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 17:55: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货款风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赊销风险度;客户信用;BP神经网络;风险评价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050-03
引言
赊销风险就是基于信用销售以后所产生的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表现为赊销客户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或无力偿还赊销货款,使企业货款无法回收,形成呆账的可能性[1]。在赊销过程中,客户一般并不提供实质性担保,因此,企业面临的赊销风险也随之增加。近年来,一些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而使得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因赊销货款无法正常回收也相继陷入停产和破产危机,这些实例就是最好的佐证。因此,探寻和建立行之有效的赊销风险评估方法就彰显出其重要意义。
本文从赊销风险评价的目的出发,提出了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度量标准。同时,将BP神经网络引入赊销风险评价,建立了基于BP神经网络的企业赊销风险评价模型。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该模型是有效可行的。
一、赊销风险的度量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
1.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度量标准。在综合考虑赊销风险的实质和不确定性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将“赊销风险度”作为一种新的赊销风险衡量标准。赊销风险度是一种以测度赊销风险暴露程度(赊销货款安全系数)为核心的赊销风险衡量标准,它是指对客户开展赊销业务中,在特定的交易方式下,该客户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或无力偿还赊销货款而使货款将来形成呆死账的可能性。具体计算公式为:
di=1-rt
其中,di为某一客户i进行赊销的赊销风险度;rt为客户i的当期货款回收率;m为考核的回收期 [2]。这一标准的优越性可见文献[2] 。
2.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等级划分。鉴于目前银行业中运用比较成熟的五级信用分类制度在国内经济生活中的普及性,论文根据赊销风险度的大小将赊销风险分为5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标准及赊销客户特征(见表1) [3]。
3.赊销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论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赊销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首先结合相关文献和作者赊销实践,提出17项初始指标,然后用专家打分法和实证分析两种方法对初始的指标体系进行筛选,最终确定12项指标(见下页表2),具体分析过程略。
二、基于BP神经网络的赊销风险评价模型
目前对于赊销风险评价研究尚少,且赊销风险评价是复杂非线性的多因子综合系统,具有模糊、不确定等特性,适合采用结构简单、具有非线性拟合能力的神经网络。基于以上考虑,论文将比较成熟的BP神经网络用于赊销风险评价,构建神经网络五级分类风险评价评估模型,为赊销风险管理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
本文建立的BP神经网络模型(如图1所示)[4]。
图1BP神经网络模型
该模型分为两大模块:前一部分是归一化模块,这一部分主要核心技术是将原始数据转化为[0,1]区间的标准化数据;后一部分是BP神经网络(BPNN)模块。上述模型中的BPNN模块采用三层BP神经网络。该网络包括三层:输入层、隐层和输出层。
应用上述模型进行赊销风险评价的步骤为:
1.指标归一化。由于神经网络的输入要求在[0,1]区间,因此,在网络学习训练前首先要将各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归一化。由于论文本文中的12个评价指标既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它们的标准化方法是不同的。
定量指标的标准化:
定量指标分为两类:成本型(越小越好)和效益型(越大越好)。对于指标Fi,设其论域为di=[mi,Mi],其中mi和Mi表示Fi的可能最小、最大值,Si∈[0,1]是定义在论域di上的标准化函数。以下是两种指标的标准化函数[5]:
成本型:Si=0xi≤mixi∈di1xi≥Mi
效益型:Si=1xi≤mixi∈di0xi≥Mi
定性指标的标准化:
根据定性指标取值,其标准化规则(见表3)。
2.网络训练。原始数据经过预处理后送入归一化模块,根据输入信号按上一节的规则进行归一化,得到12个归一化值,然后,这些归一化值被送入BPNN模块。由以上分析可知,BPNN模块输入层的神经元数为12,即输入信号x1,x2,…,x12对应于12个归一化值;输出神经元数为1,即输出量O对应于赊销风险水平。
神经网络的学习过程也就是网络参数修正的过程,本系统的网络学习采用有教师的方法,网络参数的修正采用梯度法实现。设现已有p个系统样本数据[6~7]:
{a,Oa},(a=1,2,…,p)
式中,上标a表示样本序号;a为样本输出,Oa为实际输出。xai(i=1,2,…,12)为输入变量,则输入变量将按下式分配到隐层的第m个神经元,作为其输入x′m
x′m=wimxai (1)
式中,wim是输入层神经元i与隐层神经元m的权值。隐层神经元m的输出O′m是其输入x′m的函数,即:
O′m=F(xai)(2)
BP神经元的传递函数F(x)通常为对数Sigmoid函数。同理也可以计算输出层各个单元的输入和输出,这里不作详细叙述。
通过一定数量的网络训练过程,实际是修正网络参数以确定最适宜的权值使对全部n个样本的输入,按式(1)、(2)的正向运算得到的实际输出Oa与a期望输出(样本输出)的残差达到最小,即:
E=(Oa-a)2最小 (3)
权值及阀值的修正通过反向传播算法的梯度法实现,具体过程略。
3.模型验证。将n-p个验证样本的输入矢量x*v=(x*p+1,x*p+2,…,x*n)置于网络中,进行仿真预测,得到预测输出矢量,检验与输出矢量与实际结果的差异以检验网络推广能力。
4.模型确定。如果验证通过,说明所建网络泛化能力较强,可用于未来赊销企业风险评级;否则,通过调整训练样本P的大小、隐节点数、训练周期、目标误差等重建网络。
5.训练结果分析。评级模型确定后,就可以直接用于企业赊销风险评价输出衡量企业赊销风险等级的评价值α,该值的范围为[0,1],按照设定赊销风险等级,各个等级输出分值范围为:
一级:分值范围为0
二级:分值范围为0.05
三级:分值范围为0.15
四级:分值范围为0.3
五级:分值范围为0.5
这样可以从网络输出值中明确得出企业赊销风险等级。
三、实证分析
选取东、中和西部地区赊销客户五级分类样本426家,这些样本的数据是2007年度的相关数据。从每个风险等级样本中随机选取290家企业作为模型训练样本,其余的136家企业作为检验样本。
将训练样本按照标准化准则进行标准化,建立Matlab训练模型。模型输入神经元个数为12,输出为5,规则层神经元采用tansig型函数,而输出层神经元则采用purelin型函数。经过7614步迭代,BPNN模型收敛,误差最小。将136家五级分类检验样本输入到以上训练好的神经网络中进行判别,模型总体预测精度(见表4)。从表4可以看出,模型的总体正确率为88.23%,这表明该模型是有效的。
表4模型对检验样本总体判断结果
注:括号外的数字为被错误分为该类的样本数,括号内的数字为该正判样本数占所属类样本总数的百分比。
结论
当前提出的许多衡量赊销风险的方法,都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不能应用企业数据进行验证分析,这也就失去了研究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度量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将企业赊销风险划分为5个等级,并建立了基于BP的企业赊销风险评价模型。实验结果表明,该模型是有效且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文彬.民营企业商业交易中的赊销制度研究[J].学术研究,2009,(4):40-45.
[2]吴玉萍,基于支持向量机的企业赊销风险评估模型[J].软科学,2009,(6):130-133.
[3]薛锋,柯孔林.粗糙集神经网络系统在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中的应用[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8,(1):40-45.
[4]蔡秋茹,罗烨.企业资信的BP神经网络评估模型研究[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09,(10):117-119.
