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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11 05:53:41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

×年我院检察调研、检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围绕市院“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的战略目标,检察调研工作坚持立足于检察工作、服务于检察工作的思路,检委会工作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和质量为重点,执法检查工作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为核心,认真履行为领导决策、检察业务工作和办案工作服务的职能,为我院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全年共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次,编发《检察调研》期调研文章篇,被上级院及有关报刊采用篇,其中中央级篇,省级篇,区县级篇;开展专题执法检查次,写出专题报告篇;召开检委会次,讨论案件次件,研究重大事项次,专职委员均提供咨询意见,不同意被采纳件。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⒈认真制定工作规划。遵照市院关于检察调研、检委会、执法检查三项工作要点和考核目标要求,针对我院实际,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我院二五年工作意见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从总体上对检察调研、检委会、执法检查三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将三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

⒉加强调研工作领导。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为我院常设机构,负责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院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并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在指导选题、审稿、改稿的同时,还积极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全年院领导亲撰写调研文章篇,占调研文章总数的。

⒊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针对不同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院积极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全年共开展了以“检察改革与检务保障”、“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检察机关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疑难案件研讨”为主题的专题调研活动次,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检察改革和加强检务保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永葆共产党的先进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⒋强化调研工作责任。我院把检察调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其他业务工作并重,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并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年终对调研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则取消所在科室及责任人当年度评先选优的资格。

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执法检查工作目标方案,进一步落实和加强执法检查措施,认真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共开展了执行首办责任制情况检查、办理涉法上访案件情况检查、××年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质量检查、××年不案件检查、自侦案件扣押款物专项检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专项检查、××年至××年月检委会工作情况检查、减假保人犯清理检查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根据检查情况撰写了执法检查报告,及时研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见。

⒍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工作制度。今年我院在对历年来的刑事赔偿案件专项清理中,发现我院原制定的《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对错案责任主体在责任承担上没有明确的划分,对错案责任的追究也缺少具体的细化规定。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对本院原《错案责任追究规定》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修订补充,并对《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对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的要求、程序、各环节人员的责任,以及对错案、错案责任、错案责任的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具体地规定,增强了各环节人员的责任感,强化了对错案责任的追究,规范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程。

⒎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根据高检院、市院的安排部署,我院被纳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为了使该项工作在我院认真推行,我院成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细则》和有关监督工作文书。在人大、政协委员中选任了名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的委员作为人民监督员,并组织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年月日,我院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中,我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及一系列补充规定开展工作,××年我院进入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三类案件”共计件人,其中不案件件人,撤销案件件人。通过监督,人民监督员均一致同意本院处理意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思路

×年通过一系列措施,我院调研文章撰写的群众性基础较过去有所提高,许多过去没有撰写调研文章的同志也开始加入了撰写调研文章的阵营。但出精品、上档次的少仍然是我院调研工作的薄弱环节,调研文章在上级及有关报刊的采用率下降。今后我院调研工作的方向是:一方面把调研工作业务纳入干训内容,加大这方面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员调查分析问题的能力;二是要继续巩固已有的调研工作人员阵营,积极采取措施和组织人力着重在深度和精度上做文章,努力提高调研文章的质量,扩大调研工作成果。

第2篇

一、对前期工作的基本评价

去年以来,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扩大内需项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抗震抗旱救灾工作(以下简称“三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扩大内需工作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成立监督检查领导组和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促投资、扩内需、保增长等各项工作和督促检查。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项目单位配合”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把任务逐一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实施部门、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把扩内需与工程建设领导专项治理、抗震抗旱救灾工作相结合,“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项目推进有力。截止3月底,中央下达我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四批477个(含电力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25.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66亿元。一是项目规划、立项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廉租房建设等民生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定期检查制、定期通报制和工程考核制等,对项目实施提出了严格的时限要求、质量要求,扩大内需477个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约21.9亿元,占总投资的87.9%,完工257个,占项目总数的53.9%,项目进展顺利;三是资金下拨及时,管理规范,基本做到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没有发现贪污、挪用等问题。

