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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发言稿

时间:2023-01-04 23:00:13

公益发言稿

第1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交警同志、各位媒体朋友以及现场的来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谨代表娃哈哈公司感谢交管部门领导和石家庄交通广播以及君悦传媒对本次公益送水活动的大力支持,感谢媒体朋友的跟踪报道,感谢大家能够在百忙之中参加本次活动!

近期,石家庄持续出现高温天气,车管一所交警管理队,作为交通管理一线战士,顶酷暑、战高温,任劳任怨的精神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为了感谢我们交警同志们的无私奉献精神,国民品牌娃哈哈在北京、上海、杭州、石家庄等200多个城市开展了一场“交警同志,您辛苦了”的公益行动,为每位坚守岗位的交警都送上清凉解渴的娃哈哈苏打水。

本次活动娃哈哈在全国准备了近15万箱苏打水产品,娃哈哈将会点对点、一箱箱地送到我们交警同志的手中,希望在炎炎烈日之下,让他们能舒心的工作,也敬上一份我们民营企业的关心和敬意!此次对交警同志的慰问,也是源自于对高温作业人群的浓浓关怀与敬意。

最后,我谨代表娃哈哈冀南分公司呼吁社会各界朋友“共建和谐交通环境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共同努力建设市区良好交通环境,减轻我们交警同志的工作负担,也希望他们在辛苦工作,为大家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的同时,注意保重身体,保障好自身安全。

谢谢大家!

第2篇

马光远

作者为经济学博士,资深律师。学术旨趣主要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收购和公共政策,特别关注中国的转型和法治变迁。作为中国律师,执业领域主要在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公司治理和证券诉讼等方面

一个在基本制度上既顺应民意又符合法治精神的征用条例,却可能因为这个所谓的“附则”第四十条让“商业拆迁”合法化的规定而使其价值和意义荡然无存

毋庸讳言,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无论在公共利益的认定,还是搬迁程序、补偿的市场化定价等核心问题的制度设计上,相较于2001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就制度的演进而言,征求意见稿与其说是对以前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毋宁说是依据《宪法》和《物权法》起草的一部全新的国家征收条例。

我们看到,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就旗帜鲜明地指出: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这意味着,条例规范的范围非常明确,那就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才适合这个条例。很显然,这是统帅征求意见稿所有条文的灵魂,随后的条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对征收程序的规范,以及对补偿标准的界定,无不建立在“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征收的行为的范畴内。这意味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商业拆迁与公共利益不分的最大的制度弊端彻底被征求意见稿所遗弃,这是这部条例之所以为民众所期待的最关键所在。

然而,莫名其妙的是,征求意见稿在第五章却设计了一个不伦不类的“附则”,其中第四十条规定: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房屋征收部门批准。所谓“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商业拆迁搞房地产。无论从一个文本的基本逻辑,还是从法律本身而言,既然征求意见稿开宗明义地标明条例规范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可是第四十条很显然已经超越了“公共利益”的范畴,这是其一;其二,《宪法》也好,《物权法》也好,规定得非常明白,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私有房产,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拆迁私人的房产,必须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产权后,才能进行拆迁,这是很简单的常识,也是《宪法》和《物权法》保护私有产权的核心内涵。拆迁私人的房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无权“审批”。很显然,第四十条的这个规定完全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是一个非法的条款。

一个在基本制度上既顺应民意又符合法治精神的征用条例,却可能因为这个所谓的“附则”第四十条让“商业拆迁”合法化的规定而使其价值和意义荡然无存。既然商业拆迁依旧合法,则意味着无论是出于公共利益,还是出于商业利益,都可以拆迁私人的房产,则等于对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拆迁都予以肯定,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和《宪法》的基本精神是背道而驰的。特别是,我们看到,中国拆迁中存在的大量矛盾和社会问题都出在商业拆迁上,征求意见稿的目的就是让商业拆迁永远走进历史,但“第四十条”却让商业拆迁悄悄混进了“征用条例”,从而对整个征求意见稿造成了颠覆性的破坏。

在酒店津津有味地品尝一道大餐,吃到最后却发现盘子下面有一个恶心的苍蝇。征收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商业拆迁,就如同这个餐盘底部的苍蝇令人作呕。为了《宪法》和《物权法》的尊严,为了法治的权威,亦为了民意不被利益集团所歪曲,更为了不让“附则”在现实中演变成真正的“正文”,建议意见稿删除为商业拆迁招魂的“第四十条”,让“征用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更加纯粹,让私有财产的安全不再战栗在商业拆迁的阴影下。

第3篇

    禁止反言原则在司法解释中的确立

    在2009年《保险法》生效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并未出台正式的保险法配套司法解释,但是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最高院就已经试图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将禁止反言原则引入保险合同领域。最高院在《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拖轮三号”保险索赔纠纷案判决意见函的复函》(1990)中指出:……二、关于免赔权。根据《保险合同条例》第7条的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保)有义务主动了解有关主要危险的情况。投保人对有关情况未作任何虚假陈述,并邀请天津人保到现场勘验,你公司也曾书面指示天津人保到现场勘验,但天津人保未派人去现场。故保险人无根据指责投保人申报不实,不能行使免赔权。最高院的这份复函实质上将当时《保险合同条例》第7条中规定的投保人的无限告知义务变更为有限的询问回答告知义务,同时认定由于保险人未行使询问权,事后不得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其背后所隐含的正是禁止反言原则。在此基础之上,1995年出台的《保险法》同样将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定为询问回答告知,但是由于没有规定保险人的禁止反言,导致投保人的有限告知义务形同虚设,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2009年《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才得到彻底的改变。然而,最高院在此期间却并未放弃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引入禁止反言原则,2003年12月最高院在经历了四年的反复推敲后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9条和第10条在明确投保人询问告知义务的同时,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规定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人未告知的事项为发生保险事故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时,保险人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受制于2002年《保险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虽然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的理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却未明确规定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间,对保险人禁止反言的限制并不彻底。不过该征求意见稿仍然表明最高院希望通过该司法解释弥补2002《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方面的立法空白,为各级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令人遗憾的是该司法解释并未正式实施。在征求意见稿无果而终之后,最高院于2006年11月发布了《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海商法第222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仍收取保险费或者支付保险赔偿,保险人又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可以看作是最高院在征求意见稿受挫后又一次将弃权与禁止反言引入保险法领域的努力。除最高院之外,地方法院在2009年《保险法》修订之前也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审判指导意见的行使尝试将禁止反言原则引入保险合同纠纷领域。2004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了投保人的有限告知义务,同时还规定了投保人免除告知义务的情形,以及保险人在明知或应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仍然承保时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得解除合同。此后,北京市高院在2005年7月18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及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又再次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证保险合同的,应按《保险法》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广东省高院在2008年3月26日通过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同样是依据禁止反言原则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毫无疑问,最高院的复函、公报案例、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法院的司法裁判和指导意见对于推动保险法的变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一个侧面也证明了司法能动对于完善中国立法的意义,但是如果仅将视野局限于司法能动与立法变革之间的关系,我们无非是又一次验证了司法对于立法完善的重要作用,然而当我们考量司法能动模式下的司法公共政策形成功能时,必须代入另一个变量———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

    保监会对禁止反言原则的态度

    如前文所述,我国法院在2009年《保险法》修订之前不断尝试通过司法判决和司法解释的方式将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引入保险法领域,这种不拘泥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来对成文法进行创造性和补充性解释以回应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并对各种社会问题给予干预的司法能动主义对于立法进程的影响显而易见,笔者所关注的是这种对社会主体利益格局的配置是否仅仅成为了司法裁判领域内的一种非显性的公共政策,只能为以后立法的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这种利益配置对于真正的公共政策制定主体即政府部门能发挥多大的影响。与司法领域不断推进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相比,作为保险业监管部门同时也是该领域公共政策发布主体的保监会对于该原则在保险领域适用的态度却不像法院那么坚决。在最高院2003年保险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讲稿能否通过悬而未决之时,保监会于2004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的通知》,通知基于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指出了保险公司在提供给客户的保单中所出现的问题,通知中第17条和第20条的规定要求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缔约时应当主动行使询问权,以避免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时引发纠纷。但是保监会在该通知中并未明确指出在保险人未行使询问权的情况下能否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为由拒赔。随着最高院司法解释陷入僵局,保监会在2006年2月回复重庆市高院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一、关于告知义务……投保时,如果投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某些重要事项涉及保险标的风险,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即使保险人没有进行明确询问,投保人基于诚信原则,也应进行适当说明或者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这种诚信义务,依据合同法第42条第(二)、(三)款,投保人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该复函表明保监会在不承认禁止反言的基础上又将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扩大为无限告知。此后在保监会在对国内律师提出增加不可抗辩条款的《信访投诉告知书》中指出由于我国保险环境尚不成熟,为了控制某些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逆选择行为,暂时不引入不可抗辩条款。如果说司法系统是在不遗余力的推动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在保险合同领域的确立,那么保监会的做法似乎是在阻碍这一进程。笔者在这里无意去探寻保监会这种做法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但是司法系统和政府监管部门对待同一事物的截然迥异的态度却使笔者疑惑所谓的司法公共政策创制与享有监管权的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之间的裂痕到底有多大,在现有的体制下如何来弥补这种裂痕。

