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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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ppp和 PFI项目融资模式在国际上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两者也常常被相提并论,PPP模式以及起源于英国的PFI模式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为广泛的项目融资模式,而其在中国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英国政府的大力推进,PFI模式的优势日益突出,并使得PFI与PPP两者常常混淆在一起。本文从概念、起源、运作方式、政府管理以及应用领域等方面对两者进行了系统的对比分析,以揭示两者的共性以及在各国实践中的差异。
关键词:PPP PFI 项目融资模式 比较
为缓解政府在公共项目上的支出压力,PPP和 PFI项目融资模式在国际上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两者也常常被相提并论,引发了诸多关注。本文主要对当今英国的PFI模式与国际上现行PPP模式进行比较研究。
概念界定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公私伙伴关系),联合国培训研究院定义为:不同社会系统倡导者之间的所有制度化合作方式,目的是解决当地或区域内的某些复杂问题。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更强调政府在项目中的所有权(有股份),以及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私人主动融资),英国财政部相关文件中指出:PFI是公共部门基于一项长期协议以合同的方式从私人部门购买高质量的服务,包括双方一定的交付成果、相应的维护维修或者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以充分利用私人部门由于私人融资必须承担风险从而产生激励的管理技能。
PPP与PFI之间并没有十分明确清晰的界限,两者经常被替代使用。广义来讲,PPP的概念更为宽泛,只要存在公私部门长期的、广度的合作,都可以称做PPP模式,因此PFI通常也被看作其中的一种类型。狭义地看,PPP是一种所有权关系结构,外资企业介入较多;PFI是一种被应用的(政府)采购工具,更强调民间资金的主动介入,政府的目的在于获得有效的服务,而非最终的设施所有权。
起源及发展状况
欧洲区域规划报告明确提出PPP起源于美国。Yescombe E也提出,20世纪80年代从美国发展起来的电力承购协议模式是PPP契约模式的模板,主要体现于两点:项目公司为中心的融资结构体系和“项目融资”技术的采用。20世纪90年代初,这种契约模式传到了欧洲,其标志就是英国电力产业的私有化。
1992年英国政府提出了PFI,旨在加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并促进经济发展,并于1994年宣布所有资本投资项目均需进行PFI可行性之全面测试,且由过去注重“公共设施建设”的想法,逐渐转为强调“公共服务的提供”。 英国PFI概念逐渐发展成熟,并成为世界各国学习效法的标杆。
从产生背景看,两者都是各国政府迫于公共项目建设支出的巨大压力,将私人资金引入公共事业的发展结果,都是为了实现公共事业的更大经济价值和公共部门风险的转移。PPP模式中公共部门介入项目较多并掌控着绝对权力;PFI项目的设计、建造、融资和维护等具体运作都由私人部门完成,政府部门只是服务的购买者和项目的推动者。
组织运作方式
(一)项目发起
PPP项目的发起人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私人投资者。但PFI模式由政府部门根据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确定若干个满足这种需求项目的初步方案,并对这些方案的内容、成本、维护和运营费用、预计效益、资金支持等进行评估,以确定该项目能否应用PFI模式,项目的发起人通常是政府部门。
(二)组织结构与组织运行模式
PPP/PFI项目通常由三部分主体构成:公共授权当局,即负责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共部门委托人;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是项目组织运行的核心,承担着直接对项目进行经营和管理的角色;第三方资助,即股东、贷款银行以及债券持有者等。
PPP模式下,公共授权当局与SPV之间是以特许权合同来建立契约关系,SPV合营实体除了私人部门,还有可能由公共部门构成。SPV主要以项目未来现金流为承诺来获得第三方的资金资助。PPP的组织运作是基于特许经营权“使用者付费”模式,政府授予私人部门特许权,允许私人部门从公用设施的使用者那里收取服务费,以补偿建设和运营的投资并获得相应利润,如道路、桥梁的收费。
PFI模式下,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SPV签订长期服务合同来建立契约关系,政府与SPV保持相互独立,通常私人部门承担项目建设的全部资本成本,并由政府逐期按服务的“有效性”予以偿还。为此,英国财政部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审查小组,负责PFI项目的审批、监督以及该种政府支付。
尽管两者的运作机制都是以SPV为核心的公私合作,但Klijin E认为,PPP模式下构建的是伙伴关系的项目,英国的PFI模式则是合同形式的项目,公、私部门之间更像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
(三)运行程序
PPP和PFI项目运行程序均可以分为:立项与可行性研究选择合伙人项目建设运营移交。但英国PFI模式在契约签订前的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立项与研究阶段,发起人以财政承负能力为重要考量要素对实施PFI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并形成经营状况草案,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PFI小组核准;合伙人招标准备阶段,发起人需在欧共体公报刊载招标讯息;确定中标人后,发起人还须提出对整个项目采购符合经济价值的说明,经核准后方可完成签约。
政府管理体系
各国政府对两种项目的管理通常都采用中央政府和地方相配合的管理体系。美国的全国公私合营机构合作委员会负责对政策、方针、文本解释等给予全面、权威的控制与解释,并对PPP模式的发展提供全力支持,同时国会授予独立监管机构对PPP项目的执行予以监督;法国采取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对分权和相互协调指导的监管机制,同时,监管的中心下沉到市镇一级政府或自治组织。
英国政府对PFI项目实施中央集权化管理与地方、行业监督并行的管理模式。财政部负责制定PFI政策及批准纲领,并通过项目审查小组提供用于政府支付的项目资金,这使得中央政府最终掌控着PFI项目控制权。公私合营的4Ps公司(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rogramme Ltd)以及合伙经营机关,协助财政部以辅导地方政府推动PFI执行。
应用领域
各国实践中,两种模式广泛应用于公共项目建设上,涵盖交通、学校、图书馆、卫生保健服务、水处理设施等。
基于“使用者付费”的运行模式,PPP主要应用于供水、废水处理及交通领域。在美国,PPP目前主要应用于供水和废水处理;截至2006年澳大利亚基础设施发展委员会的统计数据分析,应用于公路部门的PPP项目就占所有PPP项目总成本的68.6%;在法国,PPP的应用包括最初的供水和污水处理以及后来的铁路和电力等方面。
基于“服务有效性”政府支付的英国PFI模式及中央政府的集权化管理,在教育、卫生领域的应用更为突出。据英国财政部2008在册PFI项目统计资料分析,应用于教育部门的PFI项目最多,占PFI项目总量的19.6%,其次是卫生部16.2%;应用于交通部的PFI项目占总成本的36%,其次是卫生部17.4%和国防部13.9%。
结论
PPP和PFI项目融资两种模式在世界各国广泛应用,相互融合、相互渗透,边界也越来越模糊。综上所述,两种模式共性与差异归纳如下:
内涵:PFI是PPP的一种类型;PPP更强调伙伴关系及政府所有权,PFI则强调政府采购工具及民营企业主动介入;起源:两者都是为了实现公共事业的更大价值与风险转移,PPP源于美国,PFI产生于英国;发起人:PPP可以是政府或私人部门,PFI只能由政府发起;组织结构:SPV是组织运行的核心,只有PPP模式下政府可能介入SPV的所有权结构中;项目收入来源:PPP有时较偏重使用者支付,PFI偏重政府支付;政府与私人部门的关系:前者为联合伙伴关系,后者为委托关系;项目运行程序:基本一致,PFI项目前期审批更为严格;政府管理体系:都实行中央与地方配合进行,PPP管理中中央与地方相对分权、相互协调,英国中央政府则相对集权化;应用领域:交通领域最为广泛;PPP还广泛应用于供水和废水处理,PFI则多应用于教育、卫生领域。
同时,政府是否为项目买单,是PFI区别于PPP的关键。虽然不少学者和政府官员也为政府部门长达几十年的支付承诺进行了担忧,但PFI模式确实为英国公共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参考文献:
1.赵国富,王守清.项目融资BOT与PFI模式的比较.建筑经济,2007,5
2.Ball R, Heafey M and King D. The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in the UK.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2007,2: 289-310
3.European regional planning, No.63. 2001.Models for the financing of regional infra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 projects with a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countries of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Council of Europe Publishing
4.HM Treasury.2009.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hm-treasury.gov.uk, accessed February
PPP模式的英文全称为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翻译成中文的意思为“公私合营”,尤其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相关的项目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PPP融资模式下,政府与私人部门是以合作伙伴的身份出现对项目进行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从而通过在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实现各方的经济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多方共赢”的目的。自应用PPP融资模式以来,改进了传统融资模式的许多不足之处,对政府角色、运作方式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不过,由于我国运用PPP模式的时间较短,经验尚不成熟,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即是基于这种背景,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二、PPP融资模式的创新性与局限性分析
(1)PPP融资模式的创新性
首先,PPP模式中对政府的角色进行了创新。政府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了是作为特许权授权者的身份参与项目的,而企业是作为被授权者。而在PPP融资模式下,企业改变了传统高高在上的身份,而是和企业一起平等地对项目进行投资、风险承担、建设和运营的整个过程。在项目的各个运作阶段之中,政府和企业之间属于合作伙伴的关系,互相进行监督。以深圳五号线为例,政府和香港地铁公司签署了PPP项目合作协议,地铁建成运营后,香港地铁拥有三十年的运营时间,并拥有地铁周边部分土地的开发权。
