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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2-07-30 2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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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1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监管,努力实现火灾隐患全面消除、火灾事故全面压降、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面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公安、文化、卫生、安监、住建等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检查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情况收集工作。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整治重点

(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包括在建施工工地)

重点检查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办公楼、高层住宅小区、高层综合性大楼、高层商业性大楼、高层教学楼、高层病房楼以及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地下营业性场所,特别是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多产权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重点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现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多产权建筑中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

2.安全疏散条件及消防车道是否满足要求;

3.消防栓、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火灾报警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经年度检测合格;

4.各项消防标志是否到位、准确;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临时消防给水和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员工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到位;

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大型公共娱乐场所(KTV、桑拿、舞厅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疏散道、安全出口是否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栓、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火灾报警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经年度检测合格;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顾客超员、人员违规留宿等情况。

(三)危化品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设施

重点检查供油供气单位、重要信枢纽、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是否安全可靠;

2.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消防栓、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火灾报警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经年度检测合格;

4.易燃易爆单位电气线路、生产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单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

四、职责分工

各镇乡、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工作,对整治专项行动的结果负总责。各行业主管负责人为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工作,对整治专项行动的结果负总责。具体分工如下:

1.各镇乡(园区)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组织工作,督促、监管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2.安监部门负责供油供气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整治。

3.住建部门负责高层住宅小区、重点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现场的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4.消防部门负责全市重要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场所、大型施工工地的排查整治,并对各镇乡(园区)政府、各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文化部门负责对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6.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排查整治,督促学校认真贯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7.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排查整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8.民政部门负责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排查整治。

9.旅游部门负责对宾馆饭店的排查整治。

10.人防办负责地下人防工程的排查整治。

11.交部门负责车站、码头、大型停车(库)的排查整治。

12.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基层派出(边防)所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涉及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必须逐一过堂。

五、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乡(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全面发动,全员参加,全力排查,不留死角。

(二)检查整治阶段。要结合辖区、行业部门实际情况,紧紧抓住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逐家检查、逐家登记,统一使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记录》(附件一),如实记载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检查人,检查单位领导,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各镇乡、园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落实,督促隐患整改。

(三)总结报告阶段。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向社会、整治办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整治或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的地区或部门,市政府将责令其重新整治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其深刻的政治意义和现实需求,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竣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集中力量,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形成排查整治的合力,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深化排查整治,全面整改隐患。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辖职权,迅速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对已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此次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政府报告,实施挂牌督办。

第2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内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第3篇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煤矿企业每旬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制定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3、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满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指导意见》和《淮北市地方煤矿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五)采矿秩序和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区)煤炭管理局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必须按“五定”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

2、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

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监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县(区)煤炭局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实行一矿井一档案式管理。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存在瓦斯涌出异常、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市、县(区)煤炭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办矿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县(区)煤炭局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并现场下达隐患整改治理通知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4篇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所属企业及承包、租赁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控防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三、时间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时段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注重有序组织,有力监督,有效整改,做到边查、边整、边改,抓住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把隐患治理贯穿整个过程。

(一)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务必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预防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2.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加大治理力度。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拖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气候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大事故。

1.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冬季防火措施。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局里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

联系人:*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隐患排查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突出抓好“两会”期间、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突出排查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三)加强宣传,充分动员。要充分利用墙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知识,依靠广大干部职工,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逐步提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为辖区经济建设提供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持续“三个零增长”再作贡献。

二、工作重点

在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确保今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落实,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按照省局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推行危化企业“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模式。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B、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其中A类企业为无储存危化经营单位,B类企业为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区重点监控单位,C类企业为区级隐患挂牌督办对象,D类企业为市级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等级,制订检查整改工作计划,开展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等。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及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料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三)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向街道安监站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报表(附件2)。每季度末报送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街道安监站、有关社区、各专业市场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认真整改排查出来的隐患。

(四)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五)积极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了解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做好准备。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储存等经营活动。各社区、单位要加强仓库、出租房等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情况的排查,并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对其依法查处。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确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要规范设置“两牌一箱”,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做好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建档工作。来源于:

三、工作安排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2、对企业法人、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反“三违”宣传活动。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末向街道安监站上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B、C、D类企业要制订企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隐患排查计划,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加强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街道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排查到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必须建立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开展每年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作用,有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来源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要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单位要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职责分工要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

第6篇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把此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目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专门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职工为成员的运管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隐患排点和具体实施步骤。

