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1 14:31: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部门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作做法
嘉祥县从今年4月份开始着手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前期重点探索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7、8月份进行试点评估,完善评估体系。从9月份开始进行正式评估。目前,已完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7个部门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评估体系,夯实评估基础。嘉祥县编办利用“每周学习例会”和“编办业务论坛”,研究探索评估指标和方法,经过反复探讨、调整和修改,制定了《嘉祥县行政部门机构编制评估计分表》。指标设计上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指标的层次性。按照“由总到分、层层细化”的思路,设置三级指标体系。对政府部门评估内容进行分解归类,设置6个一级指标,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科学确定其权重分值,实现指标权重的科学量化,即:职责配置(10分)、职责落实(20分)、履职效果(15分)、机构编制配置执行及人员情况(24分)、内设机构配置及运行情况(26分)、所属单位设置及运行情况(5分);对一级指标采用鱼骨分析法并结合职责性质进行分解后设置23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则结合部门业务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二是突出指标的系统性。评估指标涵盖职责、机构编制、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运行机制等,全面覆盖政府部门评估要素。三是突出职能评估。职能是评估工作的核心,在评估内容和方法上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围绕职能评估设置了职责配置、职责落实、履职效果三个一级指标,其分值占总分的45%。四是突出可操作性。按照“定量定性结合、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调整制定指标和计分方法,使评估体系与实际工作更加契合。总体上,能利用计分公式计算的指标,直接计算得分;难以量化的就定性赋分。设定好、中、差三个等次标准,参照标准定性确定等次,依据等次得分,力求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是开展试点评估,积累评估经验。评估重在分析评价事物内部的机构、功能、机制等要素。鉴于评估的复杂性,7月份,选择县科技局和安监局开展试点评估。对两个局试点评估后,各用一天时间及时召开分析会,调整评估指标,改进评估方法,完善评估体系。根据试点情况,做了以下改进:一是制定了《自评指导手册》和《操作手册》。《自评指导手册》由被评估部门使用,解决部门自评中感觉内容繁杂、无从下手和资料不规范、自评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自评指导手册》设计了8种表格,提供了自评报告参考提纲和提交资料清单。《操作手册》用于帮助评估组外单位成员熟悉业务。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评估程序统一规范。自评材料上报后,评估人员集中研究自评资料,熟悉被评估部门的情况,找出问题,做到心中有谱,从而增强评估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实行民主评议。借用社会评议结果,确定被评估部门的社会满意度,既提高了评估权威性,又提高了评议效率。
三是政府强力推动,开展正式评估。为深入推进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嘉祥县政府第20次常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所有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专题汇报,审议了《嘉祥县行政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嘉政发〔2013〕29号文件印发。会后,嘉祥县政府分管领导又召开了被评估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评估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评估工作。
为提高评估科学性,我们对每个部门都采取“五评”模式进行正式评估。一是单位自评。被评估部门按照评估方案和自评手册,梳理职责、人员、内设机构等事项,填写表格,形成自评报告。二是模拟评估。到部门评估前,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评资料,对照被评估部门的“三定”规定和编制手册,开展模拟评估。通过模拟评估熟悉被评估部门的工作业务,发现存在的问题,增强评估的主动性,提高了评估质量。三是分组评估。针对现场评估局限于看材料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资料评估”,我们设置综合评估组和科室评估组。综合评估组主要对职责、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进行评估。围绕指标和评估标度,查阅资料,征询座谈,核实印证,分析评判。科室评估组到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重点查看现场、查阅业务资料,评估科室机构编制人员、科室履职、科室工作流程、科室职责界定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履职等情况。两组相互印证,增加评估深度,提高评估效率。四是延伸评估。对于部门间互相关联的职责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延伸评估,听取双方意见以厘清职责。同时,还对能体现被评估部门履职成果的重要现场进行了查看。五是计分评估。评议组成员围绕每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并依据各项指标按评估标度和计分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并通过媒体公布各被评估部门的得分和排名。
四是形成评估报告,督导部门整改。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分析汇总各部门的评估情况,形成综合性的评估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向被评估部门反馈整改意见,部署督导整改工作。
对评估中发现的职能转变落实不到位,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的部门,通过科学配置职能、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予以解决。对部门职能弱化或工作不饱满的,及时调整机构或缩减编制,确保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被评估部门整改或者改进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评估组在部门整改后,开展评估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了职责配置。通过对职能的分析评估,有助于调整职责,理顺体制,使工作衔接顺畅。如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上,中央和省市由经信局监管,而嘉祥县由安监局监管,工作上下不理顺,通过整改明确县经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理顺了管理体制。通过对县安监局的评估,发现该部门存在履职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如其“三定”规定明确了履行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履行,通过督导,要求县安监局切实履行这一职责。
二是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评估指标,主要查看该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取消,保留的审批事项流程是否规范,审批职能是否集中到一个股室,是否进驻审批服务大厅。评估中,发现某部门在一项审批收费职责取消后依然违规审批收费,及时采取措施,督导该部门整改落实。
三是促进了机构编制执行。在机构设置方面,重点评估内设机构及政府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县住建局违规设置7个内设机构、单位的问题,责令其进行了整改,规范了机构设置。在人员编制方面,重点核查长期借用、编外用人、超编用人、在编不在岗及“吃空饷”等情况。通过评估加强编制对人员的约束控制作用,减少编外用人,规范了人员管理。
四是纠正了机构编制违规行为。通过评估内设科室设置及职责履行、工作流程运行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履职情况,及时发现了县环保局擅自设立与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业务性质相近的监控中心和污控办两个机构,责成该局立即撤销了自行设立的机构。
五是提供了机构编制调整参考依据。评估工作使机构编制部门掌握了行政部门的真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使机构编制调整更加客观、全面、真实。如县住建局承担了40多项城建工程,工作任务重,核定编制少,实有人员少,鉴于其事业单位缺编严重的问题,提出了编制调整的建议,提高了编制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工作体会
一是评估能够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通过评估,能够规范审批事项,界定职责界限,明确部门职责,督导部门履职到位,提高政府运行和管理服务质量,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
二是评估能够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通过机构编制评估能够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由静态向动态、由重配置向重监管转变,弥补了监管环节的缺失,强化了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通过评估加强了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有利于增强机构编制部门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是评估能够锤炼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机构编制评估将抽象的职能、机构、编制融入具体形象的工作实践中,丰富了机构编制干部的实践经验,为实施机构编制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一、加强职责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加强职责管理是保障行政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工作。从行政管理角度看,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着特定职责,明确、具体的职责界定是一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逻辑起点。从机构编制角度看,职责是机构设置的依据,机构是职责实现的载体,而人员编制只是职责履行的保障手段。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把职责管理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提出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规定制度,将“三定”作为各部门履职的基本规范确定下来。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领导职数核定都以其承担职责的范围和内容为依据,职责管理成为机构编制工作基础中的基础。
第二,加强职责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重心逐渐转到政府职能转变上来。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十报告更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是界定好部门的具体职责,坚持“职能法定”和“有限职权”原则,依法分权、依法履职、依法担责,通过科学界定职责厘清其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划清与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界限,职责的有效管理自然成为依法行政得以实现的条件。