其次,对组织运作方式进行了创新。在传统的项目组织运作模式下,企业参与项目的运作时间是相对较为滞后的,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等工作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完成的,企业一般不会参与。在这两个阶段中,往往对项目所采用的技术等进行了初步的设计,参与企业在之后的建设过程中只能采用政府已经选定的技术,大大限制了项目中创新技术的采用。在PPP融资模式下,企业和政府共同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等过程,可以将企业中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带入到项目中去,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
第三,对项目风险管控机制进行了创新。在一般情况下,项目中的风险因素是项目融资模式成败的关键。在传统的模式下,政府和企业对项目的风险分配机制都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对于PPP融资模式来说,企业的提前对项目的介入,可以使得政府和企业间共同对风险进行分担。其次,能真正按照“最适者原则”分摊和控制风险,即由对某一风险最有控制力且控制该风险成本最低的参与方来承担相应的风险。
(2)PPP融资模式的局限性
当前,PPP融资模式在我国成功运行了多次,具有很多优势,但是,仍然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我国在PPP模式下的起步时间不长,也存在着很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首先,PPP项目组织过于庞大,管理协调有较大难度。在项目PPP模式运行过程中,投资一般较为巨大,参建方也较多,不仅包括投资者、建设方还包括运营方等,其组织一般比较庞大而且复杂。在这些各方参与单位中,不仅有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代表,还有以社会大众利益的政府部门代表。这些代表着不同利益的各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分歧,如果沟通不畅,势必会对PPP项目的运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难以对政府的职能进行正确定位及履行。在现今的PPP模式中,政府的角色相对传统模式进行了创新,政府在项目中不仅发挥着投资者、经营者的角色,还要身兼监管者的角色。这一系列角色容易使得政府在职能发挥方面产生一定的混淆。特别是当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专业化管理能力缺失或履职道德出现问题时,会给 PPP 项目带来许多不利。比如说,项目的招投标能否真正做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政府及其具体工作人员的监管是否为适当而非滥用公权而产生的过度监管和不当监管等。
三、对PPP融资模式局限性的解决对策
针对当前PPP模式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来完善PPP融资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加强PPP项目中的合同管理。由于在PPP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之中,合同管理始终贯穿在其中,对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条主线,因此,应该加强PPP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合同可以有效界定项目各参与方的利益划分以及权责分配等,将这些内容以条款形式加以明确,从而达到,减少分歧的作用;
(2)切实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当前,我国在PPP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因此,需要进行完善。比如,可以建立相关的PPP投融资体系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的进一步规范和界定项目中已程序化的运作以及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参与方在项目中的责任、义务和风险以及双方利益冲突的解决方法,对各方形成更有力和更公平的约束,保证合同的履行。
(3)政府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转换管理职能。政府是PPP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全程参与方,不仅参与投资、建设,还参与运营和监督,因此,政府中的相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对于PPP项目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政府应该保证参与PPP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专业和能力方面可以完全胜任PPP项目的运作,做好项目投资、经营和监管的工作,保障PPP项目能够成功、按质按量地完成。
(4)健全PPP模式的准入机制。完善PPP模式准入制度对于完善PPP融资模式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对PPP的应用过程中,要厘清各方需要扮演的角色,以政府为例,其要在政策方面有所倾斜,在此基础上对相应的私营合作伙伴进行筛选。在寻求私营合作伙伴的过程中,务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当前比较普遍的一是采用国家建设部明确规定的招投标,还可以尝试拍卖,当然,前者的应用最为普遍。在实施PPP过程中,尽量以标准化对整个过程进行要求,在准入过程中,要按期望值大小对PPP项目进行排序,然后再实际执行。
(5)重视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于PPP模式来说,其需要非常广泛的财务、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其对专业人才和专业机构的需求时非常大的。对于一个PPP融资模式的成功运营,其不仅是一个复杂的长期过程,而且需要具备完善的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才能进一步为PPP模式的成功实施提供基础。基于此,需要重视对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加强对其相关的市场管控,从而引导公平竞争,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为PPP模式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目前,我国经济总量以及经济发展速度均跻身世界前列,与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供给仍不足。据统计,我国目前人均公共设施存量为欧美发达国家的30%左右,公共服务水平比同发展水平国家低10%,城镇化率不足发达国家的80%。因此为改变民生、扩大内需,我国政府将大力发展公共事业,目前已确定水利工程、中西部铁路建设、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等重点投资领域。进行这些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资本,会给国家与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PPP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主体的合作来解放政府财政的压力。总理在国务院常委会议以及APEC论坛等多次发言中都强调推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是让政府唱独角戏,而应推广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可见PPP模式对于我国城乡市政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
一、PPP融资模式内涵
PPP融资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与民营合作。是指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使政府与社会主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社会主体会广泛吸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实现社会资本的有效利用。由此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也会保证社会主体投资风险可控。目前PPP融资模式已经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在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垃圾填埋、焚烧等方面已经具有成功应用的案例。
二、我国城市市政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城乡市政建设基本全部为政府财政投资,通过向使用者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来回收资金或保证后期运营使用,经济效果及公共服务水平均较差。而我国城镇化建设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城乡市政建设规模总量大、财政负担重。以水利建设为例,目前我国中小城镇及农村水利配套建设缺口较大、部分城市的水利设施服务时间过长,新建及维修改造工程的工程量巨大,需要财政投入大。同时由于市政工程的公共服务性、我国市政公共建设收费机制的不健全、政府部门经营理念的欠缺以及管理手段的落后造成目前的市政工程项目收益性差且容易滋生腐败,进而导致市政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较差。必须积极开拓新的建设模式才能保证我国城乡市政建设满足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并减轻财政负担。
三、采用PPP融资模式进行城乡市政建设优势及存在问题
通过PPP融资模式进行城市市政建设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保证社会公共产品质量及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可实现社会主体投资风险可控。
1、采用PPP融资模式时,各民营企业、基金等社会资本可在特许经营权的基础上共同出资,可以实现社会资本的有效利用,并由足够的资金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运营收费回收资金并获取利润。在合理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前提下,社会主体的投资收益具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我国已存在一些以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为业务的环境科技公司,这类公司尝试通过合资的方式成立公司,并通过多方融资获取足够的资金,以PPP模式获得政府项目获取利润,目前运营效果良好。
2、PPP模式是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基础开展的,而特许经营权的开始是以社会主体完成项目的建设并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批准为前提的。因此采用这种融资模式进行项目建设或运营管理过程中更加专业高效,且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渐开展可以更加专业、不断创新,有效节约社会资源并提高公共产品服务质量。
