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融资业务

融资业务

时间:2022-08-21 15:48: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融资业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融资业务

第1篇

融资融券业务的原理和基本操作思路

融资融券在世界范围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欧美、中国香港为代表的分散信用模式,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独立向客户提供;二是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集中信用模式,成立专门的证券融资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包括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四种。简单地说,融资融券交易机制的实质就是买空卖空机制,其中融资就是由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为投资者购买证券提供融资,即“买空”,指交易者利用借入资金,在市场上买入证券,以期将来价格上涨时,再高价抛出,从中获利的证券投资活动。交易者在买空时,除交付少量保证金外,其购买股票的大部分资金由证券公司垫付,即主要依靠借入资金来进行交易。买空交易的全过程是由先买入后抛售股票两次交易构成。而融券就是做空机制,客户可以从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借来证券卖出,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再到市场上买回证券归还,即“卖空”,指证券投资者对某种证券看跌时,借入该证券抛出,等该证券价格实际下跌时再从市场以较低价格买入该证券归还。卖空者经营卖空时所卖的证券来源主要有其相关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目前,国际上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有美国式的市场化模式、日本式的单轨制专业化模式。

当前融资融券业务主要交易方式的比较

融资融券组织模式比较

美国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是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也是一种分散授信模式。在该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后监督执行。美国式的市场化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资本市场基础上的,在其融资融券业务体系中,不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的融资融券机构。信用交易由证券公司向客户授信。美国市场上,证券公司的融资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借贷资金,融券来源于自有证券和同业调借证券。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是典型的集中式模式,其特点是处于垄断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的出现。客户不能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只能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再按照客户的要求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也不能直接向银行融资融券,只能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向银行融资融券。当持券机构借出证券时,一般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转借给证券公司。因此,日本证券公司的融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证券金融公司的借贷资金。融券来源于自有证券和证券金融公司的借贷证券。

中国2006年8月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2008年4月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但我国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也须符合以下条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满足其它内控和风险控制、帐户清理和高管人员的有关规定。

融资融券标的比较

美国融资融券的标的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场外柜台市场交易很活跃的证券;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列名单上的证券。而日本可用于信用交易的证券必须是在主板市场交易且股利回报率比较高,同时经证券监管机关指定。

我国国内融资融券标的的限制条件为: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在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未被ST;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从融资融券标的情况来看,我国的限制较强。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较

美国的初始保证金比率由美联储确定。1934年以来,美联储共对保证金比例做过20多次调整,主要为50%~75%,目前是50%。美国的证交所和证券公司可以修改初始保证金比例,但不能低于50%。日本大藏省通过对融资保证金比例的调整来对证券市场进行调控,目前是30%。

在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都规定融资和融券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维持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30%;如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130%,必须补仓到维持保证金比例高于150%。只有超过维持保证金比例300%的部分,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

融资融券业务的意义

首先,融资融券制度是一种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将改变我国股票市场单边盈利模式,这直接导致了投资者盈利模式的根本性变化,意味着无论市场处于上涨还是下跌过程,只要能够准确判断市场运动方向即可获利。卖空交易机制的存在,使投资者对市场未来走势的判断和预期的分歧程度加大,股票价格将融入更多的信息,充分反映其内在价值。同时由于多空双方对股票信息的深度挖掘也将减缓股票价格的非理性波动,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其次,融资融券业务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18%~20%,中国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因此,融资融券的引入对整个市场的活跃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制度在实现双边盈利模式的过程中也间接的为市场提供了额外的流动性,直接增加流入市场资金,提高市场活跃度,增加流动性。

第三,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融资融券机制能在市场迷茫不知未来走向时扮演稳定器的作用,即无论在市场疲弱低迷状态还是在上涨即将见顶时刻融资融券的双边盈利机制都将成为制约市场重大调整的阻力。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点分析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助跌,增大市场波动。

在极端情况下,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投资效应,也可能会促使市场的投机气氛更浓,这也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如果投资者对未来有良好预期一致做多,融资可能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大量进入股票市场,现货市场产生大量泡沫,相反,在经济出现衰退、市场萧条的情况下,投资者一致做空,融券又使现货市场大幅波动,甚至引发危机。

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对证券公司来讲,自营业务业务和结算风险可能加大。证券公司开展融券业务后,势必造成证券公司自营与机构的持仓结构的趋同。以往基金通过对重仓股的锁仓以稳定和拉升净值,而引入卖空机制后,估值偏高的基金重仓股也会存在下调的风险,抱团取暖的现象将大为减少,特别是当信用交易失控之际,往往会形成市场震荡,暴涨暴跌,将增加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难度和风险。而融资融券业务具有类似期货交易的逐日盯市和保证金持续支付的特点,这使得投资者的行为短期化,证券公司对客户要求有很高的流动性管理,增大了管理的难度。

第2篇

一、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风险

1.券商的客户资源面临洗牌,银行与券商之间、券商与券商之间将争夺客户资源。一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各存管银行里,实行第三方存管,券商基本丧失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掌控权。而存管银行又要求参与证券质押贷款业务和平仓权。银行通过第三方存管客户交易资金,轻易地掌握了券商的客户资源,这就把券商的客户变成银行的客户了,其实质就是商业银行可以抛开券商直接对客户进行融资,而券商与客户的关系就会被边缘化了。另一方面,允许少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可能引起客户在券商之间的转移和争夺,从而对其他未试点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

2.存在业务规模失控风险,以及因业务规模失控引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不仅能收到融资融券费用,还能因放大交易量收到更多的佣金。券商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就会尽可能地扩大融资融券的规模。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业务规模失控的危险。而随着规模的盲目扩大,其承担的各种风险也就越来越大。因业务规模失控也会引发的券商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开展融资业务的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资金融出后,可能会被客户占用一段时间。而券商的非自有资金通常是有期限的,如若在其到期时还被客户占用,而券商又不能及时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就会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

3.由于客户违约产生客户信用风险,券商对违约客户采取强行平仓可能引起纠纷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将资金供给客户使用,有可能面临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甚至对其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仍不足以偿还融资款项。这样就产生了客户的信用风险,最终这种风险会转移到券商身上,而券商就会因此受到一定的资产损失。特别是在行情下跌的时候,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券商就会对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证券进行强行平仓。而当被平仓的证券在卖出后出现大幅反弹时,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平仓通知时间、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等方面就有可能发生纠纷,甚至会引起客户提起赔偿诉讼。

4.受利益驱使而导致经营管理风险,以及业务操作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放大交易量的效应,在巨大利益驱动下可能会出现券商非自有资金到期还被客户占用的情况,而又缺乏足够的合法筹资渠道,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可能会出现非法融资行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如果券商缺乏相应的内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必要的信息技术系统或其功能不健全等,都可能造成券商经营管理上的风险。而对技术系统的操作不当或发生平仓错误等,还会产生业务操作风险。

二、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对策

1.券商应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证券公司应该通过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对融资融券业务和自营业务在不同市场行情中的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最佳收益点。在最佳收益点上按比例分配可用资金,并且对这两项业务进行分割管理。这样,就能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并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融资融券基本业务流程包括评估融资融券额度、进行融资融券、实时风险监控、归还资金证券、补足担保品或平仓等环节。券商应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每一个环节的详细业务操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这样就可以有效防范业务操作中的风险。