第三,加强职责管理是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十六大以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核心目标。十报告强调“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鲜明特点是精简高效,做到“精简”必须不断对政府自身进行调整和优化,整合相同和相近的职能,减少机构个数,降低行政成本;做到“高效”必须加强职责的科学配置,减少职权冲突、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问题,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职责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部门职责分工更趋合理,尤其是“大部制”改革以来,职责界定和调整逐渐科学。但是,职责管理工作仍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落后于人民对服务型政府的期待,实践中还有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职责界定和职权划分不尽合理,权力配置缺乏科学性。长期以来,部门职责都是根据行政层级关系从上到下加以制定的,职责界定主要有三个依据:一是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二是党和国家的政策,三是上级政府或部门的系统内政策文件。从法理上讲,只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职责才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而政策文件和上级授权缺乏稳定性和规范性,有时可能出现职权冲突和法律上的缺陷。目前部门职责界定不尽合理的原因,一是规范部门职责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相关条文界定不够清晰。二是省、市级以下缺乏专业的研究队伍,职责界定往往套用上级文件,很多部门间的职责没能及时界定和厘清,造成部门职权的越位、缺位、错位。三是各部门仍习惯按照系统内文件和惯例履职,规范化、法制化意识淡薄,有时出现部门之间争夺职权、推卸责任等问题,权力配置难以科学化。
二是各级各部门对职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监管工作缺乏权威性。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三定”方案是部门履职的基本依据。但长期以来,“三定”规定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有的部门对于“三定”规定事项未能及时贯彻执行,需转变、调整和加强的职责长期得不到落实。一是因为 “三定”的法律性质和约束机制未明确,很多部门和领导认为“三定”只是一般的“规范性文件”,而且缺乏监督制约的硬性规定,导致效力和约束力不足。二是编制部门履行职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依据的法规政策较为笼统,实践中对各部门执行“三定”的具体情况难以掌握,只能从面上提出意见和建议,缺乏独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和监管权威。
三是条块分割及条条干预,造成职责体系中“权、责、利”缺乏匹配性。我国行政体制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结合,纵向层级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构成了完整的职责体系,但实践中却存在职责划分和权力配置中的“条块”矛盾。一是机构设置大都上下对口,职责界定看不出性质差别和责任归属,一件事省管,市县也管,“条条”管,“块块”也管,客观上给上级部门干预下级事权留了口子,“条块分割”、“收权留责”现象就容易出现。二是政府间职权划分不够明晰,职责调整程序不完善,职权的上收和下放表现出较强的趋利性和随意性,有时受领导个人的影响,上级部门擅自“割据”行使下级职权,造成“权在部门、事在基层”、“权在市里、利在县里、责在镇上”等现象,层级间职责体系缺乏稳定性,基层政府权小、责大、财弱,权责不相称。条条干预和条块分割,已经成为机构编制管理的巨大障碍,使职责管理工作较为被动,阻碍了科学合理的权责体系的建立。
四是职责调整及冲突化解机制不完善,职责管理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缺乏适应性。组织行为学认为,任何组织都是自身与环境相适应的产物。作为一个开放性、综合性组织,政府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适时进行结构调整和功能转换,部门职责也需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化。近年来,虽然部门职责调整优化的速度加快,但仍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三定”出台后往往几年不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及时、明确的依据和职责划分,造成有些问题“无人管”、不知该“怎么管”,而有些问题“谁都可以管”的局面。二是部门职责冲突协调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相互争夺界定不明的“边界性”权力,为谋部门利益擅自扩大职权范围,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提升,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对策建议
第一,修改完善机构编制监管法规,提升职责管理的权威性。目前,机构编制法规体系中缺少关于部门职责管理的具体内容,监督检查也往往只重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而忽视了职责履行,可操作规范和权威性政策、法规的缺乏,使机构编制部门职责管理较为困难。建议从中央和省、市开始,探索制定部门职责管理专项政策法规,将职责管理作为完善政府职责体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针对“条条干预”出台更严格的问责机制,各地也应制定本地区部门履职监管细则,明确赋予机构编制部门履职监管权和考核评估权,提升职责管理权威。
第二,建立部门履职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职责管理制度化。职责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核心,推行部门履职常态化监管既是编制部门的责任,也是保障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目前,政府职能转变难,公共服务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对部门履职的监管和问责机制,“三定”规定对部门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不明显。只有实施部门履职常态化监管才能使“三定”规定真正得到落实,还可通过监管了解部门职责运行的全过程,有利于明确履职重点、纠正履职偏差,为职责的调整、撤并提供依据,实现职责体系更健全、职责分工更合理,从而发挥政府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和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建议各级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健全长效监管和问责机制,使履职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第三,改进政府和部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职责管理规范化。当前,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考核较偏重经济指标,公共服务和社会评价性指标相对较少,考核评价中对量化指标要求多,而对职责履行这样难以量化的内容不够重视,政府“公司化”和部门“利益化”现象,导致公共服务职能弱化。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较为重视,但机构编制部门一直未被列入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履职监管缺乏支持,导致监管工作长期缺失,影响政府绩效的提升。建议完善部门考核体系,将部门履职社会性评价等指标列入考核内容,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1.绩效经理人概述
1.1绩效经理人的定义
绩效经理人由国家电网公司创建并广泛应用,是指识别、衡量以及开发员工和团队绩效,并通过观察、辅导、反馈以及提供资源,使员工能力素养持续提升的直线经理人。对A公司而言,绩效经理人指公司所属各级组织(公司本部、基层单位所属部门和班组)负责人。
1.2绩效经理人的行为特征
绩效管理人是推动绩效管理实施的中坚力量,既对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系负责,又对下属员工的绩效提高负责,确保公司整体绩效目标与员工个人绩效目相一致,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提升绩效经理人的能力素质及工作热情,对企业战略目标落实和员工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根据绩效经理人的具体工作,可将其职责归纳提炼为以下六个方面,分别是目标制定、沟通辅导、过程管控、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和员工培养。笔者认为优秀的绩效经理人应具备以下行为特征:
在目标制定方面:具有全局观念和以人为本理念,能够兼顾公司业绩目标和员工个人成长,科学制定部门和员工绩效计划。
在过程管控方面:能够知人善任,向员工合理配置资源并适当授权,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对工作任务过程中关键节点有效把控,及时纠偏。
在绩效评估方面: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制定员工考评规则,依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度对员工进行考评打分,有效激励员工工作热情与动力。
在结果反馈方面:及时向员工反馈绩效考评结果,就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表现与员工进行沟通并提出改进意见。
在员工培养方面:具有员工“成长导师”理念,将员工工作任务和个人成长目标都作为自己应思考的问题,乐于与员工沟通交流,帮助员工分析成长目标和路径。
在沟通辅导方面:能够关注员工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采用恰当的方式与员工进行沟通,主动答疑解惑,帮助员工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在提出要求的时候耐心听取员工建议。
2.建立评估体系
鉴于绩效经理人的以上特征及绩效管理面临的新挑战,笔者以促进公司发展、帮助员工成长为导向,以推进“绩效评价向绩效管理、绩效沟通向绩效辅导”转变为目标,围绕绩效经理人履职“行为转变”这一着力点,建立了全新的绩效评估体系,共包含“一三六”绩效评估模型、调研问卷两大部分。通过实施测评,一方面深化公司各级绩效经理人履职评估的认识,发挥核心主导作用,提升公司绩效管理整体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广大员工对绩效管理的思想认知,激发动力与自尊,培养意识和责任,打造一支努力担当、能力胜任、高效协同且得到充分授权的员工队伍。
2.1“一三六”绩效评估模型
所谓“一三六”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评估模型(见图1)是指“一个目标、三级行为、六项职责”,即以评选优秀绩效经理人并提出反馈为目标,设立三级绩效行?槠拦捞逑担?考察绩效经理人在六大项核心职责的履职成效差异。
三级绩效行为评估体系(见图2)是基于绩效经理人的职责,对其行为特征进行归类分级,形成一套行为特征评估体系。以总体履职行为作为一级行为特征,以六大核心职责作为二级行为特征,以六大核心职责的细分职责作为三级行为特征,全面、系统地考察绩效经理人的履职成效。
2.2设置调研问卷
在确定三级绩效行为评估体系后,需要依据第三级行为特征,进行具体题库的设计。在此过程中,一是要做到评估点的全覆盖,确保各行为特征与测评题目对应关系。二是明确每道题中的各选项的分值。
目前,依据已有的16项三级行为特征,共设计了50道题目。考核者可根据阶段考核的不同侧重点,对题库内的题目进行差异化组合,形成具有针对性内容和不同测评路径(如自评与他评)的调研问卷。
3.实证研究
3.1调研实施概况
A公司针对本阶段重点考察的九项三级绩效行为,从题库中有选择地抽取了12个题目,形成本轮测评的问卷(满分100分),以公司本部为试点,开展了2017年度第一次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测评。本次测评覆盖22个部门,目标对象共62人,其中部门正职22人,部门副职40人。测评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部门正副职分别填报自评问卷,进行自我评价;副职以下员工填报他评问卷,对部门正副职履职成效进行评价。据统计,本次测评共发放1040份问卷,收回1040份,其中自评64份,他评986份,问卷100%收回,经过效度、信度检验,数据有效可用。
3.2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数据分析
本文从整体履职成效差异、三级绩效行为履职成效差异、正副职履职成效差异、认知差异四个维度,对绩效经理人的履职成效进行分析。
3.2.1 整体履职成效差异
据统计,本次测评最高分为92.70;最低分为70.33;平均分为85.50。其中,履职优秀(90-100分(含))的绩效经理人共9人,占比15%;履职良好(80-90分(含))的绩效经理人共58人,占比77%;履职不甚理想(70-80分(含))的绩效经理人共5人,占比8%;履职不合格(60-70分(含))的0人。
3.2.2 三级绩效行为履职成效差异