[5]徐泽水.不确定多属性决策方法及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象征货单据买卖贸易术语
0引言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多数教材都以贸易术语为第一章,大多数教师也从贸易术语入手讲授这门课程。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贸易术语不仅是重点,而且是难点。学生普遍反映这部分内容零碎、繁琐,有一些问题不易理解、掌握,象征货便是其中之一。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介绍了13种贸易术语,其中常用的有6种,即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freeonboard).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CFR(costandfreight)和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FCA(freecarrier),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CPT(carriagepaidto)。本质上这6种贸易术语都是象征货,而以CIF和CIP最为典型。所谓象征货是指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许多学生初学时感到困惑不解:买方没有收到货物就付款,风险太大。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或者收到货物后发现与合同不符,货款已付,买方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为了消除学生的疑问,我们必须找到产生疑问的原因加以分析,教学时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方法,引导学生理解,为以后章节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1学生对象征货方式理解不透的原因
1.1缺乏感性认识学生们日常生活中的购物,对卖方而言是实际交货,而且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货买卖,买方收到实实在在的货物后才付款。而在象征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买方付款时收到的是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而不是实实在在的货物。由于大多数学生没有经历过外贸实践,而象征货又与他们日常生活中亲身经历的交货方式大相径庭,所以缺乏感性认识,初学时要有一个理解的过程。
1.2缺乏相关知识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课程,涉及到国际结算、国际金融、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等门课程的相关原理和知识的运用,只有将各门课程融会贯通才能学好这门课。对于初学者,由于缺乏相关知识,难免有不解之处,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象征货即属于这种情况。学生在学习贸易术语时还没有学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缺乏保险的有关知识,影响了对象征货的理解。
1.3缺乏对外贸易合同的总体把握一个对外贸易合同由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包装、运输、保险、价格、货款收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组成。各条款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有些学生学习象征货时提出疑问,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却通过其它手段取得了合同要求的单据,买方凭单付款,遭受的损失怎样得到补偿,产生这样的疑问是由于孤立地看待贸易术语而没有结合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2提高学生理解象征货方式的方法
南宋大诗人陆游有句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语道破了实践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我们分析原因的目的就是在教学中对症下药,帮助学生消除困惑。
2.1加强案例分析在教学时教师应将实际和象征两种文货方式加以对比,突出强调象征货的特点,帮助他们摆脱实际交货方式的影晌,树立起象征货的意识。在具体讲解时引入实际例子加以分析,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学生理解得更加透彻。比如有这样一个例子:“某外贸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我们可以让学生讨论这个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在分析时,教师应首先阐明象征货的含义,即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单据,买方不能拒收单据和付款。然后指出此例中合同规定“如运货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它实际上是目的港船上交货合同。由此看来,该合同在一些主要条款上已与CIF术语本意相抵触,所以名义上是按CIF成交,但实质上不是CIF合同。通过实际例子,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形象生动,能加深学生的理解。
2.2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教师在讲解象征货之前应补充货运保险的有关知识。保险的原则之一是利益转让,指将保险标的的利益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可通过转让保险单来实现。所以在CIF和CIP这两种典型的象征货贸易术语中,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属代办性质,卖方实际上是为买方办理保险。买方付款时,卖方将保险单交给买方。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由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支付货款买入了保险单,就买入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所以,象征货不会置买方于巨大的风险之中,损害买方的利益。在以后讲到国际货物保险这一章时应温习象征货,两者紧密结合,相互支持,这样能够加深学生对象征货的理解。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
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新晨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需求
2004年8月,江西省开始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基本结束,配套改革正在跟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塑造了林农的市场主体地位。林农自主经营、发家致富的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规模林业生产与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为此,笔者与课题组成员于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先后深入江西省林业基层单位、乡村和农户中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以期通过实地调研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1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和内容
林业社会化服务。指的是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林业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林业发展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服务组织和活动的组合。
林业社会化服务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林业生产全过程,一是产前服务。包括林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服务、科技推广和咨询服务、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林产品市场信息服务、林地林木流转服务、筹资融资(信用担保、抵押贷款)服务、提供优质种苗等必要生产资料二是产中服务,包括林地规划设计,造林抚育设计。采伐更新作业设计,育种育苗、整地造林、抚育间伐、林地更新的技术指导,森林有害生物和火灾预防,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木竹检量,林木采伐等服务。三是产后服务,包括林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提供的服务。
2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基本情况
2006年8月到2007年9月,笔者和课题组成员按山区、丘陵、滨湖平原选择了江西省14个县开展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另外6个县开展农户问卷调查。调研中,共召开由政府和部门领导、林业技术管理干部、乡村干部、林农、林业大户组成的现场座谈会42场,实地考察调研乡村、基层林业工作站、产权流转中心、“三防”协会、造林公司、国营林场、林业生产基地等与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关的单位和部门45个。调查问卷分干部调查问卷和林农调查问卷两类,发放干部调查问卷230份,收回180份;发放林农调查问卷305份,收回229份,合计收回调研问卷409份。通过调研,取得了第一手数据资料。
3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结果分析
3.1林农从事林业生产要素稀缺性调查分析
调查问卷设计了“您经营林业最缺的是什么?”,如林农缺少某项要素则按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劳务、其它5项填写。在全省调查了23个村229户林农,结果有225户农户缺少一项或几项生产要素,占调查农户的98.3%。其中,缺少资金的124户,缺少技术91户、缺少市场信息51户、缺少劳力32户,缺少其它如林地、管理等6户,它们分别占缺少生产要素户数的55%、40%、23%、14%和3%。林农主要缺的是资金,其次是技术和市场信息,劳动力和其它要素不是主要问题。5项生产要素的稀缺性比例结构如图1。
然而,在山区、丘陵或平原地区林农生产要素稀缺性表现不同:在山区乡村,63%的农户缺乏资金,33%的农户缺少技术,26%的农户缺乏市场信息,10%的农户缺少劳力;而在丘陵或平原乡村,45%的农户缺乏资金,51%的农户缺少技术,20%的农户缺乏市场信息,21%的农户缺少劳力。按农户生产要素稀缺性从大到小排序,山区顺序是:资金一技术一信息一劳力,丘陵或平原顺序是:技术一资金一劳力一信息。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由于不同地区林业经营的传统和习惯不同。农户在经济上对林业依赖程度不同,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需求程度也不同。山区林农对林业的依赖程度大。同时林地面积大,资金成为经营林业最大障碍;丘陵或平原地区农户基本上以农耕为主,务林不是传统产业,缺乏林业经营经验和技术,技术则成为第一需求。因而,不同区域宜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以满足农民的林业生产需求。
同时,在对林业干部、技术人员、乡村干部的调查中。也能印证上述结果。调查问卷设计了“您认为当前林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依迫切程度按顺序填写:A为政策、B为资金、C为技术、D为信息、E为中介服务、F为市场、G为产业发展)”。排列在前3位的问题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调查了14个县(市)林业局、乡镇、行政村干部和科技工作者180人,填写的有效票140张,按前3位的问题统计得票数:填写政策问题117票。资金问题105票、技术问题59票、信息问题34票。即林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前3位问题中。84%的人认为是政策问题、75%的人认为是资金问题、42%的人认为是技术问题、24%的人认为是信息问题,资金、技术、信息3类问题是仅次于政策而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如果用票数结构比例表示。则政策、资金、技术、信息、中介服务、市场发育、产业发展票数分别占总票的33%、29%、16%、9%、2%、7%和4%(图2)。
由此可见,无论从林农的需求,还是从林业管理干部、乡村基层干部、林业科技工作者的角度看,除政策问题外,资金、技术、信息问题是当前林业发展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核心是尽力帮助林农和林业经营者解决上述问题。
3.2林农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意愿调查分析
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成为林农投资林业的第一制约因素。农村小额贷款是一个可行的途径,但点多面广,贷款风险大。银行不愿意进行小额贷款,那么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是否可行?在问到林农“您是否希望能实行森林抵押货款?”时,69%的农户希望能抵押货款,24%的农户无所谓,只有7%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而林业和乡村干部的判断是: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30%,一般的占55%,很少的占15%;在问到是否需要开展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时,干部认为需要的占80%。不需要的占10%,无所谓的占10%。两者认识基本一致,同样足以说明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是林农和林业发展所必需。就不同地域而言,山区县76%的林农希望能抵押货款。16%的农户无所谓,只有8%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丘陵、平原县中,58%的农户希望能抵押货款,37%的农户无所谓。只有5%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山区与丘陵平原县比较,农户希望森林抵押货款人数比率相差18%,说明山区更希望能开展林业抵押贷款。这与干部调查判断基本一致:在山区县调查,林业和乡村干部认为当地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37%,一般的占46%,很少的占15%;而在丘陵平原县调查,当地林业干部认为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11%。一般的占67%,很少的占22%。以上结论说明,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重点应放在山区林区。
3.3林农从事林业经营风险调查分析
从事林业会面临着各种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策风险。但林农真正最担心的风险是什么呢?最害怕的事一般是风险最大的事。调查组设计了“您经营林业最怕的是什么?”让林农问答。在229户调查农户中,227户回答了该问题,其中:怕政策不稳(A)的132票,怕不赚钱(B)的45票,怕发火灾、病虫害(C)的93票,怕林木被偷盗(D)的37票,其它(E)的4票;分别占有效票的58%、20%、41%、16%和2%。分区域统计表明:山区村农户63%的人怕政策不稳、17%的人怕不赚钱、40%的人怕发生火灾和病虫害、23%的人怕林木被偷盗;而在丘陵平原地区51%的人怕政策不稳、24%的人怕不赚钱、42%的人怕发生火灾和病虫害、7%的人怕林木被偷盗。两者没有本质的差别。只是山区农户依靠山林生存,更担心林业政策的稳定性;而丘陵平原地区由于农业生产用火多,防火意识不强。更担心发生山林火灾(图3)。
调查结果表明。从事林业最大的风险是政策风险,其次是火灾、病虫害风险,再次是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调查结果揭示一个事实,因林业生产周期长,政策稳定性是关键,“三防”建设是重点。经济效益是动因。因此,制定有利于林业发展政策,特别是产权政策长期稳定,同时组建有效率的“三防”体系,是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3.4森林资源保险意愿调查分析
林业经营风险大,林农是否有林业保险需求呢?在问到林农“您是否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时,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占调查户数的71%,无所谓的占21%,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8%,可见林农有森林资源保险的潜在需求。在山区,农户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71%,无所谓的占17%,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11%;在丘陵平原乡村,农户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71%,无所谓的占26%,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3%。从调查结果看,农户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意愿在不同地区变幅很小。
在林业部门干部、技术人员、乡村干部调查的180人中有171人进行了问卷回答,认为有森林保险必要的有127人,不必要的16人,无所谓的28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5%、9%、16%。同样可以说明森林保险的必要性。
3.5法律咨询服务调查分析
林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或者农业,除林木生长周期长等本身特征外。它的外部经济性很强,涉及到国土安全、国际生态环境、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当今全球关注与参与的热点领域。同时,务林不同于务农,林业上的造林整地、抚育间伐、防火防虫、采伐运输都要受到林业法律的诸多刚性约束。林农只有了解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才能既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至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林农不可能全面熟悉有关林业政策法律知识。因此,需要在普法的基础上开展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那么服务需求到底如何?对林业部门、乡村干部和林农的调查表明,林农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的占30%,需要的占69%,二者合计人数比例达99%。其中,山区林农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的占33%,需要的占66%;而丘陵平原农民迫切需要的占21%。需要的占77%。山区林农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显得更为迫切。
