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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协议

时间:2022-12-21 17:38:52

搬迁协议

第1篇

由甲、乙方另外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合同支付完毕后失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品搬迁协议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货品搬迁协议一

第一部分 合同书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采购和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内容: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书和合同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招标文件

5、 国家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

6、 双方有关供货问题的协商、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交货方式为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 合同价款

甲方向乙方订购  (包括运输)计人民币¥  元, 安装计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技术规格及功能、备品备件、易损件、进口和国产部件清单、维保计划表、五至十年的易损件报价单等详见附表。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和施工、竣工,承担设备的质量问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存一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采购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述语解释为:

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设备: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他义务。

4)项目现场: 。

5)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本条所述来源地指设备生产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可称为设备。

3、技术规格

3.1、交付设备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3.2、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

4、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装运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3、包装标志

5.3.1、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退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合同号; (c)目的地; (d)货物名称;

(e)箱号; (f)毛重/净重; (g)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货品搬迁协议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车间内)160T冲压机(18台)125T冲压机(7台)清洗线(2条),乙方负责拖拉就位。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 本次由乙方承担的搬迁工程内容包括:

(1) 以上的设备由车间内搬迁;

(2) 设备水、电、气由甲方负责拆除。

2. 工期:

年月日至年 月日完成,具体日期如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因甲方原因等,未具备正常施工条件而造成的.工程拖期不追究乙方的责任。

3.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壹万元正

结算方式:

4.设备搬迁完一次性付清。

5.变更、解除:

5.1 本合同的甲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修订补充合同后,变更即生效。

5.2 如甲方潍坊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造成无法履行合同,责任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方可解除合同。

6.约定事项:

6.1 为便于组织协调,甲方必须派出管理者现场带队,由相关人员专业人员组成搬迁。施工组织全面负责此项工作,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次工程的内容、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遵守甲方厂规厂纪,服从统一指挥,所有

起重设备在使用的必须严格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起重前应检查绳索的完成状况,起重离开地面后应再做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吊起。每台设备在搬迁应与甲方代表一起进行核对工作。设备搬迁过程设备的保管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6.2 在设备搬迁安装过程中甲方负责无偿提供施工机器、工具器材的保管场所(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以保证作业区域和通道无障碍。

6.3 搬迁过程中超出乙方承担的搬迁工程内容而甲方追加的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追加项目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另行计算。

6.4 乙方必须保证设备从拆解至装车均有专人负责,乙方人员必须严格主意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6.5 甲方安排相关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质量,并负责协调施工中的现场问题,搬迁工程由乙方承包,对工程质量及工期负全部责任,乙方保证甲方设备的安全,如因乙方责任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甲方设备损失的,乙方负责弥补损失或按设备部件赔偿直接损失。

7.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发生正义,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合同生效条件及份数: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货品搬迁协议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合理使用设备搬迁费用,安全顺利完成设备搬迁工作,经甲、乙方认真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原则同意成品仓、干燥筒、配料器、粉料罐、等设备(共_________ 件)交由乙方承运搬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吊、运车辆应3 日内进入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吊车进场后所有设备的吊卸工作由乙方承担。

2.甲方拟将设备的上述工作的吊车,运输板车的使用费一次性包给乙方。

3.为促使乙方积极配合、尽快将设备拉出工地,双方约定,甲方出一定数额协调费给乙方,而乙方不管遇到多大困难,也不管延续时间多久,乙方都必须尽努力,以最快速度把设备装上车,把自己承运的货物运出拆卸现场。基于上述乙方额外承担的责任,甲方给乙方协调费,总共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 元)。此费用乙方包死不动。

4.乙方装货拉出拆卸现场之后保证在_________ 天之内运至甲方卸货工地。因气候等意外因素影响,可酌情延期。

5.甲方总共给乙方出资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 ),作为去程过路过桥等途中所需资金。

6.甲方不负担乙方司机食宿及乙方车辆维修费。

7.甲方提供《装货清单》,乙方按装货清单拉运。乙方必须选用合适的吊车、板车及货车,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运输,以确保吊卸、运输过程中的设备安全。如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路线、速度行驶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坏估价,乙方来赔偿。

8.吊车、板车及货车费用与支付

(1 )乙方承担人员、运输费用总和为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 )。

(2 )费用支付方式:乙方所有吊、运车辆进入场地后,甲方预付_________ 元整(以支付),作为启动资金,等所有板车、货车(包括其它承运单位车辆)装完货后,甲方再付_________ 元整,剩余的_________ 元整待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一次付清。

(3 )其他说明:乙方将甲方的设备拉往目的地并安全卸货后,甲方接货人员出具运输完工证明,据此作为最后结算依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外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合同支付完毕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2篇

一、政策性搬迁概念及分类

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这里指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包括:第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第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第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第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第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策性搬迁包括房屋征收和协议搬迁两种工作形式。房屋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协议搬迁,是指搬迁实施单位依据城市规划和政府搬迁文件(同样也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就国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事宜与被搬迁人协商并签订搬迁协议的活动。