据统计,九项三级绩效行为的整体平均得分为6.83。其中,沟通效果、适当授权、公平公正、知人善任等各项职责的平均得分高于整体职责平均得分,表明绩效经理人在这些职责方面履职优异,需进一步保持。科学决策、辅导帮助、绩效反馈、答疑解惑、培养提升等各项职责的平均得分低于整体职责平均得分,表明绩效经理人在这些职责方面履职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进一步改进。
3.2.3 部门正副职履职成效差异
在整体履职成效方面,部门正职的平均得分为86.27,副职的平均得分为85.07,表明部门正职的履职成效整体优于部门副职。其中,部门正职在科学决策、适当授权、公平公正、科学决策、绩效反馈、辅导帮助、答疑解惑、培养提升等职责上,履职优于部门副职;在知人善任方面履职略逊于副职。
3.2.4 认知差异
所谓的认知差异是指部门正副职自评得分与员工他评得分之间的差值。认知差异可用来分析绩效经理人与员工之间的认知是否一致。
据统计,部门正职认知差异较大的职责为培养提升、辅导帮助,反映出正职仍普遍仅仅关注部门业绩,未牢固树立员工“成长导师”意识,对员工个人能力和成长需求认知不足,仍需在这两项职责上力求认知提升,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部门副职认知差异较大的职责为绩效反馈、辅导帮助。反映出副职与员工的沟通更多停留于简单告知考核结果和工作方法,而缺少对于开拓思路和提升工作技能的辅导。部门副职仍需在这两项职责上力求进步,更好地履行职责。
3.3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经过数据分析,本次测评共筛选出9位优秀绩效经理人,他们能较出色地履行各项职责。同时,也发现绩效经理人在科学决策、辅导帮助、绩效反馈、答疑解惑、培养提升等职责方面普遍存在履职不足的现象。
由此,我??制定了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测评个人报告,对其总分排名、履职有待提升的职责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以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具体的改进措施包括:
在制定员工个人成长目标与安排工作时,您应科学考察员工能力,兼顾部门业绩目标和员工个人成长需求,在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您应主动关注员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环节主动耐心辅导和帮助指导,不仅进行思路性讲解和启发,还应对当前问题告知具体的解决措施,帮助员工提升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在管控任务进程时,您应适当、合理授权,但兼顾关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以突出重点的过程管控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在开展绩效评估时,您应根据事先公开的考评规则,按照员工的业绩情况、对部门贡献度以及个人综合素质能力提升情况,公正确定考核结果并主动向员工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进行辅导,并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明确的改进计划。
在帮助员工成长方面,您应牢固树立员工“成长导师”意识,将帮助员工确定成长目标和路径作为自己的履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修正沟通辅导方式,采用适于员工接受的方式推进双向沟通。
在修正认知差异方面,您应进一步加强与部门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期望,实现双方对履职标准及要求上的认识一致,提升行动协同性,将绩效管理执行更加到位。
4.结束语
主动聚焦中心工作 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扶贫攻坚事关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常委会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代表们深入扶贫项目专业合作社了解运行情况,实地查看扶贫点小聚居建设情况,走进贫困户家中开展走访调查。在集中视察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在巩固成果的前提下,整合资源、精准施策,狠抓产业扶贫,壮大脱贫增收支柱,完善脱贫政策体系,汇聚脱贫强大合力。
凝聚发展共识,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围绕扶贫攻坚、落实民族政策、促进城市核心区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和全市校园足球发展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常委会主动强化监督,惠及民生。围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煤化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一系列问题,常委会主动聚焦中心工作,加快推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围绕推进司法公平正义,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监督方式 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连续跟踪问效,维护监督刚性。常委会连续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对存在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全面整改落实,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督促整改落实,筑牢生态屏障。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新《环保法》,通过跟踪督查,推动市政府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市环境承载力规划》,出台“四个一律不批”政策规定。对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了审议意见的落实。
督办工作中,常委会紧盯问题落实,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要求承担监督任务的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常过问、常督促、常查看,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对办理中存在的实际难题,多方协调,帮助解决,促进审议意见更好地落实。通过跟踪督办,常委会基本上实现用“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方式解决问题,体现了人大监督刚性,凸显了人大监督权威。
结合全面深化改革 实现监督工作有力更有效
聚焦财政预算监督,管紧政府钱袋子。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市本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暂行办法、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常委会在预算审查前广泛吸收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注重预算监督的超前性,预算审查中完善预算监督制度,增强预算监督的规范性,预算审查后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约束力。
加强任后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对履职报告对象的确定、履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方式、具体程序、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履职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总体评价为“不满意”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为“不满意”的,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新报告履职情况的对象,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党委组织部门要把人大常委会对干部履职监督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办法明确规定,经第二次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市委建议调整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制定这一办法,有利于加大干部任后监督力度,使“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更加牢固,增强了依法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意识。
强化代表监督,推进公正司法。常委会制定出台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对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的启动条件、监督司法案件的范围、受理程序、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制定该办法,有利于规范代表监督司法程序和代表监督司法行为,有利于司法C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推进了法治鄂尔多斯进程。
初步形成常委会代表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完善了机制,夯实了基础
本届以来,在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形成了由常委会统一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各部门分工负责,人事代表工委统筹组织协调,市与区县、乡镇人大和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上下联动,人大代表踊跃参与的代表工作格局。
常委会对代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将之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紧紧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明确代表工作要求。本届以来,修订了代表法实施办法、代表议案规定、代表书面意见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制度、代表专题调研制度、代表履职学习制度、代表参与制度等,统一部署代表集中视察、主任会议督办、代表履职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形成代表工作合力。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结合工作重点,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工作特点,为代表广泛、深入、全面、积极地参与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将代表当作“主角”而不是“点缀”,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书面意见,研究并汲取代表提出的真知灼见,保护好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为代表履职提供支持和服务,增强代表履职针对性和实效;常委会工作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从经费保障、信息服务、学习组织、会务安排、后勤服务、意见传递、安排参与等多方面为代表知情、参与活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保障。
人事代表工委根据代表工作机构的职责要求,将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作为自身工作的“生命线”。在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统筹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常委会的要求,谋划和组织好需要多个委员会和部门通力合作的活动,保持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加强同各委员会和部门的协调,保障代表履职活动有序开展。
市与区县、乡镇人大和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上下联动,夯实代表工作基础,深化代表履职效果。开展市人大代表联系区县人大代表、区县人大代表联系乡镇人大代表,社区(街道)代表联络室和乡镇人大为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服务,为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政治要求转化为法定义务提供保障;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和各社区(街道)代表联络室积极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优势,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组织安排代表专题调研、代表联系社区等活动,使代表活动深入基层,更为扎实有效。
