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9:16: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建设工作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建设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能够反映城乡发展历史,具有独特建筑风格、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科学技术价值或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城乡特色文化的重要载体。
随着我市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旧城区改造和村庄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加大,许多优秀近现代建筑因缺乏及时有效的保护而被拆除,一些幸存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也面临被破坏的威胁。切实做好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对保护和塑造城乡特色风貌、传承文化、提升中原文化内涵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市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管理局加强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核定并公布保存较为完好的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制定保护规划,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被损坏或拆除。
(二)严格保护。注重保持和延续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持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三)合理利用。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对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其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
(四)科学管理。建立以规划部门为主,文物、房产等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对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分级分类,实施科学管理。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开展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各乡(镇、区)要尽快对所辖区域的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现存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分布、使用情况和保存状态,并逐一建立档案。自文件之日起两日内,各乡(镇、区)要将普查结果汇总后报市规划局。
(二)确定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在普查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市规划、建设、文物、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普查结果进行审查评定,筛选出一批保存较为完好、有代表意义、有一定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编制保护名录。名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要挂牌保护,接受社会监督,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经公布的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撤消。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列入名录的被保护建筑损毁而需要进行调整或撤消的,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文物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提出论证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市规划部门要积极会同市文物部门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
(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市规划部门要抓紧会同市文物、房管等部门,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组织相关专家充分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新晨
(四)编制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市规划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制定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具体保护原则,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建设行为和保护建筑的合理利用提出明确的管制措施。保护规划需经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保护规划由市政府审查批准,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的,应当由市规划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批准。
(五)加强对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空间环境的管制。在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影响原有风貌构成的建设活动。在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必须在建筑高度、体量、立面形式和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保护对象相协调,不得影响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使用或者破坏建筑的空间环境。改变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使用功能必须有利于对原有建筑的保护。
(六)加大对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的投入。保护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乡(镇、区)要建立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为主,包括社会捐赠、公有建筑合法转让、出租收益等多种筹措形式的资金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铁腕造绿 全国绿色建筑1/4在江苏
江苏建筑节能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一直以来,江苏以新建建筑强制执行节能标准作为关键举措,将相关要求落实至城乡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通过多年的努力,江苏节能建筑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推进新建建筑强制节能的同时,江苏开始将目光聚焦到可再生能源的一体化运用,要求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至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以下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方式由零散、无序向规模化、一体化转变。
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基础上,江苏转向大力推进绿色建筑。2013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自2015年起,全省所有民用建筑均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14年,《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绿色建筑要求作为地方标准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2015年3月,江苏省人大颁布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绿色建筑地方法规,对绿色建筑的节能要求上升到法定层面。
目前,江苏绿色建筑数量位居全国之首,约占全国总量的1/4。无锡太湖新城、常州武进区分别获得国家首批认定的“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江苏节约型城乡建设实践”分别获得“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百佳范例奖”、“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荣誉;全国唯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和生态智慧城区展示教育基地”也在江苏落户,全省上下形成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集成示范 打造绿色新常态
在绿色建筑技术单项示范、单体建筑示范的基础上,江苏意识到发展绿色建筑必须强调技术的集成应用,突出建筑单体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合发展。2009年,江苏省政府了《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工作意见》,明确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和做法,从建筑单体拓展到城乡建设管理全行业、全领域。
对此,江苏率先设立了绿色生态城区省级示范区,推动绿色发展从单体到区域、从单项到集成发展。2010―2014年期间,共创建54个省级示范区,示范区内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近1亿平方米。目前,共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38个,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区4个,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县、区)12个。
在此过程中,江苏按照规划引领、跟踪指导、特色打造、支撑体系、国际合作、评估反馈的工作模式,对绿色示范区工作进行全面推动。截至2014年底,全省54家绿色生态城区开展了160多项基于绿色生态理念的系列专项规划的编制,涉及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建筑能源利用、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内容,为示范区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在指导示范区积极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地实施的同时,以太仓科教新城、常州新北区、苏州太湖新城等为代表的一大批示范区,已将专项规划指标体系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专项规划指标及技术方案落地实施上升至法定层面,确保示范区绿色生态的建设实施。
在支撑体系及评估反馈方面,江苏建立了覆盖全面的管理体系,指导示范区制定200多项管理、激励政策,涵盖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推动住宅产业化、支持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等,形成了上至政府管理、下至行业推动,覆盖全面的管理体系。
转变方式 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推进建筑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有效方式,也是绿色建筑发展的“风向标”。2014年11月出台的《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将会成为主要的建造方式,全省新建建筑装配化率、新建成品住房比例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对全社会降低施工扬尘的贡献率增加一倍。
据了解,江苏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开展较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7年江苏即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工业化发展导则》,是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进行建筑工业化技术规范指导的省份。同时,江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各项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培育产业基地,大力推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等各类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和成品住房发展,推动江苏住宅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2011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进程”,并确定了具体要求。
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江苏作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地区之一,引导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目前,全省10多家大型建筑企业已探索开展建筑工业化。全省共有7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占全国总量的1/7;省级以上康居示范工程、优秀住宅示范工程、成品住宅装修示范工程等住宅产业现代化各类试点示范项目约700个,覆盖住宅建筑总面积约7000万平方米。
资金引导 成就“绿色成绩单”
2008年,江苏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专门用于鼓励支持省内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示范推广。7年来,专项引导资金持续引领着江苏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示范项目类型也逐年调整、丰富完善。
2010年前,专项引导资金主要设立了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科技支撑等5种类型项目。随着“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对建筑节能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进一步实现了规模化应用,绿色建筑也呈现普及化态势。
2010年,专项引导资金从单个项目示范向区域集中示范拓展,创新开展了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并对建成使用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2013年,江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专项引导资金率先支持了绿色建筑示范市(区、县)创建及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2014年,在新建建筑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既有建筑改造示范区(市、县)等新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和《*市创建“平安工地”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积极培育企业安全生产自主能力,完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服务在先、告知在前”的新型安全监管和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推进安全技术创新和安全、文明、平安、绿色施工,为“扩大基础投资、拉动内外需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建设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5以内。全年不发生建筑施工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2、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全年争创省级文明工地10只,苏州市文明工地20只,*市级文明工地40只,力争全市80%以上的建筑工地达到“平安工地”的创建标准,进一步减少施工扰民事件。
3、深入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合格率”达到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安全知识教育、上岗培训总数累计不少于11000人次,职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5、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控,达到规定论证要求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率10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率及使用检测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1、落实层级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2009年度*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分片管理制度,全面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二是深入推进安全协管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安全协管工作的指导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切实提高安全协管监管的效率和覆盖面。三是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以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工程源头和过程监管,做好企业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四是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自控能力。
2、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勤政廉政的工作要求,加强安监人员及协管人员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积极参与上级安排的安全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不断提高在当前新形势下做好安全工作的本领。建立、健全、来访及居民投诉举报制度,确立以涵盖施工安全、工程结构质量、环境污染、卫生防疫、治安消防、自然灾害、施工车辆运输以及施工损害周边环境等为重要内容的大安全意识,提高安监人员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创新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制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监管行为、监管标准和处理程序,注重安全监管的实际效果。经常性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季度检查以及重大环节、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改正发现的问题,规范企业安全行为管理。
2、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以贯彻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意见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不断拓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内涵,在企业中开展“零死亡事故”管理活动,强化企业安全“规则意识”,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市城区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加大对城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力度,切实减少、消除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市综治委《*市创建“平安工地”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要求,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深化绿色施工,加强建筑民工队伍管理、建筑工地社会综合治理以及建筑施工爱民便民服务,不断优化创建考核程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创优意识、综治意识以及环保意识。
3、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更多的发动和依靠企业自身力量,提高建筑职工参与整治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增强企业安全隐患的防范意识和纠错能力。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方针,继续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制度和强制性学习制度,惩教并重,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4、强化安全生产差别化管理。实施不同层次和力度的排查治理,对重点工程、安全不良信用企业以及安保体系不健全、现场连续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队伍选择和奖惩措施,及时淘汰一些思想观念陈旧、安全技术装备落后的队伍,促使建筑队伍向安全规范化方向发展。
5、深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加强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辨识与施工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与备案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机械设备检验检测,逐步形成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设备管理程序。健全、完善建筑安全预警提醒机制,提前制定、下达应对特殊天气、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措施,细化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两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注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动态记录、考核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和不良行为,全面营造诚实守信、失信惩戒的氛围。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计划的开展建筑领域“三车”集中治理,淘汰非法施工车辆,确保建筑运输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城区工程施工的综合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建筑工地临建设施的排摸和清理,切实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三)坚持科学发展,加大科技创新和安全资金投入