四、PPP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虽然采用PPP融资模式进行城乡市政建设具有很多优势但是由于PPP融资模式在我国应用尚不完善,其应用仍存在一些问题:
1、无法确保社会主体的投资利益,从而导致PPP融资模式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降低。市政项目多为公共服务性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因此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使用定价无法按照市场自由定价,从而导致社会主体的投资回收较慢。因此政府与社会主体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时候应综合考虑我国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社会主体的投资运营成本和合理收益等因素进行收费定价,同时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社会主体一定的财政补偿,如建设期的资金补偿和运营期的运营补偿,以保证既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又能保证社会主体的利益。政府也应采取一定的方式鼓励社会主体从自身出发不断探索创新的融资租赁模式,改善自身的管理手段和水平,采用更加先进的设备设施,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节约更多的社会资源。
2、政府存在一些认识误区,采用PPP模式后就不再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的风险和责任,同时由于我国的社会习惯导致在合作过程中社会主体处于弱势地位,部分权益无法保证。因此政府在合作过程中必须转变对自身的定位,因为采用PPP融资模式进行项目建设是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是定位平等的合作关系,政府不能将全部责任和风险完全转嫁给社会主体,政府对市政产品的建设和运营提供监督与服务,双方应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完善,社会主体相对于政府的弱势地位正在逐步完善,最高法院开始实施巡回法庭制度,该制度的实行为社会主体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地方政府在履行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时,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传统的融资渠道带来的大量债务积累及其不可持续性,使得“公私合作伙伴”模式(PPP模式)成为地方政府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手段。本文阐述了PPP模式的概念和内涵以及在运用PPP模式融资的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并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地方政府融资;PPP;BOT
0 背景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众对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要求政府增加相应的供给能力。地方政府履行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时,必然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而长期以来,我国地方财力却不能满足其履行职能的需要。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可支配的财力与其事权极不相称。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7253.52亿元,其中,中央公共财政收入为56175.23亿元,占比47.91%;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25952.9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财政支出18764.63亿元,占比14.90%。 也就是说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2.09%,但却承担了国家财政总支出的85.1%。中央将事权大量下放到地方的同时,地方的财力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资金缺口很大。
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法律规定既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向银行贷款、也不允许其为项目或公司的贷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变相担保,但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进行变相负债,目前隐性负债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显性常态行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则是地方政府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城市建设的主要载体。隐性负债存在大量的负面效应和潜在隐患,如果不能及时防范和化解,将导致债务风险不断积累,最终不得不向金融机构和中央政府转嫁。
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是通过“打捆贷款”、银政合作、土地财政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导致银行、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联手推高房价,房地产泡沫不断增大,高房价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也造成银行潜在风险的增加。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容易诱发政府“债多不愁”的违约行为,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与财政的特殊关系以及地方政府换届后往往不理前任债,使银行贷款面临极大的风险。地方政府过度依靠土地和信贷进行融资的方式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寻求一种可持续、规范化的融资渠道已成为当务之急。以实现公共资金和民间资本高效配合,形成优势互补的PPP融资模式则成为了地方政府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手段。
1 PPP的概念、内涵和基本结构
1.1 概念
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由来已久,但对于PPP尚未有一个公认的定义,这对PPP概念的理解造成困难。联合国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组织机构在协调管理PPP项目的过程中对PPP模式进行了定义。联合国培训研究院认为,PPP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为了满足公共产品的需要而建立的公共和私人倡导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其二是为了满足公共产品的需要,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建立伙伴关系进行的大型公共项目的实施。美国PPP国家委员会认为,PPP是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间并结合两者特点的一种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它充分利用私人资源进行设计、建设、投资、经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英国PPP委员会认为,PPP模式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基于共同的期望所带来的一种风险公担政策机制。 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也根据自己的研究对PPP进了定义。Kernaghan将PPP定义为一种广义的系统,即PPP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所形成的共享彼此权利、工作、支持以及信息的关系。萨瓦斯认为PPP模式可以界定为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多样化安排,其结果是部分或传统上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活动由私人来承担。王灏则认为PPP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的总称,包括BOT、DBFO等多种模式。综合国内外各种参考文献,在本文中作者将PPP的概念定义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基于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
1.2 内涵
PPP模式中的Public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Private可以是民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私之间的合作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而是契约关系,合作的基础是合同框架。合同要体现信任、价值分享以及对政策目标、优先权的理解。合作必须是持久、稳定、相关的。其核心是权利、责任、义务、风险、利益的分享和分担。这种合作是一种实质性的联系,是一种有形资源(资金、土地)和无形资源(权威)在参与体直接的交换和转移,通过这种合作,达到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用户的共赢和价值增值。如图1所示,
1.3 基本结构
20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率先提出PPP的概念,并采取私人投资计划加以实施。此后,PPP模式经过了长期的演变,在不同的国家中实施也向着不同方向演进。PPP融资模式本身是一个内在结构相对灵活的融资模式,具体到不同项目时结构或多或少存在差异,其基本结构如下图2所示。
3 国内外PPP模式的运用
近年来,通过项目融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共项目投资,已成为各国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的一个十分明显的趋势,按照美国政府会计处的研究分类,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主要方式如下表1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地方政府融资研究》一书整理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主要有PPP、BOT及其衍生模式,以及PFI、ABS、TOD等。具体比较详见下表2。
在上述这六种传统的项目融资模式中,BOT模式是目前比较成熟和应用最广的项目融资方式。2005年5月,东莞和佛山一次性推出16个污水处理厂,全部以BOT方式招标,而珠海、深圳新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也将全部以BOT方式进行建设。
同样作为项目投资,PPP与BOT模式具有一些共同点。首先,两种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和担保人。其次,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政府部门与民间资本发生契约关系。再次,两种模式都是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一般以项目本身资产作担保抵押。
