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2 0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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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风险分析 比较行政法
近期,中央电视台推出“舌尖上的安全”系列报道,对食品安全乱象进行跟踪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又引起广泛关注。据中国新闻网2013年6月17日报道,实施四年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改,治乱用重典,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成为此次修法过程中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邻国日本长期拥有“食品安全的神话”,鉴于中日文化的相似性和法制的传承性,日本的成功经验或许可以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纵观各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都是在规定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进行风险分析的情形、风险分析的具体程序等等,这些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此,本文在行政法的视野下,比较研究中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概述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指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进行评估,定性或定量描述风险特征,并在参考了各种相关因素后,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的过程。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定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作为风险分析方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第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食品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应当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得出风险评估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它以科学为基础,每一环节都是依据科学研究结论,而不是某个人的主观臆断,具有显著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医学、农业、食品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为了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很多国家都实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相分离,提高风险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风险管理则由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从而使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了较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诞生的,很多国家也是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这就要求它不仅要从客观上保障食品的安全,还要从心理上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非常强调分析过程的公开和透明,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社会公众加强风险交流。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原则,但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尚不完善,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
(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
在风险评估方面,农业部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对农产品质量进行风险评估的最高学术和咨询机构。卫生部组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2011年10月13日,筹备三年之久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成立,该中心是我国第一家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
在风险管理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国家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在风险交流方面,我国对其重视不够,相关法律规定多为原则性的,如《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根据现行法律,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举办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三个机构性质和职责相似,人员结构基本一致,但却属于不同的部门。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影响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进行。
2.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机构合一受到质疑。我国现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大多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使得其提交的风险数据或决策建议有受到行政管理者意向影响的嫌疑,加之风险交流工作滞后,使公众对风险评估结论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质疑,从而缺少了公信力。
3.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协调性差。由于我国实行分段监管模式,由卫生部、农业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承担。但是现实中各部门沟通协调性较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尴尬局面。
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落后。尽管我国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都要求加强风险交流,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依然落后,此前关于乳品安全标准的争论更证明了这一点。卫生部2010年3月颁布的乳品安全标准要求每百克的蛋白质含量大于等于2.80克,生鲜乳菌落总数允许每毫升200万个,而此前的1986年标准分别是不低于2.95克和不超过50万个。难怪媒体惊呼“一夜倒退了25年”,更有人认为乳品新标准是以保护奶农为借口,被个别大企业绑架的标准。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卫生部只解释道:标准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引发人们强烈不满,更突显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落后。
三、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考察
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食品安全,日本政府引进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修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也进行了改革。
(一)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法律制度
日本政府根据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发展需求,在2003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制定与实施食品安全政策的基本方针是采用风险分析手段:第一,风险评估。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当对食品本身含有或加入到食品中影响人体健康的生物、化学、物理上的因素,进行影响人体健康的评估。第二,风险管理。为了防止、抑制摄取食品对人身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应考虑国民饮食习惯等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第三,风险沟通。为了将国民的意见反映到制定的政策中,政府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向国民提供相关政策信息,为其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促进相关单位、人员相互之间交换信息和意见。
为了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制定于1947年的《食品卫生法》也于2006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法典,对几乎所有食品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制定食品、添加剂、器具和食品包装的标准和规格等。此外,日本政府还对《农林水产省设置法》进行部分修改,把风险管理部门从产业振兴部门分离出来,并予以强化,成立产业·消费局。
(二)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管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日本于2003年在内阁府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隶属于内阁府,是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主要职能是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风险管理机构进行劝告和监督。厚生劳动省作为真正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对进出口及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实施监管。另外,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厚生劳动省的职能已由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并举转变为单纯的风险管理。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对生鲜农产品的监管,它与厚生劳动省的区别在于侧重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阶段进行风险管理。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现状的分析,对比邻国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经验,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
(一)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不利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整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整合成新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门负责监督、审核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实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分离
在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当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改革,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的分离。由新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工作,把风险评估机构从风险管理部门分离出来,直属于国务院,以提高其地位和独立性。
(三)强化各风险管理部门的协作
由于我国实行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因此,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以免出现监管漏洞或交叉重复。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监管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其次,在各部门设立专门沟通窗口,建立相互间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论文关键词:风险,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框架
一、引言
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从十六大召开后,中国企业进入了对外开放新阶段,纷纷加大了“走出去”的战略步伐。随着企业跨国经营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加大,如一度被视为明星企业的中航油,2004年折戟狮城,损失5.5亿美元,折射出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薄弱,在企业界引起极大的震动。面对惨重的教训,企业的经营理念也悄然发生了转变,避免灭顶风险比获取超常收益更重要,这是企业界的共识。尤其在经历了2007年以来的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后现代企业管理论文,风险管理被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企业在开展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同版本的风险管理框架差异较大,如何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框架是摆在企业面前的实际问题,本文拟对目前国内外比较具有影响力的风险管理框架进行分析和比较,以期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供帮助。
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比较
目前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风险管理框架有美国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于2004年9月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以下简称COSO风险管理框架)。国际标准委员会于2009年颁布的《ISO/FDIS31000风险管理—原则和指引》(以下简称ISO31000),该风险管理标准是在2004年修订的澳大利亚/新西兰风险管理标准(AS/ NZS 4360)的基础上制定的。中国有国资委于2006年6月颁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以下简称《指引》)。本文拟从风险和风险管理概念、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架构等内容对三个框架进行比较分析。
1.风险概念比较分析
COSO风险框架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指一个事项将会发生并给目标实现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而事项是源于内部或外部的影响目标实现的事故或事件,事项可能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或两者兼而有之。从COSO对风险的定义可以看出,负面影响的事件为风险,正面的影响的事件为机会,强调风险的负面作用,并将目标明确分为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企业关注风险管理的不同侧面,满足企业增长和报酬以及监管者的要求。
《指引》认为企业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这里的影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或者是两者兼有论文下载。并将风险明确指出对经营目标的影响。因此从风险的定义上可以看出,《指引》对企业风险的定义明确指出对经营目标的影响,经营目标是与经营战略相对应的目标,这可从《指引》后面提到的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要和经营战略相适应,经营战略是属于业务层面的战略,可以看出《指引》中企业风险更多指业务层面的风险而言的。
ISO31000将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并指出影响是指实际与预期的偏差,可是正面的或负面的或两者兼有。并表明目标可以有不同方面,如财务、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目标,可以体现在不同的层次,如战略、运营、项目、产品和流程层面。从ISO31000对风险的定义描述可以看出ISO31000对风险的定义更加全面,兼顾了传统的财务、健康、安全以及环境风险,表明了风险的两面性,即正的作用和负的作用。
从以上比较来看,各风险管理框架对风险的定义基本上达成共识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即风险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区别是目标的范围不一样和风险的两面性上。《指引》特指经营目标,COSO将目标分为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ISO31000目标范围更加广范,可以指不同方面,也可以指不同层面。
2.风险管理概念比较分析
COSO 认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并一直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企业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根据企业风险管理的定义可以发现COSO所指的企业风险管理覆盖的企业活动的范围包括战略制定活动。
《指引》认为全面风险管理,“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指引》中的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和危机管理目标。与企业风险的定义相适应,风险管理的定义也是围绕经营目标的实现,而展开了一系列活动。
ISO31000认为风险管理指“对指导和控制组织有关风险的活动进行协调”,即所有跟风险有关的指导和控制活动都称为风险管理,涉及不同层面不同范围。
从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指引》的风险管理覆盖的范围相对较窄,而COSO,强调风险管理不仅包括经营层面的活动而且包括战略制定活动。ISO31000的风险管理涉及任何与风险有关的指导和控制活动,涉及的程度和范围更加广范。
3.风险管理流程比较分析
COSO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COSO框架的风险管理流程始企业内部环境,并认为内部环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是企业风险管理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COSO将目标设定作为风险管理流程的一个关键要素,并明确指出目标设定是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前提条件。在识别和评估影响业绩的风险必要的措施来管理风险之前首先要设定目标。COSO区分四种类型的目标: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
《指引》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现代企业管理论文,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信息与沟通贯穿于整个流程中。《指引》并未在风险管理流程中提到目标的设定,但是从风险的定义、风险评估可看出其中暗含着目标设定的内容。
ISO31000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沟通与协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风险处理、监控与回顾,如图1所示论文下载。ISO31000将沟通与协商是整个风险管理流程的首要因素,旨在采用一种工作团队的工作方法,为风险管理建立一个适合的环境。通过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有助于有效识别风险、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被用于风险分析、风险评估标准的建立、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和风险管理流程的变更等,确保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能充分理解和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另外,ISO31000将环境建立作为风险管理流程的一个重要步骤,环境建立包括内外部环境的建立、风险管理流程环境的建立以及风险评估标准的建立。该步骤使风险管理活动与内外部环境相匹配,并在组织内建立了风险管理的组织基础和范围,如界定风险管理活动的目标和风险管理流程的责任、风险管理的范围、广度和深度以及风险评估的有效性和风险评估的标准等。
图1. ISO31000风险管理流程
从以上对各标准的风险管理流程来看,内容上基本相同,区别之处所反映的理念存在差异,COSO强调内部环境和目标设定,ISO31000强调沟通和协商以及环境的建立,《指引》强调信息收集,在整个风险管理流程中贯穿信息与沟通的内容。
4.风险管理架构比较分析
