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1:33: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县级妇联年度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年内在乡镇农村建100所留守儿童之家。
二、实施范围
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中学或小学建97所;在经济条件比较好、学龄前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小学或幼儿园建3所。
三、实施要求
(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场所。实施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幼儿园)要具备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
(二)统一配备硬件设施。为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脑2台,配备电视机、DVD机、电子钢琴各1台,亲情电话1部;选配符合儿童阅读需求的书刊、电子出版物300种左右;并配备适量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跳棋、象棋等文体器材(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由县区配套解决)。
村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子钢琴1台,室外活动器械和适量的玩具、幼儿读物、桌凳及幼儿安全防护设施(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各县(区)要成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有关事宜。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妇联主席和学校负责人担任;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妇代会主任和幼儿园园长担任。
建立完善涉及学习、活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详实的反映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基本情况的工作档案;建立反映儿童进步成长的记录薄(册)。同时,保证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能上网,每县(区)至少有一所留守儿童之家能开展视频亲子交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电子档案。使留守儿童之家规范化、制度化。
(四)教师配备到位。实施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和幼儿园分别确定1—2名教师兼任留守儿童之家教师,开展具体的管护和指导工作。县(区)妇联要发动教育、卫生、共青团等单位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兼职教师,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社会责任心、具备一定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护和志愿者队伍,辅助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关爱活动。
(五)布点科学合理。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遵循普惠原则,尽可能选在本县(区)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有建设需求、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学或村幼儿园进行建设,力争惠及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使留守儿童之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四、工作进度
5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暨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启动仪式,安排部署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任务,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与县(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市妇联与各县(区)妇联分别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6月,制定下发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和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办法;各县区上报申请建议书;编制全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计划;县、乡逐级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7—9月,协调落实留守儿童之家的硬件设施,做好配送工作,保证各县(区)留守儿童之家配套设施按时到位。
10—11月,市、县(区)妇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总结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经验和成果。
12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竣工大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高度,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分别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科学部署,靠实责任,切实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抓好抓实。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为各县(区)妇联,协作单位为财政、教育等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各尽其职,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市妇联在建设工作中主要负责确定建设计划,会同市教育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并与市财政部门共同协调落实省上集中采购的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硬件设施的配送工作。各县(区)妇联、教育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科学有序,规范运行。留守儿童之家建成后,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配备的硬件设施属国有资产,由各县(区)妇联负责监护,统一造册登记、统一配发到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帮助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关爱活动。同时,要坚持民办公助和市场化运行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各种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用在留守儿童身上、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并对本校(幼儿园)留守儿童进行日常监护、教育和管理。
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教师由本校老师兼任,不另行支付教师工资;村级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教师报酬通过幼儿园正常收费解决。
(四)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留守儿童之家的管理采用一级抓一级、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各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考评机制、督查机制、激励机制,每年对留守儿童之家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抽样检查,对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符合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调整。
六、验收标准和办法
(一)检查验收标准(100分制)。
1.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考评、督查、激励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0分)
2.各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责任书》。(10分)
3.对留守儿童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本县(区)、乡(镇)留守儿童底数清楚。留守儿童之家选址合理,建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或幼儿园,受益留守儿童较多。(10分)
4.落实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且环境优美、舒适,符合安全标准。(15分)
5.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配套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能上网,每县(区)至少有一所留守儿童之家能开展视频亲子交流。(15分)
6.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电子档案;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0分)
7.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爱心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有社会爱心人士、“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兼职教师。(10分)
8.有详实的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基本情况档案(包括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性格特点、父母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有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健康成长及开展活动等档案;制定了学习、活动、管理制度或工作方案,各项制度并悬挂在墙上。(10分)
9.留守儿童之家布置温馨、舒适、色彩明快;统一配送的电脑、电视、电子钢琴、电话、图书以及文体器材等一应俱全,摆放整齐有序。悬挂省妇联统一制作的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标识牌。(10分)
(二)检查验收办法
1.组织领导。检查验收由各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深入留守儿童之家实地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自下而上进行,先由县级按照本地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入家实地逐一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率要达到100%;市级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抽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确保做到随机抽查,凡抽必看,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创新工作思路 强化培训指导
——扎实开展中学生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摘要:【目标】到2007年底,全县所有中学开设艾滋病预防知识生活技能教育课程,在校中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方法】重视组织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师资培训,开设艾滋病预防知识生活技能教育课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考核制度。【结果与成效】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县19所中学已全部开设了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课程,中学生艾滋病知识知晓率项目实施前的47.8 %提高到83.66%。
实施者:**县教育局。
一、背景
**县地处秦岭南麓、**西省东南角,**、豫、**三省八县结合部。全县2307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164个行政村,总人口238534人,每年有5万余人青壮年流向外地务工,属国家级贫困县。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人口流动频繁,娱乐服务业繁荣,2004年我县先后被列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县。
截至2008年3月底,累计报告HIV/AIDS病例5例,其中本县籍4例,外县籍1例;男性3例,女性2例;2例死亡,1例服刑监管,2例失访。5例中3例为性接触感染,2例为血液感染。
全县共有19所中学,现在校学生23031人。2004年基线调查显示,中学生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为47.8%。可见提高中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从青少年抓起已势在必行。
近几年来,**县教育局根据艾滋病项目工作要求和全县各中学实际,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和工作检查指导,扎实开展了师资培训和预防艾滋病生活技能宣传教育活动。