(三)排查问题有力。全市专项治理进入排查阶段以来,进一步扩大排查规模,细化排查内容,深入查找问题,排查工作进展顺利。截止4月30日,全市共排查扩大内需项目实施和其它投资规模以上(500万元以上)682个,发现问题156个,整改问题87个;500万元以下排查项目1693个,发现问题445个,整改问题264个。通过横向、纵向和交叉对比的方法确定排查项目,确保项目摸底全覆盖,有效防止了漏报、瞒报、错报。

(四)监督查处有力。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加大对扩内需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细化督查项目和督查责任,落实督查时间和督查人员,保证了项目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了两次扩大内需和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等职能部门也进行了专项检查,市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12个跟踪审计调查组,对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配合审计厅1至3批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各县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边查边改,监督检查工作初见成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在案件查处方面,全市受理举报案件线索28件,立案查实24件,涉案金额71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由于监管查处有力,项目推进效益明显:全市经济实现了连续16个月呈现较快增长,一大批惠民生项目的实施,在百年不遇的大旱之年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上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下步工作要求

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抗震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各级各部门务必加强领导,正视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中央政策落实到位。

(一)正视问题,认识要高,确保履行职责到位。虽然前一阶段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市在“三项”工作方面也普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二是部分地方建设程序不规范;三是少数项目资金配套不及时,估算投资偏低、资金缺口大,财务管理不规范;四是项目档案管理不健全;五是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管理缺位问题时有发生,安全责任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够等。这些问题,固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的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够,法制观念不强等所致。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块负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务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禁不履职、慢履职、乱履职现象的发生,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履职到位。

(二)突出重点,目标要明,确保监督管理到位。中央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是七个方面:即对执行中央投资在建项目情况的检查,新上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检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的检查,投资额大、社会关注程度高、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项目的检查,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的检查,落实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以及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检查,过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目标就是包括这次在内的春、秋两季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行2次集中检查,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监督管理要达到的目的是“不让资金跑偏,不让干部越轨,不让工程出岔”,因此监督检查工作要到位,跟踪管理要到位。一方面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要督查项目资金投向,确保符合政策;要督查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形成实物工作量;要督查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要督查资金使用,确保规范透明;要督查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合格;要督查廉洁从政,确保不出问题。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昭办发〔〕20号)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已作了细化分解,各职能部门对具体负责和牵头的工作,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用好管好扩大内需资金、政府投资资金、救灾资金,严禁挪用、严禁暗用、严禁乱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主动预防和从严治理腐败,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抓住关键,作风要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根据全市两次专项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下步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以治理项目决策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治理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未批即用、违法审批,城乡规划管理中违规调整容积率,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等八个方面的关键问题以及这次检查发现的工程推进速度缓慢、建设程序不规范、安全质量监管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及时、痕迹档案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建立项目底数、发现问题、整改纠正、案件线索等工作台账,要加大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扩大宣传。各县区专项治理办、各级各部门要把排查问题一一跟踪归类,及时增强力量,确保整改落实问题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层层细化目标责任,真正做到每一个项目都定人员、定整改时限、定考核奖惩,确保排查整改问题100%有交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放过,资金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不规范的项目不放过,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放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务实的作风,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查纠结合,执纪要严,确保建章立制到位。要坚持查纠结合,以查促纠,边排查、边纠正、边规范,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工作奖惩制、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整改不力、影响投资项目争取或重大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以及对中央扩大内需资金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问题,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第3篇

为严格执行国家局20xx年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中烟系统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按照《20xx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国烟办〔20xx〕89号)、《**中烟工业公司20xx年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烟工〔20xx〕118号)和国家局《关于开展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以“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为主线,明确整顿规范和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开展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系统物资采购专项检查,着力推进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与内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全面推行公开招标,坚持实行阳光采购与痕迹管理,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为江苏中烟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对象

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四个中心、机关各部门。

三、检查范围

重点围绕20xx年实施的烟用材料、烟机零配件、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燃料、10万元及以上的防灾救灾物资、批量1万元以上的办公耗材(含软件)等方面的大宗(大额)物资采购开展检查。烟用材料包括专卖品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机零配件主要是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