当问到林农“您觉得法律对林农来说有没有帮助?”时。回答很有帮助的占53%,有一定帮助40%,没有帮助的占7%。在山区乡村,法律对林农很有帮助的占55%,有一定帮助34%,没有帮助的占11%。在丘陵平原乡村,法律对林农很有帮助的占49%,有一定帮助49%,没有帮助的占2%。两者在法律的运用方面没有表现明显的差别。
因此,开展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是林农经营林业的需要。也是促进林业发展、维护林区稳定、达到森林资源增长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内容。
3.6林业科技服务需求调查分析
调研中。在问到“您是否希望有人对您进行林业科技指导?”时。87%的农户需要林业科技指导,13%的农户无所谓。而没有农户回答不需要林业科技指导。林业和乡村干部也认为:林农对林业科技服务迫切需要的占36%,需要的占6o%,共占人数的96%。不需要和不知道的仅占4%。
调研统计中还发现,林农最缺的林业实用技术是毛竹培育技术、果树培育技术、用材林丰产培育技术和茶叶栽培技术。而现有的林业技术从何而来?问卷统计表明:22%的人是祖辈传下来的(A),16%的人从当地能人处学来的(B),14%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获得的(C),13%的人是技术人员推广得到的(C),20%的人是林业技术培训获得的(E),15%的人是从学校(F)和其它途径(G)获得的(见图4)。
以上调研说明,林业科技服务体系还没有真正有效运行起来,林业科技推广部门、林业院校、林业科研院所等还未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以满足基层和林农对林业科技日益增长的需求。
3.7社会中介服务调查结果分析
林业社会中介服务包括森林资产评估、木竹检量服务、调查设计等可市场化的领域,是林业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对于森林资产评估需求而言,在调研中,林业部门、乡村干部认为林农迫切需要的占25%。需要的占68%,共占总人数的93%。分区统计结果显示:在山区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29%,需要的占67%。合计占总人数的96%;在丘陵平原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15%,需要的占68%,合计占总人数的83%。而对木竹检量服务需求而言。认为迫切需要20%。需要的占71%。合计占总人数的91%。分区统计结果是:在山区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24%,需要的占69%。合计占总人数的93%;在丘陵平原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11%,需要的占76%,合计占总人数的87%。
以上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总体上林业社会中介服务的需求是旺盛的,但区域不同森林资产评估需求不完全一致,山区的需求比丘陵平原更旺盛。因此,在山林分户经营后,由于股份合作经营、家庭联合经营等经营形式日益多样化,森林资源产权流转速度加快。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在逐步推行,专业技术性强的中介服务需求必然日益旺盛。
3.8林业产权交易机构需求意向调查分析
论文关键词 bt模式 风险 防范
bt模式,是政府投资项目目前采用的建设模式之一。bt模式其操作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完全bt方式。要求投资人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对投资人无特殊资质要求。投资人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履行政府职能,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项目的施工、设计勘察以及监理、材料采购等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二是工程总承包方式。投资人必须是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的工程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或承包联合体,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资人承担,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投资人按照bt项目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设计勘察、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三是bt施工承包方式。当项目规模较大,项目政府将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直接和若干个投资人签署bt项目合同,投资人必须是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的工程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资人承担,项目政府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即bt甲方系bt项目的发起人,负责与投资人签订bt合同并支付回购款,给投资人提供不同的优惠条件和政策,对项目运行进行监管,是项目业主,是项目的权属归属主体。政府作为项目归属主体,为达到项目按约完工的目的,必须对bt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预测,要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拟定相应的风险防控对策,建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项目的安全有序实施。本文就bt模式下,政府如何防范风险提出相关建议。
一、在选择投资人时必须采取招标形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项目政府选择bt投融资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如因种种原因不经招标程序直接以协议方式选择投融资建设单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合同无效。因此,作为项目归属方的政府应当注意,在bt模式下,政府在选择投融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招标形式。
二、应对投资人bt项目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予以严格监管
投资人作为投资建设方,如不具备工程的施工资质,需要开展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标工作。从政府方的角度来说,对投资人的项目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应拥有监督的权利,应当在bt项目合同中对该权利予以详细的确定。比如: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的特殊要求等,必须在投资人bt项目工程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因此,在bt项目合同中应约定投资人事先需将bt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报政府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政府方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一定期间内,必须对投资人提交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查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否则视为同意项目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政府方提出的具体的意见,符合bt项目合同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内容的,项目公司必须修改。在此必须注意,政府方对项目有特殊的要求的,这些特殊的要求必须在bt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对招标结果,也应当约定,由项目公司报政府方备案,但同时应约定,政府方事先的批准和备案行为,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对招标过程及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应限制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在项目资产上设立担保
由于bt项目一般履约周期长,投资资金巨大,因此,为确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投融资建设单位融资时,可能会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财产。项目资产范围比较宽泛,既包括了一些实体工程,也有一些配套的附属设施等。如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财产融资,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形,即政府方按时足额偿还回购价款,但是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违反了融资贷款合同的约定拖欠银行的贷款,在此种情况下银行为维护己方权利会实现担保权,政府方回购的资产就是不完全的项目资产了。因此,应限制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以项目资产作为融资担保。但必须指出的是,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并减轻政府方的投资成本,可以设定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的相关条款,如约定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获取的银行贷款,作为政府方的回购款提早向投资人支付,为保证投资人的利益,项目资产为贷款担保后的余额应当作为政府方支付回购款的担保物。
四、应对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及影响bt项目合同履行的股东决策予以严禁
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实际导致了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所确定的投资人已经发生了改变,有损于政府方的信赖利益,也带来了合同继续履行的新风险。因此,在项目完成移交且保修期届满之前,投资人的股权应当被限制转让。另外,股东行使项目公司决策权也应当予以限制,如果在bt项目合同中不做限制,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公司股东行使公司决策权,外人不能干预,那么,可能损害项目公司履行bt合同能力的决策就有可能出现,比如减资、债权转让、债务担保等,因此,政府方必须对项目公司股东的决策作出限制。
五、应对bt项目资产是否存在权利保留的情形予以审查
bt项目资产对外采购合同中,约定卖方保留所有权,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采购设备,这个设备安装在bt项目工程上作为永久物,然而在采购的时候(特别在涉外采购中国外的供货商通常会有这样的要求),采购合同约定卖方所有权保留,该约定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法有效。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付货款不及时或由于采购的设备的质量纠纷未支付货款,都有可能导致供货人采取行动,把设备取回,如果在bt项目中发生此情况,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期,项目已移交政府运营的,供货人如突然主张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行使保留权,那么政府方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代付货款,要么由供货商行使权利取回东西,这对于政府方来说,存在极大的风险。为防止风险,可以在bt项目合同中约定,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采购bt项目资产时,不能与供应商签订含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合同,还可以约定,对于特定的物的采购合同,必须交由政府方备案,以便审查是否存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形。为防止审查遗漏风险,还可以在bt项目合同中约定,如果违反约定设立所有权保留,由政府方代付货款,回购款未支付完毕时,代付的货款可在回购款中扣除,同时约定由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承担违约金。回购款已支付完毕的,约定由投资人或项止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代垫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应对bt项目投交建设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予以监督实施
建设工程商业险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可对损失迅速进行赔偿以恢复项目的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可以有效地改善融资条件,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可以规避事故给项目成本带来的冲击,保持工程预算的稳定等。
项目保险经常被政府方忽略,因在项目移交之前所有风险都归项目投资人,似乎与政府无关,事实上,如果在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出现风险,对于一个重大项目,追究投资人的违约责任,不能实现政府目的。因此,保险是必须的,应该在bt项目招标文件中,对项目保险的详细内容作出约定,项目保险从bt项目开始一直到交付、维修结束,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做条款安排,以防中标投资人少或者不买。政府方应非常重视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方应当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是否按约投交建设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予以监督审查。
七、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融资风险,防止出现烂尾工程
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的投融资能力事关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政府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融资风险,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烂尾工程。首先,应规范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自有资金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同时各个省市也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一般规定“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建设资金须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为有效规避风险,政府应当对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如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的,为有效利用资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可以约定:如果投资人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并且项目投资总额数额巨大,在现行公司法许可的情形下可允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同时约定分期到位的具体时间及投资人未能按时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如果投资人资金实力一般,应以项目公司资本金全部按期足额到位作为bt项目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或作为bt项目合同政府方终止合同的条件之一。另外,应设立建设资金共管账户并对该账户进行有效监管。为了确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约定,即建设资金按时足额投入并专门使用于该bt项目情况,每笔建设资金的进入和划出都需要经过政府和账户所在商业银行的共同监管。通过建设资金共管账户,政府可以随时了解项目建设资金的存量及使用情况,进而掌控项目的投融资进度及工程实施进度。同时,通过建设资金共管账户,能确认每笔建设资金实际进入到建设资金共管账户的日期,准确计算计息期间,建设资金共管账户是计算建设期利息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金融;流程梳理;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 financial, the 3PL faces various risks in the process of business operations. Risk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become the primary task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ird part logistics enterprise, the unified credit guarantee pattern financial process is analyzed, the enterprise operation management in the various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ontrol are carried out, the enterprise's risk control ability and management level can be improved.
