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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野味倡议书

时间:2022-11-15 10:54:30

拒绝野味倡议书

第1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倡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倡议书作为一种公开提议性的专用书信,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环保的倡议书,欢迎阅读!

环保的倡议书1青年是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构建和谐社会没有大学生积极主动的广泛参与,建设全面小康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我们---来自全国东、中、西部23所高校的37名大学生,作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学子,以第四届中国国际民间环境组织合作论坛大学生环境组织合作分论坛为契机,携手在昆明向全国各地大学生环境组织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发挥本组织的带动示范作用,为吸引凝聚更多的同学参与创建绿色校园文化而身体力行。

2.挖掘整合当地资源,通过自身组织的制度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环保活动。

3.积极开展环保信息交流,努力创建本社团的品牌工作,加强各校环保社团的能力建设,建立定期交流的工作制度。

4.实现全国高校环保志愿服务资源和各地专家资源的共享,创建共同网络及项目平台。

5.重视与媒体的合作,培育自己社团的环境新闻记者,建立环境新闻记者组。

6.加强与本地政府的环保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公众媒体、科研机构、民间环保组织、公益慈善机构或基金会、中小学校以及其他有志于环境保护的组织和个人的交流与合作。

大学时期参与环保活动对我们认识社会,确定人生目标,挖掘自身潜力,承担公民责任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对我们选择、走好人生的道路是很重要的一步,与国与家与个人成长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环境保护,学子有责,我们郑重承诺:以自己的积极参与,融入社会的环保行为;以自己努力学习和实践,让环保成为大众的行为习惯,以自己捍卫环境的行动,让环保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全国高校环境组织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必将成为中国环境和生态保护事业的重要力量,必将为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一切热爱环保事业,有志于青年生态环保与可持续发展行动的组织和个人共同签署。

环保的倡议书2尊敬的H城业户:

您好!

为了理解支持市、区政府关于防治首都大气污染的一系列措施,响应区环保基金学会、区妇联的环保倡议,让大家都来加入到《新春绿色行动,再现京城蓝天》环保工程中。在这里我物业管理处倡议您及您的家人,推动社会移风易俗,选择绿色生活模式,同时我们建议您及您的家人拒绝不卫生又污染大气的露天烧烤食品,走亲访友外出活动尽量以步代车或骑自行车,不买过度豪华包装的商品,少用或不用一次性木筷、塑料餐盒等一次性消费品。

让我们共同携手,做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实践者、促进者。

环保:_____

Z(B)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H城物业管理处

20__年_月_日

环保的倡议书3尊敬的德育处主任:

你好!我们生活在凤凰小学这个性知识的殿堂里,都非常快乐。但是,我发现了学校还有不足的地方:同学们上厕所洗完手后没有关掉水龙头,白花花的水就这样一点一点地流走,非常浪费,我们都知道地球上能喝的水非常少,而他们却这样浪费……也许他们是因为开水龙头的时候发现停水了,而忘记关了;也有可能他们认为是用的公家的水,不用花自家的钱,所以懒得去关……这等等原因都是因为同学们的环保意识差所造成的浪费,如果还不改掉乱用水的坏习惯,世界上的水资源就会急速枯竭,大家应该都知道如果世界上没有了水会是什么后果吧!我在此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1、在每个班级公布维修水龙头工人的电话号码。

2、在全校发出倡议书,提高同学们的环保意识。

3、派大队干部在各个楼层巡视,发现波坏环保的人进行扣分处罚(按范的错误大小进行处罚)。

4、多举办一些关于争当环保小卫士之类的活动。

5、通过广播或多种途径宣传环保知识。

为了做到一个真正的环保绿色学校,请你们采纳我的建议吧。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环保的倡议书4在新世纪里,我们渴望干净的地球,渴望健康的地球,渴望环保的家园,渴望绿色、健康、卫生的社区遍地开花爷爷、奶奶、叔叔、阿姨,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

为了保护地球的绿色,为了子孙后代,消灭污染,保护发展环境。在此,我们发出倡议:

1、使用无磷洗涤剂。

含磷洗涤剂使用时会使大量的磷进入城市水体,引起水质下降,水体变黑变臭。我们可以选购无磷洗涤剂,减少污染。

2、请随手关紧水龙头,提倡一水多用。

一个关不紧的水龙头一个月可以流掉16吨水。随水关紧水龙头,乃是举手之劳,而一水多用更是节约用水的具体表现。

3、请将再生资源分类回收,注意及时回收废塑料制品。

4、请少用一次性制品。

一次性制品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但也浪费了大量保贵资源。一次性物品,我们实在消费不起了!

6、拒用野生动物制品。

如不穿珍稀动物皮毛服装,尽量穿天然织物;拒食野生动物;在野外旅游,不偷猎野生动物等等。

7、提倡选购绿色食品。

我们相信,总有那么一天,绿色环保将会在我们的每一个角落闪烁醉人的星光。

环保的倡议书5尊敬的环保局局长先生:

您好!我是城东小学的一名小学生。

从小就在青田长大,青田的变化,我都亲眼目睹。从一个不知名的城市变成了一个中国绿色城市,开展了石雕节。

可是,我发现一个蛮严重的问题。

有一天,我和妈妈还有姥姥一起去坐公共汽车,想要去烈士陵园扫墓。开始我们是开开心心的出门啊,可是当我们去公共汽车车站等车的时候,发现旁边有一个垃圾桶,里面的垃圾已经发臭了,路过的行人纷纷捂着鼻子绕到走,我们走过的时候一会闻见一股腐臭味,特刺鼻。

后来,我在去过的地方,凡是有垃圾桶的地方,我就仔细观察有没有臭味。经过观察,我发现,现在的垃圾桶都是固定的,不像以前那种可以把垃圾倒出来,可是为什么会发臭呢?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垃圾桶是固定的,那些环卫工人早晨清垃圾桶的时候,只是简单的把表面的垃圾捡出来,并没有清理到底部。有一次,我就去问清洁工为什么不把垃圾清理干净?他们说不是不想,是因为垃圾桶是固定的,所以手不能伸到底部,垃圾又不能倒出来,所以就只能把垃圾留在里面了。

第2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倡议书,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倡议书会更加事半功倍。那么,怎么去写倡议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光盘行动建议书500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光盘行动建议书500字1“光盘”以前你可能认为是vcd,但现在“光盘”成了社会上的热点词语,有了新的含义,就是每次吃饭不浪费,不剩饭菜。“光盘”成为一种珍惜粮食、不铺张浪费的行动,“光盘”也成为勤俭节约的代名词。

我从报纸中了解到“全世界饥饿人口超过10亿。全球平均每年,因饥饿死亡的人数达1000万,每6秒钟就有1名儿童因饥饿而死亡!如果我们每天的食物减少浪费5%,就可救活超过400万的饥民!”看到这样触目惊心的数字,都无法再忍心倒掉盘中的食物。今年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开始提倡“光盘行动”,电视上,学校里都在大力倡导全社会文明消费,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俭约之风。我从中知道了勤俭节约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也慢慢改掉了饮料喝一半,经常剩饭碗,随意买零食的习惯,加入了“光盘一族”,做起了节约达人。其中还有一件事还得到了很多人的表扬。

前些天,外公因生病永远地离开了我们,家里聚集了许多亲朋好友,共有十桌。我知道这个时候是最浪费的时候,我自告奋勇地做起了小督导员。当妈妈和阿姨商量着点菜单的时候,我在旁边提醒说道:“妈妈,现在到处都在提倡“光盘行动”,外公生前也是勤俭朴素的人,他也不希望我们铺张浪费呀!”妈妈点点头,红肿的眼睛里投来了赞许的目光,还很慎重地划去了两个菜名。阿姨也说:“囡囡,这个主意很不错,那明天督导每桌吃菜的情况就交给你了。”“保证完成任务!”得到妈妈和阿姨的肯定后,我信心大增,拿起毛笔在纸上写了:“光盘行动,从我做起”八个大字贴在外墙醒目的地方。第二天中饭时,等我去督查的时候,客人们把很多菜都吃了个碗底朝天,但剩下一两个菜没吃完,有的剩几个鸭头鸭爪,有的剩下鱼头鱼尾,有的剩下几块糖醋排骨,有的剩下几块炒肉片。于是我们欣然把没吃完的菜都凑成几盘,放到冰箱里。晚上,我们把剩下的菜重新加热烹调了一遍,小炒肉加了点大蒜,鸭头鸭爪又红烧了一下,鱼头鱼尾又清蒸了一下,糖醋排骨又加热了一下,践行“光盘”行动。剩菜在我们的打理下,成了新的美味,而且还很节省。客人们竖起大拇指表扬我不但字写得好,而且还表扬我是个节约小达人。

平时在学校里,在家里,上饭馆,我们都要杜绝浪费,争取把饭菜吃完,也不要挑食,并劝说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争做城市的文明人。拒绝浪费,从我做起,晾出自己吃光的盘子,一起向浪费说“不”,争做节约达人,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让节俭美德发扬光大!

光盘行动建议书500字2当前,在餐饮消费中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近日一组数据显示,中国人每年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价值_亿元,倒掉的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为响应中央节俭的号召,在全社会形成“珍惜粮食讲文明,俭以养德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我们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文明餐饮,拒绝浪费”倡议:

(一)传承美德,营造良好餐饮氛围。希望每一个市民都自觉传承爱物知恩、尊重劳动、勤俭节约、珍惜幸福的传统美德,踊跃参与“文明餐饮,拒绝浪费”行动,享受“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快乐。

(二)绿色消费,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希望每一个市民都积极践行低碳生活方式,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就餐后打包剩饭剩菜,“光盘”离开,拒绝“舌尖上的浪费”。

(三)理性消费,杜绝铺张浪费陋习。希望每一个市民都遵循“吃多少点多少、不够吃再点、剩菜要打包、千万别浪费”的理性消费理念,增强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意识。

(四)文明用餐,遵守餐桌礼仪。希望每一个市民都自觉遵守餐桌礼仪,爱护用餐环境,做到不在餐饮场所肆意喧哗,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劝酒,不酗酒,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与文明握手,与陋习告别,养成勤俭、理性、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用“文明餐饮,拒绝浪费”的实际行为谱写美德人生,携手共创共享幸福富锦!

光盘行动建议书500字3为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在全区形成文明、科学、健康的餐饮消费新风尚,我们特向全民朋友发出“响应光盘行动,拒绝餐饮浪费”倡议:

一是传承取之有度、饮食调理的中国饮食文化和中华民族爱物知恩、尊重劳动、珍惜幸福的传统美德。

二是积极参与文明用餐“光盘行动”,提倡就餐打包剩饭剩菜,“光盘”离开,拒绝“舌尖上的浪费”。

三是遵循“吃多少点多少、不够再点、剩菜要打包、千万别浪费”的理性消费理念,增强勒俭节约意识。

四是提倡使用消毒的公共餐饮具,不直接用一次性餐具和非食品级型塑料袋,循环利用安全卫生餐具。

五是积极举报使用劣质油和变质食品,促使餐饮企业含法经营、诚信经营、亮证经营。拒绝消费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保护动物及来路不明的食品原料。

六是自觉道守公共道德规范,倡导餐桌礼仪,做到在餐桌上不大声喧哗,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让我们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与文明握手、与陋习告别,养成勤俭、理性、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用文明餐桌行为谱写美德人生,以勤劳节俭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光盘行动建议书500字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如今,食物以各种姿态展现在我们的面前,我们有着各种各样的选择。不管是面食还是饮品,都像是一朵朵鲜花,以各种姿态绽放。但在绽放的同时,也有一些事情在悄悄的发生,那就是浪费。在我们的日常餐饮中,固然是要浪费一些的,比如说有时候买了一杯大型的饮品,喝不完就直接丢掉了,在聚会上为了所谓的面子点了一大桌子的菜,结果却因为吃不完导致全部丢掉了。虽然有时候大家会选择打包,但是有一部分的人也会因为面子问题而不选择打包,反而是选择直接丢掉。

大家要知道的是,在这个世界上,仍有一部分人是处于一种吃不饱穿不暖的阶段。还记得有一个新闻报道了一个地区的人因为没有食物,所以做了“泥巴饼”,为的就是饱肚子。有些人为了吃饱肚子可以吃不能吃的东西,而有些人却因为一些无所谓的东西肆意浪费,这样的极端的确是我们需要改变的。世界在发展,但我们人的思想也应该同步前进。浪费是一件错误的事情,我们不能因为一时鲁莽而选择错误的行为。这一点是我们必须要改正过来的。

拒绝浪费,从光盘行动开始。不管我们以后出去和亲友吃饭,还是应酬,都应该以节约为主题。一个企业的核心固然也是有节约这一项的,艰苦奋斗是发展的基础,不管是作为人还是作为一个企业,都是应该遵循的原则。到了大学的我们,固然也是要明白这一些的。同学们,今后希望大家能够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多去珍惜粮食,做好光盘行动,从每一餐饭开始,从脚下开始。

那么光盘行动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始呢?首先如若在家里或者是在外出吃饭时,点适量的份就行了,不要过度的消费,也不要过度浪费。能吃多少吃多少,把光盘行动做起来,再去管其他的事情。其次,就是要把自己的思想观念改正过来,节约是一项美德,珍惜粮食是一项需要弘扬的精神。

我们需要树立一个好的目标,带着更多的人往前走,在节约粮食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维护社会风气,建立属于自己的行为规范。饭桌上从光盘行动开始做起,思想上多去发扬这种精神,号召更多的人加入我们,和我们一起去做好光盘行动!

此致

敬礼!

光盘行动建议书500字5因为疫情的影响,我们国家的粮食越发少了,但有些人还是不珍惜粮食。

学校里,有些同学不吃什么饭菜,却偏偏要盛很多;家里,小朋友们总是把饭菜弄得到处都是;饭店里,许多叔叔阿姨都只吃一点,留下剩菜剩饭,也不打包打走……这些都是浪费粮食的现象。

我非常不喜欢浪费粮食,因为浪费粮食会使食物日益减少。“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每一粒米都是农民伯伯种下的,每一粒米都是来之不易。如果每人都浪费一粒米,那中国十三亿人口就会浪费十三亿粒米,浪费真是可耻。

因此,我向大家提出如下建议:

1、我们每次打饭都不能打太多,自己能吃多少就打多少,并尽自己的可能去吃掉所有的菜;

2、去饭店吃饭时,尽量少点,并把点的菜都吃掉,即使吃不掉,也一定要打包带回家;

第3篇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每个人都责无旁贷。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病毒凶猛如闪电,全国一心来抗战;

网上网下共发力,凝心聚力克时艰;

面对疫情不恐慌,自觉自律最关键;

过年期间不乱跑,人情往来先停掉;

预防疫情很重要,出门一定戴口罩;

健康饮食选家禽,拒绝野味要记牢;

发现问题别着急,心态淡然是前提;

侥幸心理不能有,定点就医保平安;

小道消息不转发,官方报道最可靠;

网络谣言要抵制,及时举报要记牢;

跟风炒作必打击,为非作歹不姑息;

积极传播正能量,文明上网是正道;

八方勇士上前线,咱在后方不添乱;

任由病毒多顽强,人人参与有力量;

相信政府相信党,伟大祖国是脊梁;

四海同心爱相连,打赢这场歼灭仗;

只等警报解除时,万家灯火露笑颜;

只等壮士凯旋来,举国上下捷报传;

春暖花开再相聚,共建美好新明天。

倡议书2

全院师生: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一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范攻坚战正在打响,战胜疫情需要专业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也需要我们每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高度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特殊时期,xx学院向全院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一名优秀的联络员

在疫情面前,每位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成为一名优秀的联络员,提高思想认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配合所在地的疫情排查筛查措施,如有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人,及时上报给学校。

二、做一名优秀的宣传员

每位师生员工,在自己保持高度警惕的同时,要做好亲朋好友的疫情防护宣传工作,及时把与疫情有关的官方最新消息和国家相关规定向家里人宣传到位,并劝阻亲朋好友取消各类聚会,最低程度减少疫情传播途径。积极学习掌握防疫知识,及时在家庭各类微信群宣传预防技能,督促家人做好防疫卫生。

