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22:14: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申报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符合(三)的条件规定,可申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6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1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二)业绩(业绩计算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
1、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标准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2项。
3、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项和施工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4项。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承担相应专业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5项以上(不含企业自聘项目经理)。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核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三)身份证或军官证;
(四)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监部门竣工备案;
(六)符合学历和执业年限的毕业证书或有关证明;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当地劳保局出具的劳保缴纳证明(含劳保档案号);
(八)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应提供省建管局颁发的“山东省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手册”。市政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有符合规定的年检记录,不需提供继续教育手册。
(九)具备申报条件中第(三)项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单独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中如实填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和证书原件及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属企业按属地化原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三)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并组织专家进行严格初审,初审完成后汇总合格人员并出具初审意见函,将初审意见函、申请人的申请表(一份)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待省级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申报企业,其余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专业存档。
(四)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审查完毕后,在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审查材料(含原件)进行抽查,对抽查材料合格率达不到90%的市,将令其重审该市全部申报材料。
四、培训测试工作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通过审核合格的人员应参加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的培训测试,经过培训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获得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培训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组织专家严格审查,并由专家在申请表上签字,对所审材料负责。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临时注册证书的;重复注册的;申报中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三)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中的一个专业进行申请,工程业绩中本专业工程数量应占50%以上。根据建设部通知要求,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上四专业项目经理持证人员不得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四)颁发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省内按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三级企业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五)省建设厅统一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2月28日。
(六)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原则上进行一次。
(七)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组织专家初审前15天将初审工作方案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专家名字、初审原则、要求等。初审期间,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初审结束后一周内将初审情况及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省建管局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
1.关于网上报名材料与现场报名材料的审核
安徽省推行施工安全许可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其核心目的是为加强行业与企业管理。尤其是推行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和现代行业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安全与效益最大化平衡。培训机构启动网上报名服务具有成本低,不受时间地点限制,24小时全天候实施服务,有效地避免资源浪费,减少人员提高效率。系统提供了提醒进度、信息交流、首次和延期考核报名、资料打印以及打回人员、考试成绩、注册信息查询,还提供了分类统计培训考核统计等。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因而得到广泛认可。网上报名的好处在于及时性、随机性,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利用白天晚上任何时间段上传申报材料。而现场报名好处在于复核材料正确信息和确定申报材料真假。因此二者缺一不可。然而现行各培训机构对规范申报材料尚未有统一标准,如首次申请的体检表、延期申请的企业管理档案等。建议:现行申报材料上体检表时限3个月有效期,应延长至6个月或一年。制定统一更为具体体检项目和更为详实企业管理档案内容以及继续教育证明统一样式。
2.关于特种作业培训人员的现况
从目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水平来看,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层次要求在初中学历,大多数学员是没有机会经过正规专业学习的。从网上报名统计来看,初中文化水平的特种作业人员约占总数的40%;高中、技校、职专、中专等专业水平的约占16%;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约占10%。从从事的工种种类来看,申报培训工种与企业实际要求专业分配尚不匹配,建筑电工、建筑电焊工以及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作业操作简单的工种,以企业名义申报人员比例较大,施工升降机以个人名义申报的较多。尤其建筑架子工,近年来由于市场需求增多且一级架业门坎不高,申报架业的公司增多,因此申报普通脚手架人数约占总人数的40%。从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来看,都普遍存在年纪偏大的现象。还有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企业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大都为申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普遍存在随施工部位不同、施工进度不同随施工对象流动的现象,使得企业对在职的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存在顾虑,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在企业投资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后,容易出现人才流失现象,使得企业损失人力、物力、财力。企业于是寻求折中做法,让自己企业的行管人员参与考证行列,而真正需要培训的一线实际操作人员却未得到必要的培训。这就与培训用于上岗相悖。这种现象在3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较为突出。此外,由于人才流动变化,获得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常常得不到有效延期,所持证书经常过期失效,造成损失和资源浪费。也是需要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另外结合工地现场进行培训,寻求培训方式灵活性,也是值得探讨研究的。建议现行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是解决人员频繁流动很好的举措。另外还要鼓励企业建立一种员工培训的个人投资回报机制,使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薪酬、晋升有机联系起来,以增强工作人员的自我投资意识,从而避免培训后人才流失现象发生。企业可设立培训总结报告奖励措施,调动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并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杜绝以应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目的才办证的现象。
3.关于师资及管理人员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大、种类多,原有省内首批培训的特训教师数量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培训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市级监管层管理者面对繁重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以及审核工作,其任务繁杂也是力不从心。集中在资料审核、准考证的办理,办证打证上。建议能不能通过网上报名,通过技术手段自动生成可打印的准考证,像建造师资格考试一样。现行的证书打印系统虽然已经很厉害了,但是照片也是不能自动生成,我们期待更高的系统,把管理人员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关注到培训考核上来。
4.关于培训时间及费用
关于培训时间及费用《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了最低培训学时,即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建筑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实际操作不得少于8小时,起重类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实际操作不得少于16小时。同时也规定了最高收费标准,即非起重类培训考核不得超过400元,起重类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培训考核不得超过600元。。对此尚无异议。我这里指的是年度培训期数,有的地区一年2次,有的地区一年3次,有的地区一个月一次,这对于首次考核没什么影响,而对于延期考核以及补考人员就有影响了,按规定要求:申请人第一次理论考核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可就近参加下一批次的考核;第一次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的,补考应在理论考核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意思是说理论成绩有效期只有3个月,这对于有的地区一年只有两次培训机会的,实际上就不存在补考一说了。建议补考有效期延长至6个月或一年,如考驾驶证,理论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5.关于考试试卷及考核项目
现行试卷大都有市级监管部门汇集专家出卷,有考试内容与培训内容,与企业实际要求相互脱节,各地制卷标准不一,缺乏交流。实际操作考核项目也标准不一。建议建立标准化试题库,像考驾照一样操作形式,操作实践考核则按科目分阶段考核。
6.关于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在本地的异地企业,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有临时性、应付性想法。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往往不到位,网上上传假资料假信息,考试考核过程中也有替考现象。本地企业也有等着办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企业资质年审后便万事大吉的思想。建议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对于上传假资料、假信息考试考核过程中的替考现象,给予诚信记录。
二、结语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标;管理;主要问题
Abstract: The author combines the years of tende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work experience, analyzed the issues related to the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Key words: project; tender;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
1 招投标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多头管理近年来管理文件及制度,所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政府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财政部(政府采购办)、商务部、地方政府等。每个部门所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也不完全是一致的,每个部门归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机构也有针对性的来分工,对于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的要求、认定和定期审查标准各不相同,每个部门和系统均从本地区和该部门的情况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差异性,形成了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多头管理的格局。由此也造成了招投标机构重复设置、招投标管理工作社会成本增加等问题。