不管是协议搬迁还是房屋征收,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房屋搬迁,二者的工作成果是一致的,是土地所有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行为,因此二者都属于政策性搬迁。同时,都必须有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方可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并行不悖,互为补充。

二、非政策性搬迁分类

与政策性搬迁对应的非政策性搬迁,可细分为商业性搬迁和自行搬迁。商业性搬迁主要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市场收购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处置相关资产的行为。自行搬迁是指企业或个人由于自身生产、生活经营需要而自主搬迁的行为。

现行规则已经对政策性搬迁给出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是政府主导的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搬迁,这里必须注意两点:第一,政府主导的搬迁一般都会公告或有正式的文件,都产生了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结果。第二,政策性搬迁是与自行搬迁、商业性搬迁等概念相对应的,企业自主决定的搬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属于政策性搬迁。

三、协议搬迁税收政策把握

(一)关于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补充说,上述文件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由此可见,协议搬迁补偿款应免征营业税。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此可见,协议搬迁补偿款应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

按照《关于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

一是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也就是说,仅需要简单安装的,其安装费用直接费用化即可,不必资产化,原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是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也就是说,需要大修理的则资本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9条规定,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修理支出,属于大修理支出,其一是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其二是延长使用年限2年以上。

三是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年限摊销。

第3篇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大道(三期)A段道路建设和旧城改造规划拆迁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以及涉及该地段被拆迁房屋安置地的拆迁补偿安置。

第二条 拆迁范围

大道(三期)A段因道路建设需要和旧城改造的集体土地及涉及该地段被拆迁房屋安置地的区域[详见市大道(三期)规划拆迁红线图及安置地规划拆迁红线图]。

第三条 拆迁人和拆迁期限

(一)拆迁人: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拆迁实施单位: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拆迁人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由拆迁实施单位提供本细则规定的补偿款、安置房和周转房;

(四)拆迁期限:见拆迁通告;

(五)搬迁期限:见拆迁通告;

(六)拆除实施单位:由拆迁实施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拆除机构进行拆除。

第四条 安置地点

本片区被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实行异地安置。

(一)拆迁镇豆巷村区域的安置在:

1.邮电局北路、埭内自然村东侧;

2.市污水处理厂东侧。

(二)拆迁镇内楼村区域的安置在:

1.大众北路与花釉陶厂之间;

2.大众北路与市苗圃养殖场之间。

第五条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设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土地、房屋权属及面积的认定

(一)土地、房屋权属的认定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后至今,土地使用者持有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文书,均为合法权源,依照本细则补偿安置。

2.房屋所有者持有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建设文书,均为合法权属,依照本细则补偿安置。

3.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建造的房屋,被拆迁人能提供直接原始建造时间的有效证明。

(二)土地、房屋面积的计算

土地、房屋面积的认定以有效的产权登记、批准文书面积为准。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确定

(一)各类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详见附表一、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

(二)对本细则所列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同一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市场价、新建安置房市场价同时进行评估,评估价格经拆迁当事人协商认可的,按评估价进行补偿,但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所有减免优惠、奖励。拆迁当事人对评估价格仍有争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一)住宅房,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

(二)营业性用房,全部采用货币补偿;

(三)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它配套用房、临时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四)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祠堂以及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拆迁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章建筑按本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土地、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办法

拆迁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他产权不清的房屋,拆迁前,拆迁实施单位应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条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住宅房用地: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房屋建筑占地之外的空地、天井等土地按25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征收工业用地: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集体土地征用标准进行补偿。

(三)征收农用地:不分土地的原具体地类,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补助、青苗补偿费)统一按集体土地征用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一条 住宅房拆迁补偿安置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1.根据房屋结构和装修档次不同情况,住宅房按附表一结合附表二所列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2)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拆迁私有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4)被拆迁人的房屋已设定为抵押物、典权的。

3.被拆迁住宅房面积较大、产权清楚的,可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结合部分产权调换。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实行“调换相应产权面积、差价互补、限量扩购”及“先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先选房”的原则。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发给被拆迁人“搬迁腾房确认书”,被拆迁人凭“搬迁腾房确认书并签订协议书”后领取《选房证》。若同一时间内完成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安置时被拆迁人凭《选房证》顺序号在拆迁实施单位指定安置区内选房并按下列规定办理产权调换手续:

1.按被拆迁有效建筑面积以1:1.1的比例折算安置面积给予产权调换,选房的面积向最接近安置房套型面积的原则来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等面积部份应计算支付补差价(补差价即新建安置房的安置价与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进行互补的价款)。产权调换等面积部份指以被拆迁房为基准与安置房的对等面积;若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被拆迁房面积的,则按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计算补差价。新建安置房安置价为1700元/㎡。

2.因房屋建筑结构原因,选择的安置面积不足拆迁折算面积的,不足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3.因房屋建筑结构原因,选择的安置面积超过拆迁折算总面积的,超过部分在10㎡以内(含10㎡)的,按相应的安置房安置价结算;超过10㎡以上部分的,按市场价结算,市场价现时另行确定。

