推荐员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公司全体人员(人事部除外)

二、奖励方案:

1、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只能有一名介绍人;

2、奖励费以现金或随同次月工资发至工资卡的形式给予;

3、被介绍人通过公司面试正式上班满1个月,给予介绍人(在职员工)奖励费的50%;

4、被介绍人上班满3个月,给予介绍人(在职员工)奖励费的50%。

三、奖励金额:

1、转播工程师1000元,销售代表/主管2000元,研发工程师/经理、销售总监:3000元。

四、奖励发放流程:

1、被介绍人达到奖励方案条件时,介绍人(在职员工)填写《用工介绍奖励申请表》,上交人事部;

2、人事部按照本方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介绍人(在职员工)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3、财务部按本方案发放相应奖金。

五、推荐流程:

1、直接向人事部推荐公司所需优秀人才,福利待遇请至公司面谈。

2、介绍人在推荐应聘者时,请提示应聘者在《应聘登记表》填写推荐人姓名,以便人事部核实并发放介绍奖励。

望全体员工发挥人脉优势,踊跃推荐,为公司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公司员工奖励通知范文2__公司后期部__在20__年12月份工作积极、不辞辛劳、任劳任怨,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客户服务周到。以此鼓励奖金100元。

(注:请该同事下班后直接到财务部领取现金。)

望其它同事以此为榜样,再接再厉,争取好成绩,再创佳绩!

武汉_____部

公司员工奖励通知范文3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___项目,自去年公司立项之后,员工___在项目建设中,表现优异,勤奋努力,任劳任怨,牺牲了不少私人的时间,为公司做出了很大贡献。目前项目的主体已经完成,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员工___发放项目奖金,一次性发放奖金_万元。

在上半年全公司员工工作时长的统计排名上,员工___名列前茅,为鼓励其勤奋努力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其本人勤奋奖励,一次性发放奖金____元。

员工___在承担的项目开发过程中,非常努力,积极主动完成交给的开发任务,开发能力提升很快,进步很大,已经能够独立承担项目的开发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调整他们的绩效工资,每月增加绩效工资___元。

希望全体员工学习他勤奋努力、任劳任怨,学习他们通过实干和学习快速提升能力,独立承担开发任务。让我们一起继续努力,为自己和公司创造更多财富。

公司员工奖励通知范文4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生产部李___自入职以来,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高效,能够积极的完成班组长交给的生产任务。在产品质量上都能达到品质要求,做出了很好的成绩。为公司发展贡献了力量,为公司树立了学习榜样,达到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引导全体员工比学赶帮,共同进步的目的,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一个爱岗、敬业、学优、争先的工作氛围,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评选李杰 为优秀员工,奖励150元。 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为榜样,团结协作、努力进取,为公司稳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知

常富皮具有限公司

20__.9.24

公司员工奖励通知范文5为了表示对员工辛勤工作与努力的肯定,椰风雨林楼面部组织开展评选月度优秀员工活动。经楼面全体员工投票以及月榜考核分统计以下员工在近期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服从上级安排、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突出)。所以部门研究决定(三月份)评以下人员为优秀员工: 周 缔(楼面主管)

曾爱东(楼面服务员)

宋嫦蓉(楼面服务员)

冯家玲(前厅咨客)

望以上受表彰的员工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希望其他员工好好的向以上员工学习,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积极进取,为椰风雨林的更好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表彰

20__年4月3日

公司员工奖励通知范文6公司各位员工:

为了鼓励各岗位员工创造性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公司设立了创新奖,以鼓励所有员工能够创造性的完成本职工作,使公司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立于不败之地,并能够发展壮大,2013年度的创新奖评选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1.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视自己的工作为自己的事业全身心的投入。

(2)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创造性的工作。

(3)能够有大的胸怀,从大局出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多做一些对公司有益的工作。

(4)通过员工出色的工作,展现出企业管理中的亮点,从而为公司创造良好的信誉与效益。

2.评选办法:采用个人推荐与自荐及项目部推荐的方式,将参选人工作业绩书面上报,公司根据业绩评定。

3.本奖励常规化,每年评选一次,20__年奖励标准为:叁仟元现金或等值的其他奖励。

希望所有员工将自己或身边有业绩的员工推荐到公司,项目部将本年度项目中的亮点及创新型员工积极推荐。由于工作范围的因素,业绩没有大小之分,只要符合条件就应该受到奖励。请各位员工及项目经理本着公正透明的原则,举荐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员工,使每一个为公司工作做出贡献的员工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奖励,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公司负责,因为公司可以以此找到完善工作的基点,加以推广、扩大,并全面提高整体水平。请各项目部及时传达、推荐,并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到公司办公室。