1. 2 企业资质管理与招标资审不协调
我国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施工业绩等方面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经资质申请、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业工程施工活动。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调集人员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建筑施工企业需抽调专人调动各方面资源不断完善申报材料,历时1 年多才能完成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此后又必须经历年审等后续资质管理手续。获得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应该是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施工市场的前置条件。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企业就应该可以承担与其资质在目前的项目招标体制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前置条件,其审查的项目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内容基本相同,只是范围限于本次工程项目,基本不考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的结果。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短暂时间内,招标机构根本无法对参与投标的企业进行实质性的资质审查,因而资审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但是,有些项目业主和招标机构不仅要保留投标资质审查,甚至还将资质审查程序独立成为评标的前置环节,致使招标程序更加复杂,操作周期更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资质审查程序也存在着某些不合理的重复审查现象,有形式主义之嫌。利用施工企业资质审核管理的结果“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作为工程项目招标中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证明,可以有效简化工程项目招标程序,缩短工作周期。
1. 3 招标和机构的数量膨胀、良莠不齐
20 世纪,我国的招标机构主要有中机、中技、中化和中仪等经贸部系统的大型国有招标机构,承担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招投标业务。20 世纪,每个省市自治区也都纷纷成立了招标公司承担地方性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业务,部分政府部门也都按照本系统业务发展需要也相继成立了招标公司。20 世纪90 年代招标机构增长迅速,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系统纷纷各自设立设计招标、建设工程招标、设备材料招标、监理招标等机构,如商务部系统所成立了国际工程咨询的招标机构与政府对外援助工程招标机构,财政系统也成立政府采购招标机构等等。
招标机构出现膨胀必然就会带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竞争,随之而来的就是弊病操作上的不规范。招标机构膨胀也带来招标组织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的严重缺乏和素质下降。2009 年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和公司迅速的发展,一部分非建筑专业的工程项目业主可以委托招标机构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但是由于招标机构门槛不高,现在已呈过多过滥的趋势,继而也造成招标业务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的严重缺乏和素质下降。
1. 4 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除了必须具备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特长和经验之外,还需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和施工企业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也必须熟悉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并精于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20 世纪年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机构也不多,评标专家由各招标机构选择与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机构通常都是通过大型建筑业施工企业推荐专家人选并择优选聘,也有的招标机构通过专家之间互相推荐人选并择优选聘。进入评标专家库先就要达到一定的学历、职称与业绩的标准,再经过几轮实际的评标考核,招标机构认可后就可进入评标专家库。部分政府管理机构建立高级专家库要由有关招标机构推荐,国家级评标专家则需多个招标机构同时推荐。如今有的地方的政府行政人事部门强力的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管理,而专家库的管理则成为其介入的切入点。这些部门的管理人员都对建筑行业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特性知之甚少,选聘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仅借鉴大学的学科专业分类表,专家任职资格仅考虑学历、职称与工作的年限,不注重实际操作并据此制定了诸多管理评标专家的管理办法。虽然这样做就能快速的增加专家库的容量,但是不能确保入库专家的整体素质水平和实际评标工作的水准效率,选择评标专家时应对如何评估参评专家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缺乏有效的手段,同时因为入库专家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也增加了组织专家定期业务培训方面的难度。根据现行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标方法,反映投标总报价水平的经济标部分所占的总评分权重越来越高,有些工程项目评标时经济标所占总评分权重达到70 %,而技术标部分评标则按拟定的评分规则打分方法进行,评标技术专家只要按评分规则条文打分汇总即可, 这样做基本上丧失了聘请评标技术专家的意义。按照现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体制和管理办法,实际评标工作中评标专家、特别是技术性评标专家的作用越来越少,而针对评标专家的各种规定和舞弊防范措施则越来越严密,评标专家已成为招投标机构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如;评标现场没有收参评专家的手机、设置手机的屏蔽装置、设置的评标现场监视录像装置等有关手段频出。
1. 5 招投标程序繁杂、资源浪费严重
现在项目招投标适用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也是比较很广,其中大多数项目都是常规工程建设工程,但所有的项目均按照相同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存在运作程序繁杂、周期长和招标采购浪费严重的问题,违背了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最大限度合理降低成本的本意。
招 标采购成本增高主要由两个方面因素造成。一是项目业主的采购招标成本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成本投入均较高。现有制度规定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采购,其他工程项目也由于相关的行政规定被强制纳入招标范围。项目业主一定履行规定的程序,安排人员与资金费用组织招标和委托招标机构组织招标;参与投标的有关企业为准备投标也需安排人员并投入资金组织投标,如果中标还要交纳中介服务费,投标方的一切费用肯定会记入投标价之中。实践中确实发生过投标产品中标价高于直接采购报价的情况。另一方面项目招标采购的社会成本也较高,招标采购无论有多少投标单位参与,最终的中标单位只有一个,其余投标单位要自行承担全部的投标运作投入,而这方面的投入损失投标单位会通过其它形式或其他工程项目向社会索回。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中都是会有好多的企业竞投一个工程项目的情况,还有些招标组织者甚至不得不使用抽签的方法来进行选择。项目评标过程中,多数投标单位精心组织编制的大量装帧精美的投标文件在几个小时内就变成一堆废纸,意味着投标单位有多少运作资源的投入付之东流。
2 关于项目招投标体制及管理的改进建议
近年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机制建立与运行推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化与规范化运作的积极作用是无可非议,但因为各方面的客观原因,在实践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发挥它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应有的作用。笔者根据多近年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践和思考,提出几点相关建议供业内人士参考。
2. 1 政府应统一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应以专业分工为依据,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可以多样化,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各级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私人投资等等,但是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就应进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直至竣工验收交验实行一条龙的专业化管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只是其中前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应该从宏观方面着手,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体制,制定基本规则,监督社会实施。
2. 2 设立招标及机构协会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授权成立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行业协会,对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实行社会第三方的监督管理。
招标机构与招标机构协会应依据政府的指导意见拟定制度标准,进行机构资质的认证,确定各级机构基本条件与专家管理的制度、执业范围、业绩考核标准等,实行行业化的管理,脱离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与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管理联系,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协会可以依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规范和制定不同类型的招标程序,编制规范化的招投标文件模板,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降低招投标的成本。
2. 3 改进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根据多年参与评标的工作实践,作者认为招标机构中的管理评标专家是评标专家管理的最优选择。每一个招标机构为其生存与发展,会规划自己的发展道路和特色,同时会精心的建立维护具有自身特色的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应选择与培训是其一项主要的基础建设工作,应该引起业内的充分重视。在评标专家的基础性管理方面,评标专家人员基本条件、考核标准和处罚的制度都是由行业协会来统一制定,因为招标机构参照编制实施细则进行具体操作。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水平考核可以纳入招标及机构行业协会对招标机构业务监审的范围,作为招标机构设立和年审的基本条件之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中,必须要提高评标专家的实际评审把关作用,改变目前主要请专家简单打分算账的低级评标方式。聘请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工作重点,应该是解决一些不易量化的技术和管理问题,例如:根据某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难度如何选择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投标企业对特殊工程设计结构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投标施工企业的诚信水平和信誉评估等内容。招标机构应充分尊重和保护评标专家的权益。例如:目前大部分评标专家尚未退休,评标时间安排应尊重评标专家的时间安排,不能以参加评标次数和推辞评标次数作为考核评标专家的标准;评标过程应尊重评标专家的意见;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应根据参评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给以相应的报酬,不能简单按评标时间长短计算报酬;由于业主和招标机构的原因引起招标时间和安排变更,应给予评标专家适当的报酬补偿,等等。另外,评标专家应有正常的入库和退出机制。评标专家入库首先应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在经过几轮实际评标实践验证其实际能力合格之后,再由招标机构正式纳入其评标专家库。由于年龄老化、技术落伍、违反纪律以及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评标工作的入库专家,应及时清出专家库。
2. 4 改善并简化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2. 4. 1 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国家现行的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范围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不宜随意扩大。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可以参照该标准执行,但不应将招标作为行政强制执行范围。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应将这些项目的招标程序作为行政管理程序的环节,作为其它后续行业管理程序的前置程序。
2. 4. 2 建设工程招标可适当分类操作
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因为常规通用项目,例如:一些普通的住宅建设项目、标准厂房、道路及桥梁等等。这类的建设项目,都是可由技术专家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招标公告仅要求投标企业达到一定的资质标准作为入围条件,即认为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就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都仅需提供资质证书,并对投标建设工程工期、质量标准与投标价格等关键内容进行应答就可。如此操作可以大大的简化招投标程序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节约招投标时间和成本。重大和特殊工程建设项目(例如:大型机场、特殊场馆等)则需在验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环节,这类项目的评审应以通过技术评审为前提,而后再考虑工程投标价格因素。
