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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2-05-07 12:02:20

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第1篇

按照会议议程,现在我将年市政协委员述职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各位常委作一个汇报。

今年我们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自7月底开始动员部署,到8月下旬全面完成,基本上用了1个月左右时间。虽然时间比较紧,任务比较重,但无论从全体委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来看,还是从活动本身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都是一次高质量的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这次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对加强新一届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对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履行职能取得更大的成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家知道,年,也就是五届政协的最后一年,市政协开展了第一次委员述职活动。第一次述职活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是市政协加强委员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之举,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也是我市政协委员工作取得一系列成功经验的良好开端,更为我们开展好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奠定了基础。

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项工作高效有序

这次述职活动,虽然有年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两年来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新的特点。六届政协的新委员,占到委员总数的55%以上,他们都是第一次参加述职活动。为使活动取得真正的效果,在组织工作方面做到了这么几点。

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协党组非常重视这次活动,党组成员和驻会主席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郭礼荣主席多次听取汇报,要求政协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述职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7月30日,市政协召开委员活动小组组长会议,对述职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郭主席在会上讲话,对开展好述职活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协其他领导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位主席不仅亲自到小组参加述职,还与分管委办一起,加强对所联系的委员活动小组述职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是目标明确。今年委员述职活动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结合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回顾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动员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市跨越发展的宏伟实践。通过述职,激发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述职活动,总结前阶段开展的“爱市、献良策、作贡献”主题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在述职的基础上,做好“先进委员活动小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工作。整个述职活动始终围绕上述目标要求,循序渐进、扎实有序地进行。

三是部署周密。市政协办公室给全体委员下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协委员述职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本次述职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内容,为整个述职活动提供了指南。述职活动以委员活动小组为单位开展,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实施;市政协各专委会协助所联系小组开展述职活动,包括协助召开述职会议,与委员工作办公室一起,对述职情况进行汇总。在时间安排上,明确7月底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8月10日前委员撰写述职报告,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8月25日前各小组召开述职会议。各个小组都按照这个要求开展活动。第一个召开述职会议的是第3活动小组,也就是民建、工商联小组,这个组8月11号就召开了述职会议;到8月26号,23个小组全部召开了述职会议,活动圆满完成。

二、委员积极参与,形成浓厚活动氛围

本次委员述职的形式主要是“三个一”,即每个委员填写一份履职情况统计表、写一份述职报告、委员活动小组召开一次述职会议。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全体委员分别参加所在小组的述职。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则要求填写述职表,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时,每一位委员都要回顾总结年1月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参加市政协有关会议及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行职责的情况;受邀参加市各有关部门活动的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各种奖励的情况。

委员们对这次述职活动普遍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为参加本次述职活动,大家做了精心的准备,认真回顾年1月以来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填写述职表,撰写述职报告。不少委员撰写述职报告时反复修改,有的认真誊写,有的打印装订,述职内容充实感人,字里行间充满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各小组召开的述职会议程序规范,委员发言严肃认真,充分反映了广大政协委员的良好素质和形象。述职会议上,大家历数着履行委员职责取得的效果,交流着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讲述着担任政协委员的深切感受。会场气氛热烈,出现了许多令人感动的场景。

省大学京江学院朱副院长要到北京出差,几天前就买好了飞机票,接到参加述职会议的通知后,他退掉了述职当天下午的机票,改乘晚上的火车去北京;省科技大学葛副校长在学校接待两位市领导检查工作,但他还是向市领导说明情况,赶到会场,在小组会上最后一个作了发言,结束后又赶回学校;市劳动局顾副局长,他是第11小组的组长,召开述职会议的这一天,他本来要到上海去给女儿送药,大家劝他发言后早一点走,但他一直主持会议到下午6点钟散会,晚上再赶到上海;市外经局周副局长,述职这一天要到苏州参加省里的会议,然后还要到上海参加一个招商会。为了不耽误述职,他安排一位处长代他到苏州开会,自己述职结束后才离开市;润州区教育局副局长陈桢康,述职的时间正好接待上级部门来验收全区教育工作,他中途赶到会场,述职后又匆匆赶回局里去汇报情况。象这样的事例还很多。有的委员在外地出差,打电话给小组组长,表达不能参加述职会议的歉意,并表示今后要补上这一课;有的在外地创办企业的委员,不能回镇述职,传来了书面述职报告。6个辖市区政协的一把手主席都亲自主持了述职会议,句容的王远根主席,对做好述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述职会议小组的委员一个也不能少,并安排在宝华镇召开述职会议,效果非常好;京口区政协还专门印制了小组委员述职材料的封面,将述职报告装订成册。据统计,参加本次述职活动的委员共有342名,占应参加人数346名的98.9%。其中参加会议述职的292名,占84.4%。