二、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落实工作目标管理
为保证艾滋病防治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县各中小学广泛有效扎实开展,切实提高中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中学生的自律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艾滋病生活技能,培养他们自信、健康、负责任的生活态度,一是县教育局自项目工作启动之时,就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普教、人事、教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普教股负责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及办公。二是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年度《**县中学生预防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实施方案》,并印发全县各中学,明确目标任务,对师资培训、教育内容与方式、工作阶段划分与措施等作出了详细的安排部署,组织、指导全县各中学工作实施与活动开展。各中学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领导配合抓,团队干部及班主任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县教育局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中小学德育和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校长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形成了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中小学思想政治和健康教育课程计划,进教材、上课表、进课堂,年终考评与其他工作一同严格考核奖评,真正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实效。
<二>、重视培训,强化管理,加强项目工作队伍建设
中小学预防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能否顺利实施,关键是建设一支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此项工作的教师队伍。为此,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教师的培训工作。三年来,在全县16个乡镇和县直教育单位选派了45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较高的教师参加了省、市举办的各种艾滋病师资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使受训教师迅速成为各乡镇中小学艾滋病防治宣传的骨干和中坚。同时还积极选派教师先后赴外县、市参观学习,使他们逐步成长为我县中小学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土专家”。二是充分发挥培训者的作用,广泛开展县、乡(校)两级培训。教育局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培训班,对学校团队干部、班主任、生物、健康教育教师分批培训,回校后担任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教师,自项目实施以来共培训团队干部32人、班主任117人、学科教师214人。同时充分发挥这些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利用节假日或暑期对全体教师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教师对艾滋病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骨干引领、全员参与的强大教师队伍。三是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局要求凡参加县级以上培训的教师,必须担任学校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否则学校将被全县通报,为各中学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稳固优良的师资保障。
<三>、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努力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首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这一预防艾滋病生活技能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和主阵地作用。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大纲》,做到课堂教育四落实:落实了专题教育课时,即初中6学时,高中4学时;落实了教师,由市、县级培训的骨干教师分别担任各中学的授课教师;落实了教材,将《预防艾滋病,抗拒生活技能教育指南》和《综合教育读本》中的预防艾滋病专章内容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内容列入课堂教学计划;落实了检查考核,各中学校将艾滋病宣传教育作为常规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局定期检查,量化考核,并将工作实施情况记录存档。
其次,积极整合现有教育资源,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广泛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一是把“预防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同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教育中学生远离,自觉抵制黄赌毒,以增强学生的健康意识和法制意识,各学校还通过暑假中学生道德实践和创新实践活动,扩大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二是预防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同学校的常规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学校在利用课堂教学渗透预防知识的同时,还充分利用知识讲座、主题报告、团队活动、班会、俱乐部活动等时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佩戴红丝带,编演小节目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做为中学生年度考试的一个内容纳入试卷,进一步巩固、深化了教育效果。三是同“青春红丝带”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小手牵大手”,组织学生走出学校,深入社区、家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的义务宣传员作用,扩大了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四是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以中小学艺术节或艺术展演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县中小学生通过书法、绘画、演讲、文艺表演等艺术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五是同“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实施紧密结合,充分利用远程教育项目设备,搜集下载相关预防宣传艾滋病知识的资料和课件,特别是利用中央10套“科教频道”和“空中课堂”上的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了项目工作的扎实实施。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和活动的开展,有力保证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环境
在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中,县教育局十分重视部门协作,加强行业配合,致力形成合力,确保宣传教育效果。一是配合省教育厅和省项目办,在县高中、县高职中、县初中、富水镇初中、清油河镇初中,试马镇初中、党马乡初中、梁家湾九年制、太吉河镇初中、过风楼镇初中、**镇初中等中学开展预防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调研工作,共培训教师50名,学生900名,发放问卷2000份,扩大了培训面,强化了培训效果。二是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等单位,到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图片展览,组织学生参观后写心得,谈感想,深化教育效果。三是积极加强同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利用"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假日和重大纪念日,集中时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充分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参加德育实践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发放宣传单、刷写宣传标语,扩大宣传面,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协作,共同努力,齐抓共教的工作机制,为艾防工作实施取得实效,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结果与成效。
<一>、技能教育活动覆盖面广。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县19所中学已全部开设了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课程,45000余名中学生和2700余名中小学教师接受了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包括已毕业的高中、职中学生),全县培训骨干教师158人。
<二>、中学生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通过2007年度专项调查结果显示,中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由项目实施前的47.8 %提高到83.66%。
<三>、中小学校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一是健全完善了工作组织机构,从计划制定到具体实施,层层有人抓,校校有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实行了目标管理,艾滋病工作被列入校长三年任期制目标任务书,作为中小学德育和健康教育的一项长期而基本的工作,得到了重视和落实;三是艾滋病知识已作为生物、健康教育等课程的重要内容进入中小学课堂;四是建立完善了检查督导制度,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促进了各中小学项目工作的均衡开展。
<四>中学生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成绩显著。2006年**市“校园红丝带,你我同行动”读报征文活动中,我县试马镇初中和**镇初中20名师生的征文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2007年**市中小学艾滋病教案征评活动中,我县高级中学教师石显武的《生活技能与做出安全行动》等8篇教案被**市教育局评为优秀教案;2008年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教案征集活动”中,我县富水镇初级中学选送的《识别危险性行为》一文,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学活动”,拟收入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教案集。
四、经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关键。认识决定行动,领导决定成败。提高中小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生活技能宣传教育的认识,是搞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思想基础。我县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正是从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关乎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乎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这一历史的高度,来认识并安排此项工作的。
<二>、建立长效机制、狠抓过程管理是根本。没有规范、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扎实的过程管理,再好的措施、再灵活的形式,都只能是一时之功,不能收到长久之效。
<三>、创新思路、灵活教育形式是前提。仅仅靠几节课、几次活动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需要发挥资源优势,不断变化、创新教育的方式方法,达到长教长新,坚持不懈。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是搞好项目工作的必要保障。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才会取得广泛而持久的教育效果。