【关健词】建筑市场;监管;问题;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TU64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384-02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虽然得到飞速发展,但建筑市场仍存在着秩序较为混乱的问题,影响到了整个建筑业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整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整个建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
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体制曾经对组织全国资源,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这种无所不包的政府体制也给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了难以医治的创伤和许多后遗症。“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地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完善。作为改革主要推动者的政府,在我国目前“市场不全”的情况下,担负着推动市场发育,健全市场体系等方面的历史重任。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为方式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计划体制的痕迹和惯性,政府对市场干预仍有一些不合理之处。”具体表现为:
1、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政企不分,政市不分仍未得到彻底改变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一直致力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经了最初的放权让利、利改税、拔改贷、两权分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到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还企业经营自,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明确政府把其作为国家资产的所有者和宏观调控者与企业作为资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者的职能分开,改革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日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然而,日前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有发生。“许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和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放弃种种权力进行”创租”和”抽租”,对企业的干预仍然过多。”
2、政府自身规模庞大,一些部门职责不清、权力过大仍未得到根本改观
近年来,我国政府职能实行了部分分离和转移,开始引进市场机制和社会化服务,如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的招标投标,土地的有偿使用,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公共(益)事业。政府管理向社会化、市场化迈出可喜的一步。另外,改革政府治理方式、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府建设,减少政府规制,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等等,使我国政府朝着公开透明、责任性、回应性的民主化进程迈进。
但是由于职能过多造成政府权力集中,寻租现象严重,加之我国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权力的缺失,难以有效遏制权力腐败,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建筑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
现行法律法规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缺乏相关界定和处罚条款,不适应监管和执法的需要。导致建设单位寻找借口肆意拖欠工程款,即使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也以诸如质量有问题、工程签证单过多等借口拖延竣工决算审价,达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而施工单位对建设拖欠工程款提起司法诉讼,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没有一年半载时间法院根本无法审理判决,哪怕最后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胜诉,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也己经存在。
2、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缺失严重,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
根据2006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27个省、区、市共查出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日12451个,投资额886.5亿元;查出10322个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7013个单位进行了处罚,责令5552个单位进行改正,责令812个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1060人。”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
(1)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强迫建筑业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或搞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2)有些建筑业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或通过“挂靠”越级承包,承接工程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依法履行合同。由于此类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监管部门有时依照经验明知道企业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苦于抓不到确凿的证据而无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从而无法净化建筑市场。
(3)少数建筑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业绩,骗取资质。
3、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监管力量不足,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存在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2)监管方式履待转变,重事前审批轻过程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
(3)监管手段落后,现代化网络技术应用不够,难以做到即时采集、信息和实时监控。
(4)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到位,尚未形成“责权一致、专业管理、制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4、建筑业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1)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有待完善,尚未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性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
(2)一些国有建筑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重规模、轻效益,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对策思考
1、完善法律体系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是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政府兼国际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是运用WTO协定及其附件这一套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来规范成员的经济行为,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公平性和透明度,这一原则的实现必须要求成员国建立较完整、一致的国内法与之配套。因此,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法制环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问题。
(1)制定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建筑市场
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业首先要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按照国际建筑业的行业规范来管理中国的建筑业市场和建筑企业。同时,对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特别是对近年来新出现的代建制、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建设工程担保和反担保,信用体系以及严重制约建筑业产业发展的拖欠工程款等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并以建设部规章的形式予以单独,以满足建筑业发展的需要。
(2)制定完善技术法规体系
加入WTO后,我国建筑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1)建立与WTO/TBT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体系;(2)充分利用”技术援助”制度,争取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制高点;(3)合理使用技术性贸易壁泉,促进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贸易的发展。
2、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1)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坚决查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当前,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和资质许可后资质条件不达标的现象比较严重。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的问题,不但干扰资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的基础,己经威胁到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监管部门对有弄虚作假嫌疑或存在举报的企业,要组织人员进行严格核查,一旦查清资质申报材料不实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理,在一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并记入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加大不诚实企业违规成本,坚决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2)依法加强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法规的逐步完善,按照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要求,己经形成一套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招标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这些法定程序和制度,有力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但是,当前仍然存在部分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加强对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的监管,落实市场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的义务,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
(3)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①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②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③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④明确地位,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的思路,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的目标。
(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对担保制度的推行,要解决好如下问题:工程担保的法律地位没有解决,谁为担保公司负责,如何加强对工程担保的监管,目前如何推进工程担保等。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完善担保管理规定,促进工程担保法规建设,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二是制定办法,明确进入工程担保市场的条件,包括要求银行出具保函和实力证明作为前提条件,根据担保机构的实力,对担保工程规模进行划分限制,控制风险,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加强监管;三是建立对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包括对专业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保函集中保管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工程担保活动的诚信管理制度;四是积极推进担保试点城市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根据试点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担保的措施;五是加强工程担保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行业自律工作,要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标准和办法。