三、活动成效明显,委员工作得到加强

通过全体委员的努力,这次述职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考察了新一届委员的履职情况。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政协履行职能的重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岗位上作出了很大的成绩。通过这次述职活动,对市政协委员近两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了解。通过填写表格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办法,统计比较准确,对委员的履职情况掌握得更加充分。通过这次述职,更加有力地说明,近两年来市政协委员为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建设和谐市,推进发展新跨越,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辛勤劳动,获得了丰硕成果。通过述职,也对极少数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委员的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能以此作出客观分析。

二是激发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参加过述职会议的同志都有明显的感受,述职活动是调动政协委员积极性的有效形式。通过参加述职活动,委员们很好地展示了自己的成就,增强了荣誉和责任感,激发了更高的热情。即使履责成果不大的委员,也看到了先进的榜样,找到了自己的差距,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动力。当然,也有极少数履责不太积极的委员,通过述职受到了一次较大的震动和鞭策,促使他们在今后进行反思。不少委员说,参加述职使自己受到了一次难得的教育,表示要更好地履行好委员职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

第2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水平,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协委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在自愿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和政协统战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增强履行职能的自觉性,通过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活动,珍惜荣誉、建言献策、奉献社会、服务人民。

二、市政协机关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不定期举办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专题讲座及为委员订阅杂志、提供学习参考资料等形式,帮助委员开阔视野,知情明政,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认真做好委员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督办、转办工作,保证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畅通。加强与委员的联系,通过定期走访委员、召开委员座谈会等方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帮助委员解决实际问题。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及提案、建议案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委员。对在政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市政协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奖励。

三、市政协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委员、常委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并事先做好准备,届时积极建言献策。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委员不能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不能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请假。在每届任期内,委员1次(含请假)全程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2次不请假又不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由市政协办公室报主席会议批准,予以通报。常委无故累计缺席5次及请假累计超过8次、委员累计全程缺席2次或全程请假3次的(常委、委员因公出差、出国和因病无法参加除外),视为自动辞去常委、委员职务,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报告中共鹤壁市委,并通知其本人和所在单位,不再履行常委、委员职务,也不再从被撤销人员所在单位、界别增补。

四、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及各种形式的专题议政活动和市政协委托各县区政协组织的市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市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接各专门委员会通知后,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须书面向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请假。每届任期内,委员会成员无故不参加活动的,由市政协办公室报主席会议批准,在全体市政协委员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政协委员应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群众,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要提出批评和建议,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市政协或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促进问题解决。每位委员每年要争取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提出一件有价值的提案。政协委员在每届任期内,连续两年未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或未提出一件提案的,换届时市政协党组将建议不再连任委员。

六、政协委员应立足本职岗位,争当自觉学习的模范、团结民主的模范、无私奉献的模范、履行职责的模范、奉公守法的模范。对被执法执纪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委员,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暂停参加政协活动,确定无违法违纪事实的,恢复参加政协活动资格。因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决议,或因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的委员,按规定程序,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委员资格,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七、驻县区的市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居住地政协组织的活动,召集人由所在县区政协主席担任。驻县区的委员接到市政协有关会议和活动的通知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和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向市政协请假。市政协机关组织市政协委员到县区调研、视察时,应视情况吸收驻当地市政协委员参加。

八、政协委员对市政协办公室和有关专委会发出的调查表或索取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准确回复。委员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和电话变更、奖惩和职务职称变动等,应将情况及时告知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九、保障政协委员的正当权益。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迫害或受到其他损失的,市政协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因工作变动失去代表性或其他特殊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政协活动的委员、常委,要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市政协委员被调整、撤销常委、委员职务的,应事前通知委员本人和所在单位,并按政协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十、本办法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推进县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县政协委员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及政协章程等有关知识;注重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了解和学习,明确全县工作的大局和重点。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各类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和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县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应按通知要求出席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常委本人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向县政协请假,经县政协秘书长批准并正式答复后方有效。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某次会议或分组讨论的,须向召集人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提前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并经大会秘书长批准有效。其他会议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承办机构负责人请假。对既不到会也不请假的,视为无故缺席。每届任期内,委员累计无故缺席全体委员会议2次,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常委累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议3次,视为自动放弃常委资格;按照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有关程序,劝其辞去委员、常委职务。

三、主动撰写提案。县政协委员应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密切与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主动撰写提案。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届内至少单独或联名提出3份以上有价值的提案。

四、认真参加调研视察活动。调研视察是人民政协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掌握实情、研究问题、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县政协委员应按照县政协有关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各项调研、视察等活动,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和议政材料。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考察、调研,积极参加专委会、镇(街道)政协工作室组织的活动。