三、做一名优秀的卫生员

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尽量不外出,杜绝和疫情城市回来人员的接触,防止疫情传播;

重视个人及家庭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勤晒衣服和被褥等;

多用流动的水、肥皂、洗手液等洗手,出门正确佩戴口罩。

四、做一名优秀的运动员

生活要有规律,早起早睡,保证睡眠充足;

加强体育锻炼、增加有氧运动,多选择一些适合在家里做的运动项目,例如仰卧起坐、平板支撑等,增强身体免疫力。

五、做一名优秀的监督员

清朗网络空间,坚决抵制各类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法律、道德意识,不编造和转发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新闻、信息;

对网站和社交平台中出现的敏感话题,不转发、不扩散,理性对待,发现谣言及时举报。

六、做一名优秀的示范员

防控疫情正处在刻不容缓的紧要关头,这也是考验我们党团员模范先锋示范作用的时刻,在这场无声的战役中,党团员师生更应该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党中央和省厅关于疫情防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自觉做到不访友、不聚餐、戴口罩、常消毒,扎实细致地做好公共卫生、家庭卫生和个人卫生,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倡议书3

回乡农民工朋友们:

近期,很多地方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现在,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农村是防疫的重点之一。特别是农民工朋友常年在外,回乡过年是喜事,但同时也需要注意搞好防控。做好个人防护,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为此,我们倡议:

一、早报告

喜庆过年不忘疫情防控,要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务工地点、回乡路径、接触人群,以及近期的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早报告、及时就诊,不能延误最佳的治疗时期,让自身和亲朋好友都有安全保证。

二、戴口罩

出门在外见识多,新生事物接受快。戴口罩是最简单易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出家门要戴口罩,这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家人,更是爱护朋友。

三、勤洗手

流鼻涕、打喷嚏或者用手碰鼻子以后再碰其他物品或者用手接触其他人,极易造成病毒传播。洗手是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手段。在咳嗽或打喷嚏、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接触动物或者处理动物粪便后,使用肥皂/洗手液和自来水洗手。

四、拒热闹

常年在外,回家不易,亲朋好友、同学同事聚一聚也是常事。但是,人群一聚,说话一多,容易传播病毒。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复杂阶段,能不聚就不聚,减少病毒传播。

五、少串门

过年串门,这是习俗,但今年情况特殊,能不串门就不要串门,打个电话拜年就行,用手机录个视频拜年祝福也行。

六、不赶集

农村过年赶集也是一种习俗,更是一种聚会游乐的方式。当前病毒传播较快,人群聚集地方风险更大,尽量不要赶集,少往人多的地方走。

祝回乡农民工朋友春节快乐!幸福安康!

倡议书4

市局机关全体民警、辅警及工作人员: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委市政府已启动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提出以下倡议:

1.全面摸底排查,坚决不漏一室一人。各部门要以科室为单位,对各自所有人员(含跟班学习、借调人员和临聘人员)春节假期去向具体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不漏一人。对于假期前往湖北和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建议返回后在家隔离休息,无异常情况后到岗上班。

2.减少非必要接触,严格要求坚决执行。机关广大民警辅警、广大职工要带头不走亲访友,不相互走动,不参加聚餐活动,倡导短信,电话拜年。不与外地特别是湖北等地返乡人员过密接触,尽量减少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有出游计划的取消行程。

3.注重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认真学习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拒绝野味。落实好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发现疫情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筑牢防控防范疫情防线。

4.严把出入关口,加强内部防控预警。严格实行门卫登记制度,凡外来人员一律进行实名登记,在市局机关大门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局机关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请各位民警辅警、广大职工予以配合。对检测出的发热人员及时向指定的发热门诊移交。严格实行卫生消毒。保洁人员要每天对大院、楼道、大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会议室、公务用车要定期消毒。办公室要勤打扫、常通风。机关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餐厅消毒,工作人员要戴防护口罩上岗,保安、保洁、司机、餐厅工作人员等机关驻守人员必须确保绝对健康安全,警务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人员日常检查检测工作。宣传部门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领导在岗示范,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机关全体民警、辅警、广大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随时呼叫随时应答。除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外,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要在岗在位,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部门民警、辅警根据工作安排,在相关岗位、点位开展工作,最大限度较少人员聚集。

6.保持良好心态,坚定必胜信心决心。正确获取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不在微信群发布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带头维护安全稳定的网络秩序。坚持科学预防、理性应对,带头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倡议书5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众志成城、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迅速行动起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以赴、担当作为,团结带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坚决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湖北省武汉市等地近期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的要求,深刻认识防控疫情斗争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打好打赢这场大仗硬仗。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防控疫情斗争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担当作为的重要考场,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全省基层党组织要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全省基层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在关键部位及时建立起临时党组织,做到哪里任务急难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攻坚克难、哪里就有党员冲锋在前,及时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转化为防治斗争优势。要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严防死守、不留死角、不出漏洞。医疗卫生战线的基层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广大医务工作者,临危不惧、迎难而上,恪尽职守、救死扶伤;

乡镇(村)和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做好排查登记、重点监测、防治宣传、帮扶关爱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给群众带来的生活影响;

第4篇

食品安全倡议书(一)

全县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市民: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是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提优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县已进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攻坚阶段,为此,特向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全县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监管部门恪尽职守。不忘初心、心系民生、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持续优化食品行业市场秩序;着眼大局、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倾力保障广大群众舌尖安全。

二、食品企业守法经营。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守法、守信、守德、守诚经营,拒绝生产、经营、使用问题食品,拒绝欺骗消费者,坚决抵制非法之利,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放心食品消费环境。

三、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自身做起,主动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积极当好家庭食品安全的守门员、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督员、社会食品安全的宣传员,全力构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美丽沭阳是我家,食品安全靠大家。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期待您的参与和配合,让我们一起努力、并肩前行、携手共创,幸福共享健康文明生活!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沭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6月

食品安全倡议书(二)

一、对消费者的倡议

一是外出就餐寻笑脸。外出就餐时,请选择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就餐,建议优先选择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为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的餐饮单位就餐,因为这些单位是经营较为优良的餐馆。用餐前请先洗手,尽可能使用公筷,倡导分餐制,就餐后切记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

二是家庭聚餐防风险。直接入口食品及盛放容器要洗净消毒,存放在洁净的地方。生、熟食品及其加工工具、存放容器要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大块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在安全的温度内保存食物。发现食品颜色、气味、口味等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科学选购、使用安全的饮水和新鲜食品。

三是选择菜品要谨慎。不要食用河豚鱼和毒蘑菇等有毒有害食物、来历不明的食物、违禁生食水产品、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点餐时应选择风险程度较低的食品,慎重选择凉拌菜、生食海产品、卤肉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不要食用野味等不常食用或易过敏食物。

四是节日饮食应节制。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节日期间,聚餐较多,请注意避免暴饮暴食,防止诱发急性胃肠道疾病。聚餐时应少饮酒,少吃烟熏、烧烤油炸、食品,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五是遇到问题请举报。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不适或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到正规医院就医,并尽快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留存就餐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食品安全倡议书(三)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倡议

一是严把五关,做好过程控制。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杜绝采购不新鲜或三无食品;把好食品的加工关,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把好凉菜制作关,加工凉菜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冷藏和消毒设施;把好餐饮具消毒关,防止餐饮具不消毒;把好从业人员的健康关,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提前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使用不足的情况。各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严禁因临时增加供应而改变应有的生产加工和服务过程中的维护和消毒工作流程。

三是量力而行,年夜饭供应需谨慎。年夜饭供应量大,供应时间集中,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

四是加强培训,从业人员上岗需持证。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要提前做好一线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防带病上岗,发现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一律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五是提升服务,硬件软件一齐抓。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干净卫生的就餐环境、适时维护硬件设施;更要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避免借机提高价格,为了赚一时的钱,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发生餐饮服务纠纷可向泰安市餐饮行业协会报告,帮助协调处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咨询热线,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一旦发生与本单位相关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立即处置、防止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

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消费者讲理解、餐饮服务提供者讲服务、食药部门强监管,共建和谐的用餐环境,严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让全市人民、归来游子、外地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食品安全倡议书(四)

倡议书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xx年,我区全面启动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的创建目标。目前,创建工作已进入迎检冲刺的关键时期,20xx年5月,将正式迎考。为进一步动员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共建食安城市、共享创建成果,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食品安全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全体市民是食品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为创建省食品安全城市添砖加瓦。让我们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关心、支持、参与创建,自觉充当宣传者和实践者,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企业自律守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组织经营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完善内部食品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公信力,积极营造放心食品消费环境。

多级联动全面动员,凝心合力共治共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是创建工作的主力军,要主动担当,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创建合力。从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狠抓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同开展社会监督,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吃得放心是初心,食品安全是决心。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多一份关心、多一份热心、多一份努力。您的每一份付出,都会使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努力,共创省级食品安全区,共享健康幸福美好椒江!

食品安全倡议书(五)

亲爱的小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身边的你我他,需要我们密切关注。为增强全校师生食品安全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创建和谐美丽校园,现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控力。

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质量安全标志的四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三、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平时多了解健康食品知识,不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急性肠胃炎、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发生;不购买流动摊点或小作坊制作的餐饭,坚决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喝生水,不边走边吃,不在教室内吃零食,不乱扔纸屑、包装袋、饮料瓶、竹签等垃圾,保持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

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不熬夜,保证充足的休息;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饮酒。

六、树立和倡导绿色文明意识,保护环境,共创安全、绿色、和谐校园。

七、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第5篇

要我写些倡导“低碳”的文字,我却迟迟下不了笔。在谈论低碳经济之前,适度消费理念是我一贯倡导的。但是,今天说起这个话题却有些沉重。因为“低碳”实际上是一个生态的问题,这么复杂的问题,用几百个文字真的很难说清。

近来,似乎所有的人都在谈论“低碳”,更有甚者声嘶力竭地诅咒工业生产与工业文明,做起回归中世纪的热梦。现在一本正经地谈论所谓“低碳装”和“衣年轮”,我总感到有些虚伪的成分。这让我想起冯小刚电影中那个吃腻了海鲜鲍翅要到山里吃糠咽菜,最后把村子里的鸡都赶尽杀绝的“土大款”。这也让我想起美术馆里有些人未必能欣赏达利的画作,却要装模作样高谈阔论一番。

人类五千年文明史中自然界的绝大多数世事轮回都是由天说了算。近代以来众多的科学发明改变了一切,煤炭的利用、蒸汽机的普及和石油的开采不仅为世界提供了新原料、新动力和新能源,而且经过化学改造后更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了新材料和替代品。

但是,人类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气候却越来越暖,不知名的病症变得越来越多,于是科学家们疾呼地球快承受不了人类的疯狂索取。云集哥本哈根的政治家们希望找到共同目标并协调一致拯救危难中的大地与环境,说出了诸如“低碳”等一系列让老百姓摸不着头脑的专业名词。让人不解的是,发达国家糟蹋地球几百年,他们过上好日子以后,却要发展中国家一起为他们之前的“野蛮”买单,尽显虚伪的本质。

就全民的生活品质而言,中国人刚刚解决温饱步入小康,生活的质量还远没有达到奢侈的程度。作为服装生产的大国,中国每天都在为全世界,特别是发达国家制造无数的各类成衣,谈论所谓“服装的碳排放指数”与经济发展指标相比显得那么苍白无力。所谓的“一衣多搭”更是办公室中小白领们空想出来的浪漫构思。要说有实在意义的倒是“如何建立有效的环保回收机制”的提议值得人们认真思考;如何在生产服装的同时将不对大自然产生污染纳入产业准入的必备条件更具有紧迫性。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以盛产裘皮服装而名闻世界的哥本哈根成了“环保”的代名词。丹麦皮草风靡全球,贵妇人优雅时尚的背后是对动物的血腥杀戮。这就如同西方“绅士们”吃着带血的牛排,高谈什么“吃狗肉是野蛮”一样滑稽可笑。受过中等教育的人都知道,塑料和化学纤维是二十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它用一种自然资源经过加工改造替代了另一种自然物质。上个世纪,发达国家宁可封掉自己国家的油田,保护自己国家的森林,到别的国家去疯狂掠夺自然资源,同时却还道貌岸然地高谈什么“低碳”。科学家与政治家说,大家都“环保”吧!大家都穿天然纤维棉、麻、丝绸吧!因为它可以再生,而煤炭和石油提炼出来的替代品,这样的资源不能再生。天知道,满足全球50亿人口的穿衣要种多少棉花,种多少桑麻,养多少蚕宝宝。今天穿惯了弹力丝袜的时髦女郎,突然有人说这样的化学纤维明天再也不生产了,看她们怎么跟你急。

我常常想着这样的问题:历史应该倒退吗?人类应该回归山林吗?大家应该过一种苦行僧的生活吗?我们应该拒绝城市化吗?恐怕现代都市中的大多数人对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满是苍蝇蚊子的乡野生活一天也过不下去。不能因为你长期生活在都市,难得到乡村原野散散心,就否定城市文明。从人的生命本体而言,生存权利是第一位的,从过去平均寿命30多岁到今天70多岁,人类克服了疾病的困扰,在与大自然作顽强斗争的同时,科学创造活动改变了人自身,也拯救了人,从而释放了人性的自由。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人性被无限制放大以后就是贪婪。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一种相互关照,适度消费才是一种积极倡导。衣着之美并不在衣服的多少。衣与人的关系可以与某种生命情调相关联。虽然人的品位常常被误读为品牌,品牌可以贵,但不一定有品位,品位靠自身的修炼。食之美不在山珍海味,在做美的功课。再好的食物会腻,不为流行干扰,吃有滋有味的食品和健康的食品,做视觉、嗅觉和味觉的判断,这叫品味。住之美不在房子的大小,房子再大并不等于家。放进什么才会成为家?我理解的家是,让你感动的一张照片、妈妈的一手好菜、夕阳斜照下凌乱的书房、诗意地栖居和个人兴趣的不奢华,这是家的含义。美的基础是一种关系,这就是对生命的感动,这就是有品质地居住。行之美在当下已经理解为一部豪华的轿车,是速度和时间在跨度上的穿越。其实人不必这么“忙”,行的文化可以理解为一种选择,甚至是对传统行者的眷恋。面对衣、食、住、行,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了,人的审美品质提高了,美可以不跟别人作比较,自己舒服就行,美是做自己,是提升精神性的体悟。

“低碳装”和“衣年轮”的命题实质是生态的问题。在这样一个物质年代,人与大自然的和谐是人类的美好理想,现代社会出现的生态问题需要利用科学的方法来解决。提高人的综合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适度消费才是切合实际的构想。关注环境和关注人自身的发展恐怕才是科学的认知。

空谈“低碳装”和“衣年轮”,某种程度上说是虚伪的罗曼蒂克的小资理想。

第6篇

在晚清史上,湖南湘阴的郭嵩焘是越到后来越凸显其价值的一个人物。可是他当年所遭受的毁谤,也实在太厉害、了。一点。就连慈禧太后,在召见曾国藩之子、著名外交家曾纪泽的时候,也禁不住为他抱一声屈,说他“挨这些人的骂也挨够了”。

郭嵩焘为什么会惹得天下非议?理由有二:

一是在他所处的时代,郭氏是对世界认识最深刻的人。遭逢李鸿章所感叹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那时的人们,除了深闭固拒,高明者不过欲“师夷长技以制夷”,学一点坚船利炮而已。而郭嵩焘则明确宣布,西洋诸国别有政教文化,未必在中国之下。因此,他不仅是中国最早倡议修铁路建电报局的人,更主张开设外国语学校,学习西方文化。走在时代前列,能得后世的无限尊崇,但在当时却往往是孤独的。

二则要归因其不愿随世俯仰的性格。湖南人以“霸蛮”著称,郭嵩焘个性倔强,又不深自韬晦,议论飙发无所顾忌,难免给人傲慢不能容物的印象。因为对时局深感悲愤,在郭氏这里,“国家无人久矣”之类的慨叹常脱口而出。又曾与人“论今时洋务”,评论洋务诸巨子,谓李鸿章“能见其大”,丁日昌“能致其精”,沈葆桢“能尽其实”,“其余诸公,竞无知者”,言外之意,于洋务一道“既精且大”者,唯区区一人而已。目无余子的风格惹了无尽的麻烦,但郭嵩焘晚年《自题小像》诗犹云:流传百世千龄后,定识人间有此人。这样的狂狷之士,有几人愿意待见呢?

