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融资业务

融资业务

时间:2022-08-21 15:48:06

融资业务

第1篇

一、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风险

1.券商的客户资源面临洗牌,银行与券商之间、券商与券商之间将争夺客户资源。一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各存管银行里,实行第三方存管,券商基本丧失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掌控权。而存管银行又要求参与证券质押贷款业务和平仓权。银行通过第三方存管客户交易资金,轻易地掌握了券商的客户资源,这就把券商的客户变成银行的客户了,其实质就是商业银行可以抛开券商直接对客户进行融资,而券商与客户的关系就会被边缘化了。另一方面,允许少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可能引起客户在券商之间的转移和争夺,从而对其他未试点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

2.存在业务规模失控风险,以及因业务规模失控引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不仅能收到融资融券费用,还能因放大交易量收到更多的佣金。券商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就会尽可能地扩大融资融券的规模。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业务规模失控的危险。而随着规模的盲目扩大,其承担的各种风险也就越来越大。因业务规模失控也会引发的券商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开展融资业务的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资金融出后,可能会被客户占用一段时间。而券商的非自有资金通常是有期限的,如若在其到期时还被客户占用,而券商又不能及时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就会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

3.由于客户违约产生客户信用风险,券商对违约客户采取强行平仓可能引起纠纷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将资金供给客户使用,有可能面临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甚至对其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仍不足以偿还融资款项。这样就产生了客户的信用风险,最终这种风险会转移到券商身上,而券商就会因此受到一定的资产损失。特别是在行情下跌的时候,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券商就会对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证券进行强行平仓。而当被平仓的证券在卖出后出现大幅反弹时,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平仓通知时间、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等方面就有可能发生纠纷,甚至会引起客户提起赔偿诉讼。

4.受利益驱使而导致经营管理风险,以及业务操作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放大交易量的效应,在巨大利益驱动下可能会出现券商非自有资金到期还被客户占用的情况,而又缺乏足够的合法筹资渠道,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可能会出现非法融资行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如果券商缺乏相应的内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必要的信息技术系统或其功能不健全等,都可能造成券商经营管理上的风险。而对技术系统的操作不当或发生平仓错误等,还会产生业务操作风险。

二、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对策

1.券商应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证券公司应该通过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对融资融券业务和自营业务在不同市场行情中的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最佳收益点。在最佳收益点上按比例分配可用资金,并且对这两项业务进行分割管理。这样,就能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并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融资融券基本业务流程包括评估融资融券额度、进行融资融券、实时风险监控、归还资金证券、补足担保品或平仓等环节。券商应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每一个环节的详细业务操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这样就可以有效防范业务操作中的风险。

3.加强对客户资质的审查力度并界定清晰风险责任的承担。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券商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去的交易记录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出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墙。与此同时,还应建立授信额度的指标体系,包括客户融资总金额与其净值的比例等。并根据该指标体系确定客户信用额度,规定最低保证金限额和单个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防止信用额度过度膨胀。券商应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界定清晰,并将风险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平仓通知、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平仓时机等具体操作细节。

4.提高对抵押资产的定价能力。由于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融资融券的风险水平,因此适合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券商使用专业人才对抵押证券进行定价分析,从而减少券商面临的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

5.通过技术手段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集中监控,强化风险动态管理。通过集中监控及时查询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客户信用资金帐户和信用交易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证券市值及其变动情况,随时监控客户账户的质押比例、警戒线和平仓线等。而风险动态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追加”制度、“强制平仓”制度,使风险降到最低。

6.建立违规处罚制度。证券公司应制定严厉的融资融券业务违规处罚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不按制度和流程规范操作的、以非合规资金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违规处罚。

综上所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尽管存在潜在的风险,但其风险并非不可控的,关键在于券商的内控制度、合规制度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是境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种成熟的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缓冲市场波动、发现市场合理价格的积极作用,是完善证券市场机制,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逐步开展,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提高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并促成券商经营模式的转变、增强证券公司盈利能力具有显著意义。

一、融资融券的含义及特征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定义,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人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的特征有:双向交易、保证金与杠杆。融资融券结束了我国A股市场只能进行单边交易的格局,为投资者提供了卖空渠道,改变现有盈利模式和市场结构。同时保证金模式为投资带来杠杆效应,当然也带来相应的风险暴露。

二、发达国家或地区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

(一)美国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证券卖空交易开始发展成为大量日间交易的、由专业机构服务的市场。华尔街上许多龙头公司不仅获得了跨越式的利润增长,而且激起了1929年崩盘及以后一系列的萧条之后大量极佳的投资机会。飞速发展的经济燃起了华尔街上的证券投资热情,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和退休基金冲进了市场,许多公司利用股价的上涨而发行混合型证券,如可转换债券,有的公司利用上涨的股价作为资金而参与市场并购浪潮,也带动了套利交易的发展和AmericanDepositaryReceipts(ADRs)的流行。

20世纪70年代早期,由于期权交易的繁荣和B-S期权定价公式在资本市场上的广泛运用,以及基于期权的股票借贷行为管理,使得卖空交易得以进一步发展。另外,在供给面上,70年代美国证券托管银行开始为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和慈善基金提供证券出借服务,很快法律也允许养老金参与证券卖空来获得更高的收益。到了80年代中期,美国大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都使用卖空交易,证券卖空也已经完全制度化。1980~2007年纽约交易所客户信用交易融资余额由1470亿美元增长到3978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12.5%。美国采用的是分散化的信用交易模式,也是典型的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由于美国有发达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和回购市场,因此美国对信用交易主要依靠市场因素,对券商的借贷关系并不积极主动地干预,采取了市场化的授信模式。美国《1933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了市场化的授信模式,券商可以向任何一家合法的联邦银行借款借券。纵观美国融资融券的悠久历史,融资融券制度为完善美国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市场波动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市场化的分散信用交易制度下,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优势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从证券公司的角度来看,融资融券业务的稳定发展给证券公司提供重要的利润来源;但是关于卖空交易,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待于完善。

(二)日本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日本于1951年推出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率及相关的管理由大藏省进行。1954年日本通过了《证券交易法》,在规范了之前的买空交易的同时,又推出融券卖空制度。很快又成立了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专门负责提供信用交易的资金。这标志着日本的卖空机制正式确立。1960年,日本规定允许证券金融公司向客户提供债券交易融资,这成为证券金融公司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融资规模一直不断上升,使原本占主导地位的股票融资交易发展呈下降趋势,80年代末跌至最低。90年代后融资融券交易占市场总交易额的比例一直在20%左右。在1997年、1998年和2001年,日本又分别对信用交易规则进行了大量的修改,虽然日本股市一直低迷,但是融资融券的比重一直比较稳定,而且个人投资者占信用交易的比重呈不断上升之势。

日本是典型的集中授信模式,由于日本金融体系上的主银行制度,为防止银行资金在证券市场中可能的渗透性,日本实行了以证券金融公司为主的专业化授信模式,日本《证券交易法》专门规定了集中的授信模式,日本现在主要有三家证券金融公司,即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公司,这三家公司在日本信用交易市场中处于完全垄断的地位,他们提供股票抵押贷款、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方面的融资融券服务,而券商在信用交易中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中介客户融资融券,并且可以从证券金融公司得到融券资金或借款。日本融资融券发展历史也较为悠久,由于采取了政府专门监管下的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经营,从而避免日本主银行体制可能带来的过分渗透。另外,债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是日本的一个特色。

(三)香港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1994年1月,香港的融资融券机制正式出台,联交所推出受监管的股票卖空试验计划,选择了17家总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元及流通量不少于50亿港元的股票进行卖空,采取类似美国的报升规则,规定其只能以不低于当前最优价的价格卖空。1996年3月,联交所推出一项修订计划,增加可卖空股票的数目至113只,并取消卖空的报升规则限制。1998年9月,限制卖空规则又被恢复,同时规定豁免此规则限制的情况。香港证券市场的成熟度较高,其融资融券的主要模式是分散的信用模式,具有信用交易办理的券商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抵押贷款为客户提供借贷资金。香港的授信中介是中央结算公司,它提供自动对盘系统对卖空交易进行撮合成交。中央结算公司建立了股票借贷机制,首先选择可供借贷的证券,建立借贷组合,然后提供给信用交易办理券商,再由券商提供给投资者融券服务。中央结算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具有较强的中介和管理作用,但并不直接向投资者服务,而是由券商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所以,香港市场是一种分散化的市场授信模式。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一)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积极影响。一是信用交易的推开将增加证券公司的利息收入。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初始阶段,证券公司利用自有的资金及证券,通过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直接从中收取利息;而在此后,随着证券金融公司的介入和“分散信用”模式的推进,证券公司可以从更大规模的交易中赚取利差。因而,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交易为证券公司增加了新的盈利渠道。据相关资料显示,美国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利息收入约占证券公司全部营收的15%左右,日本、台湾等国或地区的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利息收入也占到全部营收的10%左右。从我国内地开展试点以来的情况看,若以8%作为融资融券的统一利率水平,日交易额为1000万元,每年250个交易日,则融资融券业务每年可带来2亿元的利润,若以6家试点证券公司及另外5家参与试点联网的证券公司净资本的20%为融资融券年交易规模计,则每年可带来约30亿元的利息收入。