(3)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其他环节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协调发展
目前,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上发展不平衡、城乡建筑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平衡、市场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等问题还存在,因此也要重视解决建筑市场其他环节的建设问题,促进建筑市场全面协调发展。做好此项工作,第一,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第二,建立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秩序。第三,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
4、加强内部建设,创新管理方式
(1)加强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
要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的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内部监督,使行政许可流程更加规范化;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认真清理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决定,应予以撤销,并报符合法定职权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重新审查核准。
(2)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
以便民、规范、高效为原则,从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的要求出发,从简政放权和实际工作情况出发,统一规范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资质的分级管理办法,明确权责,加强地方权利与责任;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将资质受理由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逐步向随时审批过渡,同时尽快在资质审批中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做到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
(3)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机构要主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齐抓共管,并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
(4)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实现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并逐步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市场主体,及时全面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5)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队伍建设是根本。要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市场的多种监管手段,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5、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建筑业长期技术创新规划和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建筑业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大力支持大型工业设计企业或工程公司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大力支持大型土木工程公司提高科研能力和大型现代化机械设备装备能力,大力支持大型施工企业发展施工图纸设计能力,将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建筑业企业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不断增加企业的核心技术储备。
(2)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要在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拓展企业功能,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者综合型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对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积极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服务;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落实执业人员责任,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
(3)加快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
要认真做好WTO后过渡期结束后应对措施的研究,学习、借鉴WTO成员国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市场准入机制,在非政府投资工程上,积极吸引国外具有工程项目管理和总承包经验的大型建筑承包商参与竞争;同时要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管理,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切实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积极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开展。
五、结语
我国当前仍处于建设高峰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建设规模大、建筑业企业多、从业人员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市场的主要特点,监管工作必须要适应这一特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适应投资不断增长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创新,转变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形成“法律保障、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经济制衡”的监管模式,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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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标机构;规范;监管;自律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制度。何谓招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说,我国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考虑,依法推行招标制度,为推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提高工程承包交易透明度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也证明,招标机构在代替业主招标、提供技术咨询、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高招投标质量,促进招投标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建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招标机构在进行招标过程中所暴露出来不规范的问题越来越多,招标机构在行业发展中也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大大影响招标机构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拟就招标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招标机构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目前招标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招标机构应该依法成立、依法执业。但是一些招标机构存在不依法,过分迁就业主和迎合业主的要求,在项目招标时,利用所掌握的招投标专业知识,不惜钻法律空子,设置门槛,以期达到招标人的特定要求,导致大量的虚假招标、围标现象,更有甚者,招标机构自行牵线搭桥,为投标人围标、串标充当“内应”,谋取非法暴利,完全丧失了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后,招标机构的数量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增加,但是机构规模整体偏小,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缺少经济、技术方面的人才,对承接的业务进行分包、外包以及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出借资格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待机构的信誉度。
(三)商业贿赂行为在一些组织和个人的经济交往活动中屡见不鲜,招标机构也未能幸免。当前贿赂行为也渗透到左右招标机构的选择中去了,招标机构通过贿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掌握招标机构选择权的工作人员,其能轻松获得招标业务。在承接到业务以后,机构应该对相关内容保密,目的是为了斩断泄密背后的利益链,维护公平正义的竞争环境,然而有些机构及从业人员缺乏最基本的保密常识和职业道德,在金钱的诱惑下或者利益关系人的唆使下,出卖或泄露标底,随意向利益关系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情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解决招标机构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从立法入手,强化法规建设。法律、法规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完善管理招标机构的法律、法规,提高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是根治其违规操作最基本、最持久的途径。为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规定机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责任义务、准入和退出机制、违法违纪处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机构有法可依,有矩可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细化招标技术规范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进入和退出本行业的条件,使其更具操作性、实用性。
(二)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再好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人去执行,严格责任追究是遏制招标机构违规操作的强有力手段,是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保证。俗话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职,不论是本地机构的还是外地的机构,不论企业资质高还是资质低的,只要出现违规、违法操作的问题,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在监管机构的同时,要严肃查处监管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确保招投标过程依法、公开、公正、高效进行。
(三)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良好的执业环境必须依赖于一个规范的市场,而规范的市场离不开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约束和监督。我们要以《行业自律公约》为依托,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使机构和从业人员有约可循。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和继续教育培训机制,使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用法,将自律意识贯穿于执业全过程,以诚实信用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来赢得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社会的信赖和支持。
总之,依法规范招标机构和招投标市场行为,严厉查处招投标不正当行为,遏制违法、违规招投标现象,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对招投标行业综合治理,招标机构和招投标市场必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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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发展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国家级和自治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加快内蒙古住建领域数字化建设,是目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的建成,将有效加快自治区住建行业大数据发展进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发展面临的问题:(1)信息孤岛。系统分散建设,数据分散存储,没有形成有效的数据共享、数据管理机制,数据的横向、纵向打通困难重重。(2)多重标准。业务应用集中化低,不同的业务系统有各自的基础设施、网络和数据标准,数据接口多重标准,长期发展受到制约,无法形成高效的统一联动与协同。(3)数据质量。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系统、平台的数据录入与查询仍以人工为主,相关业务系统存在重复录入情况,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准确性不能得到保障。(4)技术落后。系统建设的智能化程度低,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信息化技术应用不足。部分业务领域信息化基本处于空白,直接制约着行业发展。