4.被拆迁人属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选择产权调换的,且被拆迁人房屋的每个产权户(2人以下含2人)的建筑面积不足35m2的,又无力购买安置房的,每个产权户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按不少于35m2进行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每个产权户(3人以上含3人)的不足50m2的,又无力购买安置房的,每个产权户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按不少于50m2进行安置(超出应安置部分的产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由被拆迁人承租并支付租金),等面积部分不补差价。如果被拆迁人愿意购买的,在35m2或50m2以内,扣除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外增加的面积按安置价购买,超出35m2或50m2(含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第十二条 营业性用房认定和面积计算及补偿安置办法

(一)营业性用房的认定: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认定为营业性用房,

1.被拆迁区域沿街底层住宅房第一自然开间的;

2.已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级差地租且批建手续完整的;

3.年11月30日前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能提供税费收缴凭证并持有效验收手续的;

4.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后,有延续经营的。

(二)营业性用房面积的计算

1.以产权机关登记或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面积为准;

2.没有产权机关登记或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营业性用房的面积认定为沿街第一自然进深按100%认定(第一自然进深不超过10米),第二自然进深按50%认定,第三自然进深按30%认定,但认定营业性用房总有效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余部分按住宅计算。

(三)营业性用房补偿安置办法:

被拆迁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标准按附表三执行。

(四)营业手续不完整的营业性用房

1.在以上地段有缴纳级差地租并在年11月30日前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虽中途歇业的,在搬迁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可按80%营业性用房面积给予认定,超过搬迁期限的,按50%营业性用房面积给予认定。其余部分按住宅计算。

2.在以上地段仅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费收缴凭证,但未能提供缴纳级差地租凭证的,在搬迁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可按40%营业性用房面积给予认定。其余部分按住宅计算。

(五)违法、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不论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一律不按营业性用房补偿安置。

第十三条 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它配套用房、临时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办法

(一)企业的厂房、仓库、办公及其它配套用房按附表四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二)临时建筑物按附表六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三)附属物按附表五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章 搬迁补助 临时过渡 停产停业补偿办法

第十四条 住宅房搬迁、过渡补助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附表七标准发给被拆迁人一次搬迁补助费。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

1.搬迁过渡方式:鼓励被拆迁人自行过渡,按附表七标准按季度依次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确实无法自行过渡的,由拆迁实施单位提供临时过渡周转房,但不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2.搬迁补助费:根据附表七标准一次性发给被拆迁人二次搬迁补助费;

3.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

选择自行过渡的,补助时间自被拆迁人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之日算起,至拆迁实施单位书面通知入户安置为止。

第十五条 营业性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享受停产停业补偿费。

第十六条 企业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停产、停业补偿费

拆迁造成工厂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额(以税务机关提供的有关数据为准),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第四章 优惠和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拆迁范围内的实际情况,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腾房并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适当优惠奖励,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下面的优惠奖励:

(一)合法建筑

1.住宅房的优惠奖励规定

2.营业性用房

采用货币补偿的营业性用房按附表三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金额的25%给予奖励;在搬迁期限后第一个月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金额的15%给予奖励。

3.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场所及其它配套用房的奖励

若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1000㎡以内(含1000㎡)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10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8000元。

(二)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的奖励

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的认定,以相关直接、原始有效的资料为依据。

1.住宅房

年月日后建造的,但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按以下三种情况给予补偿安置:

(1)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建造批建手续不完整的住宅房,有向村委会交纳申请建房费用或向镇政府交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土地补偿等有关费用的,按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若没有的按40%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给予增加30%的计算有效面积奖励;在搬迁期限后第一个月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给予增加15%计算有效面积奖励;

(2)年月日至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市大道(三期)道路建设的通告》(392号)期间建造的住宅,属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安置。若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60%计算有效面积给予奖励;在搬迁期限后第一个月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40%计算有效面积给予奖励;

(3)年11月30日以后建造的住宅,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但其如能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经大道(三期)工程建设指挥部确认后,可以按以下的标准给予材料费补助:框架结构250元/m2,砖混结构200元/m2,砖木结构150元/m2。同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增加200元/m2的奖励;在搬迁期限后第一个月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增加100元/m2的奖励;

2.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

凡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的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依照本实施细则关于住宅房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的打折办法计算有效面积按附表四、附表五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3.临时性建筑物,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可按建筑材料类别结合成新,按附表六的标准分别给予货币补偿。

4.提供不出批建手续或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时间的直接原始有效证据的,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本条规定的年11月30日后建设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搬迁后,必须保持原房的完整性,主体建筑及门、窗、屏、阁楼等建筑材料不得拆除。

第十九条 对拆迁范围内土地上的青苗、果树按附表八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安置房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与被拆迁房数量相同的,由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办理迁移手续,并承担迁移费用。上述配套设施在拆迁前的欠费,由被拆迁人与有关单位结清并销户。