COSO风险管理架构保留了其内部控制框架的三个维度结构,即目标维、风险管理要素维和管理层级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拓展,目标由内部控制框架的3类扩展为4类,即除了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外,增加了战略目标。风险管理要素由内部控制框架的5个扩展为8个,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企业、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4层。目标、要素和管理层级之间的关系为:各管理层级是风险管理主体,目标是企业努力实现的对象,风险管理要素是目标实现的步骤,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都要按照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4个目标服务。
《指引》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包括总体目标、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四个组成部分,其中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构成。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除包括COSO的四大目标外,还增加了“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急管理目标。《指引》清晰提出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但《指引》四个部分内在的逻辑关系表述的不是十分清晰。比如: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先建基本流程还是先建立体系没有界定清楚。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中和风险管理体系中都有风险管理策略的内容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二者的内涵是否一致,并没有阐述清楚,风险理财措施属于风险管理工具或方法之一,它与组织职能体系、内部控制系统的内容不在一个管理层面上。对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目标政策体系的没有突出。风险管理的目标政策对风险管理基本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文化三个部分具有指导和引领的作用,但是在指引中没有独立章节表述,相关内容也不够详尽。
ISO31000风险管理架构定义为“为整个组织设计、实施、监控和检查与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提供基础和组织安排的系列要素”。其中基础要素包括“管理风险的政策、目标、授权和承诺”。组织安排包括“计划、领导、职责、资源、流程和活动”。风险管理框架被植入到组织的整个战略和运营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活动中。ISO31000风险管理框架如图2所示。
图2. ISO31000风险管理架构
ISO31000风险管理框架建立了风险管理原则、风险管理架构和风险管理流程之间的关系。如图3所示。风险管理原则为建立风险管理架构提供指导方针论文下载。风险管理架构中的管理政策,程序和活动,系统地应用到风险管理流程中,同时风险管理流程应在风险管理架构中通过风险管理计划,成为组织各个层面和活动的组成部分,并得到实施。从风险管理原则可以看出,ISO31000风险原则除了包括COSO和《指引》的风险管理理念外,还提出风险管理成为决策的组成部分,充分体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价值的充分体现。
图3. 风险管理原则、风险管理架构和风险管理流程之间的关系图
三、比较分析结论与实施建议
根据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覆盖范围,全面风险管理可以划分三个阶段,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初级阶段主要关注经营目标,在企业内开始导入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工具处于试用阶段,企业内部需要逐步形成统一的风险语言和广为接受的风险管理方法、措施、政策、职责分配以及风险管理流程和关键经营活动融合的过程,风险管理处于探索和价值逐步接受过程。风险管理中级阶段,风险管理逐步被接受,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风险管理提升到战略层面,和战略进行整合,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风险管理的价值创造和价值保持作用。风险管理高级阶段,风险管理应用于决策过程,为决策提供信息基础,并有机的与企业的内外环境、组织、文化和战略相融合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更,成为企业的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从以上对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概念、流程和架构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 ISO31000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的范围和理念以及整个框架相对比较完善,适用于风险管理高级阶段。COSO风险框架将风险管理提升到战略层面,适用于风险管理中级阶段,但COSO风险框架仅提出了风险管理的要素和风险管理的目标,并未提出风险管理体系。《指引》适用于风险管理初级阶段。ISO31000风险管理标准解决了以上所有的问题,阐述清了风险管理原则、风险管理构架和风险管理流程之间的关系,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扫清的障碍。
因此,中国中央企业在全面建设风险管理框架时,以《指引》为基础,充分参考与借鉴COSO的目标设定内容以及ISO31000的风险管理标准的内容,使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有机融为一体。同时应该指出《指引》的内容是适应中国企业风险管理实践而制定的风险管理框架,随着风险管理实践的开展,企业应提升风险管理的范围,即将战略制定活动和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范围。最后,在实践中充分贯彻ISO31000风险管理的思想和内容,使风险管理向更高的阶段迈进,从而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美)COSO,方红星,王宏译.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M]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论文摘要: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保护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针对近年来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严重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情况,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乱”,力图严惩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分析了《食品安全法》对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机制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从“监管体系”上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严格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意识等。对加强政府部门对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监管、增强消费者维护食品安全权益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家立法机关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剑,经反复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获得通过,并已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保证其自身在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获得质量保证、绝对安全可靠的卫生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作为一部专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机制做了大量创新。
以前,为把握好消费者“吃”的安全问题,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这些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食品监管容易出现真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安全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要求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此外,为了确保责任对口、政令畅通,地方政府还要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享有检查权、检验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权力。
四是国家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活动,首次规定新闻媒体有对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在当前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才能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川。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为缺乏及时权威的声音,各种说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无所适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几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的。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3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标准“不标准”。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先出事后”,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国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为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知情权,《食品安全法》特别专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4对食品添加剂实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瑟’〕。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类2022种,其中包括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还有胶姆糖基础剂55种。
针对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添加剂不规范使用甚至滥用问题,《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具有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没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剂,加与不加都不影响面粉类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卫生部门已从添加剂的目录中将其删除。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的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5创新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为了从制度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创新了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一是创新许可证制度。虽然《食品卫生法》也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制度,但该法只规定了由卫生部门负责的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食品安全法》则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个方面创新了许可证制度设计,原来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变成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生产企业到质检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的要到食药监部门申领许可证,卫生部门不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是建立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台账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货进货关。
三是规范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明确规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五是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企业必须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这是三鹿事件后社会普遍的呼声。为加强食品企业的信用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纪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6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了十多个条款详细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保持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应有的威慑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也是一种博弈关系。消费者的懦弱就是假冒伪劣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投机专营的机会,消费者积极主动行使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就会有所收敛。所以,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抑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关键因素。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了“假一罚一”的规定,并且在“假一罚一”机制的鼓励下,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类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让制造、销假行为有所收敛。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伪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从调动消费者积极维权的角度,既颠覆了“弥补损害”的民事赔偿理念,也突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罚一”的立法规定,确立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假一罚十”,大大提高了赔偿金的倍数,目的在于提高食品违法成本,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7结语
[论文摘要]近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审计准则建设的情况,以及审计风险准则问题。
过去十多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准则作为衡量与保障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权威标准,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中国审计准则建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自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我国以规范行业管理和提高执业质量为目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章制度,并在审计准则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审计准则建设以及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审计准则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必备指南,成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依据,成为理论研究、教学教材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还是有关部门执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罪错的依据。
尽管审计准则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中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着许多挑战:
1.行业面临的风险有日益增大趋势。管理层财务舞弊事件频繁爆发,如科龙事件等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严重损害了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审计有效性的信心。
2.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现行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
3.经济发展要求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打开国门,吸引外资,使经济的发展超越了国界。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二、以制定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创新审计准则体系
1.关于审计准则的建设情况。根据行业面临风险的特点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的新进展,我们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中涉及审计风险的项目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的审计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借鉴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基础上,以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完善审计准则。
2.创新审计准则体系。从目前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特殊的鉴证业务,如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因此,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包容注册会计师各类业务使用的执业准则,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新准则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执业准则体系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所有执业领域,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国际趋同努力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3.改进执业准则名称。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转
4.完善执业准则编号。目前执业准则是按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循序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
三、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的问题
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和更深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时,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得不经过风险评估,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4.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它的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泽霞:管理舞弊导向.审计研究,2004.5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内部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在银行风险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评估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对如何完善和 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提出了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 金融 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参与国际竞争的挑战。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开发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适应《巴赛尔协议》新框架的需要。我国处于 经济 发展的初期阶段,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银行融资仍将是 企业 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银行体系面临的风险将是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构成因素。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不仅是商业银行作为微观金融主体进行内部管理的自主行为,从全局上看也是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崩溃,引发货币危机、股市暴跌和金融危机的需要。下面笔者仅就如何构建商行内部信用风险管理评估体系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仅供交流和探讨。
