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05:54: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两委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进展情况
自《条例》颁布后,乡党委第一时间组织全体乡干部进行了学习,同时组织xx关村两委干部及新村聚居点自管委成员对《条例》全文学习,确保下一下落实小区管理有依可循,有规可依。xx乡xx关村两委并于xx月xx日组织新村聚居点内的xx户农户进行《条例》内容的传达学习,让每一个农户都知晓聚居点管委会有哪些职责,农户自身有哪些义务,确保在下一步具体实施《条例》的过程中,让小区管理有序推进,使小区环境优美,小区居民幸福。
二、 贯彻《条例》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组成情况和履职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xx关村新村聚居点自管委在村两委的领导开展小区管理工作,自管委成员均由小区农户推选产生,共有人员xx名,其中管委会主任由支部副书记兼任,成员xx名,管理会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公共设施和场地等的管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管理服务上有待提高,缺乏创新意识;小区农户的自觉性和主人翁意识还需增强。
2.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筹措基本情况。经费来源主要是农户筹资和村委会运维资金两个方面,每年每户农户交纳xx元的管理费,不足部分由村委会运维资金中列支。
3.聚居点内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情况。及时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使用,满足群众的需求。
4.新村聚居点内居民管理公约制定情况。自管委牵头制定了《小区管理制度》,对涉及的房屋、公共设施维护运行、环境卫生以及小区居民遵守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在小区落实门前五包,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强化了住户的文明意识,促进了良好氛围的形成。
5.聚居点内自主管理员委员会刻有印章,由管委会主任具体管理。
6.自新村聚居点建后,乡政府一直将新村聚居点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职责,加强对新村聚居点组织、 指导、 协调工作及对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牢思想上固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坚决抵制部门主义和山头主义,上级安排任务不讲条件、不问艰辛,坚决完成。在理论学习上,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宗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务实重干,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一)镇里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问题排查整改。2020年的各级问题排查整改从年初的“双基”到年底的“九问”,共汇总上报台账、方案、报告32类107条问题,做好佐证材料及时收集,提前完成问题整改,得到县扶贫办督导考评科表扬。
二是镇级公益岗。为拓宽贫困群众就业途径,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提高脱贫质量和脱贫成效。认真研究制订科学详实的镇级公益岗管理办法和协议,并按照个人申请、村级把关、严格责任落实的原则,确定镇级公益岗保洁员106名,户均增收3000元左右。
三是脱贫攻坚普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前期48名普查摸底人员、24个村引导员的培训;严格审核确认24个村线路图。历时21天,抽调200余人次,积极配合镇平普查组,即使是炎热的夏天和雨天,我们抽调的同志们没有一人退缩,经过共同努力,最终高质量完成全镇1026户253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普查工作,受到县普查办充分肯定,为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提供了数据支撑。(在这里我想向参与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志事们说一声,谢谢)
四是动态管理。按照省市县动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对全镇24个行政村进行动态管理监管全覆盖,在确保贫困户各项普惠性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人均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两不愁、四保障”均有保障的前提下,经过公示、报告、审核、批复等程序后,完成247户463人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期间经过各村认真排查,共上报录入“两类户”3户10人。
五是双业“星火计划”。为充分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推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按照县双业“星火计划”方案要求,经过贫困户个人申请,镇村核实,为763户贫困户发放双业奖补资金87万元,为贫困户高质量脱贫又增添了一道保障。
六是督查检查。今年以来共陪同省级调研3次,市、县级3次督查、暗访29次;组织镇级督查17次,交办的问题是全县最少的一个乡镇。
七是组织培训。2020年协助牧原集团在我镇举办了两次大型招聘会,参加应聘的贫困户达到292人次;协助劳保所举办了6期家政培训班,培训人数1000人次;邀请电商培训讲师举办了电商和抖音培训,参训人数196人;组织30名贫困户到南召宾馆进行为期15天的焊工、电工、保育员和厨师培训;组织召开镇级扶贫会议34次;参加县级扶贫会议27次,及时的做到把会议内容传达下去。
八是省检准备。从接到省检通知按照清单内容开始着手准备,分类分项一条不落,利用两周时间加班加点准备好了89个档案盒124项内容,摆满了两个柜子,夜里加班虽然辛苦,但是我庆幸我有一个随叫随到的团队,真心感谢办公室的小伙伴们!