1、深入开展安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深入推广使用安全技术成果,为提高全市安全施工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从培养工程技术与安全复合性人才方面着手,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的学习、研究和应用,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整体素质。加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改造,争取在通过省级技术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简化安装办理手续,达到全面推广使用的目的。
2、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办法》,探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实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设施,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
(四)深化安全服务,营造安全稳定的建筑施工环境
1、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导向。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及严峻安全形势,紧紧围绕“纪念建国60周年”、“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新资质重新就位”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及重要工作,全面宣传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优化管理资源,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稳定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一、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新进展
三大省级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杭州市围绕“三个率先”,在建立创业创新金融人才支撑体制、探索消费券拉动消费模式、构建“五房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创新“三位一体”社区管理体制、建立投资审批服务代办制、开展市级机关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建立政府民主决策和阳光运行机制等方面创新突破。嘉兴、义乌市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核心,重点在“两分两换”、生产生活用房分离等宅基地换房改革试点方面加快探索,联动推进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等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温州、台州市围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在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强金融土地要素保障、搭建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决定,明确各设区市及义乌市11个方面的试点主题,建立省、市、专家三方联动机制,加快试点方案的编制。各市现已拟定方案初稿,正在全面征求意见。宁波、舟山的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正在抓紧上报。国家发改委已同意将试点作为其联系点。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取得重大进展。义乌的改革试点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总理、、王歧山副总理就义乌的试点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发改委在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已于去年11月1日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同意在浙江省开展“中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委领导多次赴义乌专题调研,省市联动的试点方案编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体制改革推出新举措
减轻企业负担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通过实施增值税、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制调整改革,通过取消、暂停、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等体制改革,共计为企业减负1420亿元,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帮扶企业发展的机制不断完善。加大工业、服务业、农业、科技、环保等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能,省财政安排3.5亿元外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安排9000万元用于小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促进企业投入和市场拓展的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开展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主题的“双服务”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一点、银行承担一点、存量盘活一点”的困难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机制,帮扶企业脱困的机制加快形成。
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制定出台11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开展21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提升试点,在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整合提升试点。积极推进工商用电同价改革,出台鼓励国际服务外包的政策意见,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开展千家企业主辅分离改革试点,服务业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自主创新引导机制加快完善。制定出台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等一系列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制度。新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和国家级工程实验室2家,新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70家,吉利集团、中控科技等5家企业被列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全面启动临安青山湖省级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区域创新基础条件不断改善。
有利于企业并购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出台促进企业并购的激励政策,杭钢集团成功引进宝钢集团重组宁波钢铁,能源集团合并重组水利水电集团,省建设投资集团完成产权多元化改革,新杰克、吉利等10多家民营企业积极实施海外并购。温州市的泵阀、汽摩配等行业,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整合重组100多家行业相关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台州市今年完成飞跃、善好酒业等24家重点骨干企业的产权重构。
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加快形成。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25个县(市、区)实质性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共347笔,涉及交易金额1.57亿元。建立高耗能产业淘汰机制,淘汰改造工业锅炉1500台,关停并网小火电机组14台,关停粘土砖瓦窑121座。建立跨行政区域交接段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制定循环经济试点省实施方案和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四、地方金融创新取得新进展
加快金融业开放和组织创新。全省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7家,“浙商保险”成为首家总部设在浙江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浙江泰隆等7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成效显著,88家开业营运,累计放贷465亿元。村镇银行试点积极推进,已有8家开业运行,注册资本14.3亿元。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温岭、临海、德清、缙云4县(市)开展试点,临海市涌泉镇“忘不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已开业运行。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推进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股权、林权、农房产权、海域使用权等质押抵押贷款试点,全省已分别放贷0.5、7、386、9、47、0.2亿元。银团贷款取得突破性发展,已组建银团21个,贷款总额达264亿元。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已发行123亿元。探索了“抱团增信”、“网络联保”等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全省中小企业贷款领先全部贷款的增长速度。海盐等地探索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临海市探索开展“丰收小额贷款卡”的农村小额信贷融资。
构建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设立了规模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规模50亿元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杭州市设立了市县联动、总额7.5亿元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了规模10亿元的服务业产业基金,设立了工业债权基金,政府出资,银行放大,规模已达30亿元。其他各市也在加快筹建各类基金。
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
宅基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以宅基地变性、移位、复垦增量为主要形式的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嘉兴市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组建投融资主体,扩大“两分两换”改革试点,目前已启动13个镇(街)的试点,签约换房农户1.2万户,入住4321户。试点地区有50%以上的农户自愿选择公寓房安置,大大提高了土地节约率,以姚庄镇为例,公寓房户均占地0.25亩,比原有的户均占地1.16亩节约了78%,比联排房户均占地0.35亩节约了28%。
土地权属、用途改革有序推进。义乌市选择江东街道端头村、北苑街道留雅村开展集体土地权属处置改革试点,将人均少于0.2亩的剩余农用地、未利用地统一征转为国有土地。积极开展农业用海转为建设用海改革试点,温州市3.3万亩农业用海已通过海域使用论证,8345亩已转为建设用海。加快低丘缓坡的综合开发利用,2.97万亩低丘缓坡转为了耕地。
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完善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义乌市5个镇街开展了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出让金分批缴付改革试点,已出让土地26宗554亩。温州市探索建立项目备案筛选、按合同出让土地的新机制。长兴县开展新兴产业用地优先、限制性产业不予供地的工业园区用地出让方式改革,推进优势产业向园区集中。
六、农村改革迈出新步伐
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体制改革进程加快。出台土地流转政策,制定全国首份承包地流转合同范本,有45个县(市、区)、658个乡镇和8392个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到去年10月末,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611万亩,占总承包耕地的30.9%。出台推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提升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改革试点。总结仙居县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全国首个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170家。
政府支农资金整合和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加快推进。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在农业、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四部门开展了部分支农资金集中用于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的整合改革。在三年试点基础上,两大保险全面推开,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增奶牛、油菜、林木三个新险种,开展了水稻保险气象理赔指数试点;政策性农房保险参保面已达98.6%。
中心镇(村)培育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机制建立完善。加大中心镇培育的政策扶持力度,全省11个市和2/3的县(市)出台了扶持中心镇发展的政策意见。出台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试点工作意见,选择平湖、上虞市和莲都区开展试点。按照“一个社区规划、一套社区组织、一批公共设施、一揽子服务项目、一支工作队伍”的目标要求,探索建立了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成250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40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
七、就业社保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积极推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在校生医疗保险。省政府出台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推进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就业促进行动,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3.3%。制定出台了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已有64万名在校大学生参保,参保率达到78%。
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16周岁以上现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外人群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590万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将享受不低于6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
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省级统筹。建立符合浙江实际、“四统四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统一实行14%的单位缴费比例,省级调剂金上缴比例由原基金征缴额的1%提高到1.5%,加大了省级调控力度。
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出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三年5大方面、27项具体改革任务,各市的医改实施意见正在抓紧制定。
推进五大改革。2009年,国家和省确定的14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部达标。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到93%、80.9%、92.6%,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120元、108元,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出台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调整公布301个通用名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确定了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30个试点县(市、区)。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全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开工建设县级医院30家,乡镇卫生院219家,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4万元/年以上,农村乡镇卫生院人员3.5万元/年以上,村卫生室2万元/年的补助补偿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全面推进,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部落实。嘉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进入论证审批阶段。
九、扩权和审批制度改革推出新举措
扩权强县强镇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实现从强县扩权向扩权强县的转变。出台扩权强县政府规章,推进34个省级放权部门和11个市规范化、法制化放权,下放了义乌市618项、其他县443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放权事项已全部落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五个市和义乌、温岭、南湖等22个县(市、区)探索开展了扩权强镇改革。
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和职能整合改革全面推进。1/3的市、县(市、区)已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2/3以上的县已完成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任务,宁波市探索开展了“批管分离”的体制改革,实现了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分离。
启动开展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建立投资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开展以减少审批部门、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案制定工作,选择在杭州、温州、台州、绍兴四市进行审批现状的调研剖析,初步完成“四减少”改革方案制定,为下一步推进改革打下扎实的基础。
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
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按照构建大部门体制的要求,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政府职能。探索部分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改革试点,温州市已将18项政府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承担。
1.认真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律规章。年内将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修订)和《省防震减灾条例》为主线,在深入推进全市地震系统工作人员学习贯彻的基础上,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抓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普法活动。利用防震减灾法律规章颁布实施日、科普宣传周等有利时机,运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任务。适时召开全市防震减灾联席(扩大)会议,传达国务院、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与各市(区)签订2013年度防震减灾目标责任书。今年也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市局将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联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市(区)要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或工作会议,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全市防震减灾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快地震监测台站建设,不断健全震情信息共享平台
3.切实推进台站建设进程。继续推进靖江形变观测、姜堰苏10井改造和姜堰强震台建设的步伐,认真落实市地震台网中心信息化建设,提高监测台网运行保障能力,并对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检查。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十二五重点项目--市2000米深井建设工程前期的调研论证工作,为市数字化深井测震台阵的建设打下基础。
4.做好地震短临跟踪工作。组织实施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方案,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坚持月、季、半年、年度地震趋势会商制度,及时编制趋势研究报告,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及时调研分析,把握震情趋势,及时通报震情,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5.建立震情快捷传递机制。进一步完善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网络体系,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准确及时、快速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同时,与市相关主流媒体建立震情信息快速公布机制,确保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地震信息,避免谣传或不必要的恐慌。
6.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络建设。加强宏观观测点规范管理,推进靖江宏观观测网智能化改造,在巩固已有地震宏观观测点基础上,新增2个地震宏观观测点,市局要适时指导地震宏观观测点建设和管理,引导群测群防人员及时收集、上报异常信息,切实做好宏观异常落实工作。
三、重视城乡建设地震安全,不断提高震害防御能力
7.继续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评价项目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局相关职能处室要主动加强与施工方、监理方对接,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控项目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工作涉及到的市(区),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派员参与项目建设,共同推进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的进程。