四、检查内容

开展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实施过程是否合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

(一)管理制度完善性

检查物资采购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应根据烟草专卖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国家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局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卷烟工业企业烟用材料采购规范管理的规定》、《关于规范烟机零配件采购行为的若干规定》、《烟机零配件网上交易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等)。物资采购制度要覆盖机构与职责、集中、授权、自行采购目录、资质认证、计划预算管理、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管理、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档案资料(记录)管理、咨询投诉程序、监督管理等采购活动内容。

(二)决策程序规范性

物资采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采购活动决策的依据、决策过程及**决策等方面情况。

(三)实施过程合规性

1、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实行企业内控的资质认证制,包括供应商资质认证、资质复核与进入退出机制。供应专卖品卷烟材料的[来自于]供应商应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采购计划与预算。年度采购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审批;采购计划经过审批后实施;专卖品卷烟材料采购计划按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执行。

3、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进行招标;招标过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规定程序进行;实施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得到批准或授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部门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按照规定流程和审批程序对符合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支付采购资金。

4、痕迹管理。采购过程中有关档案资料(记录)的保存、销毁按照规定进行。

(四)监督检查到位性

内部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监督活动并保存记录;监管情况纳入企务公开范畴。

五、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4-5月):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订本单位物资采购自查方案并开展自查。由于各单位检查范围涉及项目的分管部门不一,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写出烟用物资采购、零配件采购、行政性设备采购(含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耗材及其他)的自查办法并分别认真自查。公司本部的相关自查由物资采购中心牵头,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配合。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自查总结并上报公司整顿办。

全省检查阶段(6-7月):整顿办和物资采购中心组织专项检查组到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检查。

(三)迎接国家局抽查阶段(8-11月):在全省检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迅速整改,迎接国家局、总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组的重点抽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第4篇

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为实现争创国家卫生城区目标,按照《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三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区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的总体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版)》,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从严治理,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确保我区餐饮业卫生全面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工作目标

年12月底前全区餐饮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通过国家验收。

三、重点内容

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版)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对餐饮单位组织专项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继续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小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落实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台账和验收制度,加强针对餐饮单位未按要求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检,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原料的行为。

(三)通过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等相关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

(四)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及时曝光,提高查处力度,增强餐饮单位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五)加强和改进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提高食堂和集体用餐供应单位的卫生规范化。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餐饮单位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除“四害”防范措施和消杀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于 7月20日至9月10日,组织开展对辖区餐饮单位的集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专项监督检查中,现场检查可参考《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区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督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向社会宣传,扩大专项监督检查的影响和效果,媒体跟踪报道。

(三)检查组要重点对落后的地区和餐饮条件较差的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地区应括城区和农村;检查的对象包括餐饮单位、学校和其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四)全面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程,每个餐饮单位都要建立量化分级管理档案,办证超过一年的卫生许可证要有量化分级标识。餐饮单位要建立量化分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表、评价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卡、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场检查笔录、检查表等。

(五)区卫生监督所每月按《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的要求汇总数据信息并向主管部门上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以“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为主线,明确整顿规范和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开展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系统物资采购专项检查,着力推进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与内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全面推行公开招标,坚持实行阳光采购与痕迹管理,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为江苏中烟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对象

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四个中心、机关各部门。

三、检查范围

重点围绕20*年实施的烟用材料、烟机零配件、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燃料、10万元及以上的防灾救灾物资、批量1万元以上的办公耗材(含软件)等方面的大宗(大额)物资采购开展检查。烟用材料包括专卖品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机零配件主要是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

四、检查内容

开展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实施过程是否合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

(一)管理制度完善性

检查物资采购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应根据烟草专卖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国家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局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卷烟工业企业烟用材料采购规范管理的规定》、《关于规范烟机零配件采购行为的若干规定》、《烟机零配件网上交易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等)。物资采购制度要覆盖机构与职责、集中、授权、自行采购目录、资质认证、计划预算管理、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管理、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档案资料(记录)管理、咨询投诉程序、监督管理等采购活动内容。