    司法公共政策与行政公共政策的协调

    司法公共政策的构建基于司法能动主义,而司法能动主义的理论基础在于权力制衡,现代政治国家中行政权和立法权的不断膨胀从客观上要求司法权的行使也不能墨守陈规,只有赋予法院更大的权力才能使其实现对立法和行政的制衡[10]。同时现代社会中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与严重滞后的成文法之间的矛盾使法院在处理新型纠纷时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而法院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屏障的职能又使其不能拒绝对纠纷的处理,这种情形下法院只能灵活的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进而对立法尚未涉及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当下中国,司法公共政策主要通过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来形成[9]。当然,法院的公共政策创制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成文法权威性的减损,法院在创制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也难免会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由于法院创制公共政策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审判中所面对的疑难案件,这种对于审判实务的过多关注使其难免忽视利益配置的预期成本,甚至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形[1]。司法公共政策的诸多缺陷并不能成为禁止司法能动的理由。诚然,司法在创制公共政策时会受到利益集团的游说,最高院2003年保险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最终不了了之正反映了这一现实,但是与保监会在2009年《保险法》修订之前始终不承认禁止反言原则相比,司法系统则是不断的试图通过裁判、指导性案例以及司法解释来推动禁止反言原则在保险法中的确立,从这一现象来看,显然相关利益主体对保监会的规制俘虏(RegulatoryCapture)要更成功一些。从游说的动机来看,政府监管部门的公共政策对于被监管主体会产生一种直接的利益上的影响,对此类政策的不服从会直接招致惩罚,而司法公共政策对主体利益的重新配置则更多的是以间接的方式影响受规制主体,即在相关利益主体进入司法审判领域之后这种利益上的影响才会显现出来,相比较之下,利益集团对政府部门的规制俘虏动机显然要大于对司法系统规制俘虏的动机。同时由于司法系统内部的相对独立性导致上下级法院之间并不是铁板一块,利益集团对上级法院的游说并不必然会导致其在下级法院获得想要的结果[11],这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利益集团规制俘虏所涵盖的对象,从而提高了规制俘虏的成本,也削弱了其游说的动机。此外,司法公共政策基于“善”的目的导致“恶”的结果也并非意味着司法能动就是洪水猛兽。从当前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实施效果来看,这种“善因出恶果”的现象更多的是由于司法机关进行利益配置时忽视了对社会主体行为的博弈分析以及对政策预期成本的考量,导致公共政策产生一些未预想到的结果[12],但这并不能否认司法机关在形成公共政策时所抱有的保护弱者权益以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如果说司法政策产生的利益保护的悖论可能与司法机关过多关注法律上的公平正义相关,那么行政机关公共政策出现的结果偏差可能与其过多关注成本效率有一定的关联,因而更加合理的做法是建立一种司法公共政策和行政公共政策的沟通机制,使两种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能够互通有无,在制定政策时可以充分的考虑政策有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当然这种信息共享机制并不必然会使司法系统与行政机关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保持步调一致,也不意味着司法公共政策的创制应当受到行政机关的掣肘,而是通过这种机制使司法机关在创制公共政策时,尤其是涉及诸如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专业领域的利益分配时能够拥有更全面的决策信息,尽可能降低决策对社会所引发的负面效果。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助于行政机关,尤其是容易受到利益集团规制俘虏的行政机关在决策时可以更多的考虑决策所带来的效率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会出现的失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行政公共政策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

第4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很荣幸加入工会这个团队组织,和代表全体基层工会会员发表讲话:

在公司正处于变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我们基层工会的成立,正是更有力地紧紧围绕公司工作主题开展工作,把广大员工的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活力激发出来,加快公司发展的步代、促进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不仅是夯实工会组织基础的需要,也是全体员工的需要,也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通过基层工会的组织,号召全体员工发扬艰苦奋斗,大公无私、严守纪律、爱厂如家的光荣传统,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从根本上关心员工疾苦,真心真意为员工说实话,为生产一线排忧解难,构筑和谐的劳动关系,处理好劳动关系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将代表所有基层工会会员将履行如下职责和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第5篇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发育成熟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统一的、严谨有序的图书市场秩序还没有确立。各种质量参差不齐的图书竞相出版,造成图书出版界近年来的空前“繁荣”,每年出版总量约22万种,平均每天出版600余种。可是仔细回顾一下,如果没有占图书销售总量70%以上的教材教辅类图书支撑图书出版业的大局,如果各出版社不是依靠教材的丰厚利润维持出版社的运作,单靠畅销书、一般图书和竞争近乎残酷、发行成本接近底限的教辅图书,那么相当数量的出版社势必一败涂地。随着社会情绪的浮躁心态和精神文化快餐化现象的加剧,导致大量书稿质量低劣的出版物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书店的大雅之堂,让许多编辑扪心自问和认真反思,到底谁颠覆了图书出版的三审制度?

一、 一哄而起的“事业部制”的理念,淡化了编辑的精品策划意识

目前,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部分出版社不根据自己的社情出发,一哄而起,极力推行“事业部制”的理念,开始奉行畅销书政策,实行编辑全程负责制。出版畅销书意味着出版流程周期的大幅度缩短,书稿的审读流程缩水,复审、终审没有相对充裕的审稿时间从内容和形式上把握书稿的质量。没有经过严格审读把关的图书,很难说是品质较高的出版物。当前的畅销书基本上是对当代精神文化需求快餐化现象的迎合,事实上加剧了社会情况普遍存在的浮躁心态。当前赶时效的教辅图书相当数量是重复复制、互相抄袭的产物,一把剪刀,一瓶浆糊,稍稍更改形式,同时为几家出版单位供“货”。由于出书的时间紧迫,更因为赶上营销的档期永远是第一位的,书稿的质量往往被忽视,书稿的审阅也只不过变成了编辑例行的加工和挖空心思的形式设计,复审、终审的签字也只是履行一个发稿手续而已。

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出版社的编辑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图书编辑,而是需要具体参与编辑、出版、印制、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从2000年开始,一些出版社为寻求商机,企图在制度上进行更新,一时间“事业部制”式的构建一哄而起,几十个人的出版社都成立了8个―10个事业部,实行编辑全程负责制,其实就是编、印、发一条龙。表面上看是为每个事业部搭建了一个平台,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每个事业部什么书都可以出版,似乎很公平。但是,这样的制度设计忽视了人的知识结构,忽视了专业分工,忽视了个性发展、专业发展。事实上,每个事业部2人―3人成了出版社分社,这个事业部怎么能承担如此重任。编辑需要面对巨大的库存、大面积退货、拖欠货款、出版社主发图书的分销模式所带来的全部风险、工资收入与图书的效益直接挂钩的巨大压力。如此一来,这些编辑人员无暇分身以选题策划、图书品质、图书品牌和出版社品牌建设为主要目标,编辑的精品意识越发淡薄。他们经常是采取与地域教育行政部门联手,以越来越快的出版节奏、多而不精的选题、大规模重复的项目、大而不当的印数、发货误差、普遍的发行效率把出版业搞得更糟。部分编辑也逐步沦落为商业化、市侩的出版“经纪人”,出版社内“市场经济”的探路人。在这种快节奏的重复出版过程中,似乎编辑增加了市场意识,实则是权力寻租的“帮凶”,即使项目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出版社而言也是极少的,绝大部分好处却流入腐败官员和书商的口袋。相反,出版社原有的品牌品种被一个个小的利益集团分割,编辑的精品意识和策划意识已被逐步淡化。如果编辑的思想观念松懈了,那么书稿的审读和流程也只不过是为这种短、平、快的出版方式服务,终复审书稿也只是形式而已。

二、 合作出版和变相买卖书号,削弱了出版社对书稿编辑过程的管理

曾几何时,全国一夜之间冒出几千个工作室,风风火火的工作室红极一时,找信息,搞选题,买书号,编书稿,忙得不亦乐乎,这些工作室很少讲求出版物的质量,思想性、学术性、艺术性统统被置于脑后,相当一部分工作室找那些迎合某些读者不良趣味的东西或者屡屡重复出版的应试教育训练类选题来出书。更有甚者,一些编辑利欲熏心,以低价格从作者中购得书稿,然后以作者名义以高价位再和出版社签订协议,套取稿费,逃避选题四阶段论证,美其名曰“事业部负责制”,给出版社造成很大亏损。

国家规定不能买卖书号,但市面上的“垃圾”书和书商经营的图书却总是有正规书号,还美其名曰“合作出版”“项目合作”,这是出版界公开的秘密,也是出版业管理者的尴尬。合作出版背后的实质就是书号资源的变相买卖,但是这种方式比书号的裸买卖显然更隐蔽些,这些书稿的组稿和书稿内容往往是由出版社“合作”的书商一方组织,书稿的编辑、发稿手续均在出版社,但是出版、印制、发行均由书商进行控制,最后仅仅给出版社分享一份微薄的利润,其主要的控制权和收益均在书商的手中。至于图书的实际印数多寡,实际发行销售多少,这其中的数字游戏,全凭书商的良心和诚信,出版社是无法监控的。对于此类型书稿,出版社的审稿制度是苍白无力的,连退稿与否的权力都没有,更不用说所坚持按质量审读书稿。相对而言,这种合作出书给出版社的编辑审稿时间是极为短暂的,一般都是随到随发,很难说责任编辑能够详细审读书稿的内容,审读书稿的过程就是编辑标注体例的过程,复审和终审也只不过是签名而已。