说夷狄也有二千年文明,激起了满朝士大夫的公愤

历朝历代,狂狷之士不乏其人,但充其量不过在一个很小的交际圈里成为异数罢了,而郭嵩焘则几乎成为一国之公敌,就在于他碰上了“马嘉理案”。

英国翻译官马嘉理在中缅边境被杀害,其中之隐情,清廷地方官吏难逃干系。清廷被迫答应派钦差大臣前往英国致歉,而郭嵩焘在朝野中恰有精通洋务的名声,于是成为中国第一位驻外外交官。

那时的外交宫可不像如今这般风光,读读大名士李慈铭的一段议论就知道了:“我之使彼,形同寄生,情类质子,供其监策,随其嘲笑,徒重辱国而已。”原来,在李慈铭们的眼里,到异国当外交官,简直就等于去做人质!

类似李慈铭的想法,在士大夫中占主导地位。但郭嵩焘不是轻易能为浮议所动之辈,出洋之前,他便愤慨“夷务”办了数十年,办“夷务”的人却“无一人通知夷情”,现在既直接和洋人打交道,他当然要“通其情,达其理”了。

出国之前,郭嵩焘对“西洋立国以政教为本”这一点早有认识,因此他到英国后,虽然也注意欧洲的技术文明,如与铁路专家接触、访问知名企业,但是却更为关心异邦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并且能够从国家制度、经济理论等方面探究西方国家繁荣之根底。比那些只知震骇于“泰西富甲天下”的走马观花式的观察者高出太多。

融合游访经历与个人思考,郭嵩焘辛苦著成一部《使西纪程》,平实客观地记述他眼中的西方世界。万不料这本心血之作却让他成了众矢之的。多年以后粱启超回忆说:“光绪二年,有位出使英国大臣郭嵩焘。做了一部游记。里头有一段,大概说:现在的夷狄和从前不同,他们也有二千年文明。哎哟!可了不得。这部书传到北京,把满朝士大夫的公愤都激动起来了,人人唾骂……”

舆论嚣嚣之下,《使西纪程》不得不“奉旨毁板”。而郭嵩焘本人,因其副使刘锡鸿的攻击,如在参观西人炮台时居然披洋人衣,“即令冻死,亦不当披”,又于见巴西国主时“擅自起立”,“堂堂天朝何至为小国主致敬”,则被进一步坐实了“卖国”的形象。面对无法沟通的另一个世界,郭嵩焘含羞忍辱,受了清廷一顿“严旨训诫”,黯然归国。总理衙门原打算将其查办治罪,因深知郭氏人品学问的李鸿章力挺,郭嵩焘才箅保全了面子,“因病销差”,公使一职由曾纪泽接任。

郭嵩焘离职,西方舆论大为不平,伦敦《泰晤士报》惋惜地断定,“于其国家将为一大损失矣”。

长沙人差点一把火点燃了郭宅

郭嵩焘黯然归国,英人眼中的中国“一大损失”,在不明外情、一味虚骄的人们看来,却是大快人心之举。而在抨击郭嵩焘的声音中,调门最高的,是其乡党。郭嵩焘在致朋友的书信中称,“至于嵩焘之遭诟谤,尤以两湖为甚。惟其所见愈狭,而所持之论愈坚”。

晚清时代的湖南,保守、排外之风甚烈。洋人东来,湖南因与广东相接,首当其冲,中西、新旧冲突激烈异常。正如钟叔河先生所论:“新形势带来的问题在这里显得格外尖锐,旧制度固有的毛病在这里表现得格外分明。对于大小事都十分认真而又容易走极端的‘蛮气’,在这里的人们包括知识分子的身上又特别强烈。”

在郭嵩焘之前,曾纪泽曾因为奔丧乘坐南京小轮船至长沙。名臣之子使用洋人器物,惹得湖南官绅大哗,数年不息。西洋所产,为害之烈莫过于鸦片烟,中国士大夫却甘心陷溺,但是一听要修铁路、建电报局,马上痛心疾首。郭氏返乡途中,两艘坐船因风向阻滞,一直由小火轮拖带。长沙士绅闻之大惊,写信给郭氏家人,声言要阻止轮船驶入省河。后来幸而北风大作,无须轮船拖带,一场冲突才得以侥幸化解。结果,郭氏抵达省城时,仅有两位道员来迎。

郭嵩焘贵为二品大员,地方官如此无礼,实在罕见。显然,此时谁沾郭氏谁倒霉已成同僚的共识。本欲回乡安度晚年,却是难得安宁。宫绅要给他难堪;士子们动辄发一道近似“大字报”的所谓揭帖,痛批其邀宠之言行。普罗大众的反应更为激烈。因为对郭嵩焘不应拒绝洋教士入湘的“汉奸”主张不满,长沙人差点一把火点燃了郭宅,此事甚至惊动了朝廷。

清廷拒为郭氏立传赐谥,理由是“所著书籍,颇滋物议”

在不满郭嵩焘的湖南人中,又以著名学者、诗人王阊运最引人注目。在王氏的《湘绮楼日记》中,有很多对郭嵩焘的讥讽之言。如,光绪二年九月十八日,“闻郭嵩焘刘锡鸿即赴西洋,衔命至英吉利,实以马嘉理之死往彼谢罪,尤志士所不忍言也”。光绪三年六月十八日,“阅《使西纪程》,记道里所见极夸饰,大率颂其富强,为中国所不及。嵩焘自前年被召,即大为清议所贱,……迨此书出,而通商衙门为之刊行,凡有血气者,无不切齿”。光绪三年八月三日,“近传骂筠仙一联云‘出乎其类,拔乎其萃,不容于尧舜之世。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何必去父母之邦。’筠仙(郭嵩焘号‘筠仙’)晚出,负此谤名,湖南至羞与为伍。……阅筠仙海外日记,殆已中洋毒矣”。

王意闿运与郭嵩焘本来是老朋友,王氏日记中就有他们讨论学术的记录。王闽运在当时堪称一代大儒,在对西学的认识上却泯乎众人。如果说乡愚小民要火烧郭宅缘于无知,那么王闽运咒骂郭嵩焘则是出于文化的自负。而“自负”,终究会走向“无知”。

第7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在各方全力防控、救治患者的同时,对新型病毒源头的追查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根据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信息,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已被锁定,罪魁祸首很可能就来自武汉一家海鲜市场非法销售的野生动物。最终真相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但这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和反思。

   这样的消息和情境何其熟悉,17年前的SARS病毒就源自野生动物市场上的果子狸体内。时至今日,惨痛的经历并没能唤起所有人的重视。在一些地方,食用野生动物仍然被奉为餐桌上的“礼遇”。一些食客或是为了尝鲜,或是为了所谓滋补,不惜花大价钱购买野生动物食用。然而舌尖的一时“任性”,却潜藏巨大风险。从SARS病毒到这次新型冠状病毒,从大家比较熟悉的鼠疫、H7N9禽流感到曾经肆虐一时的埃博拉病毒、MERS病毒,都与动物有关。专家学者早已证实,很多要命的急病、怪病都是人在吃野生动物时传染到人身上的,许多疑难杂症的元凶就是寄生在野生动物体内的细菌和病毒。面对这些血与泪的教训,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置若罔闻。倡导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已经刻不容缓!

   饮食习惯以及由此形成的饮食文化,并不简单是私人的事情,也是关系大众健康的公共问题。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形成了食用野生动物的饮食文化,有的人认为吃什么是自己的事情,别人管不着。但必须看到,在一个快速流动的现代社会中,一旦有一个人或者一小部分人因为食用不安全、不卫生的食物而致病,就可能迅速在人群中传播,引起更大范围的恐慌。近年来,许多传染病在一个地区爆发后,很短时间就会传遍整个国家乃至世界,这警示我们必须把区域乃至个人的卫生和健康问题放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审视。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每个人管住自己的嘴,不仅是对自身健康负责,也是对他人和整个社会负责。我们尊重甚至鼓励不同地区形成自己独特的饮食文化、美食文化,但任何一种文化都应建立在对公共卫生和生命健康权利的保障基础之上。

   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在更深层次上反映着我们敬畏自然、尊重自然规律的价值理念和态度。如何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我们一直以来思考和实践的课题。来自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的石正丽研究员及其团队,曾证实了蝙蝠是SARS病毒的自然宿主,同时也发现蝙蝠身上携带一系列对人类有害的病毒。即便如此,在研究者看来,一方面这些病毒传染给人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另一方面,蝙蝠在生态系统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功不可没,决不能因为携带病毒就消灭它们,否则会带来更严重的生态破坏。因此,研究团队在研究过程中对蝙蝠进行无侵害采样:采集样品以粪便粒和拭子为主,采样完成后将蝙蝠放归自然。这样的例子生动说明,与大自然相处的方式就是顺应自然规律。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须秉持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态度,不能肆意破坏自然,更不应把野生动物端上餐桌,否则最终受惩罚还是人类自己。

   避免野生动物带来的社会风险,最有效的方式是对活体动物的交易市场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和管理,对于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必须严厉打击、惩处。当年因非典疫情,广东省宣布取缔野生动物交易,关闭野生动物市场,对于后续疫情的控制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相信这样的举措会进一步降低潜在的疫病风险。但对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不能只是打补丁,更重要的是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才能确保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舌尖的味蕾能够辨别万千滋味,但对于“危险”同样十分敏感。明天就是大年三十了,各种各样聚餐必然纷至沓来。无论我们是一家人在家中围坐一桌,还是外出到饭店品尝珍馐美馔,都切莫忘记做好自己和亲友间的疫病防护,更要坚定地拒绝食用野生动物,避免“病从口入”。俗话讲新年新气象,无论你来自哪里、无论你的家乡是否有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何不从今天起、从下一餐开始,共同涵养更加科学的饮食习惯、倡导健康的饮食文明,过个安全、祥和、快乐的新年!

   党员疫情防控心得体会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做好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医疗工作者冲锋在前、广大党员干部勇挑重担,正在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但也存在极少数干部依然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基层,不接近群众,浮在面上,从而信息不灵,情况不明,导致工作被动、失误连连。在其位,谋其政,当前正处于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要将人民的安全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及时掌握疫情,及时发声指导,及时采取行动,不容丝毫懈怠,不容丝毫麻木,不容丝毫敷衍!

   生命重于泰山,党员干部要以民为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疫情防控作出重要指示。群众的需求就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人民的呼声就是我们工作的指向。疫情发生以来,武汉火神山工地有支党员突击队,270多名工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正带领上千名工人昼夜奋战建设火神山医院。“听党话,跟党走,打胜仗!”北京136名医疗队员集结,写下留言、出征武汉,党员带头进行“最美逆行”。当前疫情传播还没有阻断,又临春节假期结束后返城上班人潮。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的切实行动。

   疫情就是命令,党员干部要带头冲锋。当前正处于打赢防疫狙击战的关键时刻,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中。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冲得上去、打的赢仗,才能给群众吃下定心丸。同时,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唯此,才会赢得群众的拥护,才能激发出群众参与防控疫情的更大热情。

   防控就是责任,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这是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所明确提到的一项内容。打赢防疫狙击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履职尽责、时刻在状态,才能把党旗插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恒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畏风浪、直面挑战,就一定能汇聚起坚不可摧的磅礴力量,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党员疫情防控心得体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这每一个人的心。疫情来临时,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辞辛劳,离开家人,积极响应动员,迅速进入战斗角色;他们坚韧不拔,始终坚守岗位,奋战在防疫第一线;他们勇敢坚定,在村民群众都闭门不敢外出时,他们始终在村落间“逆行”,宣传引导,摸底排查,不辞辛劳;他们既是一名党员,又是一名村居干部,他们在大难面前,舍小家为大家,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展现出新时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风采。

   疫情就是命令,再危险我们都得上

   大年初一,春节假期的第二天,大家都还沉浸在春节的欢乐氛围中,但网络上关于疫情的消息也一直被村居干部关注着,他们曾经亲身经历过类似的疫情,面对春节期间大量的返乡人员,加上村里办喜事的、聚会的多,都心里捏着一把汗,随着疫情严峻的消息不断传出,不少村居干部便开始在镇的工作微信群中主动询问,是否有防疫工作安排,形势不容乐观。

   当日下午,镇党委开会传达部署防疫工作,要求各村居立即进入战时状态,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刚结束,现在正是检验党员干部初心使命的时候,面对疫情,如果瞻前顾后、畏缩不前,算什么共产党员,怎么对得起群众的信任。”会议结束后,个别村居书记给自己打气,得到在场人员的一致“点赞”。在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镇14村居于大年初二上午,全部组织

   召开了“两委”会议,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布置到位,明确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具体措施。全镇各村居干部,立即从春节假期的氛围中抽出身来,迅速调整思想状态,全部到岗到位,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的战斗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来了,我们不上谁上。”在三元村“两委”干部会议上,村党总支书记姚清海面对个别人员的担忧,严正表态。

   防控就是责任,当最接地气的“逆行者”

   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自把各自的网格管好、管严、管紧,各自把各自网格内的人员排查清楚,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最后到我这汇总签字上报。”红旗村党总支书记汪贻平明确“两委”干部网格责任,把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压实。红旗村充分利用“向心聚力、三网共治”载体,全村划分为6个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一两名“两委”干部包保,同时发挥党群议事点作用,发挥党员、村民代表作用,把疫情防控的各项任务都交给网格,像一颗颗旗子下在网格点上,时时掌握网格动态信息。全镇14村居依托“三网共治”113个网格,明确村居网格员属地责任,汤沟镇武汉返乡人员信息排查人员准确、上报及时、信息全面,与村居干部落实好网格责任是分不开的。

   “到村入户务必做好自我防护,你们不是只为自己负责,也是为了大家负责,这个时候,不能逞强。”每次下网格,到村入户排查摸底,陪同医务人员跟踪检查在家自我隔离的武汉返乡人员前,早映村党总支书记汪贻武都会多唠叨几句,生怕大家放松了自我防护。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太多“逆行者”,村居干部算是其中最接地气的,他们面对的是春节前广大在外务工返乡人员,这个春节农村很宁静,但情况也很复杂,形势似乎比村干部们认识到的更为严峻,他们丝毫不能懈怠。

第8篇

[关键词] 行政行为;效力;生效

一、告知之时生效

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1997年)》第43条第1项规定:“行政行为以对相对人或涉及的人通知的时刻开始生效。行政行为内容的有效以通知为准。”《韩国行政程序法(1996年)》第15条第1项[1],《荷兰国基本行政法典(1994年)》(行政程序法部分)第三章第40、41条等[2],都作了相同的规定。有的国家虽然在法律上规定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效力,但实际上仍然是以告知之时为生效时间的[1](p134)。在立法上规定以告知之时为行政行为的生效之时,也得到了判例的普遍支持。在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29年8月24日和昭和57年7月15日的判决,都确认了这一生效制度[2](p119)。

告知,指行政主体应履行告知义务,以便让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告知之时,并不是指告诉之时,而是指受告知人即相对人知悉、知道之时。在我国法律中的表述一般为“收到通知之日”[3].但是,收到通知之时,必须是相对人或相对人所委托的人收到通知之时。否则,不能视为已经告知,行政行为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4].告知之时生效,意味着行政行为只有在告知相对人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能对所告知的人发生法律效力,只能以告知的内容为限度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在没有告知时,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真正知道之时起生效[5].