代表踊跃参与、积极履职,有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是常委会代表工作格局的出发点和归宿。五年来,代表共提出了157件议案和4957件书面意见;3000多人次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形成106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的调研报告;共有4万多人次代表参加了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区县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履职活动。2010年以来,代表每年集中开展两次联系社区活动,反映了数千条群众诉求,并积极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落实。
常委会代表工作格局对常委会代表工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为代表积极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有力保障了代表履职活动的有序开展;广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也促进了市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全覆盖”设立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进一步保障和深化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人大代表能否全面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能否深入基层积极依法开展履职活动,是开展代表工作非常重要的着力点。从2004年开始,本市先后有12个区在社区(街道)探索建立代表联络服务机构。市委高度重视在本市社区(街道)设立代表联络服务机构工作,2010年12月24日正式批复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报告,同意在全市统一设立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2011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推进和规范本市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人大代表联络室的性质和职责。2011年6月底,全市有社区(街道)建制的15个区99个社区(街道)全部统一挂牌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不仅从体制机制上填补了本市社区(街道)层面没有代表工作机构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代表工作格局,也为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履职活动提供了可靠和规范的服务保障。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各人大代表联络室基本实现了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场所配置“三落实”。一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召开本市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工作专题会议;举办了两期代表联络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代表联络室的规范设立和有序运行,使人大代表在社区基层履职出现了可喜的“五个变化”:人民群众找代表更便捷了,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的渠道更畅通了;代表履职的信息更多了,履职的底气更足了;市人大代表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更紧密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和书面意见更贴近实际、针对性更强了;代表小组活动与社区中心工作结合更紧密了,社区(街道)经济社会建设更有推力了;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和反馈,更及时更有效了。
改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代表书面意见工作,进一步督促解决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和机制,积极创新主任会议督办代表书面意见的方式。2009年以来,由原来一位分管副主任带队督办几件重点书面意见,改为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领相关委员会和提出书面意见的代表,到承办代表书面意见数量较多的单位进行督办,进而围绕本市中心工作、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部分专题进行督办,不断增强督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年1月,我当选________市第____届人大常委会委员,____年____月因工作调整到____区人民政府任职,按相关规定免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近两年来,我不忘使命,牢记人民的重托,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在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切实为民办实事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下面我将近两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加强学习,抓好能力提升。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较强的道德水准,工作上能廉洁奉公,严格要求自己。精研细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量翻阅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相关的报刊杂志,提升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认真履行职权。作为一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我积极参加每年的市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投好“神圣的一票”,闭会期间我参加的活动有:每两个月一次的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人大各专委会安排的工作汇报座谈会、专题调研、专题询问、视察活动、执法检查、学习培训、监督评议等计26次,内容涉及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闽侯县安置房建设与回迁、地方税收保障、社区矫正、残疾人权益保护、、供水管理、校安工程、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多项关系民生的问题,并切实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在依法履职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发言有质量,建议有份量。
三、扎实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近两年来,我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和“四个万家”活动,特别是本职工作,多次深入基层,到各相关单位、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详细了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食品安全、水资源保护、内河整治、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倾听民意,研究思考解决办法,及时地向相关部门反映。在市人代会期间,根据平时深入基层时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我提出了《建议把市政建设需要移植的大树落户大学城》、《关于加强对自闭症患儿关注的几点建议》和《关于加强省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建议》三件建议,引起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
四、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我担任了近两年的人大代表,虽然做了一些实事,但与人民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深入基层时间不够,反映社情民意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议政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为民办事的能力。在今后的履职中,我会继续坚持提高自身素质,尽心尽职,切实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安排到位。学会弹钢琴,分清轻、重、缓、急,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科学安排时间,积极参加代表履职活动。二是尺度到位。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审议发言时,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中指出问题、提出意见时,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时,继续做到诚恳的表达群众的真实意愿。
随着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发展,人民银行的各项重要业务都发展为电子系统,通过计算机和通讯网络运行和操作,业务系统的现代化为内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内部审计的监督领域、监督重点和监督方法也要适应科技发展的要求做出相应调整。从2003年开始,中支紧跟各重要业务系统的上线步伐,及时开展了各项重要业务系统运行和操作的专项审计。先后开展了业务应用系统及个人办公计算机联网运行管理、外汇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管理等重要业务系统专项审计,及时解决了各业务系统在运行载体发生变化后,各操作环节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业务部门规范业务系统口令设置管理,加强业务系统从看得见的纸上操作到看不到的电子操作过程中监督制约制度的落实,确保了各业务系统的合规、安全、有效运行。
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地市人民银行规范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按制度操作各项业务是体现单位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人民银行从上到下,从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严密的业务操作系统为出发点,切实加强了各项制度建设。为了保证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中支先后开展对县支行内部制度建设、国库业务内控制度执行、货币信贷内部控制执行和中支全系统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的专项审计,对中支内控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进行了客观评价,对存在的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20个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在全行开展了以落实制度为主题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活动,使全辖基础业务更加规范,业务运行更加安全,防止了各类业务风险和案件的发生。地市人民银行的工作安全尤为重要,但从事任何业务工作的最终目标不是为了安全,而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内部审计不能仅仅强调安全,而是要强调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的履职绩效最大化。因此内部审计不仅要审业务的合规性,还要审履职的绩效。中支按照“内审工作要由传统的财务、业务合规性审计向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转变”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2011年开展了征信管理绩效审计,对中支和县支行推进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评价,鉴证了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实效,同时客观反映了影响高效履职的9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为提高征信管理及履职绩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内审转型积累了经验。