三、 重复出版和跟风克隆,使编辑审读过程只注重形式而不强调内容

重复出版和跟风克隆是目前中国出版业的一大弊端,是中国图书业的常规动作和最大特色,每一本畅销书都是一辆公共汽车,大家一起往上挤。形式上的跟风无可厚非,内容品质的急就章严重影响了图书出版物的质量和出版界的信誉。“经典”“宝典”“隐私”“奶酪”教辅类等图书的跟风克隆,一个几十个人的出版社竟然出版2大套―3大套教辅书,系统发行的、市场发行的、黑白的、双色的等等形式不一,但内容基本相似。一个简笔画在出版社内部就有6个―7个不同的版本,幼儿园、学前班3个―4个版本,使图书出版在表面上看来是何其繁荣,实则不知浪费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

在跟风克隆的过程中,图书的编辑策划人员大多怀着急功近利的思想,为了赶上此类图书的销售热潮期和发行档期,在书稿的审读环节,往往是朝“前”和“钱”看,尽量缩短审稿时间,尽量加快出版流程,从实际上忽略了编辑审稿的具体过程。此类图书的编辑和审读,犹如是在与时间赛跑,书稿本身质量就不高,再加上初审质量的难以保证,复审、终审迫于流程、走走形式,一部部克隆图书竞相上市,好不热闹,但真正的出版效益有多少?

四、 松散的编辑管理制度,使编辑的审稿意识淡薄

一般而言,出版社都应该有严格的编辑管理条例,对编辑审稿制度给予明确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书稿指定专人进行审读,并且要有一定的制度严格监督规定的实施与否。

随着出版产业调整期和所谓市场经济的到来,在图书市场还不规范混乱时期,时下出版单位的运作方式亦开始步“改革”的后尘,逐步“个体化”,有一部分编辑“脱颖而出”,通过与一些工作室“勾结”,成为出版社内的“包工头”和“项目责任人”,出版社对其实行特殊的编辑管理政策。虽然书稿的生产源源不断、规模浩大,但书稿的质量和图书的市场反响却不令人乐观。此类书稿基本上是为了部分人员的利益而列选的内容重复的选题,此类书稿的审稿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没有切实执行审稿规定。书稿的出版与否,责任编辑无权下结论和建议,书稿的发稿日期和出书日期的间隔越来越短,责任编辑拿到书稿后根本没有仔细审阅书稿的内容质量的意识和审稿时间,仅仅是进行体例标注和形式加工,终审、复审也是在发稿的责任编辑的紧急催促下草草签字,根本没有时间仔细审阅书稿。有的甚至是随便找人签字,如此审稿,势必会逐步淡化编辑的审稿意识,逐步使审稿流程趋于形式化。

目前,出版社管理系统信息化的滞后,也直接影响到编辑管理流程的信息化管理,使编辑管理过程中不时掺杂人情因素和个人意志,有时候碍于情面,出版社的管理者对不符合审稿规定的书稿开绿灯,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管理条例和制度的严格实施。笔者认为,加快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可以打破无视制度的“权威”,也可以严格管理编辑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针对具体的环节,而不是针对某某具体的人员,有助于管理制度的公平实施,有助于使编辑审稿制度的内容落到实处。

五、 对审稿资质标准的认定不够严格,不利于编辑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编辑出版的从业人员需要获得资格准入证书,编辑的审稿资质认定也有一定的标准规定。一般而言,出版社领导应该制定不同类型书稿的审稿人员名单,委托其行使终复审书稿的权力。审稿是编辑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审稿人员也应对书稿的质量把关,审稿者必须具备较高的学识水平,熟悉编辑业务,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因此复审、终审人员的选择应该对其资质仔细认定。

编辑出版从业人员有一个经验积累和出版专业知识再学习的过程,因此具备一定职称和专业职务的人才具有终、复审书稿的资质,但是如今一些出版社无视《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一部书稿互相找几个人签签字就发稿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样,根本不可能有效地审读书稿,这是对出版社管理制度的亵渎,直接关系到书稿的编辑质量和影响到新从业编辑人员的审稿意识。审稿流程的形式化,对编辑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是及其不利的,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审稿制度严肃的内涵。

第6篇

我曾经担忧过,法院判定马加爵赔付给受害者家属的那一笔巨款,一个被贫寒、耻辱和灾难所击溃的家庭如何筹得?

马加爵“忏悔录”的发表使我看到了一种转机。

这份“忏悔录”最早刊载于《中国青年报》,后来被全国多家媒体刊载。在这份“忏悔录”里,马加爵向世人展现了他鲜为人知的心理世界,也表现出一定的文字功底,说这份“忏悔录”具有发表价值,不仅因其本人身份特殊、“忏悔录”涉及的内容为社会所关注,还因为他的文笔。

既然有发表价值,且已在多家媒体公开发表,那么这篇稿子能不能获得正常发表作品都应有的稿费?马加爵的家人能不能凭此获得一笔钱,哪怕稍微改变一下无力支付赔款的窘境?

尽管“忏悔录”是马加爵身亡后被外界发表出来的,但其依然有获得稿费的权利(其身亡后,稿费所有权归其家人所有)。

事实上,罪犯通过写作获得稿费理所当然。笔者手头有这样一份材料:广东省英德监狱规定“罪犯其他零花钱收入(包括劳动超产奖金、稿费等)可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上交生活卫生科。以上各种罪犯零花钱收入,必须有罪犯本人签名,并电脑输入罪犯个人零花钱账。”

另有一例:20__年10月,军山监狱正在服刑的罪犯钟文达参加武汉人民广播电台的征文活动,荣获二等奖,电台专门奔赴军山为钟文达举行了一次特殊的颁奖仪式。这说明,罪犯可以通过自己的作品获得社会的认可和荣誉。

现在的问题是,马加爵被,而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公民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

显然,对其言论、出版等方面的限制,是其能否获得稿费的一大悬疑。但是,马加爵并没有在政治权利上越位,言论、出版的事实是媒体造成并借此获得影响的,在这种情况下的原著作人该否获得稿费?法律上似乎还存在空白点,而空白点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探索。

既然媒体发表事实存在,就应该给付稿费。即使接受者不是马加爵,总该有人或单位受益吧。

那么,受益者可否反过来资助马加爵的家人呢?

第7篇

从90度到45度倾斜

和中国现行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的一审草案跨度非常之大,据悉,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占70%,对劳动者实行了立体的、几乎全方位的保护。

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审。据有关报道,在参考了来自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专家的意见并经过了整整一年的修改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汇报有13页,涉及11项重大内容。这些修改很耐人寻味。

一审稿中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只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都要征求工会和员工代表的意见,都同意才能通过。二审稿明确了与劳动者密切相关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应该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进行讨论,从而将原稿中包含在内的企业经营业务事项排除在外,同时将原稿中的“讨论通过”修改为“讨论”,释放了企业的自主空间。

一审稿中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劳动关系,可以有效维护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利益,二审稿取消了这一条。

关于经济补偿金,一审稿中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管是单位还是员工提出终止合同,单位都要给员工补偿金。资方觉得这样成本太大。在二审稿中,改为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意续签,单位就不给补偿金,如果是单位不同意续签,则必须给补偿金。

如果单位出于竞争等考虑,限制员工辞职后到同类单位,则必须在限制的时间内对员工给予补偿,员工若违约,也要支付违约金。一审稿中硬性规定了单位补偿金的最低限和员工违约金的最高限,在二审稿中,这两个限制都取消了,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数额改由双方约定。“劳动者是处于弱势的,双方约定对劳动者很不利。”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说。

一审稿规定,若单位以提供培训为条件要求员工在多长时间内不许跳槽,该培训必须符合6个月以上脱产培训的条件。在二审稿中,采纳了资方意见,对培训时间的要求从6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比较被忽略的一点是,《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最后一条,二审稿比一审稿少了一句话,一审稿中提出,在本法实施前发生的劳动纠纷也适用本法,二审稿把这句删掉了,使新的劳动合同法可以不溯及既往。

还有关于劳动派遣、劳动合同的撤消和中止等很多方面的内容,二审稿都比一审稿朝向资方纠偏了。

“如果说之前对劳动者是90度的倾斜保护,那么这次就是修改到45度的倾斜保护。”一名多次参加征求意见的劳动法专家这样评价此次修改稿。

“和现行的劳动法相比,二审稿更加保护劳动者的得益,但保护力度远不如一审稿,可以说二审稿是平衡了一下各方利益。和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更偏向资方,二审稿的变化使人确实感受到了资方的力量还是很强大的。我个人认为,三审稿可能继续向资方偏。”对《劳动合同法》很有研究的律师陆敬波告诉记者。