第二十一条 安置房的室内装饰标准为:(1)铝合金三槽窗、进户防盗门;(2)内墙水泥砂浆打底,地面水泥砂浆找平;(3)给排水设施完整;(4)厨房、卫生间各装普通水头一个,每个房间装有白炽灯一盏,开关一个,插座三个。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强制征迁,凡被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不适用本细则规定的所有减免优惠、奖励办法。

第4篇

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托运合同协议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货物托运合同协议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1)家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日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书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杂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贵重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搬迁地址

搬迁搬出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搬迁搬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日期

签订搬迁合同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四、包装要求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五、乙方责任

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搬迁要求

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验,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七、费用

包装运输总费用:___________。货物到达并验收完好后一次性付清:_____________。

八、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托运合同协议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了(_________)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土地为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建筑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附属物包括: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证件:_________号,地籍:_________号。

第三条补偿金额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5._________。总计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产权调换房屋

1.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现房,坐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坐落于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1)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2)该房屋协议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_________。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日内有权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内起_____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人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差额结算

被拆除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为,由支付给对方。该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清。

第六条搬迁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第七条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

1.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当在产权调换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按补偿金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过渡方式

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选择过渡方式,甲方按乙方选择的方式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1.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在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_________元,按_________个月计算,计_________元;甲方先支付乙方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元,余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元,由甲方在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给付。

2.甲方提供周转用房。在过渡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在甲方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_____个月内,乙方腾退周转用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_____个月的,从第_____个月起按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甲方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条注销

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十一条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托运合同协议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搬迁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将搬运的小件物品提前打包、整理,文件资料要装箱封好,电脑要拆掉连线,所需搬运物品集中堆放。

二、乙方应派专业负责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三、乙方在搬运过程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保证物品完整无损,服从甲方的分配与指挥,将物品码放到位,如在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搬迁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具体搬迁时间待电话通知而定。

五、搬运费用:每车次_________元人民币,按实际车次结算。

六、结算方式:甲方在全部搬运结束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结清运费,乙方同时提供正式运输发票。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_____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第5篇

一、搬迁原则

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平安有序的原则。

二、搬迁方式

雇佣搬家公司进行集中统一搬迁。

三、搬迁步骤

整个搬迁工作从12月14日开始,至12月28日结束,具体分前期准备、搬迁实施、后续整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14日—12月18日)

1、确定需要购买的办公家俱种类、数量,联系落实商家,并签订购买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2、明确办公室分配安排(见附件),并分发新办公室房门钥匙。

3、联系落实搬家公司,明确搬迁时间、地点、物资及具体细节。

4、准备并发放搬迁所需的有关物资,如包装纸箱、记号笔、胶带纸、剪刀等。

5、与电信联系协调办公电话移机、宽带开通等相关事宜。

6、整理、打包及标记科室档案材料,标记时须写明科室名称、新办室房号和箱子的顺序号等必要内容,统一密封包装,防止在搬运过程中遗失、损毁。(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7、整理、打包个人资料,标记时须写明本人姓名、新办公室房号和箱子的顺序号等必要内容。(责任人:各机关工作人员)

8、落实废旧家俱及物品临时存放点。

9、统计不需要搬运至新办公大楼的废旧家俱(含会议室桌椅)及空调等物品,并统一造册登记。

(二)搬迁实施阶段(12月19日—12月21日)

1、按照已经明确的办公室分配安排,组织搬家公司进行搬运。

2、办公电脑、打印机以及个人重要物品建议由个人自行搬迁到新办公室。

3、科室物品搬迁过程中,科室需派人全程跟踪,确保物品安全。

4、局领导物资请各分管科室协助搬迁。

5、搬迁工作以科室力量为主,依次分批组织进行,具体安排为:

19日全天,县收储公司(具体由县收储公司自行安排)

20日上午,购销科、行发科、办公室

下午,财务科、局领导办公室

21日上午,搬迁废旧家俱至临时存放点

(三)后续整理阶段(12月22日—12月28日)

1、12月22日上午前,将原办公室钥匙统一交局办公室。(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收储公司负责人)

2、各科室及县收储公司自行整理搬运到位的物品,规范内部摆设,搞好内务卫生,为新办公室正常运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县收储公司负责人)

3、将办公楼搬迁情况及应予以知晓的相关事项函(告)告有关单位,以利于工作联系落实。

4、组织对各办公室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局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这次局机关及下属县收储公司搬迁工作,由党工委书记、局长王良红同志任组长,对这次搬迁工作负总责,党工委委员、副局长陈建春同志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这次搬迁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及县收储公司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排好本科室(公司)的搬迁工作。这次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办公室要强化后勤保障、科学协调,各科室要发扬团队精神、分工合作,全局干部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确保这次搬迁工作圆满完成。

第6篇

一、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法

住宅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在*路*小区内。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凡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