在这里,我们着重比较一下PPP与BOT模式的不同之处。首先,组织机构设置不同。BOT模式中,政府部门和民间资本之间存在等级关系,其组织结构缺乏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参与各方信息不对称,形成了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驱使下的“纳什”均衡,即其中一方达到利益最大化是以牺牲其他参与方的利益为代价的单方利益最优,其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的。如下图3所示,
而PPP模式是参与各方形成以“共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在其组织结构中,参与各方虽然没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确实最大的,实现了社会效应的最大化。
其次,运行程序不同。PPP模式中,民间资本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参与项目,而BOT模式从项目招投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
再次,风险分担程度不同。传统的BOT项目中,民间资本对于项目前景过于乐观,因而承担风险较大,一旦情况突变则可能无力承担损失,从而导致项目失败。而PPP融资模式中,风险管理更加合理,公私双方在早期论证阶段就采取有效的风险方案,把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的参与方承担,从而增强了PPP项目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项目的成功实施。
4 我国地方政府开展PPP模式融资的障碍与风险
PPP模式是通过公共部门和民间资本的长期合作,实现政府、企业和用户的共赢和价值增值。从目前PPP融资模式的运作和现实来看,尚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广东多处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方式建成后,却由于管网建设不到位,无污水可处理,而政府却不得不根据合同支付相应费用,直至毁约,项目相关各方都不满意。项目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无论是在思想观念、政策体制,以及法律法规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4.1 思想观念障碍
在基础设施领域,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意识到引入社会资金的重要性,但在具体操作中牵涉到利益问题,情况就不同了。民间投资效率比政府投资高,政府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大量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与国企形成竞争,给政府带来无形压力。因此,某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偏向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不愿开展政府项目融资。实行项目融资,需要在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可避免地会调整原有利益格局,影响原有国企职工的职业生涯。所以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往往遭到部分政府机构和国企干部职工的抵制。另外,对“自然垄断理论”的误解和“宁国勿民”的观念,使得有关部门宁愿对有问题的国资放行,也不对条件更优越的民资项目开绿灯。
4.2 行政体制与制度障碍
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引导、管理、支持、协调与激励,然而正是由于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引导机制与监督管理机制很不完善,使得政府对民间资本的管理行为难以规范,导致政府行为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制约了政府利用项目融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民营企业通过政府项目融资的方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主要受益是经营期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没有良好的收费体制作为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的基础,项目往往难以顺利开展。
4.3 政策和法律障碍
我国目前有关PPP的立法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当事人尤其是投资方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投资者缺乏投资信心。BOT模式运行多年,尚且存在立法空白、法规相互矛盾等问题,其他的PPP模式更是缺乏法律保障。在政府项目融资方面还存在着政策不到位和不稳定的问题,在吸引民营企业投资时政府做出了一系列承诺,项目建成后,民营企业开始从经营中获得回报时,政府政策却发生改变,使得民营企业权益难以保障。政策的不完善使得项目执行到某种阶段往往难以顺利开展,引发风险。
4.4 信用障碍与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严重缺陷之一是缺乏信用,其根源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信用风险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主要风险。政府的承诺能否兑现,往往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的周期长,有时会经历几届政府,不仅要考虑本届政府的态度,还要考虑下届政府的态度。在目前我国诚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信用障碍是政府开展项目融资的主要瓶颈之一。
5 完善PPP融资模式的建议
首先,要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宏观方面,地方政府必须发挥信息引导、政策指导、投资先导和利益驱动作用。在微观方面,地方政府要承担基础设施的未来需求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协调下一级行政区域在基础设施规划和项目审批方面的事权,努力创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其次,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价格机制、诚信机制、项目担保机制;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机制、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全过程的项目风险控制机制以及项目投资的退出机制。
最后,加强宣传、引导及人才的培养。引导民众树立市场经济观念,让民众意识到把民营经济引入基础设施坚实领域,不是私有化,而是通过有效的合同约束,利用民营资本搞活经济,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多宣传国内外PPP模式融资的成功案例,让各级政府和民众认识到PPP模式融资的优越性;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展开针对性的培训,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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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润迪(1988-),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部门战略管理
[论文关键词]地铁 融资模式 PPP模式
深圳地铁建设一直重视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一期工程建设时采用了传统的政府投融资模式,投资金额约70%由市财政拨款解决,其余约30%的资金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二期5号线采用了BT模式,4号线采用BOT模式建设。对于三期及后期线路建设,深圳市政府积极研究如何进一步突破传统的投融资方式,以解决地铁建设资金不足,加快地铁建设,提高项目投资收益和偿债能力问题。采用PPP模式,引入战略投资伙伴方式建设和经营城市轨道交通,拓宽融资渠道,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成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一、PPP投融资模式介绍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政府推出的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计划。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政府和私营部门在合作的同时,共享利益,又共担风险。政府可以利用最少的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私营部门在与政府“这棵大树”合作中可以得到较好的经济利益。同时,合作各方各自承担自己有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
二、PPP模式在国外地铁的应用
PPP模式在伦敦地铁应用较早。伦敦地铁由国营地铁公司拥有并运营,由于长期的投资不足导致地铁系统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英国政府计划以PPP的方式对整个地铁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经过4年多的论证和试行,分别正式于2002年12月和2003年4月签约,伦敦地铁公司将地铁系统的维护和基础设施供给工作以30年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转给了三个基础设施公司(分别为SSL、BCV和JNP公司),运营和票务依然由伦敦地铁公司控制。政府通过对经营环境的评估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审核,每年为地铁公司补助10-11亿英镑。此次改革既解决了长期困扰伦敦地铁的投入问题,也解决了企业经营的激励和效率问题。
三、PPP模式在北京地铁中的应用
2005年2月7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司)与香港地铁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达成协议,合作成立公私合营公司(以下简称PPP公司),特许经营列车及机电设备的投资建设和北京地铁4号线的运营,成为国内首例以PPP模式运作的地铁项目。同日,这三方与北京市政府草签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在持股的三家企业中,香港地铁公司在香港地铁建设与运营方面积累了30多年的经验,是世界上少数具有盈利能力的地铁公司。基础设施公司属北京市政府所拥有,主要经营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和资本管理业务。首创集团则是直属北京市的企业,投资房地产、金融服务和基础设施,是实力雄厚的城市综合运营商。这种优势互补的组合,为地铁四号线的高效建设和运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一是成立由政府投资方占控股地位(51%)的PPP公司;二是授权PPP公司地铁四号线30年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特许权不得转让;三是将该项目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资产以使用权出资,另一部分资产通过签署租赁协议租赁给PPP公司使用。在项目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通过增减租赁部分的租金,可灵活分担部分客流风险,也可收回部分政府投资,避免PPP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四是实行计程票价制,如果实际执行的政府定价低于上述确定的票价,市政府将给予PPP公司补偿。