特 此 通 知

第2篇

为推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利益导向机制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经**年4月29日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和放弃再生育指标人员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1、在大足县行政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由所在单位分别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

2、户籍为大足县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在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49周岁时,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各300元。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系单位职工,并已享受了按月领取奖励金的,不再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3、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4、独生子女死亡后,其父母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放弃再生育指标人员奖励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大足县,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时,分别对双方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经费来源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金由本单位全额列支。

(二)企业职工的奖励金列入成本税前全额列支。

(三)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奖励金由县、街镇乡两级财政列支,其分摊比例为县财政负担30%,街镇乡财政负担70%。

三、奖励兑现办法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凭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注销再生育服务证通知书》、《居民户口薄》兑现奖励政策。

(二)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在领取奖励金时,应由夫妻双方分别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30日内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街镇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镇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在60个工作日内审查、公示并签注意见后报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于当年10月份一次性集中审批,并将审批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计生委,县计生委在11月份核实后将名单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负担的经费划拨给各街镇乡,各街镇乡原则上每年12月份一次性集中发放本年度的奖励金。

四、几点具体要求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从注销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奖励金的,由单位、街镇乡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取消其终身享受奖励金的资格。

第3篇

为广泛深入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清洁生产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清洁生产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广泛深入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对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条清洁生产表彰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经济委员会负责。

省经济委员会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省清洁生产表彰奖励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清洁生产表彰奖励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实施清洁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

(二)在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三)在推行清洁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受表彰奖励的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评定为****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或者国家级清洁生产先进单位;

(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大部分高费方案已经实施,节约、降耗、减污、增效成效显著;

(三)在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在应用中取得显著实效。

第七条受表彰奖励的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中有重大成果;

(二)在解决清洁生产技术瓶颈制约方面有重大突破;

(三)在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有重大发明创造;

(四)在推广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第八条各州、市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组成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工作机构,负责遴选、上报省人民政府表彰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推荐。

第九条省清洁生产表彰奖励考核委员会对各州、市推荐报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清洁生产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审后,提出表彰方案和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对象,分别冠名为“****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省清洁生产先进单位”、“****省清洁生产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省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的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名额将根据当年清洁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绩效水平研究决定。

第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财税部门来函反映,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要求国家对此类奖励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企业和单位以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提供个人营销业绩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 财政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6年8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让人们看到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真正曙光。该《通知》给出了十条具体的财政政策,涉及平等教育权利、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支持政策、市民化奖励政策、基本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支持政策、提升城市承载力政策、维护落户农业人口在农村的权益政策,以及财政支持市民化的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

国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思路,不是最近几年才提出来的,国务院之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这之前和之后,国家都在政策上试图给予农民工或农业转移人口更多的市民权利,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比如,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享受“两为主”(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提出来,但是农民工依然无法在城市很好地解决他们的子女上学问题,以至于出现随迁子女数量少于留守儿童的现象。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0~14岁农村留守儿童数量高达5290万,随父母进城的同龄流动儿童仅有2453万。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的存在,主要原因还是他们在城市难以获得教育机会,其次才是经济问题。

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看,也说明这一点: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对农民工是全面开放的,而且还鼓励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但是实际参保率并不高。2013年国家卫计委对全国流动人口的调查显示,“流动人口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均不到其人口总量的1/4”,其中养老保险只有22.7%,医疗保险为23.6%,工伤保险达到24.8%,住房公积金为8.7%。之所以那么多流动人口对社会保险不感兴趣,或者说没有参与,原因在于他们对自己在工作地的长期居留并不抱有很高的预期,而且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存在着各种政策性和制度。

造成所有这些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就是财政体制。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中,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承担和投入主体并不是中央政府,而是地方政府。因此,流入地政府没有积极性和动力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而流出地政府也不愿让人口在流入地市民化而失去中央的部分转移支付。在这样的格局下,尽管中央政府多次强调要解决流动人口(绝大部分就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问题,但是各地却按兵不动。国务院颁布的这个《通知》,要解决的就是这样的财政困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政策实施面临哪些困难

这个《通知》要真的实施起来和落实好,面临的难题不少,并不是有了这个《通知》,就能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