二是融资融券业务促进了证券交易活跃,将增加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之前,我国证券市场一直都是“单边市场”,缺乏有效的做空机制。当行情出现持续下跌时,投资者则纷纷远离市场,证券公司佣金收入也随之大减。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在为市场提供做空机制的同时,还可与股指期货相配合,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完备的套期保值渠道,能够降低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风险,提升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极大地吸引了场外资金进入市场交易。因此,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也必然增加。特别地,在行情看跌时,若没有融资融券这一做空机制,交易活跃程度将受到较大冲击,但利用融资融券工具,投资者可以将融入的证券先卖出,在价格下跌后再买人证券用于偿还以实现盈利。因此,交易的活跃程度将不会受到显著影响,从而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也将得到较大保障。

三是融资融券业务推动投资者专业性程度的上升,将增加证券公司的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融资融券业务要求投资者对市场行情能有较为准确、全面的把握。因此,投资者在作出并执行融资或融券决策前必然会寻求相关专业建议,这将给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更专业、优质的咨询服务创造新的契机。同时,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还可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这些中间业务的提供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的中间业务收入。

(二)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潜在风险。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风险。主要指证券公司在动用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判断措施所引起的风险,例如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时,错误融出资金。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公司对此业务的研究不够深入以及相关人员对市场行情判断出现较大偏差产生的,是一种或有损失。理论上讲,如果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量充足,则其资金的融入融出和股票的融入融出可以实现动态平衡,因此在整个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实现股票风险和资金风险的自我对冲。但在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期间,由于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因此,证券公司很难具有充足的资金和股票规模,同时其研发能力和研发素质较发达国家相关机构相差甚远,因此潜在的操作风险较大。

二是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融资融券的信用交易特征具有放大证券交易量的效应,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当资金向客户融出时,在一定时期内就被客户所占用,在现阶段,由于证券公司从外部获取的资金规模有限,且期限有严格限定,因此随着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到期资金被客户大量占用,而证券公司无法扩展其他有效的筹资渠道,将会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三是客户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客户在其账面损失超过缴纳的保证金后由于实施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以自有或筹措的资金提供给客户使用,希望获得相关的利息和手续费收入,客户则希望通过融入的资金获取股票市场中的收益,证券公司和客户是在承担巨大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这种利益的。如果证券市场出现大规模的下跌或投资者操作出现失误,通过信用融入资金的投资者将会遭受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亏损而不履行还款协议,因此证券公司将存在可能无法追回巨额款项的可能。

除此之外,融资融券交易对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是一次考验。作为一项新业务,其推出必然会对证券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冲击。若证券公司不能对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及时有效的完善,则可能对证券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是战略上要充分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由于融资融券业务无论是对整个资本市场,还是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经纪业务竞争格局和投资业务、营业收入等都有相当的正面影响,因而,证券公司必须在准确把握其风险的基础上,从战略高度对此业务予以重视。

二是证券公司应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并积极寻求外源性融资扩大自身规模。对于非试点证券公司,由于营业网点相对较少、经纪业务规模小等原因,应形成具有自身特色并以此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规划;与此同时,积极实施股份制改造,寻求外部融资并选择合适的时机实现首发上市,同时大力拓展经纪业务的规模和质量,搞好综合投融资业务,并据此转变自身的经营模式,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大规模展开创造坚实基础。

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结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

一、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特点

中国电子商务在技术上与国际先进企业同步,但在企业规模上却远远不及国际同行,资本的缺乏一直影响着从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主要表现:

1.电子商务企业向银行机构贷款难

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按常规向银行贷款是非常困难的,因为银行关心的是利润增长,而电子商务关心的是长期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的成立可以依靠增长速度而不仅仅是利润,大多数投资者因为相信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未来而投资,它们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利润而不专注于短期利润。对商业银行来说,他们更愿意投资在能很快实现利润,在短期内就能收回资金,风险比较小的企业。

2.电子商务前期盈利与大量成本开销相脱钩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经济下的商务模式,在市场推广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消费者由于对新技术、新应用的认识和传统的消费习惯的限制,以及消费者网络知识水平的不足,都使得电子商务在最初的几年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支持其相对巨大的支出,致使电子商务的收入和支出无法平衡,并存在很大的收支缺口。另外,中国消费者对于网络的使用和利用网络交易的平台还没有形成。中国多数的电子商务企业希望依靠广告收入来获得收益,而广告收入的取得,首先要在传统媒体上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这对于大多数的中国电子商务而言是无法实现的,即便是那些实现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实际上也无法获得足以收支平衡的收入。实际上,在初时期依赖于网络广告的盈利模式是行不通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先专注于自身独特的核心业务。然而,这个前期过程通常是只有支出,没有收入的过程。

二、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方式及选择

1.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方式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经济下的商务模式,它的特点决定了其发展必须得到金融市场的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过程就是不断融资的过程。为电子商务提供金融安排的主体包括:风险资本与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基金等机构的资金供给、政府金融手段的供给、股票市场资金出口的供给等。从金融供给的角度来考察,主要包括,股权和债权性质的资本。

股权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核心资本、天使资金、风险资金及创业板市场。股权包括多种形式,主要有所有者的股权,普通股和认股权证。许多像雅虎这样成功的电子商务企业都是由一个或几个人提供启动资金从事较小业务,然后将企业所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这些企业所有者带来的资金,就是所谓的所有者股权,它为企业业务的增长以及最终的成功奠定了基础。对公开上市的企业而言筹集股本的传统方法是以一个市场愿意接受的价格来发行普通股。新上市企业的发行价格一般由发行机构估算而确定,对己上市企业的发行价格则以当前市场的价格为基础。已成立的企业并不经常使用普通股来为它们的新项目和经营活动融资,但普通股仍是最广泛使用的融资的手段。普通股是一种简单的证券,而且也相对容易理解和估价。近几年,一些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普通股以外的股权融资手段,比如认股权证,风险资本。认股权证是由企业发行的一种证券,赋予持有人在有效期内以固定的价格购买企业股票的权利。风险资本通常是由一个或几个投资者为私人企业提供股本资本,作为回报,他们取得企业的部分所有权。

债权性质的资本主要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的金融供给,公司发行的债券,它们多通过信贷资本的供给方式提供资金。债务的主要种类有银行借款和债券。一般借款的最初来源是商业银行,它们根据借款人可觉察的风险程度对放款计息。对于公开上市的大企业而言,银行借款以外的债务融资手段可以是发行各种债券。发行债券可以使融资风险为众多的金融市场投资者所分摊。对于创业初期和投入运营阶段的企业而言,债权融资的融资成本较高,而且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较大。

2.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选择

资金成本是公司融资行为的最根本决定因素。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的主要成本是必须在预定的期限内支付利息,而且到期必须偿还本金;而股权融资的主要成本则是目前的股息支付和投资者预期的未来股息增长。

影响资本成本的因素有很多。一般来说,债券融资成本由直接融资成本、纯利率、通货膨胀补偿率和各种相关风险补偿率组成。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电子商务进行债券融资的资本成本,按照我国信贷的基本情况,纯利率约为5%~6%,通货膨胀补偿率大约为2%,拖欠风险补偿率更高,在10%以上,流动风险补偿率按照美国的的统计结果,风险投资企业一般为30%~50%,期限风险补偿率在3%左右,直接投资成本最高可占20%,最低也达到6%,综合起来,债券融资的资本成本最低也要达到56%,这对于一向以稳健著称的银行来说,由其提供电子商务的全部发展资金几乎没有可能性。

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间的区别表面上看来是它们分别采取债务或股票的形式,但本质上却在于两种融资形式现金流量索取权的性质不同。债权索取权的持有人有权获得合同规定的现金流量,而股权索取权的持有人通常要在其他承诺的索取权得到满足后才有权获得余下的现金流量。