2.建设思路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全面推动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快速部署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逐步推进,促进以数据驱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科学持续高质量发展。(2)资源共享、规范协同。采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理念和技术,建立健全自治区住建信息化建设标准技术体系和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3)面向应用、注重效益。加强对全区住建业务领域的信息资源综合统计和分析,建成全面、及时、准确的决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增强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4)规范建设、统一平台。确保全区住建系统数据统一共享、统一应用、统一入口,一网通用。(5)安全高效、持续发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积极防范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推进机制,制定安全策略、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健康发展。
3.建设目标
提升住建领域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共享,落实“一网通办”,为自治区提供参考数据支撑。2019年,自治区住建厅党组勇于开拓创新,决定建设自治区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通过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的建设来提高数字化应用能力,推动住建领域管理模式和发展模式进入数字时代。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总体部署,依托现有网络基础设施和云计算基础设施资源,致力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联网”。
4.总体架构
4.1住建数字化平台架构
住建数字化平台采用B/S架构,所有操作和配置均为B/S界面操作完成。平台数据库使用自主国产的行云(CirroData)分布式数据库,以分布式存储和高效压缩技术为基础,动态计算资源调配,支持大量并发用户高速访问。数据治理层通过住建厅已经建成的大数据基础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以及统一支撑平台,汇聚海量数据资源,经过数据采集、清洗、稽核、分析、建模、等一系列数据治理环节,实现可视化展示,从时间、空间多个维度实时监测住建系统各业务领域总体态势。
4.2住建大数据平台硬件架构
住建大数据平台部署在政务云中心,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与住建厅自建机房互联互通,符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三级要求。住建厅自建机房主要存放核心交换设备与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运维安全网关、防病毒防火墙、网络管理服务器,保障平台安全。数字化平台包含视频会商监测中心,联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盟市住建部门视频会商系统,并统一旗县接入标准,整体构建四级联网。
5.建设内容及功能
5.1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原有业务系统初步整合
5.1.1建设住建数字化基础平台大数据基础平台:归集各业务系统数据,经过数据清洗、数据归并、统一标准后存储在云端数据库,实现数据多元化管理,建成一个大量、多源、增长快、可信任度较高的综合数据仓库,作为其它功能平台或应用系统的数据“源泉”。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新建应用系统开发当中,作为新软件的孵化基地,可以缩短的开发周期和开发难度,建立通用接口子系统,统一的数据标准、统一服务组件,拥有接入大数据平台的便利性,实现旧建系统的改造与新建应用系统建设的集成。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将各类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将行业监管信息数据、行业治理数据、行业统计数据进行统一分析、统一处理,提取数据特征,对数据进行画像、可视化处理,辅助领导进行决策分析。5.1.2数据整合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整合住建厅原有城市管理基础数据管理平台、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应用平台等业务系统,完成数据全量采集,推动实现跨系统、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以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核心载体,建立数据资源库,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建立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管理精度、效率和实施响应程度。通过对住建厅自建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分析,按照统一标准,梳理形成数据资产目录。以目录为引导,将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以及非结构化数据通过接口、共享交换两种方式汇聚到大数据基础平台,累计汇聚业务数据4000万余条,利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调度,确保用户在大数据平台中看到的数据与各业务系统保持一致。5.1.3功能整合针对自建业务系统之间分散建设,数据不能共享状况,全面整合优势资源,建设统一支撑平台,同时最大化整合现有系统功能。统一支撑工作平台集成单点登录、待办事务、系统消息、数据门户、资源目录功能,将分散、异构的业务应用和信息资源进行聚合,通过统一的访问入口,科学配置用户权限,实现各种应用系统跨数据库、跨系统平台的无缝接入和集成。整合住建厅原各业务系统的审批功能,建成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在线集中统一,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范各项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公众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所有审批结果全部实现证照电子化,落实“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添补部分业务领域的信息化空白,新建住建行业人才系统、物业监管系统、城镇供排水全过程监管系统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平台等应用系统,同时升级整合房地产综合管理平台、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等业务系统,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化短板,为全区住建行业整体数字化发展环境提供保障。
5.2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的数据清洗与分析
5.2.1数据清洗及平台数据标准大数据基础平台设置了数据清洗规则,对汇聚的业务数据进行重新审查和校验,删除重复信息,纠正错误,处理无效和缺失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建立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包括数据汇聚接口规范、元数据规范、数据规范、数据指标体系标准规范、数据质量稽核标准规范、数据资源目录标准规范,推进建设过程中统一标准,保障系统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5.2.2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大数据分析平台将住建大数据基础平台汇聚的数据进一步分析挖掘,添加数据标签,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实现数据可视化,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数字化监管,提升数据应用能力,辅助领导决策。目前,监测指标已汇入住建大数据主题库,累计监测指标1002个,相关数据服务300余个。
5.3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的应用
5.3.1优化营商环境,为民服务行政审批系统: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将住建厅原有10个审批系统整合为一个行政审批系统,集中了10项企业资质、3项人员资格共13个面向社会常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的审批权限、厅本级审批权限、厅下放至盟市的审批权限、盟市审批权限四级权限集成在一个系统内,实现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为企业、公众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目前,已累计发出电子证照13万余本。审批数据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发改委、政务服务局等部门,生成的电子证书纳入全区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企业和人员可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或“蒙速办”APP上查看下载所持有的电子证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通过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时效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群众、企业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即时推送。目前,全区工程审批系统完成4820个项目在线审批,较去年同期增长144%,办理审批1210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87%,办件量大幅增长,平台推广应用成效显著。未来内蒙古住建厅将向社会开放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公众服务功能,开放公共数据资源,企业、群众可以近距离体验数字化应用带来的便捷。5.3.2集中行业监测,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以住建业务数据为基础,以大数据挖掘分析为手段,以大屏幕可视化展示为依托,集中建成住建行业政务服务、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住房保障运行、城市建设与管理、村镇建设、平安建设运行情况七大主题。监测主题从时间、空间多个维度实时监测各业务领域运行态势,监测指标层层下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数据监管体系,辅助领导进行决策分析。通过对住建厅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分析,按照统一标准,梳理形成数据资产目录。以目录为引导,将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以及非结构化数据通过接口、共享交换两种方式汇聚到大数据基础平台,利用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实时调度,实现业务监管与辅助领导决策。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通过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盘活政府及行业数据资产存量,全面加强数据统计分析能力,最大限度地挖掘住建数据资产价值。通过资源调度,实时监测住建厅与各盟市住建城管部门数据运行态势,实现了自治区级平台监管全区的功能,全面提升全区住建部门的监管治理能力。5.3.3实现数据共享,注重与有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与外部对接,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数据共享,为自治区各盟市、有关厅局等部门提供参考数据支撑,并通过数据清洗,加工出可开放数据,为“住建联”、企业、群众提供行业可开放数据资源,促进市场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市场活跃度,促进经济发展。5.3.4建成视频会商指挥中心,建立自治区与盟市住建部门快速响应机制以强化政府服务能力、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强化统筹能力为出发点,建成视频会商指挥中心,实现随时召开全区住建部门视频工作会议或进行视频会商洽谈,减少会商会议成本,建立预警信息到盟市、视频会商到盟市、组织保障到盟市、指挥部署到盟市的快速响应体系,强化了统筹服务能力,提高了应急处置水平。5.3.5加强信用体系,保障群众利益针对建筑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存在利用不实承诺、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手段获取资质资格行为的现状,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模块,在审核中利用大数据核查技术对申报材料中的社保、业绩及电子证书等信息进行核查,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申报企业和群众诚信申报,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6.结语
在党的*胜利召开的喜庆之年,在奥运之年的钟声即将敲响之际,我们相聚在美丽的羊城,共贺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的诞生,共商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的大计,共话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未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对今天到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全体同行表示崇高的敬意,对刚刚光荣诞生的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关心、支持和参与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的所有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年6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正式确立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奠定了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法律基础;*年11月,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将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标志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初步建立;*年5月,建设部印发《关于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加强协调配合,在建设部、人事部的监督指导下,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的有关工作;同年6月建设部发文成立了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此后,有关各项工作顺利起步,并于当年10月举行了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年12月,人事部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结果的通知》,全国有1119名从业人员取得了物业管理师资格。首批物业管理师的诞生,预示着物业管理师制度全面实施的良好开局,是我们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天,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广州隆重召开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大会,我想借此机会就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素质与职业资格制度