(二)决策程序规范性

物资采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采购活动决策的依据、决策过程及民主决策等方面情况。

(三)实施过程合规性

1、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实行企业内控的资质认证制,包括供应商资质认证、资质复核与进入退出机制。供应专卖品卷烟材料的供应商应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采购计划与预算。年度采购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审批;采购计划经过审批后实施;专卖品卷烟材料采购计划按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执行。

3、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进行招标;招标过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规定程序进行;实施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得到批准或授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部门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按照规定流程和审批程序对符合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支付采购资金。

4、痕迹管理。采购过程中有关档案资料(记录)的保存、销毁按照规定进行。

(四)监督检查到位性

内部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监督活动并保存记录;监管情况纳入企务公开范畴。

五、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4-5月):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订本单位物资采购自查方案并开展自查。由于各单位检查范围涉及项目的分管部门不一,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写出烟用物资采购、零配件采购、行政性设备采购(含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耗材及其他)的自查办法并分别认真自查。公司本部的相关自查由物资采购中心牵头,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配合。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自查总结并上报公司整顿办。

(二)全省检查阶段(6-7月):整顿办和物资采购中心组织专项检查组到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检查。

(三)迎接国家局抽查阶段(8-11月):在全省检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迅速整改,迎接国家局、总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组的重点抽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第6篇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强基础、抓落实、促深化、求创新的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依法履职,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

针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我们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依法履行批捕、职责,积极配合严打整治和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至2011年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00件898人,提起公诉528件869人,报送市院审查47件98人,不捕19件52人,不28件47人。建立审查把关制度,由承办检察官、科室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或检委会分层审核,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批捕、准确率均为100%。采取“立前会诊”、联席会议等机制,消除公检法的工作分歧,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快批捕了以芦根文为首8人盗窃奶山羊案、以叶飞为首19人寻衅滋事案等一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对轻微刑事案件推行快速办理机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程序审理107件。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坚持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及时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共办理群众402件次。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不抗诉案件加强释疑解惑,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预警。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和村组开展社情民意大走访和普法教育,利用夏季夜晚在基层开设“普法夜市”,放电影,讲法律,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解答百姓法律疑难。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较好发挥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

二、坚持惩防并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进展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重点关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事关民生民计等领域和环节的热点问题,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8件105人,其中贪污42件71人,挪用公款6件6人,受贿4件5人,8件15人,7件7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1件1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1件6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10万元。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实行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规范侦查办案活动,加强办案安全管理。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明确工作着力点,通过办案进一步完善土地契税征收程序,积极主动服务全县经济建设。深入开展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不断探索同步介入预防工作机制,完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系统建设。强化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通过预防讲座、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参观“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等活动,进行警示教育。结合办案就“村官”职务犯罪、退耕还林、农村低保、村级财务管理等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3件,完成预防调查报告19篇,促进了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三、注重监督实效,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得到新提高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问题,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1件,追捕46人,追诉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5件次。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提高监督水平,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1件次。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原则,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17件,再审检察建议7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裁判正确的72件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开展清查监狱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26件146人,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和脱管漏管27人,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3件次。开通涉农检察专线电话,依托县检察院犯罪预防网拓展检务公开空间,通过5个检察工作站、22个民行工作联络点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使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移、贴近乡村、贴近社区、贴近群众。

四、加强队伍建设,整体素能得到新提升

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我们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讨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问题。强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班子成员驾驭全局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能力,大力加强领导作风建设,深入办案一线推动工作发展。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通过检察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实行全员分类培训62次,15批选派72人次参加高检院和省市院组织的培训。从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在强化培训的同时,把调处纠纷、释法说理、处置突发事件纳入培训内容,注重提高全体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开展法律监督、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正视并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全面开展案件评查评析工作,排查和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问题。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对执纪遵规、警车管理、仪表作风等进行集中督察。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实行网上流程管理和质量动态监控,实现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队伍面貌显著变化、违法违纪坚决杜绝的目标。