债权融资需要还本付息的特点使电子商务企业很难选择债务作为创业资本。这是因为:一是电子商务企业在创业期是很难做到赢利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创业阶段对资本的需求量很大,因为网络产品服务己生产出来,为了向市场推荐并保证交易成功,需花费大量销售和维护费用。虽然企业的市场在逐步扩大,但仍处于亏损状态。即使在产品服务的稳定成长期,由于网络营销所耗费的惊人的开支,许多企业的现金流量仍然是负值。电子商务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很难使用债务的方式进行融资。二是电子商务企业的风险高。首先是市场风险高。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企业是否能够占领市场不确定。其次是财务风险高。对于一个新项目,投资预算往往很难完全确定,市场利率的变化,外部资金的可获得性都使投资回收的风险更高。如果企业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受到质疑。最后,技术风险。特别是一些从事互联网基础设施产品的企业,其技术转化失败率很高。由于这些原因,在现实操作中股权融资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

3.电子商务最佳融资结构探讨

根据现代财务学的观点,电子商务也应该存在最佳的融资结构。和传统商务一样,良好的融资结构取决于企业长期资金的成本需求。当负债资金的成本低于资本成本时,举债经营可以获取相应的财务杠杆利益,从而增加企业的资金收益;但是,当举债经营达到某一限度,继续增加负债资金来源就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因为债权人会意识到继续投资的风险在加大,企业的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从而要求补偿额外风险所应取得的代价,于是,负债资金成本将会提高,并可能造成财务杠杆损失。最优的资本结构应当是一个可使公司股票价格达到最大的长期资金比例,而满足这个比例的条件就是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的最低。

电子商务发展之初,获取资金虽然重要,但考虑融资成本、注意融资结构也很关键。适当举债应该是一般的选择,毕竟在适度增加风险的情况下还是为股东增加了利益。而且,随着电子商务逐步进入赢利的正常轨道,债券融资的避税效应更加突出,这时网络产业的风险进一步降低,适当增加债券融资比例带来的正面效应将超过负面效应。

融资结构中的税收追随者效应表明负债高的公司不易吸引大股东,而根据我国现阶段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最好能吸引著名投资机构的参股,利用其在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和关系网,提升公司形象,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电子商务的特点也决定其资金的用途多是流向人员成本和技术设备,其实际拥有的资本是技术优势、人力资源和商标等无形资产。而技术设备的投资折旧率非常高,即资产贬值非常迅速;无形资产又存在着价值不稳定,变现能力差的情况,使银行和其他借款人无法得到确定的资产抵押担保,而电子商务的商业信用也因为其成立时间和行业特点没有得到借款人的认可,所以电子商务在中国通过举债的方式来获得资金的可能性极低。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的电子商务获得资金方式主要来自于对于股权转让;基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和网络企业自身的现状,电子商务宜采取保守型融资结构。通常,电子商务企业采用股权融资通常分两步走,在初期阶段通过运用风险投资实现企业的起飞,然后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市实现长期的融资目的。

随着电子商务逐步发展成熟,其融资渠道将更加趋于多元化,各种融资方式的优越性和缺点将得到更理性的对比,借鉴其他传统行业的融资方式、融资结构可以发现,处于发展初期的电子商务获得资金的方式主要来自于股权转让,股权融资是电子商务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最主要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朱明方:融资结构理论综述.价格月刊[J].2005(5):36.37

第4篇

一、票据融资业务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1994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鼓励,我国票据融资业务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2000年,全国票据融资16559亿元,比1999年增长90%。同时,我国票据融资业务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票据专营机构成为票据市场的组织者和造市商。继工商银行在全国率先成立票据专营机构后,其他商业银行借鉴工商银行票据业务集中经营低风险、低成本、高效率的成功经验,在很短的时间内组建起了自己的票据专业化经营机构。这些票据专营机构依托人民银行当地行的支持,票据业务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市场主角。二是票据交易价格的市场化机制已初步形成。由于票据融资业务具有的低风险和高盈利性,票据市场竞争激烈。从2002年初开始,票据市场贴现利率一路下滑至人民银行规定贴现利率底线2.97%(再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也随之下滑,虽然再贴现利率未作调整,但是市场上转贴现利率已远远低于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淡出市场,而转贴现业务的利差则愈来愈小。三是票据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在中央银行的扶植下,我国票据市场的参与者已由原来的票据签发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到票据专营机构、股份制银行、各类财务公司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境内外资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大型企业使用票据结算更是陡增,票据融资的容量和规模逐年上升。

二、票据融资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等因素,从总体上讲,我国票据融资业务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

1.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资金而与其他企业联手签订虚假商品交易合同,甚至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票据融资手段骗取银行资金,从而产生信用风险。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票据诈骗的现象也日趋增多。

2.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滞后。票据业务的盈利性与其流动性紧密相连,在当前经营方式下票据的流通大部分表现为票据实物的转移,从而带来了经营成本的增加,给业务操作如查询、交割等带来极大的不便,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容易产生风险。这制约了票据融资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同业合作不足。同业之间竞争有余而合作不足,导致银行间执行结算纪律松弛不一,无理拒付、压票、压单、拖延结算现象时有发生,出现同业道德风险;同业票据信息的管理、沟通与合作不够,制约了票据在缓解同业资金紧张、创新业务品种、拓宽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收入等方面作用的发挥。

4.业务潜力未能充分挖掘。银行方面:票据业务政策几乎只限于向大中型企业和大中城市银行倾斜,无论是中央银行还是商业银行上级行,在安排贴现(再贴现)贷款额度指标上,一般较少顾及中小企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在银行的需要,以致票据业务存在地区间和银行间严重失衡的现象。由于缺乏相关的奖励办法和激励措施,难以充分调动欠发达或基层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丧失部分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企业方面:不少企业经营者、企业财务人员票据知识欠缺,不能充分利用票据进行融资组合,可以使用票据的业务融资大多通过贷款等传统方式解决,或者是在贷不到款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票据。

5.贴现票据种类单一,业务品种创新不足。由于当前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薄弱,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量占整个票据市场交易量的90%以上,体现商业信用特征的商业承兑汇票交易量很少,交易地域和签发单位仅局限于一些大中城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导致票据业务范围狭窄,对票据融资业务的盈利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发展我国票据融资业务的对策

结合当前票据融资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建立健全票据融资业务制度规则,统一业务管理办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分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票据业务管理办法,统一票据资料审核标准与程序,使各项票据业务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票据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使统一的标准真正落实到实际业务操作和管理中。

2.建立健全激励和制裁机制。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组织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防范制度、自律管理制度等。中央银行应尽快设立专门的票据监管机构,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管力度。

3.发挥专营机构职能,健全、完善票据专营机构模式。票据专营机构要切实发挥龙头示范作用,进行专门化、规模化的管理和操作,积极配合各银行、企业进行业务咨询、票据查询和鉴别,自觉主动地加强与银行、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4.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在当前众多票据专营机构的基础上,将没有进入市场的部分机构如信托公司等纳入票据市场,进一步扩大票据签发企业范围,允许居民投资者参与票据市场交易。如当前商业银行汇票的承兑主体仅限于法人等机构,将居民个人排除在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资产增长迅速,进行各种投资、交易的需求快速增加,因此要尽快将其纳入票据交易主体范围,开放对居民个人的各种低风险承兑业务。

第5篇

从自身主观努力的角度看,除了加强企业宣传和金融机构交流来改变自己的外部形象外,更要重视加强对企业业务活动形成的价值链管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加强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全面管理工作,通过财务管理推动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化,化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营销成本。那么,如何实现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呢?这需要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的途径包括:(1)规范交易行为,能够签订合同的交易,尽量签订合同。(2)保留税务发票和纳税资料,让银行全面了解自己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3)交易行为通过银行进行收支,现金交易也要及时存到银行,全面保留交易记录和现金流量情况。(4)建立规范的内部决策、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等涉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文件和工作记录等,形成资料完整、内控健全。要做到以上的规范化管理,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受到自身文化素质以及专业知识、人员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制约难以实现,因此,可以通过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来实现。针对能否实现内部规范化,除了以上阐述以外,在调查20户小微企业后发现,全部认为如果完善记录、规范管理就涉及到纳税问题,由于小微企业采购或是接受服务有时很难获取进项税,同时,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弱、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和服务同质化、可替代性强,加上民间融资成本年化利息率较高,税收成为能否盈利和影响其进一步扩大规模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税务部门缺乏必要的宣传,也使得小微企业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规范财务行为产生一定的心理障碍。为了进一步了解影响小微企业规范行为中财务人员的作用,调查了为小微企业服务过的30名财务人员,据他们反映,现在小微企业由于资料不健全、财务记录不规范,难以获取银行贷款,为了获取银行贷款,唯一的办法就是造假,同时,财务人员职业地位、企业负责人授意、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会计人员迫于内外部环境的压力等,不得不违规操作。财务人员为企业编造假账申请贷款,即使企业到时无法归还,银行只是通过法律途径处置担保物,造假账行为本身没有受到过处罚。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如下:

第一,破除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外部障碍。首先,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免税力度,提高增值税免征额,降低所得税税率,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让小微企业了解国家有关税收政策,通过税务政策的有序引导,推动小微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其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违规违法责任管理力度,通过引导财务人员不做假账来提升推动小微企业诚信建设。通过提高财务人员违规造假成本,推动会计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改善小微企业对外提供财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从而提升小微企业诚信度,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改善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为政府推动创建新型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发展。针对小微企业服务,以财务管理服务为主体的新型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命名为“企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简化和放宽注册条件,吸收更多优秀的、致力于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参加。也可以将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咨询服务组织通过变更扩展业务范围来加快建设速度。服务内容包括直接生产经营文字和账务处理、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对企业进行增信业务服务、生产经营咨询和法律服务、企业融资业务服务、管理咨询、销售的市场调查、人员培训等。

服务内容宽泛是为了防止出现过度专业化倾向,如企业管理咨询、统计调查、会计事务所、律师所、会计咨询等多头服务必然增加小微企业的成本支出,同时,也影响到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而影响小微企业接受服务的积极性。通过综合服务可以提高会计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业务拓展的重要举措。为了推动发展,早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机构,早期,政府可以通过购买会计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支持会计服务机构的发展,同时,为了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消除小微企业规范运行后的顾忌,免费服务小微企业,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在逐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引导小微企业规范运营,破除自身因治理不规范、信誉度不高而形成的融资障碍,破解融资难问题。

作者:王青海单位: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6篇

【关键词】融资融券 券商经营 潜在风险 有效措施

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证券信用交易,在国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中已经被普遍的使用。自从我国证券公司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我国的市场逐渐从单边市场走向了卖空机制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对我国的证券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风险,这些风险对证券公司经营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应该针对融资融券业务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和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来预防和防治风险,同时完善对融资融券业务,从而使得我国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取得长远的健康发展。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

融资融券业务是市场经济环境下证券交易的一种重要形式。从整体来看,证券的信用交易和证券的现货交易之间具有一定意义上的相对性,主要是指证券交易客户在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进行买卖的时候,向经纪人支付一定的证券或者是现金,差额部分再由银行或者是经纪人通过借贷的形式补足,这种交易形式就叫做融资融券业务。所以保证金交易和垫头交易都指的是信用交易,信用交易的最终目的就是附加给信用一定的授予权,帮助投资者实现最大利润追求,同时来活跃证券交易市场。

实际上融资融券就是一种保证金信用交易,这种交易是在二级市场上完成的,分为融券卖空交易和融资买空交易两个大的类别。投资者预期到证券交易市场上的价格出现下跌时,就会先垫交一笔保证金,可以向经纪人借取其他证券或者是股票等,然后比照现在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将这些证券卖出。这种交易形式就被称为融券卖空交易,同时也被称为保证金空头交易。投资者预期到证券市场的价格出现上涨的情况时,会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向经纪人垫付剩余款项,来购买大量的股票,这就是所谓的融资买空交易,也称保证金多头交易。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

(一)融资融券业务坚持现货交易的原则

虽然证券交易中的融资融券业务有自身的特殊买卖方式,但是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融资融券的交易方式相较现货交易的方式有很多的共同点。融资交易达成协议之后,买卖双方要对交割进行及时的结清,并且在结清的时候买卖双方要么使用现货,要么使用现款进行交割。

(二)融资融券交易能够发挥财务杠杆的效应

投资者采取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的方式,将交易的筹码扩大,利用最少的资金来获得最多的利益,这就是所谓的信用交易的财务杠杆作用。

(三)证券交易中融资融券业务具有双重信用关系

融资融券业务不只是有一层的信用关系,而是具有双重的信用关系,第一层信用关系是指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市场以及证券公司中证券、资金的拥有者之间的信用关系;第二层关系是指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用关系。

三、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经营的积极影响

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的各个参与者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中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受益最大的就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依靠融资融券业务提高公司的利润增长点,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经营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证券公司的利息收入

在融资融券业务刚开始发展的时候,证券公司就是通过对自身持有的证券和资金额利用,在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的过程中获得较高的利息。后来,随着“分散信用”模式和金融公司在证券市场中的介入,证券公司能够从证券交易中获得大量的收益和利润。所以,融资融券业务在增加证券公司的利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证券公司的利润获得增加了一条全新的渠道。据调查显示,目前美国证券公司所获利润收入的五分之一以上都是来自于融资融券业务,台湾、日本的融资融券业务带来的利润也占到了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

(二)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专业性程度,提高证券公司中间业务收入

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首先就是要求投资者能够全面、准确的把握证券市场的行情。所以,投资者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项目作出科学的决策之前,必须要吸收大量相关专业的建议,这一环节的操作就为证券公司的各位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优质和专业的服务。此外,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还能够提供专业性质较强的资产管理服务以及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等,从而增加证券公司中间业务的利润收入。

(三)活跃证券交易市场,增加业务佣金收入

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一直属于单边市场,没有有效的做空机制。当证券市场的行情不断下跌的时候,各位投资者都像老鼠见了猫一样,纷纷地远离证券市场,从而大大地减少了证券公司的业务佣金收入。但是随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不仅为证券市场提供了有效的做空机制,而且还能够和证券的股指期货进行有效的配合,为投资者的投资提供完备的保值渠道,从而降低了证券市场参与中的风险,提高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为证券市场的交易提供了大量的外场资金,这样也必然带来证券公司中佣金收入的增加。尤其是在行情下跌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融资融券业务作为做空机制,那么证券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就会受到大幅度的冲击,但是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之后,证券投资者可以先将自己的证券卖出,然后当价格下跌的时候再将这些证券买进,从而实现盈利。

四、券商经营中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

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和经营,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给券商经营发展带来了诸多的好处,但是同时,也给券商经营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目前我国券商经营的市场制度还不成熟,机制也不够完善,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时间有限,所以这些因素的影响都导致我国的券商经营在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中存在诸多潜在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户信用方面的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的发生主要是指当客户的账面出现损失,这个损失又超过了所缴纳的保证金的数额,这个时候客户就会出现违约行为,给证券公司带来信用风险。在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会将自己筹措或者是自有的资金供客户使用,以此来获得相关的手续费用和利息,但是客户却希望能够利用融入的资金在股票市场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客户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利益获得就是在这种潜在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一旦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价格下跌或者是证券人员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出现无法追回款项的风险,这种风险就落在了证券公司的身上。

(二)融资融券业务在操作方面的潜在风险

这种操作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对自己持有的证券或者是资金进行动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证券交易市场行情判断错误的情况,从而导致巨大的风险。比如,证券市场中股票下跌错误的判断为上涨,导致出现融入错误。这种操作上的风险主要是因为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不够成熟。相关人员对证券市场的行情判断失误导致的。从理论上来看,如果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上有足够的业务量,那么就可以实现股票和资金在融出和融入时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从而在整个的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保障资金风险和股票风险的对冲关系。但是在实际的业务开展过程中,证券公司只可以利用证券以及自有的资金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所以,证券公司缺乏足够的股票和资金规模,再加上我国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方面的研发素质和研发能力都比较欠缺,从而导致券商经营中存在巨大的操作风险。

(三)证券公司在资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证券公司在进行信用交易的时候,具有将证券的交易量放大的功能,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的资金主要是按照法律程序筹集的资金以及公司自有的资金。当公司向客户融出资金的时候,这个资金就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被客户占有,从现在来看,证券公司从公司外部获得的资金有限,并且规模和期限都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所以,伴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不断壮大,到了规定的期限资金还是在客户的手中,那么就会使证券公司无法进行资金的筹资,出现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从而带来资金流动方面的风险。

五、完善券商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有效措施

(一)寻找进行外源融资,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没有进行试点实验的证券公司来说,他们的营业网点比较稀少,开展业务的规模也不大,因此,就应该形成自己的发展特色,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制定相应的比较科学合理的规划。此外,证券公司应该积极地进行股份制改造,主动地寻找外部的融资,并且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进行上市首发,提高经纪业务的质量和规模,实现投资和融资的综合发展,同时要针对自身经营模式中的问题和弊端对经营模式进行转变,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条件。