(一)拆除*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实施以前,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公社(乡镇)(以下简称“三级”)批准用地基建的房屋,以及持有“”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房屋,按原批准基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二)被拆迁住宅货币补偿金额单价按附表一所列结构类别单价结算,安置房的安置价格按*元/㎡计算。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分别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给予相应的优惠或奖励(详见附表六)。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平屋按被拆迁住宅货币补偿金额的*%给予奖励,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的房屋按被拆迁住宅货币补偿金额的*%奖励。安置房面积应按最接近原房的面积安置。因建筑套型设计问题,每个产权户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房面积部分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结算;在*平方米以上*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平方米结算;超过*平方米部分,按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附表一所列相应结构类别价格补偿。

(三)拆除经规划部门批准基建的房屋,以及*年*月*日《土地法》实施以后至*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政〔*〕综*号)前,经*批准基建的房屋,按批准土地范围内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四)*两侧底层第一自然间的房屋,其未经批准将住宅和企业用房改建扩建为经营性店面,拆迁时仍在经营,被拆迁人能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搬迁和签定协议的,被拆迁房屋按本方案(一)、(二)、(三)、(四)款以住宅给予补偿安置外,可再按以下的办法给予补贴:

1、对持有*年*月*日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按认定为经营性店面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0元补贴。

2、对持有*年*月*日以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按认定为经营性店面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元补贴。

经营性店面面积的认定,一般以原建筑结构临路底层的第一自然间计算,第一自然间界限不清的,或新建大开间的,其进深不得超过8米。

二、违章建筑的处理

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结合本片区实际,对土地来源合法,并按期搬迁签订协议的,可按以下办法分别处理。

(一)拆除*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经生产队(居民小组)、大队(居委会)二级同意基建用地并缴付土地款的房屋,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安置。

(二)拆除*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政〔*〕综*号)前持有“三级”手续,但未经原*批准使用耕地进行基建的;或只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二级同意,但未经镇政府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土地和其他土地基建的房屋,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安置。

(三)*年*月*日*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规范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实施后至*年*月*日新《土地法》实施前基建的房屋,手续不完整部分按*%给予补偿安置。

(四)*年*月*日新《土地法》实施后至*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前,手续不完整部分按*%给予补偿安置。

(五)*年*月*日后,未经批准进行翻建、扩建、新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到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按程序申请。对近期搬迁签订协议并将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的,地上建筑物可按*元/平方米给予材料费补贴,如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相应土地另按每平方米*元给予补偿。

拆除持有合法用地手续平房,其合法用地范围中的空地(不含天井)面积按每平方米*元给予补偿。

违章建筑给予材料费补贴的,应将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自行拆除的,不给予材料费补贴。

三、住宅搬迁过渡补助办法

(一)搬迁过渡,采取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办法。

(二)搬迁费及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费每平方米补助*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倍计算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平方米*元,但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最少不得少于*元,最多不得超过*元。

(三)搬迁过渡限为两年半,拆迁人两年半内未给被拆迁人回安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月发给原标准双倍的临时安置费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不享受临时过渡补助费。

(四)其它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四、厂房、仓库及配套用房拆迁补偿办法

(一)拆除工厂、仓库及配套用房不再以安置,其合法建筑物按重置价(附表二)给予补偿。厂区内若有整幢作为办公或宿舍的房屋,其重置价按每种类型结构各增加*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厂房层高超过*米的,层高每增高*米,按重置价增加*%给予补偿,其层高计算从室内地面至檐口计算高度。对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按每亩*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若要求安置用地的,待今后如果市政府在*组团规划市区厂房安置用地,将根据按期搬迁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给予协助办理征地手续。

(二)工厂、仓库及配套用房的搬迁被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特大机械设备每台按*—*元计算。

(三)工厂、仓库及配套用房,停产停业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

(四)工厂、仓库及配套用房实行货币补偿,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一个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按被拆迁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奖励,第二个月签订协议并腾空的,按被拆迁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奖励。

五、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按期搬迁腾空并签定协议的,其被拆迁房屋除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下无情况可优惠计算拆迁面积:

1、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水平投影面积按50%计算拆迁面积。

2、平屋的天井按50%计算拆迁面积。

3、因平屋被拆迁而安置楼房的,其楼房的楼梯建筑面积作为安置户公用,不计入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

六、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所列价格有异议,而未达成协议的,可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实施补偿安置,但不享受差价减免的优惠及一系列奖励措施。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建设部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计算。

七、对不能按期搬迁房屋的处理办法

1、被拆迁房屋权属不清楚或存在产权纠纷,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结束后纠纷仍未解决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就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迁。

2、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和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人可依法申请行政裁决,裁决后依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各类房屋也不再享受上述各项奖励及优惠。

八、其它

(一)动迁中实行“先搬迁并签订协议,先选房,先补偿”的原则,即: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给拆迁人“选房证”,被拆迁人按选房顺序号选房(确认为侨房者,在同一天搬迁的被拆迁人中可以优先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期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并签订拆迁协议后,由拆迁人一次性付清补偿费。