五、珍惜荣誉,发挥作用。县政协委员要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和县政协各项决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积极调查研究,议政建言;要正确处理好发挥委员作用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切实发挥好在本职工作中的模范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维护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要及时告知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岗位、职务等变动情况,以便县政协更好地为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六、对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委员出席全体委员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委员参加调研、视察、专题协商会和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情况;委员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情况等。委员活动工作室负责对委员出席全体委员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情况和委员参加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及其他会议活动等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年底,由委员活动工作室汇总有关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不断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县政协机关要科学、高效地组织好各类会议和活动。召开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会议或活动应分别提前下发通知或预备通知,以便委员能事先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政协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要通过寄发学习材料等形式,使委员知情明政。认真做好委员意见建议、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县政协会议的组织、视察调研的协调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八、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县政协适时开展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政协委员在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将表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单位),对优秀政协委员的事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根据县政协《关于对各镇(街道)及机关各工作室工作考核的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优秀提案、优秀政协工作室评选,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九、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协组织及委员所在单位,要在政治上关心委员,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桓台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落实其应有待遇。县政协委员因履行委员职责遇到不公正待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照法律和《政协章程》予以保护。

十、本规定经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由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4篇

一、领导班子履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两个责任”。区政协党组出台了《关于推进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成立了以政协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专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同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规划,与政协其他工作同计划、同研究、同部署,每季度进行1次分析研究和工作部署,确保了反腐倡廉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纪律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和党员委员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员身份,严格遵守党章。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平台,依托党组会、政协常委会、双周学习会、机关支部“三会一课”、界别小组活动等载体,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区委有关作风建设文件。组织到泸州“朱德故居”开展了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到区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和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等,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粮仓里的腐败拼图》、《贪欲,打开堕落之门》等,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切实拧紧思想“总开关”。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强化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日常培养管理全过程。

(三)坚持完善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了政协机关反腐倡廉教育、权力运行监控、从严治腐惩戒、内部管理等各方面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出台了《区政协办公室运行管理规则》、《区政协进一步加强委员管理的意见》等,强化基础工作制度遵循。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出台了《区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建立界别活动方案备案制度,推动界别活动有序开展。制定《区政协机关提升服务保障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措施,不断强化机关服务保障能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廉洁自律规定,12月上旬召开党组会,听取了党组成员和各专委会主任述职述廉报告。确保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开展作风建设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和报告,年终有结果。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委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各界别小组组长负责对委员参加界别小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区政协委员每年填报一次《委员履职情况考核登记表》,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在今年开展的“三大活动”中,开展了作风建设的专项学习和讨论,出台了《区政协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转变会风的意见》,机关党员干部作风更加务实高效。深化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扎实开展“三联三服务”活动,印发《机关党支部关于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实施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在委员中开展“我为扶贫攻坚做件事”活动。今年,委员们捐资142万元,协调扶贫资金1270余万元。

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一)履行领导责任。及时准确记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台账·记实工作手册》,主要负责人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定期分析政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二)推动责任落实。全年听取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4次,每季度检查1次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手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组织人事纪律,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教育监督。对责任对象开展了廉政谈话,对班子成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四)带头清正廉洁。在民主生活会上带头主动报告了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均按要求进行了报告。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发生。

三、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

(一)落实分管职责。及时准确记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台账·记实工作手册》,在年初对分管的反腐倡廉工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每季度开展了1次分析研究和1次督促检查,并向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二)强化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成员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分管工作之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面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

第5篇

1月14日下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隆重开幕,会期4天。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作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任亚平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2013年是本届政协履职的第一年。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中共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贯彻“8337”发展思路,大力提高履职成效,努力推进工作创新,为促进全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任亚平强调,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8337”发展思路、实现“十二五”目标的关键一年,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机遇。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开展高质量的民主协商,对政协和委员的履职观念、履职能力、履职方法和履职成效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直面矛盾,努力迎接挑战,更好地履行职责。要把加大力度、改进方法和提高成效作为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巩固和运用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履行职能作为头等大事,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助推经济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中心工作,围绕贯彻“8337”发展思路,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十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建真言、献实策,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为圆满完成“十二五”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任亚平要求,做好今年的工作,一是要注重协商成效,推动政协范围内的民主协商。把推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加强政协范围内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加协商密度,努力扩展协商渠道,注重提高协商能力。二是要坚持质量为先,提升提案工作水平。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助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多提提案、提好提案;要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悉心研究,切实把群众所盼、决策所需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和深思熟虑的对策建议,以提案的形式反映到相关层面;要在“提”的环节上下功夫,严把立案关口,确保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要在“办”的环节上花气力,不断健全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加强提案办理精细化管理,争取让提案者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三是要突出界别特色,活跃界别活动。要把畅通专委会联系界别、界别联系委员的路径,突出界别特点、发挥界别优势、活跃界别活动,作为今后政协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开展界别座谈、界别调研、界别提案等活动,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提升政协履职的有效性;政协机关要大力支持界别活动,为界别活动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四是要巩固履职基础,增强专委会活力。各专委会要负责提出并落实年度协商议题,注重加强同党派团体、各个界别、对口部门、上下级政协的沟通往来;政协各位主席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专委会工作,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五是要发挥系统优势,凝聚履职合力。要注重体现人民政协渠道多元、联系广泛的特色,集各方之力,商共同之事,既要强化上情下达,又要加强下情上达,还要会同兄弟省区市政协,提高在跨区域共同议题上协同议政的水平。