8.依法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各市(区)地震局要主动和发改、住建部门联系,加强新修订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准的贯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新、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抗震设防中依法应用。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工作,努力做到当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面达到100%,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职责化、制度化、社会化、公开化。
9.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各市(区)地震部门要围绕“建立组织与管理机构、完善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等5个方面,在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今年力争创成5个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同时,组织引导居民更加重视家庭防震,更加注重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和地震应急避险演练,确保社区居民基本具备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技能,科学应对地震事件,正确应对地震传言,全面提升社区抵御地震灾害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发生的能力
10.做好新一轮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今年我市新一轮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将全面启动,全市地震系统要按照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前后衔接的原则,做好新一轮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各市(区)地震局要在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11.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今年,各市(区)要选择重点部门、重点社区和重点学校开展模拟演练,检验反应能力。同时结合地震部门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全市地震应急联合通讯演练,市局将主动与省地震局及市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联合通讯演练的科目设置,切实提高市地震应急保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巩固志愿者队伍,加强培训指导。
12.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各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发改、住建、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印发《市地震应急检查管理办法》,定期对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灾情速报系统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编制避难场所的应急疏散预案,引导相关部门抓好地震应急基础装备建设,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保障应急工作及时、高效地进行。
五、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13.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各市(区)地震局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继续推进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教育效应,确保创建成效。
14.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全市地震系统要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期间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全力抓好地震知识“五进”宣传普及活动。各市(区)地震局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基层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活动。今年将组建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人员相对稳定的地震知识宣传员队伍,深入到机关、学校、社区宣讲防震减灾知识,同时及时掌握社会公众对地震知识的需求,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让受教育者听起来解渴,确保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15.做好信息和舆论引导。各市(区)地震局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信息网站建设,及时工作动态信息,更新知识内容,要继续完善信息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道采写工作的培训,提高信息报道水平,使门户网站成为宣传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平台。市局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动态信息制度,健全网站地震信息筛选、应用和共享机制,切实提高信息服务的社会功能。
六、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地震部门自身建设
16.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全市地震系统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十精神,认真学习两会精神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市局继续组织地震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将在系统内开展“互学、互评、互促”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引导和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到各项学习教育,全面提升地震系统干部职工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我区集体土地上全面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本次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并掌握我区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基本情况,重点查处人员集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拆除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l、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16日至7月26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动员部署本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明确清理整治工作方法、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摸底排查阶段(年7月27日至8月26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社)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情况,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为集中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违法建设摸底排查采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的表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填报本辖区违法建设台帐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经摸底排查,对发现人员聚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违法建设业主及使用者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排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定和要求的期限整改或自行拆除。《督促整改通知书》采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的文本。
3、整改拆除阶段(年8月27日至12月31日)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违法建设整改拆除意见和措施,确定重点整治对象,由区相关执法部门分别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对经排查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设分期分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逾期不整改或不拆除的,由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当地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予以。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需区里统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上报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协调、组织拆除。
原则上,各乡镇(街道)应每20日上报上一批违法建设项目拆除情况以及下一批拟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周密部署,保持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高压态势。年9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应确定并上报第一批重点整治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协调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于20日内组织拆除到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效,于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辖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措施意见等情况书面报告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对全区开展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阶段性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研究制订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巩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果。
三、工作分工
l、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和报告工作机制,确保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拆除。
3、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如买全面上报违法建设台帐数据,落实违法建设巡查、消防和妥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4、区国土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林水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
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教育、文化、卫生、房产管理、消防、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二号)和市、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部署的要求,依法对违法建设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房屋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5、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要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对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正面典型事例和人物,同时,加大对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区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应当组织对各单位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排查不力、隐瞒不报、、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查处。
7、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阻扰清理整治工作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全力以赴推进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加大力度。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强化责任,敢于碰硬,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整改拆除进度,确保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1号)、《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8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的全民创业工作,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通过鼓励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实现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提出的“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理念,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改善创业投资环境、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勇于先行先试,率先建树、率先突破、率先取得成效,走出一条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的新路子,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富有活力的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到20*年,平等竞争、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基本建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具体目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20%以上,新增创业及带动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30%以上;新增创业培训*000人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15000人以上;平均每年培育中小企业递增8%以上,个体工商户递增*%以上;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以上。
二、健全体系,完善政策
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市政府《*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明政文〔20*〕62号)的有关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同时,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领导,把创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市政府成立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制定鼓励全民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工作小组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力量,负责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工作。
调整充实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力量,组建或改建创业指导中心,确保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收到实效。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放宽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把创业经营场所、土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创业场所、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给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场所。
落实税收优惠。创业企业凡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行政事业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展壮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创业项目实体的扶持力度,对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者,优先发放小额贷款。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将创业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高校毕业生、退役转业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回乡创业的农民、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已经创业成功人士的创业提升培训。改善创业师资队伍素质结构,充实师资队伍,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完善培训模式,确保创业培训质量。
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示范街,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
用好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针对创业对象和创业的不同时期,实施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并将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持有机结合起来。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形成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企业孵化、跟踪扶持的“六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加大信息服务力度,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
强化创业辅导服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聘请政府专业人士、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建创业辅导师和创业辅导员两支队伍,根据创业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等项服务,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指标,作为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考核。
建立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对企业的贡献率、创业存活率,完善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创业环境、创业满意度等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形成完善的考核体系,定期反馈,抓好落实。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重,意义深远,各级各部门需要共同努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基、就业之源、富民之路。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建设创业型城市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意义重大而深远。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深入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出发,切实把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作为建设做为“海西先行、*争先”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程,积极创造一切有利条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全民大创业、创大业的热潮。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各尽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资金的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全力为创业者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兴起创业热潮,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工作,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好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难、场地难、办事难和政策缺、服务缺、能力缺等难点问题;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实现难点和重点上的突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合格幼儿园,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全面解决入园难问题。
1.区域内3~5周岁幼儿教育。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0~2周岁早期教育。制定0~2周岁早期教育工作意见,基本建立0~2周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