一、信用风险评级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地位
所谓信用风险的评级就是对一定的借款方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由于借款方发生违约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进行估计。而所谓的内部则是与一般的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加以区分,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是由银行内部人员完成的,并且这种评级的结果是不对外公布的。在当今的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或是跨国银行的风险管理中,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体系正占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一个有着数以万计的借款客户的银行来说,内部评级对于银行的风险信用管理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建立了系统的内部评级体系,才能对数量庞大的不同的借款人之间的信用风险进行比对。大多数银行在风险管理的许多重要方面都会利用到评级结果,如放贷的决策指导、资产组合监管、贷款损失准备以及资本金的分析、贷款收益和定价的决定以及资产组合数量模型的数据输入等等。
对于具体的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不同的银行之间可能有着较大的差异,如等级的划分、不同的等级之间所代表的风险度、评级的指标以及评级结果的评价等等。对于一个银行来说,当它设计本行的内部评级体系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有:不同评级指标的权重、评级的成本、评级的效率与信息的收集、评级结果的前后一致性、评级人员的激励、银行的业务范围以及评级结果的使用等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信用分析和评估技术仍处于传统的比率分析阶段。银行机构主要使用 计算 贷款风险度的方法进行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风险的分析仍然是以单一投资项目、贷款和证券为主,衍生工具、表外资产的信用风险以及信用集中风险的评估尚属空白,更没有集多种技术于一体的动态量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风险衡量采用专家制度。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衡量大多采用专家制度。但专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在实际运用中没有引起重视。如专门信用分析人员不足、实施效果很不稳定、银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较低、银行在贷款组合方面过度集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剧等。
(二)信用风险评估中定量分析不够。从信用风险的识别、衡量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尽管已经使用了一些定量分析方法,但仍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局部分析多,全局分析少。以企业信用评级为例,从评级要素的设计看,多侧重财务指标分析(总分值达三十分以上),而忽略了财务信息的质量问题。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财务信息质量不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忽视了企业发展前景在信用评级中的作用,如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预期状况仅占1分,这样得出的评级结果更多反映的是企业过去和现在的信用状况,而未能反映企业未来的资信质量。从评级时间看,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不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变化,不能为风险管理提供动态的信息。再从国内银行对贷款的风险度测量方法看,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贷款风险度涉及因素的选择和风险系数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贷款风险度是否受到或仅受到企业信用等级、贷款方式的影响,有实证研究结果表明,
(一)开发内部评级法。我国目前缺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而要 发展 本国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因此需从现在起就着手开发内部评级法。目前,信用模型尚不成熟,普遍适用的内部评级标准尚未建立,各家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差异较大,因此,监管当局将难以对各家银行的内部评级结果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比较。此外,内部评级法还包含了许多主观判断因素。这有可能导致银行监管当局和银行之间在某些风险资产的评估当中产生不同意见。
(二)加强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的立法,确立信用评级工作的 法律 地位。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评估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其它信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使信用评级行为与评级结果得到有效的法律规范,实现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科学 性、权威性。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建立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应坚持“三结合”:一是国际标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二是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相结合;三是传统研究方法与 现代 先进评级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统一评估体系和标准,实现评估科学化,提高评级质量。
(四)积极培育评级市场。市场 经济 需要信用评级,而其规范和发展关键在于政府引导、培育和完善。一方面通过类似贷款证的规定来推动评级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鼓励跨地区的评级。提高评级机构素质和评级质量,引导、培育和完善信用评级市场。
(五)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因为信用评级主要根据的是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评级对象能否适应外部环境和发挥内在优势最终都集中在公司的财务状况上,因此财务因素分析在评级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而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上,伪造、编造 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现象非常严重,必然会影响评级事业的健康发展。因而必须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在制度上保证 企业 不得不将真实的数字告知银行,并由此获得一个没有水分的信用级别。另外,银行评级人员也要提高识别真假数据的基本功,要培养自己“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能力,提高评级水平。
(六)信用评级是一个即重视理论,也重视经验的工作,评级业务即需要科学的评级理论的指导,同时也需要评级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商业银行有关部门应在稳定队伍中逐步提高评级人员的素质,如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制度,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信用评级人员的积极性。
总之,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已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与1988 年的老巴塞尔协议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在最低资本要求中引入了资产风险的因素,从而大幅度地提升了银行资产的风险敏感度,特别是两种信用风险评级体系之一的银行内部评级法( irb) ,对于各国的银行来说都是一大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只有根据本国实际,建立先进、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切实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才能与国际行业通行标准接轨,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3日
一、引言
医疗服务过程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活动,医疗保险一经出现,传统医疗服务的参与者由原先简单的医患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和医疗保险机构的三方关系,医疗保险机构在被保险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充当了“买单”的角色,即被保险人接受的(或者说是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由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由于医疗保险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极易在接受(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联合起来对付保险机构,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医疗保险机构所面临的最重要风险之一,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道德风险的存在扭曲了正常的医患医疗行为,不仅会引起了医疗费用的增长和浪费,也会直接导致医疗保险的赔付率处于较高水平,严重影响了保险机构的稳健经营。
在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较晚,医疗保险体制也存在诸多的缺陷,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就表现得更为严重。因此,如何有效地对我国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加以识别、管理和控制,提高对有限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的过度膨胀和浪费,促进我国医疗保险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与研究的问题。
二、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产生途径
(一)患方。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人们将面临较低的医疗价格,当消费者只需支付其医疗费用的一小部分且他们的消费行为又难以观察时,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不可避免。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膨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被保险人的过度消费。由于医疗保险减免了个人所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所以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量就会比个人自负全部医疗费用时的消费量大。一般说来,疾病发生后可以有许多治疗方案,人们往往认为越昂贵的方案效果越好,因此有医疗保险的患者,通常选择更昂贵的治疗方案,从而影响了医疗保险机构的成本控制函数,当患者接受成本超过其期望收益的护理时,过度消费就产生了。
第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在医疗保险领域,保险欺诈率一直居高不下。社会上,有许多人购买了医疗保险,他们为了骗取保险赔付,通常会使用冒名顶替,即未投保的冒用投保人姓名住院,或是隐瞒既往健康状况,对病史做虚假陈述等手段。被保险人利用这些虚假手段,骗取个人医疗保险赔付,从而给医疗保险机构造成巨大损失,极大地损害了保险机构的利益。并且此类欺诈行为常见于亲属之间,如兄弟、姐妹、父子、母女或朋友之间。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机构很难得到医疗机构的配合,取证调查困难,难以参与到医疗过程中,不能通过直接管理医疗服务来杜绝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
(二)医方
首先,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具有垄断性。医生在其提供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掌握着主动权,对医疗技术又拥有足够多的信息,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不能讨价还价,难以控制医疗消费的种类与数量,加上疾病具有突发性和需求缺乏弹性的特点,患者的被动地位非常明显。
其次,医疗服务的过度供给创造了需求。在传统的按服务付费制度的情况下,医疗服务提供方因其提供服务越多,得到的收益就会越大,医生的收入与其提供服务量的多少是成正比的,这种经济利益上的好处往往鼓励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过多的或昂贵的医疗服务,从而诱发了需求。
再次,以药养医的体制。这种体制使得医疗机构的收入与医疗费用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因此从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医疗机构有动力促使医疗费用的上升。
(三)医疗保险机构。尽管近年来我国保险机构在医疗保险方面已经开始了大胆的探索和积极创新,并进行了一些试点,但总体说来,仍然存在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如在核保核赔方面,一些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医疗险核保核赔制度,缺乏医疗保险的核保核赔资料认证体系,难以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
现阶段,由于医、保、患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医患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联合起来对付保险机构,而保险机构与医院和患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控制关系,难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保险机构难以介入到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针对医疗服务内容进行合理性认定,难以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
三、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控制
(一)患方道德风险的控制。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表现主要是产生额外的医疗服务,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事实证明,被保险人与保险机构之间合理分担医疗费用风险,可以降低投保人产生道德风险的程度。
第一,合理设计免赔条款。即被保险人对于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自己首先承担一笔小额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才由医疗保险机构承担。合理的免赔额不仅可以减少赔付审核时的管理费用,还可以抑制一部分被保险人的服务需求,从而降低医疗保险的支付。
第二,实行共保条款。实行该条款可使被保险人和医疗保险机构都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这样被保险人就有减少额外医疗服务的动机。因为在共保条款下,被保险人要承担额外医疗服务的部分成本,提高了被保险人的自付水平。
第三,实施保单限额。由于一些疾病治疗费用非常高,而且很难估测该疾病最终的花费,为了降低道德风险,医疗保险保单通常采取规定上限来限定保险的总额。该办法是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花费规定费用或服务量设立封顶线,限额以内的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限额以外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支付,按服务项目分项规定的一般称为限额,总的支付限制一般称为最高限额。这样做虽然可以降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但不适合大病和重病患者。
(二)医方道德风险的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从付费的时间上来看,可分为后付制和预付制两种。目前,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费用结算主要是后付制,这种付费方式使得医疗机构的收入与提供的服务量直接相关,极易诱导医疗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导致保险机构的利益受损。要防范或降低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必须改变医疗费用的补偿方式,实行医疗费用预付制下的费用偿付方式。这种偿付方式使得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数量与医疗机构的收入不直接挂钩,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目标效用函数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吻合,医疗机构才有动机控制医疗费用的盲目增长,有利于降低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虽然预付制可以降低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对于医疗费用的补偿方式,应以总额预付制为基础,进行预付制与后付制的有机组合,根据医疗服务的多样性综合运用多种支付方式。同时,应建立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结合质量校正系数调整给付费用。
(三)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的加强
第一,建立医疗保险业务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与一般的保险业务相比,医疗保险经营设计风险类型更复杂、种类更多,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要结合医疗保险业务的经营特点,分析不同环节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从而逐步积累医疗保险业务经验数据,完善商业医疗风险控制的指标体系。
第二,规范医疗保险的条款设计。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通过保险机构的核保程序不可能完全消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保险机构也不能准确地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因此逆向选择的风险依然存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条款不是很严谨、完善,存在着许多漏洞,为逆选择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要确保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对现行的医疗保险条款加以规范,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
第三,引进复合型人才,提高业务水平。医疗保险的市场定位、风险评估、保险类型的设计和保障范围的确定均是专业性很强的经营项目,建立一支有掌握保险、医学、法律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组成的专业队伍,才是提高医疗保险业务水平、控制道德风险的关键所在。
第四,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是防范产生道德风险的重要保障,它可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一点蛛丝马迹,就可以采取断然措施,纠正偏差,从而能够规范医方的行为,减少信息成本,降低不确定性,把阻碍医、保、患三者合作得以进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
主要参考文献:
[1]丁爱华,杨芳.借鉴管理式医疗,降低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J].金融纵横,2010.1.