18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闭幕。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主持闭幕大会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任亚平在讲话中说,在中共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委员和与会人员共同努力,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圆满完成预定议程,大会体现了团结、民主、务实、高效,达到了预期目标。会后,希望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继续全面深入学习中共十,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十次全委会议精神,作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助推者和实践者。继续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围绕完善和强化各项发展举措,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咨政建言。继续强化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好统一战线重要组织、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协助党委、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完成今年自治区所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营造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良好环境。

第6篇

政协半年工作总结

,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我县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和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县政协在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伟大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一)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二)《意见》是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意见》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好《意见》,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贯彻落实《意见》是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和XX直辖以来,县政协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在促进我县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奋力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大事业中,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有利于促进全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XX强大合力;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支持县政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实现我县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伟大事业共同奋斗。

二、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深化对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认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县委要高度重视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做到对重大问题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切实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并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避免政治协商的随意性,不得以通报代替协商。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执政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三)明确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领导班子换届时,县委推荐的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县委、政府、政协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县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行政区划变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承办单位办理政协建议案、提案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规范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和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进行监督;参加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是: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县委和政府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认真搞好政协的政治协商。县委安排全年工作时,要把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密切协商与决策、执行的配合,创造各方面重视协商、支持协商的良好环境,使政治协商规范有序、生动活泼、富有成效。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县委、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年初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会议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主要领导应亲自阅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其中,政协的建议案应提交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六)积极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县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每年应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县委、政府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畅通委员了解全局、熟悉政策、知晓重大决策的渠道。在沟通环节,坚持县委、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政府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在反馈环节,建立健全政协意见和建议、有关报告、委员举报、社情民意等办理及反馈机制,县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办。要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县委、政府的监督机构要密切同政协的联系,有关专项检查可邀请政协参加;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办相关专栏,使舆论监督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建议案交办、督办和回复机制,坚持由县委、政府领导阅批、牵头办理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和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的制度。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对政协的提案、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对答复后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主动听取意见,并根据政协的建议重新办理。每年应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支持政协对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被评议部门要认真进行整改

(七)切实开展政协的参政议政。县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工商联、人民团体的联合调研。要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县委要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指导和支持政协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参政议政。县委、政府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委托或联合政协通过议政会、论证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对县委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开展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咨询论证、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县委和政府组织的重要考察活动及重大外事活动应邀请政协领导参加;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促进政协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

三、按照《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

(一)注重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党政职能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政协机关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为发挥界别作用创造条件。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运用界别讨论、界别发言、界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县委、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积极开展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政协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引导各界群众充分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

(二)切实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要通过组织学习、举办培训班、开展委员活动日和组织视察、参观、调查等多种形式,为政协委员知情参政提供条件,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委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各种机制,对模范履行职责的优秀政协委员,应给予表彰;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应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要倡导全社会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为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三)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的政治机关,要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机关。要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证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精干高效地运行。要根据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和政协工作实际,设置与政协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并配备人员编制和职数。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当配备专职政协常委从事政协工作,逐步培养一批专职政协工作干部;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县委、政府机关之间干部相互交流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拟在县委、政府部门任职的优秀后备干部先到人大、政协机关任职锻炼的制度;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四)主动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物质保障。县政府对政协工作和政协机关各项经费的定额标准应与县委、人大、政府一致,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应与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致,对政协各种专项工作经费要给予支持和保障。要努力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支持政协机关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切实把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县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深刻认识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作用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届县委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坚持县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的制度,县委、政府领导根据会议议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通报情况、参与讨论、听取意见;坚持党政有关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积极支持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认真开展对口协商。坚持不是县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政协党组成员参加县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制度,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的制度。坚持及时批转县政协党组的请示、报告的制度,认真处理、及时批复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制度,健全社情民意阅批、重点提案督办、专题调研报告回复的制度。县委和政府对政协的干部交流、活动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县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县委要重视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向政协党组交任务、提要求,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的领导。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把党委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保证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县委组织、统战部门一道研究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第7篇