2.幼儿园园舍建设。按照就近入园和规范办园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通过新建10所、扩建17所、改建5所公办幼儿园的途径,各级各类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基本实现达标:村级简易幼儿园基本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全部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要求;县城新建的城西、城北公办幼儿园和扩建的城南(原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全部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3.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每年招聘幼儿教师100~120人,三年共招聘340人;每年培训保育员50~60人,三年共培训170人。年对所有教师进行第一轮全员培训,2013年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85%,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20%以上,建设一支热爱幼教、数量充足、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二)年度目标
——年,新建3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和城西、城北2所公办幼儿园,扩建7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和城南幼儿园,改建2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2%,启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招聘幼儿教师120名,培训保育员60名,全面完成幼师第一轮教材教法培训。开展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和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工程。
——2012年,新建3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扩建6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改建2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3.5%,招聘幼儿教师120名,培训保育员60名,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50%的乡镇设立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中心。
——2013年,新建2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扩建3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改建1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基本完成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提升建设任务。招聘幼儿教师100名,培训保育员50名,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5%以上,保教人员持证上岗达到85%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80%以上。80%的乡镇设立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中心。
(三)推进计划:(见附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设步伐,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各中心小学要从本乡镇实情出发,分析人口出生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根据“满足入园、规范班额、兼顾早教、确保优质”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所数和规模,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并迅速启动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三年内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达到省合格幼儿园标准。
1.加快实施幼儿园的“扩容”工程。我县大部分幼儿园的规模不能满足当前和即将到来的人口出生高峰期的需要,必须增加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各中心小学要尽快完成幼儿园的扩容(扩建、改建或新建)建设,确保2013年,各乡镇的中心幼儿园建成符合《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幼儿园。
2.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作为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由当地政府交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
3.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教育资源要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盘活资金也必须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
4.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创办幼儿园。对符合规划,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先评优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同时,民办幼儿园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
1.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现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的方式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2.积极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政府给编制的办法,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每年通过招考择优录取100~120名公办幼儿教师,逐渐满足幼儿园师资的需求;对中小学富余的年老体弱教师进行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挑选170名转入学前教育,充实学前教育保育员队伍。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3.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年对全县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第一轮全员培训。以后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县人民政府按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培训标准安排专用经费,支持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继续加强城区与农村师资对流工作,建立教师“结对”和园长流动制度。加强幼儿园名园长和名教师的培养。
(三)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2.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机制,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县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3.加强医教结合,关注幼儿健康发展。建立由卫生和教育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向家长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建立“医生进幼儿园”工作与服务机制,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
(四)注重内涵发展,加快实施示范幼儿园创建工程。
各幼儿园要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快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步伐,促进幼儿园规范化、特色化发展。三年内,创建10所市级示范性(含农村)幼儿园,各乡镇要认真制定幼儿园创建推进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争创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五)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对0~2周岁婴幼儿的科学育儿指导。
基本建立0~2周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统筹教育、卫生、计生和妇联等部门的力量,建立面向0~2周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
(六)加强民办园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理顺民办园的管理体制,建立“县乡(镇)共管,以乡(镇)为主”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对民办幼儿园坚持由当地乡镇中心小学统一负责管理的原则;科学布局全县民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坚持“布局合理、条件具备、保教规范”的基本原则,全县保持27所民办幼儿园的规模,确保教育资源不浪费;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对规范办园、实施普惠性办园的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发展;组织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建立民办幼儿园资质、保教质量“年检”和年度公示制度,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不能规范办园的、无证(含未按规定年检)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
(七)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车辆接送和食品卫生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实行安全属地管理,公安、交通、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100%的幼儿园要成为县平安校园。
(八)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园家长缴费、社会捐资、幼儿园自筹等多元投资机制。从年起,县人民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按100元/生.年预算公用经费,并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年—2013年分别投入2360万元、1180万元、680万元,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提升改造工程;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在调查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
(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1.强化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制定和落实幼儿园建设的政策举措,组织实施好幼儿园建设项目。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社会和谐安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由于部分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车辆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当前,人、车、路矛盾日趋加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加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履行义务,建立完善“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交通运输部门要从公路规划设计抓起,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保证公路符合安全通行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严格检查,规范管理,消除隐患,督促运输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要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依法参与道路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管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的监管,及时消除因设施不完善导致的道路安全隐患。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为交通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工商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注册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整顿马路市场。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校车管理,引导学生不违规乘车。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械的监督管理,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媒体、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天气预警和安全出行信息。保险行业协会要指导和督促保险企业协同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辖区单位的交通安全指导。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人员、制度、措施和责任“五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及时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控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对营运客车、城市公交车、营运货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职业驾驶人的管理,严把职业驾驶人从业资格关。要完善驾驶人考试管理办法,保证驾驶人考试质量。车辆单位要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管理培训和教育,从源头上抓好道路交通安全。
(二)加强重点机动车管理。积极推进重型货运车、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半挂牵引车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强化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要严格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加强运抢企业和客运站场监管,及时发现和整改交通安全隐患。要依法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审查检验关。重点机动车所属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到重点车辆重点检查,重点管控。
(三)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政府要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要确定督办等级,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要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专项整治,对未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的一级及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和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进行全面排查,两年内完善相关设施。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路段进行综合整治。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备,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并做到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固定行驶路线进行排查整治,确保校车固定行驶线路交通安全。
四、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各级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继续深化“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教工程,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媒体联动、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格局。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宣传义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通过开辟专栏、编辑专刊、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内容。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范畴,广泛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要充分发挥各区县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和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
五、进一步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主要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即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其无害化消纳处理已经成为我国大中城市面临的紧迫问题,垃圾围城、二次污染、处理能力不足、技术落后、规划选址难等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建成集节地、节能、环保、循环等先进工艺技术的综合平台,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对上述问题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在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园区内集中处理,同时做好园区排放达到环保要求。这便于形成规模效应,集中控制环境污染,节约土地资源和提高能源利用率,有利于资金、技术、项目的整合联动,形成产业链条发展格局,有利于实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间能流与物流的合理调配,形成循环利用机制[1]。但如何在园区内充分做好污染控制、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2008年以来,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资源循环利用、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讨,从而总结出一套利用循环经济思想建设管理城市大型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园区的理论体系,对其他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建设管理具有借鉴意义。
一、固体废弃物处理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大型固体废弃物处理园区建设以各种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为主要内容,各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要的水、电、气、热无疑是园区内最大的能源消耗,是园区管理成本的最大支出。因此,以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以节能环保、降低消耗为目标,通过对各项目之间水、电、气、热等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实现各项资源的循环利用,从而成为大型固体废弃物处理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2]。
(一)以资源投入最小化为目标的减量化原则
减量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入端,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物质和能源流量,对废弃物的产生,是通过预防的方式而不是末端治理的方式来避免。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处理也应该遵循此原则,因此在园区规划建设上要考虑垃圾的前端减量,通过机械分选再次对垃圾进行分类,从而达到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目的。对于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要充分考虑节能及有效性,避免过度分选,造成其他能源的浪费。
(二)以废弃物利用最大化为目标的再循环原则
针对垃圾处理链条中各个环节,在通过物质能量换算后,对分选出的物质及处理过程中的产物进行最大化的再利用,应采取设施间的精密分工和高效协作,加大废弃物的转化效率,实现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同时注重成本,关注经济效益。
(三)以污染排放最小化为目标的资源化原则
通过对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多次回收利用和资源闭合式良性循环,实现废弃物的最小排放。资源化原则是输出端方法,能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废品回收和综合利用。与资源化过程相适应,应增强再生物的再利用意识,促进整个循环经济的实现。
二、规划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园区
(一)利用经济学区域发展与区域协调理论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首先,要明确园区的基本定位、基本功能和职责,因为固体废弃物的范围很广,园区不可能全部接纳处理,而且环卫行业的固废处理园区不同于工业园,主要是以处理消纳城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园区的规划应该围绕以建设处理这些垃圾的设施及避免二次污染的环保设施为主,同时充分考虑设施间物质、能量的相互利用,综合处理减少排放,建设好公共基础设施。所以循环经济园区规划实施方案应当优先符合“循环经济”的项目建设;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优先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建设;坚持“整体优先”原则,分析园区内部物质流、能流平衡;坚持“生态优先”原则,设置园区缓冲带。
根据经济学区域发展与区域协调理论,制定了北京市高安屯循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图1为发展规划中园区核心规划图。制定发展规划前,首先明确该园区的功能定位。作为市政部门归口的园区,其定位是:以处理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即城市生活垃圾为主的综合资源化处理园区。