现在的难题

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开始了由“天上”到“地下”、由“理想”到“现实”的转变。虽然二审稿已经相对成熟,出来后没有像一审稿那样引起太激烈的争论,但是尖锐的矛盾依然存在。比如适用范围、无固定期合同的签定等等都会继续博弈。

立法者和劳方希望《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关系长期化,劳动合同也要长期化。现实是我们的劳动合同普遍趋于短期化,三年的、两年的甚至一年的,很多单位都是一年一签。二审稿中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合同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被媒体称为资方代表的学者董保华认为,《劳动合同法》二审稿采取了推行无固定期限合同、限制解雇裁员、约束企业管理、加大行政干预等措施,这些规定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的回归,从而加重就业压力。

被称为劳方代表的学者常凯则认为,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有竞争力的国家都是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国家,劳动关系非常重要,劳动关系长期化,在劳动合同上无固定期间的合同一般说是普遍选择的,德国也好、日本也好,都是这样的。短期合同只是一种补充。目前,无固定期限合同仍然是国际主流。例如,根据2002年的统计数字,日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占89%。

二审稿有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到目前为止,我国一直沿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于劳动者实施人事制度和劳动制度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按干部待遇归入人事制度管理,工人则纳入劳动制度管理。二审稿中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相当于扩大了劳动部的权力,削减了人事部的权利。两个国家部门的利益冲突难免。

我国的立法,一般情况下是三审通过。可以预见,分歧与争论仍将会很激烈。

多方角力与主角缺位

在这些沸沸扬扬的意见背后,是劳资双方及其代言人、相关部门及其代言人之间的持续交锋。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小组成员常凯教授形容:“从来没有哪部法律中的利益博弈表现得如此明显。”大概梳理一下,在这场博弈中,除了涉及劳动部、人事部等有关政府部门,更重要的博弈方是劳方和资方。但是,这两个力量的对比似乎有些悬殊。

全国总工会被认为是劳方意见的主要代表,也包括部分专家。在企业中,劳方的力量有时候难以体现,企业的管理权控制了一切,企业工会往往容易与管理层取得共识。基层的省市工会也很少提出意见。最底层的声音很难听到。而无论是工会代表与专家在不与劳动阶层实行利益捆绑或没有获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仅仅是凭道义与法治精神去参与博弈,似乎注定了在与企业家及其协会的博弈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作为利益博弈的主要一方,劳方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利益代表。

相比之下,资方虽然没有像全国总工会这样政治色彩浓厚的代表,但是他们有自己利益的完全代言人,能量非常之大。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近两年蓬勃发展,保护行业利益,反映会员诉求是商会的职能。

在一审稿征求意见时,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各自的修改建议和意见,暗示撤资威胁。欧盟商会在建议书中指出,“目前几个欧洲国家现行的劳动法造成了劳动成本增高,这导致了大量的欧洲公司将其生产线转移到欧洲之外的国家,或是劳动法规更松一些的欧洲国家。因此,如果中国选择实行该草案中的法规,无疑也将经受类似的挑战。”“新法律草案中严格的规定将限制用人单位的灵活性,并将最终造成中国生产成本的提高。生产成本的提高将迫使外国公司重新考虑其新的投资或是否继续在中国的业务。”上海美国商会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可能会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产生消极影响”。

征求意见结束后,去年4月24日上午,更有20多家美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在上海美国商会有关人士带领下冲击《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以撤资相要挟,要求修改草案,并且以人力资源理论批评草案。

不仅对偏向性明显的一审稿虎视眈眈,资方对二审稿同样重视。不久前,全国工商联召开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座谈会,来自叶氏企业集团、新华联集团、物美集团、乾坤律师事务所等10余家民营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因为资本的强大力量,资方还可以通过政治途径,通过游说等施加影响。《劳动合同法》的通过一再推迟,正是这样压力的体现。

第8篇

营销传播业务

静安嘉里中心日前委任埃培智集团(IPG)为市场营销传播合作伙伴。参与该项目的商包括埃培智集团旗下的广告公司博达大桥、公关公司高诚公关以及创造品牌体验的市场营销公司杰克摩顿。

埃培智集团将与静安嘉里中心经验丰富的市场传播团队通力合作,打造独一无二的“城区品牌”。核心目标是为该项目的盛大开幕及推广打造全面的整合营销传播活动,目标受众为商业人士、潜在的零售合作伙伴以及本地消费者。同时将静安嘉里中心打造为上海文化商业盛事的新地标。

广州地铁发起大规模创意比稿

广州地铁日前发起大规模创意比稿,据悉至少有六家广告公司收到邀请。

旭通广告、电通、广东省广告公司、麦肯光明、盛世长城和扬罗必凯参加了此次比稿,比稿展示会定于11月中旬进行。

此前,广州地铁一直基于各个项目与当地创意公司开展合作,并通过自己的广告灯箱和展台电视进行内部媒介规划和采购。

广州地铁希望与广告商进行合作,以提升创意推广活动,使之与基础建设的发展相适应,短期目标以品牌战略为重。

广州地铁曾在年初发起过一轮创意比稿,但因缺乏大型广告公司的参与而取消。

TUI Travel在华发起广告

业务比稿

TUI Travel集团总部位于英国,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集团旗下拥有Thomson和First Choice连锁,是世界领先的休闲旅游公司。

TUI Travel集团中国总部位于北京,在华运营已超过5年,但业务到目前为止仅限于入境旅游。

公司今年成功获得在华出境游许可,希望寻找适合的广告商作为合作伙伴。

悉知本次比稿的消息人士称:“客户未透露参与比稿的商名称,但最后一轮比稿已于10月底进行。客户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吸引中国大陆那些不满于国内旅行社而寻求其他替代选择的中产度假者。”

阳狮集团全面收购

国内互动商网帆

阳狮集团(Publicis Groupe)宣布收购本土互动商网帆(Wangfan)的全部股份,在中国市场规模翻番的两年计划中迈出举足轻重的一步。对于本次收购,阳狮集团并未透露交易的具体金额。

网帆1997年创立于上海,提供互动营销、网站形象策划与设计等营销服务,主要客户包括彪马、上海通用汽车等。据悉,该公司预计2011年的营收增长将达到16%。

2010年,阳狮集团还收购了际恒集团(2011年6月)、最美时(2011年5月)、ICL(2011年2月)和易为公关(2010年12月)等本土传播公司。

罗德公关着眼于在印度和亚太区开疆扩土

继10月中旬在印度正式开设首家分公司后,罗德公关亚太区主席杜麦克(Jean-Michel Dumont)表示公司将在印度和整个亚太区开疆扩土。

杜麦克表示,公司做出在新德里开设首家印度分公司的规划已有数月时间,这主要基于印度经济的飞速发展。他承认罗德公关是在南亚设立分公司的最后一批国际公司之一,但他同时表示,这是“一次机遇,而非挑战”。

与罗德公关在中国的多年运营有所不同,公司在印度的业务由于地域不同也多种多样。印度有100种方言和14种书面语言,这在传播行业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博雅公关中国进军南非

博雅公关收购南非Arcay Communications的决定将使博雅公关中国从中受益匪浅。Arcay Communications是南非领先的咨询公司,在非洲大陆的分支机构覆盖50多个非洲国家。

自2007年开始,Arcay Communications就已开始与博雅公关的合作关系,现在正式更名为Arcay Burson-Marsteller。

虽然进军非洲大陆受全球化主导,但此举对博雅公关在中国的运营大有裨益。

博雅公关中国首席执行官Chris Deri表示:“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巨大,这将需要切实可行的支持来进一步触及利益相关者。”

目前,博雅公关中国服务于公司在欧洲和美国的中国客户,并希望在非洲也能如此。

麦肯上海获松下2012伦敦奥运会创意业务

日本电子巨头松下电器日前委托麦肯上海负责其在华奥运会赞助事务。在10月发起的比稿中,麦肯上海击败其他四家4A广告公司(包括日本广告公司)赢得该项业务。

第9篇

[关键词]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公允价值

自2005年6月份开始,我国陆续了6批共计21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一个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并对以前的16个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38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一个基本准则,至此,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可独立实施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在短短的半年多时间内,中国政府制定和修改了如此多的会计准则,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目标,实属不易,但也由于时间仓促,势必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拟以最具典型的金融工具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准则①为目标,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相对于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改进

将涉及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三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正式的准则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改进:语言更加规范;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不允许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增加了一些征求意见稿遗漏的重要条款。

1.语言更加规范。新准则将征求意见稿中使用不够规范的“会计处理”一词统一更正为更为规范的“计量”一词。因为“会计处理”可能包括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四个阶段的工作,而原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会计处理实际上只涉及到计量这一环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52条第2款“企业应当定期使用没有经过修正或重新组合的金融工具公开交易价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并测试该估值技术的有效性”[1]中,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可靠性”改为“有效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2条“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2]中,也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收益”一词修正为“收入”,从而与句中的“费用”相对应。第24条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非现金质押物”改为“非现金担保物”。

2.改变了准则征求意见稿不允许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新准则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做法,充分实现了同国际准则的趋同。具体而言:(1)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2)对于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不应转回;(3)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已经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不应通过损益转回,但归类为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增加,并且该增加客观上与减值损失计入损益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则应转回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计入损益。在原来的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论是哪种类型,都不允许减值损失的转回。