一、认真抓好学习,提高履职水平

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每周三的理论学习和每季度一次的政协委员学习日。20__年7月参加了自治区举办的第一批全疆无党派人士学习班。参加了市党校举办的学习十七大精神培训班。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共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中央32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两个“5号文件”、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科学发展观及政协章程、全国政协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和自治区、自治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通过学习,使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确立了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通过学习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组织委员学习、搞各种集体活动、协调各种矛盾等提高了自己的组织领导能力,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工作作风正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能虚心听取不同意见,注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

二、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1、按照纪检部门的有关要求,能经常性学习党纪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项规定”,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2、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民利,有效避免了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作为个人来讲,也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一年来,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三、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以来,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的工作任务:

1、认真总结分析,撰写《政协__市六届六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稿)报请市政协常委会审议,并修改定稿,撰写《政协委员辅导报告》,切实做好市政协七届一次全会涉及专委会工作科的各项准备及服务工作,会中做好提案征集、收集、登记、审查,撰写了《政协__市七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撰写了自治区基层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材料等专委会的其它日常工作。

2、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学习,今年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四次,为做好学习前准备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委员学习提供了服务。

3、认真做好提案审查立案及交办工作,积极协助和配合市政府召开提案交办会,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使提案尽快安排落实到各承办单位进行办理,主动协调并参与、配合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4、作为政协委员能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能够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提案并收到了承办单位的答复。积极参加了视察活动。作为工商局、社保局、建设局的义务监督员积极参加各单位进行的视察活动,积极参加了各单位的行风评议活动,履行了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得到了各单位的认可。今年9月作为地区政风行风评议员,分到沙湾县政府政风行风评议组,我们一组三人,进驻沙湾开展工作,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共一百多条并在评议大会上得到沙湾县政府领导的一一答复。

5、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义务劳动。模范遵守机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组织领导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五、今后工作中,廉洁自律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其精神,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实际工作。要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证。平时,要经常性地学习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要以《党风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

三要与同志进行经常性思想沟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自己也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倾听不同意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

第8篇

2月11日,县委大礼党内鲜花蔟放,气氛庄重而和谐,10面鲜艳的红旗分列政协会徽两旁,政协*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这里隆重开幕。

肩负着全县各界重托和期望的118名县政协委员、95名列席人员、32名政协各界人士联谊会理事会成员和12名特邀离退休政协老领导满怀豪情,陆续步入会场。在为期3天的会议期间,他们将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共商大计,建言献策。

县上领导陈勇、杨宝成、刘惠芳、王龙军、张宗富、阮家军、柯昌斌、喻明华、吴德莲、卫扬国、金晓林、杨国成、薛黎明、万里春出会。县委书记陈勇、人大主任杨宝成、政协*县第七届三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刘惠芳、副主席薛黎明、万里春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大会执行主席郑学明、方向、田正飞、查文君、徐兴甫、刘登群、李家彬等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县政协主席刘惠芳主持大会。

上午9:30分,国歌奏响,县政协主席刘惠芳郑重宣布:本次大会应到委员123人,实到118人,符合章程规定人数——政协*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开幕!

薛黎明代表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全面回顾了2008以来的工作情况,并讲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政协七届委员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高举团结、民主两大旗帜,围绕全县工作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推进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了参政议政水平;二是抓住重大问题协商,促进了民主科学决策;三是围绕中心调查研究,提高了议政建言水平;四是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增强了监督实效;五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爱心奉献回馈社会;六是紧密联系社会各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七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了服务水平。

同时,薛黎明对2009年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2009年我县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共*、*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更加有效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加广泛地团结各界人士,更加努力地加强自身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实现上述总体要求,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在深化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抓住关键、履行职能,在保持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有新作为;团结各界、汇集力量,在营造和谐氛围上有新举措;创新理念、完善机制,在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有新突破;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在推进自身建设上有新发展。

万里春代表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县政协七届一、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的报告。报告分析了政协*县第七届一、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及办理情况的特点,总结了经验和做法。并对2009年提案工作讲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提案工作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共*三中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积极探索反映时代特征、政协特色、*特点的政协提案工作新路子,加强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提案质量;加强服务协调,切实增强办理实效;加强制度创新,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会后,委员们如沐春风,满怀信心地走出主会场,分赴各分会场进行分组讨论,并撰写提案。

第9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办法规定,结合我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州和县(市)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州直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由其纪检委(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州、县(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的贯彻落实。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的执行。选拔任用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破格提拔干部可在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上适当放宽,但不得违背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越级提拔一般只能越一级。

第七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的履行。

(一)监督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对民主推荐方式的采用、范围的选定、程序的履行,以及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执行民主推荐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履行考察程序。对考察标准、内容的制定,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的选定,履行考察程序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履行酝酿程序。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前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履行讨论决定程序。对讨论决定程序的履行,票决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履行任职程序。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履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程序。