(二)提高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重视程度

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投资业务、业务竞争格局以及经营收入甚至是整个资本市场都有比较大的积极影响。所以,证券公司必须全面的把握融资融券业务及其存在的潜在的风险,然后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重视。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的控制机制

融资融券业务和外部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之间形成一种委托的关系,这种业务的实际操作都是由外部人员实施的。所以,为了防止工作人员或者是部门在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中做出违反道德的事情,所以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的控制机制,并且应该配合相应的激励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推动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

(四)制定转融通制度

在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证券公司应该积极的进行融通业务的准备和设计。虽然许多的券商已经成功的上市,能够利用证券市场实现融资,对自己的资本金进行充盈。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走弱,证券公司的融资活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对于那些没有上市的公司来说,只有增资扩股这一条路可以走。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之后,因为控制的比较严格,资金的供求之间的矛盾已经不是很突出,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制定完善的转通融制定作为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可靠保障,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过程中,转融通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将会给券商经营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积极影响。

六、结束语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使中国从一个单边市场跨入到一个卖空机制的市场,对整个中国市场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的业务进行了拓展,促进了产品的创新,增加了证券公司的利润收入。但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对于券商经营来说也存在诸多的风险,比如客户信用方面的风险、资金流动方面的风险等,所以,证券公司在对市场行情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之后再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此外,还要从人才储备、资金测筹集以及控制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风险,从而推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提高券商经营的利润率。

参考文献

[1]曹圣煜.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现状分析及优化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1(07).

[2]李竞.我国A股融资融券交易与市场表现关系研究――以我国融资融券试点股为例[J].现代商业,2010(27).

[3]开昌平.融资融券业务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J].中国金融,2010(04).

[4]卢太平,宋根苗.我国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的选择[J].财会月刊,2009(11).

第7篇

关键词:融资融券 监管 创新

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现状

自试点以来,我国融资融券取得了可喜进展,获得了积极成果。融资融券业务量稳步增长,交易量逐步递增。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25家试点证券公司1980家营业部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融资融券开户客户超过10万人。沪深市场融资融券余额共计382.07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375.48,占98.28%),比2010年12月31日的127.72亿元(其中融资余额占比高达99.91%)增长了1.99倍。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

1、融资融券业务呈现严重的发展不平衡。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融资交易余额占两融交易余额的98%以上;融资累计交易金额也占两融累计交易金额的95%以上。由此看出,融资业务比重过大,融券业务比重过小。通过对美国、日本、香港等多个成熟市场融资融券的实践经验的总结,结果表明尽管融资交易比重会高于融券交易,但是融券业务仍会占据一席之地。例如:在香港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中,融资占主体地位,但融券卖空业务也占两融业务总量20%左右的规模。

2、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仍然相当较小。虽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在不断增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日均千亿的交易规模来说,融资融券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从成熟市场的实践经验来看,以融资融券为代表的信用交易较为活跃,在市场交易总量中占较大比重。美国和日本信用交易规模占证券交易金额的比重达到16%—20%,我国台湾地区更是达到了30%以上。

二、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方向与业务创新的建议

(一)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

一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程度和经济制度的结构特征决定了该国选择的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模式。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因此采用了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相比而言,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发育程度低,并且缺乏健全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此外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也较低,因此我国在融资融券模式的选择上,不能照搬美国融资融券模式,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吸取台湾的经验,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模式。在此过程中,要保证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避免日本集中信用下的证券金融公司垄断的低效率运作。一方面可以根据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的现状,采取专业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建立几家资本规模比较接近的证券金融公司,体现市场竞争,使得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提高,并且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

(二)—放宽参与主体资格限制

我国对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和标的股票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这使得证券公司只能以数量很小的自有资金和证券向资金规模较大的投资者提供授信业务,这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扩大。我们应该在有效的监管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下,适当的放宽对参与主体资格的限制。虽然标的证券的范围已经由原来的90只扩大到278只和7只ETF基金,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股指期货的推出,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标的,可以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对于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使得投资者对融资融券有正确的认识,从而促进股票市场平稳、有序、健康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双向的、且是的投资帮助。

(三)适时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制度作为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基础性制度,同时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屏障。一方面,较高的保证金比例,虽然可以更有效地防范风险,但是也增加了投资者参加融资融券的隐性成本,降低了投资者的参与意愿,限制了市场活跃度,而维持一定的市场活跃度是证券市场实现其资源的充分配置的前提。我国法律规定,融资、融券的初始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维持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30%,都高于成熟市场的保证金比例,而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却远远小于成熟市场。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运行,证监会和证交所等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这已经可以从预测,控制,防范多个方面来降低风险,而保证金比例过高在一定程度上是风险的过渡防范。因此,我们在实施证监会和证交所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合理地利用保证金比例这一杠杆,适当地调整保证金比例,从而有效地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拓宽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渠道,进而提高交易活跃程度。

(四)完善融资融券监管制度

美国、日本和香港等成熟市场都对融资融券交易流程等作了具体和细致的规定,政府、立法部门、证监会和证交所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形成了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化发展的局面。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缓慢,市场参与主体自律性差的现状,我国更应该事先制定详细完整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我国的法规结构设计应结合我国融资融券的交易模式建立三层监管架构。第一层是中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机构、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管理监查,并严格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型的交易活动要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市场操纵行为。第二层是证监会是证券个案的执行和监督机构,主要对证券信用交易行为进行规定。第三层是证交所和协会作为自律机构,也从自身角度对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三者紧密联系,充分、有效地发挥监管的职能,从而降低融资融券的风险,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合理的发展提供一个完善的制度氛围。

三、结语

总之,通过市场与制度的不断努力,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必将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 融资融券 利好 利空 风险管控

在华尔街危机面临恶化后,管理层下了救市决心,短时间内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央行降息,国资委支持央企增持,汇金增持三大行股票,中石油、中国联通集团增持,证监会放松大股东增持限制……政策利好组合拳将大盘从1800点一度拉回到2300点附近。

融资融券由于其具有做空功能成为市场期盼的一大利好,管理层最终批准这一业务,明确表达了救市的坚定决心。市场也做出了反应,券商板块连续走出了较好的反弹走势。

一、融资融券业务介绍

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以中信证券为代表的券商股群体随熊市一路暴跌。而近期,海通证券同样受限售股的解禁而连续跌停。有分析人士认为,熊市中,券商股一直缺乏一个实质性的题材供主力炒作。如果融资融券能够在12月开始试点,就有可能使券商股产生一波有力的短线行情。

融券融资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其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交易方式,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并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其主要流程如下:

二、融资融券业务利好与利空

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简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融券的标的主要为沪深300指标股,但该业务推出的初期,融资规模要远大于融券规模。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买入的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1.利好

融资融券交易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和过低,可以通过融资的买入和融券的卖出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

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式的方面,为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四是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

融资融券之所以作为一项利好被市场一直期待,无疑取决于其在市场持续大幅下跌过程中所能够带来的资金提振作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融资融券启动之初,融资业务将优先于融券业务,这将为市场提供资金杠杆,此外,考虑到作为配套措施部分股票将实行T+0交易,还能够进一步提升市场的活跃度。当然,从更为深层次的角度来看,融资融券更是对A股市场“单边市”机制缺陷的一种重要修补,为市场引入了做空机制,长期而言有利于股票的价值回归和市场的稳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放行表明了监管层稳定推进证券市场建设的决心,这起码会在信心上支援A股市场,预计市场对此会有积极反应。

2.利空

融资融券的推出,在目前股市相对低迷的情况下,应该称得上是对市场偏利好的消息。但不应该片面强调其"利好"的一面。从长期来看,融资融券应该是具有双面性的政策,它给市场引入做空机制、平衡了单边式的泡沫压力,使得市场估值趋于合理,但在活跃市场交易的同时也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交易杠杆放大和监管难度提高都是未来的新问题,而且对投资者对未来趋势的判断以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应该简单理解为利好。

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清算层面的业务模式和流程尚未真正完善,而需要全程参与的券商,更需要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同时,融资融券交易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等的信用要求较高,而当前的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证券公司操作不规范,都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增强投机性,加剧市场波动。虽然一般认为融资融券交易具有稳定市场的功能,但有关制度如果设计不完善、监控不得力,也有可能起到助涨助跌的负面作用,从而加剧市场波动,带来大盘的系统性风险。

(2)使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更易发生。在融资融券交易方式下,操纵市场所需的实有资金和证券量比在现金交易方式下要小,这使得市场操纵行为更易发生。对融券交易者而言,散布对上市公司不利的信息可以打压股价使其获利,这又可能强化行为人散布虚假信息的动机。