五、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增强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保证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派员到会当面倾听意见和批评,会后认真加以整改。工作部署、上级检察机关重要会议精神、大要案查处、队伍建设及其它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涉农检察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接受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视察,依靠人大的监督破解难题,推动工作。采取走访、邀请参加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送阅《检察日报》、《方圆》杂志和检察工作简报,加强与代表的经常联系,不断改进联络方法,使代表更加方便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严格办理程序和答复时限,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沟通联系,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工作联系点,服务大局积极主动,维护稳定成效明显,群众工作深入扎实,各项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整体基础发生深刻变化,连年名列全市检察系统前茅,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被高检院评为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荣膺首批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先后有39名同志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体检察人员团结奋进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总结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是检察工作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是依法正确履行检察权的有力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是确保检察事业深入发展的坚实基础;把每一项执法办案活动与法律使命、政治责任紧密结合,尽心竭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才能赢得支持与信任。毋庸讳言,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当前正处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多发,“两抢一盗”犯罪居高不下,网络犯罪、新型经济犯罪不断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维稳任务依然繁重。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效,诉讼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少数检察人员仍习惯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群众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不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四是检察官断档、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和经费短缺的问题一直突出,制约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任务

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机遇和困难同在,光荣与艰巨共存。我们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引导检察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和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始终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强化教育,狠抓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着力提高发现违法犯罪、分析研判矛盾、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群众工作等能力,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实效。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准确把握刑事发案的新趋势,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犯罪,扎实做好批捕、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犯罪、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经济犯罪的新特点,积极参与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和国计民生重要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骗税、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预防犯罪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信息网络服务管理。重视涉检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探索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三、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密切关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注重在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确保办案安全上下功夫。正确把握立案条件,妥善处理打击与保护、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准确区分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提高办案质量,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劲势头。强化自身监督,把执行办案纪律和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到每起案件和每名办案人员。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法院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第7篇

对全国档案事业进行监督和指导,是《档案法》赋予国家档案局的法定职责。督促检查具有时间相对集中、方式比较灵活、接触较为广泛、了解情况全面真实的优势,是依法治档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档案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强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档案安全工作事关档案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因此,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督查就是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效手段。国家档案局于2008年和2009年对全国开展了一轮档案安全专项督查。整体来看,督查工作的开展在促进各被检档案馆加强自身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查漏补缺,减少安全隐患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家档案局开展督查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档案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是国家档案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为增强其计划性,在进行督查之前制定了翔实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预案,召开了督查工作会议,将督查员分组,结合各室、司、部工作,合理预排督查任务,较好地把握了督查工作的主动性,最大限度避免督查时间冲突。督查预案由法规司统一制定,各小组自行确定督查的具体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通知被检单位,督查任务结束之后在二周之内提交督查报告。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能

为了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国家档案局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规范督查行为,就督查活动的启动、开展、反馈等程序制定了一套工作机制。全面修订了督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制作了详细的督查情况记录表,将所有督查项目及完成情况、检查结果逐项列出,并将部分检查标准列在工作人员用表的后面,使督查员能够明晰检查标准,详尽记录督查结果,并将该表作为反馈意见的基础,用于被检单位和国家档案局督查工作存档。这些举措使督查安排更加科学合理、督查活动的开展更加顺畅、督查反馈更加迅捷准确、督查效能得到较大提高。

三、充实力量、保障人员

为完成督查任务,国家档案局成立了精干高效的督查小组。国家档案局督查员共有29名,分为10个小组,每组3~4人,由一名司级干部带队,其他督查员为组员,部分小组还吸收了各室、司、部的业务骨干协助督查工作。国家档案局领导要求督查员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各督查组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讲求通力合作,确保圆满完成工作。正是这样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纪律严的督查队伍,为督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明确要求,扎实推进

督查工作是一项面对现实、面对矛盾、面对问题的工作,国家档案局要求督查员在督查工作中,做到“严、深、活、实、快”。严,就是严肃对待督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要点逐项进行检查、记录。深,就是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活,就是要善督善查,运用手段、讲究方法、提高实效,采取诸如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查看、抽查检验等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实,就是坚持实事求是,既报喜又报忧,对相关材料严格把关,不修饰加工,如实反映、报告实际情况。快,就是加快办事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督查周期,快通知、快检查、快报告,做到不拖、不压、不误。