Key words: third party logistics; logistics financial; 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0 引 言
在国内,由于中小型企业存在着信用体系不健全、操作融资授信业务缺乏经验等问题,造成了融资渠道贫乏,生产运营的发展资金压力大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融合了物流服务和金融创新的物流金融应运而生。该业务允许中小企业以自有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由物流企业提供专业的货物质押、监管服务。货款到期时,若中小企业无法还款,担保物作为第二还款源,可保证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1]。因此,物流金融服务的提出,可以有效支持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活动,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加快中小企业生产销售的周转效率,为金融机构提供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
本文利用风险管理理论,以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视角,对我国目前较为适用的统一授信担保业务模式下物流金融的整体操作进行流程梳理,并对其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找出产生风险的主要因素,分析它们对业务造成的影响程度,衡量其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提出相应的风险事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分析自身的风险承受力,选择合适的风险处理方法,提出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方案[2]。
1 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介绍
统一授信担保业务模式是一种创新的物流金融模式,它以物流企业为主体。其运作流程是: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的资信情况、业务模式、商业运作状况、行业主导力量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与物流企业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将一定额度的信用资金授予物流企业;而物流企业则综合考察资金需求企业的状况,与资金需求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资金需求企业提供相应的货物、商业订单抵押的情况下,为资金需求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资金需求企业根据签订的相关协议与合同,分批次的向物流公司质押货物并分期偿还贷款。
本文以某大型物流企业为例,介绍其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操作模式。其业务的主要模式图解如图1[3]。
2 物流企业业务流程梳理
所有企业在其运营过程中都会面临着各种风险,而这些风险很大一部分体现在企业业务流程中。就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为了控制物流金融业务风险,应对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物流企业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流程,必须先从企业业务流程的梳理入手,通过流程梳理,将公司内尚未固化的隐形流程显性化,或对描述不完整、不清晰、与实际运作不符而影响规范化管理的现有流程进行分析、清理与确认[4]。
通过对统一授信担保业务模式的分析,结合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总体流程来看,从业务开始到业务结束,一般经历以下几个环节:客户受理与考察、业务审查与审批、合同审批与签订、货款收付、货物出入库、日常管理、到期处理等环节。并以流程图的方式展示业务流程,更加直观、完整、简明。流程图的描述可以采用Microsoft visio软件或ARIS软件。便于企业就复杂信息、系统和流程进行可视化处理、分析和交流,典型的物流企业物流金融统一授信业务流程图如图2。
3 业务流程风险分析与控制
物流公司针对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为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规范各项管理以及防范风险的发生,首先要进行风险分析,建立业务风险控制清单。
业务风险控制清单的建立有助于查找现有控制的差距和不足,然后补充和完善现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控制点是企业在实现控制目标时最容易发生偏差的业务环节,这些业务环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因而需要特别控制,减轻企业的风险。为了更好地体现业务流程与风险点对应控制关系,可以针对部门流程采用相应的标识与流程步骤对应,以便实际运转中按照控制要求进行操作。
表1是作者结合业务流程与物流企业实际风险情况分析的业务风险控制参考清单[5]。
4 风险监控
通过对物流业务操作流程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对全过程进行风险监视和控制,保证风险管理达到预期目标。监控风险实际是监视相关业务的进展和业务影响的变化,目的是及时发现风险管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核对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的实际效果与预见是否相同,寻找机会完善和细化风险防范措施,获取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控制措施,使风险管理体系更健全、更符合实际。
4.1 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规范物流金融业务
为了规范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物流金融法律法规,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
则[6]。物流金融业务中的物流企业应该积极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实施细则,使第三方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4.2 合理规避信用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综合考虑业务对象的财务状况、信誉状况、成长潜力和信用状况等,物流金融部门做好业务受理的前期考察工作,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业务合作对象进行全面评审,进行业务风险分析,并填写相应的业务合作对象风险分析评估表。
4.3 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建立业务、合同审核制度,在避免风险、满足业务合作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保证物流企业的权益和合同的可操作性[7];物流金融业务相关单据的处理一定要规范,要让相关人员有强烈的“签字意识”和“台账记录意识”,做好银行、业务合作对象、监管人员、物流企业所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以明确各方的责任,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4.4 关注商品价格波动,控制价值评估风险
价值评估风险主要是因为在质押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对质押物的价格判断不准和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损失[8]。建立先进的质押物价值评估体系,准确的评价质押物的价值,同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质押物的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实时监控,实现对直接监控和担保过程中的货物全方位、系统化的管理。
5 总结与展望
本文以系统风险分析步骤为主线,以统一授信担保业务操作模式为基础,对物流金融的风险管理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研究的侧重点在于:第一,介绍了以流程梳理法为基础查找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以流程图的方式更清晰明了的呈现出业务流程,明确各流程责任部门与责任岗位的职责,强化已有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导;第二,业务风险控制清单的建立,使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掌控,针对关键性风险产生的条件和发生的机理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监控;第三,本文按照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控制、监控的步骤层层深入,较为全面地分析了物流金融统一授信业务模式风险管理的各个主要方面,对于物流企业进行物流金融实践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由于物流金融目前属于一个新兴的研究方向,其业务模式也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更新,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的日益深入,需要人们不断地完善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使企业管理更加专业化、系统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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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风电行业是一个新能源行业,发展还未成型,资金积累也不够,拓宽融资方式显得特别重要.分析了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现状,研究了融资的战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从而为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我国风电行业的发展在近些年不容小觑,由于其尚属新兴产业,基础不够扎实,资金积累也不够,因此迫切需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以增强发展实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外汇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并具备简便、快捷、准入门槛低等优点,因此风电行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融资,以达到融资的最佳效果.本文通过分析风电行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以期拓宽风电行业的融资渠道.
1.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已走完20多年的历程.“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累计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44x105kW增长到2008年的1.2153x10’kW,位居世界第4名,仅次于美国、德国和西班牙.我国历年风电机组累计装机容量如图1所示.
虽然我国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发展迅速,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我国风电设备却始终依赖进口,尤其是高端的技术设备.据统计,在2007年中国风电设备新增市场份额中,国产设备(包括合资)占57%,进口产品占43%;2008年我国风电设备市场40%需求仍由进口产品满足,见图2.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风力发电机组976台,金额超过了9853万美元.现在世界几大风机制造巨头订单已经排到两年以后,主要订货商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些设备价格昂贵,生产周期长,因此占用了大量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影响了风电企业发展甚至日常生产经营.
我国的风电企业在设备制造技术上要与国际大厂商竞争还为时过早,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因此,我国风电行业必须从进口方面入手,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贸易融资,解决我国风电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问题.
2.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2.1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在一年内的属于短期融资.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以短期融资为主.需要进口风电机组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短期国际贸易方式.
2.1.1进口发票融资
对于一般性的单笔金额不大、生产周期不长、付款期限也不长的经常性贸易,应该选择进口发票融资,又称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它是在进口商收到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销售货款回笼之前,向进口地银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业务.这一融资方式不需要冗长的审核,只要有票据就可以进行融资,而且效率高、风险小。因此,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可以减少风电企业在进口设备时资金占压,并可优化资金管理.有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但由于银行需要控制风险,并不会对所有的发票都进行贴现,因此这种方式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2.1.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根据所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可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前者是开证行在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单据并将货物销售后,再偿还银行先行垫付的进口货款本息.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信用证押汇是以信托收据为抵押品,利用银行信用和银行资金完成其商品的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的融资方式.进口托收押汇是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提货的一种融通资金方式.在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进口托收押汇.实际上,这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短期融资方式.