[2]刘晔.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问题的博弈分析及对策探讨[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8.
一、研究概况
1、研究对象
对即墨市两所高中学校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现状研究。
2、研究意义
探索将现代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工具应用到学校体育工作中的方法,同时对学校体育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在建立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用实践来指导学校的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对即墨市高中1和即墨高中2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确定两所学校存在的风险大小,从而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根据需要,搜索和查阅图书和学术期刊,使用数据库阅读相关文献并进行记录,阅读了王迪迪的优秀博士论文《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管理探究》及风险管理、安全管理方面的著作及书刊(如《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与保险》等)。
(2)问卷调查法
学校体育教育基本情况问卷,是根据山东省某地级市的学校体育工作调查问卷修改后得出,分发给进行研究和调查的两所高中学校,并对问卷进行回收和分析。
《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目录表(风险评估用)》和《学校体育安全风险检查表(风险识别用)》,是使用王迪迪的博士论文《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管理探究》中的问卷,这两个问卷作为本研究的重要成果,发放给了最终选定的2所试点学校和1个备份学校。此类问卷共发放3份,全部进行填写,全部回收且全部有效。
(3)访谈法
对从事体育教育的一线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4)专用工具分析法
使用苏黎世风险评价法和矩阵分类分析法对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5)案例分析法
选定了2所学校对其进行学校体育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常规选择了另外一所学校作为备份案例
二、研究分析
1、即墨某高中1
(1)学校体育教学概况
即墨某高中1拥有有体育教师共7名,篮球场3个、排球场/羽毛球合用场地1个、400米跑道操场1个,无室内场地和游泳池。学校每天安排1次课间操和1次眼保健操,每年举办一次学校运动会。体育教师每周的工作量基本在8-10节。学校对体育教师有专门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并定期检查教案。
(2)对即墨某高中1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的评估
收集即墨某高中1体育安全风险信息
通过向学校体育教师及管理人员发放《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目录表(评估用)》并对该教师进行访谈的方法来收集即墨某高中1的学校体育安全风险信息。
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护水平分析
?风险分布概况
通过对即墨某高中1学校体育安全风险分布以及安全防护水平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该校的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状况总体上来说是良好的。55种可能出现的学校体育安全风险中有54种位于防护水平以下;仅有的1类风险虽然在风险防护水平以上,所以,该校的学校体育工作者还不能大意,应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的防范。
?对学校体育安全风险控制线之上的风险分析
即墨某高中1校体育教师认为第四组,由学生的因素引发的风险中的“学生隐瞒自身疾病或不适合进行体育活动的状态引发事故”的风险系数非常大。因此建议高中1要加强学生与家长的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体检工作。
?风险控制线附近的风险分析
即墨某高中1的体育安全工作者认为在潜在的风险中学生因素引发的风险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器材和意外因素,再次是教师因素,最后是环境和师生以外其他人员的因素。因此,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学生与家长的体育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体检工作,能够避免潜在的风险。
2、即墨某高中2
(1)学校体育教学概况
即墨某高中2有育教师15名,篮球场10个、排球场/羽毛球合用场地2个、400米跑道操场1个,室内场馆1个。体育器材数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师生体育运动的需要。每天1次课间操和1次眼保健操,一次年度学校运动会。体育教师每周的工作量基本在12~14节。
(2)对即墨某高中2学校体育安全风险评估
收集即墨某高中2体育安全风险信息
通过向学校体育教育一线工作者发放《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目录表(评估用)》并对体育教师进行访谈的方法来收集即墨某高中2的学校体育安全风险信息,并该校的体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
防护水平风险分析
?风险分布概况
根据的该学校体育安全风险分布以及安全防护水平线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即墨某高中2的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状况总体上来说是良好的。55种可能出现的学校体育安全风险中有46种位于防护水平以下;有9类风险虽然在风险防护水平以上,尽管处于最接近防护水平的位置上。该校有关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对潜在的风险加强重视,同时应注意低于防护水平的风险。
?位于风险控制线之上的风险分析
该校工作者认为在潜在的风险中由学生的因素引发的风险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器材、环境和教师因素。
?接近风险控制线的风险分析
经分析,该校体育教育管理人员认为在潜在的风险中由器材的因素引发的风险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学生和场地因素,最后是教师和师生以外其他人员的因素。因此,学校应加强监管制度,做好学生与家长的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体检工作。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高中1的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状况总体上来说是良好的。学校体育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的风险态度属于规避风险型,相比较而言体育安全重视程度不如高中2。
高中1事故发生率较低,位于风险控制线之上的风险类型只有一类,但接近风险控制线的风险类型较多。
高中1工作者认为由学生的因素引发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最高,其次是器材和意外因素,再次是教师因素,最后是环境和师生以外其他人员的因素。
高中2的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状况总体上来说是良好的。学校体育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的风险态度属于风险偏好型,很重视潜在的风险。
高中2的体育安全重视程度较高,事故发生率较低。
高中2的工作者认为风险控制线之上的风险类型中,由学生的因素引发的风险的可能性最大,在潜在的风险中由器材的因素引发的风险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学生和场地因素,最后是教师和师生以外其他人员的因素
2、建议
两所学校要加强学校层面的监管制度,做好学生与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并认真做好体检工作,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此同时,建议高中1的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者更应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增加对体育安全的重视程度;高中2的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者需更好的落实体育安全工作。
[关键词]内部审计;价值创造;途径;评价标准
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处于信息中枢地位,既直接与治理层沟通,也与企业其他各部门交流协作,因此,应充分履行职能,真实、客观、全面地评价并改善企业运营管理,为企业防范风险、增加价值、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效率服务。
一、内部审计价值创造的途径
(一)围绕企业目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优势
1.以目标为核心,致力于重点事项。除日常审计业务外,应以明确发展规划、服务整体为核心,对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对主要业务及重点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2.以沟通为渠道,致力于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应加强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了解相关方期望,主要包括沟通的级别、方式、频率,多调研、多听取、多汇报、多交流,制订立足于风险评估的、治理层认可的、运行高效的审计计划。3.以改善为目的,致力于职能发挥。围绕战略目标和企业经营计划,发现企业运营管理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投入审计资源,通过评价或咨询,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主观能动作用,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二)培养持续预防、发现、解决问题的学习型内部审计组织
詹姆斯•C•柯林斯、杰里•I•波拉斯的《基业长青》里指出,最为高瞻远瞩的公司能够坚持不断提供优越的产品和服务,原因在于它们是杰出的组织。内部审计为企业创造价值的长久之计,是培养出一个持续预防、发现、解决问题的学习型“内部审计组织”。1.管理和专业并进,建设审计人员发展平台。通过建立审计专业资格、晋升体系、审计人员素质模型,构建审计人员选拔和交流机制,将审计人员发展规划纳入重要工作,注重梯队建设及分级培养,通过挑战性工作设计、执业资格认证、公开演讲与论文撰写以及持续的交流和培训,打造审计人员的发展平台。2.因需设岗,因岗招人。内部审计部门应明确自己的定位,明确部门的使命和角色,确定内部审计的长期工作规划和短期工作目标。除了包括审计业务拓展、团队培养及发展、业务质量控制外,还需涵盖未来审计资源、审计沟通问题。此外,内部审计人员招募前需设立岗位的职责要求、工作标准及发展规划,保证人才质量。3.关注成长和贡献,体现收获与生活。内部审计团队既要具备大局意识,考虑团队整体对企业的贡献和价值,又要从个体角度考虑自身的成长和收获。内部审计负责人有责任通过设计审计业务规划、审计团队发展规划,并不断践行规划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及成员最有效率的成长、最有价值的贡献和最健康的生活。4.持续学习。所有的成功均源于不断的学习,通过主动获取行业、企业、职业最新信息,了解同行、同事的最新活动,参加各种会议及培训,有规划的阅读、交流、反馈,提升管理和专业视野。通过对审计发现的深化和分析、对审计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对跨专业问题的沟通和讨论,不断提升审计人员专业素养。
(三)履行使命,关心核心领域和新兴领域
1.持续评估风险,关注变化。内部审计应针对企业的核心领域,如投资、资金、产品和服务等,进行持续关注和评价。应推动风险防范的系统化建设,持续评估,修正预警指标,对重要业务领域进行持续审计、事中审计、联合审计。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内部信息资源,关注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并评估其对企业的影响,及时、有效提出应对建议。2.审计资源配置侧重高风险领域,持续监控。由于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导致企业内部各领域风险不断演变。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内部审计应致力于把审计资源投入到高风险领域,这也是风险导向性内部审计的核心诉求,通过评价、跟踪,改善管理,降低风险。3.关注新兴领域,及早涉入。新兴领域往往是企业发展的新方向,也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内部审计应保持应有的审慎,通过采取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关注。此外,内部审计还可以通过培训和宣讲等促进其企业各项制度、标准的完善。4.促进舞弊预防机制建立,坚守底线。通过和企业内部的监察、合规机构合作,评价内部控制、舞弊预防机制的有效性。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发现重要控制的执行缺陷,促进强化改善。定期采取匿名调查问卷、个别访谈形式评估舞弊预防机制的有效性,披露并跟踪改进,督促企业建立舞弊投诉受理平台,对投诉事件及时处理、公开处罚。