(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后,要求改变补偿安置方式的,应提出书面申请。选择货币补偿要求改为产权调换的,如还在动迁期限内提出申请的,经拆迁人同意后,可补发“选房证”,其顺序按拆迁人同意之日的当日最后一号给予认定。

(三)所有被拆迁房屋必须保持原房房屋构件、设施完整,不得随意拆卸房屋构件及附属设施,否则按定额抵扣补偿款。

第7篇

摘 要 如今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在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然涉及到房屋补偿税收事宜。站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角度,除了希望能享受更多的拆迁税收优惠政策以外,更希望政府能给予企业更多的税收便利。本次我们要探讨的就是在政策性搬迁情况下,支付给被拆迁企业的拆迁补偿费,是否可以不开建安发票,而以收据及相关拆迁协议等资料作为扣除凭证。本文将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几方面来加以说明。

关键词 政策 搬迁拆迁 补偿费 票据

一、营业税相关规定

由于政策性搬迁是政府收回企业或个人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等不动产)的行为,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被搬迁企业“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再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从以上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来看,补偿收入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不需要开票,原土地使用者取得补偿款开具的收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因此,受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开发企业在支付被搬迁企业的补偿款时,只需取得收款收据,并以搬迁、补偿的有关文件作为附件入账即可。

二、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

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均应取得合法的凭证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在上述营业税论述中我们已说明政策性搬迁是一种免税行为,不交营业税,不需要开票,所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也无需取得发票,应当以取得的收据及相关拆迁协议资料作为扣除凭证。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以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①土地补偿费;②安置补助费;③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④菜地开发建设基金;⑤拆迁补偿费;⑥搬迁补助费;⑦临时安置补助费;⑧安置房周转费用;⑨停工、停业补偿费;⑩退还的相应土地出让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审核拆迁补偿费时应当重点关注: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

因此,强调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是关键。实际工作中主要以收据、双方银行流水记录为实际发生额提供证明,以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对其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所以,我们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拆迁补偿费,可以不需要发票,应当以拆迁补偿协议、签收单据及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详细资料作为其税前扣除的凭证,主要有:

1、拆迁补偿合同或协议;

2、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拆迁人签收拆迁款的拆迁收据;

4、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的银行单据;

5、政策性搬迁文件及公告;

6、其他相关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事实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被拆迁企业的拆迁补偿费是为了建造房屋而发生的必要支出,根据拆迁协议支付的该项支出也是一项合理支出,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应以被拆迁企业开具的收据及拆迁协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四、实际工作要求

拆迁补偿费是一笔大额支出, 一般开发企业都是按年分期支付,可能在被拆迁企业搬离主城以后还会继续发生。按照现行土地增值税扣除办法相关规定,扣除项目必须要有合法的票据才能扣除。这样,当被拆迁企业在收拆迁款时,开发企业就会要求被搬迁企业必须先到税务开免税发票。这样无形增加了被拆迁企业工作负担。这时,被拆迁企业往往不配合开发企业到税务开免税发票。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开发企业又担心没有发票不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税务风险。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行政手续,我们认为被拆迁企业无需到税务开免税发票,但是要提前将政策性搬迁文件及公告等拆迁资料交与拆迁片区主管税务所备案及开发企业备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政策性搬迁支付的拆迁补偿费是可以不开发票的,以被拆迁企业开具的收据及拆迁协议等资料在税前列支。这样操作,并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相关规定,也不影响各地的税收征管,相反更为企业提供了税收便利。

参考文献:

[1]刘振芳.试析政策性搬迁补偿款财税处理差异.商业会计.2010年16期.

[2]李佳,李媛.政策性搬迁与处置收入税务处理.财会通讯.2010年25期.

第8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决定正式终止《房屋出租协议》并由甲方对乙方的装修适当给予经济补偿。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装修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具体补偿范围

鉴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出租协议》被迫终止,故双方同意补偿的范围仅包括乙方的装修损失。

第二条 具体补偿金额

甲方同意对乙方投入的装修进行全额补偿。经双方严格审核乙方提供的装修单据后双方确认:补偿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补偿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上述_________元装修补偿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3.1 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给乙方;

3.2 乙方正式开始搬迁后2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给乙方;

3.3 乙方搬迁完毕正式将房屋交还甲方后3日内,甲方付清剩余的_________元补偿款。

第四条 搬迁与房屋交接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收到甲方支付的_________元首期补偿款后即开始搬迁工作,并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将房屋交还给甲方。

第五条 保证条款

5.1 甲乙双方承诺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5.2 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补偿款。如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形,则自愿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5.3 乙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搬迁工作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如出现逾期交付的情形,则自愿按剩余应收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5.4 在房屋交还前,乙方之搬迁行动避免人为的使房屋出现损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5 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将要采取的补偿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合同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

5.6 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下规定的义务。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字):_____代表(签字):______

第9篇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了(_________)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为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建筑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附属物包括: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证件:_________号,地籍:_________号。