地市人民银行内审转型的制约因素
(一)风险管理工作和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建立滞后影响审计结论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对被审计对象的监督在执行审计内容上评价或鉴证的标准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在传统的合规性审计中,审计人员依据已执行的制度作为度量标准,用制度来衡量工作,做到了就是做到了,没做到就是没做到,拿事实对标准一目了然,说服力很强。而在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中,审计评价的内容从做没做延升到了做的程度的判定。目前,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还没有风险管理和绩效的判定标准,对风险大小、履职好坏要凭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评价,为了让被审计单位认可审计结论,容易使审计人员做出“风险判断就低不就高,履职绩效就好不就坏”的审计结论,使审计报告变成掩盖风险、歌颂成绩的“喜报”,向主要领导和决策层传达错误信息,可能造成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的缺失。
(二)对内部审计促进管理作用的认识不足影响转型工作的开展。内审转型中,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和延伸,凡是存在风险隐患的领域,凡是可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领域都要纳入审计关注的视野,使审计的项目和被审计部门增加,对其它职能部门的“打扰”相应增多。许多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的目的认识不足,没有建立起审计是为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帮助自己提高管理和履职水平的认识,错误地认为审计就是挑毛病、找问题、添麻烦,是既分散管理精力,又向领导暴露管理中问题和不足的事,对内部审计虽不敢抵触,但也表现出了不欢迎的态度,提供资料不及时、配合工作找理由推拖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审计人员对开展同级监督有畏难情绪,认为是出力不讨好的事,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内审转型工作的推进和审计绩效的提高。
(三)内部审计还没有造就素质权威的队伍影响内审转型的步伐。当前内审部门的人员大部分是在以“财务、业务合规性”为主的传统内审职能下配备的,以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老同志为主,虽然他们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但在信息化的时代,央行业务日新月异,业务操作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审计人员对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速度远远赶不上业务发展步伐,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及业务风险和履职绩效的判断能力。地市人民银行具有CIA资格证书的审计人员的比例更低,使内部审计队伍综合素质很难适应内审转型的需求。
(四)事后审计的内部审计方式影响了内审防风险的实效。长期以来,单一的事后监督使得审计成果价值下降进而影响了审计的权威。尤其是在风险审计上,由于内审人员不直接参与管理层的决策,对一些与被审计对象相关的、甚至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信息的知晓范围非常有限,内审人员不能全方位掌握被审计对象的全面情况,在事后审计中发现问题时,风险已成实事,限制了内部审计在防风险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加快地市人民银行内审转型的思考
(一)在管理体制上体现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方式,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关系到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尤其是以同级监督为主的地市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应考虑内部审计与组织的整体利益相分离,使其无论是地位上还是利益上都处于独立的第三方,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可以考虑在当前内审为行长负责的体制下,提高内审部门的行政级别,由副行级领导担任内审部门负责人或者改由上级行下派制,将内审人员的考核奖励等独立于其他人员,为内审人员建立相对独立的履职地位,在工作中减少干扰,排除后顾之忧,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营造良好的内审监督体制机制。
一
2009年初,连云工商分局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随着“两费”停收、公务员实施阳光工资等重大变革的落实到位,“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已经成为困扰基层工作的重要难题,原有的公务员绩效考评越来越不适应基层转型的需要,制约了考评的实际效果。
一是内容笼统、标准模糊的考核指标体系削弱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现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德、能、勤、绩、廉五项,从表面上看,是对公务员综合性的全面考核,但是,这种考核过于笼统,许多属于主观思想动态的内容在实践中无从把握,缺乏可操作的准则;其次,考核不具有针对性。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的不同对其要求自然也不相同,而现在的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千人一面,考核难以客观全面;此外,这五项内容都是些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量化的考核标准,考核要注重实绩这一原则无法落实。因此,考核中更多依赖个人的理解或感觉,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甚至是随意性,大多只能是评印象打分,由此得出的结果也是估算的、模糊的,削弱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是形式单一、机械化的考评模式难以体现真正的绩效情况。原考评方式对公务员的考核多以静态的为主,每年由公务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述职报告,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然后由主管领导作出评鉴意见。这种方式随意性大,被考核者在填写时也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业绩或说些大而空的套话,定性陈述多,领导者也大多作出定性评价,并未针对被评价者的岗位要求作出能力和实绩的具体评价,因而考核就成了写工作总结,对提高个人能力和组织绩效的作用不明显。此外,这种考核模式没有和日常履职情况有效衔接,只是在年终时,凭着记忆回想一年的工作。这样的考核方法,不但不能体现真正的绩效情况,而且会导致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起不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不利于对公务员的管理,也难以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是考核结果实用性不强,以考核提升履职绩效的内生动力不足。考核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考核评定优劣、奖优罚劣,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由于现行考核机制存在的弊端,考核的结果在实际运用中很难发挥应有功效。不少公务员抱着只要称职就行的心态,对是否评优并不十分看重。此外,由于考核结果与工资、职务的晋升关联度不强,也削弱了一些人评优的积极性,甚至一些部门,为了避免矛盾,实行轮流坐庄,考核由管理手段蜕变成安抚工具。同时,由于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不畅,除非违法乱纪被处分,很少因为履职绩效差而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一些单位碍于情面或不想得罪人,对于表现不好的也不予以深究,还是评为“称职”。考核没有任何影响力,使人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久而久之,公务员的考核产生了形式主义的弊端,难以起到奖惩激励作用,影响公务员履职尽责的动力与激情。
二
连云工商分局通过探索实践,逐步摸索出了以公务履职记分卡为载体,从明确岗位职责人手,强化效能督查,实行履职记分,最终以全年积分评定等次、兑现奖惩四位一体新的绩效考评机制。
所谓公务履职记分制,是指根据公务员岗位履职内容和要求,设定相应的扣分和加分标准。通过日常履职情况得出相应的分值,以年终累计分值的高低对公务员考核等次进行综合评定,并据此实施相应的奖惩。
1.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履职标准依据。开展履职记分绩效考评的前提是要建立一个职责明确、标准清晰的履职标准依据,即首先要明确应该干什么。才能评定干得怎么样。国务院“三定”方案虽然对工商总局的职能作了原则界定,但对基层工商部门岗位职责的设定一直缺乏明确的标准说明,导致基层部门事权集中但职责模糊,履职的标准及好坏缺乏评价的基础和依据,绩效考评难以有效开展。
为此,根据工商业务职能和日常工作要求,连云工商分局结合自身实际,在涵盖对公务员五项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整合,出台了《岗位职责说明书》。首先将对公务员的普遍性要求如政治、业务学习、作风纪律、宣传调研等整合归类为公共履行部分,将不同岗位的履职要求归类为业务部分,避免了大而全的空泛,重点突出对履职绩效的考核。二是根据不同的岗位、职务,设置了36个岗位职责说明。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基本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做到定人定岗、职责明确。三是签订履职责任状,明确了每位同志的履职内容和标准,传递了责任与压力。四是将上述内容纳入到每位同志的履职记分卡中,为记分考核提供了依据。
2.设置公务履职记分卡,建立绩效考核载体。为使绩效考核有一个简便易行、公开公正的载体,连云分局设置了公务履职记分卡,制定《公务履职记分考核实施办法》,对在编在岗的全体人员实施记分考核。
(1)将履职内容、标准分值化。公务履职记分卡设置常规工作履职状况、重点工作事项推进效果、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作风纪律执行情况、亮点贡献和民主测评六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记分标准都予以明确。对履职说明中的公共部分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要求,统一标准设定分值,在业务部分则根据履职内容的重要性、难易程度以及对不同层级人员的分工要求设定相应分值,做到客观公正。
(2)根据责权对等原则,设立履职效能系数。根据岗位职责、权能及被督查的频次设定效能系数,扣分值乘以该系数为纳入记分卡的分值,以上不包括作风纪律扣分项和加分项。履职效能系数的设定,使考核计分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3)在记分的程序上做到简化易行。记分考核分为个人自评、部门自查、组织督查等形式,总体上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证的记分办法,采取以扣分制为主、加分制为辅的原则,即在诸多的考核内容要求中,只对问题项进行扣分,对个别有突出贡献项目进行适当加分。同时。为了体现民主公开,也设定了一定民主测评分值。
(4)在加、扣分的执行上,强化效能督查的作用。效能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常规工作、重点事项、目标推进以及作风纪律,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履职记分卡规定的分值予以加、扣分,得分情况每月按时公布。此外,对扣分有异议的也设定了申辩的程序,不仅方便了考核的操作执行,也实现了公开透明,并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5)强化履职记分结果的运用。分局将全年履职记分的累计积分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公务履职记分卡设置基本分值为100分。优秀公务员在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人员中确定;称职公务员在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基本称职公务员在总分70分以上至80分之间的人员中确定;不称职公务员为70分以下的人员。增强了考核的公正性、真实性,也有效避免了考核