第八条监督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执行。对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原则、适用职位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基本程序的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督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执行。对干部交流和回避的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干部免职、辞职、降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的执行。对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督方法

第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告预审制度。

(一)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提交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1、破格提拔(包括越级提拔)干部;

2、提拔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及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3、提拔群众反映较大、有争议的干部;

4、提拔曾被执法机关立案的干部;

5、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以及非工作需要免职的干部;

6、提拔超过任职年龄规定的干部;

7、由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

(二)一次性提拔和调整干部超过管理干部总数5%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预审。

(三)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急需提拔、调整干部的,必须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报告预审,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四)党委(党组)要在讨论决定三天前将拟任免干部的请示报告、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及考察预告材料、民主推荐材料、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

(五)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本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之前,对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认真查核考察预告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由考察组受理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涉及影响任职问题的,可与干部监督机构共同调查核实,经查核问题属实的,不得作为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满两年以上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进行调整时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举报“一把手”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拔掌管资金、物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或直接主管人员,可结合考察进行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也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安排。审计结论应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实行派员参加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的会议。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暂缓讨论:实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应报告预审而未报告预审的;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事实不清而未暂缓表决的;表决时未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等。

第十五条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一)除特殊岗位的人外,拟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

(二)遇有被举报人与所在地方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分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领导成员有亲属或系身边工作人员,以及重大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调查核实。

(三)对公示期间举报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举报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查核完毕。

(四)经核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须经党委(党组)复议,不予任用。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所属党委(党组)总数的30%。主要检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监督管理、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选人用人情况。

检查应在一定范围内预告。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情况反馈。

(三)对检查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疏理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向本级党委报告,并向被检查党委通报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电子举报信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举报。

(二)对群众举报问题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署名举报的必须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办理的举报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举报案件,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确因情况复杂,两个月内无法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四)要认真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事实不清、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调查处理报告,要退回重办。借故拖延或顶者不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八条健全党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一)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二)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领导成员不得先做表态性发言,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三)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制度。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组成巡视组,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督办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实行提拔和调整干部限额制度。除领导班子换届等特殊情况外,每年提拔和调整干部人次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20%;一次提拔和调整干部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5%。因工作确需超限额调整干部的,事前必须报告预审。

第二十一条实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全程记实制度。凡干部提拔,对人选的提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及任职的全过程,都必须翔实记载,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舆论监督为载体,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已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宣传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第四章附则

第10篇

一、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1、统计工作在秘书长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厅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部门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

2、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3、统计工作的承办部门为办公厅秘书处、人事处、信息处,研究室学习宣传处和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统计的对象及内容

(一)统计对象:省政协委员。

(二)统计内容: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视察;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调研、活动(专委会成员)等情况。

三、统计工作的分工

1、秘书处:负责统计常委参加省政协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专题协商会、报告会和有关活动情况。

2、人事处:负责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设计统计表格,提出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信息库;对汇总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起草分析报告;负责统计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情况。

3、信息处:负责统计工作的技术处理;负责统计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有领导批示的需注明)等情况。

4、学习宣传处:负责统计委员参加政协论坛和接受采访情况。

5、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计委员提交提案情况(标明重点提案、优秀提案)。

6、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计委员参加本专委会各类会议、调研和活动情况。

7、省政协全体会议发言组:负责统计全体会议委员大会发言情况(标明口头、书面)。

四、统计结果的使用

1、综合分析统计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建议,逐步建立科学的履行职责情况统计、考核和评价机制,鼓励委员积极参加省政协会议和活动。

2、根据统计结果,做到善意告知。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委员反馈一次参加省政协会议和活动情况。反馈单一式四份,分别给委员本人、委员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党委组织部或统战部)和省政协机关存档。

五、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

1、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做好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11篇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运作为基础,以健全程序为抓手,努力形成有章可循、行为规范、操作有序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开创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二、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

3.完善政治协商形式。区委、区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市委文件精神要求,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切实把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做到重大问题协商于区委决策之前,区人大通过之前,区政府实施之前,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政治协商包括委员列席人代会、主任会议、专题协商会、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4.明确政治协商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1)事关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2)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的决策调整变更、行政区域变动、工程建设项目;(5)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举措及资费调整;(6)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工委以及各派、人民团体认为有必要提交政协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5.规范政治协商程序。(1)每年初,政协工委党组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按照规定的协商内容,主动向区委提出重要协商议题的安排建议,根据区委意见,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政协工委办公室就政治协商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制订工作计划。(2)年度和临时性协商议题,属于区委方面的,由区委办公室负责提交;属于人大方面的,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交;属于政府方面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交。协商议题材料应提前送交政协工委办公室。(3)政协工委要根据协商议题及时组织考察调研,做好协商准备,组织协商讨论。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协商会议,就协商议题作出说明,认真听取和办理政协工委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政协综合业务室开展对口协商活动。