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安全隐患排查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在道路安全方面,××县客运站从1992年至今未出现过较大交通事故;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我所主要检查了县内两个客运站的制度建立、规范经营、承诺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这四个方面;并从制度建立、运营管理、车辆管理、派车卡制度、投保情况、驾驶员管理、事故报告这七个方面对县内的两个客运企业进行考核。检查发现制度建立不完善、客运站未实施封闭式管理和未向社会公示《班线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这三个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坚决下发整改通知;针对县内的维修企业,我县所重点排查了无证经营者和占道经营者,对无证的予以警告,一经发现经营活动将立刻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占道经营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对各维修的设备、安全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条件进行了统一的检查;针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我稽查人员在全年的工作中都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中重点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件人员和报废车辆经营行为;并特别排查了通村公路以及施工地区的黑车情况。××县目前为止善无危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所以在这方面没有进行相关排查。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实行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做到整改期限落实到位、整改内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对查处的各类隐患,实行“一患一档,分类治理”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隐患,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二是对各类隐患实行分管领导分线负责制度,分别由各股室的分管副所长挂帅,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由于客观原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是县内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档案还不健全;

五、下一步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我们将以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未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力度,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由排查静态隐患向动态隐患深入,重点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是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工作中具体看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了没有。

三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尽快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扩能技改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数据资料的汇总工作;牵头负责煤矿、危化品、烟花爆竹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经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县经委: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铁路、电力等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供电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县交通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公路、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海事、运管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县水利农机局:牵头负责农机、水利、地电、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六)县质监局:牵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经委、规划和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民爆物品、商(市)场、宾馆、饭店、网吧、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配合。

(八)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公园、城市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九)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各类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十)县外事侨务旅游局:牵头负责星级饭店、游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医院及卫生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易受暴雨、洪水、冰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相关单位配合。

(十三)其他县级部门负责所管理工作范围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

(十四)各乡镇按以上要求确定本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部门,搞好本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时段报送工作总结。

四、重点时段

(一)第一时段(*年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把节假日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二)第二时段(*年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将煤矿、非煤矿山等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在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加强监测,确保安全。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边坡垮塌、防爆破伤害,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防翻沉。

(三)第三时段(*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广泛发动职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完整、准确、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逾期未报送的,将在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扣分。县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统一受理全县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工作。

*

(六)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和县安监局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在各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8篇

为确保今年最后阶段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11月12日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现提出*县交通行业深入开展隐患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改,遏制新的安全隐患产生,夯实基层基础,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为交通行业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在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职责分工

(一)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康庄办负责农村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三年危桥集中改造。制定集中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年集中改造危桥项目库,对危桥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明确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

二是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并向农村公路延伸。推进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今年的省级和市级交通事故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治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执法,着力对车货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

(二)由县运管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出租车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三)由县港航所负责水上交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水运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开展采砂、运砂船舶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由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部署工作,确保落实到项目部。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隐患治理目标和措施,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有效。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以施工单位为主体,重点做好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将隐患排查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及责任制度,认真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各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部署落实该项工作,确保今年最后阶段的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第9篇

【关键词】 电力安全 隐患排查 整治体系 闭环管理

电力事业面向千家万户,服务各行各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电网既是电力市场的载体,又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设施。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做好电网隐患排查工作,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1 安全隐患排查的含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有效途径,是保持安全环境、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必要措施。可以看出,安全隐患排查包含了两个基本含义,一是预知生产隐患。二是消除生产隐患,预知安全活动中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隐患,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手段和行动来消除这些生产隐患给安全本体所带来的危害。

2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方法

2.1 从思想上排查隐患

“思想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的思想意识存在着不安全的思维和趋向。思想上的隐患让人放松安全第一意识,让安全措施得不到真正落实,让人不能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训。在生产现场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各种各样的不起眼的小隐患,这里导线有些松动,那里设备有点漏油等等,很多人都置若罔闻,保持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或者是漠不关心,小觑这些不起眼的小地方。事实上有些事故隐患并不是发现不了,而是没有及时去检查发现和及时整改。思想隐患的治理。需要做出长远规划,加以实施。主要就是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从理念上灌输、行为上规范,把“安全第一”溶化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中。无论是单位负责人,还是所有的员工都要自律,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消除思想上的安全隐患,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2.2 从电力设备上排查隐患