3.加强对客户资质的审查力度并界定清晰风险责任的承担。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券商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去的交易记录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出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墙。与此同时,还应建立授信额度的指标体系,包括客户融资总金额与其净值的比例等。并根据该指标体系确定客户信用额度,规定最低保证金限额和单个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防止信用额度过度膨胀。券商应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界定清晰,并将风险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平仓通知、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平仓时机等具体操作细节。

4.提高对抵押资产的定价能力。由于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融资融券的风险水平,因此适合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券商使用专业人才对抵押证券进行定价分析,从而减少券商面临的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

5.通过技术手段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集中监控,强化风险动态管理。通过集中监控及时查询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客户信用资金帐户和信用交易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证券市值及其变动情况,随时监控客户账户的质押比例、警戒线和平仓线等。而风险动态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追加”制度、“强制平仓”制度,使风险降到最低。

6.建立违规处罚制度。证券公司应制定严厉的融资融券业务违规处罚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不按制度和流程规范操作的、以非合规资金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违规处罚。

综上所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尽管存在潜在的风险,但其风险并非不可控的,关键在于券商的内控制度、合规制度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税务筹划;研究

2014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规模继续快速增长,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融资租赁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提升。2014年,国内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投资放额超过了5374亿元,较之于上年度增加了1510.6亿元,增幅39.1%;就业务模式来看,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大约22.4%,售后回租赁融资额占比大约61.7%左右。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制定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68号),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以此作为指导思想。以下将采用案例的形式,就企业如何进行融资租赁进行分析。

一、案例分析

某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兼营融资业务,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公司根据A公司所提出的要求,购置一台大型机械设备,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在十年左右。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该公司拟将机械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给A公司,财务人员制定了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一:租期为10年,期满后机械设备所有权归A公司,租金为1000万元,A公司在每年年初支付给该公司100万元租金。

方案二:租期为8年,总租金额为800万元,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给该公司100万元租金,期满后该公司收回机械设备残值,预计200万元。

对于方案一而言,租赁期满以后,机械设备所有权就会转让,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征收增值税。假设A公司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该机械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具体而言,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本质上是一种购销业务,因此还要根据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万分之三),即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0.3(万元);A公司的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对于方案二,按税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其中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应纳税额=415×5%=20.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0.75×(7%+3%)=2.08(万元)。该方案下,A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A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基于以上筹划分析,A公司财务筹划过程中,以方案二为宜,按照该方案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筹划,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税务机关通过全面检查认定,A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上有偷税的嫌疑,要求其补交一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且还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A公司在应缴税计算过程中,不应采用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确定的营业额,而是应当采用服务业确定标准;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0×(7%+3%)=4(万元);同时,根据税法规定,对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房屋、飞机、船舶、机动车辆以及机械设备和器具等合同,按征收印花税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征收。应纳的印花税=800×1÷1000=0.8(万元);A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税务机关据此判定A公司偷逃税款19.25(40-20.75)万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92(4-2.08)万元,并按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本案例中,因A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的错误应用而导致融资租赁业务税收筹划难见成效,同时也使企业陷入偷税的处境,而且还要缴纳高额的滞纳金。

二、基于案例分析的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策略

1.严格遵循税法规定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税收筹划,主要目的在于合法、合理地减轻税收负担,并且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上述案例中,融资租赁方式选择时,A公司选择第方案二是正确的。然而,由于财务人员没有准确把握当前的税收法规,因此导致税务机关按偷税处理,同时还加收了滞纳金,最终使A公司得不偿失。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2.配备专业税务人才

税收法律法规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特点,单纯的依靠会计人员已经难以有效满足融资租赁税收筹划的客观要求。在目前的形势下,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税务人才,以其广博详尽的税收知识,帮助企业在业务决策中最大程度地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税收风险。需要强调的是:税务人才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从大局上准确把握企业的税收筹划决策。

3.加快行业创新步伐

面对行业快速发展及业务需求多样化发展趋势,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丰富,创新业务模式,并且将在诸多新领域取得新突破。随着资产证券化制度改革、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对银行的资金依赖;行业准入以及监管规则的放宽,吸引符合条件的各种类型的资本加入。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随着创投融资租赁的兴起,很多满足小微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企业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极大地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商业银行

 

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最为常见的传统信贷品种之一,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贷款。一方面,它收益率高,利润丰厚,具有综合性效益,是现代银行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另一方面,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增强了在谈判中的优势,使之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上发展国际贸易;同时,它也是国家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是鼓励出口的积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调节进出口结构,而且对一国参与国际经济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尤其在这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刻,国际贸易融资的合理发展运用,将对企业对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普遍开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和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而得到很大发展。据统计,2007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是1978年的85倍多,已经稳居世界第三位。据海关总署统计,2001至2006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9%,2007年增长23.8%,其中出口增长27.2%,进口增长20%,全年实现贸易规模1.76亿美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使得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增加,为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从整体上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仍然较慢,从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银行贷款余额3%的比例中就可看出端倪,对应地贸易融资的收入在银行的总收入中也是微乎其微,而国外的一些银行该项业务已占到收入的四至八成。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①本文作者:赵阳,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07级硕士研究生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牛牛股票网 niuniugupiao.com

2 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 

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3 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行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起来。而目前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一直沿用的是分散的经营模式,外汇业务处理系统较为落后,国际结算与外汇信贷、外汇信贷与会计独自运行,缺乏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致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4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式简单,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基本仍维持传统融资方式,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而较为复杂的业务如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则开展有限。随着银行业务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国内银行在科技和管理水平、金融服务及经营方式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日益显现,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已经占有中国市场份额的40%左右。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5 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过于集中 

受传统授信业务理念影响,国内银行融资业务对象集中于优质大中型企业。目前,各大银行对优质大企业客户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已经逐渐趋向饱和。而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0%左右由中小企业实现,在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3万多户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 

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第5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地抓住了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国际竞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日益加剧,企业是国与国之间竞争的主角,是国家竞争力的突出体现,是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力量所在。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要想保持经济发展优势,拥有国际话语权,就必须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的国际企业。而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是产融结合,这也将是提高企业核心力量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推进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找到商业银行和国企之间的利益同点,从而促进企业发展中的投融资业务发展,为企业做大做强打下坚实基础。

二、企业发展中的投融资业务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体,是构造适合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市场主体、其丰富的市场资源、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不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在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在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科技进步、优化经济结构、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目前,国企发展不仅面临着融资难这一关键问题,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政策不完善、环境不和谐,创业门槛较高,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滞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等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国企融资业务,是一项双赢甚至多赢的事业,不仅可以发展企业,还可以壮大自己,实现优化经济结构、信贷资源配置,提高收益水平。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并走向世界,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参与国际竞争。

三、企业发展中的投融资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企业贸易融资的方式缺乏多样性

目前,随着现在国际上的贸易融资方式越来越多,我国国有企业的贸易方向和贸易规模更为复杂,有的国有企业也开始尝试新的融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然是以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一些新的方式没有被真正的创新和应用。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还是信用结算和银行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品种少、结构单一,这就是现实中我国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2.国有企业贸易融资市场存在不足

我国的国有企业贸易融资市场中,一直都没有形成一个集中的、统一的贸易融资市场。当企业在进行贸易融资的时候,以网络融资为主,这种贸易融资的资产流通方式虽然比较自由,但实际上会使得融资缺乏竞争力,从而导致了不公正和不公平的贸易出现,进而无法满足一些企业贸易融资的需求。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贸易融资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3.国有企业贸易融资的对象过于集中