第三条 补偿金额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搬迁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第五条 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注销

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第五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币补偿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在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方已支付补偿安置费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10篇

六大效应

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全县实施整乡、整村搬迁,建成三个农村集中安置点,基本解决了搬迁农户的通电、行路、饮水、上学、就医、灌溉等问题。

推动了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引导、培训搬迁农户大力发展烤烟、柑橘、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搬迁农户户均每年增收3000元以上。

促进了群众素质提升。搬迁前,“送子女读书不如多养几头猪”的落后观念根深蒂固;搬迁后,全新社会环境,迫使搬迁农户学习技术技能,相互交往,增长见识,素质得到很大提升。

降低了扶贫投入成本。经测算,原庙堂乡经济发展水平要达到全县平均水平,至少需投入两亿元,而整乡搬迁只用了4000万元,节省资金一亿多元。

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缓解了人口分布与自然生态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加快了植被恢复,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发展。

加快了城乡统筹进程。通过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巫山基本形成从高山到低山,从低山到集镇,从集镇到县城的梯度搬迁格局,有的贫困群众直接搬迁到城镇居住,实现了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改善了城乡二元结构。

四条经验

在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中,巫山探索出了四条经验。

确立搬迁安置原则。应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分类安置、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县外投亲靠友安置、县内分散“插花”安置、县内农村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的进城镇安置等模式,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引导、帮助和促进农民自愿搬迁、主动搬迁、多渠道搬迁。

确定搬迁重点。搬迁要做到五个优先:一是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地区群众优先;二是居住危房、茅屋的贫困群众优先;三是自愿实施整村、整社、整院落搬迁的群众优先;四是地氟病等地方病多发区域的群众优先;五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地区的群众优先。

选择安置区域。一要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倾斜,避免政府重复建设、浪费投资;二要向城镇建设拓展区倾斜,以此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三要向重点产业发展区倾斜,以便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步伐;四要向文化旅游重点区域倾斜,使搬迁农户融入到旅游产业发展中。

加强后期扶持。一要整合农业、建设、扶贫、国土、交通、水利、林业、卫生等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主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巩固和改善人居环境,改造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培育农民增收特色产业;二要组织开展安置地群众劳动技能培训,引导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并优先安排其就业。

五点建议

今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巫山的探索,提五点建议。

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认识,不能简单停留在搬迁安置上,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全社会都要关心重视,要从讲政治、讲奉献、讲感情的高度,用实际行动抓好搬迁工作。

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要始终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我们一定要通过宣传动员、示范引路,使得当地群众的认识从“要我搬”转变为“我要搬”。

合理确定搬迁对象补助标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补助标准较低,致使有的贫困群众想搬而不能搬迁,建议适当提高政策补助标准,调动困难群众搬迁的积极性。

着力培育增收主导产业。搬迁农户能否安得稳、逐步能致富,产业发展是关键。因此,必须在主要安置区域,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

大力提升搬迁农户素质。搬迁农户普遍缺乏劳动技能和致富经验,应通过“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平台,开展农民创业就业培训,让其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增强自身“造血”和发展能力。

(作者系中共巫山县委书记)

【经验】

统筹协调

巫山县委、县政府把庙堂整乡扶贫搬迁工作作为全县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庙堂乡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庙堂整乡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资金整合

整合发改委、交通、水利、国土、农业、教育、卫生、文体等部门涉农建设资金,用于庙堂整乡搬迁。县扶贫办牵头统筹协调部门工作,财政局负责搬迁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庙堂乡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主动搞好对接。

分类安置

通过全面调查走访,根据民意制订了四种搬迁方案,供搬迁村民自主选择:一是给予一定补助款,农户进行“插花”分散安置;二是给予一定补助款,每人调整划拨半亩土地,入户城郊乡镇集中安置点(每户补交较少房款);三是县城安置,政府统一建房,优惠出售给搬迁农户;四是给予一定补助款,迁到县外安置。

五项制度

为确保搬迁服务落到实处,巫山制订了五项制度:一是包片包村负责制,将县、乡干部分成五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负责一个村;二是干部考核责任制,定范围、定任务、定职责、定奖金;三是党员干部帮扶制,庙堂乡政府党员干部对20户困难家庭实施“一帮一”帮扶;四是安置跟踪服务制,庙堂人搬到哪里,服务就跟到哪里;五是搬迁后期扶持制,时时关心搬迁群众,对条件较差的少数群众,协调相关部门给予重点扶持。

搬家公证

“拿着公证书搬家,就像吃了定心丸,我们不担心上当受骗!”巫山县政府出台《关于在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中加强公证工作的实施办法》。公证人员为搬迁户进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迁出迁入安置合同”和“农村异地扶贫迁出迁入安置合同”公证。

第11篇

一、收集拆迁安置户资料

我街道办作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收集拆迁安置户身份证明材料(含委托书)、拆迁安置协议、房屋安置确认书(含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资料。

第一步:我街道办对拆迁安置户办理产权房屋资料收集存档

提供资料如下:

1、房屋搬迁(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

2、住房安置协议及安置补充协议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常住人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6、结婚证(常住人口已婚者);

7、补充安置协议

第二步:拆迁安置户资格审查

我街道办将收集并确认的拆迁安置户信息推送市拆迁办;市拆迁办对拆迁安置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向市税务局推送拆迁安置户信息。提供资料如下:

1、房屋搬迁(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

2、住房安置协议及安置补充协议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常住人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6、结婚证(常住人口已婚者);

7、费用结算清单一份;

8、如存在已故人员,需提供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后期继承人办理合同继承手续)

第三步:契税核定或契税缴纳申报表

彭州市拆迁办资料审核后转彭州市税务局办理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安置户契税减免,依法出具契税缴纳申报表。

提供资料如下:

1、契税减免申报表;

2、房屋搬迁(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

3、住房安置协议及安置补充协议复印件各1份;

4、户口簿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有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级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1份(如为单身的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彭州市税务局办理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安置户契税减免,依法出具契税缴纳申报表后转彭州市房管局审核办理分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的要件资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含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屋分户平面图;

5、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减免申报表;

6、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7、房屋搬迁(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

8、住房安置协议及安置补充协议复印件各1份;

9、原集体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每一栋大产权复印件);

10、委托书3份(一份国经委托我街道办、一份我街道办委托工作人员、当事人委托我街道办);

11、街道办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2、国经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审核意见书;

二、收费的标准

办理划拨需缴纳登记费:按房屋套数计收(住宅80元/套)

办理出让需缴纳费用

(一)税费:1、契税按时税务局核算减免(房屋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2、印花税安拆迁安置协议中载明安置房屋金额0.01%计收。

第12篇

同志们:

按照市委《关于研究城区城市建设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由我牵头,区具体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重点落实佛江路、回风北路违法建筑拆除、五小企业搬迁工作。前面,和大家一起实地察看了两路违法建筑拆除、五小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区政府和相关办事处的情况汇报,总的来看,区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责任明确,宣传有力,调查细致,方案详实,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但对照市委“关于12月底前彻底解决两路违法建筑拆除,对合法经营的企业规划迁入相应园区和对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的工作要求,与既定的目标还存在很大差距。为此,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完善搬迁规划,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分步有序实施,全面推进两路拆迁工作。下面,我就两路违法建筑拆除、五小企业搬迁工作讲五点意见。

一、强化宣传,深化认识。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一步深化发展思路,提出了“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确立了“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发展定位,坚持旧城风貌改造与兴文新区建设并重,通过旧城风貌改造,促进巴城核心区环境改善、功能完善、品位提升。而佛江路、回风北路违法建设拆除、五小企业搬迁工作是巴城城市风貌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路拆迁进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城市风貌改造进度,为此,市、区相关部门要深化认识,强化宣传,为拆迁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区作为拆迁、整治主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两路违法建筑拆除、五小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区要建立两路拆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开荣和区常务副区长吕爱国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两路拆迁中的具体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和完善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落实违法建筑拆除、五小企业搬迁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两路违法建筑拆除、五小企业搬迁工作“分头行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完善好五小企业搬迁方案,落实好补偿资金,明确各有关单位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科学合理确定拆除、搬迁时序,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深化细化各项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区领导包片,区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段,社区干部包企业、包户的办法,逐企业、逐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科学合理地排定拆迁进度,逐项明确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应担负的任务。

四、通力协作,合力攻坚。两路涉及需搬迁的五小企业58家、需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5000多平方米,工作面宽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做好拆迁工作,需要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需要各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为此,各相关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做好打硬仗的准备,千方百计加快佛江路、回风北路违法建筑拆除、五小企业搬迁工作进度。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及时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市住建、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五小企业搬入相应园区的规划选址;市国土部门负责查处非法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搞好搬迁企业和搬迁群众新建用地审批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建设规划的违法建设,并加强日常监管;公安部门要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予以全力配合,要积极支持,对暴力抗法事件,要及时介入,严肃查处,对较大规模拆违行动,需要公安部门维护秩序的,要及时安排警力。对被确认为违法建设的,工商、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不得颁发营业执照,不得供电、供水、供气,真正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合力。

五、严肃纪律,逗硬执行。在违法建筑拆除、五小企业搬迁工作中,要严肃各项纪律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理直气壮,敢抓敢管,善于运用组织纪律及法律武器开展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好拆迁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要一视同仁,严禁优亲厚友,人为制造矛盾,增加工作阻力。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清查党员干部违法建设问题,责成他们率先自行拆除,起好表率带头作用。要加大对串联、煽动拆迁群众阻碍拆迁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公安、和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拆迁工作,密切关注各类信息,加强了解拆迁户和搬迁企业思想动态,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快速处置突发性事件,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拆迁整治过程中社会稳定。

同志们,佛江路、回风北路违法建筑拆除、五小企业搬迁任务很重,时间很紧,希望大家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突出重点,依法加快推进,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