四、深圳地铁6号线投融资模式研究
深圳地铁6号线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和光明新区,起自龙华深圳北站,终于松岗站,途经龙华新城、光明新城以及石岩、公明、松岗等地区,线路长约37.8公里,投资约为170.6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2-2016年。沿线土地资源丰富,具备实施PPP“轨道+物业”模式的先决条件。
地铁6号线由政府授权市地铁集团为项目发起人,通过一定的程序选择拥有丰富经验和雄厚资金实力的社会投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6号线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相关资源的开发,提供沿线重点地块规划设计的优化建议。由项目发起人控股51%,项目公司运营30年,运营期满后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为使项目投资回报率达到资本市场对资金回报率的一般要求,以确保项目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深圳市政府承诺分年度给予项目公司合计123.4亿元现金补贴。资金来源为6号线长圳车辆综合基地部分地块的出让收益。经初步测算,深圳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拍挂6号线长圳车辆综合基地地块,将获得土地出让净收益,除给予6号线项目现金补贴外,还有剩余。经财务分析,若考虑采用政府现金补贴,本项目全部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及资本金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均可达到资本市场对资本回报率的一般要求,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
五、深圳地铁6号线融资风险分析
深圳地铁6号线的融资风险主要有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一)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企业固有的预期未来经营收益或息税前收益的不确定性。对于地铁项目而言,决定经营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客流量的变化。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客流量越稳定,其经营风险越小;二是票价的变化。地铁票价变化直接影响客流量,票价越稳定,其经营风险越小;三是运营成本的变化。地铁运营成本中固定成本比重很大,只要运营收入略有变化,就会导致经营收益或息税前收益的大幅度变化。因此,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必须在投资决策中正确预测客流量的变化。
(二)财务风险
地铁项目融资中债务资本具有相当的比重,一旦银行加息,将较大的增加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要降低财务风险,投资者在项目融资时要尽量选择合理的债务融资手段及金融产品。
(三)房地产市场风险
由于6号线项目建设拟推行“轨道+物业”的建设模式,建设资金将通过地铁沿线上盖空间开发所获得的收益来解决,因此,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将对其收益产生直接影响。充分考虑项目资金需求和地块招拍挂时序,确保项目的正常启动和建设资金需求;同时,政府亦需提供承诺在必要时对项目进行财政支持,用于缓解房地产市场波动造成的财务风险。
六、建议
PPP模式的应用不但减轻了政府财政的压力,而且可以使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集中精力和资源从事其最擅长的活动,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创新。尤其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有利于解决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现象,但由于PPP模式还属于新兴模式,在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寻找合适的私人合作伙伴
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风险高,运营复杂,对私人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商业运营能力有很高的要求,要选择满足要求的私人机构。
(二)项目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培养
PPP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复杂,管理协调难度大,对参与各方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协调统筹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加强培养。
(三)吸收其他国家和城市的先进经验
有的国家和城市已经积累了一些PPP运作的经验,有必要倡导并组织相关的专家详细研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并根据深圳的情况加以利用,使深圳地铁6号线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得以高水平实施。
(四)加强人才培养
PPP模式操作复杂,需要懂经济、法律、财务、合同管理和专业技术等各方面的人才。因此要着重加强复合型、开拓型人才的培养,确保项目立项、签约、实施能够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关键词 公租房 PPP 风险评价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12.067
Abstract As public rental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part of the project, the introduction of PPP model, analyze the patter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rental practicality and benefits and risks involved parties, subject to the risk factors involved in the analysis, constructing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hierarchical clustering analysis method to improv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evaluation system. Firstly, the risk financing model clustering index subject involved, quantify their weight. Followed by cluster analysis method of gray clustering risk value obtained. Finally,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PPP financing model in us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rental level of risk, indicating that PPP financing model is feasible in public rental construction.
Key words public rental housing; PPP; risk assessment
0 引言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来解决其住房困难的一个房屋产品。2009年3月11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回答记者问题时,首次谈到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①2011年,邓莎以深圳市公租房制度研究为例,对我国住房保障新模式进行了探究。通过对深圳市公租房住房人群调查和案例分析,全面剖析了深圳市公租房模式,并提出了深圳市公租房模式中存在的问题。②201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李小明研究了公租房经营模式与对策。其中如何进行规划、融资方式的选择、建设责任主体的选择、运营模式的选择等,都是当前影响公租房经营的主要因素。③
现行的公租房筹资模式主要有:政府财政直接拨款;公租房与商业用房并建,商业用房的收入补给公租房建设;公租房租售并举;采用融资的方式,建设-转让,公共私营合作制(英文简写PPP)④等等;其它融资模式,如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利用债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手段。
本文主要就PPP融资模式在公租房建设中的风险及其可行性进行论证。
1 PPP融资模式简介
公共私营合作制,即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融资模式,指政府和企业或私人之间,为了某个项目,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基于“双赢”为理念的合作关系。早在2008年,武汉科技学院陈梅⑤就对PPP项目融资模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是项目的风险分配问题。
2 PPP融资模式及评价指标体系
PPP融资模式如图1所示。项目主要参与单位分别是:政府、项目公司、金融机构、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供应商、公租房管理方、项目咨询公司、投资者等等。采用流程图法,对PPP模式下公租房建设主体的风险进行识别,找出政府、项目公司等各参与方承担的风险及其来源,并从资金、质量、管理、素质行为、技术等方面对风险进行评价。
由此可以推断,基于PPP融资模式的公租房项目风险水平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所以针对公租房项目投入资金庞大,而政府财政力量薄弱、难以维系公租房巨大资金投入的这种情况,可通过PPP的融资模式减轻风险。
4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公租房建设中引入PPP融资模式,增加了公租房建设对私营企业的吸引力,同时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增大了PPP这种融资模式引入公租房建设的现实意义。
注释
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Z].建保[2010]87号.
② 邓莎.我国住房保障新模式:“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研究――以深圳为例[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2011:12-26.
③ 李小明.公租房经营模式的研究与对策[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2012:41-58.