规划分核心区(图1)和周边地区规划(图2),核心区主要以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为主,周边地区规划在核心区周围,分别规划能源产业区、绿色产业区、环保产业区、科教产业区,按照“分区布局、一区一业”的总体思路,构建“四区四业”产业体系。园区的发展规划项目设施注重节能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及社会经济效益,明确“固体废弃物综合资源化处理中心”为园区发展主体和功能定位,为此,要着重建设发展核心区,核心区内规划了19个建设项目,其中8项为基础设施类,主要为: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物资回收中心、建筑垃圾处理厂、 园林垃圾处理厂、 东北热电厂。这8项设施发挥着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的主要功能,是园区的核心设施,是产业链的节点和主线,应优先安排进行建设。
(二)利用经济学供需平衡的原理规划园区内的处理设施能力
园区将机械分选、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综合利用等集中优化设计,形成完整封闭的循环处置链,这就要根据区域内接收的垃圾量,结合不同的处理方式建设各种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要结合经济学供需平衡原理,做到区域内物质总量平衡。避免造成个别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或过剩。因此,园区要根据处理的流程,规划设计总体物流供需流程图,保证供需平衡。可根据进入园区的原生垃圾、餐厨垃圾、绿色垃圾、医疗垃圾的数量,分别计算出分选中心、物资回收中心、焚烧厂、填埋场、餐厨处理厂、有机垃圾处理厂、医疗垃圾焚烧厂、渗沥液处理车间等处理设施的日处理量,以及每日产生水、电、沼气、肥料的数量。从而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利用提供基础数据,避免以前传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单一、能力不足或过剩闲置,缺少相互协作,占地面积大,环保设施重复建设,污染控制分散,居民反对强烈的不利因素。
(三)根据循环经济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建设园区内循环利用基础设施
“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该种说法虽然还有所争议,但也说明垃圾经过分选和有效处理是可以变为资源的,垃圾通过分选可以得到金属、塑料、橡胶、木材等物质,属于可以再利用的资源,所以园区内的各处理设施在建设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的二次利用,甚至三次利用。按照循环经济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在建设好核心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基本设施同时,要重点建设开发循环利用类设施。这样才能将基本设施的各个节点和环节串联起来,使之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余热及处理的后产品,作为下一个环节的原料和能源加以利用,真正做到园区内的物质、能量的综合循环利用。
为此,高安屯循环产业园区规划设计了循环利用类项目7项:填埋气发电并网、填埋气循环利用、雨水利用、电力综合利用、餐厨垃圾菌剂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综合利用、余热利用。这些项目主要是利用垃圾填埋的有机物产生的沼气发电;垃圾焚烧产生电能及热能加以利用,电能主要是输入电网和生产生活自用,热能用于园区供暖、生物菌剂的生产及垃圾的脱水处理等;污水经过处理与收集的雨水一同用于洗车、降尘、绿化;对于餐厨垃圾、绿色垃圾,根据其有机质含量高的特殊情况,通过高温耗氧及厌氧发酵使其产生沼气和肥料加以利用;焚烧产生的废渣用于制砖和修路等等。通过项目的整合、技术运用,使资源在园区内实现高效利用。
综合处理园区的建设避免了传统垃圾处理仅仅以处理掉垃圾为目的,忽略资源的再利用、工艺再开发及环境的综合保护,为设备研发、技术引进、资金投入、管理创新创造了新的环境和平台。
(四)效益分析
1. 经济效益
通过园区整体规划和加强循环经济类项目建设,大大提高了园区经济性,2012年高安屯循环产业园区经济效益为27790.66万元,在没有完全形成综合处理园区时的2009年经济效益为-136.09万元。其中,填埋气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出售、菌剂、物资回收等项目的经济效益对扭转经济效率起了关键作用。
2. 环境效益
通过园区科学的规划,建设综合处理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可明显减少填埋中有机物含量,减轻填埋场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预处理可明显减少单位热能转换所释放的污染物,根本解决原生生活垃圾直接入炉燃烧,因热值不稳定造成的燃烧工况不稳定的状态,从而减轻焚烧污染物的产生与释放,降低烟气控制的难度。预处理阶段垃圾物料减量,使处理单位原生垃圾产生的飞灰量明显减少,减轻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
3. 社会效益
循环经济园建设集成了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灰渣再利用系统等,使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总体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为彻底解决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提供了切实可行、快速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解决方案。
总而言之,循环经济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和环保问题,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循环经济不仅要注意成本、资金要素,而且还必须注意连接物质、能量循环利用在时间——空间配置上的可能性和合理性[3]。因此,在一定区域内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形成循环经济,必须综合考虑和缜密策划,从而实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间能流与物流的合理调配,实现循环经济理念在产业园区的应用与实践。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确保“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和减排任务的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现提出2011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目标任务
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3.5%(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5%,农业减少5%以上)
、5%(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5%,农业减少5%以上)、3%、0.5%。
(二)各县(市、区)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要围绕实现全市减排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减排项目,进一步挖掘减排空间和项目,确保实现本辖区年度减排目标,各县(市、区)2011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
排目标任务如下:
新罗区COD、NH3N、SO2、NOx要分别比2010年减少4.5%(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3%,农业减少6%以上)、4.5%(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3%,农业减少5%以上)、3%、0.8%。
永定县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4%(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3%,农业减少6%以上)、4%(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3%,农业减少5%以上)、15%、2%。
上杭县COD、NH3N、SO2、NOx要分别比减少5%(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5%,农业减少5%以上)、4%(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3%,农业减少5%以上)、2%、0.5%。
武平县COD、NH3N、SO2、NOx要分别比减少3%(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农业减少6%以上)、3%(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农业减少5%以上)、2%、0.5%。
连城县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3%(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农业减少5%以上)、3%(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农业减少5%以上)、2%、0.5%。
长汀县COD、NH3N、SO2、NOx要分别比减少3.5%(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5%,农业减少5%以上)、12%(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6%,农业减少5%以上)、1%、0.5%。
漳平市COD、NH3N、SO2、NOx要分别比减少4%(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3%,农业减少5%以上)、4.5%(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4%,农业减少5%以上)、2%、0.5%。
二、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标》(工产业第122号公告)等文件规定,
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
1.排放废水污染物COD、NH3N的重点结构减排行业
(1)造纸行业。对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非
木浆、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单条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
/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1575mm及以下生产生活用
原纸和米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
(2)纺织印染行业。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
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
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
2.排放废气污染物SO2、Nox的重点结构减排行业
(1)燃煤电力行业。继续推进电力行业“上大压小”,按计划关停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以及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
,供电标准煤耗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的非供热煤机组,环保不达标的各类机组。
(2)钢铁行业。年底前,淘汰土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专业铸铁管厂高炉、100立方米及以下锰铁高炉、30吨及
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3)建材行业。淘汰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淘汰石灰土立窑,实心粘土砖
,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轮窑、蹄窑等土窑。
(4)燃煤锅炉。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拆除中小锅炉。加快淘汰企业小型燃煤自备电站。鼓励燃煤
电厂发挥抽气供热的作用,对周边企业集中供热。其中,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限期于年底前淘汰、拆除。
3.推进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合提升
(1)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负责全面清查本辖区内造纸、印染、皮革、化工、火电、钢铁、建材等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淘汰工作。要建立淘汰
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改造升级等问题。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关闭落后产
能所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调剂给当地新上项目使用,当地政府可按减排量予以补偿或实行排污指标交易。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较好的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
节能减排资金、融资支持方成给予倾斜。
(2)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或者引
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污染排放低的生产线,加快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实现“增产减污”,腾出总量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促进传统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
化。
(3)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
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必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
(4)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要积极改用天然气(LNG)或改电。分期分批加快实施皮革、造纸、制药、纺织
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
(二)工程减排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力度,全面推进重点减排工作项目,确保新增削减量落实到位。
1.排放COD、NH3N的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1)工业园区必须全面实施集中治理。所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已实行集
中治理的要加快管网配套,确保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由县(市、区)自行设立的工业区,要开工建设并在2012年底前建成集中治理工程。
(2)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造纸、印染、化工、制药、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行业,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3)提高工业企业水回用率。年底前,造纸行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其中一般包装用纸和纸析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力争低于5吨。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力争下降50%左右,水回用率应达到50%左右。合成氨生产企业2013年底前工艺用水循环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氨氮排放浓度要力争低于30mg/L,吨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
2.排放SO2、NOx的锅炉(炉窑)脱硫脱硝工程
(1)提高燃煤电厂脱硫效率。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年底前全部改造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提高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5%以上。
(2)限期建成投运火电厂脱硝装置。已采用低氮燃烧或者已建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要加强运行管理维护并加快脱硝设施改造,确保脱硝效率达到70%以
上。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NOx排放浓度要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加装脱硝设施。
(3)实施钢铁行业脱硫脱硝。所有未列入淘汰计划的烧结机、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
。已安装脱硫设施的要加强运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脱硫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实际使用原料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以及只有部分烟气脱硫的,
限期于2012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单台烧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硝示范工程。
(4)加快有色金属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SO2含量大于3.5%的烟气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年底前完成烟气制酸或其他工程,回收烟气中
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要开工建设并确保于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稳定达标排放。现有烟气设施要加强管理和工艺技术改进,提高SO2吸收率。
(5)加大建材行业脱硫脱硝力度。所有煤矸石砖瓦窑,分批限期于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加快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建设脱硝装置或改用LNG;已建脱硫设施的煤矸石砖瓦窑,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综脱硫效率达80%以上。开展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改造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设施建
设试点。
(6)开展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要抓紧技术工艺改造并确保于年底前改用LNG或者改电。规模大于20蒸吨的燃煤锅炉
,要着手开展并确保于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3.生活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年建成但未正常投运的二期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和运行调试,确保年底前正常投运,全年负荷率力争达到70%以上。
(2)年新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切实提高负荷率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等4座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快管网配套,加强运行管理,稳定达标排放,全年平均负荷率力争达到75%以上。
(3)原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负荷率。等3座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挖掘潜力,提高负荷率,确保全年基本
满负荷运行。
(4)加快重点流域沿岸建制镇和其他地区重点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其他地区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列入省级综合改革试点的建制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其中,等5个镇要在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处
理。
(5)加快污水处理厂标准化改造和再生水回用。现有不达标、不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要根据环境保护和节水等实际需要
,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标准。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实行回用,中心城区的龙津净水要进行尾水回用改造可行性研究,将尾水再生利用于工业生产和
城镇生活;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节水减污。
(6)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污
泥未及时、妥善处置的,自年起,必须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或者暂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切实防止污泥二次污染。
4.农业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未经环保、国土、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
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现有分布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湖库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场(点),由所
在县(市、区)政府于年月底前全面取缔。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应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与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
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所生产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完全进入农田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
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年底前
,各县(市、区)改进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数量(头/只数),应占当地养殖总量(头/只数)的30%以上。
(3)引导科学种植。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5.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
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对距强制报废期不足一年的汽车,一律不予过户。对已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以及黄
标车,限期予以淘汰。年各县(市、区)机动车NOx排放总量必须低于年。
(三)监管减排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
、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
进一步完善现有燃煤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钢铁烧结机脱硫中控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推进企业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所有燃煤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非