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大中型国有企业才是我国的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这些大中型企业一直以来都得到了较大的资金资助,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商业银行将融资的对象一直都定位于这些大中型企业。使我国的外贸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小型国有企业等都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的贸易融资,这一现象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贸易融资的对象过于集中的问题很严重。

4.商业银行市场定位和价值取向亟待调整

在新的势下,商业银行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在大企业贷款业务需求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必须重新对市场定位进行调整和审视,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和业务增长基础。商业银行在针对国有企业贷款业务时,充分运用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客户信用风险评价技术、违约率统计和风险识别技术等规避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通过提高信贷产品价格来覆盖风险和成本,并提高风险定价能力,从而大力发展国有企业融资业务,提高收益水平,促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四、解决我国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1.银行应提供优质服务,培养良好的贸易融资环境

培养良好的贸易融资环境是解决我国国有企业贸易融资的举措之一,这就要求银行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要求就是银行在进行贸易创新的时候,还要推出一些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多样化的特色服务,并且重点进行市场推销,以确保企业的资金流与银行的资金流可以实行有机的结合。此外,为了更好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融资中存在的担保难的问题,银行还应该向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和结算等多项目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并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使得银行的员工也能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从而营造一个很好的贸易融资环境。

2.加强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合作

因为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所以更加需要银行和企业共同努力,因此银行和企业之间应加强合作,确保两者共同研究和应对现在国有企业贸易融资风险的对策。

3.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

为了满足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选择产供销状况稳定、资信好的企业,以各种融资手段,如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工具,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并为企业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品牌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动产质押贷款等业务。

4.加大对企业客户贷前的尽职调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一方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并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企业客户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偿债能力的评价和分析,充分揭示其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通过银行、工商、财税、行业协会、与其开展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等多种不同渠道,获取更多的国有企业客户的信用记录,并进行其信用品质和资信状况的评价。

5.加强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合作

加强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合作可以进一步的促进我国国有企业贸易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就目前,随着我国贸易企业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已经由单一的银行贷款开始向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演变。当然,企业的资金问题还是需要利用企业的贸易融资来解决的。贸易融资还包括企业更多形式的融资形式,主要包括打包放款、押汇和银行保函等。由于贸易融资最大的优点就是手段简便、融资的时效性强和风险小,所以受到很多企业的欢迎和重视。最后,企业还是需要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积极探寻其他的融资渠道,进而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

第6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商业银行

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最为常见的传统信贷品种之一,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贷款。一方面,它收益率高,利润丰厚,具有综合性效益,是现代银行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另一方面,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增强了在谈判中的优势,使之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上发展国际贸易;同时,它也是国家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是鼓励出口的积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调节进出口结构,而且对一国参与国际经济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尤其在这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刻,国际贸易融资的合理发展运用,将对企业对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普遍开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和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而得到很大发展。据统计,2007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是1978年的85倍多,已经稳居世界第三位。据海关总署统计,2001至2006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9%,2007年增长23.8%,其中出口增长27.2%,进口增长20%,全年实现贸易规模1.76亿美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使得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增加,为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从整体上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仍然较慢,从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银行贷款余额3%的比例中就可看出端倪,对应地贸易融资的收入在银行的总收入中也是微乎其微,而国外的一些银行该项业务已占到收入的四至八成。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①本文作者:赵阳,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07级硕士研究生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2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

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3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行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起来。而目前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一直沿用的是分散的经营模式,外汇业务处理系统较为落后,国际结算与外汇信贷、外汇信贷与会计独自运行,缺乏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致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4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式简单,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基本仍维持传统融资方式,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而较为复杂的业务如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则开展有限。随着银行业务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国内银行在科技和管理水平、金融服务及经营方式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日益显现,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已经占有中国市场份额的40%左右。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5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过于集中

受传统授信业务理念影响,国内银行融资业务对象集中于优质大中型企业。目前,各大银行对优质大企业客户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已经逐渐趋向饱和。而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0%左右由中小企业实现,在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3万多户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

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2)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

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

(3)建立科学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手段控制风险,是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如确定融资条件和标准,建立风险指标监督体系,使用外汇交易以保值或降低风险;完善分层授权设置、加强密码管理;严格审查真实贸易背景、认真按照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处理;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追踪业务状况;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集中商业银行内部有限的信贷业务专家,成立独立的信用审批中心,以评估客户的信用;集中目标结算和贸易融资人才资源,成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部门以专业处理贸易融资业务及其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4)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首先,应在传统的国际结算业务,如L/C、托收、信用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对国际市场的分析,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如保理、福费廷等新业务在我国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应适当引导客户对贸易融资的产品需求,逐步推出国内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等有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其次,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再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5)依托全方位多系列的产品,培育多元化的贸易融资客户。

第7篇

关键词:金融海啸;融资融券业务;潜在风险;研究

一、引言

金融海啸爆发的主要表现包括大部分金融指标的恶化、商业破产数显著增加、货币币值出现大幅度的贬值、国家或地区的失业率急剧增长以及社会经济普遍萧条等,甚至会引起国家政治层面的动荡,因此金融海啸的破坏力是巨大的。目前学术界和经济界认为金融海啸产生的内在原因主要包括国际经济的失衡、货币体系的扭曲和国际游资的攻击等,外在原因则直接表现在信用交易制度的潜在风险等方面。因此,从金融海啸的视角分析融资融券业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二、金融海啸概述

(一)美国金融海啸造成的影响。拥有158年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这不仅成为了美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破产申请案例,同时也成为了金融海啸爆发的导火索。雷曼兄弟曾经在美国连续40年独占抵押贷款债券业务之首,在一周的时间里股价暴跌77%,次贷亏损的情况愈演愈恶劣,一年内公司股价下跌了近95%。其次,华互银行的倒闭成为美国历史上倒闭的最大规模储蓄银行,这些现象的发生都预示着美国金融海啸将全面爆发[1]。

受到美国金融海啸的影响,伦敦股市、德国法兰克福股市、巴黎CAC40股市以及俄罗斯股市均大幅度下跌。引领欧美股市的是金融和保险股,法国安盛保险公司股价下跌8.5%,德国商业银行股价下跌9%,而英国汇丰银行股价更是暴跌到17.55%,宣布收购美林公司的美国银行股价下跌到21.3%。在美国经济危机发生的一周时间里,伦敦富时100指数与日本日经225指数分别跌至21%和24%。全球市值在短短一星期内蒸发6万亿美元,环球股市也同步经历着黑色的一周[2]。

(二)美国爆发金融海啸的原因分析。针对于美国爆发金融海啸的原因,在学术界和经济界众说纷坛,但是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衍生了过多的金融工具,货币信用额度被过分透支;2、国际货币体系的失衡,美元的霸权地位受到质疑;3、国际游资的攻击等[3]。

从美国抵押贷款公司办理业务的对象来看,大部分是没有还款保障能力的、信用等级较低的人群,面对高额的贷款利率,群众还钱几乎成为了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然而,在各种产业的推动下,例如房地产等,贷款公司对外的放贷力度会进一步提高。由于美国金融领域的竞争较为激烈,为了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贷款公司不惜设置一些诱惑力极强的优惠条件,例如零首付和延迟本金还款等,这种做法在潜移默化中进一步增加了信用风险。在这种市场信用环境下,华尔街的投资银行依然将“次贷”从抵押贷款公司手中买了下来,并创造出了更多的金融工具,例如MBS、CDO和CDS等,金融工具衍生以后,会通过相同的途径继续在金融市场内贩卖,这使得信用危机爆发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然而这些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却没有意识到信用风险的破坏力。当信用风险全面爆发时,债务危机便会进一步加剧,进而形成破坏力不可想象的金融海啸[4]。