第一个难题,这个《通知》没有触及到财政体制改革,而仅仅给出一些具体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补贴、奖励等,因此会涉及一系列问题:补贴、奖励的标准是什么?这些标准是否有足够的激励性?什么样的农业转移人口才享受这样的补贴和奖励?谁来监督和判别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等等。这些问题虽然都很具体,但是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特别是管理和监督成本很高,有可能会出现“寻租”问题:少数地方尽可能套取中央财政经费,而又不能落实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上。为此,中央肯定需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监督,势必会抬高行政管理成本,最终能否有效遏制甚至制止“寻租”问题,还是有难度的。

第6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该所得不属于不征税的误餐补助;同时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津贴以及免税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集体奖若以实物或现金方式分发给个人,个人分得的奖金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集体奖金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集体奖若没有发给个人,而是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应人员也应将免费旅游等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7篇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5月

工信部-中机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申报示范运行区域要求的通知

5月

国家电网

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

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慢充、快充等各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包括居民客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停车位(库)建设的充电设施,及其他非居民客户(包括高压客户)在公共区域建设的充换电设施。并明确在充换电设施全过程服务中,将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并投资建设因充换电设施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在国家出台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前,居民低压客户及居民社区配套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其他客户执行国家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将为电动汽车用户报装充电桩开辟多渠道,提供营业厅、网站、电话等多种受理方式。

7月

国家发改委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0年前,各地要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增强电动汽车竞争力。今后,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充换电服务费逐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减轻电动汽车用户负担。

6月

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制定

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出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备的目标,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立起市场化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具体要求包括:1.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适度超前、保障使用的原则,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整合社会资源,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升级改造传统加油(气)站、新建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2.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增加,在现有停车场中逐步增设充电桩。3.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8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10月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能源局等

关于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区共新建充/换电站94座,充电桩新增1.62万个。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充换电站总数将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将达到19657个,基本建成以保障运行为前提,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网络。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将充电站建设和充电桩群建设与城市规划(尤其是新城及开发区规划)相结合,做好落地规划和选址工作,为新能源汽车创造安全、便捷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撑。探索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立高效安全的充换电服务体系,完善新能源汽车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数据采集和处理、远程监控、考核评价信息等智能信息服务系统。

11月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第8篇

一、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窝点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无证:指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照:指无工商营业执照)。

二、举报形式:电话、来信、来访、E-mail等。

三、要求: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要有明确的违法地点和违法情况,除举报人确实不愿意提供真实姓名外,应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在查实内容后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举报内容确属于所规定范围内的,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予以调查核实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给予现金奖励。

(二)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查清的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将举报分为三级,举报级别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五、奖励标准

(一)三级奖励标准为100元/件,二级奖励标准为200元/件,一级奖励标准为300元/件。

(二)对于根据举报线索,难以立即确定举报级别的,先按三级标准予以奖励,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予以追加奖励。

(三)对于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除了以上奖励外,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另予重奖。

六、奖励程序

(一)确定举报人: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二)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如能确定举报人身份的,并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也应根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三)确定举报人身份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填写《举报奖励申请单》,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执行奖励。

(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核实举报线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决定追加奖励或重奖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受奖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办理相关手续,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查验核实。

(六)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姓名、住址以及举报情况,违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9篇

育龄妇女707人,未婚育龄妇女181人,外来流动人口405人,现将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的重要位置,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平时入户面对面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深入重点人群家庭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多上门了解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帮他们解决。我们通过社区的宣传栏、计生科普超市发放宣传品、宣传图片等。做好各方面人群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二、做好每月的常规工作

今年我们社区共有47位育龄妇女生育,其中二孩生育6人,每月做好出生、更换措施的育龄妇女的变更表,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更换措施的情况。对新上环的育龄妇女做到第1个月、第6个月通知b超;第3个月、第12个月做到上门随访,对刚生育的育龄妇女,对她们及时进行上门随访,并给她们发放《给新生儿夫妇的一封信》、避孕工具和《独生子女申请表》,发放《婴幼儿幸福安康保险》47份,并告诉她们顺产的在生育三个月内可以上环,剖腹产的在生育后六个月可以上环,落实长效措施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有200元的奖励,结扎的500元的奖励。生育1年内落实长效措施的奖励100元;服用药具一年以上落实长效措施的奖励50元。做好长效措施的落实是我们日常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今年共为育龄妇女报销四项手术费1405元。发放落实长效措施奖励金2240元。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是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要对流动人口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我们及时查验外来人员的《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没有的发放《补办通知书》。以房东为中心,与房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发放宣传资料《关注计划生育共享美好生活》、《致房东的公开信》、《致盛泽镇流动育龄人员的公开信》。对流出人员过年的时候及时上门走访,《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到期的提醒他们及时的去计划生育服务站换证。