2.1.3假远期信用证
在假远期信用证下,买卖双方达成的是即期交易,但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待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汇.这种操作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是即期收款,对进口商来说要等到汇票到期日才对外付款.这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是进口商通过兑现它所持有的银行远期承兑汇票而实现的融资,因此付款银行的贴息及承兑费均由进口商承担.对于进口商来说,借助银行资金既实现了对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承诺,又减缓了自身暂时的资金短缺.这样,不仅可以即期取货销售,还可以即期付款为条件,要求出口商对商品价格和数量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2.2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我国风电企业针对付款期较长、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采用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期限一般在1一5年或5年以上.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较多应用于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或进口融资.
2.2.1福费廷
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大额远期票据提供融资,并能防范信贷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适合对大型成套设备提供出口融资.福费廷是包买票据(Forfeiting)的音译,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福费廷属于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中型合同,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由于收费较高,优越性并不明显。
2.2.2出口信贷
相对大型的风电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信贷形式,其贷款金额大、融资期限长,有些甚至可以长达10年.出口信贷是出口国银行通过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从而使国外进口商获得融资便利,增加购买本国出口产品的能力,以达到鼓励本国产品出口的目的.出口信贷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出口贸易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受到了各国政府的推广.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我国风电企业主要通过买方信贷进行中长期融资.买方信贷是进口商在进口货物运到至该货物销售出去取得货款期间,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融通,一般由出口商所在的国家银行在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下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所需贷款.买方信贷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对于我国风电企业而言,买方信贷可以使机组或者零件采用现汇报价,以便企业对商品货价、费用了解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便于和其他国家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出口商则可以及时收到货款,从而避免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3.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常见问题
当前,在我国风电行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转多问题.
3.1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很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风电企业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做后盾,一旦遇上风险便束手无策.究其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易忽视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一旦没有及时收到零配件和机组,就没有足够的收益,不仅企业难以归还银行的贷款,让自己的资信受到牵累,而且连国家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国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贸易欺诈行为,同时圆满地完成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在进行贸易业务前,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全球信息网络,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等多方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并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即时跟踪国外客户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示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设立这样专门的信用管理体系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同样可以达到规避贸易风险的目的.
3.2对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业务不够熟悉
由于企业内缺乏高素质的相关人才,对国际贸易业务和银行业务不熟悉,从而不能熟练地运用新的金融工具.现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要有更高的技能和经验,而大多数的风电企业都不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因此,风电企业应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
另外,企业可以根据贸易条件和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国际贸易中的组合融资工具,达到最佳融资效果.单一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必定有其特殊性和不足,可通过与其他贸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来填补缺陷.我国风电企业大多进口金额大的成套风机设备,融资期限较长,更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地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与现代融资方式,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方式和风险缓释技术,设计专门的融资方案,以实现充分融资的目的.
3.3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一方面,企业在寻找第3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风电企业进口的风机设备是用于进一步投资风电场项目,而且投资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如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虽然能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低,而且还有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等缺陷.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不可能为没有实力和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较大的融资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本身要努力提高实力,提升自身的担保能力.只有在提升自身能力,增加资金积累、资信度和业务量的情况下,使银行承担的风险随之减小,自然就会愿意提高企业的资信额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融资.当然,当前我国的风电产业还处于成长阶段,政府应该出面为风电行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这可作为政府扶持绿色能源产业的一项措施.从世界各国风电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扶持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风电企业和银行之间还应该建立密切的联系.国际贸易融资同时涉及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业务,需要双方的协同合作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如果企业和银行间能够建立比较稳固、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银行可以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从企业的银行存款、外汇交易或者融资等业务中获得利益,同时也就愿意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是一种共生共利的关系.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亲密关系,还可以使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变得相对快捷和方便,将整个业务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降到最低.
论文摘要:金融危机对美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加剧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次贷危机产生了严重的流动性问题,一些商业银行、国际投资银行因此而倒闭,这严重影响了金融行业的盈利能力和股票市值稳定。可以说,金融危机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我国银行业受金融危机的冲击有限,但是银行业仍应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强化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不断完善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情况下的流动性管理工作。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金融市场继续表现疲弱,系统性风险的各项指标依然没有好转。
这场始于美国房价暴跌的信贷危机已经触发全球经济“恶性循环”,经济增长放缓周期将进一步延长,次级贷款损失万亿美元。美国金融危机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商业银行经营要遵循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原则中,流动性处于关键的地位,资产流动性管理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新巴塞尔协议和现行的监管规定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对银行业的要求虽然很多也很复杂,但是并未强调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现在,从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中我们可以看到流动性风险带来的代价是惨重的。因此,中国银行业应强化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即使是在目前存贷比都比较高的情况下,也应做好充分准备,完善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情况下的流动性管理工作。
一、金融危机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金融危机加剧了银行业资金回收的困难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资金紧缩,从而引发其对外放贷更加谨慎,贷款总量也由持续稳定的增长转为呈现出近年来首次大幅减速的趋势。据美联储统计,2008年前三季度美国商业银行对国内工商业的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约4个百分点。金融机构放贷紧缩使得美、欧等国的进口商融资难度增加,资金周转情况比以前明显恶化,而对我国出口企业的直接影响就是国外进口商的偿付能力下降,货款收回的风险加大。据调查,信用较好的进口商在过去交货后20~30天内会将预付款以外的货款结清,但自金融危机以来,付款周期普遍延长到了40~50天。这极大地影响了出口企业资金流动性,甚至波及国内供货商,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影响到我国银行资金的回收,加剧了资金回收的困难。
另外,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性的经济发展减缓,国际市场需求萎缩,这对我国的出口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008年,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出口影响逐月增加,从11月开始首次出现了负增长,11月份当月我国口1149.9亿美元,下降2.2%,中国外贸单月进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12月份当月我国出口1111.6亿美元,下降2.8%。企业尤其是对
危机的严重程度没有准确预测的企业,生产的大批产品出口无路,库存积压,占用了大量资金,致使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资金回收更加困难。
(二)金融危机加大了银行资产结构单一的风险性
1.银行资产组成方面
从资产组成看,商业银行的资产主要是现金包括存放中央银行和存放同业、托收未达的现金等。商业银行的资产中固定资产流动性最差,现金资产的流动性最强,贷款和证券视期限和性质而具备不同的流动性。一些针对基本客户发放的短期流动性资金贷款,虽然期限较短,但往往不具有流动性。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大部分表现为贷款,结构单一,基本没有流动性二级储备,一级储备的大部分又滞留在中央银行里,银行很难根据流动性需要,随时抽回,做自主性调剂。雪上加霜的是,金融危机导致银行的贷款回收难度加大,加剧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2.银行资产期限方面
从资产期限上看,由于信贷资产占据了资产的绝大部分,该部分的资产的期限结构对商业银行的中长期流动性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中长期贷款增加、短期贷款收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一方面,金融危机使企业的经营进入一个“寒冬”阶段,货款回收困难,企业在短期内都不可能筹集大量资金,而有可能靠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过冬”;另一方面,金融危机以来,房地产行业骤然降温,国家出台了众多优惠政策,支持房地产消费。结果,个人消费信贷快速发展并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主。从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银行中长期贷款比例是不断上升的。
(三)金融危机使金融市场发展进程有所放缓
从理论上讲,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一种既矛盾又互相促进的关系,金融市场越发达,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竞争就越激烈,对负债的流动性管理就会越困难,但从流动性来源来讲商业银行可以更加容易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上取得流动性资金来源和变现自己的流动性资产以弥补自身流动性不足。
之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远远滞后于整体经济的发展是不争的事实;现在,金融危机使我国的政策制定者更加偏于谨慎,金融危机使金融市场发展进程有所放缓,束缚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二、银行相应对策分析
(一)透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适时调整的目的
宏观经济顺应经济形势适时的调整,是避免经济和金融市场过度波动的重要手段。美国政府接管“两房”的救市举措提醒我们,要密切关注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走势和最新变化,努力应对并化解次贷危机风险和负面效应,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关键还在于及时果断采取应对措施救市和治市,包括建立平准基金或暂时以汇金公司代行平准基金职责,财政政策刺激方案,以减缓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对我国金融体系和经济的冲击。银行业要及时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抓住调整的实质,以预测国家货币和财政政策的走向。
例如,面对次贷危机不断恶化导致的全球金融市场动荡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随后面对美国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情况,央行又加强对货币政策工具调整的力度,自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也相应调整;自15日起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作为中央银行最具影响力的货币政策工具,能够直接调控货币供给。利率和准备金率的“双降”表明政策操作已经由“防通胀”转向“保增长”。上述降息举措无疑放松了银根,向市场注入了流动性,在某种意义上说是配合全球央行稳定金融市场的政策,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对房地产等资金链紧张的行业无疑是“雪中送炭”。这一货币政策的调整也预示着未来一系列政策调整的开始,包括减税刺激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如降低印花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费,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刺激出口等财政政策的出台。
(二)加强预警
针对全球金融市场持续动荡,美国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现状,金融机构应关注以下方面并及时预警:
首先,外汇管理方面。汇率变动引起的外币资产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和信用风险,金融机构要实时关注手持主要外汇的汇价变动情况,必要时通过调整资产组合的种类或者比率及时止损。
其次,抵押信用债券市场方面。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抵押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保持对相关风险的敏感程度,及时评估,审慎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相机抉择出售相关的抵押支持债券及资产支持债券等,最大限度维护资产安全,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再次,对国际游资的关注方面。金融机构应该对国际游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保持警惕,关注其中国股市和房市的冲击,主动防范信贷风险的加大,尤其是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另外,也要注意美元反弹后游资回流美元市场导致国内资产价格下降泡沫破灭的风险,合理分析和判断利率、汇率走势,为把握投资和交易机会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与流动性风险能力
作为银行自身,强信用风险管理与流动性风险能力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银行业加强风险管理要充分利用社会征信系统对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完善贷前审查评估和贷后跟踪程序。在评估的过程中,严格按照银行系统的相关规定,避免任何“地下贷款”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不良资产比率。
2.推行资产证券化、改善资产结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入发展,我国银行业应逐步与国际接轨。在这一要求下,资本充足率是困扰我国商业银行的一个很大问题。目前我国银行业资本结构单一,资本补充渠道狭窄,在暂时不能有更好外来资本补充渠道的时候,推行资产证券化,不实为降低资产整体风险权重的有效方法,能相对提高资产充足率,同时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流动性也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导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的最大因素就是个人住房抵押信贷的高速增长,加上国际游资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对银行房信资产价格的潜在影响,建立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关的法律法规,稳步推行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是实行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良好开端,也是防范银行流动性风险,改善资产结构的有效方式。
但是同时我国银行业应该吸取此次金融危机的教训,注意证券化资产的质量以及杠杆比率,把资产证券化变为银行业改善流动性管理的有效途径,而不是加大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导火索!