【关键词】PPP融资;风险管理;霍尔三维模型
1、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家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载体,研究项目投融资管理,尤其融资模式的选择和确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速度和幅度增长迅猛, 2010年全国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已达278121.8549亿元,同比增长23.83%[1],其中基础建设投资占到很大比例,并且这个比例在未来几年还会继续扩大。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单纯依靠财政和传统融资模式难以弥补资金的巨大缺口,为使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模式,一个合适融资模式是决定该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
目前各地政府较多运用具有公私合作理念的PPP项目融资模式。PP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它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2]。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PPP方式尤其适用于大型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医院、地铁以及体育场馆等。但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政府要充当利益的协调者和保证人,对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投资者在项目初期就参与了项目、可能永久经营项目,增加了它们的风险。政府部门较难了解民营部门的内部经营运作情况,混淆政府目标和项目评价标准。收益分配公平性较难把握,为了快速盈利,向最终用户收取更高费用。
总之,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大,运行周期长,由于项目内外环境不断地发生变化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导致项目的失败。基于此,考虑运用霍尔三维结构模型建立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三维结构来监控并处理项目的风险,以保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
2、霍尔三维结构
霍尔三维结构是从三个维度来刻画系统工程要素的组成以及它们相互的组合所形成的立体空间结构。这三个维度分别是时间维、逻辑维、知识维。
①时间维:从工程进程方面来考察,工程中的各项工作是相互关联的,工作的进行上是有先后顺序的。所以要从时间上揭示工程的各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联系的规律。
②逻辑维:从工程顺利实施角度来考察,为实现工程顺利实施目标,针对工程各阶段工作所作出的一系列决策,这些决策也是相互依赖,相互辅助的,共同构成工程发展的决策视觉。
运用系统工程方法来解决某一大型工程项目时,一般可分为七个步骤:明确问题、系统指标设计、系统方案综合、系统分析、系统选择、决策、实施计划[4]。
③知识维:针对工程的进展所需的有关知识来考察,表现人类知识对工程进展的支撑作用。
2.3 霍尔三维结构关系
项目风险的时间维、逻辑维和知识维三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5]。项目随着时间的进程不断进展,项目的内外环境日益复杂起来,不同的风险也随着而来。在时间维度的主线上,通过逻辑维度分析每个阶段甚到每一时刻的风险源的状况。三维的系统地、交叉地、动态地周而复始的应用,使项目的风险降到一种合理的程度,并对产生的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并获得合理的收益。
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三维结构
3.1时间维——项目全寿命周期
PPP融资项目的时间维度一般包括四个阶段,即项目投融资阶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在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蕴藏着不同的风险,以时间作为主轴线,可以识别分析不同时间段的项目风险状况,并给予对策。
①项目投融资阶段
首先对政府确定待开发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可以采取项目融资模式进行融资后,政府开始组织招标。投标完成以后,政府部门对提交的投标书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初步选出一个或几个条件较好的项目公司作为暂定中标者。最后,宣布中标结果,中标的项目公司办理好公司成立的有关事宜。项目公司正式注册以后,开始组织有关项目参与者进行项目开发。
②项目建设阶段
首先,项目公司与各联合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其次,项目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政府随时对项目建设状况进行监督,出现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及时沟通,并确定责任主体。工程竣工通过项目验收以后,建设阶段结束,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③项目运营阶段
项目运营将持续到特许权协议期满,项目公司直接或通过与专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后者运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按照协定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维护。贷款人、投资者、政府和居民都拥有对项目可进行监督。
④项目移交阶段
项目移交阶段是最后一个阶段,包括项目移交和项目公司解散等内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要将项目的经营权(或所有权与经营权)向政府移交。项目移交以后,项目公司的业务随之中止,因此,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清算事务。
3.2逻辑维——解决问题的逻辑过程
PPP融资模式系统知识维主要是为建设项目系统运动提供理论支撑,为保障系统动态有序运行,针对系统运动过程中出现的风险[6],项目风险管理的逻辑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
风险识别是根据PPP融资项目运行各阶段的状态,比较它与正常状态之间的偏差,并找出造成这种偏差的原因,并一一列举出来。
3.3 知识维——融资项目风险的管理方法与工具
知识维度是指解决项目风险问题所需要的知识综合所用风险管理知识。从知识维度所需的科学知识方面来考察,表现知识对风险管理对策措施的支撑作用[7],包括政治风险、金融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等。
综上,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三维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管理三维结构图
4、结语
PPP项目具有范围特别大、经营期很长、经营环境复杂及项目目标多样性等特点,本文通过构建PPP项目霍尔三维结构图,进行PPP融资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把项目风险管理的时间维度、逻辑维度和知识维度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对于项目风险的降低和项目管理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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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公租房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目前政府面临着建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问题,成为推进该项制度的瓶颈。本问从有效应用PPP 模式出发,旨在探索如何实现政府和私人企业在公租房领域合作的双赢。
关键词 :现金流量 利润 企业管理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各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两者均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 年12月公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 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便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住房保障资源,有效提高配置效率。
目前公租房建设资金主要是依靠政府投入,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部分;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三是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有些地区经济发展不容乐观,财政资金有限,公租房建设进展缓慢,无法满足公租房保障需求。同时由于公租房采用的租金相对于市场价格偏低,作为住房供应者而言,必然是亏损运营,建设资金不能形成投资和回收的自我循环,社会资本不愿投入其中。因而,如何有效筹集公租房建设资金,建立良好的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创新融资模式,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
一、新型融资模式PPP 简介
PPP 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可翻译为“公私合营”,即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 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 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BT 等多种模式,其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资金价值。
PPP 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坚持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的参与者来承担”的风险分担原则,以得到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实现“帕累托”效应。由于PPP 与传统的公用事业提供方式相比具有很多优越性,近二十年来,各国或国际组织都争相尝试将PPP 的各种模式应用于本国或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PPP 模式的典型结构为: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与私人部门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SPV),作为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二、公租房建设引入PPP 模式的优越性
1、弥补公共资金不足,减轻财政压力。在公租房制度中,公共部门的责任和目标是满足城镇住房弱势群体的住房需要。为满足公众对公租房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需要,公共部门必须持续不断地提高资金的投入。但是,公共部门掌握的资金总是有限的,这就形成了需要与供给之间的矛盾。PPP 模式则为公租房建设的融资提供了新的选择。PPP 能 利用私人部门的融资来弥补政府建设资金的不足,缓解公共部门的财政压力。
2、控制公共部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PPP 模式有利于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的参与者来承担,能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PPP 模式下,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建设等建设过程,能有效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进行控制,防范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而且使政府从承担责任的当事者变为监督者。
3、有效利用充足的民间资本,为民营经济打通投资渠道。我国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开放,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部分已经具备了与国有经济相竞争的能力。从民间资本来看,我国的储蓄率一直保持在40%以上,民间资本充足,有较大的民间资本融资空间。PPP 模式为充足的民间资本打通了安全的投资渠道。虽然公租房项目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但由于项目需求量大、收益稳定、风险低,而且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先开发和相关出让金减免等政策作为扶持和补偿等,因而对民间资本或民营经济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三、对公租房建设引入PPP 模式的建议