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单位,都要按要求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控系统;所有县
(市、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
药、电镀行业工业企业,都要按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坚决
依法查处。
4.严格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减排需要和各行业排污实际、减排潜力,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
放方式、时限、去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
(四)政策减排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已有的各项减排经济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减排的作用。
1.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
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不予审批不符合总量指标调剂要求的项目,且
不得重复使用已调剂的削减量。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
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2.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
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县(市)、镇,暂停当地以排放COD、NH3N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
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COD、NH3N、SO2、NOx的项目审批。对不
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
3、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
根据省物价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政策,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和在线监控设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燃煤电厂扣减脱硫、脱硝电价款。
4.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
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相关部门出台的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污水处理厂出水COD、NH3N、总氮、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5.严格执行钢铁烧结机脱硫差别电价政策
对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未建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烧结机生产用电予以加价,直至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为止。
6.实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
对重点减排工程没有按期建成、年度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以及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当地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
城市等的评比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不得参加有关先进、优秀评比。
(五)责任减排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
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
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工作意见》的落实。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实施在线监控、完善中控系统,对未按期建成或者不正常稳定运行治理设施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
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牵头开展并配合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对全市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
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
家、省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计划制定和
项目核查核算。
市外经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分期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区内企业减排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县(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运行的监管。配合做好生活污染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各地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
,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制定并监督落实水产养殖业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市统计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检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监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
市电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实时监测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投运率和脱硫、脱硝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执行节能减排发电调度计划;配合环保、价格
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考核结果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脱硝电价款工作。
市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治理项目,其余项目由县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
(二)项目调度
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要向市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市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市环保局每月将上述情况汇总
后上报省环保厅。
(三)减排台帐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省环保厅统一模式要求整理档案台帐,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四)预警通报
市环保局要及时跟踪、检查各地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或者影响全市减排大局的县(市、区)政府和项目,要及时予以
预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预警、通报制度。
(五)约谈告诫
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或者对全市减排大局产生不良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办力度,必要时商请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
,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约谈、告诫。
(六)减排考核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对各县(市、区)和各重点减排行业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七)责任追究
对各县(市、区)、各重点减排行业和领域年度减排工作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落实问责制。
(八)宣传发动
这次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省“两会”和全省经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过去一年和“十一五”林业工作,认真谋划“十二五”发展思路,安排部署年重点工作,在新的起点和更高层次上,加快推进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安徽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局面。
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刚才,副省长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各地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年及“十一五”林业工作的回顾
刚刚过去的年,既是冲刺“十一五”目标的决战之年,也是谋划“十二五”工作的关键之年,林业改革发展任务繁重。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指导下,全省上下同心同德,以贯彻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主线,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林业重点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林业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一是在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层层开展检查验收,全面组织“回头看”,进一步补缺补差,不断巩固完善改革成果。二是积极探索推进配套改革,全省已建立林业要素市场81个,其中县区级45个、乡镇级36个;林权流转达4.4万宗,涉及林地面积301.4万亩,流转金额22.3亿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9万宗,抵押林地面积45万亩,办理贷款15.4亿元;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598个。芜湖、安庆、宣城、黄山等地还开始了森林保险、林业担保等方面的探索,芜湖市由财政出资45万元开展了12万亩森林火灾保险试点,黄山区组建了林业信用担保中心。三是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育林基金征管体制改革等,都在试点中不断总结、持续推进。铜陵市率先实施育林基金免征机制,形成的林业经费缺口由同级财政足额补齐。四是林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不断加强与省外、国外的林业技术交流与合作;世界银行贷款造林五期项目全面启动,中德财政合作林业三期项目即将实施,中日合作小渊基金造林项目进展顺利。
(二)城乡造林绿化获得新成效。全省共完成成片人工造林85.7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22.4%;义务植树1.1亿株。一是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完成退耕还林造林19.7万亩、抑螺防病林造林14.3万亩、长防林造林9.7万亩。二是绿色长廊工程建设向纵深推进,完成国省道和大江大河绿化2639.3公里,县乡村道路、沟渠绿化7201公里;启动实施了绿色长廊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合六叶、合淮阜高速和合宁城际铁路三条道路高标准绿化396公里。三是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全省共完成集镇绿化8.7万亩,绿化自然村庄5691个、新增绿化面积12.4万亩。四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带头参加劳动,义务植树形式不断丰富,全民绿化意识进一步提高。合肥、安庆、池州等市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淮南市扎实推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淮北市继续主攻东部山场绿化,高标准推进石质山造林,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品位。特别是合肥市,明确提出五年造林60万亩、森林覆盖率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建设森林合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同志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和召开现场会,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外出考察、统一思想、强化举措,领导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不亚于当年全省实施“五八”规划的力度。
(三)森林质量提升赢得新突破。一是以油茶、毛竹和杨树三大树种为重点,深入实施森林质量提升“1115”行动计划,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杨树产业发展的意见》,省林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编制出台了《全省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全年新造油茶9.59万亩、竹林5.2万亩、杨树29.1万亩,建设油茶良种采穗圃1300亩、油茶种质收集区和试验示范林1800亩,新造新建4个万亩毛竹高效示范园,新续建杨树良种采穗圃和繁育圃2600亩。二是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完成森林经营237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97.5%。三是切实强化林业科技工作,实施了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十项急需实用林业技术”、“林业科技推广‘2111’示范工程”和“科技兴林致富示范户建设”等林业科技项目顺利推进,全省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达到9个,科技兴林致富示范户突破1万户。黄山市大规模、高标准开展绿色质量提升行动,规划投资10.7亿元,在全市92个乡镇、371个行政村的1162个点进行绿色质量提升。
(四)生态保护管理得到新加强。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编制了《安徽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开展了湿地补助试点,升金湖和安庆沿江水禽自然保护区纳入国家湿地补助范围;加强野外保护,扬子鳄野生种群数量增长,扬子鳄人工繁殖1196条。二是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定额管理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林地征占用定额2600公顷,实际使用2600公顷;林木采伐763万立方米,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823万立方米指标以内。三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案件查处力度,先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春季行动”等三项专项行动,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侦破和查处各类林业案件5369起,省林业厅被评为全国“春季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四是加快推进依法治林进程,《安徽省古树名木条例》颁布实施,《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即将出台,《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完成立法论证、修改完善工作。阜阳市还制定出台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规范”。
(五)林业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各地认真贯彻全省林业产业大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林业产业发展思路,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激发加快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林业产业经济保持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一是林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张,年林业产值达715.4亿元,比上年增长39.3%;其中一产265.3亿元、二产384亿元、三产66.1亿元。宣城、六安、宿州、阜阳、黄山、滁州、安庆等七市林业产值超过50亿元,其中宣城市达到133.1亿元,六安、宿州市超过90亿元;有22个县(市、区)林业产值超过10亿元,10个县(市、区)超20亿元,宁国市达到42.9亿元。二是大力引导新型产业发展,新增苗木花卉育苗面积10万亩,苗木花卉种植总面积达60万亩、年产值达到40亿元;森林旅游呈现良好态势,全省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600多万人次,实现森林旅游直接收入3.5亿元,较上年有显著增长。三是积极打造产业发展平台,成功举办“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圆满完成第二届全国绿化博览会、“第三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参展工作,进一步扩大了我省林业企业和林产品的知名度。
(六)防灾控灾工作呈现新面貌。一是森林防火全面加强,进一步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无森林火灾单位创建活动,森林防火总体态势继续保持平稳。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184次,其中一般森林火灾93次、较大森林火灾91次,受害森林面积392.74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103‰,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0.5‰目标以内,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得到强化,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年”和“为世博服务,保生物安全”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指标均达到国家林业局要求,其中测报准确率为97.38%、成灾率为0.52‰、无公害防治率为75.6%、种苗产地检疫率为94.2%;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综合治理,在全国首家出台了《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规定》,与2009年相比,松材线虫病净减少6个疫情发生区、22个疫情发生点、面积减少1.39万亩;皖北地区各市县全面发动、主动部署、积极防控,有效抵御了美国白蛾的入侵。黄山市由市委书记亲自带队,对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等进行明查暗访。
(七)涉林民生工作迈出新步伐。一是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全面完成公益林区划界定,全省共区划界定公益林2491.51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770万亩、省级公益林721.516万亩;属于集体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0元,兑现林农公益林补偿收益超过2亿元。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退耕还林专项规划,共完成退耕还林专项规划造林13.4万亩。二是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扎实推进,年先期启动的7400户改造任务,至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深入实施,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林业投入继续保持较高幅度增长,全年中央和省安排的林业投资超过16.3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余元;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5.12亿元,比上年增长75.2%;各项林业基金筹集规模创历史新高,省本级共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89亿元、育林基金1310万元。四是各项强林惠林政策逐步得到落实,省委、省政府组织对贯彻省委30号文件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池州、亳州、安庆、铜陵等地在减免育林基金、理顺和保障基层林业站所供给渠道、加强林业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八)生态文化建设实现新气象。一是林业宣传进一步加强,围绕林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围绕“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等,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林业宣传活动,林业社会关注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树立。二是生态文化基地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淮南市上窑国家森林公园被批准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绩溪县瀛洲乡龙川村、徽州区潜口镇唐模村被授予“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安徽恩龙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全国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称号。三是生态文化活动扎实开展,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生态立市”、“生态立县”理念普遍得到增强;淮北市邀请北林大党委书记吴斌教授,在《淮北科学发展大讲堂》上作了“生态文明理念及思考”的专题报告;蚌埠、安庆等地开展“百万人植百万棵树”活动,池州市开展“走近古树名木”有奖征文活动,等等。
同志们,经过过去一年的冲刺,我们已经为“十一五”划上了圆满句号。“十一五”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我省林业大改革、大发展、大提高的五年。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抓住中央和省委加快林业建设的战略机遇,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坚持突出林业的核心职能、拓展林业的发展新空间,聚精会神谋发展、凝心聚力抓落实,取得了林业资源显著增长、三大效益明显提升、林区基础设施持续改善、林农涉林收益不断增加的显著成绩。总结“十一五”的林业工作,硕果累累,成绩喜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收获。