三、努力增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实效

6.突出民主监督重点。区委、区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对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的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民主监督。

7.拓展民主监督渠道。支持人民政协在运用建议案、提案、视察督查、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委员举报等手段开展民主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通过公开听证会、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督查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形式,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

8.强化民主监督保障。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尊重、保障和不断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接受人民政协监督的自觉性。要认真听取政协工委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积极采纳有关建议,大力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工委反馈整改情况。实行民主监督交办事项责任追究制,对该办不办的,政协工委可要求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对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承办单位的责任;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四、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9.区委和区政府要指导和支持政协工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各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委员联络组及广大政协委员的优势和作用,通过调查研究、情况通报、政协提案、大会发言等途径,积极建言献策。

10.区委和区政府要重视政协工委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和反馈,对于政协工委的重要建议案,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有关部门落实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对于政协工委的调研报告和社情民意,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纳,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政协工委;对于政协工委的重点提案,要加大督办力度,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办理质量。政府领导每年向政协通报一次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五、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1.区委要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政协工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党政及有关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委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协工委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

12.加强对统战政协理论学习和政协工作宣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年轻干部,要把统战政协理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统战政协理论政策和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

13.充分发挥政协工委党组的作用。政协工委党组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协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区委要善于通过政协工委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事关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问题,应事先征求政协工委党组的意见。区委可视情委托政协工委党组召开政协有关座谈会议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建议。政协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区委赋予的职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到政协工委的各项工作中。

14.重视政协工委组织网络建设。根据市政协机构改革方案,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加强政协工委专门科室的建设,配备好专兼职人员,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加强各派、人民团体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党群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配备一定的人员做好政协统战工作。

第12篇

一、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在市政协的精心指导和X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政协按照建设“忠诚、有为、活力、和谐”政协的工作目标,在服务发展中准确站位、在履职实践中主动作为,以开展“提质增效年”活动为载体,在凝聚共识和建言资政上做到双向发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深化党建,强化引领,思想政治建设更加突显。一是着力深化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省、市政协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专委一党支部、一界别一党小组”的组织架构,在政协专委会成立了X个党支部,在政协界别委员小组成立了X个党小组,将中共党员委员依照界别委员小组分组划归相关党小组、编入各专委会党支部开展活动,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工作的全覆盖。此做法得到省委X书记在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的点赞。同时,将党建引领政协履职提质增效作为今年全市政协系统一县一精品进行打造。二是突出强化理论武装。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和机关集中学习X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丰富内涵。统筹政协讲坛、议政沙龙、微论坛等学习载体,结合“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样子”专题讨论活动,通过集中辅导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线下授课和线上推送相结合、撰写笔谈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等方式,引导广大政协委员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树立起人民政协的新样子。三是持续加强党性洗礼。坚持将党性教育挺在前面,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和政协委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引导党外政协委员共同参与,促进党内、党外的政协委员齐携手、同履职、共进步。今年分别组织参观了X,回顾党的历史,重温入党誓词,接受思想再洗礼,引导机关干部和政协委员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助推改革发展更加精准。一是围绕中心协商议政。主动向区委汇报全年工作安排,年度协商计划报请区委批准后实施。按照省、市政协工作要求,搭建“X”协商平台,即每年区委、区政府领导与政协委员面对面协商X次以上,区政协领导主持的界别协商、对口协商X次以上,区政协委员之家、委员工作室等围绕基层民生实事开展若干次协商活动,广泛凝聚各方共识。今年以来,区级“请你来协商平台”共举办X场活动,X人次政协委员参加,并通过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X条;基层协商平台围绕五马街历史文化商圈交通微循环建设、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共举办X次活动,为推进相关问题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深入一线开展调察研究。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切的民生热点,选取事关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组织委员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和相关部门开展协商讨论,研究和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汇聚各方智慧,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良策。今年以来区政协形成X份综合性调研报告,区委书记X、区长X等在多份调研报告作出明确批示,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充分吸纳、抓好落实、并报结果。三是助推工作落实开展民主监督。建立民主监督员派驻机制,由以前部门单独聘任改为政协选派的办法,将X名委员组成X个民主监督小组,派驻到X个部门开展对口监督,向对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X条,为推动中心工作发挥了政协钉钉子抓落实的重要一锤作用。