三、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概念。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例如现金、国债、基金和股票等的经营活动。由于这种业务对双方的信用度要求较高,因此又可以称之为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融券业务从业务类型上又可以划分为预测某个或某些标的证券价格上涨的融资业务和预测某个或某些标的证券价格下降的融券业务,不管是融资业务还是融券业务,参与业务的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和股市,即对于融资业务而言,投资者提供给证券公司担保物,获得资金支持,然后投资者在股市买入预测证券,等待价格上涨以后卖出证券,获得资金。在投资者获得资金以后将资金归还给证券公司,并取回担保物,获得其中价差[5]。

对于融券业务而言,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获得预测证券,并在股市中卖出预测证券,等待价格下降以后再买入证券,最后将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取回担保物,获得差价。不管是融资业务还是融券业务都要遵循一定的限制条件,即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最长期限为6个月。

(二)融资融券业务国内外发展现状。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始在国内推行,获融资融券余额128亿元,到2011年底,我国融资融券余额已经增长到了382亿元,是2010年的两倍还多,到了2012年,融资融券业务仍然以2倍多的增速上涨到895亿元。在2013年,融资融券业务出现激增现象,上涨到3465亿元,同比增长287%。进入2014年,融资融券业务的膨胀发展趋势并没有减缓,而是保持增速状态,2014年底,仅仅沪深两市融资融券规模就已经突破了1万亿元,2015年4月1日,融资余额突破1.5万亿元,5月20日突破2.0万亿元,到6月18日达到融资余额的峰值,即2.2666万亿元,但是自次日之后,融资规模呈现跌落状态,到2015年底,融资余额重新回到1万亿元以上。因此,对于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而言,2015年是跌宕起伏,变化最大的一年[6]。

对于国外而言,绝大多数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允许融资融券交易,对于美国而言,融资融券交易占证券交易总量的16%到20%,日本占到15%。其中,美国采用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为分散授信模式单轨制,日本为集中授信模式单轨制,我国大部分是采用集中授信模式双轨制,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台湾地区。

四、透过金融海啸分析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风险

尽管金融海啸的爆发与国家的内部环境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但是从引发金融海啸的直接原因上分析,信用杠杆交易的严重失衡仍然是造成金融海啸的最核心因素,因此,透过金融海啸分析同样作为信用交易的融资融券业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是十分必要的,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杠杆交易下投资者面临更大的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的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与一般交易相同,都要面临判断失误和遭受亏损等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固有基础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因此其面临的亏损指数将进一步被放大,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买入一只普通股票该股票从10元一股下跌到8元一股,投资者的损失便是20万元,即亏损了2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样的一只股票,股票面临同样的跌落幅度,则投资者的损失将是40万元,即亏损40%,这种杠杆交易的性质便是在高收益和高风险间徘徊。其次,融资融券交易并不是无偿融资的,还需要支付利息费用,因此当投资者买入某只证券以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投资者不仅要面临着大量的投资损失,同时还要支付一定量的融资利息。由此可见,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杠杆交易存在的风险是巨大的[7]。

此外,从证券公司的角度分析,信用杠杆交易对其产生的潜在风险也是巨大的。从金融海啸的角度分析,融资融券交易的达成是基于对业务办理双方的共同信任,当一方出现信任问题时,这种交易带来的损失都是不言而喻的。当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其市场的竞争环境会越来越剧烈,此时如何保证投资人的信用问题便是众多证券公司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监管风险。融资融券业务是连接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之间的桥梁,其不仅有助于提高信贷资金的合法性,同时也对相关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存在于我做金融市场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商业银行的风险经营和风险监管,作为一项风险指数较高的金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一旦出现大幅度的波动便会使商业银行的问题进一步严峻。其次,监管部门如何在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中发挥出积极的导向作用同样是相关部门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融资融券业务与股票市场息息相关,然而股票是巨大的风险市场,因此股票的风险性特征会抑制监管部门价值的表达[8]。

(三)券商机构将面临严峻挑战。市场风险管理不到位,投资者风险监控机制不完善是引发金融海啸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这个角度分析,在推动融资融券交易的过程中,融券机构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首先,从融资融券业务模式分析,其与传统的经济业务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其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典型特征,因此为了适应业务特点,提高券商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从业务参与者的角度分析,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人中包含大量的中小投资者,即资金水平一般的投资人,对于这样的投资群体而言,很有可能出现投资违约风险,违约原因也是多样化的,因此这对于券商机构采取防范措施而言是一项艰巨的挑战。当券商机构对投资人风险监控的力度不到位时,很容易出现业务管理混乱的局面,并且进一步放大风险的破坏力。

除上述几种破坏力较大的风险以外,在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过程中,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都会面临着损失惨重的风险。因此,在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过程中要选择合理的推出时机,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形成较为完善的融资融券框架体系。其次,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融资融券业务在法制环境中得到有效的发展,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素质的监测力度。最后,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和投资者风险监控力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五、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美国金融海啸,探讨了金融海啸爆发的破坏力和造成金融海啸的重要原因。通过分析融资融券的相关内容,说明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和发展状况。最后,从金融海啸的视角详细探讨了融资融券业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参考文献:

[1] 许鹏伟.透过金融海啸看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风险[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09,01:35-38.

[2] 许鹏伟.从金融海啸看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风险[J].中国证券期货,2008,12:36-39.

[3] 强欢.我国融资融券制度实证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4] 陈鹏.配资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5] 谢杰.市场操纵犯罪的机理与规制:法律与金融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4.

[6] 谢国.中国经济崛起背景下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3.

第8篇

【关键词】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市场 影响效果

上世纪末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景象还历历在目,而此后的萧条也使许多投资者心灰意冷,出现证券市场大波动最终原因还是证券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融资融券业务在其他国家推行的时间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在我国证券市场尚且繁荣时(2006年),证监会就开始了融资融券业务的试行,但及至最终推行时已进入萧条阶段。

一、融资融券业务含义

融资融券业务旨在完善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属于信用交易,由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向符合门槛条件的投资者借出资金或是证券,方便投资者买入或是卖出证券,前者叫融资,后者称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涉及到的当事人有证券公司、投资者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是资金或证券的借出人,投资者是借入人,商业银行作为交易中资金的存管者,同时也帮助进行必要的清算业务。

与其他证券交易不同的是,融资融券业务充分利用了信用机制,将期货交易中出现的杠杆效应带入证券业。普通证券交易要求投资者自身拥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买入或卖出,而融资融券交易则是通过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的方式进行,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不仅仅是委托买卖关系,更存在借贷关系。由于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在自行承担风险的同时也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因此一般而言此类交易都有合约期限,不像普通证券交易可长期持有。