第一,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标志,林业改革进程全面加快,林业发展活力日益显现。自2006年开始试点、2007年全面推开,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安徽大地如火如荼地展开。到年,全省共完成集体林勘界面积5287万亩,占应勘界面积99.1%;发放林权证240万本、发证面积5131万亩,占已勘界面积97%;林权到户率88%以上,以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配套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并在局部地区、局部领域取得明显成效,是全国林改行动较早、进展较快、成效较好的省份之一。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带动,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不断完善,国有林场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林业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育林基金征管体制改革等相继破题启动。体制机制的变化,极大地激发了林业发展的活力。
第二,以生态优先战略为引领,生态建设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森林资源全面增长。加快城乡造林绿化步伐,五年共完成人工造林453.1万亩,森林经营700万亩,建设绿色长廊1.9万公里。以创建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单位和林业建设新农村为载体,城乡绿化统筹发展步伐加快,马鞍山市以及9个县、18个单位分别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模范县和模范单位称号,有5个县、36个村、378个农户分别获得全国绿色小康县、小康村、小康户称号。全面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林木生长量大幅增长、采伐量明显减少,年净增林木蓄积量1000万立方米;以定额管理为标志,实行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林地资源保护跨入新的阶段;湿地资源保护首次进入国家战略层面,全省实施了7个湿地恢复与重建工程,并首次实施了国家湿地补偿项目;新建县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68个,全省已有各类自然保护区100个,总面积近5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3.59%,已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的自然保护区网络;扬子鳄野外种群恢复保护和野外放归取得积极成效,已成功跨越野生动物种群濒危线。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显示,到2009年,全省森林面积达380.42万公顷,比2004年增加20.35万公顷,增长5.65%;活立木总蓄积2.17亿立方米,比2004年增加5400万立方米,增长33.5%;森林蓄积量1.8亿立方米,比2004年增加4319万立方米,增长31.4%;森林覆盖率达27.53%,比2004年提高1.47个百分点。
第三,以兴林富民理念为指导,科技兴林与产业活林成为自觉行动,林业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林业科技支撑力度加大,开展了科技服务林改、林业科技特派员、“千名专家服务千村百镇”等专项活动,实施国家和省林业科技项目200多项,林业科技推广年度直接投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年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比“十五”末增加7个百分点。首次把提升森林质量作为全省林业发展的重大战略,组织实施了“森林质量提升1115行动计划”,第一批主攻的三大树种——油茶产业、竹产业、杨树产业,进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序列,得到重点推进。首次开展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以林业外资项目、中央和省财政森林经营项目为重点,森林经营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森林质量进一步提高,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增加11.18立方米。以“生态产业、绿色富民”为核心,全面加强林业产业建设,一、二、三产业齐头并进,年林业产值达到715.4亿元,是“十五”末的3.12倍,年均递增2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人造板产量达到729.5万立方米,全国排名第七,比“十五”末增加473.8万立方米,年均递增26.5%。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26家,首批特色林业产业村190个。农民收入中林业的比重日益提高,宁国等重点山区县农民收入中有一半来自林业。
第四,以建设和谐林业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林业防灾控灾能力明显增强。林业防灾控灾和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建立,林业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不断增强,中央财政首次对我省林业系统抗灾救灾安排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共争取中央和省救灾资金近8000万元。“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管理预案”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森林火灾受害率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率分别比“十五”下降了21.1%、37.1%、37.5%和66.7%,多次受到国家林业局表彰。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武警森林部队于2009年正式进驻安徽黄山,并于最近靠前驻防安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双线责任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7‰以下,全面完成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松材线虫病防治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如期实现了既定的各项治理目标。
第五,以强农惠林为重点,林业支持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林业加快发展的宏观环境空前良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召开了高规格的林业工作会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连续五年纳入省委重点工作;各市、县党委政府也把发展林业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层层出台一系列支持林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各级林业部门扎实推进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围绕安徽奋力崛起大局,主动服务于大发展、大建设,积极作为,林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势头向好,林业的地位和林业部门的作为越来越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视和首肯。林业机构队伍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全部进入公检法序列,不少地方把基层站所全部纳入财政保障。经过积极努力,强林惠农的政策取得了重大突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全面启动,水电路建设陆续进入规划,公益林补偿标准、造林补助标准得到提高,湿地保护补助、林木良种和森林抚育补贴开始试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造林补贴、生态效益补偿、减轻林业税费、落实林业项目配套资金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拿出了“真金白银”,林业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建立。“十一五”期间,共争取国家和省级林业投资67亿余元,比“十五”增加70%以上;争取林业贴息贷款23.8亿元,增长153%;落实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贴息资金1.01亿元,增长235%。
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归功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归功于全省务林人的艰苦努力,也凝聚着在座各位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十二五”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
经过“十一五”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我省林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应当看到,我省林业发展方式仍然比较粗放,林地产出率还不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还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机制不活、生态不牢、产业不强以及林业系统自身基础薄弱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全省林业建设任重而道远。
同时,我们更加应该清醒认识到,“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是基于四个方面判断:
第一,实现生态文明,必须坚持走加快发展林业之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十二五”时期必将大力推进。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打造绿色安徽、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决策。林业承担着建设与保护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知识的重要任务,只有加快林业发展,才能持续改善生态状况,才能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才能促进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因此,中央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
第二,实现转型发展,必须坚持走加快发展林业之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需要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最小的生态环境代价,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森林是巨大的、绿色的、可再生的资源库和能源库,是培育新兴产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力所在。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可以摆脱拼资源、拼能源、高排放、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优化经济结构的必然选择,“十二五”时期林业在促进转型中的作用必将越来越突出。
第三,实现节能减排,必须坚持走加快发展林业之路。森林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森林的增汇减排功能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成为一些国家履行减排承诺的重要途径。由于林业具有吸收、储存和替代三大特殊功能,“十二五”时期我省在发展经济和减少排放的双重压力下,必须大力发展林业,全面增强森林的碳汇功能。为此,在全省“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将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确定为约束性指标。
第四,实现农民增收,必须坚持走加快发展林业之路。我省有26个山区、半山区县,山区面积占全省三分之一,人口占全省的20%。解决好山区经济发展问题,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近些年山区经济发展的实践看,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山区农民的依靠在山场,潜力和希望在林业,靠山致富、兴林发家的事例在我省山区已屡见不鲜,“十二五”时期林业在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总之,加快林业发展已经成为时代潮流、人心所向和大势所趋。林业发展已站在“十二五”新的起点上,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把当前林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优惠政策和积极向好的势头维护好、发扬好,全面加快安徽现代林业建设步伐。根据对形势的判断和我省林业建设的实际,厅党组确定“十二五”林业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强省、产业大省、生态文明先进省”这个奋斗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推动、创新驱动、科技拉动、政策带动为抓手,加快构建生态屏障,加速发展林业产业,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加大支撑保障力度,全面实施“生态优先、产业升级、兴林富民、和谐发展”的林业发展战略,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产出率持续增长,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森林覆盖率达到29%,森林蓄积量超过2.2亿立方米,林业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
主要着力点是,突出抓好“四大区域生态屏障、主导产业、一批重点生态文化基地和三大保障体系”建设。
(一)构建“四大区域生态屏障”
一是皖北及沿淮平原农区绿色生态屏障。以农田保护为中心,以万里绿色长廊示范工程建设和高标准平原绿化为抓手,重点建设淮河流域生态防护林体系,为皖北及沿淮平原农区粮食稳产高产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是江淮及沿江平原丘陵区城市带绿色生态屏障。以保障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肥经济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发展城市森林、建设绿色生态走廊和加强城郊绿化为重点,通过重点工程带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扩大森林植被,增加绿色总量。
三是皖西大别山区水资源保护绿色生态屏障。以优质水源区生态保护为中心,以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为重点,采用封、改、补、造等措施,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提高生态防护效益和林分质量,遏制水土流失。
四是皖南山区旅游保护绿色生态屏障。以黄山、九华山和太平湖等重点旅游区生态安全保护建设为中心,采用封、改、补、造等措施,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全面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效益总体水平。
(二)培育“主导产业”
一是林产工业产业。重点打造我省四大产业集群区,包括:淮北地区林板结合的中高密度人造板产业集群和皖东、皖西、皖南林产工业集群。
二是竹产业。重点建设广德县、宁国市、黄山区和霍山县四个“中国竹子之乡”,加快金寨、泾县等十个10万亩以上的竹子重点县基地建设。打造皖西和皖南竹产业集群。
三是木本粮油产业。重点建设油茶基地、山核桃基地、薄壳山核桃和核桃基地,积极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
四是特色经济林产业。重点建设水果基地、杞柳及加工基地、木本中药材基地、板栗基地。鼓励各地根据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林产业及加工业基地。
五是优质苗木花卉产业。构建以省会合肥为中心的皖中、皖南、皖东、皖西、皖北五大产业区和沿江平原产业带的“五区一带”优质苗木花卉基地。
六是森林旅游产业。培育和形成以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为主,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及森林旅游人家、生态山庄等服务业为辅的全省森林旅游网络,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产品,实现森林旅游业系列开发。
七是木材及其它原料林产业。重点建设沿淮淮北地区、江淮及皖西大别山区、沿江地区、皖南地区四大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积极发展油桐、乌桕、黄连木为主的林木生物质能源基地。
八是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和林下经济产业。引导扶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事业的发展,重点开发扬子鳄、梅花鹿、雉类、麂类等的养殖和系列加工。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加快发展森林蔬菜、药用植物和森林水果等有机食品。
(三)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文化基地: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园、植物园等为基础,创建一批重点生态文明、生态文化教育基地,逐步使每个省辖市建设一处国家级生态文明或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每个县有一个省级生态文明或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创建森林城、森林镇活动,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有5个省辖市和20个县级市(县、区)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100个重点乡镇达到省级森林城镇标准。
(四)构筑三大保障体系:就是种苗基础工程体系、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林业科技支撑体系。
以上就是我们对“十二五”林业工作的初步构思。在这次会上,也将征求大家对“全省林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进一步修改完善,努力使规划更加科学、贴近实际、富有成效。
三、年的林业重点工作
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对于顺利实现五年发展目标至关重要。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围绕“生态产业、绿色富民”,以发展现代林业为目标,以创新为动力、以政策为保障、以科技为支撑,致力深化林业改革,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强力推进森林经营,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加快产业做大做强,加速民生工程建设,抓重点、破难点、树亮点,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顺利实现“十二五”林业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继续深化林业改革,全面增强发展活力。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的动力。一是要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各地要深入开展主体改革“回头看”,有误必纠、有错必改,全面补缺补差,并继续做好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后续完善工作。二是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报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大会,对配套改革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地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标准与办法等建设,加快建立林权管理信息平台,在规范林权流转、促进森林资源向森林资产转变上取得新突破;加快组建林业融资担保公司和森林资源收储机构,扎实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重点发展农户以林权证为抵押的免评估可循环的小额贷款;多渠道、多形式鼓励和支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强示范合作社建设,争取建立1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社。三是要继续抓好林业其他改革。以国有林场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林木采伐管理和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育林基金征管体制改革。总之,今年林业改革的任务很重,希望各地,特别是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地方,要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努力为全省提供更多好经验、好做法。