在张培荣诉阿克苏地区公安处案中,原告于1992年7月25日因与税务人员发生冲突而被阿克苏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送进了行政拘留所。7月29日,阿克苏市公安局向原告送达了拘留10日的裁决书,并告知原告可在5日内向被告申诉(申请复议)。原告于当日书写了申诉材料后,交给了派出所民警。该民警未将原告的申诉材料递交被告。原告于8月9日被释放后,又于当日向被告提出申诉。被告认为原告的申诉已超过时效,决定不予受理。法院经审理,撤销了被告的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复议决定[6].在该案中,阿克苏市公安局的拘留行为是在7月25日作出的。对此,原告也是明知的。因此,该拘留行为从7月25日起对原告发生法律效力,但仅以该行为内容为限度对原告发生法律效力。在该行为中,并未包含复议申请权和诉权等内容,因而也不能以此内容对原告发生法律效力。复议申请权是阿克苏市公安局在7月29日告知原告的。因此,这一项内容只能从7月29日起对原告发生法律效力。

告知之时是以行政行为的成熟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告知必须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的告知,是把行政行为告诉相对人,让相对人知道其内容。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就没有可告知的内容,最多只能是对可能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非正式允诺或预测,或者是在程序中尚未最终确定的意志表达。在刘某诉某乡人民政府案中,刘某(男)与王某(女)夫妇系再婚。再婚前,王某与前夫已生育一女,离婚时判归前夫抚养。1991年初,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告诉王某,在够间隔年龄后可再生一胎。1991年11月16日,王某生育一女。为此,被告以原告未取得准生证为由,对原告作出了罚款决定[7].该案中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的答复,只能理解为如果原告具备条件后提出申请的话将得到批准的允诺,而不能视为一个将来要颁发的准生证的告知。

行政行为的生效是以告知为前提的。为此,法律上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告知制度,如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送达告知和公告告知等[8].并且,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法律上也已经承认电子送达方式。对此,《莆萄牙行政程序法典(1996年)》第70条[9],《韩国行政程序法(1987年)》第14条第3款[10],我国台湾省“行政程序法”(1999年)第68条第2款[11]等,都作了明文规定。

二、附款规定之时生效

在传统行政法上,附款是指为了限制行政行为的效果而在意思表示的主要内容上附加的从属性意思表示,包括条件、期限、负担和撤销权的保留。但是,近来日本学者认为,附款是行政主体对行政行为在法律既定事项之外的附加[2](p129)。在这里,为了表述上的方便性,我们采用传统学说。

行政行为的效力发生于告知之时,是一般原则。但这项一般原则无法适用于所有情况。有些行政行为具有特殊性,因而需要其他生效规则加以补充。这项补充规则就是附款。附款的主要任务之一就在于解决行政行为的效力时间问题。因此,除了告知之时外,行政行为的效力还可以发生于附款规定之时。据笔者对199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湖北版)》的统计,在湖北省物价局该年度所作的行政行为中,只有约1%的行政行为是以告知之时为生效时间的,其他行政行为都是以附款规定之时为生效时间。当然,这一现象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主体所作的成千上万的行政行为中,不一定具有普遍代表性。这是因为,这类行政行为几乎都是应申请行政行为,并且据称该局今后也将以告知生效为原则。但是,这也反映了我国行政行为生效时间的现实,即附款规定之时生效是行政行为生效的重要制度之一。

附款规定之时,即为行政行为附款中所定法律事实发生之时。法律事实的发生,有时是事先能够确定或预定的,有时则是事先无法完全预定的。例如,《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角鲨烯胶丸、龙珠软膏、小儿广朴止泻口服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规定:“以上价格从1999年9月30日起执行”[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爱情婚姻家庭>等杂志定价的批复》规定:“上述定价从2000年第一期起执行”[3].这些行政行为所指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时间都是确定的。以不确定法律事实之发生为行政行为生效时间的情况不是很多,但还是存在的。《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荆门热电厂现行实际上网电价的函》规定:“在长源公司完成对荆门热电厂的收购后,请你公司按此价格收购该电厂的电量”[3].在这里,长源公司完成对荆门热电厂收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在王某不服白杨税务所处理决定申请复议案中,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是,处申请人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30元,“税款待回乡后清缴”[12].这里的“待回乡后”,也是一个时间不确定的法律事实。但是,只要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事实一发生,行政行为即告生效。

其实,附款所规定的生效时间多为执行力的发生时间。在行政行为内容具有可分性的情况下,附款可根据不同内容对强制实现力的发生时间作不同规定。在敖某不服六角税务所处理决定申请复议案中,被告对原告所作的行政行为包含了两项内容:一是补缴税款,二是罚款。[13]这两项内容在性质上具有可分性。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纳税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时效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0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第70号)第29条的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申请复议的时效是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这就说明,上述两项内容强制实现力的发生时间是不同的,在附款中应作区别规定。

三、受领之时生效

笔者在以往的著作中认为,在我国,行政行为除从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外,还可以从受领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4](p137)。行政法学界也有不少学者持同样的观点或者支持这一观点[14].但是,现在看来这并不完全准确。为了在实务中能作准确的认定,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和纠正。

是否将受领之时作为行政行为生效的独立形式,关键在于怎样理解“受领”的意思。我国台湾省学者张载宇认为,受领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已被置于相对人可得而知之状态”。他进一步解释说:“在口头告知时,告知即为受领;以文书告知时,文书交付时已为受领;对不在一地之相对人为文书送达,以文书送达于相对人之住所或居所为已受领;如相对人住所居所均不明,或其人数过多,无从使其受领时,得以公告或揭示而为告知,其处分自公告或揭示时即生效力;至于对无特别相对人的处分,或对于多数不特定人的处分,如道路通行的禁止,则不须送达经其受领,仅以公告方式,即可发生效力。”[5](p347-348)如果从上述意义上来认定受领,那么告知或知悉与受领并没有什么区别,将受领作为行政行为的独立生效形式并没有实际意义,而可以合而为一。如果不从上述意义上来理解,那么我们能否将受领理解为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接受、同意或拒绝呢?如果可以这样理解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只有经相对人接受或同意后行政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相对人拒绝接受或同意的行政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显然与行政行为的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相抵触,在现实中也不太可能。如果将告知限定为告诉而无需知道,从而来说明受领生效规则独立存在的意义,那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相对人不知道的行政行为将被视为不存在,效力自然也无法发生,告知这一生效规则便不存在了。由此可见,在存在告知生效规则的前提下,受领生效规则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之所以要分析受领,是因为法律上存在类似的规定。在林晓荣(女)诉坎市镇人民政府案中,原告林晓荣与第三人卢洪熙协议离婚,向被告申请离婚登记。被告予以核准后,因原告和第三人未带照片而未发给离婚证。当天下午,第三人独自将自己及原告中学时的照片补交被告,并领取了自己及原告的离婚证。第三天,原告反悔,并拒绝领取离婚证书。在诉讼中,法院撤销了离婚证书[15].《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令第1号)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在该案中,原告的拒绝受领是否可以阻止离婚证法律效力的发生呢?如果不能的话,那么又如何理解上述条文中“取得”的意思呢?本文认为,这里的“取得”,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意指收到、得到,所表述的是一个法律事实,而并不包括同意和接受的意思,并不隐含一种同意或拒绝权。如果作为相对人的原告,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拒绝一个已经最终形成的行政意志或作出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行为的先定力和公定力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在该案中,如果原告拒绝接受离婚证的行为可以阻止离婚证法律效力的发生,那么也不需要通过复议和诉讼来解除它的法律效力了,因为没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文书只是一张废张。但事实正好相反。如果原告不通过诉讼来该离婚证,那么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将如期发生。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认为受领并不意味着同意和拒绝的权利,而仅仅意味着收到、得到、了解或知悉。“受领不等于本人同意,受领只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已知悉、了解了行政行为的内容”[6](p98)。有关判例也证明和支持了这一认识。在林曦诉台江区人民政府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进一步证明了我们对受领的上述理解。在该案中,被告向原告林曦及第三人唐登福作出了拆迁安置决定:第三人擅自将公房转租给原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丧失了安置的权利;原告他处确无住房,可享受安置一套住宅;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在第三人提出异议后,被告将原安排给原告的住宅安排给了第三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安置决定是附受领条件的行政行为,“即相对人没有异议,该安置通知才发生效力。现唐登福已经提出异议,因而该安置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即非具体行政行为”。二审法院却认为,“台江区人民政府的《安置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单方面意思表示,不以相对人是否同意作为附加条件。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便推定其合法有效,非经法定机关法定程序,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自行否定其效力。台江区人民政府《安置通知》作出后,虽然唐登福提出异议,但并未被区政府采纳,区政府至今没有经法定程序作出任何撤销或变更该《安置通知》的决定”。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受领与告知、知悉并没有实质性区别,仍可以解释为告知。这样,受领之时也就可以统一于告知之时,没有必要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生效形式。

四、即时生效

《西班牙公共行政机关及共同的行政程序法(1992年)》第57条第1项规定:“受行政法约束的公共行政机关的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即为有效并产生效力,除非另有规定。”《葡萄牙行政程序法典(1996年)》第127条,《澳门行政程序法(1994年)》第109条也规定,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上述规定主要是就授益行政行为而言的,对负担行政行为仍然是以告知之时为效力发生之时的。

在我国行政法学上,也有主张以作出之时为行政行为生效之时的。他们认为,行政行为可以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7](p126,p180)。他们所举的实例,是收容审查、当场罚款和对醉酒之人的强行约束等即时处罚和即时强制行为。但笔者对此不能苟同。第一,即时生效作为一种独立的生效规则,必须以毋需告知相对人为条件。如果仍然要以告知为条件,则没有必要把即时生效从告知生效规则中分离出来。然而,我们可以发现,即时处罚和即时强制的生效仍然是以告知为前提的,只不过是当场告知而已。即使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即使能够简化某些程序,也不能没有告知。未经告知,这些行政行为也是没有意义的,只能视为不存在[8](p93)。对财物的查封,如果不告知相对人,那么封条又有什么意义呢?对银行账号实施冻结,也许没有相对人的知悉和协助也能办到,但没有金融机构的协助是难以实现的,因而对金融机构发生法律效力还是以告知为前提的。对醉酒之人的强行约束,由于相对人醉酒,行政主体即使履行了告知义务,相对人也不一定知悉。但是,这种强行约束是不是一个行政行为本身是值得研究的。在大陆法系法学上,这只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而不是一个行政行为。第二,生效规则的确立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在我国法律上确定有关于立即执行的规定。例如,《药品管理法》第55条规定:“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药品控制的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执行。”但是,这并没有指出不需告知就应立即执行。事实上,不告知当事人,就无法执行。在我国法律上,我们找不到不经告知就可以立即执行的规定。相反,被主张即时生效者作为实证依据的当场处罚,法律上分明要求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三,不经告知就发生法律效力,不符合法治的要求。确实,某些行政行为(扣押、冻结等)在相对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能得以实现。我们在现实中也能找到这种实例。在李琼阶等75人诉来凤县人民政府案中,被告为了集资建路,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要求原告所在单位从原告工资中扣发集资款[9].这样的实例还有很多。但这并不等于说行政行为不经告知就能立即生效。因为这是行政行为的实效,而不是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这种实效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不经告知,就扣押、冻结或征收钱物,无异于偷盗。“一个盗匪要我交出钱来的命令是没有约束力的,纵使这个盗匪实际上能强行实现他的意志”[10](p33)。即使在服务与合作理念还没有得到提倡,行政行为被视为者的最终命令的近代,相对人也有权得到这个命令的通知。如果我们现在还提倡或承认行政行为不经告知就可以立即生效,那么显然与法治相违背。

关于作出之时生效的另一种观点,是王名扬先生提出的。他说:“行政处理效力的开始时期,应分开对行政机关本身和对当事人而不同。对行政机关本身来说,行政处理效力的开始时期和行政处理的成立时期一致。行政处理一旦作出立即生效。行政机关从作出处理时起就有遵守的义务。对当事人来说,行政处理只在行政机关是当事人知悉时起才能实施,及行政处理只在公布以后才能对当事人主张有效。”[11](p159)笔者认为,王名扬先生的观点,目的在于使行政机关受到更多的约束。并且,他在这里所说的效力主要是指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符合法治的要求。但为了简便,不如都确定为从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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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长风,等 七十五位老人状告县政府[n] 长江日报,2001-05-29。

[10][奥]凯尔森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 沈宗灵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11]王名扬 法国行政法[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注释:

[1] 该项规定:“送达,除其他法令等有特别规定外,以到达受送达人时,发生效力。”

[2] 第40条规定:“未经公布,命令不得生效。”第41条规定:“涉及一个或更多利害关系人的命令,应将命令寄送或给这些人包括申请人。”

[3] 参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修正)第43、60条,等。

[4]参见某电器厂诉某渔政监督管理站案,载蒋勇主编:《典型行政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14页以下。

[5]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42条;台湾省“行政程序法”第11条第1款。

[6] 案情详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行政卷),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73页以下。

[7] 案情详见姜明安主编:《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以下。

[8] 参见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40页以下。

[9] 该条规定:“通知的方式

一、通知应按下列方式作出:

a)以邮寄方式,只要在居住或住所地存在私人邮寄服务;

b)直接向本人作出,只要该通知方式不会影响快捷或无法以邮寄方式为之;

c)以电报、电话、专线电报或图文传真作出,只要因其急迫性而有此必要;

d)以利害关系人不详或因人数不便使用其他方式时,应将通知张贴于常贴告示处,或刊登于《共和国公报》,市政公报,或利害关系人居住或住所所在地较多人阅读的两分报章。

二、当以电话作出通知时,根据情况,应对上款a及b项规定者在紧接的工作日予以核实,但不影响通知的日期以作出的第1个通知计算。“

[10] 该款规定:“行政机关有须迅速送达或案件轻微时,虽有第1项及第2项之规定,仍得以电信和电话之方式为送达。”

[11] 该款规定:“行政机关之文书依法规以电报交换、电传文件、传真和其他电子文件行之者,视为自行送达。”

[12] 案情详见刘楚汉等主编:《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100例评点》,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页以下。

[13] 案情详见刘楚汉等主编:《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100例评点》,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20页以下。

第9篇

关键词:散乐;宋杂剧;演禁;文人关系

中图分类号:1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08(2012)04-0128—07

现存宋杂剧剧目虽多,原本样貌却难觅其实,《武林旧事》所载280多种官本杂剧段数剧情已佚,杂剧撰演实况亦流散不整。一般看来,宋杂剧只是一时调笑的谐谑片断,并不具成熟戏剧的形态特征,与文人生活亦距离较远。但考察宋代文人著述及文化活动,却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即散乐杂剧演出吸引了如苏轼、陆游等知名诗人,司马光、周密等文史著者,孟元老、吴自牧等风俗志者,张师正、叶绍翁等笔记作者。不同阶层、不同身份的文人士大夫对散乐杂剧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介入姿态,在宫廷礼乐、民间祭祀与文人游艺、衙府宴饮的散乐杂剧搬演活动中都留下了不少整集纂录、评鉴论议、参与创意撰作、据为章法引申评点的文字。这种现象之于宋杂剧形制生成和宋代文学格局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之于宋代文人的文化心态和精神生活意义何在?从哪些层面考量这种隐含的互动关系及文化意涵?这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

一、散乐杂戏演出与文人的禁戒贬斥

“散乐”,亦称俗乐,是与宫廷雅乐相对的民间表演艺术的泛称,即郑玄所述列国之乐,方隅土风所成,节奏疏散而非六代之舞。唐前散乐集民间歌曲、乐舞、杂戏等伎艺为一体,是百戏的同义语。以《唐音癸签》所载大面、钵头、踏摇娘等43种名目看,唐时散乐多指“俳优歌舞杂奏”;散乐至宋,不单指乐舞百戏,在戏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宋杂剧,越来越成为散乐的重头戏。受到雅乐与俗乐对垒的传统影响,在重文治、尚礼乐的官方文化视野覆盖下,宋初以来文人还未能建立起宋杂剧之于散乐地位的较为清晰的认知起点,因而对输入宫廷礼乐活动中的散乐优戏多持以禁戒远拒的态度,对寄身于民间祭祀中的散乐杂戏亦多责难。有趣的是,这种态度和立场后来却发生了潜在转变。