九是雨露计划。2020年为36名参加短期技能培训人员发放“雨露计划”资金7.2万元;为66名在校大中专学生发放“雨露计划”19.8万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贫困户和贫困学生的燃眉之急。
十是扶贫宣传。为大力营造脱贫攻坚浓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坚定广大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联合党政办,2020年发表宣传稿件60余篇,被各大网站和小程序转载1630多次,达到了宣传的目的。
十一是消费扶贫。精心组织恒雪、承古食品厂、紫藤生态园等到郑州参加“丰收节”扶贫产品展销,成交额高达20万元,有效的宣传了云阳的扶贫产品。
(二)村级工作
一年在村两委和责任组的共同努力下,进村入户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的近三个月时间里,每天上下午按时到村里,跟两委班子和村医一道入户讲解防疫知识、分发防疫物资、代买生活用品,最终武汉返乡的27人平安渡过了管控期,没有一例疫情出现。年初提前制订好村级年度脱贫计划和规划,组织做好对贫困户的集中和入户培训,指导帮扶人和信息员做好信息数据质量修改录入,动态管理期间顺利的完成了剩余8户23人的脱贫任务,并对“两类”人群进行了重点排查和关注。我坚持每周去分包的贫困户家一次,询问生活务工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做到他们生病买礼物去医院看望,子女儿出嫁随礼金等。几年帮扶工作下来,我深深的体会到帮扶的不只是让他们吃饱穿暖、生活有保障,心与心的交流才是最重要的。按照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控制好职数和年龄的界限后,通过走访考察、选举等程序,选出了年轻优秀的社区两委干部,平均年龄42岁,其中大学生三人。
由于我本人工作踏实、敬业,2017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脱贫攻坚责任组组长,2019年度被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评为“万名干部助脱贫”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度被南阳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先进个人。
三、砥砺前行,扩宽思路争上游
2021年工作打算:一是继续在贫困户增收致富和就业培训上下攻夫;确保脱贫攻坚巩固和提升期内所有贫困户“两不愁四保障”不出问题;各项政策应享尽享。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全方位、立体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管模式,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简称“15号令”),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强化耕地保护措施,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好土地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要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影响,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是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的需要,也是改善投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土地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各镇(区)、各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对所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落实“上下联动、分块包干、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常态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防违治违工作水平和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基层所(站、综合执法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及时制止、报告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组织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和复耕工作。
2、各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有及时制止,并向当地镇(区)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职责。村主职干部是本村建设和用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土地协管员是本村土地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村两委成员要积极配合镇(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
3、县国土资源部门是违法用地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法履行对违法用地的监管职责。国土监察大队要加强巡查,及时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协调、配合乡镇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4、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是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执法主体,对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
5、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巡查、制止,依法查处、清理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建物或其它设施。配合其他镇(区)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6、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行动的现场秩序,依法对在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妨碍公务行为进行处置,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要积极组织查处。加强对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行为的查处,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7、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者不能提供合法租赁手续的生产经营者,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8、县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用地的工地、违法建设用户供电,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9、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还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移送属于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此外,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建立城管、国土和山城镇政府联合巡查、联合打击制度。
10、县监察局、效督办等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不履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职责,本年度内因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1、村级土地协管员不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一个村一年内造成3-5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3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协管员给予解聘,村主干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年内造成5-8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村主干按程序给予停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除县城规划区外,其它区域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①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责令包村干部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过上述指标的,责令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②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8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效能告诫,包村镇领导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效能告诫,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通报批评;③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10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相应纪律处分,给予包村镇领导效能告诫。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相应纪律处分,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各镇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15%的,按照“15号令”,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全县一年内发生较多违法用地,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县城管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县城规划区内发生较多违法建设,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
4、县国土、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制止而未制止、应受理而未受理、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导致一年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照有关规定,分清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相应纪律处分。