参考文献:
[1]孙迎芬.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J].财政金融.2008第9期.
1、摩托车出口国际市场概况和贸易结算惯例
摩托车工业作为我国的传统工业强项,在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具有技术密集、劳动密集和资金密集的产业特点,对于我国的钢铁、电子、石油和橡胶等重要产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摩托车市场主要分为了三大层次,排气量为50ML以下、50ML-250ML和250ML以上的摩托车,即微型便携摩托车、经济型摩托车和运动豪华型摩托车。而意大利、中国和日本分别是这三类摩托车中的主要制造商,形成了“三足鼎立”的世界市场局面。但从目前摩托车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意大利国家由于劳动力成本日益增高从而将主要产品市场集中于欧洲等发达国家,特别是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排气环境规格的地区,继续扩大市场份额的可能性不大。而日本具有良好的技术优势和成熟的世界市场销售网络,以及目标市场直接设厂经营的成熟模式,其优势地位将有望继续扩大。而我国通过引进技术,充分利用国内廉价劳动力资源和海外投资设厂的成功尝试,具备同日本一较长短的实力。根据国际贸易市场数据显示,我国的摩托车出口数量稳步增长,已经成为第一大摩托车出口国家。目前我国摩托车出口充分实现了自主品牌生产出口,例如宗申、隆鑫、中裕、金城、力帆、南方轻骑和建设等中国知名品牌在海外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目前摩托车出口和诸多生产制造行业一样,其生产制造模式主要分为了签订合同、原材料和配件购入、生产制造、海外发货和售后服务五个环节。但货款的支付进度却与其生产制造模式不相匹配,目前主流的支付方式如下表:
可以看到摩托车产品出口时,大部分货款在海外发货环节进行支付,其中绝大部分交易在出口摩托车后即期支付,余下的部分交易通常采取发货后进口商以延期支付的形式支付。针对这样的销售特点,目前主要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四种:
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摩托车出口贸易的多环节和分阶段的特性,摩托车出口商在销售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占压,其销售回款在出口后需要在摩托车到港或摩托车销售实现后才能正常回收。此时通常会花费去几个月左右的时间,使得出口商面临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进口经销商违约的信用风险。对于一些资本金不足的摩托车制造商和规模较小的配件或贸易商,有限资金的占压将会严重影响其后的订单生产。在通常的贸易实务下,进口商还可能因为欺诈套汇等原因恶意拒绝接货,此时出口商将面临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进口商也在全额付款收货时刻承担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2、结构性贸易融资技术对于摩托车出口的适用性
为了分析结构性贸易融资技术可否有效地解决摩托车出口融资问题,本文将以具体的贸易融资案例为场景,进行可行方案的尝试性设计。
2.1、摩托车出口贸易融资范例
2012年2月3日,我国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与非洲某国摩托车海外经销商B公司签订了10万辆双冲程摩托车出口贸易合同,货物单价为295美元/辆,合同总金额为2950万美元,预定一次性发货,合同规定的最后发运日期是2012年8月3日,采取海运和陆运联合运输方式,货运条款为CIF,运期定为2个月。销售条款为签订合同时,B公司提前支付30%货款,共计美元885万美元;余下款项将于货物到达目标市场实现销售后结清,通常情况为6-7个月,故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为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D/A)。
在该贸易场景下,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收到了30%的货款,也就是说A公司垫付了70%的合同货款,约2065万美元的资金,直至货到港并实现销售时,最短也是2013年2月3日,也就是说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因此该短期的贸易融资需求可以通过短期出口信贷来实现。因为摩托车属于机电产品,故中国进出口银行为该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的该笔业务提供融资,同时也必须获得进口商B公司的银行提供的担保。提供的信贷金额总计2065万美元,期限为1年,具体的信贷产品可以多样化,接下来的各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将进行基于ROE的横向比较。
2.2、资金缺口识别和定量分析
按照摩托车出口贸易流程可以被划分为大致签订合同、原材料和配件购入、生产制造、海外发货和售后服务五个环节,那么在该贸易场景下,各个环节的资金缺口可以通过下表进行展示:
在目前情况下,该出口商A公司还将面临1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主要原因是国际汇率市场和国内利率市场的剧烈波动。
2.3、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的设定
2.3.1、可供该融资方案选择的融资工具
目前针对摩托车出口市场的四种主流交易模式――信用证(L/C)、电汇(T/T)、托收项下的承兑交单(D/A)和 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D/P),各大银行能够使用的融资工具并不多,且只能针对特定的贸易流程。下面将以摩托车出口业务从合同签订时间点开始,列出相应的融资工具,从融资比例、融资期限、适用商品、结算方式和有无业务追索权等方面,对相关各种贸易融资工具进行综合比较。在银行具体实施贸易融资方案设计时,可以从中选取相应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来构建特定贸易场景的融资方案。
2.3.2、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银行在可以从多种贸易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中组建出多种贸易融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方案一:出口订单融资+出口托收押汇+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操作流程为:(1)出口商A公司同进口商B公司签订贸易合同并支付定金;(2)出口商A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3)出口商A公司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出口订单融资,银行根据其资信情况和短期出口保险向其提供贸易融资;(4)出口商A公司购入原材料等进行生产,并按期发货,获得贸易单据;(5)出口商A公司凭借着发票和运单等贸易单据向出口地银行申请出口托收押汇,用以替换到期的出口订单融资;(6)B公司通过银行允许销售货物后资金归集于指定账户;(7)银行收到B公司全部销售回款后扣除出口订单融资本息后,将余款划入出口商A公司。
方案二: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保理+短期出口保险。操作流程为:(1)贸易双方签订贸易合同,B公司作为买方提前支付定金;(2)出口商A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3)出口商A公司开立低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国内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4)出口A公司完成摩托车制造后装柜出港,获得全套单据。(5)出口A公司向银行申请国际保理,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地转让给银行,再用相关款项用于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由于不存在远期收汇的问题,故不必采用外汇卖出期权。
方案三: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贴现+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该方案的具体操作程序为:(1)A公司同B公司商定条款,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2)摩托车制造商A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3)A公司向出口国银行申请授信,以低保证金开立国内信用证,用于支付国内原材料和配件货款;(4)摩托车出口商生产完毕后进行装船发货,获得相应的单据;(5)出口商A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贴现获得资金用于偿付到期信用证;(6)出口商同时应购买外汇卖出期权以防范远期收汇风险;(7)银行通过海外银行获得进口商的销售汇款后,扣除贸易融资本息后将余款划回客户帐户。
方案四:存货融资+票据贴现+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该方案的执行步骤:(1)A公司和B公司就摩托车出口达成协议并支付30%的货款;(2)A公司就该项交易投保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并依靠国内贸易保险的付款保证进行原材料和配件采购;(3)A公司完成订单后向海外发货,并要求进口商履行票据承兑手续。A公司再向出口国所在地的银行申请票据贴现,款项用于归还存货融资款;(4)此时A公司购买外汇卖出期权以应对外币汇率大跌的情况;(5)B公司实现销售后付款,出口地银行收回后扣除贷款本息后将余款归还给A公司。
方案五: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货币互换+短期出口保险。本方案的履约步骤分别是:(1)A公司和B公司签订摩托车出口合同,B公司支付30%的货款;(2)A公司向出口方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3)B公司通过进口方银行出具的保函,向出口方申请以A公司和B公司合约为基础的出口买方信贷;(4)出口方银行分别向出口方和进口方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以及提供货币互换的服务;(5)A公司用信贷资金购买原材料和配件进行生产并发货;(6)B公司用出口买方信贷支付货款,待实现销售后归还出口买方信贷;(7)A公司收到货款时,如果结汇时汇率不利,货币互换业务可以很好地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以上五种贸易融资方案均能够很好地解决摩托车出口贸易项下的进出口融资需求,但是各个方案仍然各有各的的侧重点。方案五能够很好地利用国家信贷支持来开展外贸业务,重点适用于国家鼓励出口产品和重点扶植企业出口;方案四可以很好地利用摩托车零部件赊销后延后付款的宽容期,并充分利用存货来融资,可以有效解决部分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方案三和方案二均是出口企业利用较少的保证金来得到延期付款和融资的目的;方案一则可以将融资时点向前推至合同签订初期,能够解决部分原材料或配件商要求现款交易时的资金短缺问题。各摩托车出口商可以根据实际贸易交易的特点来选择符合其要求的融资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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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学关于销售收入实现和确认的理论
(一)经济学关于销售收入实现的层次
销售收入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销售收入的获得过程是商品价值形成、增值和实现过程的统一。“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 与 “销售收入的实现”在经济学上是有差别的。实现过程是指企业投入货币资金购买原材料,论文通过生产过程将其转变为产品;企业为产品寻找市场和用户,进行营销;发送产品完成销售并取得债权,直到最终收到货款的全过程。只要销售收入尚未到达终点,销售收入就仍然处于实现过程之中。只有当销售收入实现过程到达终点(即收回全部货款),才是真正的销售收入的实现。
由于销售收入的获得是一个过程,因此,销售收入在获取过程中可以分为三种形态:(1)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指产品尚未发出,市场交换行为没有发生之前的销售收入。(2)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指市场交换行为已经发生,并己获得了索取货款权利的销售收入。(3)处于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指真正获得了货币资金的销售收入。经济活动完成程度的不同,体现了销售收入成熟程度的不同,也就是销售收入质量的高低。将货币资本的循环过程与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结合起来,我们不难发现并体会到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贯穿于企业资本循环过程之中。其中,处于最终的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成熟程度最高,它是经济活动完成的最终表现;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还需要完成收帐活动才能转化为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还需要完成必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才能被转化为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质量就是指某种存在形态的销售收入与它在经济上得以最终实现之间的联系程度。
(二)经济学关于收入的确认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当销售收入在其刚刚形成(产品完成)时,由于其质量层次低,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与它在经济上的最终实现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在这时我们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确认与计量,而使其仍然以成本的形态存在着。当销售收入质量提高到一定的层会计毕业论文次,伴随于产品价值的不断增值,以及各种后续费用的明晰化和风险的弱化,这时我们就有必要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销售收入形态的变化及其成熟程度由低到高的过程为:产品形态销售收入一债权形态销售收入一货币形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所体现的经营成果不仅表现在数量的大小,同样也体现在质量的高低上。因此,销售收入的确认不仅要确认数量,同时也需要确认其质量,其质和量必须同时并重。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将处于某种存在形态和某种质量层次的销售收入在账簿中加以记录及在财务报告加以反映和披露的财务行为。人们常用“实现原则”来决定应确认的销售收入。经济学意义上的“实现”,就是指经济上的“真正实现”,即只有当货币资金真正完成了它的整个循环过程,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商品变为货币资金时被确认的销售收入叫做“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