(一)以戏淆乐与文人的拒斥

宋初立教坊,宫廷用乐时有杂串俗乐情况。太平兴国中,伶官蔚茂多制曲《鸡叫子》入禁中,而“民间作新声者甚众,教坊不用”,宫廷制乐弃俗就雅端倪初见。仁宗初年,“钧容直假太常旌纛羽籥为优人戏,公绰执不可,遂罢之”。宋代钧容直隶军教坊,与太常有别,军伶扯太常大旗,以雅乐所持舞具乐器为优戏,同判太常、制礼节乐的吕公绰以文武不牟、乐不合礼而罢断,可见参与文治之士大夫对以乐为戏、以戏杂乐不以为然的态度。皇祐三年(1051)范仲淹访友,江淮发运使施昌言召“至后堂,出婢子为优,杂男子慢戏……仲淹大不怿而去”。国初名臣以居重文养士之世而后堂携子婢以慢词说唱杂剧、表演慢戏行止为不齿,可见散乐杂戏初人上层、受到士大夫传统观念排斥的背景。嘉祐七年(1062),司马光上《论上元令妇人相扑状》:“今月十八日,圣驾御宣德门,召诸色艺人,令各进技艺,赐与银绢,内有妇人相扑,亦被赏赉。臣愚窃以宣德门者,国家之象阙,所以垂宪度、布号令也。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万民之众,后妃侍旁,命妇纵观,而使妇人裸戏于前,殆非所以隆礼法、示四方也……伏望陛下因此斥去,仍诏有司严加禁约……庶使巧佞之臣有所诫惧,不敢道上为非礼也。”在帝王巡游、妃侍、朝官云集的场合,教坊妇人捋袖相搏、散衣扭打、当街“裸戏”,为谏官司马光议禁。据《宋史》:上元张灯“大内正门结彩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陈百戏”,天子巡游路线是先寺观、次御楼、再东华门、东西角楼等,是无正殿宣德。太常官正乐,侍郎官拒戏,翰林士、起居郎禁灯,谏院官罢相扑,文人对宫廷戏乐过奢过滥深以为忧,对倡优杂戏大陈正殿的不满,透露了散乐杂戏进入宫禁、以戏淆乐,受到重文治、尚礼乐的在官文人诃议的情形。

宋初以来循唐制立教坊,隶太常寺,虽然从乐制上说,教坊官正式成为政府官员,但具体执行还是存在尊卑贵贱之别的。与文官职典的品阶标识有别,宋代教坊及大晟府的优伶乐职是另立的。淳化五年(994)父为伶官、奏事举止类倡优的陈舜封,即曾由大理评事改封殿直;元祐初年,宗庙祭祀,舞备八修,殿中侍御史吕陶奏不用教坊伶官为舞郎,以备文典。这种剔用伶官澄汰流品、朝典礼乐不预教坊伎乐人的做法也是宫廷雅乐排斥俗乐的一种反映。元祐八年(1093)修史官范祖禹以审鉴国史而继之以谐谑观剧,亵祖不敬、不可垂范于民奏禁,自此大宴先一日帝王“独看”百戏之制罢废。散乐杂戏进入宋代宫廷及上层社会,受到乐官、史官的排拒和斥绝,这与其在朝仕宦的身份及建言献策、参与文治的角色认同感是分不开的。在宋代文人的章奏疏议和旨覆中,这样的例子很多。如元丰六年(1083)修大晟乐书者因崇政殿列熊罴案、戎乐淆杂大乐而奏罢四夷乐⑥。大观三年(1109)五月大晟府颁大晟乐、赐宴辟雍,准裁“用郑卫之音,杂以俳优之戏”;政和三年(1113)大晟府正乐,禁“打断、哨笛、呀鼓、十般舞、小鼓腔”等一批旧来淫哇之声,淳熙十二年(1185)三月曾“禁习渤海乐”,对此赋闲家居的洪适《平齐孙致语》早有云“陈勇爵式肆歌筵,吹竹弹丝,作西域泼寒胡之戏”,而修史官洪迈亦云“近世风俗相尚,不以公私宴集,皆为耍曲耍舞,如渤海乐之类,殆犹此也”。宫廷内外公私宴集,充斥渤海乐等“耍曲耍舞”,有悖朝仪威严,亦影响士节民风。宋时禁渤海乐,犹唐时禁泼寒胡,边裔之乐泛滥乃败政亡国之兆,洪氏兄弟的看法反映了宋代文人对散乐杂戏妨于国事政体的一般认识。

一方面,宋代立大乐署、教坊外另立雅乐“作坊”以至大晟府统摄教坊,反映了官方雅乐体系对俗乐倡优、淫哇之声的持续整顿和汰洗过程。这一过程受到参与其间、制礼作乐的仕宦文人推助,至嘉泰三年(1203)仪制令下:“诸以杂言为词曲,以蕃乐紊乱正声者,亦禁之。告获诸以杂言为词曲,以蕃乐紊乱正声者,钱五十贯”,散乐杂剧因“以戏淆乐”而受到制度化禁断。另一方面,对于散乐杂戏演出与礼乐文统关系的认识,《乐书》作者陈旸的观点,可以代表当世文人的一般心态。《乐书》分雅、胡、俗三部论乐,记载百戏达74种、民间歌舞86种、胡俗之乐不胜枚举。《乐书》在讨论乐制仪礼时,对于堂上乐不设钟磬、夷乐作于皇庭、宫中燕射杂用杂剧、胡乐,多以“臣恐未合先王之制”作结。在论射礼时,特示“圣朝尝讲习射曲燕之礼,第奏乐行酒进杂剧而已,臣恐未合先王之制也”,其秉持俗部之乐犹九流杂家者流,非朝廷所用之乐的乐论,与大量记录分析俗乐内容的客观宽容之间的立场出入,显示了北宋文人在参与礼乐化一、以礼节乐的宫廷礼乐制度建设,尊雅复古、拒斥俗乐的同时,又游走在礼乐对垒至礼乐异出的文统边缘,不自觉中接纳俗乐大兴、散乐杂戏流入上层、输入宫禁的矛盾心态。

(二)以戏弄神与文人的禁断

宋代是一个民神信仰盛行的时代,依托祀神祭丧活动的民间演剧此起彼伏。《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二郎神庙会有包括杂剧在内的30多种散乐杂戏。在官方禁巫禁淫祀的文化背景下,两宋文人对于民间助丧祀神演剧以戏崇鬼、以戏弄神之举多有规诫和劝禁。太平兴国七年(982)命翰林学士李防等复位士庶丧葬制度。防等奏议曰:“其用音乐及栏街设祭,身无官而葬用方相者,望严禁之……望令御史台、街司颁行,限百日率从新制;限满违者,以违禁之物给巡司为赏。丧家辄举乐者,谴伶人。”既要诏复丧制,可见民间丧仪多所僭越。然而在厚葬成风的社会氛围里,丧乐演戏亦随之靡繁。嘉祐八年(1063),仁宗崩,福宁殿设梓宫,司马光上《乞撤去福宁殿前尼女札子》,“每日妆饰尼女,置于殿前,傅以粉黛,衣之绮绣,状如俳优,又类戏剧……渎慢威神,莫甚于此”的描述,显示了俳优演戏对宫廷生活的影响深度。据载:“开宝三年十月甲午,诏开封府禁止士庶之家丧葬不得用僧道威仪前引。太平兴国六年,又禁送葬不得用乐,庶人不得用方相魃头。今犯此禁者,所在皆是也。”宋初以来盛行的方相魃头,在民间丧祭中衍为装束异色人物、巡演戏文故事而至拟剧排场,受责犯禁而不止。陆游亦云“每见丧家张设器具,吹击锣鼓……僧徒街技,几类俳优……余丁内忧时,不能禁佛事。而若此等事,几严绝之”。可见当世文人对举奠之际歌吹为娱、灵柩之前令章为戏风气的抨击。绍兴三十年(1160)前后,王十朋知湖州,发现“剡之市人,以崇奉东岳为名”,设盗跖以戏先圣而“恨无司马为行诛”,严责浙东民间东岳赛神弄孔子。绍熙元年(1190),朱熹在福建漳州知事任上颁《劝谕榜》:“约束城市乡村,不得以禳灾祈福为名,敛掠财物,装弄傀儡。”庆元三年(1197)朱熹弟子陈淳在漳州大府寺丞任上有《上傅寺丞论淫戏》,绍定年间,真德秀任泉州太守时亦以“莫习魔教,莫信邪师,莫贪浪游;莫看百戏”⑩劝农务本。理学家师弟子均先后颁文劝谕禁戏,实受制于宋代官方禁巫禁淫祀的宗教环境。

南宋以后,与一些站在官方正教立场上奏禁祀神演剧的文人不同,一些文人对风靡民间的祀神演剧进行了生动描绘和直笔记录。这不仅使得民间祀神演剧的活跃场景和禁巫的另一面——纵巫的丰富面相被揭橥再现,而且宋代最重要的戏剧形式——宋杂剧在祀神氛围中的形制蕴育和角色生成过程也逐渐凸显出来。如临安居民“不问省部吏曹市肆买卖及娼妓之家无不奉祀”、“蓬头笑面,身着彩衣”的“万回哥哥”,在周密的视界里堂而皇之惊现参政内宴,转而演为宋杂剧讽刺时政的底料:“近者己亥岁,史岩之为京尹,其弟以参政督兵于淮。一日内宴,伶人衣金紫,而幞头忽脱,乃红巾也。或惊问曰:‘贼裹红巾,何为官亦如此?’傍一人答云:‘如今做官底,都是如此。’于是褫其衣冠,则有万回佛自怀中坠地。其旁者云:‘他虽做贼,且看他哥哥面。’”周密不动声色的记叙,呈现了这一祀神社戏向杂剧演化的鲜活实例,确证了此剧妆演抨击奸丑、揭露史弥远贼政霸权行径的力量。除了笔记作者的客观记录外,宋代诗人以咏剧诗形式,对民间祀神演剧的细节和场景给予了更有声色的叙录和全景式呈现。如绍熙四年(1193),陆游《春社》诗云:“太平处处是优场,社日儿童喜欲狂。且看参军唤苍鹘,京都新禁舞斋郎。”以前未禁的,或是周密《武林旧事》卷二“十斋郎”之类名目,即以集体舞蹈裨助祭仪的司祭歌舞。京都新禁的,如赵师弄尝作《斋郎舞》向韩惋胄四夫人献媚事,恐已溢出祀典正仪,演化为比“参军唤苍鹘”的讽刺杂剧更见锋芒、矛头直指以斋郎入赀补官、卖官鬻爵的滑稽说唱戏了。陆游诗《赛神曲》:“击鼓坎坎,吹笙呜呜,绿袍槐简立老巫,红衫绣裙舞小姑……愿神来享常欢娱,使我嘉谷收连车”;生动描绘了老巫小姑、赛戏纷陈,“虎面豹头时自顾,野讴市舞各争妍”的远乡社戏盛景。刘克庄诗云:“湘累无奈众人醉,鲁蜡曾令一国狂。空巷冶游惟病叟,板窗淡月伴黄昏”,“香火万家市,烟花月明时。居人空巷出,去赛海神祠”。文人的诗笔描绘,见证了巫傩纷作、祭赛繁兴、社戏如狂的民间生活景观,填补了民间演剧及宋代戏曲史生成过程缺乏实况资料的文献不足,也同时反映出文人诗歌创作以戏场为文场、化冥想人游观、揽逸怀人世情、练俗拙入雅趣的一个侧面。

总体看来,宋代文人对助丧演剧违礼逾制,比较一致地贬斥禁责;而对民间祈赛祀神演剧,北南宋文人则呈现出贬褒不一的微妙变化。一方面,文人对于散乐杂戏与民间祀神文化关系的认知和书写,使得宋代戏剧的形制在民间文化氛围中不断淬炼、自然生成的一种过程不断明晰化,而被官方文化意识遮蔽的民间文化真相和力量也逐渐得以凸显;另一方面,散乐杂戏引起越来越多文人关注,民间戏剧文化不断壮大并进入上层社会和士人文化圈,开拓了文人士大夫的文化视野与精神生活、丰富了文人以俗为雅、雅俗相得的审美维度和艺术趣味。

二、优戏杂剧编演与文人的介入论议

需要注意的是,宋代文人对当世戏剧文化发展动态的关注,在排拒与品鉴的认知变化中,并未停留在整集纂录的阶段。伴随着优戏杂剧的生长,许多文人不仅破除旧缚,逾越职典,为杂剧的编演提供创意和幕后策划,而且不断摭拾戏典、摘引剧段、激赏论议,介人参与进来。

(一)以戏游艺与文人的介入创意

宋代文官职典中的侍讲、侍读、掌记、说书、讲书、参军、教授、校书郎、正字等品秩设置对文人熟悉民间伎乐产生的影响,使得文人被动卷入优戏杂剧串演文人轶事的刺激,拉近了文人与优戏杂剧的距离和关系。以说书一职为例,宋代说书如资善堂说书、崇政殿说书、迩英殿祗侯说书、穆亲宅讲书、太学说书、书院说书、州学说书等所说之“书”的下延颇耐寻味。程颐、朱熹、孙复等都曾任职说书,朱熹还以真儒实阐圣猷责任重大而辞免崇政殿说书。从通直郎、崇政殿说书程颐论经筵劄子所云“皇帝讲习之暇、游息之间,时于内殿召见,从容宴语,不独渐磨道义,至于人情物态、稼穑艰难,积久自然通达”、《宋史·孙复传》载“范仲淹荐孙复为迩英殿祗候说书,高安国言其说书多异先儒,罢之”、《宋史·职官志》以元丰官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等记述看,原本说讲经义的“说书”,因庄而解经、谑而讽谏的职能,以及任职者的“秩卑资浅”,其解诗说书多不拘于经义,采摭经史之外,援例世事,推解人情,触类旁通,随文生义,至如效盲歌瞽颂之微言,赋荀子成相之谐体者,已泛及平话故事、野史札记、轶闻传说、优戏杂剧,其功能渐渐溢出官方职典,担起了传承民间文化的任务。

文人的轶闻趣事,不断成为优戏杂剧戏仿韵对的语面材料和谑弄对象。如宾客演说颜渊子路微服出行、市中逢孔子而“避孔子塔”谑贡父鼻烂,使晚患鼻疾、日忧其死的刘放大为解颐。又如崇宁间,丞相蔡卞奏请王安石配享孔庙、处颜孟之上,优伶演“圣人不救护丈人”杂剧,讽刺蔡京之子、安石女婿蔡卞的裙带政治阴谋。在衙府游艺活动影响下,文人士大夫受到戏弄,被动地带人杂剧演艺场,成为杂剧角色搬演人物的,还有司马光、朱熹、真德秀、魏了翁等朝中重臣和理学名臣。崇宁初(1102)斥远元祐忠贤,禁锢学术,“伶者对御为戏:推一参军作宰相,据坐,宣扬朝政之美”,已而“主管宅库者附耳语曰:‘今日在左藏库,请相公料钱一千贯,尽是元裙钱,合取钩旨。’其人俯首久之,曰:‘从后门搬人去。’副者举所持梃杖其背,曰:‘你做到宰相,元来也只要钱!’是时至尊亦解颜。”此剧演宰相从后门贪污元祜钱,对借党争贪利者的嘴脸揶揄至尽。洪迈对此“俳优侏儒,固伎之最下且贱者,然亦因能戏语,而箴讽时政,有合于古蒙诵工谏之义,世目为杂剧者是已”的识鉴,让我们领会到杂剧讽政背后潜蓄的“戏语”能量:这一由五种角色“对御”的杂剧,牵涉了纷繁复杂的党争背景和币制改革,若没有文人从中授意创演,其影射新旧党争、士人浮沉、学术禁锢、钞法弊坏的“戏语”锋芒很难达到如此尖锐淋漓的程度。宁宗即位,韩侂胄窃弄威福,朝臣谏阻弹劾无果,朱熹奏其奸,“侂胄怒,使优人峨冠阔袖象大儒,戏于上前,熹遂去”,史笔载录呈现了优戏为党争利用及理学名臣从宦遭遇之一端。