1.从业队伍的壮大对社会经济的贡献
我国物业管理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产生的新兴行业,从*年*市诞生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和第一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开始,短短二十六年时间里,物业管理从业队伍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业人员已超过350万人,分布在3万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岗位类型从操作层的保洁、绿化、维修、秩序管理,管理层的项目经理、管理处主任、部门经理到决策层的各类总监、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服务领域从单一类型物业到综合性物业,从纯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社会化物业管理,从新建物业到房改房和老旧住宅小区管理。目前物业管理范围已经覆盖了住宅、写字楼、工业区、学校、商场、医院、机场、会展中心、体育场馆、步行街等,去年以来还进入了对乡村的管理;管理面积超过100亿平方米的房屋,已经将全国城镇50%以上的不动产纳入了我们的日常管理中。
随着住房成为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最主要财产以及财富积累的主要形式,居民对住房财产的使用、维护、保值讲了较强的服务需求;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居住环境、社区秩序也有了较高的追求;与此同时,还产生了协调房屋所有权人公共空间、共用设施设备等共同利益的需要;由此形成对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巨大社会需求。劳动密集性的行业特征和剩余劳动力的相对富裕,提供了物业管理行业广阔的就业机会。为满足业主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广大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薪酬收入相对偏低、误解偏见相对较多的压力下,克服成本刚性增长和服务收费缺乏弹性等诸多困难,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他们的辛勤工作不仅改善了人居和工作环境,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而且扩大了住房消费,推动了经济增长,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北京、上海、*等城市物业管理企业创造的产值已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2%左右。
2.专业素质的差距对行业发展的制约
在充分肯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对社会经济作出贡献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与从业队伍在数量的快速增长相比,其专业素质并未得到同步提高。尽管伴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并逐步成长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但多种原因造成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建设滞后于行业的发展。一是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人才储备基础薄弱,队伍建设跟不上行业的快速发展;二是从业人员来源各行各业,其专业背景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加上缺乏严格的专业训练,显露出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经理人的专业素质与所在岗位的要求有明显的差距;三是与物业管理的上游产业(如房地产开发)相比,微利甚至亏损的经营状况,以及较低的薪酬待遇标准,难以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四是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还处于扩张型发展时期,客观上需要大量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满足市场需求,但在没有严格准入制度的情况下,入行人员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现象难以避免。
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差距突出表现在称职的职业经理人匮缺,现有部分管理人员在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都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行业进步的“瓶颈”。个别运作不规范的企业和专业素质较低的从业人员的存在,使一些物业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客户关系紧张,收费率下降,甚至引发激烈冲突和矛盾,降低了行业的公信力,损害了行业的形象,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已经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当务之急。
3.职业资格制度的确立对现实难题的破解
针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年,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对物业管理企业有关重要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总结出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管理岗位人员的必备知识和必备能力,建立起一套既考察基础知识,又注重实际能力的考核方法。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后,全国有十万名以上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通过了物业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这对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及有关培训机构,也根据实际情况和地域特征,因地制宜地对本地区的从业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不同程度促进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的提高。
但是,持证上岗制度的初级性、试验性和弱强制性都决定了该制度的局限性。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对物业管理认识的不断深化,大家逐步认识到,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更加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是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必要途径。因此,*年6月份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之所以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设定为行政许可,是基于对物业管理服务公益性的基本判断。物业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以及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等,作为物业管理的直接组织者,其业务能力和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物业的承接查验、维修养护等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物业管理活动的特殊性,经营管理的专业性以及涉及学科多、管理复杂等特点,决定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尤其是经营管理专业人员,只有全面掌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物业管理知识和良好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才能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问题,为业主提供价有所值的服务,使所管物业保值增值。因此,实行严格的准入控制,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必须达到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行业人才短缺的被动局面,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二、物业管理师制度与物业管理科学发展
党的*报告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全党和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和战略思想,*报告讲:“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新时期我国物业管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样要从“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四个方面入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物业管理师制度,正是围绕了“以人为本”(以业主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为本)的核心,统筹兼顾物业管理师的综合素质,以达到物业管理关系的全面协调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推行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制度保证,必将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1.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1)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进程
物业管理专业化是指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在掌握和了解法律、经济、工程、环保、消防以及公共关系、心理学等多方面学科和知识,并经过相关专业岗位实践锻炼的基础上,成功满足物业管理执业标准的过程。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楼宇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以满足物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业主对物业管理消费和财产管理意识的增强,主观上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管理物业、服务业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正是通过执业准入控制的方式,保证了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必须具有相当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和能力,必须是有能力承担有关专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评判物业管理师专业能力的标准和依据。
(2)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是《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基本目标,物业管理师制度通过规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无疑是最有效的治标之法。《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物业管理师必须经过注册才能执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物业管理师担任。随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也将真正落到实处。
(3)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
物业管理区别于传统房屋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市场化不仅表现为物业管理服务的等价有偿和市场选择,同样表现为物业管理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确立了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的社会地位,对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作了明确规定,不仅有利于业主通过拥有物业管理师的数量来判断选择高水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而且有利于物业管理师通过市场定价来选择从业单位。今后企业的竞争,将会凸现在人才的竞争上,通过市场资源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打造一批具有优秀管理团队的品牌企业,改变目前行业鱼龙混杂的状况。
(4)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国际化进程
物业管理起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英国、美国、欧盟以及我国港台地区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上,美国的注册物业管理经理制度、英国的皇家特许屋宇经理制度、香港的注册房屋经理制度等都对我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具有借鉴意义。社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加入WTO的客观形势,海外物业管理企业大量进入内地市场的现实,都要求我们的专业人员资格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建立,不仅顺应了时代的潮流,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物业管理的国际化进程。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是我国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基本方向,物业管理师制度对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进程的有力推进作用,决定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是我国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2.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制度保证