两年的档案安全专项督查工作,达到了目的,也为下一步继续开展督查积累了经验。国家档案局将进一步改进工作,督促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促进事业发展。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关于赴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162号>要求,依据国家土地政策和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化用地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整改落实,完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全面促进全区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点

本次清查的重点:一是对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二是对辖区省道及市、区级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清查;三是对各工业园区未报先用,少报多用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认真检查;四是对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进行盘点,对未批先占及随意改变用途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五是在耕地内非法取土、挖土的案件;六是无采矿证非法采矿的砖瓦窑企业;七是对新发生的不听制止强行占地、圈墙施工的案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年12月份开始,到年1月份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年12月中旬。区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及时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整改清理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段年12月至年1月上旬。各乡镇(办)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案件以及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土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自查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协助国土资源分局完成《土地例行督察违法用地整改情况检查评估表》、《土地例行督察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汇总表》、《年新发生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明细表》、《年新发生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汇总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登记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的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1月中旬至月底,区南京督察局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于年1月30日前对各部门清理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清查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土地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四、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南京督察局例行督察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土地违法行为和新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填写各种报表、分析报表,并按时上报。

2.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盘点,对违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制定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一规划,科学指导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3.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企业、集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村庄和集镇规划、村民宅基地选址、农村村庄规划许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进行审查,对于违反建设规划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区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内省道及市、县级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反《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公安分局: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案件进行查办,并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治安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进行处理。

6.区法院:负责依法受理行政处罚执行申请,从严从快做好执行工作。

7.区监察局: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清理清查工作中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查处。

8.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所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清查统计工作,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梳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区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暨土地违法案件清理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此次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并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人员,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第9篇

(二)廉政宣传教育日益强化。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展示汇报会中,我省选送的文艺节目获综合评分集体一等奖。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全系统共有33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点。邀请纪委、检察院有关同志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省局与省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共同下发执行。全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和学历班575期,均开设了“廉政课”,受教育31070人次。同时,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系统共有46个集体和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三)内控机制建设逐步推进。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市局机关全面梳理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图,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省局机关共梳理工作事项237项,制作工作流程图257个,排查风险点440个,制定防控措施443条,清理制度730个,其中保留304个,修订109个,废止317个,部分项目完成了软件开发、测试和审查。

(四)“两权”监督制约扎实有效。以政策执行、廉洁自律等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526人次,21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38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对领导干部函询41人次。将执法检查、督察内审和巡视工作相结合,对6个市局开展了综合巡视检查。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156条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巡视整改意见,加大巡视回访力度,对5个市局进行了整改检查。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全系统共监察立项680项,开展监察272次,提出建议309条;协助建章立制31项,推广先进典型10个,发现案件线索2个,处理人员3人,挽回经济损失13.43万元。运用税收执法监察系统,加强税收执法动态监控,增强了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严格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项目经费等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均实现了零增长。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督查指导,通过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帮助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将创先争优、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省局机关和工作人员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素质明显增强、效能明显提升。开展税企廉政共建、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活动,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据不完全统计,省局机关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效能建设第一名、全系统有40多个市、县局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六)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查处。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全系统直接受理信访举报71件,比上年减少2件;初步核实线索50件,立案12件,结案12件,受党纪政纪处分21人,刑事处理3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省局直接组织初核案件线索9件,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认真贯彻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分析发案特点,把握发案规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加强。高度重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县局纪检组长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方式、程序以及交流、转任、提拔和管理。省局监察室增配了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对12个市局纪检组长进行了调整,分别有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转任或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为纪检组长,8个市局对监察室主任也进行了调整,并按规定严把进口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年龄、知识结构等得到了优化。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省局举办了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受训120人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行动相对比较迟缓、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任务分解、轻考核追究;一些单位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教育预防不够有效;一些单位案件查处不得力,追究不到位,存在姑息迁就现象,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没有充分显现;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执法随意、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和健全内控机制的重要一年。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省局确定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安徽国税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逐项细化、量化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力度,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