(四)改进沟通渠道和方法,改善审计环境
1.咨询寓于审计,管理与审计并重。内部审计具有内部咨询功能,审计过程也是确认和咨询内部管理活动的过程。咨询要根据实际管理状况,按重要性和紧迫性原则分步实施、逐渐强化。2.开展联合审计,因地制宜解决管理问题。内部审计可以整合内部资源,对重要领域开展常态联合审计,对疑难问题开展专项联合审计,实事实是地解决问题。3.提高与治理层沟通频率,了解管理层期望。内部审计应建立或不断改善沟通渠道,提高与治理层沟通频率,了解企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听取有关内部审计的期望、诉求和看法,及时调整或完善审计计划,实现最有效率的价值创造。
二、内部审计价值的评价标准
任何组织的管理活动贡献都可以从四方面评价:直接价值创造(包括获取优质资源、创造利润、节约成本、争取等)、改善企业运行机制或提高标准(包括提升、改进企业整体运行机制或产品服务标准、某一方面的工作标准以及执行标准能力等)、培养优秀的人才(包括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营造或改善组织价值体系(包括高标准的践行、改善组织价值内容等)。具体到内部审计活动,同样可以用这四方面来评价其价值。
1.直接价值创造
相对创造销售收入、获取资源来说,内部审计更多的优势在于降低成本。主要体现在通过独立审计或舞弊调查来挽回过高成本支出;通过改变方法或改进技术来节约成本支出;通过管理建议进行管理创新来降低成本开支。参与重大的投资、融资业务以及新领域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尽职调查或交易模式设计建议等,促进获取资源,也可以避免交易损失或降低交易成本。直接价值创造贡献最好用量化数字来体现,计算或换算成具体数值。
2.改善企业运行机制
为了促进企业目标实现,内部审计需不断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管理状况并提出建议,改善企业运行机制,这是内部审计大显身手的领域,也是主要价值贡献领域。改善企业运行机制最终体现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和效益。
3.培养优秀人才
大量优秀的国内外审计实践表明,内部审计可以成为企业人才的蓄水池和培养基地,这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和内部审计团队价值创造都是非常有利的。
4.改善组织文化价值体系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197-03
据统计,目前中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民营中小企业无论是在促进国家的经济增长、增加财政税收、缓解就业压力等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虽然民营中小企业具有市场化程度高、经营灵活、社会负担轻等优势,但其平均寿命只有2.9年,由于其在经营规模、资本结构、人员素质、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欠缺使其过于追求资本积累而忽视内部控制建设,这成为影响民营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特别是近两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民营中小企业面临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竞争的压力,对中国民营中小企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同国际、 国内企业竞争?如何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本文主要探讨中国民营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理论
内部控制是随着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为防范经营管理中的舞弊行为、实现经营目标、维护资产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正确和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以及保证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本单位因分工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由此所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机制。
1.内部控制国外研究现状。内部控制在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研究较早。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报告中,第一次对内部控制作了定义:“内部控制是企业所制定的旨在保护资产、保证会计资料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组织计划和相互配套的各种方法及措施”。
1958年l0月该委员会《审计程序公告第29号》对定义作了重新表述,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88年了《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55),以“内部控制结构”代替“内部控制制度”,提出内部控制结构的三要素,即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不再区分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并将内部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范畴。
1992年,应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TreadwayCommittee)要求,由美国会计学会、美国会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和管理会计协会等多个专业团体组织联合并潜心研究近四年时间的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 ――Integrated Framework)终于诞生,它无疑是当今世界上最权威、应用最广泛的内部控制研究成果。报告指出内部控制包括五个相互关联的组成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
2004年4月,美国COSO委员会针对国际企业界频繁发生的高层管理人员舞弊现象,在广泛吸收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公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Integrated Framework,ERM-IF)。该框架是在1992年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报告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报告方面的要求,进行扩展研究而得。该框架将企业管理的重心由内部控制转向风险管理,新增了三个风险管理要素――“目标制定”、“事项识别”和“风险反应”,并提出一个新的观念――“风险组合观”,要求企业从总体的、组合的角度理解风险。
2.内部控制国内研究现状。中国对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起步比较晚,1986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首次对内部控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1996年12月财政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等做出了规定,以便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1999颁布的《会计法》是中国第一部体现内部会计控制的法律,该法律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2000年11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招股说明书中专设一部分,用来说明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做出报告。2001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规定会计师必须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在审计规范中明确了对内部控制评价的要求。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随后又相继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等具体规范。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用以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五部委”)召开会,正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基本规范》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先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实施,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实施。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没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二、民营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特点
目前,中国尚未正式提出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权威性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理论与法律法规建设也不完善,中国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对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或能力水平限制及外部环境的影响,中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比较突出。
1.内部控制环境欠佳。控制环境包括管理者的管理理念、管理哲学、经营方式、组织结构、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式、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中国民营中小企业中家族式企业居多,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企业主笃信以诚待人,江湖义气渗透到企业管理的诸多环节,认为加强内部控制,会影响组织内部成员的不信任感。不少民营企业主认为企业效益是靠业务做出来的,而不是由内部财务管理管出来的;认为市场才是最重要的,内部控制会束缚自己及员工的发展。认识上的偏差,使这些领导者忽视了内部控制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
2.风险评估不足。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扩充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首先表现在目标类别,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确定了三类目标,即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和合规性目标,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除了明确了以上三类目标,还增加了另一类目标,即战略目标,它处于比其他目标更高的层次。战略目标来自一个主体的使命或者愿景,因而经营、报告和合规目标必须与它相协调。其次是构成要素的不同,由于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更多地关注风险,因此拓展了内部控制框架的风险评估要素,扩展成了四个构成要素,即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重视各种可能的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前两种风险对企业而言是不可控风险,后两种是可控风险。中小企业往往风险意识薄弱,没有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从而不能把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3.控制活动不到位。控制活动是指管理者为了保证管理指令能够得以有效实施而制定并实行的各种控制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内部的各个阶层和所有的职能部门,包括授权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文件记录控制、资产与记录保护控制、内部稽核控制等多种活动。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在实践中通过不断摸索积累,对日常的一些主要业务流程如销售、采购、生产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规范,能较快应对市场需求变化或管理需求,但也存在控制方面的缺失,特别是一些不相容职务未分离。例如,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由一人完成;出纳负责取银行对账单;支票和印鉴由一人保管;销售人员负责销售、收款、核对应收账款等。