过程中的矛盾冲突。
3.开展效能督查,建立日常履职监督机制。履职记分绩效考评的目的在于促进履职到位,促进职能到位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抓好督查。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绩效,分局制定了《效能督查办法》,全面实施效能督查,建立日常履职评价监督机制。
实施效能督查的过程中,分局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整合职能,成立效能督查办公室。将过去依附于办公室的职能独立出来,同时整合纪检监察的职能,监察室主任兼效能办副主任:二是实行立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的动态督查。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通过立项申报的形式开展督查工作,对常规工作履职状况以及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等则随机开展督查,督查工作贯穿于事中、事后,通过督查立项、任务落实、实施督查、督查催办和问题整改以及督查通报等形式,在动态中把握履职状况;三是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督查结果作为考评记分的主要依据,实现以督查促进人人充分履职尽责的目的。
三
新的履职记分绩效考评体系实施后,分局与全局69名同志签订了《岗位职责说明书》,分局专门成立效能办,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实施效能督查72批次,共下达《督查立项通知单》16份,临时性督查8项,督查内容涉及四大类24项重点和常规工作,通过督查,发出整改通知15份,先后对47人次问题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扣分。有2名同志诫勉谈话,2名提醒谈话,1名被免职。另有47人在亮点贡献方面得到了加分,成效逐渐显现。
1.履职尽责意识明显增强。推行公务履职记分制,实施记分制督查。将督查结果与个人的绩效评定联系起来,解决了过去考评督查与个人的绩效评定挂钩不足,压力难以传递到具体责任人的问题。通过签订岗位职责说明,每位同志都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履职标准。许多业务能力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同志开始认识到如果不认真学习,提升技能、扎实工作,履职不到位累计扣分达到一定分值就将被定为不称职,而两年不称职将退出公务员队伍。改变了过去许多人认为只要不违法乱纪就不会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思想,责任、压力明显增大。
2.队伍活力得以有效激发。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充分发挥了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使奖优罚劣的考核功效得以实现。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工作激情与动力。
3.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实施绩效考评后,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加大,全局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公仆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各项任务都各归其主,过去互相推诿、等靠拖的现象大为减少。对工作任务全局人员都能想方设法、加班加点按时完成,工作节奏明显加快。效能督查中对群众反映服务不好的行为要扣分,因此促进了干部职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4.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廉政建设。通过实施绩效考评,强化了内部和社会监督,把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有效的纳入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改变了过去办人情案、收人情费、发人情照等现象,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加强对全局人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不廉洁行为并记录扣分,从而有效前移了反腐败的防线,促进了廉政建设。
四
创新履职记分绩效考评机制的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是强化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基层工作转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突破口。在全面实施履职记分绩效考评制度中。必须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重点环节。
第一,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突出定量考核。把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评价建立在定量测评分析的基础上,依托测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确定出总的定性评价结论。这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是对考核对象进行的多要素、多侧面、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考核,充分发挥定性与定量两种考核方法的整体效应,考核结果比较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在连云工商分局的绩效考核中,明确了岗位职责,对基本工作予以量化,对日常考核考评也实行量化打分,提高了定量考核的程度。定量考核由于测评标准客观、统一、具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考核人的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
1.制度任务的执行要求与网格结构屡有冲突
根据行政执法和《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要求,监管检查和行政执法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务人员进行。但由于基层分局监管力量薄弱,在网格的分配上基本是一人一格,有的网格员甚至是没有执法资格的附属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网格内涵的职责明确、界线清晰。但在市场主体的实际监管中往往变得职责闪烁不明,界线模糊不清。
2.网格监管的效能需求与人员构成不相匹配
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强弱不均、年龄大小不等、文化层次和经验积累不同等等。使得网格在制度的执行和检查任务的落实能力上参差不齐。造成了网格监管巨大的个体差异。年轻同志在软件操控和业务技能的提升上有着较强的优势,老同志在沟通协调和巡查走访上更胜一筹。监管力量的无序铺陈和人员的紊乱配置成为网格化监管向纵深推进的一大瓶颈。
3.机关业务条线管理与属地综合管理矛盾重重
目前,涉及经济户口管理的除了企业、个私、外资、还有商标广告、消保、市场等业务部门。相关的业务部门每年都会有至少1次的检查任务要布置落实。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关业务条线下达的任务就会各行其政,缺乏统筹联动。按照制度规定,一个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以上的重点检查,但是对应管理它的业务科室,可能还会有完成上级某项数据调查或检查任务的需要而对它布置一次检查,也可能会有某种突发事件的出现而布置的专项检查。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既造成了网格监管成本的提高,也带来了行政效率的低下,监管人员的重复劳动,给有序监管带来了负面情绪。
二、网格化基础监管的构想
1.层级管理,建立四级联动体系
科学划分网格,构建全面覆盖监管区域、权责分明、职能到位的动态网格化监管体系。通常情况下,将全县监管网格划分为四个层级,即县局为总格――第一层级;基层分局为分格――第二层级:巡查组为次分格――第三层级;网格为第四层级。(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的基层分局,第二、三层级可以合并为一个层级,合并行使二、三两个层级的职责。)第一层级为县局所辖全部区域。负责人由县局分管领导担任:基层分局辖区为第二层级,负责人由分局长担任;各基层分局划分为若干个监管责任片区,为第三层级,负责人由巡查组长担任;各责任片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为第四层级,监管人员一人负责一个网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四级联动工作格局。
2.明确职责,厘清层级监管责任
第一层级职责:责任单位是县工商局,局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为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相应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组织、决策、协调、指导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对影响辖区市场秩序和日常监管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阶段性监管重点,组织第二层级进行检查整治,研究解决第二层级提出的疑难问题,对第二层级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制订、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相关制度。
第二层级职责:责任单位是基层分局,分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第一层级监管工作的传达、分解、布置和计划制定,组织力量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管任务,根据网格内的实际,确定巡查任务,解决和向第一层级反馈第三、四层级日常监管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并对第三、四层级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三层级职责:责任单位是巡查组。每个巡查组确定两至三名巡查人员。由于基层分局监管人少业务量大的原因,巡查组成员要有各自的网格,同时成为第四层级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同办理第四层级的监督检查、行政案件和调解消费纠纷,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向第二层级反馈本层级和第四层级日常监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四层级职责:网格人员为网格责任人。该层级负责监管任务的最终实施,做到全面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解决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上一层级反馈。
3.畅通渠道,完善责任流转机制
(1)建立和完善“履职困难(需求)报告制”。对超越层级自身权限和能力范围内的管理问题。借助上一层级的权能来实现对本层级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履职报告的原则为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第四层级责任人按照层级的职责要求,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需要,向上一层级反馈报告履职需求。
(2)建立和完善《网格监管AB岗制度》。第三层级(巡查组)在辖设的网格内,建立责任明确、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保证网格间辖区唇齿相连,监管力量强弱搭配。对于因个人能力不能胜任某项工作,或者因为制度和任务要求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任务,第三层级可以迅速优化组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作战。
(3)建立和完善格式文书的日常使用。按照第四层级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监管格式文书,促进网格监管效能的有效提升。网格责任人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可以携带《网格化监管日常巡查登记表》、《消费者投(申)诉登记簿》等格式文书,按照网格职责要求开展巡查工作。