(二)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总局及省局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源专业化管理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组织收入原则、厉行节约、惩防体系建设和政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税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省局机关要巩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成果,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将机关各处室的主要业务流程开发成软件,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并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各市局党组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县(区)局推行,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借培训、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省局将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发挥税收执法考核和执法监察子系统作用,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监督,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巡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信访举报直查和核查力度,改进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案件初核率、立案率。加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做好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

(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工程领域、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利用涉税中介、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保障**赛事顺利召开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重点区域冒黑烟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机场周边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无法达标排放烟尘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杜绝奥运期间锅炉冒黑烟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锅炉冒黑烟检查,定期对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区域的巡查。

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外环线以内、淀浦河沿岸及吴泾整治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重点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控制吴泾整治区域扬尘污染。协助市有关部门,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结合扬尘控制区创建及吴泾整治区域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加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定工作方案,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工商分局和*供电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二)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强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追究

要总结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环保局、区监察委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发改委、区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环保局抄告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安监局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同加强对堆场码头、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电力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坚决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同时畅通区环保“110”投诉热线和区“民生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8—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9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饮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监管,摸清减排情况;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访、化工行业、停产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提交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市环保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第11篇

****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政法委及上级院指导精神,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预防和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强化内部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

****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精英化队伍。一是建立“小组化”学习新模式。以科室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检察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室每周下发学习任务,结合“两学一做”,认真学习系列讲话,学习党章,在筑牢思想防线,抵御各种消息颓废思想观念的侵蚀方面起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阵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便利灵活功能,建立教育新阵地,开辟廉政学习专栏、交流园地,上传党组纪检条规和法律法规新动态,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学习模式的结合,通过业务练兵、知识学习、思想教育学习等形式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务督察工作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制定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措施,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领导小组,积极动员,迅速开展学习教育和清理工作,通过自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对上下班、日常值班、私人会所、高级消费娱乐场所、执法办案、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今年来,我院共组织检务督察25次,对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5项问题进行了整个。

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职能,今年来,我院共开展“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活动”25次,并定期通报整改。全院20个可是全部理清各部门权责范围,明确责任清单,牢记掌握用权必须为民谋利,不能以权谋私,打造规范用权、文明执法、公正办案的精英化队伍。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重案、要案向上级汇报,定期工作向人大汇报,办案信息向人民“汇报”。充分利用检务公开大厅和门户网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全力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上级的监督、媒体的监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定期向检察长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组汇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改进意见,狠抓重要时间节点,畅通信访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打造廉洁、高效、工作优良的精英队伍。

四、强化执法监督和外部监督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督职能,我院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重要办案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活动,同时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形成依托内部监督、开展家庭监督、发动群众监督、深化舆论监督的工作合力,把对干警的教育监督落到实处。今年来,我院共进行执法办案监督22次,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

五、信息工作

我院狠抓纪检监察信息和调研工作,撰写文章二十余篇,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采纳并在内刊发表信息及文章4篇。

六、加强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

今年来,我院协助邢台市检察院调查案件1件,及时高效的完成了协查工作。我院将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第12篇

——2008年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关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部署,切实把服务发展作为工作中心,不断加大惩治刑事犯罪力度。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对刑事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职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5350人,提起公诉123389人,同比分别上升32.8%和37.6%。重点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财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准确打击犯罪,成功办理了一批专业性强、案情复杂的新型疑难案件,严格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把执行法律与贯彻刑事政策相统一,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方面,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治;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轻微刑事犯罪,慎用逮捕措施,严格掌握标准,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积极探索刑事和解等新的执法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围绕平安奥运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涉及奥运会刑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破坏奥运筹备工作的刑事犯罪,依法办理了盗窃奥运场馆建筑材料和利用奥运品牌诈骗等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二、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坚决查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努力营造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分析新形势下贪污贿赂案件的新特点,切实加强侦查谋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主动拓宽案源,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作用,着力提升侦查破案的能力。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有效方法,重点惩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具有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27件1885人。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70件,县处级干部308人,厅局级干部10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同时,深化司法合作,协助其他省市查办职务犯罪4459件,追逃抓捕犯罪嫌疑人214人。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依法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等渎职侵权犯罪。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75件。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暴力取证等犯罪。结合“打黑除恶”专项工作,坚决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侦破了一批涉及税收征管、征地拆迁、生产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加大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保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主动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配合,积极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103起,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结合办案,分析犯罪原因,研究防范对策。针对发案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健全机制,堵塞漏洞。面向社会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巡展,建立了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加强奥运场馆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程建设方共同开展奥运“阳光工程”建设,自觉服务“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顺利推进。