3.增加了一些征求意见稿遗漏的重要条款。新准则增加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1)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定义。征求意见稿采用的是2004年修订之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定义。新定义将如下两项列入了金融资产的范畴:一是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二是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①。而且将与上述两项相对应的合同义务列入了金融负债的范畴。(2)增加了对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规范[1].(3)增加了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或买入一项看涨弃权而对被转让资产继续涉入的规范[2].(4)更加严格规范了符合套期项目或被套期项目的条件[2].(5)增加了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的规范[2].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4)②的趋同。但仔细比较,还是可以发现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对IAS39进行了极大的简化,从而忽略了很多重要的内容。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IAS39进行了很大程度的简化。IAS39包括准则正文和两个附录(实施指南和对其他文告的修改),伴随其一起的还有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等内容。附录构成准则的组成部分,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等内容虽然不构成准则的组成部分,但对于理解、应用准则也是必不可少的。而我国的准则却基本上只涉及到IAS39的正文部分和部分实施指南,虽然剩余部分实施指南、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可以在随后以应用指南的形式进行,但这几个部分的内容都是相对独立的,且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通过一个“中国式”的应用指南很难将它们较好地糅合在一起,即使能够做到或在稍后分别将这些内容予以,也不利于准则使用者的理解、学习和执行。本次的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其间只有短短的10个月时间,企业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适应新会计准则难度相当大。另外,从已简化的准则内容来看,新准则也忽略了很多必须的内容,例如缺乏评价套期有效性的方法。

2.公允价值选择权方面的差异。现行IAS39允许主体在初始确认时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并在损益中确认公允价值变动[3].而我国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却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1].可见,相对于IAS39而言,我国对于公允价值选择权做了较大的限制条件。这反映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待公允价值的谨慎态度。

三、新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的不足

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虽然已较为完善,也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还存在着下列不足:

1.格式、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法律法规的条款形式,这是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形式保持一致。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并无实质性差异,不同的是,我国一般没有将“定义”单列一章或一部分,而是将其置于某一定义所涉及的条款之后。这种方式虽然有利于准则使用者对内容的理解,但也使得准则整体上显得比较凌乱,不能清晰地呈现出本准则所涉及的重要概念,也不利于使用者查找。需要指出的是,某一准则内部各新准则之间也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为例,与其他准则不同,该准则将其中所涉及的三个重要概念(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单列一章(第8章)进行定义,但其他一些重要概念如金融工具、衍生工具、金融资产的四种类型③、活跃市场、实际利率、公允价值等概念却分散在各部分中。

在语言表述方面,虽然新准则相对于征求意见稿已有很大的进步,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3条将衍生工具定义为“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本准则涉及的”一词就是典型的赘词,难道本准则不涉及的具有准则所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就不是衍生工具了吗?该准则第5条提到“不可撤销授信承诺(即贷款承诺)”,但随后准则中都是用“贷款承诺”一词,因此应将“不可授信承诺”置于括号内与“贷款承诺”一词互换才更符合逻辑。再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9条第1款和第2款有“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经营境外净投资”[4]一句,我们认为,虽然如此排列是与套期会计的几种类型相一致的,但经营境外净投资实际上还是属于资产,因此没有必要再单独列示。

2.概念不清晰。这主要表现在对公允价值的认识上。首先从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来看,新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1],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3].其差异主要是对交易主体的界定上,我国新准则将其界定为“交易双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是“当事人”。前者实际上假定了交易只涉及到双方,而且排除了通过假定的第三方来估计资产公允价值的可能性,“当事人”则克服了上述缺陷,不但反映了通过假定的第三方来估计公允价值的新的公允价值计量技术,还为负债的公允价值提供了基础和依据。因为,一般认为负债的公允价值应被定义为交换中的公允价值,即企业将不得不在资产负债表日支付给接收该负债的第三方的金额。如果还将公允价值定位为“交易双方”的话,负债公允价值就不可能被理解为“交换中的公允价值”[5].其次,从内容来看,新准则似乎没有认识到初始计量阶段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区别,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30条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1].严格来说,应该是“按照所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为取得金融资产而支付的对价(或因承担金融负债而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前半句可以理解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计量,而后半句则是一个成本(历史成本)的概念。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将历史成本定义为“……按照为了购置资产而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可以看出,新准则并未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严格地予以区分开来①。

另外,虽然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也给出了相关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导,但并未深入分析公允价值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会计计量”部分也没有深入分析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及其与其他各计量属性的关系,而只是按照IASB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给出了各自的简短定义②。

3.金融工具的分类。为保持同IAS39的一致,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我国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解析

作者:沙尘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2更新时间:2007-11-110:33:46

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大类③。对于IAS39而言,这隐含着两重含义:其一,将原来的“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账款”改为“贷款和应收账款”,使得任何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具有固定或可确定付款额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贷款资产、应收账款、债务工具投资和银行存款)都可能符合贷款和应收账款的定义,即从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角度,扩大了非公允价值计量的范畴。其二,这种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提供了基础,从而即使对某项原本可归类为贷款或应收账款的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主体也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基于可靠性和欧盟等一些国家的压力,IASB压缩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但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提出反映了其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有金融工具的最终目标并没有改变。而我国虽然分类同IAS39完全相同,但由于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行使给出了严格的条件,使得我国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要小于IAS39.这也反映出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对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担心。

4.理论依据不足。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概念的定义、分类、确认标准、计量属性选择等都没有给出一个相应的理论基础,尤其是一些备受争议的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尚存在差异的问题。例如,对于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以前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从“风险报酬分析法”到“控制转移分析”的转变,而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却是“现金流量收取权分析”、“风险报酬分析”与“控制转移分析”三者的结合。对于为何采用这种新的终止确认分析方法以及采用这种方法的缺点却是只字不提。另外,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公允价值选择权做了严格的规定,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5.公允价值计量指导不够完善。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专门用了一章规范公允价值的确定,但这些不够完善的原则性规定远不足以对实务中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有效的指导。

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估计分为两个层次:(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一简单的分类方法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首先,按照准则对“活跃市场”的定义①,如果被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可直接用其报价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不会存在没有报价的情形,因为根据定义,“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是构成活跃市场的要素之一。其次,从准则内容来看,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而采用估值技术时又分为三种情况:(1)考虑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2)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3)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这种分类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从估计的第一层次即是否存在活跃市场来看,其划分标准是估计公允价值所获得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获得性,但对不活跃市场进行再分类的标准却是估价信息与公允价值估计方法的结合。相对而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估计层次的研究更为深入、更具指导意义。FASB在其《公允价值计量》最新准则工作稿中[6],根据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市场信息的可获得程度将公允价值估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信息是指反映报告个体在计量日能够进入活跃市场中的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可观察的市场信息;第二层次的信息也是可观察的市场信息,但不是报告个体在计量日能够进入活跃市场中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第三层次的信息是不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如通过推断外推法或内插法获得的但不能得到可观察的市场数据支持的信息。以估价信息这一单一标准划分公允价值估计层次更有助于指导实务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和估价方法的选择。因此,这种划分标准更具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公允价值计量的最大难点在于以公允价值为目标的现值计量以及其他估价技术的应用。我国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公允价值确定”部分却没有给出详细的指导,这对以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实施以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第10篇

大地回春,万物复苏,在这春意盎然、鸟语花香的季节里,值此,公司的绩效大会正式开始。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篇业绩表彰大会发言稿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业绩表彰大会发言稿范文1尊敬的总公司领导:

大地回春,万物复苏,在这春意盎然、鸟语花香的季节里,值此,深圳远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年会召开了,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分公司,向总公司领导及来自全国各分公司、办事处的同事们汇报一下**分公司一年多来的工作总结,并对20XX年的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分公司自20**年8月成立以来,在总公司领导的关怀与支持下,经过一年多的运行与发展,远鹏**分公司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克服困难,勇于拼搏,积极进取,以百倍的努力,不断挖掘有效社会资源,立足**,放眼周边市场,以必胜的信心和诚信务实的工作态度,为远鹏品牌建设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累计合同金额4485万元,已签合同额3325万元,已到账2380万元,本月新签合同额560万元,本月已中标未签合同额600万元。

**郑州地处中原腹地,交通便利,随着中部崛起的加快,中原城市群的建设日新月异。中部崛起**是领头羊,CDP连续几年一直排在全国的前五位,所以,**有较好的投资环境,持续升温的建筑市场,中外财团的大量投资,再加上有省委政府的引导和郑州市委市政府的招商引资,更加使**郑州有着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同时也为远鹏**分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也更加坚定了**分公司树远鹏品牌,造远鹏品质,创远鹏佳绩的坚强信心。

回顾一年来**分公司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市场目标和策略:从分公司成立之初,就明确了市场目标和任务,开拓市场必须依托总公司的品牌效应,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开拓市场,充分利用有效社会资源,满足装饰业的发展需求。其次是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追求可持续发展,工作重点是打造“远鹏”品牌,创优质工程,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二、明确工作思路:在明确职责和任务的基础上**分公司服从服务于总公司的发展大局,以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探索研究,理清思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为重点,全方位打造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重点项目,规范资金管理,积极实施全方位经营战略,增强公司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公司健康、有效、快速发展。

三、完善管理机制:**分公司全面遵循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章程,同时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公司以分公司总经理为核心的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实施规范管理,强化管理意识,相互支持,和谐团结,积极配合的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

四、完善运行机制:**分公司从成立之日,为切实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从工作实际出发,经多次酝酿讨论,相继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明确了目标责任制,建立了上通下达、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同时,分公司与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人才培养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增强了责任意识,

使团结协作、齐心协力、爱岗敬业成为员工的自觉性,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基于以上几点,**分公司在成立一年多时间里,取得了很大成绩。

展望20XX年,**分公司将会“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楼”,在20XX年的基础上,将会高起点、严要求、高标准,以高昂的斗志和精神面貌,发扬**分公司的团队精神,为“远鹏”装饰公司创造更大的社会效应和经济价值,力争20XX年再创辉煌。在中部崛起的新形势下,远鹏**分公司一定腾飞于中原。

谢谢大家!