(4)条块结合,提高统筹联动能力。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关其他业务部门运用检查、监管、警示、任务下达、督查等管理软件的指导和配合,在构建机关适应基层属地综合监管模式要求的高效统筹联动管理机制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主导作用。相关业务部门要打破各自为政的条块小格局,分析落实经济户口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并实施经济户口管理的联动例会制度,统筹专项任务的下达和督导,确定督查工作重点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彻底解决基层属地综合监管与机关业务条线管理的“两张皮”问题。
三、网格化基础监管的实践
1.运帱统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按层级监管的模式。划分了县局――分局――巡查组――网格为一体的四级联动监管模式。为了更好地运作四级一体的监管模式,确定督查工作重点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统筹专项任务的下达和督导,县局在第一层级建立了经济户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小组,与经济户口管理相关的市场、消保、办公室等业务科室为成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该联席会议分析并解决经济户口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2.细化职责,保障任务落实到位
县局在明确各层级主要职责的基础上。对第四层级的职责作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要求作为监管任务的具体落实单位,监管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必须做到管区清晰,责任明确。具体内容包括:
(1)负责网格内企业、个体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和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网格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受理工作和个
体验照工作;
(3)负责网格内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搜集、录入工作:
(4)负责对网格内各类广告、商标、合同工作的指导及日常监管;
(5)负责网格内消费者投(申)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6)负责网格内案源申报工作,按照职权主办或协办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及时上报网格内重大、疑难、突发性事件,并参与处置工作:
(7)按制度规定要求,负责网格内各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网格内各类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动协作,监管力量分合有序
第三层级(巡查组)作为层级内监管力量的配置组合者,根据实际情况,当发现辖设某个网格有履职需求或提出履职需求时。安排辖设的另一网格监管责任人互为AB岗,组成一个巡查分队共同执行或实施某一行政行为。形成案源或发生消费纠纷的,网格责任人要作为案件主办人或主调解人,同一巡查组(第三层级)内的另一名网格员为案件协办人或协助调解人:对上级安排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由网格员具体实施,但在执法过程中,须与同在一个第三层级内的监管人员共同实施:在日常巡查中,网格员因工作或因病、因事不在岗,同一巡查组(三级网格)内的另一名网格员须承担其巡查任务。
在配置第四层级网格监管人员时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新老搭配,以老带新原则。老同志对工商业务工作相对熟悉,实践经验丰富:年轻同志文化基础好,动手能力强,通过新老搭配,发挥优势互补作用。二是坚持强弱搭配,以强扶弱原则。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迅速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工作能力。三是坚持刚柔搭配、刚柔相济的原则。根据干部个性的差异注重人员搭配。发挥每个干部的优势开展各项工作,使监管工作既积极有效,又平衡有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规范文书,提升履职效能
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设和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差?e,在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公司的监督机制完全依靠行政监督;1978年后,我国逐渐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为适应新形势下国企发展,我国逐渐意识到完善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在这一阶段逐渐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并在法律上确定监事会制度;1999年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同时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组成和组成进行规定。21世纪以后,国家加快对国有企业进行整合,尤其是进入“十三五”以来,在国企转型的重要时期,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是重中之重。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当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监事会成员专业胜任能力较弱
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构成相对较单一,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复杂,要想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拥有相关知识是必不可少的,还需要保持职业敏感性,这就使得对监事会成员的要求较高。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主要是上级委派和内部员工,专业的审计知识很难保证。
(二)监事会监督手段有限
监事会监督条例对监事会履职方式限定为询问管理者经营情况,查询管理资料,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等权利,并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当管理者出现违规等问题时,监事会缺少立即制止的权利,只能向上级机关进行汇报,往往造成监督效力滞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规定“监事会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就像一个“紧箍咒”时刻提醒着监事会不要过多干涉企业日常经营,这使得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缩手缩脚。
(三)没有完善的内部激励制度
国有企业监事会一般作为外派机构,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出差,有的需要长期驻扎外地。良好的待遇水平是保障监事会成员履职积极性的基础。但是由于监事会不参与日常经济活动管理,不能用业绩水平直接和监事会履职情况进行挂钩。所以监事会薪酬制度大多是年薪制,和管理层的薪酬相比缺少竞争力。使得监事会存在多劳少得的情况。另外,由于监事会工作性质特殊,没有轮岗的机会,晋升通道狭窄,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所以需要根据监事会监督特殊性完善激励和考核机制。
(四)监事会获取信息不全面
监事会根据取得的信息进行监督,但是获取信息取得相对滞后,而且由于监事会不参与经济管理,获得信息不够全面,和董事会、管理层相比形成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收集不全面造成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如何有效实现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效果
(一)增强监事会权限
我国对监事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面对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将监事会制度建设逐渐适应经济发展。对于监事会制度的建设首要的问题就是增加监事会权限,突破只有简单的检察权和报告权,赋予监事会一定的执法权,当发现管理层重大违规时可以立即制止。同时监事会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司治理情况,正确执行监督工作,需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熟悉公司经营环境。
(二)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
监事会的监督过程主要在事后监督,需要将工作重点逐渐过渡到事前和事中监督上来,以便及时发现国有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反应,将损失降到最小。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管理部门,完善监事会列席各种会议机制,事前了解工作环境,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风险。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积极性
长期以来监事会薪酬体系较为单一,主要实行固定年薪制,缺少激励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主要是外派制度,监事会成员需要经常出差或者长期驻扎企业,工作轻度大,需要结合监事会履职特点制定考核标准。由于监事会是对公司整体情况进行监督,不能单独靠财务指标进行考量监事会工作效果,需要综合考虑监事会列席会议次数,监事会报告次数,日常工作记录等考核指标,从而将工作进行量化,并建立监事会成员长效发展机制,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监事会成员履职积极性。
(四)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协同作用
监事会不会独立存在于企业监督体系中,可以和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审计事务所加强合作,相互帮助、信息共享。审计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在行政级别上对国有公司有强制检查权,国有企业需要接受国有审计部门的审计,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规范企业管理。这和监事会监督起到异曲同工的作用,监事会在自行履职的情况下,积极和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相互获取的资料,防患于未然。
一、明确功能定位是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的前提
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践来看,酝酿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起点,对选准用好干部具有一定的导向甚至先决作用。因此,有必要明确这一环节的功能定位,解决“为什么要进行酝酿”的问题。
从干部选拔任用整体链条上看,酝酿环节具有导向功能。酝酿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头道关口,在酝酿过程中要对岗位特点、工作需求、人选资格、任职条件等要素作出明确界定,直接决定岗位提供、人选确定等问题,对于后续的人选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环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看,酝酿环节具有扩大民主功能。扩大选人用人民主,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应有之义,也一直是选人用人的热点和难点。规范酝酿环节,在酝酿主体、权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甄别干部,实现“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目标。
从维护干部选拔任用纪律来看,酝酿环节具有源头防范功能。长期以来,对酝酿环节一直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导致这一环节给人造成神秘、模糊的错觉,并容易由此诱发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这一环节,完善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不正之风。
二、明确内容和方式是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的核心
酝酿内容和酝酿方式是酝酿环节的核心,要解决“酝酿什么”和“怎样酝酿”的问题。