三、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促进公平正义。

认真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案不查、不该立案而立案”等违法行为,既重视追究遗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660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05件,通知立案59件72人;集中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和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监督专项工作。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对应当而未移送的,依法追诉;对侦查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强化刑事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依法加强对审判活动及生效判决、裁定的监督,积极推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强化对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重点办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共提起刑事、民事行政抗诉489件。同时,对法院的正确判决、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司法权威。

切实加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会同市公安局签发《加强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实行监管场所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形成了监所网络化监控和动态监督机制。集中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察,加强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对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切实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四、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积极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出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各项举措。

着眼于发展大局认真开展专项工作。主动开展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活动,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注重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173个乡镇、3500个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妥善处理“涉农”案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犯罪问题,集中开展了查办医药购销、城镇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共办理商业贿赂案件313件327人。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集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围绕建设和谐宜居城市,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积极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着眼于和谐稳定积极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渠道,共办结各类控告申诉案件45192件。全面开展涉检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处理涉检长效机制,创新便民方式,采取检察长接待、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答疑等举措,妥善处理了涉检案件266件。

着眼于保障人权不断深化便民维权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建立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规则69条和便民维权20条,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防止刑讯逼供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推出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辩解告知书》制度,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切实预防青少年犯罪。落实司法人文关怀,对群众开设网上举报、申诉和案件查询等服务,改善接待环境,设置无障碍通道等便民设施,切实在检察工作中体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和司法便民。

五、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改革创新为动力、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公正执法水平。

始终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文化素养。

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举办检察长研修班,开展领导干部轮训。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探索领导干部上下级和跨部门交流,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领导班子。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改善队伍结构,积极引进优秀人才。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大学本科以上人员达到93.3%,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326人。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基础上,着重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分层次、专门化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健全队伍科学管理机制,深化竞争上岗、公开择优的用人机制,建立以职位说明书和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科学评价体系。注重提升年轻检察人员的岗位实践能力,积极开展选拔检察业务专家、评选优秀公诉人、侦查能手等活动。充分发挥“全国公正执法的楷模”方工同志的典型引导作用,积极推进“争先创优”活动,在全国检察机关的竞赛评比中,北京市检察机关连续三届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第一名,14名检察官先后获得“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吴春妹、“全国十佳反贪局长”张京文等一批先进典型。

积极开展检察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促进公正执法的保障。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制定实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相关意见,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建立认罪案件和轻微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积极探索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促进案结事了,服务社会和谐。从有利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出发,科学整合检察资源,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实行主诉、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对违法侦查活动的监督查处机制,健全执法过程动态监督机制,实行羁押状况通报制度,形成预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从有利于检察权公正行使出发,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建立检务督察制度,逐步完善执法责任、执法监督和执法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实行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统筹协调基层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加大上下级检察院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强对基层检察人员办理新型案件的培训,努力构筑公正执法和法律服务的第一线平台。健全和完善考核指标,积极总结和推广基层院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强基层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信息化水平。五年来,基层院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海淀、东城、朝阳、顺义区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称号。

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深入学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认真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评议,虚心听取意见,切实加强整改。及时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监督员工作,搭建代表网络服务平台,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代表观摩庭审,邀请代表参加检察机关的各类工作会议,增进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监督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关于今后工作的意见

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奥运会举办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中心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首都检察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切实增强为科学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法律监督的成效真正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促进首都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为首都工作大局服务。要围绕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职责,全力做好奥运安保工作,为举办奥运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涉检上访,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围绕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败的新要求,在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为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围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