不仅子瞻帽、元祐钱、像儒戏、大鹤钟庸等戏典融入了文人的日常生活,宋代的笔记史料还透露了文人参与优戏杂剧编撰的更多信息。天禧三年(1019)翰林学士钱惟演“伏见每赐契丹、高丽使御筵,其乐人白语多涉浅俗”,有辱外交礼仪,要求重视底本修撰,由舍人院和馆阁诸公为教坊及衙前乐人撰写俳优词而获旨,后知制诰晏殊援典求免,改由教坊乐人自撰、呈递舍人院审定。自此以后有不少文人官吏参与了乐语俳优词的编写修撰。如政和四年(1114)正月“以大晟府十二月所定声律令教坊阅习,仍令秘书省撰词”。随后有臣僚奏《见任教授不得为人撰书启简牍乐语启》,从颍昌教官陈莹中拒绝按惯例撰写俳优词看,编撰杂剧底本显已成为当地教官师儒约定俗成的游艺活动。据《伊洛渊源录》:“尹洛先生时为判监,一日府会,先生往赴,到客,次见乐人来呈乐语曲词,先生讶之,问故,对曰:‘昨日得太师钧旨,明日请程侍讲,词曲并要严谨依礼法,故先来呈。’”《人间词话》曰:“宋人遇令节、朝贺、宴会、落成等事,有致语一种……《啸余谱》列之于词曲之间。其式:先教坊致语(四六文)、次口号(诗),次勾曲(四六文),次勾小儿队(四六文),次队名(诗两句),次问小儿,小儿致语,次勾杂剧(皆四六文),次放队(或诗或四六文)。”杨亿、王珪、宋祁、范祖禹、欧阳修、苏轼、陈师道、史浩、文天祥等一大批宋代文人,都曾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过乐语、致语、勾杂剧词、俳优词的戏仿参撰:“北宋宫廷演出有文人参与,其主要职能是为艺人写致语,又称‘乐语’……为其中的杂剧演出所写的,就是勾杂剧词”。此类致语口号、优词诵语,其实是杂剧底本的编撰要件和有机成分,如《墨庄漫录》云:“凡乐语,不必典雅,惟语时近俳乃妙”;“乐语中有俳谐之言一两联,则伶人于近趋诵咏之间,尤觉可观而警觉”。从宋杂剧角色体制看,引戏解说人物、介绍剧情,末泥定场节乐、指挥上下场、念诵致语,即是他们表演的重要内容。副净色发乔、副末色打诨,口号俳段必不可少;而装孤多“问题官员”,正可展现文人词曲之才、仕路不平。文人对乐语俳优词的戏仿参撰,熏陶了丁仙现、孟角球等教坊艺人,其中地位较低的中下层文人,则为南宋以后民间自发创作杂剧底本、并以其为职业谋生的书会才人的出现,预备了创作队伍,输入了编撰艺能,提升了宋杂剧底本的创意水平和讽刺功力。

源于对宋杂剧剧体要旨的深人体认,不少文人以杂剧作法评点诗文章法。欧阳修读梅尧臣续诗曰:“正如杂剧人上名,下韵不来,须勾副末接续”;黄庭坚说“作诗如作杂剧,初时布置,临了须打诨,方是出场”;吕本中云“东坡长句波澜浩大,变化不测,如作杂剧,打猛诨入却打猛诨出也”。宋杂剧时事入科诨、戏弄出神理的特质与文人以文为戏、以禅论诗的理趣追求神奇遇合,建构了宋代文学评点的一套独特话语。从被动接受刺激到主动参与创意,从戏仿拟作到据为章法引申评点,宋代文人在尊重杂剧文体独立性的前提下,对杂剧“虽托故事以讽时事,然不以演事实为主,而以所含之意义为主”的编撰艺能的实践和探究,不仅为杂剧撰演机制的生成提供了丰富养料和提升空间,而且打开了宋代文学诗词曲越界、文体互证的另一视域。

(二)以戏谑政与文人的激赏论议

优戏简言之即优人所作之戏,得益于唐以来优戏戏弄之长的发挥,宋代“杂剧大抵全以故事,务在滑稽,唱念应对通遍。此本是鉴戒,又隐于谏诤,故从便跣露,谓之无过虫也”。歌舞的显要地位渐渐隐去,“一切的部色,都可为故事的表演所包含”,优戏逐渐发展为颇具规制、充满机趣的宋杂剧。由《都城纪胜》杂剧色、参军色列教坊散乐十三部之末,到《梦粱录》“散乐传学教坊十三部,唯以杂剧为正色”,宋杂剧动议时事“既能随时造作故事而借题发挥,其于固定剧本的表演,自更游刃有余了”。而宋代文人对宋杂剧以时事人科诨,矛头直击三冗以及官场积弊、科场贿政的故事表演,叙录得更加翔实具体,其摭拾典故、摘引剧段、激赏论议的倾向也越来越鲜明。

宋代边患不断,用边兵边将成为敏感话题。景祐末,新立大夏的党项首领元吴率兵逼边,延州知州范雍兵临城下只知闭门祷告几同儿戏,“有军伶人杂剧,称参军梦得一黄瓜,长丈余,是何样也?一伶贺曰:‘黄瓜上有刺,必作黄州刺史’。一伶批其颊曰:‘若梦见镇府萝卜,须作蔡州节度使。’范疑卢所教,即取二伶杖背,黥为城旦。”笔记作者张师正描述了军伶人演杂剧以镇府萝卜讥诮蔡(菜)州节度使范雍为空心萝卜的实况,揭明朝廷冗滥封赐,边将无能抗敌、叵测弄权的丑行,及伶人被杖背黥面的事实。绍兴中有诏赐秦桧就第筵,“中席,优长诵致语,退,有参军者前,褒桧功德,一伶以荷叶交倚从之,诙语杂至,宾欢既洽,参军方拱揖谢,将就倚,忽坠其幞头,乃緫发为髻,如行伍之巾,后有大巾环,为双叠胜,伶指而问曰:‘此何环?’曰:‘二胜环’。遽以朴击其首曰:‘尔但坐太师交倚,请取银绢例物,此环掉脑后可也。’一坐失色,桧怒,明日下伶至狱,有死者,于是语禁始益繁”。张端义解曰:“‘二圣环’、取两宫北还之意,因得美玉琢成帽环进高庙,曰‘尚御裹’……伶人接奏云:‘可惜二圣环且放脑后’高宗为之改色”。得益于岳柯、张端义笔记的载录,优伶以微贱身份、冒杀身之祸,刺秦桧置“二圣还”于脑后、贼政害民的勇气胆力得以传扬天下;“二胜环”杂剧装演引发伶人人监处斩、文字狱大兴的余波更让人触目惊心。文人笔记的叙录互证,不但使奸臣弄权误国的罪恶昭昭天下,更使得宋杂剧“打猛诨入却打猛诨出”、指陈时政的强大力量得以彰显。

景德三年,张景为《屋壁记》曰:“近到州,知参军无员数,无职守,悉以旷官败事违戾改教者为之。凡朔望飨宴,使预焉。人一见必指日参军也。倡优为戏,亦假为之,以资玩戏。”而笔记作者赵彦卫以今人装状元进士:“失之远矣”,为参军色正名,肯定了杂剧对冗官的讽刺,发人深省。绍圣间杨鼎臣“在成都见提举茶马官以课羡,赐五品衣鱼。府中开宴,俳优口号,有‘茶马人赐绯’之句。当时颇怒其妄发,亦笞之”,而笔记作者朱或以“小人中有冷眼,最不可欺”不动声色地站在优伶一边,对俳优口号大加激赏。“茶马人赐绯”虽是一句俳优口号,其刺茶马官敲剥谄媚,朝廷敛税滥赐,却意蕴深警。绍兴十二年(1142),秦桧子及两侄一同中榜,物议纷然。洪迈《夷坚志》记述了优人敢撄其锋,公然作场推论知举官,最后演绎出“韩信取三秦”的绝大文章,披露了一人得道、鸡犬飞升的科场贿事。嘉定初年史弥远府中开宴,因杂剧人有“满朝朱紫贵,尽是四明人”句,自后相府有宴,二十年不用杂剧③。张端义笔记以冷峻的笔调,揄扬了优伶在史弥远如焰中天之时作剧,借士人之口念诗隐射其擅权纳亲的义举,也洞穿了权相家宴20年罢用杂剧的阴毒。宝庆二年(1226)史丞相用事,选人改官多出其门,优伶演剧借孔门弟子指经语为姓自我标榜、互相问难,最后以“钻弥坚”不如“钻弥远”隐语作结。从岳柯论此事“优流侮圣,直可诛绝”,到周密叹许其“巧发微中、有足称言者”的态度变化,显露了宋杂剧谑语刺政、微言大义的真精神逐渐为文人所识鉴,为以道自任、诤诤于国事的士大夫文人推赏赞许的过程。

第10篇

1.无效理论赋予了公民在某些情形下直接抵制行政命令实现的权利,其规则化、制度化无疑将使得这种充分肯定个人之自由、自主的权利获得实定法上的支持。然而,有人可能会问:“面对一个有着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行政机关,处于弱势地位的我怎么可能不服从呢?如果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我能直接与之对抗吗?我又如何判断行政行为是无效的?而且,在国家威权主义相当盛行的我国,行政诉讼实践已经昭示其艰难性,又怎么能奢谈这种不服从呢?我的不服从万一在事后得不到并非独立之法院的认可,岂不是要承担更为不利的后果?”这些质问也许要表达一个隐含之意,即无效理论过于理想化,不管其在域外的命运是怎样的,至少在我国大陆的意义微乎其微,没有必要在制度安排上加以运用。

确实,怀疑和忧虑交织在一起的这些质问,立足于对我国现实的经验观察,有其可以理解的一面。不过,从法治的发展维度着眼,如果一种制度设计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们就必须为它的建构迈出第一步,哪怕会遭遇种种阻力,甚至阻力过大而使得这一步走歪了。毕竟,任何制度文明的发展都是在学习、矫正、积累的过程中完成的。由于本文已经阐述了无效理论的重要意义,也展示了其规则化、制度化需要考虑的基本问题,因而,在此讨论公民正当不服从的实际可能性,是基于以下假定:无效理论本身得以相当程度的发展;相应的制度安排也已基本完成;法官可以中立地、合理运用其自由裁量权来评判行政案件中的是非曲直;社会结构开放达到一定程度,其不仅容纳甚而激励不断的变革,而且可以使得相关理念、学说以及司法判例等得到广泛传播、讨论与认同,从而减少“精英思想”成份。

2.虽然如上文所述,公民对无效行政行为的不服从与西方语境中产生的市民不服从、良心拒绝或者抵抗权,在追求法治目标方面有着同样指向的意义,但是,前者的形态毕竟具有其特殊性:

其一,公民之不服从乃针对无效行政行为而作出,故而在理论上和制度上皆获得正当性。由于行政行为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利益攸关可能会使得有些行政相对人在面对一个合法的行政决定时,产生规避法律制裁的心态,并作出各种形式的不服从行径,这些不服从不是正当的。即便行政决定是违法的,但只要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亦有先行服从的义务;

其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诉诸复议或者诉讼救济,也不属于这里所论公民不服从范畴,哪怕其在复议或者诉讼中提出确认无效的主张。不服从主要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愿也没有履行行政行为对其施加的义务,并且,作为一个必要的附加判断标准,行政相对人也没有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内求诸于救济程序。因此,如果行政决定既已作出,行政相对人先行履行义务,或者虽没有履行义务但在法定期限内求诸于救济途径,皆非此处所言之不服从;

其三,正当不服从在原则上是反对使用暴力的,既不主张利用暴力直接与行政机关对抗,也不主张利用暴力与行政决定所涉第三人发生冲突。当然,这也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48]例如,若行政公务人员当场命令并强逼公民去从事犯罪行为的,对于这种肯定无效的行政行为,公民可以在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以适当的暴力摆脱公务人员的强制。

3.先行服从还是直接不服从的选择问题,主要出现于行政机关作出对公民不利的行政行为场合。由于在不利行政行为的执行权配置方面,法律、法规有两种模式的设置-行政自行强制执行和申请司法执行,所以,公民正当不服从的可能性亦存在差异。(1)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模式下。若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决定并当场执行的话,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还是先行服从为宜,因为暴力对抗原则上是被排斥的;在行政机关有执行权但并非当场执行的情形中,行政相对人假如依据良知和理智判断,认定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属无效,则其可以不服从。但是,当行政机关开始其执行措施时,仍然基于非暴力原则,行政相对人应服从执行措施而后诉诸救济途径。[49]简而言之,在常态的、开放的、制度安排较为合理的社会中,我们主张的是一种温和的抵抗权。因此,如果行政机关行使强制性权力,无论其是否滥用,一般都不应该倡导行政相对人以自己微弱的力量或者以社区的传统家族、宗族、群体力量来对抗行政强力。(2)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模式下。当然,在法律上,不存在当场作出当场执行的情况。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指定履行期限的决定,行政相对人若认定其无效,可以不服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在复议或者起诉期限内求诸救济机制。法定期限届满之后,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单独的确认无效之诉,也可以在行政机关申请司法执行程序中提出行政行为无效主张。法院的确认无效判决或者不予执行裁定,都将是对公民正当不服从的支持。

在行政机关作出授益行政行为的场合,由于行政决定的直接相对人是受益人,一般情况下既不存在直接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这种行为的可能性,也不存在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授益行政行为可能触及另外的利害相关人之利益,对其形成不利之后果。例如,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房产证给甲,而实际使用该房产的乙认为房产所有权属于自己,拒不把房产移交给甲。[50]若法定行政诉讼期限已过,在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过程中,乙可以向法院主张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无效。根据上文的讨论,法院如果最终认定乙的主张成立,可以不受约束地作出把房产所有权确认给乙的民事判决。乙对房产管理部门决定的不服从行为,也将由此得到司法支持。[51]

4.正当不服从的实际可能性,不可能在此作穷尽分析,简单描述的目的在于表明,承认公民对无效行政行为不服从的理念是有现实意义的。不过,必须认识到,在行政法领域,无效理论及在此基础上的制度设计只是作为例外的安排而存在,大多数情形之中,行政相对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寻求复议或者诉讼救济。因为,这里还存在一个对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问题。虽然本文从法治的确定性、可预见性要求出发,主张实定法对什么是无效行政行为予以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无论立法者或者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制定者如何努力,“重大明显违法”这一较为模糊的标准依然将作为概括性规定而出现在文本之中。无效理论把正当不服从的权利赋予行政相对人,同时也就意味着把良知和理智判断的义务给了行政相对人。由于“重大明显违法”标准的模糊性,行政相对人很难确信行政机关或者法院与其有着同样的判断,而如果行政机关或者法院不予认同,行政相对人就可能失去对一般违法行为寻求救济的权利。德国学者就曾指出,“当事人对无效的行政行为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他不用理睬即可。实践中这种作法却带有相当风险,因为无法保证以后所有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法院也会这样认为。……区分无效与可撤销(简单违法的)行政行为时,必须从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纯洁性出发,并注意不能过分苛求当事人自己来反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废性构成一般原则,无效只属于例外。”[52]“如果关系人自己认为行政行为无效,须冒一定的风险。行政机关很有可能不接受公民的意见而执行(违法的、可撤销的但却有效的)行政行为;而且,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请求也可能一无所获。公民在法定期限内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才是明智之举。”[53]

[注释]