业绩表彰大会发言稿范文2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

大家好!作为一名领导,有机会获奖,我很高兴,也非常激动。此时次刻,我想用三个词来表达我的心情。

第一个词是感谢。我要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支持和鼓励,我由衷地感谢你们!(鞠躬)

第二个词是自豪。人们常说,一粒种子,只有深深地植根于沃土,才能生机无限;而一名员工,只有置身拼搏创业的氛围,才能蓬勃向上!我非常自豪在人生的韶华之年,来到单位这片沃土。在她的培养、造就下,在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小小的我才得以成长,我人生的画屏上才涂下了一抹最绚烂的色彩。

第三个词是行动。为了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为了回报对我的培养,我将把这份感谢与感恩化作行动,将自己的全部智慧与力量奉献给单位,勤奋敬业,激情逐梦,,努力做到更好!

业绩表彰大会发言稿范文3经过太阳星城项目组上下一心的共同努力,太阳星城以半年243套的销售佳绩,位居句容房地产市场XX年上半年销售排行榜首位,作为太阳星城一名普通的销售人员,倍感自豪的同时,也深知太阳星城能取得如此羡煞旁人的成绩,绝非偶然而是源自公司一直贯彻执行的"客户至上,服务为本"的经营理念。

一位房地产销售人员应该是半个地产专家,这一点从太阳星城销售人员进场后,公司在房地产政策、房地产专业知识和礼仪培训等方面不遗余力的培训可以得到佐证。首先要对楼盘的的品位、文化、规划、景观、设计、风格、结构、户型、面积、功能、朝向、便利、价格、公建设施、设备、社区管理、社区文化等等,这是从事售楼工作的基础,同时楼盘的销售人员还需对周边环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发展趋势等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这样才能够向传达出有效满足顾客需求的信息,能够告诉顾客所售项目的优劣势、能给客户带来什么样的利益与效益?其次,更重要的是销售人员在给客户介绍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给客户提出的置业意见一定要中肯,因为任何一个楼盘都不能做到满足所有客户的需求。某些销售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了避短扬长的方式,轻描淡写地规避楼盘的劣势,虽然实现部分客户的成交,但长久地看,伤害的是整个楼盘的利益,失去了众多客户的信任。

售楼无常法,机遇不常存,售楼人员惟有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灵敏的观察和反应力,并且做到始终将客户的利益置于首要考虑的问题,与客户建立一种互信互赖的关系,才能切切实实的卖好房子,在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极大丰富了自己的人生阅历。在太阳星城工作的这段日子,深刻地感受到了实力雄厚的万邦地产在客户关系维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从一线销售人员到公司的高层领导,都把"服务客户,回馈客户"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贯彻执行,一家深得人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子卖得好自然是意料之中的事了。

首先要感谢公司及部门领导对我的厚爱与信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大力帮助及支持,能够得到公司"销售之星"这个荣誉称号,我感到非常的高兴与荣幸。

XX年我在任市场拓展部五华片区经理期间,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五华片区新装及增值业务的经济任务指标。销售之星获奖感言销售之星获奖感言。在市场拓展部经理层的积极组织带领下,在我们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攻坚克难,最终夺取了市场拓展部目标任务的胜利。

取得今天的成绩我有几点感受:

第一、一份努力,一份收获。

第二、学习、学习、再学习,执行力是成功之母。

第三、坚持就是胜利。

成绩属于过去,新一年的挑战已经开始,为了完成XX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让我们行动起来,前进、前进、向前进。

业绩表彰大会发言稿范文4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以积极的心态对待销售工作,不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联系,积极发展新客户,不屈不挠、浴血奋战,全力以赴。在我们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完成了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我个人也有幸成为公司年终销售冠军。

首先要感谢公司及部门领导对我的厚爱与信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大力支持,能够得到公司"全年销售之星"这个荣誉称号,我感到非常的高兴与荣幸。销售之星获奖感言

第二、行动是成功之母,如果我们有(优秀团队获奖感言发言稿)好的想法,好的观念不去行动,不去实施,都是空想。

第三、向不可能挑战,只要我们具有明确的目标与超强的行动力,没有达不成的目标。

被评为全年销售之星,这是公司对我个人工作能力与成绩的肯定和表扬,也是对我日后做好本职工作的一种鼓励,也是对我迈向新的成功的一种鞭策。新的一年已经开始,虽然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使得我们工作难度加大,但我们有信心进一步明确新一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动员和激励团队战斗精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创美好新局面。

业绩表彰大会发言稿范文5实干出实绩!园区转型升级提速,税收逆势强劲增长,千万元重奖优秀企业、企业家!3月31日,隆平高科技园召开2016年经济工作会议,对近百贡献突出、创新引领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了表彰奖励,相较往年奖励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其中,新振升集团等23家企业获“发展效益奖”;湖南英氏营养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获“新增规模企业奖”;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等22家企业获“发明专利奖”;顺丰速运湖南总部经理刘晓冬、湖南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雅浪等十余人获评“优秀企业家”;张健、奉向东等3人获“卓越人才奖”……

2015年,隆平高科技园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产业升级和转型创新,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和环境提质,真抓实干,务实进取,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全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50亿元,同比增长15.5%;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390亿元,同比增长16.7%;高新技术总产值增长率38%;固定资产投资额35.5亿元,同比增长50%;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84家,入园企业总数激增到650家。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全年企业总税收逆势增涨43%,连上4亿元、5亿元两个台阶,达5.2亿元,总税收增长43%,名列全市省级园区第一。2015年,隆平园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国湘商“十大最具投资价值经济园区”。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获评发展开放型经济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两个“优秀单位”称号。

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全年铺排28个重大产业项目

走进隆平高科技园,在诸多的建设工地,只见挖掘机、推土机来回穿梭,工人们昼夜鏖战,一条条道路不断延伸、一座座厂房拔地而起。

一个好的项目能带动一个产业链的形成,带动一批企业跟进、集聚。自2014年以来,隆平高科技园连续三年实施“项目建设年”计划,在大力实施“三招三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院引所策略的同时,大力推进项目建设。2015年,园区积极融资困局,全年新增融资7.6亿元,拆迁拆违、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加速推进。全年依法完成拆迁450亩,启动在拆631亩,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了空间。三年内,基本实现了园区全部工业用地应拆尽拆。

2015年,园区引进产业项目20个,其中投资过10亿元项目2个,投资过5亿元项目3个,过5000万元项目15个。

今年,隆平高科技园铺排了28个重大产业项目,一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强、税收收益好的大项目、好项目建设全面提速。

总投资10亿元的湖南英氏孕婴童产品产业园,正在加速建设,预计今年年内投产。该公司瞄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带来的巨大市场机遇,专注于孕婴童产业发展。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规模可达30亿元,十年规划年销售收入突破50亿元。

湘粤先进技术产业园,总投资约11亿元,总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将建设高层工业综合楼、多层独栋总部楼等一系列建筑和配套设施。项目达产后,预期可依托广东商会引进广东沿海转移企业200家以上。

广发隆平创新创业产业园,总投资10亿元,将打造成创业创新国家级孵化器,达产后预计年产值60亿元。

创新引领

以仅占全市1.5%的工业用地,创造5%的规模效益

变要素驱动为创新驱动,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是隆平高科技园都市园区转型创新发展的一条清晰路径。

近年来,隆平高科技园通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院引所,打造创新发展高地,把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园区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以此提升园区的核心竞争力。

创新驱动为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今升新媒体购物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托新媒体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去年8月入驻园以来,在短短4个多月内实现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上缴税收近千万元,并且在全国电视购物行业创造了两项全国纪录,一项是单档50分钟节目(优购物)销售金额突破1000万元,一项是单档节目40分钟(快乐购)单品销售数量突破3800件次。

创新不但做大了今升新媒体,也让新振升集团、康通电子这样的老企业焕发了勃勃生机。

康通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IP广播及云广播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以创新为发展之魂,以人才为发展之本,研发人员占40%之多,培育了一支专业化的创新团队。2015年完成合同销售额1.4亿元。预计2016年实现销售2.5亿元,利润突破3000万元。