4.信息与沟通渠道不畅。尽管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信息流没有大企业复杂,信息流转的环节也没有大企业多,很多中小企业的管理层并没有这种意识信息沟通渠道的构建,往往认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并不需要让“外人”知道,甚至故意向员工隐瞒各种信息,以免泄漏了商业秘密,担心企业员工一旦跳槽就可能对自己造成威胁。既然管理层不乐意把企业的问题透露给员工,而员工也懒得将经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报告给管理者,这导致了中小企业信息沟通渠道的堵塞。
5.缺乏持续的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一个监督机制,但中小企业出于人力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往往没有建立持续的监督机制。例如,为数不少的中小企业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即使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也没有真正发挥它的作用。企业所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表面上也是对董事会负责,实质上独立性很差,甚至有些企业的财务部门领导兼任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兼任内部审计人员,从而使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形成隶属关系不清、监督不力的局面。同时。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偏低,有的只掌握了某一方面的知识,有的甚至对审计业务一知半解,根本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三、中国民营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
由于内控制度具有很强的“特色性”,不同企业之间的内控制度差别很大,没有一套标准的内控制度是可以用之任何企业而皆灵的。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建设内部控制必须杜绝“拿来主义”,认真分析自身的特点,从而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内控制度。
1.优化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得以建设和执行的基础,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主要是企业的管理者所造就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与企业管理层是否重视、是否带头执行有很大的关系。中小企业管理层应更新管理理念,认识到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良好的组织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员工培训;建设健康的企业文化。
2.重视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的关键,一般包括风险的判断、分析、管理、控制等环节。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来自内部或外部的不同风险,而且这些风险会随着经济、业务、主管机关、营运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中小企业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应对变化的风险评估机制,变被动为主动,减少风险的影响。
3.规范控制活动。中小企业规范控制活动最重要的是应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如建立正规的财务部门和严格的财务制度等。尤其是要重视内部牵制制度的实施,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根据内部牵制原则,中小企业应做到:首先,明确规定每一位员工的岗位职责;其次,建立授权批准体系,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并针对每一类经济业务规定不同的审批程序;再次,实行预算控制,企业的经济业务一般情况下须由相关人员根据管理目标编制预算,并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在执行后,需将执行结果与预算相核对,严重偏离预算的应查明原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最后,中小企业应采取岗位轮换制,以更好地达到牵制的效果,防止内部串通,造成舞弊。
4.改进信息沟通。有效的沟通必须普遍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贯穿整个企业。所有人员都能从管理层获得明确的信息,都认真对待自身的控制责任。他们必须了解各自在内部控制体系中担任的角色以及个人行为与他人工作的相互关系。同时,企业也要与顾客、供应商、监管者和股东等外部人员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5.建立持续的监督机制。从内部审计的作用来看,内部审计是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一种最有效的监督,即是对内部控制的控制。中小企业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同时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在业务上直接受监事会的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应该由企业最高领导层直接聘任,而且必须被赋予足够的权力,以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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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SARS病毒感染为代表的生物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例子时有发生,使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受到重视[1-2],同时也反映出生物实验室风险是生物安全研究中不容忽视的内容。早在2004年4月,我国就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一标准是在2003年5月非典流行期间提出并制定的,对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依法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挥了重大作用。2009年7月1日,在此基础上修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生物学实验室(尤其是病原微生物学实验室)的基本生物安全管理要求,但其中对于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并未特别涉及。由于国家在对转基因作物的风险调控中,研究阶段的风险控制是处于“自检自查”的水平,相关研究机构的监管缺位,将使转基因作物研究因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而在研究之初就可能产生一系列生物风险。
1转基因实验室生物安全研究现状
转基因作物从研究到商业化释放一般需要经历较长时间。获准进入商业化释放的转基因作物品种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申报和风险评估过程。但大多数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及相应开展的小规模生产性试验(如温室或田间小试),往往取决于研究人员或者研究团队的兴趣和条件,并不必须通过申报和相应的风险评估程序,从而出现生物风险管理的空白,并可能由此产生一系列生物风险。
以“转基因AND作物”为检索表达式,在中国全文期刊数据库(CNKI)中进行文献检索分析发现,我国转基因作物研究论文起步于1988年,至2009年共收录相关文献4289篇,2001年后进入较快增长时期,近年来年均数近600篇(图1)。进一步分析的研究单位发现,数量前60位的研究单位共2665篇,占总数的62.1%,其中发文数量超过50篇的研究单位有17家(图2)。在这60家研究单位中,发文数量最多的是华中农业大学,为200篇;最少的是厦门大学,为13篇。其余1600余篇论文涉及发文数量不超过10篇的几百家研究机构。由此可见,我国开展农业转基因相关研究工作的单位涉及面广,分布广泛,研究的转基因作物对象多样,研究水平和条件能力参差不齐。随着国家转基因专项的逐步启动和深入,相信将有更多的研究机构参与进来,这种局面将进一步复杂化。
由于我国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采取的是前审后批的原则,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审批前的安全管理应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负责。通过文献调研和网络查询,到目前为止虽然各地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有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法,但具体到研究单位,目前仅有中国农业大学等少数研究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2009年10月,中国农业大学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并起草了《中国农业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就学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管理、安全评价的申报、安全管理、违规处理和处罚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安全委员会还将定期对学校内开展的转基因中间试验、生产试验进行校内安全评价审核。
一方面,转基因作物研究方兴未艾,而另一方面,关于转基因作物试验研究阶段中的风险问题却并未得到足够重视,相关研究还很缺乏。通过分别以“实验室AND生物安全”“转基因AND生物安全”和“实验室AND实验室安全”为检索表达式,在中国全文期刊数据库(CNKI)中进行文献检索分析发现(图3),我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起步于1999年,晚于转基因作物研究近10年的时间,在2002年达到高峰,之后回落至年均70篇论文左右水平。1999~2001年是国际上提出转基因作物安全性问题并爆发争议最为突出的一年,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的发展趋势符合这一时期的特殊性。通过关键词分析也发现,现阶段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尚以宏观背景研究为主(图4),对病原微生物和疾病防控略有侧重(图5)。
此外,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研究在2003年之后逐渐受到重视(图3),这与2003年以来,我国以SARS病毒感染为代表的生物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事件的时有发生有关。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关于转基因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研究仍十分缺乏。由于现阶段国家在对转基因作物的风险调控中,研究阶段的风险控制是处于“自检自查”水平,相关研究的缺乏及研究机构的监管缺位,都可能使农业转基因研究在实验室阶段就因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监管与约束,而产生一系列生物风险。
图4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的关键词分析
Fig.4KeywordsanalysisonGMbio-safetyresearch
2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的风险问题转基因生物实验室的生物风险既包含生物学实验室的一般风险,又因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特殊性,而存在其特有的风险。总体来说,转基因生物实验室的潜在风险源包括以下4个方面:生物学试验材料与对象;生物学试验操作;生物学实验室废弃物;生产性试验。
2.1生物材料、试剂风险在转基因作物研究中,涉及的试验材料与试剂包括:分子生物学和生物化学操作所必需的生物活性材料,包括组织、细胞和微生物菌种、质粒、载体以及病毒等;各种化学试剂,其中包括有毒、有腐蚀性的生化试剂,如氯仿等有机溶剂、溴化乙锭(EB)、丙烯酰氨及其结合物、各种酸碱溶液、染料、抗生素、细胞培养基(液)、洗脱液、抗体、放射性同位素等。转基因作物的试验对象主要包括烟草、拟南芥等模式植物以及玉米、大豆、棉花等经济作物。
2.2试验操作风险转基因生物试验中涉及的试验操作风险来自研究人员的操作失误和器材设备风险2个方面。其中,试验器械与耗材主要包括塑料制品,如各种吸头、吸管、离心管、注射器、手套、培养皿等一次性耗材;玻璃制品,如各种培养皿、试管、吸管、玻片、盖片、常用容器、过滤器皿等易损易碎材料;金属物品,如注射针头、刀片等器具;以及常用设备,如离心机、水浴锅、烘箱、灭菌锅、超净台、电转仪、电泳仪、扩增仪等,及其所涉及用电、用水及设备使用风险。