二、拓展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对证券市场内各主体的影响

1.对证券公司的影响。拓展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影响很直接也很明显,带来的结果有利有弊。融资融券业务给证券公司带来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证券公司出借的资金或证券不可能是无偿提供,投资者需要缴纳合同期内使用资金或证券的利息,这些利息就成为证券公司新的收入来源。其次,融资融券业务仍然属于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一种服务,需要投资者为此服务支付佣金,这又给证券公司带来收益。最后,能够被批准进行融资融券的证券公司都需要有雄厚的实力,受到认可的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地位也会提高,许多证券公司努力拓展本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也是为了扩大影响力,以期占据更多市场份额。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负面影响,不外乎是风险承担方面,普通证券交易投资者用的是自己的资金,盈亏自负,而融资融券交易用的是借入的证券公司的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流动资金减少会带来风险,客户如果不能偿还借款则风险更甚。

2.对投资者的影响。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后,投资者利用借入的资金或证券进行交易,可能获得更大的盈利也可能造成更多的亏损。投资者自身拥有的资金或证券是有限的,而且限额小,能获得的收益少,会造成的损失也少,一旦借入外部资金或证券,能进行的交易额就会扩大很多,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也会放大很多倍,风险增加是必然的。同时与证券公司相对的,借入资金或证券需要投资者支付相应的佣金和利息,会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有所提高。此外,由于存在杠杆效应,投资者所负担的风险会比在普通证券交易中要更大。

3.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毫无疑问拓展融资融券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了额外的收益。商业银行虽然自身并未直接参与到融资融券交易中,但由于证券公司需要在商业银行开立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专门账户,给银行带来了存款和各项交易的手续费用及佣金,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银行客户圈的扩大和理财产品的销售。至于风险在正常时期是较小的,一旦证券市场出现大波动则银行会成为风险聚集地。

(二)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影响

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最主要的影响就是填补了证券交易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漏洞。拓展融资融券业务会给整个证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带来新的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将期货交易的一套理论运用到了证券交易中,投资者不仅可以像普通交易那样在市场上买入证券,也可以跟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后在市场上卖出,这种“做空”机制使得证券市场的交易变得更加灵活多样,增加了整个市场的活跃度,也提高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资金和证券在市场上的流动。同时将本来不能很好地在证券市场上流动的资金变成流动性较强的资金,增加了交易金额。

拓展融资融券业务在较为完善的证券市场上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会比在不完善的证券市场上大很多,因其存在价格发现功能,如果市场内各项机制完善了,融资融券交易就能起到发现价格、稳定价格的作用,使得市场价格趋于合理化,但是在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内,融资融券反而可能造成过度投机,进而使得价格剧烈波动或大幅度地偏离正常合理的价格。

当然信用风险也是融资融券交易中很重要的一类风险,由于投资者可以通过借入资金的方式购买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一旦出现价格剧烈波动,投资者遭受损失,则可能无法偿还借款,整个市场也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资金可能出现断链现象。

三、总结

融资融券业务作为我国引进不久的交易方式,对证券市场产生的影响有好有坏,我们要认清其利弊,有效控制风险,充分利用其优势,更好地发展整个证券行业。

参考文献

[1]宋莉.探讨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影响[J].大陆桥视野,2013(6).

第9篇

融资融券交易具体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银行、保险以及基金对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其二是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目前,由于我国转融通机制的缺乏,证券公司不能从银行、保险以及基金取得融资融券,只能利用其自身资金以及证券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业务。融资实质上是指投资者借钱买入证券;而融券实质上是指投资者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事后的一段时间内归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中券商面临着违约风险、对冲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因此需要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的资金或者债券进行抵押担保。

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引入卖空机制,除此之外还能给券商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丰富投资者的选择以及价格发现等,然而试点期间的情况表明融资融券的基本功能并没有得以实现,需要我们加以重视。统计数据显示融资融券余额在2011年底接近400亿元,按平均的融资融券利率10%来计算,一年可以为带来40亿元左右的利润增长。 然而,由于融资融券的准入门槛过高,大多数投资者无法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并且融券数量以及规模过小,卖空机制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可以说融资融券业务除了给券商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其他功能都是大打折扣。

(1)门槛过高

融资融券试点期间对证券公司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主要体现在对净资本的硬性要求方面——最近半年的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过高的门槛导致试点期间只有25加证券公司能够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融资融券不仅对证券公司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对投资者同样也存在较高的门槛。首先券商将对参与客户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征信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以及支出等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开户年限等。 此外,融资融券对客户的资金量也有硬性规定—最低准入资金50万元,并且要求投资者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风险,投资者只有在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开户年限全部达标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融资融券业务。

而美国对对投资者的准入资金门槛设立在2000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大约在1.4万元左右,通过对比我国50万元准入门槛不难看出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有钱人的游戏,而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融资融券业务则是普通大众都可以参与的。 相比之下不难看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门槛过高的问题。

(2)总体规模过小

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在刚开始的时候,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不到1000万元,试点开始后的一个月融资余额就冲破了3亿元,融券余额也上升到了340万元,而到了2011年底融资融券余额已经接近400亿元。 相比试点业务刚开始时,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可以说已经初具规模,但相对于30万亿市值的A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仍很小。而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中融资融券交易量占了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量的很大部分。

通过图1不难看出日本市场中融资融券的交易规模占证券交易金额的比重在12%至18%之间,而以我国当前融资融券余额400亿元来计算,相当于沪深两市6万亿成交金额的1.5%,与日本的资本市场相差甚远。此外,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市场规模相比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显得非常不足,总体规模过小导致了融资融券业务难以发挥引导市场合理定价以及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

(3)融券品种不足

融资融券试点期间,融资交易的市场非常火爆,而融券交易则很少有人问津。以2011年的统计数据来看,融资余额接近400亿元,而融券余额不足5亿元,融券规模不及融资规模的八十分之一。虽然融券业务规模小于融资业务是正常现象,但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上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之比一般在8:1到4:1之间。例如,美国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投资银行都可以为投资者可以融券服务,由于美国市场上存在丰富的券源,美国证券市场上的融券业务发展非常迅速,其总体规模在1995年接近7000亿美元,占当时纽约交易所年交易额的五分之一。 显然我国融券规模不及融资规模的八十分之一的悬殊比例是不正常的,也严重影响了于融券业务发挥其做空功能。此外,试点期间可以进行融券卖出的股票只有90只,相对于A股市场总计2300多只上市股票,其数量过少,范围狭窄,制约了融券业务的发展。

(4)融资、融券发展两极分化

通过图2可以看到融资交易占融资融券业务总体规模的99%,而融券交易的比重仅有1%,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处于两极分化的地步。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融券交易赋予我国证券市场做空机制,特别是在股价被高估的情况下,理性的投资者能够通过融券卖出促使股价尽快回落。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融资融券成了融资业务的单人秀,双边市场又变回了单边市场。

(5)利率费过高

试点期间监管部门并没有规定对融资融券利率以及费率规定上限,反而规定了对融资融券利率以及费率的下限--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目前,大部分券商将融资融券的利率定在了10%左右,其中融券费率大约比融资利率高2个百分点左右,而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仅为5%左右。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券商给出的融资融券利率高出市场利率2倍,这明显不是市场竞争机制下的合理价格,而是由于少数券商联合起来垄断市场的结果。例如,融券费率达到11%的话,这是否意味着投资者融券卖出股票必须要超过一个跌停板,才能获利?大部分投资者会觉得融资融券成本太高,而宁愿选择通过银行借贷,或者其他民间借贷的方式来炒股。