    (三)紧贴群众,服务民生,履职为民工作更加彰显。一是开展“三服务”活动。今年以来,根据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区政协组织开展了“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并于今年X月份,又专门开展了“三服务”集中蹲点活动,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率相关专委会负责人深入社区、企业,集中X至X天时间,通过与企业负责人、社区(村)干部和基层群众座谈交流,及时帮助企业、群众、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根据走访调研所了解的情况,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区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和点赞。二是拓宽服务民生平台。法律服务团规模不断扩大,人员在原来X名政协委员的基础上,陆续吸引温州的律师参与其中,现已扩展到X人。定期开展法律咨询、企业法律体检和送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切实为市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日前市委陈伟俊书记在我区调研基层政协工作时充分肯定了法律服务团的成效并指出,X政协法律服务团积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专业优势,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化解了纠纷矛盾,弘扬和传播了法治精神,为市域治理现代化作出了贡献。政协名师公益学堂从市民群众的需求出发,邀请名师开展专题讲座和专题课程,每月定期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并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使更多的群众可以远程聆听优质的课程知识和先进的思想。三是提案社情共助民生。进一步完善区党政领导领办政协重点提案制度和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专委会督办重点提案机制,有力促进政协提案转化为党委政府惠及民生的政策举措。九届三次会议以来,共审查立案X件,办结率X%,满意率X%。社情民意方面,截止X月X日,政协委员撰写的社情民意共X篇,被全国、省政协录用X篇,省市领导批示X人次,为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拓展平台,延伸触角,团结联谊内涵更加广泛。一是拓宽海外传播渠道。为广泛凝聚海内外共识,画好最大同心圆,区政协利用海外资源优势,聘请X位政协委员、海外侨领及专家学者为首批“传播大使”,建立X政协海外传播大使队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传播、日常互动三种形式,源源不断将中国好故事家乡好声音向世界传播。二是搭建载体深入基层。开展政协文史资料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并在区图书馆及有条件的城市书房设立政协文史资料专柜,及时将最新的政协文史资料等送到社区、学校、企业供群众阅读。创办“文史大家谈”宣讲活动载体,组建区政协文史专家团,定期组织文史专家到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文史宣讲与沙龙活动,与市民群众开展文化互动。利用文史自媒体微信平台,推送优秀政协文史资料,实现政协文史资料电子化、多媒体化。三是用好平台广泛宣传。举办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并进行文艺演出活动。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主题,组织开展创作交流、书画雅集和公益慰问等活动,激发广大政协委员进一步增强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和履职激情。

    (五)考核引导,强基固本,自身建设更加务实。一是抓制度建设。建立了政府、政协互通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双向互动、对口交流、政情通报、成果转化、履职保障等五项工作机制,为政协委员进一步知情明政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拓展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渠道。二是抓委员学习。举办“政协讲坛”,以专家讲、委员听、大家议的形式,邀请领导专家作主题报告,就宏观经济形势、文化建设等方面内容作深入探讨、互动交流,进一步拓宽了政协委员的视野。创建“微论坛”,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等议题,邀请学者、党政领导与委员开展“头脑风暴式”学习研讨,在交流交锋交融中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同时并结合当前形势和区委中心工作,举办委员培训班、学习沙龙、社情民意沙龙等多种学习活动,创办《政协委员学习之友》期刊,引导政协委员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三是抓考核引导。建立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和区政协综合信息平台,对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建言资政等情况建档入库,定期汇总、量化,并进行晾晒,有效激发了委员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使政协委员在协商议政会上的发言更踊跃,在收集、反馈社情民意信息的积极性更高涨,参加政协活动的出勤率更高。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区政协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把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以开展“巩固规范年”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中共X区委对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推动新时代X政协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进一步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前行。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完善政协党组理论中心组、政协讲坛、名师公益学堂、社情民意沙龙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习载体,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会议精神,用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提升政协履职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党建引领。突出专委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小组活动常态化。开展中共党员委员“五星争先”活动,确保中共党员委员在政协履职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带动全体委员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三是强化履职保障。严格落实向区委请示汇报制度,党组年度重点工作和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确保政协各项工作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进行。

    (二)抓实三大履职主业,进一步在改革发展中资政建言。一是拓展专题协商阵地。用好请你来协商平台,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协商,拓宽协商参与渠道并促进协商成果转化,为X中心工作献计出力。进一步探索“请你来协商”同基层协商相衔接、同社会治理相结合模式,敢于冲在社会治理第一线,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政协实践。二是提升民主监督实效。紧扣区委、区政府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区政协重点提案、领导批示件办理等内容,强化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用政协的视角和方式开展协商式监督,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切实让部门、街镇感到政协民主监督能帮助工作推进。三是做精专项调研文章。不断完善专项调研课题组机制,紧扣重点工作开展深度调研,坚持一月一专题调研,并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听取民声、了解民情,提交一批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确保该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提案立案的门槛,确保提案数量适当、质量优先,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