2015年11月28日,长沙新振升集团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全新窗框底部框架及窗户新技术发明专利。截至目前,新振升集团累计完成行业科技成果12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累计539项,在专利件数上已达同行业较高水平,科技创新能力一直雄踞行业榜首。创新让新振升集团去年税收逆势增长85%。

这样的企业隆平高科技园还有很多。2015年,隆平高科税收增长200%,顺丰速运税收增长55%,英氏税收增长105%;凯德自控增长280%……

第11篇

引起我对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问题的思考起源于,《新京报》的一场诉讼。据报道,近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中“贾赦”的扮演者李颉名誉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未经核实误报李颉已去世的《新京报》报社,被判在原侵权版面及位置向李颉刊发致歉声明,并就其工作、生活现状刊发文章,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新京报》在诉讼中称,关于“李颉已去世的消息”,他们是从《新浪网》《留言版》栏目《影视艺术人生紧急寻找〈红楼梦〉当年剧组人员》一文中得知的。他们刊发此文的本意是为了赞扬和追忆包括李颉在内的剧组演职人员,出发点是好的,对因此而给李颉造成的不利影响,他们表示歉意,事发后,他们又就原告的现状再次撰写了文章,并向李颉本人进行了书面致歉,对原告并没有主观的恶意,因此不同意李颉的诉讼请求。

尽管《新京报》以在《新浪网》转载作为一个抗辩理由,但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法院的判决是有根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的一个司法解释规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00年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摘转稿件管理的通知》规定:“报刊摘转新闻报道或纪实作品等稿件应坚持真实性原则,对其摘转内容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摘转正式出版物的稿件也应核实真伪。稿件失实一经发现,应及时公开更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这些规定都明确了转载者对于稿件也负有核实责任。所以,新闻媒体除了转载国家机关的正式文书等情形外,在转载中对于摘转内容的失实在扩大范围内要承担责任的。同样,在传统的英美法的诽谤法里,对于新闻媒体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也就是无过错责任。对媒体提起诽谤指控只须满足3顶条件:作品已经发表,说的是自已,有损害自已名誉的内容。 因此,媒体对摘转内容的失实侵犯他人名誉也不能免责。

然而,这样的规定对于公民的名誉权的保护是周全,却对民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却失之偏颇,过份求责于媒体与民众,可能使这两者之间失衡。理由有二:一是在我看来,新闻媒体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事实上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一个重要体现。某一媒体的受众毕竟有限,要让更多的民众知晓新闻事件,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其他媒体的转载行为必不可少。但是,如果每一个转载的新闻报道都要该新闻媒体去核实,否则其就有过错,要对摘转内容的失实负责任,在事实上媒体是无力做到的,其结果只能是使媒体畏葸不前不敢转载,损害的只能是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可以对国家事务和事关公共利益的新闻事件进行自由评论,同样,公民对于新闻事件的评论要引用新闻媒体的报道,时下流行的时评的写作方式最好地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引用新闻媒体的报道同样是转载行为,如果说每个公民对新闻事件在发表评论前都要核实清楚,否则就要对摘转内容的失实负责,这也是作为个体的公民根本无法做到,其结果也只能是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

因此,笔者提出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命题。其内涵是指对于合法成立具有报道权的新闻媒体,其公开发表的报道法律赋予其推定公信力,其他媒体和公民转载该新闻报道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对于摘转内容没有核实的义务,对其内容的失实也不任何负责。这里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要是指,己有事实表明该报道失实或报道中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己对报道表示异议或报道含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词语及报道明显不符逻辑和正常人的思维等情形下,转载的媒体执意要转载或不经核实转载,该转载的媒体就应在扩大影响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公民的名誉在转载扩大范围内得不到保护,对于因为转载内容的失实的报道扩大了影响造成的损害,这种损害的根源仍是原刊登报道的媒体和作者造成的,理应由他们承担。

笔者提出这个命题的理由除了上述所讲要在公民的名誉权的保护和民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达到一种平衡外,还在于合法成立的新闻媒体对其公开发表的报道,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都有核实的义务,其他媒体和公民当然有理由相信该报道是事实。

但是,仅仅提出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命题而没有其他的配套措施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要对转载的媒体因为转载扩大的影响承担责任,又造成了新的利益不平衡。笔者认为,要在作者与原刊登的媒体和转载媒体之间达到利益的平衡,就必须引入转载报酬制度。转载媒体在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及有其他作品时,要向作者支付稿酬,向原刊登的媒体支付转载费用,这是对作者及媒体劳动的尊重及对其承担风险的一种利益平衡。如果转载媒体未支付稿酬和转载费用的,一旦转载报道或其他作品涉讼,转载媒体自行在扩大影响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然而,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来看,时事新闻不受该法保护,转载时事新闻并不需要对作者支付稿酬及原刊登的媒体支付转载费用。就是对纪实文学及其他受《著作权法》的作品,即使法律明文规定转载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实践中执行的很不到位,不支付报酬成为了普遍现象,支付报酬的倒成了例外。因而,推行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的制度,这些规定及现象必须改变。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com

tao9928@tom.com

第12篇

我以为当我走出学校后再也不会找到一个公司能给我这么温馨的感觉,但是我却在咱们公司遇到了,公司的每一个人都是那么和睦,整个公司个人的感觉就是团结、上进。一起来看看公司年会员工发言稿范文精选5篇,欢迎查阅!

公司年会员工发言稿1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领导和海码头的同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作为优秀员工上台发言,内心非常激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一直全心全意为客人服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心尽力的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从一个普普通通的服务员成长为今天的优秀员工,这不但得益于酒店领导的关心和帮助,更得益于各位同事的支持与默契配合。在这里,我表示深深地感谢!

只有亲切的服务才会得到客人的认可,点服制度的推出让我们把亲切服务更好的展示给客人。

在服务过程中,不断总结自己,从经验中学习,向优秀的同事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自己不断成长、不断进步。同时,我的付出也得到了客人的认可,我深感荣幸。

客人来我们酒店消费,我们不仅要为客人提供优质的菜品,还要提供亲切的服务,把企业文化融入到我们的服务中去。细节决定成败,细节留住客人,我们要做好细节服务。比如说:客人胃不舒服,我们要及时告诉厨房,为客人送上一盘花生米,虽然只是小小的花生米,但客人会很感动。真正把客人当作我们的衣食父母,用心服务好每一位顾客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在海鲜蒸制的过程中,突出海鲜的“鲜”与“活”,要使用蒸制语言让客人体会到不一样的用餐氛围。作为服务员要注意语气自然、流畅、亲切,音量适中,语速匀速。一些表示礼貌尊重的语言应时常挂在嘴边,如“您、请、谢谢、抱歉,打扰一下”等。另外,服务员还要注意表达时机,即根据不同的场合和客人不同身份等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得体的表达。

服务中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微笑服务是服务过程中沟通最好的工具和最必要的工具。站在客人的立场上,设身处地为客人着想。当发生状况时,服务员首先不应当考虑的是错误是不是在自己一方,而是说对不起。要诚恳的道歉,并融造出一个客人与服务员间轻松融洽的氛围。

这份工作带给我的不仅仅是薪酬,带给我更多的是能力的锻炼,语言能力、交际能力、观察能力、应变能力和营销能力都在服务员这一角色中得到一定的锻炼与提高的。

请允许我代表全体服务员感谢门店领导对我们工作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感谢公司各级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感谢董事长能够给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工作平台和工作环境。最后祝愿各位领导、同事们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合家欢乐、工作顺利;祝愿我们海码头生意红红火火,事业蒸蒸日上。谢谢大家!

公司年会员工发言稿2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以及各位同事对我们怡景湾一年的工作成绩给予肯定,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怡景湾管理处全体员工,向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是立奇峰公司一年一度的新年晚会,也是我们公司第五个年会,也是农历的小年,从五年前的今天开始,立奇峰公司定下了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定为公司的年会期,以此来表达对各位来宾和各位同事的祝福。在此我代表立奇峰公司提前向各位来宾、各位同事先拜个早年,祝各位来宾、各位同事在新的一年里虎虎生威,万事顺心,健康和睦,平平安安发大财。

在过去的五年里,立奇峰公司经历了很多波折起伏,中间经历过三次深圳公司的搬迁,四次工厂的搬迁,加上去年西安,北京工厂的搬迁,经历多达十次以上,每次搬迁都是公司的一次灾难,可喜的是每次的搬迁背后都有一次公司的高成长,在开始的几年里高速成长曾经是我们引以为傲的一个企业口碑,在这个高速成长的过程当中也确确实实的给企业发展奠定了今天的基础,使公司能够迅速的成长起来,这是我们立奇峰人的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我向曾经为立奇峰的成长作出贡献的人们致谢,感谢我们的员工辛勤劳动铸就立奇峰公司今日的成就,感谢我们的客户,使我们得以发展,感谢我们的供应商,使我们的发展有了坚强的后盾,感谢我们员工的家属为我们企业的发展在背后默默的支持。

在我们感到欣慰的同时,高速发展也掩盖了我们的很多的不足,粗旷的管理,使我们的产品质量总是有很多不尽人意的瑕疵,人情化的管理是我们的员工失去很多公平晋升的机会,以至于流失人才的事时有发生,没有一个系统化的管理,造成我们的成本逐年逐月在不合常理的增高,没有数据化的管理是我们的浪费超乎寻常的增加,这些弊端都在我们的高速成长的过程当中给掩盖了下去,直到09年在经济危机和市场竞争加剧,客户要求提高时全面的爆发出来,在上半年企业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巨额亏损,在09年的上半年员工流失率居高不下,材料损坏和产品返工消耗掉我们的所有利润,以至于我们的销售额未降低的情况下出现近三百万的亏损,加上公司没有系统的治理方案,一时间束手无策。感谢我们魏总在企业最为艰难时期挺身而出,力挽狂澜,使企业在下半年出现明显好转,在下半年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使企业扭亏为盈.