二、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的实现和确认的理论,以及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的启示
(一)会计学的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在会计信息系统特别是在收益信息系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企业目标和会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批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报表提供者利用收入确认进行利润操纵和报表粉饰。传统会计的收入确认标准在会计理论上称为收入实现原则或收入确认原则,它是基于20世纪 50 年代以前的经济环境,它与经济学关于收入确认的理论是一致的。
在当时的环境下,毕业论文经济活动极为单一,绝大部分市场交易是钱货两清的一次性买卖行为。或者说,交易要么不发生,要么就一次性发生完成,与交易对象(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也是一次性完成的,这样收入实现的时点比较容易甄别、确定。因此,传统收入实现原则强调,只有在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且收入是己实现(收到现金) 或可实现 (有收取现金的法定权利)时,才在账面上确认收入。
当时,国际上对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规定,对收入的确认除了必须符合确认的一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外,还应满足:已实现或可实现;己取得;收益过程基本完成。20 世纪 50 年代起,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就不断创新各种为顾客降低风险的交易活动,如分期收款销售、售后回购、售后回租、期权期货等。在交易创新下,各项活动很少是一次,大部分交易活动都持续一个较长的时间段,甚至商品的交付、货款的清收也是逐期的,不再像传统交易下者的风险提高。这样,传统的收入实现原则难以合理地反映现实经济活动,会计界开始提出新收入和交易活动之间存在明显的联系而易于辨认。
同时,购买者承担的风险降低,而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标准。1982 年颁布和 1993 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8 号———收入》认为会计学意义上的“实现”,也就是会计准则中规定的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即销售已经形成,并满足了一定的确认条件:(1)如产品已经交付,劳务已经提供,销售方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者;(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就可以而且应该被确认为销售收入,而不论它在经济上是否己得到了真正的实现。用这种观点确认的销售收入,我们可以把它称作“已确认的销售收入”。
由此可见,会计学上 “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分为两种类型收入:一种是“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包括债权形态和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另一种是“已实现的收入”,指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从销售收入质量的角度来讲,“可实现的销售收入”是一种在会计
--> 上予以确认,但在经济学上还未真正实现的收入。它的质量层次低于“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会计学关于收入的确认,其优点在于:可以全面、及时、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缺点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成为具有不同质量层次销售收入的混合体;重视了销售收入的数量,忽视了其质量,从而影响了对企业业绩的正确评价。就已确认的销售收入来计算本期损益,必然要超前交纳税金,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还有可能会虚增销售收入。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规格有问题,发生销售退货,这时该笔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就构成了虚增的销售收入,依据它去计算公司损益,就会虚增利润;即使没有退货,上述收入不是虚增的销售收入,在未到达“已实现的销售收入”的层次时,依据它计算本期损益也会导致公司利润超前体现。
(二)经济学相关理论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启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依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收入,对于销售收入的数量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而对于质量的把握则更多是依靠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的职业判断,而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标准又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难免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笔者认为,通过经济学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较为谨慎,对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的确定也有一定的启发性:会计人员有必要对销售收入的质量层次进行区分,以求更为客观、贴切地刻画和表现企业经营的原貌。具体的改进操作方法为: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总账账户下增设两个二级账户,即“己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用以分别核算上述两个质基层次的销售收入,并同时在会计报表中列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真实、全面、及时地提供销售收入的信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科学性。
三、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方法以及方法的改进
(一)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方法
收入确认的核心问题是收入何时确认的问题,解决收入何时确认的一个前提是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基础,对此通常有两种选择:1.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足以现金收到为标准来确认收入,以现金付出为标准确认费用。在收付实现制下,所有收到的现金都作为本期收入,所有现金支出都作为本期费用。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纯粹的收付实现制是不存在的,实际应用的是一种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即在遵循按现金收入来确认收入,现金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支出来确认费用的总体原则之下,对其它一些事项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加以确认。2.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否作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现代财务会计的三大支柱之一,正因为有了权责发生制,收入和费用确认中大量的应收、应付、预提、待摊项目才会存在,大量的估计判断程序才能得到应用。权责发生制还是收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的基础,这三者共同构成了现代财务会计确认的基本原则。
(二)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方法的改进
论文摘要:汇率是影响对外贸易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因素之一,近年来,随着我过汇率制度改革的逐步进行,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增大。本文介绍了汇率风险及其现状.重点分析汇率风险对我目对外贸易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汇率风险的建议措施。
一、汇率风险的概述
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国际分工的存在.国与国之间贸易和金融往来便成为必然.并且成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外汇汇率的波动,会给从事国际贸易者和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汇率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经济风险。交易汇率风险,是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中,经济主体因外汇汇率的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折算汇率风险.又称会计风险.指经济主体对资产负债表的会计处理中,将功能货币转换成记账货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导致账面损失的可能性。经济汇率风险,又称经营风险,指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销售数量、价格、成本.引起企业未来一定期间收益或现金流量减少的一种潜在损失。
二 、我国的汇率制度及人民币汇率风险的现状
2005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在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三原则的前提下了《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宣告中国放弃单一盯住美元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在此期间.人民币升值T21%;200897~至今为第二阶段.期间汇价保持6.83元。
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朝着改革预期的方向实现了双向波动.现在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已经开始反映出市场供求水平.汇率的波动幅度较改革之前出现了明显的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和中国经济稳步、快速的发展,人民币在世界经济的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样,人民币汇率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2010年4月15日.美国国会130余位议员联名要求将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并试图借此引发对中国的贸易制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4月16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8261.较前一交易日回落一个基点。汇率的变动会对部分行业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不可小觑的影响。以纺织行业为例.中国纺织行业出口企业的利润率只有微薄的2%~3%,人民币一旦“被升值”.一部分中小企业将无法面对国际竞争,甚至可能进一步连累给这些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虽然中美现初步达成协议.中国对外经贸政策保持基本稳定.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但人民币面临的升值压力及可能由此引发的汇率波动给外贸企业带来金融危机之后新的阴霾。
因此,在有管理浮动,参考一篮子汇率制度下,外贸企业不能凭主观意识对人民币的升值和贬值妄下断言.而应不断适应人民币升值贬值的波动.掌握规避风险的能力。才能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
三、汇率风险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一)价格风险与结算风险
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常常向合作伙伴报价,就面I临一个选择货币的问题:什么货币来作为投标报价货币以及以后用于贸易价款的结算和支付问题招标文件一般会规定投标者可以用某一国际通货来进行投标报价。但在某些行业的招标文件中业主直接规定了投标者的投标报价只能以业主所在国的本币来表示或者用2种货币表示。如果在货币选择的过程中.由于不能适当把握汇率变动而在投标报价中选用了趋降的币种.一旦中标,就可能承担合同价格贬值的风险。对于分期分批来结算的企业.如果遇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汇率变动造成的货币价值波动.将使企业在兑换货币时蒙受损失。
(二)企业汇兑风险
在进出口贸易中,订立合同、开立信用证、审证改证再到装船发货。以及之后的议付.每一个过程都必将经历一段时间.在这样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如果汇率发生变动,企业将可能承受汇兑损失。当外汇汇率上涨时。如果进口货物,支付既定的外汇需更多的本币,进口商将遭受经济损失:当外汇汇率下跌时.如果出口货物.收入既定的外汇结汇后获得更少的本币,出口商会蒙受损失。
(三)企业折算风险