物业管理师制度不仅符合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方向,而且为物业管理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为向社会提供合格的从业人员,我们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到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相当的学历背景
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其他专业相关学历、学位的,报考条件中相应增加两年的工作年限和从业年限限制;
(2)相关的专业知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四门,其中涵盖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专业知识,包括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相关学科的知识。
(3)相应的执业技能
从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来看,物业管理师的执业技能应包括:①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②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③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④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⑤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等等。
(4)丰富的实践经验
根据申请参加物业管理资格考试人员的不同学历背景,物业管理师制度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和从业年限标准,其中中专学历的必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至10年,取得博士学位的也必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5)良好的职业道德
物业管理师应当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对注册物业管理师建立诚信档案,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3.物业管理师制度对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深远影响
(1)提升行业竞争能力
不同于其他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的特征决定了人力资本是物业管理行业创造价值的关键要素,人才是物业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来讲,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物业管理师不仅增强了其经营项目的竞争能力,而且有利于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和品牌形象的树立;对于行业来讲,拥有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师,不仅有利于造就一支懂经营、精业务、重服务、守道德的职业经理人队伍,而且有利于业主将物业管理作为建筑物管理的首选模式。
(2)强化企业风险意识
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以较少资本管理业主庞大资产的行业,随着业主财产观念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风险日益加剧。物业管理师制度规定,物业管理项目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经物业管理师签字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强化物业管理师的责任风险意识,不断提升职业水平,避免因职业失误承担法律责任。
(3)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现阶段我国仍有大量物业服务企业尚未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做大做强。物业管理师制度规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这就意味着今后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分工,注册物业管理师担任职业经理人将成为常态。物业管理师的大量出现,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人才基础,有利于企业的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规模效益。
(4)优化人才激励机制
专业管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物业管理师资格的含金量;物业管理师与经济师中级技术职称的挂钩也会激发从业人员加强学习与参加考试的积极性;随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逐步推进,客观上会形成对现有物业管理经理人队伍的清理。它既能给在职的从业人员带来压力,迫使在职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和增强技能,加强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尽快加入到物业管理师的队伍中来,成为称职的管理者。同时,也会吸引更多业外优秀人才进人业内。随着有关物业管理师薪资报酬的增加和专业地位的提升,势必优化人才激励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5)改变经济增长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型的,专业分工的粗糙和专业人才的短缺,致使许多物业服务企业保持着“大而全”“小而全”经营模式,人力成本居高不下,企业包袱日益加重。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广,为行业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了可能。在《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的背景下,一批具有物业管理人才优势的企业,将实现由物业服务经营商向物业服务集成商的角色转换;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重点,将从直接从事低附加值的基础管理服务向承担高附加值的资产管理服务转变。
(6)改变行业社会形象
如果说《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确立了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地位,那么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则确立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地位。长时间以来,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被视为重复简单劳动的复制者,社会认同感不高,一些从业人员为此困惑迷茫,或选择观望、或选择离开,致使行业内原本不多的专业人才流失严重。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把物业管理师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列,将大大改善行业社会形象,提升行业社会地位。
三、制度实施情况与下步工作安排
1.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情况
(1)职责分工和机构设置
为落实国人部发[*]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工作,建设部办公厅于*年5月下发了《关于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实施物业管理制度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设部办公厅于*年6月下发《关于成立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正式成立“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
(2)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在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的指导下,在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组织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写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并在*年8月通过人事部的审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编写的《中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于*年8月正式出版发行,为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人员的考前复习创造了条件。
(3)师资培训和考试命题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分别于*年9月和*年3月进行了首期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工作,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员共506人次参加了四个科目的培训,其中410人次通过考试并获得《物业管理师师资证》。在汇总首期四个科目师资培训成绩优秀者(总分80分以上且口试75分以上)名单基础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建立了“中国物业管理师师资库”,向全社会推荐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培训的师资人选。*年9月,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组织了4名在物业管理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事或研究物业管理工作多年的专家,组成认定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的命题专家组,顺利完成了两套试卷的设计、初审、组卷和终审等命题工作。
(4)认定考试和审核公示
*年10月28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391人通过省级认定考试管理机构的初步审查,参加了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考试结束后,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拟定了《评分工作办法》,作为各地省级考务部门的阅卷评分依据,*年11月底,各地试卷评分及汇总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共有1294人考试合格。*年初,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人员对考试及格申报者的材料认真审核,通知部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及时补充了申报材料。*年8月和11月,在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对符合认定考试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了两次公示,对相关投诉举报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后,全国共有1119名从业人员符合条件。*年12月10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审批并公布了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认定考试暴露出来的问题
这次认定考试取得了圆满成功,但也暴露出的一些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的问题。首先是参考人员数量偏少。尽管有些人是因为受到中级职称和专业论文两个硬性条件的限制不能参考,但总体看,还是反映出具备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数远远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以河南省为例,截至*年底,全省共有1260多家物业服务公司,从业人员10多万,管房面积达2亿多平方米,由此推算,至少需要2000名左右经理人。而此次获参考资格的仅29人,实际参考21人,及格18人,认定16人;其次是地域差别过大。最多的广东省212人,最少的江西、青海仅1人。10—50人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17个,少于10人的省份(自治区)7个。北京、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加广东省的准考人数占全国总数约40%。这反映了不同地区物业管理发展水平及人才状况的明显差异;其三是部分人员的考试成绩很不理想。在如此严格的学历、职称、从业时间、工作业绩等申报条件,以及不搞偏题的出题原则下,仍有85人没有达到及格线,有两个省不及格人数占到参考人数的20-30%,最低分数不到20分,以这种政策水平负责管理工作确实让人担心;其四是运用政策法规对案例的分析能力亟待提高。从各种题型得分情况看,案例分析丢分最多,这暴露出一些经理人对法规学习十分欠缺,理解差,实际处理问题能力薄弱。尽管这次只是对资历较长人员的认定考试,下步将举行较大范围的全国物业管理师统一考试,相信会有一些后起之秀有突出表现,但不可否认,认定考试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业人才短缺、素质亟待提高的突出问题,加快经理人队伍建设的任务迫在眉睫。
3.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12月初,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在三亚召开,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对一年多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下步工作的开展达成了一致意见。有关部门将通力协作,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积极协调人事部,争取明年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向这次认定的人员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2)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发“物业管理师诚信自律规则”,在资格证书颁发的基础上,抓紧建立首批物业管理师信用档案体系(物业管理师信用档案软件研制工作已经完成);
(3)研究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内容,制订“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办法”,并对首批取得资格证书的物业管理师进行初始注册;
(4)由于国家行政性收费立项工作暂停,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未能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复,今年的物业管理师考试未能如期进行。我们将加快协调相关部门,促成考试收费早日立项,争取明年四月份开展首次物业管理师考试,力保明年第三季度的考试如期进行;
(5)建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试题库,编制“命题手册”和“命题规程”,保证考试命题工作的高质量;