设备安全隐患指可导致设备故障发生的危险状态。缺陷指已经发生的构成设备故障原因的设备损伤,事故来自于隐患,放过一个事故隐患,等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按设备寿命周期法排查;设备寿命周期指设备从开始投入使用时起,一直到因设备功能完全丧失而最终退出使用的总的时间长度。(2)按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法排查;设备缺陷记录了曾经构成设备故障的原因,对以往的缺陷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可查找出存在的设备隐患首先编制设备一般缺陷统计分析表。(3)设备设计安装隐患排查;新建变电站、新架输、配线路、新建设农改村等,总会或多或少存在安装隐患,如线路垂度过大、设备选型欠妥、材料材质差等此类隐患,如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就会造成相应的运行故障,并且在设备投运几年后还会发生。(4)运行巡视中排查;主要利用:眼看,用双目来测视设备看得见的部位,观察其外表变化来发现异常现象。(5)维护中排查;在设备检修中,通过对设备的全面或部分解体可发现设备部件的异常变化,进而分析异常产生的原因。(6)大小修中排查;利用设备的大小修机会进行隐患排查,主要是对重大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如变压器、输电线路设备的检查,因为这类隐患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大面积电网停运。

2.3 从安全工器具管理查隐患

检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磨损情况、工器具试验合格日期。对存在破损、老化、试验过期的工器具立即停止使用,进行集中封存,严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到作业现场中。检查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台账信息、实验信息及工器具的存放条件和位置等内容。

2.4 安全大检查中排查

每年都进行各类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上级督导检查等,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重点对公司管理制度、软件设施、工作程序、设备和装置进行全面排查。

3 制约隐患排查工作的瓶颈

从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方式上,不难看出,开展隐患排查的途径主要是日常工作管理和各种检查活动,取决于人的自觉意识,建立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但容易造成推而不动,上紧下松、层层缩水、避重就轻、边治边反弹、工作效果难以长久保持等问题。

4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

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职工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社会关系等因素,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从每个单位(包括各班组)抽调人员,组织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队,分成若干个小队,每个小队划分督查区域(尽量避免人员督查本单位),按月制定排查隐患问题指标,每月定期对检查情况下发批评或表彰公示,在不建立考核的基础上,通过责任感、荣誉感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督查队以来,效果显著:

(1)促进电网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建立了隐患问题排查责任体系,扭转了人员拔一拔,动一动局面,各单位人员能积极、主动性的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节省安全检查人力、物力资金投入,隐患排查工作效果明显。(2)搭建了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俗话说“纸上谈兵,不如沙场练兵”,专门业务培训学习,侧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足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切合实际、深入现场的直观学习,在互相交流、探讨解决生产中的遇到的问题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即节省了培训资金投入,又取得业务学习事半功倍的效果。

5 结语

隐患时时产生,形式多样,排查治理工作长期而艰巨,必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制度,突出隐患排查督查队的作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第10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排查局系统内安全隐患,以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平安单位”创建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对全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全局平安单位创建各项工作。

二、成立组织

加强对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安全隐患纠正整改等。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本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工作动态监控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并详实记录安全工作台账。

(二)摸清底数,分步实施

第一步:全局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情况台账登记。

第二步:全局各单位11月15日前要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以市、县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我局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强化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局安全工作动态,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4月中旬—5月31日)。全局集中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金安[2014]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加大力度宣传该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区分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并将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般隐患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实行边治理边上报。

3、检查评比。为确保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并将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底)

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平安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局通报,对责任人问责,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促使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劳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劳动安全条件,为建立“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领导组织

成立了以县人劳保障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劳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劳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抓手,督促生产企业深入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劳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1、各企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各企业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

3、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各企业执行未成年人保护和女职工保护的法规、政策情况;

5、各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

6、矿山企业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情况;

7、各企业因员工加班加点疲劳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

8、劳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四、各企业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明确对所属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对所属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一次隐患排查,要及时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企业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监督企业、指导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12篇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成我县今年确立的深化排查隐患,重在隐患治理”工作目标,为实现我县“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部门、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业户、场所。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城市燃气、医药、食品加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教会、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三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发区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与乡镇、部门督导相结合。

三、重点阶段

第一阶段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隐患,务必于月底前整改到位,对于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非煤企业复产安全复核验收关,严禁停产非煤矿山未经安全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非煤矿山企业死灰复燃。督促复产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阶段围绕汛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片帮、防爆破、防透水等事故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防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节假日旅游高峰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企业设施设备、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

4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并立即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乡镇;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零”隐患的行业、领域、单位。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