[1] 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我国《刑法》(1997年修正)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学界更多地运用“不服从”一词,而非上文设问中的“对抗”。细加微察,隐含有消极和积极意义之区分。关于对无效行政行为的正当不服从,参见下文。

[3] 例如,参见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页、第159-161页。不过,也有学者否认这种两分法,认为相对人在任何情形下都无对抗的权利。其立论理由包括:(1)公共利益和良好秩序的需要;(2)无效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难以客观辨认;(3)相对人即使正确辨认,在事实上也难以抗拒强制性的行政行为;(4)辨认权和抗拒权的享有同时意味着承担责任,而责任之担当会使相对人无所适从。参见叶必丰:“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第89-90页。

[4]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显然,这里的“无效”与学理上的无效概念并不同一,因为“没有法定依据”、“不遵守法定程序”是两个非常宽泛的违法标准,包容了一般违法情形和重大、明显的瑕疵,外延远远超逾学理所认识的无效行政行为。

[5] 最为典型地表达无效理论的是《行政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也许,对此规定最为适当的诠释是:立法者认为,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是罚款这一行政处罚行为必备的形式要件,该要件的欠缺属于明显的瑕疵,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轻易作出判断并选择不服从。该条款虽未明确运用“无效”语辞,但将其视为潜在地内含无效理念,并非虚妄的解释。不过,无效理论毕竟只是在如此限定的场合适用,与学者们的期待有相当之距离。

[6] 司法解释第57条第2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7] 司法解释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的甘文法官在解释该条款时,也隐含有确认违法判决适用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确认无效判决适用第(三)项规定之意。参见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165页。

[8] 在制定法和制度实践中肯认行政行为无效理论的国家,一般将其适用范围限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应予以注意的是:这些国家制定法或者学者所界定的“行政行为”,几与我国大陆的“具体行政行为”涵义相当。例如,参见[德]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182页、第186-190页;[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9-80页。鉴于我国大陆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本文的讨论亦定位于具体行政行为领域。

[9] 在持“完全公定力”理论而非“有限公定力”理论的学者眼里,这里由“无效行政行为”所给出的对公定力原理的限定,是不存在的。参见叶必丰:前注[3],第86页、第89-90页。

[10] 参见[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4-97页;[日]盐野宏:前注[8],第101-102页;[台]翁岳生:《法治国家之行政法与司法》,月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姜明安主编:前注[3],第155页。

[11] 形式确定力并不当然阻止行政机关自身撤销或者废止其决定。参见[日]盐野宏:前注[8],第109页;[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版,第129页。

[12] [印]赛夫:《德国行政法》,周伟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100页。

[13] “法律包括了个别规范,即:它决定一个人在不重复发生的状态下的行为并从而只对一个特殊场合才有效而且只能被服从和适用一次。这样的规范之所以是‘法律’,就因为它们是整个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既然法律按其本性来说是规范,那就没有理由为什么只有一般规范才能被认为是法律。如果从其他方面看,个别规范体现了法律的主要特征,这些规范也必须被承认为法律。”[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0-41页。

许宗力先生在讨论“市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触犯的法的涵义时,亦把行政行为理解为具体、个别法律规范,属于广义的法范畴。参见[台]许宗力:“试论民主法治国家的‘市民不服从’”,载于[台]许宗力:《法与国家权力》,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77页。

[14] 参见刘星:《西方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第228-229页。

[15] 关于当代西方法学家对法治要求的阐述,一般地,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6] 日本早期行政法学者美浓部达吉认为,公定力乃国家意思有优越效力使然,参见[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12-113页。台湾有学者以为,公定力概念源于美浓部达吉以上基于国家威权的理念,且合法推定也已为多数学者所抛弃,故建议不再使用此概念,而以“存续力”替代。参见[台]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321-322页,注104.不过,由于公定力一词虽已普遍为我国大陆学者所接受,但其内蕴的涵义及背后的理念,实尚未完全定型。若能比较合理地建构之,沿用似乎也无大碍。

[17] 参见叶必丰,前注[3],第88页。

[18] 德国、日本、台湾学者称其为法安定性原则。例如,参见[德]毛雷尔:前注[8],第266页;[日]室井力:前注[10],第96页;[台]邵曼璠:“论公法上之法安定性原则”,载于[台]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271-308页。

[19] 参见[美]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周勇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9-20页。

[20] 参见[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51-360页;[英]T. R. S. Allan, Law, Liberty, and Justice,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93, pp109-134;[台]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03-604页。

不过,这三个概念的产生背景有所不同,其具体指向的涵义存在较大的差异。根据罗尔斯的界定,市民不服从是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对抗法律的行动,其目的通常是促使法律或政策的改变。其典型事例是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而与市民不服从不同,良心拒绝不是诉诸多数人正义感的请愿形式,拒绝者可能认为并不存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他们无意把不服从作为陈述其主张的方式。他们的不服从并不必然建立在政治原则上,而可能建立在独特的宗教原则或其他原则之上。其典型事例是耶和华见证人教派信徒拒绝向美国国旗敬礼。不过,罗尔斯也承认二者在实际情况中的区分并非明显,并且可能同时存在一种或一组行动之中。参见[美]罗尔斯:同上,第351-360页。在德国宪法中加以确认的抵抗权,则是在国家宪法秩序受到公然、严重的侵害,所有正当法律救济渠道(尤其是法院)皆已失灵的情况下,人民维护宪政及人权体制的最后手段。其抵抗的是不法政权,而市民不服从则是对某些非正义政策及法律的违反,政府本身并非完全无道。德国宪法抵抗权概念自确立以来,尚未有现实事例的对应。参见[台]陈新民:同上,第613-618页、第627-629页。

[21] 参见[美]Abe Fortas, Concerning Dissent and Civil Disobedience, (New York: The New American Library, 1968), p50.

[22] 关于此案,参见[美]彼得·伊龙斯:《为权益而战》,上海市政协编译组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6页。

[23] 我们记忆犹新的当属纳粹德国进行种族屠杀和驱逐的法律。二战以后,一些从事纳粹暴行的军官和文官在纽伦堡被判有罪。服从和执行法令并未构成他们免责的理由,因为这些被判刑的人在当时的情况下,都有非常大的选择自由,他们多是罪行的“领导者、组织者、煽动者和共谋者”。参见[美]Abe Fortas, supra note 21, at 111-113.

[24] [英]T. R. S. Allan, supra note 20, at 117.

[25] 参见[美]Paul F. Power, “On Civil Disobedience in Recent American Democratic Thought”, Political Obligation and Civil Disobedience Readings, (Michael P. Smith  Kenneth L. Deutsch ed., New York: Thomas Y. Crowell Company, 1972), pp246-269.

[26] Id., at 250.

[27] 对“良知”乃有着一定普遍性的道德法则的理解,受启发于何怀宏先生关于英文、德文、法文中良知一词的词义分析及其关于康德的良心论的介绍。参见何怀宏:《良心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第6页。

[28] 例如,《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相比该条第2款的列举规定,这是一个概括性条款。

[29] 这涉及到对行政法渊源的认识。例如,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5页,第202-203页。

[30] 《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1997年)第44条第2款第6项规定,违反善良风俗之行政行为必然无效。参见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页。

[31] 在德国,“善良风俗”(gute Sitten)是一个普遍适用于公法与私法领域的概念。虽然不可能获得统一的定义,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善良风俗就其起源而言并非法律的秩序,而属于道德秩序,只不过法律将其从一般的道德秩序中裁剪下来、烙上法律的印记而已。而且,宪法的基本价值对是否违反善良风俗的判断也有影响。作为一个非常宽泛、模糊的标准,其适用取决于具体的情形。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10-521页。

[32] 甘文:前注[7],第167页。

[33] 在美国,有一个可资借鉴的“成熟原则”。其中,一个行政决定是否“最后决定”,乃法院判断行政程序是否发展到适宜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成熟阶段的标准之一。若最后决定尚未形成,诉讼被过早地提起,法院将不予受理。参见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642-643页、第647-648页。

[34] 司法解释如此运用“不成立”概念,可能也与制定法上存在类似问题有关。《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显然,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即便未告知处罚事由和依据,或者根本拒绝当事人陈述、申辩,也完全可能作出一纸处罚决定文书。从学理上对“成立”一词的理解来看,这一行政处罚无疑是成立的。问题在于它是否因成立而具有了公定力,换言之,它是否一种因重大、明显违法而无效的处罚,行政相对人是否可以不服从之。对此,立法者没有给予明确的指示,简单的立法陈述也无法使我们像对待第49条规定那样,作出立法者言外之意是指此类处罚无效的诠释。

[35] 参见前注[7].

[37] 参见甘文:前注[7],第165页。

[38] 在日本,确认无效诉讼与撤销诉讼乃相互独立的程序,前者被称为“乘坐定期公共汽车而晚了点的撤销诉讼”,撤销诉讼之中的起诉期间等规则不能援用于确认无效诉讼。另外,在确认无效诉讼和撤销诉讼的关系上,日本的制度安排也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参见[日]盐野宏:前注[8],第396-404页。

第11篇

关键词:甲午战后;清政府;联俄;疏俄

中图分类号:K2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0-0142-04

甲午战后,中外关系出现了新的形势。中国沉沦、日本崛起是最显著的特征。日 本经中日一战,俨然崛起为远东一霸,“与一些老牌帝国主义强盗平起平坐,成为远东乃至欧洲国际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1]。西方列强对之刮目相看。日本作为一支新兴势力出现在东亚舞台,其“八■一宇”的征服计划,矛头指向落后的中国。甲午战后,中国国内出现了“恐日”和“仇日”情绪。清政府因无力对抗日本,所以为摆脱困境寻着“以夷制夷”的老路,期望结强援以制日,这引发了清政府对外关系的一个转折。本文以甲午战后远东格局的变化为视角,探讨清政府对俄外交的嬗变。

一、清政府“联俄”外交的出台

甲午战后,中外关系出现了新的形势。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暴露了中国的全部弱点,日本想在中国大陆获得领土的企图虽然落空,但日本夺取台湾和澎湖列岛,实质上意味着瓜分中国的开始。中国在中日战争中的失败,“引起了国外政治领袖们的贪婪野心,此后,列强展开了对华政治和经济霸权的争夺。对华贸易问题不再是它们唯一的或主要的问题,重要得多的事情是中国国家政治上的前途问题。”[2]3战后英、俄、法、德等各大国,都力图利用中国战败的局势来谋取自己的利益,出现了几个大国激烈争夺中国的局面。《泰晤士报》记者吉尔乐声称,甲午战后的中国“如此一筹莫展,以致随时可能成为大国手中的玩偶”,他认为中国如此“衰败,在遇到外来的第一个压力时,就必然立即出现全面、彻底的崩溃,”认为英国政府无须“对一个幸存下来的帝国纯粹名义上的独立和完整表示关心。”[3]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如何摆脱困境是清政府的当务之急。

甲午战争彻底暴露了清政府的软弱无能和中国的积弱,战后中国国内出现了严重的“恐日”和“仇日”情绪。因无力对抗日本,所以清政府为摆脱困境寻着“以夷制夷”的老路,期望结强援以制日,这开始了清政府对外关系的一个转折。

甲午战前,清政府的对外关系以“亲英”为主,这主要因于,首先,英国在华势力居列强之冠,攫取的利权最多,“一切外国人对华关系的基础是南京条约”[2]5,英国人带头在中国谋取通商方面的利益,其他列强援引最惠国条款要求均沾,英国对清政府政治影响力远胜其他列强。其次,在经济上,英国“占中国全部贸易的百分之六十五以上”[2]52,掌握着对华贸易霸权。此外,英国人长期担任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一职。

甲午战争前后,清政府逐渐由“亲英”转向“疏英”。这主要因于英日接近。在远东,英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是俄国,为了抗俄,英国试图借助日本的力量。为此,在甲午战争爆发前夕,英国同意日本修改条约,于1894年7月16日,与日本签订《英日通商航海条约》,废除英国在日本的租界和领事裁判权。中日冲突时,英国政府声明:“如果日本答应把上海视为中立区而且在战时不破坏英国在太平洋上的贸易,则英国政府将保守中立。”[4]117新的英日通商条约和英国政府的这项声明是对日本的外交支持,消除日本的外交顾虑,为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准备了外部条件。甲午战争中,中国一败涂地,英国更决意拉拢日本制俄。日本对三国干涉还辽引为奇耻大辱,英国没有参加干涉赢得了日本的友谊。日本在议和条款中要求中国增开港口,开设工厂等规定,也博得了英国政府的赞可,三国干涉还辽使日本在外交上不敢再自行其是,急切地寻求外援,特别是英国的援助。英日在共同对俄的基础上,逐渐靠拢。英日接近使清政府大为疑忌,经甲午一战,清政府在外交上由“亲英”转向“疏英”。

清政府在“疏英”的同时幻想“联俄”。19世纪末,俄国外交政策的中心转向远东,其战略目标的核心是中国东北和朝鲜。甲午战争刺激了俄国在远东的贪欲,日本割取辽东半岛,妨碍了俄国在远东的扩张计划。俄国在助华的幌子下,联合法德,上演三国干涉还辽,对清政府佯示好意,笼络中国,其实在狭功索报。当时,甲午惨败,清政府无力对抗日本,而英国又偏袒日本,俄国的干涉遂引起中国朝野“联俄制日”的幻想。王芸生认为:“慈禧与李鸿章夙主亲俄,迨经三国索还辽东,内而廷臣,外而疆吏,乃无不以联俄拒日为言矣。”[5]三国干涉的消息传出后,两江总督刘坤一致电总理衙门,要清政府“因势利导,与之结欢,让以便宜,在所不惜,中俄既合,庶可以制东西两洋”[6]。湖广总督张之洞认为:“今日救急要策,莫如立密约以结强援……此次为我索还辽地,虽自为东方大局计,而中国已实受其益,日人凶锋,借此少挫……正宜乘此力加联络,厚其交谊,与之订立密约,凡关系俄国之商务界务,酌与通融。”[7]在这些封疆大吏的倡议下,清政府联俄自保的倾向愈发滋长,国内一度出现了“仇日、疏英、联俄”的气氛。

在甲午战后,远东格局的变化中,日本崛起为东方强国,日俄矛盾日益尖锐,英日在共同对俄的基础上逐渐接近,衰弱的清政府为了拒日,寻着“以夷制夷”的老路幻想“联俄制日”,这种情绪的存在与发展,恰有利于俄国对清政府进行诱骗,把侵略魔爪伸进中国。

二、清政府联俄外交的实施

甲午战争暴露了清政府的衰弱与无能,战后,各大国都力图利用中国战败的困难局面,来谋取自己的利益。其时,资本主义已由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各大国在中国争夺租界和势力范围,争相对中国资本输出,办银行,修铁路已成为帝国主义时代列强掠夺中国的主要特征。

中俄东三省交涉,引起国内外的密切关注,各种力量介入其中,受其影响清政府走向疏俄之路。

首先,俄方索要太重。谈判伊始,俄方坚持先批准《奉天交地暂且章程》。 “暂章”乃是1900年11月俄国关东地区首席长官阿列克谢耶夫海军上将诱逼盛京将军增祺所签,共九条,其中规定:“遣散华兵,交出军火,毁拆全省炮台火药局,俄派驻员住盛京预闻要公。”[13]56 “暂章”严重侵犯中国。清政府对“暂章”并不知情,拒绝承认。中方代表杨儒在交涉中力争废“暂章”,再谈正约,加之“暂章”内容已为《泰晤士报》披露,日英等国抗议。在各方舆论压力下,俄方表示放弃“暂章”批准一事。随后俄方抛出正约十二条[13]57-58,俄方十二条不仅将东三省兵权、利权、派官之权一网打尽,企图独霸东三省,而且还要把蒙古、新疆和华北划入俄国的势力范围。在各方压力下,俄方对约稿做了一些删改,二次改稿计十一款[13]58-60。就内容而言,删改后的俄约独霸东三省的实质并未改变。为迫使清廷就范,俄方多次施加外交压力,勒逼中方画押,拒绝展限商改。