2.3废弃物风险由转基因生物试验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①生物活性材料类,如组织、细胞和微生物(细菌、真菌和病毒等)及其培养物(如含有筛选药物、抗生素、有毒代谢物、外源基因残留物等)。②试验对象类,如转基因植物植株、花粉、果实、种子等。③生化试剂类,如有毒物品及其他试验废弃物,如重金属、氰化物、溴化乙锭(EB)、丙烯酰氨、甲酰氨及其结合物、酸碱溶液、有机溶剂、染料、抗生素、同位素、凝胶电泳、培养基(液)、洗脱液等;以及转基因操作中的残液、缓冲液等。④试验耗材类,如各种吸头、吸管、离心管、注射器、手套、培养皿等塑料用品;各种培养皿、试管、吸管、载玻片、盖玻片、常用容器、过滤器皿玻璃制品;注射针头及刀片等金属物品等。
2.4生产性试验意外释放风险在转基因植物研究过程中,处于目的基因克隆与功能研究、表达载体建立与功能鉴定、突变体构建等目标所进行小规模种植,及由此而产生的潜在释放风险,如实验室盆栽、温室种植,或田间小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基因逃逸、水平基因转移、以及种子散落或遗失等。例如,2005~2008年在我国湖北、湖南发生的转基因水稻非法种植事件[3-4],据估算约有950~1200t未经国家商业化种植批准的转基因水稻种子和大米流入市场,而非法流入农田的转基因种子源头则来自转基因作物实验室。
3农业转基因实验室安全管理建议
转基因作物的实验室研究阶段,在多个环节上可能产生生物风险。其中,生物试剂风险和试验操作风险属于生物技术操作的一般风险;而转基因研究的生物材料、废弃物和生产性试验的意外释放风险则是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研究阶段的特殊风险,需特别关注。根据农业转基因实验室的生物风险因素,提出以下管理建议:
(1)强化农业转基因实验室风险管理意识,重视源头管理。国家、地方和研究机构的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农业转基因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的重视和研究,在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研究之初即介入管理和风险控制。增加经费投入,加强法规法制建设和人员队伍的培训与储备,强化全社会范围内的风险交流和教育,在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对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研究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及时反馈和调控,可以做到对转基因生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高校、农科院、研究所以及农业生物技术公司的研发中心等转基因作物研究机构必须担负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转基因作物研究申请申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转基因作物生物风险因素。
论文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 国际贸易 法律管制 风险防范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贸易的全球化带来食品的供应链从一国国内扩展至全球,风险问题随之增加。随着民众科学知识的增加及营养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也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转基因食品的出现以及其国际贸易的蓬勃开展,其又与人权、环境等问题相挂钩,各国政府对其的不同态度和不同贸易政策,使得转基因食品贸易在国际层面上展开了新一轮的探讨。
一、关于转基因食品
通过导入外源基因对生物体的某一或某些性状进行改良的技术被称为基因修饰技术,使用该技术获得的含外源基因的生物体被称为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s,GMO),包括转基因植物、转基因动物和转基因微生物。通常将来源于上述的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产品的食品称为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foods,GMF)。目前转基因食品有90%以上为转基因植物及其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番茄、转基因油菜、转基因马铃薯等。
(二)美国
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环保局(EPA)负责检测、评价和监督转基因食品。作为GMF生产大国和出口贸易利益国,其要求严格以科学为基础制定规则并对消费者提供信息,反对以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对转基因食品贸易施加不合理的限制。只要GMF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证明其与传统食品在化学成分上并无实质差异,即符合“实质等同原则”,可准予上市销售。采取自愿标识原则,由美国的生产商自愿决定是否进行转基因标识,不限制使用转基因标识或者非转基因标识,但使用非转基因标识就要保证这种标识的正确性,不能误导消费者。另外,FDA在《来源于新的植物不同性的食品的政策声明》中同时规定,在转基因技术对食品产生实质改变时,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这也表明美国对转基因食品中已经明确的健康风险的充分关注。
目前美国的立法也体现出自由贸易与严格管制的折中趋向:加利福尼亚州首先提出了要求转基因食品得到标识的“37号加州立法提案”,然而受到转基因利益派的强烈抵制于2012年11月被驳回。但此后,2013年5月至6月间,美国佛蒙特州、康涅狄格州、缅因州相继通过了转基因标识法案。虽然只是小范围内的地区性立法,但不乏进一步影响美联邦立法的可能性。
(三)中国
我国虽然作为产粮大国,但是国内有很大一部分粮食的生产供不应求,只能在国际市场上寻求资源配置以填补国内缺口。以大豆一项为例,国内的产能仅为1300~1400万吨,而每年需求量超过7000万吨,严重依赖进口,而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向我国出口的大豆60%以上为转基因大豆。我国的转基因技术起步较晚、对于风险的管理和应变能力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内近发的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面临严峻的形势。因此对GMF持谨慎态度,目前施行的主要规则有:
200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规定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潜在风险。2002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将农业转基因生物依风险程度的不同划分四个等级进行管理。2004年《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并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强制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2007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在《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要求属于GMF或者含有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食品标识中注明。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将转基因食品列入新资源食品中一并加以规定,放宽了强制标识的要求,但仍未规定标识的最低限值。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适用于GMF,并专章规定风险监测和评估,且以此作为采取管理措施的前提。
四、因不同贸易政策导致的国际贸易争端
对转基因食品贸易采取不同措施,折射出相关国家的立法政策的不同价值考量:以美、加为代表的贸易利益国,即迈阿密集团,鼓励转基因食品贸易自由化,反对对转基因食品贸易施加限制或禁止的措施。然而,欧盟集团却以保护环境及人类健康利益为目的,加之转基因技术实力相对落后,为防范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的不确定性的不利后果,对GMF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措施,即便是已经在欧盟境内获得销售许可的转基因产品,也允许欧盟成员国在一定情况下,采取临时限制或者禁止其在境内销售的措施。
这一举措导致了美等国出口利益的受挫,美、加、阿三国认为欧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WTO自由贸易的原则,双方磋商未果的情况下,2003年将该争议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这被称为关于转基因食品贸易争端第一案。对三个案子合并审理后,2006年11月,专家小组做出了最终报告,裁定欧盟对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对其出口的转基因农产品所采取的限制或禁止销售措施违反了SPS协定项下其应当承担的条约义务,损害了方的利益,要求其予以纠正。最终,2008年1月14,欧盟与美国达成协议,并于2009年7月15日和2010年3月19日分别与加拿大、阿根廷达成争端解决方案,并同意在双方间就相关问题进行双边对话。
纵观此案,无论双方是对于适用SPS协定或者是多边环境条约《卡特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争议,还是欧盟的相关措施是否违反SPS协定项下义务的争议,其实暗含着对风险防范原则适用的分歧,即其适用于规制转基因食品贸易的适当性问题。风险防范原则指如果一项活动可能会对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或不可逆的损害威胁时,一国可以对其采取预防性措施,即便此项活动的风险缺乏科学确定性。自其70年代从德国国内法提出以来,对国际环境法甚至对其他国家国内环境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此,我们无意讨论风险防范原则是否已经成为一项国际习惯法原则,但不能忽视其给我们在考虑或处理贸易与环境、公共健康之间关系时所提供的路径意义。
正是由于风险防范原则允许在没有确定科学证据的前提下对贸易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所以其存在被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可能性。如何规范其适用的条件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在2000年2月的《关于风险防范原则的公报》的四个目的之一便是避免无保障的求助于风险防范原则,将其当作变相的保护主义形式。在尽可能充分的科学评估基础上,当符合以下几点要求时,可以援引风险防范原则进行风险管理:要求相称和审查行动或不行动的收益和代价,即要求考虑风险对环境、人类或动植物健康的影响与选择的保护水平是否相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能带来的收益和代价之间应达致平衡;其次要求非歧视和一致,即除非客观情况要求这样,否则不能对类似情况不同处理,对不同情况相同方式处理,避免其可能会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冲突;最后要求考察科学发展。?日前,欧盟委员会就其在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领域适用风险防范原则的一系列问题与美国代表团进行沟通以其达成国际共识亦体现了上述的精神。
五、结语
关键词:风险;科技风险;风险社会
全球性风险社会的到来使得任何一个国家及个人都无法逃避,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国家来说,更是面临着各种各样复杂的风险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运用风险视角观察当代中国的现实状态,深思并反省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道路,不失为一种冷静、理性与深刻的方式。
1 当代风险理论研究成果
1.1 国外的风险理论研究成果
风险在现代社会中已然成为了一个复杂而重大的基本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众多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在各自的领域对风险问题展开了研究,其中,以社会学领域的研究最为突出和成熟。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在宏观研究维度上是相当有影响力的,它同样在对许多具体问题的理解中,被当做认识论前提,因此我们重点介绍它。这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有三类,下面我们分而述之。
1.1.1 风险社会理论
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乌尔里希・贝克和安东尼・吉登斯。贝克是第一个从学理的高度把风险概念阐述清楚的西方学者。他于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被公认为风险社会理论的开山之作,这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次在专著中提出风险社会这个概念。随后针对卢曼的《生态交往》一书,他又发表了《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学》。在1999年出版的《世界风险社会》著作中,他又预测了全球性风险社会的到来。此外,贝克的其他作品还有:《自由与资本主义》、《反思现代化》、《自反性现代化》、《风险社会理论修正》、《关于风险社会的对话》、《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风险社会再思考》、《再谈风险社会:理论、政治与研究计划》、《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9.11事件后的全球风险社会》等。