总之,艾滋病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坚持常抓不懈,虽然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困难还很多,但我们有信心,在上级领导的帮助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多想办法,再添措施,把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中小学校园这块“净土”不受侵害,并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辐射教育作用,促进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深化对促进就业重要性的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继续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树立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坚持完善月报告、季调度、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制度,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在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安排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企业改革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扩大就业和减少失业作为重要因素,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预案;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裁员报告制度。通过实施积极的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新型择业观和成才观的宣传教育,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
(七)建立健全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妥善处理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使法律的原则和要求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八)明确享受扶持政策的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8.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九)《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对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一般不超过1年的展期1次。
2.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可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
3.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赴境外就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4.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对贷款回收率达到一定比例的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小额贷款担保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对经办银行,允许其将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同时,按其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手续费补助。
5.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担保基金出现的代偿,要及时安排资金予以补充,并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
6.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十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
(1)符合“4050”(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失业人员;
(2)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5)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7)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8)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具体申请认定程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订。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完善零就业家庭援助政策。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皖政〔2006〕3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四)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1.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随着就业任务增加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2.明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助,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创业扶持补贴。
3.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就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十五)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促进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创业、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十六)加强创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十七)加强就业创业园(街、区)的建设和管理服务。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就业创业园(街、区),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创业人员进入就业创业园(街、区)创业,给予扶持。在产业聚集明显且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重点乡镇建立农民创业园(区),重点扶持回乡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入园创业,实施与城市就业创业园(区)同等优惠政策。就业创业园(街、区)要为创业者提供事务、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对创业者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立就业创业园(街、区)不断巩固发展、创业者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对3年后出园的微小企业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就业创业园(街、区)和农民创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委制定。
(十八)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创业人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在就业创业园(街、区)内的各类经济实体,自进园(街、区)之日起3年内免缴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水电费给予适当优惠。
四、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十九)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城乡人力资源,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二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和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2.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培训费用由财政承担。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4.制订全省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规划,按照有工作人员、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的要求,加快建设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就业培训、社保服务、执法监察、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分析等信息制度。
(二十二)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职业中介违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实现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十三)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
2.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3.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4.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5)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死亡的;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9)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1)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四)认真落实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机制。
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二十五)加快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二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机制。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使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增强就业能力。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以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要及时提高补贴标准,以提高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七)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统筹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整合培训资源,统一培训计划,统筹管理使用补贴资金,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二十八)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十九)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积极发展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建设若干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高、专业特色鲜明的公共实训基地,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公共实训体系。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更多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
(三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针对困难人员就业,抓紧制定完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三十一)加强就业援助基础工作。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基础台账和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和服务。
(三十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三十三)积极探索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办法。要将农村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帮扶困难家庭人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三十四)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三十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大力推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科学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要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十六)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十七)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切实抓好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主干的就业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八)加强就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效果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