在酝酿内容上突出从单一人选向人岗并重转变。在实践中,酝酿大多是针对具体人选进行,对岗位的考虑较少。从长远角度出发,如果长期只关注人选,停留在酝酿“人”的阶段,不仅不利于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而且可能滋生腐败。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就是要把酝酿内容从“因人选岗”向“因岗选人”转变,认真研究岗位的需求情况、现职人员履职情况和人岗匹配程度,促进人岗相适。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是关注空岗。在出现空岗时,更多地关注岗位对干部的要求而不是干部对岗位的要求,在酝酿成熟的基础上,公布空缺岗位、选拔条件和相关提名要求等事项。二是关注弱岗。在年度考核中,把干部履职情况作为一项重点考核内容,同时结合组织部门的分析研究,对履职能力较弱的岗位进行综合分析酝酿,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由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书面报告,作出对该岗位进行调整配置的动议建议。三是关注多岗锻炼。按照多角度促进干部交流、多渠道加强干部锻炼的总体思路,推进干部在重点岗位、热点岗位、基层一线岗位间的有序流动,既丰富干部阅历和优化经历结构,也有利于区域政治生态平衡。
在酝酿方式上突出从被动酝酿向主动酝酿转变。在当前的酝酿环节中,除领导班子换届、岗位空缺、干部交流等情况外,有相当一部分的酝酿动议是由部分用人单位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或组织部门先行提出,酝酿存在一定的被动性。我们认为,实现酝酿的功能和目标要以提高酝酿的主动性为保障。选准用好是目标,增强酝酿主动性是基础。如何掌握酝酿工作的主动性?首先,要增强对岗位情况了解的主动性。经常深入单位进行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了解各岗位的需求情况、履职情况和存在问题,发现空缺岗位,梳理出履职强弱岗位,为做好酝酿工作提供岗位准备。其次,要增强对干部队伍了解的主动性。要分级分类建立区域干部情况数据库,形成“一人一套文本档案,一人一份电子档案”,动态跟踪了解,随时掌握干部思想状况、能力素质、廉政建设等情况,为酝酿工作做好准备。第三,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在酝酿之前包括平常的工作中,畅通干部反映个人意愿的渠道,广开群众参与干部选用的言路,为做好酝酿工作提供信息准备。
三、准确界定主体和原则是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的关键
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需要对酝酿主体、酝酿原则进行准确界定,解决“谁来酝酿”和“在什么条件下酝酿”的问题。
酝酿主体的界定。按照对酝酿环节的制度设计,初始提名前的酝酿要多次进行,反复酝酿。在此过程中,要对各个阶段参与酝酿的主体进行明确界定。在提出动议理由和建议阶段,酝酿主体应是掌握岗位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干部个体情况的组织部门;在作出动议决定阶段,酝酿主体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五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的时候还要在分管领导、人大、政协和派领导成员以及群众代表中进行;在制定初步方案阶段,酝酿主体是组织部门;在完善并确定方案阶段,酝酿主体是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涉及党外人士调整时,酝酿主体还应包括人大、政协及统战等部门相关领导。
酝酿原则的确定。由于酝酿环节特有的功能,决定了初始提名前的酝酿工作必须慎重、严谨、规范和民主。我们认为,规范酝酿环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重在讨论原则。只对拟调整岗位的标准、条件、人选要求等进行充分讨论酝酿,不预定组织人选。二是程序既定原则。在酝酿过程中严格遵守既定的酝酿流程,不简化、省略某项程序,避免临时动议、临时酝酿。三是主体扩大原则。在酝酿主体上,除了在规定的酝酿范围内进行讨论外,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酝酿主体范围,比如涉及纪检、计生、、检察、公安、法院等~些特殊岗位时,可以把酝酿主体扩大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四是适度公开原则。视具体情况,将酝酿过程和结果以一定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空岗情况及经酝酿提出的岗位任职条件等应适时面向社会公开,酝酿过程中对一些用人单位提出动议理由的否决情况也可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等。
四、完善程序设计是促进酝酿环节规范化的基础
隐性化、模糊化是酝酿环节亟待规范的问题,对酝酿环节的具体程序作出科学规定,可以有效解决“怎样进行规范的酝酿”问题。
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应围绕评价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立足于效果考核,便于操作,符合实际,用以指导整个现场审计的实施。
1.综合管理有效性指标。一是设置安全事故次数(率)、违规违纪次数(率)、业务差错率和案件发生率、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的有效性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的审计和分析,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控制体系,依此评价领导干部在落实政策及内部管理方面的绩效。二是设置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思想状况、团结程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评价领导干部在单位里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思想勾通能力,判断领导干部管理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内部控制是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依此评价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方面的绩效。
2.资源投入与使用经济性指标。基层人行费用是恒定的,更应追求每项活动的耗费最小化。通过设置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经费使用总额以及人均使用公用经费、人均固定资产等指标,评价领导干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了人尽其用,资金财产使用是否合规节约,公用经费、专项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及浪费现象,以此判断领导干部在经费投入、资产使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绩效。
3.工作业绩效果性指标。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加强内控管理,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效果性评价指标主要可设:项目推广、经验材料转发与交流、论文交流以及履行人行职能所取得的成绩和赢得的荣誉等指标,包括在上级行综合考评名次、专业考核名次、单项考评名次以及各类业务比赛和劳动竞赛获奖情况、调研成果、工作创新、“一岗双责”及文明单位创建等,依此评价领导干部综合协调能力绩效。
4.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效率性指标。根据人民银行职能特点,其效率性可定义为履行职能是否及时、准确和全面,主要包括: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稳定、外汇管理、国库业务、人民币管理、征信与统计管理等方面的效率性评价。可考虑的指标设置与绩效评价如下:
①货币政策传导———设置新增存贷款比率、贷款增长幅度、贷款投向结构变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货币政策对辖区银行业进行窗口指导,是否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辖内金融部门信贷投向,体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
②金融稳定———设置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进和建立情况、各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指标,评价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风险处置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存在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事件等。
③外汇管理———设置企业服务满意度,进出口核销率,企业年检参检率,国际收支申报率等涉外经济指标,评价是否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国际收支申报是否达标,经常项目贸易是否落实便利化,资本项目是否做到严格监管等。
④国库业务———设置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对国库工作的满意度,办理国库资金报解、支拨的及时准确性,国库收支分析、调研、监管等报告被上级行采用数量等指标。评价是否及时准确办理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以及支拨和退库业务,是否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等。
⑤人民币管理———金融机构及社会对货币发行的满意度,市场流通残损券占比,人民币流通整洁度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市场流通需求合理调剂,是否存在有损人民币信誉的情况等。
⑥征信与统计管理———设置贷款卡年审率,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入库率,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情况,各项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率等指标。评价信贷收支各项数据统计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围绕经济金融热点难点以及上级行、本行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等。
开展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1.规范操作程序,建立评价标准。建议上级行尽早制定一套审计评价标准,使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改变现有的单一、简单的量化标准来检查衡量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建立以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只有把评价领导干部标准指标化,便于操作对照,才能有效地防止审计人对被审计对象的主观推理和臆断,减少避免发表不恰当的评价意见,使履职审计工作步入新的台阶。
2.更新审计理念,实现工作转型。结合岗位优化整合,引入竞争机制,把一批德才兼备的符合型人才纳入内审队伍。为此,要加大基层央行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内审人员在观念、知识和技能上实现转变,使内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还要熟悉金融经济、统计、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进而不断提升内审质量和履职能力。
3.提高科技手段,改进审计方法。审计必须同现代技术结合起来,加快审计手段现代化建设,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进行审计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变革,这不仅是履行职责绩效审计,亦是所有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在审计技术上,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计算机、计量经济学等技术,开发各种适合评价履职绩效审计效果的软件。在审计方法上,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建立相关模型,通过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增强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可靠性,为充分肯定成绩和明确界定责任提供准确的信息,为科学评价干部提供技术支持。对涉及资金业务的审计监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对被审单位业务数据和有关资料进行连续性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使审计人员及时获得必要的审计线索,帮助现场审计更加科学地选择审计样本,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核实,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