5、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行为查处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在打击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行动中,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或“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或因部门职能导致打击查处不力的,对该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纪律责任。
6、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审批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及个人影响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或干涉、妨碍、阻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理。村两委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一、加强风险防范
(一)全力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充分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特别是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极端重要性,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加强工作调度,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实责任,守好底线,为保供给、保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风险监测。配合县级监测机构作用,加大随机抽样力度,增加产地、“三前”环节、禁用药物的抽检比例,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覆盖面,切实增强风险预警能力。
(三)完善应急机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问题多发区域和重点品种,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加强科普宣传。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线上模式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农资打假宣传周等线下模式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
二、强化执法监管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利剑”行动,重点整治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参等中药材、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管名录,将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参等中药材、畜禽和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库。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上级部门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情况。
(二)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各村、社区作为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制度,镇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各村、各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进行抽查,抽查范围覆盖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抽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针对重点地区和产品加大频次,扩大参数,实施精准打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通过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三)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密切关注肺炎疫情对农资供应和产品质量可能带来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和信息调度,努力保障农资市场秩序稳定、产品质量可靠。春耕生产前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违法主体依法从严处理。
三、完善监管制度
(一)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健全监管长效制度机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细化工作内容,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探索“合格证+追溯码+认证标识”的发展模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开展指导培训,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压实主体责任,鼓励“菜篮子”产品随车附带合格证上市。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二)加快质量追溯推广应用。继续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湖平台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的宣传力度,根据上级要求逐步将各村、各社区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纳入平台管理并指导其产品带码上市,提高农产品可追溯比例。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配备专职技术指导人员,加大培训指导力度。联合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加快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切实守好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安全防线。
(三)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更新完善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制定并落实“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建立生产主体信用情况与项目申报、补贴奖励、产品推介等激励措施挂钩机制,加大守信主体奖励力度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将生产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列入“黑名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文化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责任,将生产主体开展丰富多彩的信用宣传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健全标准体系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依据县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的绿色种植经验,开展标准进村入户活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依托绿色标准化基地项目实施,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以基地引领、示范创建为目标,打造一批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等“菜篮子”产品以及特色优质粮食作物、人参等中草药材为示范典型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点。
(二)开展农产品提质行动。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宣传推广和产品推介。
五、提高监管能力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民生;执法理念
民唯邦本,本固邦宁。民生问题,是当前我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和百姓的吃、穿、住、行、养老、医疗、教育等密切相关的问题。解决好民生问题,关系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尤其是基层反贪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加紧密,必须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务民生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反贪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
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高发期,反贪工作在思想观念上必须适应新形势,才能深入推进、健康发展。
(一)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
对政法工作明确要求: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建设过硬队伍。检察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它连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履行法律的监督职责,特别是反贪工作是检察机关确保法律得以正确执行的重要手段。反贪部门如何利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达到有效运用办案职能,贯穿服务民生和保障民生的命题,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检察反贪工作只有立足保障民生,增强民本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检群关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反贪工作的着力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才能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检察工作就在身边,感受检察官就在身边,感受执法亲和力。只有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让正义看得见、不失衡,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二)服务保障大局的需要