(3)加大证券公司的风险。融资融券业务要求证券公司内控机制健全,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相关制度得到强有力的执行。证券公司若管理不善、控制不力,很容易引发客户违约、市场波动、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风险。

(4)加大交易结算系统的技术风险。由于市场交易量放大和新的监控要求引入,交易结算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增强、负荷增大,发生故障和错误的可能性加大。

(5)加大宏观管理层面的风险。融资融券这一全新的市场运行模式,要求有更高的宏观管理能力。在市场运行初期,由于缺乏经验,监管机构包括自律组织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的可能性加大,由此引发的批评、指责甚至对融资融券交易本身、对推出这一交易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怀疑可能较多。

从海外衍生工具等金融创新工具的经验来看,推出的时候都是从防范风险角度考虑的,这样才被市场接纳。如果从投资角度推出它,假设市场是单边市场,上涨的时候有赚钱机会,下跌的时候则没有赚钱机会,所以要推出做空机制,以便在下降时可以卖空。

也有投资人士担忧:在看到融资业务所可能带来的资金“活水”的同时,融券业务也使得抛售存量股票与卖空借入的股票来获利成为可能,这是否会对下降的市场形成进一步的打压?

当然,监管层此番推出融资融券业务也表现出了相当的审慎,例如:证券公司仅能够以自有资金和自有股票从事融资融券;试点券商以及初期客户均会有较高的资格要求;保证金门槛较高等等。这无疑有利于降低相关业务推出初期的风险以及市场所担忧的大规模“卖空”出现的可能性,不过,这也决定了融资融券业务短期内影响力有限,即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市场何以对此“利好”反应平平――融资融券短期不会带来足够影响力的资金流,其提振作用更多在心理层面。

三、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控

1.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风险

融资融券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交易方式,其蕴含如下主要风险:估值偏高的基金重仓股短期将存在一定的下调风险;投资者融资买进的股票在下跌行情中容易出现类似期货交易的“逼仓”现象;内幕交易及滥用市场变得更加容易,加剧市场动荡;保证金杠杆交易既放大了收益,同时也放大了损失所以,在监管方面尤其要严格。

2.融资融券风险管控的主要手段

融资融券风险控制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建立信用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二级托管制度;建立信用交易的专用席位,以防止利用信用交易坐庄的行为;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证券公司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对客户资质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才能开立信用账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

3.融资融券监管的主要手段

从目前正在研究的融资融券模式来看,监管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规定融资融券的抵押物和融资融券的介入对象,以避免因为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而造成操作风险;

二是设定参与融资融券操作的客户标准,在起步阶段,这个标准会比较高,以减少因人为因素放大风险;

三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融资融券操作的条件,增强抗拒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四是加强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日常监管,纠正违规现象。

融资融券试点的风险是可控的,且现阶段融资规模会大于融券规模,市场不可能出现大量卖空。一方面,试点规定的融资融券客户保证金比例较高,试点券商还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风险控制比例,融资融券的财务杠杆效益不是很大。另一方面,试点期间,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而目前在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中,货币资产比例较高,证券资产比例相对较少,其中只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才可用于融券业务。

出于稳健考虑,业务试点初期,在我国券商多数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可考虑借鉴日、韩模式成立专门金融机构,对券商进行统一的净资本管理和集中授信。但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可适度市场化。尤其是在目前分业管理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较大,可在一定范围内尝试市场化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当前,我国证券公司已完全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是能够控制融资风险的。

在融资融券试点期间,管理层将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的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同时,将加强对违规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厉查处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人利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

至于融资融券是否会惠及普通股民,有专业人士表示,目前还未看到试点实施细则,相信会有一定的门槛。至于符合条件的首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券商名单,市场也在纷纷猜测,考虑到券商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影响力,普遍观点是首批试点券商将在AA级的券商中选择。目前国内获得双A类的券商已经扩容至10家,分别为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

四、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意义

融资融券交易是目前成熟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长、风险控制措施完善、有利于市场稳定运行的交易方式。融资融券尤其是融券的卖空机制是以后实施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制度基础。股指期货、信用交易的配合运用,将有助于国内机构投资者规避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先推出融资融券,再推出股指期货,也是产品内在逻辑上的必然。融资融券的本质是信用交易和财务杠杆在资本市场中的应用。其推出将有助于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和资源配置优化效率的全面提高,及未来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的迅速成长壮大。

参考文献:

[1]徐 婕: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的制度选择分析[J].上海金融,2008,(03)

[2]李 强:融资融券业务探讨.时代经贸,2008,(02)

[3]杨 :积极推动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发展.华北金融,2008,(02)

[4]丛亚平:证券融资不能亲“大”欺“小”[J]. 望,2008,(04)

第9篇

在转融通推出之前,市场还议论纷纷,担心融券推出后会加重大盘下跌的力度,但监管层随后表示先转融资、再转融券,市场转而一片希冀,期望能提振股市。

但遗憾的是,两种情绪都没有在A股上演,抑或两者力量抵消了。8月30日沪指在创下今年以来的新低2032点后,在金融股的带领下有所反弹,以微跌收盘。8月31日,仍然微跌0.25%。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转融通对于A股趋势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只不过增加双方交易量罢了,短期来看,市场希望转融资提振股市,根本不可能。

试点首日券商借入55亿

8月2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同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金公司”)也了《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等规定。8月30日,转融通业务推出。

根据证金公司的安排,有11家券商试点参与,包括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华泰证券等公司,基本是融资融券业务的第一、二批试点券商。

转融通首日,11家试点券商都向证金公司下达了借款5亿元的委托指令,合计55亿元,转融资期限为28天。5亿元为转融通中单家券商单日可借额度的最大值,28天是目前转融资的最长期限。

实施第二日,先后有广发、招商等券商公布了转融通业务的授信额度。广发证券确定的是20亿元,招商证券确定的额度为35亿元。

目前国内已经有60多家券商具备融资融券资格,中信建投预计,转融通将来大规模地被运用,也会采取与融资融券相似的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

融资近期难提振股市

先融资,后融券的转融通业务,被市场解读为管理层推出的救市措施。管理层以技术准备工作仍待完善,要等到时机成熟为理由,但政府有意引导资金入市的意图非常明显。

证金公司总经理聂庆平表示,目前“先转融资后转融券”的安排,会给市场做多带来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的增量资金支持,对于脆弱的A股,这是一剂有分量的强心针。

但遗憾的是,A股并没有买账,在部分私募看来,市场对于融资需求并没有那么强烈,融资也很难改变A股的跌势。

根据交易所公布的数据,8月30日,沪深两市的融资量并没有出现异常:27日和28日融资额度超过15亿元,29日降为13亿元,30日融资额度不过14.6亿元。融资流入股市并不明显。

上海一家券商融资融券部门的负责人也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虽然试点券商首日都申请了最高额度的资金,但实际上当日客户融资的需求并没有那么高。”

海富投资公司总经理赵哲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目前大盘低迷,很多投资者都减仓清仓,手中是大把的资金。”

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部总经理张迅也表示,从数字本身来讲,1200亿元并不足以撬动A股市场,在转融通试点初期,只是以少数券商作为试点,预计业务模式和种类不会全部放开,整个业务量不会太大,所以短期内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除了融资业务,对于目前未开展的融券业务,部分投资者也是颇有微词。

赵哲认为,转融通并不彻底,还有一个弊端,即融券的品种都是规定范围。在转融通之前,券的品种主要是券商自营盘中的股票,他们自己买的股票肯定是流通盘大,业绩相对好;转融通后,券的品种由证金公司来控制,它可以调整券的池子,大多也是沪深300里的股票。

但是他也承认,随着资本市场制度的建设,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做空的力量会越来越大,中国也会出现浑水式的公司。

转融通有望成为券商支柱

和客户对于融资业务需求不强烈类似,短期券商借入资金的动力也不太大。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个因素是券商自有资金提供授信额度都还未用完,券商向证金公司借入资金的动力自然弱小。

根据安信证券统计的2012年中期末数据,该11家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就达到了2177亿元,而截至8月24日,全市场融资余额仅为663亿元,应该说净资本暂时不构成融资融券的约束。

海通证券还提供了一份统计单,目前有12家上市券商具有融资融券资格,授信额度总计935亿元,但融资融券实行两年来实际使用的规模仅为300亿元,绝大部分额度没有用完。