我国对外贸易企业账面资产一般由人民币资产和外币资产共同构成.但综合财务报表上的资产和负债则必须统一用人民币表示。而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则会相应的影响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的价值改变。目前我国规定的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日波动幅度远远小于兑换非美元货币汇率的日波动幅度,在这一规定的影响下,对于最终财务成果以人民币结算的我国企业来说.如果他们使用非美元货币计价结算.则其面对的汇率风险要远远高于用美元计价结算。
(四)影响企业利润.导致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下降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外贸易十分常见。更有许多企业是依赖外贸生存的汇率的变动对国际贸易相关企业的营业状况和企业利润影响颇深。当人民币升值时,意味着以同样的外币能够购买的我国出口商品的数量减少.我国出口商品的相对价格上升。那么.外国企业对我国产品的进口额度将会下降.我国企业出13的产品出El数量就会锐减.进而导致出口企业丧失市场份额.收益下降。而当人民币贬值时.对于依赖于原料进口的加工企业来讲.从国外进口的原料等产品的相对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将会增加.对企业的稳定发展亦十分不利。
四、应对汇率风险的策略和措施
(一)企业要树立汇率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汇率风险管理的工作机制
国际金融环境风云变幻.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汇率变动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只有熟练掌握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对汇价变动的基本因素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才能将外汇风险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有必要把外汇风险管理列为公司El常工作的一项重要日程.建立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于外汇风险的识别、风险限额的设定,加强对汇率变化的检测和预测,尽快适应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正确选择计价货币
如前文所说.正确选择计价货币对规避汇率风险十分重要。计价的货币及其金额将直接成为风险的弥补对象.因此进出口商品用何种货币计价是弥补外汇风险的关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资金的收付可以参考以下原则:争取出口合同以硬货币计值.进口合同以软货币计值:对外借款选择将来还本付息时趋软的货币.对外投资选择将来收取本息时趋硬的货币,一般来说,外贸企业在出口商品、劳务或对资产业务计价时,要争取使用汇价趋于上浮的货币.在进口商品或对外负债业务计价时,争取用汇价趋于下浮的货币。
(三)选择恰当的合同价格和结算方式.适当分散交易风险
针对汇率的不稳定性和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时间性.进出口企业应根据汇率变动的趋势和大的国际经济背景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理地分散交易风险。我国出口企业在与外商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结算货币呈现贬值趋势,可适当提高出lE价格.或与进口商约定按一定比例分担汇率损失:如果结算货币可能升值.我国进口企业可要求境外出口商降低进1:1商品价格外贸企业还可通过提前或推迟结算时间来规避汇率风险企业可以根据结算货币的汇率走向选择提前或推迟结算.如果预测结算货币相对于本币贬值.我国进El企业可推迟进口或要求延期付款.而出口企业可及早签订出口合同收取货款.反之.进口企业可提前进口或支付货款.出口企业可推迟交货或允许进口商延期付款。
(四)有效利用贸易融资工具规避风险。
1.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它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产品给予利息补贴、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担保.鼓励本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VI商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对于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的出口企业可考虑采用此种办法规避汇率风险。
2.福费廷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又称票据买断。通常用于成套设备、船舶、基建物资等资本货物及大型项目交易,融资期限一般在l一5年出口企业将汇票卖给银行后。可将所得外币兑换成本币以规避汇率风险对于经营资本货物和大型项目交易的外贸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
3.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4.保付简称保理。指银行从出口商手中购进以发票表示的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并负责向出口商提供进口商资信、货款催收、坏账担保及资金融通等项目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适用于赊销方式的国际结算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后.可提前得到大部分货款.从而规避了汇率风险。
(五)使用金融衍生工具防范汇率风险
当企业既有外币收入又有外币支出。既有外币债权又有外币负债时.要使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尽可能地规避风险。
1.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是国际上最常用的避免外汇风险、固定外汇成本的方法。通过恰当地运用远期外汇交易.出口商或进口商可以锁定汇率.避免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2.使用掉期外汇交易掉期外汇交易是外汇交易者在买进或卖出一种期限、一一定数额的某种货币的同时.卖出或买进另一种期限、相同数额的同种货币的外汇交易。这种金融衍生工具.是当前用来规避由于所借外债的汇率发生变化而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的一种主要手段。
论文关键词: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为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总是希望尽可能减轻税负。目前,企业更多的做法是尽量减少税款的绝对额,却往往忽视由于递延纳税而产生的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能推迟纳税,那么“节省”下来的税款如再用于投资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对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因此,递延纳税应该是企业追求的仅次于节税的又一重要筹划目标。
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述
1.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念
递延纳税筹划是指根据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期限,结合企业实际销售业务发生的特点,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实现延期缴纳税款的筹划。
1.2递延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减少筹资成本
当企业需要运营资金的时候,虽然可以通过融资解决,但是任何融资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资利息。由于递延纳税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的,因此无须受到任何惩罚,递延纳税等于是向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减少了融资成本。
(2)有利于企业抓住投资机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好的投资机会可能稍纵即逝,只有适时地把握住投资机会的企业,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然而财务管理论文,当机会来临的时候,如果缺乏投资资金,就只能眼看着机会溜走。尽管可以通过融资来解决,而任何的融资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机会却不等人。这种情况下,递延纳税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
(3)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
任何企业保持通畅的现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企业周转资金充裕。如果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就难以为继,加大经营风险。若是能够实现递延纳税,就可以解决或缓解企业资金周转方面的燃眉之急。
2.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2.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结算方式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的结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税法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2.2 巧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销售方式企业的计税时间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运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达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那么,如何选择有利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其实筹划应从订立合同的环节开始。
在实际中,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大多是统一格式、统一摘要在账面上提取税金。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在实际中,企业往往不是在发出货物的同时就收取全部货款,那么,如果企业与对方企业签订的是“赊销合同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具体还款日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了。也就是说,什么时候缴税的主动权是掌握在企业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样约定,税就什么时间计提。发出商品时,会计根据合同收款约定日期记账时,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或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并将销售额及销项税记入备查簿。同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收款时间可能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货款,按照税法规定,应提前确立销售计税。假如拖后收取货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立销售计税。
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也可以与对方企业签订“代销合同”。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企业根据其实际收到的代销清单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设立销售公司的企业也适用此方法。当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销清单时,企业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记账,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财务管理论文,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3纳税筹划案例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大庆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专业生产豆奶粉,公司为了开拓上海市场,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销售公司,专门销售大庆总公司的产品。大庆总公司将产品先发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可是因为公司自己内部机构之间做业务是没有合同的,每次总公司向上海发货时,大庆总公司都要确立销售计税。
这种做法造成企业总是提前缴税,这也是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认为公司内部机构之间没必要签什么合同。结果这就给税务机关提供了认定空间——发货时缴税。但是当大庆总公司向上海销售公司发货时,还不知道上海销售公司能不能将货卖出去,就提前将税交了,就有些不妥。而这就是不签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庆总公司与上海销售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这样就可以待上海销售公司销售商品后且给大庆总公司提供销售清单时,大庆总公司才做销售计税。
3 结论
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实际数额,但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税收递延的途径很多,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创造自身条件,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规划投资,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享受应得的税收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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