(二)扎实开展城乡绿化,加速筑牢生态屏障。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发展现代林业的核心。全年计划完成营造林190万亩,其中成片人工造林70万亩,森林培育120万亩。一是要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双增”目标,以提高造林质量为核心,认真组织实施退耕还林、长江淮河防护林、抑螺防病林、防沙治沙林、平原绿化、易灾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人工造林对森林覆盖率的贡献率,在林业大工程带动大发展上取得新突破。二是要大力培育造林绿化新亮点。继续实施绿色长廊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合徐高速公路宿州和淮北段、合界高速安庆段、济广高速亳州和阜阳段三条道路高标准绿化;认真总结推广淮北市等地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皖北石质山地等立地条件困难区域绿化。继续推进林业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绿色城镇和绿化模范村、绿色小康村活动,在提高全民绿化意识、促进身边增绿上取得新突破。三是要深入推动全社会办林业。加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造林和中低产林改造,加快社会造林步伐;以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化义务植树内涵,创新义务植树实现形式,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四是要加快优质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精心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林木种苗补贴试点、林木种苗能力建设试点省工作,新续建林木良种基地1万亩、林木采种基地10万亩和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4200亩,新育苗面积6.57万亩,完成湿地松等用材林树种良种苗木2000万株培育任务;完成薄壳山核桃育苗150亩,并加快推进试验示范林建设;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开展林木种苗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三)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坚持把森林经营作为发展现代林业的载体。一是要加快实施森林质量提升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竹产业、杨树质量提升的三个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首席专家制,加快实施油茶产量翻番工程、竹林增效致富工程和杨树丰产示范工程,在发展高效林业上取得新突破。积极实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油茶良种苗木3000万株,新建油茶林基地15万亩,加强对老油茶园的垦复改造,积极引导各适生区科学发展油茶;制定出台竹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抓好广德县、宁国市、黄山区、霍山县竹科技示范园和金寨等四个县(区)毛竹钩梢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建设,并在金寨等10个10万亩以上竹林的县(市、区)开展竹科技示范园建设;制定出台杨树质量提升规划,以淮北、沿江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9个县(市、区)杨树示范点建设,认真实施12个县(市、区)杨树间伐与修枝技术推广示范工程。二是要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整合项目资金,认真组织实施退耕还林、长防林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森林经营工作,以及国家中幼林抚育示范项目,抓好全国和省级森林经营试点,积极推进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扎实推进杉木、松类、硬阔类树种示范点建设。全面启动实施中德财政合作安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扶贫、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加快推进与德国、西班牙及国内合作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外资项目在推动现代林业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在提升森林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四)全面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科技兴林步伐。坚持把科技兴林作为发展现代林业的关键。一是要认真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配套项目,加大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具和急需实用配套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进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兴林致富示范户建设项目,加强对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和林农科技培训,全面完成省妇儿工委“两纲”培训任务,培训农村妇女3万人次,全方位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上取得新突破。二是要加强林业标准化建设,加大投入,加快制修订省级林业标准,突出抓好现有9个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林业野外生态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科技支撑项目。三是要加快林木良种选育与推广进程,加大轻基质培育用材林苗木力度,不断提高主要造林树种的良种使用率;继续做好石斛等组培育苗工作,逐步加大培育规模。四是要根据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家林业局的新要求,积极开展碳汇林业、森林认证、林业发展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和试点,探索森林碳汇计量监测和森林认证的途径和模式,加快完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监测与计算方法,在强化林业考核评价、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上取得新突破。
(五)深入推进生态保护,切实巩固建设成果。坚持把生态保护作为发展现代林业的基础。一是要抓紧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认真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加快推进省、县两级规划编制进程,力争年内完成,尽快发挥规划的法制性、权威性和约束性作用,在依法保护林地和森林资源上取得新突破。二是要加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启动全省湿地、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加快湿地公园、保护区建设步伐,精心实施好由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升金湖湿地保护项目,在加强湿地保护上取得新突破;扎实推进扬子鳄全国示范保护区建设和野外扬子鳄保护、放归工作;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对全省名木和一级古树实行挂牌保护。三是要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和定额管理各项制度,对近两年征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依法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四是要加大林业案件查处力度。落实森林公安执法权限,组织开展林业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五是要继续抓好林业立法。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进程。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即将印发的《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六)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坚持把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作为发展现代林业的支撑。一是要加强林业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业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在提升应对林业突发事件能力上取得新突破。二是要突出抓好森林防火。修订完善《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加快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森林部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学扑救森林火灾能力,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与林业部门“双线”责任制,全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5‰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76%;严格松材线虫病防治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与治理,加强监测与检疫力度,加快实施黄山松材线虫病防治“三道防线”工程,确保松材线虫病发病面积稳中有降;积极主动防御美国白蛾的入侵,在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上取得新突破。四是要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善监测防控体系,做好重点时节、重点区位和重点疫病的监测防控。与此同时,妥善处置雨雪冰冻、旱涝灾害、风沙灾害等对林业的影响;加大林区治安防范力度,深化林区禁毒工作;妥善处置涉林非法集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七)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坚持把兴林富民作为发展现代林业的源泉。力争全年林业产值突破900亿元。一是要加快特色林业发展步伐。加强木本粮油、名特优经果林、苗木花卉等特色林业基地建设,加快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和珍贵树种、大径级材培育,开展油茶和竹子之乡评选活动,新建一批特色林业专业示范村(镇),尽快形成区域特色优势。二是要大力发展新型产业。鼓励和引导发展林下经济,抓好林地立体开发,积极推广林药、林菌、林菜、林牧等立体开发、循环利用模式,在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上取得新突破;扎实推进森林旅游业快速发展,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生态景观价值,进一步扩大森林公园建设规模,继续抓好“森林旅游人家”评选,大力开展走进森林、关注森林活动;继续打造“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会展品牌,认真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林业博览会和西安园艺博览会筹展参展工作;探索林业咨询评估、规划设计社会化服务之路,加快林业服务业发展步伐。三是要做大做强林产工业。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发展人造板工业、木浆造纸业和林产化工业,扶持龙头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规模档次;紧紧抓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大好机遇,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的林产加工企业,努力形成区域集群优势;全方位开展林业国际合作,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引导和鼓励省内林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四是要认真实施品牌战略。审核、认定第三批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省级龙头企业创建名、特、优商标给予重点扶持;积极筹建省级林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加快推行林业标准化和大型批发市场林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在加强质量监管上取得新突破。
(八)加快建设民生工程,推动林区和谐发展。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现代林业的根本。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林业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林业建设投入上取得新突破。通过更多项目实施,为广大林农带来更大实惠。二是要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快剥离国有林场办社会的职能,进一步创新经营机制,逐步建立国有林场分类管理体制;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继续加大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改善基层林业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上取得新突破。三是要认真实施退耕还林专项规划,加强补植补造和经营管护;加强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完善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及时完成年度中央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支出的拨付,确保兑现林农收益。
(九)认真抓好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管理能力。坚持把提升能力作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的保障。一是要深化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各级林业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质量,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上取得新突破。二是要加强基层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林业站、木竹检查站、国有林场以及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公条件,着力解决一线干部职工关心的民生问题;按照省委30号文件要求,尽快将林业执法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理顺供给渠道和管理体制,在建立林业公共财政体系上取得新突破。三是要强化人才培养。认真落实全国林业人才“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各类培训,并把培养林业各领域领军人才放在首要位置,给予优先扶持;加大选拔优秀年轻人才力度,加强新进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不断优化各级林业部门的人才结构。四要大力反腐倡廉。继续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促进各级林业人员廉洁从政。
以上就是年的全省林业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明确本地的工作重点和突破抓手,进一步细化任务,谋划举措,切实抓好落实。
四、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的几点要求
经过“十一五”的奋力拼搏,全省林业改革发展已经迈上新的台阶,站在了发展现代林业的新起点上。新形势和新目标都对林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更新思路,在工作推进中始终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注重服务大局,始终把林业放在经济社会全局中运作。多年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安徽林业的每一个成就都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每一步发展都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更为迫切,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把林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摆在促进全面转型的大局中运作。要紧扣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在建设皖江示范区和振兴皖北经济中,主动融入,找准定位,搞好服务,充分发挥林业应有的作用。要根据各地实际,想党委政府之所想,急社会百姓之所急,找准本地林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更好服务大局中实现林业自身的快速发展。只有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现代林业建设的大道才能越走越宽,现代林业发展的活力才能越来越强。
二要坚持生态优先,始终扭住“双增”这项中心任务不动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总书记向全世界庄严作出了中国林业“双增”承诺,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已成为“十二五”时期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安徽实际,省里已确定“十二五”时期,全省森林覆盖率净增加1.47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净增加3900万立方米。对这两项指标的考核,国家正在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可以肯定的是,测算将更加科学,程序将更加规范,要求将更加严厉。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动摇,大力拓展植树空间,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千方百计在扩大森林覆盖率上做文章;要真正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加强抚育管理,完善保护机制,想方设法在提高森林蓄积量上下功夫,确保实现“双增”目标。
三要落实以人为本,始终把发展林业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内在和本质要求。要坚持把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到林业建设的各个领域,体现到我们工作的各个环节,善谋百姓期盼的事,多做林农关心的事,大干增进群众福祉的事,加快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速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林业产业发展带来的利益实惠,林业生态建设导致的环境变化,共享林业发展成果。要关注弱势群体,加大改革和支持力度,切实改善国有林场、苗圃等一线林业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只有在不断促进民生改善的进程中,现代林业建设才能获得取之不竭的动力。
四要转变发展方式,始终把提升林业效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林分质量较差、林地产出率较低、林业效益不高,是当前我省林业建设最突出的问题,迫切要求我们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坚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前提基础,加快破除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加快转变发展思路,切实用现代林业理念指导、推动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切实把林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最大程度地提高林业生产力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坚持把科学经营森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林业发展由单纯量的扩张转到质和量的共同提升上来,全面提高林业建设效益。
五要强化自身建设,始终着力提高“务林人”服务管理能力。现代林业建设对“务林人”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把能力进一步搞强,把作风进一步搞实,把风气进一步搞正,在大有可为的时期实现大有作为。要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努力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工作;要着力提振精气神,积极进取、敢为人先,保持好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加快转变职能,更加注重政策指导、行政执法、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深化效能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与水平;要强化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把国家和省对林业的各项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落到实处、产生实效;要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人群,切实加强教育预防、制度制约和监督约束,加快建设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最后,我就当前几项重点工作再强调一下。
第一,关于植树造林工作。当前正值春季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和关键时期。各地要狠抓当前,层层宣传发动,层层明确目标,层层抓好落实,尽快掀起春季植树造林,确保完成造林任务。去冬今春以来,我省北方大部分地区降雨量普遍减少,各级林业部门要科学应对,加强指导,切实做好抗旱造林工作,保证新造树木成活。要坚持把造林质量放在首位,全力打造精品工程。要进一步搞活造林机制,多渠道加快石质山地等立地条件困难区域绿化。
第二,关于林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实现“双增”目标,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这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国家林业局明确要求今年完成省、县两级规划编制,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对这项工作,省厅还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在这里要强调的是,保护耕地是“红线”,保护林地是“绿线”,同样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所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向党委、政府汇报,安排专项经费,组建专门班子,制订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尽快进入实施层面。规划编制工作既要保证进度,按期完成;更要注重质量,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在充分体现保护林地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本地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衔接好。
第三,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去年入秋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少,春节期间全省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增高。2月1日至6日,国家卫星林火监测我省热点20起,其中林火多达13起。随着气候逐步转暖,春耕季节到来,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将出现高森林火险时段,加之清明临近,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最为紧张的时期。各地务必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进一步落实好森林防火责任制,全力做好野外火源管理、扑火应急准备和值班调度等工作,确保预防措施到位、扑救工作有效,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四,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清醒认识目前美国白蛾防控的严峻形势。去年,与我省砀山县接壤的山东省单县首次发现网幕,江苏省连云港市也发现了疫情。务必切实加强美国白蛾疫情监测,认真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一旦侵入,及时发现、及时消灭。要抓紧做好春季松材线虫病除治,按照省里下达的治理目标和要求,在4月上旬前完成病区松林采伐等工作,省里将于4月中下旬组织检查验收。
第五,关于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为查清我国湿地资源现状,更好地履行《湿地公约》职责,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已组织完成了16个省份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工作,今年将启动包括我省在内的9个省份调查工作。近日,国家林业局已在江西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厅对此次调查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调查工作专家组,组建了省级调查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将之作为履行林业部门职责与“守土扩疆”的大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安徽省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湿地资源调查技术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安排,成立调查队伍。要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相应的调查资金,以保证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水利、农业、环保、国土、统计、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湿地调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