贝克毫无疑问是社会学关于风险研究的集大成者。他的风险社会理论以反思现代化为视角,沿着风险分配的逻辑、个体化法则、科学和政治的衰微这三条路线展开。他不仅将现代性的膨胀及其副作用结果的风险归结为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而且提出要在“反思性科学化”所带来的科学和政治的解放中找到问题解决的希望――建立“世界公民社会共同体”,从而体现了一个制度主义者的理想,真正开辟了社会学对风险的研究范式。
与贝克一样,吉登斯也认为风险社会是现代性文明的结果,导源于全球化的发展和被科学技术所人为制造出来的风险。他主要作品包括《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现代性后果》、《失控的世界》、《超越左与右》等。
贝克和吉登斯都从宏观制度结构因素分析中指出,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而大量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与全球化过程一道遍布于世界范围,它们更具不确定性、难以预测、管理或避免。他们的伟大贡献在于把 “风险社会”作为一个概念和理论被世界广泛接受。
1.1.2 风险文化理论
这一流派从人类学、文化学的视角来解读风险社会的涵义,体现了人类对风险认识的加深。以玛丽・道格拉斯、威尔德韦斯和斯科特・拉什为代表。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在1982年所著的《风险与文化》一书中把风险分为了三类:社会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他们宣称,虽然事实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副作用和负面效应所酿成的风险可能已经有所降低,但是我们对这第三类风险即自然风险的察觉和认知程度却是大大增加了。
拉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了当代社会发展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在《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中,拉什认为:在“风险文化时代,人们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和排除诸如生物技术、空间技术等飞速发展后所造成的包括生态风险、核风险在内的各种可以危及人类毁灭人类的巨大风险”。
1.1.3 风险系统理论
尼古拉斯・卢曼,是西方社会学界关于风险研究的另一位集大成者。他的有关现代社会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沟通》、《技术、环境和社会风险:一个系统的视角》、《风险:一个社会学理论》和《现代性的观察》等。
卢曼的风险复杂自系统理论完全从现代社会的结构和内在机制来阐释风险的来龙去脉。他从系统――功能分化的角度阐述了风险得以产生且不可避免的原因,深入而又细致地运用社会系统理论来分析风险。较之于贝克和吉登斯,卢曼对风险的理解要宽泛得多,他认为贝克主要关心的是技术性的风险,是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而在社会生活中还有其它风险,因此他把注意力转向“决定风险运行的结构性因素”而不是风险运行本身。
卢曼与贝克关于风险理论的区别在于:在认识论基础方面,贝克倾向于建构主义的现实主义,而卢曼倾向于强建构主义;在方法论上,贝克的是制度主义的方法论,而卢曼则是系统主义的方法论;在风险应对策略上,贝克强调的是反思性科学化和全球“亚政治”的策略,卢曼更为悲观一些,但也强调了二阶观察的重要性。
1.2 国内的风险研究成果
虽然国内对风险问题的关注晚与西方,但是大致从2003年以后,这个问题骤然成为了国内学术界的一个热点话题。总体来看,我国的研究还处于初始探索研究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内对风险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其它领域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这些研究大致也可以分为三类,下面我们具体介绍。
1.2.1 西方风险理论的引入
国内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既有综合性述评研究,也有专门针对某一风险社会理论家的相关研究,但是从国内出版的著作来看,基本上都是综合性研究。薛晓源、周战超与杨雪东是国内最早一批翻译,评介及研究风险社会理论的学者,他们的作品主要有:薛晓源、周战超主编的《全球化与风险社会》、薛晓源、李惠斌主编的《当代西方学术研究前沿报告(2005-2006)》、薛晓源、李惠斌主编的《当代西方学术研究前沿报告(2006-2007)》。此外,从哲学角度研究风险的有两本专著:庄友刚的《跨越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与刘岩的《风险社会理论新探》。而李瑞昌从公共管理学角度出版了《风险、知识与公共决策》。这些成果将风险的界定、分类、特征、根源、以及风险与现代社会发展为重点,并且结合了实证分析及应用分析来探讨问题,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
1.2.2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本土化研究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制度转型和体制转轨具有特殊国情的国家来说,如何借鉴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有益成分,把它与当前中国社会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风险问题结合起来,并就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道,也就成为了学者们思考的主题。为此,他们进行了多视角、多学科和多行业的探讨,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这样的著作主要有:冯必扬的《来自竞争的风险――我国转型期竞争与社会风险》和《不公平竞争与社会风险》、丁元竹等的《中国2010年风险与规避》、杨雪冬的《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童星与张海波等的《中国转型期的社会风险及识别――理论探讨与经验研究》、刘挺的《经济全球化与社会风险》、李航的《我国转型期弱势群体社会风险管理探析》、刘先春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挑战与对策研究风险・机制・对策》、 曾家华的《风险与发展-没有风险意识是最大的风险 》、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和谐社会-社会公正与风险管理》 和谢建设《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农民工融入性教育》。
1.2.3 与风险相关的其他研究
这方面的著作主要有:陈秋玲的《社会风险预警研究》、谢进川的《传媒治理论-社会风险治理视角下的传媒功能研究》、贾英健的《风险社会的人学研究》、蔡定剑的《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李福胜的《国家风险:分析・评估・监控》、何翔舟的《政府管理活动中的风险成本问题实证研究》和李维的《风险社会与主观幸福――主观幸福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国内学者在风险研究的学术论文数量上是相当可观的,但绝大部分集中在经济学与管理学领域内。总的来看,国内学者在对风险的研究中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新思想、新观点,但是我们的研究才刚刚起步,难免与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存在一定的差距。相比以贝克、吉登斯和卢曼为首的风险社会理论家来说,目前国内风险理论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深刻性。
2 当代科技风险研究成果
2.1 国外的科技风险研究成果
现代技术对自然产生的负效应导致了以蕾切尔.卡逊为代表的生态批判主义这一新的科技批判思潮,在其1962年出版的著作《寂静的春天》中,作者以技术宏观负面效应的实证研究对科技风险产生的事后效应进行了批判,揭发了DDT等人工化学物质污染破坏土壤、森林以及河流等生态系,通过由食物链导致的生物浓缩也威胁到了人类的健康和生命这一事实。
从技术微观负面效应的实证研究探讨科技风险的学者还有:查尔斯.培罗的《当科技变成灾难:与高风险系统并存》、刘易斯的《技术与风险》、威廉.M.埃文《危机四伏:预防技术灾难》、沃兹尼亚克《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与教训》等。比如培罗在《当科技变成灾难》中分析了技术事故及灾难的成因,论述了高风险技术的特征,批驳了动辄将事故归咎于操作失误、系统设计缺陷等传统的错误认识,提出“正常事故”理论(NAT)。作者的基本观点是技术系统的事故具有某种不可避免性,因而是“正常”的。
此外,科学家波拉克在《不确定的科学与不确定的世界》书中,坦率地说出科学的不确定性,以及诸多技术的风险性。卡尔.德尔里卡的《双刃剑――遗传革命的前景与风险》揭示了现代传遗传学的正、负两方面,以及它对我们每个人的潜在影响。C.J.范莱文与T.G.韦梅尔的《化学品风险评估》一书探讨了工业化学品的来源和排放对环境及人类的影响所进行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生物地球化学家巴什金编著的《现代生物地球化学:环境风险评价》,系统介绍了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一般特征,并对导致人类和生态系统环境风险的有关机理进行了分析。斯图亚特・艾伦的《媒介,风险与科学》从传媒学的角度描绘了环境风险、艾滋病、由转基因食品和BSE(疯牛病)等带来的食品恐慌,以及克隆人等问题,从而再现了科学和风险的一些关键议题。
2.2 国内的科技风险研究成果
在国内,科技风险还是一个新的探索性话题,从2004年开始个别专业研究团体开始介绍翻译国外相关著作,在学术期刊杂志上也陆陆续续的出现了一些研究论文,在2008年和2009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举办了两场有关科技风险的研讨会。
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应该是国内最早涉足科技风险研究的专业团体,他们在2004年后推出了北大科学传播丛书五册。比如《在理解与信赖之间:公众、科学与技术》就涉及了科技风险研究、风险预知、风险沟通以及科技风险引起公众的理解与信任等问题。第二个专业团体是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科学技术与现代社会风险”课题组,他们致力于对现代风险和风险治理的总体性的研究。从2005年起,他们也先后出版了现代风险管理译丛图书五部,这些书中对核、遗传、生殖和通讯等高新技术的风险给予了深刻的分析和评论。第三个机构是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他们在2010年联合英国的多个研究中心出版了“社会风险治理经典译丛”六本。这套丛书的特点就如主编张秀兰所说是从治理而非管理的维度展开的,她认为治理是指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具有新公共管理的义涵。
2008年1月在北京举办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30周年纪念大会举行“科技风险与人类未来学术会议”。这次会议集中关注科技发展给人类带来的风险问题,逐层分类讨论了不同类型的风险。另一场会议则更多的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了的工程技术中的利益与风险问题。2009年5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在昆明举办了“利益、风险和工程伦理”学术研讨会。这次会议主要围绕工程技术的风险问题、工程利益分配问题、工程技术人员道德、工程伦理规范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还有一场是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与英国肯特大学等联合举办的社会变迁中的风险研究国际会议,其主要议题有三个:风险管理的变迁、社会科学对理解风险问题的贡献和有关中英当前风险和社会管理的问题。
从国内目前收集到的科技风险方面的期刊论文来看,大致是从四个角度进行研究的,代表性的论文有:伦理学角度的有:崔伟奇的《科技伦理:在风险观念的语境中》、杨雪聘的《科技风险的伦理思考》和庄友刚《风险社会中的科技伦理:问题与出路》等;专门讨论技术风险的有:张成岗的《技术风险的现代性反思》、王前与朱勤的《STS视角的技术风险成因与预防对策》等;管理学角度的有:曾国屏的《科技风险与治理》、赵南元《科技风险与社会管理能力》和马缨的《科技发展与科技风险管理》等;哲学角度的有:吴国盛的《生活方式、发展模式与科技风险》、赵万里的《结构性风险与知识社会的建构》与《科学技术与社会风险》、蒋劲松的《风险社会中的科学与民主》、费多益的《科技风险的社会接纳》与《风险技术的社会控制》等。
3 结束语
对风险与科技风险的关注与研究是当今时代一个紧迫而重要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大多数中国人对待风险与科技的态度是盲目乐观、片面肤浅的,因此加强这些方面的研究并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传播,对于增强国人的风险意识与感知,给予科技更多的人文关怀以及伦理价值观的反思,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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