私人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有利于从私人部门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弥补政府在项目运作方面专业化不足的问题,有利于项目的健康运作。同时由于政府与私人部门共担风险,降低了项目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成功融资的可能性。在此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方面问题:
1、确定最佳合作伙伴。政府部门应选择企业资信好、融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力较大、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能力突出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以降低合作风险。
2、确定合理的利益和风险分配机制。公租房项目建设周期长、项目投资巨大,参与的私人部门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这就决定了确定合理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成为私人部门能否进入的关键因素。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应本着双赢的目的进行利益和风险的分配设计。在PPP 合同中,应该将每一种风险都分配给最善于承担该种风险的合作方,同时在利益分配上能达到合作双方的最佳点。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同时达到整个项目风险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更好地弥补政府直接投资的不足。
3、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与其他建设项目不同,公共租房项目具有公益性特点,相对来说其经济利益没有其他项目高,对于私人部门而言,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减少成本现象,导致项目质量大打折扣。因而,政府监管必须既能够保证公共资产的安全性,又能激励企业;既给企业一定的盈利空间,又要控制私人部门过高的投资回报率。因而,政府部门必须能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体系,才能有效保障PPP 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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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摘 要:我国公租房建设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而由于公租房项目存在资金回报率低、回收周期长的特点,传统的融资方法无法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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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PP 融资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财务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大量轨道交通项目需要被开发,政府的资金已经难以满足建设的需要。所以,为了更好地发展城市轨道项目,促进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在融资的时候要实现融资的多元化,努力规避风险,从而保证整个城市轨道建设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PPP融资模式的含义与优点
PPP模式,英文全称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一种运用在公共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该模式一般是指政府、非盈利性企业与盈利性企业三者基于城市公共事业建设项目而特意形成的合作关系。PPP模式最先出现在20世纪末期的英国,此后被各个国家广泛应用。PPP模式在城市轨道建设方面的优点如下:
(一)以项目建设作为融资活动的主体
PPP模式主要是依据城市轨道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和政府投资扶持的力度,而不再单纯地依靠项目发起人或者投资人的资信进行融资活动。
(二)调动了民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PPP模式在可行性论证与项目确认等前期阶段,允许民营企业参与进来,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在设计阶段,能将民营企业高效的技术与管理方法引入城市轨道项目建设当中,在提高项目效率的同时,保证了双方共同的利益。
(三)使民营企业有利可图
民营企业本身就是以盈利为终极目标,不会单纯的去投资只付出没有回报的项目。而PPP模式下,因为公共建设项目本身获利就不大,政府可以对民营企业给予政策扶持作为投资的补偿,例如贷款担保、税收优惠、土地开发优先权等,让民营企业有利可图,从而增加民营企业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在建设城市轨道项目的时候,非常有必要运用PPP融资模式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项目融资。所以下文就结合PPP模式的含义与优点,浅析PPP模式在城市轨道项目中有关财务方面的应用。
二、PPP模式在城市轨道建设中的财务应用
财务分析是城市轨道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是保证整个模式顺利完成的基础。在进行城市轨道项目评估之前,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偿还能力进行预测,分析项目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判断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整个项目上的财务分析包含两个方面:融资前的分析与融资后的分析。融资前的分析主要是对融资前的现金流进行分析,借此判断整个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效益,从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融资后的分析是对整个项目的盈利能力、偿还能力、财务生存能力进行分析,从而制定相应的融资方案,进行融资决策。
对于有现金流的半经营性或者经营性城市轨道项目,可以先对项目做财务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其他分析。对于没有现金流的城市轨道项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盈利分析,只对项目的偿还能力做出分析。
下面具体介绍PPP模式在城市轨道项目建设中的应用:
(一)选择项目合作公司
政府和公共企业根据城市轨道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从各个企业中筛选出一家有实力、有财力的私企作为合作对象,并且该公司通常为建筑建设企业或者财团,然后再与该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二)确立项目
在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公共事业单位和该民营一起对前期工作进行设计、可行性论证与项目确认,共同研究与完成城市轨道项目在建设前的工作。
(三)成立城市轨道建设项目公司
之前确认合作的民营企业根据协商好的项目,组织成立城市轨道建设项目公司,并且民营企业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剩下的责任由公共企业和政府承担。
(四)项目融资
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在政府和公共企业的监督下,将工程投放出去进行招标,并且项目公司与公共部门共同进行项目融资,其中公共部门是项目的担保人。由于项目的担保人是公共部门,不再是投资公司,这样大大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提高了项目融资的成功率。
(五)项目建设
项目的设计以及施工建设人员可以是政府、经营建筑建设企业或者中标人之间的任何一个,其中一方负责项目建设后,其他两方就需要对其进行监督,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的质量。
(六)运行经营管理
项目成立后,项目公司主要负责整个项目的经营管理,而政府以及公共企业则依照相关法律和协议的规定,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并且在必要时给予政策支持。
(七)项目最终交接
协议期满后,承建商或者项目公司需要将该项目交接到政府手中,并且项目中的所有固定资产必须全数无偿归还给政府。
三、PPP模式风险分析
合理分配与识别风险是运用PPP模式的关键,在制定合同以及特许权协议的时候,应该将权责一一对应,将风险分给有能力承担的合作方。PPP模式主要面临的风险有:政策风险、汇率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下面针对这五种风险,说明在进行城市轨道项目建设时,财务人员是如何规避风险的。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的是在进行项目实施中由于国家或者政府政策发生改变而导致的项目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为了使政策风险降到最小,这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特许权协议的执行与签订过程必须是透明、公正、公开的,不能出现人为干预或者故意隐瞒的现象,不然,合作双方都会因此遭受损失。所以,政府就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从而为城市轨道项目建设中相关的规范操作提供法律的保障,最大程度上化解PPP模式出现的政策风险。
(二)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指的是在项目中获得的现金收入不能按照之前的汇率兑换成外汇的不确定性。其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贬值,另一种是政府人为的干预汇率。汇率下降会导致收入金额变少,使原本预期的投资回报降低,这样很难再有企业愿意继续投资。所以政府可以对投资企业承诺一定的汇率额,保证城市轨道项目施工完成后的收入不会减少,这样能大大降低汇率风险,从而加大项目的吸引力。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一般出现在城市轨道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并且技术风险一般由合作方承担,所以项目施工人员需要提高技术含量,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保证整个城市轨道项目的安全。
(四)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指的是在进行城市轨道项目建设运营后,经营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利息以及债务,从而造成债权人以法律的手段强制请求项目公司还款,导致公司破产,从而使整个PPP融资模式以失败告终的风险。所以在进行城市轨道项目融资的时候,财务人员需要设计合理的资本结构,最大程度上规避财务风险。项目公司在进行施工贷款时,也可以让共同合作的公共企业或者合作方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如果一旦出现财务风险,公共企业和合作方也能分摊一部分财务风险。
(五)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主要是来自对未来整个城市轨道项目效益的不确定性。财务人员在合理运用PPP模式的时候,应该保证合作各方都能够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与回报,从而保证各方的经济利益。所以在运营的时候,运营方可以运用各种新兴的运营手段,提高效率,增加运营收入,从而规避运营风险。
四、总结
PPP融资模式在我国应用的时间并不长,财务人员在运用PPP模式进行城市轨道项目融资的时候时常会出现许多问题。财务人员应该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的同时,优化PPP融资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的财务应用,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于我国城市轨道项目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刘宪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融资模式风险管理研究[D].青岛理工大学,2011.
[2]郭宝.城市轨道交通集成融资模式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3]谢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应用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0.