安信证券对此称,转融通开放初期对于证券行业影响不大,只有等到试点范围扩大后,可能有部分净资本不足的券商有较多转融资的需求,再下一步要等到融资融券的需求明显扩张。

券商靠着息差吃饭,如此一来,券商依靠转融通业务并不能获得太明显的利润。中银国际测算,根据初期证金公司最大支持1200亿元转融通交易估算,可以为证券公司额外增加24~36亿元收益,相当于行业收入的1.8%~2.7%。至于上市公司方面,年底有望在大型券商中的收入贡献仅为5%。

第10篇

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融资融券交易在放大资金的同时也在放大风险。这种业务将助长投机行为,加剧价格波动,并增加整个资本市场风险。而通过借贷关系联系在一起的银行、证券公司也逃脱不了被投资者连带损失的命运。

(一)信用交易对新股发行的介入的不对称性

因为根据一般规定,新股在发行上市半年是不允许融券的,即便最短也有三个月的融券卖空禁止期。而同时,对新股发行承销、购券的信用融资在上市以前就存在。这种不对称的信用交易在保证新股发行成功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种不对称的信用交易支持下,市场定价将有利于发行者,而因为有了这种不对称信用交易的运用,发行者和承销商也会在利益驱动下,更为积极地采用市场定价的方式发行新股。从而提高发行价格,降低二级市场的获利空间。

(二)保证金交易的风险

抵押品一般是投资者本身账户的证券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形式。通常抵押资产的价值下降时,投资者的其他证券资产价值也是同时下降的。所以“补充维持保证金要求”发生时,投资者的补偿能力可能受到制约而出现债务危机。

而且,股票市场的波动带来资产价值的变化和投资者财富的大起大落,杠杆效应自动放大这种巨大波动的幅度。当投资者选择保证金交易方式时,其证券组合变成高风险资产。当股市走低时,杠杆作用对一个高风险的证券组合产生“补充维持保证金要求”的概率比对一个低风险的证券组合的负面的放大效应要大得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当“补充维持保证金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于维持保证金低于最低要求,投资者被要求存放更多的现金或者证券资产进入“保证金账户”。经纪公司在股票下跌时强行卖掉投资者的股票,投资者就失去了在市场回升时重新盈利补偿损失的机会,经纪公司的强行平仓会造成投资者的巨大损失。更有甚者,经纪公司可能并不等待投资者运作补偿资金,甚至不必发出“补充维持保证金要求”,也不给任何通报,就卖出投资者部分或全部的证券资产,以偿还贷款。也就是说,在市场不景气时,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不仅损失资本,甚至失去对自己资产的控制。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

基于融资融券本质上是“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所以风险控制也应从信用控制的角度出发,重点考察业务关联各方在信用方面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交易制度的风险控制

1在制度设计上的风险控制。重新启动信用交易时,在制度设计上要格外注重风险控制机制的设计。首先,应该创造良好的信用交易的大环境,特别要重视培养信用环境;其次,在信用交易的制度设计上更注重风险防范和控制,切忌仅仅单一地强调资金入市的思路。

2信用交易模式选择的风险控制。国际比较研究表明,证券信用交易具有双重性,因不同国家及地区证券市场完善程度的差异,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不同的影响,中国不宜采用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集中信用模式作为过渡型制度模式,而是应吸收市场化模式和专业化模式的优点,在把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作为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许可证制度作为过渡模式,严格规定股票信用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类证券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要建立信用交易资信评估制度,使证券公司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谨慎选择客户,防范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有效承担信用交易中介功能。

(二)交易主体的风险控制

1投资者风险控制。为了保护券商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前,券商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券商及投资者的权力与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流程、交易的风险与收益以及交易的杠杆效应。当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比例时,投资者必须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补上规定比例部分的担保物。采用二级账户体系利于明确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法律关系,也利于转融通中对抵押资产的运用,但要杜绝挪用客户资产问题。为了防止普通投资者特别是刚刚入市者过度被套,造成社会动荡,相关部门可出台一些硬性措施制止一部分人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2券商风险控制。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杠杆效应,能在短时期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券商可以获取更多的交易费用,但是由于投资者水平难以辨别,使得券商风险加大。所以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券商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去的交易记录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建立第一道有效的防火墙。

3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在审查借款券商的抵押证券时,应着重审查用于抵押的证券是否具有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资格以及借款人资信状况。应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过程标准化。作为贷前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对证券评估时可对该证券的流通股本、股东人数、交易规模、波动性、净资产、净收益、公司的发展前景等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开展此类业务的实施细则,并在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券商通过质押证券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必须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应明确券商与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及风险防范措施等事项。同时,实施细则不仅要规定质押贷款业务的流程,还应建立银监会、证监会许可的硬性规定。

(三)交易标的物的风险控制

1抵押证券的信用管理。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而应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并将认定标准成文化,作为贷前审批的重要依据。比如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就明确提出对重要指数股票和未纳人指数的股票应采用不同的质押折算系数。应着重审查用于抵押的证券是否具有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资格以及借款人资信状况。

2信用额度管理。(1)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管理。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两个方面。证券公司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时,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把购得证券交给商业银行做抵押,当证券价格下跌导致保证金比率低于保证金比利时时,商业银行将停止向该证券公司继续融资。(2)单只证券信用额度管理。为防止股票被过度融资融券而导致风险增加,应限制单只股票的信用交易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时,交易所应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时再恢复交易;当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3)投资者信用额度管理。规定最低保证金,设定投资者进入证券信用交易的门槛,只允许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及资信能力的投资者开设信用账户从事证券信用交易,并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设立不同等级的交易限额。建议以一个季度为期限选择股票信用交易合约。还要以融资买进的全部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同样,在融券时,应按规定的比率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要以融券卖出的全部价款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以预防可能的未来风险。此外,应建立信用交易的资信评估制度,资信评估机构将把信用账户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用交易主体的资信等级。这是准确评价交易主体的资信状况,授予证券公司信用交易业务的资格和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的重要依据,以此实现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的动态控制。

3标的证券资格认定。允许融资融券的股票应该是质地比较好的中大型股票,盘子很小的股票被剔除,亏损的ST股票被剔除,涨幅太大或者换手率太高、已经有风险的股票也被剔除。对股东人数的规定实际上是剔除有庄股嫌疑的股票,因为庄股一般股东人数很少,也应被排除在外。

(四)证券信用交易的监管

考虑到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建立及其效用的有效发挥是以市场预期机制的形成为前提的,没有一个合理和有效的预期机制,做空机制可能对市场的正常运行起破坏作用或紊乱作用要形成有效的预期机制,必须从整体上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创新,制定与新《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信用交易实时控制规则和业务操作规范文件,使制度约束成为市场运行的常量而非变量。此外,由于市场波动与保证金比例呈同方向变化,保证金比率在证券信用交易中具有杠杆效应,对保证金比例的调控应成为中国证券信用交易监管的有效手段。

第11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税务筹划;研究

2014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规模继续快速增长,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融资租赁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提升。2014年,国内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投资放额超过了5374亿元,较之于上年度增加了1510.6亿元,增幅39.1%;就业务模式来看,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大约22.4%,售后回租赁融资额占比大约61.7%左右。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制定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68号),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以此作为指导思想。以下将采用案例的形式,就企业如何进行融资租赁进行分析。

一、案例分析

某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兼营融资业务,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公司根据A公司所提出的要求,购置一台大型机械设备,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在十年左右。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该公司拟将机械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给A公司,财务人员制定了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一:租期为10年,期满后机械设备所有权归A公司,租金为1000万元,A公司在每年年初支付给该公司100万元租金。

方案二:租期为8年,总租金额为800万元,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给该公司100万元租金,期满后该公司收回机械设备残值,预计200万元。

对于方案一而言,租赁期满以后,机械设备所有权就会转让,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征收增值税。假设A公司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该机械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具体而言,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本质上是一种购销业务,因此还要根据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万分之三),即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0.3(万元);A公司的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对于方案二,按税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其中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应纳税额=415×5%=20.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0.75×(7%+3%)=2.08(万元)。该方案下,A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A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基于以上筹划分析,A公司财务筹划过程中,以方案二为宜,按照该方案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筹划,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税务机关通过全面检查认定,A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上有偷税的嫌疑,要求其补交一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且还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A公司在应缴税计算过程中,不应采用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确定的营业额,而是应当采用服务业确定标准;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0×(7%+3%)=4(万元);同时,根据税法规定,对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房屋、飞机、船舶、机动车辆以及机械设备和器具等合同,按征收印花税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征收。应纳的印花税=800×1÷1000=0.8(万元);A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税务机关据此判定A公司偷逃税款19.25(40-20.75)万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92(4-2.08)万元,并按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本案例中,因A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的错误应用而导致融资租赁业务税收筹划难见成效,同时也使企业陷入偷税的处境,而且还要缴纳高额的滞纳金。