此外,券商对融资融券账户中的交易和普通账户中的交易收取的佣金和手续费也有很大差异。目前,普通账户中的交易费率在一般在万分之十左右,而融资融券账户的交易费率提高三倍左右,也是一个不合理的收费现象。

二、如何完善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

通过试点阶段以来的交易量,利润以及余额等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存在总体规模过小、融券品种不足以及融资和融券业务发展两极分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融券的做空机制发挥其功,限制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针对融资融券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先从从融资融券业务的自身条件来进行优化,例如扩大总体规模、扩大融券品种数量以及降低交易费用等。

(1)降低门槛,扩大总体规模

试点期间,我国仅有25家证券公司获得了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占全国证券公司总数的比例不到四分之一,证券公司的数量限制导致了融资融券交易供给方数量的不足,是融资融券规模过小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我国现有的100多家证券公司都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那么市场现有的融资融券的规模将会翻4倍左右。因此,如何增加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数量成了目前的首要目标。试点期间,净资本及分类评级这些硬性指标则是券商通过审核的主要障碍,现如今融资融券业务已经由试点在向常规慢慢转型,因此监管部门应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使余下的70多家证券公司都有机会参与到融资融券业务中来。例如,监管部门可以降低净资本方面的硬性要求,从原来证券公司近半年来的净资本必须保持在12亿元以上下降到6亿元左右。同时还应该采取财政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手段扶持中小证券公司发展,提高其在行业中竞争力,随着其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必然有更多证券公司会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从而增加市场上证券的供给。

(2)扩大融券的品种和数量

融券业务在试点期间的标的股票仅纳入了90只,相比A股市场总计2300多只上市股票,其标的股票数量过少、范围过小,并且券商提供的融券品种多是银行股,众所周知我国的银行股是被严重低估的,用来作为卖空的对象显然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没有理想的融券品种的情况下,融券的做空机制将成为摆设。因此,如何扩大融券的品种和数量,使融资、融券平衡发展是现在的当务之急。试点期间融券业务针对的仅仅是单只股票,而随着融资融券业务向常规转型,完全可以考虑将基金也作为融资融券的交易对象。深沪交易所在2011年底扩充了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除了将可以融券卖出的股票由原先的90只增加到278只,更重要的是将6只ETF基金以及一只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纳入其中。

(3)降低交易费用

目前,大部分券商将融资的利率定在了10%左右,融券费率则比融资利率高2个百分点左右,而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仅为5%左右。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券商给出的融资融券利率高出市场利率2倍,这明显不是市场竞争机制下的合理价格,而是市场垄断的结果。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利率费率水平过高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市场经济模式下的定价方法。例如,通过政策手段鼓励和扶持中小证券公司发展,提高其在行业中竞争力,并且在融资融券领域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减少各种各样的行政方式的干扰,让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利率费率水平,促使其利率回归合理范围。

此外,融资融券账户中的交易费用也比在普通交易账户中的交易费用要高三倍左右,也是一个不合理的收费现象。虽然融资融券是信用交易,券商会面临一定的违约风险,但投资者也已经支付了较高的利率费用,可以说券商面临的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仅仅是电脑划拨的交易手续其收费标准应该等同于普通交易账户。

(作者单位: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注释:

廖士光,杨朝军.证券市场中卖空交易机制基本功能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5.

陈晓芳,王亚玲.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利与弊[J].会计之友,2010.

证券日报[J],2011.

融资融券四大门槛吓跑股民[J].华商报.

美日和我国港台地区的融资融券模式[J].证券日报.

中国经济新闻库[J],2011.

融资融券研究[J].中金研究部,2008.

曹圣煜.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现状分析及优化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1.

张沛媛.中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授信模式选择[J].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第10篇

【关键词】 会计;税收;融资

我国的会计准则的改革以及新税法的实施使得会计核算和税法的差异有很大的缩小,主要体现在:1、会计准则对资产普遍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法的计税基础保持了一致,减少了60%以上的资产计量差异;2、会计准则将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业务,不再归为资本公积,减少了纳税调整;3、在收入确认方面与税法保持了一致;4、新税法也在与会计准则尽量地协调一致。

2009年,全国所有大中型企业逐步开始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全部按新会计准则标准执行,税务处理上也遵从新税法条例做出了相应调整。笔者着重系统地归纳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环境下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能够享受到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比较,希望能给企业融资开辟一条新径。

一、解读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发展前景

目前中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证券市场融资、发行债券、私募、民间借贷等。

由于目前中国资金市场管制比较多,市场化程度不够,?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但也远远未达到市场化。近两年来,央行银根缩紧,在一刀切的政策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许多,加剧企业了融资的难度。

证券市场融资,对大部分企业来说融资难度更大。首先需要达到一定的资质,就算达到,需要上证监会核准审批,需要聘请券商、会计师、律师,进行三年一期的审计,审批过程漫长,结果也难以预料。

但以前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政策不明确,对于出售资产行为,税务上通常认为是销售,需要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大为上升,因此该渠道受到一定的阻塞。

但201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关于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中资产承租方资产出售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对承租方资产出售行为予以明确: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

国税总局的这一公告,还原了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本来面貌,减轻了税负,将大大推动该业务的发展。同时,该业务较贷款业务,能有效降低风险,并提高提供融资企业的收益,也受到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支持。

而新的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方法也与税收制度保持了一致。

二、从融资成本上比较融资性售后回租和银行贷款

企业通过外部融资取得固定资产时,一般采用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是两种常见的方法。将两者进行对比分析,往往可得出一个表象的结论:与银行借款相比,融资租赁对承租方而言成本较高。主要因为融资租赁利率通常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而且融资性租赁公司在期初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而,经过深入分析结果并非如此,在利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文)第四条第3款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而利用银行贷款自行购置设备,不能享受该优惠待遇。

以一浅显的案例将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作对比分析:

假设某设备价值12000万元,法定折旧年限为15年,则在利用银行贷款自行购置并以直线法折旧时,年折旧率是6.6667%,各年的折旧费用是760万元,15年累计折旧是11400万元,另有残值600万元(为原值的5%)。

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则:若租赁期限为5年,则折旧年限也是5年,以直线法折旧时年折旧率为20%,各年的折旧费用是2280万元, 5年累计折旧也是11400万元,另有残值600万元(即原值的5%)。

按法定年限折旧时,5年的累计折旧是3800万元,以5年期融资租赁合同租入设备时,5年的累计折旧是11400万元。相比之下,折旧费用加大7600万元。折旧费用加大,其企业所得税税基则等额减少。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故在5年内减少的企业所得税1900万元。

因此我们可以初步的得出结论:影响融资租赁优于银行借款购置设备因素有三:一是设备加速折旧的快慢;二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低;三是融资租赁费率标准的确定。如果某企业注重的不仅是其财务报表的表面收益水平,而是希望能够实际上减少企业所得税税负或延缓计缴企业所得税,则利用融资租赁较之银行贷款的经济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三、融资租赁业务在大型集团企业中的优势

对于同一集团内的两家公司而言,如果处于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区域,融资租赁也会带来一定的税收优惠。举例如下:

同一集团公司内部,有A、B两企业,A企业处于低税率地区,B企业处于高税率地区,B企业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将生产设备卖给A企业再租回,A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B企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这样集团内部就将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地区进行纳税,最终使集团公司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比税法规定的还优惠,整体税负最低。所以,资产租赁这种形式可以调节集团内部各企业的利润水平,降低纳税。