关键词:承包商风险;模糊网络分析法;PPP;风险应对
中图分类号:F224・33;F54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09)11-0131-05
0引言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仅靠政府财政供给已远远满足不了这种需要。因此,政府就必须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在引进民间资本的过程中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其中应用较多的有BOT、TOT等。但是这些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在采用招投标体制时经常会使投标价格过高,同时私人企业基本上没有参与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不利于技术创新[1]。近些年,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融资模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研究与应用。
1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是指政府与私人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私人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电厂等)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等)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2]。运行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选择高速公路项目合作公司;确立项目;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和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
PPP模式与其他融资模式相比,有自己独特的内涵。第一,PPP模式下,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的合作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私人企业可以在项目的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利用私人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第二,PPP模式可以在项目的初始阶段更好的解决整个生命周期中的风险分配。第三,PPP模式通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达到合作各方的共赢[3]。
2PPP融资模式下承包商风险分析
PPP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的风险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整个项目从融资、设计、建设到运营直至移交给政府,各个环节都是分别由不同的参与方负责完成。由于每个参与方的利益预期不同,决定了他们在PPP项目中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多数情况下,承包商与PPP融资模式中的私人企业方有较大联系,这样就有利于新技术的采用,同时也增加了技术上的风险。另外由于承包商通常与项目公司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使得项目公司尽量把所有的建造风险转嫁给承包商,同时PPP项目中,承包商有可能即对项目进行长期投资,又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实际上承担了政府的一些投资风险[4]。因此有必要对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做好分析,为项目的顺利完工做好基础。
本文从工程承包商的角度来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模糊网络分析法进行分析。风险因素指标应全面反映在PPP融资模式下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全面性与复杂性。因此,本文按照项目管理中管理目标的方式,建立评价因素集,如表1。
3模糊网络分析法
Abstract: The national "12th Five-Year" plan proposed to build 36 million sets of affordable housing, and focu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which would become the main body of affordable housing. Between 2010 and 2012, the proportion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in new affordable housing each year was 7%, 22% and 33% respectively. In this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re are different levels of funding shortage.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PPP financing model of the public rental housing , and discusses its applicability. While draw lessons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foreign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nstruction, improve the domestic PPP financing model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关键词: 公租房;融资模式;PPP
Key words: public rental housing;financing model;PPP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0-0245-03
0 引言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各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房源,面向毕业大学生和外地打工人群等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简称PPP)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建立的合作关系。
目前,PPP模式应用领域广泛,李秀辉、张世英(2002)讨论了PPP模式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模型[2];陈柳钦(2005)讨论了PPP融资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适用性[3],谢伟东(2006)对其应用进行了实例分析[4]。在公租房建设的应用中,王乾坤(2007)设计了PPP模式的运作及保障机制[5];方周妮、王静(2009)对PPP模式在公租房内外部应用条件进行分析,并进行论证[6]。总体来看,现阶段对于PPP在公租房中的应用还局限于理论引入和实践探索阶段,对其运作模式和融资困境的解决缺乏系统研究。
1 公租房建设过程中的融资现状
公租房建设数量逐年递增,但公租房的建设计划能否如期完成的关键是建设资金的充分筹集,目前,公租房建设过程中的融资困境主要是政府支出压力大、社会融资难度大和融资渠道有限等。
1.1 社会融资难度大
公租房建设具有投资需求大、资金回流速度慢的特点,其租金的收入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由此导致社会来源资金内在的利益冲突,进而对公租房建设造成不同程度的阻碍。公租房用地多是政府划拨,因用途有所限制、变现能力弱,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用以作贷款抵押,进而导致政府资金不到位或难以达到低限要求,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解决收益平衡问题,社会资金很难融入到公租房建设中来。
1.2 政府支出压力大
在积极推进公租房建设中,政府面临资金来源有限和投入不足的困境,从2011年1000万套建设任务和筹集资金情况来看,各级政府的压力较大,特别是直接承担建设任务的县级财政支出压力最大。同时,由于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实力较弱,其资金更是不容乐观,很难为公租房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1.3 融资渠道有限
目前,公租房建设中融资问题最为突出,而融资渠道有限也是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熊国平、朱祁连、杨东峰(2009)“通过对国际经验的分析得出重要的一点启示是市场化的资金运作。给出广开融资渠道的建议包括运用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和PPP模式进行公租房建设的融资,并认为PPP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由此看出在公租房建设遭遇资金瓶颈的背景下,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开拓资金来源是很有必要的。
2 PPP模式在公租房建设中的适用性分析
2.1 公租房PPP运行模式分析
相关学者对PPP模式在多个领域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廖俊平,田一淋(2005)首次提出PPP模式住房保障体系,指出:“在当前保障性住房远大于供给的背景下,积极探索和发展PPP模式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已是大势所趋”。通过政府和私人机构的合作,在缓解融资问题的基础上提高政府部门的效率、实现私营部门的合理利润,进而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和使用。
由图1可知,运用PPP模式进行公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土地的作价入股和私营公司的资金投入,政府对项目公司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补贴,当项目公司资金运转不畅时可向金融机构贷款,以保证项目健康运行。由此,政府、私营公司和公租房项目公司实现了公租房数量增加、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各方获得应有收益等低层次目标。当公租房建成后,符合条件的租户(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并向项目公司缴纳租金,当生活条件改善后退出公租房,由此形成的体系不仅满足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而且为PPP模式在公租房中的推行拓宽了道路。
2.2 公租房运用PPP模式优势分析
2.2.1 缓解政府部门财政压力
公共部门为满足和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对公租房的需求必须加大资金的投入,但是由于其资金的有限性,就形成了强大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PPP模式为公租房建设的融资提供了新途径,利用私人部门的融资方式弥补了政府建设资金的不足,从而在有效增加保障房供给量的同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
2.2.2 民间资本得到有效利用
在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其实力已足以和国有经济相竞争。对于公租房这种公共产品,不仅具有公益性且营利性和保值增值能力也较强,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较大。PPP模式恰当地运用这一特点,将私人资金与政府资金融合,创新融资模式,使私人资本在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得到充分利用。
3 国外公租房建设的经验
3.1 国外公租房建设
英国的PPP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另一类是政府付费的私人融资计划,其突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降低政府风险、运营周期长、项目投资领域比较集中等。英国财政部在2011年设立基础设施局全面负责PPP工作。对于我国来说,为规范PPP模式在公租房建设中的健康运行,也应设立专门的组织和部门来负责PPP工作。
美国是世界上公租房理论、融资经验最丰富的国家,其公租房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公租房建设计划阶段、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阶段、住房需求补贴阶段。在融资手段上,美国公租房融资很大程度上依靠市场,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政策手段鼓励投资者进入公租房的融资市场,良好的政策使美国公租房投资者多、资金来源渠道丰富。
德国公租房主要是以政府指导为主,市场经济调节为辅。首先,政府直接参与房屋的建设;政府鼓励企业和社会群体建房,并在建设费用和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最后,政府制定严格的租金标准是为平均租金的50%-60%。陈倩(2012)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研究中指出:“截止2003年底,德国有57%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部分城市高达90%”。由此可见,德国的公租房政策和融资方式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3.2 国内需借鉴的经验
如图2所示,各国政府在公租房建设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首先应借鉴新加坡、英国和香港的措施,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PPP项目的正常运转;其次,坚持政府和市场相结合,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发挥政府的计划指导功能,在实现二者有效配合的同时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4 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内地公租房的实际需求远大于供给,并出现了一系列的融资问题,在公租房建设中引入PPP模式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使民间资本得到有效利用,同时还能使公私部门双方实现“共赢”,进而推进公租房健康、有序进行,所以在公租房建设中引入PPP模式已是大势所趋。
4.1 借鉴香港PASS体系
在PPP融资模式中,政府部门希望选择企业资信好、融资能力强、资金充足的私营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但现实中,我们很难清楚地判定一个企业的好坏。这一方面,我们需借鉴香港PASS体系的良好经验,在公租房PPP融资模式选择合作伙伴时,借助PASS(表现评估积分)系统对私人企业参与者进行全方位评价,以帮助我们确定最佳的合作伙伴。
4.2 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
公租房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度大,私人部门参与者又是以实现最终利润为目标,所以合理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是影响私人部门积极参与PPP融资模式的主要因素。徐霞、郑志林(2009)指出:“公私合作制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应用较广泛,而PPP利益分配机制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公私双方以“双赢”的目的进行利益、风险分配,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同时实现“风险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是有一定难度的,这里我们可借用。
4.3 加强监管体系的设立和完善
吴文生(2009)指出运用PPP模式进行廉租房建设应注意的问题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设计合理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结构、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健全PPP投资模式投融资专业服务体系”。
公租房项目与其他建设项目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它具有公益性特点,经济利益比普通项目要低。而在公司合作过程中,私人部门为获得更多的利润难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因而,政府部门在配合私人部门积极合作的同时更要加强监管公共财产的安全,在鼓励企业参与的同时保证其应有的利益。由此可见,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体系才能保障PPP模式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李秀辉,张世英.PPP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J].城市规划,2002.
[2]陈柳钦.PPP:新型公司合作融资模式[J].中国投资,2005.
[3]谢伟东.公私合作模式融资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的实践[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6.
[4]王乾坤.PPP模式在廉租房项目中的应用研究[J].建筑经济,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