其次,俄国独占东三省的企图严重损害了日、英、美等国在华利益,各国对中俄谈判严重关切。“暂章”内容一经透露,各大国反应强烈,力阻中俄单独缔约。俄方提出十二条约稿后,各国探悉内容,群起梗阻,其中英日反应尤为强烈。英日认为,东三省是一个有价值的殖民市场和原料产地。英国视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不仅要阻止俄国南下,还想争夺东三省利权。日本早就觊觎东三省,对俄国的“干涉还辽”耿耿于怀。闻讯俄约之后,英日立即出面抵制。日本外交大臣青木警告中国驻日公使李盛铎说,如果中国签订俄约,日本政府亦将提出类似领土要求,结果势必引起列强对中国的瓜分[14]28。英国政府也声称:“东三省不宜另立约章,致各国效尤。”[13]74美德等国也一再劝阻清政府,不可与俄国签约。

再次,督抚意见分歧。俄约问题引起了清廷内部的一场争吵。刘坤一、张之洞受英日影响,极力反对批准俄约。张之洞认为:“此约万不可允,惟中国独力则难争。今幸英、日、德俱助我,惟有以众论公议拒之。”[13]239-240张之洞还向清廷提出开放东三省的建议,他认为“中国一线生机,惟恃各国牵制”[13]251-252。竟一意依赖英日作为抗俄的手段。但是,李鸿章等人,则力主同俄国签约,他指责刘张“素■日、英,易为所动”,甚至为俄方辩护说“若照俄廷约款,除第八款蒙古、新疆矿路外,似尚无甚纰缪”,认为“自宜早定为是”[13]77。

最后,清廷游移彷徨,难控局势。清廷认为:“若竟将俄约延宕不办,则三省必不愿交还,各国将相率效尤,大局不堪设想。”[13]77-78为摆脱困境,清廷电令奕■、李鸿章、杨儒设法与俄方辩论,修改俄约。俄方迫于压力,对俄约做了些删改,修改后的俄约并未改变独霸东三省的实质。俄方交出二次改稿后,拒绝展限商改,勒逼中方画押。清廷在俄方以决裂相逼之下,竟有意批准约稿,3月20日,清廷谕令奕■、李鸿章通知英、日等国,“中国势处万难,不能不允”[13]94。3月23日,军机处电示杨儒如展限、商改“二者均不能行,惟有请全权定计,朝廷实不能摇断也” [13]94。但是,英日等国持续向清廷施压,张之洞、刘坤一等督抚大员痛陈列强效尤之害,阻签俄约。在内外压力下,清廷婉告俄方“中国为各国所迫情形,非展限改妥无碍公约,不敢遽行画押。”[13]97

受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1901年3月26日,清政府拒签俄约,中俄彼得堡交收东三省的谈判中止。东北问题仍为悬案。清政府在拒签俄约后,仍幻想通过中俄单独谈判,规复东三省,1901年8月启动中俄北京谈判,俄方在谈判中汲取彼得堡谈判失败的教训,采取分别商订“政府间协定”与“私人合同”的策略,前者由驻华公使经办,只涉及从满洲撤兵问题,后者由华俄道胜银行出面,签订“私人”性质的“银行合同”,以攫取东三省利权,并确定先签“银行合同”后签政府间协定的原则。这场谈判在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之间引起一场争吵,站在李、刘、张背后的是俄、日、英等帝国主义列强,1901年11月7日,李鸿章病逝,中俄北京谈判告一段落。清廷内部的争吵因李鸿章之死终告平息。但是,俄国与英日等帝国主义列强间争夺中国的斗争却无法终止。

1901年1月30日,英日缔结了《英日同盟条约》,共同抗俄,英日同盟得到了美国的支持,俄国在外交上陷于孤立。外务部总理大臣奕■认为有了英日同盟,必将迫使俄国从中国的东北撤退[14]126。奕■、王文韶利用这种形势,正式拒绝了银行合同,对撤兵条约也提出了修改意见。俄国政府为避免英日等国对正在进行中的中俄谈判实行联合干涉,决定对清政府做某些必要的让步,暂把银行合同搁置不提,将撤军条约加以修改,中俄于1902年4月8日签订《交收东三省条约》。

中俄交收东三省条约规定,俄军在订约后一年半内自东三省分三期撤退。在撤军问题上,俄国没有诚意,第一期撤兵之后,第二期撤兵期满时,俄国拒不履行撤兵,还乘机向清政府提出七项新的要求[15]159。俄国背约要挟,其撤兵条件传出后,日本力阻清政府接受,日、英、美皆向俄国提出质问和抗议,日俄矛盾加剧,终致日俄战争爆发。

日俄战争爆发后,清政府慑于日美等列强的压力,于1904年2月12日上谕说:“现在日俄两国失和用兵,朝廷轸念彼此均系友邦,应按局外中立之例办理。”[16]日俄两国并未尊重中国的中立,将战火遍及东三省。清廷的“局外中立”标志着根据“中俄密约”所结成的所谓中俄防御同盟彻底破产,清政府走上了疏俄之路。

东三省问题上,中国久受俄国欺凌,故日俄战争中,清政府虽被迫宣布“局外中立”,“虽云中立,在精神上及物质上均为日本之助”[15]214。清廷知道日俄双方发动战争的目的是争夺中国东三省权益,经过考虑,清廷采纳了张之洞等人的建议,幻想“联日制俄”,即借助日本的帮助,抵制俄国在东三省的势力。因此,在日俄战争之后,中日会商有关中国东北善后事宜时,日本不仅继承俄国在“南满”之权利,还攫得许多额外利益。不久,清政府发现日俄都想独占中国东北,为遏制日俄两国势力在东三省的扩张,清政府又放弃“联日”,幻想“联美”。

总之,在甲午战后,远东格局的变化中,日本崛起为东方强国,俄国加紧在中国东三省的侵略活动,日俄矛盾日益尖锐,英日在共同对俄的基础上逐渐接近,衰弱的清政府为了拒日,寻着“以夷制夷”的老路幻想“联俄制日”,这种情绪的存在与发展,恰有利于俄国对清政府进行诱骗,把侵略魔爪伸进中国。清政府在“联俄”政策指导下,签订的“中俄密约”和《东省铁路公司合同》,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换取俄国的所谓“援助”,清政府本意是“联俄拒日”,结果竟是俄国逐步把东三省变成其势力范围。义和团运动时期,俄国出兵占领东三省,中俄矛盾激化。中俄东三省交涉,引起国内外的密切关注,各种力量介入其中,受其影响清政府走向疏俄之路。纵观甲午战后清政府在外交上由“联俄”走向“疏俄”的过程,恰是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矛盾加深和扩大时期,清廷外交在的基调上,所实行的“以夷制夷”,不仅未能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反而导致东三省权益的进一步沦丧,历史的教训值得铭记。

参考文献:

[1][苏]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1895―1907):上册[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6:17.

[2][英]菲利浦・约瑟夫.列强对华外交(1894-1900) [M]. 胡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3]V.I.Chirol: The Far Eastern Question,London[M].New York: Macmillan and Co.,Ltd,1896:180-181.

[4][苏]茹科夫.远东国际关系史(1840―1949)[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

[5]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3卷[M].北京:三联书店,1980:94.

[6]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112卷[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3.

[7]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116卷[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35-36.

[8][俄]维特,[美]亚尔莫林斯基.维特伯爵回忆录[M].傅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9]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M]. 张蓉初,译.北京:三联书店,1957:168.

[10]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120卷[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1.

[11]章伯锋.近代史资料(总73号)[Z].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沙俄侵华史:第4卷:上[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0:71.

[13]近代史资料编辑组.杨儒庚辛存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

[14]Gooch and Temparley:British Documents on the Origins of the war,1898-1914,Vol.2,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1927.

第12篇

关键词:《日本沉没》爱情观形成背景

一、引言

日本作家小松(komatsuxiaogan)的小说《日本沉没》于1973年出版,创下了400万册的销售记录,成为战后日本第一部畅销书。《日本沉没》是在日本经济发展的日落阶段被创造出来的。作者从1964年开始写这部小说,已经写了9年了。可以说,在日本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日本快速实现了全国经济状况的整体飞跃,日新月异的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日本文坛。为了深刻解析“灾难文化”的深刻含义,首先要分析生产生活的环境,在作品出生的环境下,进一步研究“灾难文化”在作品中的本质与意义。总之,作家创作的目的就是促进科幻小说“动力”的成功,以及对生产环境的分析,并对无处不在的“灾难文化”所引发的中心“危机意识”的作品进行阐释。

二、作品中爱情观形成的背景介绍

1945年至1973年,日本的平均经济增速在9%以上,但从1973年开始,经济增长戛然而止,随后开始骤降。小松左京从1964年开始创作,到1973年完成了《日本沉没》,历时9年时间。这9年时间的社会背景十分特殊,日本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超乎了人们的想象,并直接影响了日本文化走向。《日本沉没》所展示的“灾难文化”要从其生成语境进行分析,从而深刻探究其产生的根源及价值。可见,作品的生成语境是《日本沉没》问世并使其受到好评的主要动力,对生成语境的分析也能够解释作品中无处不在的“危机意识”,更好地帮助人们面对当下。

(一)大众传媒为载体的大众文学发展

在《大辞林》中,“大众文学”被解释为:“以迎合大众口味和观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为主要目标。”大众文学的主要读者群体是普通大众,读者所接受的渠道也是大众传媒。大众文学因其独特的魅力满足了大众的审美口味,使其成为一种时尚。一方面,战后日本经济开始复苏,大众传媒也随之发展,为大众文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战后社会思潮的兴起和教育欲望的扩张导致日本国民对大众文化的热爱以及推崇备至,成为当时社会主流文化的内因。大众文学已经成为当时最主要的一种文学形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在精英文化基础上发展成为文明文化的国家,如法国和中国,普通人们很难接触到甚至理解和接受的文化。在日本,高级文化似乎已与大众文化完美结合,能够跟更好地被社会各阶层的人们所接受。优秀的事物和高雅的文化都是作为洗礼大众精神和满足精神需求而存在的一种实用事物,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现实社会的底层群众也可以接受高水平的艺术洗礼和高雅理解的培养。在其催生下的报纸、广播等媒体对大众文学的传播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并逐渐与纯文学背道而驰。作为一部科幻小说,《日本沉没》属于大众文学,作品中充满了官场、社会、科技和家庭方面的内容,媒体在社会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日本沉没》的问世,与以媒体为载体的大众文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作品的生成应从剖析大众文学开始。

(二)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期的文学幻想

《日本沉没》的畅销是当时形势所造就的一种现象。因此,在分析《日本沉没》成书的语境时,就必须以当时的时代背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日本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如此令人震惊的成就,实属罕见,究其原因,重要的一条原因归功于第三次科技革命。战后,日本着重于电子、科技和計算机等领域的研究,新的科学技术突飞猛进,高新技术与科幻小说并驾齐驱。作家们用自己的笔在作品中认真描绘了因科技而引发的不一样的未来,促进了科幻小说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这些现象也十分常见,见怪不怪了。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出来的物质条件为科幻小说的产生提供了必备的基础,科幻小说用幻想的方式描绘了人类未来的物质、精神和文化远景,交织着现实和想象。另一方面,在科技推动下,社会经济高速增长,导致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日本社会显露出了某种危机。1973年,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物价飞涨,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经济停止增长。在经济危机的高压下,日本民众开始变得恐慌。但最重要的问题是生活环境变得极为恶劣,公害成灾,已经危及到了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1972年的《环境白皮书》显示,大气污染的主要指标硫化物严重超过标准值,不仅大都市,就连地方边缘城市的大气污染状况也十分严峻。在有测量局的城市中,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大气污染城市达到40个,占有测量局的110个城市的近40%……另外,由于工业开发规模的扩大,过度使用地下水所引起的地表下沉、高速公路汽车废气污染,以及汽车、新干线的噪音等公害在这一时期也非常突出。”可见,《日本沉没》的产生及其畅销的原因是和当时的时代背景分不开的。也许正是这些一连串令人惊悚的数字触痛了小松左京的神经,使他开始关注环境。日本于1973年经济高速增长结束以后,开始面临以石油短缺为首的一系列危机和社会动荡问题,一时间,整个社会由最初的繁荣开始走向衰败。日本民众很难接受这一现实,都在积极地寻找着能够安抚内心的书籍,潜藏在民众心中的民族危机感喷薄而出。以《日本沉没》为代表的科幻小说一时间满足了社会的需求,成为“洛阳纸贵”的畅销书。它的流行和传播,与其社会的动荡和经济的跌宕起伏以及人们心理状态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某种角度来看,《日本沉没》幻想了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完美模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首先,科技展示出了逐渐强大的力量。新时代,科技飞速发展,科技元素融入文学作品之中,一时间趋之若鹜,成为日本大众文学的创新方向。二战后,日本兴起了第三次科技革命,引进了世界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一时间将他们转化成生产力,以独特的发展模式推动了日本生产力的发展。第三次科技革命开启了日本原子、电子技术发展的新篇章,科技的进步为日本社会做出了其他行业无可比拟的贡献。20世纪50年代,日本把握住了这次发展机遇,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而60年代也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巅峰时期。也正是因为第三次科技革命,日本的GNP跃居世界第二,“20世纪成为日本的世纪”。这样的经济环境已经波及到日本文化领域,使日本大众文学也有了当时日本经济文化的痕迹。

三、日本人的爱情观的表现

(一)爱情的开始——缘分

小野寺和阿部玲子爱情的开始是在一次地震中,小野寺发现了处于危险中的小女孩美呋。由于自己也受伤了,在踉跄地奔向美呋的时候,电线杆倒在泄露的汽油中,发生爆炸。在此千钧一发之际,消防队员玲子从直升机上将他们两个人救出。这就是他们的初次相逢。按照日本传统的爱情观和道德观来解释,这就是一种“缘”。

(二)爱情的纽带——美咲

从第一次相逢之后,两个人进入爱情的发展阶段。首先以“礼”开始,玲子来研究中心归还小野寺在初次见面的地震中弄破的工作服。虽说缝补的技术不太好,但是作为日本女人,体现了玲子贤惠和善解人意的一面。另外,她被小野寺渊博的海洋方面的知识和他工作的场所深深地吸引了。在玲子训练受伤时,小野寺去探望美呋,玲子向他倾诉了自己的经历和烦恼,小野寺也谈了自己的过去和理想,互相非常地融洽。出于对小女孩美咲的关爱,两个人才能在大难临头之际有接触和发展的机会,因此说小女孩美呋是他们爱情的纽带。在送走美咲后,小野寺向玲子表白了“我想跟你、美呋三个人一起生活”。但是玲子极其矛盾,一方面渴望得到幸福,另一方面,希望盡可能地挽救更多像美咲那样的孤儿。因此玲子拒绝了小野寺提出的三个人前往英国开始幸福生活的提议,两个人还发生了争吵。两个人的爱情面临着危机,这时如果小野寺只身跑到英国,那他们的爱情就结束了。

(三)爱情的升华——死别

由于玲子的拒绝,小野寺没有马上前往英国,不愿逃难的老母亲,失去亲人的美咲,横七竖八地躺在街道上的尸体,结城的死等,促使小野寺下定决心牺牲自己,挽救自己应该保护的人——玲子、美咲以及更多的同胞。在赴死之前,小野寺千辛万苦地找到玲子,亲耳听到了玲子表达“我并不是讨厌你,你来看我,我很高兴,但是我不知道怎样来表达我的心情(我是爱你的)”。在得到想要的答案后,小野寺给玲子留下一封信,欣然赴死。对于小野寺来说,死是值得的、幸福的。在小野寺准备乘直升机出发之际,玲子骑车赶来,两个人深情地拥抱就是他们的死别,让他们的爱情得到升华,带给观众强烈的心灵震撼。为什么小野寺能欣然赴死呢?除了爱情,这又和日本人的生死观有着紧密的联系。也许对他们来说,生和死其实没有距离,一个人的生和死只是简单的轮回。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