集团公司内部有A、B、C三个企业,A企业购买设备后验收记入固定资产账,过一段时间后再以较为正常的价格出售给B企业,从而使该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出售自己已使用的物品的名义出售出去;B企业再以较低的价格将该设备出租给C企业,这样集团公司照样可按规定提取固定折旧。B企业可按税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而C企业的租金支出则可计入成本费用减少应纳所得税,从而使集团公司整体税负降低。

假以时日,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必将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因为它既能给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又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1]章一峰主编。金融热点问题聚焦[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12

[2]彭宏超,马广奇。论财务管理假设【J】.财会月刊(综合),2007,(4)

第11篇

(一)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1.增加佣金和利息所得。融资融券业务在中国的推出,对于证券公司来说是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客户在向券商进行融资融券时需要支付利息以及佣金,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证券市场的活跃性被很大程度上的增强了。无论是融资业务还是融券业务,都将带来证券市场交易量的直接增加,从而为证券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息收入和佣金收入。从最近国内各大券商的统计数字不难看出,融资融券业务对于证券公司的利息收入和佣金收入的增强作用还是十分明显的。

2.扩大客户资源。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广将会促进市场的活跃度,为公司扩大自身的客户资源,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在融资融券的过程中,买方的购买证券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融资行为的存在增加了需求。相应的,空方的卖出意愿由于融资交易的产生变为了可能,更多的看空或看多的投资者在这种双边的交易模式的吸引下进入股市。

3.增强竞争。由于我国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只有那些实力较为雄厚的券商才有可能尽早的取得业务试点的资格。因此那些没有获得相应资格的证券公司就有失去部分客户的风险,进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从而使得获得融资融券业务的比较良好的证券公司可以更好的集中那些拥有经纪业务的新老客户。此外,由于净资产较多的证券公司有充分的资金为客户提供资金以及买入股票,因此他们能够提供更大的融资额,这将使得机构投资者等较大的客户出于对自己融资融券的需求而被大的证券公司所吸引。

4.增大了风险。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证券和资金都是由券商所提供的,如果拥有了庞大的融资融券的业务规模以及众多的客户数量,那么券商也就要承受更大的业务管理方面的、客户信用方面的风险以及资金流动性等方面的相关风险。一旦融资融券业务被证券商草率的进行,不但不会增加公司的收益,而且也非常容易使券商造承担沉重的代价。

(二)对银行业的影响

1.增加银行的资金存管和清算业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以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这项规定使得银行的资金存管和清算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从而促进银行业务的增长,使银行获得更多的收入。

2.有利于银行机会的增加和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形成。参股证券金融公司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种很好的介入信用交易的转融通业务的方式,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转融通形式向证券公司提供融资业务,一旦选择优质券商,就可以获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在与券商进行资金融通,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很大的盈利,这盈利背后所带来的风险也是银行可以加以控制的。这样能够使商业银行更好地配置资产与负债,从而为银行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和业务机会。

3.增大竞争。融资融券业务刚刚开展不久,他的实施使得银行资金流入股市的途径增加了,促进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充分利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不仅有利于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以及资金运营效率,还能极大的促进银行所闲置的大量资金的运用,因而银行为了追求这项业务所能带来的高回报,十分愿意将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上去。这必然会使得商业银行在客户争夺上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资金,进而使得银行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4.增大客户范围和产品种类。银行通过与券商、融资融券的客户签订一系列的信用资金存管协议,尤其是开立实名信用资金帐户等途径,使得客户范围得以扩大,银行理财业务得以扩展。

5.增加风险。中国的商业银行的银行体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起步时间较短,在制度上我们并不完善,管理经验也显得极为欠缺,对于风险控制以及承受风险能力都还很差。这时候引入一种高风险的业务无疑也是对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的一个挑战。这项业务很有可能会对着市场造成不小的冲击,加之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经营和风险监管等种种的不完善的现状,如果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必将会造成商业银行的很多问题,形成很大的风险。

(三)对基金业的影响

1.增加投资者对场内基金的需求。对于场内基金,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时是具有比较高的折算率的。ETF基金,封闭式基金以及LOF基金在金融融资融券业务时的折算率分别为90,80,80,相比于股票高出了很多。由于这种相对较高的折算率,投资者特别是那些具有极强的融资需求的投资者对于场内基金的需求明显增加了。

2.增加基金业务种类。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之前,市场上公募基金的盈利方式十分单一,只有多头这一种方式。而现在,由于此项业务的产生,大大增加了交易类型的数量,使得基金管理人可以扩大股票选择范围,通过更多方式增加基金的盈利能力。

(四)对个人投资者的影响

1.出现了一个新的盈利手段。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前,投资者的盈利手段非常单一,而在融资融券业务出现之后,这种局面会得到改善。在证券市场持续强势时,投资者可以融入资金购买股票,从而使获利放大;在市场持续低迷时,投资者可以融入股票卖出,等到价格下跌之后,再用低价补回。不同于以往,在市场下跌的时候股市表现的毫无活力机会可言,从而致使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投机。

2.增大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不可否认融资融券业务为客户带来诸多回报,但风险往往也伴随而生,这是难以避免的。客户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时候,不仅要面对来源于自有股票和融资买入股票这两种证券本身的风险,还应当交纳一定的融资利率。当然,投资者面对的风险远不止这样,由于大部分客户的资金是有限的,用于这方面的时间精力相比于专业人士又相差很多,而且技术水平也良莠不齐,相对更加有可能受到一些错误信息的影响进而导致操作不当或判断失误形成一定程度上的亏损。

3.提高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不得不说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对于投资者来说还是有一些弊端的,由于受时间因素的制约,将使大家更加习惯频繁的短线操作,持有股票的时间大大缩短,而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者所需承担的费用,损失大量的佣金和相关手续费用。此外,融资融券的客户的交易成本也会不可避免的增加,这是因为在交易结束以后,客户还需要交纳一部分融资费用。

第12篇

2010年3月19日,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成为中国证监会首批允许试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这意味着在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之后,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2010年4月16日,融资融券业务交易量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22亿元,其中融资1.8亿元,融券130万元。当前,在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中,融资量占绝对多数,并且融资标的证券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只证券上。2010年6月9日,银河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和东方证券等5家证券公司成为第二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2010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又审批通过宏源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试点融资融券业务,至此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前,我国股票市场一直存在“单边市”的问题,即只能买涨但不能买跌。投资者只能通过做多来获取利润,一旦股市走低,投资者就只能认亏,难以找到其他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融资融券业务的出现改变了我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来的盈利模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自己的研判来决定如何进行操作:对行情看涨时,可以通过买进证券获利;在对市场行情看淡时,又可以通过卖出证券获取利益。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拓展了证券公司的盈利空间,丰富了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满足了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在促进市场交易和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也使投资者和证券公司要面临极大的风险。融资融券业务的高杠杆特点,使得投资者在获得的利润成倍放大的同时,其面临的风险也成倍放大。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参与者,处在各种利益交织的中心地带,面临着包括政策、市场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证券公司必须把握客户的动机、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交易经验,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分析能力,洞悉金融市场动态,全面了解大盘和标的证券,运用现代计量方法测度风险敞口,随时预测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二、我国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任何经济活动都无法避免的,融资融券业务也一样。券商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因股价、利率、汇率以及其它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波动产生损失,这种市场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即为市场风险。从影响的范围这个角度看,市场风险与系统性风险有相似之处,即它一旦发生,市场范围内的所有经济主体都会受到影响。另外,市场风险也可能引发其它风险,比如,市场风险如果对经济主体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它损失惨重,就可能使它的偿付能力降低,有可能产生信用风险。市场主体往往难以从自身角度对风险事件进行有效和直接的干预,因为市场风险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且单个市场主体实力有限。具体到融资融券交易市场来说,市场政策的变动、宏观经济的波动等原因都可能引发市场风险,市场主体在面对市场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为了减弱市场风险对券商和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影响,应通过完善法规、提高市场风险的可预测度和透明度等措施来加强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二)信用风险