痛定思痛,在下半年公司着手全面的结构治理,出台结构治理和薪酬设定,目标以公司努力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为基准,制定新的薪酬方案,并逐步的给予实施,在人员管理和调整上,更换一部分管理人员,使整个公司的管理团队增加部分新鲜血液,使企业得以重生,管理结构上由阶梯式的管理向扁平化的管理靠拢,治理结构上以制度化管理逐步的替代人情化管理,逐步的体现出相对公平的内部竞争机制,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上进的企业发展氛围,使整个企业面貌逐步改善,焕然一新,在此我代表公司对魏总的辛劳表示衷心的感谢。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所有员工的辛勤劳动,在辛勤劳动的同时也应该给到员工合理的报酬,给员工一个公平的内部竞争平台是企业必须要做的大事,展望未来魏总制定的职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数据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效益化管理将是公司在未来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管理要义。

过去的五年我们的发展是以所谓的人性化管理来约束企业,很大程度上制度往往会被人情替代,由人性化管理逐步转变为家族化的人情化管理,在企业高速发展的过程当中,我们有完善的制度,但却屡屡不能执行,或者只能执行到没有关系没有后台的员工身上,往往使员工在企业失去了心理的平衡,把心思用在了拉帮结派找靠山上面去,反而失去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空间,违背了立奇峰公司创立之初的一种相对公平的上进氛围,使很多能给企业创造价值,体现自我价值的员工没有得到企业的认可而离去,在此我深表歉意,因我的决策失误和管理失策造成企业的危机重重,因缺乏监察和执行力度是制度被边缘化,不能及时的对职能部门不合适人员,作出及时的调整造成企业重大损失,造成企业损失的人员没有及时的处理,给企业较大贡献默默奉献的员工没有得到及时的奖励,使很多员工对公司失去信心,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七月魏总到工厂开始治理才逐步的有所好转。

一零年我们会在新的财年开始前,逐步的导入数据化,差异化的管理机制,一切以数据说话,真正的表现出企业在制度的约束下正常的发展,使员工能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内部竞争平台,真正的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展开一场公平的有效的角逐。使我们的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工作效率能有一个大的提高,使我们的客户,员工,供应商和企业能达到一个共赢,在成本上我们要降低,返工上要降低,管理运营上要降低,安全事故上要降低,制作成本上要降低,总之一句话,用数据来显示增高的效益和降低的成本来衡量出部门管

理者的能力,来衡量部门的整体能力,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实处,把制度化管理落实到实处,真正的体现出员工自我价值来。

展望未来,我们公司的发展会在短暂的停滞后,在魏总的带领下经过治理再次高速的成长起来,努力实现我们的新的五年规划。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在春节后立奇峰人将以满腔的热情,激情投入到新的环境当中来,将以全新的管理理念来治理公司,以全新的工作态度来安排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立奇峰辉煌的明天。再次感谢各位来宾各位同事,预祝大家新年快乐、幸福美满、合家安康。

回顾一年以来的工作,诸多方面值得分享和肯定,也有诸多方面给我们留下了不足之处,为了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扬长避短,共同打造“易亚”品牌,树立良好的服务口碑,管理处感到有如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公司年会员工发言稿3

在这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金玉普惠每年一次的年会,我心情特别激动,而且非常荣幸的在这里发言。我在金玉普惠公司任职会计工作一年有余,这是我第二次参加金玉普惠公司的年会,在职期间金玉普惠公司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了我很多指导和帮助,在此,我深表感谢,谢谢大家!

首先,我们用心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用心努力地做好每件事,争取把问题想周到,尽量使自己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财务工作中我始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目标,力争做到总公司和分公司财务制度统一,积极主动地了解各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使得各分公司人员按照金玉普惠总公司的制度和标准完成每项工作,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坚持按财务制度办事,保持头脑清醒,及时掌握各公司签订合同和收付工程款项等情况。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纳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其次,我们态度端正。财务部门是为大家服务的部门,坚持按原则办事,加强个人责任心培养,履行会计职能,勇于负责,积极主动,虚心向各位同事学习,配合金玉普惠公司各位领导完成每项工作,严格遵守金玉普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马虎,不能怕麻烦,也不能怕得罪人,认真审核每笔业务,本着对事不对人的态度工作。在工作和学习中,我坚持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因为我深知财务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角落,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更新专业知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

找到更好的方法为企业服务。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我在不断的改正缺点,完善自己,也希望大家多给我提出宝贵意见公司是平台,我们每个人都是主人,把企业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做,把企业的财当自己的财来理,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在新的一年,我对财务工作有几点想法:计划控制财务成本、审核监督费用开支、积极配合销售安装、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准确及时进行财务分析。服务于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金玉普惠公司开拓市场、增收节支、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以最优的人力配置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最后,让我们金玉普惠全体员工以高度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端正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奋斗!相信在金玉普惠全体员工的努力下,我们金玉普惠公司的明天会更好!相信公司的明年会更加灿烂辉煌!

再次祝大家新年快乐!全家幸福!谢谢大家!

公司年会员工发言稿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你们好!

我叫___,我很荣幸能够参加此次年会。首先,我代表新员工向大家致以诚挚的祝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心想事成。希望公司的业绩在新的一年里蒸蒸日上!

我是一名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我自认为我的大学生活是充实,因为我在那里学到了很多知识,但我也清楚地知道,社会的教科书要比学校里的残酷的多,对刚迈向社会的我来说还有好多好多要学习的东西。

时至今日,我已经来公司实习一个多月了,在这段时间里我学习了很多技术方面的知识,我感到很充实,同时也让我想起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将一个人知识量看成一个圆,园里面的是他了解的知识,园外面的是他从未涉及的方面,那么随着他知识的增长,这个圆的周长就会越来越大,所以他就会越发的觉得自己无知,我觉得我现在正是这种感觉。我知道,这些知识对我的工作来讲都很重要,但细细地盘点一下这一个多月的收获,我突然发现我学到的不只是这些知识,还学到了更重要的,那便是为人处事的态度。

最后,我要代表新员工感谢大家这一个多月以来对我们的照顾与迁就。来公司这么久,最吸引我的是公司的文化氛围,这一点是出乎我意料的,因为在记者团的时候,我们最讲究团队凝聚力,最注重培养团队的文化氛围,我们都把那当成我们的家,而且是一个非常温馨的家。我以为当我走出学校后再也不会找到一个公司能给我这么温馨的感觉,但是我却在咱们公司遇到了,公司的每一个人都是那么和睦,整个公司个人的感觉就是团结、上进。我非常荣幸能加入这么温馨、和睦的大家庭,我一定会尽快融入到公司的大环境中,与大家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

公司年会员工发言稿5

各位嘉宾,各位员工,大家好!

我总觉得时间过的很快,上次年会我站在这里向大家讲话的情景好像还没过去多久,就又是一年春节了。那么首先,我向在座的各位送上由衷的祝福和感谢。

__年对我们侨泰而言是很重要的一年。这一年里,我们的门店数增加到了20家,公司规模也扩展到了280人。这一串数字让我很欣慰,侨泰成立短短几年就能有今天的成绩,和在座各位的辛勤工作分不开,侨泰的成长和发展是大家一起创造的。所以,我要在这里说一声,谢谢大家,侨泰能有你们,我觉得很自豪。

__年,我们有了长足的进步,那么__年,目标又在哪里?

我们都知道房产中介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外资品牌也在不断介入,怎样顺时而动、因机而发,是大家在__年肩负的职责。挑战是必然的,但是我们的机会更大!

我始终认为,做房屋中介很有挑战性,我们面前的市场很大,关键在于怎样把握。在__年,公司目标还要增加10到15家直营分行。这应该不是一个梦想,在座的各位既然加入了侨泰大家庭,我就希望大家能够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把它变成现实。相信只要我们坚持诚信待客、坚持务实勤奋,就一定能够成功。

我对侨泰的未来充满了信心,我对在座的各位更有信心!侨泰提供了一个大舞台,而我相信你们的努力能让这里更精彩,每一份付出都会得到回报。我期待我们共同的侨泰事业能在__年步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你们也能为自己创造一个更好的明天。让我们一起把侨泰房产做得更大、更强,进入中介市场前三名。

最后,我祝愿大家,春节愉快、万事如意!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