(6)总结借鉴各地经验,组织制订“物业管理师执业实践标准”,并在全行业宣传推广;
(7)研究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制定“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办法”,开展首批物业管理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8)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认定机构的交流联络,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互认准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有关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四、物业管理师与行业历史使命
1.行业的进步与成就
从*年至今,中国物业管理走过了二十六年的发展历程,而对绝大多数城市来说,物业管理是从1994年建设部制发的33号令(即《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之后起步的。然而,就是在不长的二十六年时间里,确切地说在短短的十三年,我们拥有了世界上最大的管理规模,最快的增长速度,最多的服务企业和最庞大的从业人员队伍;我们具有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的物业管理政策法律制度,已逐步形成一个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我们确立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通过国家行政许可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我们尝试地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调处和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综合机制;我们的服务理念日益与国际接轨,我们的服务品质在快速提升,我们的客户满意度在不断增长;我们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分业经营稳步推进,公平、公开、公正的物业管理市场在逐渐形成;我们的职业经理队伍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品牌企业正在涌现;我们的物业管理观念渐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业主对物业管理从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参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们用最短的时间走过了“要不要搞物业管理”的萌芽起步阶段,进入到“怎样搞好物业管理”的初级发展阶段。我国物业管理环境的日新月异和物业管理事业的突飞猛进,不仅得到国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而且也得到许多港澳台以及外国同行由衷的好评和赞赏。
2.行业无法回避的挑战
物业管理行业在取得有目共睹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矛盾。除了前面提到专业人才的缺乏外,还有以下问题表现较为突出:建设单位方面,部分开发商未能主动履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各项法定义务,开发遗留问题和建管不分仍是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物业服务企业方面,部分企业在管理服务中不能保质保量,不能做到“以客户为中心”和诚信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公平有序,恶性竞争、建管衔接和项目交接等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业主方面,部分业主公共权利淡漠、契约精神缺失,不遵守管理规约。部分业主团体热衷于动辄炒掉物业服务企业,而对业主共同事务的管理缺位,影响到物业管理正常秩序的建立;行业管理部门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定位存在偏差,强加给物业管理行业过多的社会职能,一些地方热衷于扩大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过多地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物业服务价格;行业协会方面,总体表现为力量较为薄弱,维权职能不到位,自律机制不健全,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尚未形成;媒体方面,部分媒体在相关新闻报道时,存在过分放大物业管理负面影响的舆论导向,不但没有起到正确引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作用,反而加深了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误解,有的甚至对一些矛盾和纠纷的激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绩效,加大了企业的管理风险,降低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不利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还应当看到,今年以来,随着相关政策法律的陆续出台,物业管理的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促进了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物权法》实施后,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产权的明晰和对地面车位等共有部位经营收益的诉求,对自行管理或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物的自由选择,给物业管理行业带来了更大的生存竞争市场压力;《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必然导致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对于劳动密集型的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无疑意味着更大的成本压力和经营风险;《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使政策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更加透明,物业服务费的价格监管更加严格;旧的矛盾尚未解决,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行业要继续发展壮大,必须直面所有的困难和挑战。
3.光荣艰巨的历史使命
党的*报告讲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要确保到二0二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包括物业管理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发挥应有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今后的十几年是物业管理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既要看小康社会建设的美好前景,又要充分认识到建设过程的艰难曲折;既要对物业管理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又要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
新的时期,承载着全社会的希望和重托,面临着完善自身和服务社会的双重挑战,物业管理行业应自觉承担以下四个方面的历史使命。
一是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需求。现阶段物业管理的许多问题,是源于人民群众物业管理需求的日益增长与优质物业管理服务的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高质量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最好方法,要提升客户满意度,改善物业管理的行业形象,必须从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入手,而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必须从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入手;
二是不断改进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共性和综合性、持续性和长期性、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都对企业的管理水平讲很高的要求,只有精于管理、善于协调,才能实现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和谐目标;
三是不断提升产业创富能力、实现客户价值和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一方面,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使物业保值增值,科学的资产管理,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经营活动,取得自身效益的同时,也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随着物业管理产业化程度的提高,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物业管理行业创造的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将日益提高;
四是不断增强行业创新能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道路。在《物权法》赋予业主更多的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背景之下,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要依靠优良的服务,物业管理的发展要依靠不断的创新。物业管理行业只有不断进行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经营创新和技术创新,才能在激烈的服务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道路。
4.物业管理师的时代责任
在承上启下的物业管理发展关键阶段,首批物业管理师诞生了,其意义远远超过1119人的数量。物业管理师称谓光荣、使命艰巨、任重道远。作为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从业人员,有幸通过认定考试并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这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大家以往工作的充分肯定;作为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受益者,有幸成为中国物业管理史上首批物业管理师,理应自觉承担起时代赋予我们的推动行业发展进步的历史使命。因此,我想借会议的机会,讲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1)勤于学习、与时俱进
物业管理师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只有具备扎实的物业管理政策水平和良好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业务素质与经营管理能力,才能胜任工作。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并不意味在各方面都领先于同行,“尺有所长、寸有所短”,首批物业管理师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谦逊的作风,寻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要通过自学,弥补相关知识的欠缺;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实现专业知识的更新,把握行业发展最新动态;通过学习业内同行的经验,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到与时俱进,实至名归。
(2)精于业务、术有专攻
物业管理的内涵是通过管理者的专业管理,延长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物业保值增值;通过多层次的服务,让业主置身于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中。因此,服务是宗旨,管理是生命线。对在座的首批物业管理师,取得职业资格并不难,但要成为一个真正合格和优秀的职业经理,还要作出不懈的努力。我们面对着尙不完善的法制环境和不成熟的消费群体,以及建管不分体制所带来的众多复杂问题,要求管理者不仅熟悉政策法规,依法办事,而且要有良好的分析应变能力,在特定业务领域有所精专,能随时处理复杂问题,避免纠纷和矛盾激化,创造和谐氛围。此外,物业管理师在企业风险防范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要高度重视并研究物业管理行业风险发生的规律,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建立事前科学预测、事中应急处理、事后妥善解决的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机制,加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以规避、转移和控制风险,为企业减小经营风险,为业主创造安宁环境。
(3)严于自律、诚实守信
现代社会对专业人士或职业经理的道德标准要求绝不亚于其专业技能,物业管理师不仅是业务的能手,也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物业管理师应当珍惜自己的职业声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尽量做到忠诚客户、忠诚企业、忠诚同行的完美统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中物协将和地方协会一起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对物业管理师道德规范自律约束的行规。
(4)善于协调、构建和谐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要求物业管理师不仅熟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办事,而且要有娴熟的协调沟通和分析应变能力,以及在处理客户关系与有关各方面关系过程中应承担重要的责任。包括与业主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处理投诉;与开发建设单位的沟通,通过早期介入,减少入住矛盾;与公用事业单位的沟通,分清责任,各司其职;与专业公司的沟通,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管;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由此避免和减少纠纷的产生和矛盾的激化,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5)乐于奉献、率先垂范
面对现阶段物业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物业管理追求的应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与统一。因此,首批物业管理师肩负着带领企业和宣传行业的重任,应当具有宽广的胸怀和长远的眼光,在企业发展和行业宣传中发挥率先垂范的作用,自觉参与团队建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维护行业形象,真正起到先锋和模范的作用。
(6)勇于创新、引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