银行信用是融资融券业务运行的重要条件,银行通过向券商授信来放大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市场的繁荣,但这也潜藏着风险。若授信的证券投资者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违约的可能性提高,就会导致券商的债权价值降低,损害券商的利益。信用交易是融资融券交易的本质属性,因此信用风险是与融资融券交易共生的。具体来说,引致信用风险的原因有三个:首先,在证券价格下跌时,投资者未及时补足保证金;其次,受信投资者未按时还清所欠的资金或证券;最后,投资者并未发生违约行为,但在信用到期之前,该投资者出现了信用质量下降的情况,这同样会导致券商的债权质量下降。从以上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它们的核心是授信投资者的违约,但同时也应注意的是信用风险并不等于违约风险。在第三个原因中,授信投资者并未实际发生违约行为,但是由于自身信用质量的下降,如涉及重大诉讼或处于破产边缘等,使券商的债权质量下降,从而使券商直接面临信用风险。

(三)操作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风险不仅有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而且还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券商内部工作人员由于操作不当或外部因素而使公司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操作风险相对于其它风险而言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理论界对其一直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操作风险不仅包括业务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和券商各种管理活动所引发的风险。首先,券商的各种管理活动在广义上都可以归入业务操作的范畴,券商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如内部诈骗、盗用公款或操作失误等,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其次,外部因素虽然没有直接给券商带来操作风险,但为了应对外部因素带来的影响,券商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的操作,这些操作中就蕴藏着操作风险。融资融券交易中券商操作风险的特点如下:

1.与公司内控措施和治理结构关系密切。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既包括外部因素又包括内部操作问题,但总的来说是以内部操作问题为主,这就涉及到券商公司的内控措施和治理结构。如果券商有严格的内控措施和良好的治理结构,那么它的操作风险必然会大大降低。

2.风险的成因复杂多样,风险存在于公司的所有业务操作和管理活动中。操作风险广泛存在于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各个环节中,它可能由业务操作人员的一次错误操作引发,也可能是由高层领导的决策失误导致的,或是由公司内部设备的老化引起。

3.风险与收益之间不存在对称关系。风险与收益对称是市场操作中的基本原则。券商如果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风险管理得当,就会实现“同等风险带来同等收益”的结果,但操作风险却不会为券商带来直接的收益,券商只能通过将风险带来的损失转移到产品或服务价格中这种方式来获得补偿。

4.风险的根本成因在于公司内部人为因素。券商公司的任何活动都是由内部人员在操作,无论是应对外部因素时还是公司具体业务操作时,公司内部的人为因素都是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券商经营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券商不仅要启用自有资金和证券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而且还可能向其它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或证券,它承担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有充足的证券和资金。当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申请时,为了满足他们的交易需求,券商需要启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当自有资金或证券无法满足投资者要求时,就需要从其它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或证券。一旦市场风险加大导致授信投资者无法及时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券商就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就要承担流动性风险。所以,流动性风险就是指券商在经营过程中,无法从内部或外部获取偿还欠款或维持业务运营的资金时造成损失的风险。券商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所承担的流动性风险的特点如下:

1.过大的业务规模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券商作为证券和资本的融出方,其开展业务的规模不仅要与客户的要求相一致,更要与自身的资本规模相协调,否则过大的业务规模有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2.券商的营运易被流动性风险所破坏。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券商的流动性不足。如果券商的流动性不能及时得到补充,那么它就会面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或违约的风险,甚至是破产的风险。

3.其它风险极易转化为流动性风险。其它风险,如授信客户违约等信用风险极易造成券商流动性短缺,并极有可能转化为流动性风险。因此,广开融资渠道是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最佳选择。截止目前,我国尚未开展转融通业务,融资融券试点券商规模有限且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业务,这就进一步限制了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增加了券商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就当前而言,如何解决券商自有资金和证券的不足问题是化解流动性风险时面临的首要问题。

三、提升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风险控制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用交易合同管理

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融资融券这类市场交易也是这样,相关合同中应明确写出参与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客户决定进行融资融券时,必须与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券商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除了上述这些内容,券商还应该书面提示客户融资融券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并通过合同的方式清晰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客户反映真实情况和真实风险,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无法强行平仓所导致的风险,也要详细记录,而券商在履行其应尽义务之后,也必须有相应的免责条款;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对强行平仓时告知客户的方式、账户平仓确认的范围、平仓的先后次序、平仓的时间段选择、平仓的择机要求等一系列相关操作和细节都有明文规定。此外,这类风险处置时不可避免的资金损失及其承担方式等等,也要明确约定。

(二)加强融资融券对象和标的证券的风险控制

一是要严格并慎重地确定融资融券的对象。选择融资融券的对象对于券商来讲尤其重要,因为合适的对象才具备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对象将有效避免信用风险。在授信于客户之前,券商必须做好客户的背景调查,无论是客户的历史信用状况、年收入状况,还是资产负债现状,都必须严格审核把关,采用专业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查清客户道德水平的历史与现实状况、资产负债状况,从而为授信提供参考。二是要严格管理标的证券及其资格审核,科学决定最佳授信额。券商作为了解市场行情的做市商,必须从股价现状及其波动和发展趋势、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数、流通股权重、股东人数、上市时间、业绩、行业口碑等方面综合考虑,对于那些业绩不够好以及那些大股东持股比重过高的上市公司,最好进行标的物屏蔽,以尽可能规避股价暴涨暴跌所导致的市场风险和投资者损失。由于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关系较大,在选择标的物时应着重和优先考虑指标股和成分股。

(三)构建动态风险预警系统

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控体系,随时监控信用账户的资金和证券状况。券商必须对投资者信用账户通过其授信获取资金购买的股票、质押股票等等进行监控,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实时跟进市场的潮流,调整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的比例,从而达到降低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果市场行情不够好,处于下跌状态,则应该降低融资交易的比重,增加融券交易的比重;反之,则增加融资交易的比重,降低融券交易的比重。而对于那些可能发生业绩逆转和出现不良发展趋势的绩优股或者证券,则尽量降低客户对其融券交易的比重;反之,则增加客户对其融券交易的比重。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指标监控系统,严控可用资金。监控系统对于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情况一目了然,可以加强风险预测,并将风险尽早扼杀在萌芽状态。由于每个券商的实力、资金规模、市场占有情况、融资能力等不尽一样,相对于大规模券商而言,中小券商更容易面对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所以我们要尽量拓展券商的融资范围。例如,许可准入制度就是拓宽券商融资渠道的重要制度性手段之一。此外,建立健全有效的运作模式、监管体制,不断提高券商自有资金占整个资金总额的比重、尽量规避短期拆借资金等等,都是降低流动性风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