五、发放药具工作

对使用药具的育龄妇女,每月到计生服务所领取药具,及时的发放到育龄妇女的手中,并做好随访和记录工作,对有不良反应的及时的见意她们更换其它的避孕措施,并做好随访工作。

六、计划生育的摸底工作

第10篇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

四、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五、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管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

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

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

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人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七、奖励与惩罚:

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11篇

第一章承认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四章请假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七章申诉与仲裁

第八章年资

第九章年假计划

第十章工时与加班

第十一章管理权

第十二章协议之效力

第十三章保障计划

第十四章工资

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学徒和培训计划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协议的终止

说明文件A

说明文件B奖金

说明文件C

说明文件D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指数

说明文件E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书

说明文件F依阿华州达文波特某机械制造公司与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

器械以及农具工会修改退休保险金计划的协议

说明文件G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说明文件H牙齿保险计划

说明文件I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优先服务计划

说明

本协议由某机械制造公司在依阿华州达文波特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1896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1992年5月1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i.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ii.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iii.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iv.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某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第五条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1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请假

第一条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B.超过3个规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经雇员关系部经理同意的适当的假期,都应向工会提供请假条副本。

第二条因工会事务

根据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主任的书面通知,应准许下列工人脱产请假:当选为农具工会和工时委员会代表的工人;当选为地方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人;参与公司合同谈判的工会代表,以及从事申诉程序仲裁准备工作的地方工会代表。双方同意依据本条被准许脱产请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过5人。

第三条因兵役

A.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背义务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公司对应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规定的服务的工人应尽的义务。

B.参加和平队的工人应享受同加入美国武装部队的工人同样的优惠条件并应在同等条件下再次受雇。本条款仅包括一次应征入伍。

第四条因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A.如果工人被要求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包括为大陪审团服务),或在提供此服务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质询,或被传唤作证和揭发证词,或在记录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那么,他为提供此服务损失的必要时间的正常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工时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但不包括换班或超时奖金和所有其它奖金及奖励性报酬)与提供引服务所获得的赔偿的差额应得到赔偿,但在工人根据正常工作安排不为工厂工作的任何一天(节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务时不得支付此赔偿。

B.要获得享受赔偿资格的工人必须:

i.立即将收到的召唤提供此服务的回执通知其工长;

ii.向工长提供适当的从事这种服务的证据。

C.如果头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结束这种服务,则须报到继续完成当天其余时间的工作。如果该工人没有报到继续工作,则赔偿只限于截止结束服务之前损失的实际时间。如果该工人中午12点后结束服务,则当天无须再回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选择不上提供服务前或紧接服务后的那个班次。该工人在不上班前须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选择。

E.公司依据本条款支付报酬的时间不得计算为每日的超过工时。

第五条因丧事

A.工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孙子女、祖父母、继子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儿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参加葬礼按要求可在死亡发生后的3个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内享受3个正常工作日的丧假(如工人当时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样天数的丧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选择亲属死亡当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天计为休假的第一天。

B.在为此事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应得到报酬。计时工的报酬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工作率计算,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包括换班、加班奖金和其它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如此计算的工时不得计作超时工时。

第六条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将批准的假期用于与请假申请中所述内容不同的目的,应受到纪律处分。工人休假期满后如不报到工作,则应视为自动辞职,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条年资的保留和累计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回到原岗位,则其休假期间的年资应予保留并累计计算。

第八条奖励工时的获得

A.享有年资的工人如每个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时,不包括日超时工时,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获得奖励工时。

i.即使工人在一个工作周内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时从事下列活动而缺勤,也有资格获得奖励工时。这些活动包括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奔丧、工会事务、节假日、休奖励工时假和经公司安排的不得超过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工人享受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津贴的时间。

ii.每个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获得1小时奖励工时。

B.公司应对奖励工时安排倒休,并应尽力满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应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奖励工时可以累计到4个或8个小时休一次。

第12篇

 

现将《东兰县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业和商贸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号);

2.《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 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21〕1 号)。

另外,参照周边县区奖励补助标准。

二、《奖励方案》内容

(一)奖励范围

1.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即工业主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即批发业销售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销售总额达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总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

3.2021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在库工业企业;

4.2021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持续生产且每天上岗一线职工不低于30人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1.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除上级部门奖励外,县财政本级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的商贸企业,除上级部门奖励外,县财政本级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在库工业企业2021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30%以下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40%以下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50%以上奖励20万元。

4.2021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持续生产且每天上岗一线职工不低于30人的工业企业,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奖励给职工,奖励给每家企业职工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兑现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实施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三、奖补资金来源及拨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