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反贪工作必须在立足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中,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首要责任,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虽然反贪工作不在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但却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反贪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应以建设者居之,不应是旁观者。要积极发挥参与经济建设优势特色,认真查处、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普适性法律宣传活动,加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效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从而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
(三)推动反贪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
新形式新任务,必然带来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大调整、大转变。就当前而言,既要关注民生,把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作为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强办案的力度。同时又不能单纯“就案办案”,简单机械执法。特别是当前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需要我们不断提高依法处理案件、分析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要瞄准执法办案的最佳效果,善于依据法律和政策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努力把办案工作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耐心听取群众诉求,真心解决实际问题,诚心接受人民监督,积极疏导群众情绪,使执法办案工作有利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层反贪办案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探索与实践
基层反贪部门,作为保障和服务民生的一支重要力量,应立足办案职能,积极探索,多措并举,找准着力点,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
(一)着力关注民意,突出办案重点
基层反贪部门要把侦查事关民生问题的线索作为服务民生的切入点,力求推动工作开展,重点初查或立案侦查事关民生问题的举报。2012年以来,福建霞浦检察院反贪部门受理的全部举报线索中80%涉及民生问题。反贪部门一方面与控告申诉、举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巩固并完善线索收集、发现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做到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尤其对各来源地案件线索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线索信息库,时刻跟进每条线索的办理、反馈情况。同时还对受理的各类线索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提高线索的成案价值,拓宽办案领域。先后立案查处了该县长春镇斗米村村民主任冒领国家下拨燃油补助款涉嫌贪污案、农机局局长等多人在农机补贴发放过程中涉嫌受贿、行贿案件,三沙镇烽火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涉嫌贪污案等。另一方面,注重扩大线索来源,在摸排民生案件线索上力求“主动”,摈弃坐等案件上门、以举报线索查案的惯性思维,通过分析案件多发领域、行业的犯罪特点及规律,从社会新闻、街谈巷议以及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中发掘职务犯罪的线索。2012年以来,自行发现民生案件线索并独立突破案件共8件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7%。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就业就学、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医疗卫生、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开发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如立案侦查了霞浦县环保局原局长涉嫌利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工作职便,多次收受环评回扣费10多万元案等。同时注重做好案件拓展工作,坚持深挖彻查。如反贪部门在近年成功侦办该县一些村干部利用职便贪污油补款案件的基础上,今年对该类案件继续深挖,对县海岛乡文沃村原任党支部书记和该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共同贪污案进行深挖,立案4人。三是重点对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初查或立案侦查力度。如2012年查办的大墓里村党支部书记贪污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雷某利用其担任本县沙江镇大墓里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于2008年11月至2011年7月期间,截留该村低保户、五保户钟某、兰某等人的低保金存折,从中截取国家下拨给上述几户村民的低保金共计1万多元人民币,予以非法占有。该案涉案数额虽不大,但影响恶劣。
(二)转变执法理念,着力维护民利
在反贪办案工作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是服务民生的有效方式。2012年以来,该院反贪部门努力拓展服务民生的途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紧密联系群众,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通过办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2012年反贪部门在查办该县海岛乡文沃村原任党支部书记李某和该村现任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共同贪污油补款近30万元一案中,办案人员走村入户,通过与群众真诚交谈,宣讲法律政策,消除了群众害怕遭受打击报复的消极心理因素,顺利掌握了该案的重要线索及证人证言,为该案的顺利突破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办案挽回人民群众损失,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及民生问题职务犯罪,侵害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危害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使得群众应享受的国家政策没有得到或只得到一部分,严重侵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对于这类案件,反贪部门除了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挽回国家损失的同时,还要为受害群众讨回属于他们合法的利益。2012年以来,反贪部门共追回赃款36.62万余元,上缴国库5.82万余元。尤其是2013年1月28日临近春节之际,本着“保民生,促和谐”的执法理念,鉴于沙江镇大墓里村低保户生活困难的情况,反贪部门干警按照院领导要求、会同大墓里村两委干部将在查办该案中追缴的被贪污的1万余元低保金逐户如数返还大墓里村低保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转变办案方式,促进保障民权
保障民权要求反贪部门必须充分、全方位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转变办案方式,努力维护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以来,反贪部门在维护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方面结合实际作了探索。在侦查过程中,强调办案细节。注重对初查、立案侦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时机把握,减少办案对涉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争取快侦快结;非必要的情况下,去涉案单位调查取证尽量穿便装、不开警车;对侦查进展情况及时向涉案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做好工作衔接,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如2012年反贪部门在查办县“农机补贴”系列案件中,选准办案切入点后,迅速组织人员初查,全面快速地搜集涉案信息并深挖,该“农机补贴”窝案共计立案侦查7件7人,对规范该县农机补贴发放管理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初查后作不立案处理的,及时进行答疑释法。对于不立案处理的自侦案件,向涉案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初查结果和不立案的理由,并以公开的方式为被举报人澄清是非。同时,对有思想包袱的被举报人,做好思想工作,让其正确对待检察机关的调查,平复负面思想,积极开展工作。灵活使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效果。对那些虽然犯罪数额达到立案标准,但情节轻微,并且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考虑不立案;对犯罪数额或情节符合逮捕条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可能影响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的提请院领导考虑不予逮捕。坚持办案的人性化,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各项告知制度,保障证人、嫌疑人知情权,对体弱多病的犯罪嫌疑人在传讯或提讯的时候,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情况,派遣医生进行体检,保证医生随叫随到。为维护被询、讯问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接受调查后独自离开办案工作区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制定被询、讯问人员家属领回制度,对被询、讯问人员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制度和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严格监督在办案工作区看管、审讯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多举措并举,强化化解矛盾