二、基于案例分析的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策略

1.严格遵循税法规定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税收筹划,主要目的在于合法、合理地减轻税收负担,并且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上述案例中,融资租赁方式选择时,A公司选择第方案二是正确的。然而,由于财务人员没有准确把握当前的税收法规,因此导致税务机关按偷税处理,同时还加收了滞纳金,最终使A公司得不偿失。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2.配备专业税务人才

税收法律法规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特点,单纯的依靠会计人员已经难以有效满足融资租赁税收筹划的客观要求。在目前的形势下,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税务人才,以其广博详尽的税收知识,帮助企业在业务决策中最大程度地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税收风险。需要强调的是:税务人才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从大局上准确把握企业的税收筹划决策。

3.加快行业创新步伐

面对行业快速发展及业务需求多样化发展趋势,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丰富,创新业务模式,并且将在诸多新领域取得新突破。随着资产证券化制度改革、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对银行的资金依赖;行业准入以及监管规则的放宽,吸引符合条件的各种类型的资本加入。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随着创投融资租赁的兴起,很多满足小微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企业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极大地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创新策略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的现状

(一)金融投资业务不断增多但产品同质化严重

2002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脱离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模式,开始涉足在政策允许范围以内的金融投资业务,如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业务、项目融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务顾问业务、资信评级业务等。时至今日,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在进入投资业务方面取得的成绩正在逐步显现,目前,我国几个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投资业务如表1所示:从表1可知,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金融投资业务种类都较多,但同质化现象比较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更为剧烈,金融投资业务的收费空间遭到挤压,对整个金融投资业务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业务收入水平收缩且总体收入水平不高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相关数据统计结果会因为统计口径的差异和财务报表描述的差异而表现出较高的隐蔽性,为了便于分析和比较,本研究仅以各商业银行的财务年报中的数据为准。2014~2015年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收入及在总业务收入中所占比例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虽然在营业收入规模上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规模有所差距,但对于投资业务的重视程度也较高,从发展趋势来看,所有几乎所有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收入都有所增长,其在总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呈现出增长态势,但总体而言,投资业务的总体收入水平依旧较低。

(三)经营模式逐步多样化但普遍不够完善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的经营模式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站在商业银行自身角度,我们可以将其金融投资业务经营模式分为以下两类:1.外部经营模式。外部经营模式,即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主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金融控股的方式来开展金融投资业务,这种模式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两种:一是银行集团模式,指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投资设立小型投资银行或创立投资银行子公司的方式来开展金融投资业务的模式,目前我国国有控股银行就是主要采用银行集团模式,如中国银行的全子公司就联合其他企业共同设立的中银国际证券,以及由中国建设银行控股并联合摩根坦利国际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组建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二是银行持股公司模式,商业银行通过持有金融投资公司的股份来开展金融投资业务,这一方式主要被我国商业银行应用在信托业务当中,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为发展金融投资业务而控股的信托公司如表3所示:2.内部综合经营模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采用的金融投资业务内部综合经营模式也可以细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是以工商银行在地方成立的投资银行部为代表的实体职能部门模式,即在进入投资业务需求较大的区域设立投资银行的方式来开展金融投资业务,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高效率的利用已有客户资源,劣势在于制约了从业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二是在总行设立投资银行事业部,并在主要区域设立办事处的方式,这种模式以民生银行为代表,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与市场的融合程度更高,其劣势在于银行内部部门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发展。无论哪一个商业银行所采取的哪一种经营模式,其经营业务都在我国相关政策法律范围以内,但除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与农业银行之外,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投资业务收入水平都相对较低,并且对比发达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的金融投资业务遍布各个领域的状况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经营模式普遍不够完善,这与我国银行业监管模式不无关系。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创新的制约因素

(一)经营制度与监管政策的约束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以及《商业银行法》的修2016年第11期下旬刊(总第643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11,2016(CumulativetyNO.643)订虽然使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大幅度扩大,但相关法律、政策及监管制度却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投资业务依然以投资顾问、咨询等业务为主,业务创新进展十分缓慢。同时,由于商业银行长期处于分业经营的状态,部分商业银行至今依然没有发展出适合自身发展的金融投资业务经营模式,既是是在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这些金融投资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商业银行当中,依然难以将自身综合服务优势充分应用于金额投资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当中。此外,对于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的监管而言,相关部门的权限划分依然比较模糊,易出现监管漏洞或重复监管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加之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于金融投资业务创新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些都不利于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二)新技术应用不充分

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除了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撑以外,还需要高水平的技术支撑。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在技术应用方面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对技术的应用没有足够的主动性,并且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在清算系统与客户服务系统的应用方面,还受到一定的地域制约。同时对客户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利用效率也不高。

(三)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大部分已经开展金融投资业务的商业银行当中,依然存在各业务部门之间协调性不足,缺乏联动协调机制,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主要依赖总公司分派业务任务,金融投资业务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以业务收入为主,忽视了地区经济的差异和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差异,这一状况直接限制了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业务积极性与创新能力,同时也使得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不完善

银行岗位虽然至今依然是热门职业之一,但较之前几年,其热度已消退了许多。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业竞争激烈,商业银行出于成本考虑,适当缩减了员工规模,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激励机制不够合理,这一点在进入投资业务相关岗位上体现得十分突出,向往该职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士较多,但银行内部金融投资业务却面临人才短缺的状况。在激励机制方面,金融投资业务岗位所承担的业务风险所对应的惩罚措施与业务绩效所对应的薪酬不够均衡,在人才素质方面,从业者知识结构单一与岗位复合型人才需求难以协调。

三、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的创新策略

(一)不断优化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制度与监管政策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已成定局,我国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前金融市场的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在已有《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营制度及监管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对其进行修订和优化,为稳定金融市场的发展,增强境内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及银行金融投资业务的创新提供法律支持。

(二)创新金融投资业务服务及产品

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服务的创新和产品的创新这两个方面。在服务的创新当中,应当在已有财务顾问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企业融资增信、资产证券化、信托融资、选择权贷款等业务的发展,通过发展多种金融投资业务,积累金融投资业务服务经验,为金融投资业务的创新打下基础。在业务产品创新中,针对当前我国个人资产不断增长的现实,应当进一步提高高端客户的财务管理业务产品的质量,帮助其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不同的商业银行应当深入研究自身在行业竞争中所具备的优势,并尽可能的通过创新金融投资业务将这一优势发挥到极致,以此来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通过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和高质量的产品来推动金融投资业务的创新是当前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创新的必要途径之一。

(三)依托新技术增强创新能力

对新型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互联网金融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如此成绩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清楚的认识到这一点,不断的开发和研究新技术,不断的深化新技术在金融投资业务中的应用,以此来促进金融投资业务与新技术的融合,以进一步提高金融投资业务中的网络服务增值。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已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市场对金融投资业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商业银行如能抓住这一机遇,依托新技术,不断增强金融投资业务的创新能力,必然能够改变当前商业银行发展乏力的局面。

(四)优化银行金融投资业务的运作组织结构

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金融投资业务资源比较分散,现有内部组织结构则难以将这一资源优势发挥出来,因而不能够有效的推动金融投资业务的创新。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运作模式,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联动能力,高度整合金融投资业务资源,通过集约化经营与专业化管理来促进金融投资业务的高效化运行。

(五)完善金融投资业务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无论那一项业务的创新都力不开人才的支持,商业银行想要在进入投资业务上进行创新,必须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首先,应当从长远出发,建立阶梯式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对有基础的员工进行跨业务培训,对于新员工应当采取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其次,引进专业人才,一方面对后进员工提供合理的指导,另一方面也增强金融投资业务的研发能力与创新能力。再次,应当建立与职务风险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增强业务岗位的吸引力,最大化的发挥员工的创新潜能。

四、结论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已大规模放缓,传统业务收入已大幅度缩水,商业银行应当大力发展金融投资业务来改变这一局面。只有不断的对金融投资业务进行创新,并加强对业务风险的管理,商业银行必然会进入新的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1]聂旖晴.探讨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的创新[J].经营管理者,2016(02).

[2]梁承天.浅析商业银行金融投资业务的创新[J].中国投资,2013(S1).

[3]陈友平.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发展策略分析[J].清华金融评论,2016(01).

[4]严楷.商业银行个人金融